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員工培訓管理制度[推薦]
在生活中,我們都跟制度有著直接或間接的聯系,制度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為了維護正常的工作、勞動、學習、生活的秩序,保證國家各項政策的順利執行和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訂的具有法規性或指導性與約束力的應用文。制度到底怎么擬定才合適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企業員工培訓管理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企業員工培訓管理制度1
一、公司著眼于員工綜合素質的提高,對每位員工進行各種形式的培訓、教育,提供充分的機會,使每位員工都能開發出自己的潛能,更好地實現個人自我職業發展。
二、培訓形式包括:
1、崗前培訓。新入職員工在到崗前要接受人力資源中心組織的崗前培訓。使新員工了解企業的歷史、發展、前景、企業精神,以及公司的管理制度和人力資源政策等,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培訓。
2、在崗培訓。在崗員工每年要進行1-2次的培訓,培訓不僅著眼于員工知識與技能方面的.補充或提高,而且要培訓員工的新觀念和良好的工作作風。
3、資格培訓。 公司在開拓新項目時,需對員工進行專業培訓,通過適當的教育培訓項目或課程,使員工獲得相應的任職資格或技術等級。
三、員工培訓方式
1、集中和日常培訓相結合;
2、外派和聘請專家培訓相結合。
(1) 因工作需要,必須參加國家、省、市、區組織的各類專業培訓班的,須經各部門領導核準后,報人力資源中心審核,常務執行總裁批準。
(2) 外派培訓人員,須按規定辦理出差手續。
(3) 外派培訓人員返回后,應將培訓教材、結業證書復印件、文件及成績單等交人力資源中心歸檔,統一管理。
(4) 外派培訓人員應將培訓內容視需要整理成冊,向部門或公司有關人員適當傳授。
四、培訓實施步驟
1、每年經濟工作會議后,各部門根據實際需要提出員工培訓計劃,經各部門領導核準后,報人力資源中心。
2、人力資源中心根據公司人力資源開發總體目標和各部門培訓計劃編制培訓大綱,制訂公司年度培訓計劃。
3、各部門臨時追加培訓計劃,須填寫《培訓追加計劃表》,部門領導核準后報人力資源中心審核,經常務執行總裁批準,列入本年度培訓計劃。
五、人力資源中心是公司職業培訓的主管部門,負責制定和組織實施公司培訓活動計劃,并負責處理與社會有關部門在職業培訓方面的有關事宜。
六、凡公司認為有必要的,員工在接受培訓前均需與公司簽訂培訓合同。
七、經公司批準參加的培訓,培訓費可以報銷,工資待遇不受影響;訂立培訓合同的,按合同條款執行。
八、員工的各類培訓、考試成績,將作為年終考核的一項重要內容記錄在案,并作為員工獎勵、晉升的一個重要條件。
九、培訓檔案
1、培訓實施后必須建立完整的培訓檔案,由參加培訓人和人力資源中心共同建立。
2、培訓檔案應包括以下內容:
① 培訓計劃;
、 培訓人員花名冊;
、 考試、測試卷;
、 培訓成績單;
、 培訓教師、教材情況;
、 培訓總結;
、 培訓成果報告。
3、培訓檔案由人力資源中心定期轉入公司檔案室。
企業員工培訓管理制度2
1 目的
為實現公司的發展目標,提升人力資源績效,公司組織員工參加提高業務技能水平、質量意識、誠信意識等的各種培訓,提升員工綜合素質,增強員工的質量安全責任感、企業團隊精神,維護公司的誠信環境,確保各崗位工作人員能夠更好地勝任工作。為做好此項工作,公司特制定本程序。
2適用范圍及方式
2.1 本程序適用于公司各部門培訓和教育的控制管理。
2.2員工培訓和教育遵循學習與工作相結合,多種培訓教育方式相結合,短期、業余、自學、集中培訓等相結合的原則。
2.3培訓教育工作堅持“培訓、考核、使用、待遇”相結合的原則,各個崗位人員必須“先培訓,后上崗”。
3職責
3.1 質量技術部技術中心負責公司各部門培訓教育的管理工作。
3.2 公司各部門負責本部門員工培訓教育工作。
4培訓教育內容和形式
4.1 培訓內容
培訓的內容主要為法律法規、質量意識、誠信意識、管理知識、專業技術知識和操作技能等。
4.1.1入廠教育:新員工進入公司必須接受入廠培訓,培訓內容主要包括公司簡介、生產工藝、人事政策、薪酬福利、獎懲規定、企業文化、勞動時間、體檢、休假、相應的法律法規、工作紀律、執行力、合理化建議、安全、質量、誠信等內容。
4.1.2崗前教育:作業員工上崗(換崗)前必須接受崗前教育,由培訓老師采取“一對一”的教育方式,教育主要內容包括:崗位職責、生產操作規程/流程、設備操作規程、緊急預案處理、衛生規范要求、工作疑難指導等內容。
4.1.3安全教育:員工在崗工作必須接受安全教育,教育主要內容包括:安全基礎知識、安全規章、安全操作規程、安全消防知識、事故處理預案等內容。
4.1.3.1安全教育分為公司、部門、崗位三級。
4.1.3.2公司級安全教育側重培訓安全組織、安全生產知識、消防知識、勞動紀律等。
4.1.3.3部門級安全教育側重安全事故處理預案、部門規章制度。
4.1.3.4崗位級安全教育側重點在崗位安全培訓、設備安全操作培訓。
4.1.4管理知識、專業技術知識
4.1.4.1最高領導層、干部(包括后備干部)的培訓:角色轉變、職業技能提升、管理技能培養、執行力建設等培訓。
4.1.4.2 工程技術人員:技術管理培訓、崗位業務技能培訓等。
4.1.4.3 客戶服務培訓:優質客戶服務、禮儀知識培訓等。
4.1.4.4 其他行政部門:職業精神與職業素質培訓等。
4.1.5誠信教育培訓:全體員工必須接受誠信教育,誠信教育主要包括誠信管理體系標準;與誠信有關的.法律法規;食品安全質量管理;誠信文化建設;失信預防及應急措施;相關技能;法律、質量、安全、環保等意識教育和職業道德教育等內容。
4.1.6體系(iso、haccp等)的培訓:體系內審員培訓、體系標準宣貫、關鍵控制點(ccp)操作培訓等。
4.2 培訓形式
4.2.1 講座:公司定期、不定期邀請公司內外培訓講師就生產、設備、經營、管理舉辦培訓、教育講座,豐富員工知識。
4.2.2委外培訓(學習考察):組織員工外出學習考察拓寬視野,學習先進技術或管理經驗。
4.2.3 輪崗培訓:是將作為重點培養對象的員工調動工作崗位,使其能夠熟悉并適應不同崗位的工作,達到提高綜合業務素質的目的。
4.2.4技能培訓:根據崗位的需要,對員工進行的以熟練實際操作、提高技能為目的的培訓。
4.2.5 業余自學
4.2.5.1 公司鼓勵員工利用業余時間自己學習,參加業余學習一般不應占用工作時間,不影響工作效率。
4.2.5.2 員工如因參加學習、考試影響工作,經部門領導同意后憑相關證明,不扣發工資和獎金。
4.2.5.3 員工自己參加的社會學歷教育(函授、網絡教育、自學考試等)凡符合國家規定要求的,公司對員工取得的學歷證書予以承認。
3.2.5.4員工外部培訓取得的資格證書的管理執行《證照證件管理制度》。
5培訓組織
5.4.1質量技術部技術中心負責進行培訓需求調查,根據【培訓需求調查】編制年度培訓教育計劃,見【年度培訓計劃表】。
5.4.2 每次培訓前,培訓主管部門要提前編制培訓的工作程序,安排好場地、時間、設備、培訓資料等相關資源。
5.4.3 每次培訓時,培訓主管部門要組織參訓人員簽到,填寫【培訓簽到表】,做好【培訓記錄】,收集培訓效果評價意見和建議。
5.4.4 相關部門因工作需要進行的臨時培訓,應提前一周與培訓主管部門(外培)溝通,協商確定相關培訓資源(時間、場地、講師、內容、考核等)。
5.4.5培訓后,質量技術部技術中心會同相關部門對培訓有效性進行評價,可以通過理論考試、操作考核、業績評定和觀察效果等方法,評價培訓的有效性,評價被培訓人員是否具備了所需的能力。年終,由質量技術部技術中心進行全年培訓總結,總體評價培訓計劃實施的有效性。
5.5 培訓檔案
5.5.1 公司保存培訓記錄,建立【員工委外教育培訓檔案】,并進行培訓效果評價。
5.5.2 培訓記錄主要記錄公司組織的培訓活動,反映公司培訓工作完成情況。
5.5.3 培訓記錄包括:培訓目的或主題、培訓簽到表、培訓過程記錄、培訓考核表。
5.5.4 員工培訓檔案主要記錄員工個人參加的培訓教育活動。
5.5.4 培訓檔案管理參照公司《檔案管理制度》執行。
6相關文件
《文件控制程序》
《檔案管理制度》
《證照證件管理制度》
7相關記錄
【培訓需求調查】(無固定格式)
【年度培訓計劃表】見附表
【培訓簽到表】見附表
【培訓記錄】見附表
【員工委外教育培訓檔案】見附表
【員工教育培訓檔案】見附表
【員工委外教育培訓評價表】見附表
企業員工培訓管理制度3
不同的企業在員工培訓這一塊培訓的內容是不一樣的,對其不同的性質企業員工所規范條例也不同,下面是企業管理網準備的商業企業員工培訓管理制度,僅供各位參考。
(一)總則
第一條本規則依據本公司章程制定。凡本公司從業人員人事管理,悉依本規則規定辦理。
第二條本公司從業人員職稱規定如下:高級主管——董事長、總經理、執行副總經理、副總經理;部門主管——經(副)理、科(副)長;部門職員——承辦員。
第三條本公司從業人員,按其所任職位職務的繁簡、責任的輕重,分為六職等。
第四條每一職位均設置一“職位說明書”,說明其職責內容及應列職等。人員的列等,應按其所派任的職位,決定其職等。每一職位的列等需得跨二等,初任時,以列較低職等為原則;在該職位工作滿3年,成績優良者,可改列高一等。
第五條各類人員人數應按業務需要,于每年年度開始前編訂“人員編制表”,經總經理核定后轉送董事會核備。
(二)任用
第六條從業人員的任用人數,應以所核定的“人員編制表”人數為限;其任用條件“職位說明書”為依據,以便因事擇人,使人與事合理配合。
第七條各級人員的派任,均應依其專業經驗予以派任。
第八條各級人員任免程序如下:
1.總經理、副經理——由董事會任免;
2.經理——由總經理提請董事會任免;
3.副經理——由總經理任免后,報請董事會核備;
4.科長——由總經理任免或主管經理提請總經理任免,事后報請董事會核備;
5.副科長——由主管經理提請總經理任免。
第九條新進人員經試用考核合格后始予正式任用。
第十條新進人員應先辦理安全調查,并按其學歷任用。
第十一條除正式從業人員,本公司可按業務需要聘雇人員,其待遇、工作期限及工作條件以同合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得予以任用:
1.剝奪公權尚未恢復者;
2.曾犯刑事案件,經判刑確定者;
3.受禁治產宣告尚未撤銷者;
4.通緝在案尚未撤銷者;
5.吸食*或其他毒品者;
6.原在其他公私機構服務,未辦清離職手續者;
7.經其他公私機構開除者;
8.身體有缺陷或健康情況欠佳,難以勝任工作者;
9.未滿十五周歲者;
10.主管人員,不合于公司法第三十條規定者。
第十三條新進非主管人員一律須經試用40天,試用期間應由人事部門切實考核。試用成績欠佳、品行不良或發現其進入公司前有不法行為者,可隨時停用。
第十四條新進人員于報到后、試用開始前,應辦妥下列手續:
1.填妥本公司新進職員履歷表;
2.繳驗學歷證件及身份證;
3.繳驗戶籍冊;
4.繳驗醫院最后一個月體格檢查表;
5.繳驗前任職機構離職證明書;
6.繳驗遵守本公司人事等規章規定的志愿書及保證書(鋪保一家,保證:服務期間行為、安全及保管財物等連帶賠償責任);
7.填交勞工保險加保表2份;
8.最近半身正面免冠照片3張;
(三)服務
第十五條本公司各級人員的職責,除依職位說明書說明外,如該說明書未經載列,而經上級主管指派交辦者,應盡力完成,不得拒絕接受。
第十六條本公司從業人員均應遵守下列規定:
1.準時上下班,對承辦工作爭取時效,不拖延不積壓;
2.服從上級指揮,如有不同意見,應婉轉相告或以書面陳述;一經上級主管決定,應立即遵照實行;
3.盡忠職守,保守業務上的機密;
4.愛護本公司財物,不浪費,不化公為私;
5.遵守公司一切規章及工作守則;
6.保持公司信譽,不做任何有損公司信譽的事情;
7.注意本身品德修養,切戒不良嗜好;
8.不私自經營與公司業務有關的商業或兼任公司以外的職業;
9.待人接物要態度謙和,以爭取同仁及顧客的合作;
10.嚴謹操守,不得收受與公司業務有關人士或行號的饋贈、賄賂或向其挪借款項。
第十七條本公司從業人員因過失或故意致公司遭受損害時,應負賠償責任。
第十八條本公司工作時間,每周為42小時,星期天及紀念日均休假。業務部門如因采用輪班制,無法于星期天休息者,可每天給予一天的休息,視為例假。
第十九條管理部門之每日上、下班時間,可依季節的變化事先制定,公告實行。業務部門的每日工作時間,應視業務需要,制定為一班制,或多班輪值制。如采用晝夜輪班制,所有班次,必須一星期調整1次。
第二十條上、下班應親自簽到或打卡,不得委托他人代簽或代打,有代簽或代打情況發生,雙方均以曠工論處。
第二十一條員工出勤管理辦法另定。
第二十二條本公司每日工作時間定為7小時;如因工作需要,可依照政府有關規定延長工作時間至10小時,所延長時數為加班。除前項規定外,因天災事變、季節關系,依照政策有關規定,仍可延長工作時間,但每日總工作時間不得超過12小時,其延長之總時間,每月不得超過46小時。其加班費依照公司有關規定辦理。
第二十三條每日下班后及例假日,可派人員值日值宿,其辦法另定。
第二十四條從業人員請假,應照下列規定辦理:
1.病假——因病須治療或休養者可請病假,每年累計不得超過30天,可以未請事假及特別休假抵充;逾期仍未痊愈的天數,即予停薪留職,但以1年為限;
2.事假——因私事待理者,可請事假,每年累計不得超過14天,可以特別休假抵充;
3.婚假——本人結婚,可請婚假8天;
4.喪假——祖父母、父母或配偶喪亡者,可請喪假8天;外祖父母或配偶之承重祖父母、父母或子女喪亡者,可請喪假6天;
5.娩假——女性從業人員分娩,可請分娩假8星期(假期中之星期例假均并人計算);懷孕3個月至7個月而流產者,給假4星期,7個月以上流產者,給假6星期,未滿3個月流產者,給假1星期。
6.公假——因參加政府舉辦的資格考試(不以就業為前提者)、兵役征召或*以及參加選舉者,可請公假,假期依實際需要情況決定。
7.公傷假——因公受傷可請公傷假,假期依實際需要情況決定。
第二十五條請假逾期,除病假依照前條第一款規定辦理外,其余均以曠工論處;但因患重病非短期內所能治愈,經醫師證明屬實者,可視其病況與在公司資歷及服務成績,報請總經理特準延長其病假,最多3個月;事假逾期系因特別或意外事故經提出有力證件者可請總經理特準延長其事假,最多15天,逾期再按前條規定辦理。
第二十六條請假期內之薪水,依下列規定支給:
1.請假未逾規定天數或經延長病事假者,其請假期間內薪水照發;
2.請公假者薪水照發;但如因兵役召集在30天以上,且兵役機構另有薪餉者,本公司薪水停發;
3.公傷假工資依照勞動保險條例由保險機關支付,并由公司補足其原有收入的差額。
第二十七條從業人員請假,均應填具請假單呈核;病假在7日以上者,應附醫師的證明,公傷假應附勞保醫院或特約醫院的證明;副經理以上人員請假,以及申請特準延長病事假者,應呈請總經理核準,其余人員均由直屬羽經理核準,必要時可授權下級主管核準;凡未經請假或請假不準而未到者,,以曠工論處。'
第二十八條曠工1天扣發當日薪水,不足1天照每天7小時比例以小時為單位扣發。
第二十九條第二十四條第一、二款規定可請病、事假之日數,系自每一從業人員報到之日起屆滿1年計算;全年均未請病、事假者,每年給予個月之不請假獎金,每請假1天,即扣發該項獎金1天,請病事假逾30天者,不發該項獎金。
第三十條本公司人員服務滿1年者,得依下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
1.工作滿1年以上未滿3年者,每年7日;
2.工作滿3年以上未滿5年者,每年10日;
3.工作滿5年以上未滿10年者,每年14日;
4.工作滿10年以上者,每滿1年加給1日,但休假總日數不得超過30日。
第三十一條特別休假應在不妨礙工作的范圍內,由各部門就業務情況排定每人輪流休假日期后施行;如因工作需要,得隨時令其銷假工作,等工作完畢公務較閑時,補足其應休假期;但如確因工作需要,至年終仍無法休假者,可按未休日數,計發其與薪水相同的獎金。
(四)考核
第三十二條各級主管人員對其直屬的從業人員,負有平時工作成績考核的責任。每3個月一次,應將各項人員的工作情況,逐一詳列于考核表中,詳細評核其工作績效,并將結果分為優、甲、乙、丙、劣五等,凡列優等及劣等者,均應詳述理由,呈上一級主管核閱及密存,作為年度考核、升遷及培訓等的參考依據。
第三十三條年度工作考核,應分別于各從業人員到職屆滿1年的.月份辦理。由人事部門每月將當月份到職滿一年的人員考核名冊,分別列送其直屬主管,依據平時工作考核成績及勤惰情況予以評核。評核等級,分為優、甲、乙、丙、劣五等,優等或劣等的考核,均應詳細列述具體事實及理由。其在考核年度中曾受記過以上處分或請假超過規定期限或曠工累計達3天以上者,不得考列甲等以上。
第三十四條凡考核列優等者,經總經理核準予以二級以上的晉級或升級,列甲等者晉升二級,列乙等者晉升一級,列丙等者留任原級,劣等者免職,均以各從業人員任職期滿一年考核核定后的次月起執行;但在考核年度內曾經核準升職或升級者,該年度考核不再晉級。
第三十五條總經理、副總經理的考核由董事長評核;科長以上人員及優等的考核;由直屬主管層轉總經理核定,其他人員均由各部門層轉經理核定。
(五)獎懲
第三十六條從業人員的獎勵,分為嘉獎、記功、獎金及升遷或晉級四種,其處理范圍如下:
1.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嘉獎:
(1)品德良好,足為同仁表率,有具體事跡的;
(2)其他有利于本公司或公眾利益的行為,且有事證者。
2.有下列情況之一者,視情節輕重應于記功或記大功:
(1)細心維護公司財物及設備,致節省費用有顯著成效者;
(2)擔任臨時重要任務,能如期完成,并達成預期目標者;
(3)及時制止了重大意外事件或變故的發生者;
3.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發給獎金:
(1)對業務、維護或管理有重大改善,因而提高質量或降低成本者;
(2)對公司設備維護得宜,或搶修工作提早完成,因而增加效益者;
(3)對業務、維護或管理的方法作重大改革的建議或發明,經采納施行而成效顯著者。
(4)對采購銷售、會計處理、財物調度、人力運用等方法有重大改善,因而降低成本或增加收入可明確計算其價值者;
(5)對天災、人禍或有害于公司利益的事件,能奮勇救護或預先防止,使公司免受損失有事實為證者;
以上獎金之數額,可視實際貢獻的價值決定;
4.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升遷或晉級:
(1)一年內曾記功2次以上者;
(2)對本身主管業務表現出卓越的才能,品德優良,服務成績特優,且有具體事跡為證者;
(3)工作上有特殊功績,使公司增加收益或減少損失者;以上晉級可視實際情況晉升一至二級;但其薪級已達本等最高級者,可改發相當級數薪水之全年份獎金。
第三十七條從業人員的懲戒,分為警告、記過、降級及免職四種,其處理范圍如下:
1.有下列情況之一且有具體事證者,應予警告:
(1)攜帶不必要物品入廠者;
(2)未經準許擅帶外人人廠參觀者;
(3)擅用他人經管的工具及設備者;
(4)拒絕警衛檢查其攜帶的物品者;
(5)涂寫墻壁、機械用具有礙觀瞻者;
(6)攜帶眷屬小孩在工作場所有礙秩序者;
2.有下列情況之一者,視情節輕重應予記過或記大過處分:
(1)未經準假而擅離工作崗位者;
(2)無正當理由,延誤公事致公司發生損失者;
(3)對上級主管的命令,有不同意見,未予婉轉說明,或雖經陳述,未被采納,而擅自違抗指揮者;
(4)行為不檢,有損公司聲譽者;
(5)指揮不當或監督不周,致部屬發生重大錯誤,使公司發生損失者;
(6)在工作場所喧嘩口角者;
(7)故意涂改、丟失計時卡者;
(8)對同事有脅迫、恫嚇及欺騙行為者;
(9)在工作時間瞳睡者;
(10)在公司易燃場所吸煙者;
3.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降級:
(1)在公司或工廠內酗酒滋事,妨礙秩序者;
(2)向外泄漏公司業務機密者;
(3)在工作時間內偷懶睡覺者;
(4)對上級主管不滿,不通過正當渠道陳述己見或提供建議而任意謾罵者;
(5)對本身職務不能勝任者;
(6)一年內記過2次者;
以上降級,應視各款實際情況降一至二級,無等級可降者,應予降等改任;
4.有下列事情之一者,應予免職:
(1)無故繼續曠工至3日以上,或1月內無故曠工累計達6日以上者;
(2)未經許可,擅自在外兼職,或參加經營與公司業務有關之事業者;
(3)脅迫上級主管,蓄意違抗合理指揮或打罵侮辱主管行為情節重大者;
(4)利用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者;
(5)利用職權營私舞弊者;
(6)未按照規定或指示,擅自改變工作方法,致使發生錯誤,使公司蒙受損失者;
(7)故意損壞公司財物者;
(8)有偷竊行為,經查明屬實者;
(9)在公司內賭博,有傷風化行為;
(10)攜帶武器、兇器或違禁品前來公司者;
(11)亦公司rh3't^前百相燈留夯.
(12)散播有損本公司之謠言而妨礙工作秩序者;
(13)因故意或過失的行為引起災害者;
(14)有煽動怠工或罷工的具體事實者;
(15)觸犯刑律,經判有期徒刑確定者;
(16)一年內記過3次者。
第三十八條從業人員的獎懲事項,由各部門主管列舉事實,逐級核定;除嘉獎、記功、警告、記過由各部門經理核定外,其余均須呈請總經理核定。
第三十九條其他未經列舉而應予獎勵或懲戒事項,可視情節輕重分別予以獎懲。
第四十條從業人員獎懲可累計,以嘉獎3次作為記功一次,記功3次作為記大功一次,警告3次作為記過一次,記過3次作為記大過一次、同一年度功過可以互相抵消,以嘉獎抵警告,記功抵記過,記大功抵記大過。
(六)離職
第四十一條從業人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停職:
1.有違犯本公司規章的嫌疑,情節重大,但尚在調查之中,未作決定者;
2.違犯刑事案件,經司法機關起訴,判刑但末確定者。
第四十二條前條第1、1款如經查明,無過失或判決無罪者,可申請復職,如準予復職,除因非本身過失而致停職者外,不得要求補發其停職期間的薪水。
第四十三條在停職期間,薪水停發,并應即辦理移交。
第四十四條本公司因業務緊縮,或因不可抗力停工在1個月以上者,可隨時裁遣人員,但解雇人員時,應在事前預告,其預告期間規定如下:
1.在公司服務1年以下3個月以上者,于10日前預先通告;
2.在公司服務3年以下,1年以上者,于加日前預先通告;
3.在公司服務3年以上者,于30日前預先通告。
從業人員對于其所承受的工作不能勝任時,本公司亦可隨時解雇,并照上項規定日期預先通告。
第四十五條從業人員在接到前項預告后,如另謀工作可以于工作時間請假外出,但每星期不得超過兩日的工作時間,其請假日的薪水照發。
第四十六條依照第四十五條規定,解雇人員時,除預告期間發給工資外,并依下列規定,加發資遣費(但如系公司發生破產情況,依破產法辦理,不在此限):在公司連續工作每滿1年者,發給一個月薪水。以上所稱薪水,系以從業人員最后服務月份的薪水為準。
第四十七條從業人員辭職,應于7天前以書面形式層轉公司的主管人員核準,事后匯報總經理核準。其為副經理以上人員者,應層轉總經理核準。核準辭職后,應即辦妥移交,并可依其申請,發給離職證明書,但不發給任何補助或津貼。如離職未經核準,或移交不清,即擅自離職者,以免職處理。
第四十八條職員不論依照上列任何條款暫時或永久離開本公司者,均應辦妥移交,如因移交不清,致本公司發生損害者,均應依法追究其賠償責任。
(七)保險
第四十九條本公司從業人員,應一律參加勞動保險。
第五十條參加勞動保險,應于新進同時,親自填寫保險表一式兩份,交人事部代辦參保手續。應納保費,由公司補助80%,自行負擔加%。自行負擔部分,由發薪部門,按月在應領的薪水內代為扣繳。
第五十一條參加勞動保險后,其應享的各項權利,及應得的各種給付,應由本公司人事部門代向保險公司拾辦。保險人除依法應享的給付外,不得再向本公司要求額外的賠償或補助。
(八)出差
第五十二條從業人員因公奉派國內出差,應依規定標準報支交通費、旅館費、膳雜費及特別費。其中除交通費可按現行費率報支,膳雜費可按日計支外,其余各項費用,均應檢據報銷。如無法取得支出的原始憑證單據者,應申述理由,呈奉經理核準后,才能報支。
第五十三條出差天數,應由指派的主管于事前核定,如出差公務提前完畢,應立即返回,不得借故滯留。如因公確實無法于核定天數前返回者,應列具事實理由,呈由原指派主管核準后,方得支給旅費。如出差地區可當天往返者,非特殊理由不得留宿。
第五十四條出差前可酌情預借旅費。
第五十五條出差國外,應依規定標準報支交通費、旅館費、膳雜費、特別費及手續費。其中除膳雜費按實際出差日數核支外,其余均須檢據核實報支。
第五十六條出差印尼、南洋各地者,照國外出差標準8折支給。羽
第五十七條出差同一地點半月以上者,旅館費及膳雜費8折支給;兩羽個月以上者,以7折支給。
第五十八條國外出差應按照最近路線直赴出差地點,非經許可,不得'繞道或延滯非公差地區。
第五十九條出差國外,可酌借必要旅費,辦理結匯;貒髴磮箐N旅費,多繳少補。
第六十條出差國外期間,不得有危害國家民族或本公司的行為言論,并遵守出差國當地的法律及習慣,如因違反而惹是生非造成事故的,均由出差者本人負責,與公司無涉。返國后,應于1個月內提出考察或工作報告;考察報告的內容應力求充實,并對公司業務應提出具體改進意見;如未依期提出報告者,旅費暫緩核銷。
(九)福利及建議制度
第六十一條本公司依法提撥福利金,設立職工福利委員會,辦理福利事宜;職工福利委員會的組織辦法另定,并依規定向主管機關呈報。
第六十二條本公司從業人員可享受本公司一切福利設施。
第六十三條本公司為協助同仁解決困難,為溝通上下意見起見,特設立“從業人員建議制度”。
第六十四條本公司行政部門,均設置意見箱,由高級主管親自定期啟閱。從業人員對于工作上的困難,無法由直屬主管或同一部門同仁協助解決,必須由上級主管或其他部門人員協助者,或對公司某項措施未能滿意提出申訴者,或發現有人營私舞弊等不法事情而有證據擬予檢舉者,或根據平時服務經驗、學識及研究心得,對公司經營、管理等提供建設性的建議者,均可以書面列具理由、事實、內容等投入意見箱內,亦可公開呈報上級主管轉呈總經理或有關部門主管核閱。如因文字表達困難或其他原因,不便以書面說明而須以口頭報告者,可先以簡略報告述明理由,投入意見箱內,等高級主管人員拆閱后,再定期約見。
第六十五條提供意見人必須簽其真名,填明服務部門,否則不予受理。如屑檢舉性質案件,檢舉人應負法律責任,如查明系私怨捏造事實,惡意中傷誣告者,除被害人可依法訴辦外,本公司將再依第三十七條有關的規定對檢舉人予以懲處。
第六十六條本公司對提供的意見,經采納施行后,可視其對本公司做出貢獻分別議獎。如屬檢舉案件,經查明屬實者,除對檢舉人酌情給予獎勵外,并為其永保機密。
(十)附則
第六十七條本辦法經董事會通過后施行,修正時亦同。
企業員工培訓管理制度4
一、目的
1.使新入職員工熟悉和了解公司基本情況、相關部門工作流程及各項制度政策,能夠自覺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和行為準則,增強對企業的認同感和歸屬感。
2.幫助新入職員工盡快適應工作環境,了解工作職責,投入工作角色,提高工作效率和績效。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新入職員工、轉崗員工、內部晉升員工,以下統稱為新員工。
三、新員工入職培訓的權責及內容
1.人力資源中心:
1.1入職當天:帶領新員工熟悉辦公環境、公司規章制度、薪資福利、流程表單等,進行《新員工入職培訓》;
1.2入職15天后:進行新員工崗位入職培訓面談,了解新員工培訓及學習進度、其它需求;
1.3入職兩個月內:組織《新員工培訓班》,進行企業文化、職業化課程等現場培訓及考試。
2.用人部門:
2.1新員工入職前:按照新員工的崗位職責及工作規范:制定《新員工培訓學習計劃》;
2.2入職15天后:進行崗位學習評估,并記錄在《新員工培訓學習計劃》上,交人力資源中心歸檔;
2.3入職3個月內:培訓新員工崗位基本專業知識、技能,傳授工作程序及方法,介紹關鍵工作指標。安排新員工按時參加《新員工培訓班》。
四、入職培訓流程
1.用人部門在員工入職前1天,按入職崗位的崗位職責,明確學習內容及指導人員,制定《新員工培訓學習計劃》,并發人力資源中心培訓主管;
2.培訓主管在新員工辦理完入職手續后帶領新員工到用人部門,介紹本部門同事及辦公室工作環境;指導新員工在電腦上學習新員工入職培訓,并在入職當天17:00,對新入職員工進行筆試。
3.用人部門負責人在新員工學習完《新員工入職培訓大綱》相關內容后,按《新員工培訓學習計劃》,安排指導人員對新員工進行崗位培訓;
4.培訓主管不定期對新員工入職學習進度進行跟蹤,在員工入職15天后對新員工進行崗位面談,了解新入職員工學習、工作、生活的進度與需求;
5.在新員工入職15天后,用人部門負責人及指導人員在對新員工學習進度進行評價,并在《新員工培訓學習計劃》做記錄,之后將表格交人力資源中心培訓主管歸檔。
五、入職培訓的考核、考勤及建檔
1.為保證入職培訓目標的實現,在新員工入職15天后,用部門必須按《新員工培訓學習計劃》對員工進行考核評價;
2.部門主管應積極支持及配合人力資源中心,確保員工能夠按時參加《新員工培訓班》,確因工作原因遲到、早退及中途缺課者,應提前書面告知人力資源中心培訓主管;
3.人力資源中心應建立完整的《入職培訓學習卡》,對員工入職后的所有培訓記錄備案。企業新員工培訓管理制度(精選篇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使新員工更好地理解__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企業文化,加快融入公司氛圍,熟悉工作崗位,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指的新員工是指新進公司工作的員工。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及所屬項目公司。
第四條人力資源部為新員工入職培訓的歸口管理部門,其他相關單位(部門)為新員工入職培訓的協助管理部門。
第二章內容與程序
第五條所有新員工均須參加新員工入職培訓,無特殊原因不參加新員工入職培訓的',原則上不予轉正。
第六條新員工入職培訓周期為3-6個月,主要包括集中培訓和試用期崗位實習培訓兩項內容。
第七條集中培訓主要內容為:公司基本情況及產品介紹、發展歷程及企業管理理念、組織架構與基本規章制度、管理制度體系與質量管理體系介紹,以及實地參觀精品樓盤等。
第九條試用期崗位實習培訓主要內容為:本崗位的崗位職責、業務流程、工作規范、要求及注意事項等。
第八條在本公司的集中培訓由人力資源部負責組織和實施,主要采用集中授課及討論、參觀的形式進行,培訓周期原則上為2天。在集中培訓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聯絡與溝通,并作好相應安排。
第十條新員工所在單位(部門)負責人應對新員工已具備的崗位知識和已掌握的崗位技能進行必要的了解和評估,找出差距,并確定其試用期間的實習培訓重點。
第十一條試用期崗位實習培訓主要以崗位實踐為主,并由所在單位(部門)安排輔導員進行輔導,具體按《新員工輔導員管理辦法》執行。
第十二條新招聘的部門負責人和工程系統崗位的人員,在實習培訓期間還應安排至綠城集團的相關職能部門或培訓基地進行2-3周的崗位實踐,具體由人力資源部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聯絡和安排。
第十三條如需安排至相關職能部門或培訓基地進行培訓的,人力資源部應會同新員工所在部門對培訓時間、崗位、內容及要求等進行溝通,并提前一周將《實習培訓需求表》提交實習單位人力資源管理部門,以便實習單位安排針對性的培訓。
第三章效果評估與管理規定
第十六條集中培訓結束后,人力資源部應根據實際情況通過筆試、口頭提問、面談等形式對新員工的培訓效果進行評估。
第十七條在相關職能部門或培訓基地的實習培訓期間,新員工須提出不少于10個有關技術和管理方面的問題,向有關人員請教,盡量找出答案并在《實習培訓提問清單》作好記錄;在實習結束后,《實習培訓提問清單》經實習培訓部門負責人審閱后,交新員工所在部門備案。
第十八條實習培訓期間,新員工應做到以下幾點:
1、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虛心好學,多問多練,認真完成實習培訓任務;
2、做好工作筆記,培訓結束后由新員工所在部門負責人審閱;
3、培訓結束時須完成實習培訓總結或指定的專項報告。
4、遵守培訓期間的其他相關規定。
第十九條實習培訓結束后,實習培訓責任人應通過口頭提問、面談等形式對新員工的培訓效果進行評估,并填寫《實習培訓情況反饋表》交新員工所在公司人力資源部。
第二十條新員工入職培訓期結束后,新員工須寫出書面總結,交新員工輔導員及部門負責人審閱,并報送人力資源部備案。
第二十一條參加實習培訓人員培訓期間的相關費用由所在公司承擔。
第二十二條在相關職能部門或培訓基地的實習培訓期間,派出單位應向實習單位支付50元/工作日的培訓費,由實習單位用于獎勵培訓責任人及培訓部門。
第四章附則
第二十三條本辦法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和修訂。
第二十四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企業新員工培訓管理制度(精選篇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入職培訓的目的
1、使新進員工熟悉和了解公司基本情況、相關部門工作流程及各項制度政策,增強對企業的認同感和歸屬感。
2、使新進員工能夠自覺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和行為準則,增強作為企業人的意識。
3、幫助新進員工盡快適應工作環境,投入工作角色,提高工作效率和績效。
4、使新進人員深切體會到公司的宏偉目標,激發其求知欲、創造性,不斷充實自己,努力向上。
第二條:適用范圍
1、凡本公司新進員工必須接受本公司舉辦的入職培訓,悉依本制度實施。分公司新進員工入職培訓制度另行制定。
2、本制度所指新進員工包括新進間接員工、直接員工及其他認為應該接受培訓的員工。
第三條:入職培訓的內容
1、公司概況及企業文化。
2、品質管理知識。
3、消防、安全制度。
4、公司勞動紀律、《員工手冊》等各項人事制度。
5、相關部門組織架構及作業流程。
6、業務知識與業務技能。
7、參觀生產線(視實際需要)。
第四條:根據人力資源部提供的新進員工名單,對于間接員工,原則上每月開班2次,員工接受公司入職培訓時間為1天。直接員工接受公司入職培訓時間為半天,培訓發展中心隨時提供入職培訓。
第二章:培訓階段
第五條:對于新進員工的入職培訓,按照工作環境與程序可分為三個階段:
1、公司入職培訓。
2、各部門入職培訓。
3、實地訓練。
第六條:公司入職培訓的重點是:
1、公司歷史、現狀及發展前景介紹。
2、企業文化宣導、組織目標、組織架構講解。
3、公司質量目標、品管知識、環保知識講解。
4、公司人事政策及保密制度。
5、消防、安全制度。
第七條:各部門入職培訓的重點在于業務工作與實際操作技術的培訓,其重點如下:
1、各部門組織架構、職權、工作內容及規章制度。
2、每天例行作業及可能的臨時任務。
3、從事未來工作的業務知識、技能與方法。
4、各部門要求掌握的其他知識與技能。
第八條:公司入職培訓講師由相關部門主管推薦并經部門主管和培訓發展中心審核合格后擔任。
第九條:各部門入職培訓負責人由部門主管確認,必須有豐富的經驗,并掌握相應的業務知識與技能。
第十條:實地訓練即在部門專業人員的指導下嘗試從事即將開展的工作,指導者應協助受訓者完成工作,并隨時指出其注意事項及應改進的地方。操作員工實地訓練時需佩帶訓練證。
第十一條:為有效達到教育訓練的目標,應酌情安排、靈活制定教育訓練計劃,并嚴格予以實施。
第三章:入職培訓的考核、考勤及建檔
第十二條:為保證入職培訓目標的實現,在公司入職培訓結束后,培訓發展中心必須對員工進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必須繼續接受下一次入職培訓,直至考核合格。
第十三條:公司入職培訓考勤規定。
1、培訓發展中心根據人力資源部提供的人員名單在培訓前2—3天在公司內部網絡及公告欄中發放培訓通知及確認培訓人員。同時各部門培訓聯絡員及文員有責任將培訓通知告知部門受訓人員。
2、培訓發展中心必須嚴格入職培訓考勤,所有受訓人員須在上課前簽到確認并領取培訓講義。
3、確因工作原因遲到、早退及中途缺課者應在培訓次日前持有部門主管簽字確認的說明,否則將作遲到、早退論。
4、確因工作原因或其他特殊情況不能來參加培訓者,應在培訓前持有部門主管簽字確認的說明,否則將作缺勤論。培訓發展中心將安排其接受下一次培訓。
5、無故曠課、遲到、早退及中途缺課者,將作缺勤、遲到、早退論處,并書面告知其部門主管。培訓中心仍將安排其參加下一次入職培訓。
6、凡未經部門最高主管批準而不參加入職培訓或考核不合格者,將不予轉正。
7、入職培訓是每一位新進員工必須參加的培訓項目之一。各部門主管應積極支持和配合培訓發展中心,確保員工能夠按時參加入職培訓。
第十四條:培訓發展中心應建立完整的入職培訓檔案,并能體現在個人培訓檔案中。各部門入職培訓由部門自行組織,并保存培訓紀錄。培訓中心將不定期進行跟蹤、檢查,以保證部門入職培訓的有效進行。
第四章:附則
第十五條:本制度為程序文件的補充。
第十六條:本辦法經總經理批準后,自發布之日起實施,修改時亦同。
附件一、公司入職培訓內容及時間安排表。
企業員工培訓管理制度5
企業(公司)員工培訓管理制度
一、員工培訓實施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辦法依據本公司人事管理規劃第三條的有關規定制訂。
第二條員工培訓的宗旨與目的。
(1)加強人事管理,提高員工的素質。
(2)使員工認識本公司對社會所負的使命,并激發其求知欲、創造心,使其不斷努力充實自己。
第三條本公司員工的培訓分為不定期教育訓練與定期教育培訓兩種。
第四條本公司所屬員工必須接受本辦法所定的制度。
第二章不定期培訓
第五條本公司員工培訓由各部門主管對所屬員工經常實施。
第六條各部門主管應擬定培訓計劃,并按計劃切實推行。
第七條各部門主管經常督導所屬員工以增進其處理業務能力,充實其處理業務時應具備的知識,必要時要指定所屬員工閱讀與業務有關的專業書籍。
第八條各部門主管應經常利用*,以專題研討報告或個別教育等方式實施培訓。
第三章定期培訓
第九條本公司員工定期培訓每年兩次分為上半期(3月、4月)及下半期(11月、12月)舉行,視其實際情況分別辦理。
第十條各部門由主管擬定培訓計劃,會同培訓部安排日程并邀請各單位干部或聘請專家講課。
第十一條不定期培訓依其性質、內容分為初級班(普通員工)及高級班(主管及以上干部),但視其實際情況可合并舉辦。
第十二條高級干部培訓分為專修班及研修班,由總經理視必要時隨時培訓,其培訓的課程、進度另定。
第十三條普通班其培訓內容包括一般實務(公務概況、公司各種規章、各部門職責、事務處理程序等)、精神教育以及新員工的基本教育。
第十四條普通技術班其培訓內容應包括一般實務外,并重視技術管理,專修計算機的各種知識。
第十五條高級班以其培訓內容為主管必修的知識與技能。
第十六條高級技術班培訓內容為法律法規,了解設計,嚴格督導,切實配合工作進度,控制資材,節省用料,提高技術水準等研修課題。
第十七條各級培訓的課程、進度另定。
第十八條各部門主管實施培訓的成果作為平時考績考核記錄,以作年終考績的資料,成績特優的員工,可選派赴國外實習或考察。
第十九條凡培訓人員接培訓通知時,除因重大疾病或重大事故經該單位主管出具證明申請免予培訓外,應在指定時間內向主管單位報到。
第四章附則
第二十條培訓除另有規定外,一律在總公司內實施。
第二十一條在培訓期間,除提供飲食補貼外,不給其他津貼。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經總經理核準后實施。
二、在職員工培訓制度
第一章目的
第一條為提高本公司從業人員素質,充實其知識與技能,以增進工作質量及績效,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章適用范圍
第二條凡本公司所屬從業人員的在職培訓及其有關作業事項均依本辦法。
第三章工作職責劃分
第三條培訓部。
(1)全公司共同性培訓課程的舉辦。
(2)全公司年度、月份培訓課程的擬定、呈報。
(3)培訓制度的制訂及修改。
(4)全公司在職教育培訓實施成果及改善對策呈報。
(5)共同性培訓教材的編撰與修改。
(6)培訓計劃的審議。
(7)培訓實施情況的督導、追蹤、考核。
(8)外聘講師。
(9)全公司外派培訓人員的審核與辦理。
(10)外派受訓人員所攜書籍、資料與書面報告的管理。
(11)其他有關人才發展方案的研擬與執行。
(12)各項培訓計劃費用預算的擬定。
第四條各部門。
(1)全年度培訓計劃匯總、呈報。
(2)專業培訓規范制訂及修改,講師或助教人選的推薦。
(3)內部專業培訓課程的舉辦及成果匯報。
(4)專業培訓教材的編撰與修改。
(5)培訓后的督導與追蹤,以確保培訓成果。
第四章培訓規范制訂
第五條培訓部應召集各有關部門共同制訂“從業人員在職培訓規范”,提供訓練實施的依據。
(1)各部門的工作職務分類。
(2)各職務的培訓課程及時數。
(3)各培訓課程的教學大綱。
第六條各部門組織機能變動或引進新技術使生產條件等變化時,培訓部即應配合實際需要修改培訓規范。
第五章培訓計劃的擬訂
第七條各部門依培訓規范及配合實際需要,擬訂“在職培訓計劃表”,經培訓部審核,作為訓練實施之依據。
第八條培訓部位應就各部所提出的培訓計劃匯編“年度培訓計劃匯總表”,呈報人力資源部核簽。
第九條各項培訓課程主辦單位應填寫“在職培訓實施計劃表”,呈報人力資源部核簽后,通知有關部門及人員參加培訓。
第十條臨時培訓課程,亦需填寫“在職培訓實施計劃表”,呈報人力資源部核簽后實施。
第六章培訓實施
第十一條培訓主辦部門應依“在職培訓實施計劃表”按期實施并負責該項培訓的全部事宜,如培訓場地安排、教材分發、教具借調,通知講師及受訓單位等。
第十二條如有補充教材,講師應于開課前一周將講義原稿送培訓部統一印刷,以便上課時發給學員。
第十三條各項培訓結束時,應舉行考試,由主辦部門或講師負責監考,考試題目分3~4種,由講師在開課前送交主辦部門。
第十四條各項在職培訓實施時,參加受訓學員應簽到,培訓部應了解上課狀況。
第十五條受訓人員應準時出席,因故不能參加者應辦理請假手續。
第十六條培訓部應定期召開檢查會以評估各項培訓課程實施成果,并記錄,送交各有關單位。
第十七條各項培訓考試缺席者,事后一律補考;不補考者,一律以零分計算。
第十八條培訓考試成績,供考核及升遷參考。
第七章培訓成績報告
第十九條每項培訓結束后一周內,講師應將學員的成績評定出來,填入“在職培訓測驗成績表”,連同試卷送人力資源部門,以建立個人完善的培訓資料。
第二十條主辦單位應于每項培訓辦理結束后一周內填報“在職培訓結報表”及“講師鐘點費用申請表”,連同“成績表”及“學員意見調查表”,報培訓部門,憑此支付各項費用及歸檔。
第二十一條如需支付教材編撰費用時,主辦部門應填寫“在職培訓教材編撰費用申請表”,送相關部門核簽后憑此予以支付。
第二十二條各部門對所屬人員應填寫“從業人員在職培訓表”。
第二十三條每三個月,各部門應填寫“在職培訓實施結果報告”,報送人力資源與培訓單位,以了解該部門最近在職培訓實施狀況。
第八章評估
第二十四條每項培訓辦理結束時,主辦部門應視實際需要分發“在職培訓學員意見調查表”,供學員填寫后與考試試卷一并收回,并匯總學員意見,作為以后再舉辦類似培訓參考。
第二十五條培訓部應對各部評估培訓的成效,定期分發“培訓成效調查表”,供各單位主管填寫后匯總意見,形成書面報告后,分送各部門及有關人員作為再舉辦類似培訓的參考。
第九章外派培訓
第二十六條因工作或升遷等任職新工作前的需要,各部門推薦有關人員送培訓部審議后,呈總經理核準后外派培訓,并依人事管理規章辦理出差手續。
第二十七條外派培訓人員返回后,應將培訓的書籍、教材及資格證件等有關資料送培訓部歸檔保管,其培訓成績亦記錄在培訓資歷表。
第二十八條外派培訓人員應將培訓所學知識整理成冊,作為內部培訓教材,并舉辦培訓班,擔任講師培訓有關人員。
第二十九條報銷培訓費時,培訓部應審核其外派培訓的資料是否繳回,并于報銷單據上簽注,如未經審核,會計部門不應予以付款。
第三十條本條款適用于參加公司外的培訓,對因升遷、儲備需要,于任職前可集中委托外協部辦理培訓,但每年以兩次為限。
三、新進員工培訓制度
第一條新員工的培訓,除人事管理規則及員工教育實施辦法另有規定外,均依本制度實施。
第二條本制度所謂新員工系指臨時職員、試用人員、臨時雇用人員及其他認為應接受培訓的員工。
第三條本
培訓的宗旨與目的。
(1)為新員工明了企業機構組織系統,進而了解本公司組織概況、各部門分管事務、經營方針及人事管理規章,使之能恪遵章則,完成本職工作。
(2)使新員工深切體會本公司遠大的抱負,激發其求知欲、創造心,不斷充實自己,努力向上,借以奠定公司基礎。
第四條本培訓根據新進員工每批報到人數的多少另行確定培訓時間,經核準后即可依照本制度實施。
第五條新進員工經培訓后,視其能力給予調派適當職務,但依實際需要得先行調派職務者容后始補訓。
第六條凡經指定接受培訓的人員,除有特殊情況事先經人事主管簽報核準得予請假或免訓者外,一律不得故意回避或不到,否則將從嚴論處。
第七條培訓課程的內容除以公司組織、各種管理章則、各部門掌管的事務及營業方針等一般摹本實務教育外,精神教育同時配合實施。
第八條培訓課程的編排及時間,得依實際需要另行制訂。
第九條本制度經總經理核準后施行,修改時亦同。
四、各類管理人員培訓制度
第一章高層管理人員培訓
第一條本公司高層管理人員必須有創新和開拓的思想觀念,為此應做到以下兩點。
(1)從舊觀念的羈絆中解脫出來,勇于創新。
(2)解除過去經驗的束縛,接受新思想、新觀念,創造性地開展工作。
第二條凡高層管理人員應具有下列意識。
(1)引進新產品或改良原有產品。
(2)掌握新的生產方法,了解公司經營的新技術。
(3)努力開拓新市場、新領域。
第三條每位高層管理人員必須隨時培養自身素質,要重點做好以下幾方面。
(1)身為高層管理者的責任心、使命感。
(2)獨立經營的態度。
(3)嚴謹的生活態度。
(4)誠實、守信的經營方針。
(5)熱忱服務社會的高尚品質。
第四條凡本公司高層管理人員須以企業經營效益的提高為目的,培養創造利潤的思想觀念。
第五條高層管理人員應隨時進行市場調查研究,以推進營銷活動,促進效益的提高。
第六條營銷研究的基本步驟。
(1)確定研究主題,決定研究的目標。
(2)決定所需要資料及資料來源。
(3)選擇調查樣本。
(4)實地搜集資料。
(5)整理、分析所收集的資料。
(6)進行總結并寫出報告。
第二章中層管理人員培訓
第七條對中層管理人員進行教育培訓的基本目標。
(1)明確公司的經營目標和經營方針。
(2)培養相應的領導能力和管理才能。
(3)使其具有良好的協調、溝通能力。
第八條凡本公司中層管理人員應堅持以下標準。
(1)是否為下屬的工作、晉升提供了足夠的支持和機會。
(2)是否適當地分派了工作,使下屬有公平感。
(3)所訂的計劃,是否得到了下屬的理解和衷心的支持。
(4)是否信守向下屬許下的諾言。
(5)是否在發布命令、進行指導時,做了妥善的考慮。
第九條中層管理人員應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相關工作的知識。
(2)掌握本公司的管理方法。
(3)熟練掌握教育培訓技術。
(4)努力培養作為領導者應具備的人格。
第十條中層管理人員應具備以下能力。
(1)計劃能力。
、倜鞔_工作的目的和方針。
、谡莆沼嘘P事實。
、垡钥茖W有效的方式從事調查。
、軘M定實施方案。
(2)組織能力。
、俜治鼍唧w的工作目標和方針。
、诜治霾Q策職務內容。
、墼O置機構,制訂組織圖表。
、苓x任下屬人員。
(3)控制能力。
、僦朴唸绦械目陀^標準和規范。
、趪栏駥嵤藴,及時向上級反饋。
第十一條中層管理人員應采用下列指示的方法。
(1)口頭指示。
、贄l理清楚切合主題。
、诿鞔_指明實行的時間、期限、場所等。
、郾WC對下屬傳達的明確性。
、苤赋鰧嵭袝r應注意之處,并指明困難所在。
、菽托幕卮鹣聦俚奶釂枴
(2)書面指示。
①明確目標,逐條列舉要點。
、谔崆爸甘緫⒁獾膯栴}。
、郾匾獣r,以口頭命令補充。
、芎瞬槊钍欠褚驯幌聦俳邮堋
第十二條中層管理人員貫徹指示的要求。
(1)整理指示內容。
(2)嚴格遵循貫徹程序。
(3)確認下屬已徹底理解指示。
(4)使下屬樂于接受指示,并改進他們的工作態度,提高工作積極性。
第十三條中層管理人員人際關系的處理要求。
(1)善于同其他管理人員合作,彼此協助。
(2)樂于接受批評、建議。
(3)彼此交換信息、情報,不越權行事。
(4)對上級與下屬的關系處理,應以工作效果為原則,不得將個人情緒帶到工作中來。
第十四條中層管理人員接見下屬的要求。
(1)選擇適當的場所,以親切的態度使下屬放松。
(2)涉及私人問題時,確保為下屬保密,使其減少顧慮。
(3)留心傾聽,適當詢問,使下屬無所不談。
(4)應注意不要輕易承諾。
第十五條中層管理人員為維持正常的工作關系應注意的事項。
(1)認識到人是有差異的,尊重下屬的人格。
(2)把握工作人員的共同心理和需要。
(3)公平對待下屬,不偏不倚。
(4)培養下屬的工作積極性,重視他們的意見和建議,并且保留他們的正確意見。
(5)妥善解決下屬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問題。
第十六條中層管理人員配置人力時應注意的`事項。
(1)根據每位員工的知識、能力安排合適的職位,做到人盡其才、才盡其用。
(2)給下屬以適當的鼓勵,使其在工作中具有成就感,形成良好的開端,增強工作的積極性。
(3)有效地實施培訓,增強下屬的工作能力。
第十七條中層管理人員對待下屬時應注意的事項。
(1)不要對下屬抱有成見和偏見。
(2)不以個人偏好衡量別人。
(3)冷靜觀察實際工作情況,不要使下屬產生受人監視的感覺。
(4)利用日常的接觸、面談、調查,多方面了解下屬,嚴守下屬的秘密,公私分明。
第十八條中層管理人員發揮下屬積極性應注意的事項。
(1)適時對員工加以稱贊,即使是細微行為也不要忽視,同時不可以忽視默默無聞、踏實肯干的下屬。
(2)授予下屬權責后,不要做不必要的干涉,同時盡可能以商量的口氣而不是下命令的方式分派工作。
(3)鼓勵下屬提出自己的見解,并誠心接受,尊重下屬的意見。
(4)鼓勵并尊重下屬的研究、發明,培養其創造性。
(5)使下屬充分認識到所從事工作的重要性,使之產生榮譽感。
第十九條中層管理人員批評下屬時應注意的事項。
(1)要選擇合適的時間,要冷靜、避免沖動。
(2)在適當的場所,最好是無其他人在場的情況下。
(3)適可而止,不可無端地諷刺、一味指責。
(4)不要拐彎抹角,要舉出事實。
(5)寓激勵于批評中。
第二十條中層管理人員培養后備人選時應注意的事項。
(1)考察后備人選的判斷力。
(2)考察后備人選的獨立行動能力。
(3)培養后備人選的協調、溝通能力。
(4)培養后備人選的分析能力。
(5)提高代理人的責任感和工作積極性。
第三章基層管理人員培訓
第二十一條基層管理人員與公司內部各級的關系。
企業員工培訓管理制度6
第一條員工培訓的目標與宗旨
1、為提高員工素質,滿足公司發展和員工發展需求,創建優秀的員工隊伍,建立學習型組織。
2、培訓的目標是通過不斷提高員工的知識水平、工作能力和能動性,把因員工知識、能力不足和態度不積極而產生的人力成本的浪費控制在最小幅度,使員工達到實現自我的目標。
3、公司的培訓制度與員工的職業生涯設計相結合,促進公司與個人的共同發展。
4、培訓方針是自我培訓與傳授培訓相結合,崗位培訓與專業培訓相結合。
第二條培訓的組織策劃和實施
1、總部人力資源部負責培訓活動的統籌、規劃。
2、各公司人事行政部門負責培訓的具體實施。
3、公司其它各部門負責人應協助人事行政部門進行培訓的實施、督促,同時在公司整體培訓計劃下組織好本部門內部的培訓。
第三條培訓的形式與方法
1、公司的培訓形式包括公司內部培訓、外派培訓和員工自我培訓。內部培訓又分為員工職前培訓、崗位技能培訓和員工態度培訓。
2、職前教育:公司新入職人員均應進行職前教育,使新入職員工了解公司的企業文化、經營理念、公司發展歷程、管理規范、經營業務等方面內容。職前教育由各公司人事行政部門統一組織、實施和評估。
3、崗位技能培訓:根據公司的發展規劃及各部門工作的`需求,按專業分工不同對員工進行崗位技能培訓,并可視其實際情況合并舉辦。崗位技能培訓由人事行政部門協同其它各部門共同進行規劃與執行。由各部門提出年度崗位技能培訓計劃,報人事行政部門,再將其匯總報人力資源部,由人力資源部根據需求統籌制定培訓方案,呈報董事長核準后,由人力資源部會同各公司人事行政部門共同安排實施。
4、部門內部培訓:部門內部培訓由各部門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對員工進行小規模的、靈活實用的培訓。同時各部門經理應經常督導所屬員工以增進其處理業務能力,充實其處理業務應具備的知識,必要時應指定所屬限期閱讀與專業有關的書籍。部門內部培訓由各部門組織,定期向人事行政部門通報培訓情況。
5、外派培訓:培訓地點在公司以外,包括參加各類培訓班、管理人員及專業業務人員外出考察等。由公司出資外培的,公司應與參培人員簽訂培訓合同。
6、個人出資培訓:由員工個人參加的各類業余教育培訓,均屬個人出資培訓。公司鼓勵員工在不影響本職工作的前提下,參加各種業余教育培訓活動。員工因考試需占用工作時間,持準考證,經部門負責人批準辦理請假手續。
7、臨時培訓:各級管理人員可根據工作、業務需要隨時設訓,人事行政部門予以組織和配合。
第四條工作業績及工作能力特優、且與企業有共同價值觀的員工可呈請選派外培或實習考察。
第五條培訓結束后,要開展評估工作,以判斷培訓是否取得預期的效果。評估的形式包括:考卷式評估、實際表演式評估、實際工作驗證評估等。
第六條培訓過程前、中、后所有記錄和數據由人事行政部門統一收集、整理、存檔。
第七條公司投入的培訓費用應嚴格按照培訓計劃實施,杜絕浪費現象。
第八條各單位(部門)經理(主管)實施員工培訓的成果列為考績的記錄,作為年終考核的資料之一。
第九條凡受訓人員在接獲培訓通知時,應在指定時間內向組織單位報到,特殊情況不能參訓,應經分管領導批準。
第十條本制度經董事長核準后實施,修訂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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