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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學生考勤管理制度

        時間:2024-03-25 13:58:54 制度 我要投稿

        學生考勤管理制度

          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需要使用制度的場合越來越多,制度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為了維護正常的工作、勞動、學習、生活的秩序,保證國家各項政策的順利執行和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訂的具有法規性或指導性與約束力的應用文。想必許多人都在為如何制定制度而煩惱吧,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學生考勤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學生考勤管理制度

        學生考勤管理制度1

          為保障學校教育教學活動有序開展,營造學生學習、成長的優良環境,學校將加強學生出勤管理。經研究,特規定如下:

          一、考勤范圍

          學生上課、社會實踐活動、寄宿生的晚寢以及學校、班級、班級組織(經學校批準的)的各種活動,都納入考勤范圍。

          二、管理要求

          (一)加強學生出勤管理

          1.學生上課和各種活動出勤,由班主任負責。請假的學生應有班主任批準的書面請假條,如發現無故缺勤學生,班主任在第一時間與其家長取得聯系,了解相關情況,同時做好記錄。班主任若發現異常情況應立即報告學校。

          2.寄宿生在校期間,不允許私自離開學校。因病或其他原因確需出校的',事前必須向宿舍管理人員或班主任請假。憑出入卡由教師或家長陪同離校,返校后及時交出入卡。

          3.寄宿生晚寢期間,由宿舍管理人員負責。若發現異常情況應立即與班主任及家長聯系。

          4.課堂出勤管理:

          (1)、每一個課堂,由課代表和科任教師負責學生的上課出勤考核工作。

          (2)、任課教師應對不按規定上課的學生及時進行批評教育,上課后首先檢查學生人數并問詢缺勤原因,發現無故缺課的要及時和班主任聯系。

          (二)嚴格執行請假審批制度。

          1、學生必須按學校規定時間到學校正常上學,不遲到,不早退,不曠課。

          2、學生因病因事不能按時上學,必須嚴格履行請假手續。學生如因病因事等原因無法上課或上課期間需離校,事前應由家長向班主任請假,經班主任批準后方可生效,班主任要和家長聯系通報情況,最好讓學生家長到校接走學生,以免中途學生發生意外傷害事故。

          3、學生因病因事請假的,請假一周以內由班主任核實批準;請假一周以上由班主任核實上報,教務處批準。

          4、學生因病因事請假不能按時到校,必須由家長來校或打電話請假,學生在上課期間因病因事請假回家,班主任須主動與家長聯系了解情況,若發現異常情況立即報告學校。

          5、班級學生因不明原因不在校,班主任應在第一時間聯系家長,了解情況,同時把處理情況做好記錄。若情況異常應立即向學校匯報。

          6、如果班級學生離家出走,無論什么原因,班主任都要及時向學校匯報,并主動調查該學生有關情況,協助家長尋找學生,將相關情況做好記錄。

        學生考勤管理制度2

          根據上級指示精神,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班級工作管理條例

          1、每班級設班主任一人,班主任人選由教導處推薦責任心強,素質較高,管理能力較強的教師擔任,并報學校。

          2、在班主任的指導下,通過民主選舉產生五至八名學生組成班級工作委員會,任期一般為一學年。

          3、班委會設班長、副班長、學習委員、勞動委員、宣傳委員、體育委員、文娛委員各一人。

          4、班委會在班主任指導下全面負責班級工作。班委會要定期召開會議,分析班級情況,研究工作措施,并利用周末的班會向學生報告班級工作開展情況,廣泛征求學生對班級工作的意見。

          5、班長負責全班的日常工作,并負責布置、檢查、督促各委員的工作。

          6、副班長協助班長處理班級的日常工作,班長不在,副班長代理班長的工作。

          7、學習委員負責班級的學習工作,定期召開各科課代表會議或學生代表座談會,及時向教務科、任課教師反映學生對學習的意見和要求,督促全班同學按時交送作業,并認真填寫教學日志。

          8、勞動委員負責督促值日生搞好教室、宿舍及環境區的衛生,并組織好每周三的衛生大掃除。

          10、宣傳委員負責班級的宣傳報道工作,組織學生每月出一期班級黑板報。

          11、體育委員負責班級學生的體育工作,組織好學生做好早操、課間操,組織好學生集體活動,班級的整隊集合工作。

          12、文娛委員負責班級的文娛工作,根據班級學生的不同業余愛好組建多種興趣小組,并定期開展活動,活躍學生的課余生活。

          二、課堂管理規定

          課堂(包括教室、實驗室)是實施教學的主要場所。為保證課堂教學的順利進行,學生應自覺遵守以下規定:

          1、上課不遲到、不早退、不曠課。上課時由任課教師負責點名。

          2、教師上下課時要認真聽講,不得喧嘩、談笑。不得看無關的書報或做小動作。

          3、教師提問時學生應起立作答。學生提問時,應先舉手,經教師允許后再起立發言。

          4、上課前值日生應擦凈黑板,清理講臺,幫助教師安排演示儀器、張掛圖表。

          5、在課堂內服裝應整齊,不得穿背心、拖鞋(實驗室另有規定)。

          6、要愛護公共財物,課桌椅不得任意搬出室外或任意損壞,違反者要追究和賠償。

          7、要節約用電,最后離開教室的同學必須隨手關燈。

          8、不得亂扔紙屑、雜物、不隨地吐痰,嚴禁在課桌椅上亂刻、亂涂、亂寫,違者要追究和賠償。不得隨意在墻壁、門窗上亂貼、亂寫、亂畫。自覺維護課堂及教學樓公共場所衛生。

          三、學生考勤制度

          一、凡教學計劃中安排的學生上課、早操、勞動、及有關活動都要考勤。因故不能參加者,應事先辦理請假手續。假滿后應及時銷假。未經請假擅自缺勤者,按曠課論處。

          二、請病假應持病假證明,到本班班主任處請假。

          三、學生一般不得請事假。遇有特殊情況必須請事假者,要從嚴掌握。

          四、因故不能事先請假者,應持有關證明補假。如需要延長假期,應在假滿以前說明理由并持有關證明,申請續假。

          五、學生不得無故遲到、早退。三次遲到或早退記為曠課一學時。上課遲到超過十分鐘者,不準進入課堂,按曠課論。

          六、學生考勤工作由班考勤班長負責,每月向德育處報送一次考勤表。

          八、任課教師負責所在課堂考勤。期末將學生出勤情況記入學生平時成績。

          九、學校每月統計一次各班考勤統計。對曠課的學生,嚴格按照學校有關規定給予處理。

          四、學生文明行為公約

          為進一步提高我校學生文明素質,推動我校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培育一流的校園文化,特制定本公約。我校全體學生應自覺遵守,以實際行動樹立文明學生形象。

          一、愛國愛校追求真理宏志篤行

          二、精勤不倦鉆研創新學用結合

          三、遵紀守法明禮誠信樂于助人

          四、仁慈愛傷恭謹審慎服務病人

          五、強健體魄自信自強樂觀向上

          五、學生安全教育及管理規定

          根據上級精神,為了加強學校管理,維護正常的教學和生活秩序,保障學生人身和財物的安全,促進身心健康發展,特制定我校學生安全教育及管理規定。第一條學生安全教育及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宣傳、貫徹國家有關安全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對學生實施安全教育及管理,妥善處理各類安全事故,引導學生健康成長。

          第二條學生安全教育及管理,要以預防為主,本著保護學生,教育先行,明確責任,教管結合,實事求是,妥善處理的原則,做好安全教育和處理工作。

          第三條學生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由一名校領導分管,德育處負責組織、實施,學校各部門要積極配合,明確職責。

          第四條學校德育處負責全校學生安全教育、管理及事故處理工作。

          第五條學生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聽從指導,服從管理,注意自身的人身和財物的安全。

          第六條學生發生安全事故應及時向德育報告,并保護現場。學校應迅速采取措施,及時處理。

          第七條課間嚴禁學生相互追逐打鬧。

          六、學生課間安全制度

          一、管理目標:

          確保學生課間活動安全有序、健康向上。

          二、管理辦法:

          1、各班主任利用班隊會,按《中學生守則》、《中學生日常行為規范》的'具體要求,教育學生文明休息,不在教室、操場各處追逐打鬧,不做危險游戲,不攀爬欄桿、籃球架、鐵門等設施,不跳乒乓臺及校園各處臺階。

          2、班主任在課間隨時觀察該班學生活動情況,發現學生有不安全行為,及時制止、教育。對屢教不改的學生,通知家長到校配合教育。

          3、值班領導和教師要巡視全校學生活動情況,發現學生有不安全行為,及時制止,作好記載,將情況通知班主任,并按學校規定進行處理。

          4、學校政教處要加強對課間管理督查與指導,對發生重大事故或帶有傾向性的問題及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問題及時予以通報。

          七、體育課、體育活動課安全管理制度

          為全面貫徹學校教育必須堅持“健康第一”的指導思想,進一步樹立體育與健康課、體育活動課中的安全意識,確保每位學生在校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1、學校領導和體育組成員在平時的工作中,要加強防范意識,每學期開學協同總務部門,對學校體育教學場地、器材設施進行了認真全面的檢查,排除一切不安全隱患。

          2、每位體育教師在體育課、活動課中,要樹立安全防范意識,堅決杜絕由于教學過程中的失誤而造成傷害事故的發生。

          3、體育教師在平時的教學工作中,要加強對學生的安全教育,使學生了解各種體育器材的性能和功能,正確掌握其使用文治,做練習時知道怎樣幫助他人和自我保護。對已損壞、有危險的體育器材,及時向總務部門反映并及時維修。

          4、課堂教學過程中,學生在做有一定危險性的練習時,如:投擲、跳山羊、跳箱等,老師必須認真做好現場指導,親自把握訓練過程,及時排除不安全因素,保護學生人身安全。

          5、學校要定期檢查體育器材、場地的安全性能,一旦發現安全隱患,及時排除。

          八、上下學管理制度

          一、學生必須按照學校規定的到校時間到學校。

          二、學生在校期間,不準私自離開學校。如有特殊情況,須經班主任與家長聯系得知情況后,由家長或家長指定的親屬來接。

          三、學生在校期間,任課教師不得以任何理由讓學生獨自離開課堂或離開學校為自己辦事。

          四、班主任或值班老師對接學生的人要嚴加詢問,不準讓陌生人帶學生離開校園。

          五、班主任要經常教育學生,在上下學的路上如果獨自行走,不要與陌生人搭話,更不能跟陌生人走。

          九、學生外出集體活動管理制度

          為了貫徹落實《學校安全教育及管理的暫行規定》確保每個師生在參加各種活動中的人身安全,根據我校情況特制定以下組織師生參加校內外活動的安全手規定:

          一、學校組織師生集體外出參加活動,學校領導必須親自帶隊,確保師生的人身安全。

          二、凡在校內組織的大型活動(如文藝晚會、演講會、運動會等)其安全措施,由活動組織者和學校領導共同負責。

          三、未經學校批準而組織師生員工參加集體活動,或雖經批準但未落實安全措施而發生的安全事故,由活動的組織者負責。

          四、在組織活動(校內、校外)前,學校領導,必須對參加人員進行針對性的安全教育,聲明活動紀律和有關安全防范規定,落實安全責任人。

          十、自習課管理條例

          為了加強對學生的規范化管理,提高自習的質量,從而根本上端正我校的校風、學風,特制定條例。

          1、遵守自習的作息時間,不遲到、不早退。

          2、自習課期間,著裝得體,不穿露肩裝,不穿拖鞋,女生不披頭散發。

          3、學生如需要在自習課請假,假條需寫明原因,并經班主任或監自習老師同意方可生效。如在自習時間臨時有事,應及時向監自習老師請假,并在規定時間內返回,不得另行其事。

          4、自習課時,不允許交頭接耳,不隨便走動,每個人對號入座,不隨便調換位子,不允許外出買東西。

          7、班長應監督值日生放學后完成關窗、打掃衛生等工作。

        學生考勤管理制度3

          一、學生(含新生)應當按照學校規定的時間親自報到注冊,未經批準逾期回校注冊者,要求進行書面檢討,并經批準后才準予注冊。自每學期開學第一天起執行考勤。

          二、學生要按時參加教學計劃規定和學校統一安排組織的一切活動。學生上課、實驗、社會調查、實習、軍訓、 勞動、政治學習以及學校規定必須參加的會議等,都應實行考勤。因故不能參加者,必須請假。未經請假或超過假期者,一律按曠課處理。

          (一)按規定出勤時間完整地參加學習與活動全過程的為全勤。

          (二)學生自上課預備鈴響二十分鐘內到教室上課或參加活動者,為遲到。

          (三)學生在規定出勤時間,提前離開的,為早退。

          (四)學生在規定出勤時間內無故缺課或不參加活動者,為曠課;下列情況按曠課論處:

          1、未辦理請假手續而缺勤者;

          2、請假未獲批準而缺勤者;

          3、超假未及時辦理補假手續者;

          4、開學未如期注冊而未請假者;

          5、冒仿家長簽名請假者;

          6、偽造假證明請假者;

          7、學生上課時不按指定位置就座、實習時不按指定工位操作者;

          8、在規定的出勤時間無故遲到十五分鐘以上者,允許進入教室上課,但按曠課記入考勤;

          9、學生遲到或早退兩次折算為曠課一節;

          (五)經學校批準,已經辦理免聽、免修手續的,不記入考勤范圍。

          (六)學生要按時參加規定時間內的學習與活動,因事或因病不能參加者應當按規定辦理請假手續。

          1、學生請假審批權限。

          (1)請假1天以內,由輔導員批準。輔導員一天內批假原則上不得超過5人;

          (2)請假1天以上、1周以內,經輔導員簽署意見后,報學生科負責人批準;

          (3)請假1周(含)以上,須主管校領導批準;

          (4)凡遇考試需請假者,須經教務科批準,并辦好緩考手續,否則按擅自缺考處理;

          (5)外出教學活動期間(如實習等)請假,須經領隊教師或指導教師批準同意,獲準后才能離崗,并報學生科備案;

          (6)學生請假獲準后,將《學生請假審批條》交紀律委員,再由紀律委員向任課老師出示;

          (7)重大節假日前后原則上不允許請假,若家里真有事需要請假者,要求學生家長同意后,再經學生科負責人批準。

          (8)紀律委員因事假、病假或者其它原因不能出勤考勤的,各班應該做好考勤人員的臨時變動安排,以確保考勤工作的正常進行。

          2、事假及其辦理手續。

          學生在學習期間一般不準請事假,如有特殊情況必須請事假的,須有家長證明或電話聯系。學生請事假時,應當提前提出書面申請并在上面注明家長真實聯系電話,提供家長有關證明,填寫學校學生科統一印制的《學生請假審批條》,按規定審批權限報批,獲準后方準離校。事假原則上不得超過兩周;審批手續一般不得事后補辦。

          3、病假及其辦理手續。學生在學習期間因病不能參加學習,可以請病假:

          (1)請病假一周以內的,應當有醫院病歷證明;請病假一周以上的'應當有縣級以上醫院開具的病假證明;

          (2)有慢性病不能堅持學習而需要休學的,按《廣州城建技工學校學生學籍管理實施細則》有關規定辦理申請手續;

          (3)因病或特殊情況不能上體育課的,應當向輔導員和體育老師講清原因,獲準后,免上體育課。一個學期內都不能上體育課的,應當以書面形式提出申請,附帶有關證明送教務科審批;

          (4)學生在家因事因病不能事先請假者,或者請假期滿因事因病需要續假者,應當電話告知輔導員,回校后提供家長證明或者有關證明方可補假。不準由其他學生代請假。

          三、 考勤采取記錄的方式。記錄內容分全勤、遲到、早退、曠課、病假、事假等。

        學生考勤管理制度4

          1、同學必需遵守學校規定,定時到校,同學因事因病不能到校上課應按規定請假,未經請假或請假未經批準而不上課者作曠課處理。

          2、上課鈴響后,未進入教室試驗室的,作遲各處理。下課鈴響前,離開教室或試驗室的作早退處理。課外活動課下課前離開學校的作曠課處理。

          3、同學請假須有有關證明,因特別情況來不及當面請假者,返校后應立刻持證明辦理補假手續。

          4、有慢性病不能堅持學習的同學,應由家長寫出休學申請并持醫院證明到班主任處登記,然后到教育處辦理休學手續,休學期為半年或一年,休學期滿須到教育處辦理復學手續。經醫院證明痊俞不宜復學者,可保存學籍連續休學一年。

          5、因病或特別情況不能上體育課者,須向班主任和體育老師講清原因,免上體育課,否則按曠課處理。

          6、請假在兩日內(含兩日),由班主任審批;請假在兩日以至五日由班級組長審批;請假在五日以上由教育處審批;兩周以上由校長批準。請假需要有充分的理由,否則不予批準。

          7、凡需假的同學,必需認真填表寫請假條。

          8、各班設立考勤點名冊,按學校規定認真做好考勤記錄。

          9、各班考勤情況按學校規定,適時做好匯總、公布、小結等工作。對全勤的同學和認真考勤的'人員予以稱贊或嘉獎。同學每學期出勤情況應記入同學成績報告表和有關檔案。

          10、遲到、早退、電訊稿果較多的班主不能評為先進。嚴重遲到、早退、曠課的同學要受學校紀律處分。

        學生考勤管理制度5

          1、 學生必須按規定上課,因事因病不能上課的必須按規定履行請假手續。

          2、 學生請假必須有醫院或校醫院的證明。

          3、 任課教師必須嚴格考勤,發現學生未上課應及時上報。

          4、 嚴格遵守上課時間和課堂紀律,不遲到、不早退。

          5、 遲到、早退人次較多的班級不能評為先進班級。

          6、 曠課達到違紀處分的學生要給予相關紀律處分。

          7、 各班學習委員每月底星期五將考勤本及考勤情況上報學院學生科統計,下一星期一到學生科領回考勤本。

          為維護學校教學等工作的正常秩序,保證學校各項活動的`順利進行,培養學生的紀律觀念,特制定本制度。

        學生考勤管理制度6

          1、同學必需遵守學校規定,按時到校,同學困事、因病不能到校上課應按規定請假,未經請假或請假未獲批準而不上課者作曠課處理。

          2、上課鈴響后,即進入教室,否則作遲處處理,下課鈴未響離開教室作早退處理,下課鈴響前5分鐘離開教室者作曠課處理。

          3、同學請病假,須有醫生或家長證明,在離校前來不及請假者,返校后應馬上持證明辦理補假手續。同學請事假應在事前持家長證明或由家長來校請班主任辦理。

          4、因病或因特別狀況不能上體育者,須持醫院證明到學校醫務室辦理免上體育課證明,否則按曠課論處。

          5、請假在三日內(含三日),由班主任審批,請假在三日以上由政教處批準,請假要有充分的理由,否則不予辦理。

          6、各班設立考勤簿,選派仔細負責的.同學擔當考勤員,嚴格考勤,準時填寫。

          7、各班每周小結一次考勤狀況,每月向政教處報告一次,期末總結評比,對全勤的同學和作負責的考勤員要賜予表揚和嘉獎,同學的出勤狀況要記入同學手冊,并納入操行評定內容。

          8、遲到、早退較多的班不能評為“文明班級”和“優秀班集體”,嚴峻曠課的同學應按違紀同學處分條例進行紀律處分。

          同學請假考勤制度嚴格根據學校暫行作息時間執行,凡上課鈴聲響完進入教室的同學為遲到,下課鈴聲響完之前離開教室為早退,完全沒有到教室上課為曠課。同學考勤實施細則:

          一、各班出勤總分為10分,全部沒有遲到、早退或曠課現象得10分,若該班遲到一人扣0.5分,早退一人扣0.5分,曠課一人扣2分。

        二、不論遲到、早退、曠課一律按紀檢人員檢查時為準。

          三、同學因事因病不能堅持學習,必需履行請假手續,不得擅自離校,否則,按自動曠課論。同學每學期累計曠課72學時,學校以同學自動退學論。

          四、同學請假在紀檢人員檢查時,必需出示假條,兩天以內由班主任批準,兩天以上經班主任同意,由校長批準方可有效。

          五、班級應建立相應的考核制度,由各班班長負責把握考勤。

          六、紀檢人員由值周老師、值周同學干部、值周同學擔當,并由值周老師填寫同學出勤公布欄。

          七、值周領導和團隊負責人無定期抽查。

        學生考勤管理制度7

          1、學生應按時到校上課、不遲到、不早退、不無故曠課。學生在上課、課間休息、文體活動、集會、出外參觀訪問等學校統一規定的活動中,都執行考勤,未經請假一律不準缺席。

          2、學生在校期間,不得隨意進出校門,如有特殊原因,需離開學校的`,必須先向班主任說明,聯系家長后,開具出門條,由家長接手方可離開學校。

          3、學生請假,均應由家長出具請假條,病假一周以上,另附醫院證明。

          4、請假三天以內,由班主任批準。三天以上經班主任查實,簽注意見后,由德育處批準,十五天以上由校長批準。未辦好請假手續(病假及特殊情況例外)一律不得缺席,否則以曠課進行處理。

          5、學生一學期內請假缺課,累計時間超過兩個月,學校認為跟班學習有困難并經校長批準,可令休學。對無故曠課,遲到早退的學生,班主任要及時調查了解,進行教育。曠課累計達100節(每天按六節計),學校視情節給予適當的處分,并通知家長。

          6、每學期班主任應將學生出缺勤情況通過書面或家訪,告知家長。對一學期出滿勤、不遲到、不早退的學生,給予表揚。

          7、每個班設立網格化記錄本,每天由班主任通過晨檢午查對學生進行點名,并認真及時記錄,須將學生出勤情況填入素質報告書,向家長匯報,并存入學生檔案。(早上點名時間:8:00,下午1:00,午睡時下午2:00進行點名)

          8、學生請假須有家長或醫生證明,請假三天內的由班主任審批;請假一周以內的由班主任提出意見,德育處審批;請假一周以上的由班主任和德育處提出意見后由校長審批。請假經批準后,應將請假單交德育處備案。學生因急事或困病來不及請假,應在回校后兩天內持證明辦理補假手續。

          9、有慢性病不能堅持學習的學生,憑醫院證明申請休學一年,休學期滿后應回校辦理入學手續,經醫生證明病未愈不宜復學者,可繼續休學一年。

        學生考勤管理制度8

          為進一步加強學校管理,嚴肅校規校紀,營造良好的校園學習氛圍,根據我校的實際情況,學校研究決定制定學生考勤制度,希望全體同學認真學習,嚴格遵守。

          1、每班設考勤專管人員,負責記錄班級考勤情況,如實填寫好班級考勤記錄表,協助班主任管理班級考勤情況,班主任每月向學校教導處填報一次考勤表。

          2、學生必須遵守學校規定,按時到校,學生因事因病不能到校上課應按規定向班主任請假,未經請假或請假未經批準而不上課者作曠課處理。

          3、上課鈴響后,未進入教室實驗室的.,作遲到處理。下課鈴響前,離開教室或實驗室的作早退處理。課外活動課下課前離開學校的作曠課處理。

          4、學生請假須持請假條和班主任面請,因特殊情況來不及當面請假者,返校后應立即辦理補假手續。

          5、有慢性病不能堅持學習的學生,應由家長寫出休學申請并持醫院證明到班主任處登記,然后到教務處辦理休學手續,休學期為半年或一年,休學期滿須到教導處辦理復學手續。經醫院證明痊愈不宜復學者,可保留學籍繼續休學一年。休學最多不能超過兩年。

          6、因病或特殊情況不能上體育課者,須向班主任和體育老師講清原因,免上體育課,否則按曠課處理。兩周以上不能上體育課者需報教導處備案。

          7、請假在兩日內(含兩日),由班主任審批;請假在兩日以到五日由年級組長審批;請假在五日以上由教務處審批;兩周以上由校長批準。請假需要有充足的理由,否則不予批準。

          8、凡需請假的學生,必須認真寫請假條。

          9、每班設考勤冊,學期結束時,班主任須將考勤情況填入學生報告冊,告知家長,并載入學生檔案。

          10、各班考勤情況按學校規定,及時做好匯總、公布、小結等工作。對全勤的學生和認真考勤的學生給予表揚或獎勵。學生每學期出勤情況應記入學生成績報告表和有關檔案。

          11、學生考勤情況應作為評選優秀條件之一,曠課累計超過三節者,病假累計超過兩周者,不能參與評優。各班考勤情況作為評選優秀集體的條件之一。

          12、本制度由教導處負責解釋,并于20xx年xx月x日起實施。

        學生考勤管理制度9

          1、同學必需遵守學校規定,按時到校,同學因事因病不能到校上課應按規定請假,未經請假或請假未經批準而不上課者作曠課處理。

          2、上課鈴響后,未進入教室試驗室的,作遲處處理。下課鈴響前,離開教室或試驗室的'作早退處理。課外活動課下課前離開學校的作曠課處理。

          3、同學請假須有有關證明,因特別狀況來不及當面請假者,返校后應馬上持證明辦理補假手續。

          4、有慢性病不能堅持學習的同學,應由家長寫出休學申請并持醫院證明到班主任處登記,然后到教育處辦理休學手續,休學期為半年或一年,休學期滿須到教育處辦理復學手續。經醫院證明痊俞不宜復學者,可保留學籍連續休學一年。

          5、因病或特別狀況不能上體育課者,須向班主任和體育老師講清緣由,免上體育課,否則按曠課處理。

          6、請假在兩日內(含兩日),由班主任審批;請假在兩日以上至五日由班級組長審批;請假在五日以上由教育處審批;兩周以上由校長批準。請假需要有充分的理由,否則不予批準。

          7、凡需假的同學,必需仔細填表寫請假條。

          8、各班設立考勤點名冊,按學校規定仔細做好考勤記錄。

          9、各班考勤狀況按學校規定,準時做好匯總、公布、小結等工作。對全勤的同學和仔細考勤的人員賜予表揚或嘉獎。同學每學期出勤狀況應記入同學成果報告表和有關檔案。

          10、遲到、早退、電訊稿 果較多的班主不能評為先進。嚴峻遲到、早退、曠課的同學要受學校紀律處分

        學生考勤管理制度10

          為保證教學質量和教學秩序,特制定學生考勤制度。學生在校上課、自習、集體活動都要嚴格考勤。因故不能參加者必須請假,凡未請假或雖請假但未經批準,或超過假期而未辦理續假手續者,一律以曠課處理,具體規定如下:

          一、考勤

          1、任課教師負責檢查學生的出勤情況,認真填好每節課的《班級日記》中出勤情況表

          2、各班設立考勤班長一人,協助教師做好考勤工作,負責本班學生考勤,每天早上填好考勤記錄,并將本班考勤情況及時反饋給班主任和任課教師,任課教師應予記錄備案。

          3、政教處每月進行一次學生考勤匯總。

          二、請假規定

          1、學生在校期間,因故不能出勤的應由本人事先與班主任辦理請假手續,學生請假應說明理由,填寫請假單,無論請假天數多少,班主任都要首先把好關,并在假條下簽字后到政教處審批。

          2、學生請病假須有醫院檢查證明及家長簽字證明。先由家長書面申請,三日內可由班主任批準,超過三日由政教處審批。

          3、因病不能上大課間操的必須親自向政教處請假,由政教處主任開具假條,值周檢查如沒有假條的按曠課處理。

          4、學校實行封閉式管理,課間遲到、中途有事、有病外出等均應向任課教師報告原因,未經同意不準私自離開課堂。同時向班主任請假允許后開具假條到政教處審批并進行登記,門衛見到班主任和政教處主任的簽字假條方可放行。

          5、嚴格履行請假手續,請假者本人填寫請假條,逐級審批,口頭請假無效。請假期滿后必須到政教處消假,學生確因特殊原因(急病或急事)來不及辦理請假手續的應事先及時來電話與政教處、班主任聯系,說明情況征得同意方可請假,事后辦理補假手續,不補辦手續或補假未批準者均按曠課處理。

          三、缺勤處理規定

          1、事假累計超過本學期三分之一者按自動退學處理。

          2、病假累計達一學期正課的二分之一者,應辦理休學手續,復學時應辦理復學手續,由學校視程度予以編班上課。

          第五條:會議、活動開始后未逾總時長的四分之一簽到的',記為遲到,其后均為缺勤。

          三、請假規定

          第六條:因故不能參加團委、學生會各項會議、活動的,均須在事前以書面形式請假,經批準后方可離去。(請假條由組織部提供和管理)

          第七條:請假條一律使用a4紙(方便存檔),格式正確(參照請假模板)、字跡工整,理由真實且充分。請假條統一交由組織部備案。

          第八條:若事后發現違規請假的,當次請假作廢,記為缺勤

          第九條:原則上不接受事后補假;若確有特殊原因,經上級領導證實和批準后,可進行補假,但每學期不得超過三次(含三次),否則記為缺勤。

          第十條:禁止以短信、電話等非書面形式請假。

          四、附則

          第十一條:本制度最終解釋權歸生命與環境科學學院團委、學生會主席團。

          第十二條: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正式實施。

        學生考勤管理制度11

          1、學生在校期間,不得隨意進出校門,如有特殊原因,需離開學校的,必須先向班主任說明,方可進出校門。

          2、學生不能按時到校,須辦理請假手續。請假分為事假、病假。事假要有家長證明;病假要有醫生或家長證明。

          2、請假手續:

          ①必須事先請假,特殊情況無法事先請假者,回校那天補辦請假手續。請假條一定要有家長的'簽名。

          ②學生請假三天內由班主任批準,三天以上一周內由教導處批準,一周以上由校長批準。考試期間請假經教導處主任批準。

          4、有關遲到、早退、曠課的處理:

          ①在規定時間內無請假不到校,或過后不補假者作曠課處理,上課鈴響后未進教室作遲到處理,老師未宣布下課而離開者作早退處理,無故遲到或早退三次作曠課一節。

          ②無故遲到、早退、曠課者,班主任一定要在當日與家長取得聯系,了解學生遲到、早退、曠課的原因,并及時教育學生。

          ③曠課累計超過5節的要請家長到校,配合教育學生;10節以上的要向教導處反映,并做出相應的處分。

        學生考勤管理制度12

          1、同學應按時到校上課、不遲到、不早退、不無故曠課。同學在上課、課間休息、文體活動、集會、出外參觀訪問等學校統一規定的活動中,都執行考勤,未經請假一律不準缺席。

          2、同學請假,均應由家長出具請假條,病假一周以上,另附醫院證明。

          3、請假三天以內,由班主任批準。三天以上經班主任查實,簽留意見后,由教育處批準,十五天以上由校長批準。未辦好請假手續(病假及特別狀況例外)一律不得缺席,否則以曠課論。

          4、同學一學期內請假缺課,累計時間超過兩個月,教育處認為跟班學習有困難并經校長批準,可令休學。對無故曠課,遲到早退的`同學,班主任要準時調查了解,進行教育。曠課累計達100節(每天按六節計),學校視情節賜予適當的處分,并通知家長。

          5、每學期班主任應將同學出缺勤狀況通過書面或家訪,告知家長。對一學期出滿勤、不遲到、不早退的同學,賜予表揚。

        學生考勤管理制度13

          一、保持教室清潔。每天清掃1-2次,清潔工具使用后,應整齊地放置在工具箱里。

          二、保持教室整齊。各類設施要按規范要求放好;通知、功課表等應按要求貼好;桌子要調在同一高度,安裝堅固,排列整齊,非經有關部門或班主任同意,不得搬出教室,不得作其它用途;窗簾要按規定拉好扎好。

          三、值日下課后應馬上把黑板、講臺擦潔凈,不要等到打預備鈴時才擦黑板;值日生應常常做好教室內外及走廊的保潔工作,做到無紙屑、無灰塵、無雜物。

          四、講臺上面、里面要保持清潔,不能放置與教學無關的'雜物。

          五、愛護室內外一切公物設施,損壞要準時報告,并負責賠償。

          六、教室內電教設施應有專人負責管理,同學不得任憑使用或移動。

          七、節省用電。不需要使用電燈或風扇時應馬上關掉開關;不在教室上課時,值日生或最終離開的人要關好電器開關、關好門窗。

          八、本《制度》實施狀況,作為班風評比和對班主任工作考核的參考。

        學生考勤管理制度14

          1.學生要按時上學,不遲到,不早退,不曠課。不得在

          上學和放學路上逗留、打鬧,學生放學或節假日沒有老師批準不能到學校逗留,否則這期間發生的財產損壞、遺失和衛生臟亂等情況,都要追查該生的責任。

          2.學生在校期間,不得隨意進出校門,如有特殊原因,需離開學校的,必須先向班主任說明,方可進出校門。

          3.學生不能按時到校,須辦理請假手續。請假分為事假、病假。事假要有家長證明;病假要有醫生或家長證明。

          4.請假手續:

          ①必須事先請假,特殊情況無法事先請假者,回校那天

          補辦請假手續。請假條一定要有家長的簽名。

          ②學生請假三天內由班主任批準,三天以上一周內由教導處批準,一周以上由校長批準。考試期間請假經教導處主任批準。

          5.有關遲到、早退、曠課的.處理:

          ①在規定時間內無請假不到校,或過后不補假者作曠課處理,上課鈴響后未進教室作遲到處理,老師未宣布下課而離開者作早退處理,無故遲到或早退三次作曠課一節。

          ②無故遲到、早退、曠課者,班主任一定要在當日與家長取得聯系,了解學生遲到、早退、曠課的原因,并及時教育學生。

          ③曠課累計超過5節的要請家長到校,配合教育學生;

          10節以上的要向教導處反映,并做出相應的處分。

        學生考勤管理制度15

          第一章請假、銷假

          第一條為了維護學校正常的教學、生活秩序,加強校風建設,根據學籍管理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淄博外國語實驗學校和淄博師專附屬中學的所有學生。

          第三條學生請假一般分病假、事假兩種。

          第四條請假審批權限:請假一天以內由班主任審批;兩天以內由級部主任審批;三天以上由學生處審批。第五條請假事由:

          (一)在校期間因病需回家休息、治療者,憑校醫務室或醫院的證明可以請病假;在校外突發急病應電話報告班主任,返校后憑所在地醫院證明補辦請假手續;

          (二)學生一般不得請事假,如有特殊情況必須請假者,事假時間一般不能超過三天,同時必須應由學校有關部門按批假權限為學生辦理請假手續。

          第六條請假程序:學生請假須先到班主任處填寫學校統一印刷的請假條,由本人按批假權限辦理審批手續,將有審批簽字的請假條交給相應部門。住校生請假必須把相應假條交給當天值班的生活管理教師,然后才能離校。

          第七條請假時間包括:上課、自習、集體活動。學生因故不能參加上述活動的均屬請假范圍。

          第八條學生請假超過兩個月必須辦理休學手續。休學必須寫出休學申請,并出具縣級以上醫院的證明,經學校校長審批。休學期滿仍不能回校上學者,按自動退學處理。

          第九條學生請假期滿因故不能按時返校者,應提前辦理續假手續。必須先由家長通過電話向班主任續假,等學生返校后再按請假程序辦理續假手續。

          第十條請假學生假滿回校后,應及時到班主任處報到并辦理銷假手續。

          第十一條未經請假或請假(包括續假)未獲批準,擅自不上課或不參加學校規定的活動者,以曠課論處,離開學校一天以10課時計算。

          第二章考勤第十二條考勤分為五項:遲到、早退、曠課、病假、事假。第十三條學生考勤使用學校統一印制的考勤表,由指定的班干部負責登記。班主任負責檢查、督促。每周一課間操時間班級考勤員必須把上周考勤表交到學生處,同時領取新的考勤表。第十四條學生處將對各班級考勤情況一月一匯總一月一公布。第十五條班級和個人出勤情況,將作為班級考核、學生綜合測評和評優的重要依據。

          第三章違規處理辦法

          第十六條遲到、早退三次按曠課一節處理。

          第十七條一學期曠課一節給予全校通報批評,同時否決本學期一切評優資格。

          第十八條一學期曠課兩節以上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嚴重者報學校辦公會研究處理。

          第四章附則

          第十九條學生不能讓其他同學代替請假,任課教師教師沒有請假審批權限,學生請假必須按規定辦理。

        第二十條本制度由學校學生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本制度自20xx年2月起施行。學生考勤管理制度5為了進一步加強我院學生紀律的管理,保證上課出勤人數和質量,培養同學們良好的生活和學習習慣,制定以下制度:

        第一條本制度對我院全體學生適用,凡是我院學生必須遵守。

        第二條上課不得曠課,早退者按曠課處理,請假者必須持有輔導員班主任簽名的假條。請假一天持輔導員班主任所批假條,請假三天持學生工作辦公室主任所批假條,請假三天以上者持學院分管負責人所批假條,病假者還要有醫療單位(學校醫務室或縣級以上醫院)證明和所批假條。

          第三條查課,學生會學習部每周上課將普查兩次(不定期進行抽查),節假日前后對各班上課情況進行重點檢查,一經查出問題立即通報。查課時清點各班人數,點名時,各班班長配合工作,點到者答到并舉手示意,未答到并示意者視為曠課,名字只點一遍。

          第四條進行例行檢查時,若教室內人數少于半數或教室無人,則給予該班通報批評,并取消該班本學期內一切評優資格。第五條各班考勤由班長與學習委員共同負責,如若出現曠課情況,一經查出,不如實上報,學生干部負相應責任。第六條凡違反以上制度者,在對個人考核時按相關規定給予以下處理:

          1.凡曠課達三次以上(含三次者),上交輔導員辦公室處理,并給予相應扣分。

          2.凡學生干部違反以上制度,給予嚴肅處理。建筑與環境工程學院學生考勤管理辦法

          一、學生必須按時報到并注冊,自開學第一天起到放假之日止(法定假日除外)為考勤時間。

          二、學生要按時參加學校、學院統一組織的各項活動。

        三、學生上課、自習、實習以及參加學校統一組織的集體活動及其他重要的集體活動實行考勤,不得遲到、早退;因故不能參加者,必須請假;未經請假,或經請假未得批準以及超假者,均以曠課論處。

          四、學生因病請假必須附學院醫務室或校外醫療單位的證明。請事假須附有關材料,班主任輔導員應從嚴掌握,特別是對節假日前后請假者要嚴格控制。

          五、遲到、早退累計三次為曠課一學時。病事假無正當手續為曠課。根據《東營職業學院學生違紀處理辦法》,對曠課者進行批評教育或相應的紀律處分。

          六、學生上課、自習、實習、開會、參加活動等由指定班干部負責檢查人數,學生工作辦公室實行不定期抽查。授課教師必須認真履行考勤職責,認真填寫教學日志。值班老師必須認真檢查做好記錄。

        七、學生請假手續

          (一)請假的`原則

          1.學生必須按時參加教學和教育活動,凡不能參加者必須填寫請假條,辦理請假手續,經批準后有效。

          2.請病假者必須持醫療單位(學校醫務室或縣級以上醫院)證明和所批假條。

          3.凡因事因病請假離開學校1天以上,3天以內的而且離開學校的,必須填寫建筑與環境工程學院學生離校請銷假申請表,并經學生工作辦公室簽字許可后方可離校;離校時間達到3天以上的需有學院分管學生工作領導簽署意見。

        4.原則上不允許學生事后補假。

          (二)請假的審批權限

          1.1天之內(含一天),由輔導員班主任批準;

          2.1天以上至3天之內(含三天),由學生工作辦公室批準;

        3.3天以上由學院分管學生工作領導批準。

        (三)請假程序

          學生請病假需出具醫療單位證明;事假并且離開學校的需填寫申請表,待簽字批準后方可離校。

        (四)銷假

          學生按期返校后,要到準假人員處進行銷假并到輔導員班主任處報到。凡不銷假者,按超假處理。

        (五)對擅自超假的學生處理

          超假一律按曠課處理,并按規定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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