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廢物管理制度共15篇
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大家逐漸認識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范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這些規則蘊含著社會的價值,其運行表彰著一個社會的秩序。到底應如何擬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醫療廢物管理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醫療廢物管理制度1
一、根據《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和《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管理辦法》制定制度。
1、加強醫療廢物的安全管理重要性認識,防止疾病的傳播,保護環境,保障人體健康。
2、明確各部門職責,嚴格按回收流程執行。
3、醫療垃圾應存放于黃色防滲、防銳器穿透的盛裝容器內。
4、暫存地要有明顯的警示標識,防滲、防鼠、防蚊、防蠅、防蟑螂、防盜以及防止小孩接觸等安全措施。
5、運輸時要做到容器完整,防止流失、泄漏和擴散,防止醫療垃圾直接接觸身體。
6、每天運送結束后,應當對運送工具進行清潔和消毒。
7、暫存時間不得超過3天。
8、禁止醫療垃圾轉讓、買賣、郵寄。
二、醫療廢物收集、儲存、移交工作制度
1、醫用廢棄物由臨床各科室產生,臨床科室按廢棄物分類分別存放在所規定的所有醫用廢棄物標志的塑料袋內,按標準處理后存放。
2、醫用廢棄物收集時間為每日按時由各科固定的職工收集,并移交至醫院固定收集點,收集點工作人員按分類,存放在貼有標志的存放點內存放。
3、收集人按雙人交接做好簽字移交。
4、收集點工作人員,按時與醫療廢棄物處理人員做好醫用廢物的及時外送移交工作并做好數量登記等工作。
5、每月底將月度報表交醫院感染管理科保存,以備檢查。
6、收集點工作人員做好地面、送貨車等工具的消毒常規工作,按上級規定消毒藥物及濃度進行消毒。
7、存放點貼有明顯標志,非工作人員不準入內。
8、工作人員規范上崗,穿好工作服,戴好口罩、手套及帽子。
9、醫用廢棄物不得私自出售和轉賣,如違反規定將追究法律責任。
三、醫療廢物職業安全防護制度
1、醫療廢物相關工作人員和管理人員應當達到以下要求:
(1)掌握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規范性文件的規定,熟悉本機構制定的醫療廢物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和各項工作要求。
(2)掌握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的正確方法和操作程序以及處置 過程中預防醫療廢物刺傷等傷害的措施及發生后的處理措施。
(3)掌握醫療廢物分類中的安全知識、專業技術、職業安全防護知識。
(4)掌握發生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和意外事故情況時的'緊急處理措施。
2、為有關人員配備必須的防護用品,定期進行健康檢查,必要時對有關人員進行免疫接種,防止受到健康損害。
3、在工作中發現被醫療廢物刺傷、擦傷等傷害時,應當采取相應的措施,并及時報告。
四、醫療廢物暫存處管理制度
1、認真執行《醫療廢物管理》條例。
2、暫存處有醒目的醫療廢物警示標志和“禁止吸煙、飲食”的警示標識。
3、有專職或兼職人員管理,防止非工作人員接觸醫療廢物。
4、根據醫療廢物的類別,醫療廢物應分別存放在容具內,不得混裝,存放設施工具上應有明確的標示。
5、暫存處封閉設施完善,無鼠、蚊蠅、蟑螂。工作人員隨時關好大門,防止無關人員進出。
6、對各科室交來的醫療廢物應進行分類稱量并登記。交接雙方簽字。
7、醫療廢物轉交出去后,及時對暫存點、存放設施進行清潔消毒,并作好登記。
8、定期檢查暫存處醫療廢物存放容具,對破損的應及時更換。
9、醫療廢物集中上交醫療廢物處理人員時,要嚴格交接手續,在轉送登記本簽字,并對登記本保存三年備查。
10、暫存處工作人員要作好自我防護措施,防止被醫療廢物刺傷、擦傷,一旦發生,應立即處理,并及時報告相關部門。
11、嚴防醫療廢物流失、泄漏,一旦發生,應按照應急方案進行處理。
五、醫療廢物管理培訓制度
1、培訓目的:
通過培訓提高全體醫護員工對醫療廢物管理工作的認識,加強環保意識和自身防護意識,從而有效地預防和控制醫療廢物對人體健康和環境所產生的危害,進一步保障人類健康。
2、培訓對象:
1.醫療廢物管理的專(兼)職人員;
2.全院各科室醫、護、藥、技、工勤等全體人員;
3.新上崗職工、進修醫生及護士、實習醫生及護士等。
3、主要培訓內容:
1.醫療廢物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2.國家相關法規及醫療廢物管理規定;
3.醫療廢物管理專(兼)職人員職責與責任;
4.醫療廢物分類收集方法和工作要求;
5.醫療廢物內部運收工作程序;
6.醫療廢物轉交手續及登記制度;
7.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過程中工作人員職業衛生安全自身防護措施;
8.發生醫療廢物流失、泄漏稅、擴散時報告處理制度及意外事故緊急處理措施。
4、培訓方式:
1、下發有關國家法規及醫療廢物管理規定和本院醫療廢物管理實施辦法和相關制度,供全院醫護員工自學或部門負責人組織學習。
2.分期、分批、分層次、分別采用多種形式對各級各類人員進行強化培訓與考核。
3.結合實際工作對有關人員進行醫療廢物管理工作程序邏輯和操作方法的指導和演示。
六、發生醫療廢物流失、泄露、擴散和意外事故的逐級上報制度
1、一旦發生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時,其工作人員特別是負責醫療廢物收集、運送、暫時貯存的工作人員有責任和義務立即向感染管理科報告,感染管理科在 48 小時內向市衛生局、環保局、醫院應急事故小組報告。調查處理結束后,必須將調查處理結果向市衛生局、環保局、醫院應急事故小組書面報告,報告內容包括:
(1) 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及其簡要經過;
(2) 泄露、散落醫療廢物的類別和數量、受污染的原因及醫療廢物產生的科室:
(3) 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已造成的危害和潛在影響;
(4)已采取的應急處理措施和處理結果。
2、發生醫療廢物導致傳染病傳播或者有證據證明傳染病傳播的事故有可能發生時,應當按照《傳染病防治法》及有關規定報告,并采取相應措施。
3、當發生因醫療廢物管理不當導致人員傷亡或健康損害,需要對致病人員提供醫療救護和現場救援的重大事故時應當在2小時內向市政府、衛生局報告,并采取相應緊急處理措施。
4、工作人員在工作中被醫療廢物污染或損傷時,在采取緊急處理措施的同時立即向醫院感染管理科報告。
七、醫療廢物分類目
感染性廢物
病理性廢物
損傷性廢物
藥物性廢物
化學性廢物
醫療廢物管理制度2
人民醫院醫療廢物管理制度
醫療廢棄物的管理,有效預防和控制醫療廢物對人體健康和環境產生危害。
一、醫院感染管理科對醫療廢物管理工作進行每月定期不定期監督檢查一次。
二、醫療廢物如有流失、泄漏擴散和意外事故的發生,應緊急采取處理措施,用含氯消毒劑消毒。
三、暫時貯存的醫療廢物應當按規定放置在指定的.地點。
四、醫療廢物出入應當每天有登記,送出去有接收記錄,應用聯單轉運。
五、發生特殊傳染病所產生的排泄物、污染物等,按照《消毒技術規范》(20xx年版)的規定進行處理。
六、定期不定期對從事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處理等工作的人員和管理人員進行相關法律和專業技術的培訓,安全防護以及緊急處理等知識每半年培訓一次。
七、感染性廢物、病理性廢物、損傷性廢物、藥物性廢物及化學性廢物不得混合收集。
八、醫療廢物中病原體培養基、標本和菌種、毒種保存液等高危險廢物應當首先在產生地進行高壓蒸汽滅菌或者化學消毒,不得造成二次污染。
九、醫療廢物暫時貯存時間不得超過二天。
醫療廢物管理制度3
1.醫療廢物是指在醫療、預防、保健以及其他相關活動中產生的具有直接或間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它危害性的廢物和傳染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人產生的生活垃圾。醫院應當按照《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和《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管理辦法》的規定對醫療廢物進行嚴格的管理,未經消毒或無害化處理,不得排放、清掏或作農肥。
2.要嚴格按照《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醫院感染管理科對醫療廢物的收集、貯存、運送、處置處理等進行監控,并對有關人員進行相關法律、專業技術、安全防護以及緊急處理等知識的培訓。
3.各科室產生的醫療廢物應按類別分裝于專用的有警示標識的黃色包裝袋或容器內,并進行登記,內容包括廢物來源、種類、重量或數量,交接時間、處置辦法、最終去向以及經辦人簽名等項目。登記資料至少保存3年。每日由專人到各科室收集醫療廢物,暫貯于指定的安全貯存點,每2天集中焚燒一次,并做好登記和人員防護。
4.嚴禁將醫療廢物混入其它廢物和生活垃圾,禁止在運送過程中丟棄或在非貯存地傾倒醫療廢物。
5.醫院必須設置污水、污泥處理裝置,并有專人負責。污水處理人員必須經過崗前培訓,正確掌握有關衛生知識及設備操作技術。
6.醫院污水應經污水處理站按照國家規定嚴格消毒,并定期檢測,達到國家《醫院污水排放標準》后,方可排人城市下水系統。傳染病人或疑似傳染病人的排泄物應消毒處理,再排入醫院下水。
7.化學毒性廢物的管理遵照《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執行。放射性廢物的管理遵照《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放射防護條例》執行。
8.醫院感染管理科每季度對醫療廢物、醫院污水處理設施與效果進行一次監測評價并存檔。
9.本制度未涉及的內容或與國家有關規定相沖突的地方,以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規定為依據執行。
附:醫療廢物分類目錄
醫療廢物包括:感染性廢物、損傷性廢物、病理性廢物、藥物性廢物和化學性廢物5大類。
感染性廢物
1.被病人血液、體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包括:棉球、棉簽、引流棉條、紗布及其他各種敷料;一次性使用衛生用品、一次性使用醫療用品及一次性醫療器械;廢棄的被服;其他被病人血液、體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
2.醫療機構收治的隔離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產生的生活垃圾。
3.病原體的培養基、標本和菌種、毒種保存液。
4.各種廢棄的醫學標本。
5.廢棄的血液、血清。
6.使用后的一次性醫療用品及一次性醫療器械視為感染性廢物。
損傷性廢物
1.醫用針頭、縫合針。
2.各類醫用銳器,包括:解剖刀、手術刀、備皮刀、手術鋸等。
3.載玻片、玻璃試管、玻璃安瓿等。
病理性廢物
1.手術及其他診療過程中產生的廢棄的人體組織、器官等。
2.醫學實驗動物的組織、尸體。
3.病理切片后廢棄的人體組織、病理臘塊等。
藥物性廢物
1.廢棄的一般性藥品,如:抗生素、非處方類藥品等。
2.廢棄的細胞毒性藥物和遺傳毒性藥物,包括:致癌性藥物,如硫唑嘌呤、苯丁酸氮芥、萘氮芥、環孢霉素、環磷酰胺、司莫司汀、三苯氧氨、硫替派等;可疑致癌性藥物,如:順鉑、絲裂霉素、阿霉素等;免疫抑制劑。
3.廢棄的疫苗、血液制品等。
醫療廢物管理制度4
一、使用后的一次性使用醫療用品必須由取得當地衛生行政部門和環保部門頒發的衛生許可證、經營許可證的集中處置單位統一收集處置,不得出售給個體商販、廢品回收站或交由其他任何單位收集處理。
二、醫療一次性廢物應分類放置于防滲漏、防銳器穿透的專用包裝物或者密閉的容器內,須有明顯的警示標識和警示說明。由專人應用專用的轉運工具按照確定的時間、路線轉運到指定貯存地點。轉運工具和容器使用后應當及時進行消毒和清潔。
三、感染性廢物、病理性廢物、損傷性廢物、藥物性廢物及化學性廢物不能混合收集。少量的藥物性廢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廢物,但應在標簽上注明。進行焚燒。
四、醫療廢物中病原體的培養基、標本和菌種、毒種保存液等高危廢物,應當首先在產生地點進行壓力蒸汽滅菌或化學消毒處理,然后按感染性廢物收集處理。
五、使用過的'一次性使用醫療用品如一次性注射器、輸液器和輸血器等物品必須就地進行消毒毀形。無回收價值的可放入專用收集袋直接焚燒。
六、銳器不應與其他廢棄物混放,用后必須穩妥安全地置入銳器容器中進行焚燒。
七、傳染病病人或疑似傳染病病人產生的生活垃圾應按照醫療廢物進行管理和處置,各科室產生的污水、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的排泄物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嚴格消毒,達到國家規定的排放標準后,方可排入污水處理系統。
八、禁止在運送過程中丟棄醫療廢物;禁止在非貯存地點傾倒、堆放醫療廢物或將醫療廢物混入其他廢物和生活垃圾。
九、加強監督,定期檢查。
醫療廢物管理制度5
1、醫院醫療廢物暫存地有專人管理。上崗前需崗前培訓。
2、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過程中,工作人員做好職業衛生安全防護,定期進行體檢。醫療廢物暫時貯存點禁止吸煙、飲食。
3、醫療廢物暫時貯存地保持整潔,醫療廢物按規范分類,嚴格落實“五防”工作。
4、運送人員每天從醫療廢物產生地點將分類包裝的醫療廢物,按照規定的時間和路線運送至內部指定的`暫時貯存地點,做好登記、簽名,醫療廢物暫存不超過2天。
5、每天運送工作結束后,應當對運送工具及時進行清潔和消毒。醫療廢物暫存地應定期清潔和消毒并好記錄。
6、接收、送交醫療廢物時,當面過稱,雙方簽字。認真填寫醫療廢物日登記表。
7、病理性等特殊醫療廢物,按規范特殊處理。
醫療廢物管理制度6
隨著醫療技術的不斷進步,醫療廢物的產生量也在不斷增加,這就給環境、人類的健康和社會穩定造成了一系列的問題和挑戰。因此,制定和實施有效的醫療廢物管理制度顯得尤為重要。本文將針對醫療廢物管理制度的最新修訂版進行詳細解析。
一、醫療廢物的定義和分類
醫療廢物是指在醫療活動中產生的有害生物體、化學品、放射性物質和其他廢棄物等。醫療廢物根據其危險程度分為四類:一類醫療廢物是指含病原微生物的醫療廢物,例如感染性毒液、病原菌培養物等;二類醫療廢物是指化學藥品廢物,例如過期藥品、廢棄藥液等;三類醫療廢物是指放射性醫療廢物,例如過期的放射性藥品、放射性物質等;四類醫療廢物是指其他醫療廢物,例如廢棄敷料、廢舊紡織品等。
二、醫療廢物管理的基本原則
制定和實施醫療廢物管理制度需要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1.預防為主,有害因素控制在源頭。通過科學的醫療活動管理,減少醫療廢物的產生量。
2.分類管理,按照危險程度進行管理。按照不同性質的醫療廢物,采取不同的處置方法。
3.法制管理,依法規范。醫療廢物管理必須依據國家法律、法規等相關規定進行實施。
4.綜合治理,多措并舉。采取多種手段,加強醫療廢物的治理。
三、醫療廢物處置的方法
根據醫療廢物的'不同分類,其處理方法也不同。
1.一類醫療廢物應當立即進行無菌化處理,采用高溫高壓滅菌方法,確保完全殺滅病原微生物。
2.二類醫療廢物按照不同性質進行分類收集,經藥物廢物處理設施處理后,可作為普通垃圾進行處理。
3.三類醫療廢物收集后,應當嚴格按照國家相關規定進行專業處置。
4.四類醫療廢物可采用焚燒、消毒、填埋等方式進行治理。
四、醫療廢物管理的責任部門和人員
醫療廢物的管理工作涉及多個部門和人員,需要形成多方合力。醫療機構應當指定專人負責醫療廢物的管理工作,責任明確。同時,各級環保、衛生等管理部門也應當加強監督和指導,確保醫療廢物的安全處置。
五、醫療廢物管理的必要性
制定和實施有效的醫療廢物管理制度具有以下必要性:
1.保障醫護人員的工作安全和健康。
2.減少對環境的污染和破壞,保護自然資源。
3.預防疾病傳播,確保公共衛生安全。
4.提高醫療服務質量,推動醫院科學規范化管理。
綜上所述,醫療廢物的管理工作不僅僅是為了保障醫護人員和社會公眾的生命健康安全,更是為了長期的可持續發展和環保事業的順利推進。醫療機構應當嚴格按照最新修訂版的醫療廢物管理制度進行實施,強化管理,確保醫療廢物的規范、有序處置。
醫療廢物管理制度7
一、醫療廢物的分類
1、醫療廢物,是指醫療衛生機構在醫療、預防、保健以及其他相關活動中產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間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廢物。
2、醫療廢物分為:感染性廢物、病理性廢物、損傷性廢物、藥物性廢物、化學性廢物。
二、醫療廢物包裝要求
損傷性醫療廢物放入利器盒,其他類別醫療廢物放入黃色包裝袋;傳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產生的醫療廢物使用雙層包裝袋,并及時密封;在盛裝醫療廢物前,應當對醫療廢物的包裝袋或容器進行認真檢查,確保無破損、滲漏。
三、醫療廢物收集要求
1、放入包裝袋或容器內的醫療廢物不得取出。
2、盛裝的醫療廢物達到包裝物或容器的3/4時,應當使用有效的封閉方式使包裝物或容器的封口緊實、嚴密。
3、包裝物或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廢物污染時,應當對被污染處進行消毒處理或增加一層包裝。
4、批量的含汞的體溫計、血壓計等醫療器具報廢時應當交由專門機構處置。
5、醫療廢物中病原體的培養基、標本和菌種、毒種保存液等高危險廢物,應當首先在產生地點進行壓力蒸汽滅菌或化學消毒處理,然后按感染性廢物收集處理,并設立專門登記本、有專人負責。
6、盛裝醫療廢物的每個包裝物、容器外表面應當有警示標識和中文標識,中文標識的內容應包括醫療廢物產生單位、生產日期、類別及需要的特別說明等。
7、五類醫療廢物不能混合收集。少量的藥物性廢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廢物,但應當在標簽上注明。
8、暫時貯存病理性廢物,應當具備低溫貯存或者防腐條件。
9、醫院污物的分類收集:黑色袋裝生活垃圾,黃色袋裝醫療廢物,紅色袋裝放射垃圾。
四、醫療廢物登記要求
1、科室必須建立醫療廢物交接登記制度,與廢物處置工作人員進行交接登記,登記內容包括醫療廢物的種類、重量或數量、交接時間以及經辦人簽名等項目。登記資料至少保存3年。
2、科室廢物處置工作人員與醫院醫療廢物暫存點進行交接登記,登記內容包括醫療廢物的種類、重量或數量、交接時間以及經辦人簽名等項目。登記資料至少保存3年。
3、醫療廢物暫存點建立醫療廢物登記制度,登記內容包括醫療廢物的來源、種類、重量或數量、交接時間、最終去向以及經辦人簽名等項目。登記資料至少保存3年。
五、醫療廢物轉運要求
1、運送人員每天從醫療廢物產生地點將分類包裝的醫療廢物按照規定的時間和路線運送至醫療廢物暫存處。
2、運送人員在運送醫療廢物時,應當檢查包裝物或者容器的標識、標簽及封口是否符合要求,不得將不符合要求的醫療廢物運送至醫院垃圾暫存處。
3、運送人員在運送醫療廢物時,使用垃圾收集箱以防止造成包裝物或者容器破損和醫療廢物的流失、泄漏和擴散,并防止醫療廢物直接接觸身體。
4、運送醫療廢物應當使用防滲漏、防遺撒、無銳利邊角、易于裝卸和清潔的專用運送工具。每日運送工作結束后,應當對運送工具進行清潔和消毒。
5、醫療廢物暫存處管理要求
(1)建立醫療廢物暫時貯存設施、設備,醫療廢物暫時貯存的時間不得超過2日。
(2)暫時貯存病理性廢物,應當具備低溫貯存或者防腐條件。
(3)醫療廢物暫存處將醫療廢物交由取得市環保局許可的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康衛公司)處置,依照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制度填寫和保存轉移聯單。
六、醫療廢物暫時貯存設施、設備應當達到以下要求:
遠離醫療區、食品加工區、人員活動區和生活垃圾存放場所,方便醫療廢物運送人員及運送工具、車輛的出入;有嚴密的封閉措施,設專(兼)職人員管理,防止非工作人員接觸醫療廢物;有防鼠、防蚊蠅、防蟑螂的安全措施;防止滲漏和雨水沖刷;易于清潔和消毒;避免陽光直射;設有明顯的醫療廢物警示標識和“禁止吸煙、飲食”的警示標識。
七、個人防護要求
1、運送醫療廢物的工作人員在收集、處理醫療廢物時要求穿隔離衣、戴帽子、口罩,穿長袖手套,穿膠鞋。
2、保潔公司對公司所屬員工進行健康檢查,并對有關人員進行免疫接種。
八、人員培訓
1、醫院感染管理科及病區必須對新進保潔人員進行相關知識培訓。
2、醫療廢物相關工作人員和管理人員應當達到以下要求:
(1)掌握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規范性文件的規定,熟悉本機構制定的醫療廢物管理的規章制度、工作流程和各項工作要求;
(2)掌握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的正確方法和操作程序;
(3)掌握醫療廢物分類中的安全知識、專業技術、職業衛生安全防護等知識;
(4)在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及處置過程中預防被醫療廢物刺傷、擦傷等傷害的措施及發生后的處理措施;
(5)掌握發生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和意外事故情況時的緊急處理措施。
九、其他注意事項
1、禁止醫療衛生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保潔人員轉讓、買賣醫療廢物。
2、禁止在非收集、非暫時貯存地點傾倒、堆放醫療廢物,禁止將醫療廢物混入其它廢物和生活垃圾。
3、工作人員在工作中發生被醫療廢物刺傷、擦傷等傷害時,應當采取相應的處理措施,并及時向所在科室、保潔公司、防保科報告。
醫療廢物管理制度8
醫院感染管理貫穿于醫療活動始終,隨著醫院管理年活動的深入,感染管理越來越受到衛生行政部門的關注,已成為醫療安全中不可缺少的重要內容。我院自20xx年起對臨床科室定期督查,嚴格控制,確保了醫療安全。
1、健全組織機構,完善制度,保證醫療安全
1.1實行醫院感染管理委員會醫院感染控制科科室感染小組三級管理體制,明確職責,責任到人。
1.2制定并持續完善醫院感染管理制度根據衛生部相關醫院感染管理法規及《醫院管理年活動評價實施細則》的要求,及時修訂醫院感染管理各項制度,并對醫院重點科室重點督查,使醫院感染管理有章可循有規可依。
2、重點環節加強管理,提供安全醫療環境
2.1做好消毒滅菌及環境衛生學監測工作每月、季按規范對滅菌器、無菌物品、使用中消毒劑、內窺鏡、透析系統、重點部門空氣、物表、醫務人員手等消毒效果進行生物學監測,每半年對紫外線燈強度進行監測。對不合格者立即查找原因,及時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隱患,同時做到每季進行醫院感染控制效果評價報告。
2.2落實質量規范化,按照質量標準,對感病科、口腔科、手術室、ICU、血透室、新生兒室、產房、導管室、內鏡室、供應室、清洗房等重點科室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指導科室消毒隔離和醫務人員職業防護,檢查感染控制方案和措施的落實情況。在日常工作中,堅持每月進行全面質量檢查,采取定期與不定期相結合方式,深入科室,對醫院感染控制執行情況、無菌技術操作監督檢查,檢查出問題集中反饋,當場指正,科領導記錄。每月感控科對督查結果進行分析、匯總,并通過院質量考核分析會進行講評,全院通報,結果與科室經濟掛鉤,當事人按規定質控扣分,院長、科主任、護士長負領導責任,按比例扣分,形成了落實醫院感染制度人人有責。
2.3加強醫療廢棄物管理建立醫療廢物管理制度,依照條例對從事醫療廢物收集、運送、處置及開污梯的人員進行相關法規、技術、安全防護、緊急處理等知識的培訓;實施醫療廢物全程控制,從科室產生、分類、貯存、運送到處理均由專人負責;回收人員與臨床科室嚴格填寫交接記錄并簽字;按規定時間、專用通道、車輛密閉運送至醫療廢物貯存處;針頭等銳器置利器盒內避免職業傷害;收集容器、包裝袋、運送車輛、暫存點、集中處理焚燒處均有醫療廢物明顯警示標識,防止個人轉讓、買賣、丟棄或混入生活垃圾,確保醫療安全。
2.4管理嚴謹,大事件反應迅速發現臨床科室有特殊傳染病、感染流行趨勢或某種特殊菌感染等情況反應迅速,做好應急預案,密切關注動態,采取有針對性控制方案,有效阻止傳染、感染的發生;對院感及相關危險因素進行監測分析和反饋,制定措施并指導培訓;嚴格執行消毒隔離技術、強化院感管理工作并持續改進,對問題采取追溯調查,召開現場會,問題嚴重者及時通報,以杜絕院感暴發流行。
2.5加強一次性醫療用品管理按照《醫院感染管理辦法》對消毒藥械、一次性使用醫療器械等相關證明進行審核,采取定期與隨時檢查方式對設備科、藥材科購進其索證復制備案,對存貯環境、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保證醫療安全。對有質量問題或改進意見認真記錄,及時反饋給生產廠家。
3、協調各部門間工作,開展多樣培訓
3.1醫院感染管理涉及面廣,搞好部門間協調工作,也是保障醫療安全重要部分。多年的實踐我們體會到:醫院感染管理必須取得各職能部門的理解與支持,不但要在醫務部、護理部、總務科、藥械科等相關職能部門的大力支持下,還要在臨床醫技科室的'協同配合下,才能使感染管理工作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3.2開展形式多樣培訓
隨著醫院感染新的辦法出臺,我院安排重點科室人員外出培訓,更新知識;在院內分批對各類人員進行電教培訓;利用下科室機會對特殊崗位人員進行專門培訓交流;進修、實習、新上崗人員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將醫院感染規章制度、診斷標準、手衛生規范集中印刷成冊,使培訓貫穿于管理全過程,在人人參與中得到鞏固和提高。通過培訓加深了醫務人員對醫院感染重要性的認識,了解感染新規范,掌握醫院感染的基本技能,保證醫院感染管理環節質量,促進醫院感染的有效控制。
醫療廢物管理制度9
一、 在醫院感染科指導下,有專人負責醫院醫療廢棄物的管理,各科室醫療廢物有專人處理,污物處理人員(衛生員)應接受一定的專業知識培訓。不得讓病人或家屬自 行處理各種污物。對醫療廢物的收集、運送、貯存、處置等工作實施由院感科、總務科、護理部,進行統一監督管理。
二、 醫療廢物應分類收集,生活垃圾和醫療廢物要嚴格分開,不能混放;醫療廢物用專用包裝袋(黃色、防滲漏)盛裝,扎緊袋口,雙層封閉處理,并粘貼明顯的警示標識。
三、 不得露天存放醫療廢物,醫療廢物暫貯存的時間不得超過2天,做好醫療廢物的登記工作,登記內容應當包括:醫療廢物的來源、種類、重量或數量,交接時間、處置方法,最終去向以及經辦人簽名等項目。登記資料至少保存3年,禁止個人轉讓、買賣醫療廢物。
四、 各科室不得直接向垃圾道內傾倒污物,保證污物入袋(治療室、手術室、病房、診療室、換藥室、化驗室、輸血庫、病理科、供應室等),送至指定地點,由環保、城管部門統一收集、集中焚燒。
五、 患者的生活垃圾每天由衛生員清理,集中盛放于專用污袋(黑色)送垃圾站集中處理。
六、 有機廢棄物收集容器,必須密封有蓋,防滲漏、防蠅、防鼠,便于搬運及消毒。
七、 一次性使用的注射器、輸液器、針頭等,各科室使用后用1000mg/L含氯消毒劑浸泡60分鐘后,由供應室按數回收、毀形后按要求統一進行無害化處理,絕不可自行處理和隨意扔掉,防止造成社會污染。
八、 傳染病人使用的注射器、輸液器、針頭等用20xxmg/L含氯消毒劑浸泡60分鐘后,用雙層黃色污袋雙扎口,密閉運送醫院指定地點,由醫院統一收集,送焚燒。
九、 一次性使用的.帽子、口罩、尿布、檢查墊、尸體單及紗布等,各科室使用后應裝 入專用污袋,由衛生員回收后,送醫院指定地點焚燒處理。
十、 一次性使用的試管、培養皿、采血針等,各實驗室、生化科、細菌科、輸血科、檢驗科等使用后,用20xxmg/L含氯消毒液浸泡60分鐘后,用雙層專用污袋,送醫院指定地點,統一毀形、焚燒處理。
十一、 不可燃廢棄物如玻璃、搪瓷制品經嚴密消毒后,指派專人集中,由醫院統一毀形處理。
十二、 患者的排泄物、嘔吐物、膿性分泌物、血、痰等,有較強傳染性的引流物用 專門容器,用20xxmg/L含氯消毒劑或石灰(干粉)攪拌,浸泡2小時后倒入廁所。
十三、 手術切除的人體殘肢或臟器、病理標本、動物實驗標本及其它各種需處理的 可燃性醫療污物均應用雙層黃色污袋密閉運送醫院指定地點,焚燒處理。
十四、 放射性廢棄物的處理,應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規,絕對禁止造成放射性污染。
十五、 凡違反規定,造成醫院廢棄物擴散、污染環境或由醫院廢棄物處理不當,造 成醫院內交叉感染或流入社會,造成不良影響或形成不良后果者,追究責任人和所在科室領導的責任。采取一票否決制,直接與科室質控掛鉤。
十六、 醫療廢物處置流程:科室收集→保潔員運送→垃圾暫存處專人管理:負責交 接、登記、簽收。
醫療廢物管理制度10
根據國務院《醫療廢物管理條例》、衛生部《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管理措施》以及有關醫療廢物解決文獻精神,結合我院實際,特制定醫療廢物管理制度。
一、醫療廢物管理負責人
醫療廢物解決堅持屬地管理原則,行政第一把手為責任區域的負責人,切實履行職責,保證醫療廢物的安全管理。
二、醫療廢物的監督管理
1、嚴格醫療廢物的分類收集。
2、醫療廢物運送,堅持服務流程,嚴防遺撒。
3、收集醫療廢物人員做好個人防護。
4、醫療廢物暫存處設施、管理達標。
5、醫療廢物交接手續齊備。
6、院感辦對全院醫療廢物處置工作實行監督管理。
7、醫療廢物暫存處貯存時間不得超過2天。
三、醫療廢物管理措施
1、醫療廢物暫存處的醫療廢物桶必須有蓋。
2、各臨床科室要嚴格按照《醫療廢物分類目錄》的規定分類處置產生的醫療廢物。對于未被病人血液、體液、排泄物污染的多種輸液瓶、輸液軟袋、多種抗生素的.廢棄瓶、小藥瓶及塑料外包裝;非傳染性疾病病人的尿不濕、衛生巾、一次性尿墊等物品,不屬于感染性廢物,可作為生活廢物放入黑色垃圾袋。感染性疾病病人所產生廢物均按醫療廢物處置。
3、盛裝的醫療廢物達到包裝物或容器的3/4時,必須及時更換。產生醫療廢物的科室負責廢物袋的封扎和標記。醫療廢物袋標記清晰、包裝袋上須注明科室、日期、重量,封口符合規定,醫療廢物要與生活垃圾分開收集、密閉運送。
4、產生醫療廢物的臨床科室必須由護士與運送收集醫療廢物的人員每天進行交接登記,填寫《醫療廢物交接登記冊》并雙人簽字,資料保存至少3年。
5、運送醫療廢物的人員要有防護措施,將分類分裝的醫療廢物按指定路線運送到醫院的暫存場合。對用后的醫療廢物運送工具及時清潔和消毒。
6、醫療廢物暫存處應防潮、防濕、防四害、防滲漏。 7、嚴禁任何科室、個人轉讓和買賣醫療廢物。
8、各類人員在產生、收集、貯存、運送、處置醫療廢物的過程中,必須避免醫療廢物直接接觸身體,一旦發生刺傷、擦傷等意外事故時,按暴露后解決流程進行解決。
9、發生醫療廢物流失、泄露、擴散等意外事故時按《醫療廢物意外事故解決應急預案》解決。
10、對有關接觸解決醫療廢物的人員定期進行有關知識的培訓。
醫療廢物管理制度11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醫療衛生機構對醫療廢物的管理,有效預防和控制醫療廢物對人體健康和環境產生危害,根據《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應當按照《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和本辦法的規定對醫療廢物進行管理。
第三條 衛生部對全國醫療衛生機構的醫療廢物管理工作實施監督。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醫療衛生機構的醫療廢物管理工作實施監督。
第二章 醫療衛生機構對醫療廢物的管理職責
第四條 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建立、健全醫療廢物管理責任制,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切實履行職責,確保醫療廢物的安全管理。
第五條 醫療衛生機構應當依據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制定并落實醫療廢物管理的規章制度、工作流程和要求、有關人員的工作職責及發生醫療衛生機構內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和意外事故的應急方案。內容包括:
(一)醫療衛生機構內醫療廢物各產生地點對醫療廢物分類收集方法和工作要求;
(二)醫療衛生機構內醫療廢物的產生地點、暫時貯存地點的工作制度及從產生地點運送至暫時貯存地點的工作要求;
(三)醫療廢物在醫療衛生機構內部運送及將醫療廢物交由醫療廢物處置單位的有關交接、登記的規定;
(四)醫療廢物管理過程中的特殊操作程序及發生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和意外事故的緊急處理措施;
(五)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過程中有關工作人員的職業衛生安全防護。
第六條 醫療衛生機構應當設置負責醫療廢物管理的監控部門或者專(兼)職人員,履行以下職責:
(一)負責指導、檢查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及機構內處置過程中各項工作的落實情況;
(二)負責指導、檢查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及機構內處置過程中的職業衛生安全防護工作;
(三)負責組織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和意外事故發生時的緊急處理工作;
(四)負責組織有關醫療廢物管理的培訓工作;
(五)負責有關醫療廢物登記和檔案資料的管理;
(六)負責及時分析和處理醫療廢物管理中的其他問題。
第七條 醫療衛生機構發生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和意外事故時,應當按照《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和本辦法的規定采取相應緊急處理措施,并在48小時內向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報告。調查處理工作結束后,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將調查處理結果向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每月匯總逐級上報至當地省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
省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每半年匯總后報衛生部。
第八條 醫療衛生機構發生因醫療廢物管理不當導致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健康損害,需要對致病人員提供醫療救護和現場救援的重大事故時,應當在12小時內向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并按照《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和本辦法的規定,采取相應緊急處理措施。
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接到報告后,應當在12小時內逐級向省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醫療衛生機構發生因醫療廢物管理不當導致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健康損害,需要對致病人員提供醫療救護和現場救援的重大事故時,應當在2小時內向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并按照《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和本辦法的規定,采取相應緊急處理措施。
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接到報告后,應當在6小時內逐級向省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省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接到報告后,應當在6小時內向衛生部報告。
發生醫療廢物管理不當導致傳染病傳播事故,或者有證據證明傳染病傳播的事故有可能發生時,應當按照《傳染病防治法》及有關規定報告,并采取相應措施。
第九條 醫療衛生機構應當根據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及機構內處置過程中所需要的專業技術、職業衛生安全防護和緊急處理知識等,制訂相關工作人員的培訓計劃并組織實施。
第三章 分類收集、運送與暫時貯存
第十條 醫療衛生機構應當根據《醫療廢物分類目錄》,對醫療廢物實施分類管理。
第十一條 醫療衛生機構應當按照以下要求,及時分類收集醫療廢物:
(一)根據醫療廢物的類別,將醫療廢物分置于符合《醫療廢物專用包裝物、容器的標準和警示標識的規定》的包裝物或者容器內;
(二)在盛裝醫療廢物前,應當對醫療廢物包裝物或者容器進行認真檢查,確保無破損、滲漏和其他缺陷;
(三)感染性廢物、病理性廢物、損傷性廢物、藥物性廢物及化學性廢物不能混合收集。少量的藥物性廢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廢物,但應當在標簽上注明;
(四)廢棄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藥品及其相關的廢物的管理,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標準執行;
(五)化學性廢物中批量的廢化學試劑、廢消毒劑應當交由專門機構處置;
(六)批量的含有汞的體溫計、血壓計等醫療器具報廢時,應當交由專門機構處置;
(七)醫療廢物中病原體的培養基、標本和菌種、毒種保存液等高危險廢物,應當首先在產生地點進行壓力蒸汽滅菌或者化學消毒處理,然后按感染性廢物收集處理;
(八)隔離的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產生的具有傳染性的排泄物,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嚴格消毒,達到國家規定的排放標準后方可排入污水處理系統;
(九)隔離的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產生的醫療廢物應當使用雙層包裝物,并及時密封;
(十)放入包裝物或者容器內的感染性廢物、病理性廢物、損傷性廢物不得取出。
第十二條 醫療衛生機構內醫療廢物產生地點應當有醫療廢物分類收集方法的示意圖或者文字說明。
第十三條 盛裝的醫療廢物達到包裝物或者容器的3/4時,應當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裝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緊實、嚴密。
第十四條 包裝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廢物污染時,應當對被污染處進行消毒處理或者增加一層包裝。
第十五條 盛裝醫療廢物的每個包裝物、容器外表面應當有警示標識,在每個包裝物、容器上應當系中文標簽,中文標簽的內容應當包括:醫療廢物產生單位、產生日期、類別及需要的特別說明等。
第十六條 運送人員每天從醫療廢物產生地點將分類包裝的醫療廢物按照規定的時間和路線運送至內部指定的暫時貯存地點。
第十七條 運送人員在運送醫療廢物前,應當檢查包裝物或者容器的標識、標簽及封口是否符合要求,不得將不符合要求的醫療廢物運送至暫時貯存地點。
第十八條 運送人員在運送醫療廢物時,應當防止造成包裝物或容器破損和醫療廢物的流失、泄漏和擴散,并防止醫療廢物直接接觸身體。
第十九條 運送醫療廢物應當使用防滲漏、防遺撒、無銳利邊角、易于裝卸和清潔的專用運送工具。
每天運送工作結束后,應當對運送工具及時進行清潔和消毒。
第二十條 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建立醫療廢物暫時貯存設施、設備,不得露天存放醫療廢物;醫療廢物暫時貯存的時間不得超過2天。
第二十一條 醫療衛生機構建立的醫療廢物暫時貯存設施、設備應當達到以下要求:
(一)遠離醫療區、食品加工區、人員活動區和生活垃圾存放場所,方便醫療廢物運送人員及運送工具、車輛的出入;
(二)有嚴密的封閉措施,設專(兼)職人員管理,防止非工作人員接觸醫療廢物;
(三)有防鼠、防蚊蠅、防蟑螂的安全措施;
(四)防止滲漏和雨水沖刷;
(五)易于清潔和消毒;
(六)避免陽光直射;
(七)設有明顯的醫療廢物警示標識和“禁止吸煙、飲食”的警示標識。
第二十二條 暫時貯存病理性廢物,應當具備低溫貯存或者防腐條件。
第二十三條 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將醫療廢物交由取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許可的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處置,依照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制度填寫和保存轉移聯單。
第二十四條 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對醫療廢物進行登記,登記內容應當包括醫療廢物的來源、種類、重量或者數量、交接時間、最終去向以及經辦人簽名等項目。登記資料至少保存3年。
第二十五條 醫療廢物轉交出去后,應當對暫時貯存地點、設施及時進行清潔和消毒處理。
第二十六條 禁止醫療衛生機構及其工作人員轉讓、買賣醫療廢物。
禁止在非收集、非暫時貯存地點傾倒、堆放醫療廢物,禁止將醫療廢物混入其它廢物和生活垃圾。
第二十七條 不具備集中處置醫療廢物條件的農村地區,醫療衛生機構應當按照當地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和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要求,自行就地處置其產生的醫療廢物。自行處置醫療廢物的,應當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一)使用后的一次性醫療器具和容易致人損傷的醫療廢物應當消毒并作毀形處理;
(二)能夠焚燒的,應當及時焚燒;
(三)不能焚燒的,應當消毒后集中填埋。
第二十八條 醫療衛生機構發生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和意外事故時,應當按照以下要求及時采取緊急處理措施:
(一)確定流失、泄漏、擴散的醫療廢物的類別、數量、發生時間、影響范圍及嚴重程度;
(二)組織有關人員盡快按照應急方案,對發生醫療廢物泄漏、擴散的現場進行處理;
(三)對被醫療廢物污染的區域進行處理時,應當盡可能減少對病人、醫務人員、其它現場人員及環境的影響;
(四)采取適當的安全處置措施,對泄漏物及受污染的區域、物品進行消毒或者其他無害化處置,必要時封鎖污染區域,以防擴大污染;
(五)對感染性廢物污染區域進行消毒時,消毒工作從污染最輕區域向污染最嚴重區域進行,對可能被污染的所有使用過的工具也應當進行消毒;
(六)工作人員應當做好衛生安全防護后進行工作。
處理工作結束后,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對事件的起因進行調查,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預防類似事件的發生。
第四章 人員培訓和職業安全防護
第二十九條 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對本機構工作人員進行培訓,提高全體工作人員對醫療廢物管理工作的認識。對從事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處置等工作的人員和管理人員,進行相關法律和專業技術、安全防護以及緊急處理等知識的培訓。
第三十條 醫療廢物相關工作人員和管理人員應當達到以下要求:
(一)掌握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規范性文件的規定,熟悉本機構制定的醫療廢物管理的規章制度、工作流程和各項工作要求;
(二)掌握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的正確方法和操作程序;
(三)掌握醫療廢物分類中的安全知識、專業技術、職業衛生安全防護等知識;
(四)掌握在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及處置過程中預防被醫療廢物刺傷、擦傷等傷害的措施及發生后的處理措施;
(五)掌握發生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和意外事故情況時的緊急處理措施。
第三十一條 醫療衛生機構應當根據接觸醫療廢物種類及風險大小的不同,采取適宜、有效的職業衛生防護措施,為機構內從事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和處置等工作的人員和管理人員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定期進行健康檢查,必要時,對有關人員進行免疫接種,防止其受到健康損害。
第三十二條 醫療衛生機構的工作人員在工作中發生被醫療廢物刺傷、擦傷等傷害時,應當采取相應的處理措施,并及時報告機構內的相關部門。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三十三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照《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和本辦法的規定,對所轄區域的醫療衛生機構進行定期監督檢查和不定期抽查。
第三十四條 對醫療衛生機構監督檢查和抽查的主要內容是:
(一)醫療廢物管理的規章制度及落實情況;
(二)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及機構內處置的工作狀況;
(三)有關醫療廢物管理的登記資料和記錄;
(四)醫療廢物管理工作中,相關人員的安全防護工作;
(五)發生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和意外事故的上報及調查處理情況;
(六)進行現場衛生學監測。
第三十五條 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在監督檢查或者抽查中發現醫療衛生機構存在隱患時,應當責令立即消除隱患。
第三十六條 縣級以上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醫療衛生機構發生違反《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和本辦法規定的行為依法進行查處。
第三十七條 發生因醫療廢物管理不當導致傳染病傳播事故,或者有證據證明傳染病傳播的事故有可能發生時,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第四十條的規定及時采取相應措施。
第三十八條 醫療衛生機構對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的檢查、監測、調查取證等工作,應當予以配合,不得拒絕和阻礙,不得提供虛假材料。
第六章 罰 則
第三十九條 醫療衛生機構違反《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及本辦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處以20xx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建立、健全醫療廢物管理制度,或者未設置監控部門或者專(兼)職人員的;
(二)未對有關人員進行相關法律和專業技術、安全防護以及緊急處理等知識的培訓的;
(三)未對醫療廢物進行登記或者未保存登記資料的;
(四)未對機構內從事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處置等工作的人員和管理人員采取職業衛生防護措施的;
(五)未對使用后的醫療廢物運送工具及時進行清潔和消毒的;
(六)自行建有醫療廢物處置設施的醫療衛生機構,未定期對醫療廢物處置設施的衛生學效果進行檢測、評價,或者未將檢測、評價效果存檔、報告的。
第四十條 醫療衛生機構違反《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及本辦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可以并處5000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醫療廢物暫時貯存地點、設施或者設備不符合衛生要求的;
(二)未將醫療廢物按類別分置于專用包裝物或者容器的;
(三)使用的醫療廢物運送工具不符合要求的。
第四十一條 醫療衛生機構違反《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及本辦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并處5000元以上1萬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傳染病傳播的,由原發證部門暫扣或者吊銷醫療衛生機構執業許可證件;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在醫療衛生機構內丟棄醫療廢物和在非貯存地點傾倒、堆放醫療廢物或者將醫療廢物混入其他廢物和生活垃圾的;
(二)將醫療廢物交給未取得經營許可證的單位或者個人的;
(三)未按照條例及本辦法的規定對污水、傳染病病人和疑似傳染病病人的排泄物進行嚴格消毒,或者未達到國家規定的排放標準,排入污水處理系統的;
(四)對收治的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產生的生活垃圾,未按照醫療廢物進行管理和處置的。
第四十二條 醫療衛生機構轉讓、買賣醫療廢物的,依照《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第五十三條處罰。
第四十三條 醫療衛生機構發生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時,未采取緊急處理措施,或者未及時向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報告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傳染病傳播的,由原發證部門暫扣或者吊銷醫療衛生機構執業許可證件;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四條 醫療衛生機構無正當理由,阻礙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執法人員執行職務,拒絕執法人員進入現場,或者不配合執法部門的檢查、監測、調查取證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由原發證部門暫扣或者吊銷醫療衛生機構執業許可證件;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五條 不具備集中處置醫療廢物條件的農村,醫療衛生機構未按照《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和本辦法的要求處置醫療廢物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的,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造成傳染病傳播的,由原發證部門暫扣或者吊銷醫療衛生機構執業許可證件;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六條 醫療衛生機構違反《醫療廢物管理條例》及本辦法規定,導致傳染病傳播,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第七章 附 則
第四十七條 本辦法所稱醫療衛生機構指依照《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的規定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機構及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采供血機構。
第四十八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20xx年10月15日)起施行。
醫療廢物管理制度12
為了加強醫療廢物的'管理,嚴禁轉讓、買賣醫療廢物、禁止丟棄及將醫療廢物混入其他廢物或生活垃圾,特實行醫療廢物交接登記制度:
1、各科室(醫療廢物產生地)對科室分類收集的醫療廢物進行分類登記,,并與醫療廢物管理專職人員(負責集中運送)進行交接(內容包括:醫療廢物的來源、種類、重量、交接時間等),雙方簽名。
2、醫療廢物管理專職人員與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定西市第二人民醫院醫療廢物處置中心)人員進行危險廢物轉移聯單轉運交接,做好交接記錄,雙方簽名。
3、暫存間工作人員發現醫療垃圾收集不合理或者包裝破損、滲漏,有權拒絕接受。
4、醫療廢物各種登記資料至少保存三年。
5、任何單位和個人禁止轉讓、買賣醫療廢物,一經發現將嚴肅處理。
醫療廢物管理制度13
一、每天下午4: 30,配送人員會將各個科室分類包裝好的醫療垃圾從高樓層到低樓層從樓梯走道送到垃圾存放間,并鎖好門窗。
二、運送人員在運送醫療廢物前,應當檢查包裝物或者容器的.標識、標簽及封口是否符合要求,不得將不符合要求的醫療廢物運送至垃圾貯存房。
三、包裝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廢物污染時,應當對污染區域進行消毒或者增加一層包裝。
四、運送人員在運送醫療廢物時,應防止包裝或容器破損和醫療廢物流失、泄漏和擴散,并防止醫療廢物與身體直接接觸。
五、運輸醫療廢物應當使用防泄漏、防遺撒、無尖角、便于裝卸和清潔的專用運輸工具。
六、每天運送工作結束后,應當用含氯消毒液(有效氯濃度>1000ppm/L)對運送工具(推車及容器)進行擦拭或浸泡,運用醫療廢物的專用車不得運送其他物品。
醫療廢物管理制度14
一、運送人員每天下午4:00--5:00時從各科室將分類包裝的醫療廢物從高
樓層到低樓層的.路線從南側樓梯走道送至醫療廢物暫存間,并鎖好門窗。
二、運送人員在運送醫療廢物前,應當檢查包裝物或者容器的標識、標簽及封口是否符合要求,不得將不符合要求的醫療廢物運送至廢物暫存間。
三、包裝物或者容器的外外表被感染性廢物污染時,應當對被污染處進行消毒處理或者增加一層包裝。
四、運送人員在運送醫療廢物時,應當防止造成包裝物或容器破損和醫療廢物的流失、泄漏和擴散,并防止醫療廢物直接接觸身體。
五、運送醫療廢物應當使用防滲漏、防遺撒、無銳利邊角、易于裝卸和清潔的專用運送工具。
六、每天運送工作結束后,應當用含氯消毒液(有效氯濃度>1000mg/L)對運送工具(推車及容器)進行擦拭或浸泡,運用醫療廢物的專用車不得運送其他物品。
醫療廢物管理制度15
醫療廢物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直接關系到醫療機構的公共衛生安全、環境保護以及員工和患者的安全。有效管理醫療廢物可以:
1. 防止疾病傳播:正確處理醫療廢物能避免病原體通過廢物傳播,保護公眾健康。
2. 保護環境:減少廢物對土壤、水源的污染,維護生態環境的'平衡。
3. 確保員工安全:避免員工在處理廢物過程中受到傷害,提高工作場所的安全性。
4. 遵守法規:符合國家和地方的醫療廢物管理法規,避免因違規操作導致的法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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