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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通信施工管理制度

        時間:2024-08-06 13:17:15 賽賽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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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信施工管理制度(通用10篇)

          在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的今天,我們可以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就是在人類社會當中人們行為的準則。想必許多人都在為如何制定制度而煩惱吧,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通信施工管理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通信施工管理制度(通用10篇)

          通信施工管理制度 1

          第一部分 總則

          一、為切實保障員工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加強通信線路施工、維護安全管理,防止和減少通信線路施工、維護中安全事故發生,根據國家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勞動保護相關規定,特制定本細則。

          二、全體員工必須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加強和完善線路施工、維護安全生產管理,確保通信線路施工、維護安全。

          三、加強對通信線路施工、維護的安全檢查、監督與指導,認真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經常開展通信線路施工與維護安全宣傳教育,營造安全生產氛圍,不斷提高員工的安全修養,強化員工的自我保護意識和防范事故的綜合能力。

          四、加強對外來通信線路施工企業的安全管理,認真審查施工企業的施工資質和參與項目施工人員的上崗資格,檢查施工企業的安全制度和必要的安全設施配備情況。參與鑫泰通信工程項目施工的各施工企業必須將以上材料向建設單位備案,簽訂施工合同時,必須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責任書,明確各自的責任,做到各司其職。工程項目嚴禁非法轉包。

          五、加強通信線路設計管理,按規范要求,保證通信線路與電力線等“三線”的安全隔距,設計時應充分考慮通信線路施工、維護安全,特殊地段應提出可行的安全方案,所有與通信線路交越或臨近的電力線等必須在施工圖紙上明確標注。各通信線路施工單位在施工前,必須對所施工的線路環境進行勘測與調查,掌握第一手安全資料,開工前必須制定針對性的詳實的安全方案和措施,無安全方案和措施不得開工。各通信線路施工、維護單位必須按工程設計和施工、維護規程操作要求進行,不得擅自更改工程設計。

          六、通信線路施工、維護作業人員都應進行安全生產知識培訓,取得“操作證”,方能在通信線路上施工與維護作業,并每項兩年復審。

          七、從事通信線路施工、維護作業人員應定期(最長不超過三年)進行身體檢查,對患有心臟病、癲癇病、高血壓、嚴重貧血,高度近視、患有傳染性疾病及其它不適于高空作業人員者不得從事登高作業。

          八、通信線路施工、維護班組應設安全責任人和兼職安全員,重要工序、重點地段必須有專人把關管理。通信線路施工、維護人員不準酒后作業。

          九、通信線路施工、維護班組及個人應定期與不定期對上桿用具,工具設備、儀器儀表、防護用品等進行安全檢查,確保生產用具、器材等完好,并作好檢查記錄。發現不良情況應立即整改。

          十、通信線路施工、維護作業人員,在施工、維護現場應準確穿戴合格的防護用品,不戴安全帽、不穿絕緣鞋、不帶測電筆者不得在通信線路上作業。

          十一、通信線路施工、維護單位在工作進場前應配置配足如下安全標志:(1)紅旗、綠旗、紅燈、串紅旗或串綠旗(2)圍欄(3)錐形路障(4)警示燈或警告燈(5)告示牌、警告牌等,以便在通信線路施工和維護的特殊場地使用。

          第二部分 通信線路施工與維護安全細則

          一、線路勘查與測量安全

          1、勘查線路與測量時,應對線路所經過的沿線情況進行詳細的綜合調查。調查工作應從人文、民俗、地理、環境開始,將線路走向所遇到的河流、鐵路、公路、穿跨電力線、廣播線及其他線路等等進行詳細的記錄,從而熟悉線路環境,以便在線路施工時,采取針對性預防措施。

          2、在野外測量,凡遇到河流、深溝、陡坎等,不能盲目泅渡或貿然跳躍。在公路或人口稠密地區測量應有專人指揮車輛和行人,并設相應的安全標志,如有必要時請交通民警等協助。

          3、傳遞標桿,禁止拋擲,并不得耍弄標桿,以免傷人。

          二、線路施工作業現場安全

          1、在下列地點施工作業,必須設立相應的安全標志,以便引起行人和各種車輛的注意。必要時應設圍欄或搭設臨時便橋,以保證安全。

          (1)街道或公路轉彎、拐角處;

          (2)有礙行人或車輛通行處;

          (3)跨越街道、公路架線或布放電纜及吊線,需要行人車輛暫時停止通行時;

          (4)在尚未施工完畢的桿坑、電纜溝、拉線洞或揭開蓋的人孔等處。

          2、在鐵路、橋梁及有船只航行河道附近,不得使用紅旗或紅燈,以免引起誤會造成事故,應使用有關部門規定的標志。

          3、凡需要阻斷公路或街道通行時,應事先取得當地有關部門的批準。

          4、施工時要控制一切非工作人員進入施工區域。

          5、在鐵路沿線施工時的安全要求

          (1)不準在鐵軌、橋梁上休息、睡覺或吃飯;

          (2)不準在鐵軌或雙軌中間行走。在鐵路路基邊行走應面向火車行進一側行走,注意避讓行進的火車。穿越鐵軌時,應注意來往的火車;

          (3)攜帶較長的工具時,工具一定要與路軌平行。

          6、在口岸、江河邊施工時的安全要求

          (1)應先了解海上潮汐變化和河流、河床的深淺情況,不得貿然入海入江或涉水過河;海上潮涌時段與河流洪水暴發時,禁止上船與泅渡;

          (2)在深水、海上工作船上作業時,所有作業人員都應穿戴救生衣,所使用的船只上還應配備必要的救生用具。

          7、在野外施工時的安全要求

          (1)在地勢高低不平的地方,切勿貿然下跳,不要站在活動的石塊或松動的土方邊緣上;

          (2)應熟悉施工作業地區周圍有無毒蛇、野獸及有毒植物,必要時應配帶防護用具及蛇藥,要注意被犬類咬傷;

          (3)野外工作注意飲水衛生;

          (4)在林區或荒山地段施工時注意煙火,嚴禁吸煙。 的確工作需要動用明火時應有防火安全措施。

          三、砍伐樹木安全

          1、線路施工與維護需要砍伐樹木時,應事先與森林、園林、公路等有關部門聯系,取得同意后方可砍伐。

          2、整樹砍伐原則上由主管部門解決,如需線務人員砍伐時,應注意以下幾點:

          (1)沿街道、公路砍伐時,應加設標志,設專人指揮行人和車輛通過;

          (2)為防止樹枝倒在線路或其它建筑物上,要采取措施,使樹能倒向指定方向;

          (3)攀爬樹木要注意安全,不要抓,踩枯枝,大風時 不許砍伐樹木。

          四、一般電氣設施與設備用電安全

          1、工作前必須檢查電氣工具、儀器儀表和絕緣用具的靈敏度和可靠性,禁止使用失靈和絕緣不良的工具。

          2、電氣設備和金屬外殼必須接地(接零),任何電器設備未經驗電,不準用手觸及。

          3、凡校驗及修理電氣設備時,應切斷電源,并取下熔斷絲,再掛上警告牌。

          4、不準亂拉亂接照明線,如需接頭,裸露部分應用絕緣膠布包扎好。

          五、器材搬運與放置安全

          1、多人抬運笨重料具、設備時要有統一的搬運辦法和具體的安全措施。

          2、器材傳遞不得使用拋擲法。

          3、堆放器材應不妨礙交通。

          4、搬運儀器、儀表及易碎物品應輕拿輕放。

          5、電(光)纜應以汽車運載為原則,不宜作長距離滾動。若需作短距離滾動時,應按電(光)纜繞在盤上的逆轉方向進行,在軟土上滾動應墊木板。

          6、搬運化學、危險品,不得與其它器材混放,嚴禁靠近火源。

          六、施工與維護用車安全管理

          1、駕駛機動車或非機動車,要嚴格遵守交通規則。

          2、鑫泰公司車輛必須有鑫泰公司內部車輛“準駕證”。

          3、駕駛人員必須每日記行車日記與行駛里程,沒有調度單或派車單不準出車。

          4、每輛鑫泰公司的車必須配備滅火器具。

          5、施工與維護用車不得客貨混裝,不得超載。

          6、駕駛人員平時應經常對車輛進行車況、車容、車貌的檢查,每次出車前后應進行例行檢查。

          7、施工與維護作業人員乘坐車輛時,不得超員,車上無高欄板不得載人,禁止在車上打鬧、玩耍,不得往車廂外伸臂。

          8、沒有工地負責人或帶班人員的指令,其他人員無權指揮駕駛員啟動車輛,車輛啟動前必須作必要的安全檢查。車輛啟動后,車上人員不得下跳。

          9、施工與維護用車不得在外停車過夜,確實需要的,應事先征得主管部門同意。

          10、施工、維護用自行車要裝設保險杠,騎車時禁止扛物件、攜帶竹梯及長桿等,平時應對自行車前叉、剎車、鈴進行經常檢查。

          七、一般工具安全使用要求

          1、選擇合適的工具,正確使用,相互間不得替代。工具應保持完好無損,定期檢查,發現有損工具應及時更換。

          2、鋒刃工具不準插入腰帶、放入口袋,以免傷人。

          3、使用大磅的手錘、榔頭不準帶手套工作。

          4、工具之間的傳遞不得上拋下擲遠扔,以免傷人。

          5、工具、器械的安裝應牢固、松緊適當,防止使用過程中脫落或斷裂發生危險。

          6、使用繩索前必須檢查,如有磨損、斷股、腐蝕、霉爛、碾壓傷等現象之一者,不準使用。不準接結使用,在電力線下方或附近,不準使用潮濕的繩索。

          八、登高用具安全使用要求

          1、使用保安帶必須注意下列事項:

          (1)使用前必須經過嚴格檢查,確保堅固可靠才能使用。如發現有折痕、彈簧扣不靈活呀不能扣牢、皮帶眼孔有裂縫、保安繩磨損嚴重和斷頭超過1/10者及有腐爛的,均嚴禁使用;

          (2)鋒刃工具應與酸性物、等分開存放和保管,也不得放在火爐、暖氣片和其它過熱過濕之外,以免損壞;

          (3)使用時切勿使皮帶扭絞、打節,各扣套要全數扣妥,小鎖扣也應鎖死,不得將小鎖扣毀壞。保安帶不可當繩索吊裝物件。

          2、使用腳扣注意事項:

          (1)經常檢查腳扣是否完好,勿使用過于滑鈍和鋒利的腳扣;腳扣帶必須堅韌耐用,腳扣登板與鉤處必須鉚死或焊接良好;

          (2)腳扣的大小要適合電桿的粗細,切勿因不適合用而把腳扣擴大和窩小,以防折斷;

          (3)水泥桿腳扣上的膠管和膠墊根,應保持完整,破裂露出膠里線時應及時更換。

          3、腳扣、保安帶的可靠性試驗

          (1)腳扣的可靠性試驗:

          1)把腳扣卡在離地約30厘米左右電桿上,一腳懸起,一腳用力踩在上面蹬一下;

          2)在腳板中心采用懸掛200公斤重物的辦法,若有任何受損變形跡象方可使用。

          (2)保安帶的可靠性試驗:

          a、將200公斤重物穿/保安帶中懸空掛起,無裂痕、折斷才可使用;

          b、人站在桿下,保安帶系在身上,臂部用力沖擊幾下,如果沒有變形、折斷方可使用(沖擊時要注意自己的身體不受傷害)。

          4、使用梯子時,必須注意下列事項:

          (1)經常檢查梯子是否完好,凡是已經折斷、松馳、破裂、腐朽、扭曲、變形的梯子都不得使用,嚴禁使用鋁合金等金屬材質梯子;

          (2)立靠梯子的傾斜角度應適宜,不能靠在不牢固、不平穩或容易滑動的地方(如墻角、落水管等處),上下梯子不得攜帶笨重料具;

          (3)禁止二人同時上梯子,一般情況下梯上不能有二人同時工作,嚴禁直立帶人移動梯子;

          (4)梯子應用油麻蠅將梯子捆綁在鋼絞線上,在梯子上作業人員必須系保安帶;

          (5)梯子頂端未裝鐵鉤的,立靠在鋼絞線上時,梯子應高出鋼絞線50厘米以上;

          (6)梯子不用時應隨時放倒,妥善保存,避免日曬雨淋,以防損壞;

          (7)市區作業使用的竹梯應裝防滑裝置。下列情況下必須有人扶守梯子,扶守人員必須雙手扶梯,并用腳抵住梯子跟部防止滑動:

          a、梯子豎立在人來車往容易被撞倒的地方(如里弄口、路口等),須設置紅旗、紅白旗等安全警示標志。

          b、梯子下端二支點放在高低不平或容易滑動的地面時(如平滑的水泥地、冰凍地面等)

          c、在梯子上做較用力的工作時(如打洞、裝拆電纜等)

          d、梯子較高時

          f、刮大風時

          (8)使用人字梯一定要把螺絲旋緊或把搭扣扣牢或用牢固的繩子在中間縛住;

          5、吊板使用前應檢查,坐板劈裂、腐朽或掛鉤磨損1/4時,應及時更換。坐吊板必須系好安全帶。在7/2.0以下股(含7/2.0股)的吊線上,不準坐吊板。在一個桿檔內不準兩人坐吊板,吊線終結作出墻壁上的,不得使用吊板。在鋼絞線周圍100厘米范圍內有電力線或用戶燈線時,不準坐吊板作業。

          九、儀表及專用工具安全操作規則

          1、儀表使用的一般要求:

          (1)使用人員必須熟悉儀表的正確使用方法,并按規定進行操作;

          (2)使用前需核實工作電源、電壓。交直流電源兩用儀表要嚴防接錯,直流電源儀表要特別注意“+” “-” 極性,不得接反;

          (3)使用干電池的儀表用后應隨時關閉電源,不用時,要把干電池取出,以防久存蝕爛使儀表受損;

          (4)儀表使用要注意量程,由高檔位逐步降低量程直到明確讀數。不許用振蕩器、電平表在有電源或高壓的線路上進行測試,耐壓測試后應及時放電;

          (5)使用儀表場地必須保護清潔干凈,防止日曬雨淋及火烤等,搬運儀表應輕拿輕放,防止碰撞。

          2、噴燈使用安全注意事項:

          (1)不得使用漏油、漏氣的噴燈;加油不可太滿,氣壓不可過高。不得將噴燈放在火爐上加熱,以免發生危險;

          (2)不準在任何易燃物附近點燃和修理噴燈,在高空使用噴燈時必須用繩子吊上吊下;

          (3)燃著的噴燈不準倒放,不準用噴燈燒飯、燒水;

          (4)點燃的噴燈不許加油,在加油時必須將火焰熄滅,冷卻后方可再加油;

          (5)使用噴燈,一定要用規定的油類,不得隨意代用;

          (6)噴燈用完之后,應及時放氣,并開關一次油門,避免噴燈堵塞;

          3、使用專業電氣工具注意事項:

          (1)所有的電氣工具使用前應先檢查,發現有短路、絕緣不良、導線外露、破裂松動等不良情況不能使用;

          (2)各種電氣設備與用具必須有良好的接地,其開關裝置、防護裝置應完好,否則不得使用;

          (3)在人孔內作業,使用工作手燈,其選用的電壓應符合國家標準;

          (4)不準在易燃易爆場所及附近使用手持式電動工具;

          (5)繞線槍不用時應當及時切斷電源;

          4、手電鉆、電錘使用安全要求:

          (1)應選用雙重絕緣的手電鉆、錘。如使用不是雙重絕緣的手鉆、錘時,其金屬外殼不得帶電,手柄、開關、導線及插頭必須完好無損。使用時其插頭必須與帶電保護器的單相三眼和三相四眼插座相符合,嚴禁將導線直接插入插座孔使用;

          (2)使用前必須檢查金屬外殼是否接地,應進行空載試驗;裝卸鉆頭時,要待鉆頭完全停止時方能進行,不準帶手套更換鉆頭;

          (3)作業時必須佩戴防護眼鏡,防止碎片、塵屑等雜物入眼睛;

          (4)上、下傳遞、離開或轉移工作地點時必須先切斷電源;

          (5)使用中出現強震動、高熱或異聲時,應立即停止使用;

          5、使用移動式發電設備和配電設備及電動設備,應指定熟練電工或經過專業培訓并考核合格的一線人員進行操作,應經常檢修,檢修時必須停電。

          6、使用乙醚、甲苯等化學用品時嚴禁煙火,氣溫高于35℃時不得裝運,嚴禁攜帶此類易燃易爆物品乘坐汽車、火車、輪船等。

          7、使用濾氣瓶前必須先檢查,有傷痕的不得使用。瓶壁厚度不能少于7毫米,所沖氣壓不得超過3公斤/平方厘米,以防氣壓過高而爆裂。

          8、使用氫、氧、氮三瓶時,要嚴格按各自安全規程進行操作。不得放在烈日下和火爐旁,不得自行倒置使用;禁止接觸油物;不得使用與絲扣不符的調壓閥門;氣罐內氣體不得用盡,應留有剩余壓力。

          9、空氣壓縮機使用安全

          (1)氣壓表、油壓表、溫度表、電流表必須完好,指示正常。指示值突然超過規定值或指示異常,應立即停機檢查;

          (2)輸氣管設置應防止急彎,打開送氣閥門前,必須先通知現場作業人員。在出氣口處不準有人作業。儲氣罐嚴禁曝曬和燒烤;

          (3)開機后操作人員不準遠離并嚴禁在周圍吸煙,使用風鎬作業人員應戴防護眼鏡;

          (4)停機時,應先降低氣壓。檢修時用汽油、煤油洗涮曲軸箱,濾清器或空氣通路的'零部件。

          十、使用人工機械安全要點

          1、使用緊線鉗、手拉葫蘆、各種滑輪、絞盤、扒桿、千斤頂等人工機械時,必須認真檢查各個部件,確實無誤后方可使用。如發現機件缺損、失靈、銹蝕、斷裂、變形都不能使用。

          2、使用緊線鉗時,應按線條承受力大小選用不同規格的緊線鉗,在緊線時要特別提防扳手(鑰匙)擊傷,不得用鋼管等加長扳手。

          3、立電桿用的立桿器或者扒桿,其保險裝置應完好,不得圖求方便擅自將保險扣捆死或拆除。

          4、使用手拉葫蘆時,應注意被吊物體重量不得超過額定負載,如有危險,應采取安全加固措施,使用后注意保養。

          5、千斤頂使用安全:

          (1)螺旋式、油壓式千斤頂,應經常維修保養,及時注油,保持升降靈活。

          (2)使用千斤頂,應先確知千斤頂的額定承載力,承載力大于所頂物體的重量時方可使用。承載力小于所頂物件重量時,不準使用。

          (3)使用千斤頂電纜盤,必須支放平衡、牢固,遇不到、松軟地面,應鏟平、墊木枕。

          (4)使用千斤頂時,千斤頂旋升最大行程不準超過絲杠總長的五分之三。不足使用高度時,應在千斤頂底座下面墊木枕。

          十一、打洞、挖溝及爆破安全注意事項

          1、在市區打洞、挖溝時,應先了解打洞地區是否有煤氣管、自來水管或電力電纜等地下管線。如有此類地下管線時,應小心謹慎,切勿硬掘強撬。

          2、靠近墻根打洞時應注意墻基墻體是否牢固,如有危險,應采取安全加固措施。

          3、在土質松軟或流沙地區打洞,洞深在1米以上時應加護土板支撐。

          4、市區打洞、挖溝要不妨礙交通,確保市政設施相對完好。

          5、土石方爆破要嚴格執行有關規定。沒有“爆破證”不得爆破,市區或人車繁多地帶嚴禁使用爆破方法。野外爆破:首先在放炮前要明確規定警戒時間、范圍和信號,人員全部避入安全處方準起爆;其次不得在建筑物、電力線、通信線及其他設施附近放炮,如必需時只能放小炮,并采取措施防止土石塊飛起。

          十二、立、拆、換桿以及拆、放吊線安全要點

          1、立桿工作安全注意的事項:

          (1)立桿工作必須由有經驗人員負責組織,明確分工,嚴格檢查工具是否齊全牢固,參加作業人員應聽從統一指揮、各盡其責;

          (2)立桿時,非工作人員一律不準進入工作現場,在人口稠密地區作業時,應設專人維持現場和交通秩序以防發生意外;

          (3)立起的電桿要注意埋深是否符合規定、是否有足夠的護土層、土質是否堅硬,如有上述不足情況或未回土夯實前,不準上桿作業;

          (4)被立的電桿應有“2米”“3米”標示線,以便檢查、觀察電桿埋深情況,以防埋深不足發生倒桿。

          (5)人工立桿(無立桿器)法,只限8米以下的電桿,其桿洞開口不能超過標準洞深的1/3,禁止桿洞開口到底的立桿方法。

          2、拆、換桿工作安全注意事項:

          (1)上桿工作前應先檢查電桿的桿根埋深和有無拆斷危險,若有倒桿等危險隱患,在未采取防范措施前不準上桿;

          (2)拆除電桿時,必須先拆移桿上的鋼絞線及附屬設備,再拆除拉線最后才能拆除電桿;

          (3)更換電桿時,先立新桿并與舊桿捆扎在一起后,再上桿拆除鋼絞線和附屬設備。

          (4)拆桿、換桿都應了解作業地點周圍環境,事先設定倒桿的方向,采取相應對策措施,措施不到位決不能隨意施工。

          3、拆、放吊線(鋼絞線)安全要求:

          (1)布放吊線前,應察看沿線環境,如有障礙物,應制定跨越障礙物的安全操作方案。

          (2)跨越鐵路及公路等布放鋼絞線等應采用環系渡線法,且在兩邊設專人觀察指揮,列車臨近應停止工作。

          (3)跨越低壓電力線等,須在跨越處做保護支架,不準擱在低壓電力線上拖拉;下穿高壓線等應設置保護裝置,防止吊線上彈觸碰電力線;

          (4)人工布放架空吊線時,應用干燥的麻繩牽引,應切實注意鋼絞線不要受外力損傷。布時用均勻,切忌突然用力猛拉;

          (5)布放吊線應盡量使用整盤鋼絞線,以減少中間接頭。新架掛的電(光)纜吊線在任何情況下,一個桿檔內只允許有一個接頭;

          (6)緊線前先檢查,以免線條被卡住引起崩斷或彈起而傷人;

          (7)收緊吊線每段緊線檔數最多不超過20個桿檔。如遇角桿較多或吊線坡度變化較大時,可適當減少緊線檔數;在收緊吊線過程中,避免吊線碰觸電力線或其它建筑物,吊線收緊后,應使各桿檔間吊線的張力垂度保持均勻;

          (8)拆除鋼絞線等線條前應先檢查桿跟強度,強度不夠時,應裝設臨時的支撐設備等安全措施。拆除多條鋼絞線時,最后一條鋼絞線在松脫前應觀察電桿變化,如有倒桿危險,應采取安全措施;

          (9)拆除吊線時,應先將夾板放松,用緊線器把被拆除吊線收緊,然后拆除吊線終結(收緊吊線側),再慢慢放松緊線器,使吊線的張力消失。嚴禁中間隨意開斷鋼絞線。拆鋼絞線或舊電纜時要先觀察有無電力線,關在砍線時通知其他桿上工作人員;

          (10)下雷陣雨、刮大風時應立即下桿,并不在桿下站立。

          十三、登高作業安全要點

          1、上桿工作前應注意事項:

          (1)上桿工作前必須認真檢查桿根埋深和有無折斷危險,如發現已折斷腐爛的或不牢固的電桿,在未加固前,切勿上桿;

          (2)上桿前必須檢查腳扣和安全帶的各個部位有無裂痕;

          (3)了解附近有無電力線或其它障礙物,如發現有不明線條,一律按電力線處理;

          (4)上桿時除個人配備工具外,不得攜帶笨重料具上桿,在桿上與地面人員之間不得將工具和材料上拋下擲;

          (5)登高上桿時應雙手扶桿,不得單手操作。

          2、桿上作業安全注意事項:

          (1)用測電筆對桿上的鋼絞線等設備進行本之木是否帶電的測試;

          (2)到達桿頂后,保安帶放置位置應在距桿梢50厘米以下;

          (3)高空作業,所用材料應放置穩妥,剪下的零星材料不準隨手拋入田地,所用工具應隨手裝入工具袋內,防止墜落傷人;

          (4)要注意檢查腳扣、保安帶在桿上的牢固情況;

          (5)在桿上作業時,桿下一定范圍內不準有人員站立。在市區、街道、車來人往頻繁的地方應設置安全圍欄。

          十四、光纜光纖接續的安全要求:

          1、在光纜開剝前必須確認光纜金屬構件不帶電,以防電擊傷人。

          2、光纜用開剝刀開剝時,應用力均勻,以防傷人。

          3、嚴禁在易燃液體或易燃氣體環境中操作熔接機,以防熔接時放電引起火災和爆炸。

          4、開啟儀表前必須正確連接電源線各保護地線,防止電擊傷人。作業時,不準觸摸電極,更換電極必須關機且放電后進行。

          5、在光纖制備和熔接過程中應穿著工作服、工作鞋、佩戴安全防護眼鏡,防止光纖碎悄進入眼睛、皮膚,造成傷害。

          6、光纖光纜接續完成后,離開作業前應檢點工具,必須清理現場并對廢光纜、廢纖芯妥善處置。

          十五、光纜測試安全注意事項

          1、使用光纜光纖儀器儀表的人員,必須熟悉使用方法,操作熟練,并嚴格按照使用要求正確操作。

          2、嚴禁在易燃氣體或煙霧環境中操作儀表。

          3、開啟儀表前,必須正確連接電源線和保護地線,防止電擊傷人。

          4、未將光纖連接至光輸出連接器時,不得啟動激光器。

          5、設備工作時,嚴禁觀看接至光輸出口的光纖端,以防傷害操作者眼睛。

          6、愛護光纜測試和熔接儀器儀表,做到輕拿輕放,保持清潔干燥,防止敲擊、碰撞和雨淋。

          十六、在電力線附近作業安全須知

          1、在高壓電力線附近工作時,離開高壓線最小空距為:35千伏以下線路應保證2.5米,35千伏以上線路應保證4.0米。

          2、通信線路與電力線路、高壓廣播線交越等應符合相關規范。

          3、跨越電力線路架設通信線路施工必須停電作業。

          4、停電作業安全步驟:

          (1)事先同電力部門取得聯系,征得電力部門的同意;

          (2)同電力部門約定具體停電時間;

          (3)由聯系人在電力部門停電的線路的閘刀上掛警告提 示牌、取保險盒,并專人看管;

          (4)施工人員得到停電指令后,應對電力線路是否停電進行驗電;

          (5)確準停電后,應及時將電力線進行臨時短路,以防電力用戶倒送電,從而導致觸電事故;

          (6)在不影響通信線路質量的前提下,應將所作業的線路絞線入地,以防已方線路遠距離與電力擦碰輸入電源而導致觸電;

          (7)參與施工作業人員,穿、戴應符合安全規范要求,使用絕緣工具。

          5、在低壓電力線等上跨越應用保護支架托住纜線,以免纜線下碰電力線造成觸電。

          6、在高壓線下穿放鋼絞線時,應設置保護架,同時將鋼絞線用繩索控制在電桿上(不捆死),特別在通信線吊檔放線或緊線時,更要采取可靠措施,以防鋼絞線和電(光)纜跳起碰到高壓線上發生觸電事故。

          7、在桿頂有電力線交越時,作業人員頭部不超過桿頂。

          8、在地下電纜與電力電纜交叉或平行埋設時,施工人員必須反復核對電力電纜位置,確實無誤保留余量后方能施工作業。

          十七、“三線交越”規范與要求

          1、架空通信線路與電力線路等交越其最小凈距應達到如下標準(電力線有防雷保護裝置);

          (1)與電力用戶線交越其二線間的凈距應達到0.6米以上;

          (2)與1千伏及以下低壓電力線或農村高壓廣播線交越其二線間的凈距應達到1.25米以上;

          (3)與1至10千伏高壓電力線交越其二線間的凈距應達到2米以上;

          (4)與20至110千伏高壓電力線交越其二線間的凈距應達到3米以上;

          (5)與154至220千伏高壓電力線交越其二線間的凈距應達到4米以上;

          2、直埋式通信線路與電力電纜交越、平行的最小凈距:

          (1)電力電纜電壓小于35千伏,交越時應保持0.5米以上,平行時應保持0.5米以上;

          (2)電力電纜電壓大于35千伏,交越時應保持0.5米以上,平行時應保持2.0米以上;

          3、通信線上方有跨越的10千伏以下的電力線、低壓用戶線及農村高壓廣播線,不論其凈距是否達標,是裸線、皮覆線、塑料線還是橡膠線均應都做安全保護措施。10.5千伏及以上高壓電力線不安裝保護套管。

          4、安全保護措施是指架空保護線、三線交叉保護管、絕緣保護夾板等。

          5、安裝三線交叉保護管其長度應超出電力等強電線路寬度兩端各一米以上并在兩端加裝防滑卡。如交越點凈距較高,應適當加長安全保護措施長度。

          6、同桿架設的多條電(光)纜,鋼絞線第一道與第二道之間凈距不到40厘米的上下兩條線路均要做安全保護措施;超出40厘米以上的,上做,下不做安全保護措施。

          7、搭掛電力桿路的電信線路,必須通過整治遷改到安全路由上。對于電力線路等搭掛電信桿路的,應向當地主管部門發出書面通知,共同協商解決。

          8、凡跨越主要公路等的架空線路應安裝警示標志,跨越高度(最小垂直距離)不符合維護規程要求的必須予以升高。

          9、城鎮道路兩側的架空桿路及拉線所處位置不能防害車輛及行人,并做好拉線保護套管。

          10、架空線路及交接設備應按規定做好接地。

          11、“三線交越”治理要實行動態態跟蹤管理,做到發生一處、整改一處、列管一處、考核一處。

          十八、地下室、無人站及人孔內工作安全要點

          1、進入地下室、無人站及人孔內至少有二人在場,并先行通風(自然法和機械法)

          2、嚴禁將易燃易爆物品帶入上述場地。

          3、使用噴燈注意通風,預防中暑,加油加熱應在室、孔外工作。

          4、吊放設備,注意安全,防止砸傷。

          5、市區人孔打開要放置安全標志或圍欄。

          十九、布入架空、管道電(光)纜作業安全要點

          1、車來人往繁華地區面放電(光)纜,沿線應設安全標示,并有專人負責指揮車輛行人。

          2、放電(光)纜前應對纜盤清理,以免釘子傷人。

          3、放電(光)纜時,應保持水平,纜盤離地面不可太高,以自由轉動為宜。

          4、牽拉引線,鋼絲繩及敷設電纜時應戴手套。

          5、布放電(光)纜應專人指揮,統一信號,保持通信聯絡。

          6、布放架空電纜,密切注意與電力線等交越的安全距離,要嚴防觸電,遇公路、鐵路道口處,不準影響行人、車輛和列車通行。

          二十、敷設埋式電(光)纜作業安全要點

          1、放纜時,必須做到以下四條:

          (1)統一指揮,規定哨令旗語,保持通信聯絡;

          (2)對電(光)纜盤應嚴加看管,電(光)纜應從上方牽出,牽引速度勻速,不要太快;

          (3)抬距不可過長,要保證電(光)纜的曲率半徑;

          (4)電(光)纜嚴禁拋甩,電(光)纜下溝時不得強行踩踏。

          2、放電纜完畢必須進行全線檢查,有氣壓的要復查氣閉是否良好后立即填入20厘米細土,不使電纜外露,交通口應及時填平或搭臨時便橋,盡快恢復交通。

          二十一、通信管道施工安全規定

          (一)管道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規定:

          1、施工前,要積極與市政、交通等部門以及沿線各單位聯系,取得各有關手續手方可進行。施工現場應按交通、市政、城管等部門規定設置如下標志:施工告示牌、交通指示牌、施工標志燈以及其他安全標志與設施,包括安全旗、安全紅燈、防護欄、臨時便橋等。

          2、施工現場存放材料、工具和設備,應避免影響交通和不影響建筑物及設施的安全為原則;水泥管塊平放,碼放高度不應超過四層;人孔口圈碼放高度不應超過二層;水泥、砂石和水泥管塊不應靠墻或依靠其它設施堆放。

          3、在施工現場遵守交通規則,運送物料或攜帶工具時,注意行人和車輛,穿越道路時,不得與機動車爭道搶行。

          4、注意文明施工,在作業過程中應及時清掃,防止“刮風塵土起”, “下雨腳采泥”。使用路面切割機等噪聲較大的機械施工,應合理安排施工作業時間,做到不擾民。

          (二)挖掘管道溝、人孔坑作業安全:

          1、挖掘溝、坑之前,應采取的安全防護措施:

          (1)施工前,要熟悉管道路由沿線市政管線等的分布情況,在現場作好標志,做好安全宣傳工作;

          (2)離溝、坑邊緣較近的建筑物和設施及樹木,且有倒塌或損壞可能的,應按有關部門的規定與要求,預先采取支撐、加固和保護措施;

          2、挖溝時二人相鄰距離需保持2米以上;應根據土質以及溝、坑深度和底部寬度,挖出自然坡度,不得垂直往下挖掘;嚴禁“挖空底腳”或出現“探頭”、“鼓肚”。

          3、邊挖掘邊支撐護土板(也叫檔土板),一般采用“一字型”、“井字型(含雙井字型)”和“密排型”三種護土板。在以下部位、以下情況,必須支撐護土板:

          a、溝、坑距機動車道較近處;

          b、與其它溝交叉處或平行距離較近處;

          c、不能按規定放置坡度處;

          d、距離建筑物和設施較近處;

          e、溝、坑底部低于地下水位時;

          f、回填土、砂土、流砂、砂石、碎石地帶;

          g、搭設臨時機動車便橋處;

          4、在溝、坑邊沿80厘米以內,不準堆放土、石方;在80厘米以外堆土的高度一側出土,不應超過1.5米;兩側出土,不應超過1米。

          5、挖掘出來的土、石方不得埋壓在消火栓、雨水口、測量標志和郵政信筒旁。挖出來的土、石方不得靠房屋或墻壁堆放,以防潮濕或被擠倒。

          6、遇有上、下水、煤氣管道線和坑道、枯井、防空洞等設施,立即報告現場負責人處理,并慎重作業,防止碰壞。

          (三)溝、坑內作業安全:

          1、溝、坑內作業應戴安全帽;上、下溝、坑應使用梯子,不準蹬踩護土板、地下管線及設施。

          2、溝、坑內設置的護土板不準隨意拆除,因操作需要拆除或移動撐木時,應經現場負責人同意方可拆移,并采取其它有效措施,防止塌方。

          3、在溝、坑內作業應隨時注意溝坑壁有無異常情況;不準上、下拋扔工具、材料。嚴禁在溝、坑內躺、臥休息。

          4、在溝、坑內裝置模板應牢固,避免釘子尖露出。拆除模板應隨拆隨清理、隨起釘子。不準在溝、坑邊沿亂放。

          5、水泥管塊不應斜放或立放于溝邊;重疊平放時不應超過二層;溝邊土質較松不應存放水泥管。

          6、使用手推車運送砂漿、砂石、砼往溝、坑傾倒時,車輪距溝、坑邊沿至少保持30厘米距離,并設置土墩,以防失控,手推車墜落溝、坑。

          7、鋪設水泥管塊時,作業人員須相互配合,防止砸腳和擠壓手指。

          8、砌人(手)孔時,應使用“木榴子”傳送機磚,嚴禁拋扔,支搭腳手架應穩固,腳手板厚不應小于5厘米。

          9、搬運、安裝人孔口圈,應防止碰傷手腳,安裝完畢應及時將蓋子蓋好。

          10、在人孔坑已回填的人孔內作業時,應設置防護欄或安全旗。

          (四)回填土作業安全

          1、回填土之前,應先拆除護土板,拆除檔土板時須謹慎,如遇有塌方危險,應先回填一部分土夯實后再拆,拆除的方法是:由下往上依次逐步拆除,不準將一組或一段溝的擋土板同時全部拆除。危險性較大的部位,經批準可不予拆除。

          2、溝、坑邊沿建筑物、設施的加固支撐,須在回填夯實之后再拆除,不準先拆除后回填土。

          3、拆除各種臨時便橋時,溝內不得有人作業,先回填土夯實恢復交通后再拆除。

          4、各種安全標志、設施應在回填土夯實后,能夠恢復交通時方可拆除,當溝、坑的土未與地面填平時,不得把防護欄全部撤走。

          5、回填土時,先用細土同時回填管道兩側,并同時夯實,然后分層回填逐層夯實。

          6、回填土時應防止砸壞管帶及人孔外壁和溝、坑的其它管線及設施。不準往溝、坑內回填磚、瓦、石塊或其它硬物。

          通信施工管理制度 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明確安全生產責任,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通信建設工程的特點,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公用電信網新建、改建和擴建等活動及實施通信建設工程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須遵守本規定。

          第三條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必須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責任,落實整改措施,做好事故處理工作,并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四條基礎電信運營企業(以下簡稱“建設單位“)、通信工程勘察設計企業(以下簡稱“設計單位“)、通信建設監理企業(以下簡稱“監理單位“)、通信工程施工企業、通信信息網絡系統集成企業、通信用戶管線建設企業(以下合稱“施工單位“)等單位,必須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本規定,保證通信工程建設安全生產,依法承擔安全生產責任。

          第二章監督管理職責

          第五條工業和信息化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負責公用電信網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

          第六條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全國公用電信網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ㄒ唬┴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有關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規章、規范性文件和技術標準。

         。ǘ┍O督、指導全國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對全國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情況的監督檢查。

         。ㄈ┙M織、指導全國通信建設工程相關企業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培訓考核工作。

          (四)協助有關部門對重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進行調查處理。

          第七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ㄒ唬┴瀼、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技術標準,制定地方性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二)監督、指導本行政區域內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對本行政區域內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情況的監督檢查。

          (三)組織、指導本行政區域內相關企業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培訓考核工作。

          (四)協助有關部門對安全生產傷亡事故進行調查處理。

          第八條工業和信息化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職責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ㄒ唬┮蟊粰z查單位提供有關安全生產的文件和資料。

         。ǘ┻M入被檢查單位施工現場進行檢查。

         。ㄈ┘m正違反安全生產要求的行為。

         。ㄋ模⿲z查中發現的安全事故隱患,責令立即排除;重大安全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責令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或者暫時停止施工。

          第九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應當建立舉報制度,及時受理通信建設工程生產安全事故及事故隱患的檢舉、控告和投訴;對超出管理權限的,應當及時轉送有管理權限的部門。舉報制度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ㄒ唬┕寂e報電話、信箱或者電子郵件地址;

         。ǘ⿲εe報事項進行調查核實;

         。ㄈ┒酱俾鋵嵳D措施,依法進行處理。

          第十條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情況實行定期報送和統計制度。每季度首月10日前報告上季度安全生產情況,每年1月10日前報告上年度安全生產工作總結和本年度工作計劃。各行政區電信運營企業、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及監理單位將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情況報送本行政區通信管理局;各電信運營企業總部和中央企業所屬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將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情況報送工業和信息化部。

          第三章安全生產責任

          第十一條電信運營企業(即建設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

         。ㄒ唬┙⑼晟频耐ㄐ沤ㄔO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建立生產安全事故緊急預案,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并確定責任人。

         。ǘ┌凑胀ㄐ沤ㄔO工程安全生產提取費率的要求,在工程概預算中明確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費用,不得打折,工程承包合同中明確支付方式、數額及時限。

         。ㄈ┎坏脤υO計單位、施工單位及監理單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規定的要求,不得壓縮合同約定的工期。

         。ㄋ模┙ㄔO單位在通信建設工程開工前,應當就落實保證安全生產的措施進行全面系統的布置,明確相關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

         。ㄎ澹┙ㄔO單位在對施工單位進行資格審查時,應當對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以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是否經通信主管部門安全生產考核合格進行審查。有關人員未經考核合格的,不得認定投標單位的投標資格。

          第十二條設計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

         。ㄒ唬┰O計單位和有關人員對其設計安全性負責。

         。ǘ┰O計單位編制工程概預算時,必須按照相關規定全額列出安全生產費用。

         。ㄈ┰O計單位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設計,防止因設計不合理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設計單位應當考慮施工安全操作和防護的需要,對涉及施工安全的重點部位和環節在設計文件中注明,并對防范生產安全事故提出指導意見。

         。ㄋ模┰O計單位應參與設計有關的生產安全事故分析,并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十三條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

          (一)施工單位應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和教育培訓制度,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建立生產安全事故緊急預案。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依法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項目負責人對建設工程項目的安全施工負責,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確保安全生產費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據工程的特點組織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隱患,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ǘ┡鋫浔匾膽本仍鞑摹⒃O備和現場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物品支出。

          (三)安全生產檢查與評價支出;

          (四)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的評估、整改、監控支出;

         。ㄎ澹┌踩寄芘嘤柤斑M行應急救援演練支出;

          (六)其他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支出。

          第二十五條安全生產費用實行專戶核算。施工單位應當按規定范圍內安排使用,不得挪用或擠占。安全生產費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費用渠道列支。

          第二十六條施工單位應建立健全內部安全費用管理制度,明確安全費用的使用和管理程序。

          第二十七條施工單位應為從事高空、高壓、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高速運輸、野外作業的人員辦理團體人身意外傷害險或個人意外傷害險。所需費用直接列入成本(費用),不在安全費用中列支。企業為員工提供的職業病防治、工傷保險、醫療保險所需費用,不在安全費用中列支。

          第四章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

          第二十八條根據生產安全事故(以下簡稱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事故一般分為以下等級:

         。ㄒ唬┨貏e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ǘ┲卮笫鹿剩侵冈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ㄈ┹^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本條所稱的“以上“包括本數,所稱的“以下“不包括本數。

          第二十九條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于1小時內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本行政區通信管理局報告。事故發生單位負責人應當及時向建設單位、監理單位等相關單位通報事故情況。

          第三十條事故發生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啟動事故處理應急預案,或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第三十一條發生特別重大事故或重大事故,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接到事故報告后,應于2小時內上報工業和信息化部。

          第三十二條報告事故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ㄒ唬┦鹿拾l生單位概況

          (二)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

          (三)事故的簡要經過

         。ㄋ模┦鹿室呀浽斐苫蚩赡茉斐傻膫鋈藬岛统醪讲槊鞯闹苯咏洕鷵p失

         。ㄎ澹┮呀洸扇〉拇胧

         。┢渌麘攬蟾娴膬热。

          第三十三條接到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后,事故所在地通信管理局應積極配合有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組織事故搶救、事故調查及事故處理等工作。

          第三十四條事故發生后,有關單位和人員應當妥善保護事故現場以及相關證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事故現場、毀滅相關證據。

          第五章監督管理

          第三十五條電信運營企業(即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及監理單位未按本規定按期報送安全生產情況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予以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予以停業整頓,降低其資質等級直至撤銷資質。

          第三十六條電信運營企業(即建設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按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五十五條進行處罰。

         。ㄒ唬⿲υO計、施工、監理等單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安全生產操作規范及強制性標準規定的要求的。

         。ǘ┮笫┕て髽I壓縮合同約定的工期的;

          (三)將建設工程及拆除工程發包給不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施工單位的。

          第三十七條建設單位違反本規定,未提供通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費用或未按期足額支付的,責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責令該建設工程停止施工并予以通報批評。

          第三十八條施工單位挪用安全生產費用的,依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六十三條規定予以處罰。

          第三十九條施工單位對安全生產費用提而不用導致安全生產條件不符合國家規定的,

          依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十四條規定予以處罰。

          第四十條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未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有違反本規定行為的,依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六十六規定予以處罰。

          第四十一條設計單位編制工程概預算時,未按規定單列安全生產費用的,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予以警告直至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

          第四十二條監理單位違反安全生產規定的,按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五十七條規定予以處罰。

          第六章附則

          第四十三條本規定由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解釋。

          通信施工管理制度 3

          一、目的

          為建立公司內部和外部安全生產信息交流渠道,完善安全生產信息溝通機制,確保各項安全工作得到落實,及時消除事故隱患,保障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貴州開磷息烽合成氨有限責任公司安全生產信息接收、傳遞、溝通、處理及反饋的控制。

          三、職責

          1、公司辦負責政府部門、集團公司等單位的外來文件信息的接收和傳遞;

          2、安全環保部負責政府部門、集團公司外來有關安全生產文件信息的處理,落實文件精神要求。并結合工作需要發布有關安全生產信息,如考核公示、處理通報、工作通知等。接收各車間和部室所報送的安全隱患、安全工作總結等。

          3、各車間及相關部室負責落實相關安全生產文件精神,按要求及時報送安全檢查、事故隱患排查、安全總結等,定期組織員工排查本單位事故隱患,向工會提合理化建議。發生安全事故時應按事故報告程序報告,緊急情況下邊處理邊報告,特殊情況先處理后報告。

          4、工會負責接收公司辦傳送的有關安全生產工作合理化建議,及時與相關部門及領導、車間進行溝通協調處理;

          5、管理部負責配合各車間、部室落實有關安全生產文件精神的要求。

          6、監察部負責對各種安全生產工作落實情況進行監督。

          四、有關要求

          1、各部門車間應建立暢通的信息交流、溝通渠道,保存相關記錄。確保信息內容及時、準確、可靠、傳遞無誤;

          2、對必須組織學習的法規、政府文件、集團公司文件,各車間應及時組織學習并落實相關要求。

          五、信息的分類

          1、信息根據來源分為內部和外部信息

          (1)內部信息是指來自部門與部門(車間)、管理人員與員工之間的`信息,主要包括:

          ①安全方針、目標、指標和管理方案的制定、傳達、實施情況;

         、趩T工對相關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了解及執行情況的信息;

         、畚kU源辨識、風險評價、風險控制及安全績效、安全技術措施傳遞與實施方面的信息;

          ④安全標準化運控制及審核方面的信息;

         、萦嘘P及其代表所關心的安全信息及處理結果方面的信息;

         、奘鹿省⑹录凹m正/預防措施方面的信息;

         、呔o急情況的信息;

         、嗥渌畔ⅰ

          (2)外部信息是指來自公司外部相關安全信息,主要包括:

         、偕霞壷鞴懿块T的指示、文件及地方相關部門的要求;

         、诜伞⒎ㄒ幖捌渌蟮墨@取、更新等信息;

         、巯嚓P方外部關注的安全生產事項;

         、芡獠繄F體或個人的抱怨;

         、葜苯拥纳鐣蟆

          (3)其他信息。

          2、信息交流與溝通途徑

          (1)工作會議、各專項會議等;

          (2)書面文件或記錄、專項檢查表、培訓等;

          (3)電話、傳真、口頭通知、通報、或回報、工作聯系單;

          (4)廣播、電視、專業報刊或雜志、通訊網絡、板報、宣傳欄、意見箱等。

          六、考核

          1、安全環保部根據相關規定對各車間、部室關于各種安全生產信息所要求的工作落實情況進行考核;

          2、監察部根據相關規定對部門、各級落實移液管安全生產文件、會議精神所要求的工作落實情況進行考核,并及時公示和報送有關部門。

          七、其它

          1、本制度由安全環保部負責解釋。

          2、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溝通信息管理制度3

          第一章總則

          第1條為了促進工程管理信息在集團工程管理中心、區域公司、項目部以及集團總部各職能部門之間的溝通交流,同時加強與外部相關方的溝通,制定本辦法。

          第2條本程序適用于工程管理方面信息的溝通與交流。 第3條本辦法主要依據《信息、溝通、協商控制程序》(出自五洋《管理體系程序匯編》)。

          第4條主要職責。

          1.集團工程管理中心:負責收集國家有關的規定、標準等,負責與集團公司領導、主管部門、甲方、各職能部門、區域公司之間的有效溝通。

          2.區域公司:負責收集地方有關的規定、標準等,負責與集團工程管理中心、地方主管部門、甲方、項目部之間的有效溝通。

          3.項目部:負責收集與工程相關的信息,負責與區域公司、甲方、監理之間的有效溝通。

          第二章外部溝通

          第5條外部主管部門。溝通的內容包括:

          1.國家頒布的關于工程質量、環境保護、職業健康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各類標準等。

          2.安全標化工地、創優工程等創優指標的申報。

          3.施工許可證、質監、安監等手續辦理。

          4.協助做好上級的專項檢查、臨時檢查等迎檢工作。 第6條行業協會。溝通的內容包括行業主管部門(地方政府)

          通信施工管理制度 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中國聯通xx分公司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完善安全生產條件,預防和控制生產安全事故,保障員工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企業全面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安全生產法》及《通信建設強制性標準(條文)》等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定、標準,結合中國聯通xx分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中國聯通xx分公司及所屬各市分公司。

          第三條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行政一把手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者和“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逐級負責、員工監督”的管理體制;倡導“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的中國聯通xx分公司企業安全文化,實現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

          第四條企業要強化內部安全生產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健全各項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體系。

          第五條實行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安全生產納入企業績效考核并同相關領導人員考察任用等掛鉤。

          第六條員工有依法獲得安全生產保障的權利,并應依法履行安全生產方面的義務。

          第二章通信線路施工維護安全技術

          第七條通信線路是傳輸各種信息及信息聯絡的重要設施,是構成通信網的組成部分,它具有點多線長、布局成網、分散維護、集中使用的特點。通信線路施工和維護是通信生產流程的重要環節,通信線路施工和維護是電信企業安全生產高危崗位管理主要對象之一。

          第八條通信線路施工和維護的基本任務:布設和維護通信的高空架設光(電)纜、直埋設光(電)纜、附設管道設光(電)纜、附設墻壁設光(電)纜等;線路施工維護器材的運輸與裝卸;桿坑、纜溝和地下管道的挖掘及桿塔架設;使用登高工具在高空進行接續、封焊作業;安裝無線天線等。

          通信線路施工和維護點多、面廣和流動性大、分散作業的特點,施工維護作業中危險性大,工作條件差、不安全因素多,預防難度大。加之施工中使用大量民工,這些人缺乏必要的安全知識和自我保護意識,違章作業比較嚴重,導致事故頻發。同時通信線路施工和維護還具有國家規定的登高作業的特殊性。

          第九條通信線路施工維護現場作業安全管理的基本任務

          在通信線路施工和線路維護作業過程中的`安全生產管理就是要研究作業人員在線路施工和線路維護中各種事故發生的機理、原因、規律、特點和防護措施;研究按作業規范來評價線路施工和線路維護作業的安全性和解決在作業中的安全問題。同時還要研究線路施工和線路維護作業中應采取的有效安全技術措施;研究并推廣先進的線路施工維護作業安全技術,提高安全作業水平;制定并貫徹安全技術標準和安全操作規程;建立并執行各種安全管理制度;開展有關線路施工和線路維護作業人員安全意識和線路施工和線路維護作業安全知識教育工作;分析事故實例,開展事故預知預警活動,從中找出事故原因和規律,制訂防范措施,在施工維護中減少事故發生。

          第十條線路施工維護作業人員安全行為教育與培訓

          施工維護作業人員持證上崗要求

          1、線路施工維護作業人員在獨立上崗作業前,必須經市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審查認可,并取得培訓資格的培訓單位進行與本工種相適應的、專門的安全技術理論學習和實際操作訓練。

          2、線路施工維護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考核標準和基本培訓教材,由省公司按國家《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標準》所編寫。

          3、線路施工維作業人員經安全技術培訓后,必須進行考核。經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證者,方準獨立作業。

          第三章?通信線路施工維護中常見事故及其原因分類

          第十一條線路施工維護中主要危害如及表現形式

          電信線路施工中存在著一定程度的不安全、不衛生因素,對從業人員的安全和健康有一定的危害,其主要危害如及表現形式如下:

          由于作業環境復雜,使用多種機械設備,有時因機械或人為原因發生機械傷害事故;管道施工過程中有些溝壁支撐不牢固,發生局部坍塌,砸傷施員工員;立桿、拆線施工中,因桿根不牢、操作程序不當或安全防護措施不力時,容易發生高處墜落、倒桿傷人事故;在通信線過公路施工時,有些路過的機動車不服從施工現場指揮人員的指揮,強行通過施工現場將通信線拉倒,造成施員工員傷亡;機動車輛拖運器材,由于人貨混裝,當發生交通事故時,造成人員傷亡事故;還有些線路維護人員安裝用戶電話時,將電話線甩到供電線路上,造成觸電傷亡事故。

          電信線路維護作業中,由于部分通信線路與電力線、廣播電視線間距過近,遇有電力線搭碰通信線、電力線搭碰廣播電視線而廣播電視線又搭碰通信線、高壓電感應通信線、雷電侵入通信線等情況時,會發生線路維護人員觸電傷亡事故;線路維護人員上桿維護線路時,因安全帶和腳扣缺陷、操作不規范等因素,容易發生墜落事故;線路維護人員在管道入孔井作業時,有時因侵入和自身的有毒有害氣體、通風不良等原因,發生中毒和爆炸事故。

          第十二條按發生的形式,線路施工維護作業事故可分為:人身傷害事故、道路交通事故、設備損毀事故等。

          第十三條按基本原因人身傷害事故可分為以下幾類:

          1、高墜:在線路施工維護作業過程中由于違反作業規范,從電桿、樓房、窗臺及梯凳上墜落事故。

          2、觸電:在線路施工維護作業過程中由于忽視作業規范,發生人身觸及帶電體造成的人身傷害事故。

          3、物體打擊:在線路施工維護作業過程中由于不按作業規范進行作業,造成到桿或其他物體傷害作業人員的事故。

          第四章通信施工及維護安全生產的制度規定

          第十四條工作現場

         。ㄒ唬┰谙铝械攸c工作,必須設置安全標志,白天用紅色標志,晚間用紅燈,以便引起行人和各種車輛的注意。必要時應設圍欄,并請交通民警協助,維護交通,以保證安全。在鐵路、橋梁及有船只航行的河道附近,不得使用紅旗或紅燈,以免引起誤會造成事故,應使用市政有關規定的標志。

          (二)信號標志設備應隨工作地點的變動而轉移,工作完畢應即撤除。

          1.凡需要阻斷公路或街道通行時,應事先取得當地有關單位批準。

          2.在工作進行時,應制止一切非工作人員,尤其是兒童,走近工作地區。

          第十五條車輛行駛

         。ㄒ唬{駛機動車和非機動車,都要嚴格遵守交通法。

          (二)施工和維護線務員所用的自行車,應裝設保險叉子,并經常檢查叉子及剎車的牢固情況。禁止在有危險地方冒險騎車。

         。ㄈT自行車時,不得將笨重料具放車把上,必須放在車后鐵架上,并捆綁妥當;不得肩杠物件或攜帶竹梯或較長的桿棍等物,如需在自行車上攜帶三米以內的器材如幫樁等,只能順著車身捆綁在車上。

          第十六條消防設備

          1.光(電)纜地下室、水線房、無(有)人站,以及木工場地施工工地、材料庫等處,應設置適當的消防設備,如各種型號的滅火器、消防水龍及用具等。

          2.消防器材應設置于明顯的地方,并應注意使分布位置合理,便予取用。

          3.對各種消防器材、設備,應定期檢查,確保有效。

          4.所有工作人員對各種消防設備的性能均須深切了解,并應熟知其使用方法。

          第十七條野外工作

         。ㄒ唬┯鲇械貏莞叩筒黄降牡胤,勿冒然下跳,以防跌撞扎傷。地面被積雪覆蓋時,應用棍棒試探前進。

         。ǘ┰谵r田中工作,注意愛護農作物。

         。ㄈ┮巴夤ぷ鲬鶕煌貐^,攜帶防毒及解毒藥品,以備應急使用。架設帳蓬時,應選擇安全、合適的位置,注意山洪河泥石流的危害。

          第十八條其他注意事項

         。ㄒ唬┕ぷ鳜F場,首先應詳細觀察了解周圍環境設備情況,對可能發生的災害,采取有效防止措施。

         。ǘ┧泄ぷ髟O施必須安全牢固,不可隨意使用不合標準的材料,臨時性質的設備,所用的材料,雖以經濟為原則,但仍應要求達到安全需要之堅固程度。

         。ㄈ┰陔x開工作地點時,應清除工地、桿下,溝坑內等地方的破碎割刺器材,并檢點應用工具,防止遺失。

         。ㄋ模┦┕ぷ鳂I前和作業中禁止飲酒,如有特殊情況,須經批準。

         。ㄎ澹┦褂糜卸疚锲窌r,要保持通風,應配戴口罩、風鏡及膠皮手套,必要時還需配戴防毒面具,以防中毒。飯前一定要洗手消毒。攜帶有毒物品、易燃易爆物品,根據不同情況至少二人一同工作或攜帶,并做好隔熱、防火、防爆或防寒措施。

         。┰跉夂蛱貏e寒冷,外出施工時,應備有足夠的防寒用品。打冰凌時應注意安全,防止被落下的冰凌或折斷的工具打傷,并注意腳下,以免滑倒跌傷。

          第五章通信施工維護的工具和儀表的使用與檢查

          第十九條一般安全規定

          1.工作時必須選擇合適的工具,正確使用,不得任意代替。工具應保持完好無損,牢固適用,定期進行檢查。發現有缺損的及時更換。

          2.有鋒刃的各種工具(如刨、鉆、鑿、斧及各種刀類等),不準插入腰帶上或放置在衣服口袋內;運輸或存放時,鋒刃口不可朝上向外,以免傷人。

          3.使用手錘、榔頭不允許帶手套,雙人操作時不可對面站立,應斜對面站立。

          4.傳遞工具時,不準上扔下擲。放置較大的工具和材料時必須平放,以免傷人。

          5.工具、器械的安裝,應牢固、松緊適當,防止使用過程中脫落或斷裂,發生危險。

          6.使用鋼鋸,鋸條要裝牢固、松緊適中,使用時用力要均勻,不要左右擺動,以免鋼鋸條折斷傷人。

          7.使用板手、鉗子時,應進行檢查,活動部件損壞或活動不自如,不準使用,不要用力過猛,不準相互替代,不準加長搬手的把柄。

          8.使用滑車、緊線器,應定期注油,保持活動部位活動自如。不準以小代大或以大帶小。緊線器鑰匙(手柄)不準加裝套管或接長。

          第二十條梯、高凳

         。ㄒ唬┦褂锰葑訒r,必須注意下列事項:

          1.經常檢查梯子是否完好;凡是已經折斷、松弛,破裂、防滑膠墊脫落、腐朽的梯子,都不得使用。

          2.上下梯子不得攜帶笨重的工具和材料。

          3.梯子上不得有二人同時工作。

          第二十一條安全帶及上桿工具

         。ㄒ唬┦褂冒踩珟П仨氉⒁庀铝惺马棧

          1.使用前必須經過嚴格檢查,確保堅固可靠,才能使用。如出現有折痕,彈簧扣不靈活,或不能扣牢,皮帶眼孔有裂縫的,安全帶上繩索磨損和斷頭超過1/10者及有腐壞的,均禁止使用。

          2.應與酸性物、鋒刃工具等分開堆放和保管,也不得放在火爐、暖氣片和其他過熱過濕之處,以免損壞。

          |??????? 3.使用時,切勿使皮帶扭絞,皮帶上各扣套要全數扣妥,皮帶頭子穿過皮帶小圈。安全帶的繩索和安全繩不得亂扣節,也不可吊裝物件,以免損壞繩索。

          4.安全帶每使用或存放一段時間應進行可靠性試檢。試檢辦法是,可將200公斤重物穿過安全帶,懸空掛起,無有傷痕、折斷,扣緊處要牢靠,才能使用。

         。ǘ┣形鹗褂靡话憷K索或各種絕緣皮線代替安全帶。

         。ㄈ┦褂媚_扣注意事項:

          1.經常檢查是否完好,勿使過于滑鈍和鋒利,腳扣帶必須堅韌耐用;腳扣登板與鉤處必須鉚固。

          2.腳扣的大小要適合電桿的粗細、切勿因不適合用而把腳扣擴大窩小,以防折斷。

          3.水泥桿腳扣上的膠管和膠墊根,應保持完整,破裂露出膠里線時應予更換。其他同一般腳扣要求。

          4.搭腳板的勾、繩、板,必須確保完好,方可使用。

          5.腳扣試檢辦法是:

          (1)把腳扣卡在離地面30厘米左右電桿上,一腳懸起,一腳用最大力量猛踩。

         。2)在腳板中心采用懸空吊物200公斤,若無有任何受損變形跡象,方能使用。

          通信施工管理制度 5

          為使質量管理工作按照ISO質量管理體系運行,真正做好設備一中心的質量管理工作,確保設備一中心的施工質量,提高質管員、項目經理的檢查能力、質檢力度和質量管理水平,特制定設備一中心質量管理辦法如下:

          一、質檢目的

          通過建立質量管理制度,使質檢工作符合國家相關的法律法規要求,正確運用《質檢標準及檢驗記錄》,為設備一中心施工質量的提高、擴大市場份額而努力工作。

          二、質檢機構及質檢人員設置

          設備一中心質檢工作分三級管理,分別為:質管員檢查,項目經理自檢以及施工隊長自檢。

          三、質檢、考核責任

          1、中心質管員/各辦事處負責人:負責本中心質量并履行對本中心/辦事處所屬施工工程質量的管理責任和有接受工程部主管人員考核的責任及對本中心質檢考核的責任。

          2、項目經理/各辦事處分項目負責人:負責該工程的工程質量并履行對所施工工程質量的自檢責任和有接受本中心、工程部主管人員考核的責任。

          3、施工隊長:負責該工程的`工程質量并履行對所施工工程的工程工藝檢查和有接受本中心工程項目經理、質管員考核的責任。

          四、質檢依據

          國家相關的法律法規,顧客在合同中要求的標準,國家通信行業相關專業技術規范和驗收標準、工程公司的《質檢標準及檢驗記錄》。

          五、質檢內容

          各施工工程的過程、中間和工程最終檢驗。

          1.過程檢驗:每完成一道工序的檢驗叫過程檢驗。

          2.中間檢驗:施工過程進展一個或幾個工序的檢驗叫中間檢驗。

          3.最終檢驗:所有工序都完成,現場具備驗收條件,而且是交給客戶前的最后依次檢驗叫最終檢驗。

          六、質檢方案

          1、項目經理/各辦事處分項目負責人:按《產品的監視和測量控制程序》和本專業《質檢標準及檢驗記錄》對所施工的工程進行過程檢驗,“檢驗記錄”,當工程產值大于300萬元時,進行中間檢驗,填寫“檢驗記錄”。

          2、中心質管員/各辦事處負責人:依照本專業的《質檢標準及檢驗記錄》對本中心施工工程進行中間和最終檢驗,填寫“檢驗記錄”,每月30日前匯總填寫“質檢員工作月報”并在局域網-本部門-質檢上報本中心“質檢員工作月報”。

          3、施工隊長:依據新版的硬件作業指導書、電源作業指導書、天饋作業指導書和交換設備的安裝規范等對所施工的工程進行檢驗,有責任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防范和對環境進行保護。

          七、質檢率:

          1、項目經理/各辦事處分項目負責人的檢驗率:不少于50%(側重于中間檢驗)。

          2、中心質管員/各辦事處負責人的檢驗率:交換、電源工程100%;基站工程不少于40%;傳輸工程不小于40%。

          3、施工隊長的檢驗率:100%(側重于過程檢驗)。

          八、質檢目標

          1、天饋安裝質量指標:駐波比測試100%合格

          2、電源設備質量指標:標識、壓接、極性100%合格

          3、交換、基站、傳輸:標識100%合格

          九、質量責任追究制

          無論施工的項目正在施工還是已經竣工或者已經交驗(二年內),對出現的質量問題或事故,將按下列流程追究各級質量檢驗的責任

          通信施工管理制度 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淺海石油作業無線電通信(以下簡稱淺海通信)的安全管理,保障淺海石油作業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交通部“水上無線電通信規則”和原石油部“海洋石油作業安全管理規定”,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渤海淺海油氣生產設施、石油作業專用船舶的無線電通信和同它聯網的陸、岸通信臺(站)。

          第三條新建、擴建、改建或從國外新購置的海上油氣生產設施和石油作業專用船舶的無線電通信設施,應報請企業通訊主管部門和淺海安全監督部門審查批準。

          第四條海上石油設施的所有者、使用者或從事石油作業活動者,都必須嚴格執行本規定,安全檢查監督人員必須按本規定進行檢查監督。

          第二章淺海通信項目的許可

          第五條淺海通信項目的`設計方案,要經過設計、安全監督和有關部門審量認可,方能立項。

          第六條淺海通信項目的工作頻率、電臺呼號和無線電臺(站)建設布局和臺址,應報無線電管理委員會批準后,方能訂貨和施工。

          第三章淺海通信設備的安裝及檢驗

          第七條淺海通信設備安裝開通后,必須在一個月之內報無線電管理委員會,核發電臺熱照。

          第八條船舶、平臺通信設備的安裝,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檢驗局1992《海船法定檢驗技術規則》第十三篇第五章要求。

          第九條船舶、平臺無線電工作室的建設,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檢驗局1992《海船法定檢驗技術規則》第十三篇第四章要求。

          第十條淺海通信設備驗收,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設備技術指標,經過測試檢驗,應達到設計技術性能,并有詳細測試檢驗數據和技術檢驗報告。

          2.設備運行穩定、可靠。

          3.報話接通率為100%。

          4.話音清晰、無噪音。

          第十一條企業通信主管部門會同其他有關部門,在設備試運行后,應按照第十條要求,進行檢查驗收。

          第四章淺海在用通信設備的維護與管理

          第十二條淺海通信部門,應對淺海在用通信設備定期巡回檢查,加強維護管理工作,保持設備完好率為100%。

          第十三條淺海通信值班人員,應嚴格遵守值班制度、通信紀律和保密制度,應按規定操作,發現設備異常,及時查找原因,排除故障,如解決不了,立即通知淺海通信部門檢修,確保通信暢通。

          第十四條主管淺海通信工作的領導人,要認真貫徹執行淺海通信有關法規和各項制度,隨時了解淺海在用通信設備的使用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幫助解決。

          第十五條淺海石油設施的所有者、使用者或從事石油作業活動者,應配合淺海通信部門,做好在用通信設備的維護管理工作。

          第五章淺海在用通信設備的安全監督檢查

          第十六條淺海安全監督部門,對淺海在用通信設備,實施安全監督檢查。安全監督檢查的內容包括:

          1.無線電值班人員的資格證書。

          2.電臺執照,電臺設備核定表。

          3.無線電安全值班制度。

          4.電臺工作日志。

          5.發射機實際輸出功率。

          6.工作頻率和電波干擾情況。

          7.在設計通信距離內的報、話接能率。

          8.設備的穩定性和語音清晰度。

          9.備用機的完好程度。

          10.備用電源,應急照明設備。

          11.設備遇險通信性能。

          12.通信設備使用保養,故障維修以及蓄電池充放電情況。

          13.維修備件和材料。

          14.維修儀表和工具。

          15.應急電臺和無線電示位標。

          16.靜默鐘。

          17.應急通道。

          18.手提式滅火。

          19.救生衣。

          第六章安全應急計劃的通信網絡

          第十七條淺海石油作業安全應急計劃中的通信網絡編制,應由作業者或承包者在實施石油作業前提出并試通。通信網絡的內容包括:

          1.通信對象、通信距離和通信路由。

          2.無線電臺(站)名稱和臺(站)坐標。

          3.工作頻率、電臺呼號、發射功率。

          4.天線程式、天線增益、天線高度和饋線損耗。

          5.設備具有滿足淺海石油作業日常通信的各項性能指標。

          6.設備具有符合國際規定的遇險呼救,遇險報警的功能指標。

          7.設備型號,制造廠家,出廠日期。

          8.通信備用機,備用電源。

          9.無線一有線自動轉接方式。

          10.通信主管領導姓名,電臺值班人員姓名,通信網絡編制人員姓名、職務。

          第十八條安全應急計劃的通信網絡,作業者或承包者,應在實施石油作業前,報淺海安全監督部門審查備案。

          通信施工管理制度 7

          第一章 前 言

          一、 使用項目管理系統的必要性

          隨著當前通信行業的發展,使用一套系統的管理平臺,能夠有效的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工作效率。在這個平臺上能夠充分保證企業自己的管理思想、管理理念、管理方法、管理工具、企業流程、規章制度、激勵機制的實現。這個平臺,最主要的作用就是要充分的發揮企業內外部資源的利用效率,其核心的`任務則是保證企業目標、任務和結果的實現。

          二、 項目管理系統的基本功能

          本次引進的項目管理系統軟件主要功能包括工程管理、合同管理、財務管理(收入支出及開票管理)、審計管理、庫存管理(我單位暫不使用)、系統維護、查詢統計等 與造價系統配套使用,相互之間通過接口傳遞數據。

          第二章 系統管理制度

          一、 總則

          1、 為加強項目管理系統用戶賬號和權限的規范化管理,確保系統安全、有序、穩定運行,防范應用風險,特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適用于湖北鐵通通信工程有限公司項目管理系統。

          3、 項目管理系統用戶、角色、權限的劃分和制定,以公司對部門職能定位和內部分工為依據。

          4、 項目管理系統須指定系統管理員負責用戶和權限管理的具體操作。

          二、 崗位職責

          1、基本原則

         。1)用戶、權限和口令設置由系統管理員全面負責。

         。2)用戶、權限和口令管理必須作為項目建設的強制性技術標準或要求。

         。3)用戶、權限和口令管理采用實名制管理模式。

          2、系統管理員職責

          系統管理員需遵守公司項目管理系統的規章制度。

          負責對用戶的管理。包括為用戶分配授權、為用戶提供操作培訓和技術指導。

          負責更新維護系統基礎數據,處理系統故障。

          負責審核用戶填報資料的完整性,以及填報部位的正確性。

          3、系統用戶(操作員)職責

          使用該系統的用戶需遵守公司項目管理系統的規章制度。 系統用戶須嚴格管理自己用戶名和口令,遵守保密性原則,除獲得授權或另有規定外,不能將收集的個人信息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或公開。系統內所有用戶信息均必須采用真實信息,即實名制登記。

          負責做好各自管內的資料整理,及時、真實、完整的填報自己管內各項工程數據,并核對上傳數據的準確性,同時保留原始文件(電子版、紙質)存檔。

          1、帳號分配

          2、 操作員需要填報的基本內容

         。1)根據簽訂的紙質合同向平臺錄入合同信息。上傳合同掃描件。

         。2)根據合同信息建立對應的工程項目,并填寫工程信息、施工信息、工程數據。

         。3)工程施工時及時更新工程進度信息,制定施工計劃。

         。4)工程完工后根據工程信息填報工程收入、工程支出、發票信息,上傳結算、竣工文件以及與合同對應發票的掃描件。

         。5)統計每周、每月、每季度、每年度工程實施情況。

          各部門因工作變動,或其他原因需要更換操作員時,必須更換新的系統登錄密碼并將新系統用戶(操作員)的姓名聯系方式上報至系統管理員處備案。管理員應及時向上級領導報告變更情況。

          四、 安全管理

          1、 使用平臺應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遵守公司的規章制度,確保企業利益安全。

          2、 口令管理

          (1)用戶在初次使用系統時,應立即更改初始密碼,并第一時間將操作員的信息(登錄帳號、新密碼、姓名、聯系方式)上報至管理員處備案。

         。2)用戶需不定時更換登錄密碼,并上報管理員處備案。

         。3)用戶不得將賬戶、密碼泄露給他人。

          3、 帳號審計

          賬號審計工作由信息系統管理部門的負責人或者主管進行審計,并應定期向其領導進行匯報,由系統管理部門負責人定期和不定期檢查。

          通信施工管理制度 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通信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以下簡稱《招標投標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實施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進行通信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適用本辦法。

          前款所稱通信工程建設項目,是指通信工程以及與通信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服務。其中,通信工程包括通信設施或者通信網絡的新建、改建、擴建、拆除等施工;與通信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是指構成通信工程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且為實現通信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設備、材料等;與通信工程建設有關的服務,是指為完成通信工程所需的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通信工程建設項目的具體范圍和規模標準,依據國家有關規定確定。

          第三條工業和信息化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以下統稱為“通信行政監督部門”)依法對通信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

          第四條工業和信息化部鼓勵按照《電子招標投標辦法》進行通信工程建設項目電子招標投標。

          第五條工業和信息化部建立“通信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信息平臺”(以下簡稱“管理平臺”),實行通信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信息化管理。

          第二章招標和投標

          第六條國有資金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通信工程建設項目,應當公開招標;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請招標:

          (一)技術復雜、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環境限制,只有少量潛在投標人可供選擇;

          (二)采用公開招標方式的費用占項目合同金額的比例過大。

          有前款第一項所列情形,招標人邀請招標的,應當向其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全部潛在投標人發出投標邀請書。

          采用公開招標方式的費用占項目合同金額的比例超過1.5%,且采用邀請招標方式的費用明顯低于公開招標方式的費用的,方可被認定為有本條第一款第二項所列情形。

          第七條除《招標投標法》第六十六條和《實施條例》第九條規定的可以不進行招標的情形外,潛在投標人少于3個的,可以不進行招標。

          招標人為適用前款規定弄虛作假的,屬于《招標投標法》第四條規定的規避招標。

          第八條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通信工程建設項目的招標人自行辦理招標事宜的,應當自發布招標公告或者發出投標邀請書之日起2日內通過“管理平臺”向通信行政監督部門提交《通信工程建設項目自行招標備案表》(見附錄一)。

          第九條招標代理機構代理招標業務,適用《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和本辦法關于招標人的規定。

          第十條公開招標的項目,招標人采用資格預審辦法對潛在投標人進行資格審查的,應當發布資格預審公告、編制資格預審文件。招標人發布資格預審公告后,可不再發布招標公告。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通信工程建設項目的資格預審公告和招標公告,除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依法指定的媒介發布外,還應當在“管理平臺”發布。在不同媒介發布的同一招標項目的資格預審公告或者招標公告的內容應當一致。

          第十一條資格預審公告、招標公告或者投標邀請書應當載明下列內容:

          (一)招標人的名稱和地址;

          (二)招標項目的性質、內容、規模、技術要求和資金來源;

          (三)招標項目的實施或者交貨時間和地點要求;

          (四)獲取招標文件或者資格預審文件的時間、地點和方法;

          (五)對招標文件或者資格預審文件收取的費用;

          (六)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或者投標文件的地點和截止時間。

          招標人對投標人的資格要求,應當在資格預審公告、招標公告或者投標邀請書中載明。

          第十二條資格預審文件一般包括下列內容:

          (一)資格預審公告;

          (二)申請人須知;

          (三)資格要求;

          (四)業績要求;

          (五)資格審查標準和方法;

          (六)資格預審結果的通知方式;

          (七)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格式。

          資格預審應當按照資格預審文件載明的標準和方法進行,資格預審文件沒有規定的標準和方法不得作為資格預審的依據。

          (一)招標公告或者投標邀請書;

          (二)投標人須知;

          (三)投標文件格式;

          (四)項目的技術要求;

          (五)投標報價要求;

          (六)評標標準、方法和條件;

          (七)網絡與信息安全有關要求;

          (八)合同主要條款。

          招標文件應當載明所有評標標準、方法和條件,并能夠指導評標工作,在評標過程中不得作任何改變。

          第十四條招標人應當在招標文件中以顯著的方式標明實質性要求、條件以及不滿足實質性要求和條件的投標將被否決的提示;對于非實質性要求和條件,應當規定允許偏差的最大范圍、最高項數和調整偏差的方法。

          第十五條編制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通信工程建設項目資格預審文件和招標文件,應當使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會同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制定的標準文本及工業和信息化部制定的范本。

          第十六條勘察設計招標項目的評標標準一般包括下列內容:

          (一)投標人的資質、業績、財務狀況和履約表現;

          (二)項目負責人的資格和業績;

          (三)勘察設計團隊人員;

          (四)技術方案和技術創新;

          (五)質量標準及質量管理措施;

          (六)技術支持與保障;

          (七)投標價格;

          (八)組織實施方案及進度安排。

          第十七條監理招標項目的評標標準一般包括下列內容:

          (一)投標人的資質、業績、財務狀況和履約表現;

          (二)項目總監理工程師的資格和業績;

          (三)主要監理人員及安全監理人員;

          (四)監理大綱;

          (五)質量和安全管理措施;

          (六)投標價格。

          第十八條施工招標項目的評標標準一般包括下列內容:

          (一)投標人的資質、業績、財務狀況和履約表現;

          (二)項目負責人的資格和業績;

          (三)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四)主要施工設備及施工安全防護設施;

          (五)質量和安全管理措施;

          (六)投標價格;

          (七)施工組織設計及安全生產應急預案。

          第十九條與通信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招標項目的評標標準一般包括下列內容:

          (一)投標人的資質、業績、財務狀況和履約表現;

          (二)投標價格;

          (三)技術標準及質量標準;

          (四)組織供貨計劃;

          (五)售后服務。

          第二十條評標方法包括綜合評估法、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或者法律、行政法規允許的其他評標方法。

          鼓勵通信工程建設項目使用綜合評估法進行評標。

          第二十一條通信工程建設項目需要劃分標段的,招標人應當在招標文件中載明允許投標人中標的最多標段數。

          第二十二條通信工程建設項目已確定投資計劃并落實資金來源的,

          招標人可以將多個同類通信工程建設項目集中進行招標。

          招標人進行集中招標的,應當遵守《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和本辦法有關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規定。

          第二十三條招標人進行集中招標的,應當在招標文件中載明工程或者有關貨物、服務的類型、預估招標規模、中標人數量及每個中標人對應的中標份額等;對與工程或者有關服務進行集中招標的,還應當載明每個中標人對應的實施地域。

          第二十四條招標人可以對多個同類通信工程建設項目的潛在投標人進行集中資格預審。招標人進行集中資格預審的,應當發布資格預審公告,明確集中資格預審的適用范圍和有效期限,并且應當預估項目規模,合理設定資格、技術和商務條件,不得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

          招標人進行集中資格預審,應當遵守國家有關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資質管理的規定。

          集中資格預審后,通信工程建設項目的招標人應當繼續完成招標程序,不得直接發包工程;直接發包工程的,屬于《招標投標法》第四條規定的規避招標。

          第二十五條招標人根據招標項目的具體情況,可以在發售招標文件截止之日后,組織潛在投標人踏勘項目現場和召開投標預備會。

          招標人組織潛在投標人踏勘項目現場或者召開投標預備會的,應當向全部潛在投標人發出邀請。

          第二十六條投標人應當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前,將投標文件送達投標地點。通信工程建設項目劃分標段的,投標人應當在投標文件上標明相應的標段。

          未通過資格預審的申請人提交的投標文件,以及逾期送達或者不按照招標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標文件,招標人應當拒收。

          招標人收到投標文件后,不得開啟,并應當如實記載投標文件的送達時間和密封情況,存檔備查。

          第三章開標、評標和中標

          第二十七條通信工程建設項目投標人少于3個的',不得開標,招標人在分析招標失敗的原因并采取相應措施后,應當依法重新招標。劃分標段的通信工程建設項目某一標段的投標人少于3個的,該標段不得開標,招標人在分析招標失敗的原因并采取相應措施后,應當依法對該標段重新招標。

          投標人認為存在低于成本價投標情形的,可以在開標現場提出異議,并在評標完成前向招標人提交書面材料。招標人應當及時將書面材料轉交評標委員會。

          第二十八條招標人應當根據《招標投標法》和《實施條例》的規定開標,記錄開標過程并存檔備查。招標人應當記錄下列內容:

          (一)開標時間和地點;

          (二)投標人名稱、投標價格等唱標內容;

          (三)開標過程是否經過公證;

          (四)投標人提出的異議。

          開標記錄應當由投標人代表、唱標人、記錄人和監督人簽字。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變更開標地點的,招標人應提前通知所有潛在投標人,確保其有足夠的時間能夠到達開標地點。

          第二十九條評標由招標人依法組建的評標委員會負責。

          通信工程建設項目評標委員會的專家成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從事通信相關領域工作滿8年并具有高級職稱或者同等專業水平。掌握通信新技術的特殊人才經工作單位推薦,可以視為具備本項規定的條件;

          (二)熟悉國家和通信行業有關招標投標以及通信建設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并具有與招標項目有關的實踐經驗;

          (三)能夠認真、公正、誠實、廉潔地履行職責;

          (四)未因違法、違紀被取消評標資格或者未因在招標、評標以及其他與招標投標有關活動中從事違法行為而受過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處罰;

          (五)身體健康,能夠承擔評標工作。

          工業和信息化部統一組建和管理通信工程建設項目評標專家庫,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評標專家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三十條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通信工程建設項目,評標委員會的專家應當從通信工程建設項目評標專家庫內相關專業的專家名單中采取隨機抽取方式確定;個別技術復雜、專業性強或者國家有特殊要求,采取隨機抽取方式確定的專家難以保證勝任評標工作的招標項目,可以由招標人從通信工程建設項目評標專家庫內相關專業的專家名單中直接確定。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通信工程建設項目的招標人應當通過“管理平臺”抽取評標委員會的專家成員,通信行政監督部門可以對抽取過程進行遠程監督或者現場監督。

          第三十一條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通信工程建設項目技術復雜、評審工作量大,其評標委員會需要分組評審的,每組成員人數應為5人以上,且每組每個成員應對所有投標文件進行評審。評標委員會的分組方案應當經全體成員同意。

          評標委員會設負責人的,其負責人由評標委員會成員推舉產生或者由招標人確定。評標委員會其他成員與負責人享有同等的表決權。

          第三十二條評標委員會成員應當客觀、公正地對投標文件提出評審意見,并對所提出的評審意見負責。

          招標文件沒有規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不得作為評標依據。

          第三十三條評標過程中,評標委員會收到低于成本價投標的書面質疑材料、發現投標人的綜合報價明顯低于其他投標報價或者設有標底時明顯低于標底,認為投標報價可能低于成本的,應當書面要求該投標人作出書面說明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招標人要求以某一單項報價核定是否低于成本的,應當在招標文件中載明。

          投標人不能合理說明或者不能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的,評標委員會應當否決其投標。

          第三十四條投標人以他人名義投標或者投標人經資格審查不合格的,評標委員會應當否決其投標。

          部分投標人在開標后撤銷投標文件或者部分投標人被否決投標后,有效投標不足3個且明顯缺乏競爭的,評標委員會應當否決全部投標。有效投標不足3個,評標委員會未否決全部投標的,應當在評標報告中說明理由。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通信工程建設項目,評標委員會否決全部投標的,招標人應當重新招標。

          第三十五條評標完成后,評標委員會應當根據《招標投標法》和《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向招標人提交評標報告和中標候選人名單。

          招標人進行集中招標的,評標委員會應當推薦不少于招標文件載明的中標人數量的中標候選人,并標明排序。

          評標委員會分組的,應當形成統一、完整的評標報告。

          第三十六條評標報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基本情況;

          (二)開標記錄和投標一覽表;

          (三)評標方法、評標標準或者評標因素一覽表;

          (四)評標專家評分原始記錄表和否決投標的情況說明;

          (五)經評審的價格或者評分比較一覽表和投標人排序;

          (六)推薦的中標候選人名單及其排序;

          (七)簽訂合同前要處理的事宜;

          (八)澄清、說明、補正事項紀要;

          (九)其評標委員會成員名單及本人簽字、拒絕在評標報告上簽字的評標委員會成員名單及其陳述的不同意見和理由。

          第三十七條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通信工程建設項目的招標人應當自收到評標報告之日起3日內通過“管理平臺”公示中標候選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第三十八條招標人應當根據《招標投標法》和《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確定中標人。

          招標人進行集中招標的,應當依次確定排名靠前的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且中標人數量及每個中標人對應的中標份額等應當與招標文件載明的內容一致。招標人與中標人訂立的合同中應當明確中標價格、預估合同份額等主要條款。

          中標人不能履行合同的,招標人可以按照評標委員會提出的中標候選人名單排序依次確定其他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也可以對中標人的中標份額進行調整,但應當在招標文件中載明調整規則。

          第三十九條在確定中標人之前,招標人不得與投標人就投標價格、投標方案等實質性內容進行談判。

          招標人不得向中標人提出壓低報價、增加工作量、增加配件、增加售后服務量、縮短工期或其他違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實質性內容的要求。

          第四十條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通信工程建設項目的招標人應當自確定中標人之日起15日內,通過“管理平臺”向通信行政監督部門提交《通信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情況報告表》(見附錄二)。

          第四十一條招標人應建立完整的招標檔案,并按國家有關規定保存。招標檔案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招標文件;

          (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

          (三)評標報告;

          (四)中標通知書;

          (五)招標人與中標人簽訂的書面合同;

          (六)向通信行政監督部門提交的《通信工程建設項目自行招標備案表》、《通信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情況報告表》;

          (七)其他需要存檔的內容。

          第四十二條招標人進行集中招標的,應當在所有項目實施完成之日起30日內通過“管理平臺”向通信行政監督部門報告項目實施情況。

          第四十三條通信行政監督部門對通信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檢查,可以查閱、復制招標投標活動中有關文件、資料,調查有關情況,相關單位和人員應當配合。必要時,通信行政監督部門可以責令暫停招標投標活動。

          通信行政監督部門的工作人員對監督檢查過程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應當依法予以保密。

          第四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四條招標人在發布招標公告、發出投標邀請書或者售出招標文件或資格預審文件后無正當理由終止招標的,由通信行政監督部門處以警告,可以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五條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通信工程建設項目的招標人或者招標代理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通信行政監督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3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招標人自行招標,未按規定向通信行政監督部門備案;

          (二)未通過“管理平臺”確定評標委員會的專家;

          (三)招標人未通過“管理平臺”公示中標候選人;

          (四)確定中標人后,未按規定向通信行政監督部門提交招標投標情況報告。

          第四十六條招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通信行政監督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3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對中標結果造成實質性影響,且不能采取補救措施予以糾正的,招標人應當重新招標或者評標:

          (一)編制的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中未載明所有資格審查或者評標的標準和方法;

          (二)招標文件中含有要求投標人多輪次報價、投標人保證報價不高于歷史價格等違法條款;

          (三)不按規定組建資格審查委員會;

          (四)投標人數量不符合法定要求時未重新招標而直接發包;

          (五)開標過程、開標記錄不符合《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和本辦法的規定;

          (六)違反《實施條例》第三十二條的規定限制、排斥投標人;

          (七)以任何方式要求評標委員會成員以其指定的投標人作為中標候選人、以招標文件未規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作為評標依據,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干涉評標活動,影響評標結果。

          第四十七條招標人進行集中招標或者集中資格預審,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第三十五條或者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由通信行政監督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3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五章附則

          第四十八條通信行政監督部門建立通信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情況通報制度,定期通報通信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總體情況、公開招標及招標備案情況、重大違法違約事件等信息。

          通信施工管理制度 9

          第一章營業廳安全防范管理

          第一條結合實際情況,建立、健全領導組織,安全防范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和應急處理突發事件預案。必須逐級落實安全防范責任制,明確逐級崗位及安全員的安全責任,確定各崗位安全責任人。

          第二條每月開展安全防范知識教育。各級營業廳工作人員,應熟練掌握防護技術裝置,器具的性能和使用方法,熟記本公司安全保衛部門,當地公安,消防機構、盜警等應急電話。定期組織廣大員工開展預防突發事件的演練活動。

          第三條新員工上崗前要進行安全防范常識培訓、考試合格后方能上崗。

          第四條定期開展安全防范檢查。堅持邊檢查邊整改,以查促改的原則,落實“誰主管、誰負責”,嚴格執行隱患整改和責任追究制度,安全檢查要有詳細記錄。

          第五條地市級營業廳應按2—3人標準,縣級營業廳應按1—2人標準配備專職保安人員,執行維護營業廳日常正常秩序,處置突發性事件及協助營業人員做好營業收款的交存護衛等職能工作。

          第六條嚴禁將營業廳與通信機房設在同一樓層的同一區域內,營業廳內不設置通往機房的出入通道,原有建筑已設又無法封閉的,應設專人看守或設置門禁管理系統。

          第七條為確保營業資金安全,市、縣級營業廳應積極創造條件,實行業務受理柜臺與收費柜臺分區域設置,收費柜臺實行封閉式管理。

          第八條營業員應提前到達營業廳做好以下準備工作:

          1、檢查營業廳有無特殊異常情況,如有問題立即報告;

          2、檢查并解除防盜報警器布控狀態;

          3、檢查電視閉路監控系統和防搶報警系統,使之進入正常狀態;

          4、檢查營業廳自衛武器,是否齊全良好;

          5、檢查邊門及后門,是否按規定落鎖。

          第九條營業期間營業員不得隨意離開柜臺,確需離開時應將全部現金、印章、重要憑證和有價卡放入金柜,設置密碼,微機應退出畫面。

          第十條營業期間大額現金必須立即放入投幣式金柜,除少量找零現金外,營業桌抽屜中不允許存放大宗現金,營業桌面上嚴禁放置現金及電話卡。

          第十一條營業人員不準在柜臺內會客。柜臺內除當班營業員外無關人員一律不得過入,特殊情況需要進入,經由本部門領導或主管部門或保衛部門負責人陪同方可進入。

          第十二條柜臺邊門及邊門在營業期間必須隨時落鎖,工作人員要在確認安全情況下出入。

          第十三條午休時要將全部現金、電話卡及印鑒等放入保險柜,并開啟報警裝置或設專人守護。

          第十四條營業期間營業員要保持高度警惕,注意觀察周邊環境,發現可疑情況立即報告保衛,公安部門。遇有緊急情況尖按應急方案處置,如“一蹲,二報,三護,四博”。

          第十五條營業終了,當日營業款必須送存銀行,營業廳內不許留存過夜現金,留用的少量找零備用金應放在有人守護的金柜內。

          第十六條積極推進每日銀行前來取款制度,移交營業款,辦理交換手續必須在室內進行。銀行不能前來取款的要堅持萬元以下雙人送款,萬元以上派專車送款制度,確保資金安全。

          第十七條下班前應對營業廳進行認真的安全檢查,關閉電源,檢查處理好火源,布防報警系統,鎖好門窗,方可離開。

          第十八條營業廳負責人對保安有管理,監督的權利。但不得支配保安離開崗位做其他工作。

          第十九條投幣金柜使用管理

          1、營業廳負責人,負責全面管理,有檢查、監督的職責。

          2、投幣金柜要置于便于使用,隱蔽的地方。

          3、投幣金柜要一人一柜,專人負責;金柜的鑰匙不得亂扔、亂放,也不得將鑰匙插在投幣金柜上,要妥善保管。

          4、上班前,要檢查投幣金柜是否正常并鎖好。

          5、營業中,不得隨意打開投幣金柜門,只有在結賬、交接時才能打開投幣金柜門。

          6、下班后,投幣金柜內不得存放現金及有價證券。

          第十九條閉路監控系統使用管理

          1、每日對電視臨近設施進行檢查,查錄像機是否實錄,并認真做好檢查記錄。發現不正,F象不得擅自操作,應立即安全保衛部聯系。

          2、非電視監控設施操作人員不得操作本設施。

          3、錄像帶儲錄時間為10天,并做好標記以便查找記錄。

          4、操作人員要按照正確的操作規程操作,更換或新調入的人員要經過培訓后方可操作。

          5、工作時間內不得關閉電視監控器、錄像機;監視攝像頭要調整到最佳位置,不得隨意調整攝像頭。

          第二章營業廳技術防范標準

          第二十條新建、改建市、縣營業廳安全技術防范標準

          1、新建、改建市、縣營業廳的業務受理臺席與收費臺席應分開設置,收費臺席應實行封閉式管理,柜臺應采用磚石鋼筋混凝土結構,高度不低于1。1mm,厚度不小于0。6m,柜臺上方須安裝達到公安部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安全行業管理》b級防彈標準,具有防彈、防砸性能的防彈玻璃。

          2、柜臺應設置底部為弧形的取送款槽,取送款槽可用1—3mm的不繡鋼片制成。

          3、防彈玻璃上不得開窗口或孔洞,為了便與客戶對話,可采用2塊防彈玻璃交錯安裝,大塊在上,小塊在下,空隙寬度不應超過30mm,交錯連接長度不應少于100mm,小塊玻璃須垂直安裝在柜臺內側或采用有線對講話筒。

          4、營業柜臺的邊門及后門應采用金屬防撬門,安裝自動閉門器和門鏡,門應向外開啟,窗戶應加裝金屬護欄。

          5、每一收款臺席均應配備投幣式保險金柜,有條件的可實行雙人雙鎖管理,密碼應經常交換。

          6、營業廳應安裝性能可靠的防盜、防搶報警器,并應與地方公安機關聯網。每個臺席須安裝防搶報警緊急按鈕開頭和腳挑開關,報警裝置安全可靠、合理隱蔽、便于操作,防止誤報。設在通信樓內的營業廳須加裝火災報警器。

          7、營業廳應配備實用有效的防衛器械。

          8、營業廳須安裝電視閉路監控設備。設計安裝一對一,點對點實時監控錄像,并拾音功能,錄像資料應至少保存10天。

          第二十一條現有市、縣營業廳安全技術防范標準

          1、營業柜臺的過門及后門應采用金屬防撬門,安裝自動閉門器和門鏡,門應向外開啟,窗戶應加裝金屬護欄。

          2、每一收款臺席均應配備一只投幣式保險金柜,有條件的可實行雙人雙鎖管理,密碼應經常變換。

          3、營業廳應安裝性能可靠的防盜、防搶報警器,并應與地方公安機關聯網,每個臺席須安裝防搶報警緊急按鈕開頭和腳挑開關,報警裝置須安全可靠、合理隱蔽、便于操作、防止誤報。設在通信樓內的營業廳須加裝火災報警器。

          4、營業廳應配備實用有效的防衛器械。

          5、營業廳須安裝電視閉路監控設備,設計安裝應按一對一,點對點實時監控錄像,并有拾音功能,錄像資料應至少保存10天。

          第二十二條農村支局營業廳安全防范技術標準

          1、農村支局營業廳全部實行封閉式管理,柜臺邊門,后門應安裝金屬防撬門,門上應加裝門鏡,窗戶應安裝金屬護欄。

          2、柜臺應采用磚石或鋼筋混凝土結構,高度不低于1。1m,厚度不小于0。6m,柜臺上方須安裝一封到頂的玻璃或金屬護欄,欄桿間距不應大于10cm。

          3、收款臺席應配備投幣式保險金柜,有條件可實行雙人雙鎖管理,密碼應經常變換。

          4、營業廳安裝性能可靠的防盜、防搶報警器,并應與地方公安機關聯網,應最少設置兩個以上緊急報警按鈕,報警裝置須安全可靠、合理隱蔽,便于操作,防止誤報。

          5、營業廳應配備一定數量,實用有效的防衛器械。

          第三章電話卡運輸、存放、銷售管理

          第二十三條電話卡運輸管理

          1、各單位要實行電話卡專人、專車集中運輸,頻次為每個月一至二次。

          2、領卡單位應選配政治可靠,身體素質好,年齡在45歲以下的男性為押運員。

          3、每次執行押運任務的.人員必須在兩人以上。

          4、運輸電話卡的車輛出發前應全面檢查車輛狀況,加足油料,檢查各種鎖具,通信設備、防衛器械、消防器材等性能是否良好。

          5、電話卡種類、數量、面值、運輸路線及時間應嚴格保密。中途不準隨意滯留或兼辦其他事情,不準搭乘無關人員或捎帶其他物品。

          6、制定嚴密的應急預案,運輸過程中,發生車輛故障或其他事故,押運員要加強警戒,按照預案迅速采取措施。情況緊急或遭到搶劫時迅速發出報警信息,并正確果斷使用防衛器械,同時與就近的通信部門聯系求得幫助。

          7、押運人員不準酒后上崗,運輸車輛不準在外過夜。

          8、電話卡達到目的地必須進入單位院內卸卡,并要加強警戒,確保安全。

          第二十四條電話卡存放管理

          1、電話卡要嚴格按照現金管理方式進行嚴格管理。

          2、電話卡要存放在專用庫房或有人值守室的保險柜內。

          3、存放電話卡的房間應為防盜門,安裝窗戶欄配備防火器材。

          4、嚴格執行出、入庫手續,閑人免進,不得對外泄漏庫房位置,電話卡的種類及數量。電話卡的總面值不得超過當月使用量的2倍。

          5、專管人員每周安技員每月不少于2次進行庫房安全檢查并做好記錄。

          第二十五條電話卡銷售規定

          1、嚴格執行帳、卡分管的原則,做到責任明確,收支清楚,帳物相符。

          2、售卡時,要根據買卡的數量拿取相應的數量,不得在客戶面前拆包取卡。

          3、營業終了,要將剩余的電話卡及時存放卡庫。

          第四章獎勵與懲罰

          第二十六條對違反安全防范有關事項的,每違反一次,對有關責任者給予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罰款,對責任單位給予100元上200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七條對違反安全防范規定,存在重大隱患,經公安機關或保衛部門通知仍不及時整改而發生重大刑事案件和治安災害事故的,由有關部門對單位責任人和直接責任人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八條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單位和個人,由上級主管部門核對報公司予以表彰、獎勵。

          1、認真貫徹執行安全防范規定,對保障公司財產和員工生命安全有貢獻的;

          2、制止違法犯罪行為,同恐怖、爆炸行為作堅決斗爭或提供有價值的線索或者防止治安災害事故發生,使國家財產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損失的;

          3、及時發現和整改安全防范中存在的隱患,對保障公司財產和員工生命安全起到明顯成效的;

          4、勇于同犯罪分子作斗爭或者協助公安機關偵破案件有功的;

          5、忠于職守,在安全防范工作中有突出事跡的;

          6、其它應予表彰、獎勵的行為。

          通信施工管理制度 1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安全生產管理的目的就是通過對施工全過程進行有效的控制,使不安全行為和不安全狀態減少和消除,把可能發生的事故隱患消滅在萌芽中,達到保護勞動者健康和設備的安全,從而保證安全無事故的實現。

          第二條公司全體員工及下屬施工隊必須遵守本辦法。

          第二章組織落實責任管理

          第三條項目經理應結合工程的特點,建立健全完善的以項目經理為安全管理和第一責任人的施工項目安全管理體系,有組織有領導的開展安全生產管理活動,(如組織班前安全碰頭會,安全生產知識教育,安全生產檢查等活動),消除各工種施工中的不安全因素,必要時制定應急方案,確保工程施工的安全。

          第四條每位員工(包括施工隊施工人員)所從事的生產內容,必須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持證上崗。

          第五條項目經理負責施工生產中的工器具及主材和設備的審核認可。

          第六條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的檢查,應認真詳細地記錄,作為項目考核的原始資料之一。

          第三章施工作業現場安全管理

          第七條施工作業現場必須設置安全標志或設立醒目圍欄和標牌。

          第八條施工現場必須保持通道暢通,材料存放應符合安全要求。

          第九條施工隊倉庫應有消防滅火設施,并有專人管理。

          第十條施工隊倉庫火種材料等危險品要分開存放,場所應符合安全要求,并有專人管理,領用應有記錄,工程結束時余料應及時清退,管理人員帳目清楚。

          第十一條下人孔進行施工作業時必須打開人孔蓋進行通風,確認不存在有害氣體后,方可進入。

          第十二條施工作業用電必須符合安全規定,插座板應絕緣良好,照明工作燈需用膠柄,發電機應有漏電保護裝置,禁止違章私用電爐。

          第十三條登高作業人員作業前安全帽、工作服、工作鞋應按規定穿戴整齊,系好保安帶,仔細檢查攀登物的牢固性,對登高工具(腳扣等)及保安帶確認完好,方可登高,作業時保安帶所扣位置應牢靠。

          第十四條機房內工作活動地板掀開時,施工人員走動和搬運設備時要注意地板穩固性。在機架上工作,應防止工具、零件落下,以免造成故障或事故。布線時,人在腳手架上避免用力過猛的跳躍動作,隔離線放板頂兩頭要扎在固定處,不能碰附近端子板,電線穿過樓層過道洞口必須按規定及時封堵。機房內動用明火時,應向建設單位安全保衛部門申請,待批準后,采取確實有效的保護措施后,方可施工。機房內嚴禁吸煙。

          第十五條通信工程割接改造時,項目經理應會同相關人員做好資料的收集整理,做好工程割接方案及應急預案,報相關主管部門審批后,方可進行割接。項目負責人應到割接現場指揮。

          第四章工器具、車輛、儀表使用的安全管理

          第十六條作業時鋒刃工具(如鉆、鑿、斧、刀等)不準插入腰帶或放在衣服口袋內,傳遞工具不準上扔下擲。

          第十七條凡手持電動工具(如電鉆、電錘、提攜式電焊機,電烙鐵等)都必須使用漏電保護開關。使用手持電動工具時,應事先檢查電保護開關,確認其安全可靠性,而后方可操作。

          第十八條作業人員必須按操作規程作業,正確使用勞動用品用具(安全帽、安全帶、腳扣、電筆、工作鞋等)。

          第十九條梯子在使用前檢查是否完好,確認牢固后方可攀登,人字梯要把螺絲擰緊,并把搭扣扣牢,禁止使用梯腳無滑裝置的人字梯。上下較高及樹立地點易滑動或有被碰撞可能的梯子,必須由專人扶梯。凡已折斷、松馳、破裂、腐朽的梯子不得使用。

          第二十條吊板使用前應檢查是否牢固,吊板掛鉤磨損掉1/4時不準使用。坐吊板必須系安全帶,并將安全帶攏在吊線上。在2.0/7以下的鋼絞線上不準坐吊板操作。

          第二十一條手扳葫蘆禁止超負載使用,嚴禁用人力以外的其它動力操作,操作時如發現手扳力大于正常扳力時,應立即停止使用。

          第二十二條嚴禁無駕駛證及準駕證人員駕駛公司車輛,嚴禁駕駛員酒后駕車。公司所有駕駛員應加強車輛管理,車輛制動、轉向、燈光失靈、失效禁止行駛。駕駛人員必須按照交通管理規定做到安全行車。

          第五章工程施工安全事故報告、處理規程

          第二十三條施工人員在工作中發生安全事故時,負傷人員或最先發現事故者應立即報告項目經理和部門經理。項目經理立即寫出事故基本情況書面材料,報告公司有關部門和領導。

          第二十四條發生重傷或死亡事故時,事故所屬項目經理和部門經理應立即將事故概況報告公司領導。

          第二十五條傷亡事故的調查,事故發生后立即成立調查組,由單位的主要領導(與事故有直接關系的`應回避)組織相關部門組成調查組進行調查。

          第二十六條車輛交通事故按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有關規定執行,事故的結果以交管部門結案鑒定為確定的依據。項目經理或當事人發現事故時,除立即向當地交管部門報案外,還應及時向公司車管人員報告,公司領導組織派員協助車管人員處理,做好善后工作。

          第二十七條施工工地發生通信器材、器具被盜事件,工地施工負責人應立即報告項目經理及建設單位,同時向當地公安部門報案。

          第六章施工項目安全監督管理

          第二十八條實行安全生產監督制,對在生產中發生安全事故責任者給予“一票否決”。

          第二十九條對存在的安全隱患,一經發現,必須堅決立即整改,并對具體責任人進行處罰。對安全生產好的予以獎勵,把獎罰作為促進安全生產的一項重要措施。

          第三十條施工隊必須加強安全生產意識教育,對于施工中出現的安全事故,應及時報告。隱瞞不報、謊報者視情節輕重,給予相關處罰,事故處理過程所發生的費用均由責任單位或個人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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