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歷管理制度
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我們每個人都可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是各種行政法規、章程、制度、公約的總稱。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病歷管理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病歷管理制度1
為加強科室在架運行病歷管理,根據《病歷書寫規范》、《醫療機構病歷管理規定》,特制訂本制度。
一、科主任、護士長為在架運行病歷管理責任人,負責全病區在架運行病歷質量、安全管理。
二、在架運行病歷書寫質量由相應上級醫師負責;護理病歷質量由護士長負責。
三、患者出院后,主管醫師應及時完成醫療文書整理工作,認真進行質控,并確保完整后于出院當日交護士站,主班護士完成病歷整理編頁工作后統一送住院處簽收。
四、科室定期抽查在架運行病歷質量,對有明顯質量問題的'當事人根據《醫院醫療質量與醫療安全獎懲考核辦法》予以獎懲。
五、在架運行病歷應在護士站保存,病歷架應常鎖。
六、醫護人員使用病歷將病歷帶離護士站時,不得讓病歷離開視線,病歷用后應立即送還護士站。
七、患者或家屬提出復印病歷時,醫護人員應主動告知病歷復印的相關規定,并安排醫護人員將病歷護送至病案室復印。
八、嚴禁自私將病歷資料提供給他人查閱、復制甚至帶離病區。
九、遇及醫療糾紛,醫護人員應將保護病歷資料列為首要任務,將病歷上鎖保存后通知醫務科,并告知患方復印和封存病歷的權利。
病歷管理制度2
一、基本要求
(一)門(急)診病歷首頁內容應當包括患者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狀況、職業、工作單位、住址、藥物過敏史、初診日期等。
(二)門(急)診病歷手冊封面內容應當包括患者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或住址、藥物過敏史等項目。
(三)門(急)診患者每次就診,經治醫師都必須填寫就診日期及科別,急診病歷書寫就診時間應具體到分鐘。危急重患者就診時必須記錄體溫、脈搏、呼吸、血壓、心率、意識狀態及搶救措施等。搶救無效死亡的病例,要記錄搶救經過,參加搶救人員姓名、職稱或職務,死亡日期及時間、死亡診斷等。 (四)初步診斷及醫師簽名應書寫在病歷右下方,醫師應簽全名,字跡清晰易辨。處理措施寫在左半側。
(五)兒科患者、意識障礙患者、創傷患者及精神病患者就診須寫明陪伴者姓名以及與患者的關系,必要時寫明陪伴者工作單位、住址和聯系電話。
(六)患者在其他醫院所做檢查,應注明所做檢查醫院名稱及檢查日期。
(七)法定傳染病應注明疫情報告情況。
(八)門診患者住院須填寫住院證。
二、門(急)診病歷書寫內容與格式
(一)出診病歷記錄
1、首頁(封面)
2、就診日期及科別
3、主訴:主要癥狀及持續時間
4、現病史:現病史應重點突出,包括本次患病日期、主要癥狀及特點、伴隨癥狀、他院診治情況及療效等,并簡要記述既往史、個人史、婚姻史、月經及生育史、家族史等。
5、體格檢查:一般情況,重點記錄陽性體征及有鑒別診斷意義的`陰性情況。
6、輔助檢查
注:主訴、現病史、輔助檢查不需列題。
7、初步診斷:如診斷不明確可在疾病名稱后“”或寫“××癥狀待查”,并在其后按可能性大小排列2―3個疾病名稱。 8、處理措施:
、潘幤访Q、劑量、總量、用法
、七M一步診治的措施
⑶注意事項或建議
9、醫師簽全名(楷書)
(二)復診病歷記錄
1、記錄就診日期及科別。
2、重點詢問及記錄上次治療后的病情變化、治療反應,避免用“病情同前”字樣。
3、體格檢查著重記錄既往陽性體征的變化及新發現的陽性體征。
4、需要補充的輔助檢查。
5、診斷;既往已確診的患者,如診斷無變更,可不再重寫。
6、三次就診尚不能確診的患者,接診醫師應請上級醫師或他科醫師會診,會診醫師應在病歷上寫明會診意見、時間并簽全名。
7、處理措施:
、潘幤访Q、劑量、總量、用法。
⑵進一步診治的措施。
、亲⒁馐马椈蚪ㄗh。
病歷管理制度3
一、患者住院期間,由本院醫師按照《病歷書寫基本規范》要求,建立住院病歷,并由所在科室妥善保管,任何人不得涂改、隱匿,銷毀,搶奪,竊取,丟失病歷。科主任應重視病歷質量管理,審查病歷文書,根據法律、法規、部門規章規定簽名以示負責。
二、嚴格履行三級醫師負責制,出科病歷必須經過科室質控醫師和科主任嚴格審核、簽名。出院病歷一般應在3天內歸檔,特殊病歷 歸檔時間不超過一周,并及時報病案室登記備案。
三、加強病歷安全保管,防止損壞、丟失、被盜等,未歸檔病歷需要復印時,應由醫護人員護送病案室專人復印。
四、公安、司法機關、保險公司、患者或其代理人需查閱或復印病歷時,持規定的相關證件到醫務科辦理審批手續后,去病案室調閱及復印病歷。
五、本院醫師因科研、教學需要查閱病歷時需經病歷所屬科室主任簽字,經病案室批準后查閱,查閱后立即歸還。
六、按照衛生部《醫療機構病歷管理規定》,病案室可提供申請人復印或復制的病歷資料,包括:住院病歷中的住院志、體溫單、醫囑單、化驗單、醫學影像檢查資
料、特殊檢查同意書、手術同意書、手術及麻醉記錄單、病理報告、護理記錄、出院記錄。
七、凡由我院提供給單位或個人的.病歷資料一律加蓋病案室公章,否則無效。
病歷管理制度4
第一條為了加強醫療機構病歷管理,保證病歷資料客觀、真實、完整,根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和《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等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病歷是指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過程中構成的文字、符號、圖表、影像、切片等資料的總和,包括門(急)診病歷和住院病歷。
第三條醫療機構應當建立病歷管理制度,設置專門部門或者配備專(兼)職人員,具體負責本機構病歷和病案的保存與管理工作。
第四條在醫療機構建有門(急)診病歷檔案的,其門(急)診病歷由醫療機構負責保管;沒有在醫療機構建立門(急)診病歷檔案的,其門(急)診病歷由患者負責保管。
住院病歷由醫療機構負責保管。
第五條醫療機構應當嚴格病歷管理,嚴禁任何人涂改、偽造、隱匿、銷毀、搶奪、竊取病歷。
第六條除涉及對患者實施醫療活動的醫務人員及醫療服務質量監控人員外,其他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擅自查閱該患者的病歷。
因科研、教學需要查閱病歷的,需經患者就診的醫療機構有關部門同意后查閱。閱后應當立即歸還。不得泄露患者保密。
第七條醫療機構應當建立門(急)診病歷和住院病歷編號制度。
門(急)診病歷和住院病歷應當標注頁碼。
第八條在醫療機構建有門(急)診病歷檔案患者的門(急)診病歷,應當由醫療機構指定專人送達患者就診科室;患者同時在多科室就診的,應當由醫療機構指定專人送達后續就診科室。
在患者每次診療活動結束后24小時內,其門(急)診病歷應當收回。
第九條醫療機構應當將門(急)診患者的化驗單(檢驗報告)、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等在檢查結果出具后24小時內歸入門(急)診病歷檔案。
第十條在患者住院期間,其住院病歷由所在病區負責集中、統一保管。
病區應當在收到住院患者的.化驗單(檢驗報告)、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等檢查結果后24小時內歸入住院病歷。
住院病歷在患者出院后由設置的專門部門或者專(兼)職人員負責集中、統一保存與管理。
第十一條住院病歷因醫療活動或復印、復制等需要帶離病區時,應當由病區指定專門人員負責攜帶和保管。
第十二條醫療機構應當受理下列人員和機構復印或者復制病歷資料的申請:
(一)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
(二)死亡患者近親屬或其代理人;
(三)保險機構。
第十三條醫療機構應當由負責醫療服務質量監控的部門或者專(兼)職人員負責受理復印或者復制病歷資料的申請。受理申請時,應當要求申請人按照下列要求帶給有關證明材料:
(一)申請人為患者本人的,應當帶給其有效身份證明;
(二)申請人為患者代理人的,應當帶給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證明、申請人與患者代理關系的法定證明材料;
(三)申請人為死亡患者近親屬的,應當帶給患者死亡證明及其近親屬的有效身份證明、申請人是死亡患者近親屬的法定證明材料;
(四)申請人為死亡患者近親屬代理人的,應當帶給患者死亡證明、死亡患者近親屬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證明,死亡患者與其近親屬關系的法定證明材料,申請人與死亡患者近親屬代理關系的法定證明材料;
(五)申請人為保險機構的,應當帶給保險合同復印件,承辦人員的有效身份證明,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證明材料;患者死亡的,應當帶給保險合同復印件,承辦人員的有效身份證明,死亡患者近親屬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證明材料。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四條公安、司法機關因辦理案件,需要查閱、復印或者復制病歷資料的,醫療機構應當在公安、司法機關出具采集證據的法定證明及執行公務人員的有效身份證明后予以協助。
第十五條醫療機構能夠為申請人復印或者復制的病歷資料包括:門(急)診病歷和住院病歷中的住院志(即入院記錄)、體溫單、醫囑單、化驗單(檢驗報告)、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特殊檢查(治療)同意書、手術同意書、手術及麻醉記錄單、病理報告、護理記錄、出院記錄。
第十六條醫療機構受理復印或者復制病歷資料申請后,應當在醫務人員按規定時限完成病歷后予以帶給。
第十七條醫療機構受理復印或者復制病歷資料申請后,由負責醫療服務質量監控的部門或者專(兼)職人員通知負責保管門(急)診病歷檔案的部門(人員)或者病區,將需要復印或者復制的病歷資料在規定時間內送至指定地點,并在申請人在場的狀況下復印或者復制。
復印或者復制的病歷資料經申請人核對無誤后,醫療機構應當加蓋證明印記。
第十八條醫療機構復印或者復制病歷資料,能夠按照規定收取工本費。
第十九條發生醫療事故爭議時,醫療機構負責醫療服務質量監控的部門或者專(兼)職人員應當在患者或者其代理人在場的狀況下封存死亡病例討論記錄、疑難病例討論記錄、上級醫師查房記錄、會診意見、病程記錄等。
封存的病歷由醫療機構負責醫療服務質量監控的部門或者專(兼)職人員保管。
封存的病歷能夠是復印件。
病歷管理制度5
一、病案室應嚴格執行院內病案借閱歸還制度,未經病案室許可不得從病案室拿走病案,醫務人員填寫未完成的病案記錄,均需在病案室進行,無特殊情況病案不得借出病案室。
二、除涉及對患者實施醫療活動的醫務人員及醫療服務質量監控人員外,其他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擅自查閱患者的病案。
三、借閱死亡及有醫療爭議等特定范圍內的病歷,需經病案室批準,但不得借閱本人親屬及及與本人存在利益關系的患者病案。
四、因科研、教學等特殊需要借閱病歷時,需征得病案室批準,同時借閱3份以上病案時,需經醫務科批準。
五、新出院或死亡患者的'病案需經病案室整理裝訂后,方可借閱。
六、借閱病案要辦理借閱手續,閱后借閱人在1周內歸還病案,特殊情況可延長至1個月。
七、借閱者應妥善保管和愛護借用的病案,不得涂改、轉借、拆散和丟失,否則追究當事者責任。
八、除公、檢、法、醫保、衛生行政部門外,其他單位及個人一般不予外借,必要時須持有單位介紹信及有關證件并經病案室批準后,可摘錄病史。
九、病案借閱歸還應及時登記簽名。
十、借閱病歷歸還率必須達100%。
十一、對不遵守本制度,造成不良后果者,由病案管理委員會根據情節輕重予以處理。
病歷管理制度6
為切實維護患者的合法權益、提高病歷質量和創建和諧的醫療就醫秩序,根據衛生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20xx年9月1日發布的《醫療機構病歷管理規定》,結合我院的工作實際,進一步規范和強化我院住院病歷復印的管理。
一、住院病歷復印時間:
根據我院工作實際情況,我院住院病人復印病歷的時間為患者出院48小時后(特殊情況可按《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辦理)。
二、住院病歷復印唯一合法地點:院病案室,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將病歷在其它地方復印。
三、病歷復印合法人員:根據相關法規,以下三種人員為病歷復印的合法人員,病歷屬于患者的隱私,其他人員無權復印患者的病歷。
1、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
2、死亡患者近親屬或其代理人;
3、保險機構委派工作人員。
四、復印病歷必須向醫院提供以下有關證明材料:
1、申請人為患者本人應當提供其有效身份證明;
2、申請人為患者代理人的,應當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證明,申請人與患者代理關系的法定證明材料;
3、申請人為死亡患者近親屬的,應當提供患者死亡證明及其家屬的有效身份證明,申請人是死亡患者近親屬的法定證明材料;
4、申請人為死亡患者近親屬代理人的,應當提供患者死亡證明,死亡患者近親屬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證明,死亡患者與其近親屬關系的法定證明材料,申請人與死亡患者近親屬代理關系的法定證明材料;
5、申請人為保險機構的,應當提供保險合同復印件,承辦人員的.有效身份證明,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證明材料;患者死亡的,應當提供保險合同復印件,承辦人員的有效身份證明,死亡患者近親屬或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證明材料。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五、病歷復印的內容:
醫療機構只為申請人提供復印的病歷資料是:住院病歷中住院志(即入院記錄)、體溫單、醫囑單、化驗單(檢驗報告)。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特殊檢查(治療)同意書、手術同意書、手術及麻醉記錄單、病理報告、護理記錄、出院記錄。
六、公檢法部門查閱或復印病歷必須出具的證明材料、本人工作證件、身份證件,須兩人以上且已立案,并先到醫務科備案并辦理相關手續,由醫務科開具證明到病案室進行查閱或復印。
七、正在住院的病人病歷中的客觀病歷資料須由科室指派的本院工作人員攜帶到病案室去復印。
八、糾紛病歷由科室領導、負責人或當班工作人員直接與醫務科聯系,按照《條例》規定辦理。
九、發生醫療事故爭議時,死亡病歷討論記錄、疑難病歷討論記錄、上級醫師查房記錄、會診意見、病程記錄應當在醫患雙方在場的情況下封存和啟封。
十、按照規定病歷復印需收取一定的費用。
病歷管理制度7
i.日常管理
(i)負責全院病案的集中管理。
。↖I)所有出院病歷應在出院后24小時內(死亡病歷后一周內)從病歷室收回。
。3) 負責出院病人病歷的整理、核對、登記、標引、編目、裝訂、保管,在病房交接病歷時,將住院號、姓名、出院日期、交接日期一一登記,并在各交接登記處由雙方簽字。
。4)計算機團隊和病歷管理員應每月執行病歷移交程序,認真錄入和核對病歷,制作表格并打印賬目。
II.病歷的儲存和供應
1.負責臨床、教學、科研和個人查閱病歷的供應和恢復。
2. 負責處理院際病案摘錄和經醫務部批準的外轉接收。
3. 配合統計人員整理分析相關統計數據。
4. 檢查病案書寫質量,促進病案書寫質量的`持續改進。
5. 做好病案庫房的安全保衛工作,做好病案資料的保密工作。
病歷管理制度8
為加強我院病歷管理,保障醫療質量與安全,維護醫患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醫療機構病歷管理規定》,制定本制度。
一、醫院受理下列人員和機構復印病歷資料的申請
。ㄒ唬┗颊弑救嘶蛘咂湮写砣;
(二)死亡患者法定繼承人或者其代理人。
二、病案室愛理復印申請時,應當要求申請人提供有關證明材料,并對申請材料的形式進行審核。
。ㄒ唬┥暾埲藶榛颊弑救说模瑧斕峁┢溆行矸葑C明;(二)申請人為患者代理人的,應當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證明,以及代理人與患者代理關系的法定證明材料和授權委托書;
。ㄈ┥暾埲藶樗劳龌颊叻ǘɡ^承人的,應當提供患者死亡證明、死亡患者法定繼承人的有效身份證明,死亡患者與法定繼承人關系的法定證明材料;
。ㄋ模┥暾埲藶樗劳龌颊叻ǘɡ^承人代理人的,應當提供患者死亡證明、死亡患者法定繼承人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證明,死亡患者與法定繼承人關系的法定證明材料,代理人與法定繼承人代理關系的法定證明材料及授權委托書。
三、醫院可以為申請人復印的病歷資料包括:門(急)診病歷和住院病歷中的'體溫單、醫囑單、住院志(入院記錄)、手術同意書、麻醉同意書、麻醉記錄、手術記錄、病重(病危)患者護理記錄、出院記錄、輸血治療知情同意書、特殊檢查(特殊治療)同意書、病理報告、檢驗報告等輔助檢查報告單、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等病歷資料。
四、公安、司法、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保險以及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部門,因辦理案件、依法實施專業技術鑒定、醫療保險審核或仲裁、商業保險審核等需要,提出審核、查閱或者復印病歷資料要求的,經辦人員提供以下證明材料后,可以根據需要提供患者部分或全部病歷:
。ㄒ唬┰撔姓䴔C關、司法機關、保險或者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鑒定部門出具的調取病歷的法定證明;
。ǘ┙涋k人本人有效身份證明;
。ㄈ┙涋k人本人有效工作證明(需與該行政機關、司法機關、保險或者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鑒定部門一致)。
保險機構因商業保險審核等需要,提出審核、查閱或者復制病歷資料要求的,還應當提供保險合同復印件、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證明材料;患者死亡的,應當提供保險合同復印件、死亡患者法定繼承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證明材料。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五、對于已歸檔的病案,由病案室審核申請人材料后,給予復;對于還未歸檔的病案,由病區指定專人將病歷送至病案室,交經病案室審核后給予復印。
復印的病歷資料經申請人和病歷復印人員確認無誤后,加蓋我院“病歷復印專用章”。
六、住院期間病歷原則上不提供復印服務,特殊情況申請人確實急需病歷資料時,申請人應向其主管醫師提出復印需求,并指定專人攜帶病歷資料送至病案室復印。
病歷尚未完成時,可以對已完成病歷先行復印,在醫務人員按照規定完成病歷后,再對新完成部分進行復印。
七、復印病歷資料的工本費按0.4元/頁收取,可門診收費處繳納,也可記入電子病歷系統。
八、病案室建立專用復印登記本,登記信息應準確、無誤、無遺漏,并留存相關證明材料復印件。
九、申請人偽造證件、委托書或關系證明等證明材料造成的后果由申請人承擔法律責任。
病歷管理制度9
一、病歷書寫一般要求
1、病歷書寫應符合衛生部《病歷書寫基本規范(20xx版)》和山東省衛生廳《山東省病歷書寫基本規范( 20xx 年版)》的相關規定,并在此基礎上實施下列規范。
2、病歷書寫應當客觀、真實、準確、及時、完整、規范。
3、病歷書寫應該按照規定的格式和內容在規定的時限內由符合資質的相應醫務人員書寫完成。
4、病歷書寫應當使用中文,通用的外文縮寫和無正式中文譯名的癥狀、體征、疾病名稱等可以使用外文。
5、病歷書寫應規范使用醫學術語,表述準確,語句通順,標點正確。
6、上級醫務人員有審查修改下級醫務人員書寫的病歷的責任。
7、病歷應當按照規定由相應的醫務人員書寫簽名。各級醫務人員只能簽自己的名字,不得模仿或替代他人簽名。實習醫務人員、試用期醫務人員書寫的病歷,應當經過本醫療機構注冊的醫務人員審閱、修改并簽名。進修醫務人員由醫療機構根據其勝任本專業工作實際情況認定后書寫病歷。
8、病歷書寫一律使用阿拉伯數字書寫日期和時間,采用24小時制記錄。一般時間記錄年、月、日、時,急診病歷、病危重患者病程記錄、搶救時間、死亡時間、醫囑下達時間等需記錄至分鐘。
9、病歷中各種記錄單眉欄填寫齊全(姓名、住院號等),標注頁碼,排序正確。每一內容從起始頁標注頁碼,如入院記錄第1、2......頁,病程記錄第1、2......頁等。
10、各種輔助檢查報告單要按規定填寫完整,不得空項。在收到患者的化驗單(檢驗報告)、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等檢查結果后24小時內歸入病歷。
11、對需取得患者書面同意方可進行的醫療活動,應當由患者本人簽署知情同意書。患者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時,應當由其法定代理人簽字;患者因病無法簽字時,應當由其授權的人員簽字;為搶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權人無法及時簽字的情況下,可由醫療機構負責人或者授權的負責人簽字。
12、因實施保護性醫療措施不宜向患者說明情況的,應當將有關情況告知患者近親屬,由患者近親屬簽署知情同意書,并及時記錄;颊邿o近親屬的或者患者近親屬無法簽署同意書的,由患者的法定代理人或者關系人簽署同意書。
二、門(急)診病歷書寫基本要求
1、門(急)診病歷記錄分為初診病歷記錄和復診病歷記錄。
2、初診病歷記錄書寫內容應當包括就診時間、科別、主訴、現病史、既往史,陽性體征、必要的陰性體征和輔助檢查結果,診斷及治療意見和醫師簽名等。
3、復診病歷記錄書寫內容應當包括就診時間、科別、主訴、病史、必要的體格檢查和輔助檢查結果、診斷、治療處理意見和醫師簽名等。
4、急診病歷書寫就診時間應當具體到分鐘。
錄。患者無近親屬的或者患者近親屬無法簽署同意書的,由患者的法定代理人或者關系人簽署同意書。
二、門(急)診病歷書寫基本要求
1、門(急)診病歷記錄分為初診病歷記錄和復診病歷記錄。
2、初診病歷記錄書寫內容應當包括就診時間、科別、主訴、現病史、既往史,陽性體征、必要的陰性體征和輔助檢查結果,診斷及治療意見和醫師簽名等。
3、復診病歷記錄書寫內容應當包括就診時間、科別、主訴、病史、必要的體格檢查和輔助檢查結果、診斷、治療處理意見和醫師簽名等。
4、急診病歷書寫就診時間應當具體到分鐘。
5、門(急)診病歷記錄應當由接診醫師在患者就診時及時完成。
6、急診留觀記錄是急診患者因病情需要留院觀察期間的記錄,重點記錄觀察期間病情變化和診療措施,記錄簡明扼要,并注明患者去向。搶救危重患者時,應當書寫搶救記錄。門(急)診搶救記錄書寫內容及要求按照住院病歷搶救記錄書寫內容及要求執行。
三、住院病歷書寫的基本要求
。ㄒ唬┎“甘醉
準確地填寫首頁各個項目,對個人信息要核實、不能空項
(二)入院記錄
1、要求入院24小時內由經治醫師完成入院記錄。
2、一般項目填寫齊全。
3、主訴體現促使患者就診的主要癥狀(或體征)及持續時間;能導出第一診斷。
4、現病史必須與主訴相關、相符;能反映本次疾病起始、演變、診療過程;要求重點突出、層次分明、概念明確、運用術語準確,有鑒別診斷相關資料。
5、既往史、個人史、婚育史、月經史、家族史齊全。
6、體格檢查項目齊全,要求按照系統循序進行書寫。
7、有?魄闆r的應當根據?菩枰涗泴?铺厥馇闆r。主要記錄與本專科有關的`體征,體格檢查中相應項目不必書寫,只寫“見?魄闆r”。?茩z查情況應全面,應詳細記錄與診斷及鑒別診斷有關的陽性及陰性體征。
8、輔助檢查:入院前所做的與本次疾病相關的主要檢查及其結果。包括血、尿、糞和其他檢驗檢查項目,如X線、CT、磁共振等特殊檢查。應分類按檢查時間順序記錄檢查結果,如系在其他醫療機構所作檢查,應當寫明該機構名稱及檢查編號。
9、初步診斷:應當主次分明、順序排列、病名規范、書寫全面,應盡可能包括病因診斷、病理解剖部位、病理生理診斷、疾病的分型與分期、并發癥的診斷和伴發疾病診斷。不要遺漏不常見的疾病和其他疾病的診斷。對待查病例應列出可能性較大的診斷。
10、醫師簽名:經治醫師(執業醫師)書寫簽名
。ㄈ┎〕逃涗
1、首次病程記錄應當在患者入院8小時內由經治醫師或值班醫師完成,內容包括病例特點、擬診討論(診斷依據及鑒別診斷)、診療計劃。
2、日常病程記錄要求:
(1)對病;颊邞鶕∏樽兓S時書寫病程記錄,每天至少記錄一次,記錄時間具體到分鐘;
對病重患者至少2天記錄一次病程記錄;對病情穩定的患者,至少3天天記錄一次病程記錄。
。2)會診當天、輸血當天應有病程記錄。
(3)出院前一天或當天應有病程記錄。內容包括患者病情現狀、出院標準是否達到、上級醫師是否同意出院、向患者或親屬溝通的內容等。
。4)病程記錄內容要求要及時反映病情變化、分析判斷、處理措施、效果觀察。
a 要記錄采取的診治措施及效果,診治工作的進展情況;各種診療操作的詳細過程(誰操作、誰記錄);重要醫囑的更改及其理由;會診意見及執行情況;輸血或使用血液制品情況。
b 重要的輔助檢查結果及臨床意義,結果異常的處理措施。 c 醫師查房意見(體現三級醫師查房)、會診意見等
d 要記錄診治過程中需向患者及家屬交待的病情及診治情況及他們的意愿。
3、診療方案的制定及治療方案的調整必須由高級職稱醫師負責評價并核準簽字。
4、上級醫師首次查房記錄:
應當在患者入院后48 小時內完成,內容包括查房醫師的姓名、專業技術職務、補充的病史和體征、診斷依據與鑒別診斷的分析及診療計劃等。不能雷同于首次病程記錄。
5、上級醫師日常查房記錄要求:
。1)上級醫師查房記錄時限
病;颊邞刻煲淮危徊≈鼗颊2-3天一次; 一般患者應每周1-2次。
。2)對診斷不清、治療不順利的疑難危重患者,必須有科主任或副主任醫師以上人員的查房記錄。
6、有創診療操作記錄:
有創診療操作記錄應當在操作完成后即刻書寫?闪砹雾,也可在病程中記錄。內容包括操作名稱、操作時間、操作步驟、結果及患者一般情況,記錄過程是否順利、有無不良反應,術后注意事項及是否向患者說明,操作醫師簽名。
7、手術科室相關記錄:
。1)手術前一天應有病程記錄。
。2)術前小結:術前24小時內完成。術前小結內容包括簡要病情、術前診斷、手術指征、擬施手術名稱和方式、擬施麻醉方式、注意事項,并記錄手術者術前查看患者相關情況等。
。3)急危手術可免寫術前小結,但相關內容應記錄在首次病程記錄中。
。4)患者病情較重或難度較大的手術要有術前討論,應在術前72小時內完成。
(5)手術記錄應當由手術者書寫(僅限一人),應于術后24小時內完成。特殊情況下由第一助手書寫時,應有手術者簽名。
(6)術后首次病程記錄要即時完成,應特別注意術后的觀察事項及向患者(或近親屬)告知手術的情況。
。7)術后連續記錄三天病程記錄,此三天內至少要有一次手術者查看患者的記錄。
。8)一臺手術需由多個科室、多名手術者完成時,由手術者分別書寫所做手術的手術記錄,不能由一名手術者全部書寫。
。ㄋ模┹o助檢查
1、住院48 小時以上要有血尿常規化驗結果。
2、輸血前要求查血常規、肝功、血型、肝炎項目、梅毒抗體、HIV抗體。
3、對輔助檢查陽性與重要陰性結果,應在收到報告后48小時有分析記錄。
4、對屬醫院規定的醫技科室發出的“危急值報告”結果,收到后有分析記錄。
。ㄎ澹┽t囑單的基本要求
1、不能有重復拷貝,要符合有關規定。
2、醫囑執行與停止均須有簽全名及時間。
3、醫囑內容應當準確、清楚,每項醫囑應當只包含一個內容,并注明下達時間,應當具體到分鐘。
(六)知情同意書
1、手術同意書應于手術前完成雙方簽署;內容包括術前診斷、手術名稱、術中或術后可能出現的并發癥、手術風險、患方簽署意見并簽名、經治醫師和手術者簽名等。
2、麻醉同意書應于麻醉前完成雙方簽署。內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別、年齡、病歷號、科別、術前診斷、擬行手術方式、擬行麻醉方式,患者基礎疾病及可能對麻醉產生影響的特殊情況,麻醉中擬行的有創操作和監測,麻醉風險、可能發生的并發癥及意外情況,患方簽署意見并簽名、麻醉醫師簽名并填寫日期。
3、輸血(血液制品)治療知情同意書應于輸血前完成雙方簽署。內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別、年齡、科別、病歷號、診斷、輸血指征、擬輸血成分、輸血前有關檢查結果、輸血風險及可能產生的不良后果、患者簽署意見并簽名、醫師簽名并填寫日期。
4、特殊檢查、特殊治療同意書應于實施特殊檢查、特殊治療前完成雙方簽署。內容包括特殊檢查、特殊治療項目名稱、目的、可能出現的并發癥及風險、患者簽名、醫師簽名等。
5、同一次住院期間相同目的、相同操作方法的多次檢查治療,可只在第一次檢查治療時簽署知情同意書,但需向患者說明并注明以后特殊檢查治療時,不再簽署特殊檢查治療同意書。
6、根據《侵權責任法》第55條規定,需要實施手術、特殊檢查、特殊治療的,醫務人員除了及時向患者說明醫療風險,還應該說明替代治療方案等情況。
7、病危(重)通知書在患者病情危、重時雙方進行簽署。內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別、年齡、科別、病歷號、診斷及病情危重情況,患者簽名、醫師簽名并填寫日期。
(七)出院記錄
1、內容包括:入院日期、出院日期、入院情況、入院診斷、診療經過、出院情況、出院診斷、出院醫囑、醫師簽名等。
2、一式兩份,一份歸入病歷,一份交患者或近親屬。
(八)各種討論記錄
1、疑難病例討論記錄:
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醫師以上專業技術任職資格的醫師主持、召集有關醫務人員對確診困難或療效不確切病例討論的記錄。內容包括討論日期、主持人、參加人員姓名及專業技術職務、具體討論意見及主持人小結意見等。由主持人簽字確認后納入病歷。
2、術前討論:
、蠹壖耙陨、疑難、復雜、致殘、重要器官摘除及新開展的手術必須進行術前討論,需術前討論的Ⅱ級及其他手術由科室視患者病情而定。術前討論應在術前72小時內完成。內容包括術前準備情況、手術指征、手術方案、可能出現的意外及防范措施、參加討論者的姓名及專業技術職務、具體討論意見及主持人小結意見、討論日期、記錄者簽名等。
2、死亡病例討論記錄:
患者死亡一周內,由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醫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醫師主持,對死亡病例進行討論、分析的記錄。內容包括討論日期、主持人及參加人員姓名、專業技術職務、具體討論意見及主持人小結意見、記錄者簽名等。由主持人簽字確認后納入病歷。
(九)住院病歷必須在患者出院(或死亡)后24小時內完成所有項目的填寫,包括各級醫師對病案首頁的簽字。
1、轉科記錄由轉出科室醫師在患者轉出科室前書寫完成,轉入記錄由轉入科醫師于患者轉入后24小時內完成;
2、搶救記錄應在搶救結束后6小時內完成;
3、患者入院不足24小時出院的,應于患者出院后24小時內完成24小時內入出院記錄;超過8小時的,需在入院8小時內完成首次病程記錄。
4、患者入院不足24小時死亡的,應于患者死亡后24內完成24小時內入院死亡記錄。
5、住院病歷的其它記錄應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
。ㄊ┲嗅t、中西醫結合病歷應包括中醫、中西醫結合診斷和治療內容。
四、患者出院后,住院病歷在五個工作日內,最遲七個工作日內(死亡病例一周內)回收至病案室。
五、醫務人員因科研、教學需要查閱、借閱病歷的,需親自到病案室登記后方可查閱、借閱。查閱后應當立即歸還,借閱病歷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歸還。借閱者不得修改病案任何內容,不得損毀、轉借、拆散和丟失,不得擅自轉抄、復制病案,按期歸還,不得泄漏患者隱私。
六、病案室負責受理復制病歷資料的申請。受理申請時,應當遵守《醫療機構病歷管理規定20xx版》規定,要求申請人提供有關證明材料,并對申請材料的形式進行審核。可以為申請人復印的病歷資料包括:門(急)診病歷,住院病歷中的入院記錄、體溫單、醫囑單、化驗單(檢驗報告)、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特殊檢查(治療)同意書、手術同意書、手術及麻醉記錄單、病理報告、護理記錄、出院記錄。有特殊要求的,需經醫務科審核同意。
七、依法需要封存病歷時,應當在醫患雙方在場的情況下,對病歷共同進行確認,簽封病歷復制件。醫療機構負責封存病歷復制件的保管。封存后病歷的原件可以繼續記錄和使用。開啟封存病歷應當在簽封各方在場的情況下實施。
病歷管理制度10
一、病歷是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依職權制作的公文書證,具有重要的醫療、科研價值,也是法律意義上的醫療行為證據。衛生院病案室負責本院的病歷和病案的保存與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是為了保證病歷管理能夠符合衛生部制訂的《醫療機構病歷管理規定》。
二、衛生院病歷和病案管理嚴格遵守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衛醫發[20xx]193號文件發布的《醫療機構病歷管理規定》,在具體工作中,要求衛生院全體醫務人員和行管人員嚴格遵守。
三、本院門、急診病歷由患者自行負責保管,就診人如因門、急診醫療問題向衛生院提出交涉意見,必須出示在我醫院就診的門、急診病歷。住院病歷由衛生院病案室負責保管。
四、嚴格住院病歷管理,嚴禁任何人涂改、偽造、隱匿、銷毀病歷資料,嚴格杜絕他人搶奪、竊取病歷資料。除負責診療患者的醫務人員及醫療服務質量監控人員外,任何人不得擅自查閱患者病歷資料。因科研、教學需要查閱的,必須經醫務科同意,查閱后必須及時歸還并不得泄露患者的隱私。
五、病人住院期間,其住院病歷由所在病區負責集中、統一保管,所收到的各種資料應當及時歸入住院病歷,按規定要求粘貼妥當;颊叱鲈汉螅刹^負責醫師審查歸檔后,由病案室安排專人負責集中、統一保存及管理。
六、衛生院只受理以下人員的復制、復印病歷申請:一是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二是死亡患者近親屬或其代理人;三是有合法資質的保險機構。復印復制僅限于病歷中的客觀性病歷資料部分,患者及上述其他復印人不得要求復印、復制病歷中的主觀性病歷資料部分,但可以要求醫患雙方當面予以封存。住院病歷離開病區或進行復印、復制,衛生院應指定專人負責攜帶和保管。按照《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十條規定,復印或者復制病歷資料時,應當有患者在場。
七、衛生院受理復印、復制病歷資料申請,應按《醫療機構病歷管理規定》第13規定,要求申請人提供有關證明材料。公安司法機關辦案需要查閱病歷資料時,應當出示法定證明及執行公務人員的有效身份證明。復印復制的`病歷提供,應在醫務人員按規定時限
完成書寫之后。復印復制工作應有申請人在場情況下,由衛生院工作人員操作,經申請人核對無誤后,加蓋衛生院公章,并按規定收取申請人工本費后交給申請人。
八、發生醫療事故爭議時,衛生院應當在患者或其代理人在場的情況下封存病歷的主觀性資料,包括死亡病例討論記錄、疑難病例討論記錄、上級醫師查房記錄、會診意見、病程記錄等。封存的病歷可以是患方在場復印的復印件,封存的病歷資料,由衛生院醫務科安排專人保管。如果在解決醫療事故爭議過程中需要拆封,封存時的簽字人應當在場。
病歷管理制度11
為加強病歷管理,保證病歷資料客觀、真實、完整,維護醫患雙方的合法權益,按照《醫療機構管理條例》、《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和《醫療機構病歷管理規定(20xx年版》等法律法規,結合我院實際情景制定我院病歷管理制度:
一、病歷保存管理
1、患者住院期間,病歷由病區負責保管。
2、患者離院后,病歷由病案室負責集中統一保管。
3、病案室按檔案管理規定妥善保管病歷,并做好防盜、防火及防水工作,確保病歷安全。
4、各病歷保管單位應采取嚴密保護措施,嚴防病歷丟失。
5、病案室對所有病歷進行編號,病歷編號是患者在本院就診病歷檔案唯一及永久性的編號。
6、門診病歷由病人自我保管,留觀觀察病歷由醫院保管,保存不于少15年。住院病歷保存不于少30年,涉及患者個人保密的資料應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予以保密。
7、嚴禁任何人涂改、偽造、隱匿及銷毀病歷。
二、病歷書寫
醫師按照衛生部《病歷書寫基本規范》、《中醫病歷書寫基本規范》、《電子病歷基本規范(試行)》和醫院《病歷書寫制度》的規定書寫病歷,各科室須加強病歷的內涵質量管理,重點是住院病歷的環節質量監控,為提高醫療質量與病人安全管理持續改善供給支持。
1、住院病歷應當按照以下順序排序:體溫單、醫囑單、入院記錄、病程記錄、術前討論記錄、手術同意書、麻醉同意書、麻醉術前訪視記錄、手術安全核查記錄、手術清點記錄、麻醉記錄、手術記錄、麻醉術后訪視記錄、術后病程記錄、病重(病危)患者護理記錄、出院記錄、死亡記錄、輸血治療知情同意書、特殊檢查(特殊治療)同意書、會診記錄、病危(重)通知書、病理資料、輔助檢查報告單、醫學影像檢查資料。
2、病案應當按照以下順序裝訂保存:住院病案首頁、入院記錄、病程記錄、術前討論記錄、手術同意書、麻醉同意書、麻醉術前訪視記錄、手術安全核查記錄、手術清點記錄、麻醉記錄、手術記錄、麻醉術后訪視記錄、術后病程記錄、出院記錄、死亡記錄、死亡病例討論記錄、輸血治療知情同意書、特殊檢查(特殊治療)同意書、會診記錄、病危(重)通知書、病理資料、輔助檢查報告單、醫學影像檢查資料、體溫單、醫囑單、病重(病危)患者護理記錄。
三、病歷歸檔管理
1、患者出院后,主管醫師應及時整理病歷,由科室質控檢查后,3日內送交病案室歸檔保管,如延長歸檔時間,將按照醫院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2、病案室管理人員回收歸檔病歷時,應與各臨床科室認真核對后當面簽收。
3、注意檢查首頁病歷的完整性,不得對回收的病歷進行任何形式修改,同時要做好疾病編碼與手術名稱的分類錄入,依序整理裝訂
病歷,并按號排列后上架存檔。
4、各病區在收到住院患者的各種檢驗和檢查報告單后,應在24小時內歸入病歷中。
5、對已歸檔病歷而滯留在病區的各種檢驗和檢查報告單,病區應及時交給病案室,由病案室人員負責將檢驗及檢查報告單粘貼和歸入該患者的病歷中,并做登記記錄。
四、病歷查閱管理
1、除為患者供給診療服務的醫務人員,以及經衛生計生行政部門、中醫藥管理部門或者醫療機構授權的負責病案管理、醫療管理的部門或者人員外,其他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擅自查閱患者病歷。
2、其他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因科研、教學需要查閱、借閱病歷的,應當向醫院醫務科提出申請,經同意并辦理相應手續后方可查閱、借閱。查閱后應當立即歸還,借閱病歷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歸還。查閱的病歷資料不得帶離患者就診醫療機構。
3、公、檢、法、醫保及衛生行政單位,需出具采集證據的法定證明及執行公務人員的有效身份證明經醫務科核準,能夠摘錄病史,其它任何單位均不能借閱或復印病歷。
4、本院醫師因醫、教、研工作需要查閱病歷者在病案室辦理相關手續后,方可借閱相關病歷。對死亡及有醫療爭議等特定范圍內的病歷,需經醫務科批準后借閱;本院醫師不得借閱本人親屬及與本人存在利益關系的患者病歷。
5、病區和病案室不準擅自接待無相關證明手續的機構和個人查詢患者的.病歷資料。
6、醫院職能部門因管理工作需要查閱病歷,不受份數限制。病案室應在及時供給所需病歷。如無特殊情景,查閱部門應在三周內歸還。
8、本院工作人員因工作調離、外出進修、出國等離院時,必須辦妥病歷歸還手續,有關部門應根據病案室認可印章后,再辦理相關離院手續。
五、病歷復制管理醫院病案室負責受理下列人員和機構的申請,并按規定供給病歷復制或者查閱服務,受理申請時,應當要求申請人供給有關證明材料,并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
1、患者本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
2、死亡患者法定繼承人或者其代理人。
3、申請人為患者本人的,應當供給其有效身份證明;
4、申請人為患者代理人的,應當供給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證明,以及代理人與患者代理關系和授權委托書;
5、申請人為死亡患者法定繼承人的,應當供給患者死亡證明、死亡患者法定繼承人的有效身份證明,死亡患者與法定繼承人關系的法定證明材料;
6、申請人為死亡患者法定繼承人代理人的,應當供給患者死亡證明、死亡患者法定繼承人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證明,死亡患者與法定繼承人關系的法定證明材料,代理人與法定繼承人代理關系的法定證明材料及授權委托書。
7、醫院能夠為申請人復制門(急)診病歷和住院病歷中的體溫單、醫囑單、住院志(入院記錄)、手術同意書、麻醉同意書、麻醉記錄、手術記錄、病重(病危)患者護理記錄、出院記錄、輸血治療知情同意書、特殊檢查(特殊治療)同意書、病理報告、檢驗報告等輔助檢查報告單、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等病歷資料。
8、公安、司法、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保險以及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部門,因辦理案件、依法實施專業技術鑒定、醫療保險審核或仲裁、商業保險審核等需要,提出審核、查閱或者復制病歷資料要求的,經辦人員供給以下證明材料后,醫療機構能夠根據需要供給患者部分或全部病歷:
。1)該行政機關、司法機關、保險或者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鑒定部門出具的調取病歷的法定證明;
(2)經辦人本人有效身份證明;
(3)經辦人本人有效工作證明(需與該行政機關、司法機關、保險或者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鑒定部門一致)。
。4)保險機構因商業保險審核等需要,提出審核、查閱或者復制病歷資料要求的,還應當供給保險合同復印件、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證明材料;患者死亡的,應當供給保險合同復印件、死亡患者法定繼承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證明材料。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9、按照《病歷書寫基本規范》要求,病歷尚未完成,申請人要求復制病歷時,能夠對已完成病歷先行復印,在醫務人員按照規定完成病歷后,再對新完成部分進行復印。
10、醫院受理復制病歷資料申請后,由指定醫教科通知病案室,并在申請人在場的情景下復制;復制的病歷資料經申請人和醫教科確認無誤后,加蓋醫院公章證明印記。
11、醫院復制病歷資料,能夠按照規定收取工本費。
六、病歷的封存與啟封
1、發生醫療糾紛爭議需要封存病歷時,應當在醫教科、患者或者其代理人在場的`情景下,對病歷共同進行確認,簽封。
2、醫院申請封存病歷時,應當告知患者或者其代理人共同實施病歷封存;但患者或者其代理人拒絕或者放棄實施病歷封存的,醫院能夠在公證機構公證的情景下,對病歷進行確認,由公證機構簽封病歷復制件。
3、醫教科負責封存病歷的保管。
4、封存后病歷的原件能夠繼續記錄和使用。
按照《病歷書寫基本規范》要求,病歷尚未完成,需要封存病歷時,能夠對已完成病歷先行封存,當醫師按照規定完成病歷后,再對新完成部分進行封存。
5開啟封存病歷應當在簽封各方在場的情景下實施。
七、病歷質量管理
1、按照我院《住院病歷質量考核規定》執行。
2、病歷質量必須貼合我院《住院病歷質量評分表》、《運行病歷質量評分表》中有關的質量要求。
3、各科主任對病歷質量負全面職責。轉科病歷由出院科室對病歷質量全面負責。
八、法律職責出現下列情景者,當事人承擔全部法律職責:
1、違反病案管理制度,泄露患者住院資料,造成侵犯患者保密權者;
2、涂改、偽造、隱匿、銷毀病歷資料者;
3、搶奪病歷者;
4、遺失病歷者。
病歷管理制度12
一、門(急)診病歷必須有連續的頁碼,由病員自行保管。急診留觀期間,急診留觀病歷由急診科負責保管。
二、病員住院期間,其住院病歷由所在病區負責整理、統一保管。病區應將收到的住院病員的檢查報告等結果于24小時內歸入住院病歷。病員出院后的住院病歷由病案室負責保管,年限不少于30年。
三、急診留觀病歷和住院病歷分別編號保存。入院病歷、入院記錄及所有主觀病歷應標注連續的頁碼。
四、科室必須嚴格保管病歷,嚴禁病員翻閱病歷。嚴禁隱匿、銷毀、搶奪、竊取病歷。
五、病歷在科室、護保中心、住院處(醫保辦)和病案室的流通過程中,應嚴格簽收制度。
六、住院病歷、急診留觀病歷因醫療活動或復印、復制等需要帶離病區時,應由科室指定專人負責攜帶和保管。
七、病歷借閱
1、除涉及病員實施醫療活動的醫務人員及醫教部相關人員外,其它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擅自借閱病員的住院病歷。
2、本院正式醫務人員(含有處方權的研究生)一次借閱不得超過20份;合同醫生、進修生須經上級醫生同意后方可借閱,一次不得超過2份。借閱病歷應盡快歸還,借閱最長時限不超過5天。
3、借閱者須持正式印章前往病案室借閱,不得他人代借、轉借。
4、借閱者應愛護病案,確保病案的完整。丟失病案者將視情給予經濟和行政處罰。
5、本院醫師調離,轉業或其他原因離開本院,歸還全部所借病案后方能辦理離院手續。
八、病歷復。ㄔ卺t務人員按規定時限完成病歷后予以提供)
1、對下列人員和機構復印或復制病歷資料的申請應當受理:
。1)病員本人或其代理人。
。2)死亡病員近親屬或其代理人。
。3)保險機構。
2、受理申請時,申請人按照要求應提供有關證明材料:
。1)申請人為病員本人的,應當提供其有效身份證明。
。2)申請人為病員代理人的.,應當提供病員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證明及代理關系的法定證明材料。
。3)申請人為死亡病員近親屬的,應當提供病員死亡證明及其近親屬的有效身份證明及近親屬的法定證明材料。
。4)申請人為死亡病員近親屬代理人的,應當提供病員死亡證明、近親屬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證明、近親屬關系的法定證明材料、代理關系的法定證明材料。
。5)申請人為保險機構的。,應當提供保險合同復印件,承辦人員的有效身份證明,病員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證明材料;病員死亡的,應當提供近親屬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證明材料。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3、公安、司法機關因辦理案件,需要查閱、復印或者復制病歷資料的,由公安、司法機關向醫教部出具采集證明的法定證明及執行公務人員的有效身份證明后方可給予協助辦理。
4、可以為申請人復印或者復制的病歷資料包括:住院病歷的入院記錄、體溫單、醫囑單、化驗單(檢驗報告)、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特殊檢查(治療)同意書、手術同意書、手術及麻醉記錄單、病理報告、護理記錄、出院記錄。
九、發生醫療問題爭議時,由醫教部醫療科專職助理員在病員或其有關人員在場的情況下封存病歷。封存的病歷由病案室負責保管。封存的病歷可以是復印件。
病歷管理制度13
一、監控組織
。ㄒ唬┰O立醫院病歷質量管理委員會,分管院長任主任,并下設辦公室.主要職責:
1.負責確立病歷質量管理目標;
2.對全院病歷質量進行全程監控;
3.對重大病歷質量問題進行研究處理;
4.病歷質量進行督促檢查并提出改進意見;
(二)各科室成立病歷質量監控小組,科主任任組長,3—4名高年資主治及以上醫師任質控醫師,科室護士長或高年資護師任質控護士,全面負責本科室病歷質量,科室病歷質量監控小組名單報醫務科、護理部備案。主要職責:
1.確立本科室病歷質量管理目標
2.對本科室病歷質量進行全程監控
3.對本科室病歷質量進行監督檢查并提出改進意見
二、病歷書寫規范
。ㄒ唬﹪栏駡绦行l生部、國家局《中醫病歷書寫基本規范》的有關要求.
(二)醫師在規定時限內完成入院記錄后,要求必須有病史陳述人對所提供的現病史的真實性簽字認可.
(三)電子病歷應符合衛生部《電子病歷基本規范(試行)》(衛醫政發[20xx]24號)文件的相關要求。
三、病歷質量控制標準
執行衛生部、國家局《中醫病歷書寫基本規范》中的住院病歷質
量評價標準。
四、病歷質量控制范圍:
包括:門(急)診病歷,運行病歷、終末病歷.
五、病歷質量全程監控流程
。ㄒ唬┗A教育質量控制
1.新職工入院教育期間,醫院統一安排關于病案書寫規范、病案質量評定標準等有關內容的教學課程。
2.各科室由教學秘書或主管醫師對新入科的實習生、進修生、研究生等講解病歷書寫規范和本科室病歷書寫要求。
3.醫院每年組織1-2次全院性的病歷書寫規范講座。
。ǘ┉h節質量控制:主要由科室病歷質量監控小組負責。病歷環節質量是從源頭上把好病歷質量、使病歷質量監控從事后檢查向事前預防轉化的關鍵。科室應加強病歷形成過程中的管理,按病歷書寫要求在規定時限內及時完成病歷的書寫、打印、簽字等內容.出院病歷應由三級醫師、監控小組人員、科主任檢查合格后送達病案室.
1.嚴格執行三級醫師負責制。
。1)住院醫師嚴格按照衛生部、國家局《中醫病歷書寫基本規范》的要求書寫病歷.
。2)主治醫師負責指導并檢查住院醫師的病歷書寫質量,及時糾正缺陷。在病歷首頁簽字時應認真檢查整份病歷質量.
。3)主任醫師或副主任醫師負責檢查運行病歷質量;
認真審核每份出院病歷質量,確保每份出院病歷質量合格。
2.患者出院(或死亡)后,主管醫師應按規定在24小時內填寫出院(死亡)記錄、病歷首頁等,并檢查病歷書寫質量和各種記錄、
輔助檢查報告單是否齊全,補充完善后簽字。質控醫師根據“住院病歷檢查評價標準"進行檢查評分,確保病歷質量合格后,在病歷首頁“質控醫師"欄簽字.值班護士要檢查護理相關病歷內容,按規定排列順序整理病歷,并在病歷首頁“質控護士”欄簽字,將合格病歷送交病案室。歸檔后的病案內容任何人不得隨意更改.
3.科室病歷質量監控小組定期或不定期檢查病歷質量,及時發現問題并糾正。
4.科主任應重視病歷質量管理,經常督促檢查本科室病歷質量監控小組的工作.
5.醫院每季度定期抽查病歷質量,對檢查存在的缺陷,及時反饋并按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ㄈ┙K末質量控制
1.醫院每月從全院各臨床科室抽調高年資醫師2-3人,任病案室專職“病案質控員",脫產到病案室工作,全面負責全院每月出院病歷終末質量考核工作.“病案質控員"的工作既有利于我院病歷質量管理工作水平的提高,也有利于規范科室的病歷書寫工作,有效地避免各種醫療糾紛的發生。工作期間由病案室負責報考勤.
2.病案室質控人員負責檢查并評定住院病歷的等級,將存在問題登記到“病案質控記錄本”上,并及時通知責任人?剖裔t師在接到病案室電話通知后,應在3個工作日內完善,病歷完善后交于病案室質控醫師二次檢查合格后方可歸檔,病案室每月負責匯總終末病案質控情況上報質控科。
3.各科室病歷質量監控小組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出院病歷,對自查中存在問題,科室定期召開討論會,針對存在問題制定整改措施,不斷改進病案質量。
4.病歷質量管理委員會每季度定期檢查歸檔病歷質量。
(四)護理文書書寫管理辦法
1.嚴格執行衛生部、國家局《中醫病歷書寫基本規范》有關要求。
2.護理文書由取得護士執業證書的護士書寫.
3.醫院從全院各科室抽調護師以上的人員,任“護理病案質控員”,全面負責全院出院護理病歷終末質量考核工作!白o理病案質控員”在病案室工作期間由病案室統一報考勤,管理、獎懲原則上同醫師.
4.護理質量管理委員會下設護理文書檢查組,由其每季度對全院護理文書進行檢查、督促、總結、反饋.
5.各科室成立護理文書質量控制小組,及時檢查科室護理文書書寫情況,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并做好記錄,嚴把科室護理文書質量關。
6.科室每份出院病歷由值班護士認真檢查,交護士長或護理文書質控護士審核合格后方可送交病案室。
7.護理文書送達病案室后,由“護理病案質控員"負責護理文書的質量檢查工作,對不合格病歷提出檢查意見、填寫病歷檢查通知單,并通知護士長簽收,科室應在簽收3個工作日內完成護理文書的完善,完善后的病歷由護理病案質控員再次審核合格后方可歸檔!白o理病案質控員”需認真登記檢查情況,并每月將檢查結果匯總后反饋到科室及護理部。
8.新職工入院后,由護理辦公室對新職工進行有關護理文書知識的`培訓。護理辦公室定期組織全院的護理文書知識講座,不斷提高護理人員的護理文書書寫水平。
六、醫療、護理病歷獎懲辦法
。ㄊ┮蚧、檢查報告單不合格導致病案不合格者,每份扣責任者獎金50元,并與職稱晉升掛鉤.
。ㄊ唬┏鲈翰v未完善率與相應科室的處罰措施如下:
1.未完善率30%以下(不含30%)不扣款。
2.未完善率在30-50%之間每增加5個百分點加扣50元(達50%扣款200元).
3.未完善率在50.01-70%之間每增加5個百分點加扣100元(達70%扣款600元).
4.未完善率在70.01-90%之間每增加5個百分點加扣150元(達90%扣款1200元)。
5.未完善率在90.01—100%之間每增加5個百分點加扣200元(達100%扣款1600元)。
。ㄊ┽t院將定期對全院運行及出院病歷進行抽查,出現不合格病歷,按上述規定處理,如出院病歷存在問題為病案室質控員漏檢的,醫院將按照上述規定對相關科室責任人和相關的病案室質控員進行同等處罰;如病案室質控員已指出存在的問題,科室責任人未完善或無法完善,只處罰科室責任人。
(十三)凡丟失1份病歷者,當事人賠償人民幣20xx元,同時根據有關規定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ㄊ模┧阶詮陀〔v、將病歷交給患者及家屬、或交由患者及家屬帶離醫院者,一次罰款500元。
。ㄊ澹┙栝啿v延期不還者,每天扣當事人10元。
病歷管理制度14
一、監控組織
(一)設立醫院病案管理委員會,分管院長任主任,并下設辦公室。
主要職責:
1.負責確立病歷質量管理目標;
2.對全院病歷質量進行全程監控;
3.對重大病歷質量問題進行研究處理;
4.病歷質量進行督促檢查并提出改進意見;
(二)各科室成立醫療質量控制小組,科主任任組長,護士長任副組長,高年資醫師任質控醫師,高年資護士任質控護士,全面負責本科室病歷質量,科室醫療質量控制小組名單報質控科備案。
主要職責:
1.確立本科室病歷質量管理目標
2.對本科室病歷質量進行全程監控
3.對本科室病歷質量進行監督檢查并提出改進意見
二、病歷書寫規范
(一)嚴格執行衛生部《病歷書寫基本規范》(20xx版)及衛生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中醫病歷書寫基本規范》(20xx版)的有關要求。
(二)電子病歷應符合衛計委《電子病歷應用管理規范(試行)》(國衛辦醫發[20xx]8號)文件的相關要求。
三、病歷質量控制標準
執行衛生部《病歷書寫基本規范》(20xx版)及衛生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中醫病歷書寫基本規范》(20xx版)中的住院病歷質量評價標準。
四、病歷質量控制范圍:
包括:運行病歷、終末病歷。
五、病歷質量全程監控流程
(一)基礎教育質量控制
1.新職工入院教育期間,醫院統一安排關于病案書寫規范、病案質量評定標準等有關內容的培訓課程。
2.各科室由主管醫師對新入科的實習生、進修生、研究生等講解病歷書寫規范和本科室病歷書寫要求。
(二)環節質量控制:主要由科室醫療質量控制小組負責。
病歷環節質量是從源頭上把好病歷質量、使病歷質量監控從事后檢查向事前預防轉化的關鍵?剖覒訌姴v形成過程中的管理,按病歷書寫要求在規定時限內及時完成病歷的書寫、打印、簽字等內容。出院病歷應由三級醫師、醫療質量控制小組人員、科主任檢查合格后送達病案室。
1.嚴格執行三級醫師負責制。
。1)住院醫師嚴格按照衛生部《病歷書寫基本規范》(20xx版)及衛生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中醫病歷書寫基本規范》(20xx版)要求書寫病歷。
。2)主治醫師負責指導并檢查住院醫師的`病歷書寫質量,及時糾正缺陷。在病歷首頁簽字時應認真檢查整份病歷質量。
。3)主任醫師或副主任醫師負責檢查運行病歷質量;認真審核每份出院病歷質量,確保每份出院病歷質量合格。
2.患者出院(或死亡)后,主管醫師應按規定在24小時內填寫出院(死亡)記錄、病歷首頁等,并檢查病歷書寫質量和各種記錄、輔助檢查報告單是否齊全,補充完善后簽字。質控醫師根據“住院病歷檢查評價標準”進行檢查評分,確保病歷質量合格后,在病歷首頁“質控醫師”欄簽字。值班護士要檢查護理相關病歷內容,按規定排列順序整理病歷,并在病歷首頁“質控護士”欄簽字,將合格病歷送交病案室。歸檔后的病案內容任何人不得隨意更改。
3.科室醫療質量控制小組定期或不定期檢查病歷質量,及時發現問題并糾正。
4.科主任應重視病歷質量管理,經常督促檢查本科室醫療質量控制小組的工作。
5.醫院每月定期抽查病歷質量,對檢查存在的缺陷,及時反饋并按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三)終末質量控制
1.醫院病案室每月從各臨床科室上交的歸檔病歷中抽取5-10份病歷,交由醫院病案管理委員會專家對出院病歷終末質量進行考核工作?己私Y果由醫務科進行統計匯總。
2.各科室醫療質量控制小組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出院病歷,對自查中存在問題,科室定期召開討論會,針對存在問題制定整改措施,不斷改進病案質量。
3.病案管理委員會每季度定期召開會議,就檢查歸檔病歷存在問題進行反饋并提出改進意見。
(四)護理文書書寫管理辦法
1.嚴格執行衛生部《病歷書寫基本規范》(20xx版)及衛生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中醫病歷書寫基本規范》(20xx版)有關要求。
2.護理文書由取得護士執業證書的護士書寫。
3.護理質量管理委員會下設護理文書檢查組,由其每季度對全院護理文書進行檢查、督促、總結、反饋。
4.科室每份出院病歷由值班護士認真檢查,交護士長或質控護士審核合格后方可送交病案室。
5.新職工入院后,由護理部對新職工進行有關護理文書知識的培訓。護理部定期組織全院的護理文書知識講座,不斷提高護理人員的護理文書書寫水平。
五、醫療、護理病歷獎懲辦法
(一)出現乙級病歷一份,扣科室當月績效考核2分;
(二)出現丙級病歷一份,扣科室當月績效考核5分;
(三)出院三日歸檔率份末歸檔扣科室當月績效5分;
超過4份末歸檔,每超過1份,扣科室獎金50元。
(三)因化驗、檢查報告單不合格導致病案不合格者,每份扣相關責任科室獎金200元。
(六)醫院將定期對全院運行及出院病歷進行抽查,出現不合格病歷,按上述規定處理。
(七)凡丟失1份病歷者,當事人賠償人民幣1000元,同時根據有關規定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八)私自復印病歷、將病歷交給患者及家屬、或交由患者及家屬帶離醫院者,一次罰款500元。
(九)借閱病歷延期不還者,每天扣當事人50元。
病歷管理制度15
第一條醫院病歷書寫執行衛生部印發的《病歷書寫基本規范》。
第二條門診病案記錄應用藍黑墨水、碳素墨水,需復寫的病歷資料可以使用藍或黑色油水的圓珠筆。住院病案使用醫院計算機管理信息系統醫生工作站提供的專用工具書寫,使用統的病歷紙打印。病案首頁使用藍黑色鋼筆填寫,“藥物過敏”欄使用紅色鋼筆填寫。病歷書寫應當客觀、真實、準確、及時、完整、規范,醫師應簽全名。
實習醫務人員、試用期醫務人員書寫的病歷,應當經過本醫療機構注冊的醫務人員審閱、修改并簽名。進修醫務人員由醫療機構根據其勝任本專業工作實際情況認定后書寫病歷。
第三條門診病歷的書寫要求:
。ㄒ唬┮喢鞫笠;颊叩男彰⑿詣e、年齡、職業、籍貫、工作單位或住所由掛號室填寫。主訴、現病史、既往史,各種呈陽體征和必要的陰性體征,診斷或印象診斷及治療、處理意見等均需記載于病歷上,由醫師書寫簽字。
(二)每次診查,均應填寫日期,急診病歷應加填時間。
。ㄈ┱埱笏茣\,應將請求會診目的及本科初步意見在病歷上填寫清楚。被邀請的會診醫師應在請求會診的病歷上填寫檢查所見、診斷和處理意見并簽字。
(四)門診患者需要住院檢查和治療時,由門診醫師簽寫住院通知單,并在病歷上寫明住院的原因和初步印象診斷。
(五)門診醫師對轉診患者應負責書寫轉診病歷摘要。
。╅T診手術患者應建立門診病歷,術前應填寫手術知情同意書,手術記錄及《手術安全核查表》應保存在門診病歷中。
第四條住院病歷的書寫要求:
(一)住院病歷由實習醫師負責書寫,經住院醫師審查簽字,并做必要的補充修改;住院醫師應寫入院記錄。實習醫師不得代替寫入院記錄。主治醫師應審查修正并簽字。
。ǘ┤朐河涗浻谛禄颊呷朐汉24小時內完成書寫;首次病程記錄8小時內完成,并進行擬診分析,提出診療措施;搶救急危重癥患者,有關醫務人員應在搶救結束后6小時內據實補記,并加以注明。出院記錄和死亡記錄應在患者出院或死亡24小時內完成。
。ㄈ┎“甘抑贫ㄈ航y的住院病歷模版(包括頁面設置、格式設置、書寫格式、表格格式等)。各臨床科室根據全院模版規定格式結合本專業的特點制定本科室模版,經醫院病案管理委員會審批后執行。禁止隨意制作個人模版和自造表格。
。ㄋ模┯嬎銠C打印病歷的`書寫應符合衛生部《病歷書寫基本規范》,對由文字處理軟件編輯、打印的病歷文檔,禁止使用模版拷貝復制病歷記錄,病歷記錄全部內容、格式、時間均以簽名后的紙版記錄為準,并存檔。計算機簽名的最后一個字與上行的最后一個格對齊。病歷打印后,由醫生用藍黑墨水筆在計算機簽名前手書簽名。
。ㄎ澹┲饕膊〈_診后,以手工書寫最后診斷(于病歷紙左側與初步診斷并列),包括病名、確診日期,并簽名。入院病歷的最后診斷由住院醫師記錄,主治醫師審核,并簽名。
。┌粗贫纫幎〞r限完成病歷書寫,并及時打印,防止因網絡故障造成的數據丟失。打印色帶應定期更換,保證打印效果。
。ㄆ撸┤朐河涗洝⑹状尾〕逃涗、出院記錄、死亡記錄、死亡討論記錄、醫療表格、術后病程記錄(需連續記錄3天)均需單起一頁開始,連續排頁。病程記錄、上級醫師查房記錄、病例討論記錄、交(接)班記錄、轉科記錄、階段小結、術前小結等均應連續書寫,不留空白。
。ò耍┥霞夅t生查房記錄由經治醫生書寫,查房醫生必須檢查查房記錄是否完整,并修改后簽名。(住院醫師書寫的搶救記錄、死亡記錄、出院記錄、術前討論等重要記錄,上級醫師必須簽名。)
。ň牛┛崎g會診記錄由會診醫師手工書寫記錄于會診單并簽名。全院會診意見及院外會診意見,由經治醫生記錄、整理后錄入電子病歷,由上級醫生或科主任審閱并簽名。
(十)轉科患者需連續記錄病程時,頁碼排序應與轉科前保持連貫。
。ㄊ唬┗颊叱鲈汉,應認真整理病歷,刪除未執行醫囑,保證電子文檔和紙質文檔的一致性。
。ㄊ┓惨平换颊呔栌山话噌t師書寫交班記錄入病程記錄內。階段小結由經治醫師負責填入病程記錄內。
。ㄊQ定轉診、轉科或轉院的患者,由經治醫師書寫較為詳細的轉診、轉科、或轉院記錄,主治醫師審查簽字。轉院記錄最后由科主任審查簽字。
。ㄊ模└鞣N化驗單、檢查報告單按順序粘貼,并標記檢查項目名稱,結果正常的項目用藍黑色標記,異常結果用紅色標記。各種病情介紹單或診斷證明書亦應附于病歷上。
第五條病歷排序:
。ㄒ唬┻\行病歷
體溫單、長期醫囑單、臨時醫囑單、入院記錄、首次病程記錄、病程記錄、術前小結、術前討論記錄、手術知情同意書、麻醉知情同意書、麻醉記錄單、圍麻醉期訪視記錄、手術記錄、術后病程記錄、特殊治療記錄、(分娩志、分娩經過、產程圖、產后日志)、會診單、化驗粘貼單、各種特殊檢查報告、授權委托書、各種知情告知書、知情同意書、護理記錄單、手術清點記錄、手術安全核查表、手術風險評估表、其它、住院通知單、住院病案首頁。
(二)出院病歷
住院病案首頁、出院記錄(或死亡記錄及《死亡醫學證明書》)、住院通知單、入院記錄、首次病程記錄、病程記錄、術前小結、術前討論記錄、手術知情同意書、麻醉知情同意書、麻醉記錄單、圍麻醉期訪視記錄、手術記錄、術后病程記錄、特殊治療記錄、(分娩志、分娩經過、產程圖、產后日志)、會診單、化驗粘貼單、各種特殊檢查報告、授權委托書、各種知情告知書、知情同意書、護理記錄單、手術清點記錄、手術安全核查表、手術風險評估表、長期醫囑單、臨時醫囑單、體溫單、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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