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安全生產管理制度(通用11篇)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制度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制度一經制定頒布,就對某一崗位上的或從事某一項工作的人員有約束作用,是他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到底應如何擬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項目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項目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1
1、項目部應對進場人員進行全員安全培訓和安全教育,每周應有一次安全例會,做到安全教育警鐘長鳴。
2、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安全帽,不戴安全帽每人罰款50元,現場5人以上不戴安全帽,對項目部加罰500元;高空作業(2米以上)必須系安全帶,違者每人罰款50元,責任主管部門未提供安全帶的,對責任主管部門加罰300元。
3、參加施工人員,嚴禁酒后作業,如有違者每發現一次罰款100元。
4、電工、焊工、架子工、機械工及場區內機動車輛司機等特殊工種必須持證操作,違者罰款50元/人次。
5、嚴禁穿拖鞋、高跟鞋等進入施工現場,違者罰款50元。
6、臨時施工用電,應在電源總開關處設觸電保護器或漏電開關,電氣設備金屬外殼必須有可靠的接零或接地裝置,如發現有一項不符合用電要求的,每項罰款100元;現場架空線路對地距離不低于3米,不允許將電線綁在鋼腳手架上,違者罰款100元。
7、電線、電纜等必須由專職值班電工裝設,不允許私拉亂扯;必須使用符合規定的保險絲,禁止用鋼絲、鋁絲代替保險絲,違者罰款50元。
8、使用移動電氣設備,操作者必須戴絕緣手套,穿膠底鞋,必要時應有輔助拖線,否則罰款50元。
9、嚴禁乘坐卷揚機吊盤或吊藍上、下人,違者對操作者和乘坐者各罰款100元。
10、木工、機械轉動部分必須有防護罩,圓盤機上有防護罩殼,平刨必須有護手裝置,否則罰款50元。
11、禁止高空向下拋扔任何物品,否則罰款200元,如出現事故,并追究責任人的一切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12、禁止施工工地燒電爐或燒木材,發現一次罰款100元。
13、建筑物的.出入口應搭設長3~6米寬于出入口通道兩側各1米的雙層防護棚,層間距不小于500mm,非出入口處及通道兩側應嚴密封閉;卷揚機、攪拌機必須設防雨、防砸的操作棚;現場施工機械必須懸掛安全操作規程。
14、禁止施工人員違章作業,違章指揮,若發現經勸阻不改者,發現一次罰款200~500元。
項目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2
第一章 安全生產責任制
1 、 公司總經理安全生產責任制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及上級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政策和法規,決定本單位的安全生產方針、目標和年度安全工作計劃,掌握公司安全生產動態,定期研究安全生產工作,對公司安全生產負全面領導責任。
(2) 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
(3) 組織制定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領導并支持安全管理及部門的監督檢查工作。
(4) 保證公司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5) 督促、檢查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安全生產事故隱患。
(6) 組織制定并實施公司的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7) 及時、如實地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安全生產事故。
2 、 主管生產副總經理安全責任制
(1)對公司的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負直接領導責任,管生產必須管安全,堅持安全生產“五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要認真貫徹執行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令、法規和規章制度。
(2)建立健全公司各級管理人員的安全責任制度、安全文明生產體系,定期監督安全檢查和開展安全競賽活動,對職工進行安全及遵章守紀教育。
(3)負責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并監督實施,定期研究解決安全生產過程中的問題,督促全體職工做好本職工作,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中的先進和科學的管理經驗。
(4)組織領導公司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活動,及時解決施工中的安全生產問題。
(5)主持重大傷亡事故的調查分析,提出處理意見和改進措施,并監督實施。
3、 總工程師安全生產責任制
(1) 認真貫徹執行國家、行業安全方針、政策和安全技術標準規范,結合公司技術現狀,制訂貫徹實施的具體方案和公司目標,并檢查實施情況。
(2) 對各單位生產中的安全技術全面負責,對安全技術工作實行“五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及時研究解決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隱患。
(3) 負責組織審批施工組織設計,制定施工方案時要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使安全技術深入到各個施工環節,具有針對性強、實用效果好,達到科學高效、安全文明施工。
(4) 配合其他部門對職工進行安全技術培訓(特別對外來勞務人員的進場培訓),大力推動科技進步,不斷提高全員職工的安全技術水平和預防安全事故的能力。
(5) 組織制定公司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特殊施工工藝的安全技術措施,并負責監督現場實施,同時有審查、修定不符合實際的安全要求及技術條例規程等責任。
(6)參加重大傷亡事故的調查,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分析事故原因,提出整改措施,檢查實施情況。
(7) 組織有關部門人員,定期和不定期地對各分公司、項目部安全生產綜合情況進行檢查(或抽查),針對查出的問題責成分公司、項目部限期整改。
4 、 工程部安全生產責任制
(1) 積極貫徹宣傳上級的各項安全規章制度,并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2) 制定定期安全工作計劃和方針目標并負責貫徹實施。
(3) 協助領導組織安全活動和檢查,制定或修改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4) 開展危險預知活動,逐級建立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活動,監督檢查,并每月在公司生產例會上匯報安全生產動態。
(5) 協助領導組織好定期和不定期綜合安全檢查工作,對查出的隱患,應立即處理。不能處理的,應當及時報告主管領導和公司有關負責人。檢查及處理情況應當記錄在案。
(6) 按照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獎罰制度,及時向公司領導建議獎勵安全生產工作好的和處罰安全生產工作差的分公司、項目部,要有理由、事實和依據。
(7) 正確使用防暑降溫、防凍保護費用,確保按標準發放并進行監督。
(8) 參加因工傷亡事故調查,進行傷亡分析,并按規定及時上報。對傷亡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提出處理意見。
(9) 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先進經驗。
5、 項目經理安全生產責任制
(1) 項目經理必須具備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對項目工程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負全面領導責任。
(2) 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結合項目工程特點及施工全過程情況,制定本項目工程各項安全生產管理辦法,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
(3) 項目部必須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
(4) 在組織項目工程施工時,根據工程特點確定安全工作的管理體系和人員,并明確各業務人員的安全責任和考核指標,支持、指導安全管理人員的工作。
(5)組織勞務人員進行上崗前的安全教育,要對本項目部人員的健康與安全負責,加強勞動保護工作,提高從業人員的自我保護意識。
(6)組織落實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各項安全技術措施,組織并監督項目工程施工中安全技術交底制度和設備、設施驗收制度的實施。
(7) 領導、組織施工現場進行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發現施工生產中存在的安全問題,要組織制定措施及時解決,對上級提出的安全生產與管理方面的問題要定時定人定措施予以解決。
(8) 發生事故要做好現場保護與搶救工作并及時上報,組織配合事故調查,認真落實制定的防范措施,吸取事故教訓。
6、項目技術負責人安全生產責任制
(1) 對項目工程生產經營中的安全生產負技術責任。
(2)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嚴格執行安全技術規程、規范、標準,結合本項目工程特點,主持項目工程的安全技術交底,并向從業人員如實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
(3) 參加或組織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及施工方案,保證其可行性與針對性,并隨時檢查、監督、落實。
(4) 主持制定措施、施工計劃和季節性施工方案的同時,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并監督執行,及時解決執行中出現的問題。
(5) 項目工程應用新材料、新設備、新技術、新工藝,要及時上報公司主管領導和工程部,經批準后方可實施,同時要組織上崗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教育,認真執行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與安全操作工藝要求,預防新工藝實施中可能造成的事故。
(6) 組織安全防護設施和設備的驗收,發現設備、設施的不正常情況應及時采取措施,堅決杜絕不符合標準要求的防護設備、設施投入使用。
(7) 參加安全生產檢查,對施工中存在安全隱患,從技術方面提出整改意見和辦法。
(8) 參加配合工傷事故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調查,從技術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意見。
7、施工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1) 認真執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規定,對所管轄班組安全生產負有直接責任。
(2) 認真執行安全技術措施和安全操作規程,針對生產任務特點,向班組進行書面安全技術交底,并向從業人員如實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履行簽字手續并對規程措施、交底要求、執行情況經常檢查,隨時糾正違章作業。
(3) 經常檢查各班組作業環境及各種設備、設施的安全狀況,發現問題及時糾正解決,對重點、特殊部位施工,必須檢查作業人員及各種設備、設施及技術狀況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合格后簽字驗收方能使用。嚴格執行安全技術交底,落實安全技術措施并監督其執行,做到不違章指揮。
(4) 定期不定期組織各班組學習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開展安全教育活動。接受安全部門或有關人員的安全監督檢查,及時組織整改存在的問題。
(5)發現因工傷亡及未遂事故要保護現場,立即上報。
8、 安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1) 積極貫徹和宣傳上級的各項安全規章制度,并監督檢查實施情況。
(2) 制定安全作業巡視計劃,進行方針目標管理,建立健全安全巡視記錄,對巡視中發現的安全問題,應當立即處理;本人不能處理的,應當及時報告工程有關負責人,并可以越級上報公司。檢查及處理情況應當記錄在案。
(3) 協助領導組織安全活動,制定安全制度。
(4) 對廣大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對特殊工種的'培訓考核,辦理上崗證的復查工作。
(5) 參加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的會審,及時掌握施工現場安全信息,預測事故發生的可能性,提出防范措施。
(6) 分析安全動態,提出改進意見,制止違章作業,排除安全隱患。
(7)鑒定?貏趧颖Wo用品,并監督其勞保用品質量和正確使用。
(8)參加傷亡事故調查,進行傷亡事故統計和分析,對事故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
9、 班組長安全生產責任制
(1) 認真遵守安全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根據本班組人員的技術、體系、思想等情況合理安排工作,做好安全交底,對本班組人員在生產中的安全、健康負責。
(2) 組織本班組職工學習本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規章制度,對新調入的工人進行現場安全教育。
(3) 作業前,要對本班組職工進行安全交底,虛心聽取工人的合理化建議,并及時向項目經理匯報。
(4) 有權對作業環境、機具、設備、安全防護設施(作業區)等不符合安全規定的,提出整改意見,協助完善。
(5) 有權對違反安全紀律、違章作業、違反技術操作規程作業等人員進行批評、警告,有向上級報告的責任,領導班組文明生產,做到工完場清。
(6) 每天應組織進行一次班組自檢、互檢活動,做好記錄,檢查出的問題及時整改、糾正,并及時將有關較大安全隱患問題上報項目經理。
(7)發生因工傷亡及未遂事故要保護現場,立即上報。
第二章 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1、公司每兩周對所建工程根據《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組織一次安全生產大檢查,查出隱患,下達整改通知書,制訂整改措施,次周二復查。項目工程連續兩次檢查、復查不合格,給予項目部3000元經濟處罰并停工限期整改。
2、各分公司、項目部、勞務公司要嚴格按照住建部建質【2008】91號《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制及專職安全員配備辦法》要求配備專職安全員,如發現安全員配備不全給予1000元罰款,責令其配齊安全員。
3、 項目經理、安全員隨時隨地檢查指導安全生產工作,每周組織一次大檢查,發現安全隱患,及時整改,做好檢查、復查記錄。
4、 項目部督促施工班組要每天召開班前活動會,總結安全生產情況,分析正反兩方面的典型教育,安排安全生產注意事項,班前班后對作業環境安全狀況進行檢查。
5、施工現場每個工種在作業前都要對施工機具和作業環境進行自檢、互檢、交接檢活動。
第三章 安全教育與培訓制度
1、凡新工人入場必須經過公司、項目部、班組三級安全教育,合格后才能進入操作崗位。
2、公司組織架子工、電工、起重工、焊工、 起重機械司機及各種施工機械操作工人培訓學習,取得上崗證后方能上崗操作。
3、在采用新的生產方法、添置新設備、調動新工人工作時,應對工人進行新的操作方法和新工種崗位的安全教育。
第四章 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
1、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熟知本職工作和工作范圍、服從領導的安排和指揮。
2、特種作業人員在工作中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不得擅自把機械、機具交給無證人員使用,如有發現給予200元處罰;若由此發生安全事故,當事人賠償所有損失并給予當事人、安全員、項目經理500-2000元罰款。
3、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在班前班后檢查本人所使用的機械、機具,并定期檢查,發現問題及時上報解決,嚴禁機械、機具帶病工作。
4、特種作業人員嚴禁酒后操作,如有發現給予當事人1000元處罰。
第五章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調查處理制度
1、 根據國務院第493號令《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一章第三條規定,安全生產事故一般分為以下等級:
(1)特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施工現場若發生以上安全事故,根據國家及寧夏回族自治區有關規定給予相應責任人一定數量的經濟處罰或追究其法律責任。
2、根據施工現場實際情況特制定:
(1)發生未造成人員死亡,直接經濟損失在10萬元-100萬元的安全事故。由直接責任人承擔所造成的損失,并給予總經理及相關責任人2000-10000元處罰,情節嚴重者追究其法律責任。
(2)發生未造成人員死亡,直接經濟損失在1萬元-10萬元的安全事故。直接責任人承擔所造成的損失,并給予公司安全負責人及相關責任人1000-5000元處罰,情節嚴重者追究其法律責任。
(3)發生未造成人員死亡,直接經濟損失在1萬元以下的安全事故。直接責任人承擔所造成的損失,并給予安全員、項目經理500-2000元處罰,情節嚴重者追究其法律責任。
3、傷亡事故發生后,保護好現場, 積極搶救傷者,立即書面上報公司。
4、公司組織有關人員對事故進行調查分析,查明原因,分清責任,制定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再發生。
5、對事故的處理,堅持“四不放過”原則,即:原因不查清不放過;不采取改進措施不放過;責任人和職工群眾不受到教育不放過;對事故有關領導和責任人不查處不放過。
6、對發生傷亡事故隱瞞不報或虛報的分公司、項目部、勞務公司,要根據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處罰。
第六章 門 衛 制 度
1、門衛人員不得監守自盜。
2、門衛人員對進、出場材料、機械車輛進行檢查并做好出入登記。
3門衛人員對進場人員要求必須佩戴安全帽。
第七章 消防保衛制度
1、 建立消防保衛組織,配備義務消防隊員,定期進行教育培訓。
2、提高認識,突出重點,落實責任,分工到人。
3、施工現場滅火器的配備
(1)、一般設施區每100平方米配備兩個10L滅火器,大型臨時設施總面積超過1200平方米的,應備有專供消防用的太平桶、積水桶(池)、黃砂池等器材設施;周圍不得堆放物品。
(2)、臨時木工間、油漆間、機具間等,每25平方米應配置一個種類合適的滅火器;危險品倉庫應配備足夠數量、種類的滅火器。
(3)、倉庫或材料堆場內,應根據滅火對象的特性、分組布置酸堿、泡沫、清水、二氧化碳等滅火器,每組滅火器不應少于四個,每組滅火器之間的距離不應大于30m。
(4)、各工種要嚴格按照以下防火要求進行作業,施工中發現不按要求操作造成安全事故,事故責任人賠償所有損失并給予2000元-5000元處罰。
電 工
(1)、電工應經過專門培訓,掌握安裝與維修的安全技術,并經過考試合格后,方準獨立操作。
(2)、施工現場暫設線路、電氣設備的安裝與維修應執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
(3)、各種電氣設備或線路,不應超過安全負荷,并要牢靠、絕緣良好和安裝合格的保險設備,嚴禁用銅絲,鐵絲等代替保險絲。
(4)、放置及使用易燃液體、氣體的場所,應采用防爆型電氣設備及照明燈具。
(5)、定期檢查電氣設備的絕緣電阻是否符合規定,發現隱患,應及時排除。
(6)、配電盤內應保持清潔干燥,嚴禁在附近吸煙、生火及保存與配電無關的物品。
(7)、電氣設備和線路應經常檢查,發現可能引起火花、短路、發熱和絕緣損壞等情況時,必須立即修理。
(8)、 電氣設備應安裝在干燥處,各種電氣設備應有妥善的防雨、防潮設施。
(9)、雨季前檢查避雷裝置,避雷針接點要牢固,電阻不應大于10歐姆。
倉庫保管員
(1)、熟悉存放物品的性質、儲存中的防火要求及滅火方法,要嚴格按照其性質、包裝、滅火方法、儲存防火要求和密封條件等分別存放。性質相抵觸的物品不得混存在一起。
(2)、嚴格按照“五距”儲存物資。即垛與垛之間不小于1m;垛與墻間距不小于0.5m;垛與梁、柱的間距不小于0.3m;垛與散熱器、供暖管道的間距不小于0.3m;照燈具垂直下方與垛的水平間距不得小于0.5m。
(3)、庫存物品應分類、分垛儲存,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于2m。
(4)、露天存放的物品應分類、分堆、分組和分垛,并留出必要的防火間距,甲、乙類桶裝液體,不宜露天存放。
(5)、物品入庫前應進行檢查,確定無火種等隱患后,方準入庫。
(6)、庫房門窗等應當嚴密,物資不能儲存在預留孔洞的下方。
(7)、庫房內照明燈具不準超過60W, 并做到人走斷電、鎖門。
(8)、庫房內嚴禁吸煙和使用明火。
(9)、庫房管理人員在每日下班前,應對經管的庫房巡查一遍,確認無火災隱患后,關好門窗,切斷電源后方準離開。
(10)、隨時清掃庫房內的可燃材料,保持地面清潔。嚴禁在倉庫內兼設辦公室、休息室或更衣室、值班室以及各種加工作業等。
雨季、夏季施工中電器設備
(1)、雨季施工來到之前,應對每個配電箱、用電設備進行一次檢查,都必須采取相應的防雨措施,防止因短路造成起火事故。
在雨季要隨時檢查有樹木地方電線的情況,及時改變線路的方向或砍掉離電線過近的樹枝。
(2)、雨季之前,對避雷裝置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并用儀器進行搖測,發現問題及時解決,使避雷裝置處于良好狀態。
(3)、電石、乙炔氣瓶氧氣瓶、易燃液體等應在庫內或棚內存放,禁止露天存放,防止因受雷雨、日曬發生起火事故。
(4)、生石灰、石灰粉的堆放應遠離可燃材料,防止因受潮或雨淋產生高熱引起周圍可燃材料起火。
稻草、草簾、草袋等堆垛不宜過大,垛中應留通氣孔,頂部應防雨,防止因受潮、遇雨發生自燃。
(5)、明火作業要嚴格審批手續,發現火情,立即撥打119報警,并積極組織人員撲救。任何個人或施工班組不經過項目部批準擅自進行明火作業造成安全事故,事故責任人賠償所有損失并給予XXX元處罰。
第八章 廁所衛生管理規定
1、施工現場要按規定設置廁所,廁所的合理設置方案如下:
廁所的設置要離食堂30米以外,屋頂墻壁要嚴密,門窗齊全有效,便槽內鋪設瓷磚。廁所要有專人管理,應有化糞池,嚴禁將糞便直接排入下水道或河流溝渠中,露天糞池必須加蓋。
2、廁所定期清掃,設專人天天沖洗打掃,做到無積垢、垃圾及明顯臭味,并應有洗手水源,市區工地廁所要有水沖設施保持廁所清潔衛生。如每次檢查時發現廁所不干凈給予項目經理200元罰款。
3、廁所滅蠅蛆措施:廁所按規定采取沖水或加蓋措施,定期打藥或撒白灰粉,消滅蠅蛆。
第九章 食堂衛生管理規定
1、食堂距離廁所、拉圾及其他產生有毒、有害物的場所30m以外,并做到四周場地平整、清潔、無污。
2、食堂內設置通風、排氣和污水排放設施。
3、食堂外墻面,抹灰刷白,內墻面局部貼面磚,抹水泥地面,安裝紗門窗。
4、生熟食品分開并設有標記,有防蠅設施,室內餐具放置有序,并及時消毒。
5、食堂要有食品衛生許可證,飲食人員必須穿戴工作服保持個人衛生,飲食和生活管理人員每年進行一次健康查體,持衛生防疫部門發的健康合格證上崗。
第十章 醫療保健制度
1、組織、配合有關部門對職工進行體格普查,對特殊作業人員要定期檢查。
2、對防暑降溫藥品要保證及時供應,并檢驗清涼飲料衛生狀況。
3、協助技術部門做好塵毒、噪聲的防治。
4、發生工傷事故要積極搶救治療,向事故調查組提供傷勢情況和歇工日數。
第十一章 治安保衛制度
為了維護工地治安,確保工地材料不丟失和保證正常施工,特制訂以下制度:
1、項目部成立治安綜合治理領導小組,以項目經理為組長,項目安全員為副組長,其它管理人員及班組長為組員。
2、項目經理從整體上抓好本項目的治安綜合治理,確保項目部正常生產,各班組長具體負責本班組的治安保衛工作,搞好班組的安全生產。項目安全員及其它管理人員監督管理施工現場與周圍環境的治安保衛工作。
3、領導小組每天對工地進行治安巡邏值班。
4、 對外來人員進行登記。
5、 建立聯防體系,與當地派出所聯系,搞好治安,確保工地材料不丟失、人員不受到傷害。
第十二章 施工防塵、防噪音及不擾民措施
1、遵守國家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規定,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現場的各種粉塵、廢水、固體廢棄物及噪聲對環境的污染和危害。
2、施工污水泥漿不得溢流到臨街路面,應妥善處理泥漿水,不得將有沉淀的污水直接排入城市排水設施和河流。
3、除設有符合規定的裝置外,不得在工地現場融瀝青或燒油氈,油漆等產生有毒氣體的物質。
4、不準從高處向下拋撒建筑垃圾,控制施工過程中揚塵、禁止將有毒廢棄物作土方回填。
5、在市區內施工,對產生噪音振動的施工機械,采取有效的措施,減少噪聲擾民,夜間二十二時后,未經有關部門批準禁止使用噪聲大的施工機械。
6、 施工車輛(機具)駛出工地必須進行清掃沖洗干凈,不得污染馬路,運輸散體材料、流體材料或清運垃圾等不得撒漏飛揚污染市容,建筑垃圾運到規定的地點卸放。
項目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3
1 、安全生產會議制度
1.1定期安全生產例會
定期召開月度安全生產例會,項目部每月召開一次月度安全生產分析會議,由項目經理組織,可以與月度生產計劃會議合并進行,總結、部署月度安全工作,研究決策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對當月的安全生產情況進行分析、總結和評估,對次月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安排、部署,確定安全防范重點,月度安全生產例會要有會議紀要、會議記錄、簽到表、要有上次會議決定事項的處理落實材料。
1.2不定期安全生產會議
1.2.1 安全生產技術交底會:根據施工生產進展情況和需要,對重大安全生產保障措施進行安全生產技術交底。
1.2.2 安全生產專題會:針對安全生產和特殊季節安全防范的需要,適時召開安全生產專題會議。
1.2.3 安全生產事故分析會:根據事故發生情況,及時召開安全生產事故分析會,教育事故單位,警示其他單位等,防止類似事故的再次發生。
1.2.4 安全生產現場會:根據工作需要,結合各類評比活動,適時召開安全生產現場會,達到樹立典型、推動后進,共同提高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水平等。
1.3 會議要求:
1.3.1 明確會議的嚴肅性,按時按需召開。做好會議的簽到和會議記錄,并作為安全管理的考核指標。
1.3.2 會議的組織嚴格按照領導分工和單位層次組織進行,達到預期的目的和效果。
1.3.3 重要的會議紀要,需上報經理部安全質量部備案。
2 、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2.1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制定各級各類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做到“安全生產、人人有責”。
2.2安全生產責任層層分解,一級對一級負責,責任落實到班組。
2.3安全生產責任制是安全管理制度的核心,要求本項目部自覺履行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制定、實施、督促檢查的管理職責,保證安全生產責任制的有效運行。
2.4 考核按建設單位、股份公司、項目部相關規定執行。
3、安全生產費用管理制度
3.1為加強河道工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對安全生產費用實行有效管理,全面改善安全生產條件,為從業人員提供安全、衛生、健康的生產作業環境,保證作業過程中的施工安全和公路運輸安全,結合本管段實際制定本制度。
3.2安全生產費用按照“總量控制、?顚S、嚴格監管、保證需要”的原則進行管理,依法保證安全生產投入。
3.3項目經理負責批準安全生產費用使用計劃,保證安全生產的投入。
3.4項目部主管生產的副經理是本制度的主管領導,負責本制度的制定與實施。
3.5安全總監是安全生產費用管理工作的分管領導,負責審查安全生產費用的使用計劃,監督安全生產費用的實施。
3.6項目部安環部是本辦法管理的歸口部門,負責日常安全生產費用的實施情況檢查和監督。
3.7各部門的管理職責
3.7.1工程部負責對安全生產管理費用使用的策劃,確認相關工程項目實施數量。
3.7.2商務合約部負責編制安全生產費用綜合項目的預算,并負責對業主和勞務隊的驗工、計價、成本核算,負責安全生產費用的建賬、收款、撥付、核算。
3.7.3安環部負責審核本部門有關安全生產費用的使用計劃,并負責日常監督、檢查、管理安全生產費用的使用。
3.7.4物資設備部負責本部門有關安全生產費用的使用計劃,并按使用計劃購置、保管、發放安全生產所需要的物資、材料。
3.7.5綜合部負責提報本部門有關安全生產費用的使用計劃,審核各勞務隊使用計劃。
3.7.6黨群部門負責提報本部門有關安全生產費用的使用計劃,并實施。
3.8管理內容與控制要求
3.8.1開工前,項目部各部門應根據項目施工安全生產的需要,依職責內容,編制提報總體安全生產費用使用計劃。
3.8.2安全質量部對提報的計劃進行審核、匯總,編制項目安全生產費用使用計劃,報安全總監審查批準,按計劃實施。
3.8.3工程開工后,項目部計財部按合同規定,以安全總監批準簽發的計劃實施和相關憑證復印件為依據,在驗工計價的同時計取安全生產費用,分階段取得安全生產費用收入。
3.8.4安全生產費用的使用管理。
項目部在本單位安全生產費用總計劃的額度內,依施工生產進度和安全生產需要有計劃地使用安全生產費用。安全生產費用使用的綜合項目如“應急預案演練”、“安全檢查費用”等,應編制預算或費用清單,按規定上報。安全生產費用的單項購置費用(如檢測探測儀器、照相機、應急救援設備等)應報分管、主管領導同意后實施。
3.9 項目部計財部應按規定設立專項科目,單獨核算,確保?顚S。
3.10 安全生產費用的使用范圍嚴格按照財政部、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聯合制定的《高危行業企業安全生產費用財務管理暫行辦法》。
3.11 各部門的工作人員在實施安全費用使用計劃,組織采購或租賃工作時,要索取有關的質量許可證、檢驗報告書、合格證等證件和發票。安全生產費用發票必須單獨開具,且應附具物品名細,不得與其它不屬于安全費用的`產品同開一張發票。對于制作安裝與安全生產有關的器材、綜合施工項目、安全應急演練所產生的人工費、其它材料費,實施單位應編制預算,經安環部復核,安全總監審定,項目經理審批后實施撥款。
3.12各單位應建立安全費用使用臺賬,并及時向采購人員索取采購物品的質量許可證、檢驗報告書、合格證等證件資料,安全生產費用的報銷憑證復印件,留存備查。
3.13財務部門應審核安全生產費用的報銷憑證,登記入賬。
3.14安全生產費用應按規定的范圍安排使用,并優先用于滿足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以及各級安質管理部門對安全生產提出的整改措施或達到安全生產標準所需支出。
3.15安全生產費用應實報實銷,不得節余,不足應列入工程成本。
3.16利用安全生產費用形成的資產,應當納入相關資產進行管理。
3.17為有關人員的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工傷保險不在安全生產費用中列支。
3.18檢查與考核
3.18.1項目經理、主管副經理、安全總監、安環部、質量技術部、商務合約部、財務部應對安全生產費用的計劃、使用、管理情況進行定期檢查。對未按計劃和規定正確使用安全生產費用和隨意將其它費用列入安全生產費用的,責令限期整改或警告,逾期不改的,安環部下達通知單,由財務部直接扣款并剔除費用。
4 、安全生產檢查評定制度
4.1 項目部實行月檢與隨機檢查相結合的安全檢查方式。檢查分定期檢查和不定期檢查兩種形式
4.2定期安全檢查
4.2.1項目部每周組織一次檢查(即周檢);專職安全員每天進行跟班檢查。
4.2.2 定期檢查要有組織、有計劃的進行。項目部檢查由主要負責人組織,各部門人員參加進行檢查。
4.2.3 定期檢查要進行全面的檢查。要對管轄范圍內所有的作業現場、全部的安全管理內容(包括作業現場、生活場所、辦公場所、文明施工、環境保護等內容)進行檢查。
4.2.4 定期檢查應采取檢查表的形式,進行評分。
4.2.5 定期檢查要有記錄,進行通報。
4.3 不定期安全檢查
不定期安全檢查分為:施工準備檢查、季節性安全檢查、專業性安全檢查、節假日前后安全檢查、以及專職安全人員日常檢查等
4.3.1施工準備工作安全檢查。每項工程開工前,項目部組織所屬相關部門進行安全檢查。
4.3.2季節性安全檢查。根據施工的氣候和特點,安全質量部及其他有關部門將適時組織相關的安全檢查。
4.3.3節假日前后安全檢查。節前職工安全生產的思想松懈,易發生事故,應進行防火、防爆等方面的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排除。
4.3.4專業性安全檢查。及時了解各種專業設備的安全性能、管理使用情況,崗位人員的安全技術素質等情況,對檢查中發現的危及職工人身安全問題,及時采取措施解決。
4.3.5專職安全人員日常檢查。專職安全人員要經常深入施工現場,進行日常巡回檢查,對發現的安全問題要及時解決。不推諉,不拖延。
項目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4
第一節一般規定
1.工程項目部經理為本工程項目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負全面責任。
2.工程項目部應針對施工過程中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作業環境的不安全因素,對施工現場的危險源進行辨識、評價。對影響職工安全和健康的生活設施問題,進行相應的安全控制。
3.項目安全控制宜遵循下列程序:
1)確定施工安全目標;
2)編制項目安全保證計劃;
根據評價出的危險源制定控制計劃、編制項目安康目標及管理方案。
3)項目安全計劃實施;
4)項目安全保證計劃驗證;
定期對目標管理方案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以保證計劃順利實施。
5)持續改進;
6)兌現合同承諾。
4.施工現場應成立安全生產管理組織,定期召開安全會議,分析、評價安全生產狀況,提出改進措施,加強安全動態管理。
5.在進行平面圖設計時,應充分考慮安全、防火、防爆、防污染等因素,做到分區明確,合理定位。
第二節封閉管理
1.執行集團公司《VI形象手冊》的有關要求.
2.城區主要路段的施工現場周圍必須連續設置高度不低于2.5m的圍擋:一般路段的施工現場周圍連續設置高度不低于1.8m的圍擋。圍擋材料采用硬質材料,做到堅固、平穩、整潔、美觀。
3.施工現場進出口應設置大門,門頭設置企業標志,并設置燈箱或霓虹燈,夜間要保證亮起來。
4.施工現場應制定門衛管理制度,進出口設置警衛室,由專職門衛人員值班。
5.施工現場的大門進口處應設置“七牌兩圖”,適當位置設置宣傳欄、讀報欄、黑板報和安全標語。
七牌:
1)工程概況牌;
2)安全生產紀律牌;
3)三清六好牌;
4)文明施工管理牌;
5)十項安全技術措施牌;
6)工地消防管理牌;
7)進入工地必須佩戴安全帽提示牌。
兩圖:
1)施工現場總平面圖;
2)施工現場安全標志布置平面圖。
6.施工現場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上崗時應整齊佩戴企業統一制作的工作卡。
7.施工現場應針對作業條件在危險部位規范、整齊地懸掛統一內容和式樣的安全標志牌。
第三節施工場地
1.執行集團公司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程序文件之《污染物控制程序》,對施工揚塵、廢水、廢棄物、運輸遺灑、光污染等進行有效控制。
2.城區主要路段建筑面積在8000㎡以上或工期一年以上的.工程,施工現場的道路、鋼筋加工場地、木加工場地、混凝土攪拌場地、砂石料堆放場地,應采用混凝土硬化地面。其它工程的施工現場可采用其它方式進行地面硬化,保證平整堅實,無浮土,不積水。
3.施工現場宜有循環干道。道路上不得堆放構件、材料,保持經常暢通。施工現場門口處,應設運輸車輛沖洗設施,保證不帶泥上路。
4.施工現場的道路、作業場地、腳手架和塔吊等基礎應設排水設施,形成排水網絡,保證排水暢通。并設沉淀池,施工廢水及雨水經過沉淀后方可排入城市排水系統。
第四節現場防火
1.執行集團公司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程序文件之《消防管理工作程序》及《應急準備與響應控制程序》。
2.施工現場應當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度,設立消防領導小組,確定消防安全責任人,制定用火、用電、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設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備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并在施工現場入口處設置明顯標志,在集團公司各級編制的應急預案中體現有關消防方面的內容。
3.建筑施工高度超過30m時,應設置專用的消防管道、器具和專用水源,并隨層設置消防閥門。立管直徑不小于50mm,設加壓泵和泵房。
4.施工現場應建立動火審批制度。凡在危險區域進行明火作業,必須經有關部門批準。作業時,應設專人監護,作業后,必須確認無火源危險時方可離開。
第五節保健急救
1.執行集團公司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程序文件之《應急準備與響應控制程序》,編制《應急預案》。
2.大型施工現場應設醫務室,由專職醫生值班。一般施工現場應配備保健藥箱和一般常用藥品,并由醫生巡回醫療。施工現場均應配備急救器材和經過培訓的急救人員。
3.施工現場應建立職工登記制度,對職工的姓名、性別、年齡、家庭住址、來源地、健康狀況、聯系方式、身份證號碼等進行登記造冊,并每天進行人員清點。
4.施工現場應經常開展衛生防病宣傳教育,增加職工的衛生防病知識。
第六節綜合治理
1.施工現場生活區應建立職工活動室,并加強管理,保證職工的學習和娛樂。
2.施工現場應建立治安保衛制度,將責任分解到人,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3.施工現場應建立施工不擾民的措施,有責任人管理和檢查。
4.施工現場應針對施工工藝采取防塵和防噪音措施,并定期對施工現場的噪聲進行監測,填寫記錄.在允許的施工時間之外必須施工時,應由當地市環保部門批準。
5.施工現場不得焚燒有毒、有害物質和隨意拋撒建筑垃圾。
項目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5
第1條 項目開工安全生產條件制度
項目開工前,項目安全管理工作必須做好以下工作:
1、子(分)公司與項目部、項目部與班組、總包與分包均已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并有相應的考核獎罰制度。安全管理目標得到有效分解落實。
2、項目安全生產組織保證體系已建立,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已健全。
3、項目部管理人員配備、尤其是按標準配備的安全員已到位。
4、危險源辨識已到位、環境因素識別已到位并建檔,各類管理方案齊全有效。
5、項目施工組織設計及專項施工方案(尤其是開工后即將用到的專項施工方案)已經審批,并明確落實責任人。
6、施工現場"一圖九牌"已按集團公司樣本設置到位;文明施工基本條件已按施工組織設計及項目安全目標要求執行。
7、施工機具與安全防護設施已按工程實際需求及標準投入配備到位。
第2條 安全技術交底制度
1、項目開工前,項目所屬子公司有關職能部門(經營、工程、技術等)必須對項目部全體管理人員進行綜合交底。經營部門應把合同規定的質量、安全、進度等要求進行交底;技術部門應把施工組織設計中主要的安全技術保證措施、計劃等進行交底;工程管理部門應對確保合同履約的各項主要措施(技術措施由技術部門交底除外)、施工過程中的主要危險源及相應安全保證措施等進行交底。交底履行簽字手續。
2、項目各工程分部施工前,項目安全員應根據項目危險源清單、分部工程的不同特點、季節變化、環境情況,對全體管理人員、班組長進行全面、詳細、有針對性的分部綜合技術交底,履行簽字手續。
3、項目施工過程中,在安排作業任務的同時,項目管理人員(施工員、關砌、翻樣)必須根據項目分項的不同特點、季節變化、變換工種、作業環境情況,并按照專項施工方案的內容,對作業班組全體操作工人進行全面、詳細、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交底,交底雙方履行簽字手續。
4、安全專項工程安全技術交底必須根據專項施工方案的有關內容及要求進行。一般應包括:分項工程安全操作規程主要內容,作業危險源、危險部位及其防護要求與措施,施工環境安全注意事項,文明施工要求,特種作業時安全監護人員、物資準備等。
5、對大型、高層、復雜、特殊以及危險性大的單位工程或分部分項工程的重要安全技術措施,按集團公司《技術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應由子公司(分公司)技術負責人先向項目經理和施工員以及有關的管理人員作詳細的安全技術交底,然后由上述人員逐級詳細交底到操作班組及每個操作人員。
第3條 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集團公司人力資源培訓處負責集團內職工的安全教育、安全技術培訓工作的管理;子(分)公司勞資科負責本單位職工的安全教育及安全技術培訓的組織工作;項目經理負責項目職工安全教育及安全技術培訓工作的落實工作。
2、新工人進入施工現場,必須經過三級安全教育,經子(分)公司教育考核合格、填寫安全教育卡,方能安排工作。安全教育卡由項目安全員負責統一管理。
3、三級安全教育是指子(分)公司、項目部、班組三級對進場管理和作業人員進行的安全教育,內容包含安全生產思想、安全知識、安全技能三個方面,時間累計不得少于50學時
1)子(分)公司級安全教育由子(分)公司教育培訓部門負責實施,教育內容應包括:《建筑法》、《勞動法》、《安全生產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及通用安全生產技術的基本知識、本單位勞動安全規章制度、勞動紀律和有關事故案例等項內容;教育時間不少于15學時。
2)項目經理部安全教育由項目民工學校校長負責,教育內容:工程基本概況、現場安全生產狀況和規章制度、現場主要危險因素及危險地帶的介紹、施工現場安全防護基本要求、安全事故預防的主要措施及事故隱患處理等內容,教育可分階段進行,時間不少于15學時。
3)班級安全教育由班組長負責,教育內容:遵章守紀、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崗位間工作銜接配合的安全事項、勞動安全保護用品(具)的性能及正確使用方法、操作環境安全注意事項等內容;教育可分階段進行,時間不少于20學時。
4、三級安全教育實行二級檢查、考核、驗收
子(分)公司對項目實施的安全教育及班組進場安全教育進行檢查、考核;集團公司工程管理處及有關部門在日常檢查中對三級安全教育進行驗收,凡未經三級安全教育或驗收不符要求者,不得進行施工。
5、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
1)對電工、司爐工、壓力容器操作、起重機械作業(含人貨兩用電梯)、塔吊、金屬焊接(切割)、登高架設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有關部門(勞動局、建管局)進行崗位技術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操作。操作證必須按期復審,不得超期使用。
2)對違章作業的特種作業人員,無論是否造成事故,立即停止其工作嚴肅處理,再進行教育經考試合格后方準返崗。
3)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工作由集團公司人力資源培訓處統一管理。
6、日常安全教育
1)子(分)公司應對本單位員工尤其是管理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思想、安全技術、安全知識、安全技能、法制教育等經常性安全教育,每年集中教育培訓不得少于一次。
2)集團公司、子(分)公司及項目部應利用企業報、黑板報、培訓、講座、標語、展覽、錄像等各種形式、廣泛對員工進行安全教育,不斷提高員工執行制度及操作規程的自覺性,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3)集團公司每季定期利用生產會對安全生產狀況進行情況分析,研究對策;子公司每月,項目部每周,班組利用班前班后進行安全活動并作好記錄。
7、違章所造成的重大事故責任者,由下屬子公司提出處理意見報集團公司工程管理處,對事故責任者要進行離崗安全教育。
重大事故責任者復工教育由集團公司人力資源培訓處負責,輕傷事故責任者安全教育由下屬公司安全部門負責。
8、安全技術考核
1)子(分)公司每年對員工組織一次安全技術、規章制度考試,考試結果報人力資源培訓處備案;
2)項目部組織的安全技術考試,結果報子(分)公司備案存檔。
第4條 勞動用工管理制度
1、施工項目選擇勞務分包單位時,必須符合《勞務分包控制程序》(ZCJ/QSP206)的有關要求。
2、項目部必須建立現場作業人員花名冊臺帳,辦妥就業證、暫住證等必備證件,花名冊中人員必須經分包單位確認。
3、所有勞動者進入施工現場進行生產作業前,必須經上崗三級安全教育,并考核合格。
4、特種作業上崗操作者必須持有勞動或建設行政部門核發的有效上崗證。
5、本制度詳見浙長建司勞(2002)34號及35號文件。
第5條 施工現場衛生保潔制度
1、項目部必須努力創建良好的生產生活環境,保證職工健康。
2、施工現場項目部與各生產班組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時,必須有衛生保潔的明確規定和要求,落實衛生責任人。
3、項目部必須落實辦公室、食堂、廁所、浴室、宿舍、作業場地等區域的衛生責任人,制定衛生保潔制度,指派專人負責清掃。垃圾集中密封堆放并及時清運,保持區域設施完好
4、食堂必須辦理衛生許可證,工作人員必須持健康證上崗,保持個人衛生;制定、落實防止蚊蠅孽生措施,消滅"四害",定期下藥,保持整潔。
5、高層建筑施工樓層內必須設置臨時小便處,做好排污措施,有專人負責清掃。
6、職工在生產、生活中必須遵守現場的各項衛生制度,不亂扔亂倒垃圾,及時做好落手清,愛護公共設施,保持場內環境整潔。
第6條 施工現場不擾民制度
1、施工現場必須實行封閉施工,沿工地四周連續設置固定的定型化圍檔,并按公司要求進行布置、美化、亮燈。
2、施工現場必須設置排水及泥漿沉淀系統,排水暢通,不積水。嚴禁泥漿、污水、廢水外流或堵塞下水道和排入河道。
3、現場材料運輸必須密封,車輛凈車出場,禁止沿途拋灑滴漏。
4、施工外架外側必須用密目網全封閉,建筑物貼近行人道時應根據建筑高度設置防護安全棚,防止落物傷人。
5、項目部應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作業揚塵和施工噪聲,對水泥罐及砼攪拌站(泵)等易產生揚塵和噪聲的設施,必須進行有效屏蔽;夜間施工必須按規定辦理夜間施工許可證,不得不經許可,擅自施工。
6、積極搞好社區關系,妥善處理鄰里糾紛;必要時及時提出警示,預防安全事故的發生。
第7條 施工組織設計實施制度
1、工程開工前必須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和專項施工方案。設計或方案的編制內容、要求,審批權限應執行集團《技術管理辦法》。
2、項目應按照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專項施工方案)組織施工;如現場條件與施工組織設計(專項施工
方案)原有條件不符時,應及時調整施工組織設計(專項施工方案);如需變更施工組織設計(或專項施工方案),仍需經過原方案審批人審批同意方可實施。
3、項目安全分項工程檢查與驗收必須滿足施工組織設計(專項施工方案)的有關要求。
4、井架、外架、塔吊、人貨梯等分項的基礎、附墻措施有強度要求時,施工實施過程中必須具有該分項符合設計或方案要求的具體證據,如基礎驗槽記錄、模板復核記錄、鋼筋隱檢記錄、砼強度報告及材料質量合格證明等。
第8條 安全檢查制度
1、企業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實行集團公司季檢、專項檢、日常監督檢,子(分)公司月檢、重點檢、日常檢,項目現場周檢、分部分項檢、班組日檢、自檢、互檢和專業檢;項目部應當加強施工現場的日常安全巡視和檢查,督促施工操作人員遵章守紀。
2、檢查依據:
1)國家規范、標準:《建筑施工安全檢查評分標準》(JGJ59-99)、《建筑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JGJ80-91)、《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88)、《龍門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機安全技術規范》(JGJ88-92)、《鋼管扣件式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JGJ130-2001)等。
2)國家、省、市地等有關建筑業的法律、法規及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管理條例及有關補充規定。
3)企業的規章制度:安全生產管理辦法,整合管理體系手冊和程序文件,程序實施細則及其他規章制度。
3、安全檢查內容:以JGJ59-99標準為主,查意識、查紀律、查管理、查隱患;實行安全生產一票否決制,發現不安全因素和隱患要定人、定時、定措施整改,對重大事故隱患一律先停工后整改,復驗達標合格方可復工。
4、各級檢查組的組成,應由各級主管領導親自主持,以保證檢查的權威性;
5、各級安全職能部門,經常性的深入現場,履行檢查監督職能,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的"三違"現象,經教育不改者,給予經濟處罰,直至停工處罰。
6、各級安全檢查及日常檢查在檢查中發現不安全事故隱患,檢查組或檢查人員必須發書面整改單,受檢單位或項目必須按整改"三定"原則和糾正/預防措施程序要求立即整改。
7、對整改力度不足甚至拒不整改的項目,根據集團安全生產管理辦法第七章相關條款進行處罰。
第9條 機械設備管理制度
1、集團公司范圍內項目所用機械設備實行分類管理。大型機械設備(塔吊、人貨兩用升降梯)由集團公司設備管理處負責;其它機械設備由各所屬子公司負責管理。
2、項目所用大型設備不論為公司所有、項目自有或外租,在項目開工時必須將大型設備使用計劃報集團公司設備管理處備案;安裝前專項施工方案必須根據集團公司《技術管理辦法》執行;接受設備管理處管理。
3、設備管理處必須加強對項目大型設備的安全檢查、監督管理,組織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檢查,督促項目落實機械大修理計劃和日常檢修保養制度,確保機械處于完好狀態。
4、根據項目所在地建設行政管理部門的有關規定及時履行塔吊、人貨兩用升降梯的使用驗收手續,接受當地政府部門的監督指導。
5、大型設備專項方案必須經設備管理處主任工程師審核,集團公司總工程師審批同意,報集團公司工程管理處和項目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6、如項目不按規定要求納入設備處管理,或在集團公司安全檢查中發現存在安全隱患,集團公司將根據安全生產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7、子公司機械管理部門應根據集團整合體系《設備管理程序》(ZCJ/QSP201)的要求做好所屬項目所用機械設備的管理。
8、施工項目部必須有專人(機管員)負責項目所屬機械設備的檢查、維護、管理;定期收集機械設備運行過程中產生的各項記錄。
9、施工現場施工機具(塔吊、人貨梯、井架)每臺班使用前,均應由班組兼職安全員(或操作工)負責,進行機械試運行。試運行制度的執行情況由施工員(或機管員)負責。
10、試運行的目的在于發現機械運行的不安全隱患及維修保養情況。當機械出現不正常情況時,試運行人員應及時通知項目部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理,不安全因素不排除前不得投入使用。
11、機械維修保養的要求根據機械的具體要求進行。
12、機械試運行情況由試運行人員負責記入機械試運行臺帳,定期交項目機械管理員收集存檔;試運行記錄臺帳應作為項目安全檢查的一個主要內容。
13、不執行機械試運行制度,造成事故,后果由試運行人員(機械操作人員)負責;運行中發現的安全隱患報告后不排除即投入使用,造成事故的后果由項目負責施工的主要人員(項目主管生產的經理或施工員)負責。
第10條 支模架搭設驗收制度
一、支撐架分類
一類:凡高度超過8米、或跨度超過18米、或施工總荷載大于10KN/m2、或集中線荷載大于15KN/m的承重支撐架;
二類:搭設高度在5米以上8米(含)以下、或跨度10米以上18米(含)以下、或集中線荷載為10-15KN/m的承重支撐架;搭設高度超過15米的非承重支撐架;
三類:除一類以外的其它支撐架。
承重支撐架是指:現澆混凝土工程的承重支模架;鋼結構、空間網架結構安裝使用的滿堂承重架以及其它施工用承重架。
二、人力資源要求
1、搭設人員要求
1)一類支撐架的搭設施工必須由專業施工隊伍承擔,其作業人員必須具備特種作業上崗資格;
2)直接參與搭設二類支撐架的作業人員中具備登高架設作業上崗資格人數必須占總作業人數40%及以上,其余作業人員必須是熟練的專業技術工人且本工種持續工齡達三年以上。
3)直接參與搭設三類支撐架的作業人員中具備登高架設作業上崗資格的人數應占總作業人員人數的20%及以上。其余搭設人員應是熟練的專業技術工人,其中本工種持續工齡達三年以上的作業人員應占總人數的50%及以上。
2、項目部管理人員要求
1)對一類支撐架搭設必須由項目經理負責現場指揮(項目技術負責人或施工員、木工翻樣配合)、指導、監督、檢查、驗收;
2)對二類支撐架搭設必須在項目經理監督下由項目施工員負責(項目技術負責人、木工翻樣配合)現場指揮、指導、監督、檢查、驗收;
3)對三類支撐架搭設必須在項目技術負責人或施工員的監督下由木工翻樣負責現場指導、監督。
三、技術要求:
1、各類支撐架搭設前必須編制詳細的專項方案(含設計計算書),編制的專項方案必須符合現行國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規、規范,并按集團技術管理辦法要求進行編制審批。
2、對一類承重支撐架嚴禁使用扣件式鋼管支撐體系,應采用鋼柱、鋼托架或鋼管門型架的.組合支撐體系,以保證其有足夠的強度、剛度和穩定性。
四、材料要求
1、扣件式鋼管支撐體系用周轉材料
周轉材料(鋼管、扣件)進場和使用前必須進行驗收,經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進場前驗收由項目材料員負責,使用前驗收由項目部具體規定驗收人員(指定專人驗收或由各操作班組自行檢查)。進場前驗收內容:進場鋼管扣件的檢驗報告、產品質量合格證(含材質規格符合性),鋼管扣件的外規質量,鋼管實際外徑、壁厚、端面;使用前驗收主要內容為鋼管的外觀質量。當對扣件質量有懷疑時應按現行國家標準《鋼管腳手架扣件》(GB15831)的規定抽樣檢測。周轉材料驗收時應嚴格遵循《建筑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JGJ130-2001)第8.1條和整合管理體系文件(程序)中《物資采購/租賃控制程序》。
2、其它支撐架(非扣件式鋼管支撐體系)用鋼柱、鋼托架、工字鋼、槽鋼等各種材料(周轉材料):
進場及使用前必須進行驗收;進場前驗收內容:材料出廠合格證、檢驗報告,材料的規格、型號、尺寸,外觀質量等;使用前驗收主要內容為材料外觀質量。驗收人員與扣件式鋼管支撐體系用周轉材料驗收人員相同。
五、支撐架搭設前項目部必須進行詳細的技術、安全交底,并直接向操作工人交底,項目部應做好書面交底記并簽字手續。交底內容應覆蓋專項方案中支撐架搭設要求和構造要求。
六、支撐架未經驗收合格
嚴禁進入下道工序(澆筑砼、網架安裝等),參與支撐架驗收人員:項目經理、項目技術負責人、施工員、安全員、質量員、施工班組長以及其它相關人員,對集團公司審批方案的支撐架分公司質安和技術部門必須參加驗收。支撐架驗收時必須履行簽字手續。
七、支撐架驗收時應以支撐架搭設專項方案為準則,檢查現場實際搭設情況與方案的符合性。其中鋼管支撐架驗收的主要內容應包含:立桿間距(梁底、板底)、步距、垂直度,剪刀撐、拉結點設置,立桿基礎,掃地桿設置,扣件擰緊、接頭類型及設置位置等;形成記錄見附表-----鋼管支撐架檢查驗收記錄表。其它支撐架驗收主要內容:原材料(周轉材料)驗收,焊縫質量,立桿(柱)規格、型號、間距,橫梁(聯系梁)規格、型號、間距,立桿(柱)基礎,構造措施等;同時還需形成驗收記錄。記錄詳附錄10。
第11條 分項工程安全技術要求與驗收制度
1、分項工程使用前必須經驗收合格,驗收人員應履行簽字手續。
2、項目分項工程安全技術驗收具體內容詳下表。
3、子(分)公司負責驗收的專職安全員,子公司必須事先報集團工程管理處資格審查同意。
4、項目安全分項工程驗收要求為:塔吊、人貨梯、爬升式外腳手架的安裝必須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法定檢測機構)進行檢測或驗收,子(分)公司專職安全員參加;井架、除爬升式外腳手架外的腳手架的安裝、施工用電系統架設(三階段)、文明施工基本條件、基坑圍護的驗收由子(分)公司專職安全員負責驗收;基坑支護由集團質量管理處負責驗收;特殊結構、高、大結構的支撐系統、裝配式結構的起重吊裝由子(分)公司主任工程師負責驗收,其它人員參加;"三寶""四口"防護、樁基工程、施工機具由項目安全員負責驗收;除特殊結構、高、大結構的支撐系統、非裝配式結構的起重吊裝由項目技術負責人負責驗收。
5、驗收要求:a,專項施工方案按審批程序審批同意; b,特種作業人員上崗證人證相符; c,標準、專項施工方案(使用說明書)的各項要求、措施已落實,并有相應的資料;d,項目已落實長效管理措施;e,參加驗收人員必須親筆簽名。
6、子公司專職安全員應按月對所屬項目的基坑支護、井架、外架、塔吊、人貨兩用電梯的驗收情況進行統計匯總,會同月安全生產簡報報集團工程管理處備案。備案匯總表詳附表第15-2。
7、為保證下屬公司安全員的驗收質量,集團公司將根據現場分項工程的驗收質量對其進行考核;如發現不能認真履行驗收責任,工程處將取消其驗收權。
8、在集團公司安全檢查中發現井架、外架存在安全隱患的或不按驗收規定進行驗收,集團公司將根據本辦法第七章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第12條 文明施工基本條件驗收制度
一:驗收范圍:
1、集團公司所屬范圍內新開工的工程,開工后二個月內(特殊情況可順延,原則上不超過三個月)由項目提出申請,子(分公司)職能部門進行驗收,報集團公司工程處備案。
2、省重點工程、創市級以上標化項目,驗收工作由分公司職能部門進行初驗,合格后報集團工程處驗收。
二、驗收標準:集團公司《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標準化現場實施細則》。
三、驗收采用評分表形式分項打分;評分按JGJ59-99標準表3.0.3計分,驗收情況分合格、不合格二個等級,其中得分70分以上(含70分)為合格,70分以下為不合格。
四、其它:對驗收不合格的項目,項目部應根據整改通知書要求立即進行整改,整改完畢后重新驗收;對三次驗收不合格的項目,集團(子公司)根據本辦法第八章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第13條 集團下屬子(分)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制度
建立健全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并對其實施有效考核,是保障安全生產的重要手段,為進一步明確職責、落實責任,特對子(分)公司級安全生產責任制進行定期考核。
一、考核對象:經理、生產經理、主任工程師、工程管理(質安)科長、安全員。
二、考核人:
1、集團負責對經理的考核;
2、子(分)經理和集團生產有關部門對生產經理、主任工程師共同進行考核;
3、子(分)生產經理、主任工程師負責對工程管理(質安)科長的考核;
4、工程管理(質安)科長負責對安全員的考核。
三、考核期限:子(分)公司經理、生產經理、主任工程師為每半年度,工程管理(質安)科長、安全員為每季度。
四、考核形式:采用百分制考核評分表形式,經理、生產經理、主任工程師由集團統一制定,科長及安全員考核表由各子公司結合自身管理規定需要制定送工程處備案。
五、考核評價:考核分值滿分為100分,考核得分值在85分及其以上者為優良,考核得分值在70~84分為合格,考核得分值在70分以下者為不合格,考核表中一單項不得分的該表考核為零分。
六、考核獎懲:
1、子(分)公司經理:與年度經濟責任承包掛鉤兌現;一次不合格由集團生產副總和工程管理處進行誡勉談話,二次不合格扣除其相應兌現獎并對其進行書面警告,二年輪不合格集團研究解聘其職務。
2、子(分)公司生產經理、主任工程師:一次不合格對其進行任職警告,二次不合格分公司應扣除其相應兌現獎,三次不合格集團研究對其進行解聘。
3、工程管理(質安)科長、安全員:一次不合格分公司應其進行警告,二次不合格分公司應對其調離崗位并扣除相應獎金。
4、對連續兩年考核為優秀者,集團定其為安全生產先進個人或立功嘉獎。
5、子(分)公司經理、生產經理、主任工程師安全生產責任考核具體內容詳見附表13,質安科長、專職安全員安全生產責任考核具體內容可根據分公司具體情況制定。
第14條 項目部安全目標管理責任考核規定。
建立和健全以安全產責任制為中心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是保障安全生產的重要組織手段。為明確各級施工管理人員在施工生產活動中應負的安全職責,進一步貫徹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特對各級施工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實行定期考核。
一、考核對象:項目經理、項目技術負責人、項目施工員、項目安全員、項目工長、項目材料員、項目治安員、各班組長。
二、考核人:
1、公司(分公司)負責考核項目經理;
2、項目經理負責考核項目技術負責人、項目施工員、項目安全員、項目工長、項目材料員、項目治安員、各班組長。
三、考核期:項目經理為每半年度,其他項目管理人員為每季度。
四、考核形式:采用考核表評分形式;安全生產責任和目標管理責任的考核內容可依據項目安全體系職能分配表,參照集團公司項目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責任考核表內容,設定項目具體崗位的考核規定。項目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責任考核表詳附錄14。
五、考核評價:考核分值滿分為100分,考核得分值在85分及其以上為優良,考核得分值在70分~80分為合格,考核得分值在70分以下為不合格?己吮碇幸粏雾棽坏梅值,該表考核得零分。考核表中單項得分少于應得分的70%時,考核人必須開具整改通知單通知被考核人。
六、考核獎罰:根據項目安全生產責任書具體約定進行,同時作為子公司在下一工程人員選聘時的依據。
第15條 傷亡事故處理、報告、統計制度
1、應急處理。施工現場發生工傷事故后應按事故、種類立即啟動項目有關應急準備與響應預案,必須積極搶救傷員、保護現場,正確處理、防止事故繼續擴大和蔓延。
2、報告。2人及以下輕傷事故由項目經理負責處理,處理完畢后三天內報所屬子(分)公司備案;3人及以下輕傷或2人以下重傷事故由所屬子(分)公司負責處理,處理完畢后隨當月安全生產情況簡報報所屬集團公司備案;3人及以上輕傷或3人重傷由集團公司負責處理,處理完畢后隨《建設職工傷亡事故基層單位統計表》季報報有關部門備案。3人及以上重傷事故、死亡事故由上級有關部門負責處理。
3、處理:①各類事故的管理、由主管安全的集團公司領導負責,各級生產、技術、勞資、保衛、工會、行政等有關職能部門、事故發生單位在各自業務范圍內分工管理、負責調查、分析和報告。②輕傷事故由發生事故的子公司(分公司)組織調查,報集團公司備案;重傷、死亡事故由集團公司行政會同工會組成調查組。要認真開好各類事故分析會,按照三不放過原則找出事故原因,查明事故責任者,制定糾正及預防措施,并提出對事故責任者及有關責任人員的處理意見。③為吸取事故教訓,事故處理主管部門必須根據集團整合管理體系《糾正/預防措施》(ZCJ/ZSP212)規定,分析事故發生原因,提出糾正/預防措施,同級安全管理部門負責措施落實情況的驗證。
4、統計。①集團公司工程管理處負責企業傷亡事故的綜合管理和統計工作,下屬單位應將事故報告,安全季報等有關資料、按期送至集團工程管理處匯總。②子(分)公司安全管理部門應及時將所屬項目安全事故情況,按季匯總并填寫《建設職工傷亡事故基層單位統計表》,于季末前報至集團公司工程管理處。③集團公司工程管理處統計匯總后將本企業工傷事故情況報上級主管部門。
5、工傷事故終結。①輕傷與重傷事故處理后,發生單位應向集團公司工程管理處上報下列材料:1)傷亡事故調查報告;2)現場證明材料;3)醫院診斷書4)事故糾正/預防措施及落實驗證情況;②死亡事故處理后,集團工程管理處向上級主管部門呈報下列材料:1)傷亡事故調查報告;2)現場證明材料;3)事故現場平面圖、立面圖及事故現場照片;4)醫院診斷書;5)事故分析和處理意見;6)事故糾正/預防措施及落實驗證情況;
6、違章責任。①對嚴重違章指揮,違章冒險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玩忽職守或發現事故隱患危害情況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傷亡事故的責任人,按照國家、地方有關法規及企業相關獎懲條例進行懲處,直至追究刑事法律責任。②在重傷或傷亡事故發生后隱瞞不報、謊報;故意破壞現場;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調查以及拒絕報告的,一經查實,根據本辦法第七章有關條款進行處理。
第16條 安全生產隱患舉報制度
1、倡導全體職工積極投身企業安全生產建設,落實企業安全生產責任,促進本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進一步提高,特制定本制度。
2、各級安全生產管理部門是本級安全生產舉報制度的落實單位;部門負責人是本級安全生產舉報制度落實的責任人。
3、各級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必須建立安全生產舉報登記臺帳,對舉報時間、舉報項目、舉報事宜、處置結果、反饋意見等進行記錄。
4、舉報提出的安全隱患,以舉報受理單位安全管理部門負責人為落實責任人,對所舉報事宜進行調查、整改、落實。舉報落實率必須達到100%。
5、舉報受理單位必須保護舉報人的權益不受侵害。嚴禁各類形式的打擊報復行為發生。
6、為調動舉報人關心企業安全生產的積極性,舉報事宜一經采納,舉報受理單位應按舉報隱患潛在后果的大小對舉報人進行獎勵,獎勵額度為50元/次~500元/次。
項目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6
一、安全報監
施工項目中標后,施工單位必須到所屬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辦理安全報監手續,明確有關監督程序,領取和填寫有關資料、表格。
(一)填寫《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管理報監書》一式兩份。
(二)安全報監時提供如下資料:
1、施工單位安全信譽等級證書(復印件);
2、施工單位為從事危險作業職工辦理的意外傷害保險憑證(復印件);
3、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組織設計方案和措施(含施工揚塵控制專項措施);
4、安全文明施工專項措施費用支付計劃及開工前已支付50%的支付證明原件(施工方向建設方開具的收款發票或銀行收款通知單),收復印件。
(三)選購相關工程項目安全管理資料。
(四)領取《建設工程施工項目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程序》通知書。
二、施工項目安全監督管理第一次聯席會議
(一)會議主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
(二)參加單位:業主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勘察設計單位等單位、安全監督管理部門。
(三)會議明確各方主要職責:
1、業主單位職責
(1)業主單位應當向施工單位提供施工現場及毗鄰區域內供水、排水、供電、供氣、通信等地下管線資料,地下工程資料,氣象、水文觀測資料,相鄰建筑物、構筑物的有關資料,并保證資料的真實、準確、完整。
(2)業主單位應當為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提供作業環境,并按文件規定支付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措施費用。
(3)業主單位不得購買或者強行指令施工單位購買、租賃、使用不符合安全、健康衛生標準的安全防護用具和機械設備,不得為施工單位指定施工所需各種產品的生產廠、供應商。
(4)督促施工單位按標準、規范要求,做好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工作。
(5)參加施工項目各階段及單位工程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檢查評定、驗收。
2、監理單位職責
(1)監理單位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的規定,按照《建設工程監理規范》(gb50319)和相關行業監理規范要求,編制含有安全監理內容的監理規劃和監理實施細則。
(2)監理單位要嚴格審查核驗施工單位提交的有關技術文件及資料,并由項目總監在有關技術文件報審表上簽署意見;審查未通過的,安全技術措施及專項施工方案不得實施。
(3)監理單位應核查施工單位提交的施工起重機械、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和安全設施等驗收記錄,并由安全監理人員簽收備案。
(4)監理單位應對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情況進行巡視檢查,對發現的各類安全事故隱患,應書面通知施工單位,并督促其立即整改;情況嚴重的,監理單位應及時下達工程暫停令,要求施工單位停工整改,并同時報告建設單位。安全事故隱患消除后,監理單位應檢查整改結果,簽署復查或復工意見。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的,監理單位應當及時向工程所在地建設主管部門或工程項目的行業主管部門報告。檢查、整改、復查、報告等情況應記載在監理日志、監理月報中。
(5)工程竣工后,監理單位應將有關安全生產的技術文件、驗收記錄、監理規劃、監理實施細則、監理月報、監理會議紀要及相關書面通知等按規定立卷歸檔。
3、施工單位職責
(1)施工單位應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規范,建立健全安全生產保障體系,制定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保證安全生產投入,并對其所承擔的建設工程項目進行定期和專項安全檢查。
(2)施工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負責,并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與其經營規模相適應的具有相關專業技術職稱的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3)施工單位應建立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對本單位有關人員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安全培訓,并將培訓結果記入個人檔案。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準上崗作業。
(4)施工單位必須采購、租賃具有生產許可證、產品質量合格證并在安全監督部門已備案的安全防護用具及施工機械設備、機具等。
4、施工項目部經理職責
(1)項目部經理對本建設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項目部經理應根據工程項目的特點,組織制定安全防護措施,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貫徹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2)項目部經理應按照強制性標準要求,組織有關人員編制施工安全生產和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專項安全技術措施或方案,并報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批后實施。
(3)項目部經理應按照有關規定要求,對進入施工現場的安全防護用具及施工機械設備、機具,組織有關人員進行驗收。不合格的產品,嚴禁使用到施工現場上。
(4)項目部經理按強制性標準、規范要求,根據不同施工階段和周圍環境及季節、氣象條件變化,在施工現場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
(5)項目部經理應按照有關規定要求,在施工現場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各種粉塵、廢氣、廢水、固體廢物、材料渣土運輸及噪聲、振動,對人和環境的污染和危害。
(6)項目部經理應按照有關規定要求,及時向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申請各施工階段檢查核定和單位工程竣工檢查、驗收評定。
5、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職責
(1)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定期和不定期,對建設工程項目執行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規范,進行監督檢查。
(2)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嚴格施工安全前提條件審查、施工各階段檢查核定、單位工程竣工驗收評定工作。
(3)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不定期的對施工項目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進行檢查,對違章作業或有重大安全隱患的施工現場,責令其停止作業并限期整改,整改完畢后必須進行復查,合格后才能恢復施工作業。
(4)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以“熱情服務、嚴格執法”為宗旨,幫助企業提高安全生產水平。
(5)監督施工現場使用的安全防護用具及機械設備,是否合格、是否符合有關規定要求。凡不合格、不符合規定的產品,堅決不準使用,并清理出施工現場。
(6)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按規定,按時對施工各階段的檢查核定和單位工程竣工驗收評定,并認真填寫監督檔案。
(四)參加會議各方按強制性標準和規范要求,共同對工程項目開工前提條件進行審查。審查內容:
1、施工項目安全生產保證體系的.建立和落實情況。
2、施工項目安全生產責任制貫徹落實情況。
3、施工圍墻、進出口大門、道路硬化和沖洗設施,是否按規定進行設置。
4、“五牌兩圖”(其中效果圖由施工單位按照尺寸自行制作)和安全警示標志,是否按規定執行。
5、施工用電是否按規范要求進行安裝。
6、辦公區和職工生活區是否按標準、規定要求進行實施。
7、起重機械設備的備案登記手續是否齊全。
(五)凡未進行開工前提條件審查或審查不合格的工程項目,不得核發施工許可證。若強行施工的責任單位將按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三、施工項目安全監督檢查及階段核驗評定
(一)定期檢查階段及重點要求。
1、基礎階段:安全管理檔案資料、施工機械狀況、施工用電、基礎支護、邊坡處理。
2、主體結構階段:“三寶”、“四口”及臨邊防護、腳手架的搭設、塔吊、物料提升機、外用施工電梯的情況、安全管理檔案資料。
3、裝飾裝修階段:施工用電、腳手架、消防、文明施工、安全管理檔案資料。
4、市政工程項目按工程量分三個階段進行定期檢查和核驗。
5、各階段重點要求的項目,在核驗中必須達到合格。
(二)不定期檢查:各種專項整治活動和上級部門對安全生產的檢查。
(三)核評方法:核驗等級采取各階段定期和不定期檢查相結合的評定方式。施工項目部施工到相應階段時,報企業有關管理部門檢查驗收,合格后按jgj59-99標準自評打分評定等級,企業蓋章后與《重慶市建設工程施工項目安全生產階段核驗申請表》一同報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約定時間對施工項目進行等級核驗。
(四)核驗結果及處理辦法:
1、階段核驗為合格和優良時,該項目可繼續進行施工。
2、階段核驗為不合格時,必須停止作業并限期整改,整改完畢后由施工企業申請第二次核驗,核驗合格后,恢復施工。
3、對拒不申請階段核驗的項目,視該階段等級核驗為不合格,并按有關規定,對責任單位進行相應處罰。
四、單位工程竣工驗收評定
(一)評定條件
1、單位工程項目已按合同內容施工完畢,施工機械、防護設施等,已按規定撤離。
2、施工過程中發生的傷亡事故已處理完畢。
(二)評定等級
1、單位工程竣工驗收評定等級為:優良、合格、不合格。
2、單位工程竣工驗收評定等級結果,將作為施工企業向業主單位收取安全文明措施費用和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業績考核及單位工程竣工備案的依據。
(三)評定方式
1、施工企業必須在施工項目竣工驗收前十天,向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提出單位工程竣工驗收申請。
2、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定出驗收時間后,通知有關單位參加。
3、單位工程竣工驗收,依據各階段檢查核定情況和隨機抽查情況,綜合進行評定。
五、其他
(一)如工程系創“市安全文明示范工地”的,市管項目施工單位應直接向安全總站申報,區縣(市)項目施工單位向所屬區縣(市)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申報,并辦理申報手續。
(二)因故終止施工的項目(停止施工30天以上的),施工單位應及時將終止施工報告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終止施工報告內容包括:停工原因、停工日期、停工期間的工地管理和安全防護措施、留守人員數量、留守負責人姓名及聯系電話等。終止施工報告還必須明確建設單位和施工總承包單位的責任以及雙方權利和義務。
(三)若工地發生傷亡事故,施工單位應在事故發生后:一級或二級事故2小時內、三級事故4小時內、四級事故8小時內將事故快報表上報安全監督管理部門。
(四)施工單位應認真填寫起重機械設備性能狀況上報表,及時上報安全監督管理部門。
(五)《建設工程施工項目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程序》通知書必須列入項目安全管理資料內,作為核驗評分內容之一。
項目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7
一、項目部成立以項目經理為組長,各部門及施工班組長為組員的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制度;定期召開項目部安全生產會議,審查、制定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定期監督檢查執行情況;項目經理是工程項目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要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制度對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組織建立健全和實施,檢查實施效果,解決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制定下一步安全工作規劃。
二、貫徹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從項目經理—職能部門—施工班組長,層層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審定、頒發項目部統一性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確定本單位安全生產目標并組織實施。
三、副經理、總工要協助項目經理領導項目部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要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制度;組織職工學習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文件,主持制定各項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定期監督、檢查執行情況;協助項目經理做好安全生產列會準備工作,對列會決定的事項,負責組織落實。主持召開生產調度會,同時部署安全生產的有關事項;主持或參與安全生產大檢查,對重大隱患制定整改計劃,組織有關部門實施;參與事故調查并做出技術方面的鑒定。
四、安全員要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制度。在項目經理和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負責本項目的安全管理、監督工作;負責組織制定、修訂本項目部環境與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規程,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并監督檢查執行情況;會同有關部門對職工進行安全知識教育培訓,搞好三級安全教育;配合上級部門搞好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和考核,組織開展各項安全活動;負責事故的匯總、統計上報工作,參與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負責組織聯合其他職能部門對施工現場進行安全生產大檢查,每周不得少于一次,并做出檢查記錄。對整改項目提出糾正和預防措施,限期整改;以預防事故為中心,按照環境與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文件要求,對施工項目作業活動進行環境因素及危險源分析與評價,針對找出的重大危險源,制定管理方案。
五、工程技術部要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制度。編制施工組織設計,闡明施工現場的整體規劃、策劃和施工過程中應采取的安全防護措施,經審批后執行實施;根據安全部門提出的`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編制安全技術措施,經審批后執行實施;積極采用先進的技術、工藝和安全裝備;生產中出現險情和事故時,要果斷做出正確處理,防止事態擴大,并通知有關主管部門共同處理;參與生產事故和其他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參加安全生產大檢查,隨時掌握安全文明生產動態,保持好施工現場的文明施工環境。
六、綜合部要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制度。負責組織對新進廠員工及全體員工的健康、安全與環境的知識教育培訓和考核。貫徹勞動法,按工作需要合理配備崗位人數,嚴格控制加班加點,注意勞動強度和保護員工身心健康;參與事故的調查和處理,辦理事故責任者的懲處手續,參加工傷鑒定處理工作;組織職工定期體檢,并認真執行有害工種的定期輪換制度;在辦理臨時用工協議時,必須有安全方面的條款;在安排總結工作時,必需有安全總結工作。
七、后勤部門要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制度。對所管轄范圍內的安全文明施工負責,建立健全物資安全保障制度;貫徹執行《倉庫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制定詳細的實施細則;對所購入的設備、配件、材料的質量、安全負責;存儲、發放物資要符合物資安全管理規定;協助安全管理部門進行的聯合安全大檢查,負責本部門的隱患整治工作。
八、生產經營管理部要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制度。在編制生產經營計劃時,納入安全生產方面的內容;認真審查分包單位的安全生產資質及施工人員安全資質;在各項工程項目實施中,充分考慮保證安全生產投入。
九、施工班組要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制度。貫徹執行企業、項目部各項安全規章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教育職工遵章守紀,制止違章行為;堅持班前會安全教育制度,開展危險預知活動;合理使用勞動保護用品,正確使用各種防護器材;開展安全管理小組活動,搞好安全消防措施,搞好文明生產、環境保護工作。
項目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8
一、項目部進行有計劃、有組織、有目的、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每月由項目經理或安全員牽頭組織,工程技術部、后勤部、施工班組參加,對項目全部施工區域進行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大檢查,檢查時間定為每月的28日-30日。
二、項目部安全員負責日常的施工現場安全巡視工作,糾正施工人員的不安全行為,及時發現、消除安全隱患,保證施工生產正常進行,并做好日常巡視檢查記錄。
三、每周日進行一次由安全員組織的相關部門、班組安全員參加的安全生產專項檢查活動,主要是針對施工生產過程中普遍存在的安全問題,做好檢查記錄,研究整改措施,限期進行整改,做好檢查、整改、驗收記錄。
四、做好節假日的安全檢查工作,由于節假日前后人員容易出現麻痹思想,有降低安全防范意識的'現象,是事故的高發階段,針對這一現象,安全員將組織相關部門人員、施工班組節前、節后的安全檢查工作,做好節假日的安全管理工作。
五、積極配合上級安全管理機構、業主、工程監理組織的各項安全檢查,做好檢查記錄,落實建議、意見及整改措施。
六、每月安全員將對各施工班組進行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及環境保護進行考核。
項目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9
一、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生產工作的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保護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進公司事業的發展,根據有關勞動保護的法令、法規等有關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貫徹執行總經理(法定代表人)負責制,各級領導要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生產要服從安全的需要,實現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
第三條對在安全生產方面有突出貢獻的團體和個人要給予獎勵,對違反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程造成事故的責任者,要給予嚴肅處理,觸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機關論處。
二、機構與職責
第四條設質量安全部為本公司安全生產的管理機構,任命分管安全生產經理進行監管,質量安全部人員由取得相關資格證書的專職(或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組成。其主要職責是:全面負責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研究制訂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生產隱患治理、安全生產事故管理、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和勞動保護計劃,實施安全生產檢查和監督,調查處理事故等工作。
第五條本公司必須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對本單位的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制訂安全生產實施細則和操作規程。實施安全生產監督檢查,確保生產安全。安全生產小組組長由本單位的領導提任,并按規定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第六條本公司安全生產主要責任人的劃分:單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分管生產的領導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員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主要責任人。
第七條本公司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職責:
1、協助分管安全生產經理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法令、制度,綜合管理日常安全生產工作。
2、匯總和審查安全生產措施計劃,并督促有關部門切實按期執行。
3、制定、修訂、健全公司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并對這些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經常深入現場指導生產中的勞動保護工作、遇有特別緊急的不安全情況時,有權指令停止生產,并立即報告領導研究處理。
5、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搞好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和專業培訓、
6、根據有關規定,發放符合國家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并監督正確佩戴和使用、
7、組織有關部門研究制定防止職業危害的措施,并監督執行。
第八條本生產單位專職安全生產管理員要協助本單位領導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法規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處理本單位安全生產日常事務和安全生產檢查監督工作。
第九條公司安全生產專職管理干部職責:
1、協助領導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法令、制度,綜合管理日常安全生產工作。
2、匯總和審查安全生產措施計劃,并督促有關部門切實按期執行、
3、制定、修訂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并對這些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經常深入現場指導生產中的勞動保護工作。遇有特別緊急的不安全情況時,有權指令停止生產,并立即報告領導研究處理、
5、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協助有關部門搞好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和專業培訓、
6、參加審查新建、改建、擴建、大修工程的設計文件和工程驗收及試運轉工作。
7、參加傷亡事故的調查和處理,負責傷亡事故的統計、分析和報告,協助有關部門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時實現。
8、根據有關規定,制定本單位的勞動防護用品,并監督執行。
9、組織有關部門研究制定防止職業危害的措施,并監督執行。
10、對上級的指示和基層的情況上傳下達,做好信息反饋工作。
第十條各生產單位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員要協助本公司領導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法規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處理本單位安全生產日常事務和安全生產檢查監督工作。
第十一條各生產班組安全員要經常檢查、督促班組人員遵守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程。做好設備、工具等安全檢查、保養工作。及時向上級報告班組的安全生產情況。做好原始資料的登記和保管工作、
第十二條職工在生產、工作中要認真學習和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愛護生產設備和安全防護裝置、設施及勞動保護用品。發現不安全情況,及時報告領導,迅速予以排除。
三、教育與培訓
第十三條對新職工、實習人員,必須先進行安全生產的三級教育(即生產單位)或班組、生產崗位)才能準其進入操作崗位。對改變工種的工人,必需重新進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崗、第十四條對從事電氣、焊接、車輛駕駛、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種人員,必須進行專業安全技術培訓,經有關部門嚴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證(執照)后,才能準其獨立操作。對特殊工種的在崗人員,必須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
四、設備、工程建設、勞動場所
第十五條各種設備和儀器不得超負荷和帶病運行,并要做到正確使用,經常維護,定期檢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陳舊設備,應有計劃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六條電氣設備和線路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定、電氣設備應有可熔保險和漏電保護,絕緣必須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護措施;產生大量蒸氣、腐蝕性氣體或粉塵的工作場所,應使用密閉型電氣設備;有易燃易爆危險的工作場所,應配備防爆型電氣設備;潮濕場所和移動式的電氣設備,應采用安全電壓。電氣設備必須符合相應防護等級的安全技術要求、
第十七條勞動場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潔、整齊。有毒有害的作業,必須有防護措施
第十八條有高溫、低溫、潮濕、雷電、靜電等危險的勞動場所,必須采取相應的有效防護措施。
五、電信線路
第二十五條電信線路的設計、施工和維護,應符合郵電部安全技術規定。凡從事電信線路施工和維護等工作人員,均要嚴格執行《電信線路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第二十六條電信線路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安全施工程序組織施工、對架空線路、天線、地下及平底電纜、地下管道等電信施工工程及施工環境都必須相應采取安全防護措施。施工工具和儀表要合格、靈敏、安全、可靠。高空作業工具和防護用品,必須由專業生產廠家和管理部門提供,并經常檢查,定期鑒定。
第二十七條電信線路維護要嚴防觸電、高空墜落和倒桿事故,線路維護前一定要先檢查線桿根基牢固狀況,對電路驗電確認安全后,方準操作、操作中要嚴密注意電力線對通信線和操作安全的影響,嚴格按照操作規程作業。不準聘用或留用退休職工擔任線路架設工作、
六、易燃、易爆物品
第二十八條易燃、易爆物品的運輸、貯存、使用、廢品處理等,必須設有防火、防爆設施,嚴格執行安全操作守則和定員定量定品種的安全規定。
第二十九條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貯存點,要嚴禁煙火,要嚴格消除可能發生火種的一切隱患。檢查設備需要動用明火時,必須采取妥善的防護措施,并經有關領導批準,在專人監護下進行。
七、電梯
第三十條簽訂電梯訂貨、安裝、維修保養合同時,須遵市勞動部門規定的有關安全要求。
第三十一條新購的電梯必須是取得國家有關許可證并在勞動部門備案的單位設計、生產的產品。電梯銷售商須設立有(經勞動局備案認可的)維修保養點或正式委托保養點。
第三十二條電梯的使用必須取得勞動部門頒發的《電梯使用合格證》。
第三十三條工程部門辦理新安裝電梯移交時,除應移交有關文件、說明書等資料以外,還須告訴接受單位有關電梯的維修、檢測和年審等事宜。
第三十四條負責管理電梯的單位,要切實加強電梯的管理、使用和維修、保養、年審等工作。發現隱患要立即消除,嚴禁電梯帶隱患運行。
第三十五條確需聘請外單位人員安裝、維修、檢測電梯時,被雇請的單位必須是勞動部門安全認可的單位。
第三十六條電梯管理單位須將電梯的維修、檢測、年審和運行情況等資料影印副本報公司安委辦備案。
八、個人防護用品和職業危害的預防與治療
第三十七條根據工作性質和勞動條例,為職工配備或發放個人防護用品,各單位必須教育職工正確使用防護用品,不懂得防護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準上崗操作、
第三十八條努力做好防塵、防毒、防輻射、防暑降溫工作和防噪音工程,進行經常性的衛生監測,對超過國家衛生標準的有毒有害作業點,應進行技術改造或采取衛生防護措施,不斷改善勞動條件,按規定發放保健食品補貼,提高有毒有害作業人員的健康水平、第三十九條對從事有毒有害作業人員,要實行每年一次定期職業體檢制度、對確診為職業病的患者,應立即上報公司人事部,由人事部或公司安委會視情況調整工作崗位,并及時作出治療或療養的決定。
第四十條禁止中小學生和年齡不滿18歲的青少年從事有毒有害生產勞動。禁止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哺乳期從事影響胎兒、嬰兒健康的有毒有害作業。
九、檢查和整改
第四十一條堅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公司安委會組織全公司的檢查,每年不少于二次;各生產單位每季檢查不少于一次;各機樓(房)和生產班組應實行班前班后檢查制度;特殊工種和設備的操作者應進行每天檢查、
第四十二條發現不安全隱患,必須及時整改,如本單位不能進行整改的要立即報告安委辦統一安排整改。
第四十三條凡安全生產整改所需費用,應經安委辦審批后,在勞保技措經費項目列支。
十、獎勵與處罰
第四十四條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應每年總結一次,在總結的基礎上,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組織評選安全生產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
第四十五條安全生產先進集體的基本條件:
1、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執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法令法規,落實總經理負責制,加強安全生產管理;
2、安全生產機構健全,人員措施落實,能有效地開展工作;
3、嚴格執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開展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教育活動,不斷增強職工的'安全意識和提高職工的自我保護能力;
4、加強安全生產檢查,及時整改事故隱患和塵毒危害,積極改善勞動條件;
5、連續三年以上無責任性職工死亡和重傷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減少,安全生產工作成績顯著。
第四十六條安全生產先進個人條件:
1、遵守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遵守各項操作規程,遵守勞動紀律保障生產安全;
2、積極學習安全生產知識,不斷提高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3、堅決反對違反安全生產規定的行為,糾正和制止違章作業、違章指揮。
第四十七條對安全生產有特殊貢獻的,給予特別獎勵。第四十八條發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對事故單位(室)給予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并追究單位領導人的責任。第四十九條凡發生事故,要按有關規定報告。如有瞞報、虛報、漏報或故意延遲不報的,除責成補報外,對事故單位(室)給予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并追究責任者的責任,對觸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五十條對事故責任者視情給予批評教育、經濟處罰、行政處分,觸及刑律者依法論處。
第五十一條對單位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最高不超過3%;對職工個人的處罰,最高不超過一年的生產性獎金總額(不含應賠償款項),可并處行政處分、
第五十二條由于各種意外(含人為的)因素造成人員傷亡或廠房設備損毀或正常生產、生活受到破壞的情況均為本企業事故,可劃分為工傷事故、設備(建筑)損毀事故、交通事故三種(車輛、駕駛員、交通事故等制度由行政部參照本規定另行制訂,并組織實施)、第五十三條工傷事故,是指職工在生產勞動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急性中毒的事故、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1、從事本崗位工作或執行領導臨時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任務而造成的負傷或死亡。
2、在緊急情況下(如搶險救災救人等),從事對企業或社會有益工作造成的疾病、負傷或死亡、
3、在工作崗位上或經領導批準在其他場所工作時而造成的負傷或死亡、
4、職業性疾病,以及由此而造成死亡。
5、乘坐本單位的機動車輛去開會、聽報告、參加行政指派的各種勞動和乘坐本單位指定上下班接送的車輛上下班,所乘坐的車發生非本人所應負責的意外事故,造成職工負傷或死亡。
6、職工雖不在生產或工作崗位上,但由于企業設備、設施或勞動的條件不良而引起的負傷或死亡。
第五十四條職工因發生事故所受的傷害分為:
1、輕傷:指負傷后需要歇工1個工作日以上,低于國標105日,但未達到重傷程度的失能傷害。
2、重傷:指符合勞動部門《關于重傷事故范圍的意見》中所列情形之一的傷害;損失工作日總和超過國際105日的失能傷害。
3、死亡。
第五十五條發生事故的單位必須按照事故處理程序進行事故處理:
1、事故現場人員應立即搶救傷員,保護現場,如因搶救傷員和防止事故擴大,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做出標志,詳細記錄或拍照和繪制事故現場圖、
2、立即向單位主管部門(領導)報告,事故單位即向公司安委辦報告。
3、開展事故調查,分析事故原因。公司安委辦接到事故報告后,應迅速指示有關單位進行調查,輕傷或一般事故在15天內,重傷以上事故或大事故以上在30天內向有關部門報送《事故調查報告書》。事故調查處理應接受工會組織的監督。
4、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5、以事故有責任的人作出適當的處理。
6、以事故通報和事故分析會等形式教育職工。
第五十六條事故原因查清后,如果各有關方面對于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責任者的處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見時,勞資部門有權提出結論性意見,交由單位及主管部門處理。
第五十七條在調查處理事故中,對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者,應追究其行政責任,觸及刑律的,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八條各級單位領導或有關干部、職工在其職責范圍內,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自己應盡的職責,有如下行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職守論處:
1、不執行有關規章制度、條例、規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2、對可能造成重大傷亡的險情和隱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3、不接受主管部門的管理和監督,不聽合理意見,主觀武斷,不顧他人安危,強令他人違章作業的。
4、對安全生產工作漫不經心,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5、對安全生產不檢查、不督促、不指導,放任自流的。
6、延誤裝、修安全防護設備或不裝、修安全防護設備的。
7、違反操作規程冒險作業或擅離崗位或對作業漫不經心的
8、擅動有“危險禁動"標志的設備、機器、開關、電閘、信號等。
9、不服指揮和勸告,進行違章作業的。
10、施工組織或單項作業組織有嚴重錯誤的。
第五十九條本規定自發文之日起執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關制度、規定等如與本規定有抵觸的,按本規定執行。
項目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10
一、安全生產費用由企業安全生產管理費用和工程項目安全生產措施費用兩部分組成。
二、企業安全生產管理費用包括
1、企業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費用;
2、安全檢測設備購置、更新、維護費用;
3、重大事故隱患的評估、監控、治理費用;
4、事故應急救援器材、物資、設備投入及維護保養和事故應急救援演練費用;
5、安全保證體系、安全評價及檢驗檢測支出;
6、保障安全生產的施工工藝與技術的研發支出;
7、安全獎勵經費等。
三、工程項目安全生產措施費包括
1、個人安全防護用品、用具
安全帽、安全帶、工作服、防護口罩、護目眼鏡、耳塞、絕緣鞋、手套、袖套等個人防護用品;
2、臨邊、洞口安全防護設施
臨邊安全防護設施(樓層臨邊、陽臺臨邊、樓梯臨邊、卸料平臺側邊、基坑周邊等)的材料、人工費;
洞口安全防護設施(預留洞口、電梯井口、樓梯口、通道口等)的材料、人工費;
為安全生產設置的安全通道、圍欄、警示繩等。
3、臨時用電安全防護
臨近高壓線隔離防護的材料、人工費;
配電柜(箱)及其防護隔離設施、漏電保護器、低壓變壓器、低壓配電線、低壓燈泡等。
4、腳手架安全防護
安全網、踢腳板等的`材料、人工費。
5、機械設備安全防護設施
鋼筋加工機械、木工機械、卷揚機等中小型機械設備防砸、防雨設施的材料、人工費;機械設備、設施的安全裝置維護、保養、更新等費用。
6、消防設施、器材
消防水管、消防箱、滅火器、消防栓、消防水帶、沙池、消防鏟等購置、安裝費;
7、施工現場文明施工措施費
確保施工現場文明施工及安全生產所進行的材料整理、垃圾清掃的人工費等。
8、安全教育培訓費用(含資料、差旅、培訓費等)。
9、安全標志、標語及安全操作規程牌等購置、制作及安裝費用。
10、安全評優費用。
11、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方案專家論證支出。
12、與現場安全隱患整改等有關的支出。
13、季節性安全費用:夏季防暑降溫藥品、飲料;冬季防滑、防凍措施費用。
14、施工現場急救器材及藥品。
15、其它安全專項活動費用。
四、安全生產費用提取標準如下:
(一)房屋建筑工程、礦山工程為2.0%;
。ǘ╇娏こ、水利水電工程、鐵路工程為1.5%;
(三)市政公用工程、冶煉工程、機電安裝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港口與航道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為1.0%。
五、為職工提供的意外傷害保險、職業病防治、工傷保險、醫療保險等所需費用,不在安全生產費用中列支。
六、使用提取的安全生產費用時,屬于費用性支出的,直接沖減專項儲備;形成固定資產的,應通過“在建工程”科目歸集所發生的支出,待項目完工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時確認為固定資產,同時,按照形成固定資產的成本沖減專項儲備,并確認相同金額的累計折舊,該固定資產在以后期間不再計提折舊。
七、依照規定提取的安全生產費用,應計入相關產品的成本或當期損益,同時計入“專項儲備”科目。
八、“專項儲備”科目期末余額在資產負債表所有者權益項下“專項儲備”項目反映。
項目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11
為保證惠康居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工程的正常開展,在遵循湖北省住建廳、武漢市建委、武漢市江岸區建筑管理站及浙江省建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相關文件的前提下,結合惠康居項目的實際情況,特編制以下制度。
一、施工組織設計與專項安全施工方案編審制度
在總公司的幫助指導下,施工組織設計的編制由項目部,單位工程施工技術負責人等有關人員進行。
施工組織設計是指導施工準備,組織施工的全面性的技術、經濟文件。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必須貫徹的原則是:統籌規劃,科學組織,建立正常的施工秩序,充分利用空間,爭取縮短時間,推廣采用先進施工技術,制定確保工程質量和安全施工的技術措施,用少量的人力、財力取得優良的工程質量和最佳的經濟效果。
施工組織設計一般應根據工程規模大小,結構特點和技術繁簡程度及施工條件,編制深度不同的施工組織總設計和單位工程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
。1)中型以上建設項目和建筑群體應編制施工組織總設計。小型項目和一般工程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
。2)大面積加固工程,重要的擴建,改建工程,應視工程繁簡編制相應的施工組織設計。
(3)工業設備安裝和機械化施工,應單獨編制專業施工組織設計。
。4)較大規模的拆除工程,疑難結構的拆除分項工程,必須編制施工方案。
貫徹執行基本建設程序和施工程序,根據合同精神和計劃要求,科學地安排施工。
貫徹施工技術規程,操作規程,確保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降低工程成本,提高機械化施工程度,提高勞動生產率。
。3)運用科學方法,組織立體交叉,平行流水作業,運用網絡技術,確定最好的施工組織方案。
(5)盡量利用正式工程、現場、原有建筑物,就近已有的設施,減少現場臨時設施搭設工程量。
。6)按實際條件,做好人力,物力的綜合平衡,組織均衡施工,盡量利用當地資源,減少物資運輸量,節約能源。
。7)精心地進行施工總平面布置,節約施工用地,力爭不占,少占用地,做好文明施工。
施工組織設計編制、審核和審批,單位工程施工組織設計由工程施工技術負責人編制,項目部總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審核和審批。
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一式六份,工程部,質安部,材料設備部,項目經理,工程施工技術負責人各一份,另一份項目部存檔。
工程施工技術負責人是施工組織設計的實施者,在安排檢查施工計劃,組織施工活動時,必須嚴格按設計規劃部署執行。
二、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執行制度
本制度是為了防止工傷事故的發生,創造良好的勞動條件所采取的各種技術措施。
1.參加編制、審查、批準安全技術措施的相關負責人、工程技術人員,應對所編、審、批的安全技術措施的施工技術責任。根據工程項目的劃分,逐級編制,逐級上報審批,經審定批準安全技術措施(連同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由公司技術部門報公司技術負責人審批,工程部質安部備案。工程部不得下達無安全技術措施的生產計劃或工程項目。
2.項目部應在接到工程項目任務后,質檢安全部門制定出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由總負責人審定。
3.安全技術措施必須根據工程特點,施工季節及施工條件編制,要有針對性,能真正起到指導安全防護,確保安全生產的作用。
4.分部(分項)工程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由承包項目部組織工程技術人員負責編制,由項目經理負責審核,由項目部總負責人和技術負責人批準,并備案。
5.單位工程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部分,由項目工程部編制,經技術負責人審定,項目部總負責人批準,并備案。
6.大型工具(包括起重工具)機械設備的操作使用,必須提出相應的安全技術操作使用規定。報技術負責人審定,項目部總負責人批準。
7.安全技術措施費,由工程施工技術負責人提出,會同質檢安全人員審查,項目部總負責人統一平衡批準后列入開支計劃。
8.安全技術措施由技術負責人、工程項目、質檢安全負責人檢查與考核。在檢查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的同時,檢查所屬項目的安全技術措施執行情況。若發現安全技術措施或安全措施不落實時,將根據相關獎罰條例進行經濟處罰。
三、安全技術交底制度
1、安全技術交底必須與下達施工任務同時進行,各工種各分項工程的安全技術交底,固定作業場所的工種可定期交底,非固定作業場所的工種對不同作業部位,不同作業內容,進行分單位、分項工程定期交底,并要有交底人簽字。
2、安全技術交底內容應包括工作場所的安全防護設施,安全操作規程,安全注意事項等,既要有針對性,又要簡單明了。
3、班組長每天的班前會根據當天的施工任務、施工特點,做好針對性的做好口頭安全交底,必要時要有書面記錄。
4、新進場的施工班組必須先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后,方可上崗。
四、架體,設備安裝驗收制度
1.構成架體的各種材料,以及施工中所使用的塔吊等設備必須有產品生產許可證和質量合格證以及建筑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發放的準用證等,嚴禁使用無證不合格產品。
2.塔吊及施工設備安裝后,由項目部及安全管理部門檢查合格后,方可掛牌使用。
3.所有架體搭設或塔吊等設備的安全檢查,驗收責任人員均應在驗收單上簽字認可。驗收單中對各項檢查項目均應有結論,數據量化。
4.架體及塔吊等設備安全檢查,每月應定期檢查一次,由相關部門和人員參加;日常檢查由作業班組長或操作司機在班前進行,在確認其正常時,方可投入使用。
5.各種質量安全檢查、驗收,如發現問題應采取定人、定時間、定措施進行整改,并記錄在案。
6.質量安全驗收資料中,應有各種許可證、準用證與合格證。需按規定要求做好設備試運轉記錄,用電設備須有電阻測試記錄。塔吊驗收資料中還應包括拆裝單位、作業人員省市級資格許可證和身份證的復印件。
五、施工機具進場驗收與保養維修制度
1.進場施工機具必須有廠家生產許可證、合格證或當地建筑安全監督部門頒發的準用證,否則不準入場。
2.施工機具安裝后必須經企業安全管理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并做好驗收記錄,驗收人員履行簽字手續。嚴禁使用倒順開關控制機具。
3.日常檢查:機械設備每次運行都要進行逐點檢查,主要由班組長和操作人員進行,可與日常保養結合起來,如果發現較大問題,應立即報告,及時組織修理。
4.定期檢查:由專業的維修工人負責,班組長和操作工人參與檢查,按計劃規定的時間,全面檢查設備的性能及實際磨損程度,以確定修理的時間及修理的種類。
5.對于施工機具的修理,一般可由現場施工隊建立維修組,全面負責各施工工地的機械設備的維修工作,對于技術復雜的大修理工作由專業的機修部門負責。
6.每次的檢查情況及修理情況均應做好記錄,并有檢查或維修人員簽字。
六、安全檢查制度
1.按照建設部《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20xx)組織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文明施工大檢查。項目部每月至少檢查一次,施工單位每周至少檢查一次,班組每天檢查不少于一次。對特殊施工項目、或預制構件吊裝等安全措施落實情況,安全部門要經常深入現場巡回檢查。
2.各種安全檢查做到每次均有記錄,對查出的事故隱患應做到定人、定時、定措施,落實資金全面整改。
3.施工員和安全員應對整改結果進行復查,合格后才可繼續施工。一時難以整改的,簽發整改通知單,督促檢查,限期整改并進行復查。
七、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為了進一步增強安全意識,提高安全技能,掌握安全操作技術規范,提高工人的自我保護意識,杜絕各類傷亡事故的發生,各工程施工單位應根據如下原則制訂安全教育培訓計劃。
安全生產教育內容有:
、儇瀼貒矣嘘P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文件規定。
、诎踩a六大紀律、十項安全技術措施和安全生產十個不準。
③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及本項目制定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一切規定、制度和有關協議規定的要求。
、鼙竟しN的安全生產技術操作規程。
、菀酝┕どa中的事故教訓和預防措施。
、薨嘟M必須每天實行崗前班組安全教育培訓,開展班前安全教育并須有每日安全活動書面記錄。
1.嚴格執行國家、市特種作業人員上崗作業的有關規定,適時組織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工作,并向安全部門或主管部門通報情況。認真落實國家和市有關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及有關人員的勞動保護待遇,并監督實施。
2.建立三級安全教育檔案。一是對新入職工人的安全教育;二是對調換新工種、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操作工人的安全教育;三是對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培訓教育,并考核發證。建立現場職工安全教育卡登記,對新進場工人必須進行安全施工基本知識、安全紀律和操作規程的“三項”安全教育。
一級安全教育由項目部質檢安全人員會同施工單位對新入場人員進行勞動保護、安全生產法規、方針、政策、安全規章制度、安全紀律和遵章守紀教育。累計為15學時。
二級安全教育由施工單位負責,對經過教育的人員進行現場安全知識,結合施工性質進行安全規章制度、高空作業、現場安全用電、事故報告和勞動紀律教育。累計為15學時。
三級安全教育由班組負責,教育內容是現場安全注意事項、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本工種使用的機械設備、工具的性能和安全管理使用的知識、個人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方法。累計為20學時。
職工的安全施工基本知識、安全紀律和操作規程“三項”安全教育,經考核合格后才能進入操作崗位。
電工、電焊工、起重機械作業人員、塔吊司機、登高架設作業人員經專業安全教育和操作技能培訓后,須經市、區勞動部門考試合格頒發證書。上述特殊崗位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無證上崗者,按安全生產獎懲條例罰款。
3.采用新的施工方法、新設備、新材料時,項目部技術人員和工程施工單位要組織制訂新的安全措施,新的安全操作方法和新的崗位安全知識教育。
4.調換新工種必須進行現場安全注意事項、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本工種使用的機械設備工具性能和安全管理使用知識的教育。
5.各類安全培訓計劃由項目部總負責人審批,質檢安全負責人落實。
八、安全生產獎罰制度
為了貫徹執行上級相關部門安全生產驗評標準,切實搞好安全生產,認真做好預防工作,確保職工人身和集體財物的安全,杜絕重大傷亡事故的發生。特制定現場安全生產獎罰制度。
對年度工程質量獲得優質獎的,按照上級部門的獎勵辦法執行。
1.開工前,必須查驗安全組織設計和持證人員履歷表及證件是否齊全,經審核合格后方可開工,如不執行規定擅自開工,按下列規定罰款。
。1)為了加強工地安全工作,工地必須配備執證專職人員。如發現沒有配備持證專職安全員或專職安全員不到位,處以100元罰款。
。2)工地需要的特殊工種必須持證上崗。如發現缺一名持證人員或持證人員不到位,處以500元罰款。
2.工地必須無條件服從上級安全工作的領導和監督,并接受部門質檢安全部門的工作指導。如工地貫徹不力,經月度安全檢查評定為安全不合格工地,除限期整改外,對工程建筑單位處以1000元罰款。
3.平時質檢安全人員到工地檢查工作,如發現腳手架、施工用電、電氣設備、施工機械及起重設備、施工機具等分項,有一項不符合安全規定,處以200元到1000元的罰款。
腳手架的立桿基礎:立桿間距、小橫桿間距、大橫桿間距、桿件搭接、拉結、防護欄桿、踢腳桿、腳手板鋪設、腳手架材質、上人便道等有一項不符合安全規定的,處以50元到100元罰款。
施工用電:電器設備、離高壓線距離支線架設、現場照明、低壓干線架設、變配電裝置、開關箱、漏電保安器(采取三級防護)、熔斷絲等有一項不符合安全規定的,處以20元到50元的罰款。
“四口”防護:樓梯口,預留洞口,通道口,陽臺口等有一處沒防護設施的,處以20元到50元罰款。
塔吊:力矩限制器、限位器、避雷、保險裝置、路基與路軌、塔吊與輸電線路距離、夾軌鉗的通擋驗收、電纜等有一項不符合安全規定的,處以20元到50元的罰款。
龍門架、井字架、限位保險、纜風繩、卸料平臺、吊籃操作棚、避雷驗收等有一項不符合安全規定的,處以20元到50元的罰款。
施工機具:平刨、電鋸、手持電動工具、鋼筋機械電焊機、拌和機、乙炔發生器、氣瓶、潛水泵等有一臺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處以30元到50元的罰款。
4.被當地質檢安全部門檢查評定為安全不合格、工程不文明的工地,除限期整改、接受上級處罰外,項目部將再對工程施工單位處以相同額度的罰款。
5.工地發生傷亡事故,除按規定向上級或總公司報告外,作如下規定。
工地發生傷亡事故查明原因,如屬工地違章指揮,要求工人冒險作業或工地安全設施不符合規定而造成的,視情節輕重處以10000元到30000元的罰款;如情節特別嚴重的要追究領導責任,按有關規定由有關部門進行刑事處分。
工地傷亡事故查明原因,如屬工人違章作業造成的,視情節輕重處以200元到500元罰款。
6.工地開工前,應對全體職工進行三級安全教育,以后新增工人也要進行三級安全教育補課。如發現未經三級安全教育的工人上崗作業,每發現一人罰款50元。
7.每道工序工作前,必須進行安全交底,并做好記錄。如發現未經交底而參加作業,每人罰款10元。
8.“三寶”(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的使用:工地必須按規定懸掛安全網。如工地在臨街處或人行道通道處不掛安全網,處以1000元處罰。高空作業按規定系好安全帶,如發現不系安全帶而進行高空作業,每人罰款50元。工地有安全帶,工人不系者,罰款由個人負責,現場作業人員如發現有不戴安全帽或穿背心,拖鞋的每人罰款10元。
9.工地必須懸掛“七牌一圖”(工程概況牌、管理人員名單及監督電話牌、消防責任保衛牌、安全生產牌、文明施工牌和施工現場平面圖),如發現缺一塊,罰款300元。
10.安全技術資料必須齊全,而且要有針對性,發現安全資料不全,缺一項罰款100元。
九、傷亡事故快報制度
1.施工現場實行工傷事故定期報告制度和記錄,建立事故檔案。每月都要有安全、事故報告,有事報告事情,無事報告平安。
2.發生事故應立即報告項目部、總公司。同時組織力量搶救傷員,保護好現場,由總公司按事故輕重,通告和報告有關部門,按上級有關傷亡事故報告程序進行。
3.對發生的事故,應按國務院《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處理,查明事實原因,分清事故性質和責任。確定直接責任者,主要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依照法律,法規和政策作出處理。
4.要對事故堅持“三不”放過的原則(原因分析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職工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提出預防同類事故發生措施不放過),通過調查、分析、處理、整改安全管理工作。
十、衛生保潔制度
1.生活區場地必須做硬地坪,有排水溝,排水暢通地面無積水。
2.設置盥洗池,二層以上宿舍。要有給水源、水斗和落水管設置。
3.設置生活垃圾箱,茶水亭,上蓋加鎖,有專人負責清運垃圾及茶水供給。
4.宿舍明亮通風,東西物品堆放整齊,室內清潔,有衛生負責人和輪流值日清掃制度,保持室內整潔。
5.安排專職衛生保潔人員,負責公用場地清掃,保持生活環境的整潔衛生。
7.辦公室要保持清潔,文具應擺放整齊,做到窗明地凈,無蠅,無鼠。
8.食堂要做到防塵,防蠅,防鼠,遠離污染源,食堂內外必須每天做到清洗打掃,并保持內外環境的整潔。
十一、消防(動火)安全責任制度
2.建筑物每層應配備消防設施,高層建筑應隨層做消防水源管道,配備足夠滅火器,放置位置正確,固定可靠。
3.焊割作業要嚴格執行三級動火審批制度,嚴禁違章動火,必須持證上崗(焊工操作證動火證),明確監火人,配備滅火器材,確保施工安全。
4.油漆間、木工棚及危險品倉庫等易燃易爆場所和規定的禁火區域嚴禁吸煙。
6.禁止擅自使用非生產性電加熱和煤油爐等明火器具。
7.消防器材不得挪作它用,周圍不準任意堆物,保持道路暢通。
十二、班組安全活動制度
1、上班前要讓全體職工知道,安全生產是每天工作的第一目標,從這個目標出發,必須人人知道安全生產的重要性。牢固樹立“一人安全,全家幸!钡乃枷胗^念。
2、班組長應根據當日工作內容,進行班前安全技術交底,講解安全操作規程及注意事項。
3、應檢查操作崗位周圍的安全生產環境,發現問題應立即整改。
4、應檢查操作人員安全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情況及其他不安全行為,發現問題及時糾正或制止進入施工現場。
5、應檢查勞動使用工具、材料、電氣、設備的安全狀況。
6、下班后進行當天安全總結評比,離崗下崗檢查。經常開展安全講評活動。
十三、不擾民措施
為了保障建筑工地職工和附近居民的生活環境和生態環境,促進工程的正常運行,制定下列不擾民措施。
1.遵守國家有關勞動和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有效地控制粉塵、噪聲、固定廢棄物、泥漿、強光等對環境污染和危害。
2.施工現場要制定防塵措施,以達到減少或杜絕揚塵的目的。特別在規劃市區,居民稠密區,風景游覽區,療養區及國家規定的文物保護區內施工,施工現場要制定灑水降塵制度。
3.施工現場提倡文明施工,盡量減少人為的大聲喧嘩,增強全體施工人員防噪聲擾民的自覺意識。
4.凡在居民稠密區進行強噪聲作業的,嚴格控制作業時間,晚間作業不超過22時,早晨作業不早于6時,特殊情況需連續作業(或夜間作業)的,應盡量采取防噪聲措施,事先作好周圍群眾工作,并報工地所在的區,縣環保局備案后方可施工。
5.加強施工現場環境噪聲的長期監控,凡超過《施工場界噪聲限值》標準的,要及時對施工現場噪聲超標的有關因素進行調整,達到施工噪聲不擾民的目的。
十四、門衛值班與保衛制度
為了維護社會治安,加強對施工現場保衛工作的管理,保護國家財產和職工人身安全,建立門衛值班與保衛制度。
1.施工現場要建立門衛和巡邏護場及交接班制度,護場守衛人員要佩帶值勤標志。
2.非施工人員及本工地人員不得隨便進入施工現場,外來人員聯系業務或找人,警衛必須先驗明證件,進行登記后方可進入工地。
3.進入工地的材料,警衛值班人員必須進行登記,注明材料規格、品種、數量、車的種類和車號。
4.外運材料必須有單位工程負責人簽字,警衛人員方可放行。
5.每月對職工進行一次治安教育,每季度召開一次治保會,定期組織保衛檢查,并將會議檢查整改記錄資料存入檔備查。
6.施工現場易燃,易爆物品,必須有嚴格的管理制度,并設專庫、專人發放保管,作好成品保護工作,并制定具體措施,嚴防盜竊、破壞和治安災害事故發生。
7.施工現場發生各類案件和災害事故,要立即報告并保護好現場,配合公安機關偵破。
8.門衛值班人員不得隨便離開崗位,如有發現,應及時進行批評教育,并給予罰款。
十五、臨時用電定期檢查制度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保證生產順利進行,防止觸電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定期檢查制度。
1.每天上班前,施工現場電工應檢查一遍線路和電氣設備使用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每月對所有的配電箱,開關箱進行檢查和維修一次,并將檢查和維修情況做好記錄。
2.每周由項目經理負責,在施工現場組織安全員、技術員、電工對工地的用電設備、用電情況進行全面檢查,并把檢查和解決的情況做好記錄或匯成材料歸檔備查。
3.每月由項目部組織質檢安全人員,對施工現場的臨時用電情況進行全面檢查,查出問題時,定人、定時、制定措施進行整改,對整改的情況進行復檢。
檢查內容按建設部國家工程建設《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等有關內容進行檢查。
十六、建筑工地“三寶四口”安全防護規定
施工現場“三寶四口”保護應按(JGJ59—20xx)有關標準認真落實,具體規定如下:
2.搭設井架、腳手架等高空作業或高處作業時,操作人員必須系好安全帶。
3.陽臺、樓面、屋面等臨時保護必須防護嚴密,設不小于二道防護攔桿或掛安全網封閉。
4.樓梯踏步及平臺必須設牢固的臨時防護攔桿,電梯井口必須設置高度不低于1.2米的安全防護柵欄或采用全封閉圍護。
5.預留洞口、坑井的防護要有嚴密的防護蓋板。1.5㎡以上的洞口,四周須設雙道防護欄桿,洞口張掛安全平網,并設警示標志。
6.通道口應均搭設防護柵欄,柵欄寬大于通道,柵欄頂鋪腳手架,高層建筑通道口防護柵欄頂須設雙層片(交錯搭設)。
7.嚴禁使用破損,缺帶安全帽和霉變斷裂,硬脆的安全帶或安全網。
十七、施工現場落手清工作制度
現場落手清工作是搞好項目現場場容場貌的基礎,也是安全生產,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成本的有效措施,為節約原材料,充分利用材料,特制定以下制度。
1.施工現場必須做到邊施工邊清理落地灰、鋼筋、磚塊、木料、扣件等及時清理回收利用,清理出不能利用的建筑垃圾倒在指定地點。
2.樓層、道路、建筑物四周要求做到無散落的砼、砂漿、碎磚等雜物,建筑垃圾集中歸堆,凡能利用的應做到就層就地破碎利用。
3.班組使用的手推翻斗車、工具、設備周轉材料、大模板等,用后及時沖洗鏟凈,按規定存放并上油,注意保管。在腳手架上操作的施工班組,必須在操作完畢后及時清除腳手架上的垃圾,在清除垃圾時,不能影響其它班組區域的落手清工作。
4.每天班組長下班前先檢查一次,然后報相應對口的管理人員檢查,如果不符合要求,不聽從有關人員的指揮的,處以材料價5倍的經濟處罰。
十八、生產工人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1.工人做好本崗位的安全工作,遵守各項安全規章制度,不違章作業,并有勸勸阻他人不違章作業。
2.要熟知本工種技術操作規程,在操作中,應堅守崗位,嚴禁酒后操作。
3.加強設備維修,經常保持作業場所整潔,搞好文明生產,正確使用、妥善保護各種防護用品和操作工具。
4.要根據工藝要求精心操作,各種生產記錄要正確、清楚、可靠,正確分析、判斷,發現異常及時處理。
5.機械設備操作人員,工作前要進行設備檢查,嚴禁帶病運轉,電工每天上班前要對現場用電進行檢查。
、胚M入現場必須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帶;并正確使用個人勞動防護用品。
⑵二米以上的高處、縣空作業無安全設施的,必須戴好安全帶、扣好保險鉤。
⑷各種電動機械設備必須有可靠有效的安全接地和防雷裝置,方能開動使用。
、实跹b區域非操作人員嚴禁入內,吊裝機械必須完好,把桿垂直下方不準站人。
、尾粶孰S便進入建設單位的車間、倉庫、辦公室等重要場所。
十九、施工現場安全檢查制度
1.生產班組每天上班前須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并及時做好班組安全活動記錄,交底要有針對性的內容。
2.施工員、安全員每天對作業面上須進行日常安全檢查,對檢查時發現的問題要及時采取整改措施,落實執行人員和整改期限。
3.項目工程部每周組織有關人員進行安全檢查,并由質檢安全人員及時做好臺帳。
4.檢查要有重點,要講究實效,并建立項目整改書面通知單,及整改反饋檔案制度。
5.要設置專人負責安全的管理及有關記錄,對較大隱患在短期內不能及時整改的,應采取緊急措施并向上級請示。
6.對操作班組或個人違反安全操作規程、制度的行為要及時制止,并采取相應的獎罰措施進行制約。
7.檢查施工現場的“十項安全技術措施”是否落實:
、攀┕ず凸芾砣藛T進入施工現場必須佩帶上崗證,禁止無關人員進入施工現場。
、平谷魏稳舜┩闲M入施工現場,進入拌和場地時必須戴安全帽。進入其他作業現場時需配備相應的防護用具。認真執行崗位責任制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工作時間嚴禁擅自脫離崗位。
、巧蠉徢皺z查本崗位安全防護設施是否齊全有效,發現安全隱患立即向領導報告。
⑸嚴禁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發現危險征兆,主動采取措施。
⑹司機必須持證駕駛自己車輛,不準酒后駕駛,不準開帶病車。
、思茉O電線、線路必須符合當地電業局的規定,電氣設備全部接地接零。電動機械和電動手持工具要設漏電掉閘裝置。
⑼施工現場的懸崖、陡坎等危險地區應有警戒標志,夜間要紅燈示警。
、握莆毡竟こ淌鹿蕮岆U的技術和一般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發生事故時,積極進行搶救受傷人員,保護事故現場,并及時向負責人如實報告。
二十、現場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根據現場的具體情況,掛好安全網和安全隔離裝置,以防高空落物傷人。
進入施工現場的人員都必須按規定戴好安全帽、穿戴好個人防護用品。
施工人員要文明施工、要有禮貌、講文明,不準打架斗毆和爭吵罵人。
電氣設備和電氣線路要有良好的接零保護。電源線要完好無裸露。
施工現場要做好防火防爆工作,易燃、易爆工作,易燃易爆物品不宜放在有火花的作業現場。
認真接受上級有關部門和公司內部人員的各項檢查。
【項目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相關文章:
項目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05-04
項目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范本10-23
項目安全生產制度10-06
項目安全生產制度范本10-06
項目生產管理制度01-20
項目安全生產會議紀要03-24
項目安全生產責任書06-28
項目安全生產承諾書10-09
項目部安全生產月總結0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