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公車管理制度
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為了維護正常的工作、勞動、學習、生活的秩序,保證國家各項政策的順利執行和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訂的具有法規性或指導性與約束力的應用文。我們該怎么擬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醫院公車管理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醫院公車管理制度1
為了加強醫院車輛使用管理,保證公務用車安全有序,節約經費支出,提高工作效率,結合當前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一、隸屬管理
1、車輛實行管理負責制,各車輛必須建立車籍檔案,對車輛行駛全程、用油、維修及安全事故等情況進行記載,及時辦理車輛保險、年檢及安排駕駛員培訓等相關工作。
2、、車輛維修和購油程序。駕駛員填寫申請院辦公室審核,院領導批準后方可維修和購油。嚴格控制車輛購油指標,由院辦統一管理。
二、使用原則
1、小車是醫院領導外出公務用車。在院領導不用車的情況下,接送教授會診可調派。
2、面包車是醫院日常公務專用車。車輛用途以主任外出開會、市場開發、巡回醫療、職能科室公務外出為主,醫院車輛須由專人駕駛,非專職人員禁止駕駛醫院公務車輛。
3、“120”救護車是醫療救護專用車,醫院指定駕駛員駕駛。車輛用途以接送病人、拿血等醫療活動為主,非醫療用車一律不得使用“120”救護車輛。
4、用車發生沖突時,先領導后科室,先緊急后一般,先公事后私事。
5、公務用車調派實行出車單管理,駕駛員憑出車單出車。
6、節假日除值班車輛外,其他車輛一律封存,車輛鑰匙由院辦公室統一保管。
三、審批程序
1、臨床、醫技科室公務外出用車,需提前填寫用車審批單,院辦統籌安排進行審批后,方可派車。
2、職能科室公務赴市外地區或特殊情況用車,需提前填寫用車審批單,經分管領導審批,主管領導同意,院辦統籌安排進行審批后,方可派車。如有特殊情況,先出車后補辦手續。
四、駕駛員管理
1、醫院每部車輛要定人管理,負責車輛的日常維護與保養,保證正常安全行駛。
2、駕駛員要樹立節支的觀念,節約用油,認真填寫行車記錄,出車補助按市衛生局有關規定執行。
3、駕駛員出車時應嚴格遵守交通規則,證件配帶齊全,嚴禁私自將公車借給他人使用,嚴禁酒后駕駛。
4、因自身原因違章駕駛被處罰和造成車輛損壞等情況,所有后果及費用由本人承擔。
醫院公車管理制度2
為進一步加強車輛管理,規范公務用車行為,確保行車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車輛使用管理
第一條醫院公車由辦公室統一管理。
第二條車輛主要用于全院醫療及行政活動。
第三條車輛調度堅持先急后緩、先主后次的原則,統籌安排。
第四條院領導和科室公務用車,向辦公室提出申請,由辦公室統一調劑安排。
第五條所有用車實行外出派車單制度,一事一單,按單出車。因緊急情況未及時簽發《派車單》的,必須經辦公室主任批準,駕駛員應于事后及時補辦有關手續,未經批準駕駛員不得私自出車。
第六條申請用車、派車應遵循以下程序:
。ㄒ唬┰趚市、x市轄區內公務用車,使用方提出申請,由辦公室主任批準派出車輛。
。ǘ┸囕v離開x市、x市轄區的(去往外省市),須報經院長批準。
。ㄈ┺k公室對派出的車輛進行登記,在每月末將車輛派出情況統計表報院長。
第七條嚴格執行節假日封車制度。凡國家法定節假日上級有要求的,由辦公室安排好值班車輛,其余車輛封存。雙休日期間,原則上不得動用車輛,確因工作需要,須經院長批準。
第二章車輛安全管理
第八條駕駛員要不斷提高政治思想覺悟和業務技術水平,端正服務態度,服從工作安排,堅守工作崗位,不得隨意串崗、離崗,增強保密觀念,不得傳播散布工作秘密。
第九條駕駛員必須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和操作規程,嚴禁違章行駛,嚴禁酒后駕車、醉酒駕車,嚴禁將車輛交由他人駕駛。
第三章車輛燃油、高速過路費管理
第十條車輛加油實行登記月報制度。每次加油時駕駛員必須在《登記本》上注明日期、當前里程數、車號、加油數量、金額及駕駛員姓名,另外分別注明本車上月5日和當月4日的行駛里程數,并將登記情況于每月5日報辦公室主任,由辦公室主任上報。對弄虛作假者一經發現,將追究相應責任。
第十一條財務科每月根據燃油購置、使用情況核算單車百公里油耗,每季度報辦公室主任一次。
第十二條駕駛員一律使用ETC卡交納高速過路費,卡內余額不足時及時上報辦公室主任。
第四章車輛保養維修管理
第十三條駕駛員應愛護車輛,保持車輛清潔,做好車輛保養維修,保持車況良好,確保按時出車。
第十四條車輛維修保養實行申請審批制度。申請維修保養車輛應填寫《車輛維修保養審批單》,并附修理廠出具的維修保養明細單(包括維修保養項目名稱、零件生產廠家、價格等),經辦公室主任審核,報院長批準后方可維修。外出車輛發生故障,或受客觀條件限制無法回本地修理,駕駛員應及時向辦公室主任報告。車輛修理完畢,駕駛員應將更換下來的舊件帶回交辦公室核實。
第十五條駕駛員應按有關規定及時驗車,并在車輛保險到期前提前辦理相關參保手續。
第五章車輛事故處理
第十六條車輛被人為破壞、毀損、丟失及車輛行駛中出現的刮碰、損傷和發生人身傷亡的,均認定為車輛事故。
第十七條車輛事故發生后,駕駛員除向公安機關、保險公司報案外,應立即向辦公室主任報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損害情況等,由辦公室主任向院長報告。
第十八條車輛事故發生后,由辦公室統一協調有關部門處理,并將調查及處理意見報院長。
第六章車輛責任劃分
第十九條駕駛員未經批準擅自動用醫院車輛的,一經發現對其提出批評;情節嚴重的',停車檢查;造成交通事故的,予以待崗處理,由其自行承擔保險公司賠償款之外的全部責任。
第二十條駕駛員違章駕駛、違章停車、酒后駕車、醉酒駕車的,一經發現予以停車檢查及相應處罰。被交管部門處罰或發生交通事故的,由其自行承擔相應責任。
第二十一條對違反管理規定造成車輛丟失、毀損、人員傷亡的,將追究當事人責任。
第二十二條醫院車輛發生事故后,駕駛員弄虛作假隱瞞不報或遲報、錯報的,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停車檢查、經濟處罰或待崗的處分。
第二十三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x市醫院
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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