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推薦
持證管理制度
在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的今天,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制度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為了維護正常的工作、勞動、學習、生活的秩序,保證國家各項政策的順利執行和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訂的具有法規性或指導性與約束力的應用文。擬起制度來就毫無頭緒?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持證管理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持證管理制度1
1.培訓合格、持證上崗人員類別:國家規定的三項崗位人員(煤礦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
2.對調整工種崗位、離崗半年以上重新上崗,應當進行專門安全培訓。未經安全培訓和培訓不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3.煤礦安全資格證書、特種作業操作證(以下簡稱證書),應在國家規定的有效期內進行復審,并按時參加復訓和考核。證書復審時間為至復審到期前2個月內進行,不按規定辦理復審的,按無效證件處理。復審不合格的,須重新參加培訓。證書有效期到期的`,必須在到期前2個月內重新培訓,領取新證書。
4.證書持有人一崗一證,因崗位變動,應取得相應崗位的證書。根據工作需要,一本證書可登記一個工種。
5.對現有崗位人員不足,需要補充的三項崗位人員,各科隊必須提前1個月書面申請,經公司領導研究同意,由安全科審核合格后報送培訓機構培訓。未取得相應的“安全資格證書”,一律不準上崗。
6.已取得“安全資格證書”,但未持證上崗的人員,給予50~100元的罰款。
7.凡因無證上崗或未持證上崗人員被上級有關部門查出而對我公司的處罰,一律由責任人承擔,并對其單位負責人罰款500元/人次。
8.由培訓科負責培訓計劃的編制,聯系培訓機構進行培、復訓工作;由安全科負責檢查考核。凡出現漏培、誤培的,對責任人罰款50~200元,影響正常工作開展的,對責任人罰款500~1000元。
持證管理制度2
為認真貫徹《安全生產法》,嚴格執行《國家電網公司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為規范公司的員工和臨時工作人員的安全教育管理,依據本質安全管理體系安全培訓單元的管理內容和管理要求,提高職工的安全自我防護意識,防止和減少傷亡事故。特制定安全教育、培訓、考試及持證上崗管理制度如下:
一、新入職公司員工的安全教育培訓管理
1.新入職公司的員工應具有相應的專業知識,身體健康,符合發電企業員工有關要求。
2.新入職公司的員工必須經過三級安全教育,并經安全規程考試合格。
3.三級安全教育為廠(公司)安全教育,車間(部門或分公司)安全教育,班組安全教育三級。
4.三級安全教育培訓均必須有專用記錄檔案。
5.三級安全教育培訓考試不合格人員必須重新安全教育培訓并考試合格。
6.未經安全教育培訓考試合格的人員不得進入工作現場,不得進行生產工作。
7.未經安全教育培訓考試合格的人員不得進行專業或特殊工種的培訓練習。
8.生產崗位不同專業的崗位變動人員應經過安全教育培訓合格。
9.新入職員工三級安全教育培訓均必須有專用記錄檔案。記錄檔案應保留三年。
二、臨時進入公司生產現場進行工作人員的安全教育管理
1.臨時進入公司生產現場工作的人員指:臨時工、外包工,在生產場所從事承包工程的人員,到現場實習、試驗、技術指導的外單位人員。
2.臨時進入公司生產現場工作的人員應具有相應的專業知識,身體健康,符合發電企業生產有關要求。
3.臨時進入公司生產現場工作的人員必須進行公司,部門或分公司,班組三級安全教育。
4.臨時進入公司生產現場工作的人員先由用工單位負責填寫臨時工作人員登記表,填寫工作內容,用工時段,審核用工人員狀況數量符合工作要求,由用工單位負責人簽字蓋章確認后交安健環部(用工單位不確定的由聯系單位負責人簽字蓋章確認)。
5.安健環部根據臨時工作人員作業工作性質進行安全教育,安全教育后進行考試。并填寫安全教育登記表,登記表由安全教育講課人,受教育人本人簽字。
6.安健環部對臨時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并考試合格后交用工單位進行進行部門或分公司安全教育(用工單位不確定的由聯系單位負責安全教育),并安排做好班組安全教育。同時用工單位應根據作業工藝現場設備情況進行技術交底。
7.臨時工作人員在公司內部專業分公司間流動的應專業作業性質相同,到新的專業分公司必須進行分公司、班組級安全教育。
8.在生產作業相關工作超過一年的臨時工作人員,除了入公司必須接受安全教育外,還必須同各用工部門職工一起參加安全活動、年度安規學習和考試,并將考試成績記錄在案。短期在班組工作的人員應參加班組安全活動。
9.臨時工作人員三級安全教育及技術交底有效期為一年。
10.臨時工作人員三級安全教育及技術交底均必須有專用記錄檔案。記錄檔案應保留二年。
三、安全教育的內容
1.公司級安全教育的內容應包括:國家、電力行業的安全生產方針和相關法律、法規、標準、規程,電力安全生產基礎知識和管理知識,神華神皖與本公司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企業的安全業績和歷史經驗教訓,安全責任意識和行為理念,相關事故案例、違章考核等。
2.部門車間或分公司安全教育內容應包括:本部門車間的現場安全規章制度,車間生產特點和工作性質,所從事工種的安全職責、操作技能及強制性標準,主要危險源及危害因素、作業危險點分析、安全注意事項,予防人身傷亡和職業病的主要措施,特殊情況的識別與處置,事故案例學習,緊急救護和消防安全知識等。
3.班組安全教育內容:本班組的生產概況、特點、范圍和作業環境,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安全注意事項,崗位之間工作銜接配合的安全與職業健康事項,相關工作的危害識別與風險控制方法;本崗位常用的機械設備、工器具的安全操作要領和使用方法,勞動保護用品佩帶及正確使用方法。
四、特殊工種的培訓、取證:
1.特殊工種人員(電氣、起重、鍋爐、壓力容器、焊接、車輛駕駛等)應由國家受權的相應專業管理與監督機構進行培訓、取證。
2.來公司工作的外單位特種作業人員,安健環部嚴格審查特種作業證,無證者不準從事有關工作。
3.特殊工種人員作業證到期限的應及時培訓換證。作業證過期限人員不得進行特殊工種作業。
五、安全技能認證培訓
1.安全技能認證培訓是指企業對員工從事安全生產工作的基本安全技能進行培訓、考核,并確認其安全資格的活動。
2.安全技能認證培訓要求企業建立和執行崗位安全生產準入制度,即企業應將員工取得與崗位工作相適應的安全資格,作為員工上崗、轉崗、晉升的必備條件,未取得相應安全資格的'員工即安全技能達不到崗位要求的員工,均不得從事該崗位的工作。
3.企業建立和執行安全資格復審和繼續培訓制度,應規定安全資格的有效期,員工的安全資格有效期滿后,應參加繼續培訓和資格復審考試。
4.發電企業的安全技能認證培訓對象可以劃分為a、b、c、d、e五個類別,分別接受相應的培訓和認證,并要求獲取對應的安全資格。
la類對象為企業的專職安監人員,需要獲取a類安全資格。
lb類對象為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分管生產(基建)負責人、總工程師、生產(基建)副總工程師(廠長助理),需要獲取b類安全資格。
lc類對象為企業的生產(基建)職能部門負責人和車間負責人(含副職、主任助理),需要獲取c類安全資格。
ld類對象為企業的生產(基建)職能部門專業技術管理人員和車間的專業技術管理人員、檢修班組長、運行值班長、技術員,需要獲取d類安全資格。
le類對象為企業的運行、檢修班組一般運行、檢修崗位人員,需要獲取e類安全資格。
5.a、b類對象安全技能認證培訓應由上級主管部門,國家受權的相應專業管理與監督機構進行。c、d類對象安全技能認證培訓應由公司安健環部與人力資源部門組織進行。e類對象安全技能認證培訓應由所屬部門或分公司進行。
6.崗位變動的員工在崗位變動時,應通過安全技能培訓和認證取得與崗位要求相適應的安全資格。
7.在安全資格有效期滿時,應經復審重新取得安全資格認證。
8.各類人員的安全技能認證培訓應有專用記錄檔案。該記錄檔案分級管理,長期保存。
六、專項安全教育培訓
1.公司每年結合安全規程學習對工作票簽發人、工作負責人、工作許可人安全培訓考試,對考試合格的人員,重新審發工作票簽發人、工作負責人、工作許可人名單并公布。
2.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專項安全培訓由應由上級主管部門,企業所在地政府安監部門組織培訓和考試。
3.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安全培訓: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安全培訓的對象一般為企業從事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等特種設備作業的作業人員及其相關管理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安全培訓一般由企業所在地政府質監部門組織培訓和考試,通過培訓考試后取得《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
4.特種作業人員安全培訓:特種作業人員安全培訓的對象一般為企業從事電工作業、焊接與熱切割作業、高處作業等的人員。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培訓由政府部門國家受權的相應專業管理與監督機構進行。
5.違章、事故責任者安全培訓:公司發生二類障礙及以上、人身輕傷與人身嚴重未遂不安全事件的應進行違章、事故責任者安全培訓。人員責任的由安健環部組織責任人和相關人員進行,設備原因的由設備管理部組織有關專業人員進行。必要時通過培訓考試使違章和事故責任者重新取得相應的安全資格。
七、日常安全教育培訓:
1.針對電力系統和企業發生的典型事故案例,組織員工進行典型事故案例的教育學習活動。
2.根據情況組織員工參加的安全制度培訓,對企業年度安全工作報告進行專題學習
3.組織參加上級企業組織的安全管理人員培訓班、兼職安全員培訓班。
4.組織員工開展人身急救(特別是觸電急救)和緊急逃生技能的培訓。
5.針對專兼職駕駛員開展的交通安全技能培訓。
6.結合安全月,安全年,春、秋季安全檢查重點內容進行安全教育培訓。
安健環部
20xx年2月14日
持證管理制度3
1、為了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提高員工安全生產意識、安全防護能力和安全生產技術水平,保護員工的生命安全與健康,根據《安全生產法》、《勞動法》和勞動部《企業職工安全衛生教育管理規定》的要求,結合本項目生產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適用于本項目全體員工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3、本制度安全培訓教育分為項目安全培訓教育和班組安全培訓教育兩級,項目安全培訓教育的內容是:本項目相關安全生產法規、項目部安全管理制度、措施、方案、預案等;班組安全培訓的主要內容是:本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及技術交底中的有關內容、施工現場設施、特點、生產和生活環境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事故案例分析、勞動紀律和崗位講評等。
4、對全體員工的安全培訓教育組織實施由項目部安全環保部負責;對勞務分包隊伍的班組安全培訓教育的組織實施實行“誰用工、誰負責”的原則,由項目部安全環保部提供相關安全教育材料,指導督促落實,并回收測試答卷。
5、項目部全體員工必須在分部工程開工前接受一次相關安全培訓教育,堅持先培訓,后上崗的制度。沒有接受安全教育的`職工,不得在施工現場從事作業或者管理活動。
6、新進場的工人及待崗、轉崗、換崗的員工重新上崗前,必須接受本項目部主辦的項目、班組的兩級安全培訓教育,經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崗。
7、項目部與各施工隊負責人必須針對施工作業特點,及時抓好對在場職工冬雨季及節假日前后安全生產教育,做到不違章作業。
8、項目部必須建立員工的安全培訓教育檔案,安全培訓教育要做好記錄并實施考核,重點內容應進行書面測試,測試答卷由安全環保部回收存檔。
9、專業技術崗位、特殊工種除持有專業技術證書、特種作業證書外,上崗前必須接受安全技術交底,通過項目部安全教育,熟知項目部相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措施。
持證管理制度4
1、為了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提高員工安全生產意識、安全防護能力和安全生產技術水平,保護員工的生命安全與健康,根據《安全生產法》、《勞動法》和勞動部《企業職工安全衛生教育管理規定》的要求,結合本項目生產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適用于本項目全體員工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3、本制度安全培訓教育分為項目安全培訓教育和班組安全培訓教育兩級,項目安全培訓教育的內容是:本項目相關安全生產法規、項目部安全管理制度、措施、方案、預案等;班組安全培訓的主要內容是:本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及技術交底中的有關內容、施工現場設施、特點、生產和生活環境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事故案例分析、勞動紀律和崗位講評等。
4、對全體員工的安全培訓教育組織實施由項目部安全環保部負責;對勞務分包隊伍的班組安全培訓教育的`組織實施實行“誰用工、誰負責”的原則,由項目部安全環保部提供相關安全教育材料,指導督促落實,并回收測試答卷。
5、項目部全體員工必須在分部工程開工前接受一次相關安全培訓教育,堅持先培訓,后上崗的制度。沒有接受安全教育的職工,不得在施工現場從事作業或者管理活動。
6、新進場的工人及待崗、轉崗、換崗的員工重新上崗前,必須接受本項目部主辦的項目、班組的兩級安全培訓教育,經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崗。
7、項目部與各施工隊負責人必須針對施工作業特點,及時抓好對在場職工冬雨季及節假日前后安全生產教育,做到不違章作業。
8、項目部必須建立員工的安全培訓教育檔案,安全培訓教育要做好記錄并實施考核,重點內容應進行書面測試,測試答卷由安全環保部回收存檔。
9、專業技術崗位、特殊工種除持有專業技術證書、特種作業證書外,上崗前必須接受安全技術交底,通過項目部安全教育,熟知項目部相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措施。
持證管理制度5
1.培訓合格、持證上崗人員類別:國家規定的三項崗位人員(煤礦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
2.對調整工種崗位、離崗半年以上重新上崗,應當進行專門安全培訓。未經安全培訓和培訓不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3.煤礦安全資格證書、特種作業操作證(以下簡稱證書),應在國家規定的有效期內進行復審,并按時參加復訓和考核。證書復審時間為至復審到期前2個月內進行,不按規定辦理復審的.,按無效證件處理。復審不合格的,須重新參加培訓。證書有效期到期的,必須在到期前2個月內重新培訓,領取新證書。
4.證書持有人一崗一證,因崗位變動,應取得相應崗位的證書。根據工作需要,一本證書可登記一個工種。
5.對現有崗位人員不足,需要補充的三項崗位人員,各科隊必須提前1個月書面申請,經公司領導研究同意,由安全科審核合格后報送培訓機構培訓。未取得相應的“安全資格證書”,一律不準上崗。
6.已取得“安全資格證書”,但未持證上崗的人員,給予50~100元的罰款。
7.凡因無證上崗或未持證上崗人員被上級有關部門查出而對我公司的處罰,一律由責任人承擔,并對其單位負責人罰款500元/人次。
8.由培訓科負責培訓計劃的編制,聯系培訓機構進行培、復訓工作;由安全科負責檢查考核。凡出現漏培、誤培的,對責任人罰款50~200元,影響正常工作開展的,對責任人罰款500~1000元。
持證管理制度6
酒店員工持證上崗管理制度
1、員工上崗要求
按照'先培訓后上崗'的原則,酒店員工必須參加相應的培訓考核,取得崗位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
(1)新進員工和轉崗人員(包括晉升人員)都必須先培訓,后上崗。
(2)現崗人員必須在規定的年限內取得崗位資格培訓合格證書。
2、崗位資格培訓內容
新進員工入店后,崗位資格培訓分為崗前常規培訓和崗位任職培訓。
(1)崗前常規培訓主要內容
a、參觀酒店;
b、《員工手冊》;內容包括酒店簡介、員工守則、勞動管理、酒店規則、員工行為規范、安全制度、獎勵與處罰條例等。
c、職業道德及其他內容。
新進員工必須通過崗前常規培訓考核合格后,才能進行崗位任職培訓。
(2)崗位任職培訓主要內容
a、部門的'規章制度
b、崗位專業知識
c、崗位操作技能和管理技能
d、其他必須掌握的知識和技能
3、崗位資格培訓的組織實施
(1)培訓采取企業內部組織培訓、部分崗位外出培訓及與有關單位聯合辦班相結合的形式;
(2)員工崗前常規培訓與考核由酒店人力資源部負責實施;
(3)中高級管理人員的崗位任職培訓與考核由主管部門和酒店級領導負責實施,人力資源部協助;
(4)其他人員崗位任職培訓與考核由酒店各部門負責實施,人力資源部進行檢查與指導;
(5)崗位資格培訓的形式采取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的方法;考核形式采用口試、筆試與操作考核相結合的方法。
4、崗位資格培訓合格證書的發證管理
(1)參加崗位資格培訓人員經考核合格后,取得崗位資格培訓合格證書;
(2)部門經理以上管理人員的崗位資格培訓合格證書的有效期為一至三年。有效期滿后必須參加復證考核。
持證管理制度7
1.信號工、電工、焊工、爆破工、通風瓦檢工、防治水工、防突工、綜掘機司機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全部持《特種作業操作證》上崗。
2.制訂特種作業操作規程,按規定配置勞動保護用品,對特種作業人員進行嚴格管理,并結合工程項目特點,建立特殊工種用工名錄,加強安全教育、培訓和安全技術交底。
3.特種作業人員應當在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后,方可從事相應的'工作;項目部不得安排未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的作業人員從事特殊工種作業。
4.特種作業人員應當嚴格執行特種作業操作規程和有關安全規章制度,按章操作,拒絕違章指揮。
5.特種作業人員作業時應隨身攜帶證件,自覺接受用人單位、安全管理部門的監督檢查。
6.特種作業人員作業時,發現事故隱患或者不安全因素,應向現場安全管理人員和項目部有關負責人報告。
7.實行特種作業操作證復審制度。復審不合格的應當重新參加考試,逾期未申請復審或考試不合格的,《特種作業操作證》予以注銷并調離崗位。
【持證管理制度】相關文章:
持證上崗制度范文11-17
焊接持證上崗培訓總結11-09
獨立董事須持證上崗02-22
證券從業資格的持證優勢10-01
網絡紅娘將持證才能上崗04-03
CPA持證人的職業發展方向08-16
美國CPA持證人適合哪些行業08-25
檔案局行政執法持證上崗制度11-06
如何看待社工未來將實現持證上崗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