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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危孕產婦追蹤隨訪管理制度
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人們運用到制度的場合不斷增多,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范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這些規則蘊含著社會的價值,其運行表彰著一個社會的秩序。擬起制度來就毫無頭緒?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高危孕產婦追蹤隨訪管理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一、鄉村醫生每月進行一次孕情摸底及高危篩查,各鄉、社區每月進行一次高危篩查,縣級每季度進行一次高危篩查,對篩查情況完成高危篩查總結。
二、各醫療保健機構實行孕期首診負責制,開展早(12周以前)、中(孕16~24周)、晚(28~40周)高危妊娠評分篩查,查出高危及時登記、上報,指導定期產前檢查。門診不能處理或難做出診斷的應及時指導孕婦轉診至上級醫院進一步確診治療。
三、進一步強化高危孕產婦的報告、追蹤、面訪制度。各單位要嚴格執行《高危孕產婦逐級報告制度》。對篩查出來的高危孕產婦,鄉村醫生要入戶面訪二次,鄉婦幼專干對評分在15分以上的高危孕婦要進行個案追蹤并面訪1—2次,縣婦幼保健院對評分在20分以上的高危孕婦要進行個案追蹤并面訪1—2次,重點指導其孕產婦保健及相關注意事項。
四、進一步落實高危孕產婦的分級管理及轉診制度。一般鄉衛生院處理無高危因素的孕產婦;中心衛生院僅能處理高危(除社會因素、致畸因素)評分10分以下的孕產婦;縣級醫療保健機構除縣原則上只接受(除社會因素、致畸因素)評分在10—20分孕產婦住院分娩;對評分在20分以上的高危孕產婦應向州級醫療保健機構轉送,嚴禁、隱瞞、滯留高危。
五、對高危評分20分以上的高危孕婦,實行州、縣、鄉三級三重管理,縣婦幼保健院按月上報評分≥20分或固定高危因素評分≥
10分的孕產婦至州婦幼保健院。
六、各級醫療保健機構對新發生的急危重癥孕產婦及時電話上報至縣婦幼保健院基層科,再由縣婦幼保健院及時上報至州婦幼保健院。
七、縣保健院對鄉鎮轉入的孕產婦應及時安排專人進行面訪,并及時將病情反饋給轄區的婦幼保健科。各級均需按要求追蹤管理高危孕產婦直至產后42天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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