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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職業病危害監測管理制度

        時間:2023-05-27 19:09:41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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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職業病危害監測管理制度

          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需要使用制度的場合越來越多,制度是國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體化,是人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你所接觸過的制度都是什么樣子的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職業病危害監測管理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職業病危害監測管理制度

        職業病危害監測管理制度1

          為做好公司職業病危害檢測與評價工作,使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強度或濃度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有效預防職業病危害,切實保障員工健康,根據《職業病防治法》、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一、職業衛生管理機構負責本單位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及評價管理制度的實施與監督,并做好制定、修訂和落實工作。

          二、職業衛生管理部門牽頭,負責組織各個生產車間等對生產作業場所存在的粉塵、噪聲、高溫等危害因素及危害點進行確定和辨識,并按照職業衛生管理標準進行定期檢測及評估,確定每一個點的危害程度。

          三、公司設置設專人,負責日常監測和管理工作,建立本單位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檔案,并妥善保存。

          四、職業衛生管理部門負責聯系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定期對作業現場的危害因素進行檢測及評價

          五、公司對存在職業病危害的`作業場所每年進行一次檢測,每三年進行一次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

          六、檢測與評價結果應及時向勞動者公布,并上報當地安全監管部門備案。

          七、檢測或者評價人員進入現場必須佩戴安全帽、工作服、防護手套、防護眼鏡等相關防護用品。

          八、有新、改、擴建的工程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項目,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

          九、檢測結果發現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濃度或強度超過職業接觸限值時,應及時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治理措施難度較大的應制訂規劃,限期整改到位。

          十、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在投入使用前和設備大修后,應進行危害因素濃度或強度檢測和評價。

          十一、職業衛生管理部門應制定年度檢測計劃和經費預算,財務部門要保障檢測經費的落實。

        職業病危害監測管理制度2

          1、各單位應對職業病危害監測設備實行統一管理,專人負責。監測設備管理人員負責設備的建檔,集中管理設備說明書和技術文件,按計量檢定周期對計量儀器設備進行送檢,記錄使用過程中的技術狀態、故障、事故、計量檢定等,并及時整理,建立儀器設備檔案。

          2、監測人員使用監測設備,必須熟悉其性能、原理、操作、保養、維護和一般故障的`排除方法,并經培訓考核合格,持證上崗。

          3、監測人員應嚴格按操作規程或使用說明書使用監測設備,保持監測設備整潔、完好和安全,認真及時填寫職業病危害監測設備使用記錄。

          4、儀器設備出現故障,應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和申請維修。性能達到正常并進行校驗或檢定后才能繼續使用,并及時填寫儀器維修記錄。

          5、監測人員應對監測設備進行日常保養維護,經常檢查儀器設備的技術性能,確保儀器設備性能正常,保證監測工作質量。

          6、經過檢定的監測設備應標有“合格”、“準用”或“停用”的標記,監測人員不得使用“無標記”、“停用”或超過檢定周期的設備進行監測分析工作。

          7、需降級或報廢的監測設備,經檢定部門檢定確認,由監測設備管理人員提出,經營管理部統一辦理報廢手續。批準報廢的儀器設備檔案經鑒定后定期銷毀。

        職業病危害監測管理制度3

          1、總則

          1.1為了正確評價生產環境中粉塵、噪聲、高溫、毒物對職工健康的危害程度并進行監護,鑒定各單位職業危害防治工作的成效,應對生產環境中的`塵毒、噪聲進行定點、定期監測,依據《職業病防治法》、《安全生產法》、《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有關職業健康監督檢查職責調整的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1.2在安全生產中凡涉及職業危害的場所和工作地點必須嚴格執行本制度。

          1.3本規定適用于內蒙古慶華集團慶華煤化有限責任公司煤焦油加氫項目。

          2、職責

          安全管理部負責生產環境粉塵、噪聲、高溫、毒物監測點的定點和定期監測。

          3、工作要求

          一、粉塵、噪聲、高溫、毒物監測點由安全管理部會同各單位依據下列原則和標準確定。

          1.根據粉塵、毒物經常逸散和產生噪聲、高溫的范圍,職工經常停留或持續操作的地帶,能反映職工實際接觸粉塵、噪聲、高溫、毒物的地點作為監測點。

          2.凡屬同種物質存在同一廠房,不應以作業崗位確定監測點,應按實際情況確定監測點。

          3.在同一地點有兩種毒物存在時,應分別按實際存在的毒物的種類,確定若干個監測點。

          4.在同一個地點有混合性粉塵存在時,只確定一個粉塵監測點。

          5.粉塵、噪聲、高溫、毒物監測點一經確定,既應作為固定的監測點,并建立監測記錄。

          二、粉塵、噪聲、高溫、毒物監測點不得隨意增減和變動,因故需要增減或變動時,必須由安全管理部審批。

          三、粉塵、噪聲、高溫、毒物監測由安全管理部負責監測,每月一次,并認真記錄。

          四、安全管理部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中介技術服務機構每年對存在職業危害的作業場所進行一次職業危害因素檢測,每三年進行一次職業危害現狀評價。

          五、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檢測結果超標時,安全管理部與超標單位應立即分析原因,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立即整改。

          六、安全管理部建立公司職業危害監測檔案,并保存監測記錄。

        職業病危害監測管理制度4

          為了加強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監測與評價,保障生產運行人員的身體健康,特制定橫河煤礦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監測評價制度。

          一、橫河煤礦通防科是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管理部門,配備專人負責整個礦區、生產作業區和所有從事生產運行的場所的作業環境監測、應急救援及其它監測的聯系工作,并做好以下工作。

          二、制訂橫河煤礦各作業場所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計劃,確保監測正常運行,建立本單位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檔案,并妥善保存。包括以下內容:

         。ㄒ唬┍O測點分布圖;

         。ǘ┍O測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種類;

         。ㄈ┍O測的周期;

         。ㄋ模┍O測結果的登記與報告。

          三、委托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對作業場所進行職業病危害檢測與評價。

         。ㄒ唬z測與評價結果及時上報上級主管部門;

         。ǘ┫騽趧诱吖。

          四、監測中發現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國家衛生標準時的處理原則:

          (一)及時向所在部門告知職業病危害因素超標情況;

         。ǘ┰诂F場設置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

         。ㄈ┻M入職業病危害因素超標場所配備必須的個人防護用品;

         。ㄋ模⿲Τ瑯说穆殬I病危害因素制訂治理計劃并加以落實;

          五、實施部門及經費保障

          每年安監站要提出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監測與評價的經費計劃,保證必要的經費來完成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和評價。

        職業病危害監測管理制度5

          石油銷售公司職業病危害監測及評價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職業病防治法》,和《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總局47號令相關制定本制度。為規范作業場所危害因素的監測工作,全面地評定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程度,并通過改善勞動作業環境和加強個體防護以實現保護員工身心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石油銷售公司(以下簡稱'hb公司'或'公司')各部室以及所有從事勞動的員工。

          第三條定義

          (一)職業危害因素:在生產中使用和產生的,并在作業時以較少的量經呼吸道、皮膚、口進入人體并與人體發生化學作用,而對健康產生危害的各種物質的總稱;

          (二)有害作業場所監測:指對生產過程中從業人員易接觸職業危害因素的作業場所進行定點、定時監測;

          第二章 職責

          第四條公司綜合辦公室是職業危害因素監測的歸口部門,負責組織監督公司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的分布、監測、分級管理,對本規定執行情況進行檢查與考核;

          第三章 工作程序

          第五條作業場所監測數據必須具有科學性、可靠性和可比性,通過監測對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的接觸水平、變化趨勢及其危害性做出評定,進而通過改善勞動環境和加強個體防護以實現控制接觸來保護員工的健康;

          第六條監測工作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有害作業場所的定期定點監測;現有裝置、生產設施更新、改造、檢修的檢測;事故性監測;新建、改建、擴建及技術改造等項目竣工前和竣工后驗收的監測;衛生防護技術措施效果評價的監測等;

          第七條監測點的確定

          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點的設定和檢測周期的確定應符合gbz 159-《工作場所空氣中有害物質監測的.采樣規范》等規范要求,由公司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檢測人員和被檢測單位職業衛生管理人員共同確定,所有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每年至少檢測一次,高毒物質至少每季度檢測三次。檢測方法應符合國家有關標準要求。

          第八條具體監測項目由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和實施;對已確認的監測點,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按規定監測頻次進行監測;

          第九條檢測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種類主要包括作業場所空氣中有毒氣體、粉塵、噪聲等危害因素。

          第十條檢測人員進入現場必須佩戴安全帽、工作服、防護手套、防護眼鏡、防毒面罩等相關防護用品,委托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的檢測,應根據檢測結果,比對國家有關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標準做出符合性判定和評價并出具《監測報告》,并根據檢測周期向公司報告,填制《職業病危害因素日常檢測結果告知書》,并由受檢測的單位將檢測結果進行公示。

          第十一條公司接到《職業病危害因素日常檢測結果告知書》后,應立即組織對檢測結果異常的作業場所進行整改。對跑、冒、滴、漏引起的現場物質超過規定標準的,必須采取有力的防護措施,責成專人處理,及時消除,杜絕事故的發生。對暫時不能整改或整改后不能達標的作業場所,公司應專題報告產品經銷公司立項進行整改。

          第十二條在公司生產裝置檢修期間的密閉空間、受限空間、粉塵、焊接等作業場所,相關檢測機構要按照作業證的要求及時進行檢測。

          第十三條對發現職業病危害因素有不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應及時下發整改通知書給有關單位,督促其采取相關的治理措施,如仍不達標的應通知立刻停產,治理達標后方能生產。

          第十四條公司應制定年度檢測計劃和檢測經費預算,財務部要保障檢測經費的落實。

          第十五條公司應根據監測結果在檢測點設置標識牌予以告知,并存入職業衛生檔案。

          第十六條產生職業危害的崗位,在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公布有關職業危害防治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職業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監測結果。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七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職業病危害監測管理制度6

          為做好公司職業病危害檢測與評價工作,使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強度或濃度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有效預防職業病危害,切實保障員工健康,根據《職業病防治法》、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一、職業衛生管理機構負責本單位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及評價管理制度的實施與監督,并做好制定、修訂和落實工作。

          二、職業衛生管理部門牽頭,負責組織各個生產車間等對生產作業場所存在的粉塵、噪聲、高溫等危害因素及危害點進行確定和辨識,并按照職業衛生管理標準進行定期檢測及評估,確定每一個點的危害程度。

          三、公司設置設專人,負責日常監測和管理工作,建立本單位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檔案,并妥善保存。

          四、職業衛生管理部門負責聯系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定期對作業現場的危害因素進行檢測及評價

          五、公司對存在職業病危害的`作業場所每年進行一次檢測,每三年進行一次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

          六、檢測與評價結果應及時向勞動者公布,并上報當地安全監管部門備案。

          七、檢測或者評價人員進入現場必須佩戴安全帽、工作服、防護手套、防護眼鏡等相關防護用品。

          八、有新、改、擴建的工程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項目,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

          九、檢測結果發現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濃度或強度超過職業接觸限值時,應及時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治理措施難度較大的應制訂規劃,限期整改到位。

          十、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在投入使用前和設備大修后,應進行危害因素濃度或強度檢測和評價。

          十一、職業衛生管理部門應制定年度檢測計劃和經費預算,財務部門要保障檢測經費的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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