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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工作人員考勤管理制度干部職工
在當下社會,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制度,制度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街道工作人員考勤管理制度干部職工,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街道工作人員考勤管理制度干部職工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切實加強對機關干部出勤的管理,轉變工作作風,進一步提高辦事效率,樹立機關高效、務實、勤政、廉潔的良好形象。根據中央、省、市、區的有關規定,結合我街道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辦事處機關干部的出勤管理工作主要包括考勤、請假、領導代班、監督、獎懲等。
第三條機關干部出勤管理工作在街道黨工委的領導下,由街道機關出勤管理監督組具體負責。
第二章考勤
第四條機關考勤記錄分為出勤、遲到、早退、曠工、病假、事假、休假、探親假、婚喪假、護理假等。
第五條每月考勤統計,由街道專職考勤人員登記。
第六條機關工作人員實行上班簽到制,簽到時間為:上午9:00前。無故未參加簽到且不上班者,1小時以內視作早退一次,1小時以上視作曠工半天,2小時以上按曠工1天處理。
第七條工作人員因公事外出應先報科室主任和分管領導審批后,后再去辦事。需直接開會者,于前一天由本人向科室主任說明原因,出示相關會議通知經可算為出勤。否則一律按曠工處理。
第八條街道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值班人員無特殊原因不準請假,不準私自換班,不得玩忽職守,不在崗或在崗不盡責的,一律按曠工1天處理。
第九條機關學習日、開會和其它集體活動無故不參加的,按曠工1天處理,并由街道紀委發文集體通報。
第十條超過批準病、事假期限,而未有正當理由補辦請假手續的,按曠工處理。
第十一條考勤工作由黨政辦公室負責組織實施,按規定嚴格操作,并在次月5日前張榜公布考勤情況。
第三章請假
第十二條實行各科室、社區負責人負責本科室、社區人員的請銷假制度。
各科室負責人在簽到名前將本科室人員請銷假情況報黨政辦公室,若有弄虛作假者一經發現,由街道紀委發文集體通報。
第十三條工作人員若無特殊情況,請假實行書面請假審批手續,特殊情況下,可短信審批。如未按程序請銷假者或未將假條當天交給考勤人員一律視為曠工。
第十四條因事請假者必須說明事由,半天以內的由各科室、社區負責人批準,一天以上三天以內由分管領導批準,三天以上者須經分管主任同意并將請假人所擔負的工作安排妥當后,由街道主要領導批準。
第十五條因病請假者,一天以內憑醫院開出的`病假建議條(急診除外)向各科室、社區負責人申請,并及時報送黨政辦公室負責人(特殊情況除外);一天以上三天以內由分管領導批準,三天以上的報街道主要領導批準。因工負傷,治療期間由醫院開出證明,經批準后,按工傷假對待。
第十六條領導干部外出實行報告備案和請銷假制度。辦事處領導、黨工委成員一律向黨工委書記請假。
第四章領導帶班
第二十條建立健全雙休日、節假日值班聯絡制度。節假日每天安排一名黨政領導同志帶班。機關干部要確保通信24小時暢通。
第二十一條值班人員主要職責:1、負責處理當班期間的各類事務;2、及時處理突發事件并報告主要領導和各有關部門;3、負責機關大院安全保衛;4、保證機關通訊暢通。
第五章監督
第二十二條成立機關出勤管理監督組,組長:x,副組長:x、x,成員:x、x、x、x。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定期或不定期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十三條街道工作人員每月請假情況,將在街道公示欄中公示,并且在每月街道召開的街道全體干部大會上通報,便于監督和體現公正性。
第六章獎懲
第二十四條機關出勤實行獎懲制度,正常出勤按月發出勤獎。對出滿勤,上滿崗,堅守崗位,工作兢兢業業,任勞任怨的同志給予表揚,并作為年終考核獎勵的重要依據。
第二十五條如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予相應的經濟處罰,由街道紀委發文,報街道財政所具體執行:
(一)遲到。遲到3次以上,一經查實,扣罰當月出勤獎10%,并由紀委通報批評。
。ǘ┰缤恕T缤3次以上,一經查實,扣罰當月出勤獎10%,并由紀委通報批評。
。ㄈ┦录佟J录倮塾5天以上,全年績效考核分扣除0.1分;事假累計10天以上,全年績效考核分扣除0.2分;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不享受當年年休假。
。ㄋ模⿻绻。凡出現曠工者扣發當月出勤獎;全年累計曠工超過30天或連續曠工超過15天,停發工資,同時在年終考核時不得評為稱職、合格。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本制度由x街街道黨工委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社區工作人員及兩保人員出勤、考勤制度均參照此制度執行。同時,街道及社區各窗口單位上班時間最少保留一人在崗。
第二十八條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街道工作人員考勤管理制度干部職工2
為切實加強街道工作人員規范化管理,嚴肅工作紀律,特制定《x街道工作人員考勤管理制度》。具體如下:
一、工作時間
1.一般作息時間為: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5月—9月14:00—17:00;10月—4月13:30—16:30;
2.值班及加班時間根據街道有關規定執行。
二、考勤管理
1.街道工作人員應自覺遵守工作時間相關規定。
2.街道各部門確定考勤員,依照釘釘考勤記錄填寫考勤登記表。街道部門由部門負責人負責監督執行?记诒碛诖卧律习嗍讉工作日和各種假條一并上報黨建辦。
三、出勤管理
1.日常出勤,指街道工作人員按規定時間在崗工作,但不限于以下情況:
(1)外出開會;
。2)參加組織安排的培訓或業務學習;
(3)其它經批準的在街道、社區外的工作內容。
2.病假:
(1)病假為非因工負傷或因病治療的休息假期,需有縣級以上醫療單位病休證明。病假可與年休假沖抵。
。2)病休期間,按基本工資的70%發放病假期間工資。當年度病假累計15天(含15天,扣除實際住院天數)以上,扣發年度考核獎的5%;
當年度病假累計30天(含30天,扣除實際住院天數)以上,扣發年度考核獎的10%;以此類推,扣完為止。
。3)需長期病休(3個月以上)的街道工作人員,按勞動部《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相關規定享受相應待遇。
。4)因病確實不能堅持正常工作,并經鑒定確屬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應按有關規定及時辦理退休或退職手續;
獻血后按相關規定執行;因公負傷,按規定享受的'病休假,不扣任何款項,但須在考勤匯總表上注明。
3.事假:
。1)事假為需占用工作時間辦理個人私事的情況。
(2)事假必須提前按照審批程序,經批準方可執行。事假優先與年休假沖抵。
。3)事假以天為單位,按實際休假天數扣發基本工資。當年度事假累計10天(含10天)以上,扣發年度考核獎的10%;
當年度事假累計20天(含20天)以上,扣發年度考核獎的20%;以此類推,扣完為止。
4.曠工:
。1)未經請假程序,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含值班、加班)或逾期不歸的,視為曠工,曠工按日計算。
。2)曠工按實際天數2倍扣發基本工資。當年度曠工1天,扣發年度考核獎的10%;
當年度曠工2天,扣發年度考核獎的20%;以此類推,扣完為止。當年累計曠工5天(含5天)以上,公務員、事業、合同制聘用人員年度考核不合格,合同制聘用人員解除合同予以辭退。
5.早退、遲到和缺崗(含值班、加班):
。1)早退為在規定下班時間前擅自離開工作崗位,遲到為在工作時間開始后未到達工作崗位。
(2)遲到、早退、缺崗當月累計2次,通報批評,由分管領導進行約談;
遲到、早退、缺崗當月累計3次,視曠工1天;遲到、早退、缺崗當月累計6次,視曠工2天;遲到、早退、缺崗當月累計9次,視曠工3天;當月累計超過3次及以上的,按曠工紀律規定處理,并由紀工委進行誡勉談話。
6.街道工作人員帶薪年休假
。1)年休假按國家相關規定執行,年休假原則上在本年度享受,不跨年累計。休假原則上應提前2周提出申請,分管領導根據申請,統籌安排休假,同一部門(單位)原則上同一時間段內,只安排1人休年休假,并需安排好頂崗人員。未提前提出休假請求的,分管領導有權不予批準。
。2)若有年休補貼,按實際應休未休天數發放。
7.婚假、喪假、產假、工傷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執行,填寫《請假審批表》。
8.探親假符合國家規定條件(原則上兩地直線距離不少于500公里)且年休假已用完,經分管領導同意可以休探親假,相關辦法按國家規定執行。
四、請假審批程序及權限
1.工作人員若因病因事不能堅持工作,原則上由本人提前通過釘釘系統申請,經領導審核同意后方可休假。
2.休假期間凡離開嘉興市的,還需按照街道外出報告審批制度辦理手續。
3.請假期滿,未及時返崗的,按曠工處理。
4.請假審批權限
機關工作人員病、事假或申請年休,由部門分管領導審批。街道班子成員請假或年休由街道黨工委書記審批。
五、其他相關規定
1.因需完成國家、市、區突擊任務的,需要取消公休日、節假日的,根據相關規定執行。
2.在執行中心工作期間,如有病、事假者,發放津補貼以出勤天數按比例計發。
3.職工病事假合計超過考核周期(季度考核、年度考核)應出勤天數1/3的,考核不得評定為優秀;病事假合計超過考核周期應出勤天數1/2的,考核不定等次。
六、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以前街道出臺的有關考勤制度廢止。
行政、事業編制人員如上級另有規定的,按上級規定執行;社區工作者參照本制度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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