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作業場所管理制度
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需要使用制度的場合越來越多,制度是維護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們做事的底線要求。那么什么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生產作業場所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生產作業場所管理制度1
一、危險源(點)的確定與分級
1、危險源(點)是指在生產過程中,作業區域內潛伏著較大危險性的崗位、場所,這些地方事故頻率高,會導致人身傷亡、火災爆炸或設備機械損壞等事故,是安全生產重點控制管理部位。
2、對危險源(點)要根據單位安全生產實際情況,按照危險程度對危險源(點)分等級實施重點控制管理。
①一級危險源(點):事故發生頻率高,一旦發生事故將會造成重大人身傷亡事故、重大設備事故、重大火災事故的危險崗位、場所等。
②二級危險源(點):事故發生頻率較高或容易導致重傷、殘廢、多人傷害事故的危險崗位、場所等。
③三級危險源(點):不會導致重傷以上的事故、重大設備、重大火災事故的發生,但事故較常發生或有較大可能會發生事故的崗位、場所等。
④四級危險源(點):具有一定的`危險性,有可能發生一般傷害事故的崗位、場所等。
對危險源(點),各單位根據生產特點、工藝流程、設備狀況,分別進行定級、設標、建檔、控制,
二、危險源(點)的管理
1、危險源(點)的劃定依據
(1)有爆炸、發生火災危險場所;
(2)有灼燙危險場所;
(3)有坍塌、壓埋、墜落危險場所;
(4)有觸電傷害危險場所;
(5)有腐蝕、放射、中毒、窒息危險場所;
(6)有落物、崩濺傷人場所;
(7)有被機具絞、碾、掛、割、壓、刮、擠、撞等危險場所;
(8)有被物體碰、夾場所;
(9)有被絆倒危險場所;
(10)其它容易致人受到傷害場所。
2、危險源(點)的控制要求
(1)存在三級以上危險源(點)的單位應列出潛在危險因素和可能造成的事故,制定預防對策措施。
(2)危險源(點)具體責任人,是該點作業的操作者及班組長、班組安全員。
(3)各級危險源(點)所屬班組和責任人,應按管理標準要求,進行日常檢查,保障安全生產。
(4)各單位對一、二級危險源(點)作業人員,要經常進行安全教育和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崗。
(5)各級危險源(點),由規定的檢查單位定期檢查,并做好檢查記錄。
3、危險源(點)的申報
危險源(點)由各有關單位確定分級、逐級落實管理。
危險源(點)潛在危險程度增加或減輕時,按分級管理的原則申報變更等級。同時由單位改變該危險源(點)的管理措施。
由于工藝的改變,新增作業機械、設備、崗位,出現新的危險源(點),各單位應及時確定,按規定列入控制。
(三)危險源(點)檢查與控制
一級危險源(點)由單位主管部門牽頭,有關部門參加定期檢查和評價。直屬、基層單位、班組要逐級落實管理措施和責任人。
二級危險源(點)由直屬單位負責,組織有關人員及安全員進行定期檢查和評價。基層單位、班組要逐級落實管理措施和責任人。
三級危險源(點)由危險源所在單位主管領導及專(兼)職安全員組織經常性檢查和評價。單位上級安全員進行抽查,班組要落實管理措施和責任人。
四級危險源(點)以班組為核心,班組長負責控制檢查。基層單位主管領導應經常進行檢查。班組要針對崗位上所有的危險源(點)每天每班進行崗位檢查。
(四)危險源(點)整改與考核
1、危及人身和設備安全的危險源(點),可責令停產整改。
2、對危險源(點)管理不善,防范措施不利,或造成嚴重后果的,按責任大小予以處罰和考核。
3、危險源(點)的檢查與控制,各單位要根據實際情況制定措施。
4、嚴格檢查與考核,對不認真開展檢查與控制的或未落實管理造成后果的,按分級管理的原則給予從嚴處罰。
生產作業場所管理制度2
一、 公司區道路必須保持通暢,不得堆放任何物品;
二、 所有原材料、半成品必須在規定區域整齊存放,不得占用防火通道;
三、 倉庫原材料要根據物理、化學性質分類存放,保持安全距離,不得占用防火通道;
四、 工作時間,倉庫所有房門必須全部開放,保證暢通;
五、 工作時間,倉庫必須開啟所有換氣風扇,保證空氣流通;
六、 高度小于2米的換氣風扇必須加裝防護罩;
七、 倉庫所有電器必須使用防爆開關,并使用防爆燈具;
八、 每月檢查一次應急燈具的完好性,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九、 每月檢查一次機械設備,發現隱患及時整改;
十、 電器設備的`金屬外殼必須做接地線,防止觸電;
十一、 作業場所不得使用塑料和鐵制工具,以防產生靜電打火;
十二、 作業場所嚴禁使用塑料包裝容器;
十三、 各部門每周必須對全部崗位做例行檢查一次;
十四、 公司為全體員工每年做全面身體檢查一次。
生產作業場所管理制度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生產作業場所安全管理,減少各類事故的發生,確保員工健康及生命安全,實現公司安全生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安全生產法》有關規定,結合公司生產經營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中所稱的生產作業場所是指公司的cng門站、加氣站以及各工程施工現場等生產作業場所的總稱。
第三條 生產作業場所安全管理,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各場站對其管轄范圍內的生產作業場所的安全生產負責。
第四條 本制度適用于柘城麗華燃氣有限公司所屬各部門生產作業場所的安全管理。
第二章 生產作業場所安全管理
第一節 人員管理要求
第五條 生產作業場所具有易燃、易爆等高風險作業特性,各場站應遵循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采取有效措施,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工作,防止各類事故發生。
第六條 定期組織生產作業場所的崗位員工進行安全教育,提高員工的安全意識,豐富員工所必需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清楚生產作業場所及崗位存在的危害因素和安全防范措施,熟練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規程及事故應急預案等。
第七條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具有有效資質的機構進行特種培訓、考核并取得職業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
第二節設備、場所管理要求
第八條 生產作業場所的新、改、擴建工程項目按規定進行建設項目安全環境影響評價,安全環保設施的建設應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
第九條 生產作業場所應設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標志。
安全標志應符合國家標準《安全標志》gb 289
4、《安全標志使用導則》gb 16179及《消防安全標志設置要求》gb 15630的有關要求。
第十條 生產作業場所各種生產設施、設備、安全 等的管理應符合公司《設備管理制度》要求,定期進行檢查、維護保養,并建立設備管理動態臺賬。
第十一條 崗位操作員工應按規定對設備進行巡回檢查,及時發現和消除事故隱患。
生產作業場所的生產設施、設備等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時,應立即如實向班組長和上級領導報告。
在隱患未整改前要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劃定安全警戒區,設置明顯醒目的安全警示標志,并重點進行監控。
第十二條 生產作業場所必須設置可靠的避雷設施,生產裝置應采用導除靜電接地、靜電消除器等有效的靜電消除措施。
第十三條 生產作業場所消防器材應按《消防法》和其他有關規定配備,放置的地點應取用方便,且不影響正常作業。
不準配置和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消防器材。
崗位員工能正確使用和保養,并建立消防器材管理臺賬。
第十四條 生產作業場所應按有關規定配備相應的防護、檢測器具。
防護、檢測器具部件應齊全、完整、安全有效,放置地點不影響正常施工作業且取用方便。
第十五條 生產裝置區的安全通道要時刻保持暢通,生產區與生活區應有明顯的標志,嚴禁任何車輛駛入生產區。
第十六條 安全管理部門應定期組織崗位員工對存在重大危險源的生產作業場所開展識別和評價工作,做好危險源的風險評價和監控,并制定削減措施和應急預案。
第十七條 生產安全部定期組織開展生產作業場所安全監督檢查工作,及時發現存在的安全不符合項,確定整改方案和相關責任人,并督促落實整改。
第三節 作業管理要求
第十八條 生產作業場所實行準入制度,進入生產場所的一切人員應出示相關證件,將手機和隨身攜帶的火種等交由值班室保管,參加安全知識學習,進行登記后,方可進入。
非本崗位操作人員未經允許不得操作工藝設備。
第十九條 凡在生產作業場所進行帶氣作業、動火作業、密閉空間作業、高空作業、破土作業、臨時用電作業等危險作業時,由施工單位編寫作業方案,經安全質檢部審核,報主管領導審批通過后,由安全質檢部出具相關作業許可證明。
施工單位在作業許可證明的有效期內,方可進行施工作業。
第二十條 生產作業場所的技術改造、重大隱患整改等重點施工作業項目應編制施工作業計劃書,報相關主管領導審批后方可實施。
施工前公司要對施工人員進行相關安全管理規定、應急預案的培訓和教育,并派出安全監督人員對施工作業過程進行現場安全監督。
施工作業區域設置明顯警示標志,嚴禁與施工作業無關人員或設備等進入施工區域。
第二十一條 公司在與工程施工承包商簽訂工程施工合同的同時,必須與其簽訂安全生產協議,明確雙方在施工作業中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和應當采取的安全措施,指定安全監督人員,進行安全檢查和協調。
第三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本制度由安全質檢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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