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獎懲管理制度
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制度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好的制度可使各項工作按計劃按要求達到預計目標。我們該怎么擬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安全生產獎懲管理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安全生產獎懲管理制度1
1
總則
1.1
為維護國家勞動保護、安全生產方針政策的貫徹落實,保障公司員工在生產過程中人身安全,推動公司生產經營發展,根據上級有關規定和公司實際情況,特制訂本辦法。
1.2
安全生產獎懲考核,以法制手段與行政手段、思想政治教育與經濟制裁相結合,實行憑功受獎、論過受罰、賞罰嚴明的原則。
1.3
安全生產獎懲考核由安技部門歸口管理,各分廠(分公司)、部門均應把安全生產獎懲列入員工考核內容。
2
獎懲條件
2.1
對于有下列表現之一的群體和員工,由安技部門或由其提請公司主管領導批給子一次性獎勵。
2.1.1
在勞動保護方面有創造發明,積極推廣新技術,對防止職業危害及人身傷害事故取得突出效果的;
2.1.2
對勞動安全工作提出切合實際、行之有效的重大合理化建議的;
2.1.3
發現事故預兆及時采取果斷措施排除險情,避免了重大傷亡事故發生的;
2.1.4
在事故搶救中不畏危險,奮不顧身使國家和人民的財產生命免受損害或減輕損害的;
2.1.5
敢于制止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因而避免發生事故的';
2.1.6
忠于職守,積極負責,發現重大不安全隱患及時報告有關領導部門的。
2.2
對以上群體和員工的獎勵分為:表彰、記功、晉級、授予榮譽稱號和發給的一次性獎金。
2.3
獎勵經費從公司獎勵基金或稅后留利中專項列支。
3
處罰條件
3.1
對于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群體和員工,經批評教育不改的,應予以嚴肅處理:
3.1.1
貫徹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法規不力,分廠(分公司)、部門管理混亂,員工無章可循,造成重大傷亡、火災、爆炸事故的;
3.1.2
安全教育與檢查督促不力,事故隱患未及時采取預防措施進行整改而造成各類重大事故的;
3.1.3
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造成傷亡事故的責任者;
3.1.4
由于違反規章制度,玩忽職守,造成傷亡事故的責任者;
3.1.5
由于擅自動用他人設備,損壞或拆除安全設施等原因而造成各類重大事故者;
3.1.6
新建、改建、擴建及革新、挖潛項目未執行“三同時”評審的;
3.1.7
違反規章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的責任者;
3.1.8
不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及女員工進入作業場所不戴安全帽者;
3.1.9
危險作業不辦理審批手續者;
3.1.10
無操作證而單獨操作者;
3.1.11
帶小孩進入作業場所者;
3.1.12
穿拖鞋(有限定的除外)、赤膊、敞衣、穿裙、穿高跟鞋進入生產作業區域者;
3.1.13
交通運輸車輛人物混裝者或者未戴安全防護排氣罩進入油化庫的車輛駕駛人員。
3.2
凡屬觸犯上列各條之一的責任部門和個人應列入經濟責任制考核,有關責任者應視情節輕重給予必要的政紀處分或經濟處罰(可并處),特別嚴重的還要追究法律責任。
3.3
行政紀律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察看、開除。
安全生產獎懲管理制度2
1 目的
為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方針、目標,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確保生產安全文明進行,將安全生產目標責任考核與獎勵、懲罰有機地結合起來,促進安全生產管理水平的全面提高,使安全生產工作規范化、科學化、制度化、標準化,特制定本制度。
2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梅縣富力項目部所有人員的安全生產考核獎懲管理。
3 考核依據
3.1 項目經理簽署《安全承諾》,定期進行安全生產績效考核。
3.2 逐級簽訂《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明確年度工作目標并予以考核。
3.3 每名管理員與項目經理簽訂《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
3.4 管理員多崗位時《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的具體內容隨之改變。
3.5 項目副經理負責安全考核與獎懲,重大安全責任事項的考核 <>報項目經理審批。
3.6 各主管負責本各自片區的安全生產工作的績效考核,安全員負責監督。
4 實施細則
4.1 一般規定
4.1.1 項目部年終總結時,由各主管按照考核情況推薦,安全員按照獎懲細則審核,提出獎勵建議,報項目經理批準,給予獎勵。
4.1.2 對安全生產有特殊貢獻者,由主管推薦,公司安全主任審議,項目經理批準給予獎勵。
4.1.3 發生安全事故后,由公司安全主任根據《安全事故管理制度》明確責任,確定責任人,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處理,對責任片區、責任人、相關人員進行處罰。
4.1.4 所罰款項由財務科從被罰主管部門或個人獎金中扣除,不得攤入生產成本。對所罰款項,財務科應立專用戶頭,列入暫存款--安全?钪,由財務科掌握用于安全生產工作。
4.1.5 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實事求是的進行獎懲,并接受全員監督。
4.1.6 安全員負責編制、修訂本制度,公司安全生產副經理和安全主任審核,項目經理批準后實施。
4.2 獎勵
凡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按其功績大小,分別給予精神表揚和/或物質獎勵。
4.2.1 認真執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和規定,在安全生產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年終總結被評為優秀的片區和個人,各獎勵200元和100元。
4.2.2 對于安全技術規程執行得好,安全生產、文明生產有顯著成績的片區和個人,各獎勵100元。
4.2.3 由于認真檢查,及時發現重大事故隱患,采取有效措施,積極參與搶險救災,避免重大火災、爆炸、人身傷亡、裝置停產、主要設備損壞以及有其它顯著成績者,獎勵100元。
4.2.4 為保證安全生產,積極提出合理化建議,經有關主管審查,確有較大價值,列為安全技術措施項目,實施后,經實踐考核有效者,獎勵50元到500元。
4.2.5 對改善勞動條件,消除塵、毒和噪音危害,預防職業病發生,對環境保護貢獻較大的`技術改進項目的主要成員,獎勵50元。
4.2.6 在發生重大火災、爆炸事故中,臨危不懼,奮勇搶救,保護公司財產和人身安全,避免事故擴大,措施得力,成績突出者,獎勵200元到20xx元。
4.2.7 及時制止違章和誤操作并轉危為安者,獎勵200元到1000元。
4.2.8 舉報事故經確認屬實者,獎勵50元。
4.3 處罰
安全生產處罰分為經濟處罰、行政處罰和刑事處罰。
經濟處罰:公司扣罰安全生產責任者的風險抵押金收入。
行政處罰:警告、通報批評、責令檢討、停職檢查等。
刑事處罰:造成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按照國家法律,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4.3.1 發生因工傷亡事故的處罰
4.3.1.1 發生死亡或重傷事故,處以20xx元和500元的罰款,對責任片區班組進行通報批評,責任人予以責令檢討或停職檢查。
4.3.1.2 發生輕傷事故,要對責任片區班組和責任者給予警告,責任人予以責令檢討,并分別處以200元和50元的罰款。
4.3.1.3 對于較大、重大未遂事故,要對責責任片區班組和責任者給予警告、通報批評。
4.3.2 違章違紀處罰
4.3.2.1 對在生產作業中,不按規定穿戴好勞動防護用品的工人和管理人員,給予警告、通報批評、責令檢討,并處以20元的罰款。
4.3.2.2 在生產作業中,未按本崗位操作規程操作,給予責令檢討、停職檢查,并處以50元的罰款。
4.3.2.3 對隨意向下水道排放有毒有害液體的班組和個人,給予停職檢查、解除勞動合同,并分別處以1000元和200元的罰款。
4.3.2.4 對生產區內機動車輛超速行駛,違章駕駛或違章乘車者,未造成事故者,給予警告、通報批評,并處以20元的罰款。
4.3.2.5 對施工現場安全通道不暢通的主管片區,給予警告處分,并處以100元的罰款。
4.3.2.6 對不按安全生產各項管理制度進行工作的班組和個人,給予責令檢討、停職檢查,并處以200元和50元的罰款。
4.3.2.7 除上述情況外,對其它違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可參照獎懲細則酌情處罰。
4.3.3 存在事故隱患的處罰
對存在事故隱患的部門,有下列情況之一者,酌情給予處罰。
4.3.3.1 各種生產設備、儀器、儀表和生產場地的防護裝置、安全裝置、指示信號裝置要齊全、有效、可靠,對不符合要求的相關管理部門給予警告、通報批評處分。
4.3.3.2 對各種安全裝置未按規定進行定期校驗的,給予警告處分。
4.3.3.3 經檢查認定為事故隱患,在接到《隱患整改通知書》后,對在限期內能消除而不消除的;本班組不能消除,但應制訂臨時安全措施而不制訂的;本班組不能消除,但應提出上報而未提出上報的班組,給予責令檢討、停職檢查、解除勞動合同,并處以500元的罰款。
4.3.4 加重處罰
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加重處罰,具體加重程度由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研究決定。處罰方式包括對當事人罰款、停職檢查、解除勞動合同。
4.3.4.1 違章指揮,造成因工死亡、重傷、輕傷、急性中毒及重大未遂事故的。
4.3.4.2 發生事故后仍不采取有效措施,不認真吸取教訓,致使事故重復發生的。
4.3.4.3 發生事故隱瞞不報、虛報或故意拖延時間不報的。
4.3.4.4 接到《隱患整改通知書》后不按期排除隱患或未采取有效措施而發生事故的。
4.3.4.5 對工作不負責任,因故發泄私憤,有意擾亂操作,造成經濟損失和違反勞動紀律,不嚴格執行規章制度造成事故的。
4.3.4.6 對已列入安全技術措施項目,不按期實施又不采取應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
4.3.4.7 對忽視勞動條件,削減或取消安全設備、設施而造成事故的。
4.3.4.8 對設備長久失修,備用設備起不到備用作用,帶病運轉又不采取緊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
4.3.4.9 對違章設計、制造、安裝或不按設計方案施工造成事故的。
4.3.4.10凡阻止、干擾、刁難安全管理人員進行正常工作或無理取鬧、拒絕安全管理人員檢查的。
4.3.5 減免處罰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酌情減免處罰,具體減免程度由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研究決定。
4.3.5.1 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而造成傷亡事故的。
4.3.5.2 發生工傷事故屬于本項目部以外其它原因的。
4.3.5.3 對事故隱患積極采取治理措施,但限于技術水平,在限期內未達到規定的。
4.3.5.4 發生事故后,能迅速改正錯誤,表現較好,能積極組織(配合)調查,認真進行事故分析,并能配合制訂防范措施的。
4.3.6 其他處罰
4.3.6.1發生事故時,對構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4.3.6.2 發生事故需賠償經濟損失的,其賠償金額由公司研究決定,賠償款應從本人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罰款后的剩余部分,不應低于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直至逐月扣完。
5 附則
本制度自批準之日起施行。
安全生產獎懲管理制度3
1.1 為維護國家勞動保護、安全生產方針政策的貫徹落實,保障公司員工在生產過程中人身安全,推動公司生產經營發展,根據上級有關規定和公司實際情況,特制訂本辦法。
1.2 安全生產獎懲考核,以法制手段與行政手段、思想政治教育與經濟制裁相結合,實行憑功受獎、論過受罰、賞罰嚴明的原則。
1.3 安全生產獎懲考核由安技部門歸口管理,各分廠(分公司)、部門均應把安全生產獎懲列入員工考核內容。
2.1 對于有下列表現之一的群體和員工,由安技部門或由其提請公司主管領導批給子一次性獎勵。
2.1.2 對勞動安全工作提出切合實際、行之有效的重大合理化建議的;
2.1.3 發現事故預兆及時采取果斷措施排除險情,避免了重大傷亡事故發生的;
2.1.5 敢于制止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因而避免發生事故的;
2.1.6 忠于職守,積極負責,發現重大不安全隱患及時報告有關領導部門的。
2.2 對以上群體和員工的獎勵分為:表彰、記功、晉級、授予榮譽稱號和發給的一次性獎金。
2.3 獎勵經費從公司獎勵基金或稅后留利中專項列支。
3.1 對于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群體和員工,經批評教育不改的,應予以嚴肅處理:
3.1.3 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造成傷亡事故的責任者;
3.1.4 由于違反規章制度,玩忽職守,造成傷亡事故的責任者;
3.1.5 由于擅自動用他人設備,損壞或拆除安全設施等原因而造成各類重大事故者;
3.1.6 新建、改建、擴建及革新、挖潛項目未執行“三同時”評審的;
3.1.7 違反規章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的責任者;
3.1.8 不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及女員工進入作業場所不戴安全帽者;
3.1.9 危險作業不辦理審批手續者;
3.1.10 無操作證而單獨操作者;
3.1.11 帶小孩進入作業場所者;
3.1.13 交通運輸車輛人物混裝者或者未戴安全防護排氣罩進入油化庫的車輛駕駛人員。
3.2 凡屬觸犯上列各條之一的責任部門和個人應列入經濟責任制考核,有關責任者應視情節輕重給予必要的政紀處分或經濟處罰(可并處),特別嚴重的還要追究法律責任。
3.3 行政紀律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察看、開除。
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要求,結合公司安全管理實際,制定本考核制度。
嚴格按照各級、各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的條款進行考核。
3.1公司成立考核領導小組,組長為配送中心主任;成員由各部門負責人組成,日?己斯ぷ饔赊k公室負責。
3.2根據上級有關規定要求,各部門要結合實際,制定出每個部門、每個崗位及每個職工的安全生產責任。
3.3每年初配送中心主任與各部門負責人簽定《安全目標責任狀》,各部門層層簽定責任狀。
3.4每季度末,由辦公室按照責任狀的條款,對各部門本季度安全生產情況進行檢查。
3.5公司每年年底,按上級有關考核標準及責任狀的有關條款,對各部門進行考核,80分以上的為合格單位,各部門按各自的《安全生產責任狀》要求,對本部門進行經常性的檢查和相應的考核。
3.6公司對各部門的安全生產嚴格考核,實行一票否決,考核結果將進行通報,并根據考核結果進行表彰、獎勵及處罰。
3.7對職工的考核,由所在各部門負責人和安全員負責,考核時間與部門考核同步進行。
4.1考核目的和范圍
為了加強公司安全管理,強化各級管理人員的.安全風險意識,落實安全責任,嚴格考核和獎懲,維護正常的安全生產作業秩序,保障職工的安全與健康,最大限度的防止事故發生,特制定本細則。
本細則適用于配送中心范圍內的安全生產獎懲管理。
4.2考核依據
國家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集團公司安全生產禁令,配送中心的安全、消防管理制度匯編、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崗位操作法等。
4.3考核辦法
4.3.1按崗位安全責任的大小制定的安全獎勵基數。配送中心按照安全責任獎懲考核細則,逐項對的安全管理情況進行考核;結合本部門的實際,根據配送中心安全責任獎懲考核細則,制定本部門的安全責任獎懲考核辦法。
4.3.2每季度末,由辦公室按照安全責任獎懲考核內容,對各部門本季度的安全生產情況進行檢查。
4.3.3每季度末,由所在部門負責人和安全員負責對本部門的員工進行檢查。
4.3.4各級考核結果作為當季度安全責任獎的發放依據,安全責任獎按季度發放。
4.4考核內容及方法
4.4.1獎勵: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配送中心根據具體情況,發放當季安全責任獎。
4.4.1.1 本職工作認真負責,貫徹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嚴格遵守和執行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完成安全生產考核指標。
4.4.1.4 及時制止或糾正了嚴重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避免重大事故者;
4.4.1.7 對安全生產工作有其他特殊貢獻者的獎勵由配送中心安全領導小組研究決定。
4.4.2處罰
4.4.2.1管理處罰
4.4.2.1.1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部門,扣罰該部門安全第一責任人當季度獎金。
a、不遵守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定,不履行安全管理職責,不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不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的。
b、不按規定建立本部門的安全管理網絡,各部門沒有指定專人負責安全工作的。
c、新建、改建、擴建和技術改造項目,不進行職業安全衛生“三同時”而投產使用的。
d、按配送中心安全生產考核標準進行考核,達不到合格標準的。
e、對有關組織和部門查出的重大隱患,拖延或拒不整改的。
f、發生安全生產事故,未及時處理或隱瞞不報的。
g、由于違反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等而造成事故的。
h、不參加安全會議,又不請假者。
i、安全會議遲到者,扣安全責任獎10分/人。
4.4.2.1.2下列情況之一者,扣除其部門安全第一責任人當季度安全責任獎的50%,扣除管理崗位其他責任人員當季度安全責任獎。
a、不按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進行日常安全管理或不嚴格組織落實各項規章制度,導致本單位安全管理混亂。
b、本部門人員在職業健康查體中,發現一名疑似職業病的。
c、未按規定對外來施工單位和人員進行有效的安全監督管理或外來施工單位不服從安全管理而沒有采取有效措施的。
d、未按規定對新職工進行三級安全教育,不按時對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
e、對本單位的各種安全設備、設施的管理(包括建立臺帳、定期檢查、維護保養等)和檢測檢驗不到位。
f、不按時組織安全檢查、安全活動和應急預案演練,各種安全記錄不齊全。
g、不按期完成事故隱患的整改。
h、不按規定辦理各種安全作業票證的。
j、設備上不按規定配齊安全設施和安全附件的。
k、各運行崗位安全管理網絡、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操作規程不上墻的。
l、發現職工違章作業,不及時糾正制止的。
m、強令職工違章冒險作業的。
4.4.2.2違反規定、規程、制度的處罰
4.4.2.2.1安全作業
檢修作業必須嚴格執行物流中心《安全操作規程》,認真辦理各種安全作業票證,各項安全措施必須落實到位,作業現場必須設專人監護;違反其中一項者,扣除該部門責任人當季度安全責任獎;違規造成事故的,執行事故處理的有關規定。
4.4.2.2.2勞動防護用品
a、勞動防護用品管理部門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配送中心的實際,制定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標準。
標準不全的,扣有關責任人5分,并責令立即整改。
b、勞動防護用品應從具備資質的單位進行采購,勞動防護用品購進后,必須經過綜合辦公室驗收合格后,方可入庫。
c、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必須按標準、按時發放。
因不按時發放勞動防護用品而造成事故的,扣除責任部門負責人和責任人當季度安全責任獎。
d、不按規范要求穿戴防靜電工作服、工作鞋、工作帽等,扣5分/人次。
e、作業時,應根據作業性質正確穿戴相應的手套和絕緣鞋等防護用品,違規者,扣5分/人次;引發事故的,執行事故處理的有關規定。
f、交叉作業、巡檢人員、監護人員和現場檢查人員必須戴安全帽及其他相應的防護用品,違規者,扣5分/人次。
g、高處作業時,必須系安全帶,水上作業穿戴救生衣,并符合其他有關規定。違反規定者,扣10分/人次。
h、電氣安全用具、絕緣護具應定期檢查試驗,并做好記錄;超過日期未試驗的用具、護具禁止使用,違規者,扣3-5分/人次。
i、勞動防護用品在有效期內,因個人維護保養不當,而造成損壞者,視損壞程度,扣責任人5-10分/人次。
4.4.2.2.3 救援器材、設施
a、救援設備、設施、器材不清潔的,擺放不整齊,扣5分/臺次。
b、個體防護器具上崗未隨身攜帶或未拿出備用的,扣5分/人次。
c、備用的救援設備、器材、器具不符合使用要求的,達不到備用條件的,扣除責任人5分/項。
d、救援設備、設施、器材未安排專人負責保管,沒有定期檢查和記錄或發現問題未處理、未報告、未備案的,視情節輕重,扣除責任人5-10分/項。
4.4.2.2.4安全設施、安全附件
a、庫區的安全設施主要有:防護罩、靜電消除裝置、警告牌等。
安全附件包括呼吸閥、阻火器、等。
安全設施、安全附件必須配備齊全、按時巡檢、定期校驗或檢驗、安全有效、記錄齊全。
違規者,扣5分/項次。
b、其他有關違反安全設施、安全附件有關規定的,可酌情處理。
4.4.2.2.5安全標志、標識
a、現場的安全標志、標識要規范、齊全、整潔、清晰、固定牢固;不符合要求的,扣責任部門負責人2分。
b、故意損壞安全標志或標識的,造成安全標志、標識殘缺不全的,扣責任人5分/塊。
4.4.2.2.6其它
a、不服從安全管理人員管理或對其進行打擊報復,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責任人扣5分/人次。
b、不按時參加公司組織的安全教育培訓和安全活動的,扣5分/人次。
c、未經批準亂拉臨時線或臨時線用后不及時通知電工拆除的,扣責任人10分。
d、用汽油等揮發性強的可燃液體擦洗設備、用具等,發現后,扣5分/人次。
e、無證或酒后在廠區內駕駛機動車輛者,扣5分/人次。
f、在工作時間擅自離崗者,扣5分 /人次
g、未按規定辦理“動火證”擅自進行動火作業的,對直接責任人扣20分/人次;造成事故的,執行事故處理的有關規定。
h、進入易燃易爆作業場所應關閉隨身攜帶的移動通訊工具,違規者,扣10分/人次。
i、帶小孩進入生產崗位的,扣直接責任人10分/次。
j、庫區內嚴禁吸煙,發現庫區內吸煙者,扣責任者20分/次。
k、帶火種進入庫區(氣焊工除外),扣20分/人次。
4.4.3事故處罰
4.4.3.1 發生一起輕傷事故,扣除事故責任部門當季度安全責任獎總額的10~20%。
4.4.3.2 當年累計發生三起以上輕傷事故的,從第三起事故起(含第三起),每發生一起扣罰事故責任單位當季度安全獎總額的30~50%。
4.4.3.3發生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不在規定時間內上報,對事故責任單位扣罰當季度安全責任獎總額15~25%;造成嚴重后果的,對事故責任單位扣罰當季度安全責任獎,同時對瞞報、謊報或延期上報事故的責任單位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扣罰當季度安全獎的300%。
4.4.3.4發生責任事故每重傷1人,扣除責任部門當季度安全責任獎總額的100~300%(注:上級的處罰單獨執行)。
4.4.3.5發生責任事故每死亡1人,扣罰責任部門當季度安全責任獎總額的600%(注:上級的處罰單獨執行)。
4.4.3.6發生重、特大傷亡事故,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4.4.3.7其它各類事故的處罰由分管事故調查的部門提出處罰意見,經公司安全領導小組審查核準,或執行各專業管理中事故處罰的有關規定。
安全生產獎懲管理制度4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和《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建立“企業負責、行業管理、國家監察、群眾監督和勞動者遵章守紀”的安全生產管理體制,調動廣大干部職工搞好安全工作的積極性,切實加強交通行業安全目標管理,落實安全管理責任,根據盛市政府《關于建立安全生產工作七項制度》的要求,結合交通部門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市交通局負責落實省交通廳和市政府下達的年度安全生產目標任務及新增安全目標任務。每年由局長或局長委托分管副局長分別與機關有關處(室)、區(市)縣交通局、市級以上交通企事業單位簽定《安全管理目標責任書》 。
第三條層層建立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制度。簽約目標責任單位負責將安全目標考核內容和《安全目標考核細則》進行層層分解,并結合春運、“五。一”、“十。一”黃金周等安全專項目標一并逐項落實,責任到人,每季度至少開展1次目標督查;市交通局每半年檢查一次安全目標運行情況,年終進行全面考核、評分,根據考核結果予以獎懲。
第四條安全考核指標和否決指標以市交通局每年與局屬各處(室)、區(市)縣交通局以及各企業簽定的《安全管理目標責任書》下達的指標、《xx市交通系統安全工作職責》執行情況和市交通局臨時下達的`安全目標任務完成情況為準。
第五條安全目標考核采取百分制評分辦法,經逐項考核累計積分達80分以上的為安全管理工作基本合格單位,由市交通局擇優授予“安全生產先進單位”或“安全生產達標單位”稱號,并對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給予獎勵;累計積分低于80分的單位為年度安全管理不合格單位,對其扣發安全目標獎。
第六條區(市)縣交通局或市級安全目標責任企事業單位發生一次死亡人數達到或超過《安全目標責任書》中的否決指標的,均實行一票否決,取消該年度安全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評比,扣發安全目標獎。
第七條凡年度目標考核分未達到80分或被一票否決的單位,市交通局將給予安全告誡通報批評、責令整改,直至要求其安全一、二、三責任人作述職檢討、進行責任追究等。
第八條本制度經xx市交通局修訂,于發布之日起正式實施。
安全生產獎懲管理制度5
1 目的
為加強成中投資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集團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全面落實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確保安全生產,結合集團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2 范圍
2.1 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公司范圍內所有部門(含各部門、各子/分公司、項目部等)和從業人員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的安全獎懲。
2.2 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公司承包商與供應商從事與集團公司相關生產經營活動中的安全生產獎懲。
3 職責
3.1 集團公司安全監督部負責集團安全生產獎懲信息收集、評比、審核等工作。
3.2 集團公司財務部根據安全監督部提供的獎懲考核結果執行經濟獎懲。
3.3 集團公司人事行政部根據安全監督部提供的獎懲考核結果執行行政獎懲。
4 管理程序
4.1集團公司安全生產獎懲原則與要求:“以功論獎、以責論處、公平公開”的原則;嚴格落實安全生產“一崗雙責”要求。
4.1.1 對認真履行安全生產職責并在安全生產工作中取得優異成績的部門和有關人員予以表彰和獎勵;對發生事故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給予批評和處罰,對失職、瀆職或嚴重違反規章制度雖沒有造成嚴重后果的,也應給予批評和處罰。
4.1.2 對在安全生產工作中作出顯著成績和特殊貢獻的部門和個人,應給予重獎;對在工作中因嚴重失職,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或因其造成事故的,應給予重罰;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由司法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4.1.3 實行獎懲制度,把思想工作同行政、經濟手段結合起來。在獎勵上,堅持精神鼓勵與物質獎勵相結合;在處罰上,堅持以教育為主,懲教結合的原則;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可以并處。
4.1.4 本制度涉及的事故等級按集團公司“事故管理制度”事故等級劃分標準執行。
4.2 安全生產獎懲形式及要求:
4.2.1 通報表揚:集團公司范圍內及外部(文件、信息平臺、刊物等)。
4.2.2 通報批評:
1 部門內部;
2 集團內部;
3 口頭批評或書面檢討。
4.2.3 經濟、實物獎勵:
1 現金獎勵或工資合加計發;
2 實物品獎勵;
3 總結、表彰會議及其他;
4 證書、獎狀(杯)等。
4.2.4 經濟處罰:不超責任人過當月工資30%,不超過責任部門當月產值的10%。
1 部門現金處罰;
2 部門、個人工資扣除;
3 項目款項扣除(如:承包商、供應商)。
4.2.5 行政處罰:
1 種類與要求:
、 警告:處分期限3個月;期間不得進行任何職務晉升,不影響工資檔次級別晉升和本制度規定的其他個人獎勵。
、 記過:處分期限6個月;期間不得進行任何職務、工資檔次級別晉升,不影響其本制度規定的其他個人獎勵。
、 記大過:處分期限12個月;期間不得進行任何職務、工資檔次級別晉升,不影響其本制度規定的其他個人獎勵。
⑷ 降職:可降1-2級,最低為普通職員。
、 撤職:撤銷原有所有崗位職務,退回集團人力資源部門待崗。
⑹ 開除:按控股集團《獎懲制度》懲罰條款執行。
、 承包商、供應商及個人退場處罰、列入黑名單。
2 其他:
、 亦參照控股集團《獎懲制度》懲罰條款執行。
、 期間有重大安全事跡、貢獻或安全生產管理較積極,超過執行行政處分期限過半的,經本人向集團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后簡稱“安委會”)書面申請,安委會受理、提議、討論,超參會半數人員同意(安委會實際出席率不低于60%),并報經集團總經理批準,可減少或撤銷其處分期限。具體功過相抵原則與要求亦可按控股集團《獎懲制度》功過相抵條款執行。
4.2.6 凡受經濟、行政處罰部門、個人,集團相關部門應給與重點關注和幫扶。
4.3 安全生產獎懲對象分為:
4.3.1 單位(部門);
4.3.2 個人;
4.3.3 對承包商、供應商只對其單位(部門)進行經濟獎懲,對人員進行批評、培訓教育或要求退場。情節嚴重觸犯國家法律的,由司法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4.4 集團公司安全生產獎懲涉及的資金來源于集團公司安全生產獎懲專項基金。
4.5 獎勵
4.5.1 凡年度符合下列條件的項目管理部門,集團授予“安全生產先進集體”榮譽稱號,并通報表揚,獎勵團隊20xx-5000元及其他實物獎勵。對其中成績突個人,獎勵500-20xx元及其他實物獎勵。
1 認真貫徹“安全 充棟盈車
2 項目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未受到縣級以上主管部門和安全監督管理部門通報批評。
3 具有安全生產的先進思想和工作方法,安全生產工作成績突出。
4 被市級以上政府評為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稱號工地等與安全相關的集體重要表彰、獎勵。
4.5.2 凡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設立安全生產特殊貢獻獎,并通報表揚。
1 對避免一觸即發的極可能導致眾傷眾亡惡性事故者、致死亡惡性事故者、惡性誤操作事故者獎勵20xx-10000元。
2 對在事故現場及時搶救事故受害者,避免極可能發生的死亡事故者,獎勵20xx-5000元。
3 在現場安全措施方面,研究出新工器具、新辦法、新工藝,填補了現場安全措施的空白,或解決了安全生產上的難題,安全生產環境的改善較明顯或成績突出者,獎勵20xx-5000元。集團公司有另行制度進行獎勵的,按就高原則進行獎勵,不再重復獎勵。
4對消防工作有高度責任心,熱愛本職工作,切實發揮防火
處罰如下。
⑴ 對主要(直接)責任者給予撤職或開除處分。
、 對次要責任者給予降級或撤職處分。
、 對其他責任者給予記大過或降級處分。
⑷ 對責任部門給予5000-10000元罰款。
⑸ 對相關責任人給予現金處罰。
2 凡發生責任較大事故,根據事故調查組的調查報告結論,按事故責任劃分,處罰如下。
、 對主要(直接)責任者給予降級、撤職處分。
⑵ 對次要責任者給予記大過或降級處分。
、 對其他責任者給予記過或記大過處分。
、 對責任部門給予3000-8000元罰款。
⑸ 對相關責任人給予現金處罰。
3 凡發生責任一般事故,根據事故調查組的調查報告結論,按事故責任劃分,處罰如下。
、 對主要(直接)責任者給予記過、記大過、降級處分。
、 對次要責任者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處分。
、 對其他責任者給予通報批評或警告處分。
、 對責任部門給予20xx-7000元罰款。
、 對相關責任人給予現金處罰。
4 凡發生公司級重大事故,根據事故調查組的調查報告結論,按事故責任劃分,對責任人處罰如下。
、 對主要(直接)責任者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處分。
、 對次要責任者給予通報批評、警告、記過處分。
、 對其他責任者給予通報批評或警告處分。
、 對責任部門給予1000-3000元罰款。
、 對相關責任人給予現金處罰。
5 凡發生公司級一般事故,根據事故調查組的調查報告結論,按事故責任劃分,對責任人處罰如下。
⑴ 對主要(直接)責任者給予通報批評、警告、記過處分。
⑵ 對次要責任者給予通報批評、警告、記過處分。
⑶ 對其他責任者給予通報批評處分。
⑷ 對責任部門給予500-1000元罰款。
、 對相關責任人給予現金處罰。
6 凡發生公司級輕微傷事故,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門決定該起事故的處理權,如違章或管理責任情節較輕,由責任單位自行調查處理,報公司安全管理部門備案。
7 事故涉及承包商或供應商的,根據事故調查組的調查報告結論,按事故責任劃分,對承包商或供應商處罰如下。
、 集團公司級重大事故,給予500-20000元罰款。降低安全信譽等級處罰,直接責任人退場處罰。
、 凡發生責任一般及以上事故,給予項目合同金額1-15%罰款,降低安全信譽等級、取消今后合作資格或立即終止合同處罰,直接責任人退場處罰。
8事故管理不符合以下情況的,將給予相關部門和責任人給予事故級別的上限或上升事故等級處罰要求加重處罰。
、 未嚴格按照集團相關“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和“事故管理制度”進行事故救援、報告和調查(遲報、漏報、謊報等)。
⑵ 存在事故隱瞞不報,拒絕、阻礙、干涉事故調查工作。
⑶ 事故調查不及時或不積極配合,現場證據損毀、做假供偽證、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或打擊報復。
⑷ 未按時提交事故調查報告或報告內容不真實,未做到事故“四不放過”原則進行處理。
4.6.3 現場作業管理處罰:
1 凡現場人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將給予直接處罰。
、 進入場人員在施工現場違反《建筑施工作業勞動防護用品配備及使用標準》JGJ184-20xx使用要求的給予500元/人·次罰款(包括安全帶、安全帽、防護眼鏡、面罩、絕緣手套、絕緣鞋等)。
、凭坪笞鳂I者,高空拋物者,帶寵物、惡犬進入施工現場者,帶未成年人進入施工現場者,給予責任人500元/人·次罰款。
⑶ 在施工現場嬉戲、打架、斗毆、聚眾賭博,盜竊、破壞集團或他人財物,聚眾鬧事、故意損壞集團形象,擾亂集團正常生產經營活動者;給予500-5000元/人·次罰款,情節嚴重的.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 違反施工現場“三違”者,給予責任人500元罰款/人·次罰款。
、 雇用未成年人進行作業;給予責任部門500-1000元罰款,并要求其立即退場。
⑹ 施工現場管理人員發現作業人員違章行為不制止,給予其與違章人員行為同等處罰。對違章作業人員進行勸阻不聽或態度惡劣的,另行對班組雙倍違章處罰,并可加以警告、記過、記大過、退場處分。
⑺其他可能對自身、他人、設備設施、環境等造成傷害、損壞的不安全行為,給予責任人500-1000元罰款。
、踢`反集團公司《危險性作業管理制度》其他相關規定的,給予直接責任人500-1000元/次罰款。
4.6.4 安全技術方案(措施)及基礎資料管理處罰:
1 基坑支護與降水工程、土方開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裝工程、腳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分部分項工程以及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等未按規定編制、審批專項施工安全技術方案(措施)或方案、措施存在不符合國家、行業及其他法律法規、標準要求以及未按照規定組織專家進行論證、審查等,給予責任部門20xx-10000元罰款。
2 部門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應急預案、操作規程不齊全,操作性差,情節嚴重或未及時建立完善的,給予責任部門1000-5000元罰款。
3 部門相關安全記錄檔案資料不全、遺失、損毀、零亂、存在代簽、漏簽字、填寫不規范、作假等;情節嚴重或未及時整改完善的,給予責任部門500-20xx元罰款。
4 架子工、機操工、焊工、電工等特種作業無相關特種作業證件、未年審、過期等,給予責任部門500-20xx元/人次罰款。
5 勞務分包單位未與工人簽訂勞動合同,給予分包單位400元/人·次罰款。
6 集團公司安全生產管理相關制度、規程、辦法、通知、影像等資料以及涉及影響集團公司形象、利益的安全管理信息,未經批準私自對外以實物文檔、網絡電子平臺(QQ、郵件等)形式、進行復印、借閱、贈予、傳播的,給予責任人500-1000元罰款,情節嚴重的加以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處分,對集團公司財產和聲譽造成嚴重損失和影響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7 安全施工方案與現場嚴重不符、故意制作虛假安全資料的,給予責任部門1000-5000元罰款,對直接責任人加以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處分。
8 塔式起重機安拆、腳手架、施工用電、基坑施工、模板工程等施工時不按其規程、方案及技術交底施工或違反國家、行業法律法規、標準,防護設施不到位等,給予責任部門1000-5000元罰款,部門負責人500-1000元罰款,直接責任人200-500元罰款。
4.6.5 臨時用電安全管理處罰:
1 凡未違反《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 46—20xx選列條款要求的,情節嚴重或整改完善不及時的(人的不安全行為應直接處罰),給予責任部門1000-5000元罰款。
4.6.6 現場安全文明施工處罰:
1 凡違反集團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VI》標準等條款要求的,給予責任部門500-5000元罰款。
4.6.7 現場設備設施安全管理處罰:
1 凡違反集團設備設施相關安全管理制度、規定其他要求條款內容,給予責任部門500-5000元罰款。
4.6.8 培訓教育處罰:
1 未進行現場安全技術交底或交底內容、形式不符合要求等;給予責任部門400元/人·次罰款。
2 進入施工作業前未進行進場三級安全培訓教育,給予責任部門400元/人·次罰款。
3 項目部未按規定組織開展安全培訓教育活動,給予責任部門500-20xx元罰款。
4 班組未按規定開展班組安全活動,給予責任班組500-20xx元罰款。
5 未按規定參與、組織開展事故演練、培訓,給予責任部門500-20xx元罰款。
6 未按規定組織、參加其他安全培訓教育活動及違反集團公司《安全培訓教育管理制度》相關規定的,給予責任部門500-20xx元罰款。
4.6.9 勞動防護用品管理處罰:
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實行強制處罰要求,在計劃、購買、儲存、發放、管理等過程中違反國家及行業要求的,給予責任部門1000-5000元罰款。
4.6.10 重大危險源管理
1 凡違反集團公司《危險源監控管理制度》規定及其他要求條款內容,給予責任部門1000-5000元罰款。
4.6.11 凡未經請假批準,無故缺席安全會議、活動、培訓教育、事故演練等,給予責任人200-500元罰款,給予通報批評、警告、記過處分,給予責任部門500-20xx元罰款。
4.6.12 公司簽發隱患整改通知書,責任部門未按期進行關閉、回復,給予責任部門200元/項罰款。拒簽收隱患整改通知書,給予責任部門1000-5000元罰款,拒簽收責任人500元罰款。
4.6.13 因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等管理不良,被政府、行業主管部門等下發停工整改的,或在停工通知(含集團下發)期間擅自施工的,給予責任部門20xx-10000元罰款,部門負責人1000-20xx元罰款,情節嚴重的可加以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處分。
4.6.14凡被媒體(報紙、報刊、網絡)曝光、縣級及以上政府主管部門(協會)通報批評的,給予責任部門5000-20000元罰款,部門負責人1000-20xx元罰款,并加以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處分。對公司下達的緊急工作任務不按工作要求執行的,給予責任部門1000-5000元罰款,部門負責人500-1000元罰款。
4.6.15 除4.6.1-4.6.14條款外,另違反集團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辦法、規定、通知或執行落實不力的部門或個人,給予部門1000-5000元罰款,部門負責人500-1000元罰款,直接責任人200-500元罰款,情節嚴重的可加以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處分。
5 其它
本制度頒布之日起正式實施。凡與該制度相抵觸的其他制度內容,以本制度為準,原《安全生產管理獎懲管理辦法》廢止。
安全生產獎懲管理制度6
1、范圍
為了規范日常安全生產考核工作和強化安全獎懲與責任追究制度特制定本管理程序。
本程序規定了日常安全生產考核的管理內容、方法和有關獎懲標準。
本程序適用于在公司內生產、施工的所有單位的日常月度安全考核及對安全生產工作有重大貢獻或造成人身事故與損失的責任者的獎勵和懲罰管理。
2、職責
企策部負責對在公司內生產、施工的所有單位的日常月度安全考核及對安全生產工作有重大貢獻或造成人身事故與損失的責任者的獎勵和懲罰處理的管理工作。
3、管理內容與方法
⑴、對下列表現之一的單位和個人,由企策部提交公司“安委會”研究,給予表揚、獎勵。
a)在安全工作中,獲得市級以上先進的。
b)發現重大事故隱患,而避免重大事故發生的。
c)在安全管理方面有突出貢獻或創新的。
d)在安全技術、工業衛生、環境保護方面提出重要建議,經實踐成效顯著的。
e)對成績突出的部門的有關領導和人員及安全管理、創新、建議等方面的先進個人可給予50-20xx元的.獎勵。
、啤ο铝斜憩F之一的單位和個人,由企策部視責任大小,情節輕重給予處罰。
a)違反國家勞動安全衛生法律法規和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
b)新、改、擴建和技術改造工程項目的勞動安全衛生、環境保護設施未按照“三同時”要求實施的。
c)隨意拆毀或不正確使用安全衛生、環境保護設施的。
d)對事故隱患不整改、不采取防范措施的。
安全生產獎懲管理制度7
為切實加強客運行業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結合城市客運行業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指導思想
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按照省政府“一崗雙責”規定,實施“誰主管、誰負責”和“誰審批,誰負責”以及“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的安全管理工作原則,形成“統一領導、分級負責、齊抓共管、獎懲分明”的安全生產工作機制,切實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領導,逐級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認真落實各項安全防范措施,防范和減少客運行業安全生產事故,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二、考核范圍
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運營部、安全部、車輛裝備部、內部安全保衛部、綜合行政事務部、運營線路
三、考核對象
各運管站、客管站、公交公司、出租汽車服務公司
四、考核內容(見附件)
五、考核目標
(一)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目標
1、按照《安全生產法》、《河北省安全生產條例》和市政府“一崗雙責”規定職責和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體系,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2、加強安全生產日常監督管理工作。認真貫徹落實各級政府及交通運輸部門有關安全生產工作的法律、規章、政策和文件精神,積極主動開展安全生產各項工作,及時準確收集和報送工作信息或有關材料;
3、建立事故防范體系,切實防止和減少事故的發生。積極采取對策措施,建立各類安全管理防范體系、加強危險源管理,組織開展安全檢查和專項整治工作,加強對安全隱患的整改,開展安全教育活動,按規定組織和參加安全生產知識培訓,提高各類人員的安全意識和業務水平;
4、積極開展安全生產各項專項整治活動,認真完成上級交辦的有關安全生產工作事宜;
5、落實安全管理機構、人員、加強安全管理、裝備等經費的投入;
6、建立事故應急救援體系和安全生產保障體系。制定完善重特大事故的應急預案,提高對重特大事故的防御能力。及時參與或組織救援,妥善處理善后工作,減少事故造成的損失;
7、建立事故報告和查處制度。發生事故后嚴格執行事故報告制度,并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過、責任人未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未落實不放過、有關人員未受到教育不放過的“四不放過”原則,認真執行事故責任追究制度,嚴肅查處事故責任人。
(二)事故控制指標
1、事故死亡人數不超過市政府下達的.年度控制指標;
2、較大以上事故起數不超過市政府下達的年度控制指標;
3、不發生市政府規定的“一票否決”的重特大事故;
六、考核期限
以年度為考核期限,即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七、考核方法
(一)市客運處負責對行業的安全生產目標責任落實情況分半年和年度考核。采用100分制。
(二)被評為國家級、省廳級、市級安全生產和安全管理先進單位或在安全活動中得獎等,酌情予以加分,加分值分別為5分、3分、1分;
(三)目標考核中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按不合格論處,并按《黨政領導干部實行問責規定》等有關規定處理。
八、獎懲措施
(一)考核等級
不合格:考核總分在80分以下,或發生市政府規定的“一票否決”的較大、重特大安全生產責任事故;
合格:考核總分在80分至85分之間;
良好:考核總分在85分至90分之間;
優秀:考核總分在90分以上的。
(二)獎勵條件
1、考核達到優秀的單位分別予以通報表揚并頒發證書;
2、城市客運行業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考核單位可以根據有關規定,對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職能部門相關人員或為安全生產工作作出突出貢獻的人員,實施物質和精神獎勵。
(三)對考核不合格單位,給予通報批評;按照《黨政領導干部實行問責規定》等有關規定報請有關部門對單位領導給予處分。
安全生產獎懲管理制度8
第一章總則
第1條目的
為加強公司安全文明生產,保證各項安全管理制度的貫徹執行,提高廣大員工遵守各項安全制度的自覺性和安全生產的積極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屬各部門、員工及外協、施工單位。
第二章管理內容
第3條獎勵內容
1、對避免重大傷亡及設備事故發生的單位和個人,獎勵10000元。
2、對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議并被采納者獎勵100元。
3、發生事故后,在搶險救災、保護公司財產及員工生命安全有功者,獎勵500~20xx元。
4、對敢于管理、擅于管理、能夠長期保持本單位安全生產無事故的生產部門按季度人均獎勵300元,生產管理部門、輔助生產單位按季度人均獎勵200元,行政后勤部門按季度人均獎勵100元。
5、其它需要單獨表彰獎勵者,由所在單位向安全生產部提出書面報告,報請公司領導批準。
第4條考核范圍
1、安全基礎管理考核范圍:
(1)不按期召開安全會議或會議無記錄,考核負責人100元。
(2)不按期組織安全檢查或檢查無記錄,考核責任人100元。
。3)安全生產責任制不落實、安全網絡不健全,考核責任人200元
。4)無故缺席安全會議者考核100元、遲到者考核50元。
。5)班組長班前(班后)會上不講安全內容的,考核100元;記錄本
上不體現安全內容的考核50元。
(6)對安全生產部門催報的資料、信息不能按時上報的,考核100元。
。7)各部門對公司布置的安全管理工作(含臨時性工作)不落實、未完成者考核100元。
。8)各類安全臺帳未建立、健全的,考核相關責任人100元。
。9)各單位領導未及時傳達、貫徹有關安全生產會議精神和有關通知的,考核100元。
2、安全教育管理考核范圍
。1)未按規定對新工人及轉崗人員進行安全教育的,考核200元。
。2)特種作業人員未持證上崗的,考核100元;未參加專業培訓和考試的,考核200元。
。3)三級安全臺帳沒有或不健全的,考核責任人100元。
。4)不了解本崗位《崗位責任制》、《安全操作規程》、《技術操作規程》的,考核100元
3、事故考核:
。1)工傷事故按《工傷事故管理規定》考核標準執行。
(2)對事故瞞報、誤報者,按相關事故管理規定的內容雙倍考核。
4、電器及電氣焊安全管理考核范圍:
。1)電器設備無接地、接零保護的,考核100元。
。2)移動電器未使用漏電保護器的,考核100元。
。3)使用行燈不符合安全電壓的,考核100元。
。4)機電檢修不執行相關行停、送電操作制度的,考核200元。
。5)臨時電源線不規范、無管理的,考核100元。
(6)電器開關損壞或有裸露線頭的,考核100元。
。7)電氣線路老化嚴重,不予以及時更換的,考核100元。
(8)電焊機不斷電,安、拆二次線的,考核100元。
(9)電焊機機殼不采用接地、接零保護的,一、二次線不符合規定的考核100元。
。10)踩在油桶上進行電氣焊作業的,考核200元。
。11)電氣焊作業不按標準穿戴勞動保護用品的,考核100元。
。12)氧氣、乙炔氣使用及運輸不符合安全規定的,考核100元。
5、天車安全管理考核范圍
。1)天車安全裝置構件失靈、失效的,考核責任人200元。
(2)天車司機室電源線頭裸露或刀閘無蓋的,考核責任人100元。
。3)天車作業違反“十不吊”的,考核責任人100元。
(4)天車安全警示及保護裝置不齊全者,考核責任人200元。
。5)天車車體上有雜物者,考核責任人100元。
(6)天車司機下車后不拉閘斷電者,考核100元。
(7)天車司機吊重物時離開天車者,考核100元。
。8)操作有手柄的設備不用手去操作的,考核100元。
(9)非天車司機操作天車的,考核200元;該車天車工考核200元。
。10)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吊索、吊具的,考核責任人200元。
。11)天車動車前不鳴鈴示警的,考核100元。
。12)天車的主要構件磨損超標的,考核責任人100元。
(13)天車轉動部位無安全防護罩的,考核責任人100元。
。14)天車登機無聯鎖保護或失靈的,考核責任人100元。
。15)天車吊重物在人頭、重要設備或機動車上方通過的,考核100元。
。16)天車工作時調整制動器的,考核100元。
。17)磁盤、坯鉗使用完畢后未降至地面的,考核100元。
。18)天車鋼絲繩未按期涂抹潤滑油的,考核200元。
6、煤氣系統或禁火區域安全管理考核范圍
。1)煤氣區域或禁火區域無警示標志的,考核相關責任人100元。
。2)沒有煤氣監測設施、防護設施而在煤氣區域進行作業的,考核相關責任人100元。
。3)吹掃煤氣管道未使用軟連接及吹掃后未徹底斷開的考核相關責任人100元。
(4)各種可燃介質管道用作接地線使用或搭掛臨時線的,考核相關責任人100元。
。5)煤氣設施動火無動火證或有動火證未落實監火措施的,考核相關責任人500元。
(6)禁火區域吸煙或隨意動火的,考核責任人200元。
(7)煤氣監測儀器不能正常使用或失靈不及時修復又無安全措施的,考核相關責任人300元。
。8)帶煤氣作業不戴防毒面具的,考核責任人200元。
(9)煤氣管線泄漏未及時發現的,考核相關責任人200元,造成事故的按《工傷事故管理規定》考核。
7、生產現場安全文明管理考核范圍
。1)進入生產作業現場未按照標準正確穿戴勞動保護用品的,考核50元。
。2)在煤氣、氧氣區域堆放油脂或易燃品的,考核責任人100元。
。3)物件、工具擺放不符合規范的,考核責任人50元。
(4)現場各種安全裝置及設施缺損的、安全標志損壞或不按標準設置的,考核責任人100元。
。5)故意損壞或隨意移動安全裝置(過橋、蓋板、欄桿、護罩及井蓋)、防爆裝置和警示標志的,考核責任人100元。
。6)值班室、休息室衛生不合格的,考核責任人50元。
(7)生產現場管理混亂,垃圾、雜物、廢棄物品較多的,考核責任人100元。
(8)堵塞消防通道或隨意、挪用損壞消防設施,考核責任人100元。
。9)非崗位人員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區域逗留的,考核100元。
(10)作業現場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反勞動紀律的,考核100元。
(11)地面人員聽到天車示警后不避不讓的,考核100元。
(12)吊運非常規物品不使用專用吊具或違規使用各種吊具的,考核責任人100元。
。13)火災危險區域未設置滅火器材的;消防用品使用完畢后未及時進行更換的,考核責任人100元。
。14)設備未停機進行檢修或清掃的,考核責任人100元。
(15)攜帶與生產無關的易燃、易爆、有毒物品進入生產現場的,考核100元。
。16)過正在運轉的皮帶、輥道或其他運行設備、設施不走安全通道的,考核100元。
。17)檢修時未掛檢修牌或隨意開動掛檢修牌的設備的`,考核責任人200元。
。18)檢修設備未執行安全管理相關制度、事先未制定相關安全措施的,考核責任人100元。
。19)運轉設備安全防護裝置不全的,考核責任人100元。
。20)交接班時不對所用設備、工具進行安全確認者,考核100元。
。21)坐、靠、爬在安全護欄上的,考核50-100元。
。22)特種車輛違章載人,搭乘運行中皮帶、料車和翻斗車的,考核100元。
。23)用汽油、易揮發溶劑擦洗設備、衣物、工具及地面的,考核100元。
。24)在生產作業區域內打鬧、戲耍、閑聊、做與工作無關的事,考核100元。
。25)使用各種帶故障設備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考核100元。
。26)啟動皮帶運輸機、輥道、電機不發啟動信號的,考核100元。
。27)未經批準,車輛進入易燃、易爆區域的,考核100元。
。28)有鋼水、鐵水落地可能的地段有積水的,考核責任人200元。
。29)用氧氣吹掃人身、設備、地面的,用氧氣為各種車輛輪胎充氣的,考核200元。
。30)生產作業區域內亂燒、亂扔各種垃圾的,考核100元。
8、高空作業考核范圍
。1)高空作業不系安全帶的,考核100元。
。2)高空作業踏板或護欄安裝不牢靠,考核責任人100元。
。3)高空作業拋物、扔工具或其他物品的,考核100元。
。4)高空作業有墜物可能,無高空作業防護網、地面無人監護或設置警戒帶者,考核相關責任人100元。
。5)高空或危險區域作業,不執行監護制度的,考核責任人100元。
9、隱患整改考核范圍:
(1)隱患整改項目未按期完成且無正當理由的,考核責任人200元。
(2)各部門必須對本系統進行定期的隱患自查活動,及時排除隱患,如不按期進行,考核責任人100元。
。3)對事故隱患隱瞞不報的,考核相關責任人100元。
第5條考核程序:
1、責任單位、人員,接到考核通知單后如有異議,可向安全生產部提出書面申訴。如無申訴視為認同考核。
2、公司內部考核由公司財務部在工資中扣除,外協施工單位在工程結算款中扣除。
3、公司財務部將對罰款單獨進行立賬,所收繳的罰款作為公司安全保障基金。
第三章附則
第6條外來施工單位及各廠家現場服務人員必須遵守本制度。
第7條嚴禁各級檢查人員收取現金罰款。
第8條安全生產部有權根據公司實際情況,隨時對本制度進行修改和補充。
安全生產獎懲管理制度9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健全安全組織,強化安全管理加強安全監督,檢查和安全獎罰力度,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公司所屬各單位,均執行本辦法。
第二章 年度安全評價獎罰
第三條 公司對各施工現場及分公司進行安全檢查,以建設部頒發的《施工現場安全檢查標準》JGJ59-20xx、《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20xx等為依據,以月檢查評分、年度總評比的方式進行評價。
月檢查評分在次月底10日前公布,作為對施工現場項目經理部及分公司的安全管理水平的評價。年度內各月平均評分為評比獎罰的依據,評比結果于次年1月25日前公布。
第三章 獎罰規定
1、公司制定安全獎罰制度,獎勵安全生產中做出突出成績或避免發生重大事故的單位和個人;批評或處罰違章違紀造成不安全隱患或事故的單位或個人。
2、公司對基層單位或個人的罰款一律由財務轉到基層單位。
3、各經理部和分公司要結合自己的施工生產特點,制定獎罰的具體標準。罰款項目要由財務填寫收據。對分包單位或民工隊的罰款可以從工程款中扣除。對現場違章的民工個人,可執行現金罰款或罰義務工,參加施工現場整理。
4、安全獎罰要針對問題或事情,按照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到具體人,對單位綜合安全管理差、問題多的可罰單位,其管理者按工作責任承擔相應部分罰款。
5、公司聘任基層單位負責人和業務人員,應考慮在施工生產中對安全工作的態度或業績。對在職的基層單位領導或業務人員,安全部門應向安委會報告他們對安全工作的態度或業績,納入工作考核。
6、上級主管部門檢查工地時開具的罰款,公司對基層單位和個人開具的罰款,一律由基層單位交納,并不得列入成本。
7、公司開展各類安全活動和制定工作計劃時,應同時定出獎罰的要求。
第四章 安全管理獎勵
在施工生產管理中,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遵照“三同時”的原則,對保障安全生產的作出突出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每年末評選安全生產先進單位,名額按年度內基層單位總數的5-10%確定,安全生產先進個人每年度2人。
對先進單位獎勵額3000元、對個人獎勵額1000元,有突出貢獻的根據業績增加獎勵額,但最高不超過獎勵額的兩倍。
日常工作中有如下表現之一的項目和個人可受到獎勵:
1、認真執行安全生產法規、條例、標準、規范和制度、成績顯著的獎勵500-1000元;
2、在安全技術、勞動保護科研方面有革新或發明,提出有價值的合理化建議的獎勵1000元;
3、在創安全文明施工現場活動中,始終保持施工現場較高安全管理水平,在行業或企業內處于領先地位的獎勵1000元;
4、工作中,取得有推廣價值的安全管理經驗的獎勵20xx元;
5、防止重大傷亡事故或重大設備事故,在事故搶救中表現突出的獎勵1000元;
在各種安全生產活動中,被評為行業或企業先進的。對先進個人與單位獎勵20xx元;
獲得市級安全文明標準化工地,按照土建項目2元/m2計獎;
獲得省級安全文明標準化工地,按照土建項目4元/m2計獎;
獲得國家3A級文明示范工地,按照土建項目8元/m2計獎。
第五章 安全管理處罰
對發生死亡、重傷,一次三人以上傷害事故的單位,按成都市違反《勞動保護法規處罰實施辦法》,承擔各級經濟處罰,同時負擔處理事故過程中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公司同時對發生亡人事故單位追加100000元、重傷事故50000元罰款。對項目經理處以5000-10000元/次罰款,對相關責任處以1000-5000元/次罰款。公司安委會將對責任項目管理人員進行約談,視人員工作情況進行停職或者調離;
對發生傷亡事故隱瞞不報的單位,項目經理對工傷事故不積極處理,一經查出責令其補報,除按第八條處罰外,按第八條加倍罰款。對責任人按有關條款另行加重處罰。
有如下情節之一的單位,依據責任程度給予1000元至30000元的罰款。對項目經理處以500-10000元/次罰款,對相關責任處以100-5000元/次罰款;
、贅嫵蓢乐剡`章和重大隱患,處以每項5000-30000元罰款。
②構成違章和隱患,處以每項3000-20000元的罰款。
、蹣嫵梢话銌栴}和缺陷,給予警告批評,限期整改,限期內未完成的,處以每項1000-10000元的罰款。
④在同一現場內,由于安全管理存在多項違章或嚴重違章及多處隱患和重大隱患而被處罰,其罰款額累計最高不得超過該工程造價的0.5‰ 。
有下列情節之一的個人,根據情節予以500元至5000元罰款,情節特別嚴重的加重處罰,但不超過罰款額度的一倍,報紀檢部門給予行政處分;觸犯刑律的,送交有關部門追究刑事責任。對項目經理處以500-10000元/次罰款,對相關責任處以100-5000元/次罰款;
玩忽職守,違反安全生產責任制、違章指揮造成事故的;
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經指出不改,造成不安全隱患和險情,釀成未遂事故或致人傷害的;
對不安全隱患孰視無睹,不采取消除措施造成事故的,作為專職安全員對于工作玩忽職守進行加倍處罰;
不服從管理、粗暴抗拒安全檢查人員指導,威脅、侮辱、毆打安全管理人員的;
對安全管理不嚴、抓的不緊,造成失誤,而又不能及時解決的,安全內業資料不能及時完善歸檔的;
違反安全技術管理規定,造成險情或發生傷害、其它事故的;
非工作原因攀登、跨越各種欄、網、架、墻、乘坐非載人提升設備上下,從高處拋擲物料、垃圾的;
擅自改變安全技術方案,拆改、移動、損毀防護設施、安全標志,造成險情或事故的,重要工序和部位作業監督旁站不到位的;
安全值班人員不盡職盡責敷衍推脫、無安全值班記錄,對不安全隱患不及時整改的;
10、無有效操作證進行特種作業,拒不接受檢查的;
11、持特種作業學習證無操作監護人時作業的;
12、私接臨時用電線路、擅自動用用電設備的;
第六章 安全獎罰的實施
進行獎勵必須有安全管理部提供的獎勵報告單和獎勵意見,提交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研究決定。
領取獎勵金憑安全管理部門開具的《安全生產獎勵通知單》到財務部門直接支取。
獎勵款從安全獎勵基金中支付。
罰款以質安部填發的《安全生產罰款通知單》為依據。
對單位的罰款由財務部從該單位當月的工資總額中扣除,并轉入安全獎勵基金帳內。
對外埠施工隊伍的罰款,由財務部從其所在單位帳號中扣除,并轉入安全獎勵基金帳內。由該單位從外埠施工隊的結(預)算款中扣除。
對個人的罰款,由財務部從受罰人所在單位的當月工資總額中扣除,并轉入安全獎勵基金帳內,罰款由受罰人所在單位從當事人當月工資中扣除。
安全獎罰基金專項專用,不準挪用。
第七章 附 則
各單位可根據本辦法結合各自的實際情況,制定行之有效的實施細則。
第二十一條 附---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問題性質認定:
一、凡有下列問題之一為嚴重違章:
1、 在"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方案"中未編制安全措施方案。
2、 高大異形架子無設計、方案,無驗收。
3、 施工中未做安全技術書面交底。
4、 施工過程中未按要求做安全檢查。
5、 對施工人員未進行安全教育,或使用安全培訓不合格人員參加施工。
6、 安裝塔式起重機無任何驗收手續。
7、 安裝施工外用電梯無驗收安裝手續。
8、 機械操作人員無證上崗。
9、 中小型機械無管理制度。
10、 施工現場的臨時用電未按建設部規(JGJ46-20xx)的要求編制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方案),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在編制審核、批準、實施上未履行建設部規范規定的手續。對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線路和設施未按規定建立定期的檢驗、檢查制度,也未建立相應的臨時用電安全技術檔案,現場未設電氣管理負責人。
11、 按建設部規范JGJ46-20xx的有關規定,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工程的難易程度和技術復雜性與電工等級不相適應。非電工操作。
12、發生工傷事故隱瞞不報或遲報
二、凡有下列問題之一為違章:
1、 施工中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或"補充方案"等,未按規定上報審批。
2、 高大異形架子有設計,但驗收手續不齊全。
3、 施工中安全技術交底不全,未按規定簽訂。
4、 施工中安全檢查資料不齊全。
5、 塔式起重機安裝驗收內容簡單,有關數據未按要求填寫,與機械安裝的實際情況不符。
6、 施工外用電梯安裝驗收手續缺項。
7、 實習機械操作人員操作時無監護人。
8、 臨時用電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方案)未按要求履行申報、變更、補充審批手續。
9、 施工現場的臨時用電設施的檢查、檢測資料欠缺較多。
10、 現場人員未按規范要求使用臨時用電設施,現場使用電爐等電熱器具。
11、 施工現場的人員未按有關規定穿戴勞動保護用品。
三、凡有下列問題之一為一般問題:
1、"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等無針對性。
2、施工中安全技術交底的內容無針對性。
3、 安全檢查出的問題未按規定復查、整改。
4、 塔式起重機安裝驗收手續個別項目填寫不詳細。
5、 施工外用電梯安裝驗收手續內容填寫不詳細。
6、 中小型機械管理責任不明確。
7、 起重吊裝作業的指揮人員無明顯標志。
8、 臨時用電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方案)的.內容對現場的指導性不強,且其它內業管理資料欠缺較多。
9、 臨時用電工程的設施檢查、檢測資料部分欠缺。
四、凡有下列問題之一為重大隱患:
1、 開挖溝、槽等土方施工,超過1.5米深未按規定放坡或做支撐。
2、 無許可證從事人工挖擴樁孔施工,以及在控擴樁孔施工中未按〈〈人工挖、擴樁也施工安全管理辦法〉〉施工。
3、 使用不符合規程要求的材料支搭腳手架。
4、 腳手架操作面上未滿鋪腳手板、漏洞大,有探頭板、飛跳板。
5、 腳手架未按規定設十字蓋或未按規定與建筑物做拉結。
6、 結構腳手架使用荷載超過2646牛頓/平方米(270公斤/平方米)裝修腳手架使用荷載超過1960牛頓/平方米(200公斤/平方米。)
7、 井架、龍門架、卸料平臺無防護門、吊籠無門,無超高限位,不設纜風繩,進料口無防護棚。
8、 四口臨邊無防護。
9、 施工中不按規定設置安全網。
10、 施工中由高處往下投擲物料。
11、 磚加氣塊等物料堆放嚴重超過標準,或有倒塌危險。
12、 塔式起重機路基枕木糟、朽,鋼軌接頭懸空,無接地設施,道釘數量少于50%。
13、 塔式起重機電纜線破損嚴重,且無卷線器。
14、 塔式起重機四限位、二保險有一項失靈。
15、 塔式起重機附著錨固嚴重松動或缺少螺栓。
16、 塔式起重機或提升設備吊索具破損嚴重。
17、 塔式起重機接地電阻大于4歐姆。
18、 施工外用電梯限位裝置有一項失靈。
19、 施工外用電梯附墻拉接點松動,挪板、螺栓安裝不符合標準。
20、 電鋸、電刨無防護設施。
21、 卷場機未搭設防砸、防雨操作棚。機身未設固定地錨,傳動部分無防護罩。
22、 攪拌機未搭設防雨、防砸操作棚,用輪胎代替支撐,保險鏈、防護罩不齊全。
23、 機動翻斗車時速超過5公里,方向機構、制動器、燈光未做到靈敏可靠。
24、 乙炔瓶、氧氣瓶和焊炬間的距離超標準。
25、 施工現場的配電系統不按規定采用三相五線制接零保護方式。配電系統的接地、接零保護方式的做法嚴重違反有關標準、法規。
26、 施工現場的配電系統未按規定裝設二級漏電保護裝置,或漏電保護裝置失靈。
27、 施工現場的配電系統不按規定采用分級配電方式。
28、 施工現場的配電線路不按規程、規范要求架設。
29、 施工現場的電器設施、線路,未根據規程規范的要求采取防護措施,或防護措施存在嚴重問題。
30、 施工現場的電氣線路老化,電器損壞、失修嚴重。
31、 使用手持電動工具,不按規定選接漏電保護裝置和接線破損不符合要求。
32、 現場的照明系統未按規定裝設漏電保護裝置或未按要求選用安全電壓。
五、凡有下列問題之一為隱患:
1、 溝、槽等土方施工放坡不符合規定,支撐不牢固。開挖深度超過2米,未做防護欄及上下人行爬梯,危險處未設紅色標志燈。
2、 腳手架施工中基礎不墊板,立桿、大小橫桿間距或操作面防護不符合標準,腳手板下無兜網。
3、 腳手架的十字蓋不全,腳手架與建筑物拉接點超過垂直距離4米、水平距離6米,拉結材料低于雙股8#鉛絲的強度或未做支頂。
4、 井架、龍門架等卸料平臺有防護門而不使用,超高限位失靈,纜風繩(含繩、地錨、連接)不符合標準。
5、 四口臨邊防護不標準、不牢固。
6、 安全網支搭不嚴密,水平網的寬度,隔層網的數量及風底距下方物體表面的垂直距離不符合標準。
7、 塔式起重機路基采用長短枕木間隔使用時,短枕木連續超過三根,未設接桿,或拉桿間距大于6米。
8、 塔式起重機鄭線器運轉不正常。
9、 施工外用電梯各傳動機構有松動及齒輪、齒條磨損部分超標。
10、 中小型機械傳動部分防護設施不全或損壞。
11、 安裝攪拌機未拆輪胎,墊木不牢固。
12、 卷揚機鋼絲繩未做過路防護或使用開口式滑輪。
13、 施工現場的配電箱、開關箱的裝設違反有關規范標準。
14、 施工現場的配電箱和開關箱內、開關插座、熔為器、保護裝置和計量、指示裝置不按規定選型及裝設。
15、 施工現場的電動機具電源線拖地,明設未做防護。
16、 電焊機的裝設,未采取防雨水措施,一、二次側防擴罩不全,焊把線借路或雙線不到位。
17、 施工現場220伏固定照明器具的安裝不符合規范、規程、規定,移動式照明器具的安裝線不符合安全使用不要求。采用安全電壓的照明燈具、燈線和變壓器的安裝不符合安裝和使用要求。
18、 金屬塔、架未按要求裝設避雷裝置。
六、凡有下列問題之一為缺陷;
1、 土方施工中,在坑、溝、槽1米以內堆土、堆料、停置機具。
2、 腳手架基礎不墊通板,或用其它小規格材料代用墊板。
3、 安全網在使用過程中,連接松動未及時修復,未及時清理安全網內雜物。
4、 腳手架、防護設施等,在施工過程中未經允許臨時拆改,未及時修復。
5、 塔式起重機路基未做排水或排水不暢。
6、 操作人員離開卷揚機或作業中途停電時,未切斷電源,也未采取防止吊籠墜落的措施或未將吊籠降至地面。
7、 攪拌機停止使用時料斗升起,未掛好保險鏈。
8、 中小型機械不按要求認真保養。
9、 各類電源箱未按要求統一編號管理,未加鎖和內、外部臟亂。
10、 電焊機的防護罩存在缺陷和二次線路超長。
11、 施工現場的電源箱裝設高度不符合規范的規定。
12、 內、外電線路和設施的的防護裝置未做醒目標志。
13、 電源箱內的開關電器和接線端子板不按要求標清名稱。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 年 月 日起執行。
安全生產獎懲管理制度10
一、目的
為了提高全員安全意識,規范員工行為,建立安全生產獎懲機制,落實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促進公司安全生產的良性循環,保障員工生命安全與公司財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公司全體員工。
三、管理職責
1、公司主要負責人負責組織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獎懲管理制度,并負責安全生產獎勵資金的落實。
2、公司安委辦負責安全生產獎懲細則的制訂和獎懲檔案的建立并監督實施 。
3、財務資產部負責建立安全獎懲資金臺帳。
4、各單位負責具體實施。
四、工作程序
(一)處罰
1、處罰范圍
1.1 工傷事故: 單位發生傷亡事故,依據傷害程度和性質,對事故責任者、事故責任單位進行處罰。
1.2 設備、火災事故:依據財產損失和事故性質,對事故責任者、事故責任單位進行處罰。
1.3 違反“三違”制度導致事故發生者。
1.4 違章違紀,情節嚴重,性質惡劣者。
1.5 單位發生工傷事故未在1小時之內履行報告程序;破壞或偽造事故現場隱瞞或謊報事故者。
1.6 事故發生后,不采取措施,導致事故擴大或重復事故發生者。
1.7 對堅持原則,認真維護各項安全生產工作制度人員打擊報復者。
1.8 對提出的整改意見有條件拒不整改或拖延整改的責任人。
1.9 未按公司要求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工作的,
1.10 違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造成嚴重后果者。
2、處罰類型
2.1 根據違章情節的輕重程度,及時采以批評教育、書面檢查、通報全廠、停工學習、經濟處罰、行政處罰等辦法予以處罰。
2.2 經濟處罰根據危害程度和損失情況、責任大小,可處以罰款10-5000元、賠償損失的3-50%、降低工資、扣除獎金等。
2.3 行政處罰根據危害程度和損失情況、責任大小,可處以警告、辭退警告、降職、降級、辭退、開除等。
2.4 性質特別嚴重、情節惡劣,觸犯刑律者,追究法律責任。
3、懲罰程序
3.1 經濟處罰由相關職能部門提出處理意見,報分管付總經理批準后執行。
3.2 行政處罰由相關職能部門提出處理意見,按公司有關行政處罰程序規定,報公司辦公會批準后執行。
五、獎勵
(一)獎勵的范圍
1、在推廣安全“四新”技術、職業衛生健康方面,提出重要建議被采用有明顯的效果者,有發明創造或科研成果,成績顯著的;
2、認真貫徹公司的安全生產方針、規章制度,在預防事故、安全生產過程中作出顯著成績的;
3、制止違章指揮、制止違章作業避免事故發生者。
4、遵章守紀、模范執行安全操作規程,正確使用標準化動作的`操作者。
5、及時發現或消除重大事故隱患,避免重大事故發生者。
6、在安全管理崗位上盡職盡責,有創新做出貢獻者。
7、發生事故時,積極搶救并采取措施防止了事故擴大,使職工生命和國家財產免受或減少損失的;
8、積極參加公司、車間組織的各種形式的安全生產活動、安全生產競賽,成績優異者;
9、被評為上級各級部門的安全生產先進工作者的;
10、按照公司要求,認真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全年未發生事故的單位。
(二)獎勵類型
獎勵實行精神獎勵和物質獎勵相結合的原則。物質獎勵可發給一次性獎金、獎品或晉級,精神獎勵包括記功、授予榮譽稱號等。
1、獎勵程序
1.1 安全生產先進班組和個人,由各單位填寫《安全工作獎懲考核表》上報公司安委辦,經審核后報公司安委會審批。
1.2 先進單位由安委辦填寫《安全工作獎懲考核表》,報公司安委會審批。
1.3 對獎勵范圍中涉及的有關人員和單位的獎勵,由各單位提出,經安委辦審查,報公司安委會審批。
(三)其他
安全生產獎勵從公司安全生產提取費用中列支,由公司財務資產部建立臺帳。
安全生產獎懲管理制度11
為加強監理單位的安全生產的監督檢查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監督檢查施工單位“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執行情況,防止傷亡和其他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切實保證生產安全的順利進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交通部《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結合工程監理特點制訂了本安全監督檢查制度。
1、在工程開工前,監理工程師應審查施工單位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強制性標準,審查合格后方可同意工程開工。審查內容有:
1)、安全管理和安全保證體系的組織機構,包括項目經理、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配備的數量及安全資格培訓持證上崗情況。
2)、是否制定了施工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
3)、施工單位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是否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定。
4)、是否制訂了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方案的安全技術措施和電氣防火措施。
5)、施工場地布置是否符合有關安全要求。
6)、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制訂情況,針對重點部位和重點環節制訂的工程項目危險源監控措施和應急預案。
7)、施工人員安全教育計劃、安全交底安排。
8)、安全技術措施費用的使用計劃。
2、在施工過程中對現場危險性較大的作業要定期巡查,加強對高危作業等進行巡視檢查,每天不少于一次。發現嚴重違規施工和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應書面施工單位整改;情況嚴重的監理工程師應當簽發《工程暫停令》,要求施工單位暫停施工,并報告建設單位由建設單位處理;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監理工程師應下達《停工指令》,應書面報告行政主管部門進行處理。
3、監督施工單位進行安全生產自查工作,落實施工生產安全技術措施,參加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檢查,安全監理人員應對高危作業的關鍵工序實施現場跟班監督檢查。
4、監理單位應建立施工安全監理臺帳,對日常監理工作中,在旁站和巡視過程中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進行處理和報告,認真做好檢查記錄,下達隱患整改通知單,整改結果有回復。把隱患消滅在萌芽階段,以確保安全工作的順利進行。
5、每半個月對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進行全面徹底的排查,并檢查報告的形式形成書面材料,存檔備查。
安全生產獎懲管理制度12
第一條根據《建筑法》和《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的規定,為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切實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考核內容
1、各級各部門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
2、職工因工傷亡控制指標(按項目部年度管理目標要求)。
3、現場安全達標率目標(合格率100%;優良率按公司要求)。
4、創建文明工地目標(按公司管理目標要求)。
第三條考核辦法
1、實行逐級考核的辦法,項目部領導接受公司考核;項目部領導對所屬管理人員進行考核。
2、各級要制定具體考核辦法,考核成績和各級領導及管理人員工作業績掛鉤,列入各項工作考核的主要內容。
3、考核結果做為年終經濟兌現和評定先進,實行獎罰的主要依據之一。
第四條凡在安全生產中成績突出,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部門和個人,項目部給予表彰,記功,發放一次性資金,授予榮譽稱號等獎勵。
(一)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在安全生產工作中取得顯著成績的。
(二)在勞動保護安全生產方面有較大發明、技術改進或者提出重大合理化建議的。
(三)防止和避免了重大傷亡事故,或在事故搶救中有功的。
第五條創優爭先,在文明施工中做出顯著成績,獲得上級單位通報表揚的,項目部視情況予以現金獎勵。
第六條對于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員,給予處分。
(一)違章作業或違章指揮造成事故的;
(二)玩忽職守,違反安全生產責任制,造成事故的;
(三)發現險情,既不采取防范措施又不及時報告,而發生事故的;
(四)存在事故隱患不執行上級和安全部門限期整改的要求,造成事故的。
(五)發生事故后,不積極組織搶救;不吸取教訓采取措施,致使同類事故重復發生的。
第七條經濟處罰的規定
(一)施工設施缺少防護設施及存在事故隱患。
1、所管施工區域內生產、施工設備、設施,沒有安全防護設施或防護有嚴重缺陷者,不得安裝或運行,對于確定安裝使用防護有嚴重缺陷的設備、設施的責任者和隨意確定拆毀安全防護設施的責任者,罰款100―200元。
2、存在重大事故隱患,逾期不解決的,對工地區域負責人罰款300―500元。
3、存有事故隱患,雖然在接到《事故隱患通知書》后對事故進行了整改,但整改不徹底或《事故隱患回執》逾期不反饋的,對工地區域負責人罰款100―200元。
4、被罰者違反以上多項規定的.,按各項規定合并處罰,由個人承擔。
(二)現場管理及檢查
1、職工進入施工現場赤腳,穿拖鞋,不戴安全帽,電氣人員不穿絕緣鞋,女工不戴工作帽,高處作業不掛安全帶等違紀者,每人罰款10元。
2、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者罰款20元,不持證上崗者罰款10元。
3、塔吊、施工電梯、龍門架、井字架、腳手架、安全網等的搭設沒有安全技術交底,上述設施,設備投放使用前未經驗收和辦理驗收手續,對有關人員處以每人50―200元罰款。
4、對于違章指揮者,視情節輕重罰款20―200元,對于違章操作者視情節輕重罰款10―50元。
5、對于無視安全檢查,妨礙安全人員工作者視情節輕重罰款20―200元。
6、對于施工現場混亂,材料浪費嚴重,影響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工地,罰工區負責人50―200元罰款。
7、項目部內部檢查中對達不到《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中合格等級工地,處以工地負責人50―200元罰款。
8、違反以上多項規定的單位和個人按各項規定合并處罰。
(四)工傷事故
1、所管工區內發生輕傷事故,每輕傷一人次罰事故部門50―500元,主管技術員罰當月工資10―30%。
2、所管工區發生重傷事故,每重傷一人次罰事故班組3000―5000元,事故責任者不論是傷者本人或他人,一律扣罰月工資的10―30%。
3、發生事故拖延報告,隱瞞不報,謊報以及故意破壞事故現場的責任者,罰款50―500元,情節嚴重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四)設備事故和隱患
1、對私自拆毀安全設施造成事故隱患者,根據情節輕重處以50―500元罰款。
2、對于發生機械設備事故的責任者處以直接經濟損失1―10%罰款(不少于100元)。
3、發生與外單位無關的交通事故,對事故責任者處以直接經濟損失5―10%的罰款。
(五)火災事故及隱患
1、火災隱患
(1)火災隱患要求限期整改,逾期不改者,每項按10元處罰責任人員。
(2)重大隱患要求限期消除,逾期不改者,對責任人員處以100―500元罰款。
(3)違反消防規定不聽勸阻者,給予適當罰款。
2、火警
對于火警損失折款不足百元責任者,處以10元罰款,并給予批評教育。
(1)對火災損失折款100―5000元的責任者處以直接經濟損失費10%的罰款。
(2)對于經濟損失5000元以上萬元以下的火災事故的責任者,處以直接經濟損失20%的罰款。
(3)對于直接經濟損失在萬元及萬元以上的火災事故的責任者,報公安機關依法懲處。
(4)對因不認真吸取教訓,采取措施,一年內連續發生以上火災的責任者,要加倍處罰。
(5)消防器材、設備因管理不善和挪做他用的責任者,根據情節輕重給予適當罰款,影響滅火行動造成嚴重后果的責任者,要嚴肅處理。
(6)對造成既有人身傷亡又有經濟損失的事故責任者按本條有關規定合并處罰。
第八條對有下列情節之一的有關人員加倍罰款。
1、對于違章操作,經檢查人提出后,仍堅持不改造成事故者。
2、對于違章指揮造成事故者。
3、發生事故后,隱瞞或謊報事故情況,破壞現場,妨礙事故調查者。
4、所管施工區域發生傷亡事故,不認真吸取教訓,采取措施,在一年內又重復發生類似事故。
5、接到“停工通知書”后,逾期不解決而發生傷亡事故者。
第九條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而造成的事故,單位和個人免予處罰。
安全生產獎懲管理制度13
總則
1、為維護國家勞動保護、安全生產方針政策的貫徹落實,保障公司員工在生產過程中人身安全,推動公司生產經營發展,根據上級有關規定和公司實際情況,特制訂本辦法。
2、安全生產獎懲考核,以法制手段與行政手段、思想政治教育與經濟制裁相結合,實行憑功受獎、論過受罰、賞罰嚴明的原則。
3、安全生產獎懲考核由安技部門歸口管理,各分廠(分公司)、部門均應把安全生產獎懲列入員工考核內容。
獎懲條件
1、對于有下列表現之一的群體和員工,由安技部門或由其提請公司主管領導批給子一次性獎勵。
2、
3、在勞動保護方面有創造發明,積極推廣新技術,對防止職業危害及人身傷害事故取得突出效果的;
4、對勞動安全工作提出切合實際、行之有效的重大合理化建議的`;
5、發現事故預兆及時采取果斷措施排除險情,避免了重大傷亡事故發生的;
6、在事故搶救中不畏危險,奮不顧身使國家和人民的財產生命免受損害或減輕損害的;
7、敢于制止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因而避免發生事故的;
8、忠于職守,積極負責,發現重大不安全隱患及時報告有關領導部門的。
9、對以上群體和員工的獎勵分為:表彰、記功、晉級、授予榮譽稱號和發給的一次性獎金。
10、獎勵經費從公司獎勵基金或稅后留利中專項列支。
處罰條件
1、對于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群體和員工,經批評教育不改的,應予以嚴肅處理:
2、貫徹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法規不力,分廠(分公司)、部門管理混亂,員工無章可循,造成重大傷亡、火災、爆炸事故的;
3、安全教育與檢查督促不力,事故隱患未及時采取預防措施進行整改而造成各類重大事故的;
4、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造成傷亡事故的責任者;
5、由于違反規章制度,玩忽職守,造成傷亡事故的責任者;
6、由于擅自動用他人設備,損壞或拆除安全設施等原因而造
成各類重大事故者;
7、新建、改建、擴建及革新、挖潛項目未執行“三同時”評審的;
8、違反規章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的責任者;
9、不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及女員工進入作業場所不戴安全帽者;
10、危險作業不辦理審批手續者;
11、無操作證而單獨操作者;
12、帶小孩進入作業場所者;
13、穿拖鞋(有限定的除外)、赤膊、敞衣、穿裙、穿高跟鞋進入生產作業區域者;
14、交通運輸車輛人物混裝者或者未戴安全防護排氣罩進入油化庫的車輛駕駛人員
15、凡屬觸犯上列各條之一的責任部門和個人應列入經濟責任制考核,有關責任者應視情節輕重給予必要的政紀處分或經濟處罰(可并處),特別嚴重的還要追究法律責任。
16、行政紀律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察看、開除。
安全生產獎懲管理制度14
為切實規范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工作,全面提高行業管理人員與從業人員安全意識、安全素質和安全技能,進一步營造健康蓬勃的道路運輸行業安全文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吉林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暫行規定》、交通運輸部、國家安監總局、公路部下發的《道路旅客運輸企業安全管理暫行規定》、《道路旅客運輸企業安全管理規范(試行)》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生產宣傳:
1、公司相關部門應采取多種手段,積極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活動。宣傳活動形式包括:媒體宣傳(電視、廣播、報紙、刊物、網絡等),場所宣傳(標語、橫幅、墻報、黑板報等),活動宣傳(知識競賽、演講比賽、安全生產月)等。
2、安全生產宣傳內容主要包括:國家安全生產方針和政策、安全生產法律法規、上級主管部門工作要求及規章制度、職業道德、安全操作規程、安全生產技能、事故經驗教訓等。
3、公司將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活動納入年度對相關部門及司乘人員安全管理目標內容。
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一)培訓對象、要求:
1、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依據對象性質不同分為管理人員和司乘人員。
2、安全管理人員及司乘人員上崗前必須接受相關部門的崗位資格培訓,取得上崗證書,并自覺接受再教育。
3、管理人員初次上崗培訓和再教育培訓按照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的要求執行。每年不少于2次。
4、司乘人員及其他從業人員初次上崗培訓應根據崗位要求執行,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其日常性和臨時性的安全生產教育由公司根據相關要求自行組織實施。
(二)、安全管理人員及司乘人員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及上級部門的文件精神;
2、企業管理基本知識,涉及道路運輸安全專業技術知識;
3、重大隱患治理、應急管理和救援組織、重特大事故防范以及事故調查處理和統計分析的有關規定;
4、安全生產工作中科技知識與手段的應用;
5、典型道路運輸行車事故和應急救援案例;
6、國內外先進的安全生產管理經驗;
7、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公司每年制定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計劃,并按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計劃進行實施。
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組織形式可以采取召開會議、組織培訓班、競賽、知識問答、現場演練、專家授課及外出學習等方式進行。
安全管理職能部門應建立健全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檔案,詳細、準確記錄各類培訓情況。
安全生產獎懲管理制度15
一、施工現場與高空作業
1、嚴禁不戴安全帽進入施工現場,違者責令離開施工現場,并每次罰款30元,工班長每次50元。
2、嚴禁穿拖鞋進入施工現場,違者立即停止工作,每次罰款30元。
3、嚴禁穿硬底易滑鞋從事架上作業,違者罰款30元。
4、嚴禁打架、斗毆,違者雙方當事人各罰款50元。
5、嚴禁高空作業向下拋扔任何物品,違者罰款50元,造成后果的責任自負。
6、嚴禁酒后高空作業,違者罰款100元并停止作業。
7、高空作業時,必須佩戴安全帶,拴好安全繩,違者罰款30元。
8、嚴禁上料盤,自主升降平臺乘人,違者每次罰機械操作人員50元,搭乘人員30元。
9、嚴禁擅自拆取施工現場建筑設施及機械設備零部件,違者罰款100元,嚴重者按偷盜論處。
10、嚴禁擅自拆拿安全網上繩索,違者罰款200元,造成后果的責任自負。
11、現場不聽從安檢人員指正,違者罰款30元。
12、扣壓、拒收或拖延執行“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罰當事人100元,罰施工單位300元。
13、對安全檢查中查出的'安全問題,未在限期內整改的,罰施工單位有關領導100元,罰施工單位300元。
二、施工機械
1、施工中各種機械設備,操作人員必須經過技術培訓,取得合格證后方準許上崗,罰款50元,違章指揮者,罰款100元。
2、所有機械必須實行“三定”(定人、定機、定安全操作規程),懸掛安全操作牌,未實行“三定”的機械不得使用,違者罰操作人員50元,罰主管領導100元。
3、嚴禁非操作人員動用機械,違者罰款100元,罰施工單位200元。
4、手執電動機具操作人員必須戴絕緣手套,穿絕緣鞋,違者罰款30元。
5、機動車輛嚴禁無證駕駛,違者每次罰駕駛者200元。
6、非載人機動車輛,嚴禁載人,違者每次罰駕駛者100元,罰搭乘人員50元。
7、嚴禁酒后操作機械設備及駕駛各種車輛,違者罰款100元。如不接受處罰,取消當事人在本施工場地中操作駕駛資格。
三、施工用電
1、一切電照設備要有合格的保護接零,嚴禁一線一地供電,違者罰責任電工50元,非電工操作罰款100元。
2、電動機械必須裝設觸電保護器,違者每臺件罰責任電工30元,罰施工單位100元。
3、非電氣工作人員,嚴禁從事電氣作業,違者罰款30元。
4、電路走線嚴格執行操作規定,嚴禁亂拉亂接電源和電氣設備,檢查提出不改者,罰款50元。
5、嚴禁電工單獨帶電作業,違者罰當事人30元,罰指派人100元。
6、嚴禁保險絲以大代小或用其它物品代替,違者罰責任人30元。
7、移動式電氣設備必須用橡膠電纜做拖線,其他固定式電氣設備及照明線路必須架空2m以上,電線與金屬導體用絕緣材料隔離,違者罰責任人50元,罰違章指揮者100元。
8、偷拿施工現場及生活區電氣設備等,按價格的10倍罰款。
四、防爆、防火
1、施工現場各類材料庫必須配備防火材料,任何人不得挪用,違者按價格的10倍罰款。
2、配備的防火器材,要定期更換防火材料,檢查是否失效,違者罰當事人每件30元,施工單位100元。
3、氧氣瓶、乙炔瓶,作業點三方安全距離不得小于10m,如因場地狹小必須設隔離墻板,作業完畢后必須收庫或放置遠離人員的地方,違者罰款50元,施工單位100元。
4、嚴格執行爆炸物品安全保管管理制度及爆炸物品發放細則,違者罰款100元。
5、爆破工應嚴格執行安全崗位責任及爆破程序進行爆破工作,違者罰款200元,罰施工單位500元。
6、罰款實行連帶責任,在執行民工違章違規處罰時,民工隊負責人同時處以相同份額的罰款,施工員違章違規處罰時,工區長同時執行連帶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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