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陳列管理管理制度
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我們都跟制度有著直接或間接的聯系,制度是指一定的規(guī)格或法令禮俗。擬定制度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下面是小編整理的藥品陳列管理管理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藥品陳列管理管理制度1
1、目的:為了規(guī)范陳列藥品,避免人為造成藥品污染確保藥品質量。
2、依據:《藥品分類管理辦法》、《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guī)范》等法律法規(guī)。
3、范圍:門店藥品陳列質量過程管理。
4、責任部門:門店工作人員。
5、內容:
5.1、店堂內陳列的藥品必須是經驗收質量合格的藥品。陳列藥品的貨柜、櫥窗應完好無損,保持清潔衛(wèi)生、整齊,營業(yè)區(qū)、辦公區(qū)、生活區(qū)要相應分開;
5.1.1、營業(yè)場所應設置待驗區(qū)(黃底白字)、退貨區(qū)(黃底白字)、不合格品區(qū)(紅底白字)三個區(qū)域,標志要明示。
5.2、門店應配備檢測和調節(jié)溫濕度的設施設備。如:溫濕度計(常溫區(qū)一只、陰涼區(qū)一只、冰箱內一只)空調等;
5.3、經營需冷藏藥品的門店,應配備相應的冷藏設備;
5.3.1、藥品陳列時應根據貯藏條件的要求,分別設置常溫區(qū)、陰涼區(qū)和冷藏柜、藥品分別儲存于冰箱(2-8c)、陰涼區(qū)(0-20c)、常溫區(qū)(10-30c)相應區(qū)域內相對濕度為35%-75%之間。
5.4、藥品應按藥品與非藥品分區(qū)陳列;內用藥與外用藥分柜陳列;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分柜陳列、中藥材、中藥飲片與其他藥品分柜陳列;各專柜應在右上角貼上相應的分類標識;
5.5、每個柜組藥品陳列應按用途結合劑型相對集中擺放,根據各門店自身實際情況可分為“呼吸系統用藥”、“五官科用藥”、“婦科用藥”、“消化系統用藥”、“心血管系統用藥”“泌尿生殖系統用藥”等,要求銷售柜組櫥窗標志醒目,每個藥品應對應放置標價簽,字跡清晰醒目,藥品陳列整齊豐滿;
5.6、危險品不得直接上柜陳列,如需陳列只能陳列空包裝;
5.7、門店必需設置拆零專柜,凡拆封過的藥品集中存放于拆零專柜,并保留原包裝說明書和標簽。未拆封的藥品和其他藥品不得存放拆零專柜;
5.8、處方藥不得以開架自選方式陳列、銷售;
5.9、門店應設立陰涼區(qū)(庫),在室內溫度超過25°c時,若確需將陰涼保存藥品陳列常溫區(qū)時,只能用空包裝陳列展示;
5.10、門店陳列藥品都應附有說明書,并且說明書與藥品數應相符;
5.11、凡有質量疑問的藥品,一律不得上柜陳列和銷售。
5.12、每月對藥品陳列環(huán)境和條件進行檢查并做好記錄,發(fā)現問題立即整改。
6、《中華人民共和國國藥典》有關藥品貯藏術語的含義:
6.1、避光:指用于不透光的容器包裝,如棕色容器或黑紙包裹的無色透明、半透明容器;
6.2、密閉:指將容器密閉,以防塵土及異物進入;
6.3、密封:指將容器密封,以防風化、吸潮、揮發(fā)或異物進入;
6.4、陰涼處:指不超過20c;
6.5、涼暗處:指避光并不超過20c;
6.6、冷處:指2-8c;
6.7、常溫:10-30c。
藥品陳列管理管理制度2
1、目的:為了規(guī)范陳列藥品,避免人為造成藥品污染確保藥品質量。
2、依據:《藥品分類管理辦法》、《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guī)范》等法律法規(guī)。
3、范圍:門店藥品陳列質量過程管理。
4、責任部門:門店工作人員。
5、內容:
5.1、店堂內陳列的藥品必須是經驗收質量合格的藥品。陳列藥品的貨柜、櫥窗應完好無損,保持清潔衛(wèi)生、整齊,營業(yè)區(qū)、辦公區(qū)、生活區(qū)要相應分開;
5.1.1、營業(yè)場所應設置待驗區(qū)(黃底白字)、退貨區(qū)(黃底白字)、不合格品區(qū)(紅底白字)三個區(qū)域,標志要明示。
5.2、門店應配備檢測和調節(jié)溫濕度的設施設備。如:溫濕度計(常溫區(qū)一只、陰涼區(qū)一只、冰箱內一只)空調等;
5.3、經營需冷藏藥品的門店,應配備相應的冷藏設備;
5.3.1、藥品陳列時應根據貯藏條件的要求,分別設置常溫區(qū)、陰涼區(qū)和冷藏柜、藥品分別儲存于冰箱(2-8?c)、陰涼區(qū)(0-20?c)、常溫區(qū)(10-30?c)相應區(qū)域內相對濕度為35%-75%之間。
5.4、藥品應按藥品與非藥品分區(qū)陳列;內用藥與外用藥分柜陳列;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分柜陳列、中藥材、中藥飲片與其他藥品分柜陳列;各專柜應在右上角貼上相應的分類標識;
5.5、每個柜組藥品陳列應按用途結合劑型相對集中擺放,根據各門店自身實際情況可分為“呼吸系統用藥”、“五官科用藥”、“婦科用藥”、“消化系統用藥”、“心血管系統用藥”“泌尿生殖系統用藥”等,要求銷售柜組櫥窗標志醒目,每個藥品應對應放置標價簽,字跡清晰醒目,藥品陳列整齊豐滿;
5.6、危險品不得直接上柜陳列,如需陳列只能陳列空包裝;
5.7、門店必需設置拆零專柜,凡拆封過的藥品集中存放于拆零專柜,并保留原包裝說明書和標簽。未拆封的藥品和其他藥品不得存放拆零專柜;
5.8、處方藥不得以開架自選方式陳列、銷售;
5.9、門店應設立陰涼區(qū)(庫),在室內溫度超過25°c時,若確需將陰涼保存藥品陳列常溫區(qū)時,只能用空包裝陳列展示;
5.10、門店陳列藥品都應附有說明書,并且說明書與藥品數應相符;
5.11、凡有質量疑問的藥品,一律不得上柜陳列和銷售。
5.12、每月對藥品陳列環(huán)境和條件進行檢查并做好記錄,發(fā)現問題立即整改。
6、《中華人民共和國國藥典》有關藥品貯藏術語的含義:
6.1、避光:指用于不透光的容器包裝,如棕色容器或黑紙包裹的無色透明、半透明容器;
6.2、密閉:指將容器密閉,以防塵土及異物進入;
6.3、密封:指將容器密封,以防風化、吸潮、揮發(fā)或異物進入;
6.4、陰涼處:指不超過20?c;
6.5、涼暗處:指避光并不超過20?c;
6.6、冷處:指2-8?c;
6.7、常溫:10-30?c。
藥品陳列管理管理制度3
連鎖藥房藥品陳列管理制度
一、門店陳列藥品的貨柜及櫥窗應保持清潔衛(wèi)生,符合藥品陳列環(huán)境和存放條件,防止人為污染藥品。
二、門店應配備檢測和調節(jié)溫濕度的設施設備,如:溫濕度計,空調或風扇等。
三、陳列藥品應遵循藥品分類管理的'原則,藥品與非藥品,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內服藥與外用藥,易串味藥品與一般藥品,中藥材、中藥飲片與其他藥品應分開存放,并按品種、規(guī)格、劑型或用途分類擺放。類別標簽應放置準確,字跡清晰。
四、處方藥不得采用開架自選的陳列方式。
五、危險品不應陳列,確需要陳列時,只能陳列空包裝。
六、門店須設置拆零藥品專柜,拆零藥品應集中存放于拆零藥品專柜。
七、每月應對藥品陳列的環(huán)境和條件進行檢查并做好記錄。發(fā)現問題要及時整改。
藥品陳列管理管理制度4
1.目的:為確保本公司經營場所內陳列藥品質量,避免藥品發(fā)生質量問題。
2.依據:《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guī)范》第76、77條,《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guī)范實施細則》第71條。
3.適用范圍:本公司藥品的陳列管理
4.責任:營業(yè)員、陳列檢查員對本制度實施負責
5.內容:
5.1陳列的藥品必須是合法企業(yè)生產或經營的合格藥品。
5.2陳列的藥品必須是經過本公司驗收合格,其質量和包裝符合規(guī)定的藥品。
5.3藥品應按品種、規(guī)格、劑型或用途以及儲存條件要求分類整齊陳列,類別標簽應放置準確,物價標簽必須與陳列藥品一一對應,字跡清晰;藥品與非藥品,內服藥與外用藥,易串味藥與一般藥,中藥材、中藥飲片與其他藥應分開擺放,處方藥與非處方藥應分柜擺放。
5.4處方藥不得開架銷售。
5.5拆零藥品必須存放于拆零專柜,做好記錄并保留原包裝標簽至該藥品銷售完為止。
5.6需要冷藏保存的藥品只能存放在冰箱或冷藏箱中,不得在常溫下陳列,需陳列時只陳列包裝。
5.7陳列藥品應避免陽光直射,需避光、密閉儲存的藥品不應陳列;
5.8對陳列的藥品應每月進行檢查并予以記錄,發(fā)現質量問題應及時通知質量負責人復查。
5.9用于陳列藥品的貨柜、櫥窗等應保持清潔衛(wèi)生,防止人為污染藥品。
藥品陳列管理管理制度5
一、為確保所陳列藥品質量穩(wěn)定,避免藥品發(fā)生質量問題,依據《藥品管理法》、《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guī)范》以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制定本制度。
二、陳列的藥品必須是合法企業(yè)生產或經營的合格藥品。
三、陳列的藥品必須是經過本藥店驗收合格,其質量和包裝符合規(guī)定的藥品。
四、藥品應按品名、規(guī)格、劑型或用途以及儲存條件要求分類整齊陳列,類別標簽應放置準確,物價標簽必須與陳列藥品一一對應,字跡清晰;藥品與非藥品,內服藥與外用藥,易串味藥與一般藥,中藥飲片與其他藥,處方藥與非處方藥應分柜擺放。
五、拆零藥品必須存放于拆零專柜,做好記錄并保留原包裝標簽至該藥品銷售完為止。
六、需要低溫保存的藥品只能存放在冰箱或冷柜中,不得在常溫下陳列,需陳列時只陳列包裝。
七、中藥飲片應一味一斗,不得錯斗、串斗、混斗;裝斗前應進行質量復核,飲片斗前必須寫正名正字。
八、對陳列的藥品應每月進行檢查并予以記錄,發(fā)現質量問題應及時通知質量管理人員處理。
九、用于陳列藥品的貨柜、貨架等應保持清潔衛(wèi)生,防止人為污染藥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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