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編制管理制度
在生活中,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具有使我們知道,應該做什么,不應該做什么,懲惡揚善、維護公平的作用。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嗎?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制度編制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制度編制管理制度1
1、編制要點
(1)明確職業危害監測、檢測和評價管理制度的目的、依據。
(2)確定職業危害日常檢測管理工作的負責部門、責任人。
(3)明確職業危害因素日常監測的檢測人員、檢測場所、檢測周期、檢測標準和依據、檢測內容、檢測設備、檢測方法和檢測要求、上報要求、備檔要求。
(4)明確對職業危害因素定期檢測后的評價分析、評價結果、預防和整改和治理措施、上報內容及時限。
(5)明確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檢測結果公布的地點及有關事宜。
2、范例
職業危害監測、檢測和評價管理制度
為做好企業職業危害檢測與評價工作,使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的強度或濃度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有效預防職業危害,切實保障員工健康,根據《職業病防治法》、《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一、職業健康管理機構負責本單位職業危害因素檢測管理制度的實施與監督,并做好制定、修訂和落實工作。
二、職業健康管理部門牽頭,負責組織各個生產車間等對生產作業場所存在的粉塵、噪聲、高溫、毒物等危害因素及危害點進行確定和辨識,并按照職業健康管理標準進行定期檢測及評估,確定每一個點的危害程度。
三、企業應設置專人,負責日常監測和管理工作,建立本單位的職業危害因素監測檔案,并妥善保存。
四、職業健康管理部門負責聯系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定期對作業現場的危害因素進行檢測及評價。
五、企業對存在職業危害的.作業場所至少每年進行一次檢測,每三年進行一次職業危害現狀評價。
六、檢測與評價結果應及時向勞動者公布,并上報當地安監部門備案,
七、檢測或者評價人員進入現場必須佩戴安全帽、工作服、防護手套、防護眼鏡、防毒面罩等相關防護用品。
八、有新、改、擴建的工程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項目,可能產生職業危害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職業危害預評價、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職業危害控制效果評價。
九、檢測結果發現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濃度或強度超過職業接觸限值時,應及時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治理措施難度較大的應制訂規劃,限期整改到位。
十、職業危害防護設施在投入使用前和設備大修后,應進行危害因素濃度或強度檢測和評價。
十一、職業健康管理部門應制定年度檢測計劃和經費預算,財務部門要保障檢測經費的落實。
制度編制管理制度2
1、編制要點
(1)明確從業人員職業健康監護管理制度目的、依據。
(2)明確從業人員職業健康監護工作的負責部門、責任人。
(3)明確從業人員職業健康監護的文件、資料及有關記錄。
(4)按照規定明確從業人員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的妥善留檔保存期限。
(5)明確從業人員離開生產經營單位時,索取本人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的有關規定。
2、范例
從業人員職業健康監護管理制度
為履行對接觸職業危害的從業人員進行職業健康監護的法定職責,規范職業健康監護工作,加強職業健康監護管理,保護員工健康,根據《職業病防治法》、《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等法律法規的要求,結合企業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一、企業職業健康管理部門根據企業存在的職業危害因素的類別、接觸水平等情況,嚴格按照《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的規定,組織從事接觸職業危害因素的從業人員有計劃地到法定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員工接受職業健康檢查視同正常出勤。
二、組織擬從事接觸職業危害因素作業的.新錄用人員(包括轉崗到該作業崗位的人員)、擬從事有特殊健康要求作業的員工進行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新進廠員工必須經職業健康檢查合格后,方可從事接觸職業危害因素作業。
三、至少每年一次對從事接觸職業危害因素作業的員工應組織進行在崗期間的定期職業健康檢查和異常人員的復查治療。由企業職業健康管理部門和人事部門負責核實人員名單,制定體檢計劃并組織實施。
四、對即將離崗的從事接觸職業危害因素作業的員工,人事部門報職業健康管理部門,并共同組織其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未進行離崗體檢的,不得解除或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五、對體檢中發現有職業禁忌癥或有從事與職業相關的健康損害的員工應調離原作業崗位,并妥善安置;發現健康損害或需要復查的,應如實告知員工本人,并按照體檢機構要求的時間,進行復查或醫學觀察、治療。
六、對疑似職業病病人應當按規定向所在地安監和衛生部門報告,并按照體檢機構的要求安排其進行職業病診斷或者醫學觀察。
七、在設備生產、檢修過程中如出現職業危害因素嚴重超標,對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職業危害的勞動者,職業健康管理部門應做好個體防護并及時組織進行健康檢查和醫學觀察。
八、職業健康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員工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和企業職業健康監護管理檔案,并按規定妥善保存,接受安監部門的監督檢查。
員工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應包括以下內容:
1、勞動者職業史、既往史和職業病危害接觸史;
2、相應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監測結果;
3、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報告及處理情況;
4、職業病診療等勞動者健康資料。
5、勞動合同告知書和教育培訓考核資料
6、其它需要的資料
九、企業不得安排未經職業健康檢查的勞動者從事接觸職業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接觸職業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女員工從事對本人和胎兒、嬰兒有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癥的勞動者從事所禁忌的作業。
十、職業健康檢查、復查、醫學觀察、職業病診療費用由本企業負擔。
十一、建立職業危害事故后參加應急救援人員的職業健康體檢制度。
制度編制管理制度3
1、編制要點
(1)明確職業危害個人防護用品管理制度目的、依據。
(2)確定職業危害個人防護用品管理工作的負責部門、責任人。
(3)按照職業危害場所、本崗及工序,明確職業危害個人防護用品的種類、規格、型號。
(4)明確職業危害個人防護用品有效使用期限。
(5)明確購買職業危害個人防護用品的單位。
(6)明確職業危害個人防護用品購買后的驗收標準、儲存標準、發放標準、領用標準、使用標準和日常穿戴檢查、處理標準。
2、范例
從業人員防護用品管理制度
為認真貫徹《職業病防治法》、《安全生產法》、《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及《勞動防護用品監督管理規定》,規范勞動者個體防護用品的發放和使用,切實維護勞動者相關權益,特制定本制度。
一、勞動防護用品是企業免費發給勞動者個人使用保管的公共財物,是保護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免遭或減輕職業危害的一種輔助措施,必須以實物形式發放,不得以貨幣或者其他物品替代。
二、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標準主要依據《河南省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標準》,《標準》未列入的工種可根據企業實際需要,參照本單位同類工種相似條件發放。
三、勞動防護用品中的服裝(含工作棉衣)結構及款式,必須符合安全生產的要求,具備永久性安全標識,做到領口緊、袖口緊、下擺緊。一些特殊場合所穿著的服裝,不應有明口袋,不得使用金屬附件,便于連接和解脫,適應作業時的肢體活動。
四、對于從事多種崗位作業的勞動者,應當按其主要作業工種發放勞動防護用品,如果從事其他工種作業時,可由部門提出申請,借用其所需要的防護用品。
五、凡員工工種有變動時,應及時辦理手續,變更現行工種的.勞動防護用品(原工種的勞防用品發放使用時間相應延長)。
六、員工因故離開原生產崗位不從事生產工作,在六個月以上,其防護用品應按實際離開時間相應延長使用期限或停發。
七、對于生產中必須佩戴的安全帽、安全帶、絕緣防護用品、防毒面具、防塵(毒)口罩等特殊防護用品,必須建立定期品質檢查和保養制度。使用前要注意檢查,使用中要注意維護,使用后要注意保養。對受到過較大外力沖擊的安全帽,發現有磨損、疵點的安全帶及出現刺穿、破損的安全鞋等,應不受使用年限的限制,及時更換。不合格或失效的防護用品嚴禁使用。
八、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的購置,應根據工作場所及崗位要求編制計劃,所采購的物品必須符合《職業病防治法》中的相關規定及相關產品標準的技術要求,必須具備國家安監總局的安全標志、標識,必須具備安全生產檢測檢驗機構所出具的產品檢驗報告。
九、對于在易燃、易爆、燒灼及有靜電發生的場所作業的人員,應當配備具有相應防護性能的阻燃服、酸堿類化學品防護服或防靜電服等特種勞動防護用品。
十、企業的相關職能部門應對員工如何正確地使用勞動防護用品進行教育和培訓,并開展突發事件應急演練活動,提高安全防范意識。
十一、凡領用絕緣防護用品及工具的部門或個人,在重新更換領取時,必須實行以舊換新的制度,以保證人身安全。不屬領用絕緣工用具和勞動防護用品的部門或個人,需領用絕緣工用具和勞防用品時,必須提出申請報有關部門批準。
制度編制管理制度4
1.目的
本制度主要描述安全生產管理程序、制度、安全操作規程等文件的編制、發布、使用、評審、修訂過程的要求,規范公司安全生產文件編制、發布、使用、評審、修訂。
2.適用范圍
本大綱適用于集團公司范圍內的所有活動。
3.參考文件
《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規范》gb/t9006
4.職責
4.1總經理
1)組織制定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操作規程、應急救援預案;
2)批準應急救援預案。
4.2分管副總經理
3)組織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編制、評審、修訂工作。
4.3安全質監部
1)負責編制、審核本部門主控、歸口的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
2)參與相關部門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的會審;
3)組織公司員工學習新編制、修訂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4)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執行情況的監督。
4.4辦公室
1)負責在oa平臺上發布相關制度、文件。
4.5其他相關部門
1)編制、審核本部門主控、歸口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2)組織本部門員工學習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5.詳細描述
5.1起草
根據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由安全質監部或相關職能部門、所負責起草,起草前對制度目的,適用范圍,(參考文件)、制度管理部門,各部門的職責及實施日期等給予明確,同時做好相關資料的準備和收集工作。
5.2會簽
起草的制度應通過正式渠道征得相關部門或員工的意見和建議,統一認識,達成一致。
5.3審核
制度簽發、批準前應由部門領導進行審核,包括合規性審核、專業技術審核;
5.4簽發、批準
針對技術規程,操作規程等技術性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由公司常務副總經理(分管安全副總經理)進行批準、簽發,安全生產責任制、應急預案等綜合管理制度由總經理批準、簽發;
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從簽發之日起生效。
5.5發布與作廢
公司規章制度采用固定方式進行發布,由辦公室通過紅頭文件形式,oa平臺進行發布。
一線操作人員應分發紙質的文件,分發、復印的文件應加蓋受控章;作廢的文件應回收,并加蓋作廢章。
5.6培訓
新發布的.規章制度由編制、修訂部門組織進行培訓并考試 。
5.7執行、監督,
安全質監部根據規章制度要求,及時掌握制度的執行效果。
5.8持續改進
公司每年在管理評審的時候應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進行評審,根據評審結果制定規章制度的制定、修訂計劃,并由安全質監部公布現行有效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版本清單。
6.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與操作規程清單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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