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通用8篇)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我們每個人都可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那么擬定制度真的很難嗎?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篇1
一、為了建立公司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
加強事故隱患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事故的發生,保障員工生命財產安全,制定本制度。
二、職責
1、公司主要負責人應對事故隱患排查和整改負全面的領導責任,應負責組織建立健全公司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長效機制,保證安全資金的投入,逐步解決各類安全隱患。
2、公司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以下簡稱安全員)負責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組織及實施,各部門(車間)、班組長對所轄范圍的事故隱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負責,每個職工對本崗位的事故隱患排查和整改負責,任何部門和個人發現事故隱患,均有權向公司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公司領導報告。
3、公司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開展安全生產檢查,發現事故隱患,督促有關業務部門和人員及時整改;查處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對查出的安全事故隱患進行登記,建立安全事故隱患信息檔案。
4、公司各職能部門按照職能分工對各自管轄范圍內的安全事故隱患進行排查并監控治理。
5、財務部門負責安全事故隱患報告獎勵資金和事故隱患治理資金的落實。
6、生技部對隱患整改措施的可行性和合理性負責。
三、安全事故隱患
根據《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國家安監總局令第16號)的規定,結合我單位實際,以下情況列為安全生產事故隱患:
1、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專職(兼職)安全管理人員未按規定參加教育培訓,或其安全資格證書無效的;新職工入廠未進行三級安全教育的。
2、液化氣鋼瓶、電葫蘆、叉車等特種設備未取得合格證、使用證和檢驗檢測過期的。
3、操作人員不熟悉本崗位的安全操作規程或未按照操作規程要求作業的;作業人員未按要求正確穿戴安全防護用品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未按要求持證上崗的。
4、車床、鋸床、鉆床等機加工設備不符合以下安全要求的:
。1)防護罩、蓋、欄應完備可靠。
。2)防止夾具、卡具松動或脫落的裝置完好。
(3)各種限位、聯鎖、操作手柄要求靈敏可靠。
(4)機床PE連接規范可靠。
。5)機床照明符合要求。
。6)機床電器箱,柜與線路符合要求。
(7)未加罩旋轉部位的楔、銷、鍵,原則上不許突出。
。8)備有清除切屑的專用工具。
5、液壓機、推制機等鍛、壓機械設備不符合以下安全要求的:
。1)離合器動作靈敏、可靠,無連沖。
。2)制動器工作可靠,與離合器相互協調聯鎖。
。3)所有啟動和停止裝置應有明顯標志并易于操作,緊急停止按鈕靈敏、醒目,在規定位置安裝有效。
。4)傳動外露部分的防護裝置齊全可靠。
(5)操作平臺結構合理,不得有嚴重脫焊、變形、腐蝕和斷開、裂紋等缺陷。
。6)機床PE可靠,電氣控制有效。
。7)安全防護裝置可靠有效,使用專用工具符合安全要求。
。8)液壓管路連接可靠,油箱及管路無漏油,控制系統開關齊全,動作可靠。
6、鍛錘等鍛造設備不符合以下安全要求的:
。1)上下砧不松動,銷、楔堅固。
(2)錘頭無裂紋,緩沖裝置靈敏、可靠。
(3)操縱機構靈敏、可靠。
。4)緊固部件無松動。
。5)安全裝置和防護裝置齊全、可靠。
。6)機械手、夾鉗、剁刀等輔助工具無裂紋。
7、液化氣加熱爐、箱式電阻爐等加熱設施不符合以下安全要求的:
(1)爐門升降機構必須完好,鋼絲繩斷絲不準超過規定值,重錘配置適當,外露傳動部分應設防護罩。
(2)爐車鋼絲繩滑輪應完整無損。
。3)爐體的爐墻、爐襯應嚴密,無泄漏。
。4)液化氣爐的氣閥應完好,無松動、無泄漏現象。
。5)液化氣輸送管道應保持暢通,風管及加熱管應無裂紋、無泄漏現象。
。6)熱電偶、測溫儀表、儀器應靈敏可靠、電氣設備接地應完好、正確。
8、電焊機等焊接設備不符合以下安全要求的:
(1)電源線、焊接電纜與焊機連接處有可靠屏護。
。2)焊機外殼PE線接線正確,連接可靠。
(3)焊機一次側電源線長度不超過3米,且不得拖地或跨越通道使用。
。4)焊機二次線連接良好,接頭不超過3個。
(5)焊鉗夾緊力好,絕緣可靠,隔熱層完好。
。6)焊機使用場所清潔,無嚴重粉塵,周圍無易燃易爆物。
9、廠內機動車輛不符合以下安全要求的:
(1)廠內機動車輛應具有國家統一制定的牌照,定期檢測合格,在檢測周期內使用。
(2)動力系統運轉平穩,線路、管路無漏電、漏水、漏油。
。3)燈光電氣部分完好,儀表、照明、信號及各附屬安全裝置性能良好。
。4)傳動系統運轉平穩。
。5)行駛系統連接緊固,輪胎無損傷。
。6)轉向系統輕便靈活。
。7)制動系統安全有效,制動距離符合要求。
10、車間作業環境不符合以下安全要求的:
。1)工位器具、料箱擺放整齊、平穩,高度合適,沿人行通道兩邊不得有突出或銳邊物品;危險部位應設置安全標志。
。2)作業區域地面平整,無積水、積油、垃圾雜物、無障礙物和絆腳物;坑、壕、池應設置蓋板或護欄;腳踏板應完好、牢固且防滑。
。3)生產作業點、工作臺面和安全通道普通采光照度符合標準,照明燈具完好。
。4)設備設施與墻、柱間以及設備設施之間應留有足夠的距離;各種操作部位、觀察部位應符合人機工程的距離要求。
11、液化氣鋼瓶儲存及使用不符合以下安全要求的:
。1)現場使用點的液化氣瓶存放量不得超過2瓶;使用前和使用后必須對容器進行檢查,確保無泄露。
。2)儲存及使用點應與明火區、高溫區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
。3)儲存及使用點應按規定的數量和種類配置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消防設施標識及防火安全標志準確、齊全,且靈敏可靠,消防通道暢通。
四、隱患的排查與報告
1、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部門(車間)、班組應對各自管轄區域內按照公司《安全生產檢查制度》中規定時間、內容和頻次對隱患進行排查,及時收集、查找并上報發現的事故隱患,積極采取措施對隱患進行整改。
2、發現隱患一般采用逐級報告的方法,即員工報各部門(車間)領導或公司安全員。特殊情況或一般情況下能即時排除的安全生產隱患可采用口頭報告的形式報告。重大安全生產隱患要采取書面報告的形式,報告人要把隱患地點﹑事故隱患內容﹑擬采取措施建議﹑報告人姓名﹑報告接受人姓名、報告時間等寫清楚,一式二份,一份交公司安全員,一份部門自己留底備查。
五、隱患的整改及驗收
1、各部門(車間)、班組發現或接到員工事故隱患報告后,應立即組織本單位專業人員對隱患進行核實,各部門自己能夠解決的隱患應立即整改;需其他部門協助解決的`,能自己聯系解決的自己聯系解決,不能自己聯系解決的,應立即報公司安全員,安全員根據隱患的種類移交給相關職能部門,由各職能部門負責進行整改并且對隱患的整改進行全程跟蹤監控。
2、對于重大事故隱患,由安全員提交公司,由公司主要負責人組織制定并實施事故隱患治理方案。在事故隱患治理過程中,事故隱患部門應當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發生。
六、獎懲
1、根據隱患的大小及其危害程度,對隱患發現者進行5—500元的獎勵,獎勵采用現金兌現,由安全員申報,總經理批準后實施。
2、各部門對員工上報的事故隱患,不整改或不上報的,一旦發現按情節嚴重程度對部門和相關責任人罰款200—500元。
3、發現了事故隱患因未及時整改,報告人也沒繼續上報而導致事故的發生,將對發生事故的部門和相關責任人從重處理,報告人不承擔責任。
4、對報告人特別是越級上報的人員,進行打擊報復的或有此嫌疑的,一經查實報總經理處理。
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篇2
一、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制度
1、值班員應按時對運行中的高低壓設備進行巡視和檢查,巡視中應仔細觀察,認真分析,發現異,F象時,根據規程及時進行處理,并做好記錄。對于重大異,F象及進報告上級或有關部門。
2、運行中的高壓電氣設備的絕緣部分應視為帶電體,不可直執著觸摸,停電的電氣設備在未裝設接地線前,應視為帶電設備。
3、值班人員巡視高壓設備時,不得進行其它工作,不得移開或越過遮欄,與帶電設備慶保持規定的安全距離(1KV以下,無遮欄時不小開0.1M;1——10KV,有遮欄時不小于0.35M,無遮欄時不上于0.7M)。
4、高壓設備發生接地故障時,人本與接地的安全距離:室內應大于4M;室外應大于8M,進入上述范圍的人員,應穿高壓絕緣靴,手接觸設備外殼和架構時,應帶高壓絕緣手套。
5、巡視設備,進出設備室時,應隨時將門關好。
6、檢查變(配)電所的暖氣裝置應無漏水或漏氣現象。
7、檢查變(配)電所內的門窗應完整,開閉應靈活。
8、檢查變(配)電所內的正常照明和事故照明應完好齊全。
9、檢查變(配)電所內的消防器材應完整,壓力正常,數量充足,擺放位置正確。
10、運行或大修后投入運行的設備的試運以及階段(一般為72小時)應加強巡視,確認無異常后,方可按正常巡視周期進行巡視。
11、備有嚴重缺陷時及變壓器過負荷運行時,應加強巡視。
12、氣溫突變和高溫季節,應加強巡視。
13、雷雨季節雷電活動后應進行特殊巡視。
14、有重要活動或高峰負荷期間加強巡視。
二、設備日常維修管理制度
1、使用部門的設備發生故障,須填寫“維修通知單”,經部門主管簽字交工程部。
2、工程部主管或當值人員接到通知,隨即在“日常維修工作記錄簿”上登記接單時間,根據事故的輕重緩急及時安排有關人員處理,并在記錄本中登記派工時間。
3、維修工作完畢,主修人應在“維修通知單”中填寫有關內容,經使用部門主管人中驗收簽字,并將通知單交回工程部。
4、工程部在維修單中登記維修完工時間,及時將維修內容記錄維修單內,并審核維修中記載的用料數量。
5、將處理完畢的“維修通知單”按各部門分類掛在墻上。
6、緊急的設備維修,由使用部門的主管用電話通知工程部,由當值人員先派人員維修,同進使用部門補交“維修通知單”,當值人員補各項記錄,其他程序均同。
7、工程部在執著單后兩日內不能修復的,由當值主管負責在登滬簿上注明原因,若影響營業,采取物別措施,盡快修復。
三、工程部安全、防火管理制度
1、全體員工必須加強安全防范意識,執行公司制訂的安全管理制度,協同保安部門認真做好公司各系統的安全保衛工作。
2、各崗位人員必須嚴守崗位,發生事故或發現可疑情況應迅速處理,上報,并負責保持好現場。
3、未經工程部領導批準,外來人員(包括參觀學習、控親訪友、施工等)禁止進入電房、電梯機房、水泵房。經批準進入人員必須辦好登記手續,由當值班長及值班負責執行。
4、禁止本公司無關人員進入,如因工作需要進入時,必須征得值班人員同意,并自覺接受檢查。嚴禁還火種或易燃物品進入。嚴禁在氣罐區內進行明火作業。
5、各崗位值班人員除負責設備安全運行外,必面對所屬機房范圍進行安全檢查,各級管理人員必須定期對所屬范圍安全檢查。如發現有不安全因素,及時進行整改。
6、不得隨意配制各機房鑰匙,無人時各機房,班組工作場地門窗必須鎖好。由當值人員負責檢查各水箱蓋,無關人員不得借用鑰匙,除當值人員外,必須經工程部主管批準才能打開。
7、各班組工具、材料要有專人管理,攜帶工具,材料出公司,必須經部門領導簽字批準,注明使用原因,并由當值保安人員做好登記。
8、營業場所或工程部作何區域都應對工作人員禁止吸煙。
9、維亻工作中需使用易燃材料時,施工現場禁止動用明火,施工現場須放置滅火器材。各班組不得存放易燃油料,若需要使用明火應少量存放。
10、需要動火作業時,要辦妥動火證后方能施工,施工前必須排除施工現場易燃物品方能施工,完工后認真檢查,確定無遺留火種方能離開。
四、燈光檢查管理制度
1、每日早班由領班派一名值班維修工檢查燈光,并按巡檢表填好,及進更換。
2、每日中班派人負責按燈光巡檢表的時間、內容,巡視和更換燈光,并填好表格。
3、每日晚上由中班巡視和更換營業區燈光,并按巡檢表內容填好。
五、設備安全檢查制度
1、每年配合樓層,對各部門電器設備進行全面檢查,包括:配電箱及接線盒,燈具及其開關,房間插頭、插座。
2、餐廳廚房和職工廚房電器設備,除分工包干責任制中規定由責任人每月進行維護保養外,每年由維修班安排二次安全檢查,包括:開關、插座、設備的接線是否堅固,接零保護線是否可靠,線路是否完整,看漏電開關沒沒失靈,線路和有無裸露。
3、每季度檢查吊茶燈和組合茶燈,燈具和水晶燈是否牢固可靠。
4、每半年檢查各配電房內的配電柜,接線是否牢固,漏電開關能否正常工作,并做好除塵、防潮、防鼠“三防”工作。
六、用電安全檢測管理制度
1、認真執行操作規范表制度,停電檢修制度。
2、操作規范表內容:
。1)應拉合開關和刀閘。
。2)檢查開關和刀閘位置。
。3)檢查接地線是否拆除,檢查負荷分配。
(4)裝拆接地線。
。5)安裝蔌拆除控制回路或電壓互感器回路保險器,切換保護回路和檢驗是否確無電壓等。
3、清潔、維護發電機及其附屬設備時,必須切斷發電機的“功能先擇”開關,工作完畢后恢復正常。
4、在高壓室內進行檢修工作,至少兩人在一起工作,搖測或檢修電容和電纜前后應充分放電。
5、事故處理:
(1)變壓器預告信號動作時,應及時查明原因,并馬上報告上級。
。2)低壓總開關跳閘時,應先把分開關拉開,檢查無異常,試送總開關,再試送各分開關。
(3)油開關嚴重漏油時,應切斷低壓側負荷,才可進行掉閘。
(4)電容開關自動跳閘時,應退出運行。檢查后,確人無異常情況方可試送。
6、事故處理及拉合開關的單一操作應記入操作記錄簿和運行日記上。
7、停電拉閘操作必須按照由低壓到高壓,由分開關到總開關順序進行。送合閘的順序與此相反,嚴防帶負荷拉刀閘。
8、操作人員在監護人應根據模擬圖板或接線圖核對所填寫的操作項目,并經值班負責人審核簽名。
9、操作前應核對設備名稱編號和位置,操作中慶認真執行監護制度。必須按操作完一項做一個記錄,全部操作完畢后進行復查,并校正接線圖。
10、電動合開關時,應注意電流表的變化。
11、停用電壓互感器時應考慮有關的失壓保護和電度計算。
12、當兩路或多路同時使用轉為一路負擔時,要注意轉換相應的'硅整流操作電源。
七、廚房防火檢查制度
1、嚴格遵守操作規程。
2、晚玉征班前應熄滅火種,關嚴各油、氣閥門并細致檢查,無漏油、氣現象,如發現有遺漏應及時通知工程部值放人員過來處理。
3、保持工作環境的清潔,清除工作臺上的各種油污,定期對抽油煙機進行清潔。
4、嚴禁員工在工作時吸煙。
5、發生火災時,就近取用滅火器進行撲滅,并注意關閉有關油、氣閥門。
八、廚房餐廳防火管理檢查制度
1、使用酒精爐時不往正在燃燒的酒精爐內添加酒精。備用的酒精不得超過二天的用量,放在備用餐間專人保管,總備用酒精由倉庫管理人員負責保管。
2、使用液化氣操作車時,必須嚴務執行安全操作規程,使用前要檢查輸氣膠管、氣瓶,發現漏氣應停止使用,并報告液化站人員進行處理。在餐廳內發現氣著火時,立即將車推出餐左外面通風的地方處理。
3、餐廳營業期間,各出品的門口不得上鎖,保持暢通。
九、消防檢查程序
1、每日對消防控制柜的聯動系統檢查一次,內容為:間響播放,起動水泵。
2、每星期對飯店消防通道情況做一次檢查。
3、每半月對消防水泵房系統檢查一次,內容包括:消防系統啟動,補充水池水量,檢查配電柜電源及二次控制系統。
4、每月檢查一次滅火用具的衛生、位置、狀態,每年送檢一次滅火器。
5、每季度檢查一次應急照明,疏散指示標志。
6、每半年檢查一次控測器靈敏度。
7、每半年檢查一次末端放水,檢查自動報警功能。
8、每半年檢查一次消防泵出水情況,每半年檢查消防栓冬防情況。
9、認真填寫各種檢查記錄,消防安全隱患要及時整改。
10、防患,無法及時排除時,及時匯報領導。并協同有關部門共同解決,在防患未排除以前,采取臨時措施防范,確保安全。
教育與培訓
對從事樓面服務的新職工、實習人員必須先進行安全和產的三級教育(即本崗位、操作、巡全)才能準其進入操作崗位。對改變工種的員工,必須重新進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崗(培訓教材附)。
對從事電梯、電氣、焊接、車輛駕駛、桿線作業、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種人員,必須進行專業安全技術培訓,經有關部門嚴格考核并取得俁格操作證(執照)后,才能準其上崗操作。對特殊工種的在崗人員,必須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
一、思想教育
公司定期正面宣傳安全生產的重要性,選取典型事故進行分析,從事故的政治影響、經濟損失,個人受害后果幾個方面進行教育。
二、法規教育
公司主管級以上領導定期學習上級發放的有關文件、條例、本單位已有的具體規定、制度和紀律條文。
三、安全技術教育
包括生產技術、一般安全技術的教育和專業安全技術的訓練。其內容主要是本單位安全技術知識、衛生知識和消防知識,設備安全防護注意事項;電氣安全技術和觸電預防,急救知識;高溫、粉塵、有毒、有害作業的防護,職業病原因和預防知識,運輸發全知識,防護用品的發放,管理和正確使用知識等。業務安全技術訓練,是指對鍋爐等受壓容器,電、氣焊接、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種進行的專門安全知識和技能訓練。
四、經常性的宣傳教育
根據本公司具體情況,主管級以上領導采取各種形式,如安全活動日,班前班后會、安全交底會、事故現場會、墻報等方式進行宣傳。
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篇3
為進一步完善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運行機制,推動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有效落實,根據《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國家安監總局第16號令),結合我市工作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生產經營單位
生產經營單位是隱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責任主體,其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隱患排查治理全面負責。要建立并落實隱患排查治理監控責任制和各項規章制度,保障隱患排查治理所需經費,并嚴格按規定的時間、范圍、內容和要求,組織對本單位所有崗位、場所、設施和生產經營環節進行隱患排查,及時消除各類隱患。
(一)排查內容
生產經營單位要從“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管理上的不安全因素和生產經營環境的不利影響”等方面,對本單位事故隱患進行全面排查,具體內容按照《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問答》(市安委辦編發)和有關法律法規及行業標準要求,結合本單位實際確定。
(二)排查頻次
1.廠(礦、公司)級實行月排查。主要(主管)負責人每月至少組織一次全面的隱患排查,并及時召開調度會,對發現的隱患進行分析,研究對策,明確整改措施和監控責任。
2.車間(區、隊、分公司)實行周排查。車間負責人每周至少組織一次全面的事故隱患排查,對發現的隱患及時進行處理。不能立即排除和本級無能力消除的事故隱患,要及時向廠(礦、公司)報告。
3.班組、崗位實行每日、每班排查。班組長要組織全體人員對所有崗位、設備和生產經營環節進行隱患排查,加強現場管理,搞好設備設施的維護保養,及時發現和制止違章作業行為,消除事故隱患。對不能立即排除和無能力消除的事故隱患,要及時向車間(區、隊、分公司)報告。
4.危險源點實行每日定時排查。對危險化學品儲存裝置、壓力容器和壓力管道、鍋爐房、配電室和其它危險性較大的場所、設施等,要實行專人負責,定時排查。
(三)信息上報
1.報告時間。生產經營單位于每季度結束后的2個工作日內,將隱患排查情況報所在地鄉鎮(街道辦事)安委辦,縣屬以上生產經營單位直接報本級監管部門;對發現的重大隱患要立即上報。
2.報告的內容。按統一設定的報表填報(表樣附后),主要內容包括:查出和整改的一般事故隱患(當場整改的要報數字、限期整改的要報條目)、查出的重大事故隱患等。其中,對重大事故隱患要按下列內容形成文字說明:
(1)隱患現狀(隱患部位、存在隱患的設施、設備和隱患具體情況)及其產生的原因。
(2)隱患危害程度(是否涉及到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對周邊重要設備設施和人員密集場所可能造成的影響、事故發生時可能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及對周邊環境帶來的影響等)和整改難易程度分析。
(3)隱患整改方案。由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組織制定并實施,內容應包括:整改的目標和任務、采取的方法和措施、經費和物資的落實、負責整改的機構和人員、完成整改的時限和要求、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等。
3.報告的形式。以電話傳真、發送電子郵件、送交書面材料等形式上報。市政府有關部門、各縣(市、區)安委辦和有關部門、鄉鎮(街道辦事處)要將傳真電話、電子郵件告知所負責的生產經營單位。
(四)隱患整改
1.能當場整改的隱患,由檢查人員當場監督整改,并記錄在案。
2.需要限期整改的隱患,由檢查人員提出具體整改時限及要求,并對整改情況進行跟蹤督辦,及時進行復查。
3.對發現的重大隱患,由生產經營單位主要(主管)負責人組織專人現場監督整改。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員,設置警戒標志,暫時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對暫時難以停產或者停止使用的相關生產儲存裝置、設施、設備,應當加強維護和保養,實行專人現場監控,防止事故發生。整改完畢后,有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組織技術人員和專家對整改情況進行評估,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委托具備相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對整改情況進行評估,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向監管部門提出驗收申請。
(五)登記建檔
生產經營單位應嚴格落實《安全檢查表》制度,對隱患排查治理情況要詳細登記,認真紀錄隱患排查時間,隱患排查的具體部位或場所,發現事故隱患的數量、類別和具體情況,參加隱患排查的人員及其簽字;事故隱患整改情況、復查情況、復查時間、復查人員及其簽字,并逐月登記建檔。
生產經營單位隱患排查治理相關資料要裝訂成冊,妥善保存備查,班組隱患排查治理記錄要保存一年以上,車間(區、隊、分公司)隱患排查治理記錄要保存兩年以上,廠(礦、公司)級和危險源點的隱患排查治理記錄要保存三年以上。
二、各級政府及工作部門
按照“分級管理”和“行業對口”的原則,對監管職責范圍內生產經營單位的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進行督導檢查。
(一)責任劃分和督導檢查頻次
1.市政府有關工作部門。
(1)按照“行業對口”原則,負責駐保省屬及以上生產經營單位;
(2)本部門直屬生產經營單位;
(3)監管職責范圍內直接監管的生產經營單位;
(4)監管職責范圍內涉及安全的重要場所和設施;
(5)上級指定或委托監管的.生產經營單位;
對上述單位(場所和設施),每季度至少進行一次督導檢查;對其中的重大危險源單位和特別危險的單位,每月至少進行一次督導檢查;對通過標準化、規范化驗收的“安全誠信企業”,每年進行一次綜合督導檢查。同時,對本系統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實情況每季度進行一次督導檢查。
市安委辦每半年組織對各縣(市、區)、高新區及白溝·白洋淀溫泉城和市政府有關部門進行一次督導檢查。
2.各縣(市、區)政府、高新區及白溝·白洋淀溫泉城-管委會。
(1)轄區內除市級負責以外的重點生產經營單位(由本級根據轄區內生產經營單位的情況確定,必須包括重大危險源);
(2)轄區內煙花爆竹、民爆物品、危險化學品、礦山等非法生產經營活動;
(3)涉及安全的重要場所和設施;
(4)上級指定或委托的生產經營單位。
對上述單位(場所和設施),每季度至少進行一次督導檢查;對其中的重大危險源單位和特別危險的單位,每月至少進行一次督導檢查;對通過標準化、規范化驗收的“安全誠信企業”,每年進行一次綜合督導檢查;對轄區內煙花爆竹、民爆物品、危險化學品、礦山等非法生產經營活動,要組織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每季度至少進行一次排查,煙花爆竹、礦山等非法生產活動的高峰期要進行不間斷的排查。同時,對鄉鎮(街道辦事處)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實情況每季度進行一次督導檢查。
3.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
(1)轄區內除縣級以上負責以外的其它生產經營單位;
(2)轄區內涉及安全的場所和設施;
(3)轄區內煙花爆竹、民爆物品、危險化學品、礦山等非法生產經營活動。
對上述單位(場所和設施),每季度至少進行一次督導檢查;對轄區內煙花爆竹、民爆物品、危險化學品、礦山等非法生產經營活動,每季度至少進行一次排查,煙花爆竹、礦山等非法生產活動的高峰期應進行不間斷的排查。生產經營單位數量多、安全監管任務重的鄉鎮(街道辦事處),由縣、鄉兩級確定排查頻次,報市安委辦備案。
各級各部門在“兩節”、“兩會”、重大節假日等特殊、重要時期和汛(暑)期、冬季等事故多發期,對生產經營單位應加大隱患排查治理頻次和力度。
各級各部門應按上述責任分工,將每一個生產經營單位隱患排查治理督導檢查責任明確到具體部門,落實到具體人,拉出名單,逐級上報備案。
(二)督導檢查內容、形式
督導檢查主要采取從生產經營單位倒查的形式,對隱患排查治理和監督檢查等工作是否落實進行核實。
1.是否按照規定時間、范圍、內容、要求開展了隱患排查(督查)活動;
2.是否對排查(督查)出的隱患進行了及時妥善處理;
3.是否對發現的隱患逐月進行了登記建檔;
4.是否按照規定的時限、要求對排查出的隱患進行了統計上報;
5.是否落實了《安全檢查表》制度,《安全檢查表》填寫是否規范、具體,有無相關人員簽字;
6.隱患整改后是否進行了復查驗收,有無驗收記錄等。
各級各有關部門在進行督導檢查前,要制定《安全檢查表》,明確督導檢查的范圍、內容、方法、要求等,對生產經營進行綜合性督導檢查時,要涵蓋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所涉及的全部內容;日常督導檢查時,要對生產經營單位隱患排查、教育培訓、設備設施維護保養、糾正“三違”、危險源點監控、應急救援措施等方面的落實情況進行重點檢查。
(三)登記建檔
督導檢查人員應詳細記錄檢查的單位、時間、部位、設備設施、場所、生產經營環節和崗位操作人員有無違章作業等情況!栋踩珯z查表》一式兩份,由檢查人員和被檢查單位負責人簽字后,一份留被檢查單位備存,一份由檢查人員帶回存檔。
各級、各有關部門必須建立隱患排查治理信息管理臺賬,對督導檢查和生產經營單位上報的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進行匯總,逐月進行登記建檔。
(四)工作信息的報告
各級、各有關部門應及時對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進行分析、梳理,并按規定時間、內容、要求將有關信息及時、準確的上報;重大隱患和重要情況,要立即逐級上報至市安委辦。
1.各鄉鎮(街道辦事處)和縣(市、區)有關部門每季度結束后5日內報縣(市、區)安委辦。
2.縣(市、區)、高新區及白溝·白洋淀溫泉城安委辦于每季度結束后8日內報市安委辦。
3.市政府有關部門于每季度結束后8日內報市安委辦。
4.市安委辦于每季度結束后10日內報省安委辦。
報告的內容:主要包括出動督導檢查組次、人數,檢查的生產經營單位數量,本級發現和生產經營單位上報的隱患排查治理情況(當場整改數量、限期整改的隱患數量及行業分布、重大隱患具體情況及整改、監控措施等)。
報告的形式:填寫表格(附后),將有關情況形成文字材料,以電話傳真、發送電子郵件等形式上報。市安委辦傳真電話:3088306,郵箱:。
(五)隱患整改督辦
1.當場整改的隱患,由督導檢查人員當場督辦整改,并記錄在案。
2.限期整改的隱患,由督導檢查人員下達具體整改意見,明確整改期限和要求,并進行跟蹤督辦;涉及到其它有關部門的隱患,督導檢查人員要采取書面形式,及時向有關部門進行通報;對生產經營單位上報的限期整改的隱患,監管部門要及時對整改落實情況進行檢查。
3.重大隱患,由市安委辦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進行事故風險預測評估,根據確定的預警級別,向重大隱患所在地政府(管委會)或市政府有關部門下達整改督辦函,由監管部門在重大隱患單位顯著位置,張掛警示牌(紅、橙、黃、藍)進行警示(警示牌要標明隱患位置、可能造成的傷亡和經濟損失、整改期限及整改督辦單位),并及時進行跟蹤督辦。同時,督促有關部門啟動應急響應。重大隱患整改完畢、生產經營單位提出驗收申請后,監管部門應于3日內報請市安委辦組織驗收;驗收合格,撤銷警示牌,取消應急響應。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宣傳教育培訓。將涉及生產經營單位隱患排查有關的內容印成小冊子,由各地各有關部門負責發放到各生產經營單位和相關事業單位。將隱患排查治理作為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和全員培訓的重點內容,加強對相關人員的培訓;由市、縣兩級聯合組織,對市、縣兩級有關部門和鄉鎮(街道辦事處)安全監管人員進行隱患排查監督檢查的專項培訓。
(二)實行定期調度。市安委會每半年對各縣(市、區)、高新區及白溝·白洋淀溫泉城調度一次;市安委辦每季度對市政府有關部門調度一次;各縣(市、區)、高新區及白溝·白洋淀溫泉城每季度對鄉鎮(街道辦事處)和縣級有關部門調度一次,及時研究解決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存在的矛盾和問題。
(三)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專項執法行動。由市、縣兩級安全生產監察執法機構組織,對生產經營單位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實情況進行專項執法檢查。
(四)強化責任追究與考核
1.政府與部門相關工作不落實的`按以下規定進行處理:
。1)不按規定的時間、范圍、內容、要求進行督導檢查的,第一次責令改正,第二次進行通報批評、年終考核扣5分,第三次取消年終考核評先資格;
(2)隱患排查治理信息統計遲報、瞞報的,第一次責令改正,第二次通報批評、年終考核扣5分,第三次取消年終考核評先資格;
(3)不按規定要求逐月建立隱患信息臺帳的,每少一個月,年終考核扣3分;
(4)隱患排查不及時、督辦整改不到位而導致事故發生的,按照《保定市安全生產責任追究辦法》的規定,嚴肅追究有關領導和人員的責任;構成犯罪的,追究其法律責任。
2.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安全監管監察部門給予警告,并處三萬元以下的罰款:
(1)未建立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等各項制度的;
(2)未按規定上報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統計分析表的;
(3)未制定事故隱患治理方案的;
(4)重大事故隱患不報或者未及時報告的;
(5)未對事故隱患進行排查治理擅自生產經營的;
(6)整改不合格或者未經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審查同意擅自恢復生產經營的;
3.承擔檢測檢驗、安全評價的中介機構,出具虛假證明,尚不夠刑事處罰的,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在五千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單處或者并處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同時可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給他人造成損害的,與生產經營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有上述違法行為的機構,撤銷其相應的資質。
(五)加強社會監督
1.嚴格落實事故隱患舉報獎勵制度,發動從業人員和廣大人民群眾對事故隱患進行舉報。
2.市、縣兩級安委辦應通過召開新聞發布會或發布公告等形式,每半年公布一次重大隱患排查治理情況。
3.對不按規定要求進行隱患排查治理,特別是對拒不整改的企業,在新聞媒體上予以曝光。
四、其它事項
(一)人員密集場所消防、民爆物品、特種設備、建筑施工、道路和水上交通等行業領域的隱患排查治理,由市政府有關部門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要求,參照本制度制定專項隱患排查制度,認真抓好落實,并上報市安委辦備案。
(二)中石油和中石化的下屬加油站、各通信公司的下屬單位和其他省屬生產經營單位的下屬單位隱患排查治理監督檢查工作,由所在地縣(市、區)、高新區及白溝·白洋淀溫泉城負責。
(三)事業單位、人民團體以及其它經濟組織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參照本制度執行。
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篇4
第一條、為了建立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加強事故隱患監督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事故隱患是指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的規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活動中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三條,根據危害和整改難度,把事故隱患分為一般事故隱患和重大事故隱患。
第四條、一般事故隱患,是指發現后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大,需全部或局部停工停產,并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四因素影響致使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
第五條、各單位和各職能部門對排查治理事故隱患工作實施監督管理。各單位(部門)的主管領導對單位(部門)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負責。
第六條、各單位根據生產經營和設備運行狀況,適時組織開展本單位的'事故隱患排查工作。在重大節日期間,必須開展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七條、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領導小組每月結合綜合性安全檢查,組織相關人員排查事故隱患,對查出的隱患下發《隱患整改通知單》。各被排查單位(部門)針對查出的事故隱患,應盡快制訂及落實隱患治理方案。
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篇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認真落實建筑工程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進一步深化和規范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有關規定,結合本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公司負責人、項目經理和班組長作為企業、項目部和班組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應分別組織公司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項目部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和班組成員做好隱患排查工作,并督促和協調相關單位、人員做好隱患治理工作。
第三條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實行三級制度,即公司級檢查、項目自查、班組長和個人安全生產檢查。
第四條公司級檢查是指由公司總經理、主管質量安全和生產工作的副總經理、總工程師等公司領導帶隊或分支機構領導帶隊,安全生產管理部、工程管理部有關技術人員或分支機構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的安全生產事故隱患大檢查。
除此之外,安全生產管理部還組織專業性、季節性、驗收性、節前性、經常性檢查。節假日重點查崗位、查值班、查節前教育、查現場。對查出的隱患,必須立即開具施工現場安全違章單,落實“三定”措施,安全生產管理部負責復查(或委托分支機構負責復查)。
第五條項目部自查是指由項目經理組織項目技術、安全、各分包單位負責人(或班組長)等管理人員,對施工現場進行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專項檢查,并對重要生產設施和重點作業部位加大巡檢周期密度。
項目部還應根據施工期間季節氣候變化,及時增加防洪、防風、防凍、防煤氣中毒等季節性安全檢查,還應特別注意做好重大節假日前后的安全
項目部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必須實行全日巡檢制度,對于高危險性的作業應實行旁站監督。
第六條班組長(或分包單位負責人)每天上下班前應檢查各自作業區域安全,制止三違,對涉及到自己工人的一切危險源要及時反饋給施工負責人。項目部做好紀錄、組織協調、并排除隱患。
第二章職責
第七條企業負責人(法人)職責:
1、企業負責人(法人)應按照《公司領導帶班制度》和《公司抽查時間表》的安排,帶隊深入公司所屬各施工現場,重點檢查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狀況,以及項目經理的帶班生產情況,檢查記錄應分別在公司安全生產管理部和施工現場存檔備查。
2、協調解決基層單位安全生產疑難問題。
第八條公司安全生產管理部職責:
1、協助公司負責人制定企業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計劃,并督促實施。
2、協助公司負責人制定企業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計劃,檢查工程項目的安全狀況,對達不到規范和公司要求的下發整改通知單,并進行獎罰。
3、對現場安全生產疑難問題提出指導性意見,并督促項目部實施。
第九條分支機構職責:
1、及時對項目部隱患排查治理展開工作監督管理,要求項目部建立實時檢查、班檢查、日排查等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確排查地點、項目、標準、責任,將隱患排查治理日;
2、協助項目部及時實施治理消除安全生產事故隱患。
第十條項目經理職責:
1、項目部作為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責任主體,項目經理應當將安全生產作為首要責任,全面掌握當班安全生產狀況,加強對重點部位、關鍵環節、危險源點的檢查,并指導現場人員安全作業。
2、及時發現并組織消除事故隱患和險情,制止違章違規行為,嚴禁違章指揮,當現場出現重大安全隱患或遇險情時,及時采取緊急處置措施,并立即下達停工令,組織人員及時有序撤至安全地帶。
3、項目經理接到上級部門下達的責令停產整改指令,必須立即停止生產,組織工程技術人員和項目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組織制訂整改方案,并及時報送上級部門。
停產整改方案應確定整改項目、整改目標、整改時限、整改作業范圍、從事整改的作業人員,落實整改責任人、資金,還應包括安全技術措施和應急預案,以及職工安全教育和培訓等內容。
5、履行安全生產職責制規定的其它職責。
第三章工作流程
第十一條參照《抽查(檢查)計劃》,項目經理部應結合公司實際和項目的進度、周邊環境、重點時段以及存在的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的情況,分別從安全行為、現場實體、安全生產違章行為等三方面確定隱患排查的內容和重點。同時,針對現場存在的深基坑、高支模等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的情況,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預控,一旦出現重大事故隱患,應及時實施治理消除,并將相關情況進行登記存檔和報告。
第十二條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采取定期檢查、專項檢查和崗位檢查相結合的方式開展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定期檢查次數分支機構每月不應少于一次,項目部每周不應少于一次,并應分別由公司負責人(或公司安全管理機構負責人)和項目經理帶班檢查;專項檢查應根據上級有關部門的統一部署和在重點施工環節及時段、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企業或項目部內部機構人員調整后等事故易發時段適時組織開展;崗位檢查應由項目部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班組長每天進行巡查,施工人員在上崗前也應對作業環境、自身勞動防護狀況等進行自查。
第十三條公司和項目部均應各自做好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記錄,其中公司負責人帶班檢查記錄還應分別在公司安全生產管理部和項目存檔備查。對檢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均應報項目經理,應按照公司隱患排查治理制度規定的程序、要求,切實做到整改措施、責任、資金、時限和應急預案“五到位”,整改完畢后應組織復查。對一時難以整改并對鄰近作業面的施工安全造成嚴重影響的重大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應暫停施工或局部停工,同時將該隱患的排查治理情況按照重大事故隱患的要求落實整改,并填寫相關《檢查表》及時上報。崗位檢查中發現的需報項目經理落實專人、材料、設備方能整改的隱患,也應做好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記錄。
第十四條安全生產管理部應及時向公司總經理報告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情況。每半年末月的'15日前對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進行統計分析,針對存在的問題制定相應的對策措施,向公司總經理報告本部門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并協助公司負責人上報南方集團公司。
第四章考核獎懲
第十五條安全生產管理部于每半年底對各級帶班情況進行考核,并結合考核情況進行獎懲。
第十六條獎勵細則:
1、對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和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條例及辦法,并使本單位長期保持安全生產或扭轉安全生產被動局面成績顯著的有關領導,結合年度考核對其進行獎勵。
2、對檢查過程中能及時發現或報告事故隱患,避免重大傷亡事故發生者,由本級單位一次性獎勵2000元。
第十七條處罰細則:
1、公司負責人、項目經理和班組長不按要求組織檢查、履行職責,忽視安全生產造成事故者,應承擔安全責任,并接受上級部門的追查和處罰。
2、公司領導(或分支機構負責人)帶隊檢查時間不符合規定的,每少一天處罰2000元;年度累計3個月未按要求落實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制度的,處罰5000元以上,并取消個人評獎資格。
3、項目經理未落實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制度,給予5000元以上處罰。
4、項目經理因其他事務離開施工現場,但未向項目建設單位或公司請假擅自離開者,處以2000元以上罰款。
5、因安全生產事故問題引發相關方投訴、上級(或政府相關部門)警告、處罰及不良行為公示的,責任單位除承擔損失外,將被處以10000元以上罰款。同時,對責任人予以通報批評。
6、偽造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情況記錄者,每發現一起,對責任單位處以每人每天1000元以上罰款。不及時上報事故隱患情況及公司要求上報的其他相關信息的,視情況處以1000元以上罰款。對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無檢查的給予2000元以上處罰。
7、項目負責人、項目經理、項目執行經理未執行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制度,而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的,依法從重追究其的責任。
8、對違反本制度規定,經公司指正不改的,加倍處罰并繼續整改。視情節嚴重予以相關行政處分。
第五章附則
第十八條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產管理部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本制度發行之日起實施。
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篇6
安全檢查的主要任務是檢查本礦對安全生產方針和各項規章制度的落實情況;檢查各個生產環節和所有工作崗位的事故隱患及不安全因素;制止和糾正違章作業、違章指揮。檢查的目的是消除事故隱患,杜絕各類事故發生,確保安全生產。
一、安全檢查的形式分為定期檢查、不定期檢查、巡回檢查、日檢查和班(組)自查和特殊時期檢查:
1、定期檢查:全礦每月組織有關部門,對礦內的安全生產狀況,進行不少于一次的全面安全大檢查;
2、不定期檢查:全礦每月組織有關人員,對全礦的安全生產狀況1—2次抽查活動;
3、巡回檢查:安全檢查人員每周對礦內的'生產狀況,進行一次全面的巡回檢查;
4、日檢查:安全檢查人員每天對生產系統以及有關生產輔助崗位,隨時進行安全檢查;
5、班(組)自查:專(兼)職安全檢查員和班(組)長對本班(組)的所有工作崗位和生產、輔助環節進行每班不少于兩次的安全檢查;
6、特殊時期檢查:雨季三防期、春節期間和其它節假日期間及特殊情況,要隨時對礦內的安全情況進行檢查;
7、對查出的所有事故隱患和不安全因素,要采取三定的方法(定專人、定時間、定措施)及時進行解決和處理;
8、對查出的三違現象(違章作業、違章指揮、造反勞動紀律)要給予批評教育和經濟處罰;
9、對在安全檢查中所查出的問題,要詳細作好檢查記錄和處理情況記錄,以待備查;
10、對安全生產搞得好的班(組)和個人,要及時給予表彰和獎勵。
二、事故隱患的排查和整改制度:
1、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2、排查改善設備是否處于正常的安全運行狀態;
3、對有毒、有害等危險作業場所的安全生產狀況進行改善;
4、從業人員具備相應的安全知識和操作技能,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
5、從業人員在工作崗位中要嚴格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6、發放和配備的勞動保護用品要符合國家的標準和行業標準;
7、現場生產管理人員和指揮人員不要違章指揮,不要強令從業人員冒險操作;
8、檢查各類危險源的監控情況,各類隱患事故的防治。
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篇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認真落實建筑工程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進一步深化和規范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企業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班組長作為企業、項目部和班組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應分別組織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項目部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和班組成員做好隱患排查工作,并督促和協調相關單位、人員做好隱患治理工作。
第三條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實行三級制度,即公司級檢查、項目自查、班組長和個人安全生產檢查。
第四條公司級檢查是指由公司總經理、主管質量安全和生產工作的副總經理或總工程師等企業領導帶隊,質安科、生產科有關技術人員參加的安全生產事故隱患大檢查。除此之外,質安科還組織專業性、季節性、驗收性、節前性、經常性檢查。節假日重點查崗位、查值班、查節前教育、查現場。對查出的隱患,必須立即開具施工現場安全違章單,落實“三定”措施,質安科負責復查。
第五條項目部自查是指由項目負責人(項目經理)組織項目技術、安全、各分包單位負責人(或班組長)等管理人員,對施工現場進行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專項檢查,并對重要生產設施和重點作業部位加大巡檢周期密度。項目部還應根據施工期間季節氣候變化,及時增加防洪、防風、防凍、防煤氣中毒等季節性安全檢查,還應特別注意做好重大節假日前后的安全檢查。項目部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必須實行全日巡檢制度,對于高危險性的作業應實行旁站監督。
第六條班組長(或分包單位負責人)每天上下班前應檢查各自作業區域安全,制止三違,對涉及到自己工人的一切危險源要及時反饋給施工負責人。項目部做好紀錄、組織協調、并排除隱患。
第七條本制度所指的項目負責人是指與公司簽訂項目承包合同的實際承包人,項目經理是指根據招投標文件所確定的專業管理人員,項目執行經理是指受項目負責人或者項目經理委托協同管理的技術人員,項目負責人、項目經理、項目執行經理不得隨意變更。
第二章職責
第八條企業負責人職責:
1、企業負責人應按照《企業負責人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排班表》的安排,帶隊深入公司所屬各施工現場,重點檢查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狀況,以及項目負責人的帶班生產情況,檢查記錄應分別在公司質安科和施工現場存檔備查。
2、協調解決基層單位安全生產疑難問題。
第九條公司質安科職責:
1、協助企業負責人制定企業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計劃,并督促實施。
2、檢查各級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實情況,發現問題及時采取對措施,并實施考核。
第十條公司生產科職責
1、及時對項目部隱患排查治理展開工作監督管理,要求項目部建立實時檢查、班檢查、日排查等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確排查地點、項目、標準、責任,將隱患排查治理日;。
2、協助項目部及時實施治理消除安全生產事故隱患。
第十一條項目經理、項目負責人、項目執行經理職責:
1、項目部作為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責任主體,項目負責人(項目經理)應當將安全生產作為首要責任,全面掌握當班安全生產狀況,加強對重點部位、關鍵環節、危險源點的檢查,并指導現場人員安全作業。
2、及時發現并組織消除事故隱患和險情,制止違章違規行為,嚴禁違章指揮,當現場出現重大安全隱患或遇險情時,及時采取緊急處置措施,并立即下達停工令,組織人員及時有序撤至安全地帶。
3、項目負責人(項目經理)接到上級部門下達的責令停產整改指令,必須立即停止生產,組織工程技術人員和項目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組織制訂整改方案,并及時報送上級部門。停產整改方案應確定整改項目、整改目標、整改時限、整改作業范圍、從事整改的作業人員,落實整改責任人、資金,還應包括安全技術措施和應急預案,以及職工安全教育和培訓等內容。
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篇8
為充分發揮社會輿論和群眾監督作用,及時發現和消除安全生產事故隱患,預防我站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特別是群死群傷事故的發生,根據《安全生產法》、國務院《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和其他有關規定,結合我局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稱的安全生產事故隱患
是指生產單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危險狀態物的、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二、事故隱患分為一般事故隱患和重大事故隱患。
一般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后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
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并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難以排除的隱患。
三、舉報形式
舉報可采用書信、電話和當面舉報等方式,也可以委托他人舉報,提倡署名舉報(電站安全生產領導舉報電話: 手機: )。
四、獎勵標準及辦法:
1、按照國家有關事故隱患或者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嚴重程度確認標準,獎勵舉報人金額從50~1000元不等,具體獎勵金額由電站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確定。
2、同一內容如有多人舉報的,則只獎勵第一位舉報人,根據舉報時間確定。
五、舉報人舉報的情況應具體明確
包括安全生產重大隱患、安全生產事故或者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名稱、地點、行為時間和行為人等。
六、對舉報人舉報的'每一起事件,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將認真地組織核查,及時消除事故隱患,防止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
同時有關舉報資料絕對保密。
七、對情況屬實的舉報
局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將及時回復舉報人,并按規定給予獎勵,同時按財務管理制度完善相關手續;對誣告和懷有惡意的不實舉報,將作嚴肅查處。
八、受理舉報的工作人員不及時核查舉報事項
督促相關責任人采取措施進行整改,造成嚴重后果的,根據有關規定嚴肅查處,情節嚴重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責任。
九、本獎勵制度從發布之日起執行,并由電站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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