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會計管理制度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很多情況下我們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擬起制度來就毫無頭緒?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財務會計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財務會計管理制度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完善出口收匯核銷管理,提高對外服務效率和水平,促進貿易便利化,根據《出口收匯核銷管理辦法》及相關外匯管理規定,制定本試行辦法。本辦法只適用于出口收匯網上核銷業務試點分局。
第二條 “出口收匯網上核銷”(以下稱網上核銷)是指出口單位通過互聯網從外匯管理部門網站提取出口收匯核銷單(以下稱核銷單)和出口收匯等相關信息,并將核銷單相關信息與出口收匯信息匹配后向外匯管理部門進行報告,外匯管理部門在審核其真實性后通過互聯網將審核結果反饋給出口單位的一種網上核銷方式。
“出口收匯核銷網上報審系統”(以下稱網上核銷系統)是國家外匯管理局為實現網上核銷而設計開發的應用系統,是出口收匯核報系統的輔助系統。
第三條 國家外匯管理局及其分支局(以下稱外匯局)是出口收匯網上核銷業務的管理機關,負責辦理出口收匯網上核銷相關手續,對出口單位的出口收匯相關行為進行監督、管理。
第四條 出口單位可自愿選擇網上核銷方式。實行網上核銷的出口單位應按照本試行辦法的規定辦理出口收匯核銷業務。
第二章 網上核銷登記管理
第五條 出口單位按《出口收匯核銷管理辦法》的規定辦理出口收匯核銷備案登記后,按屬地管理原則,可向外匯局申請辦理網上核銷業務。
第六條 網上核銷方式分為網上核銷自動審核和網上核銷人工審核。實行網上核銷自動審核的出口單位,除外匯局規定的應由人工審核的核銷業務和報告數據外,不需到外匯局現場辦理。實行網上核銷人工審核的出口單位,對其所有核銷業務,在通過網上核銷系統進行核銷單相關信息和出口收匯信息匹配報告后,需持規定的核銷資料到外匯局現場辦理。
對具備下列條件或本年度新成立的出口單位,外匯局可在網上核銷系統中設定其網上核銷自動審核資格:
1、上年度出口收匯考核不為“出口收匯高風險企業”;
2、近兩年沒有違反外匯管理規定的行為;
3、外匯局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七條 實行網上核銷的出口單位可根據自身業務情況,向外匯局申請終止網上核銷業務。
第八條 出口單位違反網上核銷管理規定或出現其他特殊情況,外匯局可終止其辦理網上核銷業務或撤銷其網上核銷資格;對篡改從外匯管理部門網站提取的電子數據和惡意攻擊外匯管理部門網站的出口單位,外匯局應立即撤消其網上核銷資格,情節嚴重的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
被撤消網上核銷資格的出口單位,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出口核銷報告手續。
出口單位上年度考核為“出口收匯高風險企業”,或發生違反外匯管理規定的行為,外匯局應取消其網上核銷自動審核資格。
第九條 外匯局應將登記、終止、撤銷網上核銷業務的出口單位名單抄送當地稅務部門。
第三章 網上核銷數據管理
第十條 實行網上核銷的出口單位應按規定申領出口收匯核銷單、辦理貨物進出口報關、出口收匯、國際收支申報及“中國電子口岸”網上交單等手續。
第十一條 外匯局按規定將出口收匯核報系統中出口單位辦理網上核銷所需的出口收匯核銷單、出口收匯等相關信息放置外匯管理部門網站供出口單位提取。出口單位通過互聯網從外匯管理部門網站提取本單位需用于核銷報告的核銷單與出口收匯的相關數據信息。在未實現將境內收匯、加工貿易合同信息電子數據批量放置外匯管理部門網站的情況下,出口單位可在網上核銷系統錄入境內收匯電子數據、加工貿易合同信息,以及可自行錄入需用于進料抵扣或沖減出口核銷額的`進口貨物報關單電子數據。出口單位自行補錄入電子數據后,應按規定到外匯局現場辦理核銷手續。
第十二條 出口單位通過互聯網向外匯局報告的核銷電子數據與相關書面憑證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出口單位應保證本單位網上核銷業務數據的真實性,不得篡改從外匯管理部門網站提取的任何電子數據。
第四章 網上核銷報告
第十三條 對不同的出口收匯核銷業務,出口單位應分別采取以下不同的方式進行網上核銷報告:
。ㄒ唬┲鸸P報告:對超過規定標準的差額核銷的出口業務,出口單位應逐筆向外匯局進行核銷報告。
。ǘ┡螆蟾妫簩θ~核銷的出口業務,出口單位應按批次向外匯局進行核銷報告。
。ㄈ﹣砹霞庸づ螆蟾妫簛砹霞庸ろ椣碌某隹跇I務,出口單位應按合同向外匯局進行批次核銷報告。
。ㄋ模┻M料加工批次報告:進料加工項下的出口業務,出口單位應按合同向外匯局進行批次核銷報告。
第十四條 出口單位在完成核銷單信息與收匯信息匹配后,需通過網上核銷系統向外匯局進行網上核銷報告。
第十五條 出口單位應將加工貿易合同等相關信息通過網上核銷系統向外匯局報告。同一合同項下的核銷手續全部執行完畢后,應辦理該合同的結案手續。
第五章 出口收匯核銷
第十六條 外匯局利用網上核銷系統對出口單位上報的網上核銷報告進行自動審核,將通過審核的數據轉入出口收匯核報系統。外匯局將已核銷信息通過互聯網反饋出口單位。對未通過自動審核的網上核銷報告,外匯局應列明原因,通過互聯網通知出口單位重新進行網上核銷報告或到外匯局現場辦理。
第十七條 不具備自動審核資格的出口單位,或者外匯局規定的不符合自動審核條件的核銷業務和報告數據,出口單位應持規定材料到外匯局現場辦理。
第十八條 實行網上核銷的出口單位無需憑核銷單退稅聯辦理出口退稅手續,由外匯局定期向稅務部門提供實行網上核銷的出口單位的已核銷數據清單。
第六章 檔案管理
第十九條 外匯局和出口單位應妥善保管網上核銷的業務檔案資料。除按規定需長期保存的,其他核銷檔案保存3年。
出口單位對外匯局審核通過的核銷數據應及時打印“出口收匯核銷信息登記表”與相關的核銷憑證一并留存歸檔。
第二十條 對網上核銷的相關電子數據,外匯局應保存x年。
第二十一條 外匯局應定期或不定期對出口單位的網上核銷檔案保存情況進行檢查。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實行網上核銷的出口單位違反本試行辦法規定辦理核銷業務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及相關規定予以處罰。
第二十三條 本試行辦法由國家外匯管理局及其分支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 本試行辦法自公布之日起開始施行。國家外匯管理局正式頒布出口收匯網上核
銷相關管理辦法后,本試行辦法自動失效
財務會計管理制度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目的
為了充分發揮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鼓勵員工長期地為公司的發展做出貢獻,保證公司經營目標的實現,本著“以人為本”和公平公正、科學合理的原則,按照國家有關勞動人事管理政策和公司相關規章制度,根據公司經營理念和管理模式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指導思想
一、 按照各盡所能,按勞分配的原則,堅持工資增長幅度與公司經濟效益增長同步。
二、 以員工崗位責任、勞動績效、勞動技能、工作年限等指標綜合考核員工報酬,適當向能力突出的優秀人才和責任重大、技術含量高的關鍵崗位傾斜。
三、 逐步構造管理崗位與非管理崗位、技術崗位與非技術崗位、簡單勞動與復雜勞動的薪酬檔次落差,建立激勵機制。
第三條 范圍
公司從業人員的薪酬管理除國家法律法規或公司董事會另有文件規定外,均需依照本制度執行。
第二章 薪酬辦法
第一條 薪酬構成及定義
員工的薪酬由基本工資、崗位工資和績效工資構成。
一、 基本工資按照員工身份、學歷、職稱、工作年限確立;竟べY參照員工檔案工資建立,檔案關系不在公司的,參照同等水平人員確定基本工資額度。
二、 崗位工資按照職務高低、崗位責任繁簡輕重確立。不同崗位的員工,崗位工資不同。根據公司經營情況的變化,可以變更崗位工資標準。
三、 績效工資按照上月各部門工作任務、經營指標、員工職責履行狀況、工作績效考核結果確立。
第二條 管理類人員崗位設置
一、管理類人員定義:從事持續性的管理工作,可確保業務工作的有效開展,其工作的行為、表現及結果對公司的`總體業績發生作用。
二、管理類人員工作崗位設置如下:
管理一崗(總經理)
管理二崗(副總經理)
管理三崗(部門主任)
管理四崗(部門副主任)
管理五崗(業務主管):主要負責部門一項或多項管理工作
管理六崗(業務主辦):主要辦理部門一項或多項管理工作
管理七崗(業務助理):協助辦理部門一項或多項管理工作
三、管理類一~二崗薪酬按照董事會相關規定執行。
四、管理類三~七崗各崗位工資薪級均分為(a、b、c、d)四檔,詳情見附表。
第三條 技術類人員崗位設置
一、技術類人員定義:從事創造性的技術及業務工作,其工作直接影響公司關鍵目標的執行效果。
二、技術類人員工作崗位設置如下:
技術一崗(高級專業技術主管)
技術二崗(中級專業技術主管)
技術三崗(
技術主管):主要負責部門一項或多項技術工作
技術四崗(技術主辦):主要辦理部門一項或多項技術工作
技術五崗(技術助理):協助辦理部門一項或多項技術工作
技術六崗(技術員)
三、技術類一~六崗各崗位工資薪級均分為(a、b、c、d)四檔,詳情見附表。
第四條 績效工資
一、績效考核由公司統一安排按月進行,考評小組由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綜合辦公室主任、計劃財務部主任組成。
二、每月績效基數由考評小組根據上月公司經營情況確定。
三、績效工資系數與員工崗位掛鉤,同一崗位的績效工資系數相同,各崗位系數見附表。
四、績效工資由公司根據考核結果按月統一下發至各部門,各部門可根據員工崗位職責履行情況進行二次分配。
第五條 公司員工薪酬實行崗位制,動崗動薪。
第六條 新派任崗位的員工,原則上均自所派任崗位的第一薪級起薪,但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提高其起薪薪級。
1、具有所任崗位要求的對口專業工作經驗已超過三年以上。
2、具有所任崗位要求的對口專業技術職稱高一級以上。
3、所具能力優異,為公司甚難招募到的人才。
第七條 新派任崗位的員工,依所派任崗位的第一薪級起薪的,由總經理辦公室確定并執行;需提高其起薪薪級,所提高薪級不超過該等最高薪級的,由總經理辦公室提出書面建議,報公司總經理批準后執行。
第八條 低級崗位代理高級崗位或低級崗位實際代行高級崗位職責的,提高薪級一級支給薪酬。
第九條 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及公司管理制度規定,公司在向員工發放薪酬時應代扣繳以下項目的費用:
1、個人所得稅;
2、住房公積金;
3、養老、失業、醫療保險個人繳納部分。
第九條 員工對薪酬如有疑義,可向總經理辦公室提出書面查詢要求。自發生日起一個月內未提出要求的,則視無異議。
第十條 試用人員試用期為三個月,試用用期間薪酬標準如下:
?埔韵拢ú缓瑢?疲 x00元/月
專科畢業 x00元/月
本科畢業(或有初級專業技術職稱) x00元/月
碩士學位(或有中級專業技術職稱) x00元/月
博士學位(或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 x00元/月
試用期滿,部門提出建議,經總經理批準后,薪酬增加100元。
第十一條 合同工的基本工資標準為x00元/月。
第十二條 合同員工的獎金、補貼、補助等待遇依照公司(中心)其他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章 薪酬發放
第一條 薪酬發放日期為每月十五日。
第二條 總經理辦公室應于每月八日填制《薪酬通知單》辦理核薪,并由總經理辦公室主任簽署后轉呈總經理核定,再記錄于《薪酬名冊》后,轉計劃財務部操作。
第三條 對經批準停職、離職、解聘的員工,總經理辦公室應據此填制《薪酬通知單》辦理停薪,由總經理辦公室主任審核簽署,記錄于《薪酬名冊》后轉計劃財務部操作。
第四條 辦理內退的員工,按檔案工資發放薪酬。
第四章 薪酬的定期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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