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勞動紀律管理制度
在當今社會生活中,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制度,制度是維護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們做事的底線要求。制度到底怎么擬定才合適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公司勞動紀律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公司勞動紀律管理制度1
第一章總則
為規范公司的勞動紀律管理工作,維護正常的生產和工作秩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國務院《企業職工獎懲條例》及公司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勞動紀律是職工從事集體生產勞動共同遵守的規則和秩序。它要求每個職工按照規定的時間、程序和方法完成自己應承擔的工作任務。
第二條職工應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以及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紀律,愛護公共財產,學習和掌握業務知識和技能,團結協作,勤奮工作,全面完成規定的生產工作任務。
第三條加強勞動紀律管理要把思想政治工作同經濟手段結合起來。對違反勞動紀律的職工,堅持以思想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
第四條維護和鞏固紀律,主要依靠經常性的理想、道德和紀律教育,依靠經常性的嚴格管理,依靠各級干部骨干的'模范作用和群眾監督,使廣大職工養成高度的組織性、紀律性。
第五條強化勞動紀律管理,是公司安全、有序進行生產的基礎。各級各部門要做好對職工遵守勞動紀律的宣傳教育和日常檢查,把嚴格貫徹執行勞動紀律納入崗位職責中。
第六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體職工。
第二章職責范圍
第七條勞動紀律管理實行公司、部門、車間(工段)、班組四級管理體系,逐級負責。公司辦公室是勞動紀律管理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對各單位的勞動紀律管理和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并做好記錄,對發現的問題要及時處理、考核和通報。人事部、安全環保監督部協助辦公室做好公司勞動紀律的監管工作。
第八條各單位對本部門的科室(車間、工段)勞動紀律管理和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對發現的問題要及時處理。
第九條車間(工段)對班組、崗位的勞動紀律管理和勞動紀律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處理,并制定出有針對性的防范措施。
第十條班組長要做到每天班前講紀律、班中查紀律、班后總結紀律,組織本班組人員學習勞動紀律管理制度,每月不少于4次,并做好記錄。
第三章勞動紀律的內容
第十一條職工在工作時間應當做到:
一、不妨礙正常的組織、指揮;
二、不遲到、不早退、不曠工;
三、不睡崗、不串崗、不脫崗;
四、不酒后上崗;
五、不做與工作無關的事;
六、不違章指揮,不違章蠻干;
七、不打架斗毆,不無理取鬧影響正常工作;
八、不聚眾賭博;
九、不利用工作之便謀取私利;
十、不起哄滋事;
十一、不準在員工中散布自由主義及影響安定團結的言論;
十二、不準組織工人停工和存在某種抗議的情況出現。
第十二條對于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職工,經批評教育不改的,應當分別情況給予行政處分或者經濟處罰:
。ㄒ唬┻`反勞動紀律,經常遲到、早退,曠工,消極怠工,沒有完成生產任務或者工作任務的;
。ǘo正當理由不服從工作分配和調動、指揮,或者無理取鬧,聚眾鬧事,打架斗毆,影響生產秩序、工作秩序和社會秩序的;
(三)玩忽職守,違反安全規定,或者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章施工等造成事故的,或使職工生命和身體健康受到傷害和公司財產遭受損失的;
。ㄋ模┕ぷ鞑回撠熑危瑩p壞機器、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經濟損失的;
。ㄎ澹E用職權,違反財經紀律,揮霍浪費資財,損公肥私,使公司在經濟上遭受損失的;
。┯胸澪凼苜V以及其他違法亂紀行為的;
。ㄆ撸┓赣衅渌麌乐劐e誤的。
職工有上述行為,情節特別嚴重,觸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懲處。
第十三條處分的目的:嚴明紀律,規范管理。
第十四條處分的原則:依據事實,懲責相當。
第十五條對職工的行政處分分為:警告,降(職)級,辭退,開除。在給予上述行政處分的同時,依據懲責相當的原則給予一次性罰款。
公司勞動紀律管理制度2
為強化勞動紀律管理,增強員工勞動紀律性,特制定《員工勞動紀律管理制度》。
違反以下規定除處罰當事人外同時對違紀者的直接上級按處罰金額的50%進行處罰。
1、上班不遲到,不早退,不脫崗,不竄崗,不睡崗,違者每次罰當事人20元;午餐時間未到提前就餐者視同早退;
2、上班必須按公司規定正確穿戴勞保用品,違者每次罰50元;
3、禁止員工酒后上班,違者每次罰100元;
4、上班時間禁止做與生產、工作無關的私事,違者每次罰50元;
5、各部門、車間必須在早7:50前組織召開班前會,8:00后所有人員需進入工作狀態,違者每次罰30元。遲到、早退、脫崗、竄崗、睡崗30分鐘以上者當天(班)一律按曠工處理。
6、員工在工作日中間原則上不飲酒,如確因工作需要須經主管領導同意。違者可給予批評或處以50元/次的經濟處罰。
7、嚴禁員工打架斗毆,不管何種原因,只要一經發現查實即處以200—500元/人次的罰款,情節較嚴重的處以500元以上罰款并直接開除,觸犯治安管理條例或法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8、曠工違紀者,曠工期間考勤不計,另曠工1天扣發三日工資。如全月曠工累計達3天及以上者,扣發當月10天工資,連續曠工天或全年累計達30天以上者直接予以辭退處理,曠工7天扣罰一月工資并賠償其因曠工造成生產計劃秩序不能正常進行所造成的必要損失。
9、員工偷竊、轉移或其它方式占有公司或他人財物的除負責全額賠償損失外,并扣發當月的全部的工資,一律予以開除。觸犯治安管理條例或法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10、對危害企業財產和員工生命安全、破壞企業生產工作秩序和治安的行為視而不見、不制止、不敢挺身而出、不發揮應有的作用,給企業造成損失者,經調查核實后,視情節給予扣款、調離崗位、降級、降職處分。屬專職工作人員失職者,從重或加重處罰。
11、員工違反勞動紀律,造成企業經濟損失的,根據其情節對經濟損失進行賠償。
12、員工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給企業造成重大損失或在員工中造成極為不利的影響,可根據公司有關規定,對其作出警告、記過、降職、開除的處分,并記入員工個人檔案。
13、以上未列及的可參照公司其它有關規定進行處理。觸犯治安管理條例或國家法律的一律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存在以下違規行為的,公司可以給予罰款50元處理:
1、員工出廠,除正常下班時間以外必須持有出門證(出門證需注明出廠時間和返回時間同時門衛室要做好登記);無出門證出廠門衛值班人員有權拒絕進出廠或報公司管理部處理;
2、著裝得體,禁止穿拖鞋上班(包括無跟涼鞋);不合著裝要求的,車間主管有權拒絕入內,班組不得安排生產作業;
3、員工車輛(自行車、摩托車、汽車)不按企業指定方式、區域停放,亂停放的;
4、上班期間,員工個人來客來訪一律在門衛室接待;工作時間內非業務需要,禁止工作時間用手機上網、玩游戲;
5、不服從企業合理的正常調動和工作安排的;
6、不按規定確定產品狀態標識或者自行改動狀態標識,造成生產混亂的;
7、未經許可,非對應職能人員進入企業的重要場合,影響正常的生產秩序的。重要的場合包括例如倉庫、財務部門等。
9、工作期間溜崗、串崗;離崗超過5分鐘至30分鐘內的視為遲到;
10、工作期間,消極怠工,吃零食,打鬧嬉戲或進行娛樂活動,大聲喧嘩干擾他人工作等的。
11、沒有健康的衛生習慣,破壞企業環境衛生的;
12、不愛護公物,浪費企業機器設備、工具、物料,損失輕微的;
13、員工不按規定做好日常的機器、設備的保養工作的;14、操作機器、設備時,不遵守安全操作規程的;
15、設備、工裝使用過程中,如發現有異常情況,操作員工應按照安全操作規程進行處理,不及時告知班組長和相關技術人員處理,盲目操作的;
16、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不立即采取應急措施,造成企業損失的;
17、在生產、倉庫等禁止吸煙區域吸煙的,造成損失的并根據損失大小給予記過以上處分;
18、下班時不整理作業現場,搞好工作場地衛生,關好門、窗的;
存在以下行為的,公司可以給予罰款100元處理:
1、不經批準,擅自休假造成曠工的(礦工除扣發三日工資外,可視情節根據規定進行處罰);
2、在考勤上弄虛作假的;代打卡的,給予雙方處理;
3、無理取鬧,造謠生事、謾罵吵架的;
4、接到生產或質量或安全等問題的整改要求后,未在規定時間內落實整改的;
5、上班時間出廠,沒辦理規定手續,私自出廠的;
6、沒有物資放行單,攜帶有企業財產的;
7、對主管人員正常工作指派、安排不遵守,爭吵并有威脅、侮辱,甚至產生身體沖突者;情節嚴重的,認定為嚴重違反企業規章制度。
存在以下違規行為的,企業可以認定嚴重違紀,造成損失的,可以認定重大過失予以辭退并處罰款200元:
1、連續或一個月內曠工累計三天或以上者,認定為嚴重違反規章制度(曠工除按規定扣發工資以外可視情節按本規定給予加罰)。
2、工作期間打架鬧事,嚴重影響企業正常生產秩序的;
3、嚴禁酒后進廠返工,對于有明顯飲酒跡象的,值班保安有權拒絕入內;
4、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社會主義道德規范,令企業蒙受聲譽或利益的損失者;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或被依法實施勞動教養的。
6、盜竊、貪污或用職權營私舞弊,使企業蒙受重大損失者,應記重大過失。故意損壞企業財物,金額達到500元人民幣或以上的;
7、經認定煽動員工怠工的指使者。
8、員工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企業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經企業提出后不改正者。
9、泄漏企業的技術、商業機密,對企業造成重大損失者。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考慮進行獎勵,其中嘉獎,每次獎勵30—50元;立功,每次獎勵100元以上;突出表現的,由企業另行研究給予獎勵。
1、弘揚正氣,見義勇為,救死扶傷,立功者;
2、助人為樂,拾金(物)不昧者,行為足以嘉獎或立功者;
3、及時發現并揭發徇私、舞弊,避免企業的損失。嘉獎或立功;
4、根據企業的狀況,提出合理化建議并被采納。嘉獎或立功;5、企業出現臨時突擊任務,如因交貨而臨時增加生產任務、搶修、搶險等任務,能擔負責任,以身作則,出色完成任務者,嘉獎或立功;
6、連續長期對使用的設備進行良好的保養,使設備長期處于良好的運作狀況,得到設備管理人員或車間主任的確認。嘉獎或立功;
7、非本屬職能者,能發現產品的質量問題、生產過程問題,及時反映,消除產品隱患,避免企業出現損失者,嘉獎或立功;
8、工作崗位中能發現潛在的安全隱患,及時向主管部門提出并得以認定,嘉獎或立功;
9、無論從事生產或管理工作,發現或改進工藝、方法、流程,提高生產效率或者降低生產成本,節約費用;堅守企業利益,積極為客戶、商戶服務,得到客方的一致好評;給予嘉獎或立功。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公司勞動紀律管理制度3
為強化勞動紀律管理,增強員工勞動紀律性,特制定《公司勞動紀律管理制度》,望各車間、各部門嚴格遵守,實時監督,并對各級領導提出以下要求:
1、各級領導負有維護紀律的直接責任。各級領導應當以身作則,嚴于律己,嚴格遵守和執行紀律;經常對部屬進行紀律教育,增強職工的`紀律觀念;有針對性地進行紀律整頓,解決本部門在紀律建設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
2、各級領導應當對下級實施紀律監察,并自覺接受上級的監察以及下級和群眾的監督。對發現違紀行為制止不力或者不予制止的,當給予批評或者給予處分;對帶頭違反紀律的,當從重給予處分。
3、各級領導必須按照《公司勞動紀律管理制度》加強管理,嚴明紀律,因管理不善造成下屬嚴重違紀的,負領導責任,給予批評或者給予處分。
4、《公司勞動紀律管理制度》由管理部負責監督執行,各部門、車間要積極配合執行。
5、辦公行政人員(包含總經辦、總工辦、管理部、采購部、銷售部、技術中心,各經理辦公室)除副總以上級別外,其他人員需全部打卡考勤,沒有考勤卡的人員到人資孔德振辦理考勤打卡手續車間沒有錄入考勤人員同樣補辦考勤錄入手續。沒有考勤者一律按曠工處理。
公司勞動紀律管理制度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企業管理,嚴肅企業勞動紀律,規范職工自律行為,保障企業正常工作環境,樹立企業內外形象。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和企業未來發展的需要,特制定企業勞動紀律。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
第二章勞動紀律
第三條
公司全體員工必須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法令和企業內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企業管理。
第四條
嚴格遵守公司的作息時間,按時上、下班,不得遲到、早退。有事、有病必須向主管領導請假,不得無故曠工。
第五條
公司員工在工作時應盡職盡責,不準消極怠工。嚴禁脫崗、串崗,嚴禁從事與工作無關的事情,凡無故離崗達半天者,均按曠工處理。
第六條
公司員工在工作時要忠于職守,熟練掌握自己的工作業務,高效率、高質量地完成自己所擔負的和領導臨時交辦的工作任務。
第七條
員工不得以任何借口不服從領導的指揮和分配、不服從調動、不按期到新崗位報道或無理取鬧、謾罵頂撞或糾纏領導。凡有上述情節者,均按曠工處理。
第八條
嚴禁喝酒上崗(工作接待除外)如發現必須勸其離崗,并按曠工處理。酗酒鬧事給公司和他人造成經濟損失者,除照價賠償外,還要給予不定額的經濟處罰。
第九條
公司員工要嚴守公司的機密,維護公司的利益,不得向任何人透露公司的機密和公司的經營情況。違者將給予紀律處罰。
第十條
公司員工應相互尊重、友善團結。嚴禁拉幫結派、搬弄是非、造謠中傷、損人利己、打架斗毆、目無法紀,凡有上述情節者,無論何人,公司將給予紀律處罰。
第十一條
公司員工要公私分明,不得利用公司資源謀取個人私利。違者將給予紀律處罰。
第十二條
愛惜公司財產,維護好公司設施、物品。如發現有人盜竊、侵占或者故意損毀公司財產,公司將嚴懲不怠。
第十三條
員工要時刻維護企業、個人的形象,行為禮貌、語言文明、工作場所嚴禁大聲喧嘩、吵鬧、爭執。要以公司大局為重,努力提高個人行為素質,加強個人文化修養。
第十四條
注意保持清潔、良好的辦公環境,養成良好、健康的衛生習慣,不隨地吐痰、不亂扔煙頭及雜物,保持、維護好公司的環境衛生,提高工作效率。
第十五條
提倡增收節支、開源節流,要節約辦公用品、節約用水、用電,嚴禁浪費公物或公物私用。
第十六條
公司員工在使用電話時應注意禮儀、語言簡明,接打電話時聲音要溫和、禮貌。
第十七條
公司員工在工作時間應保持儀表整潔,著裝得體、整齊干凈,嚴禁穿短褲、拖鞋上班。
第十八條
公司員工要提高安全意識,做好公司的“防火、防盜”工作,確保公司安全。下班后要關閉電源開關,確保門窗鎖好。外出時要注意交通安全,做守法的好公民。
第三章懲罰
第十九條
為了維護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嚴肅勞動紀律。公司對違規違紀、表現較差的員工實行懲罰制度。懲罰分為:通報批評或警告、解除勞動合同二種。
第二十條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查證屬實,對其通報批評或警告。
1、上班遲到、早退,有事、有病不請假,無故曠工半天的;
2、工作不能盡職盡責,消極怠工,經常脫崗、串崗或從事與工作無關事情的;
3、工作中不服從領導的指揮和分配,不服從調動,不按期到新崗位報道的;
4、醉酒上崗不聽從領導和同事勸阻的;
5、無意泄露公司的機密,未給公司造成損失的;
6、員工之間不能相互尊重、拉幫結派、搬弄是非、造謠中傷、損人利己、破壞團結,未造成嚴重后果的;
7、因個人原因造成公司財產損壞,但未給公司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
8、不以公司大局為重,不注重個人的形象、行為,工作場所大聲喧嘩、吵鬧、爭執,造成惡劣影響的;
9、隨地吐痰、亂扔煙頭及雜物,污染環境衛生且屢教不改的;
10、浪費公物或公物私用,經查證屬實的;
11、經常穿短褲、拖鞋上班,工作期間不注意個人的儀表、著裝整齊干凈,領導和同事多次勸阻無效的;
12、因安全意識淡漠,給公司造成輕微損失的;
13、其他與上述情形相似的。
第二十一條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查證屬實,予其解除勞動合同。
1、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連續曠工5日的.。一個月內累計曠工10日或一年內累計曠工15日的;
3、不服從領導的管理,無理取鬧,目無法紀、打架斗毆,影響公司正常的辦公秩序,造成惡劣影響的;
4、工作不盡職盡責、玩忽職守,造成嚴重后果的;
5、在別處兼職,從事競業或其他參與有損公司利益的經濟活動,給公司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
6、酗酒鬧事給公司或他人造成經濟損失,情節惡劣的;
7、違反公司的保密制度,故意泄露公司的機密,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
8、明知不可為確又利用公司的資源謀取個人私利的或收受他人賄賂使公司利益受損的;
9、為泄私憤,盜竊、侵占或者故意損毀公司財產,情節惡劣的;
10、不遵守交通法規,不聽領導和同事的勸阻,酒后駕駛公司的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給公司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
11、其他與上述情形相似,情節惡劣的。
第四章附則
第二十二條
如本規定與國家法律法規有抵觸時,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第二十三條
本規定修改及解釋權歸xx公司。
第二十四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公司勞動紀律管理制度5
勞動紀律管理制度:
1、上班不遲到,不早退,不脫崗,不溜崗,不睡崗,違者每次罰當事人20元;
2、上班必須按公司規定正確穿戴勞保用品特別是安全帽,違者每次罰50元;
3、禁止員工酒后上班,違者每次罰200元;
4、上班時間禁止做與生產、工作無關的私事,違者每次罰20元。
違反以上規定除處罰當事人外同時對違紀者的直接上級按處罰金額的50%進行處罰。遲到、早退、脫崗、竄崗、睡崗30分鐘以上者當天(班)一律按曠工處理。
5、員工在工作日中間原則上不飲酒,如確因工作需要(須經分管領導同意)飲酒后原則上應不再上班。違者可給予批評或處以50元/次的經濟處罰。
6、嚴禁員工打架斗毆,不管何種原因,只要一經發現查實即處以200元/人次的罰款,情節較嚴重、觸犯治安管理條例或法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7、曠工違紀者,曠工期間考勤不計,另曠工1天扣發三日工資。如全月曠工累計達3天及以上者,扣發當月10天工資及全部獎金,并處留廠查看處分,連續曠工7天或全年累計達30天以上者直接予以除名處理,曠工7天扣罰一月工資并賠償其因曠工造成生產計劃秩序不能正常進行所造成的必要損失。
8、員工偷竊、轉移或其它方式占有公司或他人財物的除負責全額賠償損失外,并扣發當月的全部的工資獎金,一律予以開除。觸犯治安管理條例或法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9、對危害企業財產和員工生命安全、破壞企業生產工作秩序和治安的行為視而不見、不制止、不敢挺身而出、不發揮應有的作用,給企業造成損失者,經調查核實后,視情節給予扣款、調離崗位、降級、降職處分。屬專職工作人員失職者,從重或加重處罰。
10、員工違反勞動紀律,造成企業經濟損失的,根據其情節對經濟損失進行賠償。
11、員工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給企業造成重大損失或在員工中造成極為不利的影響,可根據公司有關規定,對其作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降職、留用察看、開除的處分,并記入員工個人檔案。
12、以上未列及的可參照公司其它有關規定進行處理。觸犯治安管理條例或國家法律的一律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存在以下違規行為的,企業可以給予警告一次、罰款30元處理:
1、員工出廠,除正常下班時間以外必須持有出門證(出門證需注明出廠時間和返回時間同時門外室要做好登記);無出門證出廠門衛值班人員有權拒絕進出廠或報公司處理;
2、著裝得體,禁止穿拖鞋上班(包括無跟涼鞋);不合著裝要求的,值班人員有權拒絕入內,班組不得安排生產作業;
3、員工車輛(自行車、摩托車、汽車)不按企業指定方式、區域停放,亂停放的;
4、不允許遲到/早退;員工上班前要做好各項準備工作,確保工作時間飽和;未到休息時間提前離開崗位或關閉生產電源的視同早退;
5、上班期間,員工個人來客來訪一律在門衛室接待;工作時間內非業務需要,禁止工作時間用手機上網玩游戲;
6、不服從企業合法合理的正常調動和工作安排的;
7、 不按規定確定產品狀態標識或者自行改動狀態標識,造成生產混亂的;
8、 未經許可,非對應職能人員進入企業的重要場合,影響正常的生產秩序的。重要的場合包括例如食堂后廚、倉庫、財務部門等。
9、 工作期間溜崗、串崗;離崗超過5分鐘至 30分鐘內的視為遲到;
10、 工作期間,消極怠工,吃零食,打鬧嬉戲或進行娛樂活動,大聲喧嘩干擾他人工作等的。
11、 沒有健康的衛生習慣,破壞企業環境衛生的;
12、 不愛護公物,浪費企業機器設備、工具、物料,損失輕微的;
13、 員工不按規定做好日常的機器、設備的保養工作的;
14、 操作機器、設備時,不遵守技術操作規程的;
15、 設備、工裝使用過程中,如發現有異常情況,操作員工應按照安全操作規程進行處理,不及時告知班組長和相關技術人員處理,盲目操作的;
16、 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不立即采取應急措施,造成企業損失的;
17、 在生產、倉庫等禁止吸煙區域吸煙的,造成損失的并根據損失大小給予記過以上處分;
18、 下班時不整理作業現場,搞好工作場地衛生,關好門、窗的;
存在以下行為的`,企業可以給予記過一次、罰款50元內處理:
1、警告達到二次的;
2、不經批準,擅自休假造成曠工的(礦工除扣發三日工資外,可視情節根據規定進行處罰);
3、在考勤上弄虛作假的;
4、無理取鬧,造謠生事、謾罵吵架的;
5、接到生產或質量或安全等問題的整改要求后,未在規定時間內落實整改的;
7、上班時間出廠,沒辦理規定手續,私自出廠的;
8、沒有物資放行單,攜帶有企業財產的;
9、對主管人員正常工作指派、安排不遵守,爭吵并有威脅、侮辱,甚至產生身體沖突者;情節嚴重的,認定為嚴重違反企業規章制度;
10、 上班時間私自回宿舍這單人次
存在以下違規行為的,企業可以認定嚴重違紀,造成損失的,可以認定重大過失并處罰款100元:
1、 記過達到三次的;
2、連續或一個月內曠工累計三天或以上者,認定為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礦工除按規定扣發工資以外可視情節按本規定給予加罰)。
3、工作期間打架鬧事,嚴重影響企業正常生產秩序的;
4、嚴禁酒后進廠返工,對于有明顯飲酒跡象的,值班保安有權拒絕入內;
5、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社會主義道德規范,令企業蒙受聲譽或利益的損失者;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或被依法實施勞動教養的。
7、盜竊、貪污或用職權營私舞弊,使企業蒙受重大損失者,應記重大過失。
8、故意損壞企業財物,金額達到200元人民幣或以上的;
9、經認定煽動員工怠工的指使者。
10、 員工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企業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經企業提出后不改正者。
11、 泄漏企業的技術、商業機密,對企業造成重大損失者。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考慮進行獎勵,其中嘉獎,每次獎勵30-50元;立功,每次獎勵100元以上;突出表現的,由企業另行研究給予獎勵。
1、 弘揚正氣,見義勇為,救死扶傷。立功者;
2、 助人為樂,拾金(物)不昧者,行為足以嘉獎或立功者;
3、 及時發現并揭發徇私、舞弊,避免企業的損失。嘉獎或立功;
4、 根據企業的狀況,提出合理化建議并被采納。嘉獎或立功;
5、 企業出現臨時突擊任務,如因交貨而臨時增加生產任務、搶修、搶險等任務,能擔負責任,以身作則,出色完成任務者,嘉獎或立功;
6、 連續長期對使用的設備進行良好的保養,使設備長期處于良好的運作狀況,得到設備管理人員或車間主任的確認。嘉獎或立功;
7、 非本屬職能者,能發現產品的質量問題、生產過程問題,及時反映,消除產品隱患,避免企業出現損失者,嘉獎或立功;
8、 工作崗位中能發現潛在的安全隱患,及時向主管部門提出并得以認定,嘉獎或立功;
9、 無論從事生產或管理工作,發現或改進工藝、方法、流程,提高生產效率或者降低生產成本,節約費用;堅守企業利益,積極為客戶、商戶服務,得到客方的一致好評;給予嘉獎或立功;
勞動紀律行政處分內容
一 、 職工在工作時間應當做到:
1、不妨礙正常的組織、指揮;
2、不遲到、不早退、不曠工;
3、不睡崗、不串崗、不脫崗;
4、不酒后上崗;
5、不做與工作無關的事;
6、不違章指揮,不違章蠻干;
7、不打架斗毆,不無理取鬧影響正常工作;
8、不聚眾賭博;
9、不利用工作之便謀取私利;
10、不起哄滋事;
11、不準在員工中散布自由主義及影響安定團結的言論;
12、不準組織工人停工和存在某種抗議的情況出現。
二 、對于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職工,經批評教育不改的,應當分別情況給予行政處分(警告,記過,降(職)級,留用查看,辭退,開除等)以及經濟處罰(處罰同上):
1、違反勞動紀律,經常遲到、早退,曠工,消極怠工,沒有完成生產任務或者工作任務的;
2、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工作分配和調動、指揮,或者無理取鬧,聚眾鬧事,打架斗毆,影響生產秩序、工作秩序和社會秩序的;
3、玩忽職守,違反安全規定,或者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章施工等造成事故的,或使職工生命和身體健康受到傷害和公司財產遭受損失的;
4、工作不負責任,損壞機器、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經濟損失的;
5、犯有其他嚴重錯誤的。
職工有上述行為,情節特別嚴重,觸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懲處。
三、處分的目的:嚴明紀律,規范管理。
四、 處分的原則:依據事實,懲責相當。
五、 對職工的行政處分分為:警告,記過,降(職)級,辭退,開除。在給予上述行政處分的同時,依據獎懲規定給予一次性經濟處罰 。
六、 處分條件
1、不執行上級的命令和指示,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職(級),辭退處分;情節較重在公司造成惡劣影響的給予開除處分; 2、消極怠工,無故不參加學習、工作等,情節較輕的, 給予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職(級),辭退處分;情節較重在公司造成惡劣影響的給予開除處分;
3、無故曠工或者逾假不歸,時間較短、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處分;時間較長、情節嚴重的,給予降職(級),辭退處分;情節較重在公司造成惡劣影響的給予開除處分;
4、弄虛作假,欺上瞞下,造成不良影響和損失,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職(級),辭退處分;情節較重在公司造成惡劣影響的給予開除處分;
5、違反公司管理制度, 起哄滋事、聚眾賭博等妨礙正常生產工作秩序,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職(級),辭退處分;情節較重在公司造成惡劣影響的給予開除處分; 6、打架斗毆或者聚眾鬧事,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職(級),辭退處分;情節較重在公司造成惡劣影響的給予開除處分;
7、在員工中散布自由主義及影響安定團結的言論,或組織職工停工和抗議,在公司造成極壞影響的,直接給予開除處分;
8、違反規章制度、操作規程,造成責任事故或者其他損失,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職(級),辭退處分;情節較重在公司造成惡劣影響的給予開除處分;
9、違反公司保密規定,造成失密或者泄密,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職(級),辭退處分;情節較重在公司造成惡劣影響的給予開除處分;
10、工作失職,造成公司財物丟失、產品質量嚴重下降或產品損毀,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職(級),辭退處分;情節較重在公司造成惡劣影響的給予開除處分;
11、盜竊、詐騙公私財物,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職(級),辭退處分;情節較重在公司造成惡劣影響的給予開除處分;
12、其他方面違反紀律,其性質、情節同上列違紀行為相當的,分別給予警告至除名處分。
七、 對職工給予辭退和開除處分,須經主管副總經理以上級別參加的會議討論通過或報副總經理級以上領導審批。
八、 對于受到撤職處分的職工,同時降低其工資級別。
九、 給予職工行政處分,必須弄清事實,取得證據,經過會議討論通過或宣布。
十、 職工受到行政處分、經濟處罰或者被除名,公司應當書面通知本人,并且記入本人檔案。
對受處分者應當說服教育,熱情幫助,做好思想工作,不得歧視、侮辱。
公司勞動紀律管理制度6
勞動紀律是企業組織有效勞動,保持正常生產經營,確保生產安全、順利、持續、高效的基本保證,遵守勞動紀律是每個員工應具備的職業道德和行為準則。為維持正常生產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員工須自覺遵守本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履行勞動合同,服從領導,聽從指揮,團結協作,完成工作任務。
第二條 項目責任者必須履行職責,負起帶領員工遵章守紀,完成工作任務的責任。
第三條 員工都有休息休假的權利,但屬于連續生產的崗位必須服從領導安排。
第四條 員工上班必須堅守工作崗位,嚴禁串崗離哨,擅離職守。
第五條 員工上班不準遲到早退、不準打瞌睡、不準喝酒、不準干私活、不準賭博。工作日中,中午任何地點不準喝酒。
第六條
員工上班應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全心工作,避免事故發生。凡因自身責任發生事故,造成人身傷害或經濟損失的,應按有關規定給予賠償,并視情節輕重給予處分。
第七條 新招聘錄用的員工及員工內部調動,應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七天內到單位報到并辦理相關手續,否則給予辭退、解除勞動合同。
第八條 員工遵守勞動紀律的情況和管理責任者管理的好壞應與勞動分配相結合。
第十一條
員工違反勞動紀律應受到相應的處理,處理分為經濟處罰、行政處分和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處罰:扣減工資;行政處分:警告、記過、記大過、留用察看。員工違反勞動紀律,直接管理責任者失職的'也應受到相應處理。利用職權打擊報復者,應加重處理。
第十二條 對員工的處理,必須做到事實清楚,證據確鑿,處理恰當,手續完備。
第十四條 員工受行政處分的,用人單位應書面通知本人,并且記入個人檔案。
第十五條 員工受警告以上處分的,還應給予相應的經濟處罰:
1、警告處分,扣減3個月績效薪酬;
2、記過處分,扣減6個月績效薪酬;
3、記大過處分,扣減12個月績效薪酬;
4、留用察看處分,留用察看期間,勞動報酬按重慶市規定最低工資標準發放;
6、行政拘留、逮捕,在員工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間,用人單位暫時終止勞動合同的履行,不承擔勞動合同規定的相應義務,停發一切工資待遇,視情節給予行政處分。判刑的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六條 考勤
1、公司實行每日工作時間8小時,每周工作時間40小時的工時制度,年考勤工作日250天,月平均20.83工日。
2、對于駐外項目部:各項目應安排專人負責登記考勤?记趦热萦校撼銮、事假、病假、工傷假、婚假、產假、喪假、公假、年休假、探親假、曠工等。每年的考勤資料應存入單位勞資檔案備查。
3、員工出勤率作為勞動報酬、勞動評價、年終獎的依據之一。
4、公司員工須按規定時間上下班,員工上班以到達工作地點的時間為準,不得遲到及早退,一個月內遲到早退時間累計達兩小時以上四小時以內的,按曠工半天論處,四小時以上八小時以內的,按曠工1天論處。
5、員工考勤出勤率計算
出勤率= ×100%
第十七條 事假
1、員工因故需請事假應事先書面提出申請,半天以內由項目組長批準;1天及1天以上3天內由所長批準。員工的請假單及單位的準假單交考勤員登記并附在本人考勤登記卡上。
2、事假的最小計算單位為半天;半天以上不滿1天的,按一天計算。
3、請事假期間扣發員工的基本薪酬和福利。
4、員工請事假期滿應如期上班,不上班者按曠工論處。
第十八條 病假
1、員工去門診看病,須經單位領導批準方可離開工作崗位,一般疾病準假半天。
2、員工若遇急病、重病或疑難雜癥來不及請假者,可在第二天補辦請假手續。
3、員工看病請病假,應有醫生簽發的病假條并加蓋醫院的公章。門診看病需要休病假1-3天的,以門診醫生開的病假條為準;員工住院出院后需要休病假15-30天的,需會診并經科主任批準加蓋疾病證明專用章。員工住院期間的病假條以科室開的病假條為準。病假條應及時交給組長或考勤員,超過月考勤截止日期三天遞交無效,并按曠工論處。
4、員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經醫院證明,需要停止工作治療時,可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公司工作年限,給予醫療期,最長不超過1個月的。
(2)醫療期間內,累計病休時間已滿時,單位應書面通知員工。因特殊疾病仍不能堅持正常工作的,由員工本人提出申請,經公司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后,可以適當延長醫療期;醫療期滿,沒有特殊情況,不到原單位報到、原單位已安排適當工作崗位而不服從者或不能從事工作者,給予解除勞動合同。
(3)員工非因工致殘,或經醫療機構認定患有難以治愈的疾病者,在醫療期內醫療終止或醫療期滿者,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4)員工醫療期滿尚未痊愈者,被解除勞動合同后的經濟補償問題按國家的有關規定辦理。
(6)員工出差、探親因病醫療,必須有鄉鎮以上衛生院開的病假條才有效。
第十九條 工傷假
1、員工因工傷治療期間,基本薪酬全額發放。
第二十條 婚假
員工結婚可享受10天婚假。
第二十一條 產假
員工產假按《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執行。
1、女員工產后休滿產假,嬰兒未滿一周歲者,哺乳時間按《女工勞動保護規定》辦理;
2、產假期滿,如因病需要繼續治療,按病假處理。
第二十二條 喪假
1、員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給予3天喪假。喪假只限喪時使用,不能提前或事后使用。
2、員工在外地的直系親屬死亡,需員工本人去料理喪事的,根據路途遠近,經單位領導批準給予路途假。路途假最多不超過5天。
3、在批準的喪假和路途假期間,員工的基本薪酬照發,途中的交通費、住宿費等由員工自理。
第二十三條 公假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公假處理:
1、公事出差;
2、外出開會、學習、培訓、參觀、考察、療養等;
3、派出支援參加抗洪救災等。
第二十四條 法定節假日
員工每年享有共十一個工作日法定休假:
元旦一天
春節三天
清明節一天
勞動節一天
端午節一天
中秋節一天
國慶節三天
第二十五條 因生產工作需要,公司可要求員工于法定節假日工作并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勞動合同的規定支付報酬。
第二十六條 年休假
1、員工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可享受帶薪年休假。
2、員工年休假按照《公司員工年休假制度》執行。
第二十八條 曠工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視為曠工:
(1)未請假或請假未被批準而不上班或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兩個小時及以上者;
(2)當月遲到、早退累計時間超過兩小時以上者;
(3)假期已滿,不續假或續假未被批準而不上班者;
(4)沒有醫院證明,又未請假或請假未批準,托病不上班者;
(5)不服從工作分配,不上班者;
(6)以辦公事為借口,離開崗位而實際辦私事者;
(7)涂改病假條、拿假病假條欺騙組織者。
2、曠工兩小時以上四小時以下(含四小時)算半天,四小時以上八小時以下算一天。
第二十九條 對員工違反勞動紀律的處理,按《公司員工違反勞動紀律處理辦法》(見附件)辦理。
第三十條 員工因違紀受到經濟處罰、行政處分不服的,可在收到處罰通知之日起七日內向公司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第三十一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
第三十二條 本單位使用的勞務派遣工參照本制度執行。
第三十三條 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第三十四條 本制度自發文之日起實行。(暫試行)
公司勞動紀律管理制度7
第一章總則
為規范公司的管理工作,維護正常的工作環境和工作秩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國務院《企業職工獎懲條例》以及公司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勞動紀律是職工從事集體生產勞動共同遵守的規則和秩序。它要求每個職工按照規定的時間、程序和方法完成自己應承擔的工作任務。
第二條職工應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以及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紀律,愛護公共財產,學習和掌握業務知識和技能,團結協作,勤奮工作,全面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
第三條加強勞動紀律管理要把思想政治工作同經濟手段結合起來。對違反勞動紀律的職工,堅持以思想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
第四條維護和鞏固紀律,主要依靠經常性的理想、道德和紀律教育,依靠經常性的嚴格管理,依靠各級干部骨干的模范作用和職工之間的監督,使廣大職工養成高度的組織性、紀律性。
第五條強化勞動紀律管理,是保證公司有序進行運作的基礎。各級各部門要做好對職工遵守勞動紀律的宣傳教育和日常檢查,把嚴格貫徹執行勞動紀律納入崗位職責中。
第六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體職工。
第二章職責范圍
第七條勞動紀律管理實行公司、部門管理體系,逐級負責。公司辦公室是勞動紀律管理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對各部門的勞動紀律管理和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并做好記錄,對發現的問題要及時處理、考核和通報。行政部做好公司各個部門勞動紀律的監管工作。
第八條各部門領導對本部門的勞動紀律管理和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對發現的問題要及時處理。
第九條公司行政部對崗位的勞動紀律管理和勞動紀律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處理,并制定出有針對性的防范措施。
第三章勞動紀律的內容
第十條職工在工作時間應當做到:
一、不妨礙正常的組織、指揮;
二、不遲到、不早退、不曠工;
三、不睡崗、不串崗、不脫崗;
四、不酒后上崗;
五、不做與工作無關的事;
六、不打架斗毆,不無理取鬧影響正常工作;
七、不聚眾賭博;
八、不利用工作之便謀取私利;
九、不起哄滋事;
十、不準在員工中散布自由主義或影響安定團結的言論;
十一、不準對公司的一些臨時規定存在某種抗議的情況。
第十一條對于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職工,經批評教育不改的,應當視情況給予行政處分或者經濟處罰:
(一)違反勞動紀律,經常遲到、早退、曠工、消極怠工、沒有完成工作任務的;
(二)無不正當理由不服從工作分配和調動、指揮,或者無理取鬧,聚眾鬧事,打架斗毆,影響工作秩序和社會秩序的;
(三)玩忽職守,違反公司規定,或者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章施工等造成事故的,或使員工生命和身體健康受到傷害和公司財產遭受損失的;
(四)工作不負責任,損壞公司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經濟損失的;
(五)濫用職權,違反財經紀律,揮霍浪費財資,損公肥私,使公司在經濟上遭受損失的';
(六)有其他違法亂紀行為的;
(七)犯有其他嚴重錯誤的。
(八)職工有上述行為,情節特別嚴重,觸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懲處。
第十二條處分的目的:嚴明紀律,規范管理。
第十三條處分的原則:依據事實,懲責相當。
第十四條對職工的行政處分分為:行政警告,記過,開除。在給予上述行政處分的同時,依據懲責相當的原則給予一次性罰款。
第十五條處分條件
(一)不執行上級的命令和指示,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
(二)消極怠工,無故不參加學習、工作等;
(三)經常遲到、早退、無故曠工或者逾假不歸的;
(四)弄虛作假,欺上瞞下,造成不良影響和損失的;
(五)違反公司管理制度,起哄滋事、聚眾賭博等妨礙正常工作秩序的;
(六)打架斗毆或者聚眾鬧事的;
(七)在員工中散布自由主義及影響安定團結的言論的;
(八)違反公司規章制度,造成責任事故或者其他損失的;
(九)違反公司保密規定,造成失密或者泄密的;
(十)工作失職,造成公司財物丟失的;
(十一)盜竊、詐騙公私財物的;
(十二)挪用、隱瞞、私分公款公物或者在其他方面違反財經紀律的;
(十三)其他方面違反紀律,其性質、情節同上列違紀行為相當者,情節較輕的,給予行政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記過;情節嚴重在公司造成惡劣影響的給予降職(級)或開除處分。
第十六條對職工給予辭退和開除處分,須經部門經理提出,由總經理辦公會討論決定。給予職工降級的處分,降級的幅度一般為一級,普通員工降為試用期員工,薪酬按照試用員工薪酬計算,試用期不超三個月。
第十七條給予職工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必須弄清事實,取得證據,經過會議充分討論,允許受處分者本人進行申辯,慎重決定。
第十八條實施處分的程序
(一)由行政部組織或者承辦部門負責,對違紀者的違紀事實進行查證,并寫出書面材料;
(二)召開會議,研究決定對違紀者的處分,會議必須有公司總經理參與;
(三)根據會議決定,由行政部實施處分。
第十九條處分決定宣布前,應當聽取受處分者本人意見。在批準職工的處分以后,如果受處分者不服,可以在公布處分以后一周內,向行政部提出書面申訴。但在未作出改變原處分的決定以前,仍然按照原處分決定執行。
第四章考勤管理和請假管理
第二十條考勤管理:公司所有員工每日均需打卡上下班,不能按時打卡的,應事先向考勤員說明原因。上下班時間按公司通知執行。
第二十一條考勤獎懲:公司所有員工考勤按月計算出勤率,每月未發生任何缺勤現象的,計全勤獎,每月獎勵50元。
第二十二條請假管理:公司所有員工因事、因病或其他原因需要請假的,應先向本部門負責人提出申請,并到人事部領取假條填寫。凡未請假或請假不準未到者,以曠工論處,曠工一日扣發100元工資。
第二十三條公司實行國家統一的法定節假日。
第二十四條具體實施辦法參照“考勤管理制度”。
第五章領導責任和紀律監察
第二十五條各部門領導負有維護紀律的直接責任。
行政部和財務部作為公司的職能部門,應當以身作則,嚴于律己,嚴格遵守和執行紀律;各部門領導對發現違紀行為制止不力或者不予制止的,應當給予批評或者給予處分;對帶頭違反紀律的,應當從重給予處分。
第二十六條各部門領導必須按照公司各項管理制度加強管理,嚴明紀律,因管理不善造成下屬嚴重違紀的,負領導責任,應當給予批評或者給予處分。
公司勞動紀律管理制度8
第一條為了進一步加強勞動紀律管理及所有員工都有良好的工作表現,保證公司和員工雙方的
最大化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全體員工都應嚴格遵守公司制定的作息時間,按時上下班。
第三條員工請假必須經上級主管領導批準并簽字同意。
第四條員工行為觸犯下列規定,一經查出行為屬實,將給予處罰:
1、嚴禁工作時間竄崗、離崗、聊天、外出干私事等。
2、嚴禁工作時間喝酒。
3、嚴禁工作時間下棋、打牌、聚眾嬉鬧、打架斗毆等。
4、嚴禁工作時間吃東西、睡覺、干私事、閱讀與工作無關的'書報書刊。
5、工作交往中,對領導、普通員工及外單位訪客要禮貌待人講究禮儀,嚴禁污言穢語。
第五條處罰規定
1、工作期間消極怠工、下棋、打牌、干私活、聚眾嬉鬧、打架斗毆及違反公司規定的行為,每發現一次扣罰伍拾元(人民幣),觸犯第二次加倍處罰,情況嚴重者可解除勞動合同。
2、理。
3、工作時間無故竄崗、離崗按曠工處理。
4、工作時間睡覺、吃東西、觸犯第二次及以上者加倍處罰。
第六條檢查考核
勞動紀律的檢查及管理工作分別由工廠和公司本部共同負責完成,具體細節聽從各部門領導安排。望全體員工共同配合自覺遵守。
公司勞動紀律管理制度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職工勞動紀律行為,提高職工隊伍素質,增強職工的主人翁責任感和遵章守紀的自覺性,維持正常的生產(工作)秩序,確保安全生產,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并結合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的規定和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勞動紀律是職工在共同勞動過程中所必須遵守的勞動規則和秩序,是職工按照規定的時間、方法、程序和質量完成自己應承擔的生產(工作)任務的基本保證。
第三條
遵守勞動紀律是對職工素質的最基本要求,是每位職工的基本職責和應盡的義務。
第二章勞動紀律管理
第一條
應遵守公司的工作時間制度。
第二條
應按時上班,不得遲到、早退,工作時間內應堅守崗位,嚴禁打盹、睡崗、串崗、脫崗。上白班人員不得在工作時間內吃早餐。
第三條
上班時間內不得飲酒,上班前應充分休息、上班前二小時內不應飲酒,保證工作時間內精力充沛。
第四條
應服從工作安排。
第五條
在工作時間內不準做與工作無關或有礙他人工作的事情。
第六條
上班時間崗位人員應在規定位置掛上崗證。
第七條
上班時間不準到廠門口、廠單身樓、廠集體宿舍吸煙。
第八條
上班時間不準到廠外小賣部、飯館買東西及食物。
第九條
應遵守各種假期請假制度和履行有關程序。
第十條
病假應辦齊有效的病假證明。
第十一條
不得在廠區內吸煙,不能帶煙、火進廠,進廠前應主動將煙、火交門衛保存。
第十二條
上班時間不得吵架、喧嘩,言行舉止要文明禮貌。
第十三條
上班時間不得用電腦閱讀與工作無關的網頁、炒股票、看股票、玩游戲、不得打撲克(麻將、骨牌)下棋、玩電子游戲、玩手機游戲、用手機聽歌和使用MP3、MP4、不得聽收音機。
第十四條
上班時間不得在崗位上閱讀與專業無關的書刊、報刊,以及私彩信息、小報等。
第十五條
上白班人員中午不在下班號未響前到食堂就餐。
第十六條
職工不得為他人提供違紀的場所(方便)。
第十七條
職工進出廠門崗時,應主動示證,并服從門衛的檢查。
第十八條
職工不得將《出入證》轉借他人使用。
第十九條
職工在廠區內應佩帶有效證件,并服從檢查。
第二十條
職工在裝置區應按規定穿戴勞保用品。
第二十一條
職工應配合公司的勞動紀律檢查,不得通風報信和包庇違紀職工。
第三章違紀行為界定
第一條
遲到、早退、串崗的界定
1.遲于規定的上班時間到達崗位的,按遲到處理。
2.未經請假同意,提前10分鐘離開本崗位的,按早退處理(職工可在發車前5分鐘內去候車)。
3.上班時間內,非工作原因離開本崗位的,按串崗處理。遲到、早退、串崗60分鐘內是違紀行為,超過60分鐘是嚴重違紀行為。
第二條
脫崗的界定
上班時間內,未經請假同意而離開本崗位、按脫崗處理。脫崗60分鐘內是違紀行為,超過60分鐘是嚴重違紀行為。
第三條
打盹、睡崗的界定
1.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當勞動紀律檢查人員檢查時能及時和自動醒來的(檢查人員未到身旁),按打盹處理,否則,按睡崗處理,打盹是違紀行為,睡崗是嚴重違紀行為。
1.1上班時間伏在操作臺上、桌子上、椅子上的。
1.2上班時間用報紙、書籍、毛巾等遮蓋臉部的。
1.3上班時間雙目緊閉的。
2.夜間在非本人工作崗位且關著燈的房內的員工,按睡崗處理。
3.上班時間躺在長凳上、桌子上、椅子上、地板上、床上、設備平臺上、交接班室等地方的,按睡崗處理。
4.上班時間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當班人員集體睡崗處理。
4.1把辦公室、控制室、外操間、值班室的門關死,使勞動紀律檢查人員不能進去檢查的。
4.2用各種物品把崗位的所有窗戶遮蓋的。
4.3夜間放下操作室的窗簾的。
4.4夜間把操作室內所有的照明燈關掉的。
4.5在崗位周圍有意裝上“機關”,使勞動紀律檢查人員檢查時造成響聲的。
4.6在崗位周圍(含裝置區域)設置人員站崗放哨的。
第四條
曠工的界定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按曠工界定,按嚴重違紀處理:
1.未按規定程序辦理請假手續不上班的。
2.打電話或他人幫助請假,未獲得領導同意而休假的。
3.弄虛作假取得的假期以及病假證明無效的。
4.職工無正當理由而超出假期批準時間的。
第五條
干私活的界定
上班時間做與本職或本單位工作無關的事情,按干私活處理。
上班時間干私活是嚴重違紀行為。
第六條
包庇、通風報信的界定
1.職工明知他人違紀并認識違紀職工而對勞動紀律檢查人員說謊的,或為違紀職工提供虛假證明、做偽證的,按包庇處理。
2.當勞動紀律檢查人員檢查時,向被檢查崗位的職工發出信號的,按通風報信處理。
包庇、通風報信是嚴重違紀行為。
第七條
提供違紀場所(方便)的界定
將自己的休息室、值班室及所管轄的地方(工具)有意提供給他人作為違紀場所(工具)的,按提供違紀場所(方便)處理。
提供違紀場所(方便)是嚴重違紀行為。
第八條
有效病假證明的界定
1.在湛江市區看病的職工,其病假證明應同時符合以下要求:
1.1有湛江市社保局指定的醫院(門診)出具的病假證明。
1.2病假證明應蓋有“診斷專用章”等有效印章。
1.3每天病假證明的天數不超過5天;住院的以出院證明為準。
1.4對連續病假時間超過7天而又不住院治療的.職工,屬較輕病癥的,應每周向單位報到一次;屬較重病癥的,應提供聯系電話及住址,所在單位應每周派人探望一次。
2.因公出差或因私事請假離開湛江市區到外地的職工,遇到急病時以當地鎮級以上醫院的符合病情的病假證明為憑,有效天數按上述天數執行。
3.需要在湛江市區以外的醫院就醫的職工,應有湛江市社保局簽發的轉院證明及當地鎮級以上醫院的符合病情的病假證明。
第九條
無效病假證明的界定
不符合第三章第八條規定的病假證明,以及單位無法按要求見到請病假的職工的,都按事假處理。
第十條
其他違紀行為的界定
1.在廠區內吸煙,是嚴重違紀行為。
2.在上班時間內飲酒以及上班前二小時飲酒均是嚴重違紀行為。
3.危險化學品裝卸人員、液化氣裝車人員、油品裝車、裝船人員擅離崗位,是嚴重違紀行為。
4.無操作證單獨頂崗,是嚴重違紀行為。
5.工作中違反操作規程,是嚴重違紀行為。
6.上班時間用電腦玩游戲、用電腦閱讀與工作無關的網頁、炒股票、看股票、打撲克(麻將、骨牌)、下棋、玩電子游戲、手機游戲、用手機聽歌、使用MP3、MP4、吵架、無理取鬧及辱罵、毆打他人,是嚴重違紀行為。
7.上班時間,職工到廠外(包括廠門口、單身宿舍樓、吸煙,是嚴重違紀行為。
8.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工作安排,是嚴重違紀行為。
9.考勤弄虛作假是嚴重違紀行為。
10.上班時間在崗位上閱讀與專業無關的書刊、報刊,以及私彩信息、小報、聽收音機、錄音機等是違紀行為。
11.上白班人員中午在下班號未響前到食堂就餐,是違紀行為。
12.將出入證轉借他人使用,是違紀行為。
13.上班時間在裝置區不按規定穿戴勞保用品,是違紀行為。
14.請假、補休,不按規定辦理手續、以及超權限審批是違紀行為。
15.上班時間內,崗位人員不按規定掛上崗證,是違紀行為。
16.進廠時不主動將煙、火交門衛保存,帶煙、火進廠,是違紀行為。
17.上白班人員在工作時間內吃早餐是違紀行為。
18.上班時間到廠外小賣部、飯館買東西及食物是違紀行為。
19.職工進出廠門崗時,不主動示證,不服從門衛的檢查是違紀行為。
20.每日不及時上報日考勤,每月不及時上報月考勤,是違紀行為。
第四章請假制度
第一條
職工需要休假(含補休)或臨時請假的,應事先提出書面申請,按審批權限經有關領導審批同意后,方可休假或離開工作崗位。請假3天的(含3天)可由本單位領導審批。連續3天以上需主管領導批準。10天以上需公司主管人事領導批準。
第二條
因急事無法親自辦理請假(補休)手續時,應以電話或由他人及時向本單位領導請假,所在單位應及時在考勤表上作好記錄,職工事后必須及時補辦請假(補休)手續。
第三條
職工的請假(補休),只以請假單(補休單)為憑,沒有請假單(補休單)的,作為違紀行為處理。
第四條
職工修補休假、輪修假,經有關領導批準后,考勤員應做好臺賬記錄,在每日的日考勤中注明,并與當月隨月考勤報人事部。
第五條
當班職工因急癥或家中有急事需離開廠區,應先向班長請假,批準后按病、事假處理。
第六條
職工休完單位批準的假期、提前結束休假、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而言延長假期,以及臨時請假離開(遲來)廠區,在回到崗位時應及時(第一時間)到考勤員(班長)處或假期審批單位注銷其實際休假的時間。
第七條
當考勤記錄與請假單的記錄不相符,而又沒有銷假記錄時:
1.若考勤所記錄的休假時間少于批準的休假時間,按考勤弄虛作假處理。
2.若實際的時間多于批準的休假時間,按曠工處理。
第八條
非上班或已請假的職工,在廠內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按違紀處理,并按本辦法的相應條款扣款:
1.將《出入證》轉借他人使用。
2.飲酒或在廠區內吸煙的。
3.無理取鬧或辱罵、毆打他人的。
4.用電腦閱讀與工作無關的網頁、炒股票、看股票、玩游戲、打撲克(麻將、骨牌)下棋、玩電子游戲、玩手機游戲、用手機聽歌和使用MP3、MP4、聽收音機。
5.通風報信、提供違紀場所(方便)的。
第五章違紀處罰辦法
第一條
凡是本辦法認定為嚴重違紀行為的,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安全生產禁令有明確條文規定的,按禁令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條
凡是本辦法認定為嚴重違紀行為,對公司造成經濟損失超過1萬元的,予以開除并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條
職工有本辦法認定為嚴重違紀行為,12個月內累計達3次的,予以開除并解除勞動合同。
第四條
職工有本辦法認定為違紀行為,12個月內累計達6次的,予以開除并解除勞動合同。
第五條
職工違反本辦法的經濟處罰,按公司績效考核細則執行。
第六章組織與管理
第一條
勞動紀律實行分級管理,層層落實管理責任。
第二條
各單位要加強職工勞動紀律教育,做到齊抓共管,充分利用各種宣傳工具,開展經常性的勞動紀律教育,每季度組織職工學習有關勞動紀律規定不少于1次。
第三條
人事部是公司勞動紀律的主管部門,具體抓公司勞動紀律管理的落實與考核,并設有勞動紀律檢查人員,負責勞動紀律日常檢查工作。
第四條
人事部每月對各單位進行1次勞動紀律檢查和考核;勞動紀律檢查人員每天(正常工作日)都要對各單位進行不定期檢查;車間每周對各班組的檢查不少于1次;班組長(部門領導)要了解每位成員的去向。
第五條
人事部要建立勞動紀律管理臺帳,堅持在調度會不定期通報勞動紀律檢查情況;車間要建立勞動紀律檢查情況公布欄,每月都要公布勞動紀律檢查情況。
第六條
屬公司查到的各類違紀,一律按本辦法執行。屬部門(車間)要求公司勞動紀律檢查人員協助查到的違紀,交由本單位按本辦法處理;屬部門(車間)查到的各類違紀,可參照本辦法進行處理;同時要及時在本單位公告欄中公布違紀處理結果、并報人事部備案。
第七章附則
第一條
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之前制定的《公司勞動紀律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第二條
本辦法解釋權歸人事部。
第三條
本辦法由人事部負責組織實施,并根據實際情況不斷補充、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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