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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請銷假制度

        時間:2024-09-11 11:43:42 制度 我要投稿

        請銷假制度范本(精選10篇)

          在當今社會生活中,我們都跟制度有著直接或間接的聯系,好的制度可使各項工作按計劃按要求達到預計目標。擬定制度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請銷假制度范本,歡迎大家分享。

        請銷假制度范本(精選10篇)

          請銷假制度 1

          為了規范公司員工管理制度,嚴格員工的請假手續,根據公司的有關規定并結合具體情況,規定如下:

          一、本制度對公司全體員工均有效力,員工無特殊情況的不得隨意請假。員工請假須事先及時請假,無特殊情況事后請假按曠工論處。

          二、請假手續及審批

          1.員工請假必須辦理請假手續。請假必須一般由本人出示書面申請,注明請假期限(病假應附醫院證明),經過批準后方為有效。其中1天及以下的假期由所在部門的主管批準,2天及2天以上報總經理批準。請假手續最后統一保管在綜合部,沒有按規定請假而未來上班的按曠工論處。

          2.員工在假期、節假日必須按公司的`規定按時回公司上班。在家因病、因事不能按規定日期到公司者,須附有關證明,致函總經理辦公室請假,經批準后方能生效,事后應及時補辦請假手續。如未批準則需及時返回公司,否則按曠工計。

          3.因急病、急事不能事前親自辦理請假手續,須請同事憑有關證明,代為辦理請假手續。

          4.凡未請假擅自缺席或無故超過假期者,均以曠工論處,對曠工員工,根據曠工的時數扣發工資。

          三、關于曠工的處理

         。ㄒ唬┯邢铝星闆r之一者按曠工論處:

          1、未辦理請假手續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者。

          2、要求請假,單位未同意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者。

          3、準假期滿未辦理續假手續而未按時上班者。

          4、請假理由與事實不符者。

         。ǘ┨幚磙k法

          1.扣發曠工期間的工資。

          2.各部門每月要對本部門的出勤情況進行認真的檢查、統計,對須扣發、停發工資的應于每月25日報綜合部審核辦理。未及時上報的要追究部門負責人及考勤工作人員的責任。

          所有員工等都應當嚴格按照本制度規定的程序履行自身的義務和職責。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行,以前所實行的請假辦法同時廢止。

          請銷假制度 2

          為了使財政所有一個良好的工作秩序,使管理正;、規范化、制度化,特制定以下考勤和值班制度:

          考勤制度:

          一、機關全體工作人員必須嚴格按規定時間上下班,不準無故遲到,早退和曠工。

          二、考勤登記,設立考勤登記薄,每天分上午、下午兩次登記,不得代簽補簽和提前簽到。

          三、每月終了,辦公室對當月考勤結果進行匯總,并向全體工作人員通報,年度終了將全年考勤結果進行匯總,對個人全年曠工累計十天或遲到早退二十次以上者,取消當年個人評先評優資格,并相應扣發年終獎金的30%

          四、嚴格請銷假制度,機關工作人員因為特殊原因需要請假的,必須征得所長的同意,值班人請假要安排好調班,回來后向所長報告銷假。

          五、全年因私事請假累計超過一個月者,年終不得參與評先,并扣發全年獎金的30%。

          值班制度:

          一、全體工作人員實行分組輪流值班,每個值班組由值班領導、值班人員組成,值班領導由所長或副所長擔任。

          二、辦公室具體負責值班人員的安排,并對值班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三、值班人員的主要職責

          (一)做好值班記錄。應在《值班記錄》中記錄清楚如下內容:來電來訪單位、姓名、聯系電話、電話內容等。

         。ǘ┨幚硪话愕腵公務、來訪事件。

         。ㄈ┳龊脗鬟_和報告工作。及時將記錄內容傳送到相關人員。緊急公文、緊急信函、重大突發事件應立即報告主要領導。

         。ㄋ模┴撠煯斕飙h境衛生,做好機關的安全防護。

          四、值班紀律

         。ㄒ唬┲蛋鄷r間嚴格按照正常上班作息時間執行,不得遲到、早退。值班地點統一設在辦公室。

         。ǘ﹤人有特殊情況需要臨時換班的,必須自行找人調換,并提前向辦公室說明。凡發現值班未到位的,按曠工處理。

         。ㄈ┲蛋嗳藛T必須堅守工作崗位,嚴禁脫崗。不得有聚眾喝酒打牌等違紀行為。值班人員玩忽職守,引發安全問題,要追究當事人責任。

         。ㄋ模┲蛋嗳藛T要認真履行交接班手續,保證值班工作正常運轉。當班期間的事務要處理完畢,做到不拖拉、不推諉。遇重大情況立即向領導報告。

          請銷假制度 3

          為了加強學生的管理,規范學生的請假、銷假行為,特制訂本制度,要求全體學生遵照執行。

          一、請假規則

          1、學生請假一般由本人或監護人親自履行,非特殊情況不準讓他人代交假條。請假條需得到班主任簽字后方可離校。

          2、一般情況要做到事前請假,學生因病、因事請假,必須出具書面請假條,且一人一假條,不得多人共用請假條。

          3、急病或特殊情況來不及辦理請假手續的須電話向班主任請假。

          4、學生在放假返校時因病、因事不能按時到校,應由監護人向班主任請假。

          5、學生在校上課期間(除生病外),一般情況不得請假出校,如有監護人陪同離校辦事可由監護人陪同請假,且同樣需要書面請假條。

          6、考試期間,除病假外,一般不得請假。如必須請假,不論時間長短,均須報學校審批,同意請假后方準予參加緩考。

          7、請假條應格式規范,注明請假事由,出校時間及回校時間。應交請假條一式二份(一份交班主任,一份交教導處)。

          二、準假權限

          1、一周以內的請假,由班主任審批;

          2、超過一周,在一月以內的請假,由教導主任審批;

          3、一月以上的請假,由業務校長審批。

          三、補假手續

          1、學生因急事而無法事先請假的',應在兩天內由學生家長代為辦理補假手續。補假期滿,不能銷假者應事先辦理續假手續。

          2、學生在假期、節假日必須按學校的規定按時離校、返校,逾期不歸者必須持有效證明辦理補假手續,否則按曠課處理。

          四、銷假

          請假期滿,返校后必須及時到班主任處銷假,否則超過準假時間者,按曠課處理。

          五、其它

          1、各班每天上午、下午第一節課前對學生進行一次點名,并認真填寫點名簿。

          2、學生患流行并傳染病期間,必須回家休息、治療,憑疾控部門的證明方可返校上課。班主任應及時將信息報告保健室。

          3、如有未請假不到校的學生,班主任應立即與家長聯系,弄清原因。一時與家長聯系不上的,應向學校報告。

          4、學生中途離校的,應憑班主任的簽條出校門,簽條由傳達室收存。

          5、各班應切實加強學生的組織紀律性教育,要求學生嚴格遵守請假、銷假制度。

          6、學生請假,如果學生以欺騙手段請假,被查出,則取消該生的請假資格,并追究相應的責任。

          7 、如果學生違反請假制度,均作曠課處理。

          8、所有學生、班干部、班主任等都應當嚴格按照本制度規定的程序履行自身的義務和職責。

          學期結束后,班級將對出勤情況作統計,計入本學期學生素質評價報告冊,對嚴重曠課者將根據情況予以嚴肅批評。

          請銷假制度 4

          一、總則

          為了進一步加強鎮政府工作人員的組織紀律,改進工作作風,充分調動干部職工的工作積極性,保障鎮機關工作高效有序地進行。

          現依據《公務員法》、《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相關國家法律法規并結合我鎮實際,制定《XX鎮機關干部職工及工作人員請銷假管理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全鎮干部職工,包括機關干部和一般工作人員。其中機關干部包括鎮班子領導,正、副科級干部,一般科員;工作人員包括在我鎮工作的事業單位人員、公益崗、志愿者、村官、聘用工勤人員和其它單位招聘在我鎮工作并接受管理的工作人員。

          三、請銷假類種、概念、假期限時

         。ㄒ唬┠昙。工作人員工作滿一年不滿十年者,每年可享受休假5天;參加工作滿十年不滿二十年者,每年可休假10天;參加工作滿二十年以上者,每年可休假15天。如因特殊工作原因年假可分段安排。

         。ǘ┦录。事假即因私事或其他個人原因請的假。當1

          鎮干部職工需要請事假時,要寫明具體事情,一般的事假天數以實際情況為主,原則上每一次事假不超過兩天;超過兩天的當作休年假或者其他適用休假種類處理。

         。ㄈ┎〖。病假是指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進行治療。一般的病假天數以實際情況(含病歷、醫院證明等)為主,除特殊情況一般每一次病假不超過三天;超過三天的.當作休年假或者其他適用休假種類處理。如無病歷證明、醫囑、檢查報告證明的,以事假處理。

         。ㄋ模┗榧、產假、計劃生育假、喪假。具體請假天數依國家法律規定為主,額外超出國家法律規定天數的以事假處理。

          (五)因公外出(學習、考察、會議等)。具體請假天數以文件或組織安排的天數為主,額外超出因公外出安排天數的以事假處理。

         。┢渌F渌鐭o法適用于以上假種的情況再視實際情況具體處理。

          四、請銷假的方式

         。ㄒ唬⿻嬲埣。無論時間長短都必須填寫請假條,分別按權限審批并交由黨政辦備案,一般情況下要提前一天以上填寫請假條,按權限和程序審簽后交黨政辦備案。請假條由黨政辦負責設計。

          (二)短信或口頭請假。如因審批領導外出、請假者因

          緊急事情或其它不能書面請假的,可以發短信或口頭(當面、電話)的形式給審批領導請假,同時告知黨政辦備案,并于假后補交請假條。

          除了以上兩種請假方式,其它如托人請假等一律視為無效請假,當作沒有請假處理。

          五、審批權限

          請假審批原則上按照“權限范圍,逐層審批,誰主管、誰審批”的原則審批,原則上不得越級審批,如超出權限的要逐級上報審批。

         。ㄒ唬⿻。凡請假三天及以上都需由分管領導(片長)審批后經書記審批同意。

          (二)鎮長。凡請假兩天的都需由分管領導(片長)審批后經鎮長審批同意。

         。ㄈ┓止茴I導(片長)。請假一天以內的由分管領導審批同意即可。

          六、請銷假審批程序

          (一)請銷假要嚴格落實審批程序,根據請假期限長短和審批權限,按由低到高程序審批,并于假期結束后,逐級向審批領導銷假,并向黨政辦備案。其中工作人員和一般科員首先向分管領導(片長)請假;正、副科級非領導職務干部首先向鎮長請銷假;鎮班子成員向書記請銷假。

          (二)鎮長請假,事先要與書記溝通請假事由和工作安排,同意后再向縣政府主要領導請示告假,最后經縣政府領導同意后方能履假,假完回來后要向縣政府主要領導和書記銷假。如請假在一天以內的,與書記溝通同意后即可履假。

          (三)書記請假,先向各位鎮委成員說明,再向縣委主要領導請示告假,經同意之后方能履假,假完回來后要向縣委主要領導銷假并知會各位鎮班子成員。

          七、請銷假審批流程

         。ㄒ唬┱埣

         。1)書面請假。

          1、填寫請假條;

          2、按權限審簽;

          3、送黨政辦備案。

          (2)短信或口頭請假。

          1、向審批領導請假;

          2、按權限審批;

          3、告知黨政辦;

          4、假后補假條送黨政辦備案。

         。ǘ╀N假

          假期結束后要于上班的第一天到黨政辦和審簽領導銷假,并進行備案。

          (三)續假

          假期結束后如有特殊原因需要續假的,繼續當作請假處理,其它手續不變,并按請假類別和期限計入請假時間。

          八、有關說明

         。ㄒ唬┤偢刹柯毠と暾堜N假情況作為年終考核依據。

          (二)不履行請銷假制度的視為曠工,曠工一次的由紀檢監察部門約談,曠工兩次以上且累計三天以上的取消年終考核評優資格,以考勤記錄和日常工作檢查情況為依據。

         。ㄈ┤晔录俨坏贸^兩次,如超過兩次后,事假天數累計到年假期中;如事假與年假的累計天數已用完,不得再請事假。

         。ㄋ模┎〖僖葬t囑要求天數為準,原則上全年病假累計超過60天的,年終考核取消評優資格。必要時組織人事部門到醫院核定醫囑情況。

         。ㄎ澹┢渌埣偈马棸磭乙幎ㄆ谙迗绦。

         。┯牲h政辦負責登記、匯總請假人員及請假時間,并于每季度末在信息公開欄公布,且送鎮監察室備案,由鎮紀檢監察部門負責監督。

          九、附則

         。ㄒ唬┍菊堜N假制度由XX鎮黨委、鎮政府進行解釋。

         。ǘ┍局贫戎料掳l之日起開始施行。

          請銷假制度 5

          為進一步加強社區隊伍建設,不斷強化組織紀律,改進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能,進一步嚴格考勤和請銷假流程 ,特制定本制度。

          嚴格考勤制度

          (一)本制度適用于安理社區全體工作人員和全體網格員。

          (二)社區副主任林某某負責社區全體工作人員的.考勤工作, 實事求是地做好考勤記錄。社區專職工作人員李某某負責全體網格員的考勤工作,實事求是地做好考勤記錄。

          (三)全體人員要自覺執行組織紀律,嚴格遵守社區工作紀律,做到不遲到、不早退、不空崗。嚴格遵守考勤制度,工作日早上8:00前由本人到辦公室簽到。嚴禁代他人簽到, 一經發現,應立即停止休假,回到工作崗位。

          (三)請假應事先按照程序履行手續,確系事發突然來不及事先辦理請假審批手續的,應向相關負責人電話請假,說明原因,并于事后及時補辦請假審批手續。

          (四)請假必須由本人填寫請假條,病假超過五天的應有縣級以上醫院開具的診斷證明。假期結束或提前結束假期,應及時到黨政辦公辦理銷假手續。

          (五)嚴格執行領導帶班查崗制度,帶班領導要每天堅持不定時對社區工作紀律情況進行檢查,將定期、不定期對工作紀律執行情況進行抽查,凡抽查不在崗又沒辦理相關請假手續者, 一律按曠工處理。

          請銷假制度 6

          為了加強學生管理,有效預防學生隨意進出校園、隨意不到校上課,防止學生流失,提高鞏固率,降低學生輟學率。

          根據市教育局內部傳真電報“關于加強學校請假、銷假制度工作的通知”精神。制定本制度,望遵照執行,出現違反本制度情形的一律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一、學校要嚴格日常學生請假管理,每日每課清查學生到校到班上課情況,對未按時到校到班上課的學生,及時追蹤清查,及時上報,直至有結果為止。

          二、學生請假離開校園的.,必須由學生本人提出書面請假申請,監護人或委托監護人簽字認可后,班主任教師方可簽字同意請假。

          三、學生請假離校期間,班主任要隨時與監護人或委托監護人保持聯系,隨時掌握學生的動向。

          四、請假離校學生屬于留守兒童的,由對口包保教師與監護人或委托監護人保持聯系,要確保請假學生離校期間處于監護人或委托監護人的監護之下,包保教師要隨時掌握請假學生動向。

          五、學前班、幼兒園不屬于九年義務教育的范疇,學校要召開好家長會,明確學校和家庭職責,制定好相關制度,簽訂好各類安全責任書,在供餐、接送過程中要有細致安全的措施和交接手續。

          六、有寄宿學生的學校,學生課外時間需離開校園的,必須嚴格請假、銷假制度,嚴禁管理人員未經許可隨意放學生外出,學校要嚴格巡查制度,防止學生不假外出,若發現有不假外出的學生,必須立即報告學校,及時追蹤,直到有結果為止。學校追蹤無結果的,立即上報相關部門。

          七、學生上課期間或在校住宿因病請假的,如沒有監護人或委托監護人到場,學校應安排班主任教師、寄宿管理人員與監護人或委托監護人聯系,同時安排專人及時陪同學生到醫院就診。

          八、學生請假期滿,回校上課,監護人或委托監護人與學校要有交接手續,保證學生按時返校。

          九、各學校要實行課間巡查,每節課前清點學生人數,發現學生逃學,及時報告,由班主任及時與監護人或委托監護人聯系,追蹤學生去向。每天上午、下午第一節課之前清點學生人數,情況要向當天值日教師報告,值日教師嚴格按照市教育局制定的校務日志填報學生出勤情況。

          十、無故曠課達一周以上,具體去向明確,經學校第二周兩次以上勸返未果的,學校填報學生名單報管理中心上報鎮人民政府啟動勸返復學程序,直至有結果為止。

          十一、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請銷假制度 7

          為了維護學校正常的教學秩序、保障各項工作的順利開展,根據上級的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教職工請銷假制度。

          一、教職工請病、事假均應具假條,向學校報告,經批準后,在教導處登記,假條存于教導處備案。

          二、事假:

          1、每個教職工每月的`事假控制數為1天。不累計計算。

          2、預發性事假憑借假條(需調課的憑調課表)請假,批準后方能離崗。如果調課未落實不予批假;如果調課后(以調課雙方簽字為準)又無人上課,則按實際節數處理接受者。

          3、突發性事件:家人或受委托人憑借假條到學校請假,批準之時起生效,1天以內的事假需調課的代課費自付,凡事假1天/月以內,學校不予扣減津貼,超事假扣60元/天。這種情況下,學校安排教師代課,代課費由學校統一支付10元/節。

          三、病假;

          1、突發性病假

          請病假者上班時必須交驗就診醫生簽具全名的處方、藥發票,公章須清楚,學校扣減津貼從第5天開始,第一天10元,第二天20元,第三天30元……,根據相關文件精神,每學期累計計算。

          2、住院病假:

          住院治療7天以內不扣,憑正規醫院疾病診斷書,入院證明及請假條請假,出院后交驗出院證明、藥發票(復印件)其課程由教導處請其他教師代上,代課費由學校支付;住院治療時間在30天內(不含30天)每天扣10元;病假時間在30天及以上只發績效工資的60%(即按退休人員處理)。

          3、如果校內出現諸如癌癥等嚴重疾病,需院外療養治療的,由本人申請,經行政研究,交由全體教師討論是否休養和績效工資發放辦法。

          四、法定假:

          1、產假:計劃內生育假,產前、產后累計含法定節假日,連續計算共90天,晚育假(女方在24歲以上)共110天,憑請假條請假。

          2、計劃生育假:憑醫院證明、請假條請假,第一次給公假15天(第二次及以后不給假)。上崗時交驗手術證明。

          3、婚假:憑結婚證、請假條請假,假期五個工作日。一方到另一方異地結婚,根據路程遠近適當增加婚假(路程假)。晚婚者(女23周歲、男25周歲以上)增加10天(晚婚、晚育假均需出具證明——戶口本或身份證)。

          4、喪假:直系親屬去逝,喪假5個工作日(根據路程遠近適當增加假期)。

          5、探親假:國家正式職工可請探親假,但僅在寒暑假中進行,中途不得請批探親假。探望父母者,4年一次,探望夫妻者,一年一次。

          6、超出法定假規定時間,按事假處理。(按實際上班天數計算)。

          五、各種公事、出差:

          1、函授學習及有關培訓,憑通知,課程由參學者(參培者)調好,交教導處登記備案,作為計算代課費的依據,代課費由學校統一支付10元/節。

          2、開會、出差憑上級通知或校長指令行事。課程由參學者(參培者)調好,交教導處登記備案,作為計算代課費的依據,代課費由學校統一支付10元/節。

          六、各種假的審批:

          1、各種假均由校長審批(校長不在校時,可委托一人代理);

          2、各種假自批準之時起生效。

          七、若有下列情形,由學校給予嚴處:

          1、曠課一節,扣50元。

          2、曠工一天扣150元,每學期曠工超過3天的,停課學習整頓,并且年度考核定為不合格。

          3、擅自調課離校者,處當事人雙方各30元/節;如果未經同意調課表者,必須立即糾正,如不糾正者私自調課處理。

          八、各種學習、活動無故不到者一次性扣款10元,遲到早退者每次扣5元。九、期初、期末各一周內的請假所扣款金額加倍。

          十、代課費的標準:代課原則上是代上請假人的課程,初中、小學10元/節。產假、婚假、喪假期間出勤的,學校給上課補助費12元/節。

          十一、學校設全勤假獎勵,一學期未請事假、病假者,獎勵100元。

          十二、本期教職工周一簽到時間為:早讀前,班主任必須到指定地點參加升旗儀式;周五下午第二節下課后。地點在警務室。未簽到者一次扣20元。

          請銷假制度 8

          為規范我局公安機關的內務管理,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4號]、《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內務條令》、《國家公務員管理暫行規定》、《關于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國發(81)36號]、《貴州省人民政府關于行政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休假問題的通知》[黔府發(1991)58號]、《貴陽市公安局實行領導干部外出請假和備案制度的規定》、《貴州省計劃生育管理辦法》等法規和規章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民警工作時間非因公外出,必須按級請假,按時銷假,未經領導批準,不得擅自外出。

          第二條 民警因婚、喪、病、探親或其他個人私事需要請假的,均應寫出書面申請,嚴格按級審批手續。

          第三條 工作時間代班局領導離開崗位應將去向告知指揮中心;各部門代班領導離開辦公地點應將去向告知本部門值班民警;其他同志離開崗位應將去向告知本部門代班領導。

          第四條 請假審批程序

         。ㄒ唬└骺、所、隊、室的正職請假,先由本人填寫《云巖分局科、所、隊長請假和備案表》,寫明事由和請假時間,1天以 內由分管局領導批準,超過1天經分管局領導同意后報局長或政委批準;

         。ǘ└骺啤⑺、隊、室的副職請假,先由本人填寫《云巖分局科、所、隊長請假和備案表》,寫明事由和請假時間,1天內由本級正職批準,2至5天經本級負責人同意后由分管局領導批準,6天以上需經局長或政委批準;

         。ㄈ┟窬埣伲扔杀救颂顚憽对茙r分局民警請假和備案表》,寫明事由和請假時間,3天內由直接領導批準,超過3天由分管局領導批準。

          第五條 民警離開本市(包括公休日、節假日、休假、事假、婚喪假、產育假),必須嚴格執行請示報告制度,并說明事由、外出地、時間及聯系方式,經同意后方可外出。

          (一)局黨委成員離開本市1天以上,應向局長或政委請假,經同意后外出,并向指揮中心通知聯系方法;

         。ǘ└骺、所、隊、室的正職,1天以內由分管局領導批準,超過1天經分管局領導同意后報局長或政委批準,并報政工科備案;

         。ㄈ└骺、所、隊、室的副職,1天以內由本部門正職批準,2至5日經本級負責人同意后由分管局領導批準,6天以上需經局長或政委批準,并報政工科備案;

         。ㄋ模┢渌荆3天以內由該部門正職批準,超過3天由分管局領導批準,并報政工科備案。

          第六條 民警因突發事故等特殊情況,來不及辦理請假手續的,可由所在單位領導在考勤登記本上予以注明,并由內勤代辦請假手續。

          第七條 病假超過三天,需區級以上醫院證明。

          第八條 民警的探親假期及審批程序:

          (一)探望配偶的每年給假一次,假期三十天;

         。ǘ┪椿槊窬酵改,原則上每年給假一次,假期二十天。如果因工作需要,本單位當年不能給予假期,或者民警自愿兩年探親一次的,可以兩年給假一次,假期為四十五天;

         。ㄈ┮鸦槊窬酵改傅,每四年給假一次,假期為二十天。

          民警請探親假,按本規定第四條規定的審批權限辦理手續后報政工科備案。

          第九條 民警的年休假假期及審批程序:

         。ㄒ唬⒐g滿一年不滿十年的,年休假5天;

         。ǘ、工齡滿十年不滿二十年的,年休假10天;

         。ㄈ、工齡滿二十年以上的,年休假15天;

         。ㄋ模、年休假可與探親假、婚喪假、生育假等合并使用;

         。ㄎ澹⒛晷菁僭瓌t上按年度安排,不跨年累計。個別確因工作需要,當年不能休假的,經所在單位批準,可與第二年合并使用,不能延至第三年使用;

         。、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七)、脫產參加各類學校學習一年以上的工作人員學習期間不再享受休假待遇。學習結束后回單位工作的,從下一年度起按規定享受休假待遇。

         。ò耍、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工作人員在一年內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工作人員,請病假

          累計2個月以上的;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ň牛、工作人員一年累計曠工5天以上的,當年不享受休假待遇,如果在休假后無故曠工累計5天以上的,第二年不再享受休假待遇。在應當休假的時間內因自然災害原因主動放棄休假的民警,可以補休;在應當休假的時間內不休,自行選擇其它休假時間而又沒有完成休假的,不予補休;有特殊原因需要推遲休假的民警,要逐級上報。

         。ㄊ⒎彩芡V箞绦新殑、禁閉、行政拘留或行政記過處分的工作人員,當年不享受休假待遇,已休假的,第二年不再享受休假待遇。

          休假審批程序按本規定第四條執行。

          第十條 民警的婚喪、產育假假期及審批程序:

         。ㄒ唬、民警婚假為3天,男年滿25周歲,女年滿23周歲的初婚民警,增加10天婚假,共計13天;

         。ǘ、女民警產育假為120天,在產育假期間辦理了《獨生子女證》的,再增加60天,共計180天,男民警護理假7天;

         。ㄈ⒍喟ド,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育假15天;

          (四)、女民警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的,給予15天至30日的`產假;懷孕滿4個月以上流產的,給予42天產假;

          (五)、喪葬假假期3天。

          婚喪假、產育假審批程序按本規定第四條執行

          第十一條 探親假、婚喪假、產育假的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節日在內。

          第十二條 執行特殊或緊急任務時,非因不可抗拒的原因,不得請假。

          第十三條 請假期滿后要及時向批準領導和政工部門辦理銷假手續,政工部門同志負責在請假和備案表上記錄銷假時間,不銷假者視為請假未歸,以曠工對待。如需續假的,按照審批權限辦理續假手續。未履行請假手續不到崗者或未經批準擅自離崗及超假未履行手續一律視為曠工。

          第十四條 請假必須填寫《云巖分局科、所、隊長請假和備案表》或《云巖分局民警請假和備案表》,按審批權限批準后,將請假單送交政工部門留存,須政工科備案的應當日送政工科。

          第十五條 如遇特殊情況或因工作需要,請假人員應在接到通知后立即返回單位。

          第十六條 如遇緊急狀態,民警的假期及審批按當時的規定辦理。

          第十七條 分局局長、政委外出至貴陽以外的地區,須填寫《貴陽市公安機關縣級領導干部外出請假和備案表》,報經市局黨委書記、局長同意;市局黨委書記、局長外出期間,分局局長、政委外出至貴陽以外的地區,須填寫《貴陽市公安機關縣級領導干部外出請假和備案表》,報經市局黨

          委書記、局長委托的在家主持工作的副職同意。并將填寫的請假備案表送市局黨委秘書辦公室備案。

          第十八條 分局黨委成員外出至貴陽以外的地區,須填寫《貴陽市公安局領導干部外出請假和備案表》,分局黨委成員要報經所在單位主要領導同意。

          第十九條 因故不能按批準的時間返回工作崗位或因辦案、緊急公務來不及填寫《貴陽市公安機關縣級領導干部外出請假和備案表》、《貴陽市公安局領導干部外出請假和備案表》的,須按請假程序辦理續假手續,并將續假事由、外出地點、起止時間相應告知市局黨委秘書辦公室和市局政治部。

          第二十條 本制度未作規定的其他事宜,按照國家有關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 本規定由政工科負責解釋,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請銷假制度 9

          一、請假

          凡在上班時間外出辦案、開會出差等,應在去向告知牌上留言。因事因病要履行請假手續(急診除外),并按批準權限辦理報批;續假的在銷假時應補辦相關手續。

          一天以內(含一天),工作人員由科室負責人批準,科長由分管領導批準;兩天以上(含兩天)請假,須經分管領導同意,主要領導批準,綜合科備案。

          所有工作人員請假離開揚州至外地須報綜合科備案。

          二、銷假

          凡批準的請假條須報綜合科備查。假期結束后,應向批假領導報告,并到綜合科履行銷假手續。如有特殊情況,要及時報告,無故超假者按曠工處理。凡不辦理請假手續的,一律按曠工處理。

          三、假期類別

          職工依法參加社會活動請假,視同正常工作。

          (一)病假

          1、工作人員憑醫院病假證明請假,經領導同意后方可休息。身體確實不佳,又無醫院病假證明者,一天以內的須電話口頭請假,事后按規定補辦病假手續。兩天以上(含兩天)者一律憑病假證明。

          2、特殊情況的病假由支隊領導班子研究處理辦法。

          (二)探親假

          工作滿一年以上,夫妻兩地分居,或與父母親都不住在一起,且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探親假,若能與父母親中的一方在公休假日團聚的,不能享受探親假。

          探望配偶的,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假期為30天;探望父母,若是未婚原則上每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天。如果因為工作需要,本單位當年不能給予假期,或者職工自愿2年探親一次的,可以2年給假一次,假期為45天;若是已婚,每4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天。

          上述假期均包括雙休日和法定節日在內。

          (三)婚假

          1、符合婚姻法規定的員工結婚時,享受3天婚假。若是晚婚(男25周歲以上,女23周歲以上),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晚婚假7天,加起來共10天假期。

          2、晚婚假應在婚后一年內休完。經批準超過婚假的天數作事假處理。

          (四)產假

          1、女同志符合法定婚育的產假為九十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包括雙休日及國家法定節日。難產的,增加產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十五天。

          2、晚婚育(女24周歲以上)并領取獨生子女證的,按產假另加三十天,包括雙休日,不包括法定節日。產假期間,男方享受護理假十天。

          (五)流產假

          懷孕2個月內流產的,給假15天,懷孕4個月內流產的,給假30天;懷孕4個月至7個月流產的,給假42天;懷孕7個月以上流產的,給假75天。

          (六)節育假

          上節育環的,給假2天;取節育環的,給假1天;單純結扎的,給假21天(男給假7天);產后結扎的,按產假另加15天。

          (七)哺乳假

          嬰兒在一周歲內每天給兩次哺乳時間(含人工喂養),每次半小時,也可合并使用,時間為一小時。多胞胎生育的,多一個嬰兒,每次可增加半小時。

          (八)喪假

          工作人員在本市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岳父母、公婆和子女)死亡時,給假三天。在外地的,需要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給假五天,根據路程遠近,酌情給予路程假,但路費自理。

          (九)年休假

          1、年休假假期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20xx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20xx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職工年休假須報支隊綜合科備案,當年假期在本年度休完,無故不休視為放棄,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2、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1)職工從外單位調入,工作不滿半年的,或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于年休假天數的;

          (2)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3)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20xx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4)累計工作滿20xx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5)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職工已享受當年的年休假,年度內又出現上述第(2)、(3)、(4)、(5)項規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3、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十)事假

          事假須在本人年休假使用完畢后方可請事假。

          (十一)曠工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按曠工論處。

          1、未經組織批準,擅離工作崗位者;

          2、請假期滿不歸,未辦續假手續者。

          本制度自發文之日起執行,未作規定的均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請銷假制度 10

          1、教職員工請假程序

         。1)請假兩天以內:個人持書面申請→相關處室審批并登記→交行政辦公室登記。

         。2)請假兩天以上七天以內:個人持書面申請→交分管校長審批→交相關處室主任登記→交行政辦公室登記。

         。3)請假一周以上:個人持書面申請→交校長審批→交相關處室主任登記→交行政辦公室登記。

          2、中層干部請假程序

         。1)請假兩天以內:個人持書面申請→交分管校長審批→交行政辦公室登記。

         。2)請假兩天以上:個人持書面申請→交分管校長審查→交校長審批→交行政辦公室登記。

          3、副校長(副書記、工會主席)請假程序

          個人持書面申請→交校長審批→交辦公室登記。

          4、校長請假程序。

          直接向教育局報告

          5、銷假

          已滿請假期限或提前收假的,個人必須到登記處室銷假,若需續假仍按請假程序辦理。

          (二)特殊假規定

          1、婚假:

          5天(含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

          2、喪假:

         。1)悼念直親假期為五天(含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

         。2)悼念岳父母、公婆、祖父母、外祖父母假期根據具體情況,由領導批準,酌情給予1—3天假(含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

          3、產假:

          (1)正常分娩者,給予產假90天。提前休息的,休息天數計算在90天產假之內;

         。2)提前分娩或超期分娩的,均按90天計算。難產或雙生以上的,增加產假15天。

         。3)產假正值寒暑假期間或國家法定假日內,其寒暑假休假時間不可以順延。對于產假期間的學?冃Э己酥苯诱J定為合格。超出規定范圍內的假期按短期事假處理。

          (三)事假(含非住院病假)規定

          1、在一學期中個人請假在周標準工作量的一半以內,所耽誤的工作直接由學校調配。教師每耽誤一節課在期末發放績效時按15元∕節扣減,屬班主任的每天還要扣減班主任課時1或1.5節;行政人員(包括處室人員)耽誤半天按兩節課計算,一天按三節計算,在發放當月績效時按15元∕節扣減且在請假期內的超工作量不計。

          2、在一學期中個人請假耽誤工作量累計達到周標準工作量一半,扣減一周的績效考核津貼,達到一周的扣減兩周的績效津貼,達到兩周的扣減三周的績效津貼,達到三周的扣減一個月的績效津貼,達到一個月的扣減一個半月的'績效津貼,達到兩個月的扣減三個月的績效津貼。達到三個月(含)以上的扣出半年績效津貼。

         。ㄋ模┳≡翰〖僖幎

          教職工生病住院以出院證為準,只扣發住院期間相應的績效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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