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施工管理制度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里,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制度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為了維護正常的工作、勞動、學習、生活的秩序,保證國家各項政策的順利執行和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訂的具有法規性或指導性與約束力的應用文。擬定制度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消防施工管理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消防施工管理制度1
一、加強對員工的消防安全培訓工作。
要搞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消防安全培訓是關鍵,對員工的消防培訓應著重從以下三個方面進行。
1.組織企業全體員工,認真學習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消防法》及《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進一步增強全員的消防安全法律意識和責任意識。
2.教育員工及時報警。火災報警是一個很重要的環節,一旦發生火災,若不及時報警,自己又無法處置,后果往往不可收拾,同時應教育員工報告火警是每個公民應有的權力和應盡的義務,以解決個別員工對報警的錯誤認識。
3.進一步強化應付火災的能力。火災多為突發性事故,火災發生后容易造成人心理上的恐懼,或應處置不當,錯過了撲救初起火災的最佳時機,小火變成大火,小災釀成大災,應此在平時應加強員工的基本消防技能培訓,使員工們懂得“三懂三會”的消防基礎知識。
二、易燃易爆物品的消防安全管理
1.冬季施工中用的易燃易爆物品和壓縮氣體瓶,應設專用的倉庫分類隔離存放。庫房之間和建筑物防火間距應按防火規范嚴格執行。庫房內通風,降溫設備和電源、防爆設備必須靈活、可靠,電源開關要設在庫房以外安全的地方。
2.冬季施工中所用的簾布、草席等易燃保溫用品存放要遠離火源,并按照施工需要嚴格控制使用,專人負責調派,以降低施工現場的火災載荷。
3.施工現場、加工作業場所、材料堆置場所內刨花、木片、鋸末等易燃物品應及時清除,并且在此類場所嚴禁動用明火作業。
4.可燃保溫材料不準堆放在電閘箱、電焊機、變壓器及電動工具周圍,以減少發生火災的可能。
三、施工現場的用火管理
1.施工現場動用明火作業、取暖的應嚴格落實有關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由施工現場的消防主管人員根據施工現場情況和消防措施落實情況開具動火證后方可動用明火;
2.動用明火地點要有專人負責看管,用火部位的周圍無易燃、可燃物品,同時用火部位要準備好消防器材,備足消防水源;
3.使用焊接的施工作業中應用石棉被或不燃物品接住火花,防止引燃可燃物品。
4.動用明火作業后,負責人應對用火地點加強檢查,確認無死灰復燃可能方可離開。
四、加強對消防器材與設備的管理
1.施工現場確定的.專兼職消防人員應按照《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有關要求,對施工現場的各種消防器材定期進行檢查和維修,保證其完整好用;
2.對冬季施工現場的消防水源要做好保溫防凍工作,以使其在發生火災時發揮其應用的作用。
除上述應注意的內容外,冬季施工中還應加強對電氣設備,用電線路的消防安全管理,以保證其在安全的條件下使用。冬季施工中因用火、用電及取暖的增多給冬季施工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造成諸多不便,但我們只要從以上幾點加強管理,認真落實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火災就會遠離施工,保障施工的正常進行。
消防施工管理制度2
1目的
為了預防火災與減少火災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公安部61號令)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
3職責與分工
主管部門:安全環保部。負責本公司的消防管理,監督本制度的執行。
相關部門:公司各部門、車間。日常工作中貫徹執行本制度。
4內容與要求
4.1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做好公司防火、滅火等消防工作。
4.2在新、改、擴建項目中,遵守和執行“三同時”規定,取得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驗收合格報告。
4.3公司主要負責人是消防安全責任人,由主管部門全面負責公司的消防工作。
4.4公司在員工崗前培訓時進行消防安全培訓。
4.5火災事故預防
4.5.1按單位、部門劃分消防責任區,完善防火安全責任制。
4.5.2按標準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志,并經常進行檢查,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4.5.3凡使用過和失效不能使用的滅火器,必須委托維修單位進行檢查,更換已損件和重新充裝滅火劑和驅動氣體。
4.5.4必須落實滅火器報廢處理,超過使用期限的滅火器予以強制報廢,重新選配新滅火器。
4.5.5建立滅火器檔案資料,記明配置類型、數量、設置位置、檢查維修單位(人員)、更換藥劑的時間等有關情況。
4.5.6消防設施器材日常管理實行屬地管理,各單位對本轄區內的消防設施器材的完好有效情況負責,并確定專人具體負責。
4.5.7針對企業特點定期進行消防宣傳和消防應急疏散演練。
4.5.8廠內設置禁火區,生產區內嚴禁吸煙,動火作業應按照《安全作業管理制度》和《防火、防爆管理制度》有關規定執行。
4.5.9進入禁火區的車輛必須佩戴防火裝置,運載危化品的車輛進入禁火區需經相關部門批準。
4.5.10廠區應加裝防雷設施,并進行防雷檢測,避免雷電引發意外火災事故。
4.5.11在生產作業過程中裝卸、換裝、清掃易燃易爆物料時,應使用不產生電火花的銅制、合金制或其他工具。
4.5.12加強易燃液體、液化氣體和燃氣設備的'管理與監督、監控,嚴格執行操作規程,避免意外事故發生。
4.5.13加強安全用電管理,按標準配置生產作業區域和儲存區域的用電設備和用電器具,生產設備應加裝消除靜電的設施和采取防護措施,避免電火花引發意外火災事故。
4.5.14定期進行消防檢查,及時清除火災隱患,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和報告。
4.6根據企業條件成立義務消防隊
4.6.1義務消防隊應在企業突發意外火災事故時及時進行撲救,避免和減少火災損失。
4.6.2義務消防人員應熟悉企業消防設施和器材的存放位置和使用方法。
4.6.3每天保證都有公司管理人員夜間值班,加強夜間值班的巡回檢查。
4.6.4加強對廠內禁火作業區、生產車間、危化品倉庫(儲罐區)和關鍵裝置、重點部位的警戒和巡回檢查。
4.7火災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4.7.1公司制定火災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上報當地政府安全監督部門備案。
4.7.2按火災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每年組織進行一次演練。
4.7.3當公司人員調整、作業場所調整后,應及時修訂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組織演練。
4.8如果發生火災,火災初期應積極自救和組織人員撤離,同時報告有關領導;有關領導應根據現場實際情況作出報警和啟動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決定。
4.9消防工作應納入《安全目標責任書》,按《安全生產獎懲制度》考核。
消防施工管理制度3
一、消防部門要規范執法、依法監督、嚴把審批關,避免留下先天性火災隱患。
公安消防部門在依法實施消防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的未經審批而擅自施工的單位要限期補辦有關手續,嚴格依照法定程序,依據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以及技術標準進行有效的科學監督管理,最終達到消除火災隱患目的。
二、合理規劃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布局,最大限度地減少火災隱患。一是要針對施工現場平面布置的實際,合理劃分各作業區,特別是明火作業區、易燃、可燃材料堆場、危險物品庫房等區域,設立明顯的標志,將火災危險性大的區域布置在施工現場常年主導風向的下風側或側風向。二是盡量采用難燃性建筑材料,減低施工現場的火災荷載。
三、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要認真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要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施工單位總承包商要與分包商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只有責任清楚,才能各負其職,才能確保整個環節不發生任何安全問題。
四、建設單位要履行監督檢查,督促隱患整改的職責。
五、建設單位、施工單位要嚴格執行國家現行頒布的《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技術規范》的規定。
(本規范是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20xx年工程建設標準規范制訂、修訂計劃>的通知》(建標[20xx]88號)的要求,由中國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和中國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會同有關單位共同編制完成的。
本規范在編制過程中,編制組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認真總結我國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工作經驗和火災事故教訓,充分考慮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工作的實際需要,廣泛聽取有關部門和專家意見,最后經審定稿。
本規范共分6章,主要內容有:總則、術語、總平面布局、建筑防火、臨時消防設施、防火管理。
本規范20xx年6月6日發布,20xx年8月1日實施。)
一是施工現場嚴禁煙火,特別是可燃材料的加工(如:木工房等)現場,危險品倉庫,施工工具倉庫,可燃材料堆場等;二是施工現場必須配置足夠的符合國家標準消防器材,并存放在明顯、方便取用的地方;三是施工現場必須設置消防水源;四是施工單位必須確保消防車能及時到達施工現場;五是臨時用房要合理布局;六是要嚴格執行《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技術規范》強條(共十條)。
1、易燃易爆危險品庫房與在建工程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15m,可燃材料堆場及其加工場、固定動火作業場與在建工程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lom,其他臨時用房、臨時設施與在建工程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6m。
2、建筑構件的'燃燒性能等級應為a級。當采用金屬夾芯板材時,其芯材的燃燒性能等級應為a級。
3、發電機房、變配電房、廚房操作間、鍋爐房、可燃材料庫房及易燃易爆危險品庫房的防火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層數應為1層,建筑面積不應大于200m2。
4、既有建筑進行擴建、改建施工時,必須明確劃分施工區和非施工區。施工區不得營業、使用和居住;非施工區繼續營業、使用和居住時,應符合下列規定(1)施工區和非施工區之間應采用不開設門、窗、洞口的耐火極限不低于3、0h的不燃燒體隔墻進行防火分隔。(2)非施工區內的消防設施應完好和有效,疏散通道應保持暢通,并應落實日常值班及消防安全管理制度。(3)施工區的消防安全應配有專人值守,發生火情應能立即處置。(4)施工單位應向居住和使用者進行消防宣傳教育,告知建筑消防設施、疏散通道的位置及使用方法,同時應組織疏散演練。(5)外腳手架搭設不應影響安全疏散、消防車正常通行及滅火救援操作,外腳手架搭設長度不應超過該建筑物外立面周長的1/2。
5、施工現場的消火栓泵應采用專用消防配電線路。專用消防配電線路應自施工現場總配電箱的總斷路器上端接入,且應保持不間斷供電。
6、臨時用房的臨時室外消防用水量不應小于表5、3、5的規定。
在建工程的臨時室外消防用水量不應小于表5、3、6的規定。
7、在建工程的臨時室內消防用水量不應小于表5、3、9的規定。
8、用于在建工程的保溫、防水、裝飾及反腐等材料的燃燒性能等級應符合設計要求。室內使用油漆及其有機溶劑、乙二胺、冷底子油等易揮發產生易燃氣體的物資作業時,應保持良好通風,作業場所嚴禁明火,并應避免產生靜電。
9、施工現場用火應符合下列規定:焊接、切割、烘烤或加熱等動火作業前,應對作業現場的可燃物進行清理;作業現場及其附近無法移走的可燃物應采用不然材料對其覆蓋或隔離。裸露的可燃材料上嚴禁直接進行動火作業。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嚴禁明火。
10、施工現場用氣應符合下列規定:儲裝氣體的罐瓶及其附件應合格、完好和有效;嚴禁使用減壓器及其他附件缺損的氧氣瓶,嚴禁使用乙炔專用減壓器、回火防止器及其他附件缺損的乙炔瓶。
消防施工管理制度4
總則
為了認真貫徹消防工作“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指導方針,使每個職工懂得消防工作的重要性,增強群眾防范意識,把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現結合施工現場的實際情況,制定以下防火管理制度。
一、施工單位的消防安全職責
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單位負責。施工單位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1)制定并落實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2)對施工人員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
(3)制定并落實消防安全檢查制度和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4)制定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使用與儲存的防火、滅火制度和措施;
(5)按照有關規定配置消防器材;
(6)建立并落實消防設施、設備和器材的定期檢查、維修、保養制度;
(7)建立消防檔案。
二、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組織
建立消防安全組織,明確各級消防安全管理職責任務,是確保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的重要前提。
(1)建立消防安全領導小組,負責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領導工作。
(2)成立消防安全保衛組(部),負責施工現場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成立義務消防隊,負責施工現場的日常消防安全檢查,消防器材維護和初期火災撲救工作。
(4)項目經理是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同時確定一名主要領導為消防安全管理人,具體負責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工作;配備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員(消防干部、消防主管),負責施工現場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三、施工現場防火的安全管理
1、施工現場負責人應全面負責施工現場的防火安全工作,建設單位應積極督促施工單位具體負責現場的消防管理和檢查工作。
2、施工現場都要建立、健全防火檢查制度,發現火險隱患,必須立即消除,一時難以消除的隱患,要定人員、定時間、定措施限期整改。
3、施工現場發生火警或火災,應立即報告公安消防部門,并組織力量撲救。
4、根據“四不放過”的原則,在火災事故發生后,施工單位和建設單位應共同做好現場保護和會同消防部門進行現場勘察的工作。對火災事故的處理提出建議,并積極落實防范措施。
5、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施工總平面圖、施工方法和施工技術均要符合消防要求。
6、施工現場應明確劃分用火作業、易燃可燃材料堆場、倉庫、易燃廢品集中站和生活區等區域。
7、施工現場夜間應有照明設備,保持消防車通道暢通無阻,并要安排力量加強值班巡邏。
8、施工作業期間需搭設臨時性建筑物,必須經技術負責人批準,施工結束后應及時拆除。不得在高壓架空線下面搭設臨時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9、施工現場應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指定專人維護、管理、定期更新,保證完整好用。
10、在土建施工時,應先將消防器材和設施配備好,有條件的應敷設好室外消防水管和消火栓。
11、焊、割作業點,氧氣瓶、乙炔瓶、易燃易爆物品的距離應符合有關規定;如達不到上述要求的,應執行動火審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離措施。
12、施工現場的焊割作業,必須符合防火要求。
13、施工現場用電,應嚴格執行上級有關文件規定,加強電源管理,防止發生電氣火災。
14、冬期施工采用保溫加熱措施時,應進行安全教育;施工過程中,應安排專人巡邏檢查,發現隱患及時處理。
四、工地防火檢查制度
1、項目經理部每月定期組織有關人員進行一次防火安全專項檢查;每周一次定期安全檢查中對防火安全進行檢查。
2、檢查以宿舍、倉庫、木工間、食堂、腳手架等為重點部位,發現隱患,及時整改,并做好防范工作。
3、宿舍內嚴禁使用電爐、煤油爐,檢查時如有發現,除沒收器物外,罰款50元。
4、木工間不得吸煙,木屑刨花每天做好落手清,如堆積不能及時清運的,處以罰款50元,木工間發現有人吸煙者罰款10元。
5、按規定時間對滅火器進行藥物檢查,發現藥物過期、失效的滅火器,應及時更換,以確保滅火器材處于正常可使用狀態。
五、施工現場動用明火審批制度
1、一級動火審批制度:
禁火區域內:油罐、油箱、油槽車和儲存過可燃氣體、易燃氣體的容器以及連接在一起的輔助設備;各種受壓設備;危險性較大的登高焊、割作業;比較密封的室內、容器內、地下室等場所進行動火作業,由動火部門填寫動火申請表,項目副經理召集項目安全員、施工負責人、焊工等進行現場檢查,在落實安全防火措施的前提下,由項目副經理、焊工、項目安全員在申請單上簽名,然后提交項目防火負責人審查后報公司,經公司安全部門主管防火工作負責人審核,在一周前將動火許可證和動火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報上一級主管部門及所在地區消防部門審查,經批準后方可動火。
2、二級動火審批制度:
在具有一定人危險因素的非禁火區域內進行臨時焊割等動火作業,小型油箱等容器、登高焊割、節假日期間等動火作業,由項目施工負責人在4天前填寫動火許可證,并附上安全技術措施方案,項目副經理召集項目安全員、施工負責人、焊工等進行現場檢查,在落實防火安全措施的前提下,由項目副經理、焊工、項目安全員在申請單上簽名,報公司安全部門審批,批準后方可動火。
3、三級動火的審批制度:
在非固定的、無明顯危險因素的場所進行動火作業,由申請動火者填寫動火申請單,在3天前提出,經焊工監護人簽署意見后,報項目防火負責人審查批準,方可動火。
六、臨時消防設施管理制度
1、在防火要害部位設置的消防器材,由該部位的消防職能人負責維修及保管。
2、對故意損壞消防器材的人,按照處罰辦法進行處理。
3、器材保管人員,應懂得消防知識,正確使用器材,工作認真負責。
4、定期檢查消防器材,發現超期、缺損的,及時向消防負責人匯報,及時更新。
七、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根據消防監督機構的安排,組織施工人員參加專業的消防教育和培訓,保證重點工種執證上崗制度的落實;
2、每年組織義務消防隊學習、訓練三天,平時由專職防火員參與各二級單位對其下屬部門、科室人員進行消防安全教育;
4、新職工上崗前配合人事部門使用單位對其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5、每年組織1-2次特殊工種、重點工種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6、通過各種宣傳工作和手段進行消防安全知識宣傳;
7、為了保證工程項目順利實施,保護國家財產及職工生命安全,成立了一支義務消防隊。為更好地發揮義務消防隊的預警預報能力,提高業務素質,成為一支訓練有素、機動靈活、適應工地錯綜復雜的消防環境需要的隊伍。
(1)、義務消防隊每月組織一次活動,可采用豐富多彩的.形式,如消防知識講座、經驗交流會、參觀觀摩會、觀看錄像等。
(2)、活動的形式和內容由消防領導小組或義務消防隊隊長負責安排,通過活動使隊員們深刻地認識到消防工作的重要性,針對工程實際情況,結合工程進度明確防火重點部位,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知識,提高危險因素分析能力和撲救方法。
(3)、及時與當地消防部門建立聯系,搞好消防聯防工作。有計劃地到當地消防部門參與聯誼活動,觀察消防隊員消防演習。
(4)、定期舉辦義務消防隊員消防操作技能訓練,做到“防消結合”。
(5)、根據工程進展實際情況實際情況,適時舉辦一些消防培訓活動。
八、特殊重點部位防火管理制度
1、不準在高壓架空線下面搭設臨時焊、割作業場,不得堆放建筑物或可燃品。
2、各種警告牌、操作堆積牌、禁火標志懸掛醒目齊全。
3、焊、割作業點與氧氣瓶、電石桶和乙炔發生器等危險物品的距離不得少于10m,與易燃易爆物品的距離不得少于30m。
4、乙炔發生器和氧氣瓶的存放距離不得少于2m,使用時兩者的距離不得少于5m。氧氣瓶、乙炔發生器等焊割設備上的安全附件應完整而有效,否則嚴禁使用。
5、施工現場的焊割作業,必須符合防火要求,按規定應配置一定數量滅火器,嚴格執行“十不燒”規定。
6、動火作業前必須執行審批制度,履行交底簽字手續。
7、嚴格執行獎懲制度,遵守消防規章制度,對未出大小火災事故,能消除火災隱患或勇敢撲滅火災事故的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違反規定,造成火災事故的人員視情節給予處罰,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九、材料倉庫防火管理制度
1、施工現場材料倉庫的安全防火由材料倉庫負責人全面負責。
2、對進入倉庫的易燃物品要按類存放,并掛設好警示牌和滅火器。
3、經常注意季節性變化情況,高溫期間如氣溫超過380C以上時,應及時采取措施,防止易燃品自燃起火。
4、倉庫間電燈要求吸頂,離地不得低于,電線敷設規范,夜間要按時熄燈。
5、工地其他易燃材料不得堆垛倉庫邊,如需要堆物時,離倉庫保持6m以外,并掛設好滅火器。
6、嚴格檢查制度,做好上下班前后的檢查工作。
十、木工間防火管理制度
1、木工間由木工組長負責防火工作,對本組作業人員開展經常性的安全防火教育,增強防火意識和滅火技術。
2、使用機械必須嚴格檢查電器設備、安全防護裝置及隨機開關,破損電線及時更換。
3、木工間嚴禁煙火,如發現作業人員抽煙或作業場內有煙蒂按規定罰款處理,每天做好落手清工作。
4、木工間內的滅火器,經常檢查,發現藥物及壓力表失效時,及時與工地安全員聯系更換。
5、按國標設置安全防火警告標志及警告牌,做好防火安全檢查工作,發現隱患,及時整改。
6、木工間非作業人員嚴禁入內,一旦發生人為火災事故,應追究當事人責任。
十一、電焊作業防火管理制度
1、電焊作業防火安全工作由組長全面負責,對本組作業人員要加強安全宣傳教育,增強防火觀念和滅火技術水平。
2、建立動用明火審批制度,做好審批工作,操作時,應帶好“兩證”(特種工種操作證、動火審批許可證),并配備好滅火器,落實動火監護人,焊割作業應嚴格遵守“電焊十不燒”及壓力容器使用規定。
3、作業場內嚴禁煙火,違章按規定罰款處理。
4、滅火器掛設必須符合要求,經常進行檢查,發現藥物及壓力表失效時,及時與工地安全員聯系更換。
5、各種安全防火警告標志及警告牌必須懸掛醒目、齊全。
6、開展經常性防火自我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
十二、職工宿舍防火管理制度
1、職工宿舍防火工作有室長負責,室員共同配合。
2、宿舍內嚴禁使用電加熱器具。
3、宿舍內電線由電工安裝完畢后,禁止他人亂拉亂接。
4、嚴禁躺在床上吸煙,電扇不得放在床內吹風。
5、職工宿舍每50m2設置一只滅火級別不小于3A的滅火器,定期檢查期使用可靠性,按時補換藥物。
6、防火工作負責人要保持高度警惕,經常巡視生活區域及宿舍,發現危險因素,及時消除隱患。
十三、食堂間防火管理制度
1、炊事人員在作業時嚴禁吸煙,使用電器設備時要嚴格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
2、食堂間內特別是灶間滅火器必須齊全、有效,各種防火警告牌掛設完整、醒目。
3、做好經常性防火檢查工作。
4、灶間嚴禁堆入易燃物品,炊事人員如違反有關規定所引起的火災事故,應追究當事人責任。
十四、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技術交底制度
1、遵守《消防法》、《建筑工程消防監督審核管理規定》,認真貫徹執行消防工作“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指導方針。
2、施工場地布置、施工方法和施工技術均要符合消防要求。
3、各種警告牌、操作規程牌、禁火標志懸掛醒目齊全,必須繪制消防平面布置圖,明確消防通道,消防器材的位置。
4、生產區、生活區、材料存放區、加工區等位置必須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指定專人維護、管理、定期更新,保證完整好用。
5、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動火施工時采取有效的安全隔離措施。
6、組織全員防火消防知識學習,使全員達到“三懂三會”,即:懂得防火知識,會報火警;懂得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會使用滅火器材;懂得滅火知識,會撲救初起火災。
7、冬期施工采用保溫加熱措施時,應進行安全教育,并做好防護隔離措施。
十五、滅火應急預案演練制度
(一)、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組織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實施演練。消防安全管理人應配合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二)、單位制定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組織機構,包括:滅火行動組、通訊聯絡組、疏散引導組、安全防護救護組;
2、報警和接警處置程序;
3、應急疏散的組織程序和措施;
4、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和措施;
5、通訊聯絡、安全防護救護的程序和措施。
(三)、單位應當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消防演練時,應當設置明顯標識并事先告知演練范圍內的人員。
(四)、演練結束后應召開講評會,填寫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演練記錄。記錄應當記明演練的時間、地點、內容、參加部門以及人員等。
(五)、單位發生火災時,應當立即實施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務必做到及時報警,迅速撲救火災,及時疏散人員。鄰近單位應當給予支援。任何單位、人員都應當無償為報火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攔報警。
單位應當為公安消防機構搶救人員、撲救火災提供便利和條件。火災撲滅后,起火單位應當保護現場,接受事故調查,如實提供火災事故的情況,協助公安消防機構調查火災原因,核定火災損失,查明火災事故責任。未經公安消防機構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災現場。
十六、獎勵與懲罰
1、獎勵方法:
1)關心消防工作,積極投入消防工作,成績顯著的。
2)模范遵守消防法規,制止違反消防法規的行為,表現突出。
3)及時了解和消除重大火險隱患、避免火災事故發生的。
4)積極撲救火災、搶救公共財產和人民生命財產,表現突出的。
5)對查明火災原因有突出貢獻的。
6)在消防工作其他方面做出顯著貢獻的。
7)對以上在消防工作中有先進事跡的個人應給予表揚和獎勵。
2、懲罰規定:
有下列行為之一,情節較重的,由本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或經濟處罰:
1)施工人員不按防火制度規定進行施工。
2)防火負責人不履行職責的。
3)值班人員撤離職守或失職的。
4)不按規定添置消防器材、設備的責任人。
5)故意損壞消防器材的。
消防施工管理制度5
信息大樓工程施工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一)施工現場義務消防組織系統
本工程工地成立以工程項目經理為組長,以專職安全員為副組長的消防管理小組,其它成員3人。
(1)成立以工程項目經理為義務消防隊隊長,以專職安全員為副隊長,隊員占施工人數的5%以上的義務消防隊。
(2)義務消防隊應當定期進行教育訓練,熟悉掌握防火、滅火知識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做到能防火檢查和撲救火災。
(二)防火管理措施
1、嚴格執行省市消防條例和消防規定及公司制訂的防火管理制度。
2、現場設置明顯的防火宣傳標志,每月對職工進行一次防火教育,定期組織防火檢查,建立防火工作檔案。
3、電工、焊工從事電氣設備安裝和電、氣焊切割作業,持證上崗并經動火審批;由作業班組提出動火申請、項目安全員檢查其防火措施合格后簽字方可動火作業。動火前,要清除附近易燃物,配備看火人員和滅火用具。動火地點變換,要重新辦理用火證手續。
4、使用電氣設備和易燃、易爆物品,必須嚴格防火措施,指定防火負責人,配備滅火器材,確保施工安全。
5、因施工需要搭設臨時建筑,應符合防盜、防火要求,不得使用易燃材料。
6、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應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庫房應用非燃材料支搭。易燃易爆物品,應專庫儲存,分類單獨存放,保持通風,用火符合防火規定。
7、工程內不準作為倉庫使用,不準存放易燃、可燃材料,因施工需要進入工程內的可燃材料,要根據工程計劃限量進入并應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工程主體建筑內嚴禁住人。
8、施工現場嚴禁任意吸煙。生活區內設吸煙處,生產區內禁止吸煙。
9、施工現場和生活區,未經保衛部門批準不得使用電熱器具。
10、氧氣瓶、乙炔瓶(罐)工作間距不小于5m,兩瓶與明火作業距離不小于10m。
11、在施工過程中要堅持防火安全交底制度。特別在進行電氣焊、油漆刷涂或從事防水等危險作業時,要有具體防火要求。
12、現場設立專用消防用水管網,消防水源,并配備消防水泵一只,其電線專線敷設。隨建筑物設立消防豎管,豎管每層設置消火栓口,并配置水帶和水槍。每一樓層在樓梯口設置二只滅火器。木工房、食堂、倉庫、宿舍等處配置一定數量的滅火器。
13、加強消防重點部位的巡邏檢查,如木工房、宿舍區。
14、施工現場不同施工階段的防火要點如下:
(1)在基礎施工時,主要應注意養護用的易燃材料的存放。注意工地上風方向是否有煙囪落火種的可能,注意焊接鋼筋時易燃材料應及時清理。
(2)在主體結構施工時,焊接量比較大,要加強看火人員。特別是上層施工時,電焊火花一落數層,如果場內易燃物多,應多設看火員。在焊點垂直下方,盡量清理易燃物。電焊線接頭要卡實,焊線絕緣要良好,與腳手架或建筑物鋼筋接觸時要采取保護,防止漏電打火。對大面積結構保溫時,要設專人巡視。結構施工用的碘鎢燈要架設牢固,距保溫易燃物要保持1m以上的距離。照明和動力用膠皮線應按規定架設,不準在易燃保溫材料上亂堆亂放。
(3)在裝修施工時,易燃材料較多,對所用電氣及電線要嚴加管理,預防斷路打火。樓內明爐火要設專人管理,并注意燃料的存放和渣土清理,注意建筑物內空氣的`流通,防止煤氣中毒。
15、現場發生火災事故后的注意及急救要領
(1)現場出現火險或火災時,要立即組織現場人員進行撲救,救火方法要得當。油料起火不得用水撲救,可用泡沫滅火器或采用隔離法壓滅火源。電氣設備起火時,應盡快切斷電源,用二氧化碳滅火器滅火,如果化學材料起火,更要慎重,要根據起火物性質選擇滅火方法,化學材料存放點設置相應的滅火器具,同時要注意救火人員的安全,防止中毒。
(2)現場出現火險時,工長判斷要準確,當即不能救的要及時報警,請消防部門協助滅火。
(3)在消防隊到現場后,工長要及時而準確地向消防人員提供電器、易燃、易爆物的情況。火災區如有人時,要盡快組織力量,設法先將人救出,然后再全面組織滅火。
(4)滅火以后,應保護火災現場,并設專人巡視,以防死灰復燃。保護火災現場又是查找火災原因的重要措施。
消防施工管理制度6
(一)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總則
為了認真貫徹消防工作“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指導方針,使每個職工懂得消防工作的重要性,增強群眾防范意識,把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現結合施工現場的實際情況,制定以下防火管理制度。
2。施工現場防火的安全管理
(1)施工現場負責人應全面負責施工現場的防火安全工作,酒店工程部、保安部應積極督促施工單位具體負責現場的消防管理和檢查工作。
(2)施工現場都要建立、健全防火檢查制度,發現火險隱患,必須立即消除,一時難以消除的隱患,要定人員、定時間、定措施限期整改。
(3)施工現場發生火警或火災,應立即報告酒店工程部、保安部,并組織力量撲救。
(4)根據“四不放過”的原則,在火災事故發生后,施工單位和酒店應共同做好現場保護和會同消防部門進行現場勘察的工作。對火災事故的處理提出建議,并積極落實防范措施。
(5)施工單位在承建工程項目簽訂的“工程合同”中,必須有防火安全的內容,合同酒店共同搞好防火工作。
(6)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施工總平面圖、施工方法和施工技術均要符合消防要求。
(7)施工現場應明確劃分用火作業、易燃可燃材料堆場、倉庫、易燃廢品集中站和生活區等區域。
(8)施工現場夜間應有照明設備,保持消防車通道暢通無阻,并要安排力量加強值班巡邏。
(9)施工作業期間需搭設臨時性建筑物,必須經施工企業技術負責人批準,施工結束后應及時拆除。不得在高壓架空線下面搭設臨時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10)施工現場應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指定專人維護、管理、定期更新,保證完整好用。
(11)在土建施工時,應先將消防器材和設施配備好,有條件的應敷設好室外消防水管和消火栓。
(12)焊、割作業點,氧氣瓶、乙炔瓶、易燃易爆物品的距離應符合有關規定;如達不到上述要求的,應執行動火審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離措施。
(13)施工現場的焊割作業,必須符合防火要求,并嚴格執行“電焊十不燒”規定。
(14)施工現場用電,應嚴格執行上級有關文件規定,加強電源管理,防止發生電氣火災。
(15)冬期施工采用保溫加熱措施時,應進行安全教育;施工過程中,應安排專人巡邏檢查,發現隱患及時處理。
3。工地防火檢查制度
(1)保安部、工程部每天對施工現場不定時進行安全檢查中對防火安全進行檢查。
(2)檢查以宿舍、倉庫、木工間、食堂、腳手架等為重點部位,發現隱患,及時整改,并做好防范工作。
(3)宿舍內嚴禁使用電爐、煤油爐,檢查時如有發現,除沒收器物外,罰款500元。
(4)木工間不得吸煙,木屑刨花每天做好落手清,如堆積不能及時清運的,處以罰款500元,木工間發現有人吸煙者罰款500元。
(5)按規定時間對滅火器進行藥物檢查,發現藥物過期、失效的`滅火器,應及時更換,以確保滅火器材處于正常可使用狀態。
4。施工現場動用明火審批制度
(1)一級動火審批制度:
禁火區域內:油罐、油箱、油槽車和儲存過可燃氣體、易燃氣體的容器以及連接在一起的輔助設備;各種受壓設備;危險性較大的登高焊、割作業;比較密封的室內、容器內、地下室等場所進行動火作業,由動火部門填寫動火申請表,項目副經理召集項目安全員、施工負責人、焊工等進行現場檢查,在落實安全防火措施的前提下,由項目經理、焊工、項目安全員在申請單上簽名,然后提交項目防火負責人審查后報酒店工程部總監、保安部總監簽字,審核,在一周前將動火許可證和動火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報所在地區消防部門審查,經批準后方可動火。
(2)二級動火審批制度:
在具有一定人危險因素的非禁火區域內進行臨時焊割等動火作業,小型油箱等容器、登高焊割、節假日期間等動火作業,由項目施工負責人在4天前填寫動火許可證,并附上安全技術措施方案,項目副經理召集項目安全員、施工負責人、焊工等進行現場檢查,在落實防火安全措施的前提下,由項目副經理、焊工、項目安全員在申請單上簽名,報酒店工程部總監、保安部總監簽字,審核,批準后方可動火。
(3)三級動火的審批制度:
在非固定的、無明顯危險因素的場所進行動火作業,由申請動火者填寫動火申請單,在3天前提出,經焊工監護人簽署意見后,報項目防火負責人審查批準,報酒店工程部總監、保安部總監簽字,審核方可動火。
5。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在防火要害部位設置的消防器材,由該部位的消防職能人負責維修及保管。
(2)對故意損壞消防器材的人,按照處罰辦法進行處理。
(3)器材保管人員,應懂得消防知識,正確使用器材,工作認真負責。
(4)定期檢查消防器材,發現超期、缺損的,及時向消防負責人匯報,及時更新。
6。特殊重點部位防火管理制度
(1)不準在高壓架空線下面搭設臨時焊、割作業場,不得堆放建筑物或可燃品。
(2)各種警告牌、操作堆積牌、禁火標志懸掛醒目齊全。
(3)焊、割作業點與氧氣瓶、電石桶和乙炔發生器等危險物品的距離不得少于10m,與易燃易爆物品的距離不得少于30m。
(4)乙炔發生器和氧氣瓶的存放距離不得少于2m,使用時兩者的距離不得少于5m。氧氣瓶、乙炔發生器等焊割設備上的安全附件應完整而有效,否則嚴禁使用。
(5)施工現場的焊割作業,必須符合防火要求,按規定應配置一定數量滅火器,嚴格執行“十不燒”規定。
(6)動火作業前必須執行審批制度,履行交底簽字手續。
(7)嚴格執行獎懲制度,遵守消防規章制度,對未出大小火災事故,能消除火災隱患或勇敢撲滅火災事故的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違反規定,造成火災事故的人員視情節給予處罰,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材料倉庫防火管理制度
(1)施工現場材料倉庫的安全防火由材料倉庫負責人全面負責。
(2)對進入倉庫的易燃物品要按類存放,并掛設好警示牌和滅火器。
(3)經常注意季節性變化情況,高溫期間如氣溫超過38Co以上時,應及時采取措施,防止易燃品自燃起火。
(4)倉庫間電燈要求吸頂,離地不得低于,電線敷設規范,夜間要按時熄燈。
(5)工地其他易燃材料不得堆垛倉庫邊,如需要堆物時,離倉庫保持6m以外,并掛設好滅火器。
(6)嚴格檢查制度,做好上下班前后的檢查工作。
8。木工間防火管理制度
(1)木工間由木工組長負責防火工作,對本組作業人員開展經常性的安全防火教育,增強防火意識和滅火技術。
(2)使用機械必須嚴格檢查電器設備、安全防護裝置及隨機開關,破損電線及時更換。
(3)木工間嚴禁煙火,如發現作業人員抽煙或作業場內有煙蒂按規定罰款處理,每天做好落手清工作。
(4)木工間內的滅火器,經常檢查,發現藥物及壓力表失效時,及時與工地安全員聯系更換。
(5)按國標設置安全防火警告標志及警告牌,做好防火安全檢查工作,發現隱患,及時整改。
(6)木工間非作業人員嚴禁入內,一旦發生人為火災事故,應追究當事人責任。
9。機修間防火管理制度
(1)機修間的安全防火工作由機管員全面負責。
(2)機修間各種防火警告牌必須齊全,各種制度上墻。
(3)機械設備安放位置選擇合理,電線及配電箱設置規范,做好機械的接地或接零。下班時切斷電源。
(4)油類物品要歸類存放,配備一定數量有效的滅火器。
(5)按規定做好每天的檢查工作,發現火災隱患,及時采取措施。
10。電焊間防火管理制度
(1)電焊間防火安全工作由組長全面負責,對本組作業人員要加強安全宣傳教育,增強防火觀念和滅火技術水平。
(2)建立動用明火審批制度,做好審批工作,操作時,應帶好“兩證”(特種工種操作證、動火審批許可證),并配備好滅火器,落實動火監護人,焊割作業應嚴格遵守“電焊十不燒”及壓力容器使用規定。
(3)作業場內嚴禁煙火,違章按規定罰款處理。
(4)滅火器掛設必須符合要求,經常進行檢查,發現藥物及壓力表失效時,及時與工地安全員聯系更換。
(5)各種安全防火警告標志及警告牌必須懸掛醒目、齊全。
(6)開展經常性防火自我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
11。油漆間防火管理制度
(1)工地油漆間設專職的倉庫保管員。
(2)倉庫保管員應懂得化學危險品的基本性質,工作認真。
(3)嚴禁庫內吸煙,對違者進行嚴格處罰。
(4)建立“禁火區”動火審批制度。室內電器設備應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5)正確配置滅火器材,做好定期檢查。
(6)嚴禁閑人入內。
12。職工宿舍防火管理制度
(1)職工宿舍防火工作有室長負責,室員共同配合。
(2)宿舍內嚴禁使用電加熱器具。
(3)宿舍內電線由電工安裝完畢后,禁止他人亂拉亂接。
(4)嚴禁躺在床上吸煙,電扇不得放在床內吹風。
(5)職工宿舍每50m2設置一只滅火級別不小于3A的滅火器,定期檢查期使用可靠性,按時補換藥物。
(6)防火工作負責人要保持高度警惕,經常巡視生活區域及宿舍,發現危險因素,及時消除隱患。
13。食堂間防火管理制度
(1)工地食堂防火安全工作由炊事班長全面負責,經常對炊事人員進行防火安全教育,提高滅火技術,增強防火意識。
(2)炊事人員在作業時嚴禁吸煙,使用電器設備時要嚴格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
(3)食堂間內特別是灶間滅火器必須齊全、有效,各種防火警告牌掛設完整、醒目。
(4)做好經常性防火檢查工作。
(5)灶間嚴禁堆入易燃物品,炊事人員如違反有關規定所引起的火災事故,應追究當事人責任。
(二)防火管理責任制
1。消防負責人防火責任制
2。現場電工防火責任制
(1)電工必須持安全生產監察局核發的《電工安全操作證》上崗操作。
(2)要按照有關規范安裝檢修電氣線路和電器設備。
(3)配合技術人員正確計算配電線路負荷,配線正確,對配電線路指定專人負責和維修,不得擅自增加用電設備,不得隨便亂裝亂用。
(4)嚴禁使用銅絲、鐵絲代替熔絲,按容量正確適用熔絲。
(5)要經常檢查電氣設備運行情況,對超負荷和擅自加大熔絲容量等隱患,及時向有關部門提出整改意見。
(6)積極主動向用電人員宣傳安全用電常識,制止違章用電行為。
(7)配合酒店消防員對電器防火器材進行維護。
(8)要掌握排除電氣故障的方法,并會使用滅火器撲滅電氣火災。
3。木工防火責任制
(1)禁止在木工間和木工作業場所吸煙。
(2)禁止在木工間使用明火。
(3)在操作各種木工機械前,仔細檢查電器設備是否完好。
(4)在工作完畢和下班時,清理場地,將木屑、刨花堆放到安全地點,并切斷電源,關閉門窗。
4。倉庫管理人員防火責任制
(1)不準攜帶火種入庫。
(2)不準在庫房內使用電加熱器具和燃氣具。
(3)不準在庫房內設置辦公室和工場間。
(4)不準在庫房內架設臨時電線和使用60W以上的白熾燈,使用有鎮流器的燈具,應將鎮流器安裝在庫房外。
(5)不準在庫房內存放倉庫人員使用的油棉紗、油手套等物品。
(6)要將各類物資分類、限額存放;堆放的物資留出頂、燈、墻、柱、堆等防火間距。
(7)認真檢查物資堆放安全情況,離開倉庫時切斷電源,并關閉門窗。
(8)掌握儲存物資性質和防火滅火知識,發現火災后能熟練使用滅火器材,及時撲救。
5。焊工防火責任制
(1)有《焊、割工種消防專業培訓合格證》,實習員沒有正式焊工在場指導,不準從事焊、割作業。
(2)凡屬一、二、三級動火審批范圍的焊、割作業,未辦理動火審批手續和落實防火、防爆措施之前,不準焊、割。
(3)不了解焊、割現場和周圍的安全情況,不準焊、割。不了解焊、割件內部是否安全時,不準焊、割。
(4)盛裝過可燃、易燃氣體、液體的各種容器、管道、倉間、罐柜等,未經清洗和測爆,沒有安全保障時,不準焊、割。
(5)在用可燃材料作保溫、冷卻、隔聲、隔熱、裝飾的部位,未采取切實可靠的防火安全措施,不準焊、割。
(6)有壓力或密封的容器、管道,不準焊、割。
(7)焊割部位附近堆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徹底清理或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之前,不準焊、割。
(8)因火星飛濺、導體傳熱和感應能引起焊割部位毗連的物體、建筑物或爆炸的,未采取安全措施,不準焊、割。
(9)有與明火作業相抵觸的情況,不準焊、割。
6。油漆工防火責任制
(1)禁止火種進入工作現場。
(2)禁止使用明火加溫或在密閉狀態下溶解漆料。
(3)禁止亂倒剩余漆料溶劑。
(4)隨領隨用油漆溶劑、剩料要及時加蓋,注意儲存安全。
(5)經常清除工作場地的油漆沉積物,并要注意工作場地的通風。
(6)掌握防火滅火知識,熟練使用滅火器材。
7。門衛、警衛人員防火守則
(1)嚴格執行值班制度,對違反防火規定的行為要及時勸阻和制止。
(2)嚴禁任何人擅自將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帶入施工現場。
(3)要加強夜間巡邏,認真檢查火源、火種和電源等重點部位的防火安全,并做好值班記錄。
(4)要掌握單位內重點部位生產儲存物資的性質和滅火器材的分布情況,會使用滅火器材撲滅初起火災。
(5)要熟悉火災、救護、公安報警和酒店保安部、工程部電話號碼,發生火災,及時報警。
8。職工防火守則
(1)在消防負責人領導下,學習消防知識,懂得消防工作重要性。
(2)愛護消防設施及消防器材。
(3)自覺遵守工地有關部位的消防制度。聽從職能人員的勸告。
(4)嚴禁在床上吸煙及亂扔煙頭,嚴禁私自亂拉亂接電器設備。
(5)嚴禁在宿舍內使用電加熱器具和燃氣具。
(6)發現有火災險情立即向領導反映,避免事故發生。
消防施工管理制度7
第一節、施工單位的消防安全職責
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單位負責。在施工中必須做到下列職責:
(1)制定并落實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2)對施工人員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
(3)制定并落實消防安全檢查制度和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4)制定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使用與儲存的防火、滅火制度和措施;
(5)按照有關規定配置消防器材;
(6)建立并落實消防設施、設備和器材的定期檢查、維修、保養制度;
(7)建立消防檔案。
第二節、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組織
建立消防安全組織,明確各級消防安全管理職責任務,是確保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的重要前提。
(1)建立消防安全領導小組,負責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領導工作。
消防安全組織指揮長:夏亮華
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組長:戴神國
施工現場消防組織成員:唐海權、夏汝朝、羅善峰、向開美
(2)成立消防安全保衛組(部),負責施工現場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成立義務消防隊,負責施工現場的日常消防安全檢查,消防器材維護和初期火災撲救工作。
(4)項目經理是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同時確定一名主要領導為消防安全管理人,具體負責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工作;配備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員(消防干部、消防主管),負責施工現場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節、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施工準備階段是建設工程施工的初起階段,主要進行“三通一平”,即通路、通水、通電、平整土地,并開始設置料場,搭建臨時辦公、住宿、倉庫等配套設施。此階段消防安全管理的重點主要是做好基礎工作、完善基礎設施,為實施有效管理打實基礎。
(1)制定完善的“施工組織設計”,并將消防設施配置、消防技術措施納入“施工組織設計”之中。
(2)制定詳細的切實可行的“施工現場消防安全保衛方案(措施)”,方案中應包括:工程概況,平面布置圖;消防安全領導小組,消防保衛組,義務消防隊等消防組織及職責;生活辦公區、料場區、施工區、冬季施工、雨季施工、消防設施等的消防管理要求;電氣焊、用火用電、木工、油漆及防水作業等專項消防安全制度。
(3)在建設工程開工前將“施工組織設計”、“施工現場消防安全保衛方案(措施)”及相關技術資料,報送建設單位及監理單位審查,待審查合格后方可施工。
(4)明確消防安全責任,開展消防安全教育。甲、乙方及各分包單位應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施工單位對全體施工人員進行消防知識普及教育率達到100%,對電氣焊工等重點工種人員的消防專項教育培訓率達到100%。
第四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創辦消防知識宣傳欄、開展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提高全體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
2、定期組織員工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門應針對崗位特點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4、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和使用人員應進行實地演示和培訓。
5、對新員工進行崗前消防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6、因工作需要員工換崗前必須進行再教育培訓。
7、消控中心等特殊崗位要進行專業培訓,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二)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1、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2、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每日對公司進行防火巡查。每月對工程進行一次防火檢查并復查追蹤改善。
3、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防火檢查記錄,并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4、檢查部門應將檢查情況及時通知受檢部門,各部門負責人應每日消防安全檢查情況通知,若發現本工程存在火災隱患,應及時整改。
5、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獎懲制度給予處罰。
(三)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1、施工現場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占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2、應按規范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
3、應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于正常狀態,并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4、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5、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關閉、遮擋或覆蓋。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類消防設施的使用性能,保證撲救火災過程中操作有序、準確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記錄和交接班記錄,處理消防報警電話。
3、按時交接班,做好值班記錄、設備情況、事故處理等情況的交接手續。無交接班手續,值班人員不得擅自離崗。
4、發現設備故障時,應及時報告,并通知有關部門及時修復。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內線電話,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員禁止進入值班室。
6、上班時間不準在消控中心抽煙、睡覺、看書報等,離崗應做好交接班手續。
7、發現火災時,迅速按滅火作戰預案緊急處理,并撥打119電話通知公安消防部門并報告部門主管。
(五)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1、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專職管理員負責,專職管理員每日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保持設施整潔、衛生、完好。
2、消防設施及消防設備的技術性能的維修保養和定期技術檢測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設專職管理員每日按時檢查了解消防設備的運行情況。查看運行記錄,聽取值班人員意見,發現異常及時安排維修,使設備保持完好的技術狀態。
3、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間定期兩次對滅火器進行普查換藥。
(2)派專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證處于完好狀態。
(3)對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發現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并上報領導。
(4)各部門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門管理,并指定專人負責。
(六)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1、各部門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檢查中,應對所發現的火災隱患進行逐項登記,并將隱患情況書面下發各部門限期整改,同時要做好隱患整改情況記錄。
3、在火災隱患未消除前,應當落實防范措施,確保隱患整改期間的消防安全,對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及時向本工程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并由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或當地政府報告。
4、對建設方或監理方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寫出隱患整改的復函。
(七)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1、用電安全管理:
(1)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2)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應由持證電工負責。
(3)各部門下班后,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
(4)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確需動火作業時,作業單位應按規定向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申請“動火許可證”。
(2)動火作業前應清除動火點附近5米區域范圍內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或作適當的安全隔離,并向保衛部借取適當種類、數量的滅火器材隨時備用,結束作業后應即時歸還,若有動用應如實報告。
(3)如在作業點就地動火施工,應按規定向主管人員申請,申請部門需派人現場監督并不定時派人巡查。離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動火作業必須保證有一人在下方專職負責隨時撲滅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八)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有專用的庫房,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設施,倉管人員必須由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人員擔任。
2、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分類、分項儲存。化學性質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應分庫存放。
3、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入庫前應經檢驗部門檢驗,出入庫應進行登記。
4、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分垛儲存,每垛占地面積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與垛之間不小于一米,垛與墻間距不小于零點五米,垛與梁、柱的間距不小于零點五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于二米。
5、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存取應按安全操作規程執行,倉庫工作人員應堅守崗位,非工作人員不得隨意入內。
6、易燃易爆場所應根據消防規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設施的'維護保養工作。
(九)義務消防隊組織管理制度
1、義務消防員應在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領導下開展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各項技術考核應達到規定的指標。
2、要結合對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維護檢查,有計劃地對每個義務消防員進行輪訓,使每個人都具有實際操作技能。
3、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4、每年舉行一次防火、滅火知識考核,考核優秀給予表彰。
5、不斷總結經驗,提高防火滅火自救能力。
(十)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1、制定符合本工程實際情況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2、組織全員學習和熟悉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3、每次組織預案演練前應精心開會部署,明確分工。
4、應按制定的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
5、演練結束后應召開講評會,認真總結預案演練的情況,發現不足之處應及時修改和完善預案。
(十一)機電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制度
1、應按規定正確安裝、使用電器設備,相關人員必須經必要的培訓,獲得相關部門核發的有效證書方可操作。各類設備均需具備法律、法規規定的有效合格證明并經維修部確認后方可投入使用。電氣設備應由持證人員定期進行檢查。
2、電器設備負荷應嚴格按照標準執行,接頭牢固,絕緣良好,保險裝置合格、正常并具備良好的接地,接地電阻應嚴格按照電氣施工要求測試。
3、各類線路均應以套管加以隔絕,特殊情況下,亦應使用絕緣良好的鉛皮或膠皮電纜線。各類電氣設備及線路均應定期檢修,隨時排除因絕緣損壞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隱患。
4、未經批準,嚴禁擅自加長電線。各部門應積極配合安全小組、維修部人員檢查加長電線是否僅供緊急使用、外殼是否完好、是否有維修部人員檢測后投入使用。
5、電器設備、開關箱線路附近按照本工程標準劃定黃色區域,嚴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檢查、排除隱患。
6、設備用畢應切斷電源。未經試驗正式通電的設備,安裝、維修人員離開現場時應切斷電源。
7、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門外,工作場所內嚴禁使用明火。
8、使用明火的部門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規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離人、人離火滅。
9、場所內嚴禁吸煙并張貼禁煙標識,每一位員工均有義務提醒其他人員共同遵守公共場所禁煙的規定。
(十二)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
1、對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績的,予以通報表揚或物質獎勵。
2、對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責任人,將依據所造成后果的嚴重性予以不同的處理,除已達到依照國家《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或已夠追究刑事責任的事故責任人將依法移送國家有關部門處理外,根據本工程的規定,對下列行為予以處罰: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損失情況與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口頭告誡:
a、使用易燃危險品未嚴格按照操作程序進行或保管不當而造成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b、在禁煙場所吸煙或處置煙頭不當而引起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c、未及時清理區域內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災隱患的;
d、未經批準,違規使用加長電線、用電未使用安全保險裝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負荷電器的;
e、謊報火警;
f、未經批準,玩弄消防設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g、對安全小組提出的消防隱患未予以及時整改而無法說明原因的部門管理人員;
h、阻塞消防通道、遮擋安全指示標志等未造成嚴重后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情節輕重和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通報批評: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設施、器材的位置或改為它用的;
c、違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規程、擅離職守從而導致火警、火災損失輕微的;
d、強迫其他員工違規操作的管理人員;
e、發現火警,未及時依照緊急情況處理程序處理的;
f、對安全小組的檢查未予以配合、拒絕整改的管理人員。
(3)對任何事故隱瞞事實,不處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虛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4)對違反消防安全管理導致事故發生(損失輕微的),但能主動坦白并積極協助相關部門處理事故、挽回損失的肇事者或責任人可視情況予以減輕或免予處罰。
消防施工管理制度8
1、施工現場的消防管理制度
1.1成立以施工負責人為組長,以安全負責人為副組長的消防管理小組,設置組員2名。
1.2消防管理小組每周日檢查本施工現場的消防器材,以保證消防的可靠性。
1.3消防管理小組經常檢查現場的消防規定執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1.4消防管理小組每月對職工進行消防教育,提高思想意識,一旦發生災害事故,做到召之即來,團結奮斗。
1.5成立以安全負責人為義務消防隊隊長的義務消防隊,下設四十名消防隊員,對義務消防隊隊員定期進行消防教育培訓,熟悉掌握防火、滅火知識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做到能防火檢查和撲救火災。
2.料場倉庫消防的管理
2.1庫存物品應分類分堆儲存編號,對危險物品應加強入庫檢驗,易燃易爆物品應使用不發火的工具設備搬運和裝卸。
2.2庫房內防火設施齊全,應分組配備滅火器,每組不少于四個,2組間距不大于30m,重點防火區應每25m布置一個滅火器。
2.3庫房內嚴禁使用碘鎢燈,照明燈具不準超過60W,電器線路和照明應符合安全規定。
2.4易燃材料堆垛應保持良好的通風,應經常檢查其溫度,防止自燃起火。
2.5露天油桶堆放場應有醒目的禁火標志和防火爆措施,各種油桶的堆放之間應保持防火安全距離。
2.6各種氣瓶單獨設庫存放,并在倉庫門口設置滅火器。
2.7施工現場的木料禁止堆放過多,垛之間保持一定的防火距離,木料堆放區設置消防設施一組。
2.8易燃、易爆物品的倉庫設在地勢低處,并保持良好的消防通道。
2.9施工現場倉庫內嚴禁吸煙和使用明火,并做到人走斷電。
2.10隨時清掃庫房內的可燃材料,保持地面清潔。
2.11嚴禁在倉庫內兼設辦公室、休息室等。
2.12施工現場倉庫內物資的堆放嚴格按照“五距”的要求執行(即垛與剁間距不小于1米;垛與墻間距不小于0.5米;垛與梁、柱的間距不小于0.3米;垛與散熱器、供暖管道的間距不小于0.3米;照明燈具垂直下方與垛的水平間距不小于0.5米)
3.木工作業棚的消防管理
3.1木工作業棚采取阻燃材料搭設,并在木工作業棚處設置一組消防設施。
3.2刨花、鋸末、木材加工的廢料要及時清理運出現場,電器閘箱下嚴禁堆放物料。
3.3防止電線短路,用電設備嚴禁過載運行,經常檢查設備有無漏油或缺油。
3.4嚴禁在木工棚內吸煙,生火,或點明火。
4.電、氣焊消防管理
4.1割、焊作業點與氧氣瓶、乙炔瓶的作業距離不得小于10m,與易燃易爆物品的距離不得小于30m。
4.2氧氣瓶、乙炔瓶(罐)工作間距不小于5m,兩瓶同明火作業距離不小于10m。
4.3施工現場嚴格執行“十不燒”規定。
4.4作業前對工人進行書面的防火交底,作業時備有滅火器材,作業后清理熱物和切斷電源、氣源。
4.5施工現場的氧氣瓶、乙炔瓶設置專用房間單獨存放,并配備專用消防器材和懸掛防火標志,且二瓶嚴禁暴曬、撞擊,禁止平放臥倒使用。
4.6電焊機設置單獨的開關,且裝在防火、防雨的閘箱內,電焊機存放在防雨棚內,統一管理。
4.7電氣焊、割作業按照北京市防字(81)002公安部《電氣焊、割防火安全要求》執行。
5.建立施工現場用火審批制度
動用電氣焊、明火事先必須辦理用火申請手續。一切用火必須經主管部門同意,主管領導審批,否則不準使用。電氣焊用火應執行“清”(清理易燃物)、“接”(接住火花)、“澆”(不能清理的可燃物用水澆滅)“看”(設專人看火)、“檢”(焊前檢查周圍環境,焊后進行詳細檢查)、“嚴”(嚴格執行防火規章制度規定),切在施工區域要設置滅火器。
6.施工現場的'消防管理
6.1施工現場設有消防車輛通道,通道寬度4m,且保證消防通道的轉彎半徑大于12m,消防通道上不得堆放各種物料,保證消防通道的暢通。
6.2在施工現場的明顯部位設置防火宣傳標志牌,并在施工現場的主要部位設置足夠數量的消防設施。
6.3室外消防栓的設置
6.3.1本系統的設置宗旨在保護施工現場、主體建筑及鄰近建筑物。
根據本工程施工場地狹小,施工人員較多,一旦發生火災,疏散較困難。須在現場加強消防設施,并布置完善的消防系統。根據現場情況,在施工現場四周布設環路消防管網,并由環線上伸出分支消防管路形成支路與環路相結合的消防系統。本工程施工區室外消防栓系統用水量為10L/S,生活區消防系統為6.0L/S。施工現場設置消防水泵一臺。消防水泵可滿足室內消防及室外消防使用。
6.3.2在本項目中設置一根DN100豎管供主樓施工及消防使用,豎管隔層設置消火栓,并預留甩口,以供施工用水。室內消火栓設計采用19mm噴嘴,φ65栓口,25m長嘛質水龍帶。
6.3.3在施工現場的消防栓處要懸掛消防栓標志牌,消火栓周圍5m范圍內不準堆放易燃物和材料物件,并保持道路的暢通,夜間在消火栓處應安裝紅燈標志。
6.4施工現場嚴禁吸煙,在施工現場的明顯部位懸掛禁煙標志牌及防火標志牌。
6.5堅持施工現場安全消防檢查制度,保證消防器材設備完好,發現隱患,及時消除,防止火災事故的發生。
7.生活區的消防管理
7.1生活區內宿舍的建設保證棟與棟之間的消防要求,最小間距為5m,宿舍內的高度為2.8m,且保證每25人有一出入口。
7.2生活區宿舍內不準使用碘鎢燈照明,使用36V安全電壓。
7.3生活區內設置4m寬的消防通道,設置12m×12m的消防車回車場。
7.4生活區宿舍、食堂每棟配置8kg干粉滅火器6~8具,懸掛在食堂、宿舍的門口。
7.5生活區配備消防水桶(大)6個,可用大油桶改裝刷紅漆備水即可。
7.6消防水桶(小)15個,鐵锨、火鉤、開斧等消防工具按套配置。
消防施工管理制度9
1、組織管理
(1)以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酌方針,立足于自防自救,堅持安全第一,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在防火業務上多請當地公安消防機構作現場指導。
(2)在開工時,制定詳細消防方案。消防方案由公司一級技術、質安、設備、保衛部門依次審核,由保衛部門送公司總工程師、防火責任人審批。
(3)施工現場實行分級防火責任制,落實各級防火責任人,各負其責。項目經理為施工現場防火責任人,全面負責施工現場的防火工作。班組長是各班組防火責任人,對本班組的防火負責。工地防火檢查員(消防員)每天班后必須巡查,發現不安全因素要及時消除或匯報。施工現場成立防火領導小組。
(4)對職工進行經常性的防火宣傳教育,增強消防觀念。
(5)施工現場設置防火警示標志,施工現場張掛防火責任人、防火領導小組成員名單、防火制度等標牌。
(6)施工現場防火管理,按其施工項目、施工范圍,實行“誰施工、誰負責”。
2、火源管理
(1)焊割作業、熬制瀝青、等臨時動火,必須報公司質安處審批后,方能動火作業。
(2)焊、割作業必須持證上崗,無證人員不得私自操作。
(3)動火作業必須嚴格執行“八不”、“四要”、“一清理”要求。
a、動火前“兒不”:
①、防火、滅火措施不落實不動火;
②、周圍的易燃雜物未清除不動火;
③、附近難以移動的易燃結構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動火;
④、盛裝過油類等易燃液體的容器、管道,未經洗刷干凈、排除殘存的油質不動火;
⑤、盛裝過氣體會受熱膨脹并有爆炸危險的容器和管道不動火;
⑥、儲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車間、倉庫和場所,未經排除易燃、易爆危險的不動火:
⑦、在高處進行焊接或切割作業時,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未采取安全防護措施的不動火;
⑧、未有配備相應的滅火器材不動火。
b、動火中“四要”:
①、動火前要指定現場安全負責人;
②、現場安全負責人和動火人員必須經常注意動火情況,發現不安全苗頭時要立即停止動火;
③、發生火災、爆炸事故時,要及時并救;
④、動火人員要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c、動火后“一潔理”:
動火人員和現場安全負責人在動火后,必須及時、徹底清理現場火種后,才能離開現場。
(4)高處焊、割作業時設專人監焊,落實防止焊渣飛濺、切割物下跌的安全措施。
(5)動火作業前后要告知防火檢查員或值班人員。
(9)裝修工程施工期問,在施工范圍內不準吸煙,嚴禁油漆及木制作作業與動火作業同時進行。
(7)乙炔氣瓶應直立放置,使用時不得靠近熱源,應距明火不少于lom與氧氣瓶應保持不少于5m距離,不得露天存放、曝曬。
3、電氣防火管理
(1)施工現場的一切線路、設備必須由持有上崗操作證的電工安裝、維修,并嚴格執行《建設工程施工現場供電安全規范》gb50194—93和《施i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88規定。非電工嚴禁私自拉線接電。
(3)嚴禁使用銅絲或其他不符合規范的金屬絲作電路保險絲。
(4)嚴禁在外腳手架上架設電線和使用碘鎢燈,因施工需要在其他位置使用碘鎢燈,架設要車固,碘鎢燈距易燃物不少于80cm,且不得直接照射易燃。當間距不夠時,應采取隔熱措施,施工完畢要及時拆除。
(5)電氣設備和電線不準超過安全負荷,接頭處要車固,絕緣性良好。室內、外電線架設應有瓷瓶與其他物體隔離,室內電線不得直接敷設在可燃、金屬物上。
(6)照明燈具下方一般不室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與堆放物品水平距離不得少于50cm。
(7)臨時建筑設施內的照明,不準使用60w以上的照明燈具。
(8)每標臨時建筑以及臨時建筑內每個單元的用電必須設有電源總開關和漏電保護開關,做到人離斷電。
凡是能夠產生靜電引起爆炸或火災的設備容器,必須設置消除靜電的裝置。
4、易燃易爆物品防火管理
(1)施工現場不宜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如工程確需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必須按照防火規定設置,并經公司保衛料或消防部門市批同意后,方能存放,存放量不得超過3天的使用總量。
(2)易燃易爆物品倉必須設專人看管,嚴格收發、回倉登記手續。
(3)易燃易爆物品嚴禁露天存放。嚴禁將化學性質或防護、滅火方法相抵觸的化學易燃易爆物品在同一倉內存放。氧氣和乙炔氣要分別獨立存放。
(4)使用化學易燃易爆物品,應實行限額領料和領料記錄本。在使用化學易燃易爆物品場所,嚴楚動火作業;禁止在作業場所內分裝、調料;嚴禁使用乙炔發生器作業。嚴格控制使用液化石油氣,確須使用時,要嚴格按防火規定操作,落實安全措施,并必須經施工現場防火責任人書面同意。
(5)木加工場內木屑、刨皮等必須及時清理。嚴禁在油漆間、木工棚、及其他堆放易燃易爆物品附近吸煙取火。
(6)食堂內柴、煤等應堆放整齊,離明火應有足夠距離。
5、臨時設施及宿舍防火管理
(1)外腳手架采用阻燃密目網進行全封閉圍護。
(2)旅工現場所有搭建的臨時設施都必須按防火要求搭建,使用不燃材料搭建(門窗除外)。易燃易爆物品倉庫應單獨設置,并遠離其他臨時建筑。臨時建筑不得修建在高壓架空線下面,與高壓線的`距離不得小于規定距離。
(3)每間宿舍應設立一名防火責任人,負貿宿舍日常的防火工作。
(4)嚴禁躺在床上吸煙、亂丟煙頭。
(5)嚴禁在宿舍內燒香拜神和使用蠟燭照明。
(6)嚴禁亂拉亂接電線,嚴禁使用電爐,不準使用電熱器具,電線上不得掛衣物。
(7)保持宿舍道路暢通,不準在宿舍退道、門口堆放物品和作業。
(8)嚴禁攜帶易燃易爆物品進入宿舍和在宿舍內存放摩托車。
(9)建建筑物內,未經允許不得住人。
6、消防器材配置與管理
(1)現場設立專用消防用水管網,消防儲水池,并配備消防水泵一只,其電線專線敷設。隨建筑物設立消防豎管,豎管每層設置消火栓口,并配置水帶和水槍。
(2)施工現場應根據實際情況配置——定數量附肖防器材:
a、廚房:配備泡沫滅火機2個、1211滅火機1個。
b、材料倉庫:面積在50m’以內,配備泡沫滅火機不少于2個,每增50m2增配泡沫滅火機1個(如倉內存放可燃材料較多,相應增加)。
c、辦公室:配備泡沫滅火機不少于1個。
d、塔吊駕駛室:配備1211滅火機不少于1個。
e、配電房:配備1211滅火機不少于1個。
f、木制作場:配備泡沫滅火機不少于4個。
g、臨時動火場所:配備泡沫滅火機不少于1個和其它消防輔助器材。
h、集體宿舍:按每25m2配備泡沫滅火機1個。
i、在建建筑物:施工層配備泡沫滅火機不少于4個。非施工層一般按每一樓層在樓梯口設置二只滅火器。
(3)消防器材選用經消防部門檢測合格的產品。滅火機應放置在明顯易取地方,一般放置高度不高于1、5m保持放置點通道暢通。
(4)施工現場由消防沒員負責對消防設備、器材保養管理,每季度檢查一次,按期換藥(泡沫滅火機藥劑有效期為一年,1211滅火機總重量不少于瓶體標明總重量的十分之一),確保消防設備、器材的有效使用。
(5)對所配備的消防設備、器材繪制平面示意圖,掛在施工現場明顯的地方。
(6)消防設備、器材,任何人不得挪作他用和損壞。
消防施工管理制度10
一、編制目的
為規范十七冶集團冶金板塊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加強對項目轄區的工作、生活及臨時設施的消防管控,防止火災事故發生,提升公司的外化形象,特制定本規定。
二、適應范圍
適用于冶金板塊項目臨時設施,包括施工現場、辦公、生活區域的大臨構筑物和使用過程,包括項目部管轄的外協單位所有施工和生活區域的臨時設施。
三、編制依據
《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技術規范》(gb50720—20xx)
《建筑施工現場環境與衛生標準》(jgj146—20xx)
《施工現場臨時建筑物技術規范》(jgj/t188—20xx)
《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20xx)
《十七冶安全管理制度》(qg19—20xx)
《十七冶資產管理制度》(qg14—20xx)
《十七冶消防安全管理檢查考核標準》
《十七冶施工(生產)現場臨時設施建設實施細則》
四、臨時設施的資產管理
4、1、臨時設施是指為保證施工生產正常運行和員工生活的必要條件,在工程項目轄區建造的各種生產、生活簡易設施。
4、2、根據《十七冶資產管理制度》(qg14—20xx)規定,臨時設施的資產管理應符合以下要求:
(1)臨時設施計劃在項目施工組織設計中明確;
(2)臨時設施由項目經理部組織采購并安裝;
(3)項目經理部應建立臨時設施臺賬進行實物管理;
(4)臨時設施的財務攤銷,按財務制度規定執行;
(5)項目結束,臨時設施可以在公司內部調撥。無法使用的,可以按招標方式,對外銷售處理;
(6)銷售收入,按公司財務規定執行。
五、項目消防安全管理控制要點
5、1項目經理為臨時設施消防安全管理的第一責任人,要從臨時設施選址、選材、購置、運輸、安裝、使用和拆卸等各個環節加強管理并依法承擔臨時設施的安全管理責任。
5、2項目經理部應加強臨時設施及消防安全管理,執行《十七冶安全管理制度》(qg19—20xx)第13章中規定和相關技術規范與標準的規定。
5、3項目經理部應建立防火安全委員會或防火安全領導小組,建立例會制度,安全檢查制度,落實各項消防措施。
5、4項目部應落實各參建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責任制,及時與參建單位負責人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落實各項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5、5項目部應按規定配備消防器材,明確消防器材管理者,保持其有效性;建立消防設施、器材臺帳,填寫《消防器材配備及維修更換登記表》(sqy—qg4、16—20xx—70),并上傳erp模塊。
5、6項目部應建立相關崗位消防責任制,繪制項目區域消防控制總平面布局圖,將消防措施納入施工方案、及時進行消防安全技術交底。
5、7新開工的項目部應按規定將大臨設施的消防安全納入統一部署中,所有消防設施應完好、有效,疏散通道應保持暢通。
5、8項目部應配備專、兼職消防員,建立義務消防隊,實行夜晚巡查值班制。
5、9項目部應履行三級動火管理制度,具體執行《十七冶安全管理制度》(qg19—20xx)第13、4條的規定;動火作業前應清除動火點附近5米區域范圍內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或作可靠的安全隔離。
5、10項目部應保持每月不少于一次的項目轄區消防安全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
5、11項目部應在作業和生活場所應設置明顯的疏散指示標志,其指示方向應指向最近的疏散通道入口。
5、12對租賃的臨時設施,項目經理部應與出租方簽訂租賃合同,明確雙方責任。
5、13項目部應向施工人員進行消防宣傳教育,告知建筑消防設施、疏散通道位置及使用方法,同時應組織疏散演練。
5、14項目部應針對臨時設施防火制定應急預案,預案編制應執行《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第5或6章規定,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1)應急滅火處置機構及各級人員應急處置職責;
(2)報警、接警處置的程序和通訊聯絡的方式;
(3)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和措施;
(4)應急疏散及救援的程序和措施;
(5)就近醫院的交通路線圖。
5、15項目部應在顯著位置公示應急處置和人員救護主要知識,定期組織現場演練,施工現場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要掌握科學的逃生、救護知識,一旦惡劣災害來臨,要及時組織人員撤離臨時設施。
六、消防安全的.技術條件
6、1臨時設施場地選擇應符合下列要求:
(1)施工現場臨時辦公、生活、生產、物料存貯等功能區宜相對獨立布置,防火間距應符合《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技術規范》(gb50720—20xx)第3、2、1條及第3、2、2條要求;
(2)盡可能選擇地勢平坦、較周邊高出的地方,且具有良好通風、易于采光、易于排水的地塊。嚴禁在可能發生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災害的區域選址;
(3)臨時構筑物距危險源應符合安全距離的規定,如高壓線、易燃、易爆氣體源、腐蝕性氣體及其他有毒有害介質,必須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應采取避雷措施;
(4)相對集中的臨時構筑物應留有消防道路和疏散通道;與在建工程應保持安全距離,確實無法滿足時,必須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
(5)臨時建筑物距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倉庫等危險源的距離應不小于16m。
6、2搭建臨時設施材料選用應符合下列要求:
(1)搭設臨時設施,所使用的材料嚴禁選用木板或其他易燃材料;
(2)同一建設區域內,必須選取色彩、品種、型號規格統一的材料;
(3)采用裝配式彩鋼板房時,其夾芯保溫層材料的阻燃等級必須達到a級防火要求,其內部裝飾、裝修材料必須采用有阻燃功能的材料;
(4)成品房必須出具合格證,必須提供設計圖紙和安裝、拆解說明書;
(5)臨時設施使用的所有材料,應符合安全、環保、節能的要求;
(6)食堂操作間墻體應當采用磚混結構,禁止使用夾芯板房作為食堂操作間。
6、3臨時設施搭建應符合下列要求:
(1)搭建前,由項目經理部根據十七冶《品牌識別手冊》要求,統一規劃,必要時再征得相關方(含業主方)同意;
(2)搭建要求執行gb50720—20xx《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技術規范》,臨時建筑樓層應設不少于2個疏散樓梯,當每層建筑面積不大于200m2且第2層使用人數不超過30人時,可設置一個疏散樓梯;
(3)臨時設施的場地必須硬化,排水通暢;必須統一設置圍墻,圍墻的設置應能滿足各類臨時設施使用功能的實際需要;
(4)對于兩層或以上的臨時設施搭建,應選擇具有施工能力的專業隊伍按圖紙要求建設,使用前組織驗收;
(5)在氣象條件較為復雜的地區,搭設的臨時設施必須采取防強風、防雷擊的安全措施;
(6)臨時設施內的電源線路、開關、插座、燈具等,應按用電規范統一布置,空調在墻體出口應套有非燃套管加以隔絕;
(7)臨時設施之間應當留置消防通道(一般不小于5m),并保持暢通。必須具備消防車和救護車進出的條件;
(8)兩層的臨時設施應在兩端設置樓梯,且最遠疏散點到樓梯距離不超過20m,并保持通暢;
(9)兩層的疏散通道應設置不少于三個應急燈,分別位于兩端及中間點。并按規定配置適配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的設置不應影響人員的通行,活動房應接地良好;
(10)集中生活區域內,生活用水點必須統一規劃、統一配置;設置的垃圾箱(桶),要定期運送到規定區域;職工食堂和廁所的建設應符合衛生標準和環境要求;
(11)臨時設施內嚴禁用木板再搭設隔間,嚴禁用木板搭設通道,應設置高低床、配備柜子、臉盆架、鞋架等;
(12)臨時設施內臨時用電宜采用36v安全電壓電氣;生活大臨應使用36v安全電壓電氣。使用中的220v電壓應分時段供電防止違規使用熱得快等電氣;
(13)臨時設施建設完畢后,項目經理部應組織人員檢查驗收,填寫驗收記錄,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6、4臨時設施使用與日常管理應符合下列規定:
6、4、1臨時設施使用要求:
(1)辦公和生活區域內的禁止儲存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嚴禁焚燒可燃物品、燃放煙花爆竹;
(2)職工宿舍禁止私拉亂接電氣設備,活動房內嚴禁使用熱得快、碘鎢燈等,禁止明火燒水、取暖,嚴禁使用液化氣、電爐等明火做飯;
(2)職工宿舍和辦公區域,職工離開時必須將電熱毯關閉、將香煙頭熄滅、將電器設備電源關閉;
(3)職工宿舍和構筑物的走道、樓梯、出口等部位,要經常保持暢通,嚴禁堆放物品。
6、4、2消防和臨時設施日常管理要求:
(1)項目經理部消防安全監控要點,執行《十七冶消防安全管理檢查考核標準》的規定;
(2)項目部應建立臨時設施安全管理責任制,必須安排專人對辦公區和生活區進行日常管理,生活集中區,每棟樓應指派一名兼職管理員負責日常監督管理,填寫檢查記錄;
(3)檢查中發現私拉亂接、改造內部結構、改建內部空間,存在易燃、易爆危險品等違規、違紀現象,必須立即糾正;
(4)臨時設施的使用單位對其使用區域負有日常管理的職責,適時保潔,每月進行一次環境、衛生、消防、安全用電等方面檢查,特定季節應增加專項檢查。
七、臨時設施建設審批流程
7、1項目部在臨時設施建設前應制定策劃書,報公司技術質量部組織相關部門評審,經公司技術總工批準后實施。
7、2項目部在臨時設施建設中應嚴格按策劃書組織實施,嚴格把握臨時設施的位置、消防通道、企業外化、材料入口關等事項。
7、3項目部在臨時設施建設后使用前由項目部組織自檢驗,檢驗合格后,報請公司技術質量部組織驗收,項目監管部、安全監管部、辦公室、物資部協同驗收。
7、4項目部應及時填報三標一體化管理體系運行記錄sqy—qg4、10—20xx—32《辦公生活大臨設施驗收檢查表》備查。
八、在建工程防火管理規定
8、1在建工程項目防火安全管理應執行《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技術規范》(gb50720—20xx)第4、3條的規定。
8、2外腳手架、臨時通道、臨邊洞口等高處作業區域的安全防護網,應采用采用阻燃型安全防護網搭設。
8、3易燃易爆危險品庫房與在建工程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15m,可燃材料堆場及其加工場、固定動火作業場與在建工程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10m,其他臨時用房、臨時設施與在建工程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6m。
8、4在建工程的下列場所應配置滅火器:
(1)易燃易爆危險品存放及使用場所;
(2)動火作業場所;
(3)可燃材料存放、加工及使用場所;
(4)廚房操作間、鍋爐房、發電機房、變配電房、設備用房、辦公用房、宿舍等臨時用房;
(5)其他具有火災危險的場所。
8、5滅火器的配置數量應按現行國家標準《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gb50140的有關規定經計算確定,且每個場所的滅火器數量不應少于2具,每100㎡活動房應配備不少于2具滅火級別不少于3a的滅火器,廚房等用火場所應適當增加滅火器的配置數量。
8、6從事焊接、切割、烘烤或加熱等動火作業前,按規定辦理動火手續,動火前對作業現場的可燃物進行清理,作業現場及其附近無法移走的可燃物應采用不燃材料覆蓋或隔離。
8、7裸露的可燃材料上嚴禁直接進行動火作業。
8、8儲裝氣體罐瓶及其附件應合格、完好和有效;嚴禁使用減壓器及其他附件缺損的氧氣瓶,嚴禁使用乙炔專用減壓器、回火防止器及其他附件缺損的乙炔瓶。
8、9倉庫及易燃易爆區域是防火的重點部位,應設置“嚴禁煙火”、“禁止吸煙”、“進人庫區須知”等警告標志;倉庫內不準設辦公室、休息室,不準住人、不準用可燃材料搭建閣層及隔墻。
8、9露天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應當分類、分垛,留出必要的防火間距,高壓線下兩側6米或庫房、建筑物旁,不準堆放易燃、可燃材料。
九、消防安全考評和獎懲規定
9、1依據《十七冶安全管理制度》第26章中相關規定,對于消防安全工作突出貢獻者,在公司安委會上予以通報表揚或物質獎勵。
9、2對于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責任人,依據《十七冶安全管理制度》第26章中相關規定予以經濟處罰,構成刑事責任的依法移送國家有關部門處理。
9、3除滅火和應急情況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準隨便挪用消防器材或設施,造成損失的按原價值2倍賠償。
9、4違反本規定其中之一處罰100—1000元:
(1)在禁煙場所吸煙或處置煙頭不當而引起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2)未及時清理區域內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災隱患的;
(3)使用易燃危險品未嚴格按照操作程序進行或保管不當而造成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4)對安全檢查小組提出的消防隱患未予以及時整改,且不能說明原因的部門管理人員;
(5)未經批準,移動消防設施、器材,經教育不改正的;
(6)阻塞消防通道、遮擋安全指示標志,予以口頭告誡不改正的;
(7)違反《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技術規范》(gb50720—20xx)強制性條款規定,造成事故發生的責任人。
9、5未履行臨時設施建設審批流程的項目部領導及相關人員,對項目經理、副經理、總工、安全經理及相關負責人,分別處以5000、3000、3000、20xx元的懲罰。
9、6主要辦公和生活場所未采用低壓電氣的,違反本規定主要內容的責任人,對項目經理、副經理、總工、安全經理及相關負責人,分別處以20xx、1000、1000、1000元的懲罰。
十、附則
10、1除應符合本規定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10、2本規定經公司安委會討論通過,自即日起實施;本規定由安全監管部起草并負責解釋。
10、3本規定未詳盡之處,按相應的法規標準和集團公司的相關規定執行。
中國十七冶集團公司*技術公司
20xx年7月26日
消防施工管理制度11
1:建立和完善各項安全防火責任制度,施工現場消防管理制度。
2:施工現場實行逐級防火責任制,做到層層有專人負責。
3:進行經常性的防火安全檢查,對發現了火顯隱患和一些違章現象消除整改和制止,對暫時難以消除的火顯隱患必須采取應急措施。
4:建立施工現場防火檔案,確立施工現場的防火重點部位。
5:施工現場內要粘貼各種防火標志,設置消防門,消防通道和警報系統,組建義務消防隊,配備完善的消防器材與應急照明裝置等設施做到有能力迅速撲滅初期火災和有效地進行人員財產的疏散轉移。
6:對員工進行消防知識的普及,對消防器材使用的培訓,特別是消防的重點部位,要進行專門的消防訓練和考核,做到經常化、制度化。
7:施工現場內消防器材,消防栓必須按消防部門指定的明顯位置放置。
8:禁止私接電源插座,亂拉臨時電線,私自拆修開關和更換燈管,燈泡,保險絲等。
9:工作結束后,要進行電源關閉檢查,保證各種電器不帶電過夜,各種該關閉的開關處于關閉狀態。
10:部門配制消防義務組員,每天進行防火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紀錄上報。
11:消防義務檢查員要認真負責,檢查中不留死角,確保不留發生火情的隱患。
12:施工人員每月要進行一次消防自檢,檢查消防重點區域和重點設備,實行定點,定人,定措施的制度,發現問題及時向安全部門匯報(書面材料)。
13:施工現場嚴禁放置易燃易爆危險品。
14:使用的電器設備的質量,必須符合消防安全要求,電器設備的安裝和電器線路的設計,鋪設,必須符合安全技術規定并定期檢修。,
15:所有消防器材任何人不得私自移動,損壞,挪用并定期檢查和更換。
16:發現安全問題或消防隱患及時處理并報相關部門。
17:施工現場內具體落實地巡查制度,根據人口密度調查巡查頻率,發現隱患及時處理并備案。
18:要堅持經常性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工作,利用各種形式(如黑板報,圖片,錄象等)宣傳,普及消防知識,提施工現場人員消防安全意識,增強防火工作的自覺性。
施工現場消防檢查制度
1、各房建單位防火安全領導小組,每月對本單位組織一次安全防火大檢查,對發現的不安全因素,立即進行整改。
2、專(兼)職防火人員對防火重點部位要堅持每天檢查兩次(班前、班后),對一般部位定期抽查,發現問題,及時督促整改.當安全與生產發生矛盾時,有權停止生產,及時整改火災隱患,并及時報告領導。
3、施工班組每周要組織班長、工段長,對本單位的防火安全進行一次檢查,對發現的問題,要及時組織整改并報防火負責人或質安部,管理制度《施工現場消防管理制度》。
4、班組、部位要落實責任,堅持班前、班后自查,做到發現問題及時處理,防火安全情況要列入交接班內容。
5、各級防火安全檢查情況,要留有記錄,以便備查。
倉庫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1、倉庫管理應嚴格執行國家《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要求,庫存物資要分類、限額,并應留出必要的通道。化學易燃易爆物品應專庫儲存,井標明物品的名稱、性質和滅火方法。
2、庫內不準設立辦公室、休息室,不準用可燃材料搭建擱層,并要經常保持清潔。
3、庫內一般不宜安裝電器設備,如確實需要,由電工按《電力設計技術規范》安裝。
4、庫內不準拉臨時電線,不準設電熨斗、電水壺等電器設備。
5、倉庫一般應采用天然采光,如確需照明,應采用白熾燈泡,其功率不得超過60W,嚴禁使用日光燈、碘鎢燈,且線路的敷設和燈泡的安裝應在通道上方與貨物堆垛的距離至少應保持50cm以上。
6、倉庫應單獨安裝電源刀閘箱,并設在庫外,且應采取防雨、防潮等保護設施。
7、庫內嚴禁吸煙和動用明火,并應設計醒目的禁火標志,非工作人員不經批準嚴禁入內。
8、倉庫管理人員必須做到每日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9、庫內應配足備齊相應消防器材并要有專人管理,落實責行,定期檢查維修,保持完整好用。
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管理制度
1、管理和使用危險物品的工作人員,應熟悉危險品的特性、防火措施及滅火方法。
2、貯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倉庫,耐火等級不得低于二級,要有良好的通風散熱設備,定期測溫檢查。
3、貯存危險物品應按性質分類,專庫存放,并設置明顯的'標志,注明品名、特性、防火措施和滅火方法,配備足夠的相應的消防器材。性質,滅火方法相抵觸的物品不得混存。
4、維修、檢查設備機件,嚴禁使用汽油等易燃物品清洗。
5、對怕潮(如乙炔),怕曬(氧氣瓶)等物品,不得露天存放,以防因受潮或曝曬而發生火災、爆炸事故。
6、搬運和操作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輕裝、輕卸。嚴禁用產生火花的工具敲打和起封。
7、運輸危險品必須專車運輸,配備相應的消防器材,由懂其性質的專人押運,應辦理運輸手續,性質相抵觸的危險品不得同車混裝運輸。
9、劇毒物品應專庫存放,必須有雙人雙鎖共同保管,一起領用, 一起退回。領用危險物品必須經單位領導批準,使用氰化物、氧化鋅等劇毒物品應責成班組長級以上人員監督使用,隨領隨用,剩余退回。
消防施工管理制度12
1、施工現場的防火要求和管理
1.1施工現場的防火要求
1.2施工現場的平面布置圖,施工方法和施工技術,均應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1.3施工現場應明確劃分用火作業,易燃可燃材料堆放,倉庫、垃圾堆放站和生活區
1.4施工現場的道路應暢通無阻,夜間應設照明,并加強值班巡邏。
1.5不準在高壓架空線下面搭設臨時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1.6土建開工前應將消防器材和設施配備好,也應敷設好室外消防水管,備足消防栓、砂、鐵鍬等。
1.7焊、割作業點與氧氣瓶、電石桶和憶乙炔發生器等危險物品的距離不得小于10m,易燃易爆物品的距離不得小于30m
1.8乙炔發生器和氧氣瓶的存放之間的距離不得小于2m,使用時兩者的距離不得小于5m
1.9氧氣瓶、乙炔發生器等焊割設備上的安全附件完整有效,否則嚴禁使用。
1.10施工現場的焊割作業,必須符合防火要求,嚴格執行'十不燒'規定:
(1)焊工必須持證上崗,無證者不進行焊割作業;
(2)屬一、二、三級動火范圍的焊割作業,未經辦理動火審批手續,不準進行焊工作業;
(3)不了解焊割現場周圍情況,不得進行焊割;
(4)不了解焊件內部是否有易燃、易爆物時,不得進行焊割;
(5)各種裝過可燃氣體、易燃液體和有毒物質的容器,未學徹底清洗,或未排除危險之前,不得進行焊割;
(6)用可燃材料做保溫層、冷動層、隔音、隔熱設備的部位,或火星能飛濺的前方,在未采取切實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準焊割;
(7)有壓力或密閉的管道,容器,不準焊割;
(8)切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和未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前,不準焊割;
(9)與明火作業相抵觸的.工種在作業時,不得焊割;
(10)單位相連的部位,在沒有弄清有無險情,或明知存在危險而未采取措施之前,不得焊割;
(11)、冬季施工不得采用煤炭取暖,也不得采用電爐。
2、施工現場火災事故的管理
2.1在火災事故發生后,施工單位和業主應共同作好現場保護,并會同消防單位進行現場勘察工作。
2.2對火災事故的處理提出建議,并提出和落實防范的措施。
3、施工現場倉庫的防火
3.1易燃倉庫的設置
(1)易著火的倉庫應設在水源充足、消防車能到的地方,并應設在下風方向。
(2)易燃露天倉庫四周應有不小于6m的平坦空地作為消防通道,通道上禁止堆放障礙物。
(3)儲量大的易燃倉庫,應設兩個以上的大門,應將生活區、生活輔助區和堆場分開布置。
(4)有明火的生前輔助區和生活用房至易燃堆垛之間,至少應保持30m的防火距離。有飛火的煙囪布置在倉庫的下風地帶。
(5)易燃倉庫堆料場與其他建筑物、架高電線的間距,應按《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有關規定執行。
(6)易燃倉庫堆料場應分堆垛和分組設置,每個堆垛面積為:木材(板材)不得大于300m2,稻草不得大于150m2,鋸末不得大于200m2。堆剁與堆剁之間應留3m寬的消防通道。
(7)對易引起火災的倉庫,應將庫房內、外按每500m2的區域分段設立防火墻,把建筑平面劃分為若干個防火單元,以便失火后阻止火勢的擴散。
3.2貯存
(1)對貯存的易燃貨物經常進行防火檢查,發現火險隱患,必須及時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2)稻草、鋸末、煤等燃料堆放垛,應保持良好的通風,并應經常注意堆垛內的濕溫度變化。
(3)在易燃物堆垛附近不準生火燒飯,不準吸煙。
消防施工管理制度13
1、建立和完善各項安全防火責任制度。逐級落實防火責任制,做到層層有專人負責。
2、進行經常性的防火安全檢查,發現火險隱患和一些違章現象,及時消除、整改和制止,對暫時難以消除的火顯隱患、必須采取應急措施。
4、建立施工現場防火檔案,確立施工現場的防火重點部位。做到時時掌握火險動態。
5、施工現場重點區域和部位要懸掛各種防火標志或警示牌,預留消防通道,組建義務消防隊,配備完善的消防器材與應急照明裝置等設施,做到有能力迅速撲滅初期火災和有效地進行人員財產的疏散轉移。
6、對員工要進行消防知識的普及教育,對消防器材使用的進行培訓。必要時進行專門的消防訓練和考核。消防安全管理要做到經常化、制度化。
7、施工現場內消防器具必須按要求,在明顯位置放置。
8、禁止私接電源插座,亂拉臨時電線,私自拆修開關和更換燈管、燈泡、保險絲等。
9、工作結束后,要進行電源關閉檢查,保證各種用電機具和設備不帶電過夜,各種該關閉的開關處于關閉狀態。
10、班組的義務消防員,每天進行防火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向項目部報報告。
11、項目現場安全(防火)員要認真負責的工作,檢查中不留死角,確保不留火情隱患。
12、項目部每周要進行一次消防自檢自查,檢查消防重點區域和重點設備。并實行定點,定人,定措施的制度,發現問題及時采取整改措施,由于職權范圍無法處理的隱患問題,及時向有關單位報告。
13、施工現場嚴禁放置易燃易爆危險品。使用的電器設備的'質量,必須符合消防安全要求。電器設備的安裝和鋪設,必須符合國家相關安全技術規定要求。
15、所有消防器材任何人不得私自拆移和損壞,確實因消防器材阻擋施工的,要及時報告。
17、施工現場內具體落實地巡查制度,根據人口密度調查巡查頻率,發現隱患及時處理并備案。
18、要堅持經常性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工作。要利用各種形式(如黑板報,圖片,錄象等)宣傳,普及消防知識,提施工現場人員消防安全意識,增強防火工作的自覺性。
消防施工管理制度14
1、施工現場發生火災的主要原因
(1)、電氣線路過負荷引起火災
線路上的電氣設備長時間超負荷使用,使用電流超過了導線的安全載流量。這時如果保護裝置選擇不合理,時間長了,線芯過熱使絕緣層損壞燃燒,造成火災。
(2)、線路短路引起火災
因導線安全步距不夠,絕緣等級不夠,所久老化、破損等蛉宋僮韃簧韉仍蛟斐上唄范搪,強大的短路電流很快轉換成熱能,使導線嚴重發熱,溫度急劇升高,造成導線熔化,絕緣層燃燒,引起火災。
(3)、接觸電阻過大引起火災
導線接頭連接不好,接線柱壓接不實,開關觸點接觸不牢等造成接觸電阻增大,隨著時間增長引起局部氧化,氧化后增大了接觸電阻。電流流過電阻時,會消耗電能產生熱量,導致過熱引起火災。
(4)、變壓器、電動機等設備運行故障引起火災
變壓器長期過負荷運行或制造質量不良,造成線圈絕緣損壞,匝間短路,鐵芯渦流加大引起過熱,變壓器絕緣油老化、擊穿、發熱等引起火災或爆炸。
(5)、電熱設備、照燈具使用不當引起火災
電爐等電熱設備表面溫度很高,如使用不當會引起火災;大功率照明燈具等與易燃物距離過近引起火災。
(6)、電弧、電火花引起火災
電焊機、點焊機使用時電氣弧光、火花等會引燃周圍物體,引起火災。
施工現場由于電氣引發的火災原因決不止以上幾點,還有許多,這就要求用電人員和現場管理人員認真執行操作規程,加強檢查,可以說是可以預防的'。
2、預防電氣火災的措施
針對電氣火災發生的原因,施工組織設計中要制定出有效的預防措施。
(1)、施工組織設計時要根據電氣設備的用電量正確選擇導線截面,從理論上杜絕線路過負荷使用,保護裝置要認真選擇,當線路上出現長期過負荷時,能在規定時間內動作保護線路。
(2)、導線架空敷設時其安全間距必須滿足規范要求,當配電線路采用熔斷器作短路保護時,熔體額定電流一定要小于電纜或穿管絕緣導線允許載流量的2、5倍,或明敷絕緣導線允許載流量的1、5倍。經常教育用電人員正確執行安全操作規程,避免作業不當造成火災。
(3)、電氣操作人員要認真執行規范,正確連接導線,接線柱要壓牢、壓實。各種開關觸頭要壓接牢固。銅鋁連接時要有過渡端子,多股導線要用端子或涮錫后再與設備安裝,以防加大電阻引起火災。
(4)、配電室的耐火等級要大于三級,室內配置砂箱和絕緣滅火器。嚴格執行變壓器的運行檢修制度,按季度每年進行四次停電清掃和檢查。現場中的電動機嚴禁超載使用,電機周圍無易燃物,發現問題及時解決,保證設備正常運轉。
(5)、施工現場內嚴禁使用電爐子。使用碘鎢燈時,燈與易燃物間距要大于30cm,室內不準使用功率超過100w的燈泡,嚴禁使用床頭燈。
(6)、使用焊機時要執行用火證制度,并有人監護,施焊周圍不能存在易燃物體,并備齊防火設備。電焊機要放在通風良好的地方。
(7)、施工現場的高大設備和有可能產生靜電的電氣設備要做好防雷接地和防靜電接地,以免雷電及靜電火花引起火災。
(8)、存放易燃氣體、易燃物倉庫內的照明裝置一定要采用防爆型設備,導線敷設、燈具安裝、導線與設備連接均應滿足有關規范要求。
(9)、配電箱、開關箱內嚴禁存放雜物及易燃物體,并派專人負責定期清掃。
(10)、設有消防設施的施工現場,消防泵的電源要由總箱中引出專用回路供電,而且此回路不得設置漏電保護器,當電源發生接地故障時可以設單相接地報警裝置。有條件的施工現場,此回路供電應由兩個電源供電,供電線路應在末端可切換。
(11)、施工現場應建立防火檢查制度,強化電氣防火領導體制,建立電氣防火隊伍。
(12)、施工現場一旦發生電氣火災時,撲滅電氣火災應注意以下事項:
1、迅速切斷電源,以免事態擴大。切斷電源時應戴絕緣手套,使用有絕緣柄的工具。當火場離開關較遠需剪斷電線時,火線和零線應分開錯位剪斷,以免在鉗口處造成短路,并防止電源線掉在地上造成短路使人員觸電。
2、當電源線因其它原因不能及時切斷時,一方面派人去供電端拉閘,另一方面滅火時,人體的各部位與帶電體應保持一定充分距離,必須穿戴絕緣用品。
3、撲滅電氣火災時要用絕緣性能好的滅火劑如干粉滅火機,二氧化碳滅火器,1211滅火器或干燥砂子。嚴禁使用導電滅火劑進行撲救。
消防施工管理制度15
為了認真貫徹消防工作“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指導方針,使每個職工懂得消防工作的重要性,增強群眾防范意識,把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現結合施工現場的實際情況,制定以下防火管理制度。
一、施工現場防火的安全管理
1、施工現場第一負責人應全面負責施工現場的防火安全工作,建設單位
應積極督促施工單位具體負責現場的消防管理和檢查工作。
2、施工現場都要建立、健全防火檢查制度,發現火險隱患,必須立即消除,一時難以消除的隱患,要定人員、定時間、定措施限期整改。
3、施工現場發生火警或火災,應立即報告公安消防部門,并組織力量撲救。
4、根據“四不放過”的原則,在火災事故發生后,施工單位和建設單位應共同做好現場保護和會同消防部門進行現場勘察的工作。對火災事故的處理提出建議,并積極落實防范措施。
5、施工單位在承建工程項目簽訂的“工程合同”中,必須有防火安全的內容,會同建設單位共同搞好防火工作。
6、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施工總平面圖、施工方法和施工技術均要符合消防要求。
7、施工現場應明確劃分用火作業、易燃可燃材料堆場、倉庫、易燃廢品集中站和生活區等區域。
8、施工現場夜間應有照明設備,保持消防車通道暢通無阻,并要安排力量加強值班巡邏。
9、施工作業期間需搭設臨時性建筑物,必須經施工企業技術負責人批準,施工結束后應及時拆除。不得在高壓架空線下面搭設臨時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10、施工現場應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指定專人維護、管理、定期更新、保證完整好用。
11、在土建施工時,應先將消防器材和設施配備好,有條件的應敷設好室外消防水管和消火栓。
12、焊、割作業點,氧氣瓶、乙炔瓶、易燃易爆物品的距離應符合有關規定;如達不到上述要求的,應執行動火審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離措施。
13、施工現場的焊割作業,必須符合防火要求,并嚴格執行“電焊十不燒”規定。
14、施工現場用電,應嚴格執行上級有關文件規定,加強電源管理,防止發生電氣火災。
15、冬期施工采用保溫加熱措施時,應進行安全教育;施工過程中,應安排專人巡邏檢查,發現隱患及時處理。
二、工地防火檢查制度
1、項目經理部每月定期組織有關人員進行一次防火安全專項檢查;每周一次定期安全檢查中對防火安全進行檢查。
2、檢查以宿舍、倉庫、木工間、食堂、腳手架等為重點部位,發現隱患,及時整改,并做好防范工作。
3、宿舍內嚴禁使用電爐、煤油爐,檢查時如有發現,除沒收器物外,罰款50元。
4、木工間不得吸煙、木屑刨花每天做到施工結束場地清,木工間發現有人吸煙者罰款10元。
5、按規定時間對滅火器進行藥物檢查,發現藥物過期、失效的滅火器,應及時更換,以確保滅火器處于正常可使用狀態。
三、施工現場動用明火審批制度
1、一級動火審批制度:
禁火區域內:易燃液體的容器以及連接在一起的輔助設備;各種受壓設備;危險性較大的登高焊、割作業;比較密封的室內,施工現場等場進行動火作業,由動火部門填寫動火申請表,項目副經理召集項目安全員、施工負責人、焊工等進行現場檢查,在落實安全防火措施的前提下,由項目副經理、焊工、項目安全員在申請單上簽名,然后提交項目防火負責人審查后報公司,經公司安全部門主管防火工作負責人審核,在一周前將動火許可證和動火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報上一級主管部門及所在地區消防部門審查,經批準后方可動火。
2、二級動火審批制度:
在具有一定危險因素的非禁火區域內進行臨時焊割等動火作業,小型油箱等容器、登高焊割、節假日期間等動火作業,由項目施工負責人在4天前填寫動火許可證,并附上安全技術措施方案,項目副經理召集項目安全員、施工負責人、焊工等進行現場檢查,在落實防火安全措施的前提下,由項目副經理、焊工、項目安全員在申請單上簽名,報公司安全部門審批,批準后方可動火。
3、三級動火的審批制度:
在非固定的、無明顯危險因素的場所進行動火作業,由申請動火者填寫動火申請單,在3天前提出,經焊工監護人簽署意見后,報項目防火負責人審查批準,方可動火。
四、消防器材安全管理制度
1、在防火要害部位設置的消防器材,由該部位的消防職能人負責維修及保管。
2、對故意損壞消防器材的人,按照處罰辦法進行處理。
3、器材保管人員,應懂得消防知識,正確使用器材,工作認真負責。
4、定期檢查消防器材,發現超期、缺損的,及時向消防負責人匯報,及時更新。
五、義務消防隊訓練計劃
為了保證本工程項目順利實施,保護國家財產及職工生命安全,本工程成立了一支義務消防隊。為更好地發揮義務消防隊的預警預報能力,提高業務素質,成為一支訓練有素、機動靈活、適應工地錯綜復雜的消防環境需要的隊伍,特制訂以下訓練計劃。
1、義務消防隊每月組織一次活動,可采用豐富的形式,如消防知識講座、經驗交流會、參觀觀摩會等。
2、活動的形式和內容由消防領導小組或義務消防隊隊長負責安排,通過活動使隊員們深刻認識到消防工作的重要性,針對工程實際情況,結合工程進度明確防火重點部位,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知識,提高危險因素分析能力和撲救方法。
3、及時與當地消防部門建立聯系,搞好消防聯防工作。有計劃地到當地消防部門參與聯誼活動,觀察消防隊員消防演習。根據工程進展實際情況,適時舉辦一些消防培訓活動。
六、特殊重點部位防火管理制度
1、不準在高壓架空線下面搭設臨時焊、割作業場,不得堆放建筑物或可燃品。
2、各種警告牌、操作規程牌、禁火標志懸掛醒目齊全。
3、焊、割作業點與氧氣瓶和乙炔發生器等危險品的距離不得小于10m,與易燃易爆物品的距離不得少于30m。
4、乙炔發生器和氧氣瓶的.存放距離不得少于2m,使用時兩者的距離不得少于5m。氧氣瓶、乙炔發生器等焊割設備上的安全附件應完整而有效,否則嚴禁使用。
5、施工現場的焊割作業,必須符合防火要求,按規定應配置一定數量滅火器,嚴格執行“十不燒”規定。
6、動火作業前必須執行審批制度,履行交底簽字手續。
7、嚴格執行獎懲制度,遵守消防規章制度,未出大小火災事故,能消除火災隱患或勇敢撲滅火災事故的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違反規定,造成火災事故的人員視情節給予處罰,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材料倉庫防火管理制度
1、施工現場材料倉庫的安全防火有材料倉庫負責人全面負責。
2、對進入倉庫的易燃物品要按類存放,并掛設好警示牌和滅火器。
3、經常注意季節性變化情況,高溫期間如氣溫超過38℃以上時,應及時采取措施,防止易燃品自燃起火。
4、倉庫間電燈要求吸頂,離地不得低于2。4m,電線敷設規范,夜間要按時熄燈。
5、工地其他易燃材料不得堆垛倉庫邊,如需要堆物時,離倉庫保持6m以外,并掛設好滅火器。
6、嚴格檢查制度,做好上下班前后的檢查工作。
八、木工間防火管理制度
1、木工間由各施工隊木工組長負責防火工作,對本組作業人員開展經常性的安全防火教育,增強防火意識和滅火技術。
2、使用機械必須嚴格檢查電器設備,安全防護裝置及隨機開關,破損電線要及時更換。
3、木工間嚴禁煙火,如發現作業人員抽煙或作業場內有煙蒂按規定罰款處理,每天做好施工結束場地清工作。
4、木工間內的滅火器,經常檢查,發現藥物及壓力表失效時,及時與工地安全員聯系更換。
5、按國標設置安全防火警告標志及警告牌,做好防火安全檢查工作,發現隱患,及時整改。
6、木工間非作業人員嚴禁入內,一旦發生人為火災事故,應追究當事人責任。
九、電焊作業場防火管理制度
1、電焊作業場防火安全工作由各施工隊組長全面負責,對本組作業人員要加強安全宣傳教育,增強防火觀念和滅火技術水平。
2、建立動用明火審批制度,做好審批工作,操作時,應帶好“兩證”(特種工種操作證、動火審批許可證),并配備好滅火器,落實動火監護人,焊割作業應嚴格遵守“電焊十不燒”及壓力容器使用規定。
3、作業場內嚴禁煙火,違章按規定罰款處理。
4、滅火器掛設必須符合要求,經常進行檢查,發現藥物及壓力表失效時,及時與工地安全員聯系更換。
5、各種安全防火警告標志及警告牌必須懸掛醒目、齊全。
6、開展經常性防火自我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
十、油漆間防火管理制度
1、工地油漆間設專職的倉庫保管員。
2、倉庫保管員應懂得化學危險品基本性質,工作認真。
3、嚴禁庫內吸煙,對違者進行嚴格處罰。
4、建立“禁火區”動火審批制度。室內電器設備應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5、正確配置滅火器材,做好定期檢查。
6、嚴禁閑人入內。
十一、職工宿舍防火管理制度
1、職工宿舍防火工作有室長負責,室員共同配合。
2、宿舍內嚴禁使用電加熱器具。
3、宿舍內電線由電工安裝完畢后,禁止他人亂拉亂接。
4、嚴禁躺在床上吸煙,電扇不得放在床內吹風。
5、職工宿舍每50m設置一只滅火級別不小于3A的滅火器,定期檢查其使用可靠性,按時補換藥物。
6、防火工作負責人要保持高度警惕,經常巡視生活區域及宿舍,發現危險因素,及時消除隱患。
十二、食堂間防火管理制度
1、工地食堂防火安全工作由各施工隊炊事班長全面負責,經常對炊事人員進行防火安全教育,提高滅火技術,增強防火意識。
2、炊事人員在作業時嚴禁吸煙,使用電器設備時要嚴格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
3、食堂間內特別是灶間滅火器必須齊全、有效,各種防火警告牌掛設完整、醒目。
4、做好經常性防火檢查工作。
5、灶間嚴禁堆入易燃物品,炊事人員如違反有關規定所引起的火災事故,應追究當事人責任。
十三、獎勵與懲罰
1、獎勵辦法:
①關心消防工作,積極投入消防工作,成績顯著的。
②模范遵守消防法規,制止違反消防法規的行為,表現突出。
③及時了解和消除重大火險隱患、避免火災發生的。
④積極撲救火災、搶救公共財產和人民生命財產,表現突出的。
⑤對查明火災原因有突出貢獻的。
⑥在消防工作其他方面做出顯著貢獻的。
⑦對以上在消防工作中有先進事跡的個人應給予表揚和獎勵。
2、懲罰規定:
有下列行為之一,情節較重的,由本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或經濟處罰:
①施工人員不按防火制度規定進行施工。
②防火負責人不履行職責的。
③值班人員擅離職守或失職的。
④不按規定添置消防器材、設備的責任人。
⑤故意損壞消防器材的。
十四、防火管理責任制
1、消防負責人防火責任制
項目消防負責人是工地防火安全的第一責任人,負責本工地的消防安全,履行以下職責:
①制定并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和防火安全管理制度,組織編制火災的應急預案和落實防火、滅火方案以及火災發生時應急預案的實施。
②擬訂項目經理部及義務消防隊的消防工作計劃。
③配備滅火器材,落實定期維護、保養措施,改善防火條件,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④管理本工地的義務消防隊和滅火訓練。
⑤對職工進行消防安全教育,組織消防知識學習,使職工懂得安全動火、用電和其他防火、滅火常識,增強職工消防意識和自防自救能力。
⑥組織火災自救,保護火災現場,協助火災原因調查。
十五、義務消防隊防火責任制
1、模范地遵守和貫徹本單位的防火制度,對違反者進行勸阻。
2、了解本單位的防火措施,定期進行檢查。發現不安全因素立即解決,并向領導匯報。
3、經常維修、保養消防器材設備,保證完好可用,并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需要報請領導添置各種消防器材。
4、組織消防業務學習和技術操練,提高消防業務水平。
5、組織隊員輪流值勤。
6、協助領導制訂本單位滅火的應急預案。發生火災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實施滅火與搶救工作。協助有關部門調查起火原因,提出改進措施。
7、積極參加本地區的消防聯防活動。
8、全員達到“三懂三會”,即:懂得防火知識,會報火警;懂得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會使用滅火器材;懂得滅火知識,會撲救初起火災。
十六、現場電工防火責任制
1、電工必須持安全生產監察局核發的《電工安全操作證》上崗操作。
2、要按照有關規范安裝檢修電氣線路和電器設備。
3、配合技術人員正確計算配電線路負荷,配線正確,對配電線路指定專人負責和維修,不得擅自增加用電設備,不得隨便亂裝亂用。
4、嚴禁使用銅絲、鐵絲代替熔絲,按容量正確選用熔絲。
5、要經常檢查電氣設備運行情況,對超負荷和擅自加大熔絲容量等隱患,及時向有關部門提出整改意見、
6、積極主動向用電人員宣傳安全用電常識、組織職工進行電器知識講座,制止違章用電行為。
7、配合義務消防員對電器防火器材進行維護。
8、要掌握排除電氣故障的方法,并會使用滅火器撲滅電氣火災。
十七、木工防火責任制
1、禁止在木工間和木工作業場所吸煙。
2、禁止在木工間使用明火。
3、在操作各種木工機械前,仔細檢查電器設備是否完好。
4、在工作完畢和下班時,清理場地,將木屑、刨花堆放到安全地點,并切斷電源,關閉門窗。
5、要積極參加消防活動,掌握防火滅火知識。
十八、倉庫管理人員防火責任制
1、不準攜帶火種入庫。
2、不準在庫房內使用電加熱器具和燃氣具。
3、不準在庫房內設置辦公室和工場間。
4、不準在庫房內架設臨時電線和使用60W以上的白熾燈,使用有鎮流器的燈具,應將鎮流器安裝在庫房外。
5、不準在庫房內存放倉庫人員使用的油棉紗、油手套等物品。
6、要將各類物資分類、限額存放;堆放的物資留出頂、燈、墻、柱、堆等防火間距。
7、認真檢查物資堆放安全情況,離開倉庫時切斷電源,并關閉門窗。
8、掌握儲存物資性質和防火滅火知識,發現火災后能熟練使用滅火器材,及時撲救。
十九、焊工防火責任制
1、有《焊、割工種消防專業培訓合格證》,沒有正式消防專業合格證,不準從事焊、割作業。
2、凡屬一、二、三級動火審批范圍的焊、割作業,未辦理動火審批手續和落實防火、防爆措施之前,不準焊、割。
3、不了解焊、割現場和周圍的安全情況,不準焊、割。不了解焊、割件內部是否安全時,不準焊、割。
4、盛裝過可燃、易燃氣體、液體的各種容器、管道、倉間、罐柜等,未經清洗和測爆,沒有安全保障時,不準焊、割。
5、在用可燃材料作保溫、冷卻、隔聲、隔熱、裝飾的部位,未采取切實可靠的防火安全措施,不準焊、割。
6、有壓力或密封的容器、管道,不準焊、割。
7、焊割部位附近堆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徹底清理或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之前,不準焊、割。
8、因火星飛濺、導體傳熱和感應能引起焊、割部位毗連的物體、建筑物起火或爆炸的,未采取安全措施,不準焊、割。
9、有與明火作業相抵觸的情況,不準焊、割。
二十、油漆工防火責任制
1、禁止火種進入工作現場。
2、禁止使用明火加溫或在密閉狀態下溶解漆料。
3、禁止亂倒剩余漆料溶劑。
4、隨領隨用油漆溶劑,剩料要及時加蓋,注意儲存安全。
5、經常清除工作場地的油漆沉積物,并要注意工作場地的通風。
6、掌握防火滅火知識,熟練使用滅火器材。
二十一、門衛、警衛人員防火守則
1、嚴格執行值班制度,對違反防火規定的行為要及時勸阻和制止。
2、嚴禁任何人擅自將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帶入施工現場。
3、加強夜間巡邏,認真檢查火源、火種和電源等重點部位的防火安全,并做好值班記錄。
4、要掌握單位內重點部位生產儲存物資的性質和滅火器材的分布情況,會使用滅火器材撲滅初起火災。
5、要熟悉火災、救護、公安報警和上級主管部門電話號碼,發生火災,及時報警。
二十二、職工防火守則
1、在消防負責人領導下,學習消防知識,懂得消防工作重要性。
2、愛護消防設施及消防器材。
3、自覺遵守工地有關部位的消防制度。聽從職能人員的勸告。
4、嚴禁在床上吸煙及亂扔煙頭,嚴禁私自亂接亂拉電器設備。
5、嚴禁在宿舍內使用電加熱器具和燃氣具。
6、發現有火災險肇立即向領導反映,避免事故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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