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氣瓶安全管理制度2篇
在現實社會中,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制度是維護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們做事的底線要求。制度到底怎么擬定才合適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氣瓶安全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氣瓶安全管理制度1
一、總則:
為了加強氧乙炔氣瓶安全管理,保證安全使用,保證人身和國家財產安全,特制定本部門氧乙炔氣瓶安全管理制度。
二、儲存和使用:
1、儲存氣瓶時,應遵守下列要求:
(1)、應置于專用倉庫儲存,氧乙炔氣瓶倉庫應符合《建造設計防火規范》的有關規定;
(2)、倉庫不得有地溝、暗道,嚴禁明火和其它熱源;倉庫應通風、干燥,避開陽光之射;
(3)、空瓶與實瓶兩者應分開放置,并有顯然標志,氧乙炔氣瓶
應分室存放,并在附近設置滅火器材;
(4)、氣瓶放置整齊,并配戴好瓶帽。立放時,要妥當固定;橫放時,頭部應朝向一方,垛高不宜超過五層。
2、氣瓶使用應遵守下列規定:
(1)、不得擅自更改氣瓶的鋼印和色彩標記;
(2)、氣瓶使用前應舉行安全情況檢查,對盛裝氣體舉行確認;
(3)、氣瓶的放置地點,不得逼近熱源,距明火10米以外;盛裝易引起聚合反應和分解反應氣體的氣瓶,并應避免發射性射源;
(4)、氣瓶立放時應實行防傾倒措施;
(5)、夏季應防止曝曬;
(6)、嚴禁敲擊、碰撞;
(7)、嚴禁在氣瓶上舉行電焊引弧;
(8)、嚴禁用溫度超過40℃的`熱源對氣瓶加熱;
(9)、瓶內氣體不得用完,必需留有剩余壓力,應小于0.05MPa ;
(10)、氣瓶投入使用后,不得對氣瓶舉行挖補、焊接維修;
(11)、使用氣瓶的工作人員應認識氣瓶普通安全學問。
三、確保氣瓶安全五條紀律:
1、禁止用氧氣瓶或其它壓縮氣瓶對輪胎充氣,吹掃容器管道系統,缺氧的工作現場通風以及作為各種容器打壓的氣源;
2、禁止用氧氣瓶充裝氫氣或其它氣體;
3、禁止用扳手及手錘等敲打旋轉瓶閥,防止閥門損壞氣瓶沖出;
4、涉及到易燃易爆場所或有危急作業現場,在操作使用氣瓶時,必需事先完美牢靠的安全措施,經主管領導批準方可舉行。
四、氣瓶管理工作的檢查與考核:
1、本車間氣瓶管理工作的檢查與考核,由車間負責;
2、發生下列狀況根據《太原第一熱電廠安全生產獎懲規定》舉行考核:
(1)、因為違章作業、違章指揮,造成氣瓶爆炸、著火、設備損壞或人身事故;
(2)、因為對氣瓶管理不善,維護不當致使發憤怒瓶爆炸、著火、設備損壞或人身事故;
(3)、發生普通習慣性違章造成嚴峻人身未遂事故或造成嚴峻設備損壞未遂事故;
(4)、外包工程施工單位,在承包設備檢修或更改工程使用氣瓶發生擔心全狀況時,由生技部或承包方在工程費用結算中按有關規定按照安監部罰款通知書舉行扣罰;
3、按照本制度,凡是現場使用乙炔氣瓶時應裝設止回閥,如不使用止回閥每次罰款300元;
本管理制度如有與上級有關規定不符的條款,以上級規定為準。
氣瓶安全管理制度2
一、總則:
1、為了加強氣瓶安全管理,保證安全使用,保證人身和國家財產安全,特制定我廠氣瓶安全管理制度。
2、本制度適用于環境溫度(-40~60℃)下使用的,公稱工作壓力為1.0~30mpa(表壓)、公稱容積為0.4~1000l,盛裝永遠氣體或液壓氣體的氣瓶。
3、本制度不適用于盛裝溶解氣體,吸附氣體的氣瓶,滅火用的氣瓶,非金屬材料制成的氣瓶,以及運送工具上和機器設備上附屬的瓶式壓力容器。
氣瓶盛裝的氣體,按其臨界溫度分為三類:
(1)、永遠氣體(臨界溫度小于-10℃的):氧氣、氮氣、空氣、氬氣、一氧化碳、煤氣;
(2)、高壓液化氣體(臨界溫度大于或等于-10℃,且小于或等于70℃的):六氟化硫、二氧化碳;
(3)、低壓液化氣體(臨界溫度大于70℃的):二氧化碳、氯氣、氨氣。
4、氣瓶的壓力系列如下表規定。氣瓶的水壓實驗壓力,應為公稱工作壓力的1.5倍。
壓力(mpa)類別高壓低壓
公稱工作壓力30202312.585321.61
水壓實驗壓力453022.518.8127.54.532.41.55、氣瓶的公稱工作壓力,對于盛裝永遠氣體的氣瓶系指在基準溫度時(普通為20℃),所盛裝氣體的限定充裝壓力,對于盛裝液化氣體的.氣瓶,系指溫度為60℃時瓶內氣體的壓力限定值。
盛裝高壓液化氣體的氣瓶,其公稱工作壓力不小于8mpa。
盛裝毒性程度為極度和高度危害的液化氣體的氣瓶,其公稱工作壓力的選用應適當提高。
7、氣瓶外表的色彩、字樣和色環,必需符合國家標準gb7144《氣瓶色彩標記》的規定。
8、氣瓶應專用,不得改裝其他氣體。
9、氣瓶的產權單位供給公司應建立氣瓶檔案,氣瓶檔案包括:合格證、產品證實書、氣瓶裝氣記錄、氣瓶打壓實驗記錄等。氣瓶的檔案應保存到氣瓶報廢為止。
供給公司應向太原市勞動局報告本單位擁有氣瓶種類和數量。
二、氣瓶安全管理職責分工:
1、供給公司負責氧氣瓶的外委技術檢驗和充裝前安全檢查。乙炔氣瓶應符合《溶解乙炔氣瓶安全監察規定》的有關規定。
2、供給公司負責全廠氣瓶管理工作,以及到氣瓶檢驗部門對氣瓶技術檢驗和充裝前安全檢查。
3、使用氣瓶單位負責氣瓶管理工作,建立使用記下臺帳,定期對氣瓶舉行檢查;并保證氣瓶符合《氣瓶安全監察規程》的要求。
4、化學車間、醫院等化驗部門,使用專用氣瓶必需制定氣瓶管理制度。
5、物業公司對家屬區使用煤氣、液化石油氣等氣瓶要制定管理制度。
6、安監部質檢金相組負責,對未到檢驗期氣瓶又發覺鋼瓶外殼有問題,舉行金相探傷檢查鑒定工作。
三、氣瓶充裝和定期檢驗
1、制氧站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部頒發《氣瓶安全鑒定規程》規定,結合本站狀況要有保證充裝安全的管理體系和各項管理制度。
2、有認識氣瓶充裝安全技術的管理人員和經過專業培訓的操作人員。
3、充裝前應有專人對氣瓶舉行檢查,不符合《氣瓶安全監察規程》規定的氣瓶不準充裝。
4、屬于下列狀況之一的,應先舉行處理,否則嚴禁充裝:
(1)、鋼印標記、色彩標記不符合規定及無法判定瓶內氣體的;
(2)、改裝不符合規定的或用戶自行改裝的;
(3)、附件不全,損壞或不符合規定的;
(4)、瓶內無剩余壓力的;
(5)、超過檢驗期限的;
(6)、經外觀檢查,存在顯然損傷,需進一步舉行檢查的;
(7)、氧化或強氧化性氣體氣瓶粘有油脂的;
(8)、易燃氣體氣瓶的首次充裝,事先未經置換和抽真空的。
5、各種氣瓶必需定期舉行技術檢驗:
(1)、盛裝腐蝕性氣體的氣瓶,每兩年檢驗一次;
(2)、盛裝普通氣體的氣瓶,每三年檢驗一次;
(3)、液化石油氣瓶,使用未超過二十年的,每五年檢驗一次;超過二十年的,每二年檢驗一次;
(4)、盛裝惰性氣體的氣瓶,每五年檢驗一次。
氣瓶在使用過程中,發覺有嚴峻腐蝕、損傷或對其安全牢靠性有疑惑時應提前舉行檢驗。
四、運送、儲存和使用:
1、運送、儲存和使用氣瓶的單位應加強對運送、儲存和使用氣瓶的安全管理:
(1)、有專人負責氣瓶安全工作;
(2)、按照本制度和有關規定,制定相應的安全管理制度;
(3)、制定事故應急處理措施;
(4)、定期對氣瓶的運送(含裝卸及駕駛)、儲存和使用人員舉行安全技術教導。
2、運送和裝卸氣瓶時,應遵守下列要求:
(1)、必需配戴好瓶帽,輕裝輕卸,嚴禁拋、滑、滾、碰;
(2)、運送工具上應有顯然的安全標記;
(3)、吊裝時,嚴禁使用電磁起重機和鏈繩,應使用吊欄起吊;
(4)、瓶內氣體相互接觸能引起燃燒、爆炸、產生毒物的氣瓶,不得同車(箱)運送;
(5)、氣瓶裝在車上,應妥當固定。橫放時,頭部應朝向一方,垛高不得超過車廂高度,且不超過五層;立放時,車廂高度在瓶高的三分之二以上;
(6)、夏季運送應有遮陽設施,避開曝曬;城市的繁華區應避開白天運送;
(7)、嚴禁煙火。運送可燃氣體氣瓶時,運送工具上應具備有滅火器材;
(8)、運送氣瓶的車不得任意停泊,司機與押運人員不得同時離開;
(9)、裝有液化石油氣的氣瓶,不應長途運送。
3、儲存氣瓶時,應遵守下列要求:
(1)、應置于專用倉庫儲存,氣瓶倉庫應符合《建造設計防火規范》的有關規定;
(2)、倉庫不得有地溝、暗道,嚴禁明火和其它熱源;倉庫應通風、干燥,避開陽光之射;
(3)、盛裝易引起聚合反應和分解反應氣體的氣瓶,必需規定儲存期限,并應避免發射性射源;
(4)、空瓶與實瓶兩者應分開放置,并有顯然標志,毒性氣體氣瓶和瓶內氣體相互接觸能引起燃燒、爆炸,產生毒物的氣瓶,應分室存放,并在附近設置防毒用具或滅火器材;
(5)、氣瓶放置整齊,并配戴好瓶帽。立放時,要妥當固定;橫放時,頭部應朝向一方,垛高不宜超過五層。
4、氣瓶使用應遵守下列規定:
(1)、不得擅自更改氣瓶的鋼印和色彩標記;
(2)、氣瓶使用前應舉行安全情況檢查,對盛裝氣體舉行確認;
(3)、氣瓶的放置地點,不得逼近熱源,距明火10米以外;盛裝易引起聚合反應和分解反應氣體的氣瓶,并應避免發射性射源;
(4)、氣瓶立放時應實行防傾倒措施;
(5)、夏季應防止曝曬;
(6)、嚴禁敲擊、碰撞;
(7)、嚴禁在氣瓶上舉行電焊引;
(8)、嚴禁用溫度超過40℃的熱源對氣瓶加熱;
(9)、瓶內氣體不得用完,必需留有剩余壓力,永遠氣體氣瓶的剩余壓力,應小于0.05mpa;液化氣體氣瓶應留有不少于0.5~1%規定充裝量的剩余氣體;
(10)、在可能造成回流的使用場合,使用設備上必需配置防止倒流的裝置,如單向閥、止回閥、緩沖罐等;
(11)、液化石油氣瓶用戶,不得將氣瓶內液化石油氣向其它氣瓶倒裝;不得自行處理氣瓶內的殘液;
(12)、氣瓶投入使用后,不得對氣瓶舉行挖補、焊接維修;
(13)、使用氣瓶的工作人員應認識氣瓶普通安全學問。
五、確保氣瓶安全五條紀律:
1、禁止用氧氣瓶或其它壓縮氣瓶對輪胎充氣,吹掃容器管道系統,缺氧的工作現場通風以及作為各種容器打壓的氣源;
2、長久不用有毒易然液化氣瓶不得任意存放或處理,要交供給公司舉行技術處理;
3、禁止用氧氣瓶充裝氫氣或其它氣體;
4、禁止用扳手及手錘等敲打旋轉瓶閥,防止閥門損壞氣瓶沖出;
5、涉及到易燃易爆場所或有危急作業現場,在操作使用氣瓶時,必需事先完美牢靠的安全措施,經主管領導批準方可舉行。
六、氣瓶管理工作的檢查與考核:
1、本廠氣瓶管理工作的檢查與考核,由供給公司負責;
2、發生下列狀況根據《熱電廠安全生產獎懲規定》舉行考核:
(1)、因為違章作業、違章指揮,造成氣瓶爆炸、著火、設備損壞或人身事故;
(2)、因為對氣瓶管理不善,維護不當致使發憤怒瓶爆炸、著火、設備損壞或人身事故;
(3)、發生普通習慣性違章造成嚴峻人身未遂事故或造成嚴峻設備損壞未遂事故;
(4)、外包工程施工單位,在承包設備檢修或更改工程使用氣瓶發生擔心全狀況時,由生技部或承包方在工程費用結算中按有關規定按照安監部罰款通知書舉行扣罰;
3、按照本制度,凡是現場使用乙炔氣瓶時應裝設止回閥,如不使用止回閥每次罰款300元;
本管理制度如有與上級有關規定不符的條款,以上級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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