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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技術管理相關制度
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制度,制度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為了維護正常的工作、勞動、學習、生活的秩序,保證國家各項政策的順利執行和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訂的具有法規性或指導性與約束力的應用文。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醫療技術管理相關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醫療技術管理相關制度1
一、本制度所指醫療技術,是指醫務人員以診斷和治療疾病為目的,對疾病做出判斷和消除疾病、緩解病情、減輕痛苦、改善功能、延長生命、幫助患者恢復健康列入科研項目或已經科研成果鑒定需用于臨床的診療技術。
二、醫務人員開展臨床科研項目使用醫療技術時應當遵守本制度。
三、醫務人員開展臨床科研項目使用的醫療技術應當遵循科學、安全、規范、有效、經濟、符合倫理的原則。
四、醫院對醫務人員開展臨床科研項目使用的醫療技術實行分類、分級管理。
五、醫務人員開展臨床科研項目使用的醫療技術相關管理與審批程序由醫務科、科教科負責監督落實。
六、醫療技術管理委員會對第一類醫療技術的臨床應用能力進行審核。第二類、第三類醫療技術臨床應用前需由醫務科負責向衛生廳或衛生部提出申請,在衛生行政部門審核通過后方可實施。
七、醫務人員開展臨床科研項目使用的醫療技術必須由醫院醫療技術管理委員會組織對手術、介入、麻醉等高風險技術項目操作人員進行資格的審批、許可授權管理。
八、醫務人員開展臨床科研項目使用的醫療技術中涉及手術準入制,必須按醫院規定將手術分為四個等級,只允許具有相應等級或以上資格的手術者獨立操作(具體參見《手術分級管理制度》)。
九、醫務人員開展臨床科研項目使用的醫療技術必須符合診療技術規范,不得將不成熟的技術應用于臨床科研工作中。從事臨床科研活動的醫務人員,必須是經過注冊的衛生技術人員,不允許非衛生技術人員從事診療活動。各種有創的操作技術項目在獨立操作之前必須經過培訓,經科室質量與安全管理小組考核批準后,才能單獨操作。
十、醫務人員開展臨床科研項目使用的醫療技術(包括手術、有創操作)在開展前,必須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術前討論,嚴格控制適應癥、禁忌癥以及其他替代療法實施的可行性。做好充分的術前準備,包括醫患溝通、患者的知情同意、術前病情評估、術中術后可能出現的意外及防范措施等。
十一、臨床科研開展過程中,凡發生醫療技術損害的,操作人要立即報告科主任,在積極迅速進行補救的.同時須上報醫務科,如需要,醫務科組織相關科室力量進行全力補救,將損害降到最低程度。
十二、臨床科研中已開展的醫療技術,當技術力量、設備和設施發生改變,可能會影響到醫療技術的安全和質量時,經醫療質量與安全管理委員會討論后,醫院下達中止此項技術開展的指令,有關科室必須服從,不得違反。
十三、醫務人員開展臨床科研項目使用醫療技術應用過程中有違反《執業醫師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和《人體的器官移植條例》等法律、法規行為的,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處罰。
醫療技術管理相關制度2
為了進一步提高醫療質量、保障醫療安全,增強主動服務意識,提高服務質量,減少醫療缺陷、醫療差錯、醫療事故的發生和因此而產生的醫療投訴及醫療糾紛,結合本院實際,制定醫療風險預警制度。
一、范圍
醫療技術風險是指醫療服務過程中存在或出現的可能發生醫療失誤或過失導致病人死亡、傷殘以及軀體組織、生理功能和心理健康受損等不安全事件的危險因素,無論不良后果是否發生以及患者是否投訴,均屬預警監控范圍。
二、原則
醫療技術安全預警工作應遵守“以病人為中心”的服務宗旨,以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范、常規為準繩,以深挖細找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各環節存在的安全隱患為主要手段,達到及時消除安全隱患并警示責任人,從而確保醫療安全的目的'。
三、要求
醫院領導、職能管理部門、各科室、各級各類專業技術人員,按職責和分工,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做好預警工作。
四、技術風險預警分級
根據工作和醫療活動中因失誤造成的醫療缺陷的性質、程度及后果,將技術風險預警分為三級。
(一)一級預警項目
指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操作規程和常規,但尚未給患者或醫院造成損害或招致患者投訴等不良后果的情形。
1.違反工作紀律
。1)上班或值班時間擅自離崗、脫崗,班前班中飲酒影響正常工作;
。2)為患者進行診療服務過程中,不遵守職業禮儀,聊天、打手機;
。3)違反職業道德和醫療保護原則,不負責任地透露或散布有關患者的情況;
。4)不負責任地任意解釋醫院規定和其他科室、其他醫務人員的工作,造成患方誤會或不滿;
。5)診療工作中違反醫療保險有關規定;
(6)違反醫德規范,以醫謀私,吃拿卡要,收受紅包。
2.違反診療規范
。1)違反首診負責制有關規定;
。2)危重患者來診后,未在3分鐘內開始搶救;
。3)門急診醫師對3次就診未能確診的患者未安排會診或請上級醫師復診;
。4)門診、急診或住院會診時,未在規定時限內到達,或未診查者只看病歷進行“書面會診”或“電話會診”;
。5)門診、急診醫師不見病人即開具“住院證”;
。6)病房醫師不查病人即開出醫囑;
(7)三級醫師查房不及時、不認真,記錄、簽名、審簽不規范、不及時;
(8)住院患者病情惡化處理效果不佳時,未及時請上級醫師會診指導;
。9)疑難病例未及時提請科內、科間或院外會診;
。10)對需要立即執行的醫囑,醫師未通知護理人員從而導致執行延遲;
(11)對危重患者未進行床頭交接班,或未按規定書寫交班記錄;
。12)臨床醫師發現傳染病未按要求進行報告,出現遲報、漏報;
。╨3)麻醉醫師對手術患者術前未訪視,或術后24小時內未隨訪;
。14)手術科室對重大手術未按手術分級管理權限履行報批手續;
。15)手術醫師在手術后未及時診查患者,患者手術后3日內無上級醫師查房;
。16)錯發、漏發藥品,但未造成不良后果,尚未引起患者投訴;
。17)因醫方對擇期手術準備不足,延誤手術進行;
。╨8)供應或使用過期失效的滅菌器械或不合格材料,尚未造成不良后果;
。19)護理環節未正確執行醫囑;
。20)錯采標本,錯貼標簽,錯用抗凝劑等導致不能正常檢驗;
(21)違反處方管理規定,藥物適應證、禁忌證、劑量、用法、配伍等方面出現錯誤,尚未造成不良后果;
(22)發生嚴重工傷、重大事故、傳染病暴發流行等事件時,未及時上報;
。23)患者轉科治療過程中,轉出科室未提前聯系妥當或轉入科室借故拒絕或拖延轉入。
3、醫療保障缺陷
。1)搶救藥品器材質量不合格,過期失效,供應、補充、更換不及時,賬物不符;
(2)設備、器材出現故障,維修不及時影響正常使用;
。3)醫技科室對儀器設備疏于維護,違規操作,導致結果失真;
(4)醫技科室疏于查對,弄錯標本、項目或檢查部位;
。5)遺失檢查檢驗標本;
。6)特殊標本、病理標本保存時間不符合上級規定;
。7)檢查檢驗結果出現可疑、或意外陽性結果時,未進行復核、主動報告或未通知臨床科室及時重查;
。8)藥劑科未能及時發現處方中用藥不當、用法錯誤、配伍禁忌、違規超量等風險;
。9)調配中藥處方時,對需要先煎、后下、沖服等特殊處理的藥物未單包注明;
(10)調配中草藥不使用計量器具;
。11)營養餐內有異物或質量、衛生達不到規定要求;
。12)劃價收費錯誤,導致患方投訴;
(13)計算機網絡疏于維修和管理,導致運行障礙,影響正常工作。
4、診療記錄缺陷
。╨)門急診醫師未及時、規范書寫門急診病歷;
。2)門急診病歷、住院病歷中未記錄藥物過敏史,輸血患者未記錄輸血史;
(3)未在規定時限內完成入院記錄、首次病程記錄、日常病程記錄及規定應當記錄的其他資料;
(4)對轉科轉院患者,未書寫轉科、轉院記錄;
。5)對意外死亡病例,未及時報告醫務科或總值班;
。6)大中型手術未按手術分級管理規定進行術前討論并完成討論記錄;
(7)未認真履行知情同意手續,并及時、規范、嚴密地簽定知情同意文書;
。8)診療資料記錄不真實、不完善、不及時、不規范,造成安全隱患;
。9)出具各種虛假診斷證明,或超越專業權限出具醫學證明;
。10)各種診療記錄和資料書寫不規范、字跡潦草、簽名不正規、越權簽名或未進行審簽;
。╨l)以刮、涂、擦等違規方式修改病歷資料;
。12)診療科室、病案室保管不周,造成病歷丟失、損壞或被違規復制。
。ǘ┒夘A警項目
1、因發生一級風險預警引起患方投訴;
2、一年內累計發生兩次及兩次以上一級風險預警;
3、由于責任者的過失,造成非事故性治療缺陷,給醫院造成經濟損失(經協商、調解或法院判決)。
。ㄈ┤夘A警項目
。薄⒁荒陜劝l生兩次及兩次以上二級風險預警;
2、由于責任者的過失,造成非事故性醫療缺陷,給醫院造成經濟損失(經協商、調解或法院判決);
3、出現醫療事件釀成醫療糾紛,雖未認定為醫療事故,但責任者過失嚴重,情節惡劣,嚴重損害了醫院聲譽;
4、發生嚴重違反醫德醫風事件,被上級通報或新聞媒體曝光,造成較壞的社會影響。
五、醫療技術風險預警信息來源
(一)各級各類查房:醫師三級查房、護理查房、臨床藥師查房、院長查房、醫德醫風查房等;
(二)職能管理部門日常檢查、監督、考核、評價、分析、反饋;
(三)各級各類專業技術人員日常工作中的反映和積累;
(四)監督員提供;
(五)衛生行政部門和上級領導機關監督檢查提示或通報;
(六)患方反映、投訴、舉報;
(七)醫療糾紛、醫療事故啟示等。
六、醫療技術風險預警處置程序
(一)立案
1、自查立案
醫務科、護理部、門診部、臨床科室、醫技科室、藥劑科及其他有關部門日常工作中檢查發現預警項目內容,均有權利和義務立案處理。
2、投訴立案
院辦室、黨辦室、維權科、醫務科、護理部等職能管理部門接到投訴,經核實確系風險預警內容時,應在24小時內立案。
(二)處理程序
1、屬于自查立案的,應當限期整改并做好記錄。
2、屬于投訴立案的,應在受理投訴后48小時內通知被投訴單位并限期整改。
3、被二、三級醫療技術風險預警警示的當事科室或當事人,接到通知后最遲在48小時內必須主動作出檢討或說明,根據情節、后果、態度和整改結果,10日內作出處理。
4、經依法鑒定認定為醫療事故的醫療事件,按照處理醫療事故的相關規定以及醫院有關規定處理。
(三)處罰
1、根據警示等級、情節輕重與后果,參照態度和一貫表現,確定處罰度。
2、做出處罰決定時,要區別直接責任與間接責任,合理地確定責任者在綜合原因中應負的責任比重。
3、對于受到風險警示的部門和個人,堅持教育為主、處罰為輔的原則;對于及時發現風險、努力補救、避免重大事故發生的工作人員,應當給予一定的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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