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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標識管理制度
在不斷進步的時代,制度的使用頻率逐漸增多,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嗎?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產品標識管理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1 目的
為避免生產和交付過程中產品的誤用、錯裝,防止不合格品轉序/入庫/交付,保證必要時能對產品進行追溯,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 適用范圍
本程序適用于原輔材料、配件、外協件入庫到成品交付過程中的產品標識和檢驗狀態的標識,必要時的追溯過程。
3 職責
3.1 生產科負責監督本程序的執行。
3.2 生產技術部門負責規定產品標識內容、方法及產品標識的管理。
3.3 經營部門負責對入庫物資/產品進行標識和管理。
3.4 檢驗部門負責檢驗/試驗狀態標識的規定、使用和控制。
3.5 各職能部門/操作者負責產品標識的規范與實施。
4 程序
各分廠/車間生產技術部門應制定符合本廠產品類型的具體的標識方法。
4.1 入庫標識
4.1.1經檢驗合格入庫的物資/產品,均應由其標識。
4.1.2庫存物資標識:
a)庫存物資標識分為標牌標識和標簽標識兩類。標牌標識,主要用于對料場、料臺、料棚及露天存放的物資進行標識,也可對庫內儲存物資進行標識;標簽標識,主要用于對庫房內儲存的物資進行標識。
b)庫房內儲存的物資應用相應的標簽標明物資名稱、規格型號、計量單位、計劃單價、庫存數量、進庫時間、有效期限等內容,并按照庫、架、層、位的順序進行四號定位。
c)可以用白、黃、藍、紅四種顏色的標簽標識標注物資的屬性,具體標識方法:
白色標簽――標識正常庫存物資或代管(儲)物資;
黃色標簽――標識質量合格的有有效期限的正常庫存或代管(儲)物資;
藍色標簽――標識質量合格的一年以上無動態物資或積壓物資;
紅色標簽――標識報廢物資及超有效期限儲存的物資。
d) 對于代儲代管物資的標識,可采取以下兩種方法的一種:
、 在相應的標牌(簽)上加蓋(簽寫)“代管”、“代儲”章;
、 單獨建立代儲(管)物資區,懸掛“代管”、“代儲”物資標識。
4.1.3物資/成品入庫時,庫房保管員要對其標識進行檢驗核實。入庫后,保管員應注意保護好標識,出庫時,必須保持標識的完整性。
4.1.4具有有效期的物資要注明物資的有效期限。
4.2生產過程的標識。
4.2.1生產過程中的半成品,用標牌明示不同的規格、型號,并規定半成品周轉區位/架位,操作者按規定進行標識、擺放。
4.2.2半成品都應有其標識。對于無法在零件上直接標注的半成品,應采取跟蹤記錄方法,記錄該批產品的規格、型號、數量、批號、操作者、檢驗人員。
4.3成品標識
4.3.1成品標識,可包括以下內容:
a) 商標
b) 制造廠名/廠址
c) 產品編號/生產日期
d) 產品規格型號
e) 執行標準
f) 檢驗標識
g) 產品認證認可標識
4.3.2成品標識的方法,可選用下列一項或多項標識方法在成品上明示。
a) 銘牌
b) 噴字/刻字
c) 打鋼印
d) 標簽
4.3.3對于無法進行標識的成品,可采用隨行文件的方法,注明成品的標識內容。
4.4 產品的追溯
在規定有追溯性要求的場合,通過標識系統的建立,對每個人/每批產品甚至每件產品,進行唯一性標識,并進行記錄,以便發生問題時,保證可追溯性。
4.5檢驗試驗狀態標識。
4.5.1本廠的產品檢驗和試驗狀態共分四種:
a)待檢 無標識
b)合格 “√”、首件“S”
c)不合格 作廢“×”、 返工“F”
d)待判定 “D” 、 讓步“H”
4.5.2檢驗人員應將檢驗狀態的標識填寫在相應的檢驗記錄上,在生產現場以標牌/或直接在產品標識狀態符號作為標識。
4.5.3 在放行的合格記錄中,應有質檢部門/責任檢驗人員的印章。
4.6區域定置管理
4.6.1生產現場指定專人用不同方式掛牌,設置毛坯區、加工裝配區、半成品周轉區、成品區、不合格品區、廢品區等不同區域,保證現場所有毛坯、半成品、成品均放置在指定位置上,按標識方法正確標識。
4.6.2對于設備修理的生產現場,應設置延用零配件區,報廢零配件放置區、換新配件放置區、解體裝配區。
4.7標識的管理控制
4.7.1當產品的屬性發生變化時,對其標識應及時做相應調整,確保標識與產品的當時屬性保持一致。
4.7.2各分廠材料部門應定期對庫存物資的標識進行檢查,發現丟失或損壞不清的標識應及時更換。
4.7.3 各分廠/車間應定期對表明檢驗和試驗狀態的所有標記、標簽、標牌以及區域定置等進行清晰度檢查,發現損壞,應及時進行更換。
4.7.4 檢驗和試驗狀態不清的物資,材料部門應及時報告檢驗部門,經重新進行檢驗和試驗后,方可出庫。否則,一律禁止出庫。
4.7.5 產品的標識要符合該產品的特點,應確保在需要追回或進行特別檢驗時,識別出具體產品。
4.8 無標識或標識不清楚產品的處理
4.8.1 在驗收(包含轉序)過程中,對無標識或標識不清楚的產品,應按下列方法之一進行處理:
a) 拒收;
b) 換貨;
c) 重新彌補標識。
4.8.2 無標識或標識不清的產品不得入庫。
4.8.3 對入庫后發現標識不清的產品,質量部門應及時追溯物資購進過程、運輸過程等,在對應的工作環節中對該產品標識進行彌補;如不能確定的,則視為不合格產品。
4.9 產品出現質量問題時,應按照產品出廠、運輸、檢驗、保管、使用等各環節,對需要追溯的問題進行追溯。
5 相關文件
HSJ/Q/B7.05.XX/XX 各類產品標識方法
記錄
HSJ/Q/7.05-XXX/XX 各類跟蹤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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