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也指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或一定的規格。那么擬定制度真的很難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第一條
為了建立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強化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加強事故隱患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事故,保障公司職工及財產安全,根據《安全生產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公司安全(保衛)科負責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第三條
本制度所稱安全生產事故隱患(以下簡稱事故隱患),是指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隱患分為一般事故隱患和重大事故隱患。一般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后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并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
第四條
公司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負責。
第五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事故隱患,均有權向公司安全科(保衛)報告。安全(保衛)科接到事故隱患報告后,應當按照職責分工立即組織核實并予以處置。
第六條
各單位應當依照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及公司規章制度的要求從事生產活動。
第七條
各施工單位是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責任主體,應當建立健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建檔監控等制度,逐級建立并落實從主要負責人到每個從業人員的隱患排查治理和監控責任制。
第八條
公司財務應當保證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資金,建立資金使用專項制度。
第九條
安全(保衛)科應當定期組織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和其他相關人員排查本單位的事故隱患。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應當按照事故隱患的等級進行登記,建立事故隱患信息檔案,并按照職責分工實施監控治理。
第十條
公司建立事故隱患報告和舉報獎勵制度。職工發現和排除事故隱患,視情況給予50-200元物質獎勵,并予表彰。
第十一條
安全(保衛)科和安全管理人員及生產技術人員有權對事故隱患進行監督檢查,施工單位及各科室應當積極配合,不得拒絕和阻撓。
第十二條
安全(保衛)科每季、每年對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并分別于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1日前向公司領導班子報送書面統計分析表。統計分析表由主要負責人簽字后報送安監部門及有關部門。重大事故隱患報告內容應當包括:
(一)隱患的現狀及其產生原因;
(二)隱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難易程度分析;
(三)隱患的治理方案。
第十三條
對于一般事故隱患,由各科室或施工單位負責人或者有關人員立即組織整改。對于重大事故隱患,由主要負責人組織制定并實施事故隱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方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治理的目標和任務;
(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經費和物資的落實;
(四)負責治理的機構和人員;
(五)治理的時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
第十四條
施工單位、各科室在事故隱患治理過程中,應當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發生。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員,設置警戒標志,暫時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對暫時難以停產或者停止使用的相關生產儲存裝置、設施、設備,應當加強維護和保養,防止事故發生。
第十五條
公司安全科應當加強對自然災害的預防。對于因自然災害可能導致事故災難的隱患,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標準和本規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預防措施,制定應急預案。在接到有關自然災害預報時,應當及時向各科室和施工單位發出預警通知;發生自然災害可能危及公司和人員安全的情況時,應當采取撤離人員、停止作業、加強監測等安全措施,并及時報告。
第十六條
安全(保衛)科應當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監督檢查制度,定期組織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開展監督檢查;應當加強對重點區域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的監督檢查。對檢查過程中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應當下達整改指令書,并建立信息管理臺賬。
第十七條
各施工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未履行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職責,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依照有關規定給予處罰;安全工作人員未依法履行職責的,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相關文章:
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集合01-12
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08-10
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通用8篇)05-30
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制度04-15
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制度(精選8篇)04-14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制度0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