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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車輛管理制度

        時間:2024-05-25 18:37:15 制度 我要投稿

        車輛管理制度15篇【精品】

          在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的今天,制度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好的制度可使各項工作按計劃按要求達到預計目標。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車輛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車輛管理制度15篇【精品】

        車輛管理制度1

          1. 車輛管理

          企事業單位公務車的所有證件以及核查等工作統一由管理部門負責。配屬到營業場所的車輛由主管指派專門調度員進行調度,并負責維修、檢驗、清潔等事項。

          公司員工因公需用車輛應在事前向調度員申請調配。調度員根據任務的重要性來派發車輛。未按要求進行申請,不予派車。

          每輛車應設立“車輛行駛記錄表”,使用前需要核對車輛里程表和記錄表上之前行程的記錄是否一致。使用后要填寫行駛公里數、時間、地點、用途等信息。管理部門每個月審核一次。發現記錄有誤、漏記或未記錄的情況應上報主管領導給予批評,對于不服從勸導多次犯錯的人應當給予處罰并取消其借用權限。

          每輛車還需建立“車輛使用記錄表”,由財務部門在每次加油和維修時進行記錄,以便了解車輛控制情況。每月初應連同行駛記錄表一起轉交給管理部門進行審計。

          2. 車輛使用

          使用者必須持有駕駛證。

          企事業單位公務車不能外借給非本單位員工。

          使用者在駕車前應做好車輛的基本檢查(例如:水箱、油量、機油、剎車油、電池液、輪胎、外觀等)。如果發現故障、部件丟失或損壞等情況,應及時報告。否則,最后一個使用者將對由此產生的后果承擔責任。

          駕駛員必須嚴格遵守交通法規。

          駕駛員未經授權不可擅自將公務車開回住處或作私用,否則將會受到處罰。獲得公司特別許可或者返回時間超過晚上9點的除外。如為了私人目的借用公車,需事先填寫“車輛使用申請表”,注明“私用”字樣,并經過主管審批后轉交財務管理部審計。

          使用者應保護好車輛,確保機器部件和外觀良好,使用后還應將車輛清洗干凈。

          如果在私用期間發生了事故,導致違規行為、損失、盜竊等問題,在扣除保險賠償金額后,剩余的.一切責任都由個人承擔。

          3. 車輛維護

          車輛維修、清洗、拋光等項目需先填寫“車輛使用申請表”,寫明行駛公里數,并經過批準才能送到維修店進行修理。

          車輛應由指定的專業品牌保養和指定維修店維修,否則修理費用不予報銷。可以自己解決的維修問題可以報銷購買材料和零件的費用。

          當車輛在路上出現故障或其他損耗需要緊急修理或更換零件時,可根據實際情況需求進行修理。但是如果沒有緊迫性或者修理費用超過20xx元時,應與調度員聯系,請求指示。

          如果因為駕駛員操作不當或調度員疏忽了保養,導致車輛損壞或機械故障,所需的修理費用,應根據具體情況,由公司與駕駛員或調度員共同承擔。

          4. 違規與事故處理

          在以下任一情況下,違反交通規定或發生事故,由駕駛員承擔,并會受到記過或解雇的處罰:

          (1)無照駕駛;

          (2)無照駕駛。

        車輛管理制度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城市環境衛生專用車輛的管理,保證城市道路清掃和垃圾、糞便清運的正常進行,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城市環境衛生專用車輛的管理。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城市環境衛生專用車輛,是指城市環境衛生單位用于城市垃圾、糞便清運和道路清掃、沖洗、灑水、除雪以及其它配套使用的車輛。

          第四條城市環境衛生專用車輛的使用、保養、維修所需資金,按照國家規定的資金渠道列支,專款專用。資金的數額,應當按照技術經濟定額指標核定;流動資金額的核定,按照《國營工商企業流動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執行。

          第五條城市環境衛生專用車輛一般應當由市集中管理,大城市可以實行市、區兩級分管。

          第六條城市環境衛生專用車輛的發展,應當納入國家和地方專用車輛的發展計劃。屬于國家和地方計劃分配的環境衛生專用車輛,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按照現行的物資管理渠道,申請平衡安排。

          第二章管理機構和職責

          第七條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歸口負責全國城市環境衛生專用車輛的'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編制全國城市環境衛生專用車輛的發展規劃;

          (二)起草或制定城市環境衛生專用車輛管理法規、標準;

          (三)組織研究、開發、鑒定和推廣環境衛生專用車輛系列產品;

          (四)組織環境衛生專用車輛的技術引進和消化吸收工作;

          (五)歸口管理環境衛生專用車輛生產企業的產品質量的標準化工作,辦理環境衛生專用車輛的產品生產許可證。

          第八條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直轄市人民政府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城市環境衛生專用車輛的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編制本行政區域城市環境衛生專用車輛的發展規劃;

          (二)根據國家和地方的有關法規、標準制定城市環境衛生專用車輛管理的規章制度、標準(包括環境衛生專用車輛主要總成的報廢標準)、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及技術經濟定額;

          (三)統一管理本行政區域城市環境衛生專用車輛的技術工作,指導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內部使用的環境衛生車輛的技術工作。

          其他城市人民政府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的職責,由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制定。

          第九條城市環境衛生專用車輛場(隊)具體負責環境衛生專用車輛的運營和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地方的有關法規、規章制度、標準、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及技術經濟定額,制定本場(隊)各類工種人員的崗位責任制;

          (二)建立和完善城市環境衛生專用車輛的使用、保養、修理及檢驗、監督、安全、節油、備品備件等各項內部制度,保持車輛的完好狀態,完成各項技術經濟定額;

          (三)編制并組織實施車輛運營計劃,負責統計、考核和評比檢查工作;

          (四)建立車輛的使用、保養、修理檔案;

          (五)采用先進科技成果,改進機具和工藝,提高車輛保養、修理的機械化水平;

          (六)組織開展職工的技術培訓、崗位培訓工作。

          第三章車場設置和車輛配備

          第十條城市環境衛生專用車輛場(隊)的設置應按照城市規劃選擇適當位置,減少空駛里程。

          第十一條在城市環境衛生專用車輛場(隊)內,應當設有車庫(停車場)、油庫、車輛通道、試車站、汽車胎庫、配件庫、洗車臺、修理車間、辦公室及職工福利等設施。寒冷地區應當有暖車庫及配套的鍋爐房。

          城市環境衛生專用車輛場(隊)的占地面積根據《城市環境衛生設置標準》確定。

          第十二條垃圾、糞便清運車輛的配備,可以參照下列因素確定:

          (一)垃圾、糞便年平均日產量及高峰期日產量;

          (二)垃圾、糞便清運方式;

          (三)車輛定額噸位;

          (四)單班日清運次數;

          (五)車輛完好率。

          道路清掃、沖洗、灑水、除雪及其他配套使用的車輛,可根據實際需要配備。

          第十三條購置城市環境衛生專用車輛,應當根據技術服務和配件供應的情況,并符合技術先進、經濟合理、使用方便、堅固耐用、便于維修的原則。

          第十四條城市環境衛生專用車輛場(隊)的駕駛員可以按照每輛車一點三至一點六人配備。

          第十五條城市環境衛生專用車輛場(隊)應當根據所承擔的保養、修理任務,配備車輛保養、修理的設備機具。修理工人(含輛助工種)可以按照下列標準配備:

          (一)承擔全部車輛修理任務的,按照每輛車一點二至二人配備;

          (二)不承擔車輛大修和三級保養的,按照每輛車零點七至一點三人配備。

          第四章車輛的使用、保養、修理和產權轉移

          第十六條城市環境衛生專用車輛場(隊)購置新車后,應當進行一次保養調整,并組織技術人員、駕駛人員、修理人員學習掌握新車的性能及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并建立車輛技術檔案。

          第十七條城市環境衛生專用車輛應當設有明顯的專用標志,持城市環境衛生專用車輛場(隊)簽發的行車路單執行任務。

          城市環境衛生專用車輛的運營,應當遵守道路交通管理的有關規定。

          第十八條城市環境衛生專用車輛投入使用,必須外觀整潔、裝備齊全,并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技術標準。

          第十九條城市環境衛生專用車輛的使用,應當做到定車、定人。任何人不得擅自改變車輛的使用規定。

          第二十條城市環境衛生專用車輛場(隊)應當建立健全車輛保養和修理質量保證體系。

          車輛駕駛人員應當認真執行出車前、行駛途中和收車后的保養檢查制度。車輛發生故障后,修理人員應當及時進行修理;檢驗人員應當認真進行修理檢驗,并填寫檢驗記錄。

          第二十一條垃圾、糞便清運車輛與灑水車輛的報廢,應當在運營四十萬公里以上,或者使用十年以上。

          第二十二條城市環境衛生專用車輛的產權轉移,應當按照固定資產轉移的有關規定執行。原車的附件、工具、檔案等應當隨車轉移。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三條未設鎮建制的工礦區和城市中各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內部的環境衛生專用車輛管理,可以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本規定由建設部負責解釋。

        車輛管理制度3

          本車輛管理制度旨在規范公司內部車輛的`使用、管理和維護,確保公司資產的安全和高效運行,提高工作效率,同時保障員工的出行安全。

          內容概述:

          1. 車輛分配與使用

          2. 車輛調度與審批

          3. 車輛保養與維修

          4. 車輛安全規定

          5. 車輛費用管理

          6. 違規處理與責任追究

        車輛管理制度4

          外來車輛管理制度是針對非公司內部使用的車輛,旨在保障企業財產安全、維護正常運營秩序、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同時也確保來訪人員的行車安全。制度涵蓋了車輛進出管理、停放規定、駕駛員責任、緊急情況處理等多個方面。

          內容概述:

          1. 車輛登記:所有外來車輛需在入口處進行登記,提供有效的駕駛證、行駛證復印件,并記錄車輛信息。

          2. 進出權限:非特殊情況,外來車輛只允許在指定時間內進入,并在規定區域內活動。

          3. 停車管理:外來車輛應停放在指定的停車場,不得隨意占用員工車位或阻礙交通。

          4. 駕駛員責任:駕駛員需遵守公司的.交通規則,不得酒后駕車,保持車輛整潔,不得在禁煙區域吸煙。

          5. 緊急情況:如遇車輛故障、事故等情況,駕駛員應及時報告,并配合公司處理。

          6. 責任追究:違反規定的外來車輛,將視情節輕重采取警告、罰款、禁止入內等措施。

        車輛管理制度5

          1、有起重車輛的企業,應當建立和健全關于起重車輛的維修保養、定期檢驗、安全規程和交接班等制度,并教育有關人員認真執行。保養

          2、企業應當對本企業的`起重車輛進行登記,詳細記載每臺起重機的規格、性能等有關技術資料,以及歷次技術檢驗、大修理、改變起重機的重要性能和重大事故的情況,以備查考。

          3、機動起重機一般應由專職的司機駕駛,并且指定一定的人員負責掛鉤和指揮工作。起重機司機和負責掛鉤指揮人員,必須視覺、聽覺正常,經過專門訓練,并經企業安全技術部門考試合格發給合格證后,方準獨立操作。

          4、禁止起重機械超負荷運行。

          5、起重機吊運重物時一般應走吊運通道,禁止從人頭上越過,禁止在吊運的重物上站人,禁止吊掛著的重物加工。不許吊著重物在空中長時時停留,在特殊發問下,如需暫停留時,應禁止一切人員在重物下面站立或通過。起重機吊著重物時,司機和指揮人員不得隨意離開工作崗位。

          6、起重機司機、掛鉤工人和維修人員,應當經常檢查各自負責的設備和吊具,以保證安全運行,在進行檢修、工人加油和清潔等工作時,起重機應當停止運行,如系電動起重機應當切斷電源,起重機停止工作后,司機應當將起重機安全穩妥地停放在規定的地方,方可離開。

        車輛管理制度6

          場內機動車輛管理制度是企業內部交通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旨在確保作業安全、提高運行效率、降低設備損耗,并規范員工的操作行為。

          內容概述:

          1. 車輛準入標準:明確各類場內機動車輛的技術要求,如性能、安全裝置、年檢規定等。

          2. 駕駛員資質:規定駕駛員的資格認證、培訓及考核流程,強調安全駕駛知識和技能的掌握。

          3. 運行管理:設定車輛運行的`規則,包括速度限制、行駛路線、停放位置、交接班制度等。

          4. 維護保養:制定定期保養和故障報修的程序,保證車輛處于良好工作狀態。

          5. 應急處理:設立應急預案,指導車輛事故的預防和應急響應。

          6. 安全檢查:規定定期的安全檢查流程,以及時發現和糾正安全隱患。

          7. 責任追究:明確違反規定的處罰措施,強化制度執行力度。

        車輛管理制度7

          單位車輛管理制度

          第一條車輛管理

          單位公務車的證照及稽核等事務統由辦公室負責管理。由辦公室負責人指派專人調派,車管專人負責維修、檢驗、清潔等。

          本單位人員因公用車須于事前向車管專人申請調派,填寫《派車單》;車管專人依重要性順序派車。不按規定辦理申請,不得派車。

          每車應設置“車輛行駛記錄表”,使用前應核對車輛里程表與記錄表上前一次用車的記載是否相符。使用后應記載行駛里程、時間、地點、用途等。辦公室每月抽查一次。發現記載不實、不全或未記載者應呈報領導提出批評,對不聽勸阻屢教屢犯者應給以處分,并停止其借用權利。

          每車設置“車輛使用記錄表”,由會計于每次加油及修護時記錄,以了解車輛受控狀況。每月初連同行駛記錄表一并轉辦公室稽核。

          第二條車輛使用

          公務車不得借予非本單位人員使用。

          使用人于駕駛車輛前應對車輛做基本檢查(如水箱、油量、機油、煞車油、電瓶液、輪胎、外觀等)如發現故障、配件失竊或損壞等現象,應立即報告,否則最后使用人要對由此引發的后果負責。

          駕駛人須嚴守交通規則。

          駕駛人不得擅將公務車開回家,或作私用,違者受罰。經單位特許或返回時已逾晚上9時者例外。

          車輛應停放于指定位置、停車場或適當、合法位置。

          任意放置車輛導致違犯交規、損毀、失竊,由駕駛人賠償損失,并予以處分。

          為私人目的借用公車應先填“車輛使用申請單”,注明“私用”,并經領導核準后轉財務部會計稽核。

          使用人應愛護車輛,保證機件、外觀良好,使用后并應將車輛清洗干凈。

          私用時若發生事故,而導致違規、損毀、失竊等,于扣除理賠額后全部由使用人負擔。

          第三條車輛保養

          車輛維修、清洗、打蠟等,應先填“車輛使用申請單”,注明行駛里程,核準后方得送修。

          車輛應由指定各廠牌保養,特約修護廠維修,否則修護費一律不準報銷。可自行修復者,可報銷購買材料零件費用。

          車輛于行駛途中發生故障或其他耗損急需修復或更換零件時,可視實際情況需要進行修理,但無迫切需要或修理費超過500元時,應與車管專人聯系請求批示。

          如由于駕駛人使用不當或車管專人疏于保養,而導致車輛損壞或機件故障,所需的修護費,應依情節輕重,由單位與駕駛人或車管專人負擔。

          第四條違規與事故處理

          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況下,違反交通規則或發生事故,由駕駛人負擔,并予以記過或免職處分。

          (1)無照駕駛。

          (2)未經許可將車借予他人使用。

          違反交通規則,其罰款由駕駛人負擔。(因公務經特批的情況除外)。

          各種車輛如在公務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車禍發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員,立即向附近交警部門報案,并即與辦公室及領導聯絡協助處理。

          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在扣除保險金額后再視實際情況由駕駛人與單位共同負擔。

          發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當事人賠償損失,經扣除保險金額后,其差額由駕駛人與單位經協商后共同負擔。

          關于車輛使用的規定

          公司的車輛專供于公司的業務,一切為公司服務是司機的'天職,為真正起到這一作用,特做如下規定:

          公司的高檔轎車只供公司中高層以上領導公出使用。

          普通轎車供公司采購、業務、現場服務等使用。

          其他工作人員因公務需用車時,必須由公司統一安排,司機方可出車。個人私事一律不準動用公車。

          司機不得擅自用車,不得用公車為自己或他人辦私事。

          擅自用車一經發現輕者扣當月工資的50%,重者當場解聘。

          汽車司機要作好汽車的養護工作,按使用說明保養汽車。

          在本市一律用油卡加油(包括近郊區縣),如未經批準者用現金加油,產生的費用自付。

          如因工作失誤使車輛損壞,由司機本人負責修理,所有費用由本人承擔。

          本的解釋權歸企業管理部

        車輛管理制度8

          為確保學生往返學校途中乘車的安全,減少交通事故隱患,把“安全第一”真正落到實處,根據上級文件精神,結合本校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學校開學初責成相關人員對本校接送學生的車輛進行一次全面的'摸底排查,并做好對接送車輛的詳細登記。

          二、學校經常性對學生進行道路交通安全、乘車安全等教育,學期初與家長簽訂乘車安全協議書,要求家長做好學生的教育與監督。學校要求家長不讓孩子乘坐非法營運及不符合要求的車輛,不搭乘有安全隱患的車輛,如:“三無”(無牌、無照、無客運證)車輛、故障車、拼裝車、報廢車、三輪車、拖拉機、低速載貨車、超載車輛等。通過多種形式的教育,讓學生提高自我防護能力。

          三、教育學生自覺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提高學生交通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

          四、要求被租用接送學生車輛駕駛人應當嚴格按照核定載客人數載客,嚴禁超載。

        五、學校隨季節更改作息時間提前告知學生家長。

          六、宿管老師做好相關情況的記載工作。

          七、要把日常交通管理工作和專項整治結合起來,在學生上、下學時段,加強對學生管理。

        車輛管理制度9

          1、本中心負責轄區內交通管制和機動車輛及單車的停放管理工作。

          所有車主在物業管理區內均要按照中心規定的有關場地、路線和時間行駛以及停放,并繳納相應的停放費用。

          車場管理員要具備敬業精神和高度的.責任心、紀律觀念,盡職盡責,做好巡視記錄和交接班記錄,嚴禁擅自離崗;文明執勤,認真檢查,熱情服務,及時指揮車輛停放,維持場內秩序。

          2、機動車輛停放場地將采用24小時值班并做好記錄,嚴格按消防規定配備消防設備和器材。

          3、停放場內保持清潔衛生,無關人員不準隨意進入。

          不得在場內擺買、會客、喝酒、睡覺或喧嘩、吵鬧和長時間聊天等。

          禁止裝截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和其他危險品的車輛停放。

          4、車輛進入停放場,必須服從管理員的指揮和安排,征得管理員同意后方可進入;車輛進出要注意前后左右車輛的距離,不得對其他車輛的進出和其他車位的使用造成阻礙;車場管理員應認真核查車型、車牌號和車輛有無上鎖或外部破損等異常情況,發現問題應及時通知車主并作好登記。

          5、所有在停放場固定車位存放的機動車輛都必須向中心提供保險公司保險證明(如全車盜搶險、無過失責任險等)和行駛證等有關證件(交復印件),填寫《車位租用登記表》,否則一切責任有車主承擔。

          6、固定車位的機動車輛必須在指定的專用車位停放,臨時車輛按管理員指定位置停放。

          車主要帶走車上所放置的物品,并鎖好車鎖、車門和車窗,否則責任自負。

          7、進入車場時嚴禁攜帶或裝載易燃物品和危險品(如煙花、爆竹、汽油、酒精、香蕉水等),禁止在車場內吸煙,以確保車場安全。

          8、車主要愛護停放場內的消防、供水、供電、通訊等一切專用設備和公用設施。

          不慎損壞時需按價賠償,若造成嚴重事故者,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9、車主要嚴格按照中心規定的停放費標準,按時繳交。

          憑統一規定的收費票據發放出b入卡,憑卡進出,否則車輛不予進入停放場,超過月欠繳停放費者將取消原固定車位,臨時停車者由車場管理員指引停放位置,發放臨時出入卡,并根據停車時間按規定繳交停放費。

          10、若車主不慎丟失出入卡,應立即通知停放場管理員,車主應提供有關資料經核實后繳交成本費由中心補發出入卡。

          11、若機車車輛在停放場內停放后被損壞者,原則上由損壞雙方協商解決,嚴重者可向保險公司索賠,當班管理員與物業管理中心共同協助調查處理。

          12 、所有停放車輛必須在當日23時30分之前進入停車場。停放在大門之外產生的一切后果有車主承擔。

        車輛管理制度10

          第一章總則

          第1條為了統一管理公司的所有車輛,有效使用各種車輛,確保行車安全,提高辦事效率,減少經費支出,特制訂本制度。

          第2條本制度所說公司車輛是指公司的專車、及公務用車輛。專車系指公司為部分特定人員或部門特配車輛。公務車系指除上述專車以外的所有車輛。所有車輛由行政部統一負責管理。

          第二章車輛管理

          第3條行政部負責所有車輛管理工作,包括車輛調派,維修保養,費用預算、核準、車輛年檢及證照管理,投保、續保與出險索賠及司機管理。

          第4條公司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及其它特定原因對認定人員根據協議配備工作用專車,實行月費用包干,額度內憑票據報銷,超過部分個人自理。公司認定特配部門使用的專車費用由公司稽核報銷。

          第5條其他部門及人員原則上均不配置專用車輛,確需配置,須由其部門主管或個人以書面報告形式報公司行政部,由公司總經理審批,經批準同意后方可配置,并嚴格執行費用預算,超出預算的費用需經總經理審批后方可報銷。

          第6條公司所有車輛原則上必須由公司專職司機(含專車使用人)駕駛,公司其它持有駕照人員駕駛公司車輛公出或私用必須按規定填寫《車輛使用申請單》(附件1),經批準后方可使用。無駕照人員嚴禁駕駛公司車輛。專職司機應每周定期對公司車輛進行檢查和保養,確保行車安全。

          第7條車輛行駛證,屬專車的日常由專車使用人負責保管,如專車使用人出差或休假,需將專車車輛行駛證及車輛鑰匙交由行政部保管;保險單由行政部統一保管,按車建立資料、費用檔案。

          第8條每車設置《車輛行駛記錄表》(附件3),當班司機使用前應核對車輛里程表與記錄表是否相符,與前一次用車記錄是否相符,使用后應記載行駛里程、時間、地點、用途、費用明細等,對發生的票據編號整理,以備報銷時核對。

          第9條車輛每日使用完畢和節假日應停放在公司指定場所,并將車門鎖好,將鑰匙交回給行政部保管。每車設置《車輛加油記錄表》(附件5),經手駕駛員在發現車輛油量不夠需加油時,憑公司統一發放的針對每輛車配置的加油卡加油,同時在《車輛加油記錄表》上作好記錄以備查。

          第10條行政部人員每月不定期抽查一次,如發現記載不清、不全或者未記載的情況,應通報司機并對相關責任人提出批評,不聽勸告、屢教屢犯者應給與處分,并停止其使用資格。

          第三章車輛使用

          第11條車輛使用范圍

          (1)公司員工在本地或短途外出辦事、聯系業務、接送。

          (2)接送公司賓客。

          (3)專車專用。

          第12條車輛使用程序

          (1)車輛使用實行派車制度。

          ①屬個人使用的專車由使用人自行駕駛,一般不納入調派,如專車使用人出差或休假,專車由行政部調派;屬部門使用的專車使用實行報備制度,只需填寫《車輛使用申請單》,由部門領導簽字確認,出車前交行政部備案。公務車由行政部統一調派。

          ②公務用車,使用人向行政部提出申請并填寫《車輛使用申請單》,說明用車事由、地點、時間等,部門經理簽字后交行政部負責人審批調派。行政部負責人依重要性順序派車,各部門用車不得直接與司機聯系,不按規定辦理申請者,不得派車。車輛使用申請盡量作到當班用車1小時前申請,下午用車上午申請,次日用車當日申請,夜間用車下班前申請,集體活動用車2天前申請,以便統一安排。

          ③由行政部將《車輛調派單》(見附件2)交與司機,司機根據《車輛調派單》予以出車。

          ④遇緊急情況或突發事件可隨時派車。事后一天內由使用人補辦手續。

          ⑤任何人均依上述程序申請派車,否則不予派車,司機不可擅自出車,擅自出車一次罰款200元。

          (2)司機按用車人員的目的地行車。行車前需選擇好最佳路線。對同一方向、同一時間段的`派車要求盡量合用,減少派車次數和車輛使用成本。

          (3)用車完畢,司機填寫用車實際情況記錄。使用人用車完畢在《車輛行駛記錄本》上簽字確認。

          第13條車輛駕駛人員必須持有駕照,熟悉并嚴格遵守交通法規。

          第14條駕駛人員于駕駛車輛前,應對車輛做基本的檢查(如水箱、油量、機油、剎車油、電瓶液、輪胎、外觀等)。如發現故障、配件失竊等現象,應立即報告,隱瞞不報而由此引發的后果由駕駛人員負責。

          第15條駕駛員不得擅自將公用車開回家,或做私用,違者受罰,經公司特別批準的`除外。

          第16條車輛應停放于指定位置、停車場或者適當的合法位置。任意放置車輛造成違犯交規、損毀、失竊,由駕駛人員賠償損失,并予以處分。

          第17條駕駛人員應愛護車輛,保證機件、外觀良好,使用后應將車輛清洗干凈。

          第四章維修保養

          第18條本公司的車輛的維修保養,原則上按照車輛技術手冊執行各種維修保養,并須按照預算執行。

          第19條車輛維修、保養、加油程序

          (1)司機發現車輛故障或者需要保養時,應先填寫《車輛維修保養申請單》(附件4)向行政部提交車輛保養維修申請、申報維修保養的項目及費用預算,行政部會同相關人員進行確認核實后,由總經理批準后予以送指定維修廠檢修。

          (2)維修結束,提車時,送修人應對維修車輛進行技術鑒定,檢驗合格,收回更換的舊部件,并核定維修費用的合理、準確性后,方可在維修廠家的單據上簽字。送修人對費用的真實性負責。 (3)車輛的維修保養應在指定廠家完成,否則維修保養費用一律由送修人承擔。 (4)可自行維修者,可報銷購買材料和零件的費用。

          (5)車輛于行駛過程中發生故障急需修理時,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修理,但非迫切需要或者維修費用超過20xx元時,應與公司聯系請求批示。

          (6)由于司機使用不當或者疏于保養造成車輛損壞或機件故障,所需費用視情節輕重,由公司和司機按照比例共同負擔。

          (7)行政部每月負責統一購買汽油,并分配到各車輛油卡上。一律采用油卡加油,非特殊情況嚴禁現金加油。特殊情況(加油卡損壞、加油點網絡中斷等)下需現金加油者,向行政部說明原因,得到允許后方可加油。每次加油時,司機需填寫《車輛加油記錄本》(見附件5),以備報銷時核對。

          7、行政部對車輛進行不定期的檢查,內容包括:本制度執行情況、車內外衛生、一般保養狀況等。檢查不合格者,對司機或相關責任人處50~200元不同程度的罰款,情節嚴重者取消駕駛員駕駛資格。

          第五章車輛保險

          第20條公司通過商定,確定承險保險公司。第21條公司所有車輛的保險,統一由公司支付分擔。

          第22條公司車輛投保險種以及標準按照相關規定執行,不得私自增加或減少投保險種,也不得私自提高和降低額度。

          第23條一旦出現車輛保險索賠事件,行政部應在第一時間與保險公司取得聯系,并保存好索賠資料。事故處理完畢后,辦理索賠手續。

          第六章違規與事故處理

          第24條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況下,違犯交通規則或發生事故后果,由駕駛人全部承擔,并予以箭或免職處分。

          (1)無照駕駛。

          (2)未經許可將車借給他人使用。

          (3)酒后駕車。

          第25條違交通規則,其罰款由司機個人(含非專職司機)和公司各自承擔50%,涉及駕照扣分的由當事人負擔。行政部負責每周在網上查詢維章記錄一次,并做好處理。

          第26條各種車輛在運行過程中遇到不可抗拒的因素發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員,向附近交通管理部門報案,并主動與公司取得聯系協助處理。如屬小事故,可自行處理后向公司報告。第27條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在扣除保險金額后,再視情況由司機與公司按比例承擔。

          第28條發生重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當事人賠償,在扣除保險金額后,再視差額由司機與公司按比例承擔。

          第七章費用報銷

          第29條車輛維修保養及過境/過路費用按憑證實報實銷。司機于每月10日、25日前將所負責車輛當月高速費、過橋費及停車費等票據貼好,連同該車輛行駛記錄本、車輛加油記錄本交行政部審核簽字后,交財務負責人審核簽字,最后報主管副總/總經理簽字后,方可報銷。

          第八章附則

          第30條本制度經呈總經理核準后公布實施,修改時亦同。

          為合理安排車輛使用,提高車輛使用率,節約公司車輛使用的費用,使之規范化、秩序化,特制定此辦法。辦公室負責對列入公司管制車輛的統一管理和調度;財務負責對相關發生費用審核控制。

          一、為合理調配車輛,由用車部門/用車人填寫“用車申請單”并須提前半天交辦公室安排車輛,否則不作安排(緊急、特殊情況除外)。

          二、用車人員/駕駛員出車一律到辦公室申請,登記后出車(特殊情況除外),嚴禁出私車。

          三、嚴格按規定時間出車,按時返回,返回后及時通報辦公室,駕駛員不得無故離崗。

          四、辦公室在安排出車時盡量做到同向多人次合理安排,合理用車,用車人員應該服從。

          五、有駕駛執照的部門負責人允許自行駕車。如需自行駕車,需在下班前或休息日前一個工作日內到辦公室辦理相應手續:登記領取車鑰匙,用車返回后應及時交還。

          六、原則上實行駕駛員定車定人安排,特殊情況由辦公室作適當及時調整。

          七、車輛保養

          1、駕駛員應及時保養、維護好車輛,并確保車輛處于良好的技術狀態,隨時保證使用車輛的正常運行,要確保行車安全。如遇特殊情況,車輛不能正常運作時,要及時報告辦公室,妥善解決,以備用車之需。

          2、公司車輛一律停放在公司院內指定地點,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驅車外出停放,如因違而影響工作以至造成事故者,除視情節輕重予以處罰外,由肇事者本人承擔全部責任并賠償經濟損失。

          3、每次接車或出車前,駕駛員須檢查車輛外觀各部位的完好狀況。如發現意外損壞,應查明原因。否則按駕駛員意外損壞處理。

          八、車輛相關費用報銷、行車線路及違章

          1、車輛的保險費、養路費、過路費、油費、及凡因公使用的費用,除規定由相關部門主管外(如保險費),駕駛員憑發票、出車單等單據按照《因公出差及差旅費報銷管理辦法》進行報銷。

          2、車輛需要修理或添置各類用品時,先填寫“申購單”經總經理審核,并報辦公室核準后,填寫“維修保養記錄表”,事后開票附申購單經辦公室初審,財務部審核,報總經理批準后報銷。如在行車途中,發生非人為的故障(如爆胎等現象),司機必須立即打電話報告辦公室后,再進行維修。回公司后必須迅速補上相關手續。

          3、駕駛員在行駛過程中發生摔、碰、撞等意外小事故的,駕駛員須自行負責車輛維修,并承擔維修費用。

          4、公司駕駛員如有違交通規章(如闖紅燈,違章停車等),造成罰款的,公司不予報銷(特殊情況除外),由違規駕駛員個人承擔責任,并準時交納罰款。如有違章而不按時交納罰款,一經發現除賠償外,公司將從嚴處分。一個月內如發生超過3次違章事故,駕駛員給予開除處分。

          5、出車途中如發生交通事故,如屬于公司方駕駛人員責任,除責任人必須承擔肇事責任并賠償公司損失外,公司對駕駛人員將給予處分。

          九、已取得駕駛證的公司人員自行用車/駕車,違章及事故處理按以上規定執行。

        車輛管理制度11

          本《車輛進出校門管理制度》旨在規范學校內部及周邊交通秩序,確保師生安全,提高校園管理效率。制度主要包括車輛準入標準、進出流程、停車管理、違規處理及應急措施等方面。

          內容概述:

          1. 車輛登記與許可:對所有需進入校園的車輛進行登記,發放通行證,并設定特定的車輛準入條件。

          2. 進出流程規定:明確車輛進出校門的.時間、路線和速度限制,以及與保安的溝通與配合要求。

          3. 停車管理:設定指定停車區域,規定停車規則,包括臨時停車和長期停放。

          4. 安全監管:設立監控系統,對車輛進出進行實時監控,預防安全隱患。

          5. 違規處理:制定違規行為的處罰辦法,包括警告、罰款、取消通行證等。

          6. 應急預案:針對突發情況如交通堵塞、事故等,設定應對策略。

        車輛管理制度12

          一、公司車輛由辦公室統一管理

          二、車輛使用按先上級、后下級

          先急事、后一般事;先滿足工作任務、接待任務,后其他事的原則安排。除公司領導或各部門到有關部門、工地辦事外,單獨一人在城區辦事,原則上不安排車輛。

          三、外單位借車,需經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安排

          四、車輛駕駛實行專人專車,專車專管

          面包車由投資發展部使用,由該部統一領油、維修、持有手續、承擔責任。如有臨時安排,其他部門用車,在用車期間內承擔責任,保持車況完好。

          五、車輛在下班后或節假日必須停放公司院內,并采取必要的防盜措施

          六、車輛實行定點維修,需維修的項目由駕駛員列出清單后,由辦公室報總經理批準

          七、車輛用油由辦公室統一購買,油票由辦公室發放登記,桑塔納轎車每100公里按12升耗油量計算,面包車每100公里按9升耗油量計算,節獎超罰

          公司車輛一律憑票到指定加油站加油。

          八、辦公室建立車輛的用油臺帳,每月核算一次,嚴格按行車里程與百公里耗油標準核發油料,并做到每月核對無誤

          九、駕駛員應做到合理用車,節約用油,將油耗控制在指標以內,特殊情況需增補油票的,須報公司領導批準

          十、車輛在外加油須經公司領導審批,否則不予報銷

          十一、駕駛員不得私自出賣油料和將油料贈送他人,如有發現,按貪污論處

          十二、辦公室應按時辦好車輛保險、養路費繳納等各項手續,車輛有關證件及資料由駕駛員妥善保管

          十三、違規與事故處理

          1、下列情況,違反交通規則或事故的經濟損失及責任由駕駛員負擔:

          (1)無照駕駛;

          (2)未經許可將車借予他人使用;

          (3)違反交通規則引起的交通肇事;

          (4)違反交通規則,其罰款由駕駛人員負擔。

          2、意外事故、不可抗拒原因造成的車輛事故由公司酌情研究處理。

          二、日常管理

          1、公司車輛分為辦公室直管車輛、業務科室專配車輛。辦公室直管車輛主要用于公司領導公務活動、科室緊急情況用車,一般情況下,科室工作人員外出不派車;業務科室專配車輛主要用于本科室業務工作用車。必要時,辦公室對業務科室專配車輛實行統一調度。

          2、辦公室直管車輛由辦公室安排。科室因特殊情況確需用車,可到辦公室填寫《車輛使用派車單》,報請總經理同意。駕駛員憑《派車單》出車,費用按1元/公里標準在科室成本中列支。

          3、公司所有車輛保險由辦公室負責統一辦理,辦公室根據相關政策,考察選擇保險公司。

          4、駕駛員通訊必須保持24小時暢通。除指派用車外,駕駛員必須按時上下班,保證在崗在位,自覺服從調度,做到隨叫隨到。非工作時間,車輛必須停車入庫或停放在辦公室指定位置。未經批準不準擅自出車。不準駕車到娛樂場所。

          5、駕駛員請假半天以上,須將車鑰匙交回辦公室。

          6、公司所有車輛一般不得用于辦理私事或外借使用。因特殊情況私人用車必須經領導批準。燃油費、過路過橋費、司機補助費及其他費用均由用車人承付。

          三、安全管理

          1、公司車輛實行定人定車責任制,專人駕駛,禁止私自將車輛交他人駕駛。

          2、駕駛員應加強安全法律法規、安全知識和安全技能學習,牢固樹立安全第一意識,自覺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交通規則,禁止酒后駕駛,做到謹慎駕駛,確保安全。

          3、駕駛員應嚴格遵守車輛操作規程,加強對車輛的經常性安全檢查,定期維護保養,嚴禁帶故障出車。

          4、駕駛員出車,必須帶齊有關證照。

          5、車庫和車輛須按規定配備有效的'消防器材。

          6、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發生事故必須立即電話報告辦公室,并在回單位后寫出書面情況報告。

          四、維修管理

          1、車輛實行定點維修。一般情況下駕駛員須擬出維修清單經批準后方可維修,由辦公室會同財務科負責結算維修費。汽車大修須經辦公室認真調查核實后提出車輛維修計劃,報總經理批準,按規定辦理維修報批手續。

          2、因公外出,途中車輛發現故障需臨時維修,須請示隨車領導同意后,方可就地維修。駕駛員需持舊部件及有效票據進行費用核銷。凡未按要求、私自維修的,費用自行承擔。

          五、油料管理

          1、實行“統一管理、定點加油、分車核算、定時公布”制度,駕駛員持油卡加油。辦公室直管車輛油卡充值由財務人員購買,主卡由辦公室管理。

          2、除長途行車和特殊情況外,不得自行購買油料。外出途中購買油料須經隨車領導簽字,辦公室審核后方可辦理報銷。

          3、駕駛員應建立行車記錄,如實記錄行車日期、時間、去處、事由、乘車人、里程、加油等情況,作為審核差旅費和有關費用報銷的依據。

          六、獎懲辦法

          (一)對模范執行本制度,工作成績顯著的駕駛員給予獎勵。

          設立車輛安全獎。對安全行車無事故者,按每月50元標準給予獎勵,年終對照本規定由總經理和財務部進行綜合評比確認后,實施獎勵。

          (二)對違反紀律及有關規定,造成不良后果者視情節輕重予以處理。

          1、凡發生行車事故者,駕駛員需寫出書面檢查,扣發駕駛員當月獎金。事故情節嚴重者,給予通報批評、調離崗位直至待開除公司。

          2、擅自出車發生事故,駕駛員承擔全部責任,并給予開除處理。

          3、駕駛員將車輛私自交他人駕駛發生事故,由該車駕駛員承擔一切責任,并給予開除處理。

          4、工作時間外,車輛未按指定地點停放,發現一次,扣發崗位補貼20元;造成損壞,損失費用全部由駕駛員承擔,并追究責任人相關責任。

          5、未帶齊相關證件、違反交通法規,受到交警部門處罰,費用由責任人自理。丟失車輛證件、牌照及駕駛證的,駕駛員承擔全部證、照補辦費用。

          6、酒后駕車發生事故,駕駛員承擔全部責任,并給予開除處理。

          7、駕駛員私自將油料外流,一經發現,賠償三倍油料價值款,給予開除處理,并在公司通報批評。

          8、駕駛員無故不出車的,由此產生的交通費用由駕駛員全額負擔。

          七、附則

          1、辦公室對本制度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2、本制度由辦公室負責解釋,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車輛管理制度13

          1目的

          為使醫院董事、總經理等高管人員使用的車輛(下簡稱“工作車輛”)以及公務車輛調配合理,使用安全、高效、節省,統一規范車輛管理流程,制定本制度。

          2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集團下屬各醫院及籌備處的工作車輛與公務車輛的管理。

          3職責部門

          3.1醫院車輛管理機構為院辦(人事行政部),負責車輛調度、日常監督、維修保養等;

          3.2部門(科室)公務用車需由本部門(科室)負責人向車輛管理機構提出申請;

          3.3以上所稱“車輛管理機構”下簡稱為“車管部門”。

          4要求

          4.1駕駛員任職要求

          4.1.1必須具有與所駕車型符合的駕駛證;

          4.1.2本地實際駕齡五年以上;

          4.1.3身體健康、40周歲以下(已婚人員優先);

          4.1.4素質好,為人忠厚;

          4.1.5無煙、酒、賭嗜好;

          4.1.6入職時須簽勞動協議和擔保協議書。

          4.2工作車輛、公務車輛使用要求

          4.2.1醫院高管人員工作車輛及其它公務車輛均配置專職駕駛員; 4.2.2禁止任何人員在工作時間及非工作時間用車不使用專職駕駛員而擅自駕車的行為;

          4.2.3公務車輛在工作時間及非工作時間因公用車,必須由部門(科室)負責人填寫《公務用車申請單》,并嚴格履行審批手續;

          4.2.4駕駛員憑《公務用車申請單》的有關項目內容履行職責。超路線、超項目、超時間時,用車人必須及時報告并事后在審批手續上補充說明; 4.2.5車輛在節假日或每日下班收車時,必須停放在單位指定地點; 4.2.6車輛鑰匙及行駛證件統一由車管部門授權專職駕駛員保管。非經車管部門主管同意,任何人不得私自持有或保管車輛鑰匙或行駛證件。

          5原則及程序

          5.1用車原則

          5.1.1工作車輛根據領導上下班時間、工作時間內的公務情況,安排使用。當工作時間內無公務外出,醫院因重要公務急需用車,而沒有其他車輛可調配時,由車管部門負責人向工作車輛專用人報告后調配使用; 5.1.2公務車輛在工作時間內由車管部門統一安排、調配;

          5.1.3醫院領導因公外出或辦理緊急重大事項用車優先。多位領導同時提出用車時,原則上按職級從大到小依次安排;

          5.1.4任何部門、任何人員因公外出沒有公務車使用而必須搭乘出租車時,需經車管部門主管許可后方可報銷交通費用;

          5.1.5非工作時間用車、因私用車、外單位借用車輛,由總經理(或授權車管部門負責人)批準。

          5.2用車程序

          5.2.1各部門工作時間及其它時間因公務用車,應提前兩小時填寫《公務用車申請單》報車管部門后,統一由車管部門負責人調配出車;

          5.2.2駕駛員按照批準的《公務用車申請單》有關項目嚴格執行出車任務。

          6車輛管理

          6.1車管部門負責建立詳實的車輛管理檔案,按規定辦理交納有關費用,按規定審計車輛費用憑證;

          6.2堅持對每日用車情況的管理,掌握車輛的里程、油耗、維修、整潔保養等事項;

          6.3堅持對定點停放車輛,定點加油、維修的`檢查、監督、管理,發現異常予以糾正或處理;

          6.4堅持日常教育、督促駕駛員安全駕駛車輛;

          6.5車輛檢修或維修費用在5000元/次以上,由總經理核準;車輛檢修或維修費用在10000元/次以上的,由執行董事(或呈報董事長)核準;

          6.6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應馬上報告車管部門負責人及上級主管,車管部門應積極辦理有關事故事宜。

          7罰責

          7.1不用駕駛員而擅自駕駛車輛,無論因公因私,無論任何職級,每發現(發生)一次,對當事人扣款100元;若發生交通事故,按事故所有費用扣罰當事人;若駕駛員同車同行而讓他人駕駛的,駕駛員亦按本條規定處罰;

          7.2未辦理出車手續而出車的,扣罰駕駛員100元/次;駕駛員擅自把車鑰匙交他人駕駛的,按責任條款7.1處理;

          7.3非公務和非工作時間的私事用車,非經有權批準人同意而出車的,扣罰當事人100元/次。給與車輛鑰匙者與當事人承擔連帶責任;

          7.4酒后駕車或違章違規駕車,一經發現,扣罰當事人(駕駛員)1000元/次;發生交通事故由當事人(駕駛員)承擔全部責任;

          7.5未按規定停放車輛的,扣罰駕駛員20元/次;車輛保養不善的,按造成損害程度由駕駛員承擔經濟補償責任;

          7.6對違反本規定第7條責任條款中的7.1.7.2.7.3.7.4任意一項,將根據事件嚴重程度在醫院或集團范圍內給予處罰通報。發生交通事故時,同時解聘駕駛員。

          7.7以上責任扣款,在當月薪酬中兌現,舉報人按扣款100%獎勵(對舉報人予以保密)。

          醫院相關人員出現違反本規定未執行或難于執行處罰時,由總部人事行政部與財務部監督并強制執行。

          7.8駕駛員出車過程中因違反交通法規而被交警部門處以違章罰款時,由駕駛員自行承擔全部罰款費用。

          車輛管理制度及流程篇為使我院車輛管理更加規范化、合理化、統一化,本著“節約開支,合理使用,減少漏洞,杜絕事故”的原則,合理進行調配和使用,保證每部車輛在醫院的行政和醫療工作中充分發揮服務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車輛使用管理:

          1、醫院各種公務車輛由院辦公室統一管理和調度,車輛使用實行派車單制度。派車本著“先急后緩、保障重點”的原則,車輛使用范圍包括:院領導和各職能科室因公外出用車、各種會議用車、醫院統一組織的集體活動用車、請專家會診用車以及經院領導批準的其他用車。

          2.120救護車由急診科負責調度,救護車主要用于120急癥救護使用,未經請示批準,任何人不得隨意改變“120”值班車輛用途。確因工作需要改變車輛用途的,由急診科書面向分管院長請示經同意后方可改變,并在規定期限內恢復其原用途.外出醫療急救用車,由醫務科請示分管領導后調配,醫務科安排出車后報院辦公室備案。

          3、院領導黃州區內辦公用車,由辦公室合理派遣;黃州區以外辦公用車,須報請分管領導批準。醫院各職能科室使用車輛,需提前一天到院辦公室填寫車輛使用申請單,并寫明用車時間、地點、事由經辦公室主任和分管領導簽字同意后,由院辦公室統籌安排,并填寫車輛使用派車單通知出車司機;超出黃州區范圍的,必須由院長批準。凡事先未填申請單的部門,用車不予保障,使用車輛時應按派車單批準的路線行駛,不得隨意指使駕駛員更改行車路線。

          4、醫院所有職工用車原則上不予安排,確有特殊情況需要用車,由本人寫出書面申請,經分管領導和院長批準后,院辦公室給予安排。

          5、司機必須憑派車單出車,未經允許不得私自出車,否則發生交通意外,由本人承擔全部責任并賠償損失。

          6、醫院所有車輛在節假日或每日下班收車時,必須停放在單位指定地點,車輛鑰匙統一由醫院辦公室保管。非經分管領導和院長同意,任何人不得私自持有或保管車輛鑰匙。(值班車輛鑰匙由值班司機保管)。

          7、嚴禁公車私用,嚴禁公務車輛參加婚喪嫁娶等活動;嚴禁駕駛員在非工作日、非執行公務擅自動用公務車輛。凡公車私用造成違章及交通事故,由責任人承擔后果并賠償經濟損失。

          8、司機每次出車回院后,要及時告知院辦公室,以便辦公室掌握車輛情況,合理調配。如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應及時通知院辦公室,并說明原因。

          9、醫院車輛專職司機,負責車輛的保管和維護,每次出車后要對車輛進行清洗、擦拭,并要定期進行檢修、保養,以保證安全行駛。

          10、救護車內的急救設備和物品必須保持完善,不得隨意挪用。救護車司機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以適應搶救需要,不得無故脫崗,保證隨叫隨到。

          11、司機駕車時應嚴格遵守交通規則,證件配戴齊全,不酒后駕車、疲勞駕車,凡因自身原因違章或證件不全被處罰,所有后果及費用由駕車司機本人負責。

          12、院辦公室車輛管理負責人,負責建立詳實的車輛管理檔案,按規定辦理交納有關費用,按規定審計車輛費用憑證;所有車輛有關證件的年檢及保險資料統一由院辦公室保管,并負責安排

          13、醫院車輛一般情況不予外借,上級部門或相關單位因工作原因,確需借用車輛的,必須經院長同意后辦公室方可安排借用。

          二、車輛油料及維修管理

          1、機動車輛的維修實行分級管理,機動車輛有故障后,駕駛員要及時向辦公室報告,確需維修的由辦公室簽字后報分管領導審核辦理。

          2、實行車輛百公里耗油標準,超出部分由司機負責。車輛用油由辦公室出具加油單到定點加油站加油。用車加油做詳細登記。外出在外加油由辦公室簽字后,報請院長審批,方可入庫報銷。

          3、車輛需要維修時,由辦公室寫出書面申請,經分管領導核準后方能進行,重大檢修項目須經院長審批同意。路途中遇特殊情況需就近修理的,事后要及時按照上述程序補辦手續。

          4、車輛維修必須在醫院定點修理廠維修,維修車輛時,辦公室書面報請分管領導批準并注明維修部件、費用及時間等后,方可保養或維修。

          5、車輛檢修或維修費用在5000元/次以下,由分管領導核準,車輛檢修或維修費用在5000--10000元/次的,由院長核準。

          三、司機管理

          1、實行車輛出勤登記制度,司機每次出車均需將出車事由、地點、開車時間、到達時間、回車時間、到院時間、公里數、耗油數登記清楚,備查。

          2、司機要堅守工作崗位,接通知后保證按時出車,保持車容整潔衛生,定期進行車輛的檢修、保養,保證車輛安全行駛。

          3、司機擅自出車,造成車輛損壞和責任事故,所需費用等均由本人承擔,并追究責任,造成后果者自行承擔相應責任。

          4、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執行醫院各項管理規定,禁止酒后開車,嚴禁車輛交給他人駕駛,駕駛員出車過程中因違反交通法規而被交警部門處以違章罰款時,由駕駛員自行承擔全部罰款費用。

          5、車輛保養費、維修費、停車費、過路費、油料費等憑票據和出車登記及派車單報銷。

          6、無論值班、休息手機應保持24小時通暢,所有車輛駕駛人員必須服從統一指揮。

          7、實行交接班制度,保持車輛狀況處于良好狀態(急救物品、油、擔架等),不得帶“病”出車。

          8、本規定自二O_年月日起執行,過去有關規定與本規定不符的,以本規定為準。

        車輛管理制度14

          一、本站接納的參營車輛必須是經交通運政安全檢測部門檢測合格,并具有交通運政部門核發的有效證件的營運車輛,不合格車輛進站一律不予接納。

          二、本站由運政執行室設立營運車輛安全檢查崗、營運手續檢查崗、出站檢查登記崗,指定專人負責檢查營運車輛的技術狀況、參營手續和載客情況,并對營運車輛實行強制安全例檢,未例檢或例檢不合格的車輛嚴禁發班運行。

          三、例檢人員應首先確認車輛是否在二級維護有效期內,再按規定的部位和要求對營運車輛進行安全檢查,檢查合格后,按規定填寫安全檢查登記表并在安全檢查合格通知單上簽字,通知單交駕駛員。

          四、例檢人員在檢查中發現有不合格情況時,應立即通知營運車輛駕駛員進行整改并作好記錄,整改合格后,才能開具安全檢查合格通知單;整改后仍不合格,需停班的',應及時通知調度室。

          五、營運手續檢查人員應按規定檢查營運車輛的行駛證、道路運輸證、線路標志牌、駕駛員駕駛證、從業資格證,超長客運應檢查派車通知單,在確認牌證齊全有效后,填寫營運手續檢查登記表,并在安全檢查合格通知單上簽字。

          六、營運手續檢查人員在檢查中發現不合格情況時,應立即通知營運車輛駕駛員進行整改并作好記錄,整改合格后,才能在安全檢查合格通知單上簽字;整改后仍不合格,需停班的,應及時通知調度室。

          七、調度室在接到營運車輛安全檢查合格通知單、確認營運車輛

          符合安全要求后,才能對車輛安班,售票處才能按道路運輸證核定的載客人數售票。不允許安排未經安全檢查或安全檢查不合格的營運車輛應班。

          八、出站檢查人員應認真核對車輛、駕駛員是否相符,清點人數,檢查車輛超高、超載情況,填寫出站檢查登記表。駕駛員在出站檢查登記表上簽字,檢查人在安全檢查合格通知單和出站檢查登記表上簽字并對駕駛員進行安全提示后才能放行車輛。

          九、出站檢查人員在檢查中發現不合格情況時,應立即通知駕駛員進行整改并作好記錄,整改合格后,才能放行車輛;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應終止其營運,并通知調度安排車輛轉運乘客。

        車輛管理制度15

          一、目的:

          為加強公司行政辦公車輛管理,規范用車程序,保障車輛安全,杜絕違章,減少浪費,特制訂本制度。

          二、出車范圍:

          (一)一類用車范圍:

          1、公司領導外出工作;

          2、受公司領導委托,外出工作用車;

          3、客戶、領導或檢查組來公司視察、檢查用車。

          (二)二類用車范圍:各部門同事因工作所需,必須用車。

          三、出車程序:

          1、一類用車范圍內:由行政部及時派車。

          2、二類用車范圍內:用車人員須提前一天向經理申請(填寫,此單放置行政部處),并將此單交至行政部審批,以便統一調度。

          3、行政部享有派車批準權限,在收到后,及時給予答復。

          4、用車人員因特殊、緊急事急需用車,須提前一小時向經理申請(填寫),經行政部同意后調派車輛,來不及填寫者事后補填。

          5、車輛調度原則以送達先后順序及辦理事務的輕重緩急程度安排車輛。

          6、行政辦公車輛不得擅自用于私事,如確實需要,可直接向總經理申請,由總經理通知行政部安排。

          7、如出現安全等緊急情況,無須任何審批手續,可先派車,事后補辦。

          四、駕駛資格:

          行政辦公車輛原則上必須由專職駕駛員駕駛,熟練駕駛。

          五、出車項目:

          (一)駕駛員出發前,先檢查車況,如:剎車系統、輪胎、油等及核對公里數,如發現異常,應向直屬上級報告,并在上注明,否則視為駕駛員人為損壞。

          (二)駕駛員使用車輛回司時,須如實作好行車記錄,并于每月25日將交直屬上級確認,若發現異常情況,應及時注明并報備。

          六、報銷核查:

          實行周核查制,由行政部負責核查,報銷費用時需出示此表。

          七、損壞責任:

          本制度所指的損壞是指:因操作不當或非正常情況下造成的損壞;因私使用造成的損壞;出車人員如有意隱瞞或擅自借予他人使用造成的損壞,由出車人員承擔。

          八、報修程序:

          車輛故障因自身不能解決需修理廠修理時,駕駛員送檢修前必須經直屬上級認可。

          九、整潔衛生:

          駕駛員對所管理和使用的'車輛要隨時做到車容整潔衛生,對車容不整潔造成罰款,罰款自付。

          十、管理責任:

          行政辦公車輛由行政部統一管理,并建立管理檔案。車輛相關資料、文件(含保險)由行政部負責保管,并負責一切費用繳納及管理。

          十一、費用控制:

          行政辦公車輛費用由作出年行政部作出年度費用計劃(保險、燃油、路橋、停車洗車、維修、年審等費用),并進行月度實績管理。

          所記載的里程數與車輛里程表數不相符,差額里程數由駕駛員或使用者繳納汽油費。經呈準的非公務用派車,應負擔使用里程的燃油費,由申請人于派車翌日連同行車鑰匙一并交行政部。

          十二、違規處理:

          車輛行車途中因違反交通規則的違規罰款,公司與使用人/駕駛員各自承擔一半費用。非公務派車,由使用人自行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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