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藥品聯合執法制度
現如今,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制度,制度具有使我們知道,應該做什么,不應該做什么,懲惡揚善、維護公平的作用。制度到底怎么擬定才合適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食品藥品聯合執法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食品藥品安全監管工作,解決食品藥品安全監管難點問題,整合執法資源,建立統一協調、相互協作的食品藥品安全聯合執法長效機制,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定》及食品安全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全縣范圍內涉及食品藥品安全的聯合執法工作。
第三條 縣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是全縣食品藥品安全聯合執法工作的領導機構,其辦公室是食品藥品安全聯合執法綜合協調機構。縣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各成員單位負責具體實施食品安全聯合執法工作。
第二章 工作職責
第四條 縣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起草上級交辦的聯合執法行動方案,協調各有關執法單位申請的聯合執法行動,組建聯合執法工作隊伍,督促、檢查各食品安全執法單位在聯合執法行動中依法履行有關執法職責,協調執法過程中問題的處理以及信息綜合等。
第五條 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各成員單位依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在聯合執法中履行各自法定職責。
第三章 人員管理
第六條 開展食品藥品安全聯合執法活動前,由縣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根據聯合執法方案要求,從有關職能部門抽調人員,組建聯合執法工作隊伍。
第七條 各職能部門應根據聯合執法方案要求,選派相對固定、熟悉
業務、具有行政執法資格的人員參加聯合執法活動。
第八條 聯合執法人員在執法過程中應按照縣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統一安排,各司其職,做到依法行政、文明執法。
第四章 執法管理
第九條 聯合執法主要內容包括:
(一) 圍繞食品藥品安全監管的重點、難點、熱點問題,以及重大活動和節假日食品藥品安全等開展的.聯合執法行動;
(二) 上級政府及有關部門交辦的涉及食品藥品安全需要聯合執法的工作任務;
(三) 各職能部門根據工作需要,申請開展聯合執法的事項。
第十條 聯合執法啟動機制:
(一)常規啟動機制。根據食品安全工作實際,需要開展全縣性的、重大的聯合執法以及上級要求開展聯合執法行動時,縣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應擬定聯合執法行動方案,經縣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同意后組織實施。
(二)專項啟動機制。涉及食品藥品安全監管職能部門單一專業執法力量難以糾正、制止的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時,相關部門可將聯合行動方案(草案)提交市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經縣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與相關部門協商后組織實施。
(三)突發啟動機制。遇到突發事件或其他緊急事項需要開展食品藥品安全聯合執法行動時,縣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應立即上報縣政府和縣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盡快組織實施。
第十一條 實施食品安全“聯合執法,分類處理”機制。對食品藥品
安全違法行為的處罰,堅持各職能部門依法履行法定職責的原則,各有關執法單位應根據職責和程序分別進行立案、調查,并依法進行處理。 第十二條 實施食品藥品安全聯合執法互動機制。食品安全監管職能部門發現食品藥品安全違法行為超出本部門查處職能范圍時,應迅速與由市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聯系,申請協調解決。相關執法部門在接到市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通知后,應及時趕到現場,辦理移交手續,依法進行處理。
第十三條 聯合執法行動結束后,參加行動的各有關部門應對本次執法活動的處理情況作書面整理,報告縣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備案。
第五章 保障制度
第十四條 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各成員單位應服從聯合執法方案安排,主動配合執法牽頭單位開展食品安全聯合執法工作,并在人力、物力以及宣傳、車輛等方面提供保障和支持。
第十五條 各單位應積極支持和配合在本轄區范圍內開展的食品藥品安全聯合執法工作,不得加以推諉、阻攔和干擾,保證聯合執法工作順利進行。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六條 本制度由縣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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