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械設備管理制度集合
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是指在特定社會范圍內統一的、調節人與人之間社會關系的一系列習慣、道德、法律(包括憲法和各種具體法規)、戒律、規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條例)等的總和它由社會認可的非正式約束、國家規定的正式約束和實施機制三個部分構成。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定制度感到非?鄲腊桑旅媸切【幨占淼臋C械設備管理制度集合,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機械設備管理制度集合1
1、項目部應嚴格執行公司《施工設備管理控制程序》及其它機械設備管理制度,做好機械設備的購置、租賃、使用、保養維修和進退場工作,確保設備處于完好的狀態,以滿足持續施工生產過程能力的需要,確保運行過程中的安全,降低對環境的影響。
2、工程項目部應根據工程實際情況編制機械設備使用計劃,按計劃組織機械設備進場使用。所需機械設備可從公司調配(內部租賃)或從租賃市場租賃也可自購,外部租賃或自購機械設備必須報公司設備管理部門備案,納入公司機械設備統一管理。
3、項目經理部購置或租賃的起重施工機械設備必須是具有生產許可證的廠家生產的質量合格產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起重機械設備不得購置或租賃:
。1)國家和當地主管部門明令淘汰的;
。2)國家和當地主管部門規定禁止使用的;
。3)達不到安全技術標準規定的;
。4)安全保護裝置配備不齊全的;
3、項目經理部使用的機械設備應建立機械設備安全技術檔案,對進場的`機械設備在使用中應做好維護管理。
4、項目經理部應采取技術、經濟、合同措施保證施工機械設備合理使用,提高施工機械設備的使用效率,做好機械設備的維修保養,用養結合,降低項目的機械使用成本。
5、機械設備操作人員應持證上崗,實行崗位責任制,嚴格按照操作規范作業,搞好班組核算,加強考核和激勵。 6、場機械管理應滿足下列要求:
(1)編制大中型機械安裝拆卸方案,并按規定報批。
。2)大中型機械安裝、拆卸、驗收符合有關規定,安裝單位具有相應的資質證書。
。3)各種機械設備均有操作規程。
(4)塔吊司機、指揮、施工電梯司機應持特種作業證書上崗
。5)現場使用的機械設備,按施工平面圖布置存放,保持機身等周圍環境的清潔,清潔機械污水不隨地流淌。機械標記,驗收合格證明顯,安全裝置可靠。
(6)塔吊、人貨梯周邊封閉,機械設備基礎(座)牢固,塔吊、人貨梯基礎方案應按規定報批。
7、分包方除大包工程外原則上不得自帶設備進場。經公司設備管理部門同意自帶設備施工時,項目部機械管理員應對分包方自帶設備的種類、數量及狀況進行核實把關。代表項目部與自帶設備單位簽訂自帶設備安全使用協議,明確安全責任。 8、發生機械設備事故,必須立即保護好現場,迅速報告項目經理和公司設備管理部門,涉及人身安全或有擴大事故損失的情況應及時搶救;機械設備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必須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
機械設備管理制度集合2
一、項目經理部要主動接受上級設備主管部門的檢查、監督,配合公司動力站的設備管理工作。
二、項目經理部應提前向生產安全部、動力站提出申請包括機械名稱、規格、型號、數量、時間、地點等要求。
三、項目經理部和動力站簽訂機械租賃合同,雙方嚴格履行合同,如一方違約,要追究責任人和承擔經濟損失。
四、對進場的施工機具必須進行安裝驗收,并做到基礎資料齊全準確。杜絕事后補資料的現象,盡量避免和減少資料記錄的'失實程度。
五、嚴格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合理使用機械,不得違章指揮,強令他人冒險違章作業,嚴禁無證操作,不得擅自拆、改、轉、租機械,并防止損壞、被盜。
六、建立機械檢查制度,做好檢查記錄,發生機械故障,組織搶修,縮短停修時間,對不需要的則要及時退場。
七、建立項目上的機械租賃經濟合同、機械使用臺帳,搞好經濟核算工作,履行合同,月結月清,為項目部月成本核算提供原始基礎資料。
機械設備管理制度集合3
一、使用:
(一)、使用前的檢查:
1、金屬結構有無開焊的明顯變形;
2、架體各結點連接螺栓是否緊固;
3、附墻件、纜風繩、地錨位置和安裝情況;
4、架體的安裝垂直度是否符合要求;
5、安全防護裝置是否靈敏可靠;
6、卷揚機的位置是否合理牢固;
7、電氣設備和操作系統的安全性;
8、信號及通訊裝置的使用效果是否良好清晰;
9、鋼絲繩及繩卡、滑輪組的固接情況;鋼絲繩的磨損情況;
10、提升機與輸電線路的安全距離及防護情況;
(二)、定期檢查。
定期組織檢查一次,由公司設備科、安全科和項目經理及有關人員參加,檢查內容包括:
1、金屬結構有無開焊、銹蝕、永久變形;
2、扣件、螺栓連接的緊固情況;
3、提升機構磨損情況及鋼絲繩的完好性;
4、安全防護裝置有無缺少或失靈;
5、纜風繩、地錨、附墻架等有無松動;
6、電氣設備的`接地或接零情況;
7、斷繩保護裝置的靈敏度試驗。
(三)、日常檢查。
日常檢查由項目安全員在班前進行,在確認提升機正常時,方可投入作業。檢查內容包括:
1、地錨與纜風繩的連接有無松動;
2、空載提升吊籃做一次上下運動,驗正是否正常,并同時碰撞限位器和觀察安全門是否靈敏完好;
3、在額定荷載下,將吊籃提升至地面1-2m高度停機,檢查制動器的可靠性和架體的穩定性;
4、安全停靠裝置和斷繩保護裝置的可靠性;
5、吊籃運行通道內有無障礙物。
(四)、使用提升機應符合下列規定:
1、物料在吊籃內應均勻分布,不得超出吊籃。當長料在吊籃中立放時,應采取防滾落措施;散料應裝箱或裝籠。嚴禁超載使用。
2、嚴禁人員攀登,穿越提升機架體和乘吊籃上下;
3、閉合主電源或作業中突然斷電,應將所有開關板回零位。在重新恢復作業前,應在確認提升機動作正常后方可繼續使用;
4、使用中要經常檢查鋼絲繩和滑輪工作情況。如發現磨損嚴重,必須按規定及時更換;
5、裝設搖臂把桿的提升機,作業時,吊籃與搖臂把桿不得同時使用;
6、作業后,將吊籃降至地面,各控制開關扳至零位,切斷主電源,鎖好箱門。
二、維修保養
提升機應經常進行維修保養,并符合下列規定;
1、按使用說明書的規定,對提升機各潤滑部位,進行注油潤滑;
2、維修保養時,應將所有控制開關扳至零位,切斷主電源,并在閘箱處掛“禁止合閘”標志,必要時應設專人守護;
3、提升機處于工作時,不得進行保養、維修,排除故障應在停機后進行;
4、更換零部件時,零部件必須與原部件的材質性能相同,并應符合設計與制造標準。
5、維修主要結構所有焊條及焊縫質量,均應符合原設計要求;
6、維修和保養提升機架體頂部時,應搭設上人平臺,并應符合高處作業要求。
三、機械設備安全管理
1、大型設備必須取得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技術參數等資料,裝拆應由專業資質的單位和從業人員完成,裝拆前必須編制專項方案,裝拆工作應有技術人員、安全員在場監督。大型設備安裝完成必須經有關部門檢測合格。安裝后經驗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2、機械應按其技術性能的要求正確使用,實行專人管理,不得使用缺少安全裝置或安全裝置已失靈的機械設備。
3、嚴禁拆除機械設備上的自動控制裝置,保證設備安全裝置齊全有效,及監測、指示、儀表,警報器等自動報警,信號裝置。其調試和故障的排除應由專業人員負責進行。
4、機械設備應定期進行保養維修,當發現有漏保、失修或超載帶病運轉等情況時,有關部門應停止其使用。嚴禁對處在運行和運轉中的機械進行維修、保養或調整等作業。
5、機械設備的操作人員必須身體健康,并經過專業培訓考試合格,在取得有關部門頒發的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后,方可獨立操作。學員必須在師傅的指導下進行操作。
6、機械操作人員和配合作業人員,都必須按規定穿戴勞動保護用品,長發不得外露。高處作業必須系安全帶,不得穿硬底鞋和拖鞋。嚴禁從高處往下投擲物件。
7、機械作業時,操作人員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或將機械交給非本機操作人員操作,嚴禁無關人員進入作業區和操作室。工作時,思想要集中,嚴禁酒后操作。
8、操作人員有權拒絕執行違反安全操作規程的命令。由于發令人強制違章作業造成事故者,應追究發令人的責任,導致事故發生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9、進行日作業兩班及以上的機械設備均須實行交接班制。操作人員要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
10、機械進入作業地點后,施工技術人員應向機械操作人員進行施工任務及安全技術措施交底,操作人員應熟悉作業環境和施工條件,聽從指揮,遵守現場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11、現場施工負責人應為機械作業提供道路、水電、臨時機棚或停機場地等必須的條件,并消除對機械作業有妨礙或不安全的因素,夜間作業必須設置有充足的照明。
12、在有礙機械安全和人身健康場所作業時,機械設備應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操作人員必須配備適用的安全防護用品。
13、當使用機械設備與安全發生矛盾時或遇到惡劣氣候,必須服從安全的要求,停止機械運行施工。
14、當機械設備發生事故或未遂事故時,必須及時搶救,保護現場,并立即報告領導和有關部門聽侯處理,企業領導對事故應按“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處理。
15、執行大型設備定期檢測、維修、保養制度。
機械設備管理制度集合4
1.目的
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資料是特種設備從購入、安裝、使用,直至報廢的全過程的技術資料。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管理工作為特種設備管理提供資料,技術信息和考核的依據,是完善特種設備管理的基礎工作,建立和完善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管理制度,確保特種設備檔案的完整性、真實性和可靠性。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選用于公司所有特種設備的安全技術檔案管理。
3.建檔要求
特種設備檔案盒由我局統一發放,按一臺設備一個檔案的要求建立,每一臺特種設備的安全技術檔案須包括如下內容: 3.1特種設備出廠資料(特種設備的設計文件、制造單位、產品質量合格證明、使用維護說明書、監檢報告等文件以及安裝技術文件和資料等);
3.2特種設備及其安全附件的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的`記錄;
3.3特種設備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
3.4特種設備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的日常維護保養記錄;
3.5特種設備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
3.6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
4.管理要求
4.1指定專人負責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的建立及日常管理工作,做好檔案的編目、整理,及時更新檔案內容;
4.2特種設備檔案的應有專門的檔案柜集中存放,按照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起重機械、電梯、游樂設施等分類存放,有條件的單位應建立特種設備檔案室。
4.3每個特種設備檔案應有便于查閱的檔案號;
4.4建立特種設備檔案的查閱、借出和調入登記制度;
4.5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的保管期限為從特種設備購入開始建立,到特種設備報廢注銷為止。(公司可視具體情況延長保存時間)
4.6檔案柜須清潔,做到防盜、防火、防潮、防蟲。,每季度查點一次;年終對所有檔案查點一次。
機械設備管理制度集合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對我公司建筑施工起重機械設備的安全管理,預防安全事故的發生,根據國家《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結合公司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文件有關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在我公司施工的工程項目中使用的起重機械設備的租賃、購置、安裝、拆卸、頂升、附著、使用、維修、檢驗檢測活動及實施監督管理,應當遵守本制度。
第三條本制度所稱建筑施工起重機械包括:塔式起重機、施工升降機、物料提升機。
第四條公司質量安全部是起重機械設備的歸口管理部門;區域公司負責起重機械安拆方案審批,相關資料的收集整理,安拆、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協助項目管理部、項目部做好報驗工作;項目管理部、項目部負責自有起重機械選用,安拆方案編制、報驗、使用、維修保養及相關的監督檢查等日常性管理。
第二章選用與進場
第五條項目管理部、項目部應根據工程項目的結構層次、高度跨度、現場條件等選用適合工程施工的起重機械,優先選用種類、生產廠家、規格型號已在施工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起重機械。
第六條選用的起重機械必須具備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以及設備履歷書等隨機資料。
第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起重機械不得購置:
(一)國家和省級主管部門明令淘汰的;
(二)國家規定禁止使用的;
(三)達不到安全技術標準規定的;
(四)安全保護裝置配備不齊的。
第八條凡使用租賃起重機械的項目管理部(項目部),應當首先對租賃單位進行調查評價,經評價合格后方可簽訂租賃協議,明確各自在起重機械租賃使用過程中的安全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租賃使用:
(一)出租單位未能依法辦理工商登記注冊,并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告知備案的;
(二)無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單位制造的和未經監督檢驗合格的;
(三)屬國家和省級主管部門明令淘汰、規定不準使用的;
(四)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和維修價值的;
(五)經檢測達不到國家和行業安全技術標準規定的。
(六)無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使用說明書等隨機文件的。
第九條起重機械在進入施工場地前,項目管理部(項目部)應當先與運輸方簽訂相關運輸協議,明確各自安全責任。運輸方的選用參照公司質量、環境與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工程供方控制程序》執行。
第十條項目管理部(項目部)應當于起重機械進場前將起重機械的使用項目、設備來源、規格型號、生產廠家、進場日期等相關情況報至區域公司備案。
第十一條起重機械的產權單位應當建立起重機械設備安全技術檔案,檔案應具備以下內容:
(一)原始資料,包括購銷合同、使用維護及安裝說明書、出廠檢驗報告、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交接驗收記錄等;
(二)設備履歷書,包括歷次大修理、改造記錄、運轉時間記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安全保護裝置調試記錄及日常維護保養記錄、定期檢驗、檢測和定期自行檢查記錄、事故記錄等;
(三)其他資料。
第十二條起重機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予以報廢:
(一)國家明令淘汰的;
(二)主要結構件應力超過原計算應力15%;
(三)主要結構件腐蝕深度達原厚度10%的;
(四)存在其他嚴重事故隱患的。
第三章安裝與檢測
第十三條起重機械在安裝與拆卸前必須先行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并經過審批。
第十四條從事建筑工地起重機械安裝的單位,必須具備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相應的建筑施工起重機械安裝工程專業資質和安全生產許可證,并按資質規定進行相應的安裝業務。未取得安拆資質和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施工企業,不得從事建筑工程起重機械安裝業務。
第十五條建筑工程起重機械安裝單位,應當依照本制度,進行安裝活動(包括起重機械在施工現場移位、頂升、附著、拆卸等,以下同)。
第十六條從事起重機械安裝的作業人員及管理人員,必須經過相關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相應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書,方可從事相應作業和管理工作。
第十七條符合本制度第五、六、七、八、十、十二、十三、十六條規定要求,且從事起重機械安裝作業的人員是本單位員工的,方可使用公司資質進行起重機械安裝活動。
第十八條將起重機械安裝作業分包給外單位施工的,必須符合本制度第十四、十六條規定,并于安裝作業實施前與安裝單位簽訂分包協議,明確各自安全責任。安裝單位應當與施工總承包單位簽訂安全管理協議,在安裝過程中應當服從施工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遵守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要求,落實有關安全防護措施,并對安裝作業的安全生產負責。
第十九條安裝單位在安裝前必須進行如下工作: (一)審核建筑工程起重機械的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安裝及使用維護說明、定期檢驗、檢測證明等文件是否齊全有效;
(二)審核輔助起重機械的定期檢驗證明和使用說明書等文件齊全有效;
(三)根據建筑工程起重機械技術要求、施工現場作業環境、設備狀況以及輔助起重機械條件和有關技術標準制定專項安裝施工方案和技術措施,由安裝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批簽字,并向安裝作業人員進行書面安全技術交底,履行簽字手續;
(四)對建筑工程起重機械的重要受力結構、零部件及輔助起重機械進行檢查驗收,由安裝單位技術負責人簽字。
(五)按照安全技術規范及說明書的有關要求對建筑工程起重機械及作業現場條件進行檢查,發現有影響安裝活動的隱患應及時排除。
第二十條安裝單位在安裝作業中,應嚴格執行設備的安裝、拆卸工藝,安裝、拆卸工序的崗位應定人定責,應進行安全作業技術交底,由安裝負責人監督實施、統一指揮。安裝區域應設置警戒線,劃出警戒區,由專人進行監護。
第二十一條起重機械安裝活動結束后,安裝單位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范及說明書的有關要求對起重機械進行檢驗和調試,尤其要對起重機械的限位、保險等安全裝置進行檢測把關,形成自檢記錄。經檢驗合格后的起重機械應達到安全使用標準。
第二十二條建筑工程起重機械安裝活動結束后,各方(包括安裝、租賃、使用、工程總承包等)應當組織驗收,驗收合格后由安裝、使用和租賃單位技術負責人簽字后方可報驗。
第二十三條安裝單位必須建立建筑工程起重機械安裝工程檔案,具體包括以下內容:
(一)合同或任務書、安全協議書;
(二)安裝拆卸輔助起重設備、檢測儀器、機具檔案資料;
(三)建筑工程起重機械的自檢資料;
(四)建筑工程起重機械專項安裝和拆卸施工方案。
第二十四條建筑工程起重機械安裝完畢后,由安裝方案編制人員或技術負責人向建筑工程起重機械操作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安裝單位應當在投入使用前將有關安裝資料移交使用單位和租賃單位。使用單位應當將其存入工程項目安全技術資料檔案中。
第二十五條項目管理部(項目部)應當在起重機械安裝完畢后,按照施工當地檢測部門有關要求整理相關資料并報檢。經過有權部門檢測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四章使用與維修
第二十六條項目部應當嚴格執行本制度和有關建筑安全生產的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保證建筑工程起重機械的使用安全。
第二十七條起重機械司機必須經過相關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相應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書,方可上崗作業,并嚴格遵守起重機械安全操作規程。
第二十八條項目部應當根據不同施工階段、周圍環境以及不同季節、氣象條件變化的情況下,在施工現場對起重機械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在建筑物密集、多臺起重機械交叉作業時,必須制定可靠的安全技術措施,防止多塔作業相互碰撞。項目部應當在設備活動范圍內(設備移動、臂架端部)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第二十九條項目部在起重機械使用過程中應當安排專職起重指揮人員,指揮人員應經過相關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相應特種作業人員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
第三十條項目部在起重機械使用過程中必須做好交接班記錄、安全技術交底、日常檢查(班前、班中、班后)等相關工作,具體要求按照公司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基礎設施控制
程序》執行。
第三十一條項目部應當對在用的起重機械進行經常性的維修保養和定期、不定期檢查,重點檢查起重設備的穩定性、鋼絲繩、鋼結構及保險限位等安全裝置的有效性等。維修保養人員應取得相應特種作業人員證書,方可上崗作業。及時形成維修保養、定期檢查記錄等,具體要求按照公司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作業指導書》中《常用建筑機械設備技術保養和大中修理內容及要求》執行,記錄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日常的維修保養;
(二)每月至少進行一次檢驗檢查;
(三)對設備的安全保護裝置進行定期保養、校驗、檢修。
第三十二條對起重機械的使用情況除進行日常性和專項檢查外,還應定期進行檢查,并形成記錄,對于檢查中發現的存在問題和事故隱患,項目部必須按照“三定”要求落實整改、復查,切實消除隱患。公司每年、區域公司每季度、項目管理部每月、項目部每旬至少進行一次定期檢查,做好檢查記錄。
第三十三條建筑工程起重機械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操作人員必須立即停止使用,及時報告項目負責人、設備管理員,并對其進行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恢復正常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第三十四條項目部應當根據實際情況設置與工程規模相適應的設備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兼職的管理人員。設備管理機構的管理人員應當對建筑工程起重機械使用狀況進行經常性檢查,發現問題應當立即處理;情況緊急時,有權決定停止使用設備并及時報告項目負責人。
第三十五條項目部應當對起重機械作業人員進行設備使用和安全作業基本知識的培訓,作業人員應具備必要的設備使用技能和安全作業知識。起重機械作業人員在檢查或作業過程中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的應當立即處理;情況緊急時,有權停止使用設備并及時向現場安全管理人員和項目負責人報告。
第三十六條按照公司管理體系程序文件《基礎設施控制程序》的要求,及時逐級上報相關機械設備管理資料。
第三十七條項目部應當制定起重機械事故的應急預案,建立有效的應急機制。
第三十九條建筑工地起重機械發生事故后,事故發生單位應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并按照公司《生產安全事故報告處理規定》,及時、如實向有關部門報告,進行調查處理。
第五章附則
第四十條本制度由公司質量安全部解釋。
第四十一條本制度自總經理批準發布之日起執行
機械設備管理制度集合6
1為有效地做好特種設備事故的處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2特種設備事故按設備損壞程度分為爆炸事故,嚴重損壞事故和一般損壞事故。
2.1爆炸事故是指鍋爐、壓力容器和壓力管道在使用過程中或壓力試驗中,受壓部件發生破壞,設備中介質蓄積的能量迅速釋放,內壓瞬間降至外界大氣壓力以及管道泄漏引發的各類爆炸事故。
2.2嚴重損壞事故是特種設備在使用過程中,由于結構部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損壞等導致設備停止運行而必須進行修理的事故。以及壓力容器和壓力管道因泄漏而引起的火災,人員中毒以及壓力管道遭到破壞的事故,也屬嚴重損壞事故。
2.3一般損壞事故是指鍋容管特在使用中輕微損壞而不需要停止運行修理,以及壓力管道發生泄漏未引起其他災害的'事故。
3發生特種設備事故后,事故部門應迅速向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設備部門和公司主管領導報告。如屬于嚴重損壞事故、爆炸事故的,由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按《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特種設備事故處理規定》的程序和內容向特種設備監察部門等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4事故發生后,發生事故的部門應積極采取措施搶救人員和防止事故擴大,并在事故現場采取加攔繩,張貼“嚴禁入內”,“嚴禁破壞事故現場”標志,設人監督等措施,保護好事故現場。
5屬于一般損壞事故發生后,由公司領導、安技、設備部門以及事故有關人員聯合成立事故調查小組,對事故發生前設備狀況,事故傷亡、設備損壞及經濟損失情況,以及事故原因和性質等進行調查分析,確定事故責任,提出事故處理建議。事故調查結束后,由事故調查組填寫事故調查報告書。
6屬于嚴重損壞事故、爆炸事故,應按《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特種設備事故處理規定》處理。
7發生人員傷亡事故還應執行公司《事故管理制度》。
8對造成員工傷亡事故或財產損失事故的責任人和部門,按責任的大小,根據《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特種設備事故處理規定》、《廣州市企業職工傷亡事故處理規定》以及公司《安全生產獎懲管理制度》的規定處理。由人事部門或紀律檢查部門實施。
9對造成員工重大傷亡事故或重大財產損失事故且構成犯罪的責任人,交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0特種設備事故檔案資料,由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負責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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