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保安作業管理制度
在不斷進步的時代,制度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好的制度可使各項工作按計劃按要求達到預計目標。制度到底怎么擬定才合適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物業保安作業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物業保安作業管理制度1
1目的
保證警用器械功能完好,使用正常。
2適用范圍
適用于保安隊(安保部)、報警中心所有警用器械的管理。
3職責
3.1保安部經理負責對對講機、巡更器等器械申購的審批、選型。
3.2保安部經理助理負責選購等工作。
3.3保安部文員負責對講機、巡更器等器械的發放和登記工作。
3.4保安隊長(安保部經理)、班長負責警用器械保管、使用的監督管理工作。
3.5執勤保安員負責正確使用警用器械。
4作業規程
4.1對講機的維護與管理
4.1.1保安隊長(安保部經理)負責建立對講機等通訊器材的臺賬。
4.1.2對講機僅供保安隊長(安保部經理)、班長和隊員執勤時使用,不可挪作他用,特殊情況下須經保安部同意方可。
4.1.3應嚴格按規定頻率使用對講機,各級人員不可私自亂拆、亂擰或亂調其他頻率,不得擅自關機,違者按規定進行處理。
4.1.4對講機電池充電時應關閉對講機(帶機充電時);新電池第一次充電時必須充電14-26小時,以達到最佳工作狀態;一般情況下,電池應充電6-10小時才能使用;快速充電時,應按充電器使用說明書正確操作,以延長電池的使用壽命。
4.1.5各崗位執勤人員在交接班時,要擦拭干凈對講機機身,并將音量調到適當(清晰聽到)位置,做好對對講機的交接驗收工作,發現問題應做好記錄并及時上報主管領導。
4.1.6對人為原因造成對講機或部件損壞的,責任人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4.1.7執勤過程中,如遇特殊情況造成對講機損壞的,應及時報告保安部,保安部將視情處理;逾期3天不報者,保安部將進行責任追究。
4.2巡更器的使用與管理
4.2.1保安隊長(安保部經理)負責建立巡更器材的臺賬。
4.2.2保安部經理和保安隊長(安保部經理)負責設立巡邏路線及信息鈕的分布。
4.2.3巡更器的每次領用情況應進行記錄。
4.2.4巡更器使用完后,應及時進行保養和充電;若使用中出現故障,應立即向主管領導匯報并報修。
4.2.5保安隊長(安保部經理)每周檢查一次巡更器內的情況記錄(特殊情況除外)。
4.2.6巡更器的交接方式參照本規程4.1.5的內容。
4.3橡膠警棍的使用
4.3.1保安隊長(安保部經理)負責建立橡膠警棍的臺帳。
4.3.2保安員應愛護使用橡膠警棍,不可用橡膠警棍嬉戲打鬧或交給他人玩耍。
4.3.3所配的橡膠警棍,僅供保安員在緊急情況下使用,非執勤人員不可佩帶和使用。
4.3.4保安員在處理一般問題時,不可手持或用橡膠警棍指著業主(外來人員)講話。
4.3.5保安隊(安保部)各級人員不可將橡膠警棍提供給他人使用,無特殊情況或未經保安部同意,不可攜帶橡膠警棍外出。
4.3.6交接班時,對橡膠警棍進行檢查并在《交接班情況記錄表》進行記錄。
4.4探照燈(電筒)的使用
4.4.1保安隊長(安保部經理)負責建立探照燈(電筒)的臺帳。
4.4.2保安員應正確使用探照燈(電筒)。在雨天使用時,應注意避免雨水滲入而造成探照燈(電筒)的損壞。
4.4.3探照燈(電筒)僅供中、夜班執勤保安員及特殊情況下(如停電)使用,任何人不可擅自外借或占為己用。
4.4.4探照燈的充電應嚴格按充電操作說明的程序進行
程序規定:
a)第一次使用前必須充電8-10小時;
b)一般情況下應充電5-8小時。
4.4.5如需強光照射時,應先開弱光后再開強光,以免燈泡瞬間增溫而損壞。
4.4.6對人為原因造成探照燈(電筒)損壞的,責任人應承擔賠償責任。
4.4.7探照燈(電筒)的交接方式參見4.1.5。
5記錄
《值班情況記錄表》
6相關支持性文件
物業保安作業管理制度2
物業保安隊交接班管理標準作業程序
1.0目的
規范保安隊各崗位交接班工作,確保工作交接清楚,責任明確.
2.0適用范圍
適用于e廣場內保安隊員各崗位每天、每班次的交接工作.
3.0職責
3.1保安隊主管負責交接班工作.
3.2保安隊領班負責所轄班組的交接班工作.
3.3當值保安員負責具體的.工作交接.
4.0程序要點
4.1保安隊主管每周星期四前編制完成下周<<保安隊崗位安排表>>,報部門經理審批全體保安隊員依據<<保安隊崗位安排表>>進行當值.
4.2接班前集合
4.2.1嚴格執行<<管理處員工服務管理標準作業規程>>的有關規定,不符合該規程中儀容儀表要求的不準上崗.
4.2.2所有接班人員應于接班前15分鐘到達指定地點集合:
a)注意自身形象,不得相互追逐/打鬧.
b)保持站立姿式,不得蹲坐.
4.2.3整理著裝,保安隊領班按<<管理處員工服務管理標準作業規程>>的有關規定檢查員工著裝.
4.2.4保安隊領班集合隊伍,點名并統計/作好記錄.
4.2.5保安隊主管下達工作指令,交待有關工作注意事項.
4.2.6集合過程應在10分鐘內完成.
4.3接班
4.3.1所有當值人員提前5分鐘趕到各自的崗位進行崗位交接工作.
4.3.2交接班人員相互敬禮并問好.
4.3.3接班人員清點崗位上所有公物,如:對講機/滅火器等.如發現損壞/缺遺應立即領班提出,并要求上一班當值人員說明物品去向及作好記錄.
4.3.4認真查閱上一班值班記錄,詢問上一班工作完成情況,如有需要繼續跟進的工作應記錄以便跟進.
4.3.5檢查區域內有無異常情況,在上一班當值保安隊員的帶領下,系統的檢查責任區域內的工作情況,如發現有異常則要求上一班當值保安隊員做出解釋,并通知領班前來處理及做好記錄.
4.3.6交接雙方在確認無誤后在上一班值班記錄本上簽名,并開始接崗值勤.
4.4交班
4.4.1各崗位在交班前30分鐘需進行崗位清潔工作:
a)保持地面無明顯積塵,無煙頭/紙屑/果皮等雜物,無痰跡.
b)滅火器擺放整齊表面無積塵,空調表面無污垢/整潔光亮,掛鐘鏡面干凈無積塵,門窗無積塵,墻面無腳印,天花無蜘蛛網;
c)公物擺放整齊有序桌面/桌椅干凈,無灰塵/無雜物.
4.4.2認真做好值班記錄,收集整理好相關的工作證據.
4.4.3在接班人員達到崗位時,主動向對方敬禮并問好.
4.4.4將未完成的工作如實向接班人員交待清楚.
4.4.5帶領接班人員系統的檢查責任區域的工作情況.
4.4.6互相簽名后,方可離崗,并及時趕往集合地點.
4.5交班后集合
4.5.1保安隊領班在全部崗位交接清楚后集合隊伍/清點人數.
4.5.2保安隊主管對區域值班情況進行講評工作.
4.5.3保安隊領班講評本班次的整體工作表現,批評或指出不足,提出改正措施或意見.
4.5.4解散隊伍
4.6替換吃飯時的崗位交接
4.6.1中班當值人員在11:30--12:30內及時到達各自崗位接崗,替換早班當值人員吃飯,早班當值人員在下午17:30--18:30內及時到達各自崗位接崗,替換中班當值人員吃飯.
4.6.2當值人員用膳時間為60分鐘以內,用膳后及時返回崗位繼續值勤.
4.6.3具體的交接按本規程4.2款執行.
4.7值班記錄本不得撕頁,記錄不得涂改,記錄本用完后即收回保安隊統一保管,保存期一年以上.
4.8保安隊領班在上崗后一小時內,巡視所轄區域所有崗位情況,并在值班記錄本上簽名.
4.9每天早上8:00--9:00由保安隊領班填寫<<保安隊各區域安全情況(日)匯總表>>交主管匯總后于當日9:00前交主管經理審閱.
5.0記錄
5.1<<保安隊一日情況匯總表>>
5.2<<保安隊交接班登記表>>
5.3<<保安隊崗位檢查表>>
6.0相關支持文件
6.1<<管理處員工服務管理標準作業規程>>
6.2<<保安隊員工績效考評實施標準作業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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