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消防管理制度
在當下社會,制度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制度是一種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工地消防管理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工地消防管理制度1
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經公司會議研究,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嚴格執行遵守項目部紀律和規章制度,服從安排;
2、民工在上崗前必須由雇請單位對民工進行一次上崗前的'法制、安全保衛教育,嚴禁在宿舍內聚眾賭博,打架斗毆和其他違法亂紀活動,并視情節給予罰款;
3、民工必須在集體飯堂就餐,生活垃圾、必須扔到指定地點。不準民工私自在民工宿舍內開小灶,民工宿舍內嚴禁使用電爐、電飯煲、電炒鍋等電熱器具和煤氣爐具,如發現私自開小灶,發現第一次煮飯者罰款100元,班組長罰款300元,發現第二次沒收爐灶等相關餐具;
4、民工宿舍內嚴禁亂拉亂接電源線路、照明燈具、插座等;
5、民工宿舍內必須保持清潔衛生,不準躺在床上吸煙,嚴禁亂丟煙頭,節約用水、用電,保持公共衛生間整潔;
6、民工不準私自帶親友到宿舍內住宿,如有特殊需要,須經領導或管理人員批準方能住宿;
7、民工宿舍必須配備足夠的滅火器材,放置位置要適當,要培訓每個民工會正確使用滅火器材;
8、民工宿舍通道一定要暢通,不能堆放雜物或其他物品;
9、民工宿舍建立完善衛生值班制度,個人用品疊放整齊,地下無雜物,煙頭并設置垃圾桶,每天有專人清理衛生;
10、工人曬衣區設置在屋面指定位置,不得在房間及走廊通道上隨意亂曬衣服
11、本管理制度通過定期拍照檢查記錄。
工地消防管理制度2
根據創安計劃中的消防安全規定,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定消防器材“三定”制度,即定點存放、定人負責、定期保養維修,保持性能良好,完整好用。
1、定點存放:消防設備器材和工具放置在醒目,取用方便的地點,放置在室外的.要采取防雨、防曬、防銹蝕、防霉爛、防結塊和防凍措施并把消防器材擺設的位置、品名、設備繪成平面圖,不準隨便移動挪作它用。
2、定人管理:對新上崗的工人(包括固定、臨時、季節性工人以及其他人員)必須進行防火安全教育,經考核合格的后,方準上崗作業,專職消防隊員,除按規定輪休者外,要一律駐庫,外出必須請假,不得擅離職守。要有計劃地進行業務學習和技術訓練,搞好消防設備、器材的維護保養,并在各器材顯眼處張貼管理者名字。
3、定期保養:滅火劑每半年抽檢一次質量,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對器材的進出口,每年做一次壓差測定;空氣泡沫混和器,每半年做一次檢查校驗;化學泡沫室和空氣泡沫器的空氣濾網,要經常刷洗保持不堵不爛,隔封玻璃要保持完好,各種泡沫槍,鋼管、升降架等,每季時行一次全面檢查。各種滅火機要避免暴曬、火烤、冬季要有防凍措施,要定期換藥,每隔一至二年進行一次簡體耐壓試驗,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ㄒ唬┫榔鞑脑O備應布置在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點,消防器材設備附近,嚴禁堆放其它物品,做到取之方便:
。ǘ┫榔鞑牟坏糜糜诜窍婪矫妫瑢τ谏米詫⑵鞑呐沧魉玫娜,必須視情節輕重,嚴肅處理:
(三)消防泵每月應試機二到三次,檢查各種零件是否靈敏有效、完好、保證隨時處于戰備狀態;
。ㄋ模┡菽瓬缁饳C應每年檢測換藥一次,干粉等其他滅火機每年檢查一次,每三年檢測一次,若有損壞應及時更換加藥;
。ㄎ澹⿳徫宦毠ぴ谧鳂I中動用了消防器材或發生火災動用了消防器材應及時補充添藥,使之處于良好的備戰狀態。
工地消防管理制度3
為加強燃氣管道施工現場防火管理,確保工程建設的順利進行,實行“預防為主,消防結合”的方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和有關防火規范,特制訂如下:
第一條 施工現場必須實行防火責任制,加強防火安全管理,確保 國家、集體的財產和人身的安全。
第二條 施工現場的防火工作由現場施工單位負責。負責人系該施工單位的項目部經理,負責人應根據工地大小,及時配備值班糾查人員,作好施工現場防火安全保衛工作。按照“誰施工,誰負責”的工作原則,明確各級防火責任人。施工單位內部要層層簽訂防火安全責任書,確保責任到人。項目部要制定施工現場防火安全措施,建立健全易燃易爆物品、木工棚、生活區、防腐、防水作業、電氣焊等各項防火工作制度。加強對施工人員安全防火和消防法規教育,提高作業人員的防范意識。
第三條 高層建筑工地和市級以上重點工程建設工地必須建立義務消防組織,重點部位須設消防監督崗。對義務消防人員要進行消防知識教育和滅火技術演練,使其掌握防火知識和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義務消防員由建筑工地各施工單位選派,人員比例為施工隊總人數的5%。
第四條 施工現場應落實防火責任制,危險品管理、用電安全管理、用火審批規章制度。做到不訂期地對建筑工地各項制度進行檢查,并得到有效落實。
第五條 施工場所與各種材料按施工組織設計定點堆放,易然物品及廢料要及時清理和處理。
第六條 建筑工地應設環形消防車道,設環形車道確有困難的,應設置回車道,保證消防車暢通。高層建筑工地主樓的一長邊或主體建筑的三分之一周長附近不得布置工棚、堆放建筑材料及架設空中管線。
第七條 建筑工地臨時搭建工棚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1.建筑工地必須搭建的臨時簡易工棚應分類、分組布置,其間距應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要求。若工棚內堆放的均為不燃材料的,其間距可適當縮短,但不得小于4米。
2.臨時搭建的生活設施、儲存易燃物品、使用明火的工棚與施工主體建筑和永久性設施應保持足夠的防火間距,在防火間距內禁止堆放可燃材料。
3.一萬伏及一萬伏以上輸電線下面不得設置臨時工棚,架空線與簡易工棚的水平距離應不小于6米。
4.臨時工棚每個防火分區工棚的最大允許建筑面積:生活工棚不得超過600平方米;堆放易燃材料工棚不得超過400平方米;堆放不燃材料工棚不得超過700平方米。
5.集體住宿工棚每個防火分區不得超過100人,每25人須設一道分隔墻。每個分區應有兩個疏散出口。高層建筑、市級以上重點建設工程項目的主體建筑內,施工期間嚴禁住人。
6.生活工棚、堆放易燃材料工棚、使用明火工棚,禁止采用可燃材料作屋面和隔墻。
7.搭建臨時工棚必須經消防、規劃管理部門審核批準,在工程竣工的同時必須即行拆除,不準轉讓或移作它用。
第八條 建筑工地用火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1.建筑工地臨時用火,必須由用火部門先將用火現場的易燃、可燃物清理干凈。無法清理的,必須采用不燃材料進行分隔,并配好滅火器具,經現場保衛組檢查后方能點火,F場必須有專人看管,用火后要熄滅火種,經檢查確定安全后,看管人才能離開。在豎向井道或高空用火時,必須采取適當措施,防止火星跌落和飛濺。設置廚房、瀝青熔解的.用火設備必須選擇適當場地,并經審核同意,確定專人負責管理和制訂防火管理制度。
2.建筑工地的易燃場所應設置明顯標志,并嚴禁吸煙。
3.建筑工地和易燃工棚內嚴禁燒火取暖,不得隨意設置用火設備。若施工中必須設置用火設備時,應采取可靠防護措施,并經施工現場保衛組同意,在指定地點和時間內專人負責使用。
第九條 建筑工地用電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1.建筑工地必須配備專職電工,用電線路、設備必須由電工統一安裝,安裝電器設備應符合電力規范要求。
2.建筑工地電線必須采用絕緣架空線或敷設電纜,并不得穿過堆放易燃材料堆。土建和安裝用電的線路宜分開設置,如需合用時,應明確由一方電工負責。
3.建筑工地不準任意安裝電爐。若因施工確需使用電爐時,必須由使用部門提出申請,現場保衛組按有關用電規定審批,并確定專人負責管理。嚴禁使用電爐或其它電熱設備取暖。
4.施工中,必須分層分段設置開關箱,每個開關控制照明燈具的功率不得超過1000瓦,數量不得超過5只,大功率用電設備應采用專用控制箱。
5.大功率照明燈具應用支架支撐,使用碘鎢燈時必須距可燃構件和可燃物50厘米以上,電源引入線應有隔熱防護措施。
6.配電箱、變壓器下不準堆放易燃、可燃材料。
7.無天然采光的走道、樓梯間及地上工程的照明應敷設專線。
8.電器設備在工作結束時應及時切斷電源。下班時,必須由電工負責巡回檢查并切斷總電源。
第十條 建筑工地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1.建筑工地臨時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得超過三天用量,并須專庫存放、專人負責保管。
2.建筑工地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必須定量領料,用后多余部分應及時交庫保管,不準到處堆放。
3.易燃易爆物品的存放和使用場所嚴禁用火、吸煙。
4.易燃易爆物品貯存和大量使用的場所,其電氣設備必須符合防爆要求。
5.乙炔發生器必須同氧氣鋼瓶分開放置,其間距一般不小于10米,并與用火現場保持適當的安全距離。乙炔發生器使用時必須配有壓力表、安全閥和可靠的防回火裝置。電石渣等應指定地點排放,以確保安全。
第十一條 施工現場及臨時工棚內應配備足夠的滅火器具,放置在取用方便的地方,嚴格管理、保養,不準移作它用。
第十二條 施工現場防火有關細則,按照《太原市建設工地防火管理暫行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對建筑工地防火措施得力,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應予以表揚。對違反本制度情節輕微的,參照〈〈公司治安保衛工作條例實施辦法〉〉處罰;造成火災事故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和〈〈山西省消防管理條例〉〉進行處罰。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施工單位應認真履行安全職責,對項目重大危險源進行公示與監控,并根據環境、季節、氣候變化及時采取相應安全措施。建設、監理單位應加強施工現場的定期安全巡查,督促項目落實各項消防安全措施。我部門要加強對施工現場防火措施的檢查,對不重視此項工作、整改不力的工地將進行嚴肅處理。
工地消防管理制度4
一、建立健全各級防火責任制,使職責明確到人,并按規定成立防火領導小組主義務消防隊,建立防火檔案,認真做好防火安全資料工作。
二、防火領導小組和義務消防隊有專人負責,訂出教育計劃和管理辦法。
三、重點部位(危險品倉庫、油漆間、木工間),必須訂立有關規定設立警告牌,并配置相應的消防器材。
四、建立三級動火審批制度,按規定劃分級別,明確審批手續,并有監護措施。
五、一般建筑各樓層,非重點倉庫及宿舍、食堂等,設有常規的消防器材。
六、焊割作業嚴格執行'十不燒'規定。
七、危險品押運人員、倉庫保管人員和特殊人工種人員,必須通過培訓和復審,做到持有效證件上崗作業。
工地消防管理制度5
一、 工地消防安全工作是項目安全生產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必須認真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二、 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是工程項目的消防安全領導機構。項目經理為工程項目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項目安全員是工程項目的消防安全管理主要人員,班組設兼職消防員。
三、 工程項目應成立與生產班組相結合的義務消防隊。義務消防組長由項目副經理(項目經理助理)兼任。副組長由項目安全監督部長兼任。義務消防員全部由項目部管理人員組成,義務消防組應堅持每月進行一次學習和訓練。
四、 施工組織設計:項目施工組織設計要符合工程實際的消防方案和措施,有特別要求時,應編制單獨的消防安全施工組織設計。施工組織設計中應包括消防安全機構和措施,并附有臨時設施、消防設施、防火器材、消防安全通道的平面布置圖。
五、消防安全教育及技術交底:按規定開展多種形式的消防安全教育,既可根據季節變化或需要開展專項消防安全教育,也可在安全教育的同時進行消防安全教育,使員工掌握基本的防火、滅火及逃生自救知識。特種作業人員要在參加專業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后持證上崗,木工、油漆工、倉庫管理員、宿舍管理員等應接受專門的消防安全教育。在易燃易爆處及有消防安全要求的場所進行作業前,必須進行消防安全技術交底,所有接受交底人員應全員簽字。
六、消防安全檢查:進行安全檢查的同時進行消防安全檢查,并根據需要進行專項消防安全檢查,檢查時應做好記錄,對檢查發現的隱患要按照“三定”原則認真整改。
七、 電氣焊接(切割)等明火作業管理:電氣焊接(切割)作業必須經過動火審批。一級至三級動火審批按照深圳市有關規定程序辦理,施工現場沒有明顯危險因素的動火作業由項目部審批。電氣焊接(氣割)作業人員必須持有效證件上崗,作業前應接受消防安全交底,嚴格遵守“十不燒”規定。電氣焊接(切割)作業前對周圍環境進行檢查,如存在易燃易爆物品,必須采取清除或隔離等消防措施,否則嚴禁動焊。焊接、氣割作業現場要配置滅火器、消防砂、消防水等滅火器材及設施。作業時要有專人監護。作業后要進行檢查,確認無火災隱患后方可離開。在管道、容器等通風不暢的`場所應同時采取氣體測試、通風、防毒等措施。其它明火作業也要經過動火審批,作業前要進行檢查,作業時防火及滅火措施要到位,作業后確認無火災隱患后方可離開。
八、 臨時設施搭設完畢須經分公司驗收合格才能使用。臨時宿舍與建筑物應保持20米以上的距離,與高壓架空線路必須保持規定的距離,不得建在高壓線路的下方,臨時宿舍之間的通道寬度不得小于6米。臨時宿舍頂的高度不低于2.5米,門寬不少于1.2米,門向外開。臨時宿舍不得存在“三合一”(宿舍、倉庫、車間及作業場所設在一起)現象。臨時設施不得使用易燃材料搭設。腳手架不得使用竹架,外架防護不得使用竹笆。
九、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易燃易爆物品應由專人管理,有嚴格的領退手續。易燃易爆物品應專庫存放,不得與普通物品混放。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庫房或場所必須符合防火防爆要求,并且經項目部檢查認可。易燃易爆物品距離明火不得小于規定距離,嚴禁煙火。木工房、木加工場所、木料堆放場所嚴禁煙火。刨花、木屑、紙皮等物品必須工完場清,及時將其清除到指定的防火場所。
十、 電氣消防安全:施工現場臨時用電要符合《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及其它有關電氣安全規范的要求。配電房、發電機房應符合防火要求,空間應符合規定,門向外開。電氣開關、電纜電線、電氣設備不得超負荷使用,老化、破損的要及時更快。每一線路、用電設備都須有短路及過載保護,熔絲選擇合理,接法正確,不得以其它金屬絲代替熔絲。電箱及電器安裝底板不得使用木質材料,箱內不得放雜物。各電氣連接點要求連接可靠,宿舍及倉庫不得使用大功率燈泡。臨時宿舍用電應由工地電工統一安裝,符合電氣安全要求。嚴禁私拉私接,嚴禁使用電熱電器及大功率電器。
十一、 消防設施與消防器材:施工現場要配備足夠、有效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并根據現場情況和作業需要布置在合理的位置。施工現場在施工前要設置消火栓,消火栓的口徑為2~4英寸,安裝數量按占地面積每5000平米設一個。超過30層高層建筑要安裝高壓水泵和直徑不小于兩英寸的豎管,每層設消防接口不少于兩個。施工現場及宿舍區應有蓄水池和消防砂。所有臨時設施及加工場所應配備滅火器、消防鏟、消防桶,每間宿舍每50平方米不得少于一個滅火器。滅火器的規格型號應滿足滅火需要。施工作業層必須設置滅火器。易燃易爆存放處必須按規定設置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所有的消防器材必須采用消防部門認可的產品,定期檢查,對失效的要及時更快。
十二、 其它規定:施工現場的消防道路要暢通,不得阻礙人員疏散及消防車輛通行。消防通道要有明顯標志。工地門口及重點部位(宿舍、倉庫、木工房、配電房及其它易燃易爆處)應設有明顯的消防安全標牌。工地應建立領導值班制度,做到晝夜有人值班,并做好值班記錄。對消防安全工作資料,工程項目應存檔備查。
十三、 工地消防安全紀律:所有作業人員必須經消防安全教育后才能上崗和入住,特種作業人員經專業安全技術培訓后持證上崗。未經動火審批,嚴禁私自動火。嚴禁私拉電纜電線和私接用電設備。宿舍內嚴禁使用電熱電器及大功率電器,嚴禁在宿舍內動火做飯,不得點蠟燭或焚燒信件、紙屑。施工現場嚴禁吸煙,吸煙要到專門的吸煙室。嚴禁亂扔煙頭、火種。遵守操作規程和勞動紀律,不得有“三違”行為。不得私自把易燃易爆物品帶入工地或私藏易燃易爆物品。
十四、 事故報告與處理:發生火災后,應立即報警,并積極組織撲救。火災事故單位及當事人應積極配合進行事故調查。對火災事故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按照項目有關規定進行處理,觸犯法規的,交公安司法部門處理。
工地消防管理制度6
根據創安計劃中的消防安全規定,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定消防器材“三定”制度,即定點存放、定人負責、定期保養維修,保持性能良好,完整好用。
1、定點存放:消防設備器材和工具放置在醒目,取用方便的地點,放置在室外的要采取防雨、防曬、防銹蝕、防霉爛、防結塊和防凍措施并把消防器材擺設的位置、品名、設備繪成平面圖,不準隨便移動挪作它用。
2、定人管理:對新上崗的工人(包括固定、臨時、季節性工人以及其他人員)必須進行防火安全教育,經考核合格的后,方準上崗作業,專職消防隊員,除按規定輪休者外,要一律駐庫,外出必須請假,不得擅離職守。要有計劃地進行業務學習和技術訓練,搞好消防設備、器材的維護保養,并在各器材顯眼處張貼管理者名字。
3、定期保養:滅火劑每半年抽檢一次質量,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對器材的進出口,每年做一次壓差測定;空氣泡沫混和器,每半年做一次檢查校驗;化學泡沫室和空氣泡沫器的空氣濾網,要經常刷洗保持不堵不爛,隔封玻璃要保持完好,各種泡沫槍,鋼管、升降架等,每季時行一次全面檢查。各種滅火機要避免暴曬、火烤、冬季要有防凍措施,要定期換藥,每隔一至二年進行一次簡體耐壓試驗,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一)消防器材設備應布置在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點,消防器材設備附近,嚴禁堆放其它物品,做到取之方便:
(二)消防器材不得用于非消防方面,對于擅自將器材挪作他用的人,必須視情節輕重,嚴肅處理:
(三)消防泵每月應試機二到三次,檢查各種零件是否靈敏有效、完好、保證隨時處于戰備狀態;
(四)泡沫滅火機應每年檢測換藥一次,干粉等其他滅火機每年檢查一次,每三年檢測一次,若有損壞應及時更換加藥;
(五)崗位職工在作業中動用了消防器材或發生火災動用了消防器材應及時補充添藥,使之處于良好的備戰狀態。
工地消防管理制度7
一、 建立防火領導小組,其組織者名單及職責附后。
二、 消防安全管理內容:
1、 定期對施工現場可能發生火災的地方進行檢查,如發現隱患及時整改,并做記錄。
2、 定期對消防器具進行檢查,是否可用和能否滿足消防要求,否則應調換或增加,并做記錄。
3、 消防器具專人管理,施工現場、木工棚、鋼筋棚等由各班班組長負責。
4、 工地嚴禁動用明火,必須動用時須辦理動用明火審批手續。
三、 用電方面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1、 用電線路、設備由電工統一安裝,安裝好的配電箱和電器設備應符合電力規范要求。
2、 一切用于施工現場的電器設備電線必須用電纜線。
3、 配電箱旁不得堆放易燃和可燃的材料。
4、 一切電器設備的功率在1000w以上的照明燈具在工作結束時,必須切斷電源。
5、 下班時,電工應對電器設備的用電情況進行檢查。
6、 在總配電箱旁的`顯眼處應設置滅火裝置。
四、 乙炔發生器必須同氧氣鋼瓶分開放置,其間距一般不少于5米,施工時必須配有壓力表、安全閥和可靠的防回火裝置。
五、 在木工棚嚴禁有明火,否則按《工地管理制度》對違反者進行處理。
六、 食堂工作人員應密切注意與堆柴處的距離,不得使柴火遺落在易燃材料處,工作完后必須把火熄滅,方可離開。
七、 屋面瀝青溶解的用火設備,必須選擇適當場地,并派專人管理。
八、 預防火災方面:
1、 在現場應設置消防豎管,其可與施工用水管合用,但每層必須設置出水口及消防軟管。
2、 施工現場及臨時工棚內應設置足夠的滅火器具,放置在取用方便的地方,不準移作他用。
3、 在高層用火作業時(如電焊),必須采取防火措施,不得使火星跌落和飛濺。
4、 木工棚內的木屑、刨花,在完工或下班前必須清理干凈,堆放到指定地點,上班期,在棚內嚴禁吸煙。
5、 在施工現場及宿舍區內不得使用電爐、電炒鍋、電飯煲等高功率電器,嚴禁使用煤油爐,否則按《工地治安規定》處理。
6、 易發熱或操作時可能有火星的機具不得放在有刨花、瀝青紙等易燃材料處施工,如施工處有易燃等材料,必須把易燃材料清理后,方可施工。
7、 一切機械所用電線不得穿刨花和木屑堆。
8、 碘鎢燈等明顯燈具不得在易燃或可燃材料旁使用。
9、 宿舍內不得使用40w以上的燈泡。
工地消防管理制度8
為保障工地現場消防安全,預防和杜絕火災事故的發生,特訂立本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消防條例》,實行防火防火責任制,建立現場各有關單位主管人員參加的消防領導小組,下設檢查小組、明火管理小組、業余消防隊。貫徹消防工作以防為主,消防結合的原則。
(二)業余消防隊,在消防領導小組領導下,進行消防知識,消防技能培訓,能做到招之即來,來之能戰,戰之能勝。
(三)加強職工的消防意識,對職工進行消防制度的`教育。定期進行防火檢查。并與市區消防組織聯系,通報情況,一旦發生火警,迅速得到市、區消防隊的緊急救助。
(四)工地要配備必要的,足夠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工地配有高壓泵保證消防用水壓力。
(五)現場防火分區劃分包干負責,責任到人掛牌明示。工地要劃出禁火區域。為對油漆庫、木工房等不準使用明火的區域劃出禁火范圍,事先掛牌明確。在施工中動用明火,如電焊、氣焊作業必須先辦理動火報批手續,動火時派人監護。高空明火作業必須隔離措施,不得讓火種從高空散落。
(六)工地臨地建筑必須采用耐火等級高的材料搭設,屋面用鐵皮瓦,墻用紅磚砌筑,棚架用鋼管。并報請消防部門批準。
(七)消防通道要形成循環道,任何情況下消防通道上不得堆放材料,施工階段應保持暢通。
(八)工地腳手架采用鋼管,嚴禁用竹架,安全網采阻然型密目崗,架子跳板鋪七夾板,電、氣焊時應用鋼板或石棉板隔離。
(九)工地及生活區電源線架設要符合安全用電的要求,不得亂拉電線,生活用電器嚴格管理,不得使用電爐、電熱器燒水、取暖,以免引起電線電器失火。
(十)裝飾階段要配專職消防巡視員,三班制巡回檢查。
(十一)罰款規定:
1.凡動火未經報批者每次罰款500元。
2.私自亂拉電線,使用電爐、電熱器燒水、取暖和使用柴油爐者,一次罰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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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消防管理制度9
第一條為加強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管理,確;窘ㄔO工程的消防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消防技術規范,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建筑工地的消防安全實行消防安全責任制,由建設單位總負責,各現場施工單位(包括土建、安裝、裝修單位)在各自的范圍內具體負責。層層簽訂消防安全責任合同,明確施工期間各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及措施。
第三條高層建筑工地和市級以上重點工程建設工地應配備專(兼)職防火員,建立義務消防隊組織。
第四條建筑工地應建立健全化學危險物品管理、用火電安全管理、用火審批以及人員出入、巡邏值班、消防安全檢查等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條施工現場的易燃、可燃材料應加強管理,廢料要及時清理。
第六條建筑工地應保證施工人員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車道的.暢通。
第七條建筑工地搭建的臨時簡易工棚應分類、分組布置,且應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要求。
第八條建筑工地進行動火、動焊作業時,應采取可靠的防護措施,防止火星跌落和飛濺引起火災;對電焊、氣焊作業等重點崗位的施工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第九條建筑工地配電箱、變壓器下不得堆放易燃、可燃材;電器設備在工作結束時應及時切斷電源。
第十條建筑工地臨時存放易燃易爆物品,須專庫存放、專人負責保管;存放和使用場所嚴禁用火、吸煙。
第十一條建筑工地的消防用水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一)、建筑工地應設置臨時消防給水設施,保證消防用水量的要求。
(二)、高層建筑工地應根據建筑進度,設置永久或臨時的消防豎管。臨時消防豎管可同施工用水豎管合用,豎管每層應設置消火栓口,并配上水帶和水槍。
第十二條施工現場及臨時工棚內應按要求配備滅火器具。
第十三條違反本規定,依《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工地消防管理制度10
為保障工地現場消防安全,預防和杜絕火災事故的發生,特訂立本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消防條例》,實行防火防火責任制,建立現場各有關單位主管人員參加的消防領導小組,下設檢查小組、明火管理小組、業余消防隊。貫徹消防工作以防為主,消防結合的原則。
(二)業余消防隊,在消防領導小組領導下,進行消防知識,消防技能培訓,能做到招之即來,來之能戰,戰之能勝。
(三)加強職工的消防意識,對職工進行消防制度的教育。定期進行防火檢查。并與市區消防組織聯系,通報情況,一旦發生火警,迅速得到市、區消防隊的緊急救助。
(四)工地要配備必要的',足夠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工地配有高壓泵保證消防用水壓力。
(五)現場防火分區劃分包干負責,責任到人掛牌明示。工地要劃出禁火區域。為對油漆庫、木工房等不準使用明火的區域劃出禁火范圍,事先掛牌明確。在施工中動用明火,如電焊、氣焊作業必須先辦理動火報批手續,動火時派人監護。高空明火作業必須隔離措施,不得讓火種從高空散落。
(六)工地臨地建筑必須采用耐火等級高的材料搭設,屋面用鐵皮瓦,墻用紅磚砌筑,棚架用鋼管。并報請消防部門批準。
(七)消防通道要形成循環道,任何情況下消防通道上不得堆放材料,施工階段應保持暢通。
(八)工地腳手架采用鋼管,嚴禁用竹架,安全網采阻然型密目崗,架子跳板鋪七夾板,電、氣焊時應用鋼板或石棉板隔離。
(九)工地及生活區電源線架設要符合安全用電的要求,不得亂拉電線,生活用電器嚴格管理,不得使用電爐、電熱器燒水、取暖,以免引起電線電器失火。
(十)裝飾階段要配專職消防巡視員,三班制巡回檢查。
(十一)罰款規定:
1.凡動火未經報批者每次罰款500元。
2.私自亂拉電線,使用電爐、電熱器燒水、取暖和使用柴油爐者,一次罰款200元。
工地消防管理制度11
為了保障工地的綜治消防安全,保證工程施工的順利進行,根據消防綜治工作“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結合本工地實際情況,特制訂本規定。
一、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方針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項目經理對本工地的消防綜治工作負領導責任,綜治部門協助做好消防綜治工作,負有督促、檢查、指導的責任,消防負責人對施工現場的消防綜治工作負直接責任,要按照各自的職責做好消防綜治工作。
二、在與建設單位簽訂工程合同中,要有防火、綜治的內容,會同建設單位共同搞好消防綜治工作,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及搭建臨設單位共同搞好消防綜治工作,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及搭建臨時設施、材料堆放等均應符合消防綜治的安全要求。
三、消防安全、人人有責,進場人員必須自覺遵守防火安全制度和崗位責任制,施工操作需要使用明火,應由班組長每次填寫“動火申請單”,而經現場負責人批準,發給動火證,并指派專人看管,同時與用火人共同檢查并熄滅余火后方可離開。
四、易燃易爆物品(如乙炔、氧氣、油漆、油料等)存放點、使用點和有可燃易燃物施工點,要劃定一定范圍的禁煙禁火區,并設醒目標志,配置一定數量滅火設備,在禁火區內禁止吸煙、動火。
五、凡施工需要安全電氣設備,使用機電設備,下班時由使用人員切斷電源、關閉電箱。嚴禁在工地、宿舍內使用電熱器具(如電爐、電鈑鍋、電熨斗等),確因生產需要,由工地負責人批準,專職電工要對用電安全經常檢查。
六、木工間、油漆間嚴禁吸煙、動火,現場的刨花、木片、油回絲、草包等可燃易燃物,本著誰操作誰清除的`原則,下班時由當班的操作人員各自清掃施工現場,把廢料、邊料集中堆放在指定的安全場所,做到文明施工、安全生產。
七、施工現場的電焊工(氣割),必須持證上崗,嚴格執行“十不燒”規定,氧氣與油類不得存放在一處。
八、危險品倉庫、油漆、木工間、配電間、伙房等應保持一定安全距離,設防火標志,配置種類合適的滅火機,工地配備的一切滅火設備,不準挪動位置,無火警不準動用,消防設施前,要保持道路暢通,嚴禁堆放雜物。
九、定期組織防火安全檢查,查出的問題由公安保衛部門通知有關單位及時整改。
十、如發生火災、失竊后,除應采取相應措施外,應立即報警,保護好現場,爾后按“四不放過“的原則,查清事故原因,提出處理意見,并積極落實防范措施。
違反以上規定,按有關規定處理。
XXX集團有限公司
XXX項目部
工地消防管理制度12
1.建筑工地工程負責人必須全面承擔施工現場的治安、安全責任,
并與學校保衛處簽定《治安、安全責任書》;
2.現場工人必須定期第月接受一次治安、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識;
3.施工班組工人有義務積極參加施工現場義務消防隊伍,提高施工現場消防自救能力;
4.施工班組必須堅持防火安全班前活動天天進行,堅持焊接、油漆、防水等危險作業進行防火安全技術交制度,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5.電工、焊工從事電氣設備安裝和氣焊切割作業,要有操作證和用火審批證,氧氣瓶、乙炔瓶、和施焊三者之間安全距離不得小于10m;
6.氧氣瓶要嚴防沾染油脂,乙炔發生器、液化石油氣必須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裝置;
7.焊接作業等動火前,要清除附近易燃物,配備看火人員和滅火用具,電焊機外殼、焊鉗與把線必須接零接地絕緣良好;
8.嚴格遵守施工用火審批制度,審批證僅當天有效,若變換動火地點,必須重新辦理用火審批手續;
9.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使用必須符合防盜、防火要求;
10.易燃易爆物品,應專庫儲存,分類單獨存放,保持通風,用火要符合防火規定;
11.不準在工程內、庫房內調配油漆、稀料,并應設置消防器材和“嚴禁煙火”明顯標志;
12.因施工需要進入工程內的.易燃可燃材料,除要按計劃限量進入外,還應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
13.施工現場、宿舍等禁止吸煙,需要吸煙者應在指定專設有防火措施的吸煙室;
14.施工現場和宿舍生活區,未經防火負責人批準不得使用電熱器具,使用燈泡不得大于 60W,不得晝夜亮燈;
15.施工現場、宿舍等無電工證人員一律不準擅自架設電線、電纜和電器設備安裝;
16.木工作業完畢必須及時清理現場,徹底消除火災隱患;
17.施工現場伙房必須服從統一規劃布置,不得另外私設小灶;
18.伙房內爐灶燒火設施必須符合防火安全規定,遵守防火制度;
19.施工現場一切消防設施、裝置未經批準不得擅自移動、破壞;
20.施工現場發生火警應立即采用電話(119)報告火警,并火速報告施工負責人組織義務消防隊及現場人員撲救失火;
21.施工現場中各種危險設施、部位都必須設置防護設施和明顯的警告標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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