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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農貿市場管理制度

        時間:2023-06-20 15:35:59 制度 我要投稿

        農貿市場管理制度集錦20篇

          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制度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制度是一種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農貿市場管理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農貿市場管理制度集錦20篇

          農貿市場管理制度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對農貿市場的監督管理,維護市場秩序,保護農貿市場開辦者、經營者和消費者合法權益,根據《青海省商品交易市場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農貿市場是指由開辦者帶給固定場所、設施,經營者進場進行集中和公開交易農副產品,并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的交易市場。

          第三條:本市市轄區范圍內農貿市場的開辦、經營和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農貿市場實行屬地管理,并遵循統一規劃、規范管理、市場運作、政府扶持的原則。

          第五條: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農貿市場管理工作的領導,建立農貿市場管理長效協調機制,保障農貿市場健康發展。

          第六條: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全市農貿市場交易秩序的監督管理。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具體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農貿市場交易秩序的監督管理。

          市商務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市農貿市場建設的組織推動、協調指導和監督管理。區商務行政主管部門具體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農貿市場建設的組織落實和監督管理。

          國土資源、規劃與建設、公安消防、衛生、食品藥品監督、質量技術監督、稅務、價格、農牧、動物防疫、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等管理部門根據各自職責,依法協同做好農貿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七條:市轄區人民政府根據農貿市場專項規劃,按照資源合理、方便群眾的原則,組織編制和實施農貿市場布局規劃和建設管理方案。

          第八條:鼓勵公民、法人、其他組織及境外投資者,按照“誰建設、誰受益”的原則,以多種形式投資新建、改建和擴建農貿市場。

          依法舉辦的農貿市場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

          第九條:農貿市場經營者能夠依法成立或者自主加入行業協會。行業協會應依法設立、建立健全規章制度、民主管理、行為規范、自律發展。

          第二章:規劃編制和市場開辦

          第十條:農貿市場專項規劃作為商業網點規劃的重要組成部分納入城市總體規劃。

          農貿市場專項規劃由市商務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合理布局、便民利民、協調發展的原則,會同規劃與建設、國土資源、房產、公安消防、工商行政管理、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等部門編制,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公布實施。

          農貿市場專項規劃原則上每5年修編一次,有特殊狀況需修改調整的,應當按原審批程序報批。

          第十一條:市商務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發展和改革、工商行政管理、規劃與建設、公安消防、城市管理行政執法、衛生、環境保護、質量技術監督等部門制定西寧市農貿市場建設標準,報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第十二條:編制農貿市場布局規劃,應當貼合下列規定:

          (一)貼合農貿市場專項規劃;

         。ǘ┺r貿市場的規模、位置應與居住人口、地域范圍相適應;

         。ㄈ┺r貿市場配置應方便群眾生活,滿足群眾需求;

         。ㄋ模┺r貿市場布局應與其他社區商業服務設施相協調,與經濟社會發展程度相適應。

          區人民政府應當在充分征求居民意見的基礎上,編制農貿市場布局規劃,并報市商務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三條:新建、改建和擴建農貿市場,應當貼合下列規定:

          (一)貼合農貿市場布局規劃和農貿市場建設標準;

          (二)具備與農貿市場規模相適應的固定場地、設施、管理機構和專職管理人員;

         。ㄈ┚邆渑c農貿市場規模相應的資金;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四條:開辦農貿市場應當依法進行工商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并在取得營業執照后60日內,向登記注冊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同級商務部門辦理備案。需要辦理建設、用地等其他審批手續的,應當按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五條:農貿市場的建設不得占用城市道路,妨礙交通。

          新建居住區或舊城改造中配套建設的農貿市場項目應當與主體項目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交付使用。

          農貿市場不得擅自改變使用性質。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破壞農貿市場的場地和設施。

          第十六條:農貿市場開辦者,應當建立健全市場管理制度,做好市場的日常管理工作:

          (一)應當與經營者簽訂場地租賃和經營管理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建立經營者檔案,記載經營者基本狀況、信用狀況等;

          (二)設立消費者投訴服務站,落實專人受理消費者投訴,并根據投訴的具體狀況,報告相關行政主管部門;消費者投訴服務站應當設有經市法定計量檢定機構強制檢定合格的計量器具(以下簡稱合格計量器具)、意見箱和監督電話;

         。ㄈ⿷斀⒔∪局贫,在農貿市場入口處等明顯位置設置宣傳欄和公示欄,向消費者公示與交易有關的基本事項和重大事項,包括:經營者的`證照狀況、違法違章記錄、市場管理制度(含農副產品準入管理制度)、消費者投訴電話、農副產品的抽檢結果、不合格商品退市狀況等;

         。ㄋ模⿷斣O立專門機構,配備負責維護市場秩序、環境衛生、食品衛生、治安管理、消防安全、建筑安全、價格、信息宣傳和設施設備檢修等方面的管理人員和動物防疫協管員;建立市場管理人員工作職責制,市場管理人員定期理解培訓和考核,并佩戴統一證件上崗;

         。ㄎ澹┒酱俳洜I者配備和使用與其經營相適應的合格計量器具;

         。┒酱俳洜I者對銷售的農副產品實行明碼標價。

          第十七條:農貿市場開辦者,應當嚴格落實農副產品安全職責,建立健全農副產品準入制度:

         。ㄒ唬┡c經營者簽訂農副產品質量安全保證書(協議),訂立農副產品質量保證及對不合格農副產品的退市、召回、退貨等條款,督促其落實索證索票制度,建立農副產品經營臺帳,記錄進貨渠道;設置規范的市場農副產品檔案柜,建立農副產品質量安全檔案;

         。ǘ┙⒔∪r副產品質量查驗登記制度。每一天派專人檢查經營者的重要農副產品進貨憑證,查驗重要農副產品供應商的經營資質和實際經營狀況;查驗畜產品、水產品、禽類及其產品檢疫檢驗合格證明和其他依法應當經檢測合格方可銷售的農副產品的檢測證明,對未取得檢疫檢驗合格證明或檢測不合格的,禁止入場銷售;

         。ㄈ┙⒔∪缓细褶r副產品退出制度。發現不合格農副產品應立即要求經營者停止銷售,或監督其銷毀,做退市處理;對病、死畜禽應在動物防疫機構的監督下銷毀并作無害化處理;

          (四)在市場內設置獨立的農藥殘留檢測室,配置檢測設備和人員,每一天對場內銷售的蔬菜和水果進行農藥殘留抽查檢測,并做好檢測記錄,或與有資質的檢驗機構簽訂定期送檢協議,也可將檢驗機構引入市場進行檢測,市場內蔬菜和水果農藥殘留抽查檢測結果應在市場設立的公示欄予以公示;

         。ㄎ澹┙⒔∪r副產品購銷掛鉤制度。以協議方式或督促場內經營者與優質農產品生產基地、畜禽屠宰場、信譽良好的生產企業、加工單位和管理規范的批發市場、大型批發商建立購銷掛鉤關系,明確供貨主體和供貨產品質量職責,建立優質農副產品進入市場的快速通道,保障上市農副產品的安全。

          第十八條:農貿市場開辦者是農貿市場安全第一職責人,應按規定做好消防、建筑等安全工作:

         。ㄒ唬┙⒔∪r貿市場消防管理制度和人員崗位職責制并認真落實,配置專兼職人員負責消防工作,專兼職人員應當經公安消防部門培訓,并定期進行消防檢查,并有記錄,及時消除消防安全隱患;

         。ǘ┡鋫潺R全的消防設施、器材,并持續完好有效,每個固定鋪位應當配置滅火器,嚴禁違章搭建占用防火間距,堵塞消防通道或者損壞和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

          (三)應當定期檢查農貿市場建筑物的安全使用狀況,對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委托有資格的房屋安全鑒定單位對市場建筑物進行安全鑒定,采取措施及時消除建筑安全隱患;

         。ㄋ模﹪澜套』煊谩⑹褂妹骰鹱鳂I、存放易燃易爆物品、違反規定亂拉亂接電線等行為。

          第十九條:農貿市場開辦者,應當維護市場環境衛生,持續整潔有序:

         。ㄒ唬﹦澬袣w市,設置規格統一、美觀、醒目的經營區域標志牌及明確的市場導購圖;市場通道暢通,無占道違章經營、亂擺賣、亂搭建、亂張貼;

         。ǘ┏袚r貿市場職責區內的“門前三包”職責;場內地面應做到硬化、平整、清潔,有完善的清潔制度、配備專兼職保潔人員,定期進行清潔消毒,并有記錄;設置垃圾和其他廢棄物收集容器,及時清除場內的污水、垃圾和其他廢棄物;

          (三)設立獨立家禽經營區出入口,并與其他經營區隔開,家禽經營區內的水禽經營區域與其他禽類經營區域也要相對隔開;

         。ㄋ模┒酱傩笄菁叭馄方洜I者實施每一天清潔消毒制度,對家禽存放、銷售區實施每月清空家禽停業消毒制度;配備病、死畜禽集中棄置設施,做好無害化處理和消毒措施;

          (五)配備與經營規模相適應的停車場,保證車輛停放整齊;修建公用衛生間,并持續清潔衛生。

          第三章:市場經營管理

          第二十條:凡進入農貿市場從事經營活動的經營者,須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并按照核準的經營范圍、經營方式,在指定區域亮證經營。

          農(牧)民進入農貿市場銷售自產農(牧)副產品,應在指定的地點、區域進行交易,免繳市場管理費。

          第二十一條:農貿市場內的經營者,應當遵守和執行農副產品準入制度,履行農副產品安全職責:

         。ㄒ唬⿷獙嵭兴髯C索票制度,建立進貨臺帳,記錄進貨渠道;經營者初次與供貨單位交易時,應查驗其主體資格合法證明文件,包括營業執照、生產經營許可證、食品衛生許可證等;經營者在購進食品時,應當按批次向供貨單位索取質量合格證明,包括:畜禽動物檢疫合格證明、肉類動物產品檢疫舍格證明、牲畜肉類畜產品檢驗合格證明,糧食及其制品、奶制品、豆制品、飲料、酒類等應有相應的檢驗合格證明和進貨票據,其他產品的合法證明文件;

          (二)須從依法批準設立的定點屠宰場購進肉類及其制品,并在攤檔明顯位置張掛肉品的檢疫檢驗合格證明;外地輸入的生豬肉及其產品的采購依照有關規定執行;畜禽及肉品經營者應每一天對經營場所實施清潔消毒,并在市場開辦者組織下實施每月清空家禽停業消毒制度;家禽經營者營業時要落實安全防護措施,穿戴口罩手套等防護品,銷售應由專人負責;

         。ㄈ┙洜I直接入口食品及熟食制品的,應具備防塵、防蠅、防鼠設施和冷藏、消毒器具;熟食檔應設置預進間和售賣間,生熟食品應分開存放,從業人員應有健康合格證。

          第二十二條:農貿市場內的經營者,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ㄒ唬┌凑者M場經營協議書的約定,在指定地點經營,服從管理,遵守市場各項規章制度;

         。ǘ┙洜I活動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應主動向消費者出具信譽卡或市場銷售專用憑證,明示經營者名稱、具體經營場所或攤位號、聯系電話等;

         。ㄈ⿲嵭忻鞔a標價,使用的標價簽或者價目牌應標明品名、計價單位、銷售價格等資料。對物價部門規定有參考價或臨時銷售限價的,應在經營場所的明顯位置公示;

          (四)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二十三條:農貿市場內嚴禁銷售下列農副產品:

         。ㄒ唬┘倜皞瘟踊蛘哌^期、失效、變質的產品;

          (二)法律、法規禁止銷售的動植物及其制成品;

         。ㄈ┎∷、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產品、水產品;

         。ㄋ模┯卸巨r藥殘留超標的蔬菜、水果;

          (五)按照國家規定應當檢驗、檢疫而未檢驗、檢疫或者偽造檢驗、檢疫證明的產品;

          (六)法律、法規禁止銷售的其他農副產品。

          第二十四條:農貿市場交易活動嚴禁下列行為:

         。ㄒ唬┢坌邪允小⒑逄飪r、價格欺詐、強買強賣、短斤缺兩等違法行為;

         。ǘ〾艛嘭浽矗逄飪r或者串通操縱農副產品價格;

         。ㄈ⿹诫s、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

          (四)使用人為破壞等不合格的計量器具;

          (五)以虛假廣告等欺詐方式銷售農副產品;

         。┓、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

          第四章:監督管理

          第二十五條:商務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制定農貿市場管理的行業規范,推進行業組織建設、開展行業交流和指導行業自律,履行對農貿市場的監管職責。

          第二十六條: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建立農貿市場管理信息網絡,記錄農貿市場管理相關信息以及農貿市場經營管理者和場內經營者誠信經營狀況等,供公眾查詢。有關行政管理部門、農貿市場經營管理者、場內經營者應當予以協助帶給相關信息。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對農貿市場實行登記注冊,向貼合條件的經營者核發營業執照,對其交易行為進行監督管理,依法查處交易活動中的違法行為,維護市場交易秩序。

          第二十七條:農牧部門負責對農貿市場上銷售的農畜產品和水產品進行監督抽查,包括對畜禽及其產品和水產品進行檢疫及藥物殘留檢測,對蔬菜、水果進行農藥殘留檢測等。

          動物防疫監督機構負責對畜禽及水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督促市場開辦者查驗畜禽及水產品檢疫檢驗合格證明和進行定期清潔消毒。

          第二十八條:公安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農貿市場的治安管理,并督促市場開辦者建立安全保衛機構,落實安全保衛措施。

          公安消防部門負責對農貿市場內遵守消防法律、法規的狀況依法進行監督和檢查,對新建、擴建、改建及重新裝修的'農貿市場,依照國家消防技術規范進行審核、驗收和開業前消防安全檢查,對未按法律法規要求辦理消防行政許可擅自開業的市場依法查處。

          第二十九條:規劃與建設部門負責對農貿市場的規劃發展、建筑工程質量實施監督管理,對新建、擴建、改建的農貿市場,依照國家有關建筑技術規范的規定進行審核和竣工驗收備案,對未經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而擅自開業的市場依法進行查處。

          第三十條: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應當依法查處農貿市場違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規規定的違法行為。

          第三十一條:衛生部門應當加強對農貿市場食品衛生的監督管理,對新建、擴建、改建的農貿市場,依照有關食品衛生管理法律法規和規范進行審查和驗收,依法查處食品衛生違法行為。

          第三十二條: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當加強對農貿市場的計量器具、商品質量和計量行為的監督管理,依法查處質量技術違法行為。

          第三十三條:物價部門應當加強對農貿市場農副產品價格的監督檢查,并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

          第三十四條:各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照有關規定適時公布相關監督抽查結果,并根據各自職責督促市場開辦者和經營者落實本辦法的各項規定。

          第五章:法律職責

          第三十五條:農貿市場開辦者,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予以處罰:

         。ㄒ唬┪崔k理農貿市場登記注冊手續擅自出租、出售市場攤位、店鋪的,對貼合農貿市場開辦條件的,責令限期改正,并處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對不貼合農貿市場開辦條件的,依法予以取締;

          (二)不履行劃行歸市職責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并處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六條:農貿市場開辦者,違反本辦法規定,未依法履行畜產品檢疫檢驗合格證明查驗義務的,由動物防疫監督機構責令改正,并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七條:農貿市場開辦者,違反本辦法規定,未依法履行農貿市場內及場外職責區范圍內清掃保潔義務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三十八條:農貿市場開辦者、場內的經營者,違反本辦法其他規定的,由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三十九條:拒絕、阻礙行政執法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由公安機關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予以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職責。

          第四十條: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職責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職責:

          (一)無故拖延辦理相關批準手續的;

          (二)利用職務之便,索取、收受他人財物或者謀取其他利益的;

         。ㄈ┯衅渌麨E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行為的。

          第六章:附則

          第四十一條:市轄縣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四十二條:本辦法的具體應用問題由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會同市商務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第四十三條:本辦法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本辦法實施前合法開辦的農貿市場,不貼合農貿市場專項規劃的,應當在本辦法實施一年內予以搬遷;不貼合農貿市場建設標準的,應當在本辦法實施二年內予以改造;逾期未搬遷的,由商務行政主管部門提請同級人民政府責令其搬遷;逾期未改造的,由商務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造;搬遷和改造期間,有關證照不予審核。

          農貿市場管理制度2

          xx農貿市場物業管理運行機制

          為保障物業管理機構高效運作,必須建立一個有效的管理運行機制。

          管理運作機制圖

          1.質量監管機制

          質量監管機制是在建立一整套有xx物業管理特色的質量管理體系的基礎上,根據iso9001(20xx版)質量保證標準的有關要求,全面推行質量管理,把質量目標落實到各崗位、各環節直至到個人,并通過質量管理小組監督檢查,使工作質量不斷提高,達到業戶滿意的效果。

          按xx物業制定的各項管理指標和創優方案,xx農貿市場管理處各職能管理人員將按照質量監管體系的要求,明確責任,授予權利,在實際過程中抓好權限下放和自我控制及實施過程中的檢查和控制,并將目標實施的各項進展情況、存在問題及時用圖表和文字表述出來,實現目標動態控制,進行目標成果評價,確定成果和考績,并與個人利益待遇相結合。同時,公司還會通過各種宣傳教育手段培養員工的敬業精神,職業道德,加強員工培訓,不斷提高員工自身素質和工作水平,進而提高工作質量和效率。

          2.協調機制

          協調機制是指運用協調管理的.方法,解決在管理服務過程中經常發生的各崗位之間、工種與員工之間、員工與員工之間、員工與業戶之間的矛盾和沖突。

          (1)行政促動力,以行政職務權利為依托,以行政命令為基本形式,以獎罰為后盾的強制性促動力。

          (2)競爭促動力,運用競爭手段促使相關方面關系的協調,如通過競爭,以先進帶動后進,共同完成任務。

          (3)輿論促動力,因勢利導利用輿論達到協調的目的。

          (4)管理者的凝聚力,具體情況為領導者或管理人員塑造吸引力、影響力,這是今后促進日常物業管理工作協調的核心力量。

          3.激勵機制

          激勵機制是激勵活動要素在進行過程中互相聯系、相互作用、相互制約及激勵效果之間內在聯系的綜合機能,其作用旨在提高“內聚力”。

          (1)管理日常目標、責任制、增強管理層的工作主動性,按“國優”標準制定各項管理指標,嚴格作好各項工作、明確獎罰。

          (2)實施獎金破格晉級制度,調動員工工作熱情。管理處員工實施獎罰制度,獎金標準與工作表現和業績掛鉤,并可根據情況,對先進給予破格晉升,以形成競爭激勵機制,提高員工積極性。

          (3)依據管理、管教結合,融情于管。管理處依法與員工簽定勞務合同,關心員工生活,幫助其解決家庭困難,使其無后顧之憂,保持良好的工作情緒,給業戶提供優質服務。

          4.監督機制

          監督機制是實現物業管理各項工作開展的必要外在約束條件,防止或糾正工作中出現的偏差。保證管理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依法辦事。

          (1)管理者對機構內部工作人員進行監督。

          (2)業戶對管理機構及工作人員進行廣泛監督,形成綜合監督體系。

          (3)通過信息反饋監督,以各種手段來實現監督管理的閉環機制,保證xx農貿市場管理監督機制的有效實施。

          5.自我約束機制

          (1)經濟利益促動自我約束機制,充分利用經濟措施去誘發管理對象的利益敏感動機,然后由這類動機去引導對行為自我約束。

          (2)目標結構與責任相互聯系而造成的促進機制。

          (3)權利鏈條相關制約機制,建立管理對象之間相互制約的權利鏈條,促成相關機構、相關員工之間的自我約束機制。

          農貿市場管理制度3

          為認真貫徹落實各項安全生產和消防法律、法規、嚴格履行安全生產職責,預防火災事故的發生,根據農貿市場實際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如下:

          一、值班人員要忠于職守,認真履行工作任務,切實抓好消防器材的完好和維護保養工作。

          二、認真組織員工開展消防知識、理論和各種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學習,以及各種技能的教育和培訓,充分發揮自身的主動性。

          三、為及時發現險情,值班人員必須進行消防值班巡邏,對各種設施進行經常性的隱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四、制定切實可行的消防安全應急預案,并認真組織員工和廣大經營戶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進一步提高廣大經營戶“三個能力”。

          五、值班人員必須認真負責,發現安全隱患及時報告,發生火災積極組織參加補救,對存在的安全隱患及時予以清除,對于安全生產、消防部門責令限期整改的'安全隱患應在規定的時間內改正,并書面報告整改情況。

          六、加強市場安全用電管理,疏通消防通道,嚴禁違規用火、用電,凡因管理不嚴造成安全事故的,將依法追究具體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七、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檔案,安全生產管理檔案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況和安全生產管理情況,并根據情況變化及時更新。

          八、值班人員要時刻保持高度的警惕性,自覺培養良好的責任心,牢固樹立安全生產重于一切的責任感。

          農貿市場管理制度4

          為加強農村農貿市場規范化管理,進一步改善場經營環境,提高農貿市場整體水平,保障食品安全,依據上級有關公共場所衛生安全的有關規定,結合鄉鎮市場實際,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健全組織,落實責任

          農貿市場必須建立好各項管理組織,明確分工,層層簽訂責任狀,落實責任。管理組織主要分以下二組:市場衛生監督組、市場衛生管理組。鑒于鄉鎮市場的管理人員有限,各組人員可以交叉兼職,但監督與被監督者的崗位不能兼任。各組織的具體責任規定如下:

          (一)市場衛生監督組人員主要從中心機關工作人員和各基層所正、副所長中臨時抽調組成。

          市場衛生監督組職責是:

          1、嚴格規章制度,檢查督促市場管理人員履行崗位職責;

          2、每月至少對各個市場清潔衛生狀況進行一次明察暗訪,并對各個市場衛生狀況予以通報;

          3、協助核定各市場保潔經費,控制市場保潔費用支出;

          4、赴各基層市場參加全縣統一“清潔日”等活動,幫助各市場抓好環境衛生綜合整治,創造整潔、舒適的購物環境,樹立良好的`窗口形象;

          5、認真收集、記錄群眾對于市場衛生環境的投訴和建議。

          (二)市場衛生管理組,主要由市場管理員、市場保潔員、市場經營戶等組成。

          1、市場管理員職責:

          (1)市場環境衛生直接責任人,負責保障所轄市場符合市場衛生標準;

          (2)負責與市場保潔員、市場經營戶層層簽訂責任狀 (部分市場保潔員與鄉鎮所在地街委會聘請的保潔員為同一人,也必須與其簽訂“市場清潔衛生”責任狀,明確工作時間、范圍和責任等);

          (3)督促市場保潔員按時按質完成市場清掃、保潔、垃圾清運等工作;

          (4)督促市場經營者做好攤位環境衛生“三包”(經營場所前后包無雜物、無垃圾、無污漬)等工作;

          (5)負責保潔經費的合理支出;

          (6)負責市場整體衛生狀況的檢查和整改工作,創造整潔、舒適的購物環境,樹立良好的窗口形象。

          2、市場保潔員職責:

          (1)按照市場清潔衛生標準要求,每天(或每5天2次)完成市場整體清掃工作;

          (2)負責市場保潔及垃圾清運工作等工作;

          (3)加強對市場清潔衛生的巡查,配合市場管理員督促市場內經營戶遵守門前衛生“三包”(即包無雜物、無垃圾、無污漬);

          (4)愛護公物,勤儉節約,妥善保管掃把、翻斗車等清掃(運)工具。

          (5)配合市場管理員做好市場環境衛生其他工作。

          3、市場經營戶職責:

          (1)自覺遵守市場環境衛生管理規定,做到攤檔內外整潔衛生,檔位內外無亂掛、亂搭、亂堆雜物。

          (2)經營者經營場所前后環境衛生實行三包(包無雜物、無垃圾、無污漬)。

          (3)經營者經營場所內必須設有垃圾桶,把雜物、垃圾倒在桶內,由市場保潔員收運,做到不隨地亂丟污穢雜物。

          (4)配合市場管理員、保潔員做好市場環境衛生其他工作。

          二、鄉鎮農貿市場環境衛生標準

          (一)市場劃行歸市,合理布局,分類設攤,文明經營,秩序良好;

          (二)市場內地面、攤位整潔,無亂扔雜物、垃圾;

          (三)市場周邊無塑料、玻璃、紙類、金屬、織物、農藥包裝物、廢燈管、廢油漆等生活垃圾和磚瓦、石塊、渣土等建筑垃圾;

          (四)市場周邊下水道暢通,排水溝內清潔,無積存淤泥、污物,無蠅蛆孳生;

          (五)市場應配備垃圾桶等衛生設施(每個固定攤位配備1只),垃圾桶內的垃圾每天得到及時處理。

          (六)經營戶按規定的時間、地點、方式投放垃圾。實行垃圾統一收集搬運,市場內無隔夜垃圾存放;

          (七)食品經營區域與非食品經營區域分開設置。經營鮮活畜禽、水產的區域與其他食品生產、加工或經營區域隔開,相互之間的距離不得小于5米;钋菰讱⒑螽a生的垃圾要馬上做封閉處理,保持衛生整潔。

          (八)市場內經銷食品、副食品、熟食的經營者必須有有防蠅、防塵櫥(罩)和專用柜臺,生、熟分開,貨、款分開,從業人員個人衛生良好。

          (九)認真執行“門前三包”管理制度,落實管理責任和管理人員,市場保潔人員按規定的時間上崗。

          (十)市場衛生經費使用到位,無截留、挪用等情況。

          三、市場衛生經費落實

          (一)市場衛生經費籌措

          根據我中心目前保潔工作實際,各個鄉鎮農貿市場清潔衛生經費組要由以下部分組成:一是上級財政撥款;二是部分鄉鎮市場管理人員與街委會達成協議代收垃圾費;三是部分鄉鎮市場保潔員代收垃圾費。

          (二)市場衛生經費使用

          1、鄉鎮市場保潔員工資:

          (1)根據各鄉鎮市場聘請保潔員協議,按照每月(或每季)一結算的辦法結算。

          (2)保潔員工資由中心市場監督股、財會股會同各基層所一起核定。

          (3)保潔員工資應由中心支付部分,由各個基層所所長每月(或每季)到中心財會股領取后制表,由各市場保潔員本人簽字領取。

          (4)市場管理人員或保潔員與街委會達成協議代收垃圾費的,所收取費用應抵扣市場保潔員工資,具體抵扣金額由中心市場監督股、財會股與各市場管理員協商決定。

          2、市場清潔其他費用

          各個市場需要購買、更換掃把、垃圾桶等清掃(運)工具所產生的其他費用,由市場所在基層所向中心市場監督股報告,經核準后,由中心財會股撥付。

          3、經費使用監督

          各個市場衛生經費應做到?顚S,不得錯收錯支,不得截留、挪用,中心市場監督股、人教股、財會股負責組織專門檢查組,深入基層走訪核對,發現違規使用市場衛生經費的將嚴肅處理,情節嚴重的報上級紀檢監察部門處理。

          四、落實崗位考核責任制

          為使鄉鎮農貿市場清潔衛生工作達到規范化管理目標,明確工作職責,嚴肅工作紀律,提高工作效率,將由中心市場監督股牽頭,組織各市場衛生監督組每月組織對各個市場清潔衛生工作情況進行考核。

          考核內容:參照“鄉鎮農貿市場環境衛生標準”(本制度第二大點)執行

          考核等次分為優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種,考核結果在每月進行通報,并作為市場管理員年終績效獎金分配和崗位調整的依據。

          考核應遵循客觀公正、認真負責,實事求是的原則。

          五、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中心領導班子要

          高度重視,明確專人負責,全力抓好市場清潔衛生管理工作。

          (二)認真抓好落實。中心機關各部門股室、各鄉鎮基層所要按照統一部署,明確任務、集中力量,扎實開展市場清潔衛生工作,確保市場清潔衛生工作達到目標要求。

          (三)強化督查考核。把市場環境衛生工作情況作為年度績效考評的一項重要內容,將定期對各市場工作開展情況進行巡查。對工作積極、成效顯著的市場予以通報表揚;對工作不力、行動遲緩的市場,責令限期整改,直至達到要求,確保市場清潔衛生管理工作取得實效。

          農貿市場管理制度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農貿市場的食品衛生管理,保障消費者身體健康,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以下簡稱《食品衛生法》),制定本規范。

          第二條本規范適用于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登記、從事食品生產、加工或經營活動的農貿市場。

          第三條農貿市場的舉辦者(以下簡稱市場舉辦者)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和本規范規定,承擔農貿市場的食品衛生管理職責。市場內從事食品(包括食品原料)生產、加工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以下簡稱進場經營者)應保證所生產、加工或經營食品的衛生安全,其食品生產、加工和經營活動必須符合本規范的規定。

          第二章農貿市場的衛生管理要求

          第一條農貿市場必須經衛生行政部門衛生審查,審查合格的予以公告。衛生審查的主要內容有:

         。ㄒ唬┺r貿市場的選址、建筑、衛生設施和設備情況;

         。ǘ⿺偽徊季智闆r;

         。ㄈ┺r貿市場衛生管理機構和衛生管理員情況;

         。ㄋ模┬l生檢驗設備和人員情況;

         。ㄎ澹┬l生管理制度制定情況;

         。┦〖壭l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況。

          第二條農貿市場的選址和衛生防護距離應符合衛生要求,不得有影響食品衛生的污染源。

          第三條農貿市場的建筑和設施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ㄒ唬┚邆渑c食品衛生要求相適應的給排水設施;

         。ǘ┎晒夂驼彰髟O施符合食品生產加工和經營的需要;

         。ㄈ┯蟹缐m、防蠅、防鼠和垃圾收集設施;

         。ㄋ模┦袌龅牡孛鎽斊秸Y實、易于沖洗、排水通暢。

          第四條為避免交叉污染,同一區域的食品攤位設置要按照生熟分開的原則,合理劃定功能區域,分類設置攤位,并在不同區域作明顯標示。攤位分區和分類的要求如下:

          (一)食品經營區域與非食品經營區域分開設置;

          (二)經營鮮活畜禽、水產的區域與其他食品生產、加工或經營區域隔開,相互之間的距離不得小于5米;

          (三)生食品攤位與熟食品攤位分開;待加工食品和直接入口食品攤位相互分開;

         。ㄋ模┙洜I餐飲服務應設置在專門區域,并相對集中;周圍不得有污水或其他污染源,20米范圍內不得經營鮮活畜禽。

          第五條農貿市場應指定一名負責人為農貿市場食品衛生責任人,負責本規范的貫徹實施;并配備專職食品衛生管理員,負責按照本規范第三章、第四章的要求,對進入農貿市場的食品和農貿市場內的.食品生產經營活動進行衛生檢查。食品衛生負責人和食品衛生管理員應當接受衛生知識和業務知識培訓。食品衛生管理員的數量應當與農貿市場食品生產、加工或經營數量相適應。

          第六條農貿市場應制定食品衛生管理和檢查制度。制度的內容應包括以下方面:

          (一)對進場經營者的經營資格和經營條件審查制度;

         。ǘ⿲M場食品的檢查和防止假冒偽劣食品進場管理制度;

          (三)日常食品衛生檢查制度;

         。ㄋ模┦称沸l生違規處理制度;

         。ㄎ澹┉h境衛生管理制度。

          第七條農貿市場應當配備快速檢測設備和檢測人員。配備的快速檢測設備和人員能夠開展對可疑受農藥或其他污染物污染的蔬菜、農副產品、食品原料和食品進行快速抽樣檢測。

          第八條農貿市場內應當配備衛生保潔人員,保證市場內的環境清潔,維護市場內衛生設施與設備正常使用。

          第九條農貿市場應設立食品衛生知識宣傳公示欄,建立食品衛生公示制度,公布食品衛生檢查、檢測情況,對檢查、檢測不合格的食品及進場經營者應在公示欄公告。

          第三章市場舉辦者的食品衛生管理職責

          第一條市場舉辦者應當做好市場食品衛生管理工作,維護好市場的設施、設備和環境衛生,對市場所生產、加工和經營的食品進行檢查、指導。

          第二條市場舉辦者應對進場經營者的經營資格、經營條件進行審查,建立進場經營者的衛生管理檔案。

          第三條市場舉辦者應當與進場經營者簽訂食品衛生保證協議書,約定違反本規范的責任,加強對進場經營者的教育、培訓和管理。

          第四條市場舉辦者應對所有進場的食品進行檢查,對可疑受污染的食品進行快速抽樣檢測,禁止不符合食品衛生要求的食品銷售。

          第五條市場舉辦者及其食品衛生管理員應當每天對進場經營者的食品衛生情況進行檢查,并將檢查情況進行記錄。檢查和記錄的內容有:

          (一)是否按本規范第二十條規定辦理衛生許可證及經營內容與許可范圍是否一致;

         。ǘ┙洜I人員是否按規定接受健康檢查和食品衛生知識培訓;

         。ㄈ┦欠窀鶕疽幏兜诙粭l規定落實進出貨臺賬制度;

          (四)禽畜肉類是否經過獸醫衛生檢疫,并查驗檢疫證明與肉類數量是否相符;

         。ㄎ澹┦称愤M貨是否按本規范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的規定進行索證;

         。┥a、加工或經營過程是否符合本規范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規定的衛生要求;

         。ㄆ撸┦欠裼斜疽幏兜诙邨l規定的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尤其要對食品加工、經營中使用的原料進行檢查,防止使用非食用物質或法律、法規禁止使用的原料;

         。ò耍┦欠裼衅渌`反市場食品衛生管理制度的行為。

          第六條市場舉辦者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應督促進場經營者及時采取整改措施;對懷疑有本規范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的,應及時向當地衛生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報告;對發現有本規范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的,應立即對該食品采取控制措施,并向有關部門報告。

          第七條市場舉辦者應負責處理涉及食品衛生問題的群眾投訴,主動向衛生行政部門舉報進場經營者違反《食品衛生法》的行為,積極配合衛生行政部門調查處理市場內的食品衛生違法案件。

          第四章對進場經營者的食品衛生要求

          第一條進場經營者按照規定需要向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辦理衛生許可證的,應當在取得衛生許可證后方可開展食品生產經營活動,其從業人員應當進行健康檢查并接受食品衛生知識培訓。

          第二條進場經營者應建立進出貨臺帳制度,臺帳中應注明所銷售食品的來源、數量、保質期,并定期查驗所銷售食品的保質期限。

          第二十二條銷售直接入口的散裝食品、定型包裝食品及加工半成品的進場經營者均必須持有產品生產者的衛生許可證(復印件)及產品檢驗合格證或檢驗結果報告單。顧客需要了解產品生產日期和保質期限的,銷售者必須保證能夠提供。

          第三條經營定型包裝食品的,所銷售的食品包裝、標識應當真實,符合食品標簽、標識的衛生要求;經營聲稱具有保健功能的食品,必須具有衛生部頒發的該產品的《保健食品批準證書》(復印件)。

          第四條在農貿市場進行食品現場生產、加工的(包括半成品加工和直接入口食品的加工),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ㄒ唬┯泄潭ǖ牡攸c并具備可封閉的獨立場所。場所的大小應滿足相應食品加工經營所要求的洗滌、冷藏、消毒、加工、存放和銷售所需要的面積;

         。ǘ┚邆涫称芳庸ぁ⒔洜I所要求的給排水設施和洗滌、加工、冷藏和防蠅、防蟲設施;

          (三)加工工具及食品容器清潔衛生,食品容器存放應當設置臺架,不得著地放置;

         。ㄋ模⿵臉I人員必須穿戴潔凈的工作衣、帽上崗,保持個人衛生,工作期間不得佩帶首飾、留長指甲和涂指甲油;

         。ㄎ澹┦褂眯迈r和清潔及色、香、味正常的原材料,禁止在食品中添加非食品原料和非食品用添加劑;

          (六)營業場所和周圍地區的環境衛生,每日清除污水、垃圾和污物;

          (七)其他為保證食品衛生所必須的設施和條件。

          第五條生產、加工直接入口食品除符合上條的規定外,還應符合下列衛生要求:

         。ㄒ唬┲谱魅、奶、蛋、魚類或其它易引起食物中毒的熟食品的,應當燒熟煮透,生熟食品隔離;隔夜熟食品必須徹底加熱后再出售;

         。ǘ┥⒀b的直接入口食品,應當有清潔外罩或覆蓋物,使用的包裝材料應當清潔、無毒,防止食品污染。出售散裝食品必須使用專用工具取貨;

         。ㄈ┚邆涫尘咔逑础⑾緱l件或使用一次性使用餐具;

         。ㄋ模┎途吆颓信、盛裝熟食品的刀、板和容器,在使用前要嚴格進行清洗、消毒。

          第六條經營鮮活產品應具備能夠保持產品鮮活的設施和條件。

          第七條農貿市場禁止生產、加工和經營下列食品或當作食品的物品:

          (一)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

          (二)過期、變質、包裝破損和其他不符合食品衛生要求的食品;

         。ㄈ┦褂昧朔、法規禁止使用的高毒農藥或使用農藥后尚未超過安全間隔期采摘的蔬菜、水果;

          (四)使用非食用色素或其它非食用物質加工的食品;

          (五)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包括野味)以及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肉類及其制品;

         。┖与圄~、野蘑菇等有毒動植物及被有毒有害物質污染的食品;

          (七)死的黃鱔、甲魚、烏龜、河蟹、蟛蜞、鰲蝦及死的貝殼類水產品以及醉制或者腌制的生食水產品;

         。ò耍┯梦鄯x不潔或者被農藥、化肥等有毒有害物污染的容器、包裝材料盛裝的食品;

          (九)無產地、廠名、生產日期、保存期限、配方或主要成份等商品標識的定型包裝食品和超過保存期限的食品;

          (十)《食品衛生法》第九條規定的其它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

          農貿市場管理制度6

          1、嚴格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驗明商品合格證明和其他標識。

          2、采取相應的措施,保持銷售產品的'質量。

          3、不銷售失效、變質的產品。

          4、銷售產品的標識應當符合《產品質量法》相關之規定。

          5、不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

          農貿市場管理制度7

          第一條:為加強全區農貿市場管理,進一步提高城市整體管理水平,促進全區經濟健康有序發展,維護消費者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依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農貿市場是指由開辦者帶給固定場所、設施,經營者進場進行集中和公開交易農副產品,并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營業執照的市場。

          第三條:全區農貿市場管理堅持“屬地管理”原則,以街道為負責單位,區工商局負總責,區城管辦負責監督考評,農貿市場管理者為第一職責人。

          第四條:規范農貿市場經營交易秩序。

         。ㄒ唬┦袌鰞葘嵭袆澬袣w市。按蔬菜、肉食品、水果、干雜、水產、家禽、腌鹵等類別分區設立標志牌,進行分類管理。

         。ǘ┦袌鰞壬唐飞吓_、上架、進盆、進池,擺放整齊有序。

         。ㄈ┦袌鰞鹊赇仯ㄉ碳遥┎坏贸鰯傉嫉,禁止跨門擺貨經營。

         。ㄋ模┦袌鰞韧ǖ篮烷T外周邊10米內不得擺攤設點,嚴禁“暴市”。

         。ㄎ澹┦袌鰞瘸r民直銷區外不得擺地攤,不得以自行車、三輪車作為商品交易臺(架)進行交易,禁止在市場流動叫賣。

          (六)市場設置公平秤,為消費者服務并理解消費者監督

          第五條:加強農貿市場食品衛生管理。

          (一)進入市場從事食品經營活動的經營者應貼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和衛生部《集貿市場食品衛生管理規范》的規定。

         。ǘ⿷鶕袌鲆幠E鋫2名以上專(兼)職食品安全管理員,加強食品衛生的日常管理和監督巡查。

         。ㄈ⿵臉I人員須持有效健康證明上崗,做到“三證”齊全,確保先體檢、后上崗,先培訓、后從業。市場主辦者應建立食品經營者健康檔案。

         。ㄋ模﹫鰞蕊嬍承袠I應做到容器清潔,食品新鮮,防蠅、防塵設施齊備,生熟食分開,實行工具售貨。

         。ㄎ澹┙洜I人員在操作直接入口的食品時務必穿戴潔凈工作服、戴口罩和手套,使用夾錢工具,對一切經營食品的工具、容器在使用前嚴格進行清洗消毒。

         。﹫鰞蕊嬍车赇、經營腌鹵制品等熟食的固定攤點(店鋪)均應配置冷藏設備。

         。ㄆ撸╀N售鮮肉、畜禽產品和水產品等經營攤點(店鋪)應修建上下水設施,并做到隨時清掃,無積水污垢。

          第六條:加強農貿市場環境衛生管理

          (一)市場應建立一支相對穩定的保潔隊伍,承擔并做好場內經常性保潔工作。保潔人員應做到“交易不散,保潔不斷”,對場內產生的垃圾“隨臟隨掃,日產日清”。

         。ǘ┦袌鰞葘嵭欣b化,按規定配備相應數量的垃圾箱、果屑箱,放置有序,清潔無損,有專人負責管理。(三)場內經營者產生的垃圾或剝棄的菜渣、果皮等應放入專門的廢物容器內,由保潔人員定時清理。

         。ㄋ模└鶕袌鲆幠4笮∨鋫湎鄳膶#妫┞毾麣⑷藛T,負責場內除害消殺工作。做到日有小規模消殺,每周不少于2次集中消殺,確保市場滅蠅、滅蚊、滅鼠、滅蟑螂到達國家規定標準。

         。ㄎ澹┦袌鰞鹊赇伹昂蟆偽磺昂髧栏衤鋵嶉T前衛生“三包”職責制,確保不出現衛生死角。

         。┦袌鰞赛c殺家禽應貼合“前店賣,后店殺,店內不見屎、毛、血”的標準,剮剖水產品應貼合廢棄物袋裝化要求,地面不見雜物,防止血污外溢。并做到關門收攤前徹底打掃清潔衛生。

          第七條:加強農貿市場安全管理

          (一)市場內各種安全制度健全落實,人員、職責、崗位職責明確。

         。ǘ⿲嵭醒矆鲋蛋啵S護市場的正常經營秩序,及時處置突發事件,防止事態擴大。并實行值班記錄。

         。ㄈ┦袌鰞葢掷m消防器材和設施處于正常狀態,任何人不得擠占場內消防通道。

         。ㄋ模﹫鰞炔坏昧羲奚,禁止亂拉亂接電線。

         。ㄎ澹┦袌鰞然A設施持續良好狀態,未經批準,任何人不得拆解、增添場內建筑設施。

         。┦袌鲋伟补ぷ髀鋵崳伟仓刃蛄己。場內物防、技防措施落實,發生治安刑事案件、治安災害事故立即報告。

         。ㄆ撸┦袌鲋鬓k者經營戶簽訂安全職責書,明確安全職責。

          第八條:加強農貿市場設施管理

         。ㄒ唬﹫鰞瘸掷m設施配套齊備、功能完善。

         。ǘ﹫鰞蓉浖、池臺統一;標牌吊掛、雨蓬設置、“三防”設施等整潔有序。

         。ㄈ﹫鰞冉箒y搭亂建、亂牽亂掛。

         。ㄋ模﹫鰞葻o坑洼積水,持續道路平整,上下水暢通。

         。ㄎ澹┦袌鰬O置停車場并有指示牌。車輛停放整齊、進出有序。

         。┦袌鰬O置公共廁所并有指示牌,由專人進行管理。

         。ㄆ撸┦袌鰬O置科普宣傳欄,對公眾開展衛生、消防、科技等科普宣傳,并定期更換資料。

          (八)依照相關法律法規,未經批準不得擅自利用市場建(構)筑物設置戶外廣告和招牌。

          第九條:加強農貿市場監督管理

          商務、農業、林業、城管、工商行政管理、質監、衛生、動物檢疫、公安、規劃、國土、稅務等部門根據各自職責,依法共同做好農貿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

          商務部門負責組織制定和實施農貿市場發展規劃和農貿市場管理的行業規范,推進行業組織建設、開展行業交流和指導行業自律。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對農貿市場實施監督管理,查處違法行為,維護市場經營秩序。

          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應當加強對農貿市場市容環境衛生的監督管理,督促市場建立長效保潔措施。

          衛生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農貿市場餐飲消費環節的監督管理。

          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依法對農貿市場實施計量監督管理,查處計量違法行為。

          農業部門依法推進農產品市場準入制度,組織對市場銷售的農產品進行監督抽查,依法查處違反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的行為。

          林業部門依法對市場野生動植物的經營進行監管,查處違法經營行為。

          動物防疫監督機構應當加強對畜禽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督促市場開辦者履行畜禽產品檢疫檢驗合格證明的查驗義務。

          公安機關應當加強對市場的治安管理,落實安全保衛措施,依法查處市場上欺行霸市、強買強賣等各種擾亂市場治安秩序的違法犯罪行為。

          其他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根據各自職責加強對農貿市場的監督管理。

          第十條:法律職責

          (一)市場開辦者、經營者違反本辦法規定的,由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予以處罰。(二)拒絕、阻礙行政執法人員依法執行任務的,由公安機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職責。

         。ㄈ┊斒氯藢π姓幜P決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當事人逾期不申請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由作來源罰決定的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ㄋ模┍巨k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由區政府授權區工商局負責解釋。

          請鄉領導參閱上述管理辦法中的規定,主要是市場內劃行歸市的要求(詳見第四條第(一項,)結合漁溪農貿市場的具體狀況,合理布局,同時要重點處理好市場內清潔衛生保潔,(詳見第六條:),以及進出車輛的管理。按照我局領導的要求,請你鄉依照本管理辦法先草擬一個漁溪農貿市場的規劃,管理方案,我局協助,共同商定。

          農貿市場管理制度8

          為保障市場日常管理工作正常有序,確保消費者合法權益,積極引導市場經營戶文明經營、規范經營,營造出“市場是我家,管理靠大家”的新環境。特制定農貿市場日常經營管理制度。

          一、市場經營戶經營行為管理標準

          1、經營入市從事經營活動的經營戶應當根據所經營的商品及服務的類別,取得相應的工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衛生許可證等相關證照入市經營。

          2、經營戶不得轉讓、出租、出借、出賣、涂改營業執照和行政許可證等相關證照,不得擅自改變營業執照和行政許可證等相關證照的核定內容。

          3、經營戶經營的商品應符合核定的經營范圍。經營無公害、綠色、有機食品,應明示相關證書,并保留(出示)肉食品、綠色食品、有時效方便食品等相關產品的`進貨憑證、檢驗檢疫證明等,以備查驗。

          4、經營戶應采取措施,對進貨商品進行檢查驗收,保證所銷售商品質量合格。不得銷售失效、變質、過期的商品;不得摻雜作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

          5、經營的商品應符合國家的有關規定,不得經營國家明令禁止出售的商品。

          6、應使用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計量器具,不得短斤少兩、短尺少寸;銷售商品應明碼標價。

          7、不得欺行霸市、強買強賣、哄抬物價、騙買騙賣。

          8、經營者應自覺遵守農貿市場的各項管理制度,自覺做好店鋪前、攤位前衛生“三包”工作保持店內、攤內整潔衛生。

          二、市場經營秩序管理標準

          1、市場內實行按蔬菜、肉食品、水果、干雜、水產、家禽、熟食等類別分區設立標志牌,進行分類管理。

          2、市場內商品上臺、上架、進盆、進池,擺放整齊有序。

          3、市場內店鋪(商家)不得出攤占道,禁止跨門攤經營。

          4、市場內不得擺地攤,不得以自行車、三輪車作為商品交易臺架進行交易,禁止在市場流動叫賣。

          三、農貿市場環境衛生管理標準

          1、物業公司做好場內經常性保潔工作。物業公司保潔人員做好市場內公共部分的保潔衛生,攤位內部衛生由各經營戶自行打掃,并要求達到市場管理衛生標準。

          2、經營戶應當保持所經營的店面、攤位衛生狀況良好,定期做好清潔工作。店面、攤位及其附近必須做到無積水、無垃圾。

          3、經營戶產生的垃圾或剝棄的菜渣、果皮等應放入專門的廢物容器內。

          4、經營戶應當做好防蟲、防蠅、防蚊、防鼠工作。

          5、經營戶應當對門前實行“三包”,不得隨意將垃圾扔到過道等市場公共場所。

          6、市場內宰殺家禽和剮剖水產品應符合相關要求的標準。

          四、車輛管理規范

          1、經營戶及消費者應當服從市場管理人員管理,根據市場管理人員的安排,在規定的場所有序停放車輛。

          2、經營戶每天用于進出貨的車輛應當在規定的時間、通過規定的進出貨通道進入市場,不得擁擠、搶道,以確保進出貨有序進行。

          3、經營戶及消費者的車輛在營業時間內不得以任何理由進入市場,如有特殊情況需事先征得市場管理人員的許可,并聽從指揮。

          農貿市場管理制度9

          商品購進銷售是商業經營活動中的重要環節,必須嚴格執行國家的有關政策和法規,貫徹經營方針和經營指導思想,統一思想,建立一套嚴密規范、方便可行的進、銷貨管理制度。

          一、供貨商或生產企業的商品進入本市場時,首先進行臺賬登記,對“三無”商品、進貨清單不規范商品,拒絕入場。

          二、登記進銷貨臺賬,必須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制定的表格嚴格登記、禁止出現虛登記、錯登記,禁止假冒偽劣商品流入本市場。

          三、登記臺賬過程中,對三證不齊全的供貨商或生產企業,責令追繳剩余的證件。

          四、登記臺賬時,不僅要檢查有無:“三證”,還要檢查商品本身的'質量,對生產日期、保質期、標識不清或沒有標識的拒絕入場。

          五、商品出售前將商品標識、商品標準、要求介紹給消費者,必要時,要對商品進行檢測。

          六、商品銷售執行標準:

          1、不銷售失效、變質商品。

          2、不銷售危害消費者身心健康的商品。

          3、不銷售質量不符合標準的商品。

          4、不銷售過期商品。

          5、不銷售國家明令禁止生產、銷售的商品。

          七、在銷售過程中,消費者應收取購物憑證,并保存好,以便投訴。

          八、商品的銷售數量,根據銷售臺賬進行檢查。

          九、進、銷貨臺賬工作,必須常抓不懈。

          農貿市場管理制度10

          一、按市場規模配備衛生管理人員,管理人員佩戴統一標志,文明管理,開展經常性衛生檢查評比活動。

          二、市場劃行歸市,合理布局,亮證(牌)經營,明碼標價,分類設攤。無攤外攤、場外攤,確保文明經營,秩序良好。

          三、有完善的上、下水設施。水產區、牲畜區、熟食區有自來水龍頭,有洗槽和下水道,地面平整,全面硬化。經銷活禽的.有固定的金屬籠架和水沖式設施。活殺家禽的有封閉式爐子、瓷磚式水池、密閉式垃圾桶等衛生設施。每批宰殺結束后,必須沖洗場地一次,保持衛生整潔。農貿市場的冷藏設備符合衛生要求。

          四、市場內經銷食品、副食品、熟食的經營者必須有衛生許可證、健康證和營業執照。餐具有消毒保潔設施。直接入口食品有防蠅、防塵櫥(罩)和專用柜臺,生、熟分開,貨、款分開。從業人員工作衣帽齊全潔凈,個人衛生良好,食品衛生知識熟悉。市場上不得銷售假冒偽劣、過期、霉爛變質食品。未經檢疫的肉類不得上市銷售。

          五、市場應配備果殼箱、垃圾桶等衛生設施。市場經營性垃圾全部實行袋裝化、桶裝化,垃圾袋裝率達100%,并做到日產日清。

          六、實行全日制保潔制度。地面、攤位整潔,無亂扔雜物、垃圾。下水道暢通,定時沖洗。排水溝內清潔,無積存淤泥、污物。

          七、市場有公共廁所。清掃保潔消殺制度落實,蹲坑、便池內無積糞、無尿垢。廁所內無蛛網、無蠅蛆,基本無臭味。糞池密閉有蓋,不漫溢,四周硬化。糞便及時清運。

          八、除“四害”工作落實。有制度,有專人負責,措施落實,定期開展室內外環境消殺。場內外無鼠及鼠洞、鼠糞、鼠咬痕等鼠跡,無蟑螂、卵莢及蟑跡。一個視野內可見蒼蠅不得超過2只。無蠅蛆、孑孓孳生。

          九、認真執行門前三包管理制度,落實管理責任和管理人員。市場內不得停放車輛,場外車輛停放實行定點、定線,專人管理,分類停放。

          十、開展健康知識宣傳教育,有宣傳陣地,定期組織管理和從業人員學習、培訓。食品從業人員衛生知識和健康知識普及率達100%,考試及格率達100%,健康行為形成率達80%以上。

          十一、場內其他經營攤點,符合衛生標準要求。

          農貿市場管理制度11

          為確保消費者合法權益,保障勝浦農貿市場日常管理工作正常有序,特制定農貿市場日常經營管理制度。

          本管理制度資料包括:經營管理規范,商品質量管理規范,市場衛生管理規范,市場車輛管理規范,監督考核管理規范。

          第一部分:市場衛生管理規范

          一、經營戶應當持續所經營的店面、攤位衛生狀況良好,定期做好清潔工作。店面、攤位及其附近務必做到無積水、無垃圾。

          二、經營戶應當做好防蟲、防蠅、防蚊、防鼠工作。

          三、經營戶所經營的商品應當擺放整齊,不得超過陳列臺面,不得店外設攤,攤外設攤。

          四、經營戶應當對門前實行三包,不得隨意將垃圾扔到過道等市場公共場所。

          五、經營戶應當用心配合市場管理人員的衛生檢查,并服從管理。

          第二部分:商品質量管理規范

          一、經營戶應當確保入市的商品貼合國家有關質量、計量、價格、環保、衛生、安全等方面的規定和要求。

          二、進入市場銷售的商品應當具有廠名、廠址、合格證等標識以及有關質量標準的證明文件,不得有引人誤解的虛假表示。食品類商品標注生產日期,有效期和保質期。

          三、經營戶務必理解市場管理部門對其商品進行的抽檢檢測,經檢測為不合格的商品應當用心配合市場管理部門進行妥善處置。

          四、經營戶應當嚴格執行入市商品的進貨索證索票和查驗制度,以確保進貨渠道明確,商品質量合格。并用心配合市場管理部門的監督檢查。

          五、經營戶應當經常對自身商品質量進行檢查,對變質、損壞商品應立即撤柜、撤攤,并做好商品退市的臺帳記錄。

          六、經營戶應當嚴格按照營業執照核準的經營范圍經營,不得超范圍經營,不得在店外、攤外經營。

          七、經營戶務必保證計量設備完好、準確,應定期對計量器具進行檢查,嚴禁短斤缺兩。

          八、經營戶對經營的商品應當明碼標價,不得高于市場管理部門公示的商品最高指導價。

          第三部分:經營戶及從業人員管理規范

          一、需入市交易的經營戶應當根據所經營的`商品及服務的類別,取得相應的工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衛生許可證等相關證照后方可入市經營。

          二、進入農貿市場從事經營活動的從業人員,需憑本人有效的健康證到市場管理部門領取經營服務證。從業人員在營業期間內務必佩戴經營服務證,以便于消費者的監督。

          三、進入農貿市場從事經營活動的從業人員在營業期間應當著裝整齊、舉止端正、用語禮貌、誠實經營。

          四、進入農貿市場從事經營活動的從業人員如有變化,應當到市場管理部門辦理相關手續,領取上崗證后,方可入場營業。未經登記的從業人員及閑雜人員不得私自進入營業區域。

          五、進入農貿市場從事經營活動的從業人員應當遵守農貿市場規定的作息時間。本農貿市場的作息時間根據季節隨時變動。

          六、進入農貿市場從事經營活動的從業人員未經許可不得在店、攤位內亂拉電線,不得使用煤氣及其他非經營性電器設備。

          第四部分:市場車輛管理規范

          一、經營戶及消費者應當服從市場管理人員管理,根據市場管理人員的安排,在規定的場所有序停放車輛。

          二、經營戶及消費者的車輛在營業時間內不得以任何理由進入市場,如有特殊狀況需事先征得市場管理人員的許可,并聽從指揮。

          三、經營戶每一天用于進出貨的車輛應當在規定的時間、透過規定的進出貨通道進入市場,不得擁擠、搶道,以確保進出貨有序進行。

          第五部分:監督考核管理規范

          一、市場管理部門應當定期根據考核標準對經營戶從證照、商品質量、衛生狀況、誠實守信等方面進行考核,并如實記錄。建立經營戶信用檔案。

          二、市場管理部門應當聘請義務監督員對經營戶的經營行為進行監督。

          三、市場管理部門應當定期公示考核結果和處罰的經營戶。

          四、市場管理部門應當制定日常經營考核標準,根據考核結果對經營戶予以獎勵、警告、處罰,情節嚴重的予以淘汰。

          農貿市場管理制度12

          凡是進入市場的經營者必須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以及市場的各項制度,嚴格遵守食品衛生法,嚴禁下列產品及其制品進入市場進行銷售:

          一、嚴禁無生產日期、有效期、保質期、生產廠家、生產地址及有毒、有害、霉爛、變質、過期產品和假冒偽劣產品進入市場。

          二、嚴禁按規定應當檢疫而未檢疫的.不合格的家禽家畜及病死的豬、牛、羊肉及其加工產品進入市場銷售。

          三、嚴禁國家和本市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及其制品進入市場。

          四、嚴禁外包裝與食物不相符的產品進入市場。

          五、進入市場經營的物品必須按規定進行存放,不準亂擺、亂設攤點。

          六、在銷售過程中必須實行公平交易,嚴禁短斤少兩。

          農貿市場管理制度13

          為了進一步發展市場經濟,規范市場管理,確保本市場有一個良好的交易環境,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市場管理

          1、經營者應遵守有關法律、法規、遵守公平、自愿、誠信的原則,遵守商業道德。

          2、經營者對攤位(門面房)進行調換或轉租,必須到市場辦公室辦理有關手續。未經許可擅自轉租者,轉租無效,市場所有權收取違約金50-200元,情節嚴重者收回攤位(門面房)。

          3、市場內擺放商品應整齊有序,攤位、門市房外擺放貨物不得超出劃定區域,不得占用公共通道,不得超越明示線及影響其他業戶經營。違者由市場所暫存其貨物,并收取違約金10-100元和10元/天的貨物保管費。

          4、市場內不準亂搭亂建,違者限期整改,逾期仍未整改的,市場所有權收取違約金20-100元,情節嚴重者,收回攤位(門面房),剩余租金不退。

          5、市場內不準下棋、打撲克、賭博以及從事與市場經營無關的活動,違者除移交有關部門處理外,情節嚴重者給予停業整改1-7天。

          6、破壞市場設施及財物并造成損失的,除按原價賠償外,市場所有權收取違約金100-200元,并視情節給予停業整改。

          7、租賃期間,如遇市場規劃、修建、調整等,市場所有權單方終止合同,承租方自愿無條件服從,市場所將剩余期間的.租金退給承租方,承租方不再作其他要求和補償。

          二、食品安全管理

          1、入市經營人員應自覺遵守食品安全有關規定;積極參加市場所和有關部門組織的食品安全知識學習和培訓;有拒賣過期、有害、有毒等不合格食品的義務。

          2、市場實行商品準入制度,對不合格食品、蔬菜等,市場所有權采取禁止入市經營、暫存、銷毀等措施進行處理。

          3、入市經營業戶須在攤位(門面房)確定后30日內到相關部門辦理衛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逾期不辦理者市場所有權收回攤位(門面房)。

          4、經營業戶不得銷售過期、變質、有害、有毒等食品,違者市場所有權對不合格食品進行暫存、銷毀、停業整改,情節嚴重者報工商、衛生部門處理并收回攤位(門面房)。

          5、蔬菜經營業戶應自覺接受衛生部門檢測,檢測合格后方可經營。未經檢測擅自入市經營的,市場所除責令其檢測外,有權收回攤位(門面房)。對檢測有問題的蔬菜,市場所有權進行暫存、銷毀處理。

          三、衛生管理

          1、經營者應自覺保持市場衛生整潔。經營業戶攤位前衛生實行門前三包,發現門前、攤位前臟、亂、差,除當即責令其清除外,并有權收取違約金5-20元。

          2、業戶經營產生的垃圾必須裝袋,交易結束時將垃圾投放于指定地點或自行帶走,違者除責令消除外,每次收取違約金5-20元。

          3、業戶嚴禁向排污管道傾倒垃圾、污水等,以防排水管道堵塞,違者每發現一次收取違約金10-20元。

          四、治安消防管理

          1、市場內嚴禁打架斗毆、相互吵罵、酗酒鬧事、欺負外地客商、扒竊錢物、擾亂市場經營秩序等,違者停業整改。情節嚴重的,除移交有關部門處理外,市場所有權收回攤位(門面房)。

          2、市場經營業戶應服從管理,遵守市場規章制度,不得無理取鬧、打罵、侮辱工作人員、擾亂市場秩序、妨礙或阻擾工作人員正常工作,違者除移交關部門處理外,市場所有權收回攤位(門面房)。

          3、市場內門市房必須配備合格的(4公斤以上、ABC型干粉)滅火器。公共消防設施、器材除搶險救災外,任何人不準損壞或動用;不得遮擋、圈占、埋壓消防設施,違者除責令整改外,市場所有權收回攤位(門面房)。

          4、不準擅自改動用電線路和安裝使用大負荷電器等,違者予以停電,沒收電器設施,并收取違約金50-200元。

          5、市場內嚴禁烤火、焚燒物品,違者除責令整改外,市場所有權收取違約金10-200元,情節嚴重者,收回攤位(門面房)。

          6、市場內人人有參與救火救災的義務,一旦發生火情,應立即撥打火警電話119。

          本管理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實行。如需修改或補充,將以書面形式告知業戶。

          農貿市場管理制度1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推進本市農貿市場規范化管理,加強農貿市場的日常監督管理工作,維護農貿市場交易秩序,明確相關職能部門的監管職責,落實農貿市場開辦單位的管理責任、規范市場經營者的經營行為,保證食用農副產品消費安全,切實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的農貿市場是指由開辦者提供固定場所、設施,有若干經營者進場進行集中和公開交易農副產品,并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的交易市常

          本辦法所稱農貿市場開辦者,是指依照《廣東省商品交易市場管理條例》設立從事農副產品交易的商品交易市場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村(居)民委員會等主體。

          本辦法所稱農貿市場經營者,是指在農貿市場內經營的企業和個體工商戶。

          第三條本市范圍內農貿市場的開辦、經營和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農貿市場實行屬地管理。各鎮街人民政府履行對農貿市場規劃、培育和發展的職能,統籌協調有關部門加強轄區內農貿市場的監督管理,對農貿市場文明創建、食品安全、動物防疫、消防安全、建筑安全和重大疾病防控等工作開展檢查和考核評比。牽頭組織對不依法經營的農貿市場進行整治、關閉、取締和拆遷。

          經貿、國土、建設、消防、農業、工商、衛生、食品藥品監督、質量技術監督、公安、稅務、物價、城監、動物防疫等部門根據各自職責,依法協同做好農貿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五條市農貿市場專項規劃作為商業網點規劃的重要組成部分納入城市總體規劃。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根據市關于開展農貿市場專項規劃和本管理辦法的要求,制定轄區內農貿市場發展規劃和建設、管理的實施方案并組織落實。

          第二章市場開辦者

          第六條開辦農貿市場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符合農貿市場專項規劃的要求;

         。ǘ┚邆渑c開辦市場規模相適應的固定場地、設施、管理機構和專職管理人員;

         。ㄈ┚哂信c開辦市場的規模相應的資金;

         。ㄋ模┓、法規規定的其它條件。

          第七條開辦農貿市場應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市場登記注冊手續。領取商品交易市場登記證后市場方可開業。

          第八條市場開辦者應當嚴格落實食品安全責任,建立健全市場食品準入制度,杜絕各類不安全食品上市:

         。ㄒ唬⿷斉c場內經營者簽訂食品質量安全保證書(協議),訂立食品質量保證及對不合格食品的退市、召回、退貨等條款;

         。ǘ⿷敹酱賵鰞冉洜I者落實索證索票制度,建立食品經營臺帳,記錄進貨渠道;

         。ㄈ⿷斀⒔∪称焚|量查驗登記制度。市場開辦者應當每天派專人檢查場內經營者的重要食品進貨憑證,審核重要食品供應商的經營資質和實際經營情況;

          (四)應當設置規范的市場食品準入檔案柜,建立食品安全質量檔案;

          (五)應當在市場內設置獨立的蔬菜檢測室,配置檢測設備和人員,每天對場內銷售的蔬菜和水果進行農藥殘留檢測,并做好檢測記錄,或與有資質的質量檢驗中心簽訂定期送檢協議,也可將檢驗機構引入市場;

          (六)應當查驗畜產品、禽鳥及其產品檢疫檢驗合格證明和法律法規規定應當檢測合格方可銷售的其他農副產品的檢測證明,對未取得檢疫合格證明或檢測不合格的,禁止入場交易;

         。ㄆ撸⿷斀、健全公示制度。在農貿市場入口處等顯著位置設置宣傳欄和公示欄,向消費者公示與交易相關的基本事項和重大事項。

          公示內容包括:場內經營者的證照情況、市場管理制度(含市場食品準入管理制度)、消費者投訴電話、農副產品的抽檢結果、不合格商品退市情況、場內經營者違法違章記錄等。

         。ò耍⿷斀⒔∪缓细袷称吠顺鲋贫。市場管理人員每天都應對市場內所經營的食品進行檢查,發現不合格食品應立即要求經營戶停止銷售,或監督其銷毀,做退市處理。

          (九)應當建立健全市場食品購銷掛鉤制度。市場開辦者應積極以協議方式與優質農產品生產基地、生豬屠宰嘗食品質量合格的生產企業、加工單位和管理規范的批發市嘗大型批發商建立購銷掛鉤關系,明確供貨主體和供貨產品質量責任,建立優質食品進入市場的快速通道,保障上市食品的安全。

          第九條市場開辦者應當嚴格落實市場安全第一責任人職責,按要求做好消防、建筑等安全工作:

          (一)制定市場消防管理制度和人員崗位責任制并認真落實,配置專職人員負責消防工作,消防檢查到位,有記錄。管理人員必須經公安消防機構培訓,持證上崗;

          (二)配備齊全的`消防設施,器材,并保持完好有效;

         。ㄈ┟總固定鋪位應當配置滅火器;

         。ㄋ模┦袌鰞冉股套〔环帧⑹褂妹骰鹱鳂I、存放易燃物品、電線亂拉亂接、燒香拜佛等造成消防隱患的行為;

         。ㄎ澹┦袌鲩_辦者應當經常檢查市場建筑物狀況,及時消除建筑安全隱患;

         。┦袌鲩_辦單位應嚴格消防管理,嚴禁違章搭建占用防火間距,堵塞消防通道或者損壞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

          第十條市場開辦者應當建立健全市場管理組織制度,承擔對其所辦農貿市場的升級改造和日常管理工作:

          (一)市場開辦單位應當保證場內經營者的主體合法性,領取證照經營,與入場的經營者簽訂場地租賃和經營管理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ǘ┦袌鲩_辦單位應當建立經營者檔案,記載市場經營者基本情況、信用狀況等。專業或批發市場應實行計算機管理;

         。ㄈ⿷谑袌鰞仍O立消費者投訴服務站,落實專人受理消費者投訴。消費者投訴站應當設有公平秤、意見箱和監督電話,公平秤須經市法定計量檢定機構強制檢定合格。

          要求并督促檢查農貿市場經營者配備和使用與其經營相適應的經市法定計量檢定機構強制檢定合格的計量器具;也可以統一配置經強制檢定合格的計量器具,提供給經營者使用。

          配合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做好市場定量包裝商品、零售商品等商品的計量監督管理工作;

         。ㄋ模⿷斣O立專門機構,配備負責維護市場秩序、環境衛生、食品衛生、設施設備檢修、治安管理、消防安全、建筑安全和信息宣傳等方面的管理人員;建立市場管理人員工作責任制,市場管理人員定期接受培訓和考核,并佩戴統一證件上崗;

         。ㄎ澹﹦澬袣w市,設置規格統一、美觀、醒目的經營區域標志牌及明確的市場導購圖;

         。┚S護市場內環境衛生整潔有序。督促家禽及肉品經營戶實施每天清潔消毒制度,對鮮活家禽存放銷售區實施每月清空家禽停業消毒制度。有完善的清潔制度、配備專職保潔人員,定期進行清潔消毒,并有記錄;場內地面應做到硬化、平整、清潔,及時清除場內的污水、垃圾和其他廢棄物;保持市場通道暢通,無占道違章經營、亂擺賣、亂搭建、亂張貼;配備與經營規模相適應的停車場,保證門前、場內車輛停放整齊;承擔市場責任區內的“門前三包”責任;

         。ㄆ撸┍3秩B檔口排水排污通暢,禁止人畜混居;應修建專門的活家禽宰殺加工室,實行封閉式宰殺;銷售、屠宰人員防護措施到位;

         。ò耍┘仪菁叭馄方洜I戶應對經營場所實施每天清潔消毒制度,其中鮮活家禽經營戶營業時要落實安全防護措施、穿戴口罩手套等防護品上崗作業,禁止人與家禽混合居祝在市場開辦者組織下實施每月清空家禽休市消毒制度;

         。ň牛┦袌鰞仁焓硻n應設置預進間和售賣間,生熟食品分開,從業人員有《健康證》,有防蠅、防鼠、防塵設施;

         。ㄊ⿷斝藿ü眯l生間,并保持整潔明亮;

          (十一)應當根據國家政策調控規定的需要調整相關責任。

          第三章市場經營者

          第十一條除農民銷售自產的農副產品外,市場經營者必須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辦理營業執照,方可從事經營活動,并在其營業場所懸掛營業執照;需要辦理其他經營許可手續的,還應當懸掛相應的經營許可證件。

          第十二條市場經營者應當遵守和執行市場食品準入制度,履行食品安全責任:

         。ㄒ唬┦袌鼋洜I者應實行索證索票制度,建立進貨臺帳,記錄進貨渠道。

          經營者與初次交易的供貨單位交易時,應索取證明供貨企業和生產加工者主體資格合法的證明文件,包括營業執照、生產經營許可證、衛生許可證等法律法規規定的證明文件。

          經營者在購進食品時,應當按批次向供貨單位或生產加工者索取食品質量合格的票證。其中牲畜活禽及其肉類應提供動物產品檢疫合格或畜產品檢驗合格證明;糧食及其制品、奶制品、豆制品、飲料、酒類應提供檢驗合格證明和進貨票據;其他類產品參照上述執行;

         。ǘ┦袌鼋洜I者應向消費者出具信譽卡或市場銷售專用憑證,明示經營者名稱、具體經營場所或攤位號、聯系電話等;

          (三)市場銷售的肉類及肉類制品須從政府批準設立的定點屠宰場進貨,未經檢疫檢驗的肉類食品不得上市,肉品經營者必須在攤檔明顯位置張掛肉品的檢疫和檢驗合格證明;

         。ㄋ模┦袌鼋洜I者不得銷售違禁野生動、植物和水產品;

         。ㄎ澹┦袌鼋洜I者不得銷售國家禁止使用的農藥、獸藥或者其他化學物質以及國家明令禁止銷售的商品;

         。┦袌鼋洜I者不得銷售使用不符合國家有關強制性技術規范保鮮劑、防腐劑、添加劑的生熟食品;

         。ㄆ撸┦袌鼋洜I者不得銷售腐爛變質食品。禁止在市場內銷售不明死因的河水產品、腐爛去皮瓜果;

         。ò耍┦袌鼋洜I者不得露天制作直接入口食品。經營直接入口食品及熟食制品的,要具備防塵、防蠅設施和冷藏器具、消毒設施。

          第十三條農貿市場內的經營者還應當履行下列責任:

          (一)市場經營者應當按照進場經營協議書的約定,在指定地點經營,服從管理,遵守市場各項規章制度;

         。ǘ┦袌鼋洜I者在市場交易中應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遵守公認的商業道德,嚴禁欺行霸市、哄抬物價、強買強賣;

         。ㄈ┺r貿市場內商品實行明碼標價。農貿市場經營者應當使用經市法定計量檢定機構強制檢定合格的計量器具,不得使用不合格的計量器具以及人為破壞計量器具準確度或者偽造數據;

         。ㄋ模┦袌鼋洜I者不得銷售假冒他人注冊商標、使用虛假產地、假冒其他企業名稱或代號、偽造或冒用優質商品、認證產品、許可證標志及危及人身安全和身體健康等的假冒偽劣商品;

         。ㄎ澹┦袌鼋洜I者不得利用廣告對銷售的商品作引人誤解的虛假表示,不得貶低其它市場經營者的商品或者服務;

         。┦袌鼋洜I者應保證經營場所內消防安全,不應商住混用,嚴禁搭建住人夾層,不應使用可燃材料搭建其他夾層;

         。ㄆ撸┓煞ㄒ幰幎☉男械钠渌氊煛

          第四章市場監督管理

          第十四條經貿部門負責組織制定農貿市場建設發展的專項規劃,組織制定農貿市場管理的行業規范,推進行業組織建設、開展行業交流和指導行業自律,履行農貿市場內生豬及其肉品采購、定點屠宰、食鹽、酒類監管等職責。

          第十五條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對農貿市場實行登記注冊,審查確認市場經營者的主體資格,履行對其交易行為進行監督管理,依法查處交易活動中的違法行為,維護市場交易秩序等職責。

          第十六條農業部門負責制定并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計劃,對農貿市場上銷售的農產品進行監督抽查,依照有關規定適時公布監督抽查結果,履行對農貿市場內豬肉瘦肉精檢測、三鳥檢驗檢疫、蔬菜、水果農藥殘留檢測等職責。

          第十七條公安消防部門對農貿市場防火安全負有監督管理責任,對新建、擴建、改建及室內裝修的農貿市場,依照國家有關消防技術規范的規定進行審核和驗收,履行對未經消防驗收而擅自開業的市場依法進行監督和查處等職責。

          第十八條規劃建設部門對農貿市場規劃發展以及建筑工程質量負有監督管理責任,對新建、擴建、改建的農貿市場,依照國家有關建筑技術規范的規定進行審核和竣工驗收,履行對未經建設工程質量驗收而擅自開業的市場進行監督和查處等職責;

          第十九條公安部門應當加強對農貿市場的治安管理,督促市場開辦者建立安全保衛機構,落實安全保衛措施,履行依法查處市場上欺行霸市、強買強賣、阻礙執法、抗法等違法犯罪行為的職責。

          第二十條城市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農貿市場市容環境的監督管理,履行對市場擺賣秩序、車輛停放、亂張貼等監管職責。

          第二十一條衛生部門應當加強對農貿市場食品衛生的監督管理,履行查處有害、有毒及危害消費者身體健康的農副產品交易行為,市場防疫、清潔消毒、衛生保潔等監管職責。

          第二十二條動物防疫監督機構應當加強對禽畜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督促市場開辦者履行禽畜產品檢疫檢驗合格證明的查驗義務和定期清潔消毒措施義務。

          第二十三條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當加強對農貿市場經營活動中的計量器具、商品量和計量行為的監督管理,依法查處短斤缺兩行為,確保公平交易。

          第二十四條其他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根據各自職責加強對農貿市場的監督管理。

          對違反規劃、用地、消防、建設等新建、擴建、改建的農貿市場由相關職能部門根據有關法律法規進行制止,關閉、拆除和取締。

          農貿市場管理制度15

          為維護廣大消費者合法權益,保護廣大經營戶的合法權利,將龍里綜合農貿市場建設成為“國家級文明市場”,制訂本公約,凡入場的經營戶必須自覺嚴格遵守、履行以下責任:

          一、依法經營、禮貌待客、誠實守信、維護消費者權益,嚴禁欺行霸市、哄抬物價。對辱罵、毆打消費者的行為須登報道歉,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二、持證上崗、掛牌經營,經營戶應持攤位號、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等有關證件,方可開展經營,證照應按照規定懸掛,隨時接受檢查。

          三、貨真價實。禁止出售腐爛變質、摻雜使假和過期的商品。嚴禁死因不明的畜、禽上市,食肉、活禽必須經檢疫后方可上市,不準出售打水浸水食肉、蔬菜。違者將按工商管理法規查處,情節嚴重者給予停業整頓或清退出市場,并扣除保證金,違反法律法規的移交有關部門處理。

          四、遵紀守法、嚴禁在市場內酗酒、打架、斗毆、賭博和搞封建迷信活動,不準出售國家明令禁止上市的商品。

          五、計量準確、明碼標價,使用統一的標價牌和標價簽,嚴禁不標價、亂標價,統一使用法定計量單位、計量器,嚴禁使用非標稱,嚴禁缺斤少兩、損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計量誤差大于40克者,將責令經營者在市場內的“公示欄”公開檢查。

          六、愛護市場,創造良好的經營環境,市場內每個攤位必須備有一個密封垃圾桶、一把掃帚、一個蒼蠅拍、一塊抹布。實行攤前“三包”(包衛生、包商品擺放整齊、包無四害)。經營熟食品、半熟食品的經營戶必須穿戴衛生防疫部門規定的統一工作衣帽,個人衛生要整潔干凈,攤位須設臵有效的防蠅防塵設備,加工方要符合《食品衛生法》的要求。不準在市場內亂丟肉皮、菜屑、塑料袋、包裝紙等污物、雜物及亂倒污水。經營戶對自己攤位周邊三天進行一次衛生大清掃,經常保持攤區整潔,保證不形成衛生死角。

          七、規范經營秩序,貨物、用品、用具要擺放整齊,嚴禁占道經營,嚴禁將貨物堆放于攤區以外,禁止在攤位周邊增設零攤、邊攤、擠占公共通道。

          八、自覺維護市場設施,嚴禁私自改表,損毀市場設備、設施、不安規定用水用電,嚴禁私自安裝電表、水表、私自牽、搭電源線、架接水管。

          九、嚴格遵守消防法規,嚴禁在市場內使用明火爐具、液化氣及電加熱器具。場內嚴禁噴燈燒肉等危害公共安全,造成場內環境污染的行為,自覺維護消防設施、設備、嚴格遵守消防法規。

          十、按時交納攤位租金及其它應繳費用,延期交納按每天5—10元加收滯納金。乙方如需停業應先向市場管理辦公室辦理停業手續。

          1、經市場管理辦公室辦理停業手續后攤位租金及應繳費用仍由經營戶負擔。

          2、經營者停業不報市場管理辦公室且不辦理停業手續,超過15天不交費者,市場管理辦公室可以從經營戶交納的保證金中扣除,并有權立即收回攤位另行安臵。

          十一、經營戶自備使用的`各種車輛應按市場管理辦公室規定進出市場及停放,不得在市場通道或市場周圍亂停亂放,影響市場的正常秩序。

          十二、實行計劃生育、嚴禁超生、超孕。經營戶及從業人員一旦違反計劃生育政策,按照國家有關政策嚴肅處理。

          十三、經營戶不得帶兒童進入市場玩耍、游戲,如造成意外事故由經營戶自行負責。

          十四、不服從市場管理,妨礙市場創建“全國文明市場”活動的經營戶,市場管理辦公室將采取幫助、教育、批評、警告等方式進行處理,并予公示。處理后仍不能改正的,市場管理辦公室有權終止違反公約者在市場的攤位租賃合同,將攤位收回后進行公開安臵。

          十五、涉及違反相關法規的,由市場管理辦公室移交相關工商、公安、城管、消防、衛生、防疫、環保、計生等職能部門依法處理。

          十六、政府或有關部門的市場管理規定或法規出臺后以政府或有關部門的規定和法規為準,本公約中與之相抵觸的條款自然失效。

          農貿市場管理制度16

          為維護廣大消費者合法權益,保護廣大經營戶的`合法權利,將龍里綜合農貿市場建設成為“國家級文明市場”,制訂本公約,凡入場的經營戶必須自覺嚴格遵守、履行以下責任:

          一、依法經營、禮貌待客、誠實守信、維護消費者權益,嚴禁欺行霸市、哄抬物價。對辱罵、毆打消費者的行為須登報道歉,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二、持證上崗、掛牌經營,經營戶應持攤位號、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等有關證件,方可開展經營,證照應按照規定懸掛,隨時接受檢查。

          農貿市場管理制度17

          發布內容: 為了進一步加大友助農貿市場管理力度,切實解決集貿市場環境衛生臟亂差問題,提高場鎮內集貿市場環境衛生質量,落實長效化管理機制,保障環境治理工作的順利進行,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市場管理規范,商品劃行歸市,攤位擺放整齊,無超范圍占道(地)經營現象。從業人員個人衛生良好;

          第二條 市場應做到凈菜進市,蔬菜進筐,垃圾進袋,攤位(點)周邊衛生承包;

          第三條 市場內商鋪嚴格落實“門前三包”責任制,攤位(點)實行環境衛生區域責任制;

          第四條 攤位應配備垃圾收集容器(前桶、后筐),清潔工具;()攤位(點)設置規范、物品擺放整齊,周邊無垃圾、雜物和污跡,垃圾隨產隨清。

          第五條 垃圾收集容器要加蓋并保持完好、清潔,垃圾袋裝化率達到100%;

          第六條 有足夠數量的專職保潔人員,服裝統一、有明顯標志;

          第七條 配備足夠數量的`果皮箱,垃圾無外溢、外觀整潔;

          第八條 市場撤市后,清掃、清運及時,做到垃圾日產日清;垃圾車轉運保持清潔、密閉,使用滯留消殺藥物滅蠅;

          第九條 地面全日保潔,攤前、攤底、攤后垃圾隨掃隨清,1000㎡≤8片果皮、10片紙屑、10個煙蒂、10處痰跡、1.5㎡污水,市場內不得有暴露的亂堆放垃圾和垃圾死角;

          第十條 市場內排水口無污水(積冰);

          第十一條 市場內環衛設施齊全,給、排水設施完善,公廁、垃圾站建設符合衛生要求,公共廁所做到專人管理,水沖式、無臭味、無尿堿。

          農貿市場管理制度18

          科學的、規范化的檔案管理能有效地為xx農貿市場及公共設施的使用、維修、改建和各項管理工作提供指引和服務。xx農貿市場作為高檔住宅項目,其檔案資料是十分繁雜的,我們擬采取系統化、科學化、信息化的.科學管理手段,明確指定檔案管理人員,抓住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歸檔、利用四個環節,對所有檔案資料進行嚴格、科學、集中的管理,達到提高物業管理水平、更好地服務業戶的目的。

          1.物業資料管理流程:

          收集:工程技術、維修、改造資料;

          證件、裝修審批表;

          歷次管理活動書面、音像記錄

          整理分類:產權資料;

          技術資料;

          管理規章及內部管理制度;

          歷次管理工作資料、記錄;

          業委會文件、通知、資料、活動記錄;

          財務帳表及分布方案

          歸檔:按國家示范住宅小區標準及評分細則及iso9001(20xx版)質量體系標準建立雙檔制。

          利用:按權限取用,領取時登記,使用后立即歸還。

          2.檔案資料的分類檢索

          (1)開發建設單位移交檔案資料

          1)產權資料

          項目批準文件

          用地批準文件

          建筑執照

          拆遷安置資料

          2)技術資料

          xx農貿市場規劃圖

          建筑施工圖

          竣工圖

          a.總平面圖

          b.單體建筑、結構、設備竣工圖

          c.消防、附屬工程及地下管網竣工圖

          地質勘測報告

          工程合同

          開、竣工報告

          工程預決算

          圖紙會審記錄

          工程設計變更通知及技術核定單(包括質量事故處理記錄)

          隱蔽工程驗收簽證

          沉降觀察記錄

          竣工驗收證明書

          鋼材、水泥等主要材料的質量保證書

          新材料、構配件的鑒定合格證書

          水電、衛生器具等設備的檢驗合格證書

          砂漿、混凝土試塊試壓報告

          供水試壓報告

          3)物業資料

          xx農貿市場基本資料

          xx農貿市場分項資料

          商業配套資料

          娛樂設施資料

          (2)管理處自建檔案資料

          1)業戶資料

          a.業戶基本情況

          b.產權證書復印件

          c.各項簽約文件

          2)日常管理資料

          a.環境管理記錄

          a.日常巡查記錄

          b.垃圾清運記錄

          c.消殺記錄

          d.噪音檢測記錄

          b.保安管理記錄

          a.日常巡查記錄

          b.交接班記錄

          c.值班記錄

          d.物資搬運放行記錄

          e.緊急事件處理記錄

          f.車輛進出記錄

          g.夜間查崗記錄

          c.車輛檔案

          a.車輛詳細資料

          b.車位使用協議

          d.裝修管理資料檔案

          e.維修服務檔案

          a.維修委托單

          b.維修服務回訪記錄

          f收費管理檔案

          a.管理費收支公布表

          b.管理處與外單位簽訂的各類合同

          c.其它

          g.設備管理檔案

          a.公用設施保養維修記錄

          b.機電設備保養維修及運行記錄

          c.設備分承包方維修保養記錄

          d.設備設施巡視檢查記錄

          e.設備臺帳

          h.業戶意見調查、統計記錄

          i.業戶訪問記錄

          j.業戶投訴及處理記錄

          k.員工管理檔案

          a.員工個人詳細資料

          b.員工培訓考核記錄

          c.員工業績考核記錄

          d.員工內務管理檢查記錄

          l.培訓檔案

          a.培訓計劃及實施記錄

          b.培訓考核及跟查記錄

          c.軍事訓練及消防演習記錄

          m.行政文件

          a.政府部門文件

          b.公司規章制度、通知、通報等文件

          c.公司榮譽資料

          n.其它

          3、檔案、資料使用流程:

          4、檔案資料收、發管理程序

          (1)公司重要資料(如開發建設單位提供的資料)接收必須經過管理處主任或其指定負責人驗收,完善交接手續后方能分卷歸檔。

          (2)日常管理文件按照公司制定的文件管理程序進行發放及接收,并分卷歸檔。

          5、秀嘉農貿市場檔案資料管理要求

          (1)采用多種形式的文檔儲存方式,如電腦磁盤、光碟、錄像帶、錄音帶、膠卷、照片、圖表等,并采用相適應的保管、儲存方法。

          (2)盡可能把其它形式的檔案資料轉化為電子檔案儲存,便于查找和利用。

          (3)電腦文件必須由專人按照規定設置子目錄進行分類管理,并定期按相關管理流程清除過期失效文件。

          (4)原始文件按照文件使用性質及重要性進行分類,并編制相應的文件目錄。當文件狀況有所變動時,應及時調整目錄的有關內容,以保證查閱者及時找到有效的文件。

          (5)檔案的鑒定必須由管理處指定人員負責,對檔案是否有效、作廢、復印份數以及保存期限、保存數量等做出決定,未經授權人士無權決定。

          (6)檔案按不同業務性質分塊,以內容分類,統一編號,登記造冊,編輯目錄,分類保存。

          (7)檔案保管必須有專人負責,以達到文檔管理要求,必須做到檔案標識清晰,分類明確,易查找;檔案出室必須由授權人員經過登記后方可借出,文件借閱者需妥善保管所借文件,不得涂改、撕毀等,否則追究相關責任;檔案入室時必須經過檢查,如有輕微破損應立即修補,損壞嚴重需追究借閱人員的責任。檔案管理人員應定期檢查檔案借閱情況,以便及時收回在外文件,防止因管理疏忽所導致的文件丟失和泄密。

          農貿市場管理制度19

          一、市場內商品經營戶要嚴格執行《食品衛生法》,嚴禁銷售有毒、有害、污穢不潔、腐爛變質、霉變食物、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水產及其制品。

          二、市場堅持定期使用食品檢測設備對市場內經銷的食品進行檢測,檢測不合格的食品不得上架銷售。

          三、對經檢測認定不符合安全質量標準的食品,必須采取臨時性控制措施,并及時將被控制的檢測樣品送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進行復檢,經復檢最終認定對人體有害的不合格食品,應按照規定程序辦理市場退出;屬假冒偽劣食品的報相關執法部門立案查處。

          四、市場主辦方要監督經營戶嚴格做到隔離無污染操作,堅持每天對攤位進行清洗消毒,經營者及從業人員必須持有效的'健康證,嚴格執行《食品衛生法》的規定;食品經營戶在取得《衛生許可證》后方可經營。

          五、市場主辦方要督促食品經營戶實行索證索票工作,經營戶要根據有關規定嚴格執行,做好進貨臺賬,記錄進貨渠道。

          六、畜禽及肉品經營戶必須從批準設立的定點屠宰場購進肉類及其制品,并在攤檔明顯位臵張掛肉品的檢疫檢驗合格證明;外地輸入的生豬肉品的采購依照我縣的有關規定執行;鮮活家禽經營者營業時要落實安全防護措施,穿戴口罩手套等防護品,銷售和屠宰分離并分別由專人負責。

          七、經營直接入口食品及熟食制品的,應具備防塵、防蠅、防鼠設施,從業人員持有健康合格證明。

          農貿市場管理制度2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農貿市場管理,維護農貿市場秩序,促進農貿市場健康發展,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市中心城區以及縣(市)中心城區農貿市場的管理活動,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本條例所稱農貿市場,是指有固定場所和相應設施,以食用農產品現貨零售為主的集市型交易市場。

          本條例所稱農貿市場開辦者,是指為場內經營者提供場地、設施和服務,從事農貿市場經營和管理活動的企業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本條例所稱場內經營者,是指在農貿市場內獨立從事經營活動的企業、個體工商戶等。

          第四條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農貿市場監督管理工作,并設立以市場監督管理、商務、城市管理、農業農村、衛生健康、應急管理、公安等相關部門為成員單位的農貿市場管理協調機構,具體負責農貿市場監督管理的指導、協調等工作。

          第五條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主管農貿市場監督管理工作,其他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農貿市場監督管理相關工作。

          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應當指導、督促農貿市場開辦者落實經營管理責任。

          第六條市、縣(市)人民政府在編制城鄉規劃時應當科學布局,為農貿市場建設預留空間。

          市、縣(市)人民政府商務部門應當會同相關部門編制農貿市場建設專項規劃,經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第七條市人民政府商務部門應當會同相關部門制定農貿市場建設標準。

          第八條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制定相關政策,扶持、促進農貿市場的建設和提升改造。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對促進農貿市場發展、管理農貿市場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或者獎勵。

          第二章經營規范

          第九條

          農貿市場開辦者應當與承租其攤位、商鋪的場內經營者訂立合同,就經營、管理等事項作出約定,明確雙方權利義務。

          農貿市場開辦者、場內經營者可以依法成立行業組織,開展行業自律,促進行業規范有序發展。

          第十條農貿市場開辦者應當設置適當的經營區域,用于本地農民臨時銷售自產食用農產品。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在農貿市場外的公共場地擺設食用農產品臨時攤點。

          第十一條農貿市場開辦者應當按照下列要求,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責任:

          (一)建立并落實農貿市場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ǘ┡鋫鋵#妫┞毷称钒踩芾砣藛T、專業技術人員,每年組織食品安全知識培訓;

          (三)查驗食用農產品產地證明或者購貨憑證、合格證明文件,并留存相關復印件不少于六個月;

          (四)對無產地證明或者購貨憑證、合格證明文件的食用農產品,應當進行抽樣檢驗或者快速檢測,檢驗或者檢測合格后方可入場銷售;

         。ㄎ澹┒ㄆ趯洜I環境和條件進行檢查;

         。┙洜I動物、動物產品的農貿市場應當符合相關動物防疫條件,依法建立并落實清洗消毒和無害化處理制度,遵守區域隔離、定期休市的相關規定;

          (七)定期檢查食品安全事故防范措施落實情況,及時消除質量安全隱患;

         。ò耍┌l現存在違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規情形的,應當及時制止,并報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食品安全管理責任。

          第十二條農貿市場開辦者應當按照下列要求,履行公共安全責任:

         。ㄒ唬┌凑諛藴逝渲孟涝O施、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志,并保持完好有效;

          (二)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組織實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ㄈ┳龊棉r貿市場建筑物、構筑物、特種設備等安全管理工作;

         。ㄋ模┒ㄆ谶M行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如實記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向從業人員通報并在農貿市場內公布;

         。ㄎ澹┲贫ㄉa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定期組織開展應急培訓和應急演練,保障應急疏散通道暢通;

         。┌凑找幎ò惭b符合技術標準的視頻安防監控設施,并確保正常運行;

         。ㄆ撸┓、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安全責任。

          第十三條農貿市場開辦者應當按照下列要求,履行市容和環境衛生責任:

         。ㄒ唬┞鋵嵤腥莪h境衛生責任人的有關規定,及時清掃場地,保持場內整潔有序;

         。ǘ┰O置符合標準的垃圾分類收集容器,督促場內經營者分類投放垃圾,按照要求對垃圾進行分類和處理;

         。ㄈ⿲Τ龅辏〝偅┓秶洜I、亂潑亂倒、亂搭亂建等損害市容環境衛生的行為予以勸阻、制止;

         。ㄋ模┰O置病媒生物預防控制設施,落實專人負責病媒生物預防控制工作,確保市場內病媒生物密度控制在國家規定的范圍內;

         。ㄎ澹┓、法規規定的其他市容和環境衛生責任。

          第十四條農貿市場開辦者應當按照下列要求,履行市場經營秩序管理責任:

         。ㄒ唬┌凑找幎▽嵭蟹謪^銷售;

          (二)核驗和復印保存場內經營者的營業執照、許可證件等資料,對入場臨時銷售自產食用農產品的農民進行登記;

          (三)督促場內經營者按照規定亮照、亮證經營、實行明碼標價;

          (四)設置方便消費者使用的公平秤,督促場內經營者使用經檢定合格的計量器具;

         。ㄎ澹┰谵r貿市場醒目位置設置公示欄,及時公布農貿市場內食品安全、投訴舉報電話等信息;

          (六)發現有哄抬物價、欺行霸市等違反經營秩序行為的,應當立即報告相關部門;

         。ㄆ撸┡浜舷M者協會和相關部門對消費投訴進行調查處理;

         。ò耍┓伞⒎ㄒ幰幎ǖ钠渌袌鼋洜I秩序管理責任。

          第十五條場內經營者應當依法取得營業執照以及其他相關許可,遵守下列規定:

         。ㄒ唬┰谥付ǖ牡攸c或者區域從事經營活動;

         。ǘ┌凑找幎琳、亮證經營,實行明碼標價,不得有價格欺詐等違法行為;

         。ㄈ┎坏娩N售不符合食品安全管理規定的食用農產品;

         。ㄋ模┤鐚嵱涗浭秤棉r產品的名稱、數量、進貨日期以及供貨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并保存相關憑證,記錄和憑證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六個月;

          (五)按照保證質量安全的要求貯存食用農產品,并配備與之相適應的貯存設施;

         。⿵氖聞游、動物產品經營或者提供宰殺加工服務的,應當符合動物疫病防控以及環境保護的相關要求;

         。ㄆ撸┦褂媒洐z定合格的計量器具,不得弄虛作假、短秤缺量;

         。ò耍┘皶r清理店(攤)范圍內的垃圾、雜物、積水等,保持店(攤)衛生整潔、物品擺放整齊,不得亂潑污水、亂倒垃圾;

          (九)不得有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行為;

          (十)法律、法規的其他規定。

          第十六條在農貿市場內臨時銷售自產食用農產品的農民,應當服從農貿市場管理,保證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遵守市場經營秩序。

          第十七條消費者應當在指定區域停放車輛,并自覺遵守農貿市場管理規定。

          第三章監督管理

          第十八條負有農貿市場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對農貿市場進行監督檢查,形成常態化監督管理機制。

          第十九條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農貿市場開辦者和場內經營者依法進行登記注冊,對市場經營秩序、食品安全等進行監督管理。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并實施食用農產品抽樣檢驗制度,及時查處質量違法行為,并按照規定向社會公布抽樣檢驗結果。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農貿市場開辦者、場內經營者建立信用檔案,將有關食品安全等違法信息記入信用檔案;對有不良信用記錄的,應當增加監督檢查的頻次。

          第二十條城市管理部門應當對農貿市場及其周邊市容和環境衛生進行監督管理,將農貿市場及其周邊納入數字化城管監督范圍,實行實時動態監管,依法查處有關違法行為。

          第二十一條公安機關應當對農貿市場及其周邊治安秩序、農貿市場周邊道路停車行為進行監督管理,依法查處有關違法行為。

          第二十二條衛生健康部門應當對農貿市場開展病媒生物預防控制工作進行指導、督促,依法查處有關違法行為。

          第二十三條應急管理部門應當對農貿市場遵守安全生產等法律、法規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依法查處有關違法行為。

          消防救援機構應當對農貿市場遵守消防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依法查處有關違法行為。

          第二十四條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應當對農貿市場動物防疫條件、防疫措施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依法查處有關違法行為。

          第二十五條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會同其他相關部門,制定農貿市場聯合監督檢查制度,確定年度聯合監督檢查計劃、檢查重點、方式和頻次。

          對在聯合監督檢查中發現的違法行為,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依法查處。

          第二十六條有關部門對受理的與農貿市場有關的投訴或者舉報應當及時調查處理。

          第二十七條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建立農貿市場監督管理工作目標考核和督查通報制度,對農貿市場監督管理工作進行考核督查,并通報考核督查情況。

          第四章法律責任

          第二十八條農貿市場開辦者違反本條例第十一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處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ㄒ唬┪唇⒒蛘呗鋵嵤称钒踩芾碇贫鹊模

         。ǘ┪窗凑找笈鋫涫称钒踩芾砣藛T、專業技術人員,或者未按照要求組織食品安全知識培訓的;

          (三)未查驗食用農產品產地證明或者購貨憑證、合格證明文件的;

         。ㄋ模┪唇洺闃訖z驗或者快速檢測合格,允許無產地證明或者購貨憑證、合格證明文件的食用農產品入場銷售的。

          農貿市場開辦者違反本條例第十一條規定,經營動物、動物產品不符合規定的動物防疫條件的,由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九條農貿市場開辦者有違反本條例第十二條規定情形的,依照下列規定處罰:

         。ㄒ唬┫涝O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標志的配置、設置不符合有關標準,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由消防救援機構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ǘ┪磳⑹鹿孰[患排查治理情況如實記錄或者未向從業人員通報的,由應急管理部門或者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

          (三)未按照規定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或者未定期組織應急演練的,依照前項規定處罰。

          第三十條農貿市場開辦者有違反本條例第十三條規定情形的,依照下列規定處罰:

         。ㄒ唬┪窗凑找幎男惺腥莪h衛責任的,由城市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ǘ┪丛O置符合標準的垃圾分類收集容器的,由城市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ㄈ┪丛O置病媒生物預防控制設施,或者未落實專人負責病媒生物預防控制工作的,由衛生健康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三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一條農貿市場開辦者有違反本條例第十四條規定情形的.,依照下列規定處罰:

         。ㄒ唬┪窗凑找幎▽嵭蟹謪^銷售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ǘ┪春蓑灪蛷陀”4鎴鰞冉洜I者的營業執照、許可證件等資料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可以根據情節單處或者并處警告、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

         。ㄈ┪丛谵r貿市場醒目位置及時公布食品安全、投訴舉報電話等信息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四)未設置方便消費者使用的公平秤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二條場內經營者有違反本條例第十五條規定情形的,依照下列規定處罰:

         。ㄒ唬┎辉谥付ǖ牡攸c或者區域從事經營活動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處一百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罰款;

          (二)未如實記錄食用農產品的名稱、數量、進貨日期以及供貨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內容,未保存相關憑證,或者記錄和憑證保存期限少于六個月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

         。ㄈ⿵氖聞游、動物產品經營或者提供宰殺加工服務不符合動物疫病防控要求的,由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責令改正、采取補救措施,沒收違法所得和動物、動物產品,并處同類檢疫合格動物、動物產品貨值金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

          (四)使用不合格的計量器具,造成消費者損失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賠償損失,沒收計量器具和違法所得,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ㄎ澹﹣y潑污水、亂倒垃圾的,由城市管理部門責令糾正違法行為,采取補救措施,可以處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三條負有農貿市場監督管理職責的行政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不履行農貿市場監督管理職責或者有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行為的,由有權機關對主要責任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依法給予處分。

          第三十四條對違反本條例規定的行為,法律、法規另有處罰規定的,從其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章附則

          第三十五條市中心城區、縣(市)中心城區之外的農貿市場可以參照本條例執行。

          第三十六條本條例自20__年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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