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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餐飲安全管理制度

        時間:2024-10-14 08:06:01 制度 我要投稿

        餐飲安全管理制度15篇(熱)

          在現在社會,人們運用到制度的場合不斷增多,制度是指在特定社會范圍內統一的、調節人與人之間社會關系的一系列習慣、道德、法律(包括憲法和各種具體法規)、戒律、規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條例)等的總和它由社會認可的非正式約束、國家規定的正式約束和實施機制三個部分構成。那么相關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餐飲安全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餐飲安全管理制度15篇(熱)

        餐飲安全管理制度1

          為規范食品添加劑安全管理,保障公眾餐飲安全,根據《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范》和《江蘇省食品經營許可審查細則(試行)》等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采購要求

          采購食品添加劑,應當到證照齊全的食品添加劑生產經營單位或市場采購,實行專店購買,并應當與供應商簽訂包括保證食品添加劑安全內容的采購供應合同。對采購的食品添加劑應當索取并留存許可證、營業執照、檢驗合格報告(或復印件)以及購物憑證。購物憑證應當包括供應者名稱、供應日期和產品名稱、數量、金額等內容。采購進口食品添加劑的,應當索取口岸進口食品法定檢驗機構出具的與所購食品添加劑相同批次的'食品檢驗合格證明的復印件。

          二、“五!惫芾

          食品添加劑管理要做到“五!保础皩H瞬少、專人保管、專人使用、專人登記、專柜保存”。

          建立食品添加劑專用采購臺賬。食品添加劑入庫應當如實記錄食品添加劑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單位、生產批號、保質期、供應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進貨日期等。

          建立食品添加劑專用使用臺賬。食品添加劑出庫使用應當如實記錄食品添加劑的名稱、數量、用途、稱量方式、時間等,使用人應當簽字確認。食品添加劑的購進、使用、庫存,應當賬實相符。食品添加劑專用采購臺賬、使用臺賬以及索取的相關證照、產品檢驗合格證明等要妥善保管,不得涂改、偽造,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設立專柜貯存食品添加劑,并注明“食品添加劑專柜”字樣。

          三、稱量要求

          配備專用電子稱或勺杯等稱量器具,嚴格按照包裝標識標明的用途用量或國家規定的用途用量稱量后使用,杜絕濫用和超量使用。

          四、備案和公示

          對本單位自制火鍋底料、自制飲料(包括調制和現榨,下同)、自制調味料、自制糕點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及監管部門要求的其它類別食品添加劑,應向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申報備案,并在店堂醒目位置或菜單上予以公示,公示內容為自制食品名稱和食品添加劑通用名稱,自覺接受社會公眾監督。

          五、相關人員責任

          1、單位法定代表人(或業主)為本單位食品添加劑管理的第一責任人,負責配料和加工配料的人員為直接責任人。

          2、采購負責人應自覺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及本單位規章制度的規定,不采購和使用食品添加劑以外的任何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不采購和使用標識不規范、來源不明的食品添加劑。

          3、加工配料負責人應認真檢查本單位加工食品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和調味料,發現有非法添加物或食品添加劑標簽標識不規范等情況的,不得使用。監督本單位從業人員不超范圍超限量使用添加劑。

          4、任何人發現本單位采購或使用非法添加物應及時向本單位領導及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報告。

        餐飲安全管理制度2

          一、倉庫內嚴禁吸煙及使用明火,并設明顯標志牌。

          二、倉庫內部照明用燈,應使用60w以下白熾燈或大于60w具有防爆功能的'燈具,制止亂拉亂設臨時電源線。

          三、應依據貨物的不同性質分類存放。

          四、嚴禁使用電熱器。

          五、各種滅火器材,消防設施不得擅自動用。

          六、倉庫保管員下班前要進展一次防火檢查,在確認無問題后關閉電源,鎖門離開。

          七、知道所在部門滅火器材的位置并會使用各種滅火器,能嫻熟地把握其性能、作用和使用方法。

          八、未經許可,無關人員不準進入倉庫。

        餐飲安全管理制度3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每年以創辦消防知識宣傳欄、開展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提高全體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

          2、定期組織員工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門應針對崗位特點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4、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和使用人員應進行實地演示和培訓。

          5、對新員工進行崗前消防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6、因工作需要員工換崗前必須進行再教育培訓。

          7、消控中心等特殊崗位要進行專業培訓,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二)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1、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2、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每日對公司進行防火巡查。每月對單位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并復查追蹤改善。

          3、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防火檢查記錄,并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4、檢查部門應將檢查情況及時通知受檢部門,各部門負責人應每日消防安全檢查情況通知,若發現本單位存在火災隱患,應及時整改。

          5、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獎懲制度給予處罰。

          (三)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1、單位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占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2、應按規范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

          3、應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并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4、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5、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關閉、遮擋或覆蓋。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類消防設施的使用性能,保證撲救火災過程中操作有序、準確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記錄和交接班記錄,處理消防報警電話。

          3、按時交接班,做好值班記錄、設備情況、事故處理等情況的交接手續。無交接班手續,值班人員不得擅自離崗。

          4、發現設備故障時,應及時報告,并通知有關部門及時修復。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內線電話,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員禁止進入值班室。

          6、上班時間不準在消控中心抽煙、睡覺、看書報等,離崗應做好交接班手續。

          7、發現火災時,迅速按滅火作戰預案緊急處理,并撥打119電話通知公安消防部門并報告部門主管。

          (五)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1、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專職管理員負責,專職管理員每日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保持設施整潔、衛生、完好。

          2、消防設施及消防設備的技術性能的維修保養和定期技術檢測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設專職管理員每日按時檢查了解消防設備的運行情況。查看運行記錄,聽取值班人員意見,發現異常及時安排維修,使設備保持完好的技術狀態。

          3、消防設施和消防設備定期測試:

          (1)煙、溫感報警系統的測試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保安部參加,每個煙、溫感探頭至少每年輪測一次。

          (2)消防水泵、噴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試開泵一次,檢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壓送風、防排煙系統每半年檢測一次。

          (4)室內消火栓、噴淋泄水測試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設備的測試,根據不同情況決定測試時間。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間定期兩次對滅火器進行普查換藥。

          (2)派專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證處于完好狀態。

          (3)對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發現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并上報領導。

          (4)各部門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門管理,并指定專人負責。

          (六)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1、各部門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檢查中,應對所發現的火災隱患進行逐項登記,并將隱患情況書面下發各部門限期整改,同時要做好隱患整改情況記錄。

          3、在火災隱患未消除前,各部門應當落實防范措施,確保隱患整改期間的消防安全,對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及時向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并由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或當地政府報告。

          4、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寫出隱患整改的復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七)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1、用電安全管理:

          (1)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2)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應由持證電工負責。

          (3)各部門下班后,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

          (4)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確需動火作業時,作業單位應按規定向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申請“動火許可證”。

          (2)動火作業前應清除動火點附近5米區域范圍內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或作適當的安全隔離,并向保衛部借取適當種類、數量的滅火器材隨時備用,結束作業后應即時歸還,若有動用應如實報告。

          (3)如在作業點就地動火施工,應按規定向作業點所在單位經理級(含)以上主管人員申請,申請部門需派人現場監督并不定時派人巡查。離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動火作業必須保證有一人在下方專職負責隨時撲滅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辦理“動火許可證”擅自動火作業者,本單位人員予以記小過二次處分,嚴重的予以開除。

          (八)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有專用的庫房,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設施,倉管人員必須由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人員擔任。

          2、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分類、分項儲存;瘜W性質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應分庫存放。

          3、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入庫前應經檢驗部門檢驗,出入庫應進行登記。

          4、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分垛儲存,每垛占地面積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與垛之間不小于一米,垛與墻間距不小于零點五米,垛與梁、柱的間距不小于零點五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于二米。

          5、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存取應按安全操作規程執行,倉庫工作人員應堅守崗位,非工作人員不得隨意入內。

          6、易燃易爆場所應根據消防規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設施的維護保養工作。

          (九)義務消防隊組織管理制度

          1、義務消防員應在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領導下開展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各項技術考核應達到規定的指標。

          2、要結合對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維護檢查,有計劃地對每個義務消防員進行輪訓,使每個人都具有實際操作技能。

          3、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4、每年舉行一次防火、滅火知識考核,考核優秀給予表彰。

          5、不斷總結經驗,提高防火滅火自救能力。

          (十)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1、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2、組織全員學習和熟悉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3、每次組織預案演練前應精心開會部署,明確分工。

          4、應按制定的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

          5、演練結束后應召開講評會,認真總結預案演練的情況,發現不足之處應及時修改和完善預案。

          (十一)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制度

          1、應按規定正確安裝、使用電器設備,相關人員必須經必要的培訓,獲得相關部門核發的有效證書方可操作。各類設備均需具備法律、法規規定的有效合格證明并經維修部確認后方可投入使用。電氣設備應由持證人員定期進行檢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靜電設施定期檢查、檢測,每季度至少檢查一次、每年至少檢測一次并記錄。

          3、電器設備負荷應嚴格按照標準執行,接頭牢固,絕緣良好,保險裝置合格、正常并具備良好的接地,接地電阻應嚴格按照電氣施工要求測試。

          4、各類線路均應以套管加以隔絕,特殊情況下,亦應使用絕緣良好的鉛皮或膠皮電纜線。各類電氣設備及線路均應定期檢修,隨時排除因絕緣損壞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隱患。

          5、未經批準,嚴禁擅自加長電線。各部門應積極配合安全小組、維修部人員檢查加長電線是否僅供緊急使用、外殼是否完好、是否有維修部人員檢測后投入使用。

          6、電器設備、開關箱線路附近按照本單位標準劃定黃區域,嚴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檢查、排除隱患。

          7、設備用畢應切斷電源。未經試驗正式通電的設備,安裝、維修人員離開現場時應切斷電源。

          8、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門外,工作場所內嚴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門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規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離人、人離火滅。

          10、場所內嚴禁吸煙并張貼禁煙標識,每一位員工均有義務提醒其他人員共同遵守公共場所禁煙的規定。

          (十二)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

          1、對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績的,予以通報表揚或物質獎勵。

          2、對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責任人,將依據所造成后果的嚴重性予以不同的處理,除已達到依照國家《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或已夠追究刑事責任的事故責任人將依法移送國家有關部門處理外,根據本單位的規定,對下列行為予以處罰: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損失情況與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口頭告誡:

          A、使用易燃危險品未嚴格按照操作程序進行或保管不當而造成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B、在禁煙場所吸煙或處置煙頭不當而引起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C、未及時清理區域內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災隱患的;

          D、未經批準,違規使用加長電線、用電未使用安全保險裝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負荷電器的;

          E、謊報火警;

          F、未經批準,玩弄消防設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G、對安全小組提出的消防隱患未予以及時整改而無法說明原因的部門管理人員;

          H、阻塞消防通道、遮擋安全指示標志等未造成嚴重后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情節輕重和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通報批評: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設施、器材的位置或改為它用的;

          C、違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規程、擅離職守從而導致火警、火災損失輕微的;

          D、強迫其他員工違規操作的管理人員;

          E、發現火警,未及時依照緊急情況處理程序處理的;

          F、對安全小組的檢查未予以配合、拒絕整改的管理人員。

          (3)對任何事故隱瞞事實,不處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虛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4)對違反消防安全管理導致事故發生(損失輕微的),但能主動坦白并積極協助相關部門處理事故、挽回損失的肇事者或責任人可視情況予以減輕或免予處罰。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酒店(賓館)內發生火災時,立即組成火場指揮處,下設四個組:通訊聯絡組、滅火行動組、疏散引導組、安全防護救護組。各組職責:

          通訊聯絡組:撥“119”向消防隊報警,同時通知其它各組人員到位,到主要路口迎接消防車的到來。滅火行動組:利用酒店(賓館)現有的滅火器材組織滅火。

          疏散引導組:負責組織疏散人員離開火場,搶救受災物質。負責火災現場的警戒,及時疏散無關人員和車輛,保障消防車直接迅速進入火場撲救,維護火場滅火、疏散物資的良好秩序。

          安全防護救護組:做好火災現場安全防護工作,如有人員傷亡,及時撥打“120”搶救傷員。

        餐飲安全管理制度4

          1、餐飲用具的清洗消毒必須在潔凈區內劃定專門區域進行處理,其清洗消毒設施必須做到專用,嚴禁在餐飲具清洗消毒設施內洗滌或放置其他任何物品。

          2、必須使用符合衛生標準的洗滌劑或消毒劑。

          3、餐飲用具清洗消毒按以下要求處理:

          a:采用物理法消毒(如煮沸、蒸汽消毒、紅外線消毒等),應按照“一洗、二清、三消毒”的程序進行處理,消毒時應嚴格控制其溫度、壓力和時間。

          b:采用化學消毒法消毒(如含氯制劑等化學藥品消毒)的,應按照“一洗、二清、三消毒、四沖洗”的程序進行處理,嚴格掌握消毒藥液配制的濃度、浸泡的方法和時間。

          4、餐飲用具的清洗消毒應做到表面光潔、無油漬、無異味、無藥液殘留,符合衛生要求。

          5、餐用具使用后應及時洗凈,定位存放,保持清潔。消毒后的餐用具應貯存在專用保潔柜內備用,保潔柜應有明顯標記。

          6、餐飲用具保潔要求:已清洗消毒好的餐、飲具在未使用前,必須將其存放于封閉的專用保潔柜內,嚴防灰塵、不潔物、鼠、蠅等污染。餐飲具保潔柜內禁止放置其他任何物品。

          餐飲服務經營食品安全管理制度3一、公用餐具使用前必須洗凈、消毒,符合國家有關衛生標準。未經消毒的餐具不得使用。

          二、洗刷餐具必須有專用水池,不得與清洗蔬菜、肉類、魚類等其他水池混用,洗滌、消毒餐飲具所使用的洗滌劑、消毒劑必須符合食品用洗滌劑、消毒劑的衛生標準和要求。

          三、消毒后餐飲具必須存放在餐具專用保潔柜內備用。已消毒合未消毒餐具應分開存放,并在餐飲具存放處有明顯標記。

          四、洗刷消毒是餐飲加工過程中防止污染的`主要措施之一。洗刷的目的是除去食品殘渣、油污和其他污染物。消毒的目的是殺滅治病性微生物。洗刷是消毒的基礎和準備,凡需要消毒的物品必須首先進行洗刷,洗刷可除去大部分微生物,洗刷不好將影響消毒效果,因此必須重視洗刷的重要性。公用餐具一定要洗刷徹底。

          五、為保證有較好的洗刷效果,應使用流動水。最好使用熱水進行洗刷,應對物品反復沖洗或反復洗刷,特別是一些表面粗糙有縫隙的物品,還必須用刷子刷。洗刷帶油污的物品,必須加入洗滌劑,并與無油污的物品分開進行,刷洗后的物品應保持干燥。

          六、在現有條件的情況下,使用物理消毒方法:

         。ㄒ唬┫竟裣荆簢栏癜凑障竟癫僮饕筮M行消毒處理。

         。ǘ┲蠓邢荆合緯r把物品全部浸泡在水里,煮沸后保持10分鐘以上。

         。ㄈ┱羝荆喊盐锲贩旁谡粝鋬,使溫度上升到100度作用10分鐘以上。蒸箱外面應有溫度顯示,蒸箱密封要好,否則要在蒸箱上來氣后,蒸汽消毒30分鐘以上。

        餐飲安全管理制度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餐飲服務監督管理,保障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以下簡稱《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餐飲服務的單位和個人(以下簡稱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主管全國餐飲服務監督管理工作,地方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餐飲服務監督管理工作。

          第四條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依照法律、法規、食品安全標準及有關要求從事餐飲服務活動,對社會和公眾負責,保證食品安全,接受社會監督,承擔餐飲服務食品安全責任。

          第五條鼓勵社會團體、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開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知識和相關法律、法規的普及工作,增強餐飲服務提供者食品安全意識,提高消費者自我保護能力;鼓勵開展技術服務工作,促進餐飲服務提供者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餐飲服務相關行業協會應當加強行業自律,引導餐飲服務提供者依法經營,推動行業誠信建設,宣傳、普及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知識。

          第六條鼓勵和支持餐飲服務提供者為提高食品安全水平而采用先進技術和先進的管理規范,實施危害分析與關鍵控制點體系,配備先進的食品安全檢測設備,對食品進行自行檢查或者向具有法定資質的機構送檢。

          第七條任何組織和個人均有權對餐飲服務食品安全進行社會監督,舉報餐飲服務提供者違反本辦法的行為,了解有關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信息,對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第二章餐飲服務基本要求

          第八條餐飲服務提供者必須依法取得《餐飲服務許可證》,按照許可范圍依法經營,并在就餐場所醒目位置懸掛或者擺放《餐飲服務許可證》。

          第九條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備專職或者兼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

          被吊銷《餐飲服務許可證》的單位,根據《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二條的規定,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自處罰決定作出之日起5年內不得從事餐飲服務管理工作。

          餐飲服務提供者不得聘用本條前款規定的禁止從業人員從事管理工作。

          第十條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建立并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建立從業人員健康檔案。餐飲服務從業人員應當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合格證明后方可參加工作。

          從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員患有《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應當將其調整到其他不影響食品安全的工作崗位。

          第十一條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組織從業人員參加食品安全培訓,學習食品安全法律、法規、標準和食品安全知識,明確食品安全責任,并建立培訓檔案;應當加強專(兼)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食品安全管理知識的培訓。

          第十二條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的采購查驗和索證索票制度。

          餐飲服務提供者從食品生產單位、批發市場等采購的,應當查驗、索取并留存供貨者的相關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明等文件;從固定供貨商或者供貨基地采購的,應當查驗、索取并留存供貨商或者供貨基地的資質證明、每筆供貨清單等;從超市、農貿市場、個體經營商戶等采購的,應當索取并留存采購清單。

          餐飲服務企業應當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的采購記錄制度。采購記錄應當如實記錄產品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或者保留載有上述信息的進貨票據。

          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按照產品品種、進貨時間先后次序有序整理采購記錄及相關資料,妥善保存備查。記錄、票據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十三條實行統一配送經營方式的餐飲服務提供者,可以由企業總部統一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產品合格的證明文件等,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

          實行統一配送經營方式的,企業各門店應當建立總部統一配送單據臺賬。門店自行采購的產品,應當遵照本辦法第十二條的規定。

          第十四條餐飲服務提供者禁止采購、使用和經營下列食品:

         。ㄒ唬妒称钒踩ā返诙藯l規定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

         。ǘ┻`反《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的食品;

         。ㄈ┻`反《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條規定的食品;

          (四)違反《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六條規定的進口預包裝食品。

          第十五條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食品安全標準采購、保存和使用食品添加劑。應當將食品添加劑存放于專用櫥柜等設施中,標示“食品添加劑”字樣,妥善保管,并建立使用臺賬。

          第十六條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嚴格遵守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制定的'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范。餐飲服務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在制作加工過程中應當檢查待加工的食品及食品原料,發現有貪腐變質或者其他感官性狀異常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

         。ǘ┵A存食品原料的場所、設備應當保持清潔,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個人生活物品,應當分類、分架、隔墻、離地存放食品原料,并定期檢查、處理變質或者超過保質期限的食品;

         。ㄈ⿷敱3质称芳庸そ洜I場所的內外環境整潔,消除老鼠、蟑螂、蒼蠅和其他有害昆蟲及其孳生條件;

         。ㄋ模⿷敹ㄆ诰S護食品加工、貯存、陳列、消毒、保潔、保溫、冷藏、冷凍等設備與設施,校驗計量器具,及時清理清洗,確保正常運轉和使用;

         。ㄎ澹┎僮魅藛T應當保持良好的個人衛生;

         。┬枰熘萍庸さ氖称罚瑧敓熘笸;需要冷藏的熟制品,應當在冷卻后及時冷藏;應當將直接入口食品與食品原料或者半成品分開存放,半成品應當與食品原料分開存放;

          (七)制作涼菜應當達到專人負責、專室制作、工具專用、消毒專用和冷藏專用的要求;

         。ò耍┯糜诓惋嫾庸げ僮鞯墓ぞ摺⒃O備必須無毒無害,標志或者區分明顯,并做到分開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凈,保持清潔;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設備應當在使用前進行消毒;

         。ň牛⿷敯凑找髮Σ途摺嬀哌M行清洗、消毒,并在專用保潔設施內備用,不得使用未經清洗和消毒的餐具、飲具;購置、使用集中消毒企業供應的餐具、飲具,應當查驗其經營資質,索取消毒合格憑證;

         。ㄊ⿷敱3诌\輸食品原料的工具與設備設施的清潔,必要時應當消毒。運輸保溫、冷藏(凍)食品應當有必要的且與提供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保溫、冷藏(凍)設備設施。

          第十七條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法開展抽樣檢驗時,被抽樣檢驗的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配合抽樣檢驗工作,如實提供被抽檢樣品的貨源、數量、存貨地點、存貨量、銷售量、相關票證等信息。

          第三章食品安全事故處理

          第十八條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根據本級政府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制定本部門的預案實施細則,按照職能做好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第十九條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在日常監督管理中發現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有關食品安全事故的舉報,應當立即核實情況,經初步核實為食品安全事故的,應當立即向同級衛生行政、農業行政、工商行政管理、質量監督等相關部門通報。

          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時,事發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在本級政府領導下,及時做出反應,采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依法處置,并及時按照有關規定向上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第二十條縣級以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按照有關規定開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事故調查,有權向有關餐飲服務提供者了解與食品安全事故有關的情況,要求餐飲服務提供者提供相關資料和樣品,并采取以下措施:

         。ㄒ唬┓獯嬖斐墒称钒踩鹿驶蛘呖赡軐е率称钒踩鹿实氖称芳捌湓,并立即進行檢驗;

          (二)封存被污染的食品工具及用具,并責令進行清洗消毒;

         。ㄈ┙洐z驗,屬于被污染的食品,予以監督銷毀;未被污染的食品,予以解封;

         。ㄋ模┮婪▽κ称钒踩鹿始捌涮幚砬闆r進行發布,并對可能產生的危害加以解釋、說明。

          第二十一條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制定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方案,定期檢查各項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及時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隱患。

          第二十二條餐飲服務提供者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應當立即封存導致或者可能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及用具、設備設施和現場,在2小時之內向所在地縣級政府衛生部門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并按照相關監管部門的要求采取控制措施。

          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配合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進行食品安全事故調查處理,按照要求提供相關資料和樣品,不得拒絕。

          第四章監督管理

          第二十三條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可以根據餐飲服務經營規模,建立并實施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量化分級、分類管理制度。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可以聘請社會監督員,協助開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

          第二十四條縣級以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履行食品安全監督職責時,發現不屬于本轄區管轄的,應當及時移送有管轄權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接受移送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將被移送案件的處理情況及時反饋給移送案件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第二十五條縣級以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接到咨詢、投訴、舉報,對屬于本部門管轄的,應當受理,并及時進行核實、處理、答復;對不屬于本部門管轄的,應當書面通知并移交有管轄權的部門處理。

          發現餐飲服務提供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及有關要求的食品原料或者食用農產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其成因屬于其他環節食品生產經營者或者食用農產品生產者的,應當及時向本級衛生行政、農業行政、工商行政管理、質量監督等部門通報。

          第二十六條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在履行職責時,有權采取《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的措施。

          第二十七條食品安全監督檢查人員對餐飲服務提供者進行監督檢查時,應當對下列內容進行重點檢查:

          (一)餐飲服務許可情況;

         。ǘ⿵臉I人員健康證明、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和建立檔案情況;

          (三)環境衛生、個人衛生、食品用工具及設備、食品容器及包裝材料、衛生設施、工藝流程情況;

          (四)餐飲加工制作、銷售、服務過程的食品安全情況;

         。ㄎ澹┦称、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進貨查驗和索票索證制度及執行情況、制定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制度及執行情況;

         。┦称吩、半成品、成品、食品添加劑等的感官性狀、產品標簽、說明書及儲存條件;

          (七)餐具、飲具、食品用工具及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的清洗、消毒和保潔情況;

         。ò耍┯盟男l生情況;

          (九)其他需要重點檢查的情況。

          第二十八條食品安全監督檢查人員進行監督檢查時,應當有2名以上人員共同參加,依法制作現場檢查筆錄,筆錄經雙方核實并簽字。被監督檢查者拒絕簽字的,應當注明事由和相關情況,同時記錄在場人員的姓名、職務等。

          第二十九條縣級以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本轄區餐飲服務環節的抽樣檢驗工作,所需經費由地方財政列支。

          第三十條食品安全監督檢查人員可以使用經認定的食品安全快速檢測技術進行快速檢測,及時發現和篩查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及有關要求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及食品相關產品。使用現場快速檢測技術發現和篩查的結果不得直接作為執法依據。對初步篩查結果表明可能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及有關要求的食品,應當依照《食品安全法》的有關規定進行檢驗。

          快速檢測結果表明可能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及有關要求的,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根據實際情況采取食品安全保障措施。

          第三十一條食品安全監督檢查人員抽樣時必須按照抽樣計劃和抽樣程序進行,并填寫抽樣記錄。抽樣檢驗應當購買產品樣品,不得收取檢驗費和其他任何費用。

          食品安全監督檢查人員應當及時將樣品送達有資質的檢驗機構。

          第三十二條食品檢驗機構應當根據檢驗目的和送檢要求,按照食品安全相關標準和規定的檢驗方法進行檢驗,按時出具合法的檢驗報告。

          第三十三條對檢驗結論有異議的,異議人有權自收到檢驗結果告知書之日起10日內,向組織實施抽樣檢驗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檢申請,逾期未提出申請的,視為放棄該項權利。

          復檢工作應當選擇有關部門共同公布的承擔復檢工作的食品檢驗機構完成。

          復檢機構由復檢申請人自行選擇;復檢機構與初檢機構不得為同一機構。復檢機構出具的復檢結論為最終檢驗結論。

          復檢費用的承擔依《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五條的規定。

          第三十四條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建立轄區內餐飲服務提供者食品安全信用檔案,記錄許可頒發及變更情況、日常監督檢查結果、違法行為查處等情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根據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信用檔案,對有不良信用記錄的餐飲服務提供者實施重點監管。

          食品安全信用檔案的形式和內容由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根據本地實際情況作出具體規定。

          第三十五條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將吊銷《餐飲服務許可證》的情況在7日內通報同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第三十六條縣級以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法公布下列日常監督管理信息:

         。ㄒ唬┎惋嫹⻊招姓S可情況;

          (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檢查和抽檢的結果;

         。ㄈ┎樘幉惋嫹⻊仗峁┱哌`法行為的情況;

         。ㄋ模┎惋嫹⻊諏m棛z查工作情況;

         。ㄎ澹┢渌惋嫹⻊帐称钒踩O督管理信息。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七條未經許可從事餐飲服務的,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根據《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條的規定予以處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未取得《餐飲服務許可證》查處:

          (一)擅自改變餐飲服務經營地址、許可類別、備注項目的;

         。ǘ恫惋嫹⻊赵S可證》超過有效期限仍從事餐飲服務的;

          (三)使用經轉讓、涂改、出借、倒賣、出租的《餐飲服務許可證》,或者使用以其他形式非法取得的《餐飲服務許可證》從事餐飲服務的。

          第三十八條餐飲服務提供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根據《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ㄒ唬┯梅鞘称吩现谱骷庸な称坊蛘咛砑邮称诽砑觿┮酝獾幕瘜W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或者用回收食品作為原料制作加工食品;

         。ǘ┙洜I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重金屬、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

         。ㄈ┙洜I營養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

         。ㄋ模┙洜I貪腐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摻假摻雜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

         。ㄎ澹┙洜I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產動物肉類及其制品;

         。┙洜I未經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檢疫或者檢疫不合格的肉類,或者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肉類制品;

          (七)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食品;

          (八)經營國家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經營的食品;

         。ň牛┯嘘P部門責令召回或者停止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經營的;

         。ㄊ┎惋嫹⻊仗峁┱哌`法改變經營條件造成嚴重后果的。

          第三十九條餐飲服務提供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根據《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一)經營或者使用被包裝材料、容器、運輸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二)經營或者使用無標簽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有關標簽、說明書規定的預包裝食品、食品添加劑;

         。ㄈ┙洜I添加藥品的食品。

          第四十條違反本辦法第十條第一款、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二款、第十六條第(二)、(三)、(四)、(八)、(九)項的有關規定,按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四十一條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根據《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八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四十二條違反本辦法第十六條第十項的規定,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根據《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四十三條餐飲服務提供者違反本辦法第九條第三款規定,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據《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二條第二款進行處罰。

          第四十四條本辦法所稱違法所得,指違反《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等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從事餐飲服務活動所取得的相關營業性收入。

          第四十五條本辦法所稱貨值金額,指餐飲服務提供者經營的食品的市場價格總金額。其中原料及食品添加劑按進價計算,半成品按原料計算,成品按銷售價格計算。

          第四十六條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執法中,涉及《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條、第八十六條、第八十七條適用時,“情節嚴重”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ㄒ唬┻B續12個月內已受到2次以上較大數額罰款處罰或者連續12個月內已受到一次責令停業行政處罰的;

         。ǘ┰斐芍卮笊鐣绊懟蛘哂兴劳霾±葒乐睾蠊。

          第四十七條餐飲服務提供者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或者有其他法定情形的,應當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第四十八條在同一違反《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等食品安全法律法規的案件中,有兩種以上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違法行為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分別裁量,合并處罰。

          第四十九條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作出責令停業、吊銷《餐飲服務許可證》、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

          當事人要求聽證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組織聽證。

          當事人對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第五十條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不履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職責或者其工作人員有瀆職、玩忽職守、舞弊行為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依法對相關負責人員或者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記大過或者降級的處分;造成嚴重后果的,給予撤職或者開除的處分;其主要負責人應當引咎辭職。

          第六章附則

          第五十一條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可以結合本地實際情況,根據本辦法的規定制定實施細則。

          第五十二條國境口岸范圍內的餐飲服務活動的監督管理由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依照《食品安全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以及相關行政法規的規定實施。

          水上運營的餐飲服務提供者的食品安全管理,其始發地、經停地或者到達地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均有權進行檢查監督。

          鐵路運營中餐飲服務監督管理參照本辦法。

          第五十三條本辦法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衛生部20xx年1月16日發布的《餐飲業食品衛生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餐飲安全管理制度6

          第一章使用燃氣餐飲場所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一、嚴禁在無工商營業執照、餐飲服務許可等相關證照的情況下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二、建立健全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燃氣作業、使用、檢查、隱患整改等方面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設備、操作、崗位安全技術要求等操作規程、設備使用臺帳(包括設備數、設備產權單位、使用起始年限、定期檢查記錄、用氣方式等內容)并嚴格落實。加強對使用燃氣場所的現場檢查,及時消除“三違”行為。

          三、經常性開展安全隱患排查,并切實做到整改措施、責任、資金、時限和預案“五到位”。建立以安全生產專業人員為主導的隱患整改效果評價制度,確保整改到位。要定期進行燃氣安全檢查,建立自查記錄臺帳,并制定有針對性的應急預案或應急處置方案,保證從業和施救人員掌握相關應急內容。

          四、強化員工安全培訓。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要定期參加安全教育培訓,掌握燃氣安全知識。特種作業人員要經過安全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企業對從業人員,特別是操作燃氣設備設施的人員要進行安全培訓教育,對新員工進行安全“三級教育”,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并建立安全培訓考核臺帳。

          五、用氣單位應當與液化石油氣供應單位簽訂安全供氣合同,每次購氣后留存購氣憑證,購氣憑證應當準確記載鋼瓶注冊登記代碼。

          第二章使用燃氣餐飲場所作業現場基本要求

          一、作業環境的安全基本要求

          (一)嚴禁在地下、半地下空間違規使用燃氣。

          (二)使用瓶裝壓縮天然氣的,應當建立獨立的瓶組氣化站,站點防火間距應當不小于18米。

          (三)使用液化石油氣的,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1、存瓶總重量超過100千克,應當設置專用氣瓶間。存瓶總重量在100千克和420千克之間時,氣瓶間可以設置在與用氣建筑相鄰的單層專用房間內。存瓶總重量大于420千克時,氣瓶間應當為與其他民用建筑間距不小于10米的獨立建筑。

          2、氣瓶間高度應當不低于2.2米,內部須加裝可燃氣體濃度報警裝置,且不得有暖氣溝、地漏及其他地下構筑物;外部應當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應當使用防爆型照明等電氣設備,電器開關設置在室外。

          3、放置鋼瓶、燃具和用戶設備的房間內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同一房間內不得同時使用液化石油氣和其他明火。

          (四)瓶組氣化站、燃氣管道、用氣設備、燃氣監控設施及防雷防靜電等應當符合《城鎮燃氣設計規范》(GB50028-20xx)。

          (五)用氣場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安裝可燃氣體濃度報警裝置,進行定期測試并記錄,確保處于靈敏有效狀態,并按標準配備干粉滅火器等消防器材。

          二、使用管道燃氣的安全基本要求

          (一)室內明設燃氣管道與墻面的凈距,當管徑小于DN25時,不宜小于30mm;管徑在DN25~DN40時,不宜小于50mm;管徑等于DN50時,不宜小于60mm;管徑大于DN50時,不宜小于90mm。

          (二)燃氣管道與配電盤、配電箱的水平凈距不小于300mm;與接線盒、開關、插座的水平凈距不小于150mm。

          (三)燃氣管道的支承不得設在管件、焊口、螺紋連接口處;立管宜以管卡固定,水平管道轉彎處2m以內設固定托架不應少于一處;沿墻、柱、樓板明設的燃氣管道應采用支架、管卡或吊卡固定。

          (四)商業用氣設備應安裝在通風良好的專用房間內,不得安裝在易燃易爆物品的堆存處,也不應設置在兼做臥室的警衛室、值班室、人防工程等處。

          (五)商業用氣設備設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或地上密閉房間內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1、燃氣引入管應設手動快速切斷閥和緊急自動切斷閥,緊急自動切斷閥斷電時必須處于關閉狀態;

          2、用氣設備應有熄火保護裝置;

          3、用氣房間應設置燃氣濃度檢測報警器,并集中監控;

          4、應設置獨立的機械送排放系統,通風量應滿足正常工作時,換氣次數不應小于6次/h;事故通風時,換氣次數不應小于12次/h;不工作時,換氣次數不應小于3次/h。

          (六)高層建筑內使用燃氣作為燃料時,應采用管道供氣。

          三、使用液化石油氣鋼瓶的安全基本要求

          (一)嚴禁使用五十公斤以上的壓力罐裝燃料(天然氣、液化石油氣和人工煤氣等)作為烹飪熱源。

          (二)要使用取得燃氣經營許可證的供應企業提供的合格的燃氣鋼瓶,嚴禁從無燃氣經營許可證的單位或個人進行充裝燃氣。不得使用自有、無警示標簽、無充裝標識、無使用登記證、過期或者報廢的鋼瓶,凡在用的一律立即停止使用。

          (三)鋼瓶與散熱器的.凈距不應小于1m,當散熱器設置隔熱板時,可減少到0.5m。

          (四)灶具與鋼瓶之間的凈距不應小于0.5m。

          (五)不得將鋼瓶內的氣體向其他鋼瓶倒裝或直接由罐車對鋼瓶進行充裝。

          (六)鋼瓶必須角閥向上直立放置,嚴禁臥放和倒立使用。

          (七)鋼瓶使用環境最高溫度不得超過45℃,不要用火燒烤、澆熱水等辦法加熱鋼瓶,也不能在陽光下曝曬鋼瓶。

          (八)不得自行處理鋼瓶內的殘液。

          (九)氣相瓶和氣液兩相瓶必須專瓶專用,使用和備用鋼瓶應當分開放置或者用防火墻隔開。

          (十)液化石油氣鋼瓶減壓器正常使用期限為5年,密封圈正常使用期限為3年,使用單位應建立使用、更換記錄,到期應當立即更換。

          (十一)嚴禁使用摻混二甲醚的液化石油氣氣瓶。

          四、燃氣燃燒器具使用的安全基本要求

          (一)鋼瓶供應多臺液化石油氣灶具的,應當采用硬管連接,并將用氣設備固定。鋼瓶與單臺液化石油氣灶具連接使用耐油橡膠軟管的,應當用卡箍緊固,軟管的長度控制在1.2米到2.0米之間,且沒有接口;橡膠軟管應當每2年更換一次并建立使用、更換記錄;若軟管出現老化、腐蝕等問題,應當立即更換;軟管不得穿越墻壁、窗戶和門。

          (二)所使用的燃氣燃燒器具應在本市進行品牌備案,使用天然氣燃燒器具的應進行氣源適配性檢測合格。

          (三)嚴禁用明火試漏。

        餐飲安全管理制度7

          一、制度目錄

          1、店面管理制度

          2、餐飲服務從業人員健康檢查管理制度

          3、從業人員個人衛生管理制度

          4、從業人員健康晨檢管理制度

          5、預防食品安全事故制度

          6、餐廳衛生管理制度

          7、配餐間衛生管理制度

          8、粗加工間管理制度

          9、庫房管理制度

          10、涼菜間(冷拼間)制作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1、面食制作管理制度

          12、烹調加工管理制度

          13、燒烤制作管理制度

          14、從業人員衛生知識培訓管理制度

          15、食品添加劑使用與管理制度

          16、餐具、用具清洗消毒制度

          17、食品原料采購索證制度

          18、食品安全綜合檢查制度

          19、食品留樣制度

          20、餐廚廢棄物處臵管理制度

          21、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臵報告制度

          22、小型餐飲單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二、制度內容

          (一)店面管理制度

          1、點菜廳、包間要保持整潔,餐具擺臺后或顧客就餐時不得清掃地面。餐具擺臺超過當次就餐時間尚未使用的要回收保潔。

          2、發現或被顧客告知所提供的食品確有感官性狀異;蜃冑|時,餐廳服務人員應當立即撤換該食品,并同時告知有關備餐人員,備餐人員要立即檢查被撤換的食品和同類食品,做出相應處理,確保供餐安全衛生。

          3、銷售直接入口食品要使用專用工具。專用工具要消毒后使用,定位存放。要做到貨款分開,防止污染。

          4、供顧客自取得調味品要符合相應食品衛生標準和要求。

          5、必須使用消毒后的餐飲具,未經消毒的餐飲具不得擺臺上桌。

          6、及時做好臺面調料、牙簽、餐巾、茶水等清潔消毒工作。

          7、端菜時手指不接觸食品,分餐工具不接觸顧客餐具,遞小毛巾用夾具,用后及時收回清洗消毒,用過的餐飲具及時撤回,并揩凈臺面。

          8、工作結束后,做好臺面、桌椅及地面的清掃工作,保持整潔衛生。

          (二)餐飲服務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制度

          1、餐飲服務從業人員每年必須進行健康檢查。

          2、餐飲服務企業管理人員負責組織本單位的健康查體工作,建立從業人員健康檔案,督促“五病”人員調離崗位,并對從業人員健康狀況進行日常監督管理。

          3、餐飲服務從業人員每年參加一次健康體檢,每年到期前一個月參加健康復查,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證明。

          4、新參加工作的從業人員、實習工、實習學生必須取得健康證明后上崗,杜絕先上崗后查體的事情發生。

          5、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甲肝、戊肝)等消化道傳染病以及其他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參加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生產經營。

          6、定其檢查從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發現無有效健康證明者,應調離崗位并及時督促其辦理。

          (三)從業人員個人衛生管理制度

          1、從業人員必須進行健康體檢和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取得合格證明方可上崗。

          2、從業人員必須認真學習有關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知識,掌握本崗位的衛生技術要求,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嚴格遵守衛生操作規程。

          3、堅持科學的洗手習慣:操作前、便后以及從事與食品無關的其他活動后應洗手,先用消毒液消毒,后用流動水沖洗。

          4、從業人員不得留長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不得在食品加工場所或銷售場所內吸煙、吃東西、隨地吐痰,不得穿工作服入廁。

          5、從業人員不得面對食品打噴嚏、咳嗽及做其他影響食品衛生的行為,不得直接抓取直接入口食品或用勺直接嘗味。操作用具用后不得隨處亂放。

          6、從業人員要注意個人衛生及形象,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穿戴整潔的工作衣帽,頭發梳理整齊臵于帽內。

          7、從業人員必須認真執行各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ㄋ模⿵臉I人員健康晨檢工作管理制度

         。1)統一使用蚌埠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規定的《餐飲服務從業人員健康狀況晨檢表》。

         。2)食品安全管理員作為餐飲服務單位從業人員健康狀況晨檢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切實履行和監督從業人員健康狀況晨檢工作及崗前從業人員手消毒工作,杜絕從業人員帶菌上崗作業。對未取得健康證的員工應監督其在取得健康證后上崗,對健康證過期員工應及時提醒其辦理健康證。

         。3)從業人員必須自覺履行崗前健康狀況申報制度,發生高熱、腹瀉、咳嗽、嘔吐、皮膚破損化膿的職工應自覺離崗就診休養。凡瞞報、緩報自身病情上崗作業的.,一經發現予以餐飲服務單位應從嚴處罰,直至下崗或辭退處理。

         。4)凡發生嚴重高熱、腹瀉、咳嗽、嘔吐、皮膚破損化膿職工的從業部門,當日內應做到按級報告,并做好受控工作。

         。5)從業人員高熱、腹瀉、咳嗽、嘔吐、皮膚破損化膿的,恢復上班前應憑病假單和醫療診斷書到食品安全管理員處登記,診療休假日應按出勤計算,工資、獎金照發。

         。6)《餐飲服務從業人員健康狀況晨檢表》由食品安全管理保管,任何人不得代理登記簽名,一經發現將追究第一責任人和代理登記簽名職工的責任,予以嚴格考核處理。

         。7)食品安全管理員要做好《餐飲服務從業人員健康狀況晨檢表》的保管工作,不得缺頁、破損。

          (五)預防食品安全事故制度

          1、依法制定并落實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關注社會食品安全預警提示,積極預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件。

          2、制作涼菜、燒鹵熟肉、生食水產品、西式糕點、裱花蛋糕等直接入口的較高風險食品,必須有相應許可項目,并應嚴格按照專間要求進行操作。禁止超許可范圍經營和超出供餐能力承接大規模聚餐活動。

          3、在制作加工過程中應當檢查待加工的食品及食品原料,發現有腐敗變質或者其他感官性狀異常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食品原料應保證來源合法安全,禁止加工經營《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的食品。

          4、加工經營過程避免生熟交叉、混放。避免生食品與熟食品接觸,成品、半成品、原料應分開加工、存放;員工要經常洗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應消毒手部,發現有發熱、咳嗽、腹瀉等癥狀及化膿性皮膚病者,應即暫停其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

        餐飲安全管理制度8

          一、接到食品生產者召回問題食品信息的,本單位應當立即停止經營,封存相關問題食品,并配合食品生產者做好食品召回工作。

          二、本單位應當如實記錄實施召回食品生產企業信息、被召回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召回單位、召回日期、召回原因等內容,并保留載有上述信息的單據,建檔備查。相關記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三、對由于本單位自身原因導致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或者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本單位應當立即停止經營,在銷售的范圍內召回相關問題食品。

          四、本單位對貯存、銷售的`食品應當定期進行檢查,查驗食品的貯存條件、生產日期和保質期等,對腐敗變質、超過保質期以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或者要求的食品及時進行清理。

          五、本單位發現其單位內的食品屬于《食品安全法》規定的禁止生產經營的范圍或者有證據證明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應當立即停止經營,并封存庫存產品,通知相關門店和消費者停止銷售和消費相關問題食品。

          六、單位應當如實記錄停止經營的食品名稱、規格、數量、停止經營的日期、停止經營的原因、采取的措施等內容,并保留載有上述信息的單據,建檔備查。相關記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餐飲安全管理制度9

          1、成立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小組,負責處置發生的食品安全事件。組長由單位法人代表擔任。

          2、發生食品安全事件或可疑事件時,發現或者接到報告的人員,立即向單位的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理小組報告。

          3、采取緊急處置措施:

          ①立即停止食用可疑食品;封存廚房及有關原料倉庫,封存被污染的食品及用具;追回已售出的可疑食品。

         、趯⑹澄镏卸静∪思皶r送往當地醫療機構進行救治。

         、凼占⒈H澄镏卸静∪耸秤眠^的所有剩余食物及當餐所用原料、輔料等;收集、保全食物中毒病人的`嘔吐物、排泄物等。

          4、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小組在知道該事件起2小時內以最快捷的通訊方式報告當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和衛生部門。

          5、報告內容包括食品安全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中毒人數和死亡人數,病人主要癥狀、可能發生的原因和采取的應急措施等。

          6、協助配合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和衛生部門查明食品安全事件原因。

          7、食品安全事件處置聯系電話:(餐飲單位電話和法人電話)

          xx縣(區)120急救指揮中心:

          xx縣(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xx縣(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餐飲安全管理制度10

          為強化食品衛生管理,加強食品經營過程中的衛生監管,防止食品污染和有害物質對人體的傷害,保障消費者的身體健康,樹立公司良好的商業形象,特制定本規定:

          一、 食品從業人員的衛生管理:

          1、食品管理人員、從業人員必須掌握有關食品的衛生基本要求。車間管理人員有義務對員工進行有關食品衛生的培訓工作,技術負責人應對員工進行以《食品衛生法》及其配套規定為基礎的相關業務知識培訓,每次培訓時間不得小于30分鐘,每月累計培訓時間不得少于五學時。

          2、食品從業人員無論新參加工作或臨時參加工作,都必須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后方可上崗。技術負責人為此項工作的監督責任人

          3、食品從業人員在工作時必須佩帶有效《健康證》,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健康檢查。凡疑患有礙食品衛生的從業人員,應立即離崗并勸其就診,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礙食品衛生的病癥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崗。車間負責人為此項工作的監督責任人。

          4、食品經營員工上崗前必須檢查個人衛生,不得留長指甲、涂指油,不準吸煙、穿拖鞋,不準隨地吐痰、亂扔廢棄物。車間負責人為此項工作的監督責任人。

          5、食品從業人員不得在食品生產場所內吸煙,工作前、處理食品原料后、大小便后必須用洗潔用品及清水洗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前應洗手或用消毒藥水浸泡消毒;食品從業人員應做到勤洗手,勤洗衣服,勤換工作衣帽,并把頭發置于工作帽內。車間負責人為此項工作的監督責任人。

          二、食品的衛生管理:

          1、食品出廠前,公司營銷員應按有關規定索取或查閱檢驗合格證是否真實、準確、可靠。

          2、食品出售之前,技術人員應現場檢查、核對食品檢驗合格證與食品的名稱、數量是否一致;重量是否一致,食品有無污染或變質。若發現食品與證件不符,應不予出售。

          3 、食品在儲存時應有防蠅、防鼠措施,并定期檢查其可靠性。

          4、食品用(食)具實行四過關(一洗、二刷、三沖、四消毒)。車間負責人為此項工作的.監督責任人,并經常進行衛生檢查。

          三、環境衛生的管理:

          1、食品生產區應當保持整潔、衛生,通風。

          2、食品生產區應有專用的更衣室和洗手清潔設施。

          3、食品包裝器具應隨時檢查、清掃,要做到先生產的先出售,盡量縮短貯存期,以防止變質或超過保質期限。

          四、食品從業人員紀律管理規范:

          1、食品從業人員必須佩帶有效健康證上崗,不允許末佩帶或佩帶他人健康證或健康證已過有效期等情況發生。

          2、食品從業人員必須遵守以下規定:不準在食品生產場所吸煙、穿拖鞋、佩帶金銀首飾、隨地吐痰、亂扔廢棄物等

          3、食品生產場所(加工房和生產車間)應保持清潔,工具按要求整齊擱放。

          4、應有食品儲存的專用倉庫,食品與非食品不能混放。

        餐飲安全管理制度11

          一、公用餐具使用前必需洗凈、消毒,符合國家有關衛生標準。未經消毒的餐具不得使用。

          二、洗刷餐具必需有專用水池,不得與清洗蔬菜、肉類、魚類等其他水池混用,洗滌、消毒餐飲具所使用的洗滌劑、消毒劑必需符合食品用洗滌劑、消毒劑的衛生標準和要求。

          三、消毒后餐飲具必需存放在餐具專用保潔柜內備用。已消毒合未消毒餐具應分開存放,并在餐飲具存放處有明顯標記。

          四、洗刷消毒是餐飲加工過程中防止污染的主要措施之一。洗刷的目的是除去食品殘渣、油污和其他污染物。消毒的目的是殺滅治病性微生物。洗刷是消毒的基礎和預備,凡需要消毒的物品必需首先進行洗刷,洗刷可除去大部分微生物,洗刷不好將影響消毒效果,因此必需重視洗刷的重要性。公用餐具肯定要洗刷徹底。

          五、為保證有較好的洗刷效果,應使用流淌水。最好使用熱水進行洗刷,應對物品反復沖洗或反復洗刷,特殊是一些表面粗糙有縫隙的物品,還必需用刷子刷。洗刷帶油污的`物品,必需加入洗滌劑,并與無油污的物品分開進行,刷洗后的物品應保持干燥。

          六、在現有條件的狀況下,使用物理消毒方法:

         。ㄒ唬┫竟裣荆簢栏窀鶕竟癫僮饕筮M行消毒處理。

         。ǘ┲蠓邢荆合緯r把物品全部浸泡在水里,煮沸后保持10分鐘以上。

         。ㄈ┱羝荆喊盐锲贩旁谡粝鋬,使溫度上升到100度作用10分鐘以上。蒸箱外面應有溫度顯示,蒸箱密封要好,否則要在蒸箱上來氣后,蒸汽消毒30分鐘以上。

        餐飲安全管理制度12

          為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加強雷電災難防備工作,防止因雷擊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結合公司實際制定以下制度。

          一、成立防雷安全領導小組,組長:工程選購總監,副組長:工程修理部經理,成員:工程修理部全體修理人員、物資供給部經理、工程材料選購員。

          二、由防雷安全領導小組制定雷電災難應急預案,并在發生雷電災難時啟動預案,必需在最短時間內做到組織領導到位、技術指導到位、物資供給到位、救援人員到位,確保高效妥當處理災情。

          三、建立健全雷電災難報告制度,在患病雷電災難后由防雷安全領導小組長準時向總經理、董事會和市氣象局防雷辦公室報告災情,并幫助防雷辦公室組織做好雷電災難的調查、鑒定工作,分析雷電災難事故緣由,提出解決方案和措施。

          四、由工程修理部電工班長負責關注氣象部門發出的雷暴預報,并準時告知防雷安全領導小組組長和副組長。

          五、為確保防雷設施安全有效,工程修理部應加強對防雷設施的`檢查維護,如發覺防雷設施損壞的,應準時告知防雷安全領導小組組長和市氣象局防雷辦公室,盡快排解防雷安全隱患。在檢查報告,合格證失效前十五個工作日提前由工程修理部經理向市防雷辦公室提出檢測申請,并積極協作做好防雷設施定期檢測工作。

          六、要加強防雷學問的宣傳教育,提高公司員工防雷安全意識和自我愛護技能,制定相應的防范措施。

          七、對違反法律法規導致雷擊責任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餐飲安全管理制度13

          一、餐廳衛生管理制度

          1.餐飲服務單位必須成立食品安全領導小組,食品安全有專人管理和負責。

          2.《食品衛生許可證》或《餐飲服務許可證》懸掛于醒目可視處。

          3.食品從業人員持有效健康合格證明及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合格證上崗。

          4.工作人員上班時應穿戴整潔的工作衣帽,并保持良好個人衛生。

          5.保持餐廳內外環境衛生,加強通風和消毒工作,做到每餐一打掃,每天一清洗。

          6.食用工具每次用后應洗凈、消毒、保持潔凈。

          7.盛裝廢棄物或垃圾的容器應密閉并配有蓋子,垃圾及時處理,搞好防蠅、防塵、防鼠“三防”工作。

          二、食品安全綜合檢查制度

          1.制定定期或不定期衛生檢查計劃,全面檢查與抽查、自查相結合,重要檢查各項制度的貫徹貫徹狀況。

          2.各餐飲部的衛生管理組織負責本部的各項衛生檢查制度的貫徹,每天在操作加工時段至少一次衛生檢查,檢查各崗位與否有違反制度的狀況,發現問題,及時告知改善,并做好衛生檢查記錄備查。

          3.廚師及各崗位負責人、主管人員要跟隨檢查、指導,嚴格從業人員衛生操作程序,逐漸養成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和衛生操作習慣。

          4.衛生管理組織及衛生管理員每周1-2次對各餐飲部位進行全面現場檢查,同步檢查各部的自查記錄,對發現問題及時反饋,并提出限期改善意見,做好檢查記錄。

          5.檢查中發現的同一類問題經二次提出仍未改善的,提交有關部門按有關規定處理,嚴重的交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按有關法律法規處理。

          三、食品原料采購索證索票、進貨查驗和臺賬記錄制度

          1、建立并貫徹食品、食品添加劑及食品有關產品采購索證索票、進貨查驗和臺賬記錄制度,保障食品安全,并指定專(兼)職人員負責。采購人員要認真學習有關法律規定,熟悉并掌握食品原料采購索證索票、進貨查驗和臺賬記錄的規定。

          2、采購食品(包括食品成品、原料及食品添加劑、食品容器和包裝材料、食品用工具和設備)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供貨方索取生產經營資質(許可證)和產品的檢查合格證明,同步按照有關食品安全原則進行查驗。長期定點采購的,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與供應商簽訂包括保證食品安全內容的采購供應協議。

          3、所索取的檢查合格證明由單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妥善保留,以備查驗。

          4、腐敗變質、摻雜摻假、發霉生蟲、有害有毒、質量不新鮮的食品及原料以及無產地、無廠名、無生產日期和保質期或標志不清、超過保質期限的食品不得采購。

          5、無《食品生產許可證》或《食品衛生許可證》、《食品流通許可證》的食品生產經營者供應的食品不得采購。

          6、采購乳制品、肉制品、水產制品、食用油、調味品、酒類飲料、冷食制品、食品添加劑以及衛生行政部門規定應當索證的其他食品等,均應嚴格索證索票。生肉、禽類應索取獸醫部門的檢疫合格證,進口食品及其原料應索取口岸監督部門出具的提議合格證書。

          7、采購集中消毒企業供應的餐飲具的,應當查驗、索取并留存集中消毒企業的營業執照、批次出廠檢查匯報(或復印件)。

          8、應當查驗所購產品的.感官、外包裝、包裝標識與否符合規定,與購物憑證與否相符,并分門別類建立臺賬。鼓勵建立電子臺賬。

          臺賬應當如實記錄產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單位、生產批號、保質期、供應者名稱及聯絡方式、進貨日期等。

          9、采購乳品及含乳食品的,應當建立單獨的乳品及含乳食品進貨臺賬。

          10、應當建立食品添加劑使用臺賬,如實記錄食品添加劑的使用時間、名稱、數量、用途、稱量方式,使用人應當簽字確認,食品添加劑的購進、使用、庫存,應當賬實相符。

          11、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按產品品種、進貨時間先后次序有序整頓、妥善保管索取的有關證照、產品檢查合格證明和臺賬記錄,不得涂改、偽造,其保留期限不得少于2年。

          四、食品庫房管理制度

          1、食品及其原料不能和非食品及有害物質同庫寄存。

          2、各類食品及其原料應分類、分開擺放整潔。

          3、各類食品及其原料要做到離地10厘米,離墻10厘米寄存于貨柜或貨架上。

          4、散裝食品應盛裝于容器內,加蓋密封并張貼標識。

          5、庫房內應常常通風,保持室內干燥整潔。

          6、庫房門、窗防鼠設施常常檢查,保證功能完好。

          7、設專人負責庫房管理,并建立健全采購、驗收、發放登記管理制度。

          8、庫房內食品及其原料應常常進行檢查,及時發現和清理過期、變質食品及其原料。

          五、食品添加劑使用管理制度

          1.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必須符合GB2760《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原則》和衛生管理措施的規定,不符合衛生原則和衛生管理措施規定的食品添加劑不得使用。

          2.購置食品添加劑必須索取許可證復印件和產品檢查合格證明,進口食品添加劑應索取口岸食品衛生監督機構出具的衛生證明。

          3.食品添加劑使用必須符合GB2760《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原則》或衛生部公告名單規定的品種及其使用范圍、使用量,不得隨意擴大使用范圍和使用量。

          4.不得使用未經同意、受污染或變質以及超過保質期限的食品添加劑。

          5.不得以掩蓋儀器腐敗變質或以摻雜、摻假、偽造為目的使用食品添加劑。

          6.食品添加劑實行專人保管,專柜寄存(要有標識),食品添加劑的領取、使用狀況要有記錄。

          六、餐(用)具洗滌、消毒管理制度

          1.設置獨立的餐飲具洗刷消毒室或專用區域,消毒間內配置洗刷、消毒、保潔設備。

          2.洗刷消毒員必須純熟掌握洗刷消毒程序和消毒措施。(1)物理消毒。嚴格按照“除殘渣→堿水洗→清水沖→熱力消→保潔”的次序操作。煮沸、蒸汽消毒保持100℃10分鐘以上。紅外線消毒一般控制溫度120℃保持10分鐘以上。洗碗機消毒一般水溫控制85℃,沖洗消毒40秒以上。(2)化學消毒。重要為多種含氯消毒藥物,使用濃度應具有效氯250mg/L(又稱250ppm)以上,餐飲具所有浸泡入液體中,作用5分鐘以上;瘜W消毒后的餐飲具應用凈水沖去表面的消毒劑殘留。

          3.消毒后的餐飲具要自然濾干或烘干,不應使用手巾、餐巾擦干,以防止受到再次污染。消毒后的餐飲具應及時放入餐具保潔柜內。盛放消毒餐具的保潔柜要有明顯標識,要常常擦洗消毒,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飲具要分開寄存。

          4.每餐收回的餐飲具、用品,立即進行清洗消毒,不隔餐隔夜。

          5.清洗餐飲具、用品用的洗滌劑、消毒劑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衛生原則和規定。采購洗滌劑、消毒劑時要索取同意文獻、許可證件、合格檢查匯報等。

          6.洗刷餐飲具的水池專用,不得在洗餐飲具池內清洗食品原料,不得在洗餐飲具池內沖洗拖布。

          7.洗刷消毒結束,清理地面、水池衛生,及時清理泔水桶,做到地面、水池清潔衛生,無油漬殘漬,泔水桶內外清潔。

          8.定期打掃室內環境、設備衛生、不留衛生死角,保持清潔。

          七、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制度

          1、從事餐飲服務工作人員必須在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并經考核合格后,方可從事餐飲服務工作。

          2、認真制定培訓計劃,在餐飲服務監督管理部門的指導下定期組織管理人員、從業人員進行食品安全知識、職業道德和法制教育的培訓以及食品加工操作技能培訓。

          3、餐飲服務食品人員的培訓對象包括負責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和食品從業人員,初次培訓時間分別不少于20、50、15課時。

          4、新參與工作人員包括實習工、實習生、必須通過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5、培訓方式以集中講授與自學相結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離崗學習一周,待考試合格后再上崗。

          6、建立從業人員食品安全知識培訓檔案,將培訓時間、培訓內容、考核成果記錄歸檔,以備查驗。

          八、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制度

          1.餐飲服務人員每年必須進行健康檢查。新參與工作和臨時參與工作的餐飲服務人員必須進行健康檢查,獲得健康證明后方可參與工作。

          2.餐飲服務人員必須持有效健康合格證明從事餐飲服務活動。

          3. 餐飲服務經營者應當建立并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員患有痢疾、傷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的,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將其調整到其他不影響食品安全的工作崗位。

          4.凡餐飲服務人員手部有開放性、感染性傷口,必須調離工作崗位。

          九、從業人員個人衛生管理制度

          1.從業人員必須進行健康檢查和食品安全知識培訓,合格后方可上崗。

          2.從業人員必須認真學習有關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知識,掌握本崗位的衛生技術規定,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嚴格衛生操作。

          3.嚴格科學的洗手:操作前、便后以及與食品無關的其他活動后應洗手,先用消毒液消毒,后用流動水沖洗。

          4.從業人員不得留過長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不得在食品加工場所或銷售場所內吸煙、吃東西、隨地吐痰,不得穿工作服入廁。

          5.從業人員不得面對食品打噴嚏、咳嗽及其他有礙食品衛生的行為,不得用手抓取直接入口食品,用勺直接嘗味,使用后的操作工具不得隨地亂放。

          6.從業人員要注意個人衛生形象,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穿戴整潔的工作衣帽,頭發梳理整潔置于帽后。

          7.從業人員必須認真執行各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十、防止食物中毒制度

          1.豆漿、四季豆等具有天然有毒物質,必須煮熟煮透方能食用。

          2.馬鈴薯(土豆)發芽時,因芽內具有龍葵素,必須將芽徹底挖掉,才可進行烹調食用。

          3.未燒熟煮透的海產品不得食用,熟透的海蝦、海蟹應一次或當日食用,如有剩余,放涼后立即妥善冷藏,再次食用前要加熱煮透。

          4.夏秋季多發細菌性食物中毒,要注意食物加工消毒及炊具、餐具消毒。

          5.嚴防發生投毒事件。外部人員不得隨意進入食品加工經營場所,加強餐飲服務人員的思想建設,及時化解矛盾,以免發生過激行為。

          6.食品倉庫、加工間不得寄存任何有毒、有害物質。

          7.食堂內不得有員工住宿、午休房間。

          8.如懷疑有食物中毒發生時,應迅速上報衛生行政部門和主管部門,采用及時有效措施進行救治。

          十一、食品粗加工及切配衛生管理制度

          1.餐飲單位應設置專用粗加工間或粗加工區域及設施,其使用面積應與生產供應量相適應。分設肉類、水產類、蔬菜原料加工清洗間或區域池,并有明顯標志。食品原料的加工和寄存要在對應位置進行,不得混放和交叉使用。

          2.粗加工間或粗加工區域地面應易清洗、不吸水、防滑、排水暢通,所用材料應無毒、無臭味或異味、耐腐蝕、不易發霉、符合衛生原則、有助于保證食品安全衛生。

          3.粗加工場地應設有層架,加工場所防塵、防蠅、防鼠設施齊全并正常使用。加工用工具、容器、設備必須常常清洗,保持清潔,直接接觸食品的加工用品、容器必須用后消毒。

          4.解凍、擇洗、切配、加工工藝流程必須合理,各工序必須嚴格按操作規程和衛生規定進行操作,保證食品不受污染。

          5.動物性食品與植物性食品應分池清洗,水產品宜在專用水池清洗,并有明顯標志。加工肉類、水產品與蔬菜的操作臺、用品和容器要分開使用,并有明顯標志。

          6.加工前應認真檢查待加工食品,發既有腐敗變質跡象或者其他感官性狀異常的,不得加工和使用。禽蛋在使用前應對外殼進行清洗,必要時消毒處理。

          7.加工后食品原料要放入清潔容器內(肉禽、魚類要用不透水容器),不落地,有保潔、保鮮設施。易腐食品應盡量縮短在常溫下的寄存時間,加工后應在規定期間內及時使用或冷藏。

          8.切配好的半成品應防止污染,與原料分開寄存,并應根據性質分類放在層架上。

          9.加工后的肉類必須無血、無毛、無污物、無異味;水產品無鱗、無內臟。

          10.加工后的蔬菜瓜果必須無泥沙、雜物、昆蟲。蔬菜瓜果加工時必須做到一揀(揀去腐爛的、不能吃的)、二洗、三浸(必須浸泡半小時)、四切(按需要切型狀)。

          十二、烹調加工管理制度

          1.加工前檢查食品原料質量,變質食品不下鍋、不蒸煮、不烘烤。

          2.熟制加工的食品要燒熟煮透,其中心溫度不低于70℃。油炸食品要防止外焦里生,加工后的直接入口熟食要盛放在已經消過毒的容器或餐具內,不得使用未經消毒的餐具和容器。

          3.烹調后至食用前需要較長時間(超過2小時)寄存的食品應當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條件下寄存,需要冷藏的熟制品應在放涼后再冷藏。

          4.隔餐隔夜熟制品必須經充足再加熱后方可食用。

          5.灶臺、抹布隨時清洗,保持清潔。不用抹布揩碗盤,滴在盤邊的湯汁用消毒抹布揩擦。

          6.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規定,搜集處理廢棄油脂,及時清洗抽油煙機罩。

          7.剩余食品及原料按照熟食品、半成品、生食品的衛生規定寄存,不可混放和交叉疊放。

          8.工作結束后,調料加蓋,工具、用品洗刷潔凈,定位寄存;灶上、灶下、地面清洗沖刷潔凈,不留殘渣、油污,不留衛生死角,及時清除垃圾。

          十三、配餐間衛生管理制度

          1.配餐間工作人員應嚴格注意個人衛生,嚴格洗手消毒,穿戴整潔的工作衣帽,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

          2.認真檢查食品質量,發現提供的食品可疑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立即撤換做出對應處理。

          3.傳遞食品需用專用的食品工具,專用工具消毒后使用,定位寄存。

          4. 每餐(或每次)配餐前必須打開紫外線燈進行空氣消毒30分鐘以上,并對操作臺進行消毒。

          5.工作結束后,清理配餐間衛生,配餐臺無油漬、污漬、殘漬,地面衛生清潔,紫外線消毒30分鐘。

          6.配餐間按專用規定進行管理,要做到“五!(專用房間、專人制作、專用工具容器、專用冷藏設施、專用洗手設施)。其他人員不可隨意進出,傳遞食品從可以開合的食品輸送窗進行。

          十四、涼菜間衛生制度

          1.涼菜間每餐(或每次)使用前必須打開紫外線燈進行空氣消毒30分鐘以上,并對操作臺進行消毒。

          2.操作人員應嚴格注意個人衛生,嚴格洗手消毒,穿戴整潔的工作衣帽,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

          3.涼菜應當由專人加工制作,非涼菜間工作人員不得私自進入涼菜間。

          4.加工涼菜的工用品、容器必須專用,用前必須消毒,用后必須洗凈并保持清潔。

          5.供加工涼菜用的蔬菜、水果等食品原料,必須洗凈消毒,未經清洗處理的,不得帶入涼菜間。

          6.制作肉類、水產品類涼菜拼盤的原料,應盡量當餐用完,剩余尚需使用的必須寄存于專用冰箱內冷藏或冷凍。

          7.在大型會餐、會餐時,食品成品實行留樣制度(留樣量為

          每樣100克,放入冷藏冰箱保留48小時)。

          十五、面食制作管理制度

          1.加工前要檢查多種食品原料,如米、面、黃油、果醬、果料、豆餡以及做餡用的肉、蛋、水產品、蔬菜等,如發現生蟲、霉變,異味、污穢不潔,以及不符合其他食品安全規定的不能使用。

          2.做餡用的肉、蛋、水產品、蔬菜等原料要按照粗加工衛生制度的規定加工。蔬菜要徹底浸泡清洗,易于導致農藥殘留的蔬菜(如韭菜)浸泡時間30分鐘以上,然后沖洗潔精。

          3.多種工具、用品、容器生熟分開使用,用后及時清洗潔精定位寄存、菜板、菜墩洗凈后立放。

          4.糕點寄存在專庫或專柜內,做到通風、干燥、防塵、防蠅、防鼠、防毒,含水分較高的帶餡糕點寄存在冰箱,做到生熟分開保留。

          5.按規定規定對的使用食品添加劑。

          6.多種食品加工設備,如絞肉機、豆漿機、和面機、饅頭機等用后及時清洗潔精,定期消毒。多種用品如蓋布、籠布、抹布等要洗凈晾干備用。

          7.加工結束后及時清理面點加工場所,做到地面無污物、殘渣,面板清潔,多種容器、用品、刀具等清潔后定位寄存。

          十六、 裱花制作衛生管理制度

          1.進入裱花間必須更衣、洗手消毒。

          2.裱花用食品添加劑必須是容許使用的品種,并在容許使用量范圍內使用,不能亂加。

          3.要定期進行空氣消毒,保持室內清潔狀態。

          4.專用裱花工具要定期清潔消毒,防止污染。

          5.加工人員要穿戴整潔衛生衣帽、口罩,定期洗手消毒,保持個人衛生。不容許戴手飾及染指甲等。

          6.防蠅、防塵、防鼠等衛生設施要齊備。

          7.要定期整頓室內衛生。

          十七、 燒烤制作安全管理制度

          1.場所必須按宰殺→粗加工→腌制→燒烤鹵肉間→晾涼分設場所(間)。

          2.所用畜禽肉類必須通過獸醫檢疫合格方可使用。

          3.所用食品添加劑必須是容許使用的品種,并在容許使用量范圍內使用,不能亂加,嚴禁使用亞硝酸鹽。

          4.制作間必須設洗手消毒水池及設施。

          5.切配燒烤鹵制熟食品間要設紫外線消毒燈,定期對案板及空間進行消毒處理。

          6.切配燒烤鹵制熟食品要專人負責,專用工具,防止生熟交叉污染。

          7.放蠅、防塵、防鼠、防腐衛生設施要完備。

          8.從業人員必須穿戴整潔衛生衣帽、口罩,保持個人衛生。

          十八、食品留樣制度

          1.重要接待活動、學校食堂、配送的集體用餐等供應的食品成品都必須由專人負責留樣; 2.每個食品成品品種留樣量不少于100g,按品種分別盛放在清洗消毒后的專用密閉容器內;

          3.每次留樣必須作好留樣記錄,詳細記錄留樣時間、餐次、食品名稱、留樣數量、留樣人等;

          4.取樣工作完畢后,應將留樣食品及時寄存在專用的、具有冷藏功能的留樣冰箱(柜)內,在冷藏條件下寄存48小時以上;

          5.留樣冰箱內嚴禁寄存與留樣食品無關的其他食品。

          十九、食品用設備、設施管理制度

          1、食品處理區應按照原料進入、原料處理、半成品加工、成品供應的流程合理布局設備、設施,防止在操作中產生交叉污染。

          2、配置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寄存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設施。重要設施宜采用不銹鋼,易于維修和清潔。

          3、有效消除老鼠、蟑螂、蒼蠅及其他有害昆蟲及其孳生條件。加工與用餐場所(所有出入口),設置紗門、紗窗、門簾或空氣幕,如木門下端設金屬防鼠板,排水溝、排氣、排油煙出入口應有網眼孔徑不不小于6mm的防鼠金屬隔柵或網罩;距地面2m高度可設置滅蠅設施;采用有效“除四害”消殺措施。

          4、配置以便使用的從業人員洗手設施,附近設有對應清洗、消毒用品、干手設施和洗手消毒措施標示。宜采用腳踏式、肘動式或感應式等非手動式開關或可自動關閉的開關,并宜提供溫水。

          5、食品處理區應采用機械排風、空調等設施,保持良好通風,及時排除潮濕和污濁空氣。采用空調設施進行通風的,就餐場所空氣應符合GB16153《飯館(餐廳)衛生原則》規定。

          6、用于加工、貯存食品的工用品、容器或包裝材料和設備應當符合食品安全原則,無異味、耐腐蝕、不易發霉。食品接觸面原則上不得使用木質材料(工藝規定必須使用除外),必須使用木質材料的工具,應保證不會對食品產生污染;加工直接入口食品的宜采用塑膠型切配板。

          8、各功能區和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操作臺、刀具、砧板等工用品,應分開定位寄存使用,并有明顯標識。

          9、貯存、運送食品,應具有符合保證食品安全所需規定的設備、設施,配置專用車輛和密閉容器,遠程運送食品須使用符合規定的專用封閉式冷藏(保溫)車。每次使用前應進行有效的清洗消毒,不得將食品與有毒、有害物品一同運送。

          10、應當定期維護食品加工、貯存、陳列、消毒、保潔、保溫、冷藏、冷凍等設備與設施,校驗計量器具,及時清理清洗,必要時消毒,保證正常運轉和使用。

          二十、餐飲服務單位餐廚廢棄物處置管理制度

          1、安排專人負責餐廚廢棄物的處置、收運、臺賬管理工作; 2、將餐廚廢棄物分類放置,做到日產日清;

          3、嚴禁亂倒亂堆餐廚廢棄物,嚴禁將餐廚廢棄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或倒入公共廁所和生活垃圾搜集設施;

          4、餐廚廢棄物應當實行密閉化運送,運送設備和容器應當具有餐廚廢棄物標識,整潔完好,運送中不得泄漏、撒落;

          5、嚴禁將餐廚廢棄物交給未經有關部門許可或立案的餐廚廢棄物收運、處置單位或個人處理;

          6、不得用未經無害化處理的餐廚廢棄物喂養畜禽;

          7、建立餐廚廢棄物產生、收運、處置臺賬,詳細記錄餐廚廢棄物的種類、數量、去向、用途等狀況,并定期向餐飲服務監督管理部門及環境保護部門匯報;

          8、企業負責人應實時監測單位餐廚廢棄物的處置管理,并對處置行為負責。

        餐飲安全管理制度14

          1.按照《餐飲服務食品采購索證索票管理規定》等法規要求: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一次性餐用具等食品容器、包裝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設備、洗滌劑、消毒劑等)采購索證索票、進貨查驗和采購記錄制度,保障食品安全,并便于溯源。

          2.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指定經培訓合格的專(兼)職人員負責食品、食品添加劑及食品相關產品采購索

          證索票、進貨查驗和采購記錄。專(兼)職人員應當掌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法律知識、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基本知識以及食品常用鑒別常識。

          3.應當到證照齊全有效、有相對固定場所的食品生產經營單位或批發市場采購,并應當索取、留存有供貨方蓋章(或簽字)的購物憑證。購物憑證(發票、收據、進貨清單、信譽卡等)應當包括供貨方名稱、產品名稱、產品數量、送貨或購買日期等內容。長期定點采購的,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與供應商簽訂包括保證食品安全內容的采購供應合同。

          國家食藥局有關餐飲服務食品索證索票要求一覽表

          蓋有供貨方公章的采購來源供貨方許可證、營業執照復印件、生產加工單位或生產基地直接采購查驗并留存流通經營單位(商場、超市、批發查驗并留存零售市場等)批量或長期采購時/留存文件復印件產品合格證明蓋有供貨方公章(或簽字)的每筆購物憑證流通經營單位少量或臨時采購時確認/留存留存(市場管理農貿市場//或經營戶出具)個體戶食品流通經營單查驗并留存/查驗動物產品檢疫合格證留存/位和農貿市場采購畜禽肉類留存動物產品檢疫合格證屠宰企業留存明原件明原件留存留存由餐飲服務企業總部統一查驗并留存以上三項內容,各門店應當建實行統一配送經營方式立并留存日常采購記錄;門店自行采購的產品,應當嚴格落實索證索票、進貨查驗和采購記錄制度采購乳制品查驗并留存留存文件復印件留存口岸進口食品法定檢批量采購進口食品、食品添加劑/驗機構出具的同批次的檢驗合格證明僅留存集中消毒企留存蓋章的批次出廠檢驗采購集中消毒企業供應的餐飲具業蓋章(或簽字)報告復印件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4.采購入庫前,應當查驗所購產品包裝標識是否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42條、47、48和66條的規定,檢查與購物憑證是否相符。

          5.應當建立采購記錄(臺賬),鼓勵餐飲服務提供者建立電子記錄。采購記錄(臺賬)應當如實記錄產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供應單位名稱及聯系方式、進貨日期等。統一記錄格式詳見深圳市《食品進貨索證和臺賬登記本》模版。從固定供應基地或供應商采購的,應當留存每筆供應清單,前款信息齊全的,可不再重新登記記錄。

          6.應當按產品類別或供應商、進貨時間順序整理、妥善保管索證索票資料,不得涂改、偽造,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建立《深圳市食品采購索證資料一覽表》、《深圳市食品供應商索證資料一覽表》(統一格式詳見本局網站-食品安全監督-辦事指引-深圳市餐飲單位食品安全管理檔案內模版)。

          供應商資質證豬肉檢驗證明臺賬記錄

        餐飲安全管理制度15

          一、食品應當無毒、無害、符合應當有的養分要求,具有相應的色、香、味等感觀性狀。

          二、專供同學用的食品必需符合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制定的養分衛生標準。

          三、食品經營過程必需符合下列衛生要求:

          1、保持室內外環境干凈,實行消退蒼蠅、老鼠、蟑螂等有害物和有害昆蟲,與有毒,有害物保持規定的距離。

          2、要有相應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風、防腐、防毒、防塵、防蠅、防鼠、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廢棄物的設施。

          3、食品不得接觸有害物、不潔物。

          4、食品貯存的不同設施必需平安、無毒、無害、保持清潔,防止食品污染。

          5、直接入口的`食品應當有小包裝或使用無毒,清潔的包裝材料。

          6、食品經營人員應當常常保持個人衛生。銷售食品時,必需將手洗凈,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銷售直接入口的食品時,必需使用售貨工具。

          7、用水必需符合國家規定的城鄉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8、使用的洗滌劑,消毒劑應當對人體平安、無害。

          四、禁止經營下列食品:

          1、腐爛變質、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味或者其他感官性狀特別,可能對人體健康有害的物質。

          2、含有有毒、有害物質或者被有害物質污染的食品。

          3、含有致病性寄生蟲、微生物和微生物毒素超標的食物。

          4、未經衛生檢查或者檢查不合格的肉類及其制品。

          5、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動物,水產品及其制品。

          6、包裝不潔,嚴峻破損或者運輸工具不潔造成污染的。

          7、摻假摻雜、偽造、影響養分衛生的。

          8、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學物質或者將非食品當作食品的。

          9、超過保質期限的。

          10、有關部門禁止銷售的。

          11、屬于“三無”產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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