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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公司證照管理制度

        時間:2022-12-26 13:59:16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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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證照管理制度

          在當下社會,制度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制度是各種行政法規、章程、制度、公約的總稱。我們該怎么擬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公司證照管理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公司證照管理制度

        公司證照管理制度1

          第一節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的證照資質的管理,確保證照在企業經營管理活動中安全、有效、合法的使用,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公司的證照管理本著“及時辦理、及時年檢、統一保管”原則,保證證照管理的效率和安全性。行政部負責辦理、監督檢查工作。

          第二節資質證照的種類

          第三條種類

          一、資質證照種類包括基礎證照、專業證照及獲獎證照三類:

          (一)基礎證照是指公司的營業執照正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正副本、稅務登記證正副本、銀行開戶許可證等企業合法經營所需要的各種證照;

          (二)專業證照是指經營中取得的專業類證照:如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資質、機電設備安裝工程專業承包三級資質、環保工程專業承包三級資質、安全生產許可證、社保登記證、建造師證、安全員證、崗位資格證、技術人員學歷證、個人的職稱證等。

          (三)獲獎證照是指公司經營中獲得的各項榮譽證書、專利證書等。

          第三節資質證照的辦理部門

          第四條辦理部門

          (一)公司的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均由行政部統籌辦理;

          (二)公司稅務登記證、銀行開戶許可證均由財務部統籌辦理;

          (三)公司專業證照、專利及獲獎證照均由行政部統籌辦理;

          第五條證照除正常的年檢和換證外,凡涉及變更或注銷的,必須由董事會批準后方可辦理。

          第六條證照的辦理必須在規定期限內完成,如因個人原因超過規定期限未辦理以致證照過期的,將追究證照經辦人員責任。如被罰款的,所罰款項全部由經辦人承擔。

          第七條所有證照辦理完畢后,必須將原件備案至相應保管部門。

          第八條證照辦理過程中產生的費用由經辦人員憑票據辦理報銷手續。

          第四節證照保管及使用

          第九條行政部負責公司證照的統一管理。所有證照原件由行政部專人負責保管,并負責登記、備案并保留掃描件。

          第十條行政部應妥善保管印章和證照,存放于專門的、干燥的文件柜里,不用時注意上鎖,未經許可不得啟用、濫用、復印、外借等,證照類的還應備掃描件歸檔和留存復印件以備急用。保管期間,公司及部門印章、證照管理員為管理責任人。

          第十一條行政部應在政府有關部門規定的時間內,組織完成各種證照的年度檢審,確保證照的有效性。

          第十二條為保證公司的合法經營,公司以個人名義出資辦理的職稱證、資質證、資格證等各種證件的產權屬于公司,由行政部統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據為己有。證照檢審時,相關部門和人員有責任予以協助,并提供所需的材料。

          第十三條公司各部門或外單位需要使用公司證照復印件,須填寫《資質文件使用登記表》(若部門主管領導未能簽署,須上一級領導簽署,部門主管領導及時補簽)。掃描件需要傳送時,須有水印“此掃描件僅作為辦理xx用”,需要復印的,由行政部統一復印并加蓋“再次復印無效”印章,必要時加注“復印件僅用于辦理xx用”。

          第十四條公司證照原件(正本或副本)帶出和借用,行政用證須經常務副總批準,項目用證須經總經理批準,領導簽字同意后的《證照外出使用審批單》,不得擅自用于他事,期間要妥善保管,攜帶人應防止丟失,用完后應立即歸還還原保管部門。并在登記表上注銷。

          第十五條印章證照保管員為第一責任人。帶出和借用期間,攜帶人為第一責任人,審批人為第二責任人。

          第十六條當印章和證照管理人員發生人事變動或離職,應向交接人移交印章、證照及其他相關工作,同時填寫《證照交接單》,常務副總為監交人。

          第十七條證照遺失必須馬上告知行政部,由行政部證照保管人登報聲明證照作廢,并按主管部門的要求重新補辦新證照。

          第十八條如因個人疏忽引起證照遺失的,由遺失人承擔全部責任,所發生的費用全部由遺失人承擔。

        公司證照管理制度2

          一、公司證照由總經辦指定專人統一管理。

          二、證照是指由上級主管部門頒發的各類證書、批文等。如: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等等。

          三、證照的使用包括借用、復印等。

          四、證照使用必須填寫《證照使用申請單》。

          五、證照借用程序:

          借用人申請→部門負責人復核→主管副總經理審核→總經理核準→辦理借用手續→歸還借用完畢后,應在時限內歸還證照保管人。

          六、證照復印程序:

          借用人申請→部門負責人復核→主管副總經理核準→辦理借用手續→歸還(如證照復印件未使用,應立即退還證照保管人)。

          七、如需使用原件,則須總經理核準。

          八、證照復印件必須加蓋“再復印無效章”。證照保管人必須做出登記,認真填寫《證照使用登記表》。

        公司證照管理制度3

          為保證委機關公章使用的規范性、嚴肅性和合法性,杜絕亂用、濫用行為,特制訂本管理制度。

          一、公章的使用范圍

          1.由委名義簽發的文件,包括各類通知、請示、報告、決定、計劃、紀要、函件、報表等;代表我委對外工作聯系的介紹信,需證明的各類材料;與我委的各類合同、項目協議、授權書、承諾書等。

          2.其他情況需加蓋公章時,須由主要負責人簽批。

          3.委下屬單位及各處室的公章及業務專用章使用由各單位及處室負責人明確使用范圍及要求。

          二、印章的使用要求

          1.已有完整文件簽發單的公文可直接加蓋公章。

          2.其他文件材料蓋章需在《蓋章登記簿》上統一登記,明確蓋章日期、事由、經辦人、承辦處室,除單位派車、個人公積金申領等例行性事務蓋章可直接由處(室)長簽字辦理外,其余均須經分管領導簽字同意,必要時須報主要領導審定。

          3.特殊情況急需蓋章的,由經辦人注明事由,并征得分管負責人同意后可先行蓋章,但事后應及時補簽;對重要文件不得先蓋章再補簽。

          4.公章禁止帶出本單位使用。如確有特殊需要,須提出書面申請,經主要負責人同意后方可帶出。公章帶出期間,借用人只可將公章用于申請事由,并對公章的使用后果承擔責任。

          5.對一些行文不規范(字跡潦草、有明顯涂、改痕跡、表達不清、落款單位不明)的文件,拒絕加蓋公章。

          6.一律不得在空白的紙張、表格、信函、證件、合同、介紹信等上面加蓋公章。如遇特殊情況,必須經主要負責人簽字同意后,方可用章。

          7.規范使用印章,蓋章時用力要均勻,落印要平衡,印泥(油)要適度,保證印跡端正、清晰。

          8.經批準停止使用的公章由辦公室統一封存或送相關部門銷毀,不得私自處理。

          三、印章的保管

          1.本委公章由辦公室專人負責管理,存放于指定安全的地方,嚴禁擅自攜帶外出。

          2.公章保管人因事離崗時,須由辦公室分管領導指定人員暫時代管,以免貽誤工作。

          3.保管人因工作需要調離,需辦理公章交接手續。

          4.公章遺失應及時上報,對外登報作廢。

          公司印章、證照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印章是公司經營管理活動中行使職權的重要憑證和工具,印章的管理,關系到公司正常的經營管理活動的開展,甚至影響到公司的生存和發展,為防止不必要事件的發生,維護公司的利益,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公司總經理授權由辦公室全面負責公司的印章管理工作,發放、回收印章,監督印章地保管和使用。

          第二章印章地領取和保管

          第三條公司各類印章由各級和各崗位專人依職權領取并保管。

          第四條印章必須由各保管人妥善保管,不得轉借他人。

          第五條公司建立印章管理卡,專人領取和歸還印章情況在卡上予以記錄。

          第六條印章持有情況納入員工離職時移交工作的一部分,如員工持有公司印章地,須辦理歸還印章手續后方可辦理離職手續。

          第三章印章地使用

          第七條公司各級人員需使用印章須按要求填寫印章使用單,將其與所需印的文件一并逐級上報,經公司有關人員審核。

          第八條經有關人員審核,并最終由具有該印章使用決定權的人員批準后方可交印章保管人蓋章。

          第九條印章保管人應對文件內容和印章使用單上載明的簽署情況予以核對,經核對無誤的方可蓋章。

          第十條在逐級審核過程中被否決的,該文件予以退回。

          第十一條公司總經理對公司所有的印章的使用擁有絕對的決定權。

          第十二條涉及法律等重要事項需使用印章的,須依有關規定經法律顧問審核簽字。

          第十三條財務人員依日常的權限及常規工作內容自行使用財務印章無須經上述程序。

          第十四條用印后該印章使用單作為用印憑據由印章保管人留存,定期這個整理后交辦公室歸檔。

          第十五條印章原則上不許帶出公司,確因工作需要將印章帶出使用的,應事先填寫印章使用單,載明事項,經公司總經理批準后由兩人以上共同攜帶使用。

          第十六條公章的使用決定權歸公司總經理,其他各印章的使用決定權由公司總經理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進行授權。

          第四章責任

          第十七條印章保管人必須妥善保管印章,如有遺失,必須及時向公司辦公室報告。

          第十八條任何人員必須嚴格依照本辦法規定程序使用印章,未經本辦法規定的程序,不得擅自使用。

          第十九條違反本辦法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由公司對違紀者予以行政處分,造成嚴重損失或情節嚴重的,移送有關機關處理。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一條本辦法解釋權歸公司總經理。

        公司證照管理制度4

          第一條公司證照由行政部指定專人統一管理。

          第二條證照是指由上級主管部門頒發的各類證書、批文等。

          如:營業執照、法人代碼證、法定代表人證書、稅務登記證、ISP經營許可證等。

          第三條證照的使用包括借用、復印等。

          第四條證照使用必須填寫《證照使用申請單》。

          第五條證照借用程序

          借用人申請→部門負責人復核→主管總監審核→總經理核準→辦理借用手續→歸還借用完畢后,應在時限內歸還證照保管人。

          第六條證照復印程序

          借用人申請→部門負責人復核→主管總監核準→辦理借用手續→發放復印件,如證照復印件未使用,應立即退還證照保管人。

          第七條如需使用原件,則總總經理須核準。

          第八條證照復印件必須加蓋“再復印無效章”。證照保管人必須做出登記,認真填寫《證照使用登記表》。

        公司證照管理制度5

          一、目的

          為防范經營風險,維護公司的利益,規范公司各類印章及證照的管理,確保公司此工作有效運轉,特制定本辦法。

          二、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機構總部、屬下各子公司。

          三、證照印章類型

          1、印章類型

          公司公章、合同專用章、財務專用章、發票專用章、部門印章、及各類專門印章。

          2、證照種類

          企業資格證件:如營業執照(正副本)、法人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包括國地稅正、副本)、資質證照、社保證書、用工證書、車輛使用證等;

          企業榮譽證書、審計報告、驗資報告等

          企業人員資格證書:如項目經理資格證書、職稱證書、特殊工種上崗證書等。

          四、保管

          1、保管人必須建立《印章證照明細清單》,詳細登記公司證照名稱、數量、批準時間、批準部門、證書經營范圍、有效時間、年檢時間等;

          2、各類印章證照未經領導批準,不允許任何人隨意翻動、復印、外借,更不允許擅自涂改、出租、變造、轉讓、出賣或以企業證件進行擔保,違反上述規定者,將追究證件使用人的責任;

          3、不同的印章和證件由不同的部門保管,具體如下:

          五、證照印章使用

          1、印章使用

         。1)加蓋印章程序

          申請加蓋公章、合同專用章,由印章使用人填寫《印章使用登記表》,注明使用事由、使用部門、使用人、分數、使用日期等內容,報總裁審批。

          子公司申請加蓋公章、合同專用章由印章使用人填寫《印章使用登記表》,注明使用事由、使用部門、使用人、分數、使用日期等內容,報子公司總經理審批。

          財務專用章、發票專用章使用程序按財務相關制度執行。

          各部門印章的使用由部門負責人審批。

          印章使用人憑審批后的《印章使用登記表》至印章保管人處蓋章。蓋章時,保險柜需人力資源行政部人員與計劃財務部人員共同開啟。

         。2)印章借出規定

          公司印章原則上不得借出,如遇特殊情況必須借出的,應按以下流程執行。如遇工作需要攜帶印章外出是,應由印章借出人填寫《印章證照借出登記表》,報總裁審批,各子公司借出印章,報子公司總經理審批。

          印章借用人憑審批后的《印章證照借出登記表》至印章保管人處辦理領用,如借出的是公章、合同專用章、財務專用章時,必須有一名同行人員陪同印章借出人共同辦理相關業務,在業務過程中,印章借出人、同行人與印章不能分離,兩人共同負有保證公司印章安全及正確使用的責任,同行人員還具有見證所加蓋印章資料與印章借出人申請內容是否一致(或相關)的責任。

          印章借出期間,印章借出人只能將印章用于經過批準的用途,并于事物處理完畢后立即將印章交還印章保管人處,印章歸還時間不得而知超出借出當日公司下班時間。

          印章歸還時,借印人須至印章保管人處辦理歸還手續,雙方簽字確認。

          2、證照(正、副本)原件借出流程及規定

          如因工作需要攜帶證照外出,應由使用人填寫《印章證照借出登記表》,報總裁審批。

          證照借出人憑《印章證照借出登記表》至證照保管人處辦理借出手續。

          證照(正、副本)原件借出期間,使用人只能將證照(正、副本)原件用于經過審批的用途,并于事務辦理完畢后立即將證照交換證照保管人處,證照歸還時間不得超出借出當日公司下班時間(證照年審、變更等相關情況除外)。

          證照歸還時,借出人須至證照保管人處辦理歸還手續,雙方簽字確認。

          六、本規定從公布之日起執行。

        公司證照管理制度6

          建設集團公司證照管理制度

          1、公司所有證照由總經理辦公室保管,未經總經理同意,不得擅自委托他人保管。

          2、公司證照保管必須嚴格按規定辦理,并加鎖存放于安全柜內。

          3、由總經理辦公室建立證照臺賬并定期核對臺賬記錄與證照原件,保證二者相符。

          4、未經總經理批準,不得攜帶拿出總經理辦公室。

          5、未經總經理或分管領導批準,任何人不得私自動用公司證照(包括管理證照人員)。對于非法使用證照者視情節輕重和造成損失的程度,按公司規定予以處罰。

          6、使用證照必須登記,注明使用證照的名稱、用途、時間、歸還日期等。

          7、管理證照人員應嚴格遵守保密制度。

          8、所屬分公司證照管理與使用參照上述制度執行。

        公司證照管理制度7

          第一章總則

          公司印章、證件是公司對內、對外行使權力的標志,也是公司名稱的法律體現。印章與證照是公司經營管理活動中行使職權的重要憑證和工具,為進一步規范公司所有印章、證照的安全使用及管理,維護印章與證照的嚴肅性,加強印章制發、使用、廢止及證照管理,提高各相關使用環節的工作效率,從而使公司印章、證件的管理更加趨于規范化、制度化,現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各部門、各子公司所有的印章和證照。

          第三章職責范圍

          1、公司總經辦

          2、負責建立健全公司印章、證照管理制度,負責本制度的制定與修改。

          3、負責本制度的實施與監督。

          4、公司其它各部門、子公司

          5、負責按本制度規定執行

          第四章印章、證照分類

          1、公司印章、證照的分類

          2、公司印章包括行政專用公章、法人代表私章、財務專用章、合同專用章、發票專用章、業務專用章、部門章、公司銀行U盾等。

          3、證照包括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本、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正本、副本)、衛生許可證、特種行業許可證、銀行開戶許可證、稅務登記證(國稅、地稅)、法人代表身份證(復印件)等。

          第五章印章的刻制與注銷

          1、凡因工作需要并符合規定配置或更換印章的部門,由申請部門填寫《刻制印章申請表》向總經辦或財務室提出申請,經公司領導確認同意并批準后方可刻制或更換。

          2、印章刻制或新證照辦理或更換由總經辦及財務室統一負責,刻制標準或證照辦理應符合國家相關規定。

          3、申請新辦的印章或證照須在總經辦及財務室進行登記,并做好印模采樣或證照掃描、復印工作,由總裁辦進行存檔后,原件由使用部門簽收方可進行辦理。印章刻好后由總經辦辦理印章登記手續,填寫《印章管理登記表》,備案并留好印章樣圖。

          第六章印章、證照的管理

          1、印章、證照的管理

          2、公司印章、證照由公司董事授權以下部門分別管理:

         。1)公司的所有印章、證照,均由總經辦負責登記、留樣與存檔,印章應注明啟用時間、廢止時間、廢止原因等,證照應注明年檢年審時間,均應明確相關保管人、經辦人。

         。2)由于印章磨損而需要更換印章或證照年檢到期,統一由公司總經辦及財務室登記、留樣或辦理年檢年審手續。公司總經辦及財務室應對公司各類印章和證照保管明細進行匯總并定期更新,明細表包括印章證照名稱、主管部門、專管人、辦理日期、年檢年審日期等。

          (3)所有印章或證照均由專人管理,不得轉借他人,如有遺失、損壞和作廢,必須及時向公司總經辦及財務室報告。

          3、公司營業執照(正副本)、公司公章、稅務登記證(正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正副本)由總經辦主任負責管理及使用。

          4、銀行開戶許可證、銀行支付U盤、法人印章、支票購買憑證由財務室出納員負責管理及使用。

          5、財務專用章、發票專用章由財務室會計負責管理及使用。

          6、總經辦及財務室專人保管《印章規范使用表》,財務專用章、法人代表私章統一收歸公司財務部專管,行政公單統一收歸公司總經辦專管,不得授權委托管理。

          7、部門撤銷或重組,原使用部門有關印章、證照應交回公司總經辦,由公司總經辦上報總經理核準后負責作廢、保存、銷毀或辦理注銷手續。

          8、印章或證照丟失、損毀、被盜,要及時向公司總經辦及財務室書面報告,并與總經辦及財務室商量補救措施。

          9、各部門不得擅自刻制印章或辦理證照,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均由相關責任人承擔,并一并追究所在部門主要負責人的管理責任。

          10、印章遺失處理

         。1)印章因不慎遺失或損壞,可以按下述程序補刻:公司印章遺失應于發現當日登報掛失并報總經辦備案,然后憑掛失公告及工商部門開具的證明到公安局指定點刻制;若各部門使用的印章遺失或要求更換新的應向總經辦部出具書面申請,經總經辦報送公司領導審批通過后,由總經辦(或指派人員)辦理。

          11、印章注銷

         。1)公司印章如果需要注銷的,先填寫印章注銷申請報告,上報總經辦,由總經辦報送公司領導審批。印章注銷申請報告批準之后,由總經辦派專人與需要注銷印章部門管理人員按照國家規定的注銷程序進行注銷。

          第七章印章、證照的使用

          1、印章、證照的使用

          2、所有涉及公司公章、法人代表私章、合同專用章、財務專用章的手續均要填寫《用印申請表》。

          3、按《用印申請表》內容填寫完整,且由申請部門負責人簽字確認,否則將不予審批。

          4、主要用印文件審批流程:

         。1)合同:主辦部門負責人簽字確認→公司總經辦及財務室審核→(公司經理級以上領導審批→總經辦及財務室蓋章(合同原件存檔公司總經辦,復印件由相關部門存檔)→返回主辦部門。

         。2)對外公文及證明:主辦部門簽字確認→公司總經辦及財務室確認→公司經理級以上領導審批→公司總經辦及財務室蓋章(《用印申請表》、復印件存檔)→返回主辦部門。

         。3)支票等其他用印文件:主辦部門→財務部審核→報公司總經理批準→返回財務部(《用印申請表》、復印件存檔)→返回主辦部門(注:支票等需在《用印申請表》標注票號)。

          第八章印章、證照的使用要求

          1、印章、證照的使用要求:

         。1)印章或證照管理人員對不符合用印手續、用印文件內容與審批件不符的,或不符合證照辦理程序的,有權拒絕辦理并及時告知部門負責人。

         。2)蓋章確保規范、清晰,上不壓正文,下騎年蓋月。

         。3)財務人員依日常的權限及常規工作內容自行使用財務印章無需經上述程序,但內部須建立用印登記表備查。

         。4)公司印章(一般為行政專用公章、法人代表私章)不允許隨意帶出公司,確因工作需要將印章或證照帶出使用的,應按規定填寫《用印申請表》說明事項,經董事授權批準后攜帶使用;使用完畢,立即歸還印章保管部門。

        公司證照管理制度8

          食品股份公司證照管理制度

          為進一步深化規范公司各類證照的管理,進一步盤活公司無形資產,確保公司各項工作高效運轉,特制定本規定。

          一、本規定適用于公司所有證照的管理。包括總公司和下屬公司的法人營業執照、行業經營許可證、企業代碼證、稅務登記證、房產證、土地證及經營運轉中所需的各類證件及公司統一為員工辦理的`健康證、工作證等。

          二、辦公室是公司證照管理的職能部門。負責各種證照的申報、登記、變更、年檢、注銷;證照的保管、登記、備案。在辦理證照過程中有關部室根據職責承辦部分事項和全部事項。

          三、各類證照由辦公室(財務)登記造冊,委派專人統一管理。證件保管人必須妥善保管各類證照,如出現損壞或丟失,要立即向主管領導報告外,并與發證機關聯系,及時辦理證照的掛失和補辦手續,同時由質檢部追究其相關責任。

          四、各部門如需使用證照必須經主管領導或辦公室主任同意批準,說明使用范圍和使用時間,辦理使用登記手續后,方可攜帶外出,使用完畢后,用件人和證件管理人應在登記表上注明領取(交回)時間并簽字。

          五、各類證照未經主管領導批準,任何人不得隨意翻動、復印、外借,更不許擅自使用公司的證照進行各種擔保。

          六、證件保管人需對到期的證件,提醒主管領導安排相關人員及時驗證。不及時驗證者,造成的各類損失由相關責任人擔負,并追究其責任。

          七、證件主管人因工作需要而調動崗位時,應填制“證件移交清冊”,移交人和接交人在與證件清單核對數目后,二人均在“證件移交清冊”上簽字。

          八、公司為服務員辦理的健康證由服務部委派專人妥善保管,不得遺失;公司為職工辦理的工作證由個人保管,職工在調離、退休時必須交回工作證。

          八、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公司證照管理制度9

          一、目的:印章與證照是公司經營管理活動中行使職權的重要憑證和工具,為進一步規范公司所有印章、證照的安全使用及管理,維護印章與證照的嚴肅性,加強印章制發、使用、廢止及證照管理,提高各相關使用環節的工作效率,保障公司的合法權益與經營活動的正常運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各部門所有的印章和證照

          三、管理部門:綜合管理部

          四、職責范圍:

          (一)綜合管理部負責建立健全公司印章、證照管理制度,負責本制度的制定與修改。

          (二)負責本制度的實施與監督。

          五、內容:

          (一)印章、證照分類:公司印章包括行政專用公章、法人代表私章、財務專用章、合同專用章、發票專用章、業務專用章、部門章等。證照包括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本、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正本、副本、IC卡)、銀行開戶許可證、稅務登記證(國稅、地稅)、法人代表身份證(復印件)等。

          (二)印章的刻制與注銷:凡因工作需要并符合規定配置或更換印章的部門,由申請部門填寫《刻制印章申請表》向綜合管理部提出申請,綜合管理部經理確認同意并批準后方可刻制或更換。印章刻制或新證照辦理或更換由綜合管理部統一負責,刻制標準或證照辦理應符合國家相關規定。

          (三)申請新辦的印章或證照須在綜合管理部進行登記,并做好印模采樣或證照掃描、復印工作,由綜合管理部進行存檔后,原件由使用部門簽收方可進行辦理。印章刻好后由綜合管理部辦理印章登記手續,填寫《印章管理登記表》,備案并留好印章樣圖。

          (四)印章、證照的管理:

          1、公司的所有印章、證照,均由綜合管理部負責登記、留樣與存檔,印章應注明啟用時間、廢止時間、廢止原因等,證照應注明年檢年審時間,均應明確相關保管人、經辦人。

          2、由于印章磨損而需要更換印章或證照年檢到期,統一由綜合管理部登記、留樣或辦理年檢年審手續。綜合管理部應對公司各類印章和證照保管明細進行匯總并定期更新,明細表包括印章證照名稱、主管部門、專管人、辦理日期、年檢年審日期等。

          3、所有印章或證照均由專人管理,不得轉借他人,如有遺失、損壞和作廢,必須及時向綜合管理部報告。

          4、公司營業執照(正副本)、公司公章、稅務登記證(正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正副本、IC卡)由綜合管理部負責管理及使用。

          5、銀行開戶許可證、銀行支付U盤、法人印章、支票購買憑證由財務室出納員負責管理及使用。

          6、財務專用章、發票專用章由財務室會計負責管理及使用。

          7、綜合管理部專人保管《印章規范使用表》,財務專用章、法人代表私章統一收歸公司財務專管。

          8、印章或證照丟失、損毀、被盜,要及時向綜合管理部書面報告,并與綜合管理部商量補救措施。

          9、各部門不得擅自刻制印章或辦理證照,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均由相關責任人承擔,并一并追究所在部門主要負責人的管理責任。

          10、印章因不慎遺失或損壞,可以按下述程序補刻:公司印章遺失應于發現當日登報掛失并報綜合管理部備案,然后憑掛失公告及工商部門開具的證明到公安局指定點刻制;若各部門使用的印章遺失或要求更換新的應向綜合管理部出具書面申請。

          (五)印章、證照的.使用:所有涉及公司公章、法人代表私章、合同專用章、財務專用章的手續均要填寫《用印申請表》。按《用印申請表》內容填寫完整,且由申請部門負責人簽字確認,否則將不予審批。

          (六)介紹信管理:

          1、介紹信種類:存根介紹(法人授權書、法人證明書等)、信箋介紹、證明信。

          2、介紹信一般由綜合管理部負責歸檔保存。

          3、開具介紹信要按照印章使用程序嚴格履行審批手續。一般事宜由部門經理簽字后綜合管理部審核;重要事宜需由各級主管簽署意見后,由綜合管理部報總經理審批;使用存根介紹必須經總經理審批,如使用已由法人代表簽字的空白授權書,須報總經理或法人代表本人同意。

          4、因情況變化,介紹信領用人沒有使用介紹信,應及時退還。

          5、如若發現介紹信丟失,領用人應及時向綜合管理部反映,及時采取相應措施。公司不允許開具蓋有公司公章的空白介紹信、證明,如因工作需要或其它特殊情況確需開具的,由申請人寫明原因(用途),并在審批表上注明為何需蓋空白資料,必須經總經理書面批準,公司綜合管理部做特別登記、追蹤管理。持空白介紹信外出工作歸來,向公司原開具處匯報登記其介紹信的用途,未使用的必須交回。

          六、本制度自總經理批準之日起執行。

          七、本制度由綜合管理部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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