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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風險作業管理制度

        時間:2022-12-18 18:58:34 制度 我要投稿

        風險作業管理制度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制度,制度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想學習擬定制度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風險作業管理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風險作業管理制度

        風險作業管理制度1

          石化施工高風險作業控制和管理

          安全規定有很多,所有的規定都是重要而不可忽視的。其中有一些規定一旦被忽視將會威脅生命。這里重點討論八種高風險作業的控制和管理。這里所講的一切都必須執行,不得討價還價。每位主管人員都必須學習掌握并貫徹執行這些規定。包括:高處作業及防墜落保護.腳手架.開挖.用電安全.掛牌/上鎖.起重/吊裝.受限空間.夜間作業。

          1、高處作業及防墜落保護

          在工作開始前,主管人員一定要確保防墜落保護措施到位(例如,安全繩,速差器,吊帶)。

          主管人員一定要確保有安全的通道通往高空平臺或腳手架,例如:梯子。

          2*2原則、離可墜落邊緣2米以內和在2米以上高處作業必須100%系掛雙大鉤安全帶,并系掛到可靠的系掛點上(例如:生命線.護欄.吊帶)。系掛點要求能夠承受2,270公斤的載重量。

          兩根安全繩不得繞過系掛點鉤與鉤直接連接,這樣一旦其中一個掛鉤滑落,就沒有了墜落保護。

          防墜落保護設施在使用前,必須由指定人員進行檢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承重后的防墜落保護用品設備必須銷毀,不能再使用。

          生命線直徑應不小于12毫米,必須使用花籃螺旋扣調節生命線松緊。

          在電動升降平臺或其它吊裝設備(吊籃)內的人員必須佩戴和系掛安全帶

          一旦發現有工人違反墜落保護規定,將通知相關主管負責人并對其采取處罰措施,第一次違規現場停工、停薪3天;第二次違規開除出現場。如發現主管人員沒有提供足夠的培訓或指使工人在沒有足夠墜落防護的地方工作,該主管人員將受到至少停工、停薪3天的處罰,處罰包括開除現場。

          2、腳手架

          腳手架在使用前必須有指定人員進行檢查并掛牌,每7天進行一次復檢。腳手架材料.施工及維護應符合項目要求:綠牌,允許使用;黃牌,有限制使用;紅牌,嚴禁使用(架子工除外),嚴禁使用無牌腳手架。

          腳手架在搭建或拆除過程中,要對所有通道進行封鎖,防止進入。

          在腳手架搭建過程中要在所有入口處懸掛“危險,禁止使用”的牌子。如有梯子可提供進入通道,應移開該梯子以防止進入。

          如果腳手架上的材料有可能跌落到下面的工作區域或是通道,要將該區域進行隔離,防止人員進入。

          在所有梯子的入口處必須設置標有該梯子最高載重量的中英文標志牌。

          如果腳手架需要進行調整,必須在合格的腳手架人員的指導下進行。

          腳手架跳板間的空隙不得大于5厘米,并且不得刷漆及出現破損情況。

          工作平臺上四面都要安裝踢腳板,最低高度15厘米。

          腳手架搭建完成后,剩余松散的管道.管件.跳板或工具不得被遺放在腳手架上。

          腳手架所有平臺上都要安裝標準護欄,高度要達到1 1米。中護欄高度不得高于69厘米。

          如果使用者認為腳手架不安全,應立即通知主管。

          每塊跳板必須固定,跳板放置要滿鋪,兩頭對接要嚴密,固定牢固。

          腳手架梯子:

          梯子必須伸出平臺1米高(5個橫檔)。

          腳手架最低兩層梯子可以外置,其它層面梯子內置。

          梯子入口處要有單護欄。

          梯子的放置角度要達到1:4的比例(水平距離30厘米垂直距離120厘米)。

          平臺上梯子通道口寬度必須大于75厘米。

          梯子的底端應該結實牢固,頂部和底部梯檔應該用扣件扣緊。

          長梯子中部的位置要加支撐并且固定,防止彈動。

          木制.鋁制梯子必須符合標準。自制的梯子禁止使用。

          梯子不得涂油漆或是使用其它方法隱藏損壞部位。

          梯子橫檔不得出現變形.損壞或缺失的情況。

          每個螺栓的螺絲必須固定到位,不得缺失。

          內置式腳手架通道口處必須要有護欄。

          移動式腳手架

          移動式腳手架在使用前要進行檢查。

          移動式腳手架只能在平穩的堅固地面上移動。

          移動式腳手架每層高度不得超過2.7米,底層固定越低越好。大橫桿和小橫桿要用死卡扣固定。

          移動式腳手架只有一個工作平臺,必須在底座的范圍內,不得越出。

          腳手架移動時禁止載人.載物。

          在任何情況下,不得通過平臺護欄受力垂直提拉重物。

          移動式腳手架工作平臺要符合一般腳手架的標準、上護欄.中護欄和踢腳板。

          腳手架的爬梯要搭設在腳手架內部短邊側。

          移動式腳手架使用時一定要將輪子鎖定,禁止載人載物移動。

          腳手架的安全荷載要標注在輪子上。

          3、開挖

          無論是手工或是機械開挖,在開工前都要從相關負責部門取得工作許可證,并且將工作許可證在施工地點放置。

          深度超過1.2米的開挖要有邊坡支撐保護措施或將邊坡進行放坡。

          深度超過1.2米的開挖要每隔7.5米有一個通道(如梯子)。梯子要狀態良好,可以使用,梯子的放置要求末端探出放置點1米,并且進行固定。

          距開挖坑邊一米以內嚴禁堆放任何材料,梯級放坡,護欄和坑邊保持一米距離。

          每天要對開挖進行檢查,大雨后要進行專項檢查,以防出現塌方,保護措施失效,產生有毒氣體或其它險情。

          深度超過1.2米,有可能產生有害氣體的開挖區域也被定義為受限空間。

          通道包括走道,橋和坡道,每個通道空間需要足夠大以保證安全通行。

          有人員或設備過往的開挖和溝渠,都需要安裝有標準護欄的通道.橋.坡道。

          如果發現不明材料或有害物,請立即通知業主。

          確保安全護欄搭建合格,有中護欄,上護欄。

          4、用電安全

          掛牌/上鎖許可證可防止非故意的意外啟動。

          確保工人了解.知道受電電纜的危險性。受電電纜要張貼標識,并且在橋架上纏有紅色警示帶。

          在所有潮濕的環境中,如要使用電氣設備,必須要安裝漏電斷路器。

          電氣工作前,要取得授權人員簽署的有詳細工作計劃的許可證。

          建筑物或結構上非永久的大于240伏單相插座都要安裝漏電斷路器(例如施工臨時用電)。

          需要將漏電斷路器的動作電流設置為30毫安(0.03安培)。

          每季

          度對插座.延長線及機具進行檢查,并粘貼色標。

          為了避免損害地下公共設施,開挖前必須辦理開挖許可證。(開挖許可證可以有效預防損害地下設施)。

          電纜放在水里或穿行在尖銳的物體中是非常危險的,使用電纜延長線要格外小心。通過把電纜架空就可有效避免這類危險。

          破損電線的維修一定要符合項目要求。

          5、掛牌 上鎖

          在已啟動的設備上工作前必須辦理工作許可證,許可證必須注明鎖定點,并且要確保工作前檢查設備已經掛牌/上鎖。

          按照許可證的要求施工,確保設備掛牌/上鎖。

          在受電系統或是臨近受電系統上工作時必須申請工作許可證。

          設備應掛牌上鎖以防意外啟動。

          鎖定設備可以防止它從你身上運轉。

          在啟動的設備上工作必須持有工作許可證。

          6、起重吊裝

          吊機的搭建包括檢查載荷.保證吊裝線路無阻礙及熟悉吊裝計劃:1 確保地面夯實;2 支腿要完全伸展,墊板要放置在水平地面;3 禁止將吊機支腿設置在不平穩的地面上。

          吊裝主管要負責制定安全工作方法和計劃,同時要監督工作的執行。

          吊裝主管一定要確保吊裝活動采取了以下措施:1 信號工;2 隔離工作區域,非工作人員嚴禁入內;3 將帶有底墊的支腿安放在堅實的地面上;4 控制吊物的溜繩。

          吊裝工程師協助吊裝主管制定吊裝計劃,協助設計。

          吊機供應承包商每天要對吊機進行檢查,并填寫吊機檢查表格,吊機同時也要通過其它的月檢及年檢。

          起重機具必須標有安全載荷,使用前必須進行檢查。

          每3個月都要對設備進行檢查,并且對設備張貼色標。

          任何吊裝都必須事先計劃,嚴禁在吊物下方工作,如果在吊物下工作,你可能被壓的粉碎。

          7、受限空間

          受限空間進出通道狹窄受限,形狀.大小各異。

          只有接受并通過受限空間培訓的人才能進入受限空間工作。

          未授權人員不得進入的標識,進入任何受限空間需要進入許可證。有效期不超過一天。

          工作主管要保證工作前取得受限空間許可證,并且將其張貼在工作現場,工作許可證要在有效期內使用,過期后主管人員要負責將其撤銷。

          進入前和進入后,必須進行氣體檢測和監控。

          受限空間內必須保證通風,受限空間外監護人監護。

          禁止將壓縮氣瓶帶入受限空間內。

          8、夜間作業

          夜間作業,在有危險的地方,要進行圍護,并且使用反光燈,使之易于被發現。

          在工作區域提供足夠的照明及應急用電,確保工人不在陰影下干活。

          不得使用鈉燈,可燃材料應從照明燈處移走。

          注意文明施工―確保電線架高防止出現絆人的情況。

          注意車輛―對車輛進出進行指導。

          確保在有施工活動的地方,提供醫療設施保障。

          確保光線充足,人員不在陰暗處工作。

          提供足夠的工具和設備確保充足的照明。定期對照明設備進行檢查和維護。

          危險在哪兒

        風險作業管理制度2

          1.1目的

          為規范公司內作業的安全管理,控制和消除生產作業過程中的潛在風險,實現安全生產,制訂本制度。

          1.2適用范圍

          1.2.1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各部室

          1.2.2下列危險作業必須辦理危險作業許可后方可作業:

          1.2.2.1危險區域動火作業:公司在禁火區域內進行的電焊、氣焊、切割、錘擊(產生火花)物件,生產裝置和罐區臨時用電,包括使用電鉆、砂輪、風鎬等進行可能產生火焰、火花和熾熱表面的臨時性作業以及其他特殊危險場所的動火作業。

          1.2.2.2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受限空間是指工廠的各種設備內部(罐、倉、池、槽車、管道、煙道等)和城市(包括工廠)的隧道、下水道、溝、坑、井、池、涵洞、閥門間、污水處理設施等封閉、半封閉的設施及場所,等一切通風不良、容易造成有毒有害氣體積聚和缺氧的設備、設施和場所。

          1.2.2.3高處作業:凡在離墜落基準面兩米(含兩米)以上的高處設備上進行作業為“高處作業”;按照《高處作業分級》(gb/t3608-93)標準規定的各種作業。

          1.2.2.4交叉作業

          1.2.2.5斷路作業:生產區域內的交通道路上進行施工及吊裝吊運物體等影響正常交通的作業。

          1.2.2.6臨時用電作業。

          1.2.2.7其他危險作業

          1.3職責及許可要求

          1.3.1責任部室

          1.3.1.1生產部負責公司內各項作業的安全監督工作及危險作業工作票的批準工作。

          1.3.1.2攪拌站負責各項許可作業的審核工作及作業完成后的消票確認工作。負責協助安全管理部室監督各項作業中的安全工作。

          1.3.1.3生產部負責危險作業前及工作期間氣體分析工作,以及臨時用電的審核工作。

          1.3.1.4各危險作業實施部室負責在危險作業許可各項安全措施的落實工作。

          1.3.1.5危險作業區域所在部室負責協助安全主管部室監督各項作業中的安全工作人員

          1.3.1.6作業人員由危險作業負責人指定,有作業禁忌癥人員、生理缺陷、勞動紀律差、喝酒及有不良心理狀態等人員,不準直接從事危險作業。

          1.3.1.7危險作業涉及特種作業的,必須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后方可作業。

          1.3.2許可范圍

          各危險作業實施部室必須在危險作業許可的時間和地點進行作業。如作業超過許可 范圍,應重新辦理危險作業許可。

          1.3.3審批程序

          1.3.3.1進行危險作業前,應由危險作業實施部室填寫相應的《危險作業申請單》,報生產部審核確認。

          1.3.3.2臨時用電作業除安環辦審核外,還必須生產部審核確認。

          1.3.3.3涉及氣體分析內容的,由生產部進行相關氣體分析,并將分析結果填入危險作業申請表。

          1.3.3.4作業過程對其他部室產生影響的,應由受影響相關方簽字。

          1.3.3.5生產部對危險作業實施部室填寫的“危險作業申請單”及安全技術措施進行審查,并簽發許可。

          1.3.3.6特殊動火還需由公司主管領導、生產技術部負責人、部室負責人、相關部室的安全管理人員會簽審批,落實安全防火措施。

          1.3.3.7安全作業許可證至少包括以下內容:作業內容和作業的起止時間;具體的防范措施和作業區域;需通知的相關部室和具體的防護要求;作業負責人和作業監護人。

          1.3.3.8《危險作業申請單》一式兩份,一份由生產部存留(存根),一份由實施部門存留。

          1.3.3.9作業環境發生變化時,需重新辦理危險作業許可證。

          1.3.4許可簽發人員

          危險作業許可由生產部值班人員負責簽發。

          1.3.5消票

          危險作業結束或作業環境發生變化,需要終止作業時,由危險作業實施部門到生產部辦理消票手續。

          1.4危險作業的實施

          1.4.1危險作業申請批準后,必須由執行部室領導下達危險作業指令。操作者有權拒絕沒有正式作業指令的危險作業。

          1.4.2作業前,項目部或危險作業負責人應根據作業內容和可能發生的事故,有針對性地對全體危險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落實安全措施。

          1.4.3危險作業使用的設備、設施必須符合國家安全標準和規定,危險作業所使用的工具、原材料和勞動保護用品必須符合國家安全標準和規定。做到配備齊全、使用合理、安全可靠。

          1.4.4危險作業現場必須符合安全生產現場管理要求。作業現場內應整潔,道路暢通,應有明顯的警示標志。

          1.4.5危險作業過程中實施部室負責人應指定一名工作認真負責、責任心強,有安全意識和豐富實踐經驗的人作為安全負責人,負責現場的安全監督檢查。作業監護人應堅守崗位,不得擅離職守和做其他工作。

          1.4.6危險作業部門領導和作業負責人應對現場進行監督檢查。

          1.4.7對違章指揮,作業人員有權拒絕作業。作業人員違章作業時安全員或安全負責人有權停止作業。

          1.4.8完成后應及時按防范標準清理作業現場,通知相關部室撤除警戒標識,并及時向主管部室匯報作業完畢。

          1.4.9作業涉及到企業關鍵裝置和重點部位時應進行風險評價和制定相應的控制措施

          1.5管理要求

          1.5.1動火作業

          1.5.1.1動火作業分三級管理

          1.5.1.1.1特殊危險動火作業:指在處于運行狀態的易燃易爆物品生產裝置、輸送管道、儲罐容器等重要部位及其他具有特殊危險場所的動火作業。包括公司油庫及運行中的輸油設備,運行輸送及儲存設備,高壓配電室、運行中的壓力管道、鍋爐、壓力容器等。

          1.5.1.1.2一級動火作業:在易燃、易爆場所內的動火作業。包括檢修狀態下的輸送管道、壓力容器等。

          1.5.1.1.3二級動火作業:指特殊動火和一級動火以外的動火作業。停車檢修,經清洗置換并采取安全隔離措施后,可根據火災、爆炸危險性的大小,經安全管理部室批準,動火作業按二級動火作業管理。

          1.5.1.2動火作業安全管理

          1.5.1.2.1一級和二級動火作業

          1.5.1.2.1.1動火作業必須辦理《廠區動火作業許可證》,并制定相應安全防護措施凡盛有或盛過化學危險品的容器、設備、管道等生產貯存裝置,在動火作業前必須清洗置換,經分析檢驗合格后方可進行。

          1.5.1.2.1.2易燃、易爆區域內的管道、容器、塔、罐等設施上動火作業時,必須將其與生產系統徹底隔離,清洗置換,分析合格后方可作業。

          1.5.1.2.1.3高空進行動火作業時,必須系好安全帶,并采取措施,防止火花飛濺到周圍可燃物上引起火災爆炸事故。

          1.5.1.2.1.4拆除管線的動火作業,必須查明其內部介質及其走向,制定相應的安全防火措施。地面進行動火作業時,動火點附近有可燃物,應根據現場具體情況采取相應的安全防火措施。

          1.5.1.2.1.5五級風以上(含五級風)天氣,禁止露天動火作業。因生產需要必須動火時,動火作業應升級管理。

          1.5.1.2.1.6動火作業應有專人監火。動火前應清除現場及周圍易燃物,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措施,配備足夠適用的消防器材。

          1.5.1.2.1.7動火作業前,應檢查電、氣焊工具,保證安全可靠,不準帶病使用。動火工具設備必須完好,安全附件齊全良好,符合安全要求。

          1.5.1.2.1.8使用氣焊焊割動火作業時,氧氣瓶、乙炔氣瓶離明火應在10米以上,乙炔氣瓶與氧氣瓶之間距離應在5米以上,并不準在烈日下暴曬。

          1.5.1.2.1.9凡在有可燃物或難燃物構件的塔器內部進行動火作業時,必須采取防火隔絕措施,防止火花飛濺引起周圍可燃物火災。

          1.5.1.2.1.10在生產、使用、儲存氧氣的設備上進行動火作業,其氧含量不得超過20%。

          1.5.1.2.1.11動火作業前,須由當班班長簽字方可作業。

          1.5.1.2.1.12動火作業完畢后,應清理現場、熄滅余火、切斷電源,確認無殘留火種后方可離開。

          1.5.1.2.2特殊危險動火作業

          特殊危險動火作業必須符合“一級和二級動火作業”所有條款規定的同時,還應符合以下規定:

          1.5.1.2.2.1在生產運行不穩定,或設備、管道腐蝕嚴重的情況下,嚴禁進行帶壓不置換動火作業。

          1.5.1.2.2.2特殊危險動火必須由公司主管領導、生產部負責人、部室負責人、相關部室的安全管理人員會簽審批,落實安全防火措施。動火作業時以上部室相關人員必須到場,必要時可請專職消防隊到場監護。

          1.5.1.2.2.3動火作業前,生產部室要通知生產部及相關部室,使之做好異常情況下的應急準備。

          1.5.1.2.2.4動火現場的通風應保持良好,以保證泄露的氣體能順暢排走。

          1.5.2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要求

          1.5.2.1生產及施工部室應針對作業內容對受限空間進行危害識別,分析受限空間內是否存在缺氧、富氧、易燃易爆、有毒有害、高溫、負壓等危害因素,制定相應的作業程序、安全防范和應急措施。

          1.5.2.2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前,生產部室必須與施工部室進行現場檢查交底,生產部室領導組織有關專業技術人員會同進入受限空間作業部室的現場負責人及有關專業技術人員、監護人,對需進入作業的設備、設施進行現場檢查,對進受限空間作業內容、可能存在的風險以及施工作業環境進行交底,結合施工作業環境對許可證列出的有關安全措施逐條確認,并將補充措施確認后填入相應欄內。

          1.5.2.3施工部室負責人應向施工作業人員進行作業程序和安全措施交底,并指派作業監護人

          1.5.2.4進入受限空間涉及用火、臨時用電、高處等其他危險作業時,必須遵守有關安全規定,辦理相應的許可證,《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不能代替上述作業許可證。

          1.5.2.5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安全措施如下:

          1.5.2.5.1施工部室現場安全負責人應對現場監護人和作業人員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內容應包括所從事作業的安全知識、緊急情況下的處理和救護方法等。

          1.5.2.5.2根據需要制定安全應急預案。內容包括作業人員緊急狀況時的逃生路線和救護方法,監護人與作業人員約定聯絡信號,現場應配備的救生設施和滅火器材等,F場人員應熟知應急預案內容,在受限空間外的'現場配備一定數量符合規定的應急救護器具(包括空氣呼吸器、供風式防護面具、救生繩等)和滅火器材。出入口內外不得有障礙物,保證其暢通無阻,便于人員出入和搶救疏散。

          1.5.2.5.3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實行“三不進入”,當受限空間狀況改變時,作業人員應立即撤出現場,同時為防止人員誤入,在受限空間入口處應設置警告牌或采取其它封閉措施。處理后需重新辦理《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方可進入。

          1.5.2.5.4在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前,應切實做好工藝處理,將受限空間吹掃、蒸煮、置換合格,所有與其相連且可能存在可燃可爆、有毒有害物料的管線、閥門應加盲板隔離,不得以關閉閥門代替安裝盲板,盲板處應掛牌標識。

          1.5.2.5.5為保證受限空間內空氣流通和人員呼吸需要,可采用自然通風,必要時采取強制通風,嚴禁向內充氧氣。進入受限空間內的作業人員每次工作時間不宜過長,應安排輪換作業或休息。

          1.5.2.5.6必須切斷影響容器內安全的電源、關閉卸料孔等。必要時采取雙保險措施防止密閉設備內的設備意外運轉或發生卸料事故的發生。

          1.5.2.5.7帶有攪拌器等轉動部件的設備,必須在停機后切斷電源,摘除保險或掛接地線,使用安全燈具.斷電上鎖后配電柜鑰匙及緊急制動開關鑰匙由進入有限空間作業人員隨身攜帶,并在開關上掛“有人工作、嚴禁合閘”警示牌,并派專人監護。

          1.5.2.5.8進入受限空間作業應使用安全電壓和安全行燈。進入金屬容器(爐、塔、釜、罐等)和特別潮濕、工作場地狹窄的非金屬容器內作業,照明電壓不大于12v;需使用電動工具或照明電壓大于12v時,應按規定安裝漏電保護器,其接線箱(板)嚴禁帶入容器內使用。作業環境原來盛裝爆炸性液體、氣體等介質的,應使用防爆電筒或電壓不大于12v的防爆安全行燈,行燈變壓器不得放在容器內或容器上;作業人員應穿戴防靜電服裝,使用防爆工具,嚴禁攜帶手機等非防爆通訊工具和其它非防爆器材。

          1.5.2.5.9取樣分析應有代表性、全面性。受限空間內溫度宜在常溫左右。

          1.5.2.5.10進入受限空間作業,不得使用卷揚機、吊車等運送作業人員,作業人員所帶的工具、材料須進行登記,禁止與作業無關的人員和物品工具進入受限空間。

          1.5.2.5.11在特殊情況下(如油罐清罐、氮氣狀態下),作業人員可戴供風式面具、空氣呼吸器等。使用供風式面具時,供風設備必須安排專人監護。

          1.5.2.5.12在進入受限空間作業期間,嚴禁同時進行各類與該受限空間有關的試車、試壓或試驗工作。

          1.5.2.5.13發生有人中毒、窒息的緊急情況,搶救人員必須佩戴隔離式防護面具進入受限空間,并至少有1人在外部做聯絡工作。

          1.5.2.5.14作業停工期間,應防止人員誤進,在受限空間的入口處設置警告牌或采取其它封閉措施。作業結束后,應對受限空間進行全面檢查,確認無誤后,施工部室和生產部室雙方簽字驗收。

          1.5.2.5.15以上措施如在作業期間發生異常變化,應立即停止作業,待處理并達到安全作業條件后,方可再進入設備作業。

          1.5.2.6作業監護人的資格和權限如下:

          1.5.2.6.1作業監護人應熟悉作業區域的環境和工藝情況,有判斷和處理異常情況的能力,掌握急救知識。作業監護人在作業人員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前,負責對安全措施落實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安全措施不落實或不完善時,有權拒絕作業。

          1.5.2.6.2作業監護人應清點出入受限空間作業人數,在出入口處保持與作業人員的聯系,嚴禁離崗。當發現異常情況時,應及時制止作業,并立即采取救護措施。

          1.5.2.6.3作業監護人應隨身攜帶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并負責保管。

          1.5.2.6.4作業監護人員在作業期間,不得離開現場或做與監護無關的事。

          1.5.3高處、高空作業管理要求

          1.5.3.1凡在離墜落基準面兩米(含兩米)以上的高處設備上進行作業為“高處作業”;凡在高出地面(或樓扳平面)兩米以上(含兩米)無支承物處進行工作的,必須采取相應的防墜落安全措施,才準許作業。

          1.5.3.2多工種和工作量大而復雜的高處或高空檢修項目,施工單位要編制施工安全措施,確定項目負責人,配備專職安全員。開工前要向施工人員進行技術交底和安全交底。

          1.5.3.3凡參加施工的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員工,必須熟悉本系統本工種、本崗位的安全規程,否則不能參加施工指揮和施工作業。

          1.5.3.4在高處高空作業中凡遇有起吊設備和零部件時,要確定指揮人員,明確聯絡信號,統一指揮,所有參加施工人員,必須聽從指揮。

          1.5.3.5在進行高處高空作業時不管工作量大小,一個人不許工作,最少要兩人參加,應有專人監護,應按現場情況設置安全警戒范圍及圍欄。

          1.5.3.6高空作業應先搭建腳手架或平臺,并要符合規定。腳手架的跳板和斜面上,要做好防滑措施,和扎好圍欄。在不能搭建腳手架的情況下,需要進行工作時,必須采取防止墜落的相應措施。

          1.5.3.7高處作業無防護欄桿的必須加設防護欄桿。高處作業的設備處不平整或面積狹小的應搭設平臺。否則,不許施工。

          1.5.3.8嚴禁作業人員搭乘吊車和卷揚機上的吊籃進行高處、高空作業。

          1.5.3.9高處高空作業人員,違反高處高空作業安全規定,不聽勸阻而造成事故者,由本人負責。監護人員應承擔一定責任。

          1.5.3.10現場負責人、安全員,如發現高處高空作業人員不按規定作業者,要立即提出,責其改正,經指出仍不改者,有權停止其工作。

          1.5.3.11夜間高空作業應有足夠的照明設備,行燈照明必須有防護罩,電壓不得超過36伏。

          1.5.3.12遇有六級以上強風暴雨和雷擊時,應停止高處作業。

          1.5.3.13廠房上部施工時,應有專人監護,在石棉瓦上作業時,應用固定的板或鋪瓦梯。

          1.5.3.14直接登攀部室、辦公室、窗戶(擦玻璃時)及高處、爬梯,必須采取可靠安全防范措施方可作業。

          1.5.4大型吊裝作業管理要求

          1.5.4.1大型吊裝作業:吊裝重物的重量大于80噸時,為一級吊裝作業,即大型吊裝作業。

          1.5.4.2大型吊裝作業必須制定施工方案,施工方案由項目組或施工單位負責制定。

          1.5.4.3項目組負責人或施工單位負責人在作業前必須召集相關作業人員進行施工方案技術、安全交底,編制交底記錄,經參加各方人員簽字后,由技術部室存檔。

          1.5.4.4項目負責人必須召集相關人員進行風險分析,并制定相應的控制措施。

          1.5.4.5吊裝作業開始前,施工負責人應召開專項安全會議,對即將開始的作業進行分工布置和安全提示。

          1.5.4.6施工部室負責人負責組織相關各方進行吊裝作業前安全檢查。

          1.5.4.7參加吊裝作業的項目組人員、施工單位負責人必須熟悉并嚴格執行吊裝方案

          1.5.4.8施工部室必須到安全管理部室辦理《大型吊裝作業工作票》方可施工。

          1.5.4.9施工開始前,施工部室應根據吊裝方案要求,準備充足施工中所有的施工機具。

          1.5.4.10項目負責人和施工負責人在施工開始前對起重設備和各項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檢查,檢查合格后方可作業。

          1.5.5交叉作業管理要求

          1.5.5.1施工部室作業前組織施工人員體檢,合格后方可上崗。

          1.5.5.2施工部室作業前必須按批準的安全措施進行交底簽字。

          1.5.5.3施工部室作業前必須檢查、完善相應的安全設施。

          1.5.5.4施工中安全管理辦公室按規定定期、不定期進行檢查,對查出的問題下隱患整改通知單。

          1.5.5.5交叉作業前施工部室必須與交叉部室聯系,設計并安裝安全設施。

          1.5.5.6施工完畢后,安裝部室負責按規定拆除不用的安全隔離設施。

          1.5.5.7生產部根據檢查結果對施工部室進行考核,考核結果納入月度考核結果。

          1.5.5.8外協施工部室違反本規定的,生產部將根據《外協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對施工部室處以不同程度罰款。

          1.5.5.9外協施工部室未經生產部批準即開始施工的,生產部將對發包部室及外協施工部室同時進行處罰。

          1.5.6斷路作業管理要求

          1.5.6.1施工部室在斷路路口設立斷路標志,為來往的車輛提示繞行線路。

          1.5.6.2斷路作業前,施工部室負責在施工現場設置圍欄、警示飄帶、交通警告牌,夜間要懸掛紅燈。

          1.5.6.3斷路作業結束后,施工部室負責清理現場、拆除現場、路口設置的擋桿、斷路標識,圍欄、警示飄帶、警告牌、紅燈。項目負責人檢查核實后,報告生產部,恢復交通。

          1.5.6.4斷路作業應按《斷路作業許可證》的內容進行,嚴禁涂改轉借、變更作業內容、擴大作業范圍或轉移作業部位。

          1.5.6.5在斷路《斷路作業許可證》規定的時間內未完成斷路作業時,必須重新辦理斷路《斷路作業許可證》。

          1.5.6.6甲部室到乙部室作業,乙部室要向甲部室交待清楚安全措施,遇有排空、泄壓等異常情況,要先通報甲方然后實施;多部室交叉作業時,由設備(場所)所屬部室牽頭,制定安全措施,提出安全要求,進行安全監護。

          1.5.7其他危險作業要求

          1.5.7.1臨時用電作業參照《電氣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1.6考核

          1.6.1未辦理危險作業許可證的,每次扣罰責任部室安全績效10分。

          1.6.2未辦理危險作業消票手續的,每次扣罰責任部室安全績效10分。

          1.6.3許可證及消票手續辦理滯后、不及時的,按未辦理處罰。

          1.7相關文件

          1.7.1《高空作業安全操作規程》

          1.7.2《電氣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1.8 設備檢查及保養安全作業要求

          1.8.1 安全操作規程

          1.8.1.1 作業前準備(應進行檢查,確認安全保護裝置齊全有效):

          1.8.1.2 攪拌站結構部件連接必須緊固可靠,限位裝置及及制動器靈敏可靠。

          1.8.1.3 電氣、氣動稱量稱量裝置的控制系統安全有效,保險裝置可靠。

          1.8.1.4 供電電壓是否正常,控制室保護接地,主樓避雷裝置完好。

          1.8.1.5 輸料裝置的輸送皮帶無損傷,各傳動皮帶無損傷。

          1.8.1.6 進出料閘門開關靈活、到位。

          1.8.1.7 空氣壓縮機和供氣系統運行正常,無異響和漏氣現象,壓力應保持在規定范圍內。

          1.8.1.8 操作區、儲料區和作業區必須設置明顯安全標志。

          1.8.1.9 按規定檢查各稱是否正常;

          1.8.1.10 確認各料倉、皮帶機、各傳動部位無人。

          1.8.1.11在啟動空氣壓縮機前先排放氣水分離器中過多的積水,打開貯氣筒排污螺塞放出油水混合物。

          1.8.2 作業中注意事項:

          1.8.2.1 啟動攪拌系統后,應先進行空運轉,檢查機械運轉情況,檢查各旋轉部件的旋轉方向是否與所標箭頭方向一致。確認攪拌系統正常后,方可自動循環生產,嚴禁帶負荷啟動。

          1.8.2.2 作業時應集中精神,注意觀察各個儀表、指示器、皮帶機配料器的輸料系統,發現有大塊石料和異物時應及時清除;發現異常情況應立即停止生產;遇緊急情況應立即切斷電源,并向有關人員報告。

          1.8.2.3 操作人員必須按規定的程序操作,牢記啟動、停機過程控制指令;微機出現故障時,必須由專業人員維修。

          1.8.2.4 作業時嚴禁非作業人員進入生產區域。

          1.8.2.5 作業中嚴禁打開安全罩和攪拌蓋檢查、潤滑,嚴禁將工具、棍棒伸入攪拌桶內扒料或清理。

          1.8.2.6 當電氣裝置跳閘時,應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再合閘,不得強行合閘。

          1.8.3. 作業后注意事項

          1.8.3.1工作完成后應將散裝水泥罐閘門關好,如遇長期停用將螺旋管內水泥輸送出來,不要殘留任何水泥在管內。

          1.8.3.2 徹底清洗機械及工作現場;對攪拌鍋內的混凝土一定要清洗干凈。

          1.8.3.3 對機械進行維護保養,對各潤滑點加注潤滑油(脂),對需保護部分涂油防銹。

          1.8.3.4 氣溫降到5℃以下時,管道、泵、機內均應采取防凍保溫措施。

          1.8.3.5 冬季作業后,應及時將機內、水箱內、管道內的存料、積水放盡。

          1.8.3.6 作業后,應切斷電源,鎖上操作室。

          1.8.4.維修保養注意事項:

          1.8.4.1 在高空維護保養時,必須二人以上作業,并系安全帶,采取必要的安全保護。遇大風、下雨、下雪等天氣,不得在高空進行維護保養作業。

          1.8.4.2 在操作臺下作業的人員必須戴安全帽。

          1.8.4.3 維護、修理攪拌機頂層轉料桶、清理攪拌機內襯板及攪拌刀片時,必須切斷電源,并在電閘箱處設明顯“嚴禁合閘”標志,設專人監護。在攪拌機內清理作業時,機門必須打開,并在門外設專人監護。

          1.9 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風險作業管理制度3

          安全規定有很多,所有的規定都是重要而不可忽視的。其中有一些規定一旦被忽視將會威脅生命。這里重點討論八種高風險作業的控制和管理。這里所講的一切都必須執行,不得討價還價。每位主管人員都必須學習掌握并貫徹執行這些規定。包括:高處作業及防墜落保護.腳手架.開挖.用電安全.掛牌/上鎖.起重/吊裝.受限空間.夜間作業。

          1、高處作業及防墜落保護

          在工作開始前,主管人員一定要確保防墜落保護措施到位(例如,安全繩,速差器,吊帶)。

          主管人員一定要確保有安全的通道通往高空平臺或腳手架,例如:梯子。

          2*2原則、離可墜落邊緣2米以內和在2米以上高處作業必須100%系掛雙大鉤安全帶,并系掛到可靠的系掛點上(例如:生命線.護欄.吊帶)。系掛點要求能夠承受2,270公斤的載重量。

          兩根安全繩不得繞過系掛點鉤與鉤直接連接,這樣一旦其中一個掛鉤滑落,就沒有了墜落保護。

          防墜落保護設施在使用前,必須由指定人員進行檢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承重后的防墜落保護用品設備必須銷毀,不能再使用。

          生命線直徑應不小于12毫米,必須使用花籃螺旋扣調節生命線松緊。

          在電動升降平臺或其它吊裝設備(吊籃)內的人員必須佩戴和系掛安全帶

          一旦發現有工人違反墜落保護規定,將通知相關主管負責人并對其采取處罰措施,第一次違規現場停工、停薪3天;第二次違規開除出現場。如發現主管人員沒有提供足夠的培訓或指使工人在沒有足夠墜落防護的地方工作,該主管人員將受到至少停工、停薪3天的處罰,處罰包括開除現場。

          2、腳手架

          腳手架在使用前必須有指定人員進行檢查并掛牌,每7天進行一次復檢。腳手架材料.施工及維護應符合項目要求:綠牌,允許使用;黃牌,有限制使用;紅牌,嚴禁使用(架子工除外),嚴禁使用無牌腳手架。

          腳手架在搭建或拆除過程中,要對所有通道進行封鎖,防止進入。

          在腳手架搭建過程中要在所有入口處懸掛“危險,禁止使用”的牌子。如有梯子可提供進入通道,應移開該梯子以防止進入。

          如果腳手架上的材料有可能跌落到下面的工作區域或是通道,要將該區域進行隔離,防止人員進入。

          在所有梯子的入口處必須設置標有該梯子最高載重量的中英文標志牌。

          如果腳手架需要進行調整,必須在合格的腳手架人員的指導下進行。

          腳手架跳板間的空隙不得大于5厘米,并且不得刷漆及出現破損情況。

          工作平臺上四面都要安裝踢腳板,最低高度15厘米。

          腳手架搭建完成后,剩余松散的管道.管件.跳板或工具不得被遺放在腳手架上。

          腳手架所有平臺上都要安裝標準護欄,高度要達到1 1米。中護欄高度不得高于69厘米。

          如果使用者認為腳手架不安全,應立即通知主管。

          每塊跳板必須固定,跳板放置要滿鋪,兩頭對接要嚴密,固定牢固。

          腳手架梯子:

          梯子必須伸出平臺1米高(5個橫檔)。

          腳手架最低兩層梯子可以外置,其它層面梯子內置。

          梯子入口處要有單護欄。

          梯子的放置角度要達到1:4的比例(水平距離30厘米垂直距離120厘米)。

          平臺上梯子通道口寬度必須大于75厘米。

          梯子的底端應該結實牢固,頂部和底部梯檔應該用扣件扣緊。

          長梯子中部的位置要加支撐并且固定,防止彈動。

          木制.鋁制梯子必須符合標準。自制的梯子禁止使用。

          梯子不得涂油漆或是使用其它方法隱藏損壞部位。

          梯子橫檔不得出現變形.損壞或缺失的情況。

          每個螺栓的螺絲必須固定到位,不得缺失。

          內置式腳手架通道口處必須要有護欄。

          移動式腳手架

          移動式腳手架在使用前要進行檢查。

          移動式腳手架只能在平穩的堅固地面上移動。

          移動式腳手架每層高度不得超過2.7米,底層固定越低越好。大橫桿和小橫桿要用死卡扣固定。

          移動式腳手架只有一個工作平臺,必須在底座的范圍內,不得越出。

          腳手架移動時禁止載人.載物。

          在任何情況下,不得通過平臺護欄受力垂直提拉重物。

          移動式腳手架工作平臺要符合一般腳手架的標準、上護欄.中護欄和踢腳板。

          腳手架的爬梯要搭設在腳手架內部短邊側。

          移動式腳手架使用時一定要將輪子鎖定,禁止載人載物移動。

          腳手架的安全荷載要標注在輪子上。

          3、開挖

          無論是手工或是機械開挖,在開工前都要從相關負責部門取得工作許可證,并且將工作許可證在施工地點放置。

          深度超過1.2米的開挖要有邊坡支撐保護措施或將邊坡進行放坡。

          深度超過1.2米的開挖要每隔7.5米有一個通道(如梯子)。梯子要狀態良好,可以使用,梯子的放置要求末端探出放置點1米,并且進行固定。

          距開挖坑邊一米以內嚴禁堆放任何材料,梯級放坡,護欄和坑邊保持一米距離。

          每天要對開挖進行檢查,大雨后要進行專項檢查,以防出現塌方,保護措施失效,產生有毒氣體或其它險情。

          深度超過1.2米,有可能產生有害氣體的開挖區域也被定義為受限空間。

          通道包括走道,橋和坡道,每個通道空間需要足夠大以保證安全通行。

          有人員或設備過往的開挖和溝渠,都需要安裝有標準護欄的通道.橋.坡道。

          如果發現不明材料或有害物,請立即通知業主。

          確保安全護欄搭建合格,有中護欄,上護欄。

          4、用電安全

          掛牌/上鎖許可證可防止非故意的意外啟動。

          確保工人了解.知道受電電纜的危險性。受電電纜要張貼標識,并且在橋架上纏有紅色警示帶。

          在所有潮濕的環境中,如要使用電氣設備,必須要安裝漏電斷路器。

          電氣工作前,要取得授權人員簽署的有詳細工作計劃的許可證。

          建筑物或結構上非永久的大于240伏單相插座都要安裝漏電斷路器(例如施工臨時用電)。

          需要將漏電斷路器的動作電流設置為30毫安(0.03安培)。

          每季度對插座.延長線及機具進行檢查,并粘貼色標。

          為了避免損害地下公共設施,開挖前必須辦理開挖許可證。(開挖許可證可以有效預防損害地下設施)。

          電纜放在水里或穿行在尖銳的物體中是非常危險的,使用電纜延長線要格外小心。通過把電纜架空就可有效避免這類危險。

          破損電線的維修一定要符合項目要求。

          5、掛牌 上鎖

          在已啟動的設備上工作前必須辦理工作許可證,許可證必須注明鎖定點,并且要確保工作前檢查設備已經掛牌/上鎖。

          按照許可證的要求施工,確保設備掛牌/上鎖。

          在受電系統或是臨近受電系統上工作時必須申請工作許可證。

          設備應掛牌上鎖以防意外啟動。

          鎖定設備可以防止它從你身上運轉。

          在啟動的設備上工作必須持有工作許可證。

          6、起重吊裝

          吊機的搭建包括檢查載荷.保證吊裝線路無阻礙及熟悉吊裝計劃:1 確保地面夯實;2 支腿要完全伸展,墊板要放置在水平地面;3 禁止將吊機支腿設置在不平穩的地面上。

          吊裝主管要負責制定安全工作方法和計劃,同時要監督工作的執行。

          吊裝主管一定要確保吊裝活動采取了以下措施:1 信號工;2 隔離工作區域,非工作人員嚴禁入內;3 將帶有底墊的支腿安放在堅實的地面上;4 控制吊物的溜繩。

          吊裝工程師協助吊裝主管制定吊裝計劃,協助設計。

          吊機供應承包商每天要對吊機進行檢查,并填寫吊機檢查表格,吊機同時也要通過其它的月檢及年檢。

          起重機具必須標有安全載荷,使用前必須進行檢查。

          每3個月都要對設備進行檢查,并且對設備張貼色標。

          任何吊裝都必須事先計劃,嚴禁在吊物下方工作,如果在吊物下工作,你可能被壓的粉碎。

          7、受限空間

          受限空間進出通道狹窄受限,形狀.大小各異。

          只有接受并通過受限空間培訓的人才能進入受限空間工作。

          未授權人員不得進入的標識,進入任何受限空間需要進入許可證。有效期不超過一天。

          工作主管要保證工作前取得受限空間許可證,并且將其張貼在工作現場,工作許可證要在有效期內使用,過期后主管人員要負責將其撤銷。

          進入前和進入后,必須進行氣體檢測和監控。

          受限空間內必須保證通風,受限空間外監護人監護。

          禁止將壓縮氣瓶帶入受限空間內。

          8、夜間作業

          夜間作業,在有危險的地方,要進行圍護,并且使用反光燈,使之易于被發現。

          在工作區域提供足夠的照明及應急用電,確保工人不在陰影下干活。

          不得使用鈉燈,可燃材料應從照明燈處移走。

          注意文明施工—確保電線架高防止出現絆人的情況。

          注意車輛—對車輛進出進行指導。

          確保在有施工活動的地方,提供醫療設施保障。

          確保光線充足,人員不在陰暗處工作。

          提供足夠的工具和設備確保充足的照明。定期對照明設備進行檢查和維護。

          危險在哪兒

          發現有威脅生命的危險存在時你必須立即制止活動的進行并予以糾正。

        風險作業管理制度4

          安健環管理的具體實施要求

          1、安全檢查表的使用要求及轉變工序作業要求

          1.1鍋爐本體區域交叉作業、高空作業,汽機區域主機、發電機轉子等輔機的起重作業,脫硫吸收塔反腐作業項目等必須每日按照安全檢查表的要求對作業項目進行逐項檢查,對于檢查不符合標準的嚴禁開工,應進行整改檢查符合標準后方可進行作業。

          1.2每天的開工檢查應由工作負責人進行檢查簽字,現場監護人員進行復查簽字,項目承包單位的安全管理人員進行監察簽字,維護部及項目部安全管理人員每日對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于沒有認真執行的作業點進行曝光考核。

          1.3各高風險作業項目轉變工序后,在下一項工作開工前由專業組織各級人員進行風險分析及布控安全措施,執行轉變工序后的安全檢查表單。(列:脫硫吸收塔內部檢修噴砂結束后在進行反腐作業前,應進行針對反腐作業的風險分析及布控防護措施)

          2.檢修過程中安健環管理

          2.1在檢修中后期現場存在的安全風險比較高,主要是高空落物的風險、火情的風險、用電和機械傷害的風險,工作負責人必須嚴格審查預控措施的有效性。

          2.2開工前,各專業、各班組、各作業組,在布置生產任務的同時,必須布置相應的安全措施;工作組成員必須列隊整齊。進行工前五分鐘教育(包括三交三查),受教育人員進行簽字確認,并填寫工前交底卡(包括承包商),沒有完善的安全措施絕對不允許開工。工作負責人執行“三到位”的原則,即:每天班前布置會上必須做到安全技術交底到位;必須復核工作票安全措施到位;工作人員到現場,必須親自檢查到位。

          2.3架設臨時電源箱時,內部對應的負荷標識必須標識清晰;每個工作點必須有專人負責停送電,上一級開關送電前,一定要將下一級開關處于分離狀態;布線規范,沿著建筑物或其它結構并遠離可能受損的部位。臨時電源線、焊把線敷設高度必須高于2米。

          對現場存在的安全、健康和環境隱患或不符合項在當天制定糾正和整改措施。

          檢修現場任何人、任何情況下都不允許違章作業、違章操作、違章指揮;做到“不傷害自己,不傷害他人,不被他人傷害,保護他人不被傷害”。

          2.4登高作業必須系經檢驗合格的安全帶。對搭設的腳手架進行逐級驗收,并懸掛標識。檢修中使用的腳手架為防止變形,每天使用前工作負責人進行檢查,如有問題及時聯系整改。

          2.5對承包隊伍及人員的管理,實行誰雇用,誰負責;誰使用,誰管理的原則。

          2.6重要設備打開后暫時不工作時應加封條,對重要的孔、洞、管口必須加設牢固的堵板,做好防止異物落入措施,安健環管理小組對其現場安全防護情況及各級人員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不按規定執行者,各級管理人員均應立即提出,勒令整改,對情節嚴重的立即停工教育整改。

          2.7備品備件、工器具、檢修設備定置擺放;物品擺放禁止阻塞人員通道和消防通道,現場零件不要擺放在孔洞邊緣,避免碰落傷人。

          2.8設備構件的起吊工作,應由專業起重人員操作,并設有專人指揮。與工作無關人員禁止在起重工地停留,工作開始前做好起吊工具的檢查和試驗,不合格器具不得使用;嚴禁超載起吊,嚴禁有人在吊物下作業。重要部件的起吊,執行現場到位標準。行車行走移動物件時,要保證下面工作人員及其它設備安全。

          2.9上下立體交叉作業,中間必須用隔板或防護網有效地隔開,做好防止落物和人員墜落的安全措施;工作現場要有充足的照明;打開的孔洞、高處作業的下方(地面)要用圍繩圍住或有明顯標志,設人員監護,以防人員誤入,同時考慮人員通行方便。密閉容器內有人工作時,其外部必須有人監護,監護人職責到位。

          2.10動火工作負責人必須執行動火工作標準操作卡,動火工作標準操作卡由動火執行人隨身攜帶,各級人員按照操作卡履行程序。

          2.11現場工作中工作負責人每天工作前檢查工器具(起重工器具、手動工器具、安全工器具、電動工器具)使用損壞情況,發現檢修中已損壞的工器具立即清出檢修現場,觀察工作成員在工作中工器具的使用方法和工作中人與人之間的配合,規避出現工器具墜落和相互由于配合不當造成傷害,并做到“一機一閘一!薄

          2.12對油類等易燃物品要妥善保管,對清洗油、地面油污、油棉等要及時清除或放在指定地點,對環境的污染盡量降低到最輕,“誰污染、誰負責”,“隨污染、隨清除”,必須做到工完場清,防止發生火災。

          2.13垃圾、廢舊物品必須分類,及時運出停備檢修現場,放在指定地點,擺放整齊,新源公司隨時保持清理,并監督分類情況。

          3.檢修后的安健環標準

          3.1工作結束必須做到工完、料凈、場地清,安全防護措施恢復原狀態,經工作終結后,工作人員不得在現場擅自進行相應的檢修工作。

          3.2凡主設備、重要輔機或電氣設備、公用系統經過改進、繼電保護和自動裝置等二次設備經過改進或定值變動的,在設備恢復備用前,檢修及試驗人員向運行單位做書面交底,以備查閱。

          3.3檢修人員在辦理工作票終結手續前,應恢復設備的明顯標志,核對熱機設備的閥門名稱、編號、旋轉方向、介質流動方向、管道色環、保溫是否完好等。

          3.4對于風機、爐膛、電除塵等密閉容器檢修結束后一定要清點人數,在關閉人孔門時一定要進行檢查,防止遺留材料和人員。

          3.5現場臨時電源箱和臨時照明,檢修后將臨時電源箱處在分閘狀態,并聯系電氣拆除;臨時照明不用及時收回,避免在清理現場時出現觸電風險。

        風險作業管理制度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采氣分公司(以下簡稱“分公司”)高風險作業的安全管理,規避作業風險,減少各類事故發生,依據《大慶油田有限責任公司高風險作業管理辦法》,結合分公司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指的高風險作業包括動火作業、動土作業、進入受限空間作業、高處作業和臨時用電作業。

          第三條高風險作業實行作業票制度。作業票應詳細說明高風險作業范圍、確定危害和評估風險、制定相應防范措施。《高風險作業票》保存一年以上,并錄入hse信息系統。

          第四條作業票是作業現場操作依據,不得涂改、代簽。作業票只限一處一次使用。每次開工前,應由作業人、監護人共同檢查作業現場,核對安全措施,合格后經簽字確認方可作業。

          第五條本規定適用于分公司所屬各單位及分公司外部施工隊伍。

          第二章管理部門及職責

          第六條項目責任單位負責作業票的申請,并負責委派現場監督,保證作業票的各項措施得以實施。各級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參與作業票的審批,并監督作業票的執行。

          第七條項目責任單位安全職責

          (一)負責向施工單位提供符合安全作業的現場條件;

          (二)向施工單位明確作業現場的危險點源;

          (三)配合施工單位制定作業方案、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

          (四)監督施工單位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法規、標準,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操作規程;

          (五)監督施工單位維護各種安全、消防、防護設施設備和器材、工藝設備、設施;

          (六)監督施工單位按規定辦理《高風險作業票》,嚴禁施工單位未辦理作業票進入現場從事高風險作業。

          第八條施工單位安全職責

          (一)制定切實可靠的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并按照批準的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組織作業;

          (二)負責作業前的安全教育,使作業人員熟悉掌握現場危險源及相應的應急防范措施,執行作業現場的安全生產要求、規定;

          (三)維護各種安全、消防、防護設施設備和器材、工藝設備、設施;

          (四)執行安全法規以及國家、行業和企業的標準、規章制度、操作規程;

          (五)負責作業隊伍安全管理和安全檢查工作。作業前或過程中發現危及安全的隱患、險情及問題,必須采取有效措施積極處理。當發生事故時,按照制定的事故應急預案采取必要的措施搶險,并立即按程序報告有關部門;

          (六)嚴格遵守本規定,嚴禁無作業票從事高風險作業。

          第九條作業負責人安全職責

          (一)作業負責人是作業的直接組織者,必須由施工單位現場負責人擔任,對作業安全負直接領導責任;

          (二)認真督促監護人和作業人等履行安全職責,落實作業票、作業方案和預案中各自負責的安全措施,確認落實后方準作業;

          (三)作業前,作業負責人必須對所有參與作業的人員進行作業方案、安全措施、應急措施和應急預案的技術交底;

          (四)作業過程中,作業負責人對所有現場作業人員的“三違”行為,均有批評教育、制止或處罰權,發現不能保證作業安全時有權停止作業。

          第十條作業監護人安全職責

          (一)作業監護人在作業負責人的授權下,對作業安全負直接監護責任;

          (二)作業監護人必須全面了解作業區域和部位的生產過程,熟悉工藝操作和設備狀況,熟悉并掌握常用的急救方法,能熟練使用消防器材及其他救護器具,并能指揮處理異常情況;

          (三)作業監護人在接到作業票后,要逐項檢查落實作業方案、安全措施,確認落實后方準作業,發現不能保證安全時有權提出暫不作業;

          (四)作業完工后,作業監護人對現場進行檢查,確認各項收尾工作完成時方可離開。

          第十一條作業人安全職責

          (一)作業人是作業具體操作者,對安全作業負直接責任,必須遵守建設單位的各項安全制度及規定;

          (二)作業人從事特種作業時,必須具備相應的有效資質,持證上崗;

          (三)作業前,作業人必須核準作業部位、作業時間,接到作業指令后,確定各項安全措施已落實,在負責人、監護人均在場情況下,方能作業;

          (四)作業過程中,發現不能保證安全時有權停止作業,經作業負責人、作業監護人確認隱患整改完畢后方能繼續作業;

          (五)熟悉并掌握應急預案;

          (六)作業人要按規定正確穿戴符合安全要求的勞動防護用品、器具。

          第十二條現場安全監督安全職責

          (一)現場安全監督是作業的監督者,對作業負有監督責任,現場安全監督應經過培訓,在現場監督時應佩戴明顯標識;

          (二)要熟悉作業區域或崗位的生產過程、工藝流程和設備狀況,具有應對突發事故的能力;

          (三)要對照作業票、作業方案、安全措施和預案逐項檢查落實,發現作業部位與作業票不相符合,或者各項措施不落實時,有權制止作業;

          (四)作業中,必須對作業負責人、作業監護人、作業人的行為進行嚴格監督,發現有違反作業票、作業方案的行為或發現異常情況時,有權立即制止作業,并報告安全部門;

          (五)作業過程中現場安全監督不得離開現場,作業完工后應對現場進行檢查,確認各項收尾工作結束后,在作業票上簽字,并對作業過程中任何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情況,記錄注明后方可撤離。

          第三章作業票審批程序及權限

          第十三條高風險作業實行審批制度,各級生產部門和安全監管部門設專人負責審批,審批人下放審批權限時,必須有書面的委托書,并報上級安全部門備案。

          第十四條作業前,由施工單位負責辦理《高風險作業票》,按審批權限,逐級上報,分級負責,批準后方可進行作業。

          第十五條新建工程項目的高風險作業,由施工單位自行負責審批、監護;改建、擴建項目,由施工單位到分公司相關部門審批。

          第十六條作業準備過程中,施工單位應與項目責任單位密切配合,進行危害識別、制定作業方案及控制措施、做好變更管理及應急預案。

          第十七條高風險作業分級及現場安全管理執行大慶油田有限責任公司相關管理規定。

          第十八條凡是沒有辦理作業手續、沒有落實安全措施、未設現場監護人以及作業方案有重大變動且未經批準的,一律禁止作業。作業期間,如發現異常情況,應立即停止作業。

          第十九條作業票采用統一格式,詳見附件。

          第二十條工業動火審批程序

          1、一級動火審批程序。由施工單位填寫《高風險作業票》,報分公司主管安全領導審核同意后,經分公司主管生產、安全(技術)的領導組織有關部門審核同意后上報。油田公司安全環保部審查后,由施工單位報油田公司主管生產、安全(技術)的領導或其授權人批準;

          2、二級動火審批程序。由施工單位填寫《高風險作業票》,報作業區(大隊)主管生產、安全領導審核同意后,經分公司生產管理部門、安全部門審查同意后,報分公司主管安全領導或其授權人批準;

          3、三級、四級動火審批程序。由施工單位填寫《高風險作業票》,經作業區(大隊)生產管理部門、安全部門組織審查同意后,報作業區(大隊)主管安全領導審核批準。

          第二十一條動土作業、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臨時用電審批程序。由施工單位填寫《高風險作業票》,報作業區(大隊)主管安全領導審核同意后,經分公司生產管理部門、安全部門審核,報分公司主管安全領導或其授權人批準。

          第二十二條高處作業審批程序

          1、一、二、三級高處作業審批程序。由施工單位填寫《高風險作業票》,經作業區(大隊)生產管理部門、安全部門組織審查同意后,報作業區(大隊)主管安全領導審核批準;

          2、特殊高處作業審批程序。由施工單位填寫《高風險作業票》,報作業區(大隊)主管安全領導審核同意后,經分公司生產管理部門、安全部門審核,報分公司主管安全領導或其授權人批準。

          第二十三條同時進行的兩種及以上高風險作業可辦理一張《高風險作業票》,但作業方案和安全措施必須分別填寫!陡唢L險作業票》每份只限使用一次。其中,一級工業動火有效時間不超過8小時,如連續作業時間可適當延長,最多不超過24小時;二級工業動火有效時間不超過3天;三、四級工業動火有效時間不超過5天。

          第二十四條本規定由分公司質量安全環保部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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