場所安全管理制度
在現在社會,制度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想必許多人都在為如何制定制度而煩惱吧,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場所安全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場所安全管理制度1
第一條為加強室內娛樂場所的消防安全管理,預防火災事故發生,保護公民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國家和本市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歌舞廳、音樂茶座、餐飲劇場、娛樂城(宮)、錄相廳等室內娛樂場所(以下簡稱娛樂場所)。
第三條市消防局負責本規定的組織實施,各級公安消防機關安照規定的職責權限,負責娛樂場所消防安全的管理工作。
第四條本規定規定的防火責任由娛樂場所經營者負責;娛樂場所經營者承包經營的,由發包者負責。娛樂場所營業房屋的出租方與承租方,娛樂場所承包經營的發包者與承包者,應當簽定放火安全責任書,明確雙方的放火責任,并嚴格落實。
第五條娛樂場所經營者應安照《北京市防火安全責任制暫行規定》建立本單位的放火安全責任制,并接受公安消防機關的監督檢查。
第六條新建、改建、擴建娛樂場所,其室內裝修必須符合建筑設計放火規范以及其它有關的防火設計要求,并報公安消防機關審批。工程竣工后,經公安消防機關驗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第七條已經開業的娛樂場所,其建筑、裝修等不符合本規定的,應當制定改造計劃,并按照公安消防機關的要求,限期改造。
第八條娛樂場所與其他建筑連接的,應當設立防火分隔。分設包間的房間隔墻應為非燃燒體,其耐火極限應當符合消防技術規范的要求。
第九條娛樂場所的裝修、制景材料,應當采用非燃或者難燃材料。音響控制臺、電工房等重點部位應當使用非燃材料。木墻裙應當刷防火涂料,裝飾用紡織品應當作阻燃處理。
第十條娛樂場所通往建筑物外的安全出口應當不少于2個,疏散通道及出口應當保持暢通,嚴禁堆放任何物品。疏散通道至出口應當裝有中英文疏散說明和圖案燈光疏散標志,并保持完好。疏散說明和疏散標志應當設在走道的轉彎處,間距不得超過20米。疏散門必須向外開啟,寬度不得小于1.4米。不得采用轉門、卷簾門、側拉門。疏散通道內應當設有應急照明等,并保證照明20分鐘以上。二層以上的娛樂場所,其疏散樓梯應當不少于2個,并不得采用螺旋樓梯和扇形踏步樓梯。
第十一條娛樂場所的電器設備,應當由正式電工按照國家有關電氣設計和施工安裝驗收標準的規定進行安裝,并定期檢查、維修。
第十二條娛樂場所內的電線,應當采用銅芯導線,所有電氣線路應當穿金屬套管保護,橫穿通道的導線應當采取固定保護措施,不得外露。配光和照明用的燈具表面高溫部位不得靠近可燃物,移動式的燈具應當采用橡膠套電纜,插頭和插座應當保持接觸良好。
第十三條娛樂場所內使用霓虹燈時,變壓器應當安裝在非燃結構上,不得靠近可燃物。燈管的電極與導體保持10厘米的距離,并應當安裝在絕緣材料上。娛樂場所應當有專人負責保養、維修霓虹燈。
第十四條娛樂場所應當安裝室內、室外消火栓,并配備相應數量的滅火、救生器材、設施、裝備。面積較大、包間較多或者設置在地下的娛樂場所,應當設置火災自動報警、排煙設施和自動滅火裝置。
第十五條消防器材應當放置在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方,并設專人管理,定期檢查維修,保證完整好用。
第十六條嚴禁在娛樂場所使用、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禁止堆放可燃物。
第十七條娛樂場所應當按照營業面積核定容納人員的數量,并報公安機關備案。日常營業不得超員。
第十八條娛樂場所經營者應當按照防火責任制的規定,做好職工上崗前的消防安全知識培訓。經培訓后的職工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一)懂得防火知識;
。ǘ┱莆諟缁鸪WR;
(三)熟悉本崗位的防火責任;
。ㄋ模┌l生火災會報警,會組織人員疏散,會撲救初起火災。
凡未經培訓和沒有達到上述要求的職工不得上崗。
第十九條娛樂場所在營業時應當確定專人負責安全檢查、巡視,以便及時發現和處理火災隱患。營業場所中使用明火和電熱器具的,應當采取防火措施,并由專人負責看護。每日營業結束后,應當按照崗位責任制分工,對營業場所進行全面檢查,切斷電源和火源;確認安全后,填寫“清場檢查記錄”,負責人簽字后方可下班。營業場所內除值班人員外,其他人員不得留宿。
第二十條娛樂場所經營者違反《北京市防火安全責任制暫行規定》的,由公安消防機關依照《北京市防火安全責任制暫行規定》處罰;違反本規定的,由公安消防機關根據情節,分別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責令在危險部位停工、停業、罰款。罰款具體辦法,按照下列規定執行。
(一)違反第六條、第七條規定的,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ǘ┻`反第八條、第九條、第十條、第十六條規定的,處500元以上3000以下罰款;
。ㄈ┻`反第十七條規定的,處200元以上1000以下罰款。娛樂場所經營者違反本規定的,除按上述規定處罰外,公安消防機關可以對直接責任人或者主要負責人處200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一條本規定執行中的具體問題,由市消防局負責解釋。
場所安全管理制度2
第一條為了預防火災,保障公共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公共娛樂場所,是指向公眾開放的下列室內場所:
(一)影劇院、錄像廳、禮堂等演出,放映場所;
。ǘ┪鑿d、卡拉0K廳等歌舞娛樂場所;
。ㄈ┚哂袏蕵饭δ艿囊箍倳⒁魳凡枳筒惋媹鏊。
。ㄋ模┯嗡、游樂場所;
。ㄎ澹┍}g球館旱冰場,桑拿浴室等營業性健身休閑場所。
第三條公共娛樂場所應當在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中確定一名本單位的消防全負責人。在消防安全責任人確定或者變更時,應當向當地公安消防機構備案。
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依照《消防法》第十四條向第十六條規定履行消防安全職責,負責檢查和落實本單位防火措施、滅火預案的制定和演練以及建筑消防設施、消防通道。電源和火源管理等.公共娛樂場所的房產所有者在與其他單位、個人發生租賃、承包等關系后,公共娛樂場所的消防安全由經營者負責.
第四條新建、改建、擴建公共娛樂場所或者變更公共娛樂場所內部裝修的,其消防設計應當符合國家有關建筑消防技術標準的規定。
第五條新建、改建、擴建公共娛樂場所或者變更公共娛樂場所內部裝修的,建設或者經營單位應當依法將消防設計圖紙報送當地公安消防機構審核,經審核同意方可施工:工程竣工時,必須經公安消防機構進行消防驗收;未經驗收或者經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六條公眾聚集的娛樂場所有使用或者開業前,必需具備消防安全條件,依法向當地公安消防機構申報檢查;經消防安全檢查合格后,發給《消防安全檢查意見書》,方可使用或者開業。
第七條公共娛樂場所宜設置在耐火等級不低于二級的建筑物內;已經核準設置在三級耐火等級建筑內的公共娛樂場所;應當符合特定的防火安全要求。
公共娛樂場所不得設置在文物古建筑和博物館、圖書館建筑內,不得毗連重要倉庫或者危險物品倉庫,不得在居民住宅樓內改建公共娛樂場所。
公共娛樂場所與其他建筑相毗連或者附設在其他建筑物內時,應當按照獨立的防火分區設置;商住樓內的公共娛樂場所與居民住宅的安全出口應當分開設置。
第八條公共娛樂場所的內部裝修設計和施工,應當符合《建筑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范》和有關建筑內部裝飾裝修防火管理的規定。
第九條公共娛樂場所的安全出口數目、疏散寬度和距離,應當符合國家有關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
安全出口處不得設置門檻、臺階,疏散門應向外開啟。不得采用卷簾門、轉門、吊門和側拉門,門口不得設置門簾屏風等影響疏散的遮擋物。
公共娛樂場所在營業時必需確保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暢通無阻,嚴禁將安全出口上鎖、阻塞。
第十條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樓梯口應當設置符合標準的燈光疏散指示標志。指示標志應當設在門的頂部、疏散通道和轉角處距地面一米以下的墻面上。設在走道上的指示標志的間距不得大于二十米。
第十一條公共娛樂場所內應當設置火災事故應急照明,照明供電時間不得少于二十分鐘。
第十二條公共娛樂場所必須加強電氣防火安全管理,及時消除火災隱患。不得超負荷用電,不得擅自拉接臨時電線。
第十三條在地下建筑內設置公共娛樂場所,“除符合本規定其他條款的要求外,還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只允許設在地下一層;
(二)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不應少于二個,安全出口、樓梯和走道的寬度應當符合有關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
。ㄈ⿷斣O置機械防煙排煙設施;
。ㄋ模⿷斣O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ㄎ澹﹪澜褂靡夯蜌。
第十四條公共娛樂場所內嚴禁帶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第十五條嚴禁在公共娛樂場所營業時進行設備檢修,電氣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維修作業。
第十六條演出﹑放映場所的觀眾廳內禁止吸煙和明火照明。
第十七條公共娛樂場所在營業時,不得超過額定人數。
第十八條卡拉0K廳及其包房內,應當設置聲音或者視像警報,保證在火災發生初期,將各卡拉0K房間的畫面、音響消除,播送火災警報,引導人們安全疏散。
第十九條公共娛樂場所應當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緊急安全疏散方案。在營業時間和營業結束后,應當指定專人進行安全巡視檢查。
第二十條公共娛樂場所應當建立全員防火安全責任制度,全體員工都應當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識,會報火警:會使用滅火器材,會組織人員疏散。新職工上崗前必須進行消防安全培訓。
第二十一條公共娛樂場所應當按照《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配置滅火器材,設置報警電話,保證消防設施完好有效。
第二十二條對違反本規定的行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地方性消防法規,規章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三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一九九五年一月二十六日公安部發布的《公共娛樂場所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同時廢止。
場所安全管理制度3
公共場所的管理責任單位,應當履行下列安全管理職責:
(一)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二)定期檢查本單位各項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及時消除事故隱患,并將檢查、消除情況記錄存檔;
(三)確保該場所實際容納人數不超過設計的最大容量;
(四)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
(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
(六)制定應急疏散方案,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前款規定的公共場所包括影劇院、歌舞廳、文化宮、網吧、體育場館、圖書館等文體娛樂場所和旅游景區;賓館、酒樓、商場等商業經營場所;機場、車站、碼頭等交通樞紐場所;地鐵、公共汽車等公共交通工具以及其他對公眾開放、人員聚集的場所。
在公園、旅游景區、廣場、公共道路、體育場館、會場、展覽館等場所,舉辦下列單場次預計參加人數在一千人以上大型活動的,承辦者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公安機關提出書面申請,經公安機關批準后方可舉行,公安機關應當在七個工作日內作出決定:
(一)體育比賽、民間競技等體育活動;
(二)演唱會、音樂會等文藝演出活動;
(三)產品展覽、商品展銷等活動;
(四)游園、燈會、廟會、花會、焰火晚會等民間傳統活動;
(五)慶祝、慶典、人才招聘會等活動;
(六)名人簽名等宣傳活動;
(七)現場開獎的彩票發行活動;
(八)其他大型活動。
影劇院、音樂廳、公園、娛樂場所等在日常業務范圍內舉辦的活動不適用前款規定。
大型活動承辦者應當落實各項安全措施;保證活動場所的設備、設施安全運轉;配備足夠的工作人員維護現場秩序,采取控制和疏散措施,確保參加活動的人數在安全條件允許的范圍內。
鼓勵大型活動的承辦者為參與活動的公眾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公安機關對大型活動負有安全管理監督職責。大型活動舉行前,應當對活動場所進行實地檢查,發現安全隱患,應當書面通知承辦者予以整改。在活動舉行前未能整改合格的,責令暫停舉行活動;拒不整改的,責令停止舉行活動。大型活動中,應當維持活動現場周邊的治安、交通秩序;對現場秩序混亂,可能導致安全事故或者危害公共安全的緊急情況依法處置。
文體娛樂場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禁止使用火炮。但經市政府批準的除外。
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煙花爆竹燃放活動,主辦單位應當向市公安機關提出申請。
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煙花爆竹燃放活動燃放作業單位和作業人員,應當按照焰火燃放安全規程和經許可的燃放作業方案進行燃放作業。
對危險等級較高的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煙花爆竹燃放活動,公安機關應當加強監督檢查。
城市道路主管部門對城市道路、橋梁履行下列安全管理職責:
(一)建立巡查制度,制定應急預案;
(二)建立健全道路、橋梁養護責任機制,及時排除安全隱患或者采取其他安全保障措施;
(三)在養護、維修作業現場設置明顯標志和采取安全措施。
城市道路、橋梁損壞影響通行安全時,城市道路主管部門應當立即設立警示標志,并告知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嚴重影響通行安全時,城市道路主管部門應當采取封路、封橋措施,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配合。
禁止盜竊、破壞、非法銷售、非法收購城市道路上設置的各種井蓋、溝蓋、交通指示牌及其他市政設施。
井蓋、溝蓋出現破損、移位或者丟失的,產權單位知悉后應當立即設立警示標志,并及時予以更換、補缺或者正位。
游泳池、海濱游泳場等游泳場所的管理責任單位應當履行下列安全管理職責:
(一)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管理制度,配備相應的救生人員;
(二)保證水質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
(三)設有能通觀全場的監視(指揮)臺、通訊聯絡廣播設施和載有管理規則及其他必要事項的告示牌;
(四)配備與游泳場所相適應的救生設備和器材;
(五)海濱游泳場應當設置表示危險區域的標志和安全網。
大型游樂設施運營單位應當選用符合國家安全標準的游樂設施及其配套設施,并選擇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安裝、維修和改造。
大型游樂設施運營單位應當定期對游樂設施進行安全檢驗。未經安全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戶外廣告設施產權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建筑標準和本市戶外廣告設置技術規范設置廣告,確保戶外廣告安全使用。
戶外廣告設施產權單位應當建立安全檢查和維修制度,保證戶外廣告設施安全使用;遇有臺風、汛期等特定氣候條件,應當事前做好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
城市管理部門應當根據戶外廣告安全管理的需要,加強戶外廣告安全性的監督管理。
物業服務單位應當加強有關安全管理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建立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巡查制度,對改變房屋承重結構的行為進行監督、勸阻,或者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做好防止物業管理區域內高空墜
場所安全管理制度4
第一條預防火災,保障公共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公共場所,是指向公眾開放的下列室內場所:
。ㄒ唬┯皠≡骸浵髲d、禮堂等演出、放映場所;
(二)舞廳、卡拉OK廳等歌舞娛樂場所;
(三)具有娛樂功能的夜總會、音樂茶座和餐飲場所;
。ㄋ模┯嗡嚒⒂螛穲鏊
。ㄎ澹┍}g球館、旱冰場、桑拿浴室等營業性健身、休閑場所。
第三條公共娛樂場所應當在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中確定一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在消防安全責任人確定或者變更時,應當向當地公安消防機構備案。
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四條和第十六條規定履行消防安全職責,負責檢查和落實本單位防火措施、滅火預案的制訂和演練以及建筑消防設施、先鋒通道、電源和火源管理等。
公共娛樂場所的房產所有者在與其他單位、個人發生租賃、承包等關系后,公共娛樂場所的消防安全由經營者負責。
第四條新建、改建、擴建公共娛樂場所或者變更公共娛樂場所內部裝修的,其消防設計應當符合國家有關建筑消防技術標準的規定。
第五條新建、改建、擴建公共娛樂場所或者變更公共娛樂場所內部裝修的,建設和經營單位應當依法將消防設計圖紙報送當地公安消防機構審核,經審核同意方可施工;工程竣工時,必須經公安消防機構進行消防驗收;未經驗收或者經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六條公眾聚集的娛樂場所在使用或者開業前,必須具備消防安全條件,依法向當地公安消防機構申報檢查,經消防安全檢查合格后,發給《消防安全檢查意見書》,方可使用或者開業。
第七條公共娛樂場所宜設置在耐火等級不低于二級的建筑物內;已經核準設置在三級耐火等級建筑內的公共娛樂場所,應當符合特定的防火安全要求。
公共娛樂場所不得設置在文物古建筑和博物館、圖書館建筑內,不得毗連重要倉庫或者危險物品倉庫;不得在居民住宅樓內改建公共娛樂場所。
公共娛樂場所與其他建筑相毗連或者附設在其他建筑物內時,應當按照獨立的防火分區設置;商住樓內的公共娛樂場所與居民住宅的安全出口應當分開設置。
第八條公共娛樂場所的內部裝修設計和施工,應當符合《建筑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范》和有關建筑內部裝飾裝修防火管理的規定。
第九條公共娛樂場所的安全出口數目、疏散寬度和距離,應當符合國家有關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
安全出口處不得設置門檻、臺階,疏散門應向外開啟,不得采用卷簾門、轉門、吊門和側拉門,門口不得設置門簾、屏風等影響疏散的遮擋物。
公共娛樂場所在營業時必須確保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通暢無阻,嚴禁將安全出口上鎖、阻塞。
第十條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樓梯口應當設置符合標準的燈光疏散指示標志。指示標志應當設在門的頂部、疏散通道和轉角處距地面一米以下的墻面上。設在走道上的指示標志的間距不得大于二十米。
第十一條公共娛樂場所內應當設置火災事故應急照明燈,照明供電時間不得少于二十分鐘。
第十二條公共娛樂場所必須加強電器防火安全管理,即使消除火災隱患。不得超負荷用電,不得擅自拉接臨時電線。
第十三條在地下建筑內設置公共娛樂場所,除符合本規定其他條款的要求外,還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ㄒ唬┲辉试S設在地下一層;
(二)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不應少于兩個,安全出口、樓梯和走道的寬度應當符合有關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
(三)應當設置機械防煙排煙設施;
。ㄋ模⿷斣O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ㄎ澹﹪澜褂靡夯蜌。
第十四條公共娛樂場所內嚴禁帶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第十五條嚴禁在公共娛樂場所營業時進行設備檢修、電氣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維修作業。
第十六條演出、放映場所的觀眾廳內禁止吸煙和明火照明。
第十七條公共娛樂場所在營業時,不得超過額定人數。
第十八條卡拉OK廳及其包房內,應當設置聲音或者視像警報,保證在火災發生初期,將各卡拉OK房間的畫面、音響消除,播送火災警報,引導人們安全疏散。
第十九條公共娛樂場所應當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緊急安全疏散方案。在營業時間和營業結束后,應當指定專人進行安全巡視檢查。
第二十條公共娛樂場所應當建立全員防火安全責任制度,全體員工都應當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識,會報警,會使用滅火器材,會組織人員疏散。新職工上崗前必須進行消防安全培訓。
第二十一條公共娛樂場所應當按照《建筑滅火器材配置設計規范》配置滅火器材,設置報警電話。保證消防設施、設備完好有效。
第二十二條對違反本規定的行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地方性消防法規、規章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三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一九九五年一月二十六日公安部發布的《公共娛樂場所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同時廢止。
場所安全管理制度5
一、營業場所必須建立安全員管理制度,明確安全員責任,負責本營業場所安全日常管理和防范工作。
二、加強員工日常安全教育和培訓,定期與不定期開展營業場所應急預案演練,不斷提高員工處置突發事件的能力。
三、安全員每天應對營業場所安防設備、自衛器械、自助設備、防尾隨門等進行檢查。
四、安全防范設施物理防范應符合公安部《銀行營業場所風險等級和防護級別的規定》(GA38—20xx)、《銀行業營業場所透明防護屏障安裝規范》(GA518—20xx)、《防盜門安全通用技術條件》(GB17565—1998)、《機械防盜鎖》(GA/T3)等相關標準。
五、營業場所技術防范應符合國家相關部委以及公安部《入侵探測器》(GB10408。1—20xx至GB10408。9—20xx)相關技術規范、《防盜報警控制器通用技術條件》(GB12663—20xx)、《防盜報警中心控制臺》(GB/T16572—1996)、《民用閉路監視電視系統工程技術規范》(GB50198—94)、《視頻安防監控系統技術要求》(GA/T368—20xx)等有關規定。
六、營業場所要配備必要的防衛器具,二級以上(含二級)風險等級的營業場所應配備專職保安人員守護巡視,負責營業大廳的安全,做好押運庫箱交接時的警戒和外來人員進入辦公區的登記等工作。
七、營業場所內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物品。
八、設立營業柜臺或窗口“一米線”,引導顧客在線后排隊等候,維護公共秩序,保障客戶信息安全。
九、提醒客戶保管好自己的現金財物和收據憑條,防止泄密。在醒目處張貼防搶、防盜、防詐騙等宣傳資料或警示牌,有條件的分支機構應使用電子屏幕或在自助設備的屏幕上予以顯示。
場所安全管理制度6
第一章儲氨區防火防爆、防中毒管理規定
第一條工作人員進入氨區不能穿有鐵釘的鞋。
第二條進入氨區手機等通訊工具必須關機。
第三條不得把火機等火種帶入氨區,嚴禁吸煙。
第四條氨區檢修作業需要動火時,必須辦理一級動火工作票。各部門主要負責人必須到場。
第五條在氨區進行檢修工作或運行操作時,必須使用銅制或銅合金工具。
第六條氨區在線檢漏儀發出報警后,必須戴正壓式呼吸器或便攜式防氨全面具方可進入檢查。
第七條在便攜式檢漏儀測定無殘留氨氣且確認風向后方可取下正壓式呼吸器或便攜式防氨全面具。
第八條氨區設備、管道進行檢修,必須使用氮氣進行氣體置換。
第九條氨區設備、管道進行檢修,必須戴正壓式呼吸器或便攜式防氨全面具方可進入。在便攜式檢漏儀測定無殘留氨氣后方可取下正壓式呼吸器或便攜式防氨全面具。
第十條卸氨車輛進入氨區必須安裝阻火器。
第十一條卸氨前必須確認接地線已安裝好。
第二章儲氨區安全防護管理規定
第十二條為防止儲氨區發生泄漏、火災、爆炸事故,保證職工生命安全、避免財產遭受損失,特制定本規定。
第十三條進入儲氨區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一)進入儲氨區進行維修、消缺工作,應事先與當班運行負責人聯系,辦理相應工作票后方可進入。
。ǘ┓钱敯嗳藛T進入儲氨區,必須經過氨區值班人員許可,按規定辦理登記手續方可進入,謝絕無關人員進入。
。ㄈ┻M入儲氨區人員應熟悉有關安全知識并遵守《脫硫儲氨區安全防火管理規定》。
。ㄋ模┻M入儲氨區嚴禁攜帶火種,必須關閉手機、對講機以及其他無線通訊工具電源。
。ㄎ澹┓策M入儲氨區工作的人員,應按照《安規》規定著裝,進入儲氨區后必須隨手關門。
(六)凡進入儲氨區工作的人員,若不能遵守上述規定,值班人員有權拒絕其進入。
第十四條儲氨區防火安全規定
。ㄒ唬┌笔且环N可燃性氣體,與空氣混合易發生爆炸,其下限為:氨16%、空氣84%,其下限:為氨25%、空氣75%。
。ǘ﹥Π眳^設備管道凍結,只能用蒸汽或熱水解凍,嚴禁用火烤。
。ㄈ﹥Υ、補充或置換氨氣時,均應緩慢開關閥門,使氣體緩慢放出,嚴禁急劇操作、排放,防止因沖擊、摩擦引起自燃爆炸。
(四)液氨系統氣密性檢查,應使用肥皂水或氨檢漏報警儀進行,嚴禁用火檢測。
。ㄎ澹﹥Π眳^應備有正壓呼吸器、二氧化碳滅火器、石棉布等消防器材,值班員負責妥善保管,并應熟知使用方法。
。﹥Π眳^管路、設施不許接觸油脂和油類,以防劇烈氧化而燃燒,進行調整維護時,手和衣服不應沾有油脂。
。ㄆ撸┌眳^設備運行中進行操作和檢修工作應使用銅或渡銅工具,以防止產生火花;工作中嚴禁敲擊,不準帶壓修理和緊固法蘭盤等設備。
。ò耍﹥Π眳^應備有2%稀硼酸溶液、防護眼鏡、橡膠手套等,以備卸氨時和設備出現漏氨故障時防護用。
。ň牛﹥Π眳^內嚴禁明火、吸煙以及進行可能產生明火的工作。
。ㄊ┕ぷ魅藛T不準穿合成纖維或毛料工作服,進入氨區不準穿釘子鞋。
(十一)外來人員進入儲氨區應嚴格執行《脫硝儲氨區安全防火管理規定》,服從值班員的管理。
(十二)未裝阻火器的運送氨氣的機動車輛嚴禁進入儲氨區。
第十五條儲氨區動火工作規定
(一)儲氨區檢修需要動火時,必須辦理“一級動火工作票”,并且對工作區域氨氣含量進行測定必須小于25ppm。
。ǘ┍M量避免在氨區動火,有些設備可以拆下來拿到禁火區外動火后再送回裝上。
(三)動火設備內氨氣排放應徹底,確實排放徹底后與系統的隔離措施如加堵板或法蘭脫開應及時進行,不能相隔太長時間,以免氨氣漏入動火設備內。
。ㄋ模﹦踊鹌陂g密切注意設備參數,如儲氨罐壓力變化等,盡量避免運行操作。
。ㄎ澹┺k理動火工作票后還必須辦理《熱力機械工作票》。
第三章供氫站安全防護管理規定
第十六條為防止供氫站發生泄漏、火災、爆炸事故,保證職工生命安全、避免財產遭受損失,特制定本規定。
第十七條進入供氫站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一)進入供氫站進行維修、消缺工作,應事先與當班運行負責人聯系,辦理相應工作票后方可進入。
。ǘ┓钱敯嗳藛T進入供氫站,必須經過供氫站值班人員許可,按規定辦理登記手續方可進入,謝絕無關人員進入。
。ㄈ┻M入供氫站人員應熟悉有關安全知識并遵守《供氫站安全防火管理規定》。
。ㄋ模┻M入供氫站嚴禁攜帶火種,必須關閉手機、對講機以及其他無線通訊工具電源。
。ㄎ澹┓策M入供氫站工作的人員,應按照《安規》規定著裝,工作人員不準穿有釘子的鞋,進入供氫站后必須隨手關門。
。┓策M入供氫站工作的人員,若不能遵守上述規定,值班人員有權拒絕其進入。
第十八條供氫站安全防火規定
(一)氫氣是易燃易爆危險氣體,如遇下列情況之一,有發生爆炸或起火的危險:
1.容器內(如儲氫罐、氫冷發電機)氫氣純度降低到96%以下時;
2.容器內含氧量超過2%時;
3.氫系統漏氫,漏氫地點周圍有明火時;
4.排氫速度過快,氫氣流速摩擦產生著火和爆炸現象;
5.空氣中氫氣含量在5%~75%范圍內。
。ǘ┻\行和檢修人員在供氫站內必須穿著防靜電服裝及鞋等。
。ㄈ┻\行和檢修人職工作時使用銅制工具或渡銅工具進行操作。
(四)供氫站周圍嚴禁燃放煙花爆竹。
(五)在供氫站附近,應備有必要的消防設備。
(六)如必須在氫氣管道附近進行焊接或點火的工作,應事先經過氫量測定,證實工作區域內空氣中含氫量小于3%并經廠主管生產的領導(總工程師)批準后方可工作。
(七)供氫站內的管道、閥門或其他設備發生凍結時,應用蒸汽或熱水解凍,禁止用火烤。
。ò耍﹥湓O備(包括管道系統)進行檢修前,必須將檢修部分與相連的部分隔斷,加裝嚴密的堵板,并將氫氣置換為空氣或氮氣,方可進行工作。
。ň牛┡懦鰩в袎毫Φ臍錃鈺r,應均勻緩慢地打開設備上的閥門和節氣門,使氣體緩慢地放出或輸送,禁止劇烈地排送,以防因摩擦引起自燃。
。ㄊ馄繎绷⒌毓潭ㄔ谥Ъ苌希灰軣,并盡量避免直接受日光照射。
。ㄊ唬﹥涔艿郎系陌踩T應定期校驗,保證動作良好。
(十二)由于漏氫而著火時,應用二氧化碳滅火并用石棉布密封漏氫處不使氫氣逸出,或采用其他方法斷絕氣源。
。ㄊ┕湔緫捎梅辣碗姎庋b置,門窗應向外開,室外還應裝防雷裝置。
。ㄊ模┧须姎庠O備的運行維護以及檢修工作中的安全注意事項,應遵守《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發電廠和變電所電氣部分)的有關規定。
第十九條動火作業規定
。ㄒ唬┰陔x供氫管道、氫發電機、排氫管道及其周圍5m范圍內氫危險區域,嚴禁明火入內,應避免動火作業,如必需動火時,應使用動火工作票。
。ǘ﹨⒓託湎到y動火的工作人員必須了解氫的性質,氫系統的`運行情況以及防火要求,要經測氫儀測定氫含量在允許動火范圍內方可動火作業。
。ㄈ錃庀到y動火檢修,必須保證系統內部和動火區域氫氣的最高含量不超過0.4%。
(四)檢修需要動火時,必須辦理“一級動火工作票”,必須保證系統內部和動火區域氫氣的最高含量不超過0.4%。
。ㄎ澹┺k理動火工作票后還必須辦理《熱力機械工作票》。
第四章油泵房安全防護規定
一、消防管理
第二十條任何人員進入油區之前,必須將隨身攜帶的火種及可能產生火花的物品存放于門外專用火種保管箱內,如火柴、打火機、鑰匙、鐵釘、可燃性物質等能夠引起火災的物品。
第二十一條任何人員進入油區時,著裝必須符合《電業安全工作規程》和《電力設備典型消防規程》要求,不準穿帶鐵掌、鐵釘等易產生火花的鞋子進入,禁止穿化纖等易產生靜電的服裝進入。
第二十二條任何人員不得在油區內隨意脫換衣服,杜絕任何靜電火花的產生。
第二十三條任何人員在進入油區之前,應觸摸專用的防靜電裝置,以釋放人體靜電。
第二十五條油區內應保持清潔,無雜草,無油污,不準儲存其它易燃物品和堆放雜物。
第二十六條油罐噴淋水裝置定期試驗,確保管路暢通。
二、動火工作管理
第二十七條進入油區進行檢修、消缺工作,必須嚴格執行工作票制度。
第二十八條油區動火作業時所需物品,必須憑動火工作票和工作人員的有效證件,經值班人員審核無誤后,方可攜帶入內。
第二十九條動火作業時,必須嚴格執行動火工作票中規定的安全措施,消防器材完好齊全,監護人到位,并保證連續監護;工作結束時,及時清理現場,不留任何火種,并經運行值班人員驗收合格。
第三十條工作人員離開油區前,應事先向運行值班人員申明,經運行值班人員檢查確認現場無引起爆炸或燃燒的可疑物時,方可辦理離開登記手續。
工器具管理
第三十一條任何人員進入油區之前,必須關閉手機、對講機等通訊工具。
第三十二條在油區內使用的所有工器具、通風機、電機、照明燈具等必須為防爆型,手動工具必須選用銅制或其它不產生火花的材質。
外來參觀人員管理
第三十三條外來參觀人員進入油區須經安全監察部批準,由相關生產人員陪同,辦理出入登記手續后方可進入,并接受運行值班人員的監督檢查。
第三十四條外來參觀人員在5人以上的,須分批進入參觀,每次進入人數不得超過5人。
第五章高低壓配電室安全管理規定
第三十五條未經許可人員一律不準進入高低壓配電室,經批準須進配電室的人員,必須辦理出入登記手續。
第三十六條進入高低壓配電室對設備巡視,發現異,F象要及時處理,并做好記錄,對重大異常現象要及時報告。
第三十七條在維修和事故處理等情況下,除檢修人員、操作者、監護人和電氣負責人外,其他人員嚴禁入內,事畢后,在場人員必須做好登記。
第三十八條允許單獨巡視高壓設備人員,按規定路線巡視,不準做與巡視無關的其它工作。
認真落實防止小動物進入配電室的安全措施,值班員出入各工作室要隨手關好門窗,以防小動物入室發生事故。
第三十九條高低壓配電室內,不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其它雜物,保持良好的衛生狀況。
第四十條保證高低壓配電室內的門窗完整,開閉靈活,普通和事故照明應完整齊全,房屋不漏雨水,電纜溝無進水等。
第四十一條高低壓配電室內照明應符合要求,應配備足夠合格的消防器材,通風、通訊設備良好可用。遇有影響工作的缺陷時,管轄責任部門應及時消除。
第四十二條高低壓配電室的安全警示與標示齊全符合要求,進入高低壓配電室的所有電纜孔洞都應用阻燃材料封堵嚴密并符合防火要求。
第四十三條高低壓配電室的雙向通道門及門鎖應符合安全要求,從室內向外不用鑰匙打開房門,從室外進入室內必須用鑰匙打開房門,出配電室時應將門鎖好。
第四十四條高低壓配電室的房門鑰匙有三把。一把專供運行值班人員使用,一把專供緊急時使用,一把專供值班人員巡視或借給檢修工作人員使用,全部鑰匙由集控值班人員管理并按值移交,供緊急使用的鑰匙不準挪做它用,并滿足緊急情況下隨時取用的要求,借出去的鑰匙必須登記,用完必須立即交回,不準長期占用。
第四十五條嚴格執行值班巡視制度,倒閘操作制度工作票制度、安全用具及消防設備管理制度和出入制度等各項制度規定。
場所安全管理制度7
為了預防本會所不安全因素的發生,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本會所有效的運行,特制定以下條款:
1、嚴格遵守公安消防部門對本會所遂提出的各項要求和規章制度,遵循安全消防所規定的一切措施。
2、消防設計齊全、應急燈齊全,滅火器安全,安全通道暢通。
3、嚴格檢查洗浴人員,對有可疑的人要進行檢查盤問,一旦有事立即報告公安部門。
4、洗浴人員嚴禁攜帶易燃易爆及危險品進入本會所。
5、定期對工作人員加強消防培訓教育,提高消防意識,加強安全管理。
場所安全管理制度8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和規范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疏散管理,保障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提高公民的逃生自救能力,預防和減少火災人員傷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消防監督檢查規定》和國家有關消防技術標準等規定,結合x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的人員密集場所指在x縣行政區域內的下列場所:
(一)客房數在50間以上的賓館(含旅館、飯店,下同)、公共體育場館、會堂等公眾聚集場所;
(二)建筑面積在1000m2以上且經營可燃商品的商場(含商店、市場,下同);
(三)建筑面積在200m2以上的公共娛樂場所和網吧,建筑面積在500 m2以上的候車廳(樓),建筑面積在20xx m2以上的公共圖書館的閱覽室、公共展覽館的展覽廳;
(四)住院床位在50張以上的醫院的門診樓及病房樓;住宿床位在50張以上的養老院、托兒所、幼兒園;學生在500人以上的學校的教學樓、圖書館和集體宿舍;
(五)員工在100人以上的勞動密集型企業的生產加工車間、員工集體宿舍。
第三條 人員密集場所應當遵守有關消防法律、法規、規章,國家消防技術標準和有關消防安全疏散的規定,保障消防安全疏散暢通。
第四條 本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本地區消防安全疏散管理工作的領導,定期研究并協調解決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第五條 公安消防機構負責消防安全疏散的監督檢查工作。
安監、教體、文廣、工商、旅游、衛生等部門應按各自職責配合做好消防安全疏散的監督檢查工作。
教體、勞動保障等部門應將消防安全疏散及火災逃生知識列入宣傳教育培訓的內容,并定期組織實施。
第六條 人員密集場所應當明確消防安全疏散管理的職責,其法定代表人或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消防安全疏散管理的責任人。承包、承租或者受委托經營管理的單位應當對其使用、管理范圍內的消防安全疏散負責。
第二章 消防安全疏散設施
第七條 人員密集場所的廳室或房間的疏散出口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每個廳室的疏散出口不應少于2個,當一個廳室面積不大于60 m2時,可設一個疏散出口,但應在窗口、陽臺等部位設置安全繩、逃生緩降器、垂直爬梯、軟梯等輔助疏散器具;
(二)房間內最遠點與最近疏散出口的距離不應大于20m;
(三)疏散門應采用平開門,不應采用移門、卷簾門及旋轉門。
第八條 疏散門應向外開啟,當其建筑面積不大于60 m2且經常停留人數不多時,可向內開啟。疏散出口不應設置門檻,在距疏散出口1.4m范圍內不應設置臺階及影響人員正常疏散的障礙物。
第九條 商店、賓館、歌舞娛樂游藝放映場所、咖啡館、茶室、公共圖書館的閱覽室、學生宿舍樓、勞動密集型企業的員工集體宿舍等人員密集場所需控制人員進出的安全出口應當安裝安全控制與報警逃生門鎖系統。
第十條 人員密集場所內疏散走道的設置應便于人員疏散,并符合以下規定:
(一)疏散走道應雙向疏散,走道凈寬不應小于1.2m,地面應保持平直,不應設置影響人員疏散的障礙物;
(二)疏散走道與其它部位應采取防火分隔措施;
(三)疏散走道的地面、頂棚及隔墻等不應采用可燃材料裝修,嚴禁采用燃燒后產生劇毒氣體的材料進行裝飾或裝修。
第十一條 人員密集場所內每層的安全出口不應少于2個。當層數不超過3層,且人數不超過50人時,可設一個安全出口或疏散樓梯。但必須在窗口、陽臺等部位設置輔助疏散設施。
除特殊情況外,人員密集場所的窗口、陽臺等開口部位不應設置防盜窗,當必須設置時,應有從內部易于開啟的裝置,窗口、陽臺等開口部位應設置輔助疏散器具。
第十二條 人員密集場所內的疏散樓梯應設置樓梯間。樓梯間應靠外墻設置,便于自然采光和自然通風,且應符合以下規定:
(一)疏散樓梯應便于人員疏散,踏步布置均勻通暢,樓梯間內不應設置影響人員疏散的障礙物;
(二)樓梯間內不應設置燒水間、可燃材料儲藏室,不應敷設空調風管和易燃、可燃液體管道及可燃氣體管道;
(三)疏散樓梯宜通至上人屋面,且在各樓層的平面位置不應改變,其首層應能直通室外;
(四)地下、半地下的樓梯間應在首層采用防火隔墻與地上部分分隔并直通室外。
第十三條 人員密集場所的廳室或房間、疏散走道、疏散樓梯間內應在墻面的上部、頂棚或出口的頂部設置火災事故應急照明燈,且地面照度應能滿足人員疏散要求。
第十四條 設有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人員密集場所應在廳室或房間及疏散走道內設置應急事故廣播,并應符合以下規定:
(一)應急事故廣播應能在火災情況下自動切換,其聲音應明顯高于背景音樂;
(二)歌舞廳、夜總會、賓館客房、卡拉OK廳及其包房內,應當設置聲音或者視像報警,保證在火災發生初期,將各卡拉OK廳房間的畫面、音響消除,播放火災警報,引導人員安全疏散。
未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場所應設置應急廣播或聲光報警器。
場所安全管理制度9
第一章使用燃氣餐飲場所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一、嚴禁在無工商營業執照、餐飲服務許可等相關證照的情況下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二、建立健全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燃氣作業、使用、檢查、隱患整改等方面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設備、操作、崗位安全技術要求等操作規程、設備使用臺帳(包括設備數、設備產權單位、使用起始年限、定期檢查記錄、用氣方式等內容)并嚴格落實。加強對使用燃氣場所的現場檢查,及時消除“三違”行為。
三、經常性開展安全隱患排查,并切實做到整改措施、責任、資金、時限和預案“五到位”。建立以安全生產專業人員為主導的隱患整改效果評價制度,確保整改到位。要定期進行燃氣安全檢查,建立自查記錄臺帳,并制定有針對性的應急預案或應急處置方案,保證從業和施救人員掌握相關應急內容。
四、強化員工安全培訓。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要定期參加安全教育培訓,掌握燃氣安全知識。特種作業人員要經過安全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企業對從業人員,特別是操作燃氣設備設施的人員要進行安全培訓教育,對新員工進行安全“三級教育”,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并建立安全培訓考核臺帳。
五、用氣單位應當與液化石油氣供應單位簽訂安全供氣合同,每次購氣后留存購氣憑證,購氣憑證應當準確記載鋼瓶注冊登記代碼。
第二章使用燃氣餐飲場所作業現場基本要求
一、作業環境的安全基本要求
(一)嚴禁在地下、半地下空間違規使用燃氣。
(二)使用瓶裝壓縮天然氣的,應當建立獨立的瓶組氣化站,站點防火間距應當不小于18米。
(三)使用液化石油氣的,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1、存瓶總重量超過100千克,應當設置專用氣瓶間。存瓶總重量在100千克和420千克之間時,氣瓶間可以設置在與用氣建筑相鄰的單層專用房間內。存瓶總重量大于420千克時,氣瓶間應當為與其他民用建筑間距不小于10米的獨立建筑。
2、氣瓶間高度應當不低于2.2米,內部須加裝可燃氣體濃度報警裝置,且不得有暖氣溝、地漏及其他地下構筑物;外部應當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應當使用防爆型照明等電氣設備,電器開關設置在室外。
3、放置鋼瓶、燃具和用戶設備的房間內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同一房間內不得同時使用液化石油氣和其他明火。
(四)瓶組氣化站、燃氣管道、用氣設備、燃氣監控設施及防雷防靜電等應當符合《城鎮燃氣設計規范》(GB50028-20xx)。
(五)用氣場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安裝可燃氣體濃度報警裝置,進行定期測試并記錄,確保處于靈敏有效狀態,并按標準配備干粉滅火器等消防器材。
二、使用管道燃氣的安全基本要求
(一)室內明設燃氣管道與墻面的凈距,當管徑小于DN25時,不宜小于30mm;管徑在DN25~DN40時,不宜小于50mm;管徑等于DN50時,不宜小于60mm;管徑大于DN50時,不宜小于90mm。
(二)燃氣管道與配電盤、配電箱的水平凈距不小于300mm;與接線盒、開關、插座的水平凈距不小于150mm。
(三)燃氣管道的支承不得設在管件、焊口、螺紋連接口處;立管宜以管卡固定,水平管道轉彎處2m以內設固定托架不應少于一處;沿墻、柱、樓板明設的燃氣管道應采用支架、管卡或吊卡固定。
(四)商業用氣設備應安裝在通風良好的專用房間內,不得安裝在易燃易爆物品的堆存處,也不應設置在兼做臥室的警衛室、值班室、人防工程等處。
(五)商業用氣設備設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或地上密閉房間內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1、燃氣引入管應設手動快速切斷閥和緊急自動切斷閥,緊急自動切斷閥斷電時必須處于關閉狀態;
2、用氣設備應有熄火保護裝置;
3、用氣房間應設置燃氣濃度檢測報警器,并集中監控;
4、應設置獨立的機械送排放系統,通風量應滿足正常工作時,換氣次數不應小于6次/h;事故通風時,換氣次數不應小于12次/h;不工作時,換氣次數不應小于3次/h。
(六)高層建筑內使用燃氣作為燃料時,應采用管道供氣。
三、使用液化石油氣鋼瓶的安全基本要求
(一)嚴禁使用五十公斤以上的壓力罐裝燃料(天然氣、液化石油氣和人工煤氣等)作為烹飪熱源。
(二)要使用取得燃氣經營許可證的供應企業提供的合格的燃氣鋼瓶,嚴禁從無燃氣經營許可證的單位或個人進行充裝燃氣。不得使用自有、無警示標簽、無充裝標識、無使用登記證、過期或者報廢的鋼瓶,凡在用的一律立即停止使用。
(三)鋼瓶與散熱器的凈距不應小于1m,當散熱器設置隔熱板時,可減少到0.5m。
(四)灶具與鋼瓶之間的凈距不應小于0.5m。
(五)不得將鋼瓶內的氣體向其他鋼瓶倒裝或直接由罐車對鋼瓶進行充裝。
(六)鋼瓶必須角閥向上直立放置,嚴禁臥放和倒立使用。
(七)鋼瓶使用環境最高溫度不得超過45℃,不要用火燒烤、澆熱水等辦法加熱鋼瓶,也不能在陽光下曝曬鋼瓶。
(八)不得自行處理鋼瓶內的殘液。
(九)氣相瓶和氣液兩相瓶必須專瓶專用,使用和備用鋼瓶應當分開放置或者用防火墻隔開。
(十)液化石油氣鋼瓶減壓器正常使用期限為5年,密封圈正常使用期限為3年,使用單位應建立使用、更換記錄,到期應當立即更換。
(十一)嚴禁使用摻混二甲醚的液化石油氣氣瓶。
四、燃氣燃燒器具使用的安全基本要求
(一)鋼瓶供應多臺液化石油氣灶具的,應當采用硬管連接,并將用氣設備固定。鋼瓶與單臺液化石油氣灶具連接使用耐油橡膠軟管的,應當用卡箍緊固,軟管的長度控制在1.2米到2.0米之間,且沒有接口;橡膠軟管應當每2年更換一次并建立使用、更換記錄;若軟管出現老化、腐蝕等問題,應當立即更換;軟管不得穿越墻壁、窗戶和門。
(二)所使用的燃氣燃燒器具應在本市進行品牌備案,使用天然氣燃燒器具的應進行氣源適配性檢測合格。
(三)嚴禁用明火試漏。
場所安全管理制度10
1.加強管理人員的安全意識,健全安全生產管理組織機構,制定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2.對重大危險、危害因素,編寫切實可行的事故應急預案。
3.從業人員全部經過安全教育,培訓后成績合格持證上崗。
4.加強職工安全教育,操作時嚴格執行操作規程。
5.重大危險、危害因素消防配置必須符合國家規定。
6.重大危險源罐區儲罐必須標明介質的名稱和危險物品標志。
7.重大危險、危害因素由專人保管,管理人員必須有高度的責任感且熟悉危險化學品儲存規定。
8.重大危險、危害因素、有毒現場必須備防護、防毒器材及救治藥品。
9.重大危險、危害因素必須設立良好的防雷接地并定期檢測。
10.建立重大危險、危害因素檢測、評估和監控措施,并報所在區縣和市安監局備案。
11.重大危險、危害因素現場必須保持消防通道暢通。
12.重大危險、危害因素區域設置火災報警裝置。
13.建立事故檔案,按照“四不放過”要求,認真處理,并保持有效記錄。
場所安全管理制度11
1、本院公共場所范圍包括院內地下室、食堂、門診部、住院部等。
2、嚴禁打架斗毆和辱罵他人,違者按醫院有關規定處理。
3、凡酗酒鬧事、影響正常工作者,由保衛科采取強制措施,保障安全。對所造成的損失全部由當事人承擔,并視情節輕重予以批評教育或行政處分。
4、嚴禁利用娛樂活動及其它手段進行聚眾賭博、播放淫穢錄像、傳抄黃色刊物,一經發現,即嚴加查處,對當事人給予治安罰款。情節嚴重、屢教不改者送公安機關處理。
5、院內禁止玩火、打鳥、攀折花草樹木,不聽從勸阻、損壞公物者,按有關規定處罰(未成年員工子女由家長承擔)。隨時驅逐或扣殺非本院豢養的一切動物。
6、嚴禁在院內任何場所大聲喧嘩,起哄,打唿哨,擾亂公共秩序。
場所安全管理制度12
電腦教室安全制度
一、不得隨意移動,拆卸電教設備。
二、嚴禁觸摸帶電插座。
三、嚴禁非法刪除或隨意移動系統文件,確保系統安全。
四、未經允許,不得隨意開啟或關閉計算機。
五、未經允許,嚴禁非法使用未經查毒的軟盤和光盤,防止系統受病毒侵害。實驗室安全制度
一、安全問題放在重要位置,時時有安全意識,確保安全。
二、實驗完畢,及時洗滌器皿,把器材,藥品歸放原處,按規定處理好廢液、廢物,做好清潔衛生,并切斷電源和電路。
三、認真做好實驗室安全防護工作。
四、學生應準時進實驗室,按編組就位。未經允許,不得動用任何器材、藥品。
五、熟知教學儀器等性能,及時處理好一些突發事件。
儀器室安全制度
一、增強安全意識,加強防范措施。
二、針對各類藥品的性質、特點,并根據不同的性質、危險特性分類隔離存放和保管。
三、設有防盜、防火等安全措施。
四、針對儀器的不同結構、性能、特點,做好防塵、防潮、防震、防爆、防蛀、防腐等安全工作。
圖書室安全制度
一、安全問題放在重要位置,時時有安全意識。
二、不玩火、不吸煙、不允許攜帶易燃易爆物入圖書室
三、認真做好圖書室安全防護工作。
四、按手續辦好圖書出借、歸還,防止破損、遺失。
五、在潮濕的天氣,適時放干燥劑,防止圖書受潮、腐爛、蛀蟲。
體育室安全制度
一、體育器材要上架擺放,合理分類。
二、搬出室外使用時,應注意安全,搬入室內時應擺放在原來的位置。
三、體育室門窗要牢固,并注意上鎖。
四、學期初應進行財產清點,期末進行清查,有破損的要及時替換。
食堂安全制度
一、注意飲食衛生、防止食物中毒。
二、注意防火安全。
三、注意防腐、防潮。
四、注意食堂財產安全,防止財產丟失。
場所安全管理制度13
1 營業廳合理擺放柜臺,不遮擋消防設施,并保證顧客流通的必要寬度。
2 商場裝修應執行國家有關裝修設計防火規范,樓梯間、地下商場應使用不燃材料、其它部位宜使用不燃或難燃裝修材料,貨架、柜臺如與地面有空隙,宜使用不燃材料進行密封。
3 經營電器的柜臺,測試所用電源必須單設,安裝安全保護設備,測試完畢及時切斷電源,并制定測試安全規定,營業員應嚴格按照測試方法操作。
4 商場內不準使用熱得快等電熱器具。
5 商場內不準帶入、存放易燃易爆危險品。
6 商場禁止吸煙,禁煙標牌應當鮮明完整,必須有禮貌的制止顧客吸煙。
7 吸煙室應加強對吸煙的管理,做到“煙灰、煙頭、火柴桿、三不落地”。
8 廢棄包裝物品及垃圾應隨時清理,放到指定地點,閉店前將垃圾桶清空,各企業的紙殼存放處應當晚清除。
9 每天下班后,認真清場,關閉好門、窗,切斷火源、電源、氣源,確認安全后,上報保衛處后撤離。
場所安全管理制度14
一、建立健全各項預防火災的工作措施,明確分工,落實責任,獎懲分明。
二、單位負責消防安全的領導要經常對本單位的消防工作進行檢查,明確消防設施、消防器材能正常使用。
三、單位具體負責防火的工作人員要堅持每日進行防火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匯報,及時處理。
四、單位全體員工不得在辦公區內動用明火,特殊情況需請示防火工作的領導,違者重罰。嚴禁在禁煙處吸煙。
五、電工要經常做好電源電線的檢查,發現問題立即修復,對陳舊線路要及時更換,杜絕安全隱患。
六、不得私自動用一切消防器材,安全通道不得占用,以確保安全出口通道暢通。
七、更夫和值宿人員夜間必須加強對本單位重點部位的巡視,發現有異聲、異味、異色時要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嚴防不安全事故的發生。
八、如遇火情,應立即起用滅火器進行撲救,同時迅速撥打“119”電話,報清起火地點,火勢及被燃物,以便消防人員準確到達現場。
九、單位員工必須嚴格執行防火安全制度,積極參加防火活動,做好宣傳教育。
十、做好班前、班后安全教育,使每個員工都能做到“一熟悉、三會”(一熟悉:消防器材,三會:會報警、會使用滅火器材、會組織人員疏散)。
十一、熟悉自己的崗位環境、操作的設備及物品情況,知道安全出口的位置和消防器材擺放位置,懂得使用方法并做好保管。
場所安全管理制度15
一、發現火情后,當值娛樂場所管理人員首先引導場所內的客人進行疏散,要迅速用娛樂場所內的消防器材力爭把火控制、撲滅在初期階段。
二、當值的娛樂場所管理人員立即通知娛樂場所業主,盡快增加援助人手。
三、當值的娛樂場所管理人員視火情迅速撥打“119”報警求救。
疏散預案
一、火情發生后,按照滅火預案,當值娛樂場所管理人員要馬上通知娛樂場所業主,盡快增加援助人手,如重大火情,同時向“119”報警,當值娛樂場所管理人員根據火情發生的位置、擴散情況及威脅的嚴重程度首先通知起火樓層,然后,再根據火情擴大附近區域,逐區域的通知。
二、當值娛樂場所管理人員慶正確引導娛樂場所內的人員向疏散通道疏散,并授之以正確逃離姿勢,其余人員使用滅火器進行滅火,以及進行傷員搶救等工作。
三、為了更好的應付緊急情況,當值娛樂場所管理人員應聽從并協助消防人員的現場指揮。
四、當值娛樂場所管理人員要以高度負責的態度,做好危難面前最后一個離開的思想準備,根據火情,接受最高的指揮的指令,對需要搶回的設備、文件等采取必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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