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礦井管理制度
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需要使用制度的場合越來越多,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嗎?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煤礦礦井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煤礦礦井管理制度1
第一部分礦井瓦斯治理組織機構
一、礦井瓦斯治理領導組:組長:礦長副組長:總工程師
成員:通風工程師、地質測量工程師及安全生產各職能管理部、室、區、隊主要負責人組成。
二、礦井瓦斯治理工作技術管理組:組長:總工程師副組長:通風工程師
成員:生產調度主任、安全礦長、生產礦長、通風科長通風班長、防塵抽放班長監測班長三、通風瓦斯治理機構設置及人員配備通風科:科長、通風技術管理人員5人。
通風科:科長1人、通風技術員1人、材料員1人、測風員1人、通風調度4人、班長3人、瓦斯員15人、放炮員5人、火工品管理員2人、押運員2人、自救器儀器收發員2人、儀器維修2人、巡檢管理員2人。
防塵抽放班:班長1人、瓦斯泵站觀察工3人、密閉工3人、抽放觀察工3人、測塵員1人、打鉆工6人。
監測班:班長1人、井下維護工2人、地面檢修工1人、機房值班4人。
第二部分礦井瓦斯治理責任制
一、礦長瓦斯治理責任制
1、礦長是瓦斯治理的第一責任者。
2、參加瓦斯治理、瓦斯治理專題會,及時研究、解決瓦斯治理存在的問題和隱患。
3、保證瓦斯治理工作所需的人、財、物。每年用于瓦斯治理工作的安技措專項資金足額、專用。
4、督促、檢查礦級領導層瓦斯治理責任制執行情況。
5、決策瓦斯治理工程及設施建設。
6、經依法培訓合格,取得安全任職資格證書。具備瓦斯治理基本知識,具有領導安全生產和處理煤礦事故的能力。
7、完善瓦斯治理機構。
二、總工程師瓦斯治理責任制
1、總工程師分管“一通三防”工作。負責瓦斯治理技術業務管理工作,對防止瓦斯治理事故負技術責任。
2、每月召開一次瓦斯治理和“一通三防”專題會,及時解決瓦斯治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3、認真貫徹“先抽后采、監測監控、以風定產”的治理瓦斯十二字方針,建立“通風可靠、抽采達標、監控有效、管理到位”瓦斯治理十六字工作體系。
4、審批改變礦井通風系統專項安全技術措施及調整采區的通風系統措施。
45、審查、審批改變主要通風機運行情況的安全技術措施。
6、組織有關部門對采煤工作面投產前的通風、防塵、抽放、瓦斯監控等系統進行驗收,不符合規定的不準生產。
7、組織有關部門對掘進工作面開口前的局部通風裝備進行驗收,不符合規定的不準生產。
8、組織每年一次的礦井反風演習和救災演練。
9、組織礦井瓦斯等級和二氧化碳涌出量的.鑒定工作。
10、審核、批準不超過1次的串聯通風專項安全技術措施,但有瓦斯噴出或有煤與瓦斯突出危險的煤層,嚴禁任何形式的串聯通風。
11、審批一般掘進巷道貫通前編制的貫通及調整通風系統的安全技術措施。
12、現場指揮掘進巷道與密閉區域、老窯及情況不明的巷道貫通。
13、審閱通風報表、瓦斯日報表。對重大的通風瓦斯問題,要求通風部門制定措施,督促處理。
14、根據生產、地質、瓦斯賦存情況確定抽放瓦斯的方法。審批抽放瓦斯專門設計。
15、組織抽放工程竣工后的工程質量驗收。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不準投入使用。
16、審閱礦井監測監控日報。
17、批準排放已封閉巷道內的瓦斯(不包括聯通采空區)時,巷道口柵欄處瓦斯濃度超過3%時,由通風部門提出的書面措施。
18、組織人員現場指揮,礦山救護隊協助排放封閉區、情況不明的巷道、聯通已采區、老空區、火區等處的瓦斯。
19、接受省、國家組織的安全培訓,取得安全任職資格證書。
煤礦礦井管理制度2
一、礦成立綜合防塵領導組,全面領導管理我礦綜合防塵工作:
組長:礦長
副組長:總工程師、安全副礦長、生產副礦長、機電副礦長、通防副礦長。
成員:通風、生產、調度、機電、安監、地測、掘進、采煤、財務、供應、技術科(隊)等部門的負責人,井下各生產輔助隊隊長。礦綜合防塵領導組下設綜合防塵辦公室(簡稱防塵辦),辦公室設在通風隊,辦公室主任由通風隊隊長長兼任,成員由通風隊有關人員組成。
礦長是綜合防塵的第一責任者,對防塵工作全面負責;總工程師對防塵工作負技術責任;生產副礦長負責協調管理現場的綜合防塵工作;機電副礦長負責綜合防塵設備的購置安裝工作;后勤副礦長負責綜合防塵的資金投入;安全副礦長對全礦井范圍內的綜合防塵工作有監督檢查的責任。各業務科室負責人按照“一通三防”崗位責任制,對各自業務范圍內的綜合防塵工作負管理責任。隊組的隊長是現場防治粉塵危害的一責任者。
二、通風隊負責防塵管理制度的制定、防塵責任制的劃分及業務管理,組織礦井綜合防塵達標工作。并負責分管范圍的粉塵防治和測塵工作。
三、礦井必須建立完善防塵系統,以滿足生產、防塵和防滅火的需要。防塵用水水質保持清潔,水中懸浮物不得超過150mg/l,粒徑不大于0.3mm,水的ph值應在6-9.5范圍內,防塵管線鋪設到所有能產生粉塵和積塵的地點,三通閥門按規定安設,并按規定定期沖洗巷道。
四、防塵辦每旬進行一次防塵工作檢查,包括礦井的.隔爆設施檢查,對防塵未達標的采、掘、機、運、通,按照《通風質量標準化評定考核制度》處罰。
五、礦井必須配備有粉塵化驗室和粉塵化驗員,開展粉塵測定、分析、化驗工作,并對粉塵分散度每季度測定一次。礦按aq1020-20xx《煤礦井下粉塵防治規定》的要求,配備足夠專職測塵人員進行粉塵測定工作。粉塵濃度測定結果要及時報礦長、總工程師、一同三防(通風)礦長。
六、各級領導要把粉塵治理放在和瓦斯治理同等重要的位置,加強干部職工綜合防塵意識的培訓,充分認識粉塵的危害性,并集中精力抓好粉塵治理工作。礦長安全辦公會要及時研究解決綜合防塵工作的重大問題,總工程師每月召開一次防塵工作例會,研究、布置全礦的綜合防塵工作,對存在的問題采取有效措施。防塵工作必須建立的臺帳和記錄: 1)測塵臺帳;2)防塵管路臺帳;3)采掘面防塵設施臺帳;4)防塵設施、管路等檢查記錄;5)巷道沖、刷記錄;6)隔爆設施臺帳;7)回采面防塵設施驗收臺帳。各種防塵報表應報送及時,數據齊全準確。
七、通風隊必須建立完善能反映實際情況的供水管路和防塵設施系統圖,要求每月及時填補,報送有關領導。
八、通風隊按《通風質量標準化評定考核制度》對防塵工作進行檢查、考核和獎懲。
九、財務、供應、機電等部門要確保防塵工作所需資金、設備、配件的計劃供應。否則追究相關部門的責任。
十、各單位要積極推廣使用防塵新工藝、新技術、新裝備,研制改進防塵設施。
十一、防塵責任區劃分
1、所有運輸大巷,每1月沖、刷一次,所有車場每天進行一次灑水,由運輸隊負責。
2、主斜井、主要膠帶巷及聯絡巷每周必須全面沖洗一次,積塵多的地點每天清掃沖洗,嚴禁有浮煤堆積,由運輸隊負責。
3、各集中回風巷、總回風巷每周沖洗一次,由通風隊負責。新施工的總回風巷在掘進期間由施工隊組負責沖洗到巷道口,在形成回風系統后由通風隊組負責沖洗。
4、開掘工作面由各開掘隊組負責沖洗。開掘工作面100m范圍內每班至少沖洗一次。爆破工作面爆破前、后必須對工作面20m范圍內進行沖洗,剩余地段每天沖洗一次。開拓大巷施工完后按巷道性質分別移交運輸隊及通風隊進行沖洗。巷道沖洗周期由通風隊根據產塵量大小確定,最多不超過7天。
5、對于安裝及備用面由各機電隊負責完善防塵管路及三通閥門,機電隊負責對安裝及備用面沖洗一遍之后移交給綜合安裝隊管理。
6、各單位必須按責任劃分范圍定期刷白、沖洗和清掃巷道,做到巷道無積塵、積水和無雜物。
煤礦礦井管理制度3
為更好地防止礦井生產建設中水災事故的發生,對礦井水患進行科學管理,建立健全我市礦井防治水有關制度,保證我市煤炭工業安全有序地發展,掌握礦井水害規律,研究解決礦井生產建設中防治水害的方法,根據《煤礦安全規程》、《礦井水文地質規程》等有關規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每一受水害威脅的礦井都要制定相應的“探、放、堵、截、排”綜合防水措施。堅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則。
二、受水害威脅的.礦井必須配備有效的探放水設備。培訓探放水設備操作人員。
三、縣(市)、區局、國有地方煤礦負責對本轄區內有水災威脅礦井進行監督、督促各類防水煤柱設計、防治水措施的上報工作,并按審批權限上報審批。市局負責檢查縣(市)區局、國有地方煤礦對這項工作的落實情況。
四、每一礦井每年雨季前要組織一次防治水全面檢查工作。縣(市)區局、國有地方礦負責對重點受水患威脅礦井的檢查工作。
五、礦井必須配足排水管路、排水設備、防洪搶險物資,縣(市)區局、國有地方煤礦負責對該項工作的檢查。
六、各類礦井必須收集礦井水文地質資料建立相關檔案。
七、礦井應組織水文地質調查工作。查明礦區內報廢小井充水情況與礦區開采關系,查明地表水體、含水層與隔水層、小井老窖、各類導水構造等對礦井影響情況,并制定措施。
八、礦井應進行水文地質觀測工作,建立觀測臺帳。
九、水文地質條件復雜的礦井、水文情況不清的礦井,要進行補充水文地質勘探工作,并按地質規程要求報批工程設計。
十、采掘工作面探放水包括,防頂板突水、防底板突水、老空水、斷層水、沖積層水、鉆孔水等,每一礦井必須根據該礦井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探、放水措施,報有關部門批準。
十一、凡在煤層露頭風化帶,含水、導水、與富水層相接觸的斷層,礦井水淹區,受保護的地表水體、井田技術邊界等地段必須留設防水煤柱,各類防水煤柱必須經有資質單位進行設計、計算,確定尺寸大小和留設方法。報有關部門批準。
十二、礦井要建立水害預報上報制度,礦井每月向縣(市)區局匯報一次,國有地方煤礦每季向市局匯報一次礦井水患情況。重點礦井的水患情況隨時直接上報。
十三、各縣(市)區局可根據本規定制定適合自己情況的具體細則。如本制度與上級規定相抵觸,按上級規定執行。
煤礦礦井管理制度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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