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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時間:2024-06-16 11:17:06 制度 我要投稿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我們每個人都可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是指在特定社會范圍內統一的、調節人與人之間社會關系的一系列習慣、道德、法律(包括憲法和各種具體法規)、戒律、規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條例)等的總和它由社會認可的非正式約束、國家規定的正式約束和實施機制三個部分構成。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嗎?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1

          1、醫務人員應當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和醫療執業水平,發揚人道主義精神,履行防病治病、救死扶傷、保護人民健康的神圣職責。

          2、遵守法律、法規,遵守技術操作規范。

          3、對急;颊,應到采取緊急措施進行診治,不得拒絕急救處置。

          4、對毒、麻、藥品嚴加管理,按制度用藥。

          5、對醫療設備、電源、氧氣定期檢查維修,嚴格按照規程操作。

          6、消防設備定期檢查。

          7、定期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

          8、各級各類醫務人員恪守職責,嚴防醫療事故發生。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2

          一、安全生產制造制

          1、生產制造安全責任制

          2、生產制造安全責任制

          3、生產制造安全責任制

          二、安全生產制造制度

          1、安全教育制度

          2、安全環保設備、設備制造制度

          三、生產制造安全生產責任制

          1、對本部門的制造生產負全面責任,做好本部門的制造和安全工作,減少制造和工傷事故,有制造使本部門人員充分理解環境、職業健康方針并使之制造執行。

          2、結合本公司制造生產情況,制訂保證安全生產的制造方案,并組織實施不斷制造勞動條件和工作環境,防止制造中毒和職業病的發生。

          3、負責制造業務范圍內的外部制造和本部門的信息制造,并配合其他部門做好制造的信息的交流、傳遞和制造工作,督促有關部門合理發放勞動制造用品和合理使用勞動制造用品,并及時做好防暑、防寒工作。

          4、對所屬制造負責經常性的安全教育,做好新制造的工人安全技術把關,未經考核合格者,不得上崗。

          5、對制造設備、特殊工種、特殊制造場所嚴加管理安全管理制度,定崗定責,做好防范措施,以免制造重大事故。

          6、對制造發生后,及時組織制造分析,上報,不得隱瞞,并做制造理工作。

          四、班組長制造生產責任制

          1、認真執行制造安全生產的各項規章制度,對本班組的制造生產負責。

          2、并制造對新員工或換崗員工人及時進行安全教育。

          3、對本班組使用的制造品,必須指定專人制造,嚴格控制,正確使用。

          4、隨時檢查、督促本班組職工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對有制造的臨時任務,必須有制造的.安全措施,并制造專人進行監護。

          五、生產制造安全職責

          1、自覺執行制造生產的方針,政策和各項規章制度,對他人違章作業有責任勸阻,對違章指揮有權制造執行,并及時報告。

          2、自覺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正確使用和制造保養好機械設備、安全附件等,不亂開制造非本人操作的設備和制造裝置。

          3、積極制造各種安全教育活動,服從車間和制造領導的指揮。

          4、正確穿戴,愛護和制造使用勞保用品。

          5、及時制造廢料,經常保持工作制造的清潔衛生,做到在制品堆放整齊,保持通道暢通。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3

          一、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1)、建立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各自職責,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2)、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記錄,并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3)、檢查部門應將檢查情況以書面形式及時通知受檢部門,受檢部門負責人應按通知要求及時整改火災隱患。

         。4)、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公司規定給予處罰。

          二、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1)、廠內的車間、倉庫、宿舍的安全出口門、疏散樓梯、疏散走道的寬度必須按規范設置。

         。2)、所有的疏散出口、樓梯、走道必須配置相應的應急照明和疏散標志。

          (3)、上班時、生產車間、倉庫應保證安全出口暢通,安全出口不得上鎖。

          (4)、車間、倉庫應按規定存放物品,不得堵塞通道。

         。5)、各部門負責人應按規定定期檢查疏散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是否完好,發現損壞及時維修。

          三、消防安全值班制度

         。1)、值班人員應盡職盡責,如有發生火災事故,應按有關預案及時處理,并報告有關部門。

         。2)、值班人員應記錄下當班情況,并做好交接班工作。

         。3)、值班人員每日應觀察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自動滅火系統自檢情況,發現故障應及時排除,確保系統正常運行。

          四、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1)、公司應嚴格實行用火用電的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2)、用電安全管理:

          一是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二是各車間下班后,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否則安全部將對責任人提出處分。

          三是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3)用火安全管理:

          一是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動火作業前應清除動火點附近4米半區域范圍內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或作適當之安全隔離,并準備適當種類、數量的滅火器材隨時備用,結束作業后應立即放回原處。

          二是如屬在作業點就地動火施工,應離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動火作業必須保證一人在下方專職負責隨時撲滅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五、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有專用的庫房,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設施。

         。2)、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分類、分項儲存;瘜W性質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應分隔存放。

          (3)、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入庫前應經檢驗部門檢驗,出入庫應進行登記。

          (4)、庫存物品應分類、分垛儲存,每垛占地面積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與垛之間不小于一米,垛與墻間距不小于零點五米,垛與梁、柱的間距不小于零點三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于二米。

          (5)、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存取應按安全操作規程執行,非工作人員隨意入內。

         。6)、易燃易爆場所應根據消防規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設施的維護保養工作。

          六、生產車間安全意識管理制度

         。1)、下班前值班人員及時檢查水電氣,確保所有電源都已切斷后方可離開。

         。2)、電氣設備和線路要定期檢修,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及時處理。

          (3)、儲存燃氣的庫房,應嚴格按照消防規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防靜電措施。

         。4)、消防設施、消防器材應定點存放、定人保養、定期檢查,并將檢查情況記錄存檔。

          七、車間消防安全生產“十不準”

         。1)、不準在車間內吸煙,擅自進行明火作業。

          (2)、不準占用疏散通道。

         。3)、不準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4)、不準在生產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大門上鎖或關閉。

         。5)、不準隨便動用消防器材。

         。6)、非機修人員不準擅自拆裝機器設備。

         。7)、不準無證上崗操作危險機臺。

         。8)、故障設備未修好前,不準使用。

         。9)、上班時間不準怠工、滋事、打架或擅離職守。

         。10)、不準赤膀赤腳進車間,不準帶小孩進車間。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4

          1、協助領導做好生產中的.安全工作,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法令制度。

          2、模范遵守操作規程,并督促、檢查車組遵章作業。

          3、經常檢查車組安全生產,遇有緊急的不安全情況時,有權指令先停止生產,并立即報告領導,及時處理。

          4、對職工進行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

          5、指令車組做好安全生聲工作。

          6、督促領導按時給職工發放勞動防護用品,指導、檢查職工正確使用防護用品。

          7、協助領導制訂預防事故及防止職業中毒措施,并在生產中落實。

          8、協助領導總結車組安全生產先進經驗。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全面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方針,預防和減少各類事故發生,實現安全生產,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公司各部門及來公司區域作業的相關方。

          第二章管理職責

          第三條……負責危險作業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修改、完善。

          第四條相關部門負責依照本辦法貫徹落實。

          第三章危險作業管理要求

          第五條危險作業實行審批制度(審批表見附表1),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第六條危險作業前相關部門必須在公司專業安全技術人員指導下對作業過程中的危險、危害因素進行預先危險性分析,對分析發現的問題列出清單,落實有效的安全措施和應急救援措施,形成危險作業方案。

          第七條動火作業嚴格按公司《防火安全管理辦法》規定執行。動火現場必須指定監護人員和現場負責人,明確動火前的準備工作,清除動火部位及附近的易燃易爆物品,落實各項安全措施要求。

          第八條登高作業

          (一)登高作業分為三級:

          1、30m以上高處作業為一級登高作業;

          2、15m~30m的高處作業為二級登高作業;

          3、15m(含15m)以下的高處作業為三級登高作業。

          (二)登高作業方案的制定、審批:

          1、一級登高作業由登高作業部門會同公司…………共同制定登高作業方案,……審批;

          2、二級登高作業由登高作業人員與……共同制定登高作業方案,……審批;

          3、三級登高作業由登高作業人員與……共同制定登高作業方案,部門主管領導審批。

          (三)登高作業過程安全措施:

          1、明確在高處作業人員應佩戴的勞動防護用品的要求,如登高作業人員必須穿好工作服,佩戴安全帽、安全帶、帆布手套,穿軟底鞋進行操作;安全帶必須高掛低用等。

          2、高處作業使用手持電動工具時,應使用經檢驗合格的工具,嚴禁使用ⅰ類工具。使用ⅱ類工具時要事先檢查工具有無漏電現象、電源線有無破損等。

          3、配備必要的安全用具:吊物繩、安全網、吊物網兜等。

          4、高處作業嚴禁拋物,必須設置禁戒區域,嚴禁非作業人員進入。

          5、風暴天氣或下雨天一般不得進行露天登高作業,更不得從事登高焊接作業,當必須進行搶修作業時,登高作業審批權限升高一級。

          6、所用登高梯架必須符合安全要求,安全防滑措施齊全,使用梯架時必須指定人員扶持。

          7、登高作業時上方不得同時進行吊裝作業。

          8、對于特殊情況和條件的高處作業必須視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特殊安全措施。

          第九條帶電作業管理。電氣設施檢修作業正常情況下必須停電進行,作業前必須落實有效的安全措施。

          (一)電氣設施檢修作業過程安全措施一般有:

          1、在相關電氣設施和線路的斷電開關或閘刀上加貼警示標志。如:“有人檢修,切勿合閘”;

          2、現場安排人員監護和其他必要的安全措施;

          3、作業人員必須穿戴相應的防護用品;

          4、登高進行檢修時,必須同時辦理登高作業審批手續。

          5、檢修作業完成后,必須經現場檢修負責人同意方可送電,如果在配電房停電、送電,必需嚴格執行“工作票”和“操作票”制度。

          (二)當必須進行帶電作業時,嚴格執行第五條和第六條的規定。

          (三)帶電作業由……動力調度和專職安全管理員共同審批。

          第十條有限空間作業(含高毒場所檢修作業)。有限空間作業由負責作業的部門制定作業方案報……審批。

          (一)有限空間作業過程安全措施一般有:

          1、必須指定現場監護人,并明確監護人的安全職責和現場監護過程中的應急救援方法。

          2、進入金屬管道、設備內進行用電作業(如:電焊、使用手持電動工具)時,金屬管道或設備必須進行有效的.等電位聯結,并與保護零線進行可靠的連接,照明行燈必須使用36v以下安全電壓。

          3、有限作業空間內有水時必須使用12v以下的照明行燈。

          4、進入可能產生有毒有害氣體的有限空間進行作業時,作業人員必須使用長管呼吸器,現場必須有人監護,監護人員必須攜帶有氧氣呼吸器;監護人員必須與作業人員經常保持聯系,一旦發生異常,立即采取搶救措施。

          5、進入使用高毒的有限空間進行作業時,必須事先采取有效的處理,并穿戴相應防護用品方可作業。

          第十一條 大型起重吊裝作業的審批。審批權限:

          (一)部門內部日常吊裝作業,由部門制定吊裝方案,部門主要負責人審批(部門相同吊裝作業可一次審批多次使用);

          (二)兩個以上部門交叉作業,由組織吊裝的部門組織制定吊裝方案,……審批;

          (三)當動用外單位人員進行吊裝作業時,由組織吊裝的部門制定吊裝方案,……審查,……審批。

          第十二條破土作業由……審批。

          第十三條破土作業前公司破土作業施工管理部門必須通知設備管理部門動力調度、管網、地下線路技術人員對作業現場進行分析,對分析發現的問題列出清單,落實有效的安全措施,形成破土作業方案,經審批后方可作業。

          第四章附則

          第十四條本辦法下列用語的含義:

          (一)危險作業包括:動火作業、登高作業、帶電作業、大型吊裝作業、有限空間作業(含高毒場所檢修作業)、破土作業等。

          (二)登高作業:是指相對跌落高度大于等于2m的作業。

          (三)有限空間作業:是指進入設備、管道、地下污水池等有限空間的作業。

          (四)破土作業:是指在廠區內進行開挖,掘進,鉆孔,打樁,爆破等破土的作業活動。

          (五)ⅰ類工具:工具在防止觸電的保護方面不僅依靠基本絕緣,而且它還包含一個附加的安全預防措施。其方法是將可觸及的可導電的零件與安裝的固定線路的保護(接地)導線連接起來,以這樣的方法來使可觸及的可導電的零件在基本絕緣損壞的事故中不成為帶電體。

          (六)ⅱ類工具:工具在防止觸電的保護方面不僅依靠基本絕緣,而且它還提供雙重絕緣或加強絕緣的附加安全預防措施和沒有保護接地或依賴安裝條件的措施。

         、㈩惞ぞ叻:絕緣外殼ⅱ類工具,金屬外殼ⅱ類工具,在工具的明顯部位標有ⅱ類結構符號“回”。

          第十五條本辦法由……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本辦法自下發布日起執行。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6

          一、目的對安全生產目標進行控制

          二、范圍本制度適用于本單位范圍內

          三、管理職責

          (1)安全辦負責本制度的.編制、修訂、督促、檢查;

         。2)各部門負責本部門的安全生產目標的實施;

         。3)總經理批準安全生產目標。

          四、工作程序

         。1)制訂安全辦根據安全生產方針、管理評審結果、風險評價結果、標準系統評價結果及績效情況,為不斷改進安全管理中的不足之處,起草安全生產目標,在征求各部門意見后,由總經理批準實施。

         。2)實施總經理為實現安全生產目標提供人力資源、財力資源、物力資源、技術資源。

          (3)目標分解實施安全辦將安全生產目標和指標以安全目標責任書形式分解到各部門,確保目標的落實。

         。4)實施結果考核安全辦負責半年進行一次預考核,每年12月進行全年考核,并將考核結果進行公示,做為安全獎懲依據。

          (5)安全生產目標的評審及修訂通過考核結果,分析安全生產目標的適宜性及內外部條件變化,對目標進行修訂。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7

          1.總則

          1.1為加強工廠內(以下簡稱廠內)機動車輛的安全管理,提高廠內機動車輛的安全技術狀況,保障作業安全,根據國家有關《廠內機動車輛管理》的規定,特制定本規定。

          1.2本規定所稱廠內機動車輛,是指限于廠區范圍內(含廠區外堆場等生產作業區域和作業現場)行駛及作業的機動車輛。

          2.安全技術要求

          2.1車輛應車容整潔.車身周正。車輛的裝備.安全防護裝置及附件應齊全有效。

          2.2車輛的整車技術狀況.污染物排放.噪聲應貼合國家有關標準及規定。

          2.3全車各部位在發動機運轉及停車時應無漏油.漏水.漏電.漏氣現象。

          2.4車輛的液壓系統應管路暢通,密封良好;操作桿無變形,無卡阻;分配器元件配合良好,安全閥動作靈敏可靠;工作部件在額定速度范圍內不應有爬行.停滯和明顯沖動現象。

          2.5車輛發動機應安裝牢固可靠,動力性好,運轉平穩,無異響,起動和停機性能良好。

          2.6發動機起動系.點火系.燃料系.潤滑系.冷卻系應機件齊全,性能良好,安裝牢固,線路.管路不磨碰。

          2.7車輛方向盤的最大自由轉動量從中間位置向左右各不得大于30度。

          2.8車輛轉向應輕便靈活,行駛中不得輕飄.擺振.抖動.阻滯及跑偏現象。在平直的道路上能堅持車輛直線行駛,轉向后能自動回正。

          2.9車輛的方向盤轉向力及前輪側滑量應貼合的有關標準和規定。

          2.10前輪定位值應貼合設計規定。

          2.11轉向機不得缺油.漏油,固定托架必須牢固。轉向垂臂.橫直拉桿等轉向運動零件不得拼湊焊接,不得有裂紋.變形。球頭與球頭座.轉向節主銷與襯套配合松緊適度,潤滑良好。

          2.12車輛及掛車必須設置彼此獨立的行車和駐車制動裝置,制動裝置的各零部件應完好有效。

          2.13行車制動裝置的制動力.儲備行程.踏板的自由行程及制動完全釋放時間等指標應貼合有關標準.規定及該車整車有關技術條件。

          2.14氣壓制動系統技術指標應貼合有關標準及規定,必須裝有放水裝置和限壓裝置。

          2.15機械式制動器.拉桿拉線等機件應完好無損。

          2.16在車輛運行過程中,不應有自行制動現象。

          2.17車輛的制動距離.跑偏量.駐車制動性能要求等應貼合有關標準及規定。

          2.18車輛照明及指示燈具應安裝牢固.齊全有效。燈泡要有保護裝置,不得因車輛震動而松脫.損壞.失效或改變光照方向。所有燈光開關應安裝牢固,開關自如,不得因車輛振動而自行開關。

          2.19車輛均應設置喇叭,其性能應可靠,喇叭的音量應貼合有關標準的噪聲規定。

          2.20車輛的各種儀表應齊全且靈敏有效。

          2.21車輛輪胎的充氣壓力應貼合其技術性能要求。輪胎胎面的局部磨損不得暴露出輪胎簾布層。

          2.22車輛同一軸上的輪胎應為相同的型號和花紋。車輛轉向輪不得裝用翻新的輪胎。

          2.23車輛的`鋼板彈簧不得有裂紋.斷片和缺片現象,其中心螺栓和u形螺栓須緊固。

          2.24減震器應工作正常。車架不得有變形.銹蝕.彎曲,螺栓.鉚釘不得缺少或松動。前后橋不得有變形.裂紋。

          2.25車輛的離合器應接合平穩,分離徹底,不得有異響.抖動和打滑現象。踏板力和自由行程等應貼合有關標準.規定及該車整車有關技術條件。

          2.26變速器應無裂紋,變速換擋靈活.輕便,自鎖.互鎖可靠,變速桿無變形。

          2.27傳動軸萬向節應無裂紋和變形,鎖止齊全.可靠;傳動平穩,在運轉時,不發生震抖和異響。

          2.28駕駛室的技術狀況應能保證駕駛員有正常的勞動條件。

          2.29車輛駕駛室必須視線良好,風擋玻璃不得使用有機玻璃及普通玻璃。必須裝設后視鏡.刮水器。

          2.30燃油箱及燃油管路應堅固并有防護裝置,防止由于振動.沖擊而發生損壞及漏油現象。燃油箱與排氣管的位置應相距300mm以上或設置有效的隔熱裝置。燃油箱應距裸露電氣接頭及電氣開關200mm以上。

          2.31運送易燃.易爆物品的車輛,必須備有消防器材和相應的安全。

          2.32進入易燃易爆場所作業的車輛必須具有防爆措施。

          2.33各類廠內機動車輛還應貼合各自特有的安全條件和要求。

          3.安全管理

          3.1用車單位應加強對廠內機動車輛的安全管理,保證廠內機動車輛的安全運行。

          3.2公司.用車單位應建立健全廠內機動車輛安全管理,并認真執行。

          3.3廠內機動車輛應逐臺建立安全技術管理檔案,其資料包括: 3.3.1.車輛出廠的技術文件和產品合格證; 3.3.2.使用.維護.修理和自檢記錄;

          3.3.3.安全技術檢驗報告;

          3.3.4.車輛事故記錄。

          3.4調度部.安全部負責本公司廠內機動車輛安全監督檢查。

          3.5在用.新增及改裝的廠內機動車輛應由調度部及用車單位到所在地廠內機動車輛管理部門辦理登記,建立車輛檔案,經主管部門對車輛進行安全技術檢驗合格,核發牌照后方可使用。

          3.6廠內機動車輛牌照由管理部門統一設計.監制。

          3.7廠內機動車輛遇有過戶.改裝.報廢等情景時應及時到所在地主管部門辦理登記手續。

          3.8廠內機動車輛駕駛人員屬特種作業人員,由地.市級以上質量技術監督管理部門組織考核.發證。

          3.未經公司總經理批準(特殊情景除外),不得以車代步。私自以車代步者,加重處罰。

          4.安全技術檢驗

          4.1公司用車單位應對廠內機動車輛進行年.季.月度及日常檢查。

          4.2調度部.安全部在用車單位自檢的基礎上對廠內機動車輛進行年度檢驗。檢驗不合格的車輛由調度部.安全部限期整改,并予以復檢。

          4.3廠內機動車輛修復.改裝后必須向調度部申請檢驗,合格后方準使用。

          5.罰則

          5.1對違反本規定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8

          一、為保證田間作業標準化,制定質量驗收制度,田間作業遵守農業技術要求,嚴格執行《田間機械作業技術操作規程》和《農機田間作業規范》,實現田間機械作業標準化,做到適時、優質、高效、低耗、安全. 二、各車組要正確安裝調試作業機具,確保良好技術狀態,并經合作社驗收,不合格的不準參加作業。

          三、為提高田間作業質量,合作社安排的新技術、新措施、新作業方法等,車組必須執行,否則不準參加作業。

          四、合作社要建立健全田間作業質量檢查、驗收制度成立驗收小組。

          五、質量驗收小組要嚴格執行田間作業標準、規范、進行質量驗收,質量不合格,要嚴肅處理。

          六、質量驗收單必須填寫及時、準確、全面、清楚并由質量驗收人和車長簽字,機務統計憑此匯總車組工作量。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9

          為全面辨識生產中的各種危險源,明確危險源可能產生的風險及其后果,并對危險源進行分級、分類、監測、預警、控制,預防事故的發生。

          一、危險源辨識、評估、監測

          1、組織員工對危險源進行全面、系統的'辨識和風險評估,對辨識出的危險源進行分級分類;

          2、發生事故(包括未遂)、出現重大不符合項時及時進行危險源辨識和風險評估;

          3、對危險源進行監測,以確定其是否處于受控狀態。

          二、風險預警、控制

          1、采取措施對危險源產生的風險進行預警,使管理層和責任人能夠及時獲取并采取措施加以控制;

          2、建立程序以確保風險管理標準、風險管理措施及相關法律、法規、制度的貫徹與執行,以實現對風險的控制。

          三、風險保障管理

          1、建立健全安全風險預控管理組織機構;

          2、建立健全與安全風險預控管理制度;

          四、人員不安全行為管理

          對人員不安全行為進行識別和梳理,制訂員崗位規范和控制措施,以實現人員準入、培訓、監督全過程的流程管理。

          五、生產系統安全要素管理

          建立生產系統安全要素管理程序,對生產全過程安全要素進行有效管理。

          六、檢查

          對安全風險預控管理體系進行檢查,以確保體系的持續適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1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對工程分包、船舶及機械設備租賃的安全生產管理,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中國交建及所屬各企業、各事業部、各區域總部、總承包公司、各直屬項目部(以下簡稱各單位)。

          受中交集團委托,由中國交建代管的存續企業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條 各單位應根據國家和地方主管部門有關規定,建立嚴格的審查、準入、清退機制,明確安全、環保職責,依照工程特點和需要合理選擇分包隊伍、租賃船機設備,嚴格分級管理,杜絕非法分包、轉包或違規租賃船機設備。

          第二章工程分包安全生產管理

          第四條 工程分包是指工程總承包單位將所承包的建設工程的一部分依法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單位實施的行為。

          第五條 工程分包須取得建設單位同意,且主體工程不得分包。

          第六條 各單位必須嚴格遵守國家和地方政府的有關規定,優先選用中國交建合格分包商名錄中的分包單位/勞務協作隊伍。

          第七條 各單位必須對分包方/勞務協作隊伍的資質進行認真審查,經審查不合格或未經審查的,不得分包工程。

          第八條 分包方/勞務協作隊伍資質審查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核發的滿足分包工程要求的專業承包/勞務分包企業資質;

          (二)政府主管部門頒發的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

          (三)企業主要領導/分管領導、項目經理和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應持有政府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

          (四)特殊工種從業人員崗位證書齊全。

          第九條 各單位應定期對分包方/勞務協作隊伍的有關資質予以審查,并對審核結果進行會簽,及時清退不符合要求的分包方/勞務協作隊伍。

          第十條 各單位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合同約定分包工程,嚴禁轉包;加強對分包方/勞務協作隊伍的安全生產管理,嚴禁分包工程再次分包。

          第十一條各單位與分包方/勞務協作隊伍簽訂分包/勞務協作合同時,必須同時簽訂《建筑施工分發包單位安全環保管理協議書》,指定現場安全生產負責人及管理人員,明確雙方的安全生產、環境保護責任和義務。

          第十二條各單位必須對分包方/勞務協作隊伍嚴格管理,對不服從安全生產管理和監督,安全施工管理混亂、導致生產安全或環境保護事故、造成信譽或經濟損失的分包方/勞務協作隊伍,必須予以清退。

          第十三條各單位應督促分包方對所承擔的施工項目編制安全施工措施。大型獨立施工項目還應編制安全施工組織設計,相關部門審查合格后執行。

          第十四條各單位應加強對勞務協作隊伍施工中安全技術措施的管理,對勞務協作隊伍自行編制的安全技術措施進行審核,并監督實施。

          第十五條施工前,各單位應組織分包方/勞務協作隊伍對施工過程中的危險源進行辨識,制定預控措施。

          第十六條施工前,各單位應對分包方/勞務協作隊伍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安全生產技術交底,并由雙方人員簽字確認。

          第十七條各單位應指派責任感強、施工實踐經驗豐富的安全管理人員負責對勞務協作隊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主要負責對勞務協作隊伍的現場組織、安全施工設備配置、現場布置和勞務協作人員實際操作技能等進行有效的監督和管理。

          第十八條各單位應督促監督分包方/勞務協作隊伍足額投入安全費用,為現場作業人員提供個人防護用品,設置可靠的安全防護設施。

          第十九條施工中,各單位應監督檢查分包方/勞務協作隊伍履行安全生產協議和執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以及危險源預控措施落實情況,及時糾正違章違紀等不安全行為。

          第二十條各單位應定期召開現場安全生產會議和組織現場安全生產檢查,分包方/勞務協作隊伍必須參加,發現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應及時下達整改通知,限期整改。

          第三章船舶租賃安全生產管理

          第二十一條船舶租賃是指用于施工的自航或非自航工程船舶、交通船舶、輔助船舶的租賃行為。

          第二十二條所租賃船舶的所有人必須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單位或者有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個人。

          第二十三條 所租賃船舶必須根據有關規定,具備經船舶檢驗和海事安全監督部門核發的有效證書:

          (一)船舶營業運輸證;

          (二)船舶登記簿(國際航線)或船舶檢驗證書簿(國內航線);

          (三)船舶簽證簿;

          (四)船舶安全檢查記錄簿;

          (五)船舶適航證書;

          (六)船舶最低安全配員證書(自航);

          (七)船員適任證書;

          (八)船舶垃圾管理計劃、記錄簿(國際航線、沿海400噸以上);

          (九)船舶油污染應急計劃簿和船舶油類記錄簿(400噸以上);

          (十)乘客定額證書(交通船);

          (十一)按規定由主管部門核發的其他證書或文件。

          第二十四條租賃的工程船及其主要機械設備應有維修、使用、保養說明書及相關的技術資料。

          第二十五條 租賃船舶必須經船舶檢驗部門及海事安全監督部門對以下設備、設施檢查合格后方可租賃:

          (一)船體:船體必須具有良好的水密性,船體強度、長度、寬度、型深、吃水滿足船舶規范和施工使用的要求;

          (二)航行操縱系統:自航船舶的舵機有良好舵效,磁羅經、測深儀、定位及了望設施,必須經校驗檢查符合使用要求;人力舵機的舵效及有關操縱系統也應靈敏可靠;

          (三)信號系統:船舶號燈、號型、聲響設備齊全有效,并符合國家及國際公約的有關規定;

          (四)通訊系統:自航船舶必須按有關規定配備適航安全要求的通訊設備,確保聯絡暢通;工程船應配備滿足施工作業或拖航要求的通訊設備或設施;

          (五)系泊設施:按租賃船舶等級應配備相應的系纜、錨鏈、錨爪、系纜柱(樁)、電動(或人力)絞車等,以滿足靠泊、錨泊和編解隊作業的要求;

          (六)防污系統:按租賃船舶的等級,必須配備油水分離器、排污和防污設施;

          (七)消防系統:按租賃船舶等級,必須配備消防設施、工具、材料等;

          (八)主、輔機系統:租賃機動船舶的主機、輔機應達到施工作業和航行的要求;

          (九)應急救生系統:租賃船舶必須按其等級和使用功能,配備所需的救生圈、救生筏、救生衣;租賃的交通船應根據最大載客量配備足夠的救生衣、救生圈。

          第二十六條 租賃船舶應簽訂正規的租船合同和安全環保協議書,并明確雙方責任。

          第二十七條 租賃船舶的船舶類型、船舶技術性能、限定的航區應滿足施工所在地海事部門的有關要求。

          第二十八條 承租方在下達任務指令時,應同時告知安全生產注意事項。

          第二十九條 租賃船舶在調度、使用時,不準超越其船舶技術性能,不得超負荷作業。

          第三十條嚴禁租賃使用不具備交通船條件的船舶作為交通船。

          第三十一條 乘坐交通船,要限定人數,不準超員航行,船上作業人員及乘員必須穿救生衣。

          第三十二條 承租方應加強租賃船舶安全管理,實施船舶安全監督、定期安全檢查,并監督落實船舶消防、通訊、救生設施和防臺、防汛、防突風襲擊等安全技術措施。

          第三十三條 租賃船舶的船員,必須遵守承租方對船舶管理、勞動安全管理、治安、消防、環境保護管理等規章制度。

          第四章機械設備租賃安全生產管理

          第三十四條 機械設備租賃是指用于施工使用的機械、設備和交通運輸車輛等的租賃行為。

          第三十五條 租賃特種設備應具備以下合法有效的證件:

          (一)特種設備設計文件、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安裝及使用維修說明、監督檢驗證明;

          (二)特種設備性能、使用、維修、保養說明書;

          (三)當地特種設備技術質量監督管理部門檢驗檢測合格證;

          (四)特種設備年檢合格證書;

          (五)特種設備例行檢修、運行狀態的技術資料(檔案);

          (六)特種設備的保險憑證(機損和第三者責任險)。

          第三十六條 租賃機械設備應具備以下合法有效的證件:

          (一)機械設備出廠合格證;

          (二)機械設備性能、使用、維修、保養說明書;

          (三)機械設備年檢合格證書;

          (四)機械設備例行檢修、運行狀態的技術資料(檔案);

          (五)機械設備的.保險憑證(機損和第三者責任險)。

          第三十七條租賃營運車輛應具備以下合法有效的證件:

          (一)機動車執照(號牌);

          (二)機動車行駛證;

          (三)機動車年檢合格證;

          (四)車輛的使用、保養技術資料;

          (五)機動車保險憑證(車損和第三方責任險、交強險等)。

          第三十八條 租賃的機械設備、車輛的使用性能必須滿足工程施工要求,安全裝置及安全設施應齊全,控制系統靈敏可靠。

          第三十九條 承租方應對租賃的機械設備、車輛的技術性能進行實況驗收,并做好驗收記錄,符合要求后方可租賃。

          租賃機械設備、車輛應簽訂正規的租船合同和安全環保協議書,并明確雙方責任。

          第四十條承租方必須依據租賃機械設備、車輛的作業性能、技術狀態及其適應的工作環境合理調度使用。

          第四十一條 承租方對租賃機械設備、車輛下達任務通知單時,必須對操作、司駕人員進行該項任務的作業技術交底,并交待安全注意事項。

          第四十二條 租賃車輛運載超長、超高、超寬物體時,必須嚴格符合交通法規的要求,租賃車輛運送人員時,應嚴格控制乘員數量,不得超員,安全行駛。

          第四十三條 租賃機械設備、車輛的操作、司駕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不準違章作業,嚴禁酒后操機作業和駕駛作業。

          第四十四條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應經培訓考核合格并取得相應的特種作業人員證書方可上崗,嚴禁無證上崗作業。

          第四十五條 租賃機械設備、車輛操作及司駕人員和隨機(車)人員,必須嚴格執行承租方的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聽從指揮,服從調度管理,安全生產。

          第四十六條 租賃機械設備、車輛的操作、司駕人員,必須在進場前對設備、車輛的技術狀態、安全設施等進行安全檢查,作業完畢后進行例行保養,消除事故隱患,保持良好的技術狀態。

          第四十七條 承租方應對租賃機械設備、車輛操作及司駕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并會同有關部門進行定期安全生產檢查,發現事故隱患,必須立即予以糾正,無法立即糾正的,應限期整改并復查驗收。

          第四十八條 施工過程中應制定應急預案,明確防范措施,落實安全責任。承租方安全生產管理部門應予以監督檢查。

          第五章附則

          第四十九條 本辦法由中國交建安委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五十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原制定的《中交股份分包工程、租賃船機設備安全生產管理辦法》(中交股安監字2007331號)同時廢止。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11

          第一條 為了加強民用爆破器材專用生產設備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鼓勵技術進步,促進行業持續、快速、安全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及《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凡直接用于民用爆破器材專用生產的設備(以下簡稱“民爆專用設備”),其安全使用年限的管理適用于本規定。

          第三條 新研制的民爆專用設備的危險程度分類及安全使用年限,依據本規定的原則由國防科工委組織專家確定。

          第四條 民爆器材行政主管部門依據本規定對民爆專用設備使用年限實施監管。

          國防科工委負責民爆專用設備目錄的制定及設備危險程度的分類。

          省級民爆器材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區域生產企業民爆專用設備的備案、安全使用的監管及違規行為的處罰。

          第五條根據使用的安全狀況,對達到本規定所規定的安全使用年限的民爆專用設備,實行強制報廢。

          第六條根據使用場所的危險程度,民爆專用設備分為0類、ⅰ類、ⅱ類和ⅲ類,具體危險程度分類及安全使用年限規定如下:

         。ㄒ唬0類—直接用于爆炸危險品加工生產,并已發生過多起重大燃燒、爆炸事故的專用設備,自設備安裝之日起最長使用年限為5年;

          (二)ⅰ類—直接用于爆炸危險品加工生產,危險性大的專用設備,自設備安裝之日起最長使用年限為10年;

         。ㄈ㈩悺苯佑糜诒ㄎkU品加工生產,危險性較小的專用設備,自設備安裝之日起最長使用年限為12年;

         。ㄋ模n悺糜诰哂腥紵kU的原料加工或不直接接觸危險品的專用設備,自設備安裝之日起最長使用年限為15年。

          第七條 對0類、ⅰ類、ⅱ類民爆專用設備實行目錄管理,民爆專用設備的目錄由國防科工委制定。

          第八條 凡在民用爆破器材生產線上使用的0類、ⅰ類、ⅱ類專用設備,屬下列情況之一的應實施強制報廢:

          (一)達到國家和行業強制報廢年限的;

         。ǘ╇m未達到本規定所規定的年限,但經修理和調整后仍不滿足設計功能要求的,或達不到安全運行技術條件的;

         。ㄈ┘夹g性能落后、未達到行業規定的耗能標準、產能過低或用人太多的;

          (四)對安全起關鍵作用的核心部件壽命期限已到的;

         。ㄎ澹┯绊懮a安全的工藝參數監控不完善的;

          (六)由于設備因素造成安全事故的;

         。ㄆ撸┯邢嚓P規定的'其它情況。

          第九條 民爆專用設備在距本規定使用年限最后的1~2年內,應加大設備檢查、維護保養頻率,確保設備運行穩定;民爆專用設備的易損件應根據其使用技術狀態及制造廠的要求及時更換。

          第十條 民爆專用設備使用單位應建立設備臺帳和設備管理管理制度,0類、ⅰ類、ⅱ類民爆專用設備在安裝后1個月內報省級民爆器材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一條 各省級民爆器材行政主管部門應依據本規定制定實施細則,對本地區民爆專用設備實施有效監管。

          第十二條 嚴格禁止0類、ⅰ類、ⅱ類民爆專用設備超年限使用,對未按規定報廢的,一經發現,視危害程度及后果追究相關責任。

          0類、ⅰ類民爆專用設備超年限使用或未按規定報廢的,報請國防科工委吊銷設備所在生產線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㈩惷癖瑢S迷O備超年限使用或未按規定報廢的,給予所在生產線停產6個月的整頓,待省級民爆器材行政主管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恢復生產。

          第十三條 現場混裝炸藥車和移動式地面炸藥生產專用設備及車輛,按本規定相關條款執行。

          第十四條 民爆器材運輸車輛除應符合《爆破器材運輸車安全技術條件》的規定外,還應滿足公安部《機動車[msi]強制報廢標準規定》的要求。

          第十五條 進口的民爆專用設備的安全使用年限參照進口技術合同中設備制造商的規定和本規定確定。

          第十六條 民爆專用設備提供方或制造廠提供的專用設備,必須提供安全使用規定、維修和檢測方法;明確規定提供的專用設備的使用年限及其易損件的更換周期。

          第十七條 鼓勵在民爆器材生產中采用成熟可靠的新工藝、新設備。項目研制過程中采用新技術、新設備和新材料時,應符合《民用爆炸物品科技管理辦法》(科工爆[20xx]192號)的要求。

          第十八條 本辦法由國防科工委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12

          1.目的和適用范圍

          1.1 目的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確保工程安全目標的實現,根據安全管理的要求及我公司的有關規定,結合項目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2 適應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項目經理部,下屬各施工隊及施工班組。

          2.安全工作例會周期

          2.1 項目經理部每月召開一次。

          2.2 施工隊每月召開一次。

          3.安全工作例會參加人員

          3.1 項目經理部召開的安全工作例會由項目經理主持,副經理、項目總工、工程部技術人員、專職安監員、施工隊長及隊安全員參加。

          3.2 施工隊召開的安全工作例會由施工隊長主持,施工隊全體員工及施工班組班長、安全員參加。

          3.3 安全工作例會邀請同級工會負責人參加。

          4.安全工作例會內容

          4.1 項目經理部召開的安全工作例會,主要學習上級安全指示,總結本月安全工作情況,計劃下月安全工作,根據工程進度學習安全工作規程、規定及施工安全措施,針對施工現場存在的安全問題提出改進措施等等。

          4.2 施工隊召開的安全工作例會,主要學習上級安全指示,傳達項目經理部安全工作例會精神,總結本月安全工作情況,計劃下月安全工作,根據工程進度學習安全工作規程、規定及施工安全措施,針對施工現場存在的'安全問題提出改進措等等。

          5.安全工作例會記錄

          5.1 項目經理部召開的安全工作例會,應由專責安監人員負責整理例會記錄,上級部門進行安全大檢查時若無例會記錄,按沒有召開安全工作例會處理。

          5.2 施工隊召開的安全工作例會,應由隊安全員負責整理例會記錄,進行安全檢查時若無例

          會記錄,按沒有召開安全工作例會處理。

          附則:

          1.本規定如與上級規定抵觸,按上級規定執行。

          2.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3.本規定由公司負責解釋。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13

          一、根據國家規定:必須保證安全經費的投入,按工程造價總量1%比例提取安全經費。

          二、安全經費的使用,必須堅持?顚S玫脑瓌t。

          三、安全經費用于以下方面

          1、安全宣傳:購買安全書籍、訂閱安全報刊雜志、訂閱安全畫冊資料,大型項目現場安全警示牌、標語。

          2、安全教育:項目自行舉辦的安全教育;項目舉辦的安全學習,召開的安全專題會議。

          3、安全培訓:單位派員參加上級安全部門舉辦的`安全資格取證培訓。

          4、安全整改:一般性安全事故隱患整改。

          5、安全獎勵:獎勵被評為項目部、指揮部、安全先進集體和安全先進個人;經過考核,實現了與項目負責人簽訂的安全目標責任書的責任人獎勵。

          6、安全設施:為保證安全而興建的各種設施以及購買的各種設備工具。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和現場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物品支出;

          7、勞動保護用品:口罩、手套、衣服、靴、安全帽等。

          8.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的評估、整改、監控支出。

          9.進行應急救援演練支出。

          10.其他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支出。

          四、安全管理部建立安全費用臺帳,記錄安全生產費用的費率、數額、支付計劃、使用要求、調整方式等條款。安全工作結束,多余的安全生產費用納入財務,由主辦會計管理。

          五、項目經理對安全生產費用全面領導。審批安全費用提取、安全投入計劃、經費使用報告、安全經費提取和使用情況年度報告。

          六、財務部負責對安全生產資金進行統一管理,審核安全費用提取、安全投入計劃、安全經費使用等,根據年度安全生產計劃,做好資金的投入落實工作,建立安全經費臺帳,確保安全投入迅速及時。

          七、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審核、匯總并編制項目部安全投入計劃,審核安全投入報告,監督檢查安全投入落實情況。

          八、安全生產費用實行專戶核算。項目部應當按規定范圍安排使用,不得挪用或擠占。

          九、各部門主管按照職責分工對有關專業安全生產費用計取、支付、使用實施監督管理。

          十、發現安全費用支取人擅自挪用安全費用的,公司將按情節嚴重程度嚴肅處理,處理辦法由董事會討論決定。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14

          一 、根據國家規定:必須保證安全經費的投入,按工程造價總量1%比例提取安全經費。

          二 、安全經費的使用,必須堅持?顚S玫脑瓌t。

          三 、安全經費用于以下方面

          1、安全宣傳:購買安全書籍、訂閱安全報刊雜志、訂閱安全畫冊資料,大型項目現場安全警示牌、標語。

          2、安全教育:項目自行舉辦的安全教育;項目舉辦的安全學習,召開的安全專題會議。

          3、安全培訓:單位派員參加上級安全部門舉辦的安全資格取證培訓。

          4、安全整改:一般性安全事故隱患整改。

          5、安全獎勵:獎勵被評為項目部、指揮部、安全先進集體和安全先進個人;經過考核,實現了與項目負責人簽訂的安全目標責任書的責任人獎勵。

          6、安全設施:為保證安全而興建的各種設施以及購買的各種設備工具。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和現場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物品支出;

          7、勞動保護用品:口罩、手套、衣服、靴、安全帽等。

          8.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的評估、整改、監控支出。

          9.進行應急救援演練支出。

          10.其他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支出。

          四、安全管理部建立安全費用臺帳,記錄安全生產費用的費率、數額、支付計劃、使用要求、調整方式等條款。安全工作結束,多余的安全生產費用納入財務,由主辦會計管理。

          五、項目經理對安全生產費用全面領導。審批安全費用提取、安全投入計劃、經費使用報告、安全經費提取和使用情況年度報告。

          六、財務部負責對安全生產資金進行統一管理,審核安全費用提取、安全投入計劃、安全經費使用等,根據年度安全生產計劃,做好資金的投入落實工作,建立安全經費臺帳,確保安全投入迅速及時。

          第六條 招投標時,施工單位應當按照招標文件計列的安全生產費用項目清單報價,費用總額不得低于投標價的1.0%,且不得作為競爭性報價。

          第七條 建設單位在與施工單位簽訂工程施工合同協議書、安全生產合同時,應當以答疑、澄清文件等形式明確安全生產費用的數額、項目清單、支付計劃、支付形式、使用要求、調整方式等規定。

          第三章 安全生產費用的支付

          第八條 施工準備階段,施工單位應當根據合同文件和本合同段施工組織設計、安全生產管理要求,編制安全生產費用使用總體計劃,經監理單位審批后報建設單位審定備案。安全生產費用使用總體計劃批準、備案后,根據施工單位申請,經監理、建設單位審定,可按合同段安全生產專項費用總額的25%進行預支付。安全生產費用預付款在后續計量中一次性或逐次扣回。

          第九條 工程實施過程中,施工單位應當按照合同文件的規定,根據安全生產費用實際使用情況,編報當期投入使用的安全生產費用使用報表和按項目清單規定內容編制的計量申請表(并附相關憑證),同時編報下期安全生產費用使用計劃并經項目負責人簽字蓋章后,與當期工程計量支付申請同時報送監理工程師審核。

          安全生產費用據實計量,限額控制。計量申請相關憑證可為安全器材采購、安全培訓教育等發票和安全防護等臨時工程結算單、設備臺班結算單、設備租賃合同等。所有憑證都必須經過施工單位專職安全員簽字驗收,項目負責人審核,安全監理工程師簽字認可。

          第十條 監理工程師收到安全生產費用使用報表后,應當在14日內對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費用使用報表和安全生產費用的計量申請表進行審核,核實無誤后予以簽字確認,出具支付證書。

          第十一條 建設單位對經監理工程師簽字確認的安全生產費用使用報表和監理工程師出具的支付證書審核確認后,與當期工程款同時支付給施工單位。

          第十二條因專項安全防護、應急處置等需要,導致安全生產費用實際投入使用超出合同規定費用總額的,經監理工程師審核簽字確認,報建設單位審定后,專項安全防護和應急處置等費用可增補計量,增補計量程序應在合同中予以明確。

          安全生產費用實際投入使用少于合同規定費用總額的,建設單位應督促施工單位保證安全生產費用投入,不得隨意支付余額部分費用。

          第十三條實行工程總承包的,安全生產費用的'計取、使用安排、計量申請等由總承包單位負責。

          總承包單位依法將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總承包單位應當與分包單位在分包合同中明確由分包單位實施的安全措施、分包工程安全生產費用及支付等條款。

          施工單位存在勞務分包的,施工單位應當在勞務分包合同中明確應由勞務分包隊伍落實的安全措施、安全生產費用使用及支付要求等條款。

          前款總承包單位對分包單位、勞務隊伍的安全措施、安全生產費用使用及支付的要求,不免除總承包單位的安全主體責任和監管責任。

          第四章 安全生產費用的使用

          第十四條 安全生產費用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在以下范圍內使用:

         。ㄒ唬┩晟、改造、維護安全防護和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支出

          1、施工期間設置的臨時交通安全設施費用,包括跨越公路、村鎮處施工現場防護、隔離等設施,橋下通航、通車及行人通道等立體施工作業時的防撞裝置、警示標志、信號燈等費用,隧道、橋梁、拌和場、路基開挖等作業區出入口和上下施工便道臨邊防護、防滑等設施的費用;

          2、高空作業、水上作業、挖孔樁施工等防止物體、人員墜落設置的安全網、棚;

          3、安全警示、警告標志、警示燈、標牌及安全宣傳欄,現場拆除物體時的警戒繩等購買、制作、安裝及維護的費用;

          4、特種設備、壓力容器、避雷設施等檢測檢驗費;

          5、其他安全防護、檢測設施、設備的費用(但不應包括《公路工程基本建設項目概算預算編制辦法》中的“安全及文明施工措施費”,即施工期間為滿足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職工健康生活所發生的費用)。

         。ǘ┡鋫浔匾膽本仍鞑、設備和現場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物品支出

          1、各種消防設備及器材,救生衣、圈,急救藥箱及器材費用;

          2、安全帽、保險帶、反光服、防塵眼鏡、工作鞋、雨鞋、手套、口罩等現場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用品費用;

          3、其他專門為應急救援所需而準備的物資、專用設備、工具的費用。

         。ㄈ┌踩a檢查與評價支出

          1、安全生產專項檢查費用、安全評價費用。

          2、聘請專家參與安全檢查和評價費用。

          (四)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的評估、整改、監控支出

          1、對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進行辨識、評估、監控、監管費用。

          2、爆破物、放射性物品、易燃物資、有害危險氣體和液體的儲存、使用、防護費用。

          3、對有重大危險因素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進行專家咨詢、論證、審查的費用。

          (五)安全技能培訓及進行應急救援演練支出

          1、安全生產“三類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管理人員和一線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及再教育費用;

          2、組織應急預案演練費用。

         。┢渌c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支出

          1、召開安全生產專題會議、開展安全生產宣傳等相關活動費用;

          2、舉辦安全生產為主題的知識競賽、技能比賽活動費用;

          3、安全經驗交流、現場觀摩費用;

          4、購置、編印安全生產書籍、刊物、影像資料費用;

          5、配備給專職安全人員用于安全生產管理的相機、電腦等物品費用;

          6、建設單位和監理單位共同認定的其他安全生產費用。

          第十五條 施工單位在以下范圍內發生的費用,屬于公路水運工程基本建設項目概算預算編制辦法中的安全及文明施工措施費、臨時設施費和企業管理費,均不應列入安全生產費用。

          (一)施工單位應當為施工人員辦理團體人身意外傷害險或個人意外傷害險費用;

         。ǘ┦┕挝粸槁毠ぬ峁┑穆殬I病防治、工傷保險、醫療保險費用;

         。ㄈ 工地臨時辦公、宿舍、食堂等現場辦公生活設施為達到安全要求所需費用;

         。ㄋ模┦┕ぷ鳂I所設置的基坑防失穩支撐、支架、安全用電等設備費用;

         。ㄎ澹┍莆铩⒎派湫晕锲、易燃物資、有害危險氣體和液體的儲存倉庫建設費用;

         。┯糜谑┕がF場管理的車輛購置和使用費用。

          第十六條 建設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工程項目安全生產費用使用管理制度,明確安全生產費用計取、管理、使用的程序、職責及權限,明確安全生產評審、評估、應急救援演練等費用使用的專門備案審查程序。

          安全生產費用實行專款專用,建設、監理、施工單位應建立安全生產費用使用管理臺帳。

          第十七條 施工單位應當依據項目安全生產費用使用管理制度和費用使用總體計劃,制定本合同段安全生產費用使用管理實施細則,在規定范圍安排使用安全生產費用,不得挪用或擠占。

          第十八條 監理單位應當對其監理的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費用使用情況進行監督管理。

          監理單位發現施工單位未落實安全生產費用或施工現場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及時責令其改正。施工單位拒不改正的,監理單位可暫時停止工程款和安全生產費用的計量支付,并及時向建設單位報告。

          第五章 安全生產費用的監督管理

          第十九條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安全監督部門對安全生產費用計取、支付、使用實施監督管理,確保資金“?顚S谩薄

          第二十條 在工程項目招標投標階段,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對招標文件中安全生產費用項目清單單列情況及投標報價按本規定的執行情況進行認真審查。

          第二十一條 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安全生產監督部門應當及時受理對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費用不按規定計取、支付、使用以及挪用擠占的檢舉、控告和投訴。

          對不能保證安全費用投入,或違反本規定要求的單位、個人,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信用評價辦法進行處罰。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本規定由江西省交通運輸廳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15

          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和經濟建設的發展,高層建設如雨后春筍般在城市中矗立,在給城市帶來繁華的同時也帶來了消防安全問題。高層建筑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管理問題應該引起重視。

          一、高層建筑施工現場的特征及消防安全特點

          按照《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45-95)規定,高層建筑指的是高度超過24米的公共建筑和10層及10層以上的居住建筑。鑒于高層建筑施工具有施工工期長,高空作業多、承包單位多、交叉施工多、用火用電多等特征,所以高層建設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相應具有以下特點:

          1、在施工過程中,高層建筑的樓梯間、電梯井沒有安裝防火門。一旦發生火災會產生煙囪效應,火勢蔓延迅速,撲救困難。

          2、施工現場的有些搭臨設施采用了木板、毛竹、塑料布等可燃材料,而且搭臨設施之間的防火間距往往影響消防安全。

          3、工現場由于深基坑的開挖和建筑材料的堆放影響了消防車道的暢通,使消防車難以靠近火場,阻礙了滅火行動。

          4、施工現場臨時用電較多,且電氣線路較雜亂,如果管理不善,就會引起電氣火災事故。

          5、由于高層建筑施工中承包單位較多,民工的流動性較大,給現場消防安全管理帶來了很大難度,火災隱患不易被及時發現。民工臨時宿舍人員也較密集,一旦發生火災,容易產生群死群傷事故。

          6、施工現場使用的是臨時施工用水,供水水量、水壓等都不能滿足消防要求。應采取適當措施,改善消防供水條件。

          二、施工組織設計是高層建筑施工消防安全管理的源頭

          施工組織設計是對高層建設施工總的部署,其中應包括對消防安全工作的實施。施工組織設計應重點從施工總平面布局、消防設施、防火安全規章制度等幾個方面來考慮消防安全問題:

          1、施工總平面布局

          施工總平面布局應有合理的功能分區,各種建、構筑物及臨時設施之間應有適當的防火間距。施工現場一般應有環形消防車道,盡端式道路應設回車場。消防車道的寬度、凈高和路面承載力應能滿足大型消防車的要求。

          2、消防設施的配備

          高層建筑施工需要施工用水池、水泵及輸水立管,可以利用上述施工設施兼作消防設施。施工用水池可兼作消防水池;施工水泵可準備兩臺(一用一備)兼作消防水泵,應保證消防用水流量和一定的揚程;施工輸水立管可兼作消防豎管,管徑不應小于100毫米;高層建筑周圍應設一定數量的室外臨時消火栓,每個樓層應設室內臨時消火栓、水帶和水槍。在高層建筑施工現場重點部位應配備一定數量的移動滅火器材。

          3、建立消防安全機構、制定消防安全制度

          高層建筑的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應建立防火領導小組,成立義務消防隊,定期進行防火安全檢查和消防演習。施工現場應制定一些必要的防火措施和防火安全規章制度,并組織相關人員學習,以使各承包單位和各作業工種有章可循,從而落實防火工作。對于各種防火措施和防火安全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應加強督促和檢查。

          三、高層建筑施工現場火災易發場所的消防安全管理

          高層建筑施工現場的火災易發場所主要有木材加工場所、電氣焊割場所、油漆作業場所、木料堆場、用電場所及民工臨時宿舍等。

          1、木料堆場及木材加工場所

          木料堆場應分組分垛堆放,組與組之間應設有消防通道;木材加工場所嚴禁吸煙和明火作業,刨花、鋸末等易燃物品應及時清掃,并倒在指定的'安全地點。

          2、電氣焊割場所

          操作工應該持證上崗,焊割前應該向保衛部門申請用火證后方可作業;焊割作業前應清除或隔離周圍的可燃物;焊割作業現場必須配備滅火器材;對裝過易燃、可燃液體和氣體及化學危險品的容器,焊割前應徹底清除。

          3、油漆作業場所

          油漆作業場所嚴禁煙火;漆料應設專門倉庫存放,油漆車間與漆料倉庫應分開;漆料倉庫宜遠離臨時宿舍和有明火的場所。

          4、用電場所

          電器設備的使用不應超過線路的安全負荷,并應裝有保險裝置;應對電器設備進行經常性的檢查,檢查是否有短路、發熱和絕緣損壞等情況并及時處理;當電線穿過墻壁、地板等物體時,應加瓷套管予以隔離;電器設備在使用完畢后應切斷電源。

          5、民工臨時宿舍

          民工臨時宿舍不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準使用電爐和亂接電源;夏天使用蚊香一定要放在金屬盤內,并與可燃物保持一定距離,不應使用可燃物體作燈罩。

          高層建筑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是一項系統工程,它不僅需要管理層的高度重視、安全部門的督促檢查,還需要每一位參加施工人員防火意識的增強。只有這樣,才能保證高層建筑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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