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項目管理制度
在當今社會生活中,我們可以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一經制定頒布,就對某一崗位上的或從事某一項工作的人員有約束作用,是他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想必許多人都在為如何制定制度而煩惱吧,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建設項目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建設項目管理制度1
第一條為加強水電水利建設項目(工程)安全衛生評價工作的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和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新建、改建、擴建水電水利建設項目(工程)安全衛生設施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安全衛生設施必須和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以下簡稱“三同時”)。
第三條安全衛生預評價報告是水電水利建設項目(工程)可行性研究設計報告中
“勞動安全與工業衛生設計專篇”的編制依據。新建、改建、擴建水電水利建設項目(工程)必須在可行性研究設計報告編制之前進行安全衛生預評價。
凡未進行安全衛生預評價的開工在建的水電水利建設項目(工程),須補做安全衛生預評價;幾未進行安全衛生預評價的已經竣工投產的水電水利建設項目(工程),須對其安全衛生現狀進行綜合評價。
第四條水電水利建設項目(工程)安全衛生預評價工作,應由建設項目主體設計單位以外的熟悉本行業和本建設項目技術特點的、具有安全預評價資格的單位承擔。
第五條為了從設計源頭上加強和規范水電水利建設項目(工程)的安全衛生'三同時'工作,水電水利規劃設計總院負責水電水利建設項目(工程)安全衛生預評價大綱、預評價報告、勞動安全與工業衛生設計專篇的技術審查工作和安全衛生竣工驗收評價工作。
第六條水電水利行業建設項目(工程)勞動安全與工業衛生預評價大綱、預評價報告、勞動安全與工業衛生設計專篇、竣工驗收評價專題報告的主要內容和有關規定,仍執行水電水利規劃設計總院《轉發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建設項目(工程)勞動安全衛生預評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水電規辦[20xx]0026號文)。
第七條在新建、改建、擴建水電水利建設項目(工程)規劃、設計管理中將安全衛生作為強制性實施的專題審查項目。水電水利建設項目(工程)安全衛生預評價大綱、預評價報告及其評審意見應向國家(省人自治區、直轄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第八條水電水利建設項目(工程)安全衛生預評價大綱、預評價報告及其評審意見備案實行分級管理。
下列水電水利建設項目(工程)安全衛生預評價大綱、預評價報告及其評審意見應報送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備案:
1、國務院審批或者國務院授權有關部門審批的`國家重點建設項目(工程);
2、屬于國家核設施、保密工程等特殊性質的建設項目(工程);
3、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的建設項目(工程);
4、國家有明確要求的建設項目(工程)。
上述以外的其它水電水利建設項目(工程)安全衛生預評價大綱、預評價報告及其評審意見,應報送建設項目(工程)所在地的省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第九務本規定由中國水電工程顧問集團公司負責解釋。
第十務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建設項目管理制度2
一、目的
為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危害,防護員工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制訂本辦法,本辦法適用于公司各施工生產單位。
二、術語和定義
建設項目是指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新建、擴建、改建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
職業危害是指存在于工作場所或者接觸特定職業相伴隨,對從事該職業活動的勞動者可能造成健康損害或者影響的各種危害。
三同時建設項目的職業病防護設施應當納入建設項目工程預算,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三、管理職責
1、新建、擴建、改建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以下統稱建設項目)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建設單位在可行性論證階段必須向衛生行政部門提交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
2、企管科是建設項目職業危害控制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建設項目“三同時”各項管理工作。
3、安全監察站是職業衛生管理職能部門,負責對建設項目職業危害進行監督和檢查。
4、各施工生產單位負責職業病防治措施的實施,對職業病防治設備進行經常檢查、維護和定期檢測,保持正常運轉,并按規定發給員工符合質量要求的個人衛生防護用品。
5、勞動者在生產勞動過程中,應嚴格遵守職業病防治管理制度和職業安全衛生操作規程,并享有獲得職業病預防、保健、治療和康復的權利。
四、一般規定
1、對可能產生一般職業危害的建設項目,必須落實建設項目職業危害設施“三同時”制度,建設項目可行性論證階段應當進行職業危害預評價的衛生審核,設計階段應當進行防護設施設計的`衛生審查,竣工驗收時進行職業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及職業防護設施的衛生驗收。
2、建設項目職業危害預評價、職業危害控制效果評價,應當由依法取得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承擔。
3、礦屬施工生產單位應對勞動者進行上崗前和經常性的職業安全衛生和職業病防治宣傳教育和培訓。
4、礦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組織對從事有害作業的人員進行上崗前和每年一次的職業健康檢查,并及時將檢查結果告知勞動者本人,對從事有害作業的合同制工人、農民合同工應當在解除合同前進行職業病健康檢查。
5、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的員工從事與禁忌相關的有害作業。
6、嚴格管理有毒物品、放射源或其他對人體有害的化學物品,并在醒目位置設置安全標志。
7、施工生產單位必須采取綜合的防治措施,在控制施工噪音、揚塵及建筑垃圾等方面采用先進技術、先進工藝、先進設備和無毒材料,控制、消除職業危害。
建設項目管理制度3
(一)建筑安裝工程投資支出的含義及內容
指建設單位發生的構成基本建設實際支出的建筑工程和安裝工程的實際成本,不包括被安裝設備本身的價值及按照合同規定付給施工企業的預付備料款和預付工程款具體內容有7項:
(1)各種房屋和建筑物支出;
(2)設備附著物支出;
(3)資源開采工程支出;
(4)道路建筑工程支出;
(5)水利工程支出;
(6)防空、地下建筑等特殊工程支出;
(7)拆除、整理支出。
確定建筑安裝工程投資支出應注意的幾個問題:
①建設單位預付給施工企業的工程款和備料款,在未收到施工單位提交的工程價款結算單,辦理工程價款結算手續前,只能作為往來款處理,不能計入建筑安裝工程投資支出
②建設單位自營工程所發生的各項建筑安裝工程費用,都必須按實際支出數計入建筑安裝工程投資支出,不能按預算價格進行結轉
③由于管理不善、設計方案變更等原因而造成的報廢工程損失,經批準后,應當從建筑安裝工程投資支出中轉到待攤投資支出
(二)設備投資支出的含義及內容
設備投資支出是指建設單位發生的構成基本建設實際支出的各種設備的實際成本具體內容需要安裝設備不需要安裝設備為生產準備的不夠固定資產標準的工具、器具的實際成本。
確定設備投資支出應注意的幾個問題:
①不需要安裝的設備和工具、器具購入時,無論是驗收入庫,還是直接交付使用單位,都直接計入設備投資支出;
②需要安裝的設備購入后,無論是驗收入庫,還是直接交付安裝,必須同時具備三個條件才能計入設備投資支出:
一是設備的基礎和支架已經完成;
二是安裝所需的圖紙已經具備;
三是設備已經運到安裝現場,驗收完畢,吊裝就位并繼續安裝
③對列入房屋、建筑物等建筑工程預算的附屬設備,如暖氣、通風、衛生、照明、煤氣等設備,出庫安裝時,不能計入設備投資支出
④需要安裝設備的基礎、支柱等所發生的建筑安裝費用,不能作為設備投資支出
(三)待攤投資支出的含義及內容
指建設單位發生的構成基本建設實際支出的、按照規定應當分攤計入交付使用資產成本的各項費用支出。
具體內容有33項:建設單位管理費用;土地征用及遷移補償費;土地復墾及補償費;勘察設計費;研究實驗費;可行性研究費;,臨時設施費;設備檢驗費;負荷聯合試車費;合同公證及工程質量監理費;(貸款)項目評估費;國外借款手續費及承諾費;社會中介機構審計(查)費;招投標費;經濟合同仲裁費;訴訟費;律師代理費;土地使用稅;耕地占用稅;車船使用稅;匯兌損益;報廢工程損失;壞賬損失;借款利息;固定資產損失;器材處理虧損;設備盤虧及毀損;調整器材調撥價格折價;企業債券發行費用;航道維護費;航標設施費;航測費及其他待攤投資支出
確定待攤投資支出應注意的問題:
①經營性項目通過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支付的土地出讓金,不作為土地征用及遷徙補償費的'內容,而直接計人其他投資支出中無形資產項下
②建設單位發生固定資產和設備的盤虧、盤盈要先作為待處理,報經財政部門批準后,再計人待攤投資支出
③對取得的器材處理收入和調撥溢價,要沖減待攤投資支出
④為進行可行性研究而購置的固定資產所發生的支出,不能列入待攤投資支出
⑤建設項目的土地平整、原有障礙物的拆除和建筑場地的布置所發生的費用,不能列入待攤投資中土地征用及遷移補償費項目
⑥建設單位支用的借款未按規定的用途使用,擠占挪用部分的罰息支出以及不按期歸還借款而支付的滯納金,應該由建設單位在留成收入中支付,不能列作待攤投資支出
(四)其他投資支出的含義及內容
指建設單位發生的構成基本建設實際支出的房屋購置和基本畜禽、林木等購置、培養、培育支出以及取得各種無形資產和遞延資產發生的支出具體內容有以下7項:
(1)房屋購置;
(2)基本畜禽支出;
(3)林木支出;
(4)辦公生活用家具、器具購置費用;
(5)為可行性研究購置固定資產的費用;
(6)購買或自行開發無形資產的費用;
(7)遞延資產。
(五)交付使用資產的含義及內容
指建設單位已經完成購置、建造過程,并已交付或結轉給生產、使用單位的各項資產。
(1)房屋、建筑物、管道和鐵路等固定資產成本;
(2)動力設備和生產設備等固定資產成本;
(3)運輸設備及不需要安裝設備、工具、器具和家具等固定資產和流動資產成本;
(4)無形資產和遞延資產成本;
(5)林業建設單位為農場而引購的畜禽、役畜和林木等實際購置成本和種植成本。
建設項目管理制度4
1.為加強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工作的管理,規范招投標活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規定》和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水利系統工程建設的特點,特制定本制度。
2. 招標項目:凡是各基層單位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水利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采購等必須進行招標。
3.招標范圍: 涉及防洪、排澇、灌溉、水力發電、引(供)水、灘涂治理、水土保持、水資源保護等水利工程建設項目。
4.規模標準: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5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5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的項目,單項合同估算價在2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5-20萬元的各類項目可采用邀請招標方式。
5.凡是夠招標條件工程項目必須由有資質的招投標代理機構代理招標。
6.招標投標活動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項目的招標準備工作由項目實施基層單位具體負責。
7. 水利局負責管理全系統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邀請縣監察、計劃、財政、審計部門等全程行政監督。
8.項目的`招標必須成立招標領導小組,由局一名主管領導任領導小組組長負責招標事宜。
9. 各項目實施單位必須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編制招投標實施方案,報有關部門審批。并向水利局提交備案的招投標報告。
10. 水利局組織人員監督開標、評標、定標等活動。對招標投標活動的違法違規行為,立即責令改正,必要時可做出包括暫停開標或評標以及宣布開標、評標結果無效的決定,對違法的中標結果予以否決。
11.本制度從20xx年1月5日起執行
建設項目管理制度5
第一條、各項目部消防器材、設備由公司統一購置管理,保證每個工地、倉庫等部位和生產重要環節必須設有足夠的消防器材。
第二條、消防器材由專(兼)職消防員負責檢查保養,更換藥品。保證消防器材保持完好性能。
第三條、消防器材不能挪作他用,違者視情節給予批評和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給予處罰。
第四條、明火作業須使用消防器材的班組,使用前要通過專(兼)職消防員同意,方能使用。
第五條、工地項目經理(車間主任)負責安全防火工作,要將防火工作列入施工(生產)管理計劃。
第六條、經常對職工進行防火教育。施工現場作業場所禁止吸煙,吸煙要到吸煙室。違者視情節給予批評教育或經濟處罰。
第七條、對于30cm以上高層建筑施工,要隨層做消防水源管道,用dn50立管設加壓泵,每層留有消防水源口,加壓泵必須單獨敷設電源。
第八條、電氣焊割作業,必須嚴格遵守操作規范和注意清理現場可燃物品,在高處焊割時除清理地面現場外還要選派責任心強的人進行現場防火監護。
第九條、工地電動機械設備必須設專業人檢查,發現問題及時修理。不準在高壓線下面搭設臨建或堆放可燃材料,以免引起火災。
第十條、進入冬季施工,對工地上的各種火源要加強管理消防,專兼職消防員對義務消防小組成員每季度進行一次業務培訓并經常向職工進行崗前、在崗中的消防知識教育。
第十六條、凡公司消防部門提出的火險隱患,能整改的必須馬上保質保量按期整改對一時因故不能馬上整改的,必須有應急措施如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改者,要追究有關人員或有關領導責任。
第十七條、把安全防火列入生產會議內容,分析防火工作形勢,通報防火工作情況針對不同季節、生產情況確定防火重點。
第十八條、周一為安全防火教育日,總結一周的`防火工作情況,組織職工學習防火知識。
第十九條、凡對安全防火工作有特殊貢獻的,經領導批準給予精神和物質獎勵。
第二十條、凡在火警、火災事故中報警早、救火有功者,核實后給予一定獎勵。
第二十一條、對違反操作規程和失職而造成火警、火災事故的主要責任者,要依據情節后果按有關規定給予適當處罰年終不能評為先進生產(工作)者。
第二十二條、對發生火警事故單位,直接領導也同樣根據情節后果給予適當處罰,年終不能評為先進工作者。
建設項目管理制度6
一、總則:
為提高工作責任性,增強全體員工的質量意識,最大限度減少產品形成過程中及交付后所產生的各種質量損失,進一步規范本公司內外部質量損失索賠的管理程序,根據公司質量管理委員會研究,決定對原“質量賠償制度”有關條款作適當修改,具體條款如下:
二、定義
1.內部質量損失:指交貨前因產品未能滿足規定的質量要求所造成的損失(報廢損失費、返工返修費、降級損失費、停工損失費、產品質量事故處理費)。
2.外部質量損失:指交貨后因產品不能滿足規定的質量要求所造成的損失(索賠費、退貨損失費、折價損失費、保修費)。
以上定義出自gb/t13339—91標準。
三、職責
1.質量管理部負責將每月各車間檢驗員開具的返工、返修通知單、零件報廢單、讓步接收檢驗單進行匯總統計,于當月28日前交財務價格部。
2.各倉庫保管員負責將每月各車間生產過程中發生的超定額領料、、整修領料、售后服務領料情況進行匯總統計,于當月28日前報財務價格部。
3.銷售部負責將每月售后服務所發生的費用進行匯總統計(差旅費、人工費、退貨損失費、保修費等)報質量管理部.由質量管理部統計、列出損失費索賠額,填寫報表并于當月28日前報財務價格部。
4.財務價格部根據質管部、倉庫、銷售部反饋的統計數據進行內外質量損失的統計,形成詳細的項目報表于次月5日前報公司質量管理委員會工作小組。
四、內外部損失計算
1.凡因設計、制造及供方產品質量問題或因銷售指令傳遞失誤所造成的材料報廢需超定額領料時,必須由所在車間檢驗員對其報廢原因進行判定,并開具報廢單。車間憑檢驗員簽字認可的報廢單及領料單方可重新領料,否則倉庫不予發料。對于車間超定額領料同時各倉庫保管員將每月各車間超定額領料情況進行匯總統計,于當月28日前報財務價格部,由財務價格部進行核價,統計損失情況。
2.凡因銷售指令傳遞失誤或設計、上道工序質量問題所造成的返工、返修,其返工、返修損失按14元/小時計價;屬供方廠質量問題所造成的返工返修,則返工、返修損失按其影響程度的大小,分別以5倍、3倍、2倍的14元/小時計價;若供方廠有能力對自已的質量問題進行返工返修的,則按因其停工所帶來的損失的大小,分別以5倍、3倍、2倍14元/小時計價;因供方質量問題,但經有關部門和領導批準讓步接收的,其損失根據該質量問題的影響程度的大小,按本批物資總額5~10%計價。上述損失每月由質量管理部進行匯總統計,于每月28日前報財務價格部。
3.售后服務領用的所有材料(三包材料、收費材料、整修材料)必須在領料單用途一欄詳細注明領料原因,并經質量管理部主要負責人簽字同意方可領料,(質量管理部做好臺帳),否則倉庫保管員不予發料,同時倉庫保管員將每月售后服務領用材料情況進行匯總,于每月28日前報財務價格部進行核價及損失統計。
4.凡因供方廠質量問題而引起的售后服務,售后服務人工費按14元/小時計價,同時銷售部售后服務每月將外部損失情況進行匯總統計(差旅費、服務人工費、索賠費、退貨損失費等)于當月26日前報送質量管理部。由質量管理部統計、列出損失費索賠額,填寫報表并于28日前報財務價格部。由財務價格部統計損失情況。
五、索賠類別(略)
六、索賠
1.每月5日前財務價格部根據上月各部門上報的內外損失情況進行匯總統計,列出詳細的損失明細報表報質量管理委員會工作小組。
2.質量管理委員會工作小組接到內外損失明細報表后及時組織有關部門及人員對內外損失情況進行分析,共同判定并進行責任分解,按上述索賠規定列出詳細的索賠清單(索賠理由、人員、金額)報質量管理委員會討論,主任審核批準后執行;向供方索賠的由財務價格部執行,向本公司員工索賠的'由組織人事部執行(在每月工資中扣罰)。
七、相關規定
(一)對生產過程中連續失職行為的加重處罰
1.同一操作者在一個月內重復發生同類質量問題二次以上,責任操作者按質量損失的100%索賠;當月內連續發生三次以上同樣問題,責任操作者按質量損失的200%索賠,同時作下崗處理。
2.內部生產過程中造成的質量故障,原則上由本工序進行返修,否則由生產制造部安排返修,同時按1.5倍返修費用計價。因未及時返工返修而耽誤按時交貨或入庫的,除按本規定執行質量損失索賠外,再對責任者追加扣罰50元;如返工返修后仍再出現質量損失,責任操作者按質量損失的100%扣罰,車間負責人按質量損失的5%扣罰。
(二)對不合格品轉序和出廠的處罰
未按規定對不合格品進行管理,使不合格品流入下道的:
1.相關人員如:倉庫保管員未按規定對不合格品作隔離而導致不合格品轉序或出廠的,發現一次扣責任人200;發生二次,對責任者罰款500元,并作下崗處理。
2.車間操作者擅自將不合格品進行裝配,發生一次,對責任者罰款200元;發生二次,罰款500元,并作下崗處理;車間負責人擅自決定使用不合格品的,發現一次罰款500元,并予以降職或免職處理。
3.成品未經檢驗合格就交付放行的,發生一次對責任者罰款500元,并視情節輕重予以其他行政處理(如下崗、待崗等)。
(三)對技術、管理工作不到位的處罰
對因技術、管理工作不到位造成的質量損失,按上述規定的處罰比例進行索賠。第二次按75%比例索賠;第三次按100%索賠,當月累計發生三次以上,責任人予以下崗處理。
(四)對違規采購的處理
凡未按規定要求采購的,限期三天內退回更換,未能及時退回的按采購金額50~100%扣罰;年內累計發生三次的作下崗處理.
八、其他
1、本規定未盡事宜,屆時由質量管理委員會主任解釋。
2、本規定經董事長批準后執行。
建設項目管理制度7
一、目的
為了減少或消除事故隱患,確保園區企業新、改、擴建項目符合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園區企業新、改、擴建項目的設計、施工和投入生產使用全過程。
三、職責
1、園區企業負責人履行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安全主體責任。
2、園區行政部負責園區企業新建、改建、擴建項目“三同時”監管。
四、工作程序
(1)總要求
1.凡園區有新建、改建、擴建的建設企業,從可行性研究至竣工驗收、投入生產和使用,都必須嚴格按照建設企業安全生產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的要求進行建設與管理。
2.新建、改建、擴建的建設企業的安全設施投資應當納入建設企業概算,園區企業負責人應保證安全設施資金的足額投入。
(2)可行性研究
1.園區企業需要新建、改建、擴建項目時,由主要負責人提出申請,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機構進行項目可行性研究。
2.對于安全風險較大的建設企業,如危險物品倉庫,噴油車間等,在進行企業可行性研究時,應對安全生產條件進行專門論證。應委托安全評價中介機構進行安全預評價,對建設企業安全設施的安全性和可操作性進行綜合分析,提出安全生產對策的具體方案。
3.對于安全風險較大的'建設企業,可行性研究報告書應對建設企業安全生產設施的科學性、必要性和可行性進行綜合分析,提出安全生產措施方案。
4.對于安全風險較小的建設企此,在進行項目可行性研究時,可行性研究報告應對建設企業安全生產條件及安全設施進行綜合分析,并編制安全設計專篇。
5.負責可行性研究的機構和負責安全生產評價的機構不能是同一單位,且要具備相應的資質。
6.主要負責人應將安全預評價報告、安全專篇和可行性研究報告交園區行政部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3)設計
1.園區企業需新建、改建、擴建項目時,應委托有資質設計單位對建設項目進行設計。
2.設計單位應嚴格依據可行性研究和安全評價的要求進行安全設施設計,落實安全生產措施。
3.安全設施設計應報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審查,經審查合格后方可用于施工 。
(4)施工
1.新建、改建、擴建項目施工前,園區企業應報相關政府企業立項審批,取得施工許可證后方可施工。
2.施工時,應聘請具有資質的施工單位施工,并聘請具有資質的監理單位對施工過程進行監督,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不能是同一單位。
3.施工、監理和設備材料供應等單位,應嚴格依據設計文件進行施工、監理和設備材料供應,確保安全設施設計方案的有效實施。
(5)驗收
1.建設企業竣工驗收前,園區企業應委托安全評價中介機構進行安全驗收評價。
2.園區企業應將安全驗收評價交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并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申請安全設施專項驗收。
3.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安全設施單項驗收合格后,園區企業應向建設單位申請對建設企業進行總體竣工驗收。
(6)投入生產和使用
建設企業必須通過安全設施單項驗收合格和建設企業總體竣工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產和使用。正式投產使用后,不得將安全設施閑置不用或拆除,應進行日常維護和保養。
(7)生產設備設施的變更
1.生產設備設施的變更包括設備設施型號變更、配件更換、電氣設備變更、安全設施變更和設備設施更新改造等。
2.施工過程中或設備設施生產使用過程,若需要對生產設備設施進行變更時,應對變更的內容重新進行設計,并填寫《設備設施變更申請書》,經過原設計單位簽字同意。
3.在生產設備設施變更的全過程中采取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消除事故隱患。
(8)“三同時”檔案管理
園區企業ehs(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人員收集與“三同時”相關的資料,并建立“三同時”資料檔案,永久保存。“三同時”資料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安全評價中介機構、可行性報告研究、設計、施工和監理等單位的資質證明復印件;
安全預評價報告、安全專篇、安全驗收評價報告、企業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
設計圖紙、施工萬案、施工許可證:材料供貨證明資料;安全設施單項驗收合格證明、建設企業總體竣工驗收合格證明安全設備設施變更申請和變更意見書;與“三同時”相關的其它資料。
建設項目管理制度8
1 目的
為了預防、控制和消除建設項目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根據《職業病防治法》、《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分類管理辦法》,特制定本制度。
2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
3 術語和定義
3.1建設項目
指新建、改建、擴建的生產、儲存裝置和設施的建設項目。
3.2“三同時”制度
指公司新建、改建、擴建的基本建設項目、技術改建項目和引進的建設項目,其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職業衛生防護設施的投資應納入建設項目預算。
3.3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項目
指存在或產生《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所列職業病危害因素的項目。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建設項目分為職業病危害輕微、職業病危害一般和職業病危害嚴重三類。
可能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的因素包括下列內容:
a)《高毒物品目錄》所列化學因素;
b)石棉纖維粉塵、含游離二氧化硅10%以上粉塵;
c)放射性因素:核設施、輻照加工設備、加速器、放射治療裝置、工業探傷機、油田測井裝置、甲級開放型放射性同位素工作場所和放射性物質貯存庫等裝置或場所;
d)衛生部規定的其他應列入嚴重職業病危害因素范圍的。
4 職責
4.1公司辦公室是建設項目規劃、設計階段“三同時”的責任部門。
4.2生產部是建設項目施工與試生產階段“三同時”的責任部門。
4.3安全環保部是建設項目的職業衛生監督管理部門。
4.4工程管理部門(項目組)是“三同時”的具體執行部門,全面負責實施建設項目的建設管理。
4.5財務部負責建設項目職業衛生資金的有效投入。
5 工作程序
5.1在建設項目可行性論證階段,根據《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和《建設項目職業衛生專篇編制規范》編寫職業衛生專篇,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
5.2在可行性論證階段完成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后,應當按規定填寫《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審核(備案)申請書》,向有管轄權的衛生行政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交申報材料。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不需要進行可行性論證的建設項目,應當在建設項目開工前提出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的衛生審核或備案。
5.3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經衛生行政部門審核同意,并取得衛生行政許可批文后方可動工建設。
5.4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經衛生行政部門審核或備案后,建設項目的生產規模、工藝或者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種類、防護設施等發生變更時,應當對變更內容重新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和衛生審核或備案。
5.5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建設項目,在初步設計階段,應當委托具有資質的設計單位對該項目編制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
5.6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建設項目,應當向原審批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的衛生行政部門提出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衛生審查申請,填寫《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審查申請書》,并按規定提交申報材料。
5.7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建設項目,其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經審查并取得衛生行政部門行政許可批文后方可施工。
5.8職業衛生防護設施的施工應當由取得相應工程施工資質的施工單位進行。
5.9委托取得相應資質的監理公司對建設過程實施監理,確保施工質量和職業衛生防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施。
5.10在竣工驗收前,應當委托具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應當盡可能由原編制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的技術機構承擔。
5.11建設項目的主體工程完工后,需要進行試生產的,其配套建設的職業病防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投入試運行,在試運行期間應當對職業病防護設施運行情況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監測,并在試運行12個月內進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
5.12職業病危害輕微的建設項目,應當將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報原預評價備案衛生行政部門備案。
5.13職業病危害一般和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建設項目,應當向原審批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的衛生行政部門提出竣工驗收申請,填寫《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竣工驗收(備案)申請書》,并按規定提交申報材料。
5.14分期建設、分期投入生產或者使用的建設項目,其相應的職業病防護設施應當同步進行衛生驗收。
5.15職業病危害一般和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建設項目經衛生驗收合格并取得衛生行政部門行政許可批文,方可正式投入生產或使用。
5.16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工作結束后,各職能部門認真整理資料并歸檔。
6 記錄
6.1《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臺帳》
附加說明
本制度起草部門:xx
本制度起草人:xxx
本制度審核人:xxx
本制度批準人:xxx
建設項目管理制度9
一、目的
為強化我公司安全生產,使安全設施能夠及時有效地投入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所有新建、改建、擴建工程。
三、職責
安全設施“三同時”具體工作由安全管理部門負責落實。
四、管理內容
1、凡新建、改建、擴建、技改、革新項目,在編制方案、設計、施工、驗收時都必須有保證安全生產和消除有毒有害因素的設施,這些設施要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2、凡引進先進的工藝裝置和技術,必須同時引進先進的安全、職業衛生、環保、消防設施和技術或在國內配套相應水平的設施和技術。
3、公司應對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總體開工方案、開工前安全條件確認和竣工驗收六個階段,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規范管理:
(1)在進行可行性研究論證時,必須進行安全條件論證;
(2)設計單位在進行初步設計時,應同時編制《安全設施設計專篇》并報主管部門審核通過;
(3)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審查批準的設計方案進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安全設施的設計,并確保施工質量;
(4)按照國家建設項目竣工驗收規范進行驗收,不符合安全規程和國家或行業標準的不得驗收和投產使用;
(5)建設項目正式投入運行后,安全設施必須與生產設施同時投入使用;
(6)安全設備設施的變更應經設計單位書面同意,履行變更程序,作好變更記錄,并對變更全過程進行風險管理。
(7)安全預評價報告、安全專篇、安全驗收評價報告應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五、管理要求
1、新建、改建、擴建、技改、革新等項目的'設計,必須執行以下規定:
(1)設計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衛生、環護、消防等設計規范和標準。
(2)設計采用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新產品時,必須有鑒定報告。
(3)新產品轉入批量生產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采用成熟的工藝方法。
2)工藝條件的選取應符合安全要求。
3)具備可靠的安全措施(包括可靠的控制手段、報警裝置及發生事故的緊急處理裝置等)。
4)設備選型和建構筑物,應符合防火、防爆、工業衛生等標準和規定的要求。
5)設計文件要有安全可靠性評價。
2、審查初步設計或方案時,應有安全、職業衛生、環保、消防部門參加評審工作,凡未經上述部門簽署同意的,財務部門有權拒絕付款。
3、凡引進先進的工藝裝置和技術,必須同時引進先進的安全、工業衛生、環保、消防設施和技術,或在國內配套相應水平的設施和技術。
4、施工過程中,應有人負責安全、衛生、環保、消防設施的施工監督檢查,及時糾正施工中的缺陷。
5、公司相關各部門參加竣工驗收工作。凡安全、衛生、環保、消防設施沒有與主體工程同時建成試車,或經考核達不到原設計要求的,項目均不能驗收。
建設項目管理制度10
1目的
為確保建設項目竣工投產后,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標準,保障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煉鋼所有的建設項目
3職責
3.1建設項目中的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人生產和使用,以確保建設項目竣工投產后,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標準,保障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
3.2煉鋼所有的建設項目,其防治污染的環境保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防治污染的設施必須經原審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驗收合格后,該建設項目方可投入生產或者使用。
3.3新建、改建、擴建和技術改造等建設項目應當采用資源利用率高、能耗物耗小、污染物產生量少的清潔生產工藝,采用經濟合理的廢棄物綜合利用技術和污染物處理技術。
3.4煉鋼廠所有新建、改建、擴建和技術改造建設前邀請公司相關部門進行可行性評估。
3.5在建設項目施工階段,煉鋼廠做好相關事宜的配合工作。
3.6建設項目的主體工程完工后,配套建設的環保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投入試運行。在此期間,必須將環保設施管理納入生產系統管理中,對環保設施運行情況和對環境的影響進行自查及監測。
3.7凡建設項目為引進先進的工藝裝置和技術,必須同時引進先進的環保設施和技術。
3.8建設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經驗收合格,該建設項目方可正式投入生產或使用。
3.9由于不執行本制度而造成環境污染事故的,須追究責任,對主要責任者,就根據具體情況給予相應的處分,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4、建設項目“三同時”的定義和內容
4.1建設項目“三同時”的定義:建設項目“三同時”是指生產性基本建設項目中的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人生產和使用,以確保建設項目竣工投產后,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標準,保障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
4.1.2建設項目“三同時”的要求是針對我國境內的新建、改建、擴建的基本建設項目、技術改造項目和引進的建設項目,包括在我國境內建設的中外合資、中外合作和外商獨資的建設項目。
4.1.3建設項目中引進的國外技術和設備應符合我國規定或認可的勞動安全衛生標準,全部設計應符合我國有關規范和規定的要求。
4.1.4建設項目“三同時”是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的重要保障措施,是一種事前保障措施。
“三同時”對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改善勞動者的勞動條件,防止發生工傷事故,促進社會主義經濟的發展,具有重要意義。“三同時”是各級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實施安全衛生監督管理的主要內容,是一項根本性的基礎工作,也是有效消除和控制建設項目中危險、有害因素的根本措施。隨著經濟建設的迅速發展,“三同時”作為“事前預防”的途徑,將不斷深化并不斷提出更高的要求。
4.2建設項目“三同時”的內容
建設項目“三同時”制度的實施,要求從項目的論證到設計、施工、竣工驗收都應按“三同時”的`規定進行審查驗收,具體包括以下內容:
1.可行性研究
建設單位或可行性研究承擔單位在進行可行性研究時,應進行勞動安全衛生論證,并將其作為專門章節編人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同時,將勞動安全衛生設施所需投資納人投資計劃。
在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階段,實施建設項目勞動安全衛生預評價。
對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由建設單位自主選擇并委托本建設項目設計單位以外的、有勞動安全衛生預評價資格的單位進行勞動安全衛生預評價:
(1)大中型或限額以上的建設項目。
(2)火災危險性生產類別為甲類的建設項目。
(3)爆炸危險場所等級為特別危險場所和高度危險場所的建設項目。
(4)大量生產或使用i級、i級危害程度的職業性接觸毒物的建設項目。
(5)大量生產或使用石棉粉料或含有10%以上游離二氧化硅粉料的建設項目。
(6)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確認的其他危險、危害因素大的建設項目。
建設項目勞動安全衛生預評價單位應采用先進、合理的定性、定量評價方法,分析建設項目中潛在的危險、危害因素及其可能造成的后果,提出明確的預防措施,并寫入預評價報告。預評價單位在完成預評價工作后,由建設單位將預評價報告報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
建設項目勞動安全衛生預評價工作應在建設項目初步設計會審前完成,并通過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的審批。
2.初步設計
初步設計是說明建設項目的技術經濟指標、總圖運輸、工藝、建筑、采暖通風、給排水、供電、儀表、設備、環境保護、勞動安全衛生、投資概算等設計意圖的技術文件(含圖紙),我國對初步設計的深度有詳細規定。
設計單位在編制初步設計文件時,應嚴格遵守我國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法規、標準,同時編制《勞動安全衛生專篇》,并應依據勞動安全衛生預評價報告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的批復,完善初步設計。
《勞動安全衛生專篇》的主要內容包括:設計依據;工程概述;建筑及場地布置;生產過程中職業危險、危害因素的分析;勞動安全衛生設計中采用的主要防范措施;勞動安全衛生機構設置及人員配備情況;專用投資概算;建設項目勞動安全衛生預評價的主要結論;預期效果及存在的問題與建議。
建設單位在初步設計會審前,應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報送建設項目勞動安全衛生預評價報告和初步設計文件及圖紙資料.初步設計方案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審查同意后,應及時辦理《建設項目勞動安全衛生初步設計審批表》。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根據國家有關法規和標準,審查并批復建設項目初步設計文件中《勞動安全衛生專篇》。
3.施工
建設單位對承擔施工任務的單位提出落實.“三同時”規定的具體要求,并負責提供必需的資料和條件。
施工單位應對建設項目的勞動安全衛生設施的工程質量負責。施工中應嚴格按照施工圖紙和設計要求施工,確實做到勞動安全衛生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施工、同時投人生產和使用,并確保工程質量。
4.試生產
建設單位在試生產設備調試階段,應同時對勞動安全衛生設施進行調試和考核,對其效果做出評價;組織、進行勞動安全衛生培訓教育,制定完整的勞動安全衛生方面的規章制度及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預案。
建設單位在試生產運行正常后,建設項目預驗收前,應自主選擇、委托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認可的單位進行勞動條件檢測、危害程度分級和有關設備的安全衛生檢測、檢驗,并將試運行中勞動安全衛生設備運行情況、措施的效果、檢測檢驗數據、存在的問題以及采取的措施寫人勞動安全衛生驗收專題報告,報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審批。
5.勞動安全衛生竣工驗收
建設單位在試生產階段進行安全衛生檢測檢驗,編制完成建設項目勞動安全衛生驗收專題報告后,報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審批。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根據建設單位報送的建設項目勞動安全衛生驗收專題報告,對建設項目竣工進行勞動安全衛生驗收。
建設項目勞動安全衛生驗收專題報告的主要內容包括:
(1)初步設計中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已按設計要求與主體工程同時建成、投人使用的情況。
(2)建設項目中特種設備已經由具有法定資格的單位檢驗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證(或檢驗合格證書)的情況。
(3)工作環境、勞動條件經測試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情況。
(4)建設項目中勞動安全衛生設施,經現場檢查符合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規定和標準情況。
(5)安全衛生管理機構設立情況,必要的檢測儀器、設備配備情況,勞動安全衛生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建立情況,勞動安全衛生培訓教育情況,特種作業人員經培訓 、考核情況,取得安全操作證的情況,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預案制定情況。
凡符合需要進行預評價條件的建設項目,在正式驗收前應進行勞動安全衛生預驗收或專項審查驗收。對預驗收中提出的勞動安全衛生方面的改進意見應按期整改。
建設項目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和技術措施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驗收通過后,應及時辦理《建設項目勞動安全衛生驗收審批表》。
5 相關/支持文件
5.1《勞動法》第六章第五十三條規定
5.2《安全生產法》第二十四條規定
5.3《職業病防治法》第十六條規定
5.4《建設項目(工程)勞動安全衛生監察規定》(原勞動部第3號令)
5.5《建設項目(工程)勞動安全衛生預評價管理辦法》(原勞動部第10號令)
5.6《建設項目(工程)勞動安全衛生預評價單位資格認可與管理規則》(原勞動部第11號令)
建設項目管理制度1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通信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以下簡稱《招標投標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實施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進行通信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適用本辦法。
前款所稱通信工程建設項目,是指通信工程以及與通信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服務。其中,通信工程包括通信設施或者通信網絡的新建、改建、擴建、拆除等施工;與通信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是指構成通信工程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且為實現通信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設備、材料等;與通信工程建設有關的服務,是指為完成通信工程所需的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通信工程建設項目的具體范圍和規模標準,依據國家有關規定確定。
第三條工業和信息化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以下統稱為“通信行政監督部門”)依法對通信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
第四條工業和信息化部鼓勵按照《電子招標投標辦法》進行通信工程建設項目電子招標投標。
第五條工業和信息化部建立“通信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信息平臺”(以下簡稱“管理平臺”),實行通信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信息化管理。
第二章招標和投標
第六條國有資金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通信工程建設項目,應當公開招標;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請招標:
(一)技術復雜、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環境限制,只有少量潛在投標人可供選擇;
(二)采用公開招標方式的費用占項目合同金額的比例過大。
有前款第一項所列情形,招標人邀請招標的,應當向其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全部潛在投標人發出投標邀請書。
采用公開招標方式的費用占項目合同金額的比例超過1.5%,且采用邀請招標方式的費用明顯低于公開招標方式的費用的,方可被認定為有本條第一款第二項所列情形。
第七條除《招標投標法》第六十六條和《實施條例》第九條規定的可以不進行招標的情形外,潛在投標人少于3個的,可以不進行招標。
招標人為適用前款規定弄虛作假的,屬于《招標投標法》第四條規定的規避招標。
第八條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通信工程建設項目的招標人自行辦理招標事宜的,應當自發布招標公告或者發出投標邀請書之日起2日內通過“管理平臺”向通信行政監督部門提交《通信工程建設項目自行招標備案表》(見附錄一)。
第九條招標代理機構代理招標業務,適用《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和本辦法關于招標人的規定。
第十條公開招標的項目,招標人采用資格預審辦法對潛在投標人進行資格審查的,應當發布資格預審公告、編制資格預審文件。招標人發布資格預審公告后,可不再發布招標公告。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通信工程建設項目的資格預審公告和招標公告,除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依法指定的媒介發布外,還應當在“管理平臺”發布。在不同媒介發布的同一招標項目的資格預審公告或者招標公告的內容應當一致。
第十一條資格預審公告、招標公告或者投標邀請書應當載明下列內容:
(一)招標人的名稱和地址;
(二)招標項目的性質、內容、規模、技術要求和資金來源;
(三)招標項目的實施或者交貨時間和地點要求;
(四)獲取招標文件或者資格預審文件的時間、地點和方法;
(五)對招標文件或者資格預審文件收取的費用;
(六)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或者投標文件的地點和截止時間。
招標人對投標人的資格要求,應當在資格預審公告、招標公告或者投標邀請書中載明。
第十二條資格預審文件一般包括下列內容:
(一)資格預審公告;
(二)申請人須知;
(三)資格要求;
(四)業績要求;
(五)資格審查標準和方法;
(六)資格預審結果的通知方式;
(七)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格式。
資格預審應當按照資格預審文件載明的標準和方法進行,資格預審文件沒有規定的標準和方法不得作為資格預審的依據。
(一)招標公告或者投標邀請書;
(二)投標人須知;
(三)投標文件格式;
(四)項目的技術要求;
(五)投標報價要求;
(六)評標標準、方法和條件;
(七)網絡與信息安全有關要求;
(八)合同主要條款。
招標文件應當載明所有評標標準、方法和條件,并能夠指導評標工作,在評標過程中不得作任何改變。
第十四條招標人應當在招標文件中以顯著的方式標明實質性要求、條件以及不滿足實質性要求和條件的投標將被否決的提示;對于非實質性要求和條件,應當規定允許偏差的最大范圍、最高項數和調整偏差的方法。
第十五條編制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通信工程建設項目資格預審文件和招標文件,應當使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會同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制定的標準文本及工業和信息化部制定的范本。
第十六條勘察設計招標項目的評標標準一般包括下列內容:
(一)投標人的資質、業績、財務狀況和履約表現;
(二)項目負責人的資格和業績;
(三)勘察設計團隊人員;
(四)技術方案和技術創新;
(五)質量標準及質量管理措施;
(六)技術支持與保障;
(七)投標價格;
(八)組織實施方案及進度安排。
第十七條監理招標項目的評標標準一般包括下列內容:
(一)投標人的資質、業績、財務狀況和履約表現;
(二)項目總監理工程師的資格和業績;
(三)主要監理人員及安全監理人員;
(四)監理大綱;
(五)質量和安全管理措施;
(六)投標價格。
第十八條施工招標項目的評標標準一般包括下列內容:
(一)投標人的資質、業績、財務狀況和履約表現;
(二)項目負責人的資格和業績;
(三)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四)主要施工設備及施工安全防護設施;
(五)質量和安全管理措施;
(六)投標價格;
(七)施工組織設計及安全生產應急預案。
第十九條與通信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招標項目的評標標準一般包括下列內容:
(一)投標人的資質、業績、財務狀況和履約表現;
(二)投標價格;
(三)技術標準及質量標準;
(四)組織供貨計劃;
(五)售后服務。
第二十條評標方法包括綜合評估法、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或者法律、行政法規允許的其他評標方法。
鼓勵通信工程建設項目使用綜合評估法進行評標。
第二十一條通信工程建設項目需要劃分標段的,招標人應當在招標文件中載明允許投標人中標的最多標段數。
第二十二條通信工程建設項目已確定投資計劃并落實資金來源的,
招標人可以將多個同類通信工程建設項目集中進行招標。
招標人進行集中招標的,應當遵守《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和本辦法有關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規定。
第二十三條招標人進行集中招標的,應當在招標文件中載明工程或者有關貨物、服務的類型、預估招標規模、中標人數量及每個中標人對應的中標份額等;對與工程或者有關服務進行集中招標的,還應當載明每個中標人對應的實施地域。
第二十四條招標人可以對多個同類通信工程建設項目的潛在投標人進行集中資格預審。招標人進行集中資格預審的,應當發布資格預審公告,明確集中資格預審的適用范圍和有效期限,并且應當預估項目規模,合理設定資格、技術和商務條件,不得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
招標人進行集中資格預審,應當遵守國家有關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資質管理的規定。
集中資格預審后,通信工程建設項目的招標人應當繼續完成招標程序,不得直接發包工程;直接發包工程的,屬于《招標投標法》第四條規定的規避招標。
第二十五條招標人根據招標項目的具體情況,可以在發售招標文件截止之日后,組織潛在投標人踏勘項目現場和召開投標預備會。
招標人組織潛在投標人踏勘項目現場或者召開投標預備會的,應當向全部潛在投標人發出邀請。
第二十六條投標人應當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前,將投標文件送達投標地點。通信工程建設項目劃分標段的,投標人應當在投標文件上標明相應的標段。
未通過資格預審的申請人提交的投標文件,以及逾期送達或者不按照招標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標文件,招標人應當拒收。
招標人收到投標文件后,不得開啟,并應當如實記載投標文件的送達時間和密封情況,存檔備查。
第三章開標、評標和中標
第二十七條通信工程建設項目投標人少于3個的,不得開標,招標人在分析招標失敗的原因并采取相應措施后,應當依法重新招標。劃分標段的通信工程建設項目某一標段的投標人少于3個的,該標段不得開標,招標人在分析招標失敗的原因并采取相應措施后,應當依法對該標段重新招標。
投標人認為存在低于成本價投標情形的,可以在開標現場提出異議,并在評標完成前向招標人提交書面材料。招標人應當及時將書面材料轉交評標委員會。
第二十八條招標人應當根據《招標投標法》和《實施條例》的規定開標,記錄開標過程并存檔備查。招標人應當記錄下列內容:
(一)開標時間和地點;
(二)投標人名稱、投標價格等唱標內容;
(三)開標過程是否經過公證;
(四)投標人提出的異議。
開標記錄應當由投標人代表、唱標人、記錄人和監督人簽字。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變更開標地點的,招標人應提前通知所有潛在投標人,確保其有足夠的時間能夠到達開標地點。
第二十九條評標由招標人依法組建的評標委員會負責。
通信工程建設項目評標委員會的專家成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從事通信相關領域工作滿8年并具有高級職稱或者同等專業水平。掌握通信新技術的`特殊人才經工作單位推薦,可以視為具備本項規定的條件;
(二)熟悉國家和通信行業有關招標投標以及通信建設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并具有與招標項目有關的實踐經驗;
(三)能夠認真、公正、誠實、廉潔地履行職責;
(四)未因違法、違紀被取消評標資格或者未因在招標、評標以及其他與招標投標有關活動中從事違法行為而受過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處罰;
(五)身體健康,能夠承擔評標工作。
工業和信息化部統一組建和管理通信工程建設項目評標專家庫,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評標專家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三十條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通信工程建設項目,評標委員會的專家應當從通信工程建設項目評標專家庫內相關專業的專家名單中采取隨機抽取方式確定;個別技術復雜、專業性強或者國家有特殊要求,采取隨機抽取方式確定的專家難以保證勝任評標工作的招標項目,可以由招標人從通信工程建設項目評標專家庫內相關專業的專家名單中直接確定。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通信工程建設項目的招標人應當通過“管理平臺”抽取評標委員會的專家成員,通信行政監督部門可以對抽取過程進行遠程監督或者現場監督。
第三十一條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通信工程建設項目技術復雜、評審工作量大,其評標委員會需要分組評審的,每組成員人數應為5人以上,且每組每個成員應對所有投標文件進行評審。評標委員會的分組方案應當經全體成員同意。
評標委員會設負責人的,其負責人由評標委員會成員推舉產生或者由招標人確定。評標委員會其他成員與負責人享有同等的表決權。
第三十二條評標委員會成員應當客觀、公正地對投標文件提出評審意見,并對所提出的評審意見負責。
招標文件沒有規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不得作為評標依據。
第三十三條評標過程中,評標委員會收到低于成本價投標的書面質疑材料、發現投標人的綜合報價明顯低于其他投標報價或者設有標底時明顯低于標底,認為投標報價可能低于成本的,應當書面要求該投標人作出書面說明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招標人要求以某一單項報價核定是否低于成本的,應當在招標文件中載明。
投標人不能合理說明或者不能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的,評標委員會應當否決其投標。
第三十四條投標人以他人名義投標或者投標人經資格審查不合格的,評標委員會應當否決其投標。
部分投標人在開標后撤銷投標文件或者部分投標人被否決投標后,有效投標不足3個且明顯缺乏競爭的,評標委員會應當否決全部投標。有效投標不足3個,評標委員會未否決全部投標的,應當在評標報告中說明理由。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通信工程建設項目,評標委員會否決全部投標的,招標人應當重新招標。
第三十五條評標完成后,評標委員會應當根據《招標投標法》和《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向招標人提交評標報告和中標候選人名單。
招標人進行集中招標的,評標委員會應當推薦不少于招標文件載明的中標人數量的中標候選人,并標明排序。
評標委員會分組的,應當形成統一、完整的評標報告。
第三十六條評標報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基本情況;
(二)開標記錄和投標一覽表;
(三)評標方法、評標標準或者評標因素一覽表;
(四)評標專家評分原始記錄表和否決投標的情況說明;
(五)經評審的價格或者評分比較一覽表和投標人排序;
(六)推薦的中標候選人名單及其排序;
(七)簽訂合同前要處理的事宜;
(八)澄清、說明、補正事項紀要;
(九)其評標委員會成員名單及本人簽字、拒絕在評標報告上簽字的評標委員會成員名單及其陳述的不同意見和理由。
第三十七條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通信工程建設項目的招標人應當自收到評標報告之日起3日內通過“管理平臺”公示中標候選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第三十八條招標人應當根據《招標投標法》和《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確定中標人。
招標人進行集中招標的,應當依次確定排名靠前的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且中標人數量及每個中標人對應的中標份額等應當與招標文件載明的內容一致。招標人與中標人訂立的合同中應當明確中標價格、預估合同份額等主要條款。
中標人不能履行合同的,招標人可以按照評標委員會提出的中標候選人名單排序依次確定其他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也可以對中標人的中標份額進行調整,但應當在招標文件中載明調整規則。
第三十九條在確定中標人之前,招標人不得與投標人就投標價格、投標方案等實質性內容進行談判。
招標人不得向中標人提出壓低報價、增加工作量、增加配件、增加售后服務量、縮短工期或其他違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實質性內容的要求。
第四十條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通信工程建設項目的招標人應當自確定中標人之日起15日內,通過“管理平臺”向通信行政監督部門提交《通信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情況報告表》(見附錄二)。
第四十一條招標人應建立完整的招標檔案,并按國家有關規定保存。招標檔案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招標文件;
(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
(三)評標報告;
(四)中標通知書;
(五)招標人與中標人簽訂的書面合同;
(六)向通信行政監督部門提交的《通信工程建設項目自行招標備案表》、《通信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情況報告表》;
(七)其他需要存檔的內容。
第四十二條招標人進行集中招標的,應當在所有項目實施完成之日起30日內通過“管理平臺”向通信行政監督部門報告項目實施情況。
第四十三條通信行政監督部門對通信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檢查,可以查閱、復制招標投標活動中有關文件、資料,調查有關情況,相關單位和人員應當配合。必要時,通信行政監督部門可以責令暫停招標投標活動。
通信行政監督部門的工作人員對監督檢查過程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應當依法予以保密。
第四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四條招標人在發布招標公告、發出投標邀請書或者售出招標文件或資格預審文件后無正當理由終止招標的,由通信行政監督部門處以警告,可以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五條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通信工程建設項目的招標人或者招標代理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通信行政監督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3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招標人自行招標,未按規定向通信行政監督部門備案;
(二)未通過“管理平臺”確定評標委員會的專家;
(三)招標人未通過“管理平臺”公示中標候選人;
(四)確定中標人后,未按規定向通信行政監督部門提交招標投標情況報告。
第四十六條招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通信行政監督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3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對中標結果造成實質性影響,且不能采取補救措施予以糾正的,招標人應當重新招標或者評標:
(一)編制的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中未載明所有資格審查或者評標的標準和方法;
(二)招標文件中含有要求投標人多輪次報價、投標人保證報價不高于歷史價格等違法條款;
(三)不按規定組建資格審查委員會;
(四)投標人數量不符合法定要求時未重新招標而直接發包;
(五)開標過程、開標記錄不符合《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和本辦法的規定;
(六)違反《實施條例》第三十二條的規定限制、排斥投標人;
(七)以任何方式要求評標委員會成員以其指定的投標人作為中標候選人、以招標文件未規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作為評標依據,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干涉評標活動,影響評標結果。
第四十七條招標人進行集中招標或者集中資格預審,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第三十五條或者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由通信行政監督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3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五章附則
第四十八條通信行政監督部門建立通信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情況通報制度,定期通報通信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總體情況、公開招標及招標備案情況、重大違法違約事件等信息。
建設項目管理制度12
第一章 總則
一、為強化我公司安全生產,使安全設施能夠及時有效地投入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安全設施“三同時”主管領導及管理部門
一、安全設施“三同時”由主管安全生產的副總經理負責。
二、安全設施“三同時”工作由設備動力部負責管理。
第三章 安全設施“三同時”管理職責
一、凡新建、改建、擴建、技改、革新項目,在編制方案、設計、施工、驗收時都必須有保證安全生產和消除有毒有害因素的設施,這些設施要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
二、凡引進先進的工藝裝置和技術,必須同時引進先進的安全、工業衛生、環保、消防設施和技術或在國內配套相應水平的設施和技術。
三、公司應對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總體開工方案、開工前安全條件確認和竣工驗收六個階段,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規范管理。
(1)在進行可行性研究論證時,必須進行安全論證;
(2)設計單位在編制初步設計報告時,應同時編制《安全專篇》;
(3)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審查批準的設計方案進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安全設施的設計,并確保施工質量;
(4)按照國家建設項目竣工驗收規范進行驗收,不符合安全規程和國家或行業標準的不得驗收和投產使用;
(5)建設項目正式投入運行后,安全設施必須與生產設施同時投入使用;
(6)生產設施建設中的變更應嚴格執行變更管理制度,履行變更程序,作好變更記錄,并對變更全過程進行風險管理。
第四章 安全設施“三同時”管理要求
一、新建、改建、擴建、技改、革新等項目的設計,必須執行以下規定:
(1)設計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衛生、環護、消防等設計規范和標準。
(2)設計采用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新產品時,必須有鑒定報告。
(3)新產品轉入批量生產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采用成熟的工藝方法。
2)工藝條件的選取應符合安全要求。
3)具備可靠的安全措施(包括可靠的'控制手段、報警裝置及發生事故的緊急處理裝置等)。
4)設備選型和建構筑物,應符合防火、防爆、工業衛生等標準和規定的要求。
5)設計文件要有安全可靠性評價。
二、審查初步設計或方案時,應有安全、職業衛生、環保、消防部門參加評審工作,凡未經上述部門簽署同意的,財務部門有權拒絕付款。
三、凡引進先進的工藝裝置和技術,必須同時引進先進的安全、工業衛生、環保、消防設施和技術,或在國內配套相應水平的設施和技術。
四、施工過程中,應有人負責安全、衛生、環保、消防設施的施工監督檢查,及時糾正施工中的缺陷。
五、公司安全衛生、環保、消防等部門參加竣工驗收工作。凡安全、衛生、環保、消防設施沒有與主體工程同時建成試車,或經考核達不到原設計要求的,項目均不能驗收。
第五章 附 則
一、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各單位。
二、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建設項目管理制度13
1、凡新建、改建、擴建、技改、革新項目,在編制方案、設計、施工、驗收時都必須有保證安全生產和消除有毒有害因素的設施,這些設施要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
2、公司應對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總體開工方案、開工前安全條件確認和竣工驗收六個階段,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規范管理。
(1)在進行可行性研究論證時,必須進行安全論證;
(2)設計單位在編制初步設計報告時,應同時編制《安全專篇》;
(3)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審查批準的設計方案進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安全設施的設計,并確保施工質量;
(4)按照國家建設項目竣工驗收規范進行驗收,不符合安全規程和國家或行業標準的不得驗收和投產使用;
(5)建設項目正式投入運行后,安全設施必須與生產設施同時投入使用;
(6)生產設施建設中的變更應嚴格執行變更管理制度,履行變更程序,作好變更記錄,并對變更全過程進行風險管理。
3、新建、改建、擴建、技改、革新等項目的設計,必須執行以下規定:
(1)設計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衛生、環護、消防等設計規范和標準。
(2)設計采用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新產品時,必須有鑒定報告。
(3)新產品轉入批量生產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采用成熟的工藝方法。
2)工藝條件的選取應符合安全要求。
3)具備可靠的安全措施(包括可靠的控制手段、報警裝置及發生事故的`緊急處理裝置等)。
4)設備選型和建構筑物,應符合防火、防爆、工業衛生等標準和規定的要求。
5)設計文件要有安全可靠性評價。
4、審查初步設計或方案時,應有安全、職業衛生、環保、消防部門參加評審工作,凡未經上述部門簽署同意的,財務部門有權拒絕付款。
5、凡引進先進的工藝裝置和技術,必須同時引進先進的安全、工業衛生、環保、消防設施和技術,或在國內配套相應水平的設施和技術。
6、施工過程中,應有人負責安全、衛生、環保、消防設施的施工監督檢查,及時糾正施工中的缺陷。
7、公司安全衛生、環保、消防等部門參加竣工驗收工作。凡安全、衛生、環保、消防設施沒有與主體工程同時建成試車,或經考核達不到原設計要求的,項目均不能驗收。
建設項目管理制度14
為了認真貫徹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提高施工現場的整體安全管理水平和加強文明施工管理;實行安全文明施工科學化、標準化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新開工的工程項目。進入施工現場前,必須對入場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逐級交底;組織作業人員進行安全學習和文明施工教育,落實各類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2、進入施工現場作業:
2.1機械設備及用電設備機具等,其性能應達到技術和安全要求。
2.2作業人員必須正確佩帶安全防護用品。
3、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必須符合電氣安全技術要求。
4、不能實施封閉作業的施工現場:
4.1出、入口應設置醒目的施工安全警示標志。
4.2在沿線各交叉路口施工作業時,要加設臨時安全警示標志,必要時可設專人監護。
4.3跨越公路、鐵路施工時要設安全防護網。
4.4施工干擾路段必須設立安全警示標志。制訂相應安全措施。
4.5交通堵塞或危險性大的施工作業,應設專人人員控制疏導交通和確保作業人員安全作業。
5、施工現場內的各危險部位,如:深坑、槽,排水系統溝、井口等;應及時設置安全防護,待危險消除后,方可拆除。對山坡上的浮石等危險物應及時清除,防止掉下傷人。
6、雨期施工。
6.1作業區域應有排水、擋水措施;防止溝槽等被水泡造成坍塌。
6.2對山坡地帶要加強檢查,防止發生山體滑坡、泥石流等災害,造成事故。
7、施工現場內的`地下電纜、光纜和各類管道等,要設專人負責妥善處理。對各類架空線路,應保證電桿、線路安全,防止造成事故。
8、施工現場在居民區域或交通要道時,應制定相應的防擾民和保證交通措施。
9、人、機混合作業時,司機應注意瞭望,作業人員應注意避讓車輛,確保施工安全。
10、加強文明施工管理,各施工隊伍要確保本施工區域內做到人撤現場清,實現文明整潔又節約。
11、“安全生產,人人有責”。施工現場安全管理,按照“誰施工,誰負責”的原則,各施工隊伍要切實管理好本施工區域的安全工作;實現“三不傷害”。
12、考核。統一執行《安全生產獎懲規定》相關條款。
建設項目管理制度15
目錄
第一章總則
1.1目的
1.2依據
1.3適用范圍第二章職責與權限
2.1工程總監
2.2工程中心
2.3項目經理
2.4項目副經理(分公司工程項目負責人)
2.5土建工程師
2.6水、電工程師
2.7項目檔案員
第三章監理單位的管理制度
3.1與監理單位的關系
3.2監理人員要求
3.3施工階段管理
3.4監理例會、月報要求
3.5監理獎、懲措施第四章施工現場質量管理制度
4.1工作關
系4.2質量管理
4.3材料質量管理
4.4分部、分項單位工程質量管理
4.5成品保護
4.6質量事故處理第五章進度計劃管理制度
5.1工程進度計劃組成編制
5.2工程進度的落實、檢查、實施
5.3趕工措施
5.4工期延長的審批第六章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6.1安全管理原則及規定
6.2管理措施及要
求6.3重點檢查的事項
第七章現場簽證及零星工程管理制度
7.1現場簽證原則
7.2現場簽證管理
7.3可簽證原則
7.4不可簽證的內容
7.5簽證時效性
7.6零星工程管理目的7.7零星工程要求原則、實施程序第八章獎懲制度
8.1公司部門及人員處罰8.2監理單位處罰
8.3施工單位處罰
8.4獎勵
第九章附則
第一章總則1.1目的
為規范房產公司所屬項目的建設管理,明確在工程管理過程中有關職能部門的職責和工作流程,全面提高集團公司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現場的管理水平,進一步建立建全質量、進度、安全、效益保證體系,實行建設工程項目標準化管理,確保建設進度和企業的綜合效益達成一致,為此;特制定本制度。
1.2依據
1、依據公司《20個運營管理模塊規定》等相關管理制度編制;
2、公司與承包單位簽訂的各類工程承包合同;
3、公司與監理單位簽訂的建設監理合同;
4、現行建筑工程施工驗收規范及相關的技術規程和質量檢驗評定標準;
5、國家現行的有關法律、法規和當地政府有關的政策和規定;
1.3適用范圍
1.本制度適用于房產公司總部及所屬公司建設項目的工程管理業務。
2.本制度與房產公司其他方面的管理制度、合同范本、操作指引等配套使用。
3.公司在建項目在執行本制度的過程中,可結合項目的實際情況,制訂相應的實施細則,完善工程施工管理工作。
4.本制度的條款如與國家的規范、標準或地方法規有矛盾之處,應以國家規范、標準或地方規定為準。
第二章職責與權限2.1工程總監:
建立和完善以項目為基點的適應市場經濟的責任管理機制,利用經濟手段、法制手段對建筑項目出臺規范化、科學化的成本控制管理制度。
負責檢查監督項目的建設進度、質量、成本、安全、文明施工情況。
負責落實、完善政府對項目建設的各項批準手續,確保項目的建設符合政府相應的管理規定。
負責審批下屬上報的有關工程管理方面的報告及上報政府管理部門的重要文件。
代表公司履行總包合同及各分包合同的責任,負責處理工程建設過程中重大的合同糾紛。
公司重大事項的參與評定,項目技術問題的處理及重大施工計劃、組織方案的審核。
房產公司所承建項目款項的監督、審核、審批及下屬職員的人事考核建議權。
.2工程管理中心
對公司確定的項目開發計劃、質量目標以及成本目標的實施、監控及完成情況負責任,制定并出臺相應的項目管理措施。負責審核分公司季、月生產計劃,協助主管領導結合實際下達生產計劃指標并監督其實施情況。
負責每月定期向工程總監申報>,內容要求:全面、客觀、準確反映工程施工的質量、進度、安全等現場實際情況。
配合研發、行政、營銷等部門進行項目前期的運作,提出合理化建議。
參加項目監理例會,并對在建項目進行綜合分析與評價。參與在建項目零星工程量及現場簽證工程量的核實及合同簽署過程的洽商談判。
審定重要的施工方案,參與總包、分包、材料采購的招標工作。負責政府部門、總包單位、分包單位、監理公司及公司各部門的綜合協調工作。
主持項目內部會議,審定或簽發對內對外的重要文件。按照監理合同及相關監理條例對監理公司的工作進行全面督促檢查,落實有關責任制。負責審定工程款項的支付。
2.3項目部經理
代表企業實施建設工程項目管理,在管理中貫徹執行國家和工程所在地政府的在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企業的各項規章制度,維護企業整體利益和經濟權益。
負責落實集團公司年度責任目標及項目部全面管理工作。負責各方單位綜合協調,督促項目生產落實方案,確保工程按合同簽署條款履約完成。
全面負責施工現場的技術管理工程,嚴格執行各項技術標準、驗收規范和質量標準。
負責監理單位的監督管理及處理工程建設過程中重大的合同糾紛。
負責組織施工圖紙會審,配合設計部門完善施工圖設計。負責組織項目的專項驗收及總體竣工驗收工作,并簽批有關驗收文件。
負責建設項目零星工程及現場簽證工程的合同談判及合同簽署。負責項目款項的監督、審核、審批及重大事項的參與評定。負責貫徹各級技術責任制,明確本部門員工的職責分配與考核。負責違規單位及監理單位的處罰權限。 2.4項目部副經理(分公司工程項目負責人)協助部門經理開展各項管理工作。
負責每月25日前向工程管理中心申報>,內容要求:全面、客觀、準確反映工程施工的質量、進度、安全等現場實際情況,并指出工程施工中存在、潛在的主要問題,提出解決方案。
負責組織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方案、工程進度計劃,制定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技術措施,處理施工質量和施工技術問題。負責各階段驗收工作:組織內部驗收工作;組織設計、監理、施工、政府質量監督部門等相關單位進行工程的階段驗收、隱蔽工程驗收、專項工程驗收項目竣工備案驗收事項等。
負責組織工程部及監理單位每月進行文明施工、安全生產大檢查,對蔑視安全、違規操作的施工單位進行嚴厲處罰。
負責總包單位、獨立分包單位以及材料設備供貨廠商的協調管理工作。
負責監理單位的監督管理;配合集團公司完成各項部門的綜合業務工作。
負責分解部門的工作計劃,保證工作流程順暢。負責違規單位的監督處罰。
2.5土建工程師
熟悉建設項目的實施程序,完成上級布置的工作任務,嚴格掌握各項施工工藝、質量標準,執行相關行業的法律、法規,杜絕安
全質量事故發生。
負責在建項目的工程質量管理,嚴格控制分項分部工程的質量驗收標準。
負責制定各管轄范圍內具體的工期進度計劃與質量保證體系。參與施工圖紙會審工作,負責各階段的項目驗收工作;組織內部、隱蔽、專項及項目竣工備案驗收事宜。
負責總包單位、獨立分包單位以及材料設備供貨廠商的協調管理工作;嚴把材質關,對各施工過程進行嚴格監控。
負責監理單位的督促監管及施工區域場容、場貌的文明安全管理。負責工程進度款項及現場簽證量的審核、審批;記錄項目《工程日志》,記錄工程實施過程中的相關事宜。負責違規單位的監督處罰。 2.6水、電工程師
嚴格掌握水電項目工程各項施工工藝、技術、質量標準,執行相關行業的法律、法規,杜絕安全質量事故發生。
參與施工圖紙會審工作,負責聯系設計單位,協調解決水、電施工過程中存在各類問題。
負責監理單位的監管及隱蔽工程的檢查與認證;配合其他專業,確保各項施工工序符合設計要求標準。
負責總包單位、獨立分包單位以及材料設備供貨廠商的協調管理工作;嚴把材質關,對各施工過程進行嚴格監控。
負責各階段工程的驗收工作,組織完成項目驗收及工程移交任務;配合物業部門做好入住及保修期內的維修工作。
負責工程進度款項及現場簽證量的審核、審批;記錄項目《工程日志》,記錄工程實施過程中的相關事宜。負責違規單位的監督處罰。
2.7項目檔案員
熟知建設工程檔案管理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業務規范。負責項目部全員的出勤工作,月底上報行政部門。按照工程施工進展及時督促有關人員整理相關技術資料。負責項目部日常收、發文件和技術資料簽章、整理、登記和集中管理工作。
嚴格保管相關技術資料,未經領導同意不得外借。
按照>整理技術資料,協助行政部門完成建設項目的相關備案程序。
指導并協助施工單位進行行政建設單位竣工資料的報送工作。積級協助公司各部門同仁,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
監理單位的管理制度3.1工作關系:甲方與乙方(委托與被委托)監理單位應按照與公司簽訂的委托監理合同條款規定的范圍正確履行監理職責和義務,必須在工地現場設立常駐機構、配備與工程階段相適應的專業監理人員,對工程建設項目進行全過程控制,每月向項目部、工程中心定期提交監理月報,針對項目實施管理過程中進度、質量、安全做出分析,提出有益的建議和意見。
3.2監理人員要求
監理總監:相關領域知識專業,擁有5年以上相關崗位的工作經驗,按國家規定取得“監理工程師證書”的人員。
水、電監理工程師:相關領域知識專業,擁有3年以上相關崗位的工作經驗
監理工程師:相關領域知識專業,擁有3年以上相關崗位的工作經驗。
監理人員:相關領域知識專業,擁有2年以上相關崗位的工作經驗。
3.3施工階段管理
正確執行國家、地方及行業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按>嚴格要求承建單位按規范要求施工。
組織參與設計交底和圖紙會審工作,根據項目特點,制定相應的管理措施。
負責督促、審查承建單位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進度計劃、方案,質量保障體系等技術文件,并檢查落實情況。
負責施工現旁站監督,核查施工過程中的主要環節部位,做好隱蔽工程驗收,組織分項及初步工程檢查驗收,協助業主單位提供竣工驗收資料及報告。
定期組織安全、文明施工大檢查,針對違規單位進行教育處罰。督促、審檢、指導施工單位歸整技術及業務資料,建立建全項目檔案資料。
負責施工進度款項及現場工程量簽證的審核、審批。負責違規單位的監督處罰。
4.2監理例會、月報要求
每周進行監理例會,針對施工過程中存在的隱患和問題進行及時處理。
明確會議目標,提高工作效率,解決施工中實際問題,保障正常的工程進度和質量。
進行監理例會的抄送、簽發及存檔。
每月25日前,及時向項目部、工程中心上報>。 《監理月報》的內容應全面、客觀、準確反映工程施工的質量、進度、安全等現場實際情況,并指出工程施工中存在、潛在的主
要問題,提出解決方案。 5.2監理獎、懲措施
在滿足質量及功能要求的前提下,如監理提出合理化建議被公司采納,使工程投資節約,則1個月內按節約投資成本比率的10%以予獎勵。
對項目具體施工方案審查嚴謹,能及時修正方案中的技術、經濟不合理的因素,能為降低工程建設成本提出有效的實施意見的,經公司確認采納,則1個月內按節約成本比率的10%以予獎勵。對監理單位的處罰由項目部執行;處罰分建議性處罰、經濟性處罰、解除合同處理。
向總監建議更換不稱職的監理人員;向監理單位建議更換不勝任的總監;向行政主管部門通報不公正、不守法的監理單位出現以下情況對監理單位進行1000-3000元經濟處罰處理。 1.每月25日前未向項目部、工程中心上報>;2.為施工單位指定承包商、建筑構配件、設備材料生產廠家;3.收受被監理的施工單位的任何禮金;
4.玩忽職守,未嚴格執行旁站制度、未嚴格執行材料進場檢驗制度、未嚴格執行隱蔽工程檢驗制度,未能及時發現施工過程中的安全、質量、進度問題;
5.未經甲方同意核實,擅自確認簽署施工單位提交文件;6.責任心不強,不具備任職資格的監理人員。解除合同處理。
1.因監理單位監管不力,造成較大安全、質量事故,對以后使用有構成安全威脅的,由項目部上報集團公司直至移交司法部門處理;
2.工程開工后監理單位仍未能組織監理人員入場;
3.監理實施過程中,以施工單位相互串通損害公司利益,使成本提高、工程質量下降,進度目標未能完成;
4.監理實施過程中,監理單位無能力勝任或監理人員玩忽職守造成重大質量事故、安全事故、進度失控。
第四章
施工現場質量管理制度
4.1工作關系:甲方與乙方(發包與承包)公司將工程建設項目發包以承包商施工,承包商應按施工承包合同規定的內容嚴格按設計施工圖紙、國家施工驗收規范和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組織施工,接受公司項目部、工程管理中心的監督與檢查。施工單位應按承包合同工期要求,保質保量完成工程施工任務,有義務向建設單位提出工程施工合理化提議,有義務在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配合營銷中心的部分需要,進行展示宣傳;向監理單位、業主單位定期匯報工程實施情況,按時提交施工工程量報表,周、月、年項目進度計劃。項目部、工程中心有責任和義務幫助承包單位創造必要的施工條件,受理、審查施工方在施工過程中提出的合理要求。 4.2質量管理原則
質量管理堅持“預防為主、全面控制、千年大計、質量第一”的原則。
項目部以設計文件、圖紙、設計變更、工程洽商及施工技術規范、規程、工程質量驗收規范標準為依據,監督監理單位、承建單位全面實現合同中約定的工程質量目標。
項目部明確項目施工工序,(包括腳手架等臨時設施的拆除和運輸),確保已完成的工程不受后續工程的影響。
項目部完善監管機制,隨時現場檢查監理人員、施工單位技術管
理人員的工作情況以及工程施工情況,確保工程質量滿足規范標準和合同要求。
4.3材料質量管理
工程使用的主要原材料、半成品材料、設備進場時必須由施工單位填寫《材料報驗單》,經監理單位、項目部驗證及取樣送檢合格,方可使用。
施工單位使用新產品材料前,必須提交施工材料的《出廠合格證》及《檢驗證明書》,填報《材料報驗單》等資料,經監理單位、項目部核驗無誤后方可進場實施。
由項目部牽頭監理單位見證取樣,對建設項目使用的進場材料,報送有關檢測機構檢測,檢測合格后產品方可使用,不合格的產品,須即日內要求清理退場。
嚴禁控制檢驗報告過期,未經甲方或監理方見證取樣,未在有資質檢測機構檢測的材料產品進場使用。
4.4分部、分項、單位工程的質量管理施工方案與技術交底
分部、分項、單位工程施工前,項目部、監理單位檢查施工單位施工方案是否根據工程實際情況進行了細化,技術人員是否對操作工人進行了技術交底工作;對于容易發生質量通病的施工部位,著重進行施工工藝、次序、方法的落實檢查。
施工樣板:在主要分部及單項工程(含主體、裝飾、樓地面、屋面、門窗、安裝、景觀、道路工程)開工前,項目部提前通知施工單位先做施工樣板。施工樣板完成后,項目部組織監理、施工單位及通知公司高層進行現場驗收,經驗收合格,方可全面開展分項工程。
自檢與報驗:分項工程施工完成后,施工單位先自檢合格填報《工程質量報驗單》。項目部會同監理單位組織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進行下一道工序施工。驗收不合格,由監理部位下發《整改通知單》,要求施工單位必須在限期內整改完成。分項工程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嚴禁進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隱蔽工程驗收:必須經過甲方或監理單位驗收后,方可進行隱蔽實施;隱蔽工程不合格的不許進行下一道工序施工;隱蔽工程須有施工記錄和驗收記錄。
整改與旁站監督:對于施工單位進行整改的施工項目,項目部、監理單位進行現場旁站,監督施工單位按照>的內容要求進行整改。
施工交接驗收:為明確工程質量的責任劃分,施工單位不同班組交叉作業,必須進行交接檢查驗收;不同施工單位交叉作業,由項目部組織、協調各施工單位進行交接手續驗收。
階段驗收、分項驗收:工程的階段驗收和分部、分項工程的驗收,項目部邀請設計、質檢、監理單位及公司上級部門參加,檢查評價工程施工的質量,提出改善工程質量的建議和意見。
4.5成品保護
項目部必須組織制訂《單項工程成品保護規定》,并責令施工單位成立成品保護小組,落實成品保護的崗位責任。
項目部、監理單位對成品保護的重點部位進行巡視,要求總包單位、分包單位各自采取成品保護措施,必免竣工交戶前出現各類問題。
施工單位對成品保護不力,由項目部出臺、制定相應處罰措施。 4.6質量事故處理工程出現質量事故,項目部、監理單位應及時處理,情況嚴重的上報上級領導并按審批權限及時發出整改通知、停工通知,同時要求施工單位提出整改方案,經監理單位、項目部認同后監督實施。
停工通知的簽發:局部停工、復工,由項目部或監理單位負責人簽發通知,并送工程中心備案;停工、復工范圍較大或影響較大的,必須由工程總監簽發停工、復工通知,并送總經理備案。重大的質量、安全事故必須通知總經理。以下情況可以發出停工通知:
1.擅自使用未經認可的材料;
2.擅自變更設計圖紙施工;
3.上一道工序未經驗收擅自進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的;
4.未經甲方、監理審核同意,分包單位進場施工的;5.分包單位進場后,發現其不具備施工管理能力的;
6.施工質量出現異常,施工單位不整改或未采取有效措施整改的;
7.安全措施不到位的,施工措施不到位的;出現質量、安全事故;
第五章
工程進度計劃管理制度
5.1工程進度計劃的組成編制計劃總工期小于合同總工期。
項目建設總體計劃:項目部負責人依據公司的總體要求及與承包單位簽署施工合同內容,組織編制建設項目的施工進度控制計劃,確定分部、分項工程的主要節點完成時間,報總經理批準。分包項目工程進展,由工程中心根據總包單位申報的工程進度計劃,進行計劃編制,并于合約采購部能正常進行項目招標,滿足項目建設需要。
進度計劃文件以甘特圖、網絡圖形式表述。
5.2工程進度的落實與檢查實施項目部負責實施完成。
公司各有關部門極力配合支持項目部,確保工程按計劃完工。監理單位、項目部、工程中心對工程施工進度實行動態管理,時刻對工程進度進行跟蹤檢查,一經發現影響工程進展的因素立即采取相應措施進行調整。
項目部重點檢查總承包單位對工程總體進度計劃的管理,明確承包單位對工程總體進度的責任,同時協調管理好各分包方的進度要求。
項目部督促施工單位要求每月25日前,向甲方、監理書面上報>內容必須具體、詳細并且符合階段性工期要求和總進度計劃要求,內容包括:人力安排、工程量、施工機械安排、材料安排等,經甲方、監理審核定實施。
項目部各專業工程師、監理單位應每天對各單位(單項)工程進度檢查,了解工程的進度情況,及時發現影響工程進度的因素及隱患。
周監理例會中,工程進度是重點要求檢查的內容之一。項目部副經理每月對施工計劃控制點進行檢查,并將檢查情況及措施匯集以>內容中。
監理單位每月提交的《監理月報》,工程管理中心上報公司的《月度報告》應涵蓋工程進度的檢查、對比、差異分析、措施內容等。對于工程進度實際情況與進度計劃相比發生較大差異、可能影響整體開發進度及計劃入住時間的,公司高層應及向董事局匯報。
5.3趕工措施
當工程滯后工期出現延誤時,應采取趕工措施:
1.當進度形象比計劃拖延5天以內的,應分析原因并要求施工單位采取切實可行的趕工措施,在下一工序內趕上。
2.當進度形象比計劃拖延10天以上時,應分析原因并責成施工單位采取切實可行的趕工措施,應制訂短期的工程進度計劃指導施工。
3.工程工期控制點出現延誤,應采取趕工措施,并按施工合同條款規定及時以予簽證處罰。
4.由于施工單位資金、設備、人力不足、材料供應不上導致工程進度滯后,雖經要求采取趕工措施但仍無明顯的改善的,應與公司高層協商解決。 5.4工期延長的審批
除以下條件外,合同工期不許調整:
1.不可抗力原因(如雨水、現場環境、地震、戰爭等);
2.甲方原因導致關鍵工序延長;
3.合同中明確確定的其他工期延長條件。
工期延長的審批;項目部依據合同規定書面答復施工單位提出的工期延長申請,施工單位逾期申請,任何人不得補辦工期延長簽證手續。
施工單位申報工期延長審批,按照以下審批權限進行:1.工期延長天數≤10天的,由監理單位及項目經理審批;
2.工期延長天數≤20天的,由項目經理審批;
3.工期延長天數≤30天的,由工程管理總監審批;
4.工期延長天數≤45天的,由總經理或董事局審批。
工期順延的批準文件應以《變更費用確認書》的形式發出,并注明調整工期后工程完工的時間。
工程款支付階段,是否按合同要求扣除延期罰款,由工程總監及總經理定奪。
批準工期延長可能引起的各類索賠,由公司高層列入重大事項評審會議決策。
第六章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6.1安全管理原則及規定
管理原則:安全管理堅持貫徹“預防為主、安全第一”的原則;對于任何的工程事宜,安全問題均有一票否決權;安全措施未作好,不允許施工;不遵守安全規定的人員驅逐出現場。項目經理為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第一責任人,工程總監及總經理應經常到現場巡視,檢查現場安全及文明施工實施落實情況。安全生產與文明施工管理實施細則:1.項目部為安全文明施工的主責部門;
2.項目部應結合項目工程實際,編制項目安全生產與文明施工管理實施細則,明確安全生產與現場文明施工管理的組織架構、職責劃分、管理規定、檢查機制、處罰事項與標準等。
項目部專職安全員及兼職安全員由現場甲方代表(各專業工程師)負責。
項目部安全員主要職責:
1.具體負責現場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管理工作;
2.每日巡視施工現場,檢查監理單位、施工單位安全管理和文明施工狀況,查驗有關分包單位、設備、人員資質情況,按管理規定
執行有關處罰事項;
3.參加監理例會,總結本周安全生產與文明施工狀況,向施工單位、監理單位提出管理要求;
4.每周組織監理單位、施工單位進行現場安全生產與文明施工檢查,及時消除存在的隱患,檢查情況及處理結果形成紀要文件下發施工單位;
5.處理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相關事宜。
6.2管理措施及要求
項目開工前,項目部、監理單位、施工單位應分別落實現場安全負責人,確定有關安全生產與文明施工的管理制度,建立定期安全檢查的工作機制,注重項目場容、環境保護、消防與保安、衛生與防疫、施工擾民等工作,樹立良好的項目形象。
督促施工單位完善有關安全生產與文明施工的管理制度、細則,明確組織架構、職責劃分和負責人,并在施工現場醒目位置張貼。施工單位的安全員應對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培養他們的安全意識,貫徹預防為主的方針,杜絕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的情況發生。
現場安全和文明施工檢查是項目部、監理單位、施工單位每日必須的工作重點內容之一,經常檢視工地現場及周邊環境可能存在的安全隱患和風險。
每周的監理例會,對現場安全和文明施工工作進行分析總結。工程部、監理單位、施工單位每月定期進行聯合安全與文明施工檢查,檢查情況及處理結果應形成紀要。
>中應對安全管理的內容有專項說明。
現場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工作應滿足項目所在地行業管理部門的要求,達不到要求被政府管理部門勒令停工整改的,施工單位自行承擔后果。
6.3重點檢查的事項
施工單位應設專職安全員,安全員上崗應具備相應的資格,并建立建全建全安全臺帳。
各方管理人員及現場工人應佩帶工卡證件,工卡證件應進行基本崗位描述,加蓋單位公章。進入施工現場必須佩帶安全帽。進出場管理應符合以下要求:
1.施工單位應在簽署施工合同后方可進場施工;
2.施工場區門衛應對進場人員、車輛、設備、材料等進行檢查和記錄。工程部安全員應經常對進場情況及記錄進行檢查;3.施工單位進場后,應向甲方、監理提交一份詳細的統計表,其格式和提交的間隔時間應符合甲方和監理的規定。
4.嚴禁與合同范圍外,以工程施工無關的人員、材料、設備進場;
5.施工場區內施工材料、設備、機械進、出場應得到項目部的批準;施工材料、設備、機械出場應作記錄。
施工場地內嚴禁人員住宿。施工單位的生活區與施工場地應有明顯的分隔。施工人員由生活區進入施工場地時須檢查工作證(工卡)。嚴禁與工程無關的人員隨意進入施工場地。
各項工程開工前,在審查施工單位的施工組織設計時,項目部和監理單位應結合工程的實際情況,有針對性地要求施工單位制定
安全管理規定和相應技術措施。審查的主要內容是:
1.審查施工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包括組織、人員、職責、安全教育、安全交底、安全檢查、特殊工種人員的持證上崗制度等是否落實;
2.審查有無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對土方、水下、基坑、井下、腳手架等是否編制了有效的單項安全技術方案;
3.審查施工單位現場施工是否符合文明施工的有關規定。包括對施工垃圾的處理以及環境保護的有關措施。
各項安全防護設施、危險工種、高空作業的`施工方案在實施前應進行安全方面的審核并取得監理的批準。
各項工程施工前施工單位技術管理人員應向具體操作人員進行安全與文明施工方面的交底。
對于在動力設備、輸電線路、地下管道、建筑障礙地段以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的工程,施工開始前項目部、監理單位應審查施工單位編制的安全防護方案。安全防護方案不合格的不許進行工程施工。
施工現場消防通道、消防水源、消火栓系統、滅火器等消防設施應保持正常狀態。
監理單位對現場用電、用火、設備使用、人員上崗等應進行相應的資質核驗。
對項目基坑周圍距離較近的建筑物需先做結構鑒定,預防基礎開挖對此建筑影響,邊坡支護應進行位移觀測。
發生重大傷亡及其它安全事故,項目部及施工單位應按有關規定
立即上報公司及行政有關部門,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進一步擴大。場地的圍檔、硬化、排水、防洪、消防、安保、衛生、防疫等應符合當地建設管理部門的有關要求。
施工場地應平整、清潔、暢通,材料堆放應整齊,建筑垃圾應及時清理外運。
營銷路線及客戶可以見到的場地、立面要按營銷部門的要求進行處理。確保營銷線路的安全、美觀、整潔。
第七章
現場簽證及零星工程管理制度
7.1現場簽證原則
事實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則:項目部本著對企業負責的精神及事實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則,以高度的責任心對施工單位上報的工程簽證從嚴把關,并保證簽證內容的及時、準確、真實性。可追溯原則:現場簽證的資料,包括:簽證記要、簽證申請、簽證預算、簽證預算審核等原始文件應及時整理、歸檔,經辦人根據情況必要時保存復印件。
工程承包范圍以外的簽證,必須遵循“先洽商、后實施”的原則。
7.2現場簽證管理
現場工程量簽證;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建設單位(項目部、工程中心、預結算部)相關人員必須在場進行核定。
工程簽證由施工單位上報,監理單位核定工程量并簽字蓋章后上報項目部,由項目部、工程中心、預算部核定準確無誤后生效并執行,每月25前統一上報工程中心預結算部備案。
簽證必須達到量化的要求,現場隱蔽簽證工程必須用簡圖標注,并備注清晰簡明的文字說明,否則甲方不予簽證核算或按最低費用
核算。
監理單位、項目部對是否屬于簽證范疇的項目進行鑒定,后進行明確的責任劃分和費用劃分,對責任不明和費用劃分不清的簽證,不予簽收。
預算部應每月對所發生的簽證進行匯總統計并建立項目簽證臺帳,及時對成本變化進行調整。
簽證單由施工單位填寫申報,工程簽證單必須經施工單位的項目負責人簽字并蓋章簽,簽證審定量以建設單位最小或最低意見為基準,有附頁時,相關部門簽證人員對附頁進行簽署意見。
緊急(抗洪、搶險、自然災害等危急公司財產)的口頭變更指令或臨時任務,發生時及時通知預結算部,預算部在24小時內確認工作量。 7.3可簽證的施工內容
合同以外新增的臨時性項目。
合同內容中因甲方原因提出更改,且涉及相關內容費用部分發生變化的部分。
工程設計變更通知單中,工程量需在現場確定的工程內容。項目現場出現的臨時性或緊急且預計發生費用在部門權限以內的工作內容。
7.4不可簽證的施工內容
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工程且出現反復簽證的項目不予簽證。施工單位臨時設施的圍墻、宿舍、辦公室、臨時給排水管、電器線路等在國家預算定額規定范圍內的工程。
施工單位超出設計圖紙范圍和自身原因造成停工,或達不到設計和規范要求而返工增加的費用項目。
施工單位承諾免費為我公司承擔的工作內容不予簽證。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工作內容不予簽證。
7.5簽證時效性
工程簽證內容數量金額小,且涉及面廣一時不宜完成,其內容納入分項、分部驗收,全部完工后進行簽證;各方單位簽證完成10日內,必須報預、結算部備案,超出時間視為自動放棄,公司有權不受理。
隱蔽項目工程簽證,施工單位未在20日內,將各方確認簽證的工程量及相關資料上報公司預、結算部核算,視為自動放棄,公司將不以受理。
項目部必須按簽證事件發生的時段按時簽證,工程中心、預算部必須在接到項目部通知24時內進行工作量核實7.6零星工程管理目的
嚴格控制工程建設成本,提高項目經濟效益,進一步明確公司業務辦理流程及部門工作的崗位職責,同時為工程結算提供客觀、真實、準確的依據,結合工程實際,特制定本項目管理制度。 7.7零星工程要求原則、實施程序
不宜通過招投標實施的零星工程,必須進行貨比三家的方法,通過競爭機制控制與降低實施成本。
零星工程應先報價,確定價格后再施工,緊急項目至少要先商定計價方式原則,費率標準,經主管領導批示后方可安排實施。零星工程實施前,項目部提前申請填寫>,報公司工程管理中心及總經辦審批。
工程管理中心負責參與零星工程洽商談判,并對所實施項目工程量進行審查、核實,并一同辦理簽證手續。否則,視為無效簽證。監理單位、項目部負責零星工程實施過程的監管;零星工程實施完成,監理單位、項目部及工程管理中心共同實施驗收,驗收合
格,進行簽字確認,交由預、結算、財務部門安排結算。
第八章獎、罰規定
8.1公司部門及人員處罰
1.房產公司在建項目發生嚴重安全、質量事故,且受地方行政主管部門通報、批評,勒令停工整改的;處以工程總監降職與經濟性處罰;部門負責人降職、調崗;現場代表調職、解聘。
2.房產公司在建項目進度遲緩,未能按公司總體要求完成年度指標,(不可抗力原因:雨水、現場環境、地震、戰爭等)扣除項目部年底績效獎金。
3.房產公司在建項目,未按本條款“第七章現場簽證及零星工程管理制度”的若干要求實施,且會同施工單位、監理部門同流合污、弄虛作假、捏造事實從中收受施工單位好處的,除追究相應責任外,一律開除。(寧洱、江城項目酌情而慮)。
4.工程管理中心制定本管理制度,在年工作指標中未完成職責權限內目標、任務調職、解聘。
5.房產公司各項目部,未按本管理制度“第二章職責與權限”中要求每月申報計劃任務或申報內容不符合要求的,每人每次處以200-500元罰款,年累記出現5次以上的撤職、調崗。(該條由工程管理中心執行實施)。
6.項目現場負責人員玩忽職守,對現場明顯存在的安全隱患未能及時要求施工單位、監理單位落實整改的,處以該人200-500元罰款。(該條由工程管理中心執行實施)。
7.扣罰說明:由執行部門依據相關處罰制度的要求內容,向部門總監匯報情況,部門總監審查核實,電話或口頭通知財務部從單月工資中直接劃撥,其后將該款項交由行政辦保管。
8.2監理單位處罰
1.監理單位處罰由項目部決策,處罰經額,按本案“第三章監理單位管理制度”的若干要求實施。
2.扣罰說明:由項目部負責人在監理單位申報“工程監理款項支付簽證單”上注明處罰金額或備注處罰清單,財務部門見狀,直接從工程支付款項中劃撥,其后將該款項交由行政辦保管。
8.3施工單位的處罰
1.施工單位承建項目發生嚴重安全、質量事故,且受地方行政主管部門通報、批評,勒令停工整改的,處以10000-50000元罰款,情況惡劣的移交司法部門處理并其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
2.工程進度延期,按>中簽署的相應條款內容履行實施。
3.施工單位未按本條款,“第四章施工現場質量管理制度、第五章進度計劃管理制度、第六章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中的若干要求實施,項目部可根據情況處以施工單位:100-10000元罰款。
4.扣罰說明:由項目部具體負責落實;現場甲方代表或負責人在施工單位申報“工程進度款項支付簽證單”上注明處罰金額或備注處罰清單,財務部門見狀,直接從工程支付款項中劃撥,其后將該款項交由項目部處理。
8.4獎勵
項目管理人員在工程實施過程中嚴格執行本管理制度,按期完成工程進度、安全、質量目標的,年度考評予以2000-5000元獎勵。
2.項目實施前給提出顯著降低成本、節約時效的員工年度考評中予以3000-8000元獎勵。
3.項目部總目標完成率85%以予10000-50000元獎勵。
一、工程質量合格率100%
二、竣工驗收一次過關率100%
三、工程按期交工率100%
四、安全生產管理達標率100%
五、重大安全事故(死亡一人以上)0%;嚴重安全事故(重傷一人以上)0%輕傷類安全事故控制在2‰
六、現場文明施工達標率100%
七、市級文明工地稱號獲得率30%
八、業主投訴受理率30%;人員及時到位率100%;處理結果滿意率80%
第九章
附則
9.1本管理制度經公司總經辦審批,自20xx年元月1日起實行,原相關管理制度、規定(除簽署格式單外)作廢。凡公司下發的建設項目管理文件與本制度不一致之處均按本制度執行。各分公司如有與本制度內容相背離的規定,必須按照本制度進行調整。
9.2本制度最終解釋權,在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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