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集體經濟管理制度(通用15篇)
在生活中,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制度,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也指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或一定的規格。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惱吧,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村集體經濟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村集體經濟管理制度 1
為加強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財務管理工作,根據國家和省有關的法律、法規和制度的規定,制定本制度。
1、村級財務會計管理工作由鄉(鎮)農村經濟管理站代管,實行代管后,原有會計核算單位的獨立性不變,村集體所有權不變,財務支出的.決策權不變。
2、取消村會計組織,每村設一名報賬員,村集體經濟組織發生收、支單據,由報賬員每月末將原始憑證報送鄉農經站,由農經站記賬員登記帳簿進行會計業務核算。
3、村集體經濟組織配備專職的報賬員,負責本村集體資產管理、“一事一議”申請、登記、備案管理、會計檔案管理、負責辦理收入、支出報賬業務。非報賬員不得管理現金業務。
4、村集體經濟組織資產使用,實行報賬核銷制。村集體經濟組織需要資金時,必須先申請,鄉(鎮)農經站審核,同意后撥付村使用。
5、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各項收入,不得坐收坐支或私設“小金庫”和賬外賬。全部收入和支出必須納入農經站入賬管理。
6、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各項收入,資金必須在發生后5日內由報賬員到鄉農經站報賬。特殊情況,可事先申請,農經站長同意后,可以推遲報賬時間,但最遲不得超過三日。違者按個人占款處理。
7、村賬鄉代管后,鄉農經站設總會計一名,記賬員若干名(根據各鄉實際,每名記賬員負責3—5個村),現金員一至二名(根據各鄉大小自行配置)。
8、現金收支手續完備,不準白條子抵庫或入帳。手續不完備、不真實的開支,報賬員、記賬員有權拒付和接收。對不拒付的,又不反映的要追究其責任。
9、農經站代理村會計賬(村賬鄉代管)必須按照國家和省業務主管部門的規定設置賬簿和會計科目,按規定的記賬原則、記賬程序、記賬方法、進行會計核算,編制會計報表,按會計年度及時結舊賬、建新賬。
10、村級財務實行鄉(鎮)農經站會計代理后,嚴格執行賬、款分管制度。出納員負責管理現金,辦理現金收付業務,并進行現金序時核算。記賬員負責建賬、記賬、算賬、結賬、定期核對賬目,并依法履行會計監督職責。
11、村集體經濟組織不準參加各種名義的贊助活動,不準用公款購買交通工具、通訊工具,對各種合同外的亂收費、亂罰款、亂集資、亂攤派,村集體經濟組織有權拒付。
12、村級各類資金要堅持?顚S玫脑瓌t。嚴禁相互擠占、挪用、平調。發現要追究其責任。
13、村級各類單據,尤其是付方單必須有經手人簽章或簽字,由村級財務主管人員簽批,村民理財小組蓋章后,再由農經站賬前審核后方可入帳。
14、加強村級票據管理,對村級所取得的外來原始單據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自制原始單據必須使用JNBP—吉林省農村經濟組織標準憑證,空白憑證由鄉農經站統一管理。村級可根據需要向農經站領取。農經站對各種所領取的空白憑證進行登記。
15、實行財務公開,鄉農經站定期或不定期對各村的經濟收入,往來款項各項補貼資金等業務張榜公布,接受群眾監督。
16、鎮農經站要加強會計檔案管理。年度內各種會計資料、統計資料要統一整理裝卷歸檔,會計檔案不經批準,不得隨意銷毀。
xx、報帳員、記帳員要認真執行國家各項財經法規和制度、刻苦鉆研業務、堅持原則、忠于職守、廉潔奉公、客觀公正。
18、對應收、應付款兩類賬戶不得混用。嚴禁村發生墊付資金行為,杜絕通過兩類賬戶人為造成呆死現象。出現違規問題的,要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19、村集體經濟組織固定資產實行購建前審計審批制度,村集體經濟組織固定資產按照購建的金額報農村審計站審計同意后方可購建。
20、村集體經濟組織嚴禁用集體資金或貸款、借款代農民繳納稅費。
21、加強電算化管理,嚴格執行相關制度。
村集體經濟管理制度 2
一、財務收入管理制度
1、村(居)集體經濟組織應當依法、合理組織收入,加強貨幣資金管理。
2、村(居)集體經濟組織收入主要包括:發包及上交收入、經營收入、租賃收入、投資收益、土地征用補償收入、集體資產變賣收入、一事一議資金、上級專項資金及補助收入、社會捐贈資金和其他收入。
3、嚴格執行票據管理制度。村(居)集體在收取各種款項時,必須使用區經管局監制的農村專用收款收據,收據由“三資”委托代理服務中心管理,村(居)會計根據需要領取。代管中心對領用人、領用時間、票據號碼詳細登記,對使用的收據存根收回備案審驗。其中“一事一議”要附有村民代表會議記錄復印件。
4、收入一經發生,必須在3日內上繳鄉鎮(街道)農村集體”三資”委托代理服務中心入帳核算,實行收支兩條線,不準坐收坐支,不準公款私存,不準白條抵庫,不準私設小金庫。
5、鄉鎮農村集體”三資”委托代理服務中心要經常核查村級有關經濟往來帳目,定期與開戶銀行核對,定期盤點庫存現金,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二、財務開支審批制度
1、村(居)集體經濟組織各項支出應做到集體理財、民主管理、公開透明。
2、村集體經濟組織支出主要包括:村(組)干部報酬、辦公費用等管理費、五保戶供養、集體統一經營支出、公益事業支出和其他支出。村級不得開支招待費。
3、村集體經濟組織支出實行備付金制度,每月由村報賬員到鄉鎮農村集體”三資”委托代理服務中心領取一定數量的備付金用于日常開支備用金限額原則上每村(居)一般為500—1000元。發生超出備付金限額的支出事項時,村應提前向中心提出申請,經中心主任審批后預支。
4、財務開支事項發生時,經手人必須取得合法有效的原始憑證,注明用途并簽字(蓋章)。
5、嚴格執行開支審批權限制度。500元以下支出由村書記、主任審批;501—1000元的支出由村兩委研究審批;1001—5000元的支出,由村民主理財小組參與村兩委研究審批。5000元以上的支出由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審批,并把審批意見附在原始憑證之后。所有支出單據須經村書記主任審批、經辦人簽字、民主理財小組審核、鄉鎮(街道)經管站審計后方可入帳。杜絕白條入帳,對大型項目工程支出,應把與對方簽訂的合同書或協議書復印件作為附件附在原始憑證之后。
6、審核同意后的財務開支票據由村報賬員負責到鄉鎮農村集體”三資”委托代理服務中心報賬。中心要加強對原始單據的審核把關,手續不全的單據不得報賬入賬。
三、財務預決算制度
1、村(居)集體經濟組織每年年初應當提出當年資金預算方案(包括一事一議籌資籌勞方案),經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后交村務監督委員會審核。一事一議籌資籌勞方案須履行相關程序,填入農民負擔監督卡后方可實施。
2、審核通過后的預算方案應張榜公布并報鄉鎮(街道)農村集體“三資”委托代理服務中心審批備案。
3、村集體經濟組織應嚴格執行預算方案。確需調整的,由村民委員會提出調整方案,說明調整原因,交村務監督委員會審核并報鄉鎮(街道)農村集體”三資”委托代理服務中心審批。
4、村集體經濟組織年終應當及時進行決算,并將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結果向全體成員公布。
四、財務公開制度
1、村(居)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將財務公開作為村務公開的重要內容。
2、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對以下內容進行公開:
。1)財務預算;
。2)各項收入;
(3)各項支出;
。4)資產資源及處置情況;
(5)債權債務;
。6)收益分配;
(7)村民承擔的費用和勞務;
(8)其他應向村民公開的事項。
3、財務公開應做到年初公布預算方案,每月公布收支情況,年末公布預算執行、決算、資產資源和債權債務、收益分配、專項資金籌集和使用等情況,接受群眾監督。
4、財務公開由村務監督委員會和鄉鎮(街道)農村集體”三資”委托代理服務中心負責監督實施。
五、資產清查制度
1、村(居)集體經濟組織每年要進行一次資產清查,重點清查核實各種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做到帳實、帳款相符。
2、資產清查由村務監督委員會或民主理財小組負責實施,清查結果要向全體村民公布并報鄉鎮(街道)農村集體“三資”委托代理服務中心備案。
3、資產清查中心發現的和結果公布后村民提出的問題應及時予以解決,并將解決情況張榜公布。
六、資產臺帳制度
1、村集體所有的房屋、建筑物、機器設備、工具、器具和農業基本建設設施等資產,按照類別建立固定資產臺帳,及時記錄資產增減變動情況。
2、資產臺帳的內容主要包括:資產的名稱、類別、數量、單位、購建時間、預計使用年限、原始價值、折舊額、凈值等。
3、實行承包、租賃經營的,資產臺帳還應當登記承包、租賃單位(人員)名稱,承包費或租賃金以及承包、租賃期限等。
4、已出讓或報廢的資產,應當及時進行核銷。
5、資產臺帳由村集體經濟組織負責登記,鄉鎮農村集體”三資”委托代理服務中心負責管理。
七、資產評估制度
1、集體經濟組織以招標方式承包、租賃、出讓集體資產,以參股、聯營、合作方式經營集體資產,集體經濟組織實行產權制度改革、合并或者分設等,必須進行資產評估。
2、評估由農村經營管理部門或具有資質的單位實施,由村務監督委員會負責監督。
3、受集體經濟組織委托的資產評估機構應當根據被評估資產的原值、使用年限、折舊以及重置成本、獲利能力、公開市場價格合理評定價值并出具評估報告。
4、評估結果要按權屬關系經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會議或成員代表公議確認并報鄉鎮街農村集體”三資”委托代理服務中心備案。
5、村集體經濟組織提供虛假情況和資料,或者與評估機構串通作弊,或者評估機構玩忽職守致使評估結果不實的,可由上級機關宣布無效并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八、資產承包、租賃、出讓制度
1、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采取承包、租賃、出讓等方式盤活集體資產,取得收益。
2、集體資產實行承包、租賃、出讓時應當制定相關方案,明確資產的名稱、數量、用途、承包、租賃、出讓的條件及其價格,是否招標投標,是否進行資產評估等事項。
3、集體資產實行承包、租賃、出讓相關方案應由村(居)集體經濟組織提出,交由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會議或成員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其過程由村務監督委員會進行監督。
4、集體資產承包、租賃、出讓經營時應當簽訂經濟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建設責任等,并向全體成員公開。
5、經濟合同及有關資料應當及時報鄉鎮(街道)”三資”委托代理服務中心備案、歸檔。
九、資產經營制度
1、村集體經濟組織統一經營的資產要明確經營管理責任人的責任和經營目標,確定決策機制、管理機制和收益分配機制,并向全體成員公開。
2、集體資產實行承包、租賃、出讓經營的,要加強合同履行的監督檢查,公開合同履行情況。
3、集體資產統一經營和承包、租賃、出讓所取得的收入歸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納入村(居)賬核算。
4、鄉鎮(街道)“三資”委托代理中心和村務監督委員會要定期對集體資產的使用、維護和收益進行檢查,確保集體資產安全和保值增值。
十、資源登記簿制度
1、法律規定屬于集體所有的土地、林地、草地、荒地、灘涂等集體資源性資產,應當建立集體資源性資產登記簿,逐項記錄,并建立電子文檔。
2、資源性資產登記簿的主要內容包括:資源的名稱、類別、坐落、面積等。
3、實行承包、租賃經營的集體資源性資產,還應當登記資源承包、租賃單位(個人)的名稱、地址,承包、租賃資源用途,承包費或租賃金,期限和起止日期等。
4、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以及發生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事項等要重點記錄。
5、資源登記簿由村集體經濟組織負責登記,鄉鎮(街道)集體”三資”委托代理服務中心負責管理。
十一、債權債務管理制度
1、鎮街每年定期開展債權債務清查,按債權債務發生的時間、數量、經手人、證明人等情況分類登記造冊,摸清底數,張榜公布。
2、對拖欠的村級債權,要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積極加以催收,落實經辦人的清收責任。對債務單位撤銷或債務人死亡,既無遺產可以清償,又無義務承擔人,確實無法追回的款項,要由鎮街經管站審查,經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后予以核銷。但由有關責任人造成的損失,應酌情由其賠償。
3、對已形成的村級債務,在清查確認的基礎上,積極采取收欠還債、降息減債、劃轉債務、盤活集體資產和增加集體收入等方式逐年進行化解。
4、堅決制止村級新增債務,建立責任追究制度。財務開支要精打盤算、開源節流,必須堅持量入為出的原則。嚴禁舉債興辦公益事業;嚴禁舉債墊付各種稅費;嚴禁舉債用于村級支出;嚴禁超出規定訂閱報刊;嚴禁超村級定額補貼標準發放報酬、補貼;嚴禁村以任何名義從金融機構貸款或為企業提供擔保。對未按以上要求擅自舉債的,按照“誰簽字、誰負責”原則,依法追究責任人的責任。
十二、公開協商和招標投標制度
1、集體所有且沒有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土地、林木、山嶺、園地、荒地、灘涂、水面等資源性資產的承包、租賃,應當采取公開協商或者招標投標的方式進行。
2、以公開協商方式承包、租賃集體資源的,承包費、租賃金由雙方議定。
3、以招標投標方式承包、租賃集體資源的,承包費、租賃金應當通過公開競標、競價確定。同等條件下,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優先中標權。
4、集體經濟組織提出的承包、租賃集體資源方案應交由村務監督委員會審核并報鄉鎮(街道)集體”三資”委托代理服務中心審查備案。重大事項應召開成員會議或代表會議討論。
5、招標投標方案、招標公告、招標合同和相關資料應當報鄉鎮(街道)集體”三資”委托代理服務中心備案。
十三、資源承包、租賃合同管理制度
1、集體資源的承包、租賃應當簽訂書面合同或協議,統一編號,統一管理。
2、合同應當使用統一文本,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違約責任等。
3、實行家庭承包的農村集體土地應逐戶簽訂合同,頒發承包合同書和經營權證書。土地流轉使合同發生變化時應及時進行合同變更。
4、承包、租憑產生的收入歸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納入賬內核算并定期公開。
5、承包、租憑的合同及有關資料應及時歸檔并報鄉鎮(街道)集體”三資”委托代理服務中心備案。
十四、農村集體”三資”委托代理服務中心崗位責任制度
1、農村集體“三資”代理服務中心受村(居)委托承擔農村集體“三資”的日常管理和監督、指導工作。同時承擔內部審計、土地流轉及承包合同管理、農民負擔監督管理、農村經濟統計等工作。中心日常工作實行電算化管理。
2、中心設主任、副主任、總會計、資金會計、資產資源管理人員等崗位。
3、中心主任崗位職責
(1)負責中心全面工作;
。2)遵守和執行各項財經制度和法律法規;
。3)負責內部審計、土地流轉及承包合同管理、農民負擔監督管理、農村經濟統計等工作,完成上級安排的各項任務;
。4)負責監督和指導村集體資產、資源的出讓、承包、出租、租賃以及招投標管理工作;
(5)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加強對服務中心的管理,保證政策運轉和高效工作;
。6)組織人員定期審計和檢查各村財務狀況,保證集體資金的安全及合理使用;
。7)負責對服務中心人員及村級報帳員的考查、管理、培訓、考核、獎懲等工作;
4、副主任崗位職責
(1)協助主任管理中心日常工作;
。2)負責中心各項規章制度的制定,定期組織業務學習和培訓;
。3)協助主任負責內部審計、土地流轉及承包合同管理、農民負擔監督管理、農村經濟統計等工作,完成上級安排的各項任務;
。4)協助主任負責監督和指導村集體資產、資源的出讓、承包、出租、租賃以及招投標管理工作;
。5)完成主任交辦的'工作任務。
5、總會計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財務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履行會計監督職責,堅持按財務制度做好財務核算,如實反映村集體資金收支情況;
。2)負責對村報賬員報送的票據進行審核,對符合規定的票據加蓋審核同意章予以報賬,對不符合財務制度規定的票據不予蓋章并拒付;
。3)按規定設置各類賬薄,按照財務制度規定審核各類票據,編制會計憑證,及時進行電腦記賬,按時完成會計月報、年報及其他會計報表,真實、準確、完整地反映村集體資金的運行情況,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
。4)負責監督資金會計資金領、核、銷工作;
。5)對村各類經濟合同進行登記備案,及時與資金會計核對賬目,定期檢查和分析財務指標執行情況,及時反饋財務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并及時予以糾正和解決;
。6)建立財務檔案,妥善保管各種財務資料;
。7)加強對電算化微機的管理和維護,保證財務數據的安全。
6、資金會計職責
(1)嚴格按照財務管理的有關規定,及時、準確地辦理各類現金收付業務;
。2)負責銀行存、取款和結算業務;
。3)做好現金日記賬和銀行存款日記賬的登記,并定期與總會計核對賬目,做到賬款相符;
(4)增強安全意識,采取防范措施,保證資金安全;
。5)按規定做好收據的領、核、銷工作;
。6)及時提供財務公開的會計資料。
7、資產資源管理人員崗位職責
。1)負責內部審計、土地流轉及承包合同管理、農民負擔監督管理、農村經濟統計等工作;
。2)負責建立各村資產、資源臺賬并實行動態管理;
。3)指導各村按照民主程序處置各類資產和資源,負責各村集體資產、資源處置方案的審核與監督。
8、村(居)報賬員的職責
。1)積極配合鎮中心的工作人員工作;
。2)嚴格遵守財經法規,堅持原則,堅決制止和抵制一切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3)在村兩委的領導下積極開展工作,并保證各種財務活動合規合法、真實有效、票據正規,杜絕虛報、冒領和坐支現金;
。4)及時地將本村集體各項收入上交代理服務中心賬戶;
。5)定期到鎮服務中心進行報帳;
。6)定期向村(居)兩委、村民代表會議和村務監督委員會匯報村集體財務收支情況;
。7)負責本村(居)的財務公開工作。
村集體經濟管理制度 3
為加強對村(組)集體經濟經營和資產的管理,確保經濟穩步發展,防止集體資產流失,根據《XX鎮農村集體經濟資產管理辦法》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村(組)內的集體企業、魚塘、鋪位、山地、荒坡地等集體資產和水利設施、道路、學校等公益事業工程項目的發包方案以及續包或延長承包期限、增加工程項目預算,按照民主決策的有關程序,通過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后,均實行公開招標發包。
二、村成立招標領導小組,負責招標的組織實施工作,方案在開標前十天張榜公布。對工程造價50萬元以上項目,要進入縣建設工程交易中心公開招標,任何人不得以權壓價和壟斷承包。對工程造價50萬元以下的`項目要報經鎮招標領導小組審核,然后按有關程序進行公開競標。招標后的工程合同,由村委會或村民小組向村民公布,接受群眾監督。工程竣工時,由招標領導小組會同專業部門進行工程驗收。驗收合格后要及時做出結(決)算,辦理固定資產交接和入帳手續。
三、村委會和村民小組干部不得弄虛作假,不得利用不法手段取得經營權或承包權,不得利用職權指定承包單位或個人。
四、村委會和村民小組要加強承包合同的管理。承包合同須到鎮農辦或鎮司法所進行鑒證,指定專人負責抓好承包合同的跟蹤服務和管理,并對承包項目,承包數量和金額指標等,實行造冊登記。每年在承包合同到期前的一個內,認真檢查合同兌現情況,及時清收到期的承包款,發現問題及時處理,避免糾紛。
五、承包方不按期繳交或拒交承包款以及未經發包方同意擅自轉包他人的,發包方有權終止合同或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六、加強集體資產管理。按照《鎮農村集體資產管理辦法》的要求,統一建立集體資產備查簿,資源性資產備查簿和閑置資產登記簿。所有使用集體資產的單位和個人,都要與資產所有者簽訂書面合同,明確各自的責任和義務,村委會和村民小組對村集體資產的增減變化等情況實行定期公開張榜,接受群眾監督。
村集體經濟管理制度 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村組集體財務管理,規范村組財務收支行為,維護集體和群眾利益,根據《省農村集體財務管理辦法》、《市農村三資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全鎮所有獨立核算的村組集體經濟組織。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負責人是農村集體財務行為的主要責任人,對本組織的財務管理工作和財務資料的合法性、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第三條鎮農村產權交易服務中心是村組集體財務管理的業務主管部門,負責村組財務管理、指導、監督和培訓,鎮農村產權交易服務中心受村民委員會、村股份經濟聯合社委托代為記賬。
第二章資產、資源管理
第四條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房屋、建筑物、辦公設施、機械設備、工具器具、經濟林木和農業基本建設設施及集體統一經營的資源性資產,凡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的應列為固定資產。
第五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建立資源登記簿,對集體所有的耕地、林地、園地、草場、荒山、荒地、荒坡、荒灘、水面等資源逐項登記。集體資源進行承包、租賃的,其承包、租賃方案應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會議或成員代表會議討論決定,并采取公開協商或者招標投標的方式進行。獲得的收益歸集體經濟組織所有,主要用于發展集體生產經營、興辦公益事業等。
第六條村集體經濟組織購置、變賣、報廢等處置固定資產和對資源性資產進行轉讓、發包、出租、出借等時,應由村委會提出購置或處置方案,經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后,報鎮政府審核,審核通過后將方案公示7日后實施,價值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由村”兩委”會討論決定,并有書面會議記錄。價值5000元以上的按“四議兩公開”管理程序進行決策,并報鎮政府審批,同意后簽定合同,并報鎮產權交易中心備案。
第七條村集體經濟組織資產、資源的轉讓、發包、出租、出借等必須簽定合同,合同期限不得超過有關法律規定的期限,費用原則上按年度進行收取,最長不得超過本屆村“兩委”會剩余的任期時間。
第八條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每年年底對所簽定的合同進行清理,及時清收應收未收的合同款項。
第九條村文書和村民小組長分別負責本村組固定資產的管理和使用,保管不善損壞、丟失者由其本人負責賠償。
第三章資金管理
第十條村組不準違反規定亂設賬戶,不得利用職務之便公款私存、平調、挪用、侵占、截留集體資金。村集體經濟組織嚴禁舉債,確需舉債的,經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村“兩委”會審核、鎮政府審批后方可實施。否則,按照誰舉債,誰承擔的原則由其個人償還。
第十一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所有收入和支出都應當納入賬內統一核算。
第十二條集體資金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制度,向農戶或其他單位收取各種款項時,必須開具由省級業務主管部門統一監制的《省農村集體財務收款憑據》。不準用自制收據或白條向農戶和單位收取款項。嚴禁坐支、出借、挪用、白條抵庫等違規使用集體資金現象。
第十三條各項收入三日內及時存入銀行賬戶,入庫時間超過三個月且收入數額較大的移交鎮紀委或司法部門處理。
第十四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各項收支應當取得合法的原始憑證。對外財務結算應當使用國家稅務、財政部門監制的合法票據。
第十五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嚴格財務開支審批程序。原始憑證由經辦人簽字或者蓋章,村務監督委員會或民主理財小組審核簽章,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負責人審批簽字后方可報銷;單項支出5000元(含)以下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提出開支申請,填寫《鎮村集體經濟組織動用集體資金申請審批表》,監委會主任(理財小組)、村集體經濟組織負責人簽字后報鎮分管領導審批,批準后報鎮機構付款。5000元以上的按“四議兩公開”程序決策,并經鎮政府領導辦公會集體批準后按程序支付。
第十六條各類工程項目的實施,從項目的立項、預算、確定施工單位、合同簽定、決算、驗收等環節,必須按照“四議兩公開”的工作程序進行,支付工程款時必須將村會議記錄、《工程預算書》、《施工合同書》和《鎮村集體經濟組織動用集體資金申請審批表》、《工程驗收報告單》報鎮產權交易服務中心審核,經鎮政府審批后方可按程序支付工程款。
第十七條村集體經濟組織支出票據結算實行“報賬制”管理,即:每月10日前由村集體經濟組織負責人組織專門會議,對上月發生的支出進行統一審核,填寫《鎮村集體經濟組織動用集體資金申請審批表》,收集全所有原始憑證并按要求簽字蓋章后,報送鎮產權交易服務中心報賬,同時安排本月支出計劃,并形成相關會議記錄。
第十八條屬于村集體所有的土地被征收,土地補償費歸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屬于村內具有法人資格的村民小組所有的,土地補償費歸村民小組所有。村集體的土地補償費主要用于發展生產、增加積累、培育經濟增長,以及村基礎設施和開展公益事業建設等方面。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擠占挪用和截留土地補償費;不得用于發放村干部報酬、支付經營費用等非生產性開支和福利發放;不得出借;不得為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經濟擔保;不得擅自改變用途。
第四章會計核算
第十九條會計必須按照《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的規定,設置會計賬簿,使用會計科目,編制會計報表。
第二十條登記入賬的各項收入必須要有真實完整的合法憑證,原始憑據不完整、審批手續不齊全的,會計有權拒絕報賬。
第二十一條會計核算必須做到財務核算準確,科目運用正確,報表編制及時,確保賬實、賬證、賬賬、賬表相符。
第五章民主理財、財務公開
第二十二條村集經濟組織應建立民主理財小組,民主理財小組由3—5人組成。村級民主理財小組組長由村監督委員會擔任,負責監督村集體經濟組織一切收入和支出;組級民主理財小組,由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選舉產生,負責監督本組一切收入和支出是否真實有效。
第二十三條民主理財小組應采取集中行使其監督審查權,不準私下分別簽字審核,民主理財小組審核后應加蓋個人名章,個人名章應報鎮產權交易服務中心備案。
第二十四條村組財務公開程序要規范、內容要全面,所有公開內容要經民主理財小組核實,村集體經濟組織負責人、村監委會主任、民主理財小組和會計簽字蓋章后向群眾公布。
第二十五條村組財務每季度公開一次,重大項目的收支情況必須在工程事項結束后單獨逐項逐筆向群眾公布。
第六章財務審計
第二十六條鎮產權交易服務中心對村組集體經濟組織行使內部審計職權,并向鎮政府負責報告審計工作。每年至少對村級財務審計一次,村“兩委”任期屆滿或村集體經濟組織負責人發生變動時進行離任村干部任職期間經濟責任審計。
第二十七條審計人員應當依法審計、忠于職守、堅持原則、客觀公正、廉潔奉公。嚴把票據入賬審計關,做到“八不準”即:涂改復印的票據不準入賬;票據日期、單位名稱不填或大小寫金額不一致不準入賬;原始票據上必須有領款人、經辦人、理財小組、村黨總支書記、村委會主任、村監委會主任簽字審批,否則不準入賬;購置固定資產、發放非生產性補助或重大開支事項沒有審批報告的不準入賬;原始票據開支事項不清楚,沒有明細的(如辦公用品明細、集體用工明細、工程費用支出明細)不準入賬;開支事項不真實的票據不準入賬;不符合財務制度規定的票據不準入賬;不合法不合理的支出票據不準入賬。
第二十八條村集體經濟組織負責人、村監委會主任在審批票據時必須認真履行職責、照章辦事、嚴格審批各項開支,做到“八不準”。
第七章考核獎懲
第二十九條違反本制度第六條,未按規定程序購置或處置固定資產、資源的,扣除村集體經濟組織負責人年終考核總分5分。
第三十條違反本制度第七條,各類合同簽定不規范的,扣除村集體經濟組織負責人年終考核總分3分,扣除報賬員年終考核總分1分。
第三十一條違反本制度第八條,村集體資產、資源發包收入不能按時回收,屬于本屆村集體經濟組織任期內簽定合同的,每3000元扣除集體經濟組織負責人年終考核總分1分,屬于歷史遺留的,對集體經濟組織負責人酌情扣分。
第三十二條違反本制度第十三條,各項收入不按時存入銀行賬戶的,按入庫時間超過10天的,扣除責任人年終考核分2分,入庫時間超過一個月的,扣除責任人年終考核分3分,入庫時間超過二個月的,扣除責任人提終考核5分。
第三十三條違反本制度第十五條,支出審批把關不嚴,出現虛列支出報賬等問題,扣除村集體經濟組織負責人終考核總分5分、監委會主任年終考核總分3分。
第三十四條違反本制度第十七條,不按要求的時間報賬,發現一次扣除責任人年終考核分2分,并扣除報賬員年終考核分1分。
第三十五條違反本制度第二十三、二十四條,村組財務收支情況每季度公示一次,公示不及時的,每次扣除報賬員和村民小組長年終考核分2分。
第三十六條違反本制度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第十三條、第十五條、第十七條、第二十三、二十四條,構成違規、違紀的,交由鎮紀委進行處理,構成違法的交由司法部門進行處理。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七條本制度自之日起生效,同時鎮人民政府20xx年9月28日印發的政發【20xx】318號《關于印發鎮村組集體財務管理制度(試行)的通知》作廢。
第三十八條本制度如與上級部門制定的各項制度、辦法不一致時,以上級部門制定的制度、辦法規定為準。
本制度由鎮產權交易服務中心負責解釋。
村集體經濟管理制度 5
為切實加強農村財務管理,規范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行為,推進基層黨風廉政建設,根據中央、省市有關規定和《興化市村級集體經濟組織財務管理制度》文件精神,結合我鎮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村級會計委托代理制度
1、實行會計委托代理。在堅持村集體資金所有權、使用權、審批權、收益權不變前提下,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核算由鎮會計代理中心(簡稱代理中心)實行委托代理。
2、健全會計賬簿。全面實行以合并村統一建賬核算。
代理中心按照會計核算要求,以鎮為單位設立資金代管賬簿,以行政村為單位設立會計核算賬簿。
代管資金賬簿和會計核算賬簿均應健全賬目,設立總賬、明細賬、銀行存款和現金日記賬進行會計核算。
3、合理設置崗位。代理中心設立總賬會計和出納會計,負責村級資金代管工作;設立審(計)核員、代理會計,負責村級賬務記賬、核算、監督、報表編制等工作。村設結報會計和輔助會計,負責本村財務事項結報,協助做好會計核算和本村賬務審核、核對等工作。
會計代理中心實行賬款分離管理,管賬與管錢嚴格分開;嚴禁總賬與出納、審(計)核與記賬一人兼任。
4、規范代理業務程序。全面實行“報賬制”結報模式:
。1)結報業務。村級財務事項實行按月結報與隨時結報相結合,當月財務事項,結報會計應在次月初前向代理中心進行集中結報,最遲不得超過一個季度,結報時,同時填寫結報清單,代理中心和村分別留存。
(2)收款業務。村結報會計收到資金,應在7日內將款項送至代理中心銀行賬戶,不得直接繳納現金。出納會計憑銀行資金解交單,開出代理中心代管資金收入憑證。代理中心出納會計和總賬會計依據代管資金收入憑證記賬聯入賬;村結報會計依據結算憑證、農民負擔專用票據的記賬聯和代管資金收款聯向代理會計結報。
。3)付款業務。經辦人所經辦的開支事項,在手續完備、票據規范的情況下,經村民主理財小組集體核實、自然村負責人審核和村黨組織書記批準后,由村結報會計再履行好相關報批手續向代理中心集中結報。結報后所需的付款,經代理會計審核后,填制結算資金打卡表,由結報會計開出代理中心村付出憑證(手續齊全),經代理中心主任審批后,出納會計開出代理中心轉賬支票,由結報會計到農村商業銀行直接打到收款人在農村商業銀行的公務卡、一折通或結算賬戶;村因工程建設、大額兌付、債務償還等需要付款的,必須先提供對方出具完備的會計手續,并填制市統一印制的付款憑證,由村審批人批準,再由村結報會計到代理中心辦理打卡支付手續。打卡表必須一事一表,打卡對象必須準確。代理中心出納會計和總賬會計憑代管資金付出聯入賬;代理會計憑代管資金記賬聯、資金用途有關手續和打卡表入賬。
(4)記賬和報表。代理會計按照審計員審核后的原始憑證編制記賬憑證、登記賬簿,按月編制會計報表,并及時將會計報表報送代理中心主任和村黨組織書記、結報會計。并按季上報市業務主管部門。
(5)審核和對賬。代理中心審計員按月對村結報會計結報的原始憑證和相關手續進行審計,對合格的票據蓋章確認后,代理會計方可入帳。
每月,代理中心出納會計與總賬會計核對存款、現金賬面余額,與銀行核對存款余額;總賬會計制訂代管資金對賬單,與代理會計和結報會計核對各村交鎮代管款情況,確認無誤后雙方簽字,確保賬賬相符。
村各種有價證券必須納入會計賬內核算,統一交代理中心進行登記、保管。代理中心應定期不定期地進行盤點清查。
二、村級集體資金管理制度
1、資金預(決)算管理。年初,各村應按照“以收定支”和“先保運轉、后搞建設”的原則,編制村級集體資金年度預算方案。編制的預算方案應交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后,報鎮經管站審核,并經鎮政府批準。審批后的預算方案,應在村務公開欄中張榜公布。
村級當年收支要按預算方案執行,代理中心專門負責預算方案實施情況的管理和監督,做到“有預算不超支,無預算不列支”,杜絕超預算使用資金。對特殊情況確需超預算使用資金的,須重新修編資金預算方案,經規定程序通過后方可實施。
每年末,代理中心根據村資金實際收支情況編制資金收支決算方案,經民主理財后,進行張榜公布。
2、村級資金收入管理。村級組織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村級組織收取的任何資金和各個單位部門下達、幫扶的資金均統一納入會計代理中心賬戶實行扎口管理,禁止私人收取保管。
村集體取得資金,應在規定的期限內(7天)交代理中心,進入資金代管專戶。
3、賬戶管理。鎮會計代理中心代管資金賬戶只開設一個基本賬戶,并與市設在農村商業銀行的“現金池”賬戶實行聯網,便于歸集管理,提高利息收入,達到保值增值作用。
4、資金使用。村級資金實行先交后用,嚴禁行政干部收款用款,先用后結,公款私結等坐支集體資金的行為發生,嚴禁私設小金庫和資金體外循環。
5、村級轉移支付資金管理。村級轉移支付資金要全面、及時、規范地進行核算;村級轉移支付資金保障范圍為村干部報酬、村辦公經費和基本公共服務支出。不屬于村級經費保障的開支項目,不得在村級轉移支付資金中列支。
6、代管資金管理。鎮任何單位和部門不得以任何名義擠占、挪用、平調村集體資金。
7、資金結算管理。嚴格執行非現金結算制度,村級所有費用支出及資金付款,不允許由村結報會計(或村干部)代領代發,統一由會計代理中心直接支付,打卡至收款人在農村商業銀行辦理的公務卡、一折通或結算賬戶。嚴禁不打卡結算、不根據收款人打卡、打卡表不入村賬或不按憑證分表打卡等情況發生。
會計代理中心要逐步建立短信平臺信息庫,將打卡情況以短信形式發送至收款人手機。
8、備付金管理。市規定村級原則上取消備付金,但考慮到我鎮各村實際情況確定限額,備付金每村不得超過3000元,并實行逐步取消。
三、村級集體資產、資源管理制度
1、資產資源臺賬登記管理。村級組織的固定資產、財產物資,要建立明細賬登記,明確存放地點,落實保管人和保管責任。每年應對財產物資至少進行一次全面盤點,確保賬物相符。
村集體擁有的資源包括大水面、精養魚塘、機動地、“三荒”地塊、圩堤、場地、集體建設用地等集體資源,要建立好臺賬管理。
代理中心和村共同對資產資源的變動情況及時進行記載。實行承包、租賃經營的應當及時進行登記,已出讓或報廢的,應當履行規范程序及時核銷。
2、農村產權交易制度。農村集體經營性資產、農村集體建設工程項目、固定資產購置、農村集體資源發包均需向鎮農村產權交易服務中心先申報、審批、立項,后購置、發包或轉讓。主要包括:
。1)單件超過2000元的辦公用品及設備先申報后購置。
。2)建設工程項目。所有單項金額超過5000元的新建、改建、擴建工程(包括新建公用房屋建筑、裝飾、綠化、道路、路燈、橋梁、泵站修建、河道疏浚、硬渠建設等),先申報、招標、評標,后進行建設。
。3)集體資產、資源的發包,實行公開競標。
。4)集體土地的出讓、轉讓、租賃、流轉。
。5)集體資產的產權轉讓、出售。
。6)一事一議資金、財政資金、募捐資金、村級自有資金實施的項目。
。7)其他應該在農村產權交易服務中心進行交易的項目。
3、產權交易管理。村需要發包、轉讓的資產、資源、工程建設項目、農村土地流轉等,一律到鎮農村產權交易中心按照全市統一的程序組織發包,簽好合同,招標資金統一解繳會計代理中心資金專戶。
所有申報項目、發包標底價格和時間必須經村兩委會充分醞釀,由村務監督委員會、民主理財小組全體成員討論通過形成會議記錄,報鎮農村產權交易服務中心審核。
村級資源嚴禁低價發包,鎮黨委、鎮政府進一步明確村集體魚池標的指導價,凡魚池在20畝以下的最低年承包標的不低于400元/畝,20畝以上的不低于600元/畝,承包年限魚池一般在5年內,河溝一般在6年內,所承包年限租金須一次性交清。
村級工程建設(招標工程),必須履行申請立項程序,鎮招標辦和產權交易中心要在招標公告或招標文件中明確要求村級工程建設支出必須取得合法有效的原始憑證(稅票),工程結束后,經村申請,由招標單位、村主要干部和全體理財代表,組成驗收小組驗收,出具驗收合格報告,并且履行好相關審批手續,會計代理中心方可入賬。對招標后工程增項、變動部分應由招標單位、發包單位、監理單位(或村民議事代表表決意見)、審計單位(經管站、財政所)出具手續,報鎮政府批準后由招標辦或產權交易中心備案,增項部分超出本工程10%的,應該另行公開招標。
4、承包合同管理。各類承包合同必須簽訂規范的合同文本,鎮農村產權交易服務中心必須對產權交易的招標投標方案、招標公告、現場記錄、招標合同及其它相關資料統一編號、統一保管,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保管、扣押、隱藏合同或協議。
嚴格按承包合同規定的上交標準和上交時限結算兌現,未經村民代表會議討論,任何人不得私自決定承包上交款的減免。
5、集體建設用地收益專項管理。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是集體資產和資源的重要組成部分,其收益歸集體經濟組織所有,主要用于發展生產、增加集體積累、集體福利和公益事業等方面,改善農民的生產生活條件,不得用于發放干部報酬、支付招待費用等非生產性開支。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收益一律納入賬內核算,嚴格實行?顚S谩m棇徲嫳O督。
6、凡涉及村貸款、承包、對外簽訂合同、集體投資立項、固定資產出讓、出租、買賣、土地流轉及村集體所有經濟業務等重大事項,履行好相關程序,并經村黨組織書記、村主任(自然村負責人)批準后,一律使用村經濟合作社公章,否則不得入賬,村經濟合作社公章統一由鎮會計代理服務中心代理會計保管。
四、費用管理制度
。ㄒ唬┵M用支出實行定項限額管理制度。
1、村干部報酬開支。嚴格按照市委、市政府有關文件的規定配備村干部,其報酬由基本報酬和考核報酬組成,具體依據鎮年度目標考評實施辦法,通過考核結算后,年終憑經管站工資報銷單一票入賬;村級不得無依據發放考核獎勵、補助,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集體負擔部分一律按鎮文件規定列支,集體不得為村干部墊支應由村干部本人承擔的各項保險費用。
2、辦公、會務開支。村辦公用品、打印費用、電腦耗材、修繕、水費、電費等辦公費用,厲行勤儉節約,憑規范票據(稅票)實報實支,報支時需有支出的清單附件。
3、電話費用。每村設一部公用電話,村公用電話費按實報支,每月控制在150元以內(含電信網絡費)。村干部個人通訊費用實行包干使用,村黨組織書記、自然村負責人按每人每年720元補貼,村委會主任、村結報會計,按每人每年500元補貼,其他人員不得報支。
4、差旅費用。本鎮以內,公務車船費用實行包干使用,一票入賬,包干標準為村黨組織書記、自然村負責人按每人每年600元補貼,村委會主任、村結報會計,按每人每年500元補貼,其他鎮批村干部按每人每年300元補貼;本市以內,只報公務差旅費用,沒有出差補貼;本市以外,因公出差,需經鎮分管領導同意,出差補貼標準:住宿費每人每天200元限額,伙食費每人每天補助標準為100元,公雜費每天補助標準為60元。差旅費用一律憑正式票據報支,并附有會議通知、考察學習等附件。
5、招待費支出。村級公務招待費實行零支出。杜絕任何形式的招待、接待、協調、來人費用支出,嚴禁改頭換面虛假列支招待費。
村級商務接待必須貫徹中央“八項規定”和省委、市委“十項規定”精神,厲行勤儉節約,與村級集體收入、建設項目多少掛鉤,具體標準為:按上年集體經營性收入的2%、其他收入的10%(不含財政補助收入)。接待范圍:必須屬于商務接待,接待費用用于與集體收入直接關聯的人和事。審批程序:由鎮蹲點干部簽字、掛片領導或片長審核、鎮分管領導審批后方可報支入賬。全年額定總額最高不得突破2萬元。并且納入村級年度收支預算,經鎮政府批準后,年初一票入賬,記入專項應付款,憑票逐筆使用,實行超支不報,由代理中心把關,超用不補,結余全部轉入下年度使用。
報支時必須填制商務接待報銷單,并注明招待對象、招待事由、招待時間,實行一事一報,實報實支,并且取得對方合法有效的票據(稅票)方可入帳,嚴禁列支香煙、釣魚、購買農副產品和高檔酒水等。
6、用工支出。村級日常零星調工,必須公開透明,由村黨組織書記和自然村負責人共同審批調工工單,當月月底公布用工情況,用工費用要在次月月初結清,報賬時,列具用工清單(注明用工事由、工時、價格、金額),由出工人簽字確認,經手派工人、證明人簽字,村理財代表審核簽章,審批人審批后,實行一月一報,并實行打卡發放到出工人,嚴禁村干部、用工頭代領代發情況發生。村干部對用工的真實性負全部責任。
工程建設、植樹、打撈水上飄浮物等用工量較大的,還需事先擬定用工計劃,填寫用工評估表,由村民代表對用工量進行評議,工后對項目進行驗收評估,實行一事一報制。
7、外出學習考察支出。原則上村級不得自行組織村干部(黨員、村民代表)外出學習考察,確因工作需要的.,須經鎮批準;鎮相關單位及主管部門確因工作需要,組織村干部(黨員、村民代表)外出學習考察的,須報鎮紀檢監察室備案,學習、培訓、考察費用由組織單位列支。
8、捐助、贊助、賀禮支出。村集體不得以捐助、贊助、賀禮費等名義向外單位(個人)捐款,確需捐贈的須經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并報鎮審核同意。
9、報刊費用。村級報刊訂閱費用實行限額控制,每年控制在2000元以內,主要用于黨報黨刊的訂閱,黨報黨刊下達超過標準的,提倡黨員干部個人自主訂閱;黨報黨刊報支時,除有規范的票據外,須附有鎮黨委政府出具的報支證明。嚴禁公費訂閱x電視報、揚子晚報等娛樂性報刊雜志;嚴禁訂閱“人情報”、“關系報”。
10、計劃生育、征兵、黨員冬訓班等專項工作不再單獨提取費用。其誤工補助、醫藥費用、差旅費用等按照相關政策據實逐項報支。其它非生產性開支要求嚴格控制。
。ǘ┒ㄆ谙迺r報支制度。村集體發生的費用支出,由村結報會計按月定期結報,特殊情況隨時結報。超季報支的,須報經鎮分管負責人同意,超過一年的,非特殊情況,一律不得報支。
。ㄈ┫壤碡敽笕胭~管理制度。費用支出發生時,經辦人必須取得有效的原始憑證,注明用途并由證明人簽字(蓋章),每月在規定的結報日內,交民主理財代表和村干部集體審核, 審核同意后由理財小組組長簽字(蓋章),然后村審批人進行審批。審批后的票據,每月定期由村結報會計到鎮履行好相關審批手續,統一到代理中心進行審核、審計、結報。
。ㄋ模┘w審批制度。村集體發生的費用支出和各項付款,由自然村負責人證明,村黨組織書記“一支筆”審批。對村發生的支出費用,村理財代表要嚴把審核關,每一張支出發票,在經手人、證明人齊全的前提下,村理財代表要共同審核,組長簽字確認,加蓋“理財代表審核專用章”。再經村主要干部共同審核后,由自然村負責人證明,村黨組織書記審批。村結報會計要將票據先交代理會計審核,再報相關領導審批后,送代理中心審計員審計合格后方可入帳。對301—2000元支出需經鎮蹲村干部審核;2001—4000元支出由村填報事先支出申請表,經片長批準后方可使用列支;對4001—10000元支出必須召開村干部和議事代表會議討論表決通過后,向鎮政府提出事先書面請示,經片長審核、掛片負責人批準后再使用;10001元以上重大支出需經鎮主要負責人批準同意后方可實施,村干部對支出發票的真實性負全部責任。
五、票據管理制度
1、票據的使用。要規范票據使用,不得串開、混用各種票據,嚴禁白條支出。收款和收入票據必須使用《x省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結算憑證》,屬于農民經濟上繳的,一律使用《農民負擔專用票據》。費用支出應當取得對方單位出具的財政、稅務或其他合法有效的專用票據,同時附材料明細清單并注明具體使用地址;100元以下小額的,可以憑對方單位(章印齊全)出具的收據入賬,村發放各種補助應列發放清單(報銷單),領款人必須簽字(或蓋章),嚴禁拆分報支行為;對于應當取得對方法定票據而不取得濫用自制憑證的,報支程序不規范和報支手續不健全的,票據事由、時間不具體含糊不清的都是無效和違規的行為,村結報會計、代理會計、審計員必須拒報。村集體和農戶付款統一使用市農辦印制的《村集體經濟組織付款憑證》。村結報會計到代理中心交納、支付交鎮代管資金,分別使用《代理中心代管資金收入憑證》、《代理中心代管資金付出憑證》。
2、票據的保管和領用。代理中心明確專人保管票據,由代理會計和村結報會計一并領取,領用時必須進行登記簽名,經代理會計在收據聯加蓋村經濟合作社公章后,交村結報會計使用,一般情況,每個品種每次領用僅限一本,做到先交銷存根,再領下冊;收入憑證交銷存根時,代理會計必須查清收入是否入賬,并在存根注明入賬憑證號碼!秞省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結算憑證》、《農民負擔專用票據》、《村集體經濟組織付款憑證》、《代理中心代管資金付出憑證》等連號票據,由村結報會計領取、使用;《代理中心代管資金收入憑證》會計代理中心出納會計使用。代理中心要定期檢查票據的領用和使用情況,查看發票存根是否完整,抽查存根與收入聯、付款聯等是否相符。
六、債權債務管理制度
1、加強債權管理。要強化村級組織經濟工作考核,及時完成政策規定內各項規費的收取工作,不得讓農戶拖欠集體資金。因借(付)出資金導致債權新增的,誰同意借付、誰負責收回,確因無法收回的由同意借付人個人負擔;對歷年形成的往來欠款,有償還能力的,要通過行政、經濟、法律等措施常年催繳;農戶暫無償還能力的要簽訂還款協議,約期歸還;對確無償還能力的農戶稅費尾欠款或無法收回的應收款項,可以通過村民代表會議進行民主評議,確定減免金額,經鎮經管站審核,報鎮人民政府批準后核銷,核銷對象和金額須張榜公開,接受群眾監督。
2、債務臺賬管理。建立村級債務臺賬,臺賬由代理會計和結報會計負責連續登記,村結報會計負責與債權人核對和解釋。
3、嚴格控制新債。嚴格執行資金預算方案,確保當年收支平衡。村級一般情況嚴禁借款,確需借款的,填好《興化市村級借款審批表》,必須經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并落實好還款資金來源,報鎮政府審批后,辦理借款手續。村民議事和鎮審批手續必須隨票入賬。未辦理規范手續擅自借款的,集體不得入賬,誰借誰負責償還。
嚴禁以集體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嚴禁舉債支付非生產性開支,嚴禁舉債興辦公益事業,嚴禁舉債墊支規費,嚴禁舉債興辦企業。
要加強借款利息管理,凡超過農村商業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借款利息,一律降息(最高不得超過年息10%),嚴禁超標準付息,嚴禁利滾利或預提利息現象發生。
4、逐步化解陳債。整合集體資產資源,民主確定債務化解方案,有計劃、有步驟償還集體債務。
七、籌資籌勞管理制度
1、民主議事。一事一議籌資、籌勞實行年初一次議定,由村委會提議,經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會議2/3以上人員討論通過,形成書面記錄,報鎮審批后實施。
2、限額收取。嚴格執行農民負擔政策,按規定標準向農民收取一事一議資金。
3、?顚S。一事一議籌資、籌勞款必須專款專用,不得用于彌補村干部報酬和村行政開支的不足,不得隨意預收、透支或追加。
4、專賬核算。代理中心統一分村設立一事一議專賬,專門核算村級一事一議資金的籌集和使用情況。專賬核算情況納入理財公開范圍,接受群眾監督。
八、民主理財和村務公開制度
1、理財組織。民主理財小組成員由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從村務公開監督小組成員中推選產生,每村一般5—7人,任期與村委會任期同步,F職村干部及其配偶、直系親屬不得參加民主理財組織。
2、民主理財。全面實行“先理財、后入賬”的管理模式。民主理財小組應按月逐筆逐項審核財務收支單據,經民主理財組長簽名確認并加蓋民主理財專用章,未經民主理財小組審核的收支單據不得入賬。
民主理財活動定期不定期開展,每年不少于四次,記載和報告理財情況,公布理財結果;開展正常的村級財務審計活動,鎮政府組建審計工作組,每2—3年對全鎮各村集體財務進行審計一次,發現問題及時整改處理到位,不斷提升全鎮農村財務規范化管理水平。
3、財務公開。村級財務要定期不定期公開,每年公布不少于四次,有條件的村應每月公開,對專項的、重大的財務情況,及時向村民公開;對五分之一以上村民或三分之一以上民主理財小組成員要求公開的專項或重要的財務活動,村集體應當單獨公布,并附其說明。財務公開要拍照存檔,資料須及時整理歸檔保管。
九、會計電算化管理制度
1、電算化崗位設置。代理中心應根據會計代理和電算化工作情況,配備管理員、審核員、記賬員,嚴禁管理員、審核員、審計員和記賬員一人兼任。
2、機房及電腦設備管理。做好計算機房和設備的防火、防水、防盜工作,配好防盜門、防盜窗,不得將任何易燃易爆物帶入機房。機房要配備空調設備,保持室內規定的工作溫度。不得隨意拆裝、移動計算機設備,更不得帶電維修、拆裝、移動設備。要按照規定的程序操作使用計算機和打印機,防止設備損壞。
3、會計核算軟件的操作管理。按照電算化規定的要求設置工作崗位和工作權限,系統管理員、審核員、記賬員要妥善保管操作密碼并注意經常更換。憑證錄入時,要嚴格按照市現行規定的會計科目和各級子科目錄入業務,憑證的各項要素不得缺省。
4、會計電算化檔案管理。及時做好電算化數據備份工作,每次記賬后,要將數據導出,保存在硬盤或軟盤中;每年,要將電算化數據采用光盤刻錄,并歸檔由代理中心統一保管。
每個季度,記賬人員必須將會計報表以書面形式打印輸出;年終,除總賬、報表外,必須將各科目的明細賬進行打印,并分類裝訂成冊,交檔案管理員統一保管。
十、檔案管理制度
1、檔案設施建設。以鎮統一建立農村會計檔案室,檔案室應具備防火、防盜、防塵、防潮、防蛀、防光、防鼠、防震、防高溫和防御有害生物、有害氣體的條件和設施。
2、檔案集中管理。每年年終,會計憑證、賬簿等會計檔案要集中統一按期移交到鎮經管站保管,經管站嚴格按財務檔案管理辦法強化管理。
3、檔案專人管理。鎮經管站要設立專職檔案管理員,負責檔案的收集、管理和調閱。
4、檔案調閱管理。查看村集體財務檔案,村委會須出具書面申請,經鎮經管站站長批準后,由專管人員進行登記,安排進行查閱。嚴禁會計檔案外借;嚴禁在檔案上涂畫、拆封和抽換,確保檔案完整。
十一、崗位職責
1、村級財務實行一把手負責制。村黨組織書記、自然村負責人為農村財務管理制度執行的第一責任人。
2、村級結報會計、代理會計承擔村級會計工作主體責任。負責對會計賬目的核算和會計業務的入賬把關。
3、實行會計人員持證上崗。凡是從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工作的人員,應接受市、鎮農村經營管理部門的管理、培訓和考核,取得農村會計上崗證書,憑證上崗。
4、會計人員使用。村結報會計要保持相對穩定,任免和調換,先征求鎮經管站意見,然后鎮黨委政府考察批準,村“兩委會”不得自配財會人員。鎮代理會計實行聘用制,在鎮經管站現有人員中選聘。任何個人不得任意隨意撤換財會人員。
5、實行輪換制度。代理會計代理村賬要定期進行輪換,代理某一村賬最長時間不得超過市規定年限。
6、實行回避制度。村負責人直系親屬不得擔任本村的代理會計、結報會計;會計代理中心負責人直系親屬不得擔任會計代理中心總賬會計和出納會計。
本制度從20xx年1月1日起執行,并由鎮經管站負責解釋。
村集體經濟管理制度 6
總則
一、為規范公司經濟管理工作,確保項目的合同管理有序、成本控制有效、資金使用合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經濟管理工作是以對公司的經濟工作過程中實施有效管理?刂坪捅O督為目的,由經濟管理部具體實施。
工程招投管理
一、工程建設施工單位和甲供材料、設備的供應單位的選擇,必須采用公開招投標(包括邀、議標)的方式進行,任何招標須有3個以上施工單位(供應廠家)參加競、議標。
二、組織機構。
建設工程招標時,公司成立招標小組總經理和常務副總經理分別任組長和副組長,小組成員由總工及經管部、財務部、開發部、工程部、材料設備部等部門經理組成;其他項目招標時,可根據項目規模的大小及重要和復雜程度,由公司領導臨時任命招標小組領導成員招標工作。由該小組擬定招標工作計劃,組織招標工作成員實施,并對招標工作質量負全責,直至招標工作結束。
三、招標管理機構的主要職能和責任。
部對編制招標工作計劃、起草招標文件、編制標底及主要經濟條款和合同談判負責;開發部負責辦理有頭招標手續;工程部、材料設備對施工組織、材料設備技術參數及質量、施工及供應能力等技術要求負責,領導小組對投標單位的考查及確定、開標、評標、定標、合同簽定負責。有關部門具體職能按工作計劃執行。
四、招標工作的具體操作按公司制定的《建設工程招標管理制度》執行。其他項目的招標參照該辦法執行。
經濟合同
一、公司所有的建設開發經濟行為均須以經濟合同為前提進行操作。前期開發過程中應繳納的各項費用及總包管理范圍內的“分包事項”在取費、工期、付款方式等方面視合同管理。
二、預算編審人員對工程計算、材料分析、定額套用、費率計取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編審誤差率要嚴格控制在百分之二以內,因工作責任心不強形成誤差的,要追究當事人及主管領導的'責任。
三、編審人員編制出預算表,工程部經理、總工程師、正、副總經理審核簽署無異后,報法人代表同意后生效執行。
四、材料設備的報價及支出均需由經濟管理部預算審核并逐級上報批準后執行。
五、其它經濟開支均列入經濟管理部的審核范圍,并按程序逐級審批比管理部對備項經濟預算設立臺帳,如有超出應作出超預算分析報告,并按審批程序得到批準,據以調整。
項目建設用款審核
一、建設用款指前后配套用款、繳納的各項費用、工程款及材料設備款。其用款由相關承辦部門根據用款內容,做用款申請單(申請單附后,用款申請人、用款部門經理簽署)報以濟管理部專職審核人員根據政策繳費依據、繳費率、已完工程量、材料設備價格抽測等,比照合同付款方式進行審核。
二、經濟管理部審核后,編制資金用款表或專項用款申請單,財務部經理、正副總經理審批簽署無異后、報法人代表同意后執行。
三、承辦部門對所申請用款對應的工程形象進度的實完工程量、材料實際需用量及前期和后配套用款事項等的真實性負責。經管部對付款事項中取費率、單價、總價等事項的核定負責。
四、公司財務部經理必須依據法人代表的簽署意見及總經理據法人代表的用款支付授權,予以支付。
現場簽證事項審核
一、工程施工急需安排的臨時用工和零星工程,根據實際情況需調整設計的分項,可采用《工程聯系單》形式作為合同的補充據此結算。
二、《工程聯系單》均應有簽證事項、工作量、計算單、合價等項,屬設計變更事項還需有草圖、設計洽商及估、預算書,經簽證提報人、工程部經理(屬設計變更由總工簽署)簽署意見后報經濟管理部審核。
三、簽證金額在XX元以下的,按現場專業承辦人——工程部經理——經濟管理部經理——正、副總經理的審核程序辦理,方可納入決算依據。
四、超過XX元以上的簽證事項,應采用補充合同,按合同審批程序辦理。
五、對于現場簽證的增減工作量,工程部對設計變更及現場施工工作量的變化及材料用量的變更所發生的事項的真實性負責,經管部對所提報的增減內容的實際工作量、單價、總價的核定負責。
村集體經濟管理制度 7
一、合同管理的部門
1.1集團公司法律事務部是集團公司各部門、各分公司、各辦事處的經濟合同管理部門。
1.2經濟合同管理的具體內容是,提供各類格式合同,檢查合同訂立人資格,審核合同條款,督促合同履行,建立合同臺帳,向主管領導提出整改意見。
1.3公司各部門、各分公司、各辦事處的具體業務仍應按職責權限規定,各司其職負責洽談,法律部不作干預。
1.4集團公司各部門、各分公司、各辦事處的對外經濟合同,是集團公司業務部門的經濟合同,均應以集團公司的名義簽訂,經集團公司主管總裁書面批準的可除外,但其管理仍應納入本辦法之內。
二、合同管理辦法
2.3公司各部門、各分公司、各辦事處應確定1~2人為經濟合同訂立人,報法律事務部備案后,作為授權代理訂立經濟合同的合法依據。
2.4公司各部門、各分公司、各辦事處經濟合同訂立人有變更的,應及時書面通知法律部變更備案。
2.5全部經濟合同,我集團公司方應按一式三份留存,一份交財務部,一份交法律部,另一份在合同履行完畢后,由該業務部門負責經過法律部交集團公司檔案室存檔。
2.6各類經濟合同的格式條款由法律部提供,未盡事宜(補充部分)由集團公司各業務部門、各分公司、各辦事處按業務特點補充,但應征得法律部對其合法性、安全性的書面認可。
2.7自本辦法生效之日起,集團公司各業務部門、各分公司、各辦事處的經濟合同均應由其明確的合同訂立人對外按本辦法簽訂,法律部審核條款后,送該業務主管總裁簽字認可,總裁辦公室憑主管總裁的'認可簽字給予蓋章。
2.8總裁辦公室建立經濟合同蓋章登記臺帳,實行登記管理。
2.9法律部對全部經濟合同進行統一編號,未經編號的經濟合同,未經登記的經濟合同,集團公司可不予認可,并作為追究有關人員責任的依據。
2.10各類經濟合同的變更,亦適用上述辦法。
2.11財務部按經濟合同規定付款,法律部有權建議財務部緩付,拒付款項,主管總裁批準后,財務部應予執行。
三、對經辦人員的獎懲
3.1對本辦法提出合理建議,對訂立和履行經濟合同提出合理化建議的,法律部負責呈報獎勵。
3.2對集團公司業務部門、各分公司、各辦事處已訂立的經濟合同提出合理變更意見,使集團公司獲益的,法律部負責呈報獎勵。
3.3對未按本暫行辦法訂立的經濟合同的,法律部負責呈報整改。
3.4對未按本暫行辦法訂立和履行經濟合同,給集團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法律部負責呈報懲罰。集團公司將依本暫行辦法追究有關責任人員的經濟責任。
3.5對利用職務便利,擅自對外訂立經濟合同,隱瞞真相誘使集團公司對外訂立經濟合同的,誘使集團公司蓋章,法律部負責調查取證,集團公司將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員的經濟責任和刑事責任。
四、其它
4.1經濟合同對方當事人的營業執照(注冊號、企業代碼),稅務證(稅號)應作為合同附件。
4.2經濟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全部往來信函、傳真、電報、電子郵件等均應作為經濟合同附件。
4.3履行經濟合同時,我方發出的全部信函、傳真、電報、電子郵件等,事涉經濟合同的變更履行,均應按本辦法的規定作訂立合同辦理。
4.4經主管總裁批準,由各業務部門,分公司、辦事處以自己名義訂立的經濟合同,也適用本辦法。
4.5經分管總裁批準的非標準(非格式)的各類經濟協議,由法律部根據主管總裁的意見另議。
4.6經濟合同、經濟合同附件,主管人員批示,付款憑證,收發貨憑證均屬合同歸檔內容。
村集體經濟管理制度 8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醫院合同管理工作,維護單位合法權益,防范各種風險,促進醫院經濟業務健康發展,結合醫院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合同的訂立
1、該制度適用醫院(各科室)對外簽訂的各類合同和協議書。醫院對外經濟業務發生時,原則上各立項科室以醫院名義簽訂合同并依合同辦事,一般標的金額在1萬元及以上的工程、設備、物資、維保及服務的采購必須簽訂書面合同。
2、醫院簽訂合同時,應盡可能參照各類示范文本合同進行簽訂,若沒有示范文本合同可參照,則合同條款中應包含標的、數量、質量、價款或報酬、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和方式、權利義務、違約責任、解決爭議方法和對方的名稱及住所等合同要素。
3、對外簽訂合同時,由醫院法人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否則醫院不支持所簽訂的合同。合同內容由兩張及兩張以上紙張組成的,相關科室需加蓋合同騎縫章。
4、醫院在簽訂房屋等不動產買賣、贈與合同,重大基建項目承包合同等及其他法律法規規定需辦理公證的合同,需由相關職能科室辦理公證手續。
二、合同會簽
1、合同會簽人有:經辦人、立項科室、財務科、審計科、辦公室負責人、分管院領導、院長。各會簽人一般在2個工作日內完成會簽。
2、立項科室會簽時應將招投標文件、合同、會議研究情況等資料準備齊全,并根據審核意見和各科室會簽意見,與合同另一當事人(合同的對方)進行溝通并根據意見進行修改。
3、合同會簽科室應根據各自的工作職責進行認真會簽,切實維護醫院利益,防范各種風險,必要時需經醫院聘用的法律顧問進行會簽與審核。
4、合同審核與會簽完成后,立項科室才能提交分管院領導、院長簽訂合同。若另一當事人對審核和會簽意見持不同意見,則立項科室應與相關科室進一步溝通協調,協調一致后再簽訂合同。
三、合同的履行與管理
1、合同簽訂生效后,醫院應嚴格執行合同條款,履行權利與義務。若另一當事人出現違約時,立項科室應及時按合同約定條款或法律法規規定追究違約方責任,并視違約責任的.大小,醫院將部分履行或停止履行合同義務,同時向醫院領導報告合同履行情況。
2、合同履行過程中,對需要醫院支付款項的合同,立項科室應按合同條款約定和執行進度建立臺賬管理;對形成醫院收入的合同,立項科室應加強與財務科的核對工作。
3、所有簽訂的合同應進行統一編號,合同編號統一由醫院辦公室編寫與提供并規范編碼,合同編號由xx縣中醫醫院拼音第一個字母、年份和合同序列號(三位碼表示)組成。
4、合同簽訂完成生效后,醫院辦公室、財務科和立項科室分別對合同進行存檔,并由專人做好匯總、分類、保管工作;醫院辦公室負責對全院合同的存檔(原則上要求正本合同);財務將合同作為原始憑證予以存檔;立項科室保存好合同審核、會簽流程資料和合同文本,并履行與管理好合同;若該合同涉及審計程序,則審計科應按審計資料存檔;存檔年限不少于15年。
5、醫院辦公室、財務科、審計科、紀檢辦對合同履行和保管負有檢查與監督權力及義務,應定期或不定期開展檢查工作。
四、其他規定
1、若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時,立項科室應及時向分管院領導和醫院法人代表報告糾紛情況,并及時通知財務科,暫時停止一切付款行為。
2、立項科室應主動收集、整理對方違約證據材料以及其他與糾紛有關資料。
3、立項科室應及時與醫院法律顧問以及有關科室進行咨詢,積極主動地做好應對工作。立項科室應堅持原則,維護醫院利益,加強與另一當事人進行友好協商,合情合理合法地尋求解決方案。
4、經協商仍無法解決,可提交上級主管部門、仲裁部門或人民法院依法處理。
5、相關科室應嚴格按照醫院合同管理制度執行,對未按有關規定執行、應當報送相關科室審核與會簽而未報送會簽的、未經醫院法人代表批準私自更改或簽訂合同的相關人員應當追究責任,造成醫院經濟損失的應根據有關規定或責任大小賠償經濟損失。
五、本合同管理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村集體經濟管理制度 9
保證本公司在國家的政策、法律允許的范圍內合法經營,保護本公司的合法權益,提高經濟效益,加強公司內部的合同管理,減少經濟糾紛,特制定本規定。本規定適用于公司及下屬公司各業務部門簽訂的商品購銷及貿易類經濟合同,其他合同的管理規定將另行制定。
合同的內容要求
第一條 訂立經濟合同,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令,必須符合國家政策和計劃的要求,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利用合同進行違法活動,損害本公司的利益。
第二條 訂立經濟合同,必須貫徹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為公司創造經濟效益。
第三條 為保證經濟合同內容的合法性,禁止隨便攜帶已蓋合同專用章或公章的空白合同或空白便條,如確有需要,須經主管業務的副總經理批準并辦理領用手續,使用完畢經審查無誤后,辦理銷準手續。
合同的簽訂要求
第四條 公司的所有經濟合同必須采用書面形式訂立。
第五條 為便于管理,公司的.經濟合同實行統一編號制和一式五份制。合同簽訂后,除交付對方必要的份數外,負責該項業務的業務員應存底,同時送合同監察員、業務主管部門及財務部門各一份存查。
第六條 所有經濟合同原則上應采用公司統一制定的格式合同。業務人員對于格式合同的條款須有全面、正確的理解,對于選擇的條款和不采用的條款應明確標注,以免產生誤解。
第七條 在訂立經濟合同前,應對對方當事人的工商營業執照、經營范圍、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法人授權委托及資信狀況進行認真審查,并應將上述情況形成書面資料存查。
第八條 合同的關鍵用語應力求準確,表述應規范,明確,文字書寫要工整。
第九條 合同應具備下列主要條款:
(一) 合同標的(如貨物、勞務等);
(二) 標的物數量和質量(質量應寫明執行何種質量標準或由雙方議定);
(三) 價款或酬金,除寫明數額外,還應明確支付地點、計算標準、支付方式等;
(四) 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
(五) 違約責任;
(六) 數額較大的經濟合同,有條件的應要求對方當事人提供保證(可采用擔保、抵押、保證金、留置等方式)。
第十條 合同訂立后,如經雙方協商對合同進行變更或解除,應以書面形式作出并由雙方簽字蓋章。
合同審批權限
第十一條 本規定范圍內的所有經濟合同都必須嚴格地按照下列權限審批。
第十二條 合同中涉及支付貸款,依據貨款數額按照以下權限審批:
(一) 貨款總額在100萬元以下的,由業務部門、財務部審核,主管副總經理審批,經財務總監核準;
(二) 貨款總額在100萬~500萬元的,由業務部門、財務部、主管副總經理審核,報總經理審批,經財務總監核準;
(三) 貨款總額在500萬~2000萬元的,由業務部門、財務部、主管副總經理,報董事長審批,經財務總監核準;
(四)貨款總額在2000萬元以上的,由業務部門、財務部、主管副總經理、財務總監、總經理報董事長審批,并經董事長辦公會通過。
第十三條 合同條款中如有涉及定金預付內容的,依據定金數額,按下列權限審批:
1. 定金數額在10萬元以下的,由業務部門、財務部審核,主管副總經理審批,報財務總監核準:
2. 定金數額在10萬~50萬元的,由業務部門、財務部、主管副總經理審批,報總經理審批,經財務總監核準;
3. 定金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由業務部門、財務部、主管副總經理、總經理審核,經財務總監核準,報董事長審批。
第十四條 各下屬公司一律不得擅自對外擔保貸款。
第十五條 各業務部門只能在各自經營范圍內對外簽訂購銷合同及進出口代理合同,其他合同(如借款、擔保、承包、合資、聯營等),必須經公司法人代表,特別授權方可簽訂。
第十六條 以上審批權限應嚴格遵守,嚴禁隱瞞不報,不準逾級逾時上報。
合同的審批程序
第十七條 結合前一章有關規定,合同的審批應按照主辦業務員、部門經理、合同監察員、公司經理、總公司領導這一順序嚴格執行審批程序。
第十八條 各級審批人員應對合同進行全面審核,并寫明具體意見。業務人員、部門經理應著重審查合同的真實性和經濟效益;合同監察人員應主要從合同的規范性、合法性等方面進行審核;公司經理對合同負責全面審核。以上人員要明確分工,各司其責。
第十九條 具體每一經濟合同的審批應填寫合同審核表,審批表格樣式附后:
第二十條 已訂立的經濟合同經雙方協商,確有必要變更或撤銷的,按照合同原審批程序重新報批。
第二十一條 合同審批表和雙方的往來信件、傳真、函電、票據、單證等,均應作為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同合同一起存檔備查。
合同的履行及管理
第二十二條 經濟合同簽訂后,即具有法律約束力,各業務部門應積極自覺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同時督促對方當事人履行合同。
第二十三條 對方當事人不能履行合同,且我方已掌握其確切資料,可為維護公司的利益暫時中止履行合同,并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第二十四條 為了對合同簽訂后的履行情況進行管理和監督,執行合同的業務員、合同監察員在審查合同時,應根據雙方約定的履行期限和方式制作合同履行進度表。
第二十五條 合同監察員應根據合同履行進度表,監督合同的履行情況,并由具體業務主辦人員同合同監察員共同視履行進度填寫進度表。
第二十六條 合同對方如不履行合同或出現違約,業務人員應立即將具體情況向合同監察員和部門負責人通報,共同制定對策。
合同出現問題后的處理
第二十七條 經濟合同在訂立或履行過程中發生問題和糾紛的,業務部門應及時向主管機構和領導逐級匯報,匯報應采用書面形式,情況特別緊急的(如貨入倉),應先行采取緊急措施,保證財產不受損失。
第二十八條 對方當事人不履行合同或違約的,我方應暫時中止履行合同,并通知對方盡快履行合同,要求其承擔因違約給我方造成的經濟損失;通知或其他意思表示應采用書面并可留作依據的方式。
第二十九條 如通過協商方式不能解決糾紛,業務部門應及時與公司法律事務室聯系,聽取法律意見,以便通過程序妥善處理。
第三十條 各業務部門及有關人員應嚴格遵守本制度,對于違反上述規定,導致公司經濟利益受到損失的,將根據公司獎懲制度的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村集體經濟管理制度 10
1、生產和消費的關系
(1)生產決定消費——物質資料的生產是人類社會賴以生存和發展的基礎。
A、生產決定消費的對象
B、生產決定消費的方式
C、生產決定消費的質量和水平
D、生產為消費創造動力
(2)消費對生產有反作用
A、消費的實現是生產行為的完成標志
B、消費所形成的新的需要,對生產的調整和升級起著導向作用
C、一個新的消費熱點的出現,往往能帶動一個產業的.出現和成長
D、消費為生產創造出新的勞動力,提高勞動力的質量,提高勞動的積極性。
E、消費是物質資料生產總過程的最終目的和動力
2、為什么要大力發展生產力
(1)我國現狀:我國目前處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社會的主要矛盾是落后的社會生產同人民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需要之間的矛盾。
。2)意義:
、龠@是社會主義的本質要求。
、诓拍転殪柟躺鐣髁x制度建立起雄厚的物質技術基礎。
、鄄拍軘[脫經濟文化落后狀態,縮小歷史遺留下來的與發達國家的差距,趕上以至超過發達國家,充分顯示社會主義的優越性。
④不斷增強綜合國力,提高我國在國際上的地位。
3、怎樣大力發展生產力
(1)一定要堅持黨的基本路線不動搖,堅持以經濟建設為中心,聚精會神搞建設,一心一意謀發展。
(2)加快生產力發展必須全面提高勞動者的素質,包括思想道德素質、科學文化素質和身體素質
(3)要大力發展生產力,必須加快科學技術的發展,大力推動科技進步和創新
(4)為了發展生產力,必須通過改革,調整生產關系與生產力不相適應的部分,調整上上層建筑中與經濟基礎不相適應的部分。
4、改革是強國之路
①內容:A調整生產關系與生產力不相適應的部分B調整上層建筑中與經濟基礎不相適應的部分
、谛再|:是社會主義的自我完善和發展。
、弁晟粕鐣髁x的各項基本制度,使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充滿生機和活力。
5、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是我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經濟制度。
6、公有制為主體:
(1)生產資料公有制是社會主義的根本經濟特征,是社會主義經濟制度的基礎。
(2)組成部分:公有制范圍包括國有經濟、集體經濟以及混合所有制中的國有成分和集體成分。
國有經濟:A含義:社會全體勞動者共同占有生產資料(以國家所有的形式存在)的公有制形式。——同較高的生產力水平相適應。
B地位:掌握著國家的經濟命脈,在國民經濟中起主導作用。
集體經濟:A含義:由部分勞動者共同占有生產資料的一種公有制的經濟。
B地位:是我國農村的主要經濟形式,是社會主義公有制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
混合所有制經濟:A、是不同所有制經濟按照一定原則實行聯合生產或經營的經濟形式。
B、混合所有制經濟中的國有成分、集體成分,都是公有制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
7、公有制的主體地位主要體現在:
(1)公有資產在社會總資產中占優勢。這是就全國而言,有的地方、有的產業可以有所差別。
(2)國有經濟控制國民經濟命脈,對經濟發展起主導作用。
村集體經濟管理制度 11
我國的基本經濟制度
基本經濟制度是國家依據社會性質及基本國情,通過法律對社會經濟秩序中生產資料歸誰所有做出明確規定的經濟制度,是社會經濟在生產關系中最基本的規定,即所有制。
我國的基本經濟制度
我國現處于并長期處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因而以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是我國現階段的基本經濟制度。
我國的基本經濟制度的性質
經濟制度是生產關系的總和。生產關系是人們在生產過程中所形成的'人與人之間的關系,由三個方面構成:生產資料歸誰所有;人們在生產中的地位和相互關系;產品如何分配。其中生產資料歸誰所有是最基本的、決定的方面,是生產關系的基礎,是由社會生產組織方式、社會生產的交換方式、社會生產成果的分配方式等內容來綜合體現的動態過程。
所有制是生產資料占有、使用、處置并獲得收益等一系列經濟權利和經濟利益關系的總和,就是生產資料歸誰所有。所有制是指人們在不同的社會形態中對物質資料的占有形式,通常指對生產資料的占有形式。在社會發展的不同階段,存在著與生產力發展水平相適應的生產關系,不同的生產關系包含著不同性質的所有制形式。所有制決定著人們在生產中的地位及分配、交換關系,也決定著社會存在性質和政治法律制度。是一切社會不可缺少的條件,是人們進行生產的前提。
生產資料所有制形式,其實質是生產資料歸誰所有、為誰所支配的問題,它決定了生產關系的其它方面。因為誰占有了生產資料,誰就在生產過程中居支配地位,產品的分配也必然是按照有利于生產資料占有者的原則進行,從而也就決定了社會生產的目的。所以,生產資料所有制決定生產關系的性質和根本特征,是社會經濟制度的基礎,是區分經濟制度、社會制度的根本標志。
由于生產資料所有制形式反映著國家制度的本質特征,制約著社會經濟制度的其他方面,并進而決定著國家政權的階級本質,因而是國家經濟制度的基礎。因此,不同性質的國家,其生產資料所有制形式也不同。概而言之,資本主義國家實行以私有制為主體的所有制結構,而社會主義國家則實行以公有制為主體的所有制結構。我國要堅持社會主義道路,就必須堅持生產資料公有制的經濟基礎。
村集體經濟管理制度 12
公司對外簽署的具有法律效率的合同、協議、意向書、章程等均適用于本規定。公司辦公室與公司計劃合約部為公司合同管理部門,分管不同類別的公司合同。
(一)、合同的分類
根據公司的具體情況,合同分為四類進行管理
1、采購合同
指公司根據業務和管理工作需要而購買,簽訂的購銷合同。如辦公用品的采購,職工福利用品的'采購。
2、租賃服務合同
公司簽訂的房屋租賃、花卉租賃及修理有償服務類合同。
3、勞動合同
公司與聘用員工簽訂確定勞動關系的合同。
4、工程、廣告等經營性業務合同
公司項目運營活動中,與其他組織發生勞動、經濟關系而簽訂的合同、協議等。
(二)、合同的審批程序
1、采購和租賃服務類合同由公司業務主管部門提出,辦公室按計劃,報相應級別的主管領導審批,并由公司總經理簽署后執行。
2、勞動合同,公司辦公室按公司勞動合同管理規定執行。
3、工程、廣告等經營性業務合同的審批程序
(1)、業務主管部門提出,公司計劃合約部負責確定簽約方的資質進行審查,并起草合同文本;
(2)、主管副總審查;
(3)、公司律師審查;
(4)、總經理或授權人簽署;(重大合同需要報董事會的,由董事會批準,需要總經理辦公會決定的,以辦公會會議紀要或辦公會決議形式批準)
(5)、辦公室用印,并對審批程序進行確認;
(6)、政府或行業主管部門制式合同文本,可不經律師審查。
(三)、合同的執行
合同簽署后,報批合同的業務主管部門為合同的履行部門,履行過程中,如發現有違約情況,及時向上級報告,并采取相應的補救措施。財務部對合同的履行負有監督和提示責任。
(四)、合同的歸檔管理
所有合同,公司保留一式兩份,在簽署合同一周內,其中第(一)、(二)、(三)類合同,一份由辦公室歸檔,一份由財務部門保管;第(四)類合同,一份由計劃合約部歸檔,一份由財務部門保管。合同經辦部門保留合同復印件。
村集體經濟管理制度 13
一、合同管理的部門
1.1集團公司法律事務部是集團公司各部門、各分公司、各辦事處的經濟合同管理部門。
1.2經濟合同管理的具體內容是,提供各類格式合同,檢查合同訂立人資格,審核合同條款,督促合同履行,建立合同臺帳,向主管領導提出整改意見。
1.3公司各部門、各分公司、各辦事處的具體業務仍應按職責權限規定,各司其職負責洽談,法律部不作干預。
1.4集團公司各部門、各分公司、各辦事處的對外經濟合同,是集團公司業務部門的經濟合同,均應以集團公司的名義簽訂,經集團公司主管總裁書面批準的可除外,但其管理仍應納入本辦法之內。
二、合同管理辦法
2.3公司各部門、各分公司、各辦事處應確定1~2人為經濟合同訂立人,報法律事務部備案后,作為授權代理訂立經濟合同的合法依據。
2.4公司各部門、各分公司、各辦事處經濟合同訂立人有變更的,應及時書面通知法律部變更備案。
2.5全部經濟合同,我集團公司方應按一式三份留存,一份交財務部,一份交法律部,另一份在合同履行完畢后,由該業務部門負責經過法律部交集團公司檔案室存檔。
2.6各類經濟合同的格式條款由法律部提供,未盡事宜(補充部分)由集團公司各業務部門、各分公司、各辦事處按業務特點補充,但應征得法律部對其合法性、安全性的書面認可。
2.7自本辦法生效之日起,集團公司各業務部門、各分公司、各辦事處的經濟合同均應由其明確的合同訂立人對外按本辦法簽訂,法律部審核條款后,送該業務主管總裁簽字認可,總裁辦公室憑主管總裁的認可簽字給予蓋章。
2.8總裁辦公室建立經濟合同蓋章登記臺帳,實行登記管理。
2.9法律部對全部經濟合同進行統一編號,未經編號的.經濟合同,未經登記的經濟合同,集團公司可不予認可,并作為追究有關人員責任的依據。
2.10各類經濟合同的變更,亦適用上述辦法。
2.11財務部按經濟合同規定付款,法律部有權建議財務部緩付,拒付款項,主管總裁批準后,財務部應予執行。
三、對經辦人員的獎懲
3.1對本辦法提出合理建議,對訂立和履行經濟合同提出合理化建議的,法律部負責呈報獎勵。
3.2對集團公司業務部門、各分公司、各辦事處已訂立的經濟合同提出合理變更意見,使集團公司獲益的,法律部負責呈報獎勵。
3.3對未按本暫行辦法訂立的經濟合同的,法律部負責呈報整改。
3.4對未按本暫行辦法訂立和履行經濟合同,給集團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法律部負責呈報懲罰。集團公司將依本暫行辦法追究有關責任人員的經濟責任。
3.5對利用職務便利,擅自對外訂立經濟合同,隱瞞真相誘使集團公司對外訂立經濟合同的,誘使集團公司蓋章,法律部負責調查取證,集團公司將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員的經濟責任和刑事責任。
四、其它
4.1經濟合同對方當事人的營業執照(注冊號、企業代碼),稅務證(稅號)應作為合同附件。
4.2經濟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全部往來信函、傳真、電報、電子郵件等均應作為經濟合同附件。
4.3履行經濟合同時,我方發出的全部信函、傳真、電報、電子郵件等,事涉經濟合同的變更履行,均應按本辦法的規定作訂立合同辦理。
4.4經主管總裁批準,由各業務部門,分公司、辦事處以自己名義訂立的經濟合同,也適用本辦法。
4.5經分管總裁批準的非標準(非格式)的各類經濟協議,由法律部根據主管總裁的意見另議。
4.6經濟合同、經濟合同附件,主管人員批示,付款憑證,收發貨憑證均屬合同歸檔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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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規范酒店經濟活動,明確合同訂立各方權利義務,保證酒店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結合酒店經營活動實際。
原則:
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訂立合同堅持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經濟行為規范并符合社會公德。
范圍:
物資采購、固定資產購置、工程建造和維修、接受勞務、出租承租資產、提供勞務、提供服務、銷售商品、融資借款等。
合同的訂立:
1、與酒店訂立合同的當事方應是具有民事權力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
2、對外簽訂的各類經濟合同必須是當事人各方真實意思的表示,并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
3、對外簽訂經濟合同(協議)一律采用書面形式?陬^形式、電話通知等其他形式均不得作為訂立合同的依據。
4、對外訂立合同的類型主要有:工礦產品購銷合同、農副產品購銷合同、租賃合同、借款合同、勞務合同等。
5、合同的條款應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明確規定當事人各方的權利和義務。所含具體內容由簽訂合同各方約定,但應包括以下主要條款:
◎簽訂合同方的名稱或姓名:必須使用合同訂立各方的法定名稱。
◎標的:明確貨物、勞務、服務、工程項目等的名稱或性質,描述準確、明白。
◎數量:有數量要求的,必須明確具體數量和計量單位。
◎質量要求:國家標準、行業標準、企業標準或雙方協商標準。
◎價款或報酬:價款的幣種、具體金額、付款條件和付款方式等。
◎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履行合同的時間、地點具體,履約方式明確、清楚。
◎違約責任:故意、過錯、不可抗力等因素違約應承擔的責任,承擔責任的方式、計算方法,以及責任的免除等。
◎引起爭議解決的方法:協商、調解、仲裁或訴訟。
6、為保障酒店的合法權益,避免因合同簽訂條款的缺陷、含混造成經濟糾紛,合同條款和內容應客觀、嚴謹、完整、明晰。
7、經濟合同類型及基本格式附后。
合同的履行
1、對合同具體約定內容,合同簽訂部門應嚴格履行酒店所承擔的義務。
2、在合同履行過程中,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因合同條款的'疏漏或理解上發生爭議,應盡量通過當事人友好協商解決,避免因合同糾紛影響酒店聲譽和造成不必要的經濟損失。
3、無法通過協商解決的合同糾紛,應通過合法程序處理,不得采用非正當手段解決,避免給酒店帶來負面影響。
合同的管理:
1、經濟合同一經簽訂,即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故對經濟合同訂立與管理的嚴肅性,各簽訂合同的業務部門應引起高度和充分的重視。
2、酒店對外有經濟業務關系的各業務部門,因具體經濟業務需要,均可經總經理授權對外簽訂經濟合同,但應嚴格審批程序。在授權范圍內簽訂的經濟合同,可由相關部門負責人控制。超過授權的合同,必須經總經理預先核準。
3、合同的訂立實行分級審批制度,業務經辦人與合約方擬訂的經濟合同,經部門負責人審核,報總經理或法定代表人審批簽字后執行。
4、合同專用章由總經辦負責保管,實行使用登記備案制度。經濟合同必須經總經理或法定代表人簽字后,合同專用章保管人方能加蓋合同專用章,并對所簽合同登記備案。
5、由營銷部部門加蓋部門印章(未使用合同專用章)對外簽訂的在酒店授權范圍內的商務協議,由部門負責人簽字負責。超過范圍授權范圍的或長包、掛賬、租賃等協議必須按(4)款程序處理。
6、訂立的經濟合同,在合同訂立各方完善相關手續后,本酒店應至少留存二份原件,其中:一份留存簽訂合同的業務部門,作為執行合同的依據;一份交財務部,作為辦理結算和進行財務監督的依據。
7、各業務部門留存的經濟合同,應按執行中、執行完畢、存在合同糾紛等情況,分類整理保存,便于查找翻閱。
8、財務部門留存的經濟合同,除按上述條款分類整理外,還應按合同類別進行整理歸檔。經濟合同作為重要的檔案資料,每年末均應裝訂成冊并進行登記,由合同留存部門設專人妥善保管。
9、經濟合同內容附有重要的經濟活動信息和商業秘密,酒店對外簽訂的各類經濟合同,未經部門負責人同意并經總經理批示,一律不得對外披露和揭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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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與對方當事人發生糾份的,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規和本《制度》規定妥善處理。
第二條合同糾紛由簽約企業負責處理。涉及內部幾個企業的,可以協商或由公司確定一個企業為主負責修理。簽約人對糾紛的處理必須具體負責到到底。
第三條處理合同糾紛的原則是:
1.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法律沒規定的,以國家政策或合同條款為準。
2.以雙方協商解決為基本辦法。糾紛發生后,應及時與對方當事人友好協商,在既維護本企業合法權益,又不侵犯對方合法權益的基礎上,互諒互讓,達成協議,解決糾紛。
3.因對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堅持原則,保障我方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尊重對方的合法權益,主動承擔責任,并盡量采取補救措施,減少我方損失;因雙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實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決。
第四條各企業在處理糾紛時,應加強聯系,及時通氣,積極主動地做好應做的工作,不互相推諉、指責、埋怨,統一意見,統一行動,一致對外。
第五條法律顧問室處理合同糾紛的范圍是:
1.董事會、總經理交辦的;
2.經各企業處理解決不了的;
3.其他應由法律顧問室處理的。
第六條提請處理合同糾紛的程序是:
1.承辦人填寫“對外經濟合同糾紛申報表(一式二分),按本《制度》第二百二十二條的.規定報批。
2.審批單位可依據情況,在1天內作出;由上報單位負責處理;由法律顧問室負責處理。
3.法律顧問室對經協商仍無法解決或認為有必要的合同糾紛,經主管領導同意,可提交上級主管機關、仲裁部門或人民法院依法處理。
第七條合同糾紛的提出,加上由我方與對方當事人協商處理糾紛的時間,應在法律規定的時效內進行,并必須考慮有申請仲裁或記拆的足夠時間。
第八條凡由法律顧問室處理的經濟合同糾紛,有關企業必須主動提供下列證據材料(原件或影印件):
1.經濟合同的文本(包括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以及與合同有關的附件、文書、電報、圖表等;
2.關貨、提貨、托運、驗收、發票等有關憑證;
3.貨款的承付、托收憑證,有關財務財目;
4.產品的質量標準、封樣、樣品或鑒定報告;
5.有關違約的證據材料;
6.其他與處理糾紛有關的材料。
第九條對于經濟合同糾紛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應簽訂書面協議,由雙方代表簽字并加蓋雙方法人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第十條各企業對雙方已經簽署的解決合同糾紛的協議書,上級主管機關或仲裁機關的調解書、仲裁書,在正式生效后,應復印若干份,分別送與該糾紛處理及履行有關的部門收執,各部門應由專人負責該文書執行的了解或履行。
對于對方當事人在規定定期限屆滿時沒有執行上述文書中有關規定的,承辦人應及時向主管領導和法律顧問匯報。
第十一條對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仲裁決定書或判決書的,由法律顧問室配合各單位向人民法律申請執行。
第十二條在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請執行書之前,有關單位應認真檢查對方的執行情況,防止差錯。
執行中若達成和解協議的,應制作協議書并按協議書規定辦理。
第十三條合同糾紛處理或執行完畢的,應及時通知有關單位,并將有關資料匯總、歸檔,以備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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