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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安全管理制度

        時間:2023-06-19 14:08:15 制度 我要投稿

        安全管理制度【熱門】

          在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的今天,人們運用到制度的場合不斷增多,制度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為了維護正常的工作、勞動、學習、生活的秩序,保證國家各項政策的順利執行和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訂的具有法規性或指導性與約束力的應用文。那么擬定制度真的很難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安全管理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安全管理制度【熱門】

        安全管理制度1

          1、乙炔存放場所要符合防火安全規范要求,應有良好的通風、降溫措施,避免陽光曝曬,電器要有防爆裝置。附近應有干粉、二氧化碳滅火器。嚴禁使用四氯化碳滅火。

          2、乙炔存放場所不得堆放其它物品,嚴禁與氯氣、氧氣及易燃物品存放。乙炔瓶必須豎立放置,嚴禁臥睡,避免丙酮溢出發生事故,放置要固定牢固,防止傾倒。

          3、乙炔存放場所離明火或散發火花的地點距離不得少于10米,要有“嚴禁煙火”標志。

          4、乙炔瓶搬運要輕起輕放,防碰撞、跌落。要密封無泄漏,安全附件齊全有效。

        安全管理制度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管理方針,搞好公司安全生產,保障員工人身安全,保x公司基本建設、生產經營正常有序進行,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依據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范,結合青海柴達木開發建設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實際情況制定。

          第三條本規定適用于公司各部門、所屬分公司。

          第二章安全目標

          第四條公司總體安全目標是[兩杜絕,一控制",即杜絕較大及以上事故,有效控制零星傷亡事故,地面實現零死亡。

          第五條對公司所屬部門、分公司考核目標:不發生公司生產人身死亡事故和群傷事故,不發生非公司生產人身重傷、死亡事故,不發生二級以上非人身傷亡事故。

          第三章安全培訓和教育

          第六條新進員工上崗前須接受安全培訓和教育,培訓時間為2天。

          第七條崗前安全培訓內容包括:本公司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及所在崗位可能遭受的職業傷害、崗位安全x作規程及安全注意事項、崗位之間工作銜接配合的安全與職業衛生事項、有關事故案例等。

          第八條員工崗位調動的,須接受與其新崗位相適應的崗前安全培訓。

          第九條特殊崗位上崗前必須接受專門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崗。

          第十條綜合辦公室主導,各部門配合負責組織編制公司培訓教材(或課件)、做好崗前安全培訓的組織、記錄、考核等各項工作。

          第十一條公司管理人員要接受經常x的安全思想、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方面的教育,并按要求參加相關的安全培訓班。

          第十二條特種作業人員(含特種設備x作人員)須依法持x上崗并按規定及時參加年審,其由綜合辦公室核查原件后留下復印件備查。

          第四章安全監督檢查制度

          第十三條公司實行內部安全監督制度,建立健全完整的安全監督體系,行使安全監督檢查職能,與安全保x體系共同保x安全目標的實現。

          第十四條公司所屬部門或分公司應組織定期和不定期安全檢查。包括例行各類安全檢查和其他安全檢查。

          (一)例行各類安全檢查。主要有公司日常檢查、季節檢查、x(項)檢查和綜合檢查、隱患排查、反違章、重點檢查、抽查、危險源排查等。

          (二)其他安全檢查:

          1、重大節假日、重大事件前后;

          2、重復發生同一原因造成的事故或生產形勢不好時;

          3、抵御可預見的影響安全的自然因素,需要統一采取措施時;

          4、外單位發生嚴重事故,本單位同樣存在隱患時;

          5、上級部門部署的檢查活動;

          6、行業規定、x要求、其他情況下有必要開展時。第十五條安全檢查要求:

          (一)公司所屬各礦要建立健全安全檢查制度,落實安全檢查責任;

          (二)安全檢查內容以查領導、查思想、查管理、查規章制度、查危害(隱患)、查[三違"、查落實為主;

          (三)安全檢查前須編制檢查提綱或安全檢查表,經分管領導批準后執行。對查出的問題要分析原因,立即處理;不能立即處理的,必須制定整改計劃、預防措施并監督執行,整

          改工作要做到閉環管理,并按規定反饋、上報,檢查及處理情況記錄備案,需要處罰的應按規定予以處罰。

          第五章安全隱患排查治理

          第十六條任何員工發現安全事故隱患,均有權向主管領導或公司綜合辦公室報告,情況危險時有權立即采取相關緊急措施。

          第十七條各部門要進行經常x的安全隱患排查,發現作業現場存在的設備、環境等方面不安全因素,立即要求整改;發現違章違紀行為立即糾正,嚴重的報上級部門給予處分。

          第x條公司每季度進行一次綜合x安全檢查,檢查內容包括:項目現場是否存在安全隱患、設備及其安全附件是否安全有效、用電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等各項規章制度、制度是否得到嚴格執行、員工是否嚴格遵守安全x作規章、消防器材是否齊全有效等。

          第十九條綜合x安全檢查由副總經理負責組織,檢查結束后形成。經總經理簽字確認后,由綜合辦公室負責歸檔備查。

          第六章危險作業管理

          第二十條危險作業主要包括動火作業、登高作業、臨時用電、有限空間作業等:第二十一條凡實施危險作業的',須經現場安全管理人員同意,并安排專人監護,做好安全措施。

          第七章安全事故報告制度

          第二十二條發生事故后,所有現場員工都要按照公司應急預案的要求采取措施,并及時向公司總經理匯報。報告的內容包括:發生事故的時間、地點、類別、傷害程度、涉及范圍、傷者姓名、部位、事故經過及初步原因等簡要情況。

          第二十三條發生事故后,公司安全工作小組必須組織人員奔赴現場進行搶救。搶救過程中要認真保護現場,如果因搶救人員、財產或防止事故擴大必須移動現場物件時,要作出明顯的標記或記錄。

          第二十四條對輕傷事故以及未造成傷亡,但造成公司財務損失的事故,由公司安全工作小組組織相關人員進行調查,形成事故調查報告。經總經理同意后,對事故責任人給予相應處分。

          第八章員工勞動安全紀律

          第二十五條工作時間必須堅守崗位,并認真執行崗位責任制和生產、技術、安全x作規程,工作中必須穿戴好勞動防護用品。

          第二十六條不遲到、不早退,上班時集中注意力,不準酒后上崗、脫崗、私自換崗,或干與工作無關的私事。第二十七條愛護消防器材,掌握常用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不在消防栓下方堆放貨物或其他物品。

          第二x條保x宿舍消防安全,禁止在宿舍使用大功率電器以及從事生火做飯等可能導致火災的行為。

          第二十九條禁止熬夜(如打麻將、撲克熬夜)后疲勞上班,發現后責令離崗休息并按曠工處理。

          第九章應急救援與救護

          第三十條公司所屬各部門必須開展危險源辨識、風險評估、風險控制工作。針對潛在的事故、災害和緊急情況,分類制定相應的事故、災害應急救援與處理預案,預案應覆蓋事故發生、發展和處理的全過程。

        安全管理制度3

          一、進入施工現場,必須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二、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好安全帽。

          三、嚴禁穿拖鞋、高跟鞋或光腳進入施工現場。

          四、嚴禁酒后上崗操作。

          五、高處作業嚴禁穿皮鞋和帶釘易滑鞋。

          六、施工現場動火,要辦相關手續,吸煙到吸煙室,不準隨意吸煙。

          七、嚴禁攀登腳手架、井架或隨吊盤上落,對各種安全防護保險裝置、設施、警告牌和標志等不準隨意拆除和挪動。

          八、施工現場的各種機械、電氣設備必須由持證專業人員操作,任何人不得隨意動用或亂拉亂接電線。

          九、進入施工現場要服從領導和安全檢查人員的指揮,不準在施工現場打鬧嬉戲。

          十、嚴禁從高處向下拋擲任何物品,以免造成物體打擊,高處作業必須系好安全帶。

        安全管理制度4

          1、嚴守校門,嚴禁閑人自由進出校園,不得無故脫離崗位。

          2、注意觀察進出校園人員情況,嚴禁幼兒課間出校門。

          3、負責檢查各室門窗關鎖情況,經常巡視校園,確保校內財產安全。

          4、如發現安全隱患及發生安全情況及時向幼兒園領導反映和聯系。

        安全管理制度5

          目的:

          為加強車間安全管理,規范安全生產責任制,預防及避免安全事故發生,營造一個安全的生產、工作、生活環境,特制訂本制度。

          范圍:

          車間安全管理的各項工作。

          內容:

          安全生產工作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保護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進車間安全生產、文明生產。

          1、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不遲到、不早退,工作中不打鬧、不曠工,堅守崗位,上班前和工作中不飲酒。

          2、對從事電氣、焊接、車輛駕駛、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種的.人員,必須進行安全技術培訓,經有關部門嚴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證后,才能準其獨立操作,對特殊工種的在崗人員,必須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

          3、新員工上崗必須進行安全生產的三級培訓,培訓合格后方可持證上崗。對改變工種的工人,需重新進行安全教育才能持證上崗。

          4、各崗位操作人員必須熟知并遵守本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勞保穿戴齊全,做到持證上崗,每個操作人員均能明確自己所有從事崗位應當如何做,做什么、怎么做,不應做什么。

          5、開展經常性的安全教育活動,不斷增強員工的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6、車間現場環境要規范合理,保持清潔、整齊。有危害的作業環境,必須配有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

          7、嚴格按照圖紙工藝流程操作,不得隨意更改及減少工藝流程,做到規范操作安全生產。

          8、上、下板人員必須熟悉材料,做好標識,材料須放置整齊有序,杜絕材料混放等現象發生。

          9、各種機械設備、起吊用具,不得超負荷使用,不能帶病運行,并做到正確使用,經常維護,定期檢修,做好記錄,發現安全隱患應及時處理。

          10、電氣設備和線路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定。

          11、嚴格按各自的作業規范和質量標準,認真、仔細地檢查員工的各個作業面的工作情況。

          12、堅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及時整改。

          13、加大對安全操作管理的監督考核力度。對不按規程進行作業的要進行處罰。

          14、車間內部禁止吸煙,禁止打手機。

          15、下班前門窗關緊,切斷電源,不留安全隱患。

          16、對安全生產有特殊貢獻的,給予特別獎勵。

        安全管理制度6

          一、安全管理制度

          礦井考核制度

          第一、凡屬本礦職工,必須堅守工作崗位按時上下班,不得擅自脫崗、誤工,違者按情節輕重給予處罰。

          第二、各部門、各采掘組必須考勤實行上下班簽名制度,(他人不得代簽),發現問題當班必須查明原因,進行處理。

          第三、考勤人員要認真負責,嚴把考勤關,如若考勤人員玩忽職守,罰款十元。

          第四、干部職工,如有特殊情況必須請假時,要按程序進行,管理人員向礦長請假職工向各組長請假并報告礦長并留有記錄。

          第五、礦長外出時由安全生產副礦長代理其考核職責。

          二、入井檢身制度

          第一、礦井配備專責井口檢身員,嚴格執行檢身制度,檢身員要認真負責,不徇私情,原則給予檢身員100元罰款,造成事故的要追究其責任。

          第二、發現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檢身員嚴禁其人井,情節嚴重的報告礦安全管理領導組進行處理。

          1、攜帶有煙草及其它引火物品。

          2、酒后

          3、情節不穩定

          4、未配帶安全帽、礦燈、自救器的。

          5、私自攜帶有炸藥等易爆物品的。

          第三、每一工人對檢身員的例行檢查必須服從以配合,如有打罵檢身員的,視情節輕重予以罰款及開除。

          三、交接班制度

          第一、為搞好本礦安全生產工作,經礦安全生產管理領導組研究決定制定本礦交接班制度,各有關人員認真執行。

          第二、各生產班組,調度室,礦安全生產管理領導組要堅持將當班安全、生產情況向下一班交接清楚,并留有當班值班和交接班記錄。

          第三、值班記錄要詳細、全面的體現當班安全生產情況。當班出現的隱患、險情及時處理情況、結果;未能處理的原因,建議當班頂板、支護、瓦斯、煤塵情況;當班職工人數、產量;當班所使用或缺短材料,設備明細。

          第四、因交接班不詳細,全面或未留有值班人員記錄而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要給予當班人員的罰款直至開除的處分,情節嚴重的`報上級有關部門,追究起責任。

          1、當班隱患能立即處理而未處理影響下班生產安全,導致下班減產、停產。

          2、導致下班發生傷亡事故。

          3、導致全礦停產。

          四、敲邦問頂制度

          第一、下列人員在工作中,要嚴格執行敲邦問頂制度:班組長,安全員、打眼工、頂板觀察工、巷道維修工、砌碹工。

          第二、敲邦問頂方法。

          1、震動法:人員一手托頂、邦,一手執鐵錘輕輕敲打,如為實音,則說明頂邦未發生離層,如為空音則說明頂、邦以發生離層,需加以處理;

          2、木楔法:在頂、邦以產生裂縫處,緊固一木楔、經常觀察木楔的松緊情況,如木楔已發生松動,說明此處頂、邦有問題,需予以處理。

          第三、未經班組長、安全員敲邦問頂過的巷道、工作面,任何人不得擅自進入;工人有權拒絕進入頂、邦危險的工作場所作業。

          第四、敲邦問頂發現的頂、邦隱患,必須在當班處理完畢。當班人不能處理的,必須設置柵欄、警標,嚴禁人員車輛進入,并報安全生產副礦長,研究處理辦法。

          第五、未執行敲邦問頂制度或執行不力,導致發生事故的,視情節輕重,給予當班班組長,安全罰款、開除或負刑事責任的處分。

          五、防爆柴油車司機管理制度

          第一、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持證上崗。

          第二、入井前,要做到如下準備工作:

          1、檢查機車水箱是否有水、柴油、潤滑油是否充足,不足加足。

          2、全面檢查機車性能、防爆性能、電路系統、液壓系統等,如有故障,要預先處理。

          3、戴安全帽、礦燈、穿工作服、工作鞋。

          第三、每次入井,要配合檢身工,堅持入井檢身制。

          第四、防爆三輪車必須二人一車(司機、裝車工),專人專車,嚴禁私自換車駕駛,對機車實行編號管理。

          第五、機車駛入井下,要嚴格遵守井下各種規章制度,嚴禁違章駕駛,嚴禁空車載人入井。

          第六、如司機違章駕駛,違反井下運輸規則制度或不服從管理,視情節輕重,給予200-500元的罰款,由此造成的事故的,司機負主要責任。

          六、安全生產獎罰制度

          第一條、獎罰對象

          1、凡模范遵守國家有關安全政策法令,認真貫徹執行煤礦安全規程,敢于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在安全生產,預防事故,搶救工作等方面做出顯著成績的,給予表彰和獎勵。

          2、凡在安全生產方面作出顯著成績,無死亡事故,完成生產任務的班組,科室。在年終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二條、獎罰對象

          1、違反本礦各項規章制度,工作不負責任,玩忽職守,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而造成的事故的,要根據情節輕重,追究當事人或肇事者的責任。情節輕微的給予批評教育,情節惡劣后果嚴重的,分別給予行政處分,罰款,甚至提請司法機關依法懲處。

          2、隱瞞事故,弄虛作假,對制止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的人員進行打擊報復的要從嚴處理。

          第三條、獎罰實施規則

          1、安全生產員要全面負責井下所有人員的安全,必須提前半小時進坑,絕對不準在坑外聊天,如因玩忽職守造成事故,按情節輕重處罰100-1000元,并降全月工資的百分之五十,必要時追究刑事責任開除出礦。

          2、對井下全體人員每班必須堅持半小時的班前學習,不管任何人,誤一次處罰款1—5元。

          3、礦領導對工人不定期檢查學習情況,經檢查不合格的降低本月工資10—50%,上級主管部門檢查不合格的降低本月工資的100%。

          4、入井必須嚴格檢身制度,不管任何人在井口查獲一次攜帶引燃物品者罰款50—100元,如在大巷吸煙尚未造成事故的查獲一次罰款100—500元,在工作面查獲一次罰款100—800元。

          5、對井下采取分片管轄,主巷道由正、副坑長負安全責任,分巷道由安全員負責,如有隱患沒有及時處理經礦長和生產礦長查獲處罰款50—200元。

          6、放炮員堅持統一放炮,在放炮時要打好招呼放好哨,嚴防他人入內,放炮后半小時待炮煙消散后經安全組長處理,無隱患時方準工人進行生產,否則處當事人罰款50—200元。

          7、車工在運輸中堅決執行輕車讓重車,嚴禁放飛車的措施,更不允許在裝車和運輸途中大聲喧嘩,否則罰款5—50元。

          8、凡從事井下作業者必須入井前辦好招工合同,否則罰生產礦長10—20元。

          9、車工必須聽從安全組長的指揮,進入工作面,如不聽指揮一次罰款10—20元,二次開除出礦。

          10、車工在運輸中如發生碰車翻車事故,一切責任由造事者負擔,礦內不負任何責任。

          11、井下所需支護一切由本組組長負責拉運,否則在定產中考慮。

          12、井下因放飛車碰到支護發生事故一切責任由造事人承擔,礦內不負任何責任。

          13、井下如因偷盜而引起了安全設施失爆和造成其它事故者,按情節輕重處理,輕者罰款500—1000元,重者罰款1000—3000元,并要追究刑事責任。

          14、在上班期間安全組長,掏工私自離開工作面者罰款10—15元,并扣除當天的出勤,如發生事故和責任由私自離崗者承擔。

          15、掏工一律不允許代替車工,如發現一次過磅員不予記帳,如過磅員私通人情處罰款20—50元。

          16、掏工不論任何時間不允許在其它工作面亂事,否則井下丟失的一切東西由當事人負責。

          17、炸藥堅決分處存放,決不允許放在一起,否則罰放炮員20—100元。

          18、掏工在上班中處理好頂邦,如發現隱患沒有處理好給安全員,生產礦長查獲一次處罰款50—100元,如造成事故由安全組長負責。

          19、每天領用的火工品剩余部分退回庫內,不能存放其它地點,否則處罰款10—50元,所造成的后果由當事人負責。

          20、有關火工品如有丟失要及時報告生產科和礦領導,如有隱患現象處罰款100—200元,所造成的后果由當事人負責。

          21、車工只限在指定工作面拉運煤炭,決不允許亂拉。如發現一次處罰款50元,如因偷拉他人煤炭者造成事故人員負全部責任,礦內該不負責。

          22、對以上條款所處罰款項獎給揭發者50%,并給予重獎。

          23、對揭發者如有報復者處罰款三倍。

          24、本礦歷來是以質量求生存,全體井下工人決不允許煤中摻石頭,否則處掏工車工總工資的20%。

          25、各組長作業堅決按照本礦的作業規程施工,如有變動者必須經生產科決定,如有不聽指揮者,扣原生產的20%造成事故本組負責。

          第四條:罰款辦法

          1、任何人發現違反本礦安全規定與制度,報安全員、礦領導、并在每日內作出處理結果,通知財務科,罰金從當日內作出處理結果,通知財務科,罰金從當日內作出處理結果,通知財務科,罰金從當月工資中扣除。

          2、各科室長,班組長,安全員,如發現違犯本礦規章制度的人或事必須在當日上報,否則罰款由本人負擔。隱瞞不報者,加倍處罰。

          3、罰款由財務科另立帳目管理,此款用于獎勵安全生產有功人員和安全競賽的先進班組和個人,生產副礦長負責每月罰款責任者。時間、地點、原因和罰款數額出榜公布一次。

          第五條:獎勵

          1、礦長在每月的安全辦公會議上,對安全生產有功的班組長提出獎勵意見,給予獎勵,獎金從罰款中支付。

          2、所有罰金必須用于安全獎,不準挪作他用。

          3、獎勵幅度:10—200元。

          4、全年安全無事故按安全抵押制度全面考慮。

        安全管理制度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安全生產工作,建立安全生產長效機制,防止和減少安全生產事故,切實保障員工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的安全與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等規章制度,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企事業單位(含股份公司地區分公司,以下簡稱企業)應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樹立“以人為本”的思想、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基本方針和貫徹“誠信、創新、業績、和諧、安全”的核心經營理念,實施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健全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完善安全監督機制,采用先進適用安全技術、裝備,抓好安全生產培訓教育,堅持安全生產檢查,保證安全生產投入,加大事故隱患整改和重大危險源監控力度,全面提高安全生產管理水平。

          第三條企業應建立并推行健康安全環境(hse)管理體系,在基層組織實施hse作業指導書、作業計劃書、現場檢查表(即“兩書一表”),加強風險管理,有效減少和防止各類事故。

          第四條企業要加強基層安全建設,開展安全質量標準化活動,加強生產作業的過程管理,按照標準、規范組織生產,努力做到施工現場標準化、崗位操作標準化、基層管理標準化。

          第五條企業應切實保障員工在安全生產方面的各項權利。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同時應簽訂《員工安全生產合同》;為員工創造安全作業環境,提供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和工具。員工應履行在安全生產方面的各項義務,在生產作業過程中遵守勞動紀律,落實崗位責任,執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第六條本規定適用于集團公司各企事業單位。

          第二章組織與職責

          第七條企業行政正職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

          第八條企業應成立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安委會),統一協調指導企業生產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和職業健康等各項安全生產工作。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任主任委員,其他成員由相關人員組成。

          第九條安委會主要職責:

          (一)審定本單位安全生產年度工作計劃,并督促落實;

          (二)監督執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督促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三)組織、協調安全生產大檢查,組織、協調調查處理安全事故;

          (四)組織重大事故隱患評估,并督促立項整改;

          (五)審查重大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預案;

          (六)審核實施hse管理體系運行計劃和hse管理方案;

          (七)審定安全生產先進集體、單位和先進工作者,決定表彰事宜;

          (八)討論決定安全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及應采取的措施;

          第十條企業安委會辦公室設在安全生產管理部門,負責處理日常工作。安委會辦公室的主要職責:

          (一)負責向安委會提出年度安全工作計劃建議;

          (二)協調、督促相關部門的安全工作;

          (三)組織實施安全生產綜合檢查工作;

          (四)負責考核領導干部定點聯系安全生產關鍵裝置和要害部位(單位)的工作情況;

          (五)掌握安全生產動態,通報安全信息,遇重大問題,及時向安委會主任、副主任匯報;

          (六)負責各類事故的報告以及員工傷亡、火災、交通事故報表的匯總上報;

          (七)完成安委會交辦的其它任務。

          第十一條企業及其所屬二級生產經營單位應設置相對獨立的專門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滿足工作需要的專職安全管理人員?蒲性O計、事業單位可根據實際設置專門安全管理機構或專職安全管理崗位。油氣生產、儲存、煉油化工、工程技術服務、建筑施工等企業所屬三級重點生產經營單位和從業人員超過300人的其它生產經營單位要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基層隊(車間、站)配備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企業的專職安全管理人員配備比例不得低于從業人員總數的5‰,其中專業技術人員比例應達到80%以上。

          第十二條各級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保持相對穩定,不宜頻繁調動。其部門負責人因工作需要變動崗位,應先征得上級安全部門同意。

          第十三條企業可依據有關規定,成立安全生產的培訓、咨詢、檢驗、評價機構,取得國家或有關部門資質認證或備案后,開展從業人員的培訓、考核和設備、設施的檢驗,提供有關咨詢以及安全評價工作等。

          第三章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十四條企業應制定各級領導干部、管理人員、崗位員工和部門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責任制應覆蓋本單位所有組織和人員,做到“一職一責,一崗一責”。

          第十五條安全生產責任制應簡練、實用,符合崗位要求,具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第十六條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級領導干部、管理人員、崗位員工和部門必須認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職責。

          第十七條企業應制定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辦法,定期進行考核獎懲。實行各級領導、機關部門安全生產工作述職報告制度,將履行安全生產責任制情況列為干部考核的重要內容。

          第四章安全監督

          第十八條企業及其所屬二級重點生產經營單位應設置安全總監、副總監。安全總監一般由同級副職兼任。安全副總監可以兼任安全部門負責人,按同級助理、副總師管理。

          第十九條企業按專業設置物探、鉆井、井下作業、海上作業、建筑施工、煉化檢維修等安全監督站、所。安全監督站由專職安全監督和兼職安全監督組成。安全監督人員必須接受資格培訓,經考核合格,持集團公司頒發的證書從事安全監督工作。

          第二十條企業要加強對基層單位或建設(工程)項目的異體安全監督。在物探、鉆井、測井、試油、修井、建筑施工、煉化檢維修以及其他重大危險的關鍵施工工程項目,作業者(或建設單位)或承包單位應派駐安全監督,負責施工作業現場的安全監督工作。重點建設工程項目,作業者(或建設單位)必須派駐專職安全監督。

          第二十一條企業要加強對各級安全總監、安全監督和安全監督站的管理,健全各項管理規定,完善監督責任體系。

          第五章安全技術

          第二十二條企業要重視安全科技工作,組織科技專題立項,加強安全技術研究與開發,提升安全技術水平。

          第二十三條企業要積極開展安全生產領域的國際交流與合作,加快先進生產安全技術的引進、消化、吸收和自主創新步伐;要大力推廣和應用先進適用安全科技成果,積極推廣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和新材料;依據國家行業法規和標準,加大技術改造力度,及時淘汰危及安全的落后工藝技術和設備,提高本質安全。

          第二十四條建設單位應嚴格執行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工程)的安全生產“三同時”管理要求,按規定進行安全預評價和安全驗收評價。

          第二十五條企業應按規定對在役生產裝置、重要和特種設備定期進行安全評價和評估,及時解決存在問題。要堅持設備監測和檢驗制度,定期維修保養,使之符合安全技術生產條件。

          第二十六條企業要鼓勵和引導員工積極參與安全技術革新,廣泛開展小改小革和提合理化建議活動。

          第六章安全教育培訓

          第二十七條企業應采取各種途徑,定期對員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提高員工安全技術素質,保證員工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技能和防范事故的能力。未經安全生產培訓考核合格的員工,不得上崗作業。

          第二十八條企業和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分管領導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

          第二十九條應堅持新入廠員工的“三級安全教育”和轉崗工人的二、三級安全教育,建立健全安全教育檔案,做到“一人一卡”。“三級安全教育”時間不得少于40學時。

          第三十條要加強對臨時雇用人員的安全培訓、考核工作,以及外來施工人員的安全教育,并記錄備案。

          第三十一條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參加有關部門組織的培訓,經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證后方可上崗作業,并按規定進行復審。

          第三十二條企業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和使用新設備前,要組織對相關人員進行專門的技術培訓和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使用和操作。

          第三十三條企業要加強安全繼續教育,不斷提高員工的操作技能和防范事故的能力。

          第七章安全檢查

          第三十四條企業應制定安全檢查制度,堅持日常檢查和定期組織安全檢查。企業每年至少進行兩次綜合安全檢查,企業所屬二級單位每季度至少進行一次綜合安全檢查,基層隊(車間、站)要落實崗檢、巡檢、交接班檢查。

          建立hse管理體系的單位,可將安全檢查納入管理體系審核。

          第三十五條企業應根據季節變化、節假日生產特點,以及特殊作業要求,組織開展專項安全檢查或專業安全檢查。

          第三十六條企業應建立領導干部安全生產聯系點制度,定期對關鍵生產裝置和要害部位(單位)安全生產聯系點進行安全檢查和指導。

          第三十七條企業應完善安全檢查手段,依據標準、規范及安全檢查表進行檢查。檢查人員應將檢查的'時間、地點、內容、發現的問題及其處理情況,做出書面記錄,并由檢查人員和被檢查單位的負責人簽字;檢查人員應將檢查情況記錄在案,并向上級報告。整改情況應有回執記錄。

          第三十八條企業應制定違章處罰辦法,加大對違章檢查、監督和處罰力度。對檢查中發現的“三違”行為(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應當場予以糾正或要求限期改正,對嚴重違章行為要從嚴懲處,絕不姑息。

          第三十九條對檢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應責令排除,重大事故隱患排除前或在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將作業人員從危險區域內撤出,責令暫時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重大事故隱患排除后,經審查同意,方可恢復生產經營和使用。對檢查中發現一時不能立即排除的事故隱患,應當制定防范和監控措施,在評估的基礎上,按管理權限制定計劃,投入整改經費,并按期完成整改。

          第四十條要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檢查,建立重大危險源管理檔案和動態監測數據臺帳,配備必要的監測、檢測儀器和設備,對重大危險源定期檢測、評估和監控,確保重大危險源處于受控狀態。

          第四十一條企業對當地政府和上級單位安全監督檢查人員依照法律和相關規定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應予以配合,不得拒絕、阻撓。

          第八章安全投入

          第四十二條企業要保證用于安全生產方面的資金投入。在編制年度預算時,要優先保證安全費用,按規定和實際需要列支事故隱患治理和安全技術措施項目經費。

          (一)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事故隱患治理計劃由安全管理部門組織編制,需投資安排的項目由規劃計劃部門按規定納入投資計劃;

          (二)企業計劃、財務部門應將安全技術措施經費和事故隱患治理計劃納入企業預算,落實資金投入;

          (三)安全技術措施和事故隱患治理計劃由企業負責人組織有關部門進行審查和匯總,由企業有關部門負責編入投資計劃之中或單獨編制計劃下達;需要報請上一級審定的,經上級審定后下達,安全部門檢查、督促實施;

          (四)安全技術措施和事故隱患治理計劃實行項目管理,對已經完成的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隱患治理項目,由規劃計劃和安全管理部門組織相關部門進行竣工驗收。

          第四十三條安全技術措施計劃項目的主要范圍包括:

          (一)安全技術:各種機器設備的防護、保險、信號、報警裝置;安全起動和緊急停車設施;生產區域內危險場所的指示及警告標志;采用新技術、推廣新工藝、新成果;有毒有害作業點的檢測、檢查儀器;以及對繁重費力或人工操作有危險的作業所采取的輔助機械化措施等;

          (二)職業健康:生產廠房的通風換氣和采光照明裝置;產生有毒有害氣體、粉塵或煙霧等生產過程的機械化、密閉化或空氣凈化設施;生產場所為防止輻射熱危害的隔熱防暑設施;為減輕或消除工作中的噪聲、震動及輻射等的防護設施;工作廠房或輔助房屋內應增設或改善的防寒取暖設施等;

          (三)輔助房屋及設施:女工較集中車間的女工衛生室,車間或工作場所的休息室、用膳室、更衣室及其相應的設施;

          (四)宣傳教育:包括安全技術、勞動保護的研究與實驗工作及其所需的工作儀器;為企業員工建立的“安全教育室”;購置或編印安全技術、勞動保護管理所使用的輔助器材、書籍、刊物、畫片、規章制度宣傳材料、幻燈片、電影拷貝、錄像帶等。

          第九章消防安全管理

          第四十四條企業應加強企業內部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整體部署,落實各級組織防火安全責任制。

          第四十五條企業應堅持“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加強消防宣傳教育,組織開展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第四十六條企業應按規定配置消防裝備和設施,加強管理,定期進行檢查、檢驗,確保消防裝備和設施完善、可靠。

          第四十七條企業應加強對具有火災、爆炸危險場所的安全管理,嚴格執行工業動火票(或作業許可)制度,加強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和監督檢查,落實現場監護,確保工業動火施工安全。

          第四十八條企業應加強公眾聚集場所的安全管理與防火檢查,制定公共安全應急預案,嚴格監護措施,防止群體傷亡事故發生。

          第四十九條按照《消防法》規定建立專職消防隊伍,實施專業化管理,配置所需要的滅火裝備和人員;鶎訂挝灰⒘x務消防隊伍,定期進行培訓和演練,做到會報警、會使用滅火器材、會使用防護器具和會自救互救。

          第十章交通安全管理

          第五十條企業應加強企業內部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將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納入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整體部署。

          第五十一條企業應加強對駕駛人的管理,實行內部“準駕證”制度,強化駕駛人行車安全和職業道德教育,不斷提高駕駛人員安全意識。

          第五十二條企業要加強對車輛的維護保養,保持車況良好。強化客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特種車輛、分散車輛、租賃車輛的管理與控制,采取有效措施,減少交通事故。

          第五十三條企業應加強內部交通安全檢查,落實節假日“三交一封”制度(交車輛鑰匙、交行車證、交準駕證,定點封存車輛)。

          第五十四條企業應加強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教育全體員工提高交通安全意識,遵守交通安全法規,保證交通安全。

          第十一章職業健康和勞動防護

          第五十五條企業應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職業健康和勞動防護法規政策,建立完善職業健康管理制度,健全職業衛生檔案和員工健康監護檔案,做好職業健康監護工作。

          第五十六條企業應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和特種作業的人員,按規定的檢查項目和周期,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及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不得安排未經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人員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作業,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病癥的人員從事其所禁忌的作業。

          第五十七條定期對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監測和評價,達不到國家衛生標準的應采取措施進行治理,不斷改善工作條件,減少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產生。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開工前應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竣工驗收前應進行職業病危害因素控制效果評價。

          第五十八條開展施工作業健康管理,進行健康風險識別及評價。改善施工作業中醫療健康保障條件,嚴格飲食、飲用水、環境衛生管理,做好傳染病、地方病等疾病預防。

          第五十九條對產生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作業場所,應在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公布有關職業病防治規章制度和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在職業病危害工作場所,設置警示標牌、操作規程及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措施。

          第六十條對于放射性同位素的使用、運輸和儲存,必須配置防護設備和報警裝置,從事放射的工作人員要佩戴個人劑量計,加強個人防護用品的使用。

          第六十一條工作場所和員工宿舍應設有符合國家相關規定,達到緊急疏散要求、標志明顯、通暢的安全通道;生產、經營、儲存及使用危險物品的車間、商店、倉庫不得與員工宿舍在同一建筑物內,并保持安全距離;在有較大危險的生產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第六十二條工作場所和員工宿舍應保持清潔衛生,并有防潮、防寒、防熱輻射和消毒等設施。其道路、采光照明、飲用水和排污道均應符合國家規定,并根據需求設置衛生輔助設施。

          第六十三條按照國家及上級有關規定,為上崗員工提供滿足安全生產要求的勞動防護用品,勞動防護服裝應符合集團公司“四統一”要求(統一性能、款式、顏色、標識)。

          第六十四條企業必須做好女工特殊勞動保護工作。

          第六十五條企業必須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為從業人員繳納工傷保險金。

          第十二章承包、租賃經營安全管理

          第六十六條企業應加強承包、租賃經營的安全管理。在發包和簽訂的各種承包(含承包任務書)或租賃合同中,必須明確相關方的安全生產管理責任。不得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發包或出租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相應資質的單位或個人,也不得租賃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場所和設備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第六十七條作業者(或建設單位)與承包單位,總承包單位與分包單位應在簽訂工程技術服務經濟合同的同時,簽訂《工程技術服務安全生產合同》,依法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和應當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檢查和協調。

          施工單位應加強施工現場安全管理,服從建設單位安全監督管理。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負責安全監督管理。分包單位向總承包單位負責,服從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監督管理。

          第六十八條生產經營項目、場所有多個承包、承租單位的,作業者(或建設單位)應當與各承包單位、承租單位分別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協議,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賃合同中約定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作業者(或建設單位)對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統一協調、管理。

          第六十九條發包方或出租方必須為承包方或租賃方提供出租場所和設備的相關資料,承包方或租賃方必須在滿足發包方或出租方安全生產要求的條件下,從事相關經營活動。

          第十三章應急管理

          第七十條企業要制定處置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制度,應急管理要貫徹“以人為本”的理念,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基本方針,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第七十一條企業應健全重大事故應急救援組織,建立專業化應急救援隊伍,提高救援裝備水平,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儲備物資。加強與當地政府、周邊相關方的溝通,建立起預警、接警、救援和恢復的聯動機制,增強應對各類突發事件和重大事故的應急搶險救援能力。

          第七十二條企業應分類、分級編制事故應急預案。應急預案的重點是針對井噴失控、危險化學品、煉化裝置、油氣儲存庫(站)、長輸管道、海上作業,以及民爆器材、放射源、特種設備、公眾聚集場所等各類重大突發險情。應急預案內容應詳細、齊全,要充分考慮對周邊地區相關方造成的危害,與當地政府、周邊相關方建立預警救援機制,并按規定搞好應急預案培訓和演練。

          第七十三條各單位制訂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應上報給搶險救援的相關部門及其他相關方,并報上級主管部門和地方政府備案,一旦發生突發事件,要立即按程序啟動應急預案。

          第七十四條應對重大突發事件要堅持“企業負責、區域聯動、屬地管理、分級落實”的原則,自覺接受當地政府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和檢查。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努力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并按規定立即報告當地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和有關主管部門。處置突發事件要做到“反應迅捷、職責明確、指揮統一、救人優先”,把事故造成的危害減小到最低限度。

          第十四章事故管理

          第七十五條企業應加強事故管理工作。對發生的各類安全事故均應報告,并按照規定統計。

          第七十六條發生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態擴大,減少人員傷亡。

          第七十七條各類事故都必須及時逐級上報。發生重、特大事故,企業必須立即按照管理權限,上報集團公司或股份公司,并按照規定報當地政府安全生產主管部門。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不得故意破壞事故現場、銷毀有關證據。

          企業應建立事故舉報制度,公開舉報電話、信箱或電子郵件地址,并及時受理和按規定處理。

          第七十八條發生事故后,應按照分管權限成立事故調查組,及時認真的調查事故。事故調查處理應當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準確查清事故原因,重點查找設施設備、工藝技術、規章制度缺陷、安全管理漏洞等方面的原因,明確事故性質和責任,總結事故教訓,提出整改意見和防范措施,并依據有關規定,對事故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根據事故分類和分級,由企業及有關部門、人員向上一級單位或主管部門匯報事故情況,并向當地政府有關部門匯報。

          第七十九條按規定時間做好事故的結案工作,并建立健全事故管理檔案。

          第十五章考核與獎懲

          第八十條集團公司對企業實施安全生產目標管理,按年度下達安全生產考核指標。

          第八十一條集團公司對企業實施安全生產年度考核評比。對安全生產考核指標達到要求,且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經考核合格,獲安全生產達標企業稱號,發給證書;對安全生產考核指標達到先進要求,且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經考核優秀,經集團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審定,授予安全生產先進企業稱號,發給獎牌、證書和獎金。

          安全生產考核管理辦法和獎勵標準按《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安全生產先進企業考核評比辦法》執行。

          第八十二條企業應制定所屬單位的安全生產年度考核指標,安全生產先進集體、單位、個人的評比標準和獎懲辦法。

          第八十三條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由企事業單位給予獎勵。獎勵建議由安全部門提出,經企事業單位領導批準執行。

          (一)模范遵守安全生產法令、遵章守紀,認真貫徹執行本規定,在安全、文明生產方面做出顯著成績的;

          (二)發現事故預兆,及時采取措施和向上級報告或阻止違章指揮行為,避免重大事故和重大經濟損失的;

          (三)積極組織事故搶險,對減少人員傷亡有突出貢獻的;

          (四)在安全科學技術、安全管理及學術研究,標準、規定的制定和修訂等方面取得重要成果或效果顯著的;

          (五)提出合理化建議,進行安全技術革新,取得顯著經濟效益的。

          第八十四條企業應制定違章處罰規定,對查出的違章行為進行處理。

          第八十五條安全生產獎勵的來源及使用

          (一)企業對安全生產先進的獎勵,由企業在獎勵基金,或應付工資年度工資總額,或安;鹬兄Ц;

          (二)企業對所屬單位安全生產違章和事故處理等項扣款,可用于安全生產獎勵。對單位的扣款應從該單位的應付工資中列支。

          第十六章附則

          第八十六條企業應根據本規定制定實施細則。

          第八十七條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執行。原《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規定》(中油質字[1999]194號)同時廢止。

          第八十八條本規定由集團公司質量安全環保部負責解釋。

        安全管理制度8

          一、服從領導,聽從指揮。要樹立全心全意為民服務的思想,為單位施工、生產、生活站好崗、放好哨,領導安排在哪里就守衛在哪里,工作中一定認真負責。

          二、堅守崗位,恪盡職守,工作要嚴肅認真,不準擅自離崗位,不在崗位上嬉逗、瞌睡,

          堅持原則,按章辦事,不徇私作弊。

          三、明辨是非,保持警惕。遇到復雜情況,要多思多想,分清真假、是非,正確處理,對待周圍情況做到仔細觀察,善于發現違法犯罪可疑線索,敢于和善于斗爭。

          四、遵紀守法,文明禮貌,正確執行政策,注意工作方法,遵守國家和當地政府的有關法令,遵守項目經理部的有關一切規章制度,工作服裝整潔,態度和氣,互相配合,講究文明禮貌。

          五、工作做到“三查”、“五好”、“四勤”、“兩快”。門衛工作要堅持一查進單位人員的出入證、工作證,二查出單位的物資材料的出門證和實物,三查人員、車輛進出的動態,做到執行制度好,交通指揮好,事情處理好,團結互助好,情況記錄好;要眼勤、腦勤、腿勤、手勤(有記錄),反映情況快,解決問題快。

          六、了解值班范圍,熟悉周圍環境,要弄清同護衛工作關系和密切的生產、業務、活動情況,有關制度和辦事的程序,熟悉機構區域的關系,如道路、門窗、電器開關和消防設施及器材的.部位等等。

          七、做好要害部位和機械設備、物資材料的守衛、巡守工作,根據安排,做好目標守衛,看管好重要物資,加強防范意識,消除隱患漏洞,維護好內部的生產、生活秩序,保障單位內部的安全。

          八、做好交班、接班工作。

        安全管理制度9

          1、教室的'門窗必須常年保持完好,任何人不得故意損壞。

          2、門窗發現損壞,班級干部有責任及時報修,同時采取相應的防范措施。

          3、教室門的鑰匙班級應指定專人保管,門窗每天落實值日生隨時關鎖好。

          4、學生課桌內除放書籍課本、學習用品外,不準存放其他任何貴重物品(如:現金、錢包、首飾、手表、隨身聽、計算器等)

          5、學生不準在教室內追逐打鬧、隨便搬動課桌、椅、凳。

          6、學生不準在課桌上亂寫亂畫,更不得用刀具刻劃痕跡。

          7、教室內不準亂拉私接電源、増設插座、亂充電。

          8、不準學生在無保護措施情況下擅自登高擦洗戶外窗玻璃,防止發生意外事故。

        安全管理制度1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外包工程安全管理,防止事故發生,根據安全生產法及其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的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條公司安全生產辦公室負責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工作。各發包單位負責本單位發包的工程安全管理。

          第二章管理內容

          第四條管理原則

          (1)外包單位系指進入我公司生產區域及我公司作業場所,從事施工作業的施工隊伍,應具有和施工作業相適應的資質。

          (2)公司內部生產性、基建性外包工程必須按規定程序進行,做好合同評審。

          (3)外包單位應保證安全施工需要的機械工器具及安全保護設施、安全用具等必須齊全、有效。

          (4)公司與外包單位簽訂安全管理協議。安全管理協議具有與項目承包合同同等法律效力,無安全管理協議的承包合同視為無效合同。

          (5)外包單位要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

          (6)嚴格控制承包單位的承包范圍,外包工程項目承包單位不得擅自將承包項目分包或轉包他人;更不得將承包項目分包或轉包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相應資質的單位或個人,一經發現公司有權令其整改,直至令其退出施工作業現場,同時要追究承包單位的管理責任。

          第五條安全教育

          外包單位對本單位全體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學習我公司有關安全管理工作規定。

          第六條安全施工管理

          現場施工中,必須嚴格執行本公司頒發的安全生產(施工)規定的有關部分。

          第七條安全責任

          (1)外包單位對不按安全施工方案施工,不執行安全技術措施、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造成的后果負全部責任,并承擔經濟處罰。

          (2)外包單位使用不合格的工器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勞動保護用品,擅自拆除和損壞安全防護設施,對造成的后果負全部責任,并承擔經濟處罰。

          (3)施工作業人員野蠻施工,不服從管理,對提出的問題不進行整改,視情節輕重令其停止施工、退出現場或終止合同,并給予經濟處罰。

          (4)對于因一方責任發生的事故要全力搶救傷員,保護好現場,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應按責任大小給予經濟補償,并視情節輕重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八條項目發包單位安全責任:

          (1)施工項目開工前,項目發包單位對承包單位負責人進行必要的安全技術交底,包括作業項目的內容、特點、環境、危險點、注意事項及文明生產管理制度等。

          (2)提供或租賃給承包方施工的機械、設備、大型工器具及安全勞動保護用品等,做好交接記錄。

          (3)交叉施工作業時,由項目發包單位進行協調安排。

          (4)公司對外包方安全、文明施工進行監督,對不執行安全技術措施的行為提出整改意見,對違章作業行為,有權責令停止其工作并進行教育處罰。

          (5)涉及到動火作業,必須按照《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規定的流程辦理審批。

          第九條外包單位安全責任:

          (1)認真編制施工項目的安全技術措施,必要時可請項目發包單位協助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并正確執行。

          (2)開工前應對施工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設施進行一次檢查,確保符合安全規定并不超過檢驗周期。

          (3)施工過程中作業人員應佩戴符合安全要求的勞動保護用品、用具,接受公司的管理,主動接受提出的整改意見,定期匯報施工中安全措施落實情況及疑難點。

          (4)施工周期較長的單位(一個月以上),承包方要組織安全學習活動,進行必要的安全檢查,使作業人員得到良好的安全教育。

          (5)工程結束后,外包單位必須通知項目發包單位及使用單位進行竣工驗收,并由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

          (6)施工中發生不安全情況或人身傷亡事故,必須立即報告公司安全辦公室等有關部門。

          第三章附則

          第十條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實行。

        安全管理制度1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安全生產管理,保障測繪職工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的安全和健康,促進測繪事業發展,根據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法規,結合測繪系統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測繪系統各單位必須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

          的方針,落實以安全生產責任制為核心的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正確處理安全與生產,安全與效益的關系,提高安全生產管理水平。

          第二章機構及人員

          第三條安全生產機構設置及人員配備:

         。ㄒ唬┦ ⒆灾螀^、直轄市測繪管理部門設置安全生產委員會,由人事勞資、生產、計劃、財務、物資、保衛、工會等部門人員共同組成。

          委員會主任由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擔任。辦事機構一般設在人事勞資部門,并指定專人擔任安全生產檢查員。

         。ǘ╆牐ㄔ海┫鄳O置安全生產委員會及其辦事機構,并配備安全生產檢查員。

         。ㄈ┲嘘牐ㄊ遥┑陌踩a工作由中隊長(主任)負責,并配備兼職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ㄋ模┬〗M(班)的安全生產工作由組(班)長負責,并配備不脫產的安全員。

          第四條測繪系統內其他單位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設置和配備

          相應的機構和人員。

          第三章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五條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各級領導、安全生產委員會和安全生產檢查、管理人員的職責,是搞好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重要保證。

          第六條各級行政主要領導對安全生產負全面領導責任,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負主要領導責任,分管其他方面工作的領導在其分管工作中涉及安全生產工作的,負相應的安全生產責任,生產作業現場的直接指揮者負直接領導責任,生產作業人員對安全生產負直接責任。

          第七條

          各級領導要堅持生產與安全并重的原則,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的同時,必須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簽訂各項經濟承包合同時,要明確安全責任和目標,提出實現目標的具體措施。

          第八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測繪管理部門安全生產委員會的職責是:

         。ㄒ唬┴瀼芈鋵崌摇⒉块T及地方政府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方

          面的法規、制度和規程。結合生產實際研究制定安全生產制度,并檢

          查執行情況。

          (二)制定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規劃以及年度計劃并組織落實。

          (三)組織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并監督落實。

         。ㄋ模┙M織開展安全生產的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協調處理跨單位的事故隱患。對存在事故隱患的單位,發出《事故隱患整改意見書》,令其限期整改。

          (五)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表彰、獎勵安全生產先進單位及個人,批評忽視安全生產的行為,以及懲處由此而造成事故的單位和責任者。

          (六)組織開展安全生產的教育和宣傳活動,增強廣大職工安全意識。

         。ㄆ撸┒酱偎鶎賳挝话匆幎ㄅ浒l職工勞動防護用品、用具。

          (八)督促所屬單位按整改計劃落實并用好安全生產措施經費。

         。ň牛﹨f調勞動、衛生、防疫等有關部門對所屬單位勞動條件、勞動環境進行檢測和評價。

         。ㄊ┙M織對傷亡事故的調查和處理,負責傷亡事故的統計、分析和報告。

         。ㄊ唬┙踩a管理檔案。

          第九條

          隊(院)安全生產委員會的職責:

          (一)根據國家、部門及地方政府有關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方面的規章制度,結合實際情況組織制定有關管理規定,并檢查執行情況。

         。ǘ┙M織建立并落實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三)組織制定安全生產年度計劃和整改措施計劃。

         。ㄋ模┙Y合工作實際對職工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宣傳表揚安

          全生產方面的好人好事,批評忽視安全生產的行為。

         。ㄎ澹┒酱儆嘘P人員了解和踏勘測區安全情況,并采取相應的安全保護措施。

          (六)根據整改計劃落實并用好安全生產措施經費。

         。ㄆ撸┍O督檢查職工勞動防護用品、用具的配發和使用情況。

         。ò耍┙M織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防止事故和職業病的發生。

         。ň牛┱{查和處理傷亡事故,負責傷亡事故的統計、分析和報告。

          (十)建立安全生產管理檔案。

          第十條測繪管理部門和隊(院)的安全生產檢查員、中隊(室)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小組(班)安全員的職責,由各單位結合實際情況制定。生產單位中各部門,都應該在各自業務范圍內,對實現安全生產負責,要求職責明確,落實到人。

          第十一條全體職工應該自覺地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積極參加安全生產的各項活動,主動提出改進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制止生產作業中的違章行為,愛護和正確使用儀器、設備、工具及勞動防護用品、用具。對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和向上級部門申述。

          第四章監督檢查

          第十二條安全生產監督檢查是貫徹安全生產法規制度,加強安全生產管理,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的重要措施。

          第十三條安全生產監督檢查的主要內容包括:安全生產法規制度的貫徹,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措施的落實,安全教育的實施,事故隱患的整改,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及報告制度的執行情況等。

          第十四條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工作須結合實際采取自查、互查、抽查、普查等多種形式進行。在堅持對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經常檢查的同時,各測繪管理部門及其所屬單位還應每年定期組織二至三次的全面檢查。

          第十五條

          開展安全生產檢查,必須有明確的目的、要求和具體計劃。要做到邊檢查邊改進,及時總結和推廣先進經驗。對限于條件不能及時解決的問題,應訂出具體措施,限期解決。

          第十六條

          抓好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工作,是各級領導和安全生產檢查、管理人員的重要職責,通過監督檢查,充分發揮其在生產中的保障和促進作用。

          第五章安全生產教育

          第十七條各級領導必須重視安全生產教育,建立并完善相應的'規章制度。

          第十八條

          測繪管理部門和隊(院)的安全生產檢查員須通過由地市級以上勞動行政部門認可的單位進行的安全教育,在取得勞動行政部門頒發的任職資格證后方能上崗。

          第十九條

          隊(院)主管領導的安全教育由測繪管理部門安全生產委員會負責組織進行,教育內容包括國家和部門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法規、勞動安全衛生管理知識等。

          第二十條

          中隊(室)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小組(班)安全員和職工的安全教育,由隊(院)安全生產委員會負責,其教育內容和時間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確定。

          第二十一條

          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必須通過隊(院)、中隊(室)、小組(班)三級安全教育,經考核合格后上崗。三級教育的時間總共不得少于四十學時。

         。ㄒ唬╆牐ㄔ海┘壈踩逃齼热莅▌趧影踩l生法規和有關的安全技術知識。(二)中隊(室)級安全教育內容包括典型事故案例和事故預防措施、事故應急措施等有關知識。

          (三)小組(班)級安全生產教育內容包括勞動防護用品、用具的

          性能及正確使用方法。

          第二十二條

          職工變換作業崗位或離崗一年以上重新復崗時,或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作業時,必須進行相應的安全教育。

          第二十三條

          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必須經過專門的安全知識與安全操作技能培訓,并經過考核,取得特種作業資格,方可上崗工作。

          第二十四條

          生產單位各級領導要重視對臨時用工(含從測區招用的農民工)的安全教育,具體工作由中隊(室)和小組(班)負責。教育的內容應結合作業地區、分配的工作和本人實際情況進行,一般應側重于勞動紀律、安全知識以及勞動防護用品、用具和測量工具的正確使用等。

          第六章事故報告、調查和處理

          第二十五條各單位發生重傷、死亡事故后,應盡快將事故發生

          的時間、地點、程度等概況,按隸屬關系分別逐級報告上級主管部門

          和當地勞動等有關部門,同時報國家測繪局。遇有特殊情況不能按

          規定及時上報的,事后應充分說明原由。

          第二十六條事故發生后,現場人員應立即向單位報告,同時迅速組織搶救并保護好現場。如因搶救需變動事故現場時,必須事先做好標記、拍照、攝像或繪制事故現場圖。

          第二十七條

          各單位、各部門在接到事故報告后,按事故等級根據國家和地方政府的有關規定,組織有關人員或指派主管領導赴現場處理事故、指揮搶救,同時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調查組進行事故調查處理。重大傷亡事故,國家測繪局派員赴事故現場,參加事故調查處理;特別重大傷亡事故,國家測繪局領導赴事故現場,參加事故處理。

          第二十八條事故調查組的責任是:查明事故的事實經過、發生原因、人員傷亡、經濟損失,確定事故責任,總結事故教訓,提出事故處理意見(包括善后事宜)和防范措施建議,寫出事故調查報告。

          第二十九條事故調查組在進行工作時,單位和個人均須給予支持與合作,不得拒絕、阻礙、干涉事故調查組的正常工作。

          第三十條

          對違反安全生產規定的單位及其事故責任者和負事故領導責任的人員應根據國家和地方法規,分別給予行政處罰和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一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當追究事故責任。

         。ㄒ唬┻`章作業、違章指揮、冒險作業造成事故的。

         。ǘ┥米愿、拆除、停用安全裝置和設施造成事故的。

         。ㄈ┎环䦶墓芾、違反勞動紀律、擅離崗位、擅自在非本職崗位上作業造成事故的。

         。ㄋ模┌惭b、檢驗、修理儀器設備及汽車等違反有關規定造成事故的。

         。ㄎ澹﹥x器、設備帶病運行,安全裝置不齊全,超溫、超速、超壓、超重、超負荷運行造成事故的。

          (六)不按規定穿戴、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及用具,造成事故的。

          (七)因玩忽職守造成事故的,

         。ò耍┢渌麘撌鹿守熑蔚。

          第三十二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追究事故領導責任。

         。ㄒ唬┖鲆暟踩a管理和教育工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防護設施不健全,導致嚴重危害職工安全健康的。

         。ǘ┪窗凑挠媱澛鋵嵃踩a措施經費,使作業環境和勞動條件得不到改善造成事故的。

         。ㄈ⿵娖嚷毠っ半U作業,或安排有職業禁忌者從事所禁忌的工作,或安排未通過特種作業技能鑒定的人員上崗從事特種作業,或不按規定給職工配備勞動防護用品、用具,或由于安排作業人員超負荷勞動造成傷亡事故的。

          (四)生產性建設工程不執行國家關于勞動安全衛生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的規定的。

         。ㄎ澹⿲σ寻l現的事故隱患不采取有效措施及時處理造成傷亡事故的。

         。┌l生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故意拖延不報,或指使破壞事故現場,或拒絕接受調查和提供有關情況及資料,袒護包庇事故責任者的。

         。ㄆ撸┰诮拥绞鹿蕡蟾婧,不到現場,或不積極采取措施組織搶救,以致擴大損失,導致事故更加嚴重的。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三條

          測繪系統各單位根據本規定制定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實施細則。

          第三十四條

          本規定在執行過程中遇有與國家有關法規不一致的,以國家規定為準。

          第三十五條

          本規定由國家測繪局人事教育勞動司負責解釋。

          第三十六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安全管理制度12

          第一章編制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集團安全文化建設工作,建立長效工作機制,健全安全生產工作體系,營造濃厚的安全生產工作氛圍,激發全員安全生產源動力,使其牢固樹立“安全第一”意識,培育踐行“生命高于一切”的道德價值觀,培養形成遵紀守法、按章操作的思想自覺和行動自覺,不斷提升集團本質安全水平,參照《企業安全文化建設導則》,結合集團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指安全文化,是指安全理念、安全意識以及在其指導下的各項行為的總稱,是全體員工所共享的安全價值觀、態度、道德和行為規范組成的統一體。主要包括安全觀念、行為安全、系統安全、工藝安全等。安全文化是集團文化的子文化,是集團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安全文化建設應與集團文化建設保持一致,并服從和服務集團文化。

          第三條安全文化建設堅持以人為本、注重實效的原則,從構建安全理念文化、制度文化、行為文化、物質文化出發,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強化全員的安全意識,規范各崗位員工作業行為,營造濃厚的安全生產氛圍。

          第四條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及各子公司(下稱各單位),安全文化的主體是全體員工(包括正式工、合同工、臨時工)。

          安全文化建設是安全生產管理的重要內容,各單位應將安全文化建設工作納入安全管理體系統一管理,實行同規劃、同運行、同考核、同激勵。

          第二章管理責任

          第五條各單位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文化建設工作負有全面管理責任,負責協調解決本單位安全生產文化建設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審批有關重要文件,保障安全文化建設投入的有效落實。

          第六條各單位安全生產分管負責人直接領導本單位安全文化建設工作,組織并參與本單位安全文化建設工作計劃、活動方案、規章制度的編制、審核、落實、檢查和考核等工作。

          第七條各單位其他分管負責人和各部門主要負責人依據職能分工,負責分管范圍的安全文化建設相關工作。

          第八條各單位安全生產管理部門為本單位安全文化建設歸口管理部門,具體負責本單位安全文化建設工作計劃、活動方案、規章制度的編制、報批、落實及監督考核等工作。

          第九條各單位全體員工應積極參加本單位安全文化建設活動,認真學習、掌握安全文化建設相關知識和技能,成為本單位安全文化建設的參與者、實踐者和傳播者。

          第三章基本要素

          第十條安全承諾

         。ㄒ唬└鲉挝粦ò踩珒r值觀、安全愿景、安全使命和安全目標等在內的安全承諾。

         。ǘ┌踩兄Z應符合下列要求:

          1.切合本單位經營特點和管理實際,反映共同安全意愿和決心;

          2.明確安全問題在本單位內部有最高優先權;

          3.聲明所有與本單位安全有關的重要活動都追求卓越;

          4.含義清晰明了,并被全體員工和相關方所知曉和理解。

         。ㄈ└鲉挝桓骷壷饕撠熑藨陨下氏,對安全承諾作出表率,接受全體員工對履諾實踐的監督。

          (四)全體員工應充分理解和接受本單位安全承諾機制,并結合自身崗位進行承諾踐諾。

         。ㄎ澹┍匾獣r應要求相關供應商、承包商、承租商等相關方提供相應的安全承諾。

          第十一條行為規范和程序

          各單位應建立并完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責任體系,明確各級各崗位員工在安全生產工作中的責任與權限;健全并細化安全生產各項管理制度、操作規程和工作程序,教育全體員工嚴格按照規定程序開展生產經營活動,有效規范各崗位員工生產作業行為。

          第十二條安全行為激勵

          各單位應結合實際建立健全安全績效評估(考核)體系,建立科學有效的獎罰制度,獎優罰劣,全面強化各崗位員工安全意識,促進安全生產各項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的落實。

          在決定實施處罰前,應審慎對待員工的差錯,仔細權衡處罰措施,避免員工因過多關注錯誤本身和處罰措施而隱瞞錯誤。

          第十三條教育培訓

          各單位應建立有效的崗位適任資格評估和安全教育培訓制度機制,確保全體員工充分勝任所承擔的工作,并安排必要的培訓和定期復訓,建立有效的安全學習模式,實現動態發展的安全學習過程,保證安全生產水平和管理能力的'持續提升。

          第十四條宣傳與溝通

          各單位應健全安全信息宣傳體系,設立安全生產宣傳陣地,綜合利用板報、宣傳欄、微信群、簡報等媒介,宣傳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概念定義、實踐經驗、典型案例等內容。同時,建立良好的安全事項溝通程序,確保本單位與屬地政府監管機構和相關方、本單位內部各類各級員工之間在安全生產方面進行有效溝通,暢通信息渠道。

          第十五條參與機制

          各單位應根據自身運營實際,以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召開安全生產會議、開展安全生產檢查、組織安全競賽活動、開展崗位風險隱患自查自糾和教育培訓等活動,讓全體員工和相關方參與本單位安全生產事務,強化全體員工和相關方安全責任意識,促進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和相關方安全責任的有效落實。

          第十六條審核與評估

          各單位應參照《全國安全文化建設示范企業評價標準》,對自身安全文化建設情況進行定期的全面審核與評估。審核與評估要實事求是,客觀反應本單位安全文化建設狀態,著眼安全文化建設各要素的完備性和實效性,找出存在的問題和不足,針對性地提出改進措施并嚴格落實,保證安全文化建設持續改進。

          第十七條推進與保障

          各單位應充分認識安全文化建設的階段性、復雜性和持續改進性,由本單位主要負責人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文化建設的長期規劃和階段性計劃,并保證為安全文化建設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財力保障。

          第四章附則

          第十八條本制度最終解釋權歸集團安全管理部。

          第十九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安全管理制度13

          1、為了保證學校正常的教學、生活秩序,必須強化學生的`安全意識,增強自我保護能力,防止事故的發生,確保生命財產安全。

          2、嚴守交通規則,注意路上安全,不在路上追逐玩耍,不騎快車,不耍車技,交通要道騎車要走非機動車道,不逆行,靠右走,不與機動車搶道,橫過馬路要走人行道,做到“一停,二望,三通過”。

          3、禁止在校內騎自行車。

          4、上學、放學途中及在校期間絕對禁止到河流里游泳,在家中要游泳時必須要在家長的許可和帶領。不準擅自野炊。

          5、必須注意防火安全,學生不能在野外用火,嚴禁攜帶火機火柴到校,嚴禁吸煙和玩火,防止火災事故的發生。

          6、注意用電安全,不能故意損壞用電設備。

          7、禁止爬上陽臺護欄、鐵門、圍墻、天棚等建筑物,不準爬窗口出入,禁止在走廊追逐打鬧,上落樓梯要有序,不得爭先恐后。

          8、嚴禁拿棍棒、沙石、刀具等危險物追逐鬧玩,嚴禁高空擲物,以免傷人,禁止從樓上往下倒水。

          9、體育課、活動課及組織學生外出活動時必須做好安全教育和保護工作,勞動、上課或活動結束時,當班教師要集中總結和檢查人數。

          10、實驗室必須遵守操作規程,注意安全,防止意外事故發生,如有危險跡象應及時報告教師處理。

          11、遇惡劣天氣,要注意處所安全,不在危墻高樹下站立。因天氣驟變、狂風暴雨不能回校上課,允許事后補假。

          12、在校內發現危險情況要立即向教師報告。遇上突發事件及緊急情況,要沉著鎮靜,自覺聽從領導指揮。

          13、不準聚眾打架斗毆,不準邀社會青年來校尋畔滋事。

        安全管理制度14

          一、施工現場的治安管理工作,實行預防為主,確保重點,依法管理,服務生產,保障安全的原則。

          二、公安機關、保安組織是施工現場治安管理的主管部門,在公司和項目經理部的領導下,負責施工現場的全面治安管理工作。

          三、根據梅龍路市政工程Ⅱ標的規模與特點,實行階段性和區域性管理,納入施工管理的全過程,做到施工生產同計劃、同部署、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

          四、在施工現場治安管理中,還必須依靠當地政府和公安機關的領導,支持與配合,實行統一領導,各負其責,協同作戰,保障施工生產的正常進行。

          五、治安管理要堅持貫徹“預防為主”的方針,做好以防火、防盜、防破壞、防治安災害事故為重點的治安防范工作。

          六、分包單位或包工(民工)隊伍,必須按照“誰雇用、誰負責”的原則實行治安承包責任制,納入施工管理全過程,維護好內部治安秩序的.穩定。

          七、現場用工,必須經工程部門或指定專人負責對外包隊伍或(民工)隊伍進行管理,同時民工必須持有戶口所在地、鄉以上政府的證明和本人居民身份證,經用工隊、組和公安部門審查后登記造冊,方可使用。

          八、各分包隊或民工隊必須由本隊長負責治安工作,要建立各項安全、治安保障制度,制定出本部門相應遵紀守法公約和安全管理制度。

          九、各部門對所用民工要進行安全技術培訓,對從事運輸、機械、高空、焊接等特殊工種人員必須持有上崗證,未經有關部門考試合格,不準上崗作業。

          十、加強對各自員工的管理教育,實行定期檢查制度,發現可疑人員進行調查了解,并要及時報告,防止流竄犯、在逃犯等犯罪分子混入內部,做好預防、減少各類犯罪。

          十一、對現金和貴重物品的管理,要有制度和防護措施,保證安全,財務門窗要牢固,符

          合防盜要求,同時不準存放現金超過規定限額,如有特殊情況必須設二人以上專門值班看守。

          十二、各分包隊伍或民工隊必須管好自己的人,看管好自家的門,不準干擾施工生產、正常生活秩序、不準打架、聚眾斗毆、賭博等治安事件發生,要做好疏導調解工作,為施工生產創造良好的治安環境。

          十三、認真執行《消防條例》,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不準違章作業,在非用火區內吸煙及違章使用明火,必須符合安全防火規定,采取防護措施,防止發生火災事故。

          十四、違反規定六、七、八、九條者罰款100~1000元;違反規定十、十一、十二、十三條者,情節嚴重,已造成嚴重后果的直接責任者,觸犯刑律的追究刑事責任,根據情節酌情給予行政或經濟制裁。對負有領導責任者給予罰款1000~5000元。

          十五、以上規定希望大家互相監督執行。

        安全管理制度15

          為了加強學科課堂教學安全管理,確保學校教學秩序的正常進行,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我校學科課堂教學安全管理制度。

          一、按時上下課,做到不遲到、不早退,不中途離開,不拖堂,如不按時到崗、提前下課以及上課時教師無故離開教室(或活動場所)而造成學生傷害事故的教師負全部責任。

          二、嚴格執行教學計劃,堅持按課表上課,未經教導處同意,不準私自調課。

          三、循循善誘,不諷刺挖苦學生,不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尊重學生人格。

          四、在課堂教學中,任課教師要落實點名制度,對缺席的同學要查明去向,并及時向班主任老師通報,安全工作實行任課教師包課堂的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

          五、上實驗課的教師要組織好學生實驗,保證實驗課的安全。

          1、上課教師要嚴格按教材要求做好實驗準備,對所用藥品,器材要在課前檢查并進行預做,確保藥品器材安全有效。不得讓過期變質及存在安全隱患的'器材、藥品進入課堂。

          2、上課教師要認真組織實驗課的教學工作,必須做到:課前教師對要做的實驗的整個過程能熟練操作;對存在一定安全問題的實驗,教師上課時一定先講實驗要點和安全注意事項以及處理安全事故的必要知識;并對重要操作進行必要的示范和演示,實驗的整個過程進行認真指導和全面監控,確保學生安全。

          3、所有學生必須嚴格遵守實驗室管理制度及操作規程,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及實驗步驟,不懂就問,有問題及時向老師匯報。

          六、到專用教室上課或室外課,要求學生排隊前往,班主任教師必須親自將學生送到上課地點,下課后由任課教師將學生送回到教室交給班主任教師。任課教師必須在上課前對器材及設施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安全隱患禁止使用。

          七、教學中的安全隱患及時報告。嚴格執行學校提出的首遇責任制,即誰發現、誰教育、誰處理、誰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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