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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中毒管理制度
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制度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制度是要求成員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那么相關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防中毒管理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防中毒管理制度1
第一章總則
1.1 目的
為了保證安全生產,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方針,防止在正常生產過程、作業活動及施工過程中發生火災、爆炸、中毒事故。
制度。
1.2范圍
在蚌埠杭氧氣體有限公司生產現場區域內的所有作業員工與外來施工人員及車輛均應遵守此規定。
第二章內容
2.1生產裝置
2.1.1在工藝裝置上有可能引起泄漏、火災和爆炸的部位,應設置安全聯鎖裝置設施。
2.1.2在有可燃氣體、惰性氣體可能泄漏擴散處,應設置氧氣體濃度檢測、報警器。
2.1.3所有自動控制系統,應同時并進行設置手動控制系統。
2.1.4所有與易燃、易爆裝置聯通的惰性氣體、助燃氣體的輸送管道,均應設置防止易燃、易爆物質竄入的設施,但不宜單獨采用單向閥。
2.1.5應在可燃氣體的放空管出口處設置阻火器,在便于操作的地方設置截止閥,以便在放空管出口處著火時,切斷氣源滅火。
2.1.6設備、管道等防靜電措施,應按《化工企業靜電接地設計技術規定》的有關規定執行。
2.1.7有突然超壓的生產設備或貯存設備,應裝有安全閥和爆破板(防爆膜),導爆筒出口應朝安全方向。
2.1.8各生產裝置、建筑物、構筑物、罐區等工業下水出口處,除按規定做水封井外,尚應在上述區域與水封井間設置切斷閥,防止大量易燃、易爆物料突發性進入下水系統。
2.1.9用于易燃、易爆氣體和惰性氣體的安全閥及放空管,必須將其導出管置于室外,并高于建筑物1米以上。
2.2消防組織與設施
2.2.1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方針,采取科學先進的防火、防爆和救災技術,實行目標管理。
2.2.2公司必須設立有主要領導和各職能人員領導參加的安全委員會;公司相應設立應急指揮領導小組及在其領導下的義務消防組織。
2.2.3消防組織應根據企業的特點、生產檢修情況和季節變化,擬定消防工作計劃,實行消防目標管理,進行經常性的消防宣傳教育、培訓,結合事故預案進行演練。
2.2.4對所有易燃、易爆、惰性氣體和可能產生火災、爆炸和中毒危險的生產、儲運、銷售、使用過程及其相關的.設備,進行嚴格管理。
2.2.5按國家、部頒規范、規定的有關要求確定其生產、儲存、運輸物品相適應的消防設施、消防器材。
2.2.6公司內部設置的固定式消防設施要設專人管理,并制定操作規程和管理制度,定期進行試運行。
2.2.7防器材要設置在明顯、取用方便又較安全的地方,要經常檢查,做到“三定”(定點、定型號和用量、定專人維護管理),不準挪作它。
2.2.8發生火災時,現場人員應立即滅火并向消防隊和公司領導報警并說明著火物質,同時派人到路口接應消防車,指明引車路線和消防水源,義務消防隊員要積極配合進行滅火,并維持好現場秩序。
2.2.9 禁止機動車輛進入易燃、易爆生產區和易燃、易爆化學品庫。凡必須進入上述區域的機動車輛,應配裝阻火器或采取其它安全措施。
2.2.10嚴禁使用汽油等易燃液體擦洗機動車輛、設備、地坪和衣服等;應隨時將使用過的油棉紗、油紙等易自燃的擦洗材料,放入有蓋的鐵制專用容器內,并存放在安全地點,定期清除。
2.2.11廠區內不準隨意存放非生產用液化石油氣瓶,辦公室和更衣箱(室)內不準存放酒精等易燃、可燃液體。
2.2.12嚴禁在防火間距、消防通道內搭設建筑、構筑物或堆放各類物資;高壓線下嚴禁堆放可燃物。易燃、易爆廠房、倉庫和裝置,與高壓線的間距要大于高壓線搭桿高的1.5倍。
2.2.13易燃、易爆場所禁止使用撞擊易產生火花的工具,易燃、易爆場所禁止穿著能產生靜電火花的化纖織物工作服和帶鐵釘的鞋。
2.2.14撲救有氧、氮、氬液體泄露或火災時,應站在上風向,檢測現場氧氣濃度含量,防止發生窒息或氧中毒事故,必要時佩戴防護用具。
2.2.15氧氣的生產遵照《氧氣站設計規范》等有關規定執行。
防中毒管理制度2
一、目的
公司為了防止火災、爆炸、中毒、泄漏事故發生,建立了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泄漏一般要求、主要措施、等級劃分、消防設施等程序;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防火防爆管理,由各部門、各廠(車間)認真執行。
二、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內的所有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泄漏的安全管理。
三、一般要求:
。1)應根據火災危險程度及生產、維修、建設等工作的需要,經使用單位提出申請,公司生產部登記審批劃定'固定動火區',固定動火區以外一律為禁火區。
。2)禁止產生明火的機動車輛進入罐區﹑廠區內、易燃物質儲罐等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進入時必須加阻火器。電瓶車禁止入內。
。3)禁止使用汽油、苯等易散發可燃蒸氣的液體擦洗設備、工具及衣服等。
。4)易燃、易爆物品應存放在指定的安全地點,F場禁止堆放油布、油棉絲紗或其它易燃物品。現場生產用油存放量一般不應超過48小時的使用量。
。5)使用搬運危險物品,或在易燃、易爆危險場所搬運鐵質物品時,不準拋擲,拖拉或滾動。
(6)在帶有易燃易爆物質(殘渣、殘液和余氣)的設備、管道、容器上工作時,禁止使用鐵質工具,應使用銅質等不產生火花的工具。若必須用鐵質工具,則需在工具接觸面上涂以黃油,或采用其它安全措施。
。7)具有火災危險性的甲乙類生產所用設備、管道的保溫層,應采用非燃燒的材料,并應防止可燃液體滲入保溫層。高溫設備、管道禁止使用易燃,可燃物保溫。
(8)必須加強火源管理。廠區內焊割動火、熬煉用火等一切動火工作,必須認真執行'安全生產動火制度'的規定。
(9)要防止可燃易燃物與高溫物體接觸或靠近,高溫工件禁止帶入防火防爆區,不準在高溫設備和管道上烘烤衣服和可燃易燃物體。
(10)危險物品倉庫、氣柜。主配電設備、高大建筑物和高大設備等必須裝設避雷裝置,每年雨季前必須對裝置檢查試驗一次。避雷裝置單獨設置時,其接地電阻不得大于10歐姆;如與電氣設備共用,接地電阻不大于4歐姆。管道法蘭之間電阻不大于0.3歐姆。
。11)廠區內未經批準,不準隨意搭設臨時工棚和其它建筑物。
(12)化工生產甲類區域在有液化石油氣及可燃氣體容易擴散處,應設置可燃氣體濃度檢測報警裝置,并應加強氣體監測工作。
。13)所有設備、管道、閥門、儀表和零部件,必須有合格證并按要求使用,不明規格、型號的材質禁止使用。禁止擅自代用。
(14)設備管道在使用前,必須按照規定對外觀、尺寸及補焊過或其它疑焊縫進行復驗,并作耐壓試驗或氣密試驗,安全裝置和附件必須齊全、靈敏可靠。定期對壓力容器進行外觀、內部檢查和無損傷檢查。嚴格執行《壓力容器安全監察規程》。
。15)一切設備、管道和鋼瓶等應按化工部制訂的化工廠設備管道的保溫規范'(hgj1047-79)規定的顏色進行涂色。
。16)根據工藝過程的具體特點,設置必要的事故信號、聲光報警器和事故停車聯鎖裝置。
。17)生產過程中的正壓系統嚴防形成負壓,并且應設置防止形成負壓的措施和停車聯鎖裝置。
(18)生產廠房、建筑物、構筑物應符合本地區的防震烈度要求,不符合要求的必須加固。
。19)設備檢修時,應嚴格遵守'安全檢修制度'。
。20)消防機構必須健全,消防器材的設置必須按規定配備齊全。廠區內的一切消防設施或器材未經許可(非火災情況下)不準動用。消防道路必須保持暢通無阻,占用道路,必須經生產部批準。
(21)廠內所用職工必須分批輪流進行消防知識教育,掌握滅火知識,并會正確使用各種消防器材。
。22)禁止使用氧氣代替空氣對設備、管道充壓、保壓、試壓、置換或吹掃。禁止擅自向缺氧的設備、管道、井下等場所輸送氧氣。
四、主要措施
1、防爆泄壓。
(1)定期對設備進行無損探傷檢驗和測厚工作。
。2)在高低壓系統之間應安設止逆閥等安全措施。在有火災爆炸危險的生產過程及設備,應安裝必要的自控監測儀表、自動調節報警裝置、自動和手動泄壓排放設施。
(3)所有放空管均應引至室外,并高出廠房建筑物、構筑物2米以上。若設在露天設備區內的'放空管,應高于附近有人操作的最高設備2米以上。
(4)可燃氣體的放空管,應設置安全水封或阻火器;應有向管內加氮氣或蒸汽的措施,同時應有良好的靜電接地設施。放空管應在避雷設施的保護范圍內。
(5)安全閥的安裝、使用、維護和管理按照安全閥安全管理規定執行。
。6)有突然超壓或瞬間分解爆炸危險物料的設備,應裝爆破板。如裝導爆筒,應朝向安全方向。
(7)凡是裝有觸媒的高溫設備,必須泄壓降溫后方可打開。(觸媒需要惰化的,應進行惰化。)
。8)壓縮氣體鋼瓶的充裝、使用、貯運嚴格遵守'氣瓶安全監察規程'的規定
防中毒管理制度3
一、裝卸搬運前應按規定佩帶好防護用具,搬運時要輕拿輕放,避免磕碰。
二、對化學容器要進行定期檢查,確保容器密閉不泄漏。
三、檢查運輸車輛的安全狀況,禁止超裝、混裝。
四、各類危險化學品要分類存放。
五、加強監控,發現泄漏等異常,應及時采取措施,防止蔓延。
六、加強對員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訓,提高員工的自護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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