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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前廳部獎懲制度(通用11篇)
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一經制定頒布,就對某一崗位上的或從事某一項工作的人員有約束作用,是他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到底應如何擬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酒店前廳部獎懲制度,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酒店前廳部獎懲制度 篇1
為了加強與規范前廳管理,切實把前廳服務提升到一個新水平,充分體現獎罰分明的原則,制定制度如下:
一、獎勵制度
1.積極提供合理化建議被采納后給酒店帶來較好效益者,獎勵50元;
2.改善經營管理,提高服務質量,做出顯著成績者,獎勵50元;
3.為賓客提供最佳服務,屢受賓客表揚,為酒店贏得良好聲譽,或收到客人表揚信,每次獎勵20元;酒店總經理及其他部門經理表揚,視情況獎勵10—20元;
4修舊利廢、降低成本費用做出顯著成績者,獎勵50元;
5.保護酒店財產,保護賓客及同事安全,發現并排除重大隱患,防止重大事故者,獎勵50元;
6.忠于職守,自覺奉獻,表現突出者,獎勵50元;
7.拾金不昧者,視情況獎勵10--50元;
8.為維護酒店利益,忍受羞辱,承受委屈者,視情況獎勵10--50元;
9.會員卡部門月銷售冠軍,獎勵100元;
10.每月微笑之星獎勵20元;
二,懲罰制度
1、提前十分鐘到崗,要求儀容儀表符合酒店規定,女員工化淡汝、工服整潔、皮鞋光亮,工服不清潔、褶皺、破損、掉扣未及時更換或修補;每違反發現一次罰款10元;
2、不得遲到、早退,每遲到、早退一次超過5分鐘罰款10元,以此類推,半個小時按曠工半天,一個小時按曠工1天;
3、未經批準,擅自離崗、串崗者、讓前臺出現空崗狀態者,每違反一次罰款10元;
4、當值時扎堆聊天、串崗串位,每違反一次罰款10元;
5、當值時吃東西、唱歌曲、吹口哨、叉腰、插口袋、倚墻靠物、化妝、嬉笑打鬧、挖鼻、剔牙、高聲喧嘩、打響指、剪指甲等;每違反一次罰款10元;
6、衛生工作必須一班一清,主管將班前檢查一次衛生、交接班時再檢查一次,如檢查兩次均不合格,當班人員每人罰款10元;
7、當值時不準帶情緒上班,班中不準行為懶散、動作緩慢、無精打采,唉聲嘆氣,要為客人提供微笑服務,不可在前臺內吃東西、看報紙或從事與工作無關的事情,每違反一次罰款10元;
8、非當班時間不得在前臺逗留,每違反一次罰款10元;
9、客經過時必須要有問候語,采取站立式服務,每違反一次罰款10元;
10、接聽電話及對講機使用時,必須使用規范用語:“請字當頭,謝字不離口”每違反一次罰款10元;
11、每班次交接必須按《交接班流程》嚴格執行,15:50參加部門交班會,重要事件及需跟進事宜需詳細交班,每違反一次罰款10元;
12、前臺所有備用金必須存放于收銀抽屜內,不得外露或外借并交接清楚,每違反一次罰款10-200元;
13、嚴格按規定時間完成部門下達的任務,如前臺接待未及時上傳公安系統,每間房處罰5元,前臺收銀未及時退出公安系統,每間房5元;
14、每班次必須清點房卡,將房卡數量記錄清楚,如有遺失,照價賠償,責任到人,若有未點卡班次每人處罰10元
15、前臺所有備用鑰匙及大副卡,外借需登記,未按要求登記者,每次處罰5—10元;若出現鑰匙遺失現象,責任到人;
16、代客發快遞,按客人要求將快遞發出后,需告知客人單號并將快遞單底聯存放在專用袋內,以備查詢,未按要求保存者,每次處罰5—10元;
17、所有前臺單據未按要求填寫完整,或名稱、數字、日期等出錯,每次處罰5—10元;
18、為客人開發票,單位名稱或金額出錯,每次處罰5—10元,若無法退票,多余稅金或因此次失誤造成的其他費用,一律由出錯者承擔;
19、不得私自調班,如果確有需要必須事前向上級說明,不得私自在排班表上更改,每人每月調班不得超過三次,如果私自調換班,對雙方當事人每人罰款10元;
20、做好住客房及各旅行團隊、協議單位的叫醒服務工作及電話服務,如未及時為客服務者,每違反一次罰款10元;
21、不得使用前臺電話撥打私人電話,每發現一次罰款10元;
22、不使用服務敬語,怠慢賓客,每發現一次罰款10元;
23、前臺每位員工都有責任維持大堂衛生及整潔,大堂衛生必須時刻保持整潔干凈,如有紙屑、果皮、煙頭、雜物等;必須通知PA員工馬上清理,特別是煙灰缸內不得有雜物煙頭等,每違反一次罰款10元;
24、因事因病缺席每周四部門例會,未能及時請假的,每違反一次罰款10元;
25、無故或借故不參加部門或酒店組織的培訓及會議,每違反一次罰款10元;
26、在培訓課上隨意交談、打鬧、不專心聽講或考試作弊者,每發現一次罰款10元;
27、當值人員手機必須調成振動或靜音,當班時佩戴的手機不得裸露工作服之外,每發現一次罰款10元;
28、當班私自會客或在客人面前用私人電話,每發現一次罰款20元;
29、當班時在寢室或其他區域休息娛樂,每發現一次罰款20元;
30、前臺工作人員嚴格按工作流程為客人辦理預訂、入住手續,熟悉協議價格及掛帳單位有效簽單人,每出現一次失誤,引起客投訴者,罰款30元;
31、不遵守崗位責任制,違反操作規程和服務程序,每違反一次視情節輕重扣罰10---200元不等;
32、工作、服務、衛生未能達到規定標準,每違反一次視情節輕重扣罰10---200元不等;
33、嘲諷或模仿客人動作、推諉或拒絕其它部門正當要求者,每違反一次視情節輕重扣罰10---200元不等;
34、上班時間抽煙者,撥打私人電話或使用電話聊天者,每違反一次罰款20元;
35、非前臺人員,不得進入總臺,如發現有外人逗留,當班次每違反一次罰款50元;
36、前臺及總機房內,外網電腦除上傳公安系統,使用訂房中心,及為客人查詢相關資料外,不做它用,發現當班期間上QQ,淘寶等,每違反一次視情節輕重扣罰10--100元不等;
37、嚴格準確的交接班,如由于交接班不清楚或未交班,導致客人不滿的對當班人罰款10元,如出現客人重大投訴,當事人罰款50元;
38、前廳部人員嚴格按工作流程為客人提供服務,杜絕拒絕給客人提供服務,每違反一次罰款50元;
39、接營銷部的`預定通知單時,要做到準確無誤,系統內預定信息與預訂單內一致,臨時接到更改通知需備注清楚,并跟進營銷員候補預定更改單,如因個人接單不清導致房間超額預訂或閑置,每違反一次罰款50元;
40、前廳各崗如被酒店、值班經理、及其他部門投訴或客人投訴,追查責任到個人,一經查實,按情節輕重扣罰20--200元不等;
41、頂撞上級,沒有責任心和執行力差,視情節輕重予以100—200元罰款或開除處理;
三、執行方式
1、違反條例時,以現金處罰進行,由部門開取罰款單,并請主管與當事人在罰款記錄上雙方簽字確認,當事人如拒絕簽字,主管核查屬實此罰單生效。
2、受到表揚獎勵時,以現金獎勵進行,由主管與當事人在獎勵記錄上雙方簽字確認。
3、罰金(獎金)以現金的形式交納。
四、補充內容
1、本規定需不斷的完善,在日常工作中要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增刪,需大家多提建議。
2、在日常工作中,相互監督,不斷的提高服務水平,把工作提高到一個新的水平。
3、本規定是評選“優秀員工”日常行為規范的考核依據。
酒店前廳部獎懲制度 篇2
為提高前廳部整體服務質量及工作水平,結合部門的實際情況,本著獎勤罰懶、獎優罰劣,提高員工積極性的原則,制定本部門獎懲條例。
一、獎勵
。ㄒ唬┕ぷ骷o律方面: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簽填“表揚單”或通報表揚,獎勵資金5—30元,獎金體現在部門月度績效考核獎金中。
1、執行力度好,勞動紀律好,團結協助好;
2、維護酒店利益,敢于糾正、頂邪、制止事故發生;
3、拾到賓客貴重物品或現金及時上交;
4、其它應給予獎勵的表現行為;
(二)工作績效與服務方面: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簽填“表揚單”或通報表揚,獎勵資金5—30元,獎金體現在部門月度績效考核獎金中。
1、工作突出,受到客人表揚(主管以上人員見證)或有關方面(如店領導)表揚;
2、能夠發現客人的個人習慣并主動提供個性化服務;
3、領班、主管以身作則,大膽管理,有所創新,成績顯著;
4、對酒店提出合理化建議并有實效的;
5、對突發事件、事故妥善處理的';
6、在各種學習、競賽中成績優異;
7、其他應給予獎勵的表現行為;
。ㄈ╀N售業績方面:
1、前臺上門散客銷售技巧出色,圓滿完成散客銷售任務,享受相應的散客提成;
2、能夠與其他同事共同分享銷售經驗并取得較好成績,給予一定獎金鼓勵。
二、懲罰
。ㄒ唬┕ぷ骷o律方面:
a.有下列表現之一者,簽“過失單”每次罰款5元,若當月重復違反同一項加倍處罰(第一次5元,第二次10元,第三次20元,以此類推)。
1、不按規定著工作服、工作鞋、系領帶、佩戴店徽和銘牌;
2、頭發、胡須、指甲過長或畫濃妝,經部門檢查不合格;
3、未經主管同意更改排班表;
4、請事假未出具書面假條,并逐級上交經理批準;
5、上班時間長時間接打私人電話;
6、在崗位上看書、看報、玩手機;
7、參加會議或培訓遲到5分鐘以內;
8、上班不講普通話;
9、崗位衛生不合格;
b.違反以下任意一項,簽“過失單”,每次罰款10元,若當月重復違反同一項,加倍處罰(第一次10元,第二次20元,第三次40元,以此類推)。
1、將食品帶入自己崗位;
2、在崗位上吃零食;
3、串崗、脫崗10分鐘以內;
4、不服從分配,頂撞領班級以上管理人員;
5、上班遲到、早退10分鐘以內;
6、開會或培訓遲到五分鐘以上;
7、當班扎堆聊天、干私活;
8、未經允許乘坐客梯,使用客用電話;
c.違反以下任意一項,每次罰款15元,當月內重復違反同一項,加倍處罰。
1、員工穿便裝從大堂進出;
2、下班后在樓層逗留或未經允許進入客房與客人閑談;
3、脫崗10分鐘以上;
4、其他員工私拿客用品不加以制止或不報告;
5、管理人員不糾正違紀,視為放縱過失;
6、管理人員責任心不強,工作輕微失職;
7、其他違紀,情節輕微略同;
d.違反以下任意一項,每次罰款20元,若當月重復違反同一項,加倍處罰。
1、管理人員失職,且造成影響;
2、為其他員工開門看電視(私開房門提供住宿,房費自付);
3、其他違紀,情節輕微略同。
e.其它違紀情況,視情節輕重給予較高金額罰款或各級警告、上報行政人事部、除名等行政處罰。
1、向客人索要物品(同時沒收物品)或小費,違者罰款50元;
2、委托代打卡或代打卡,違者罰款50元;
3、挪用備用金,按挪用金額2倍處罰;
4、工作責任心不強,致使發生事故,給予口頭警告;
5、工作時間吵嘴、打架,給予口頭警告;
6、工作調動需絕對服從,先服從后討論和反映是唯一的原則。數次不服從分配、不服從管理、自行其事,給予口頭警告;
7、違反外事紀律,造成不良影響,給予口頭警告;
8、未上交遺留物品及私自處理客人遺留物品,給予書面警告;
9、營私舞弊,利用崗位便利貪污,給予書面警告,情節嚴重者予以除名;
10、私拿客用品,處以10倍以下罰款,但最低不低于20元,情節嚴重者予以除名;
11、確有偷竊行為或與客人有不正當男女關系,造成惡劣影響,除名;
12、拒填過失單或拒絕糾正,加倍處理,直至除名;
13、由于責任心不強造成物品設備損壞后,應部分或全部賠償;
14、請病假須持有省市級以上醫院開具的病歷證明以及藥費收據方才有效,若臨時生病不能上班者,須在3小時內打電話或用其他方式請假,否則即為曠工;
15、弄虛作假,私開病歷證明,記為曠工,并給予口頭警告處分;
。ǘ┓⻊张c業務方面:
a.有下列表現之一者,簽“過失單”每次罰款5元,若當月重復違反同一項加倍處罰(第一次5元,第二次10元,第三次20元,以此類推)。
1、上班不查看交班本并簽字確認,導致信息傳達接收不暢引起工作失誤;
2、行為舉止不符合規范,不使用禮貌用語或微笑服務;
3、工作不仔細不按流程規范操作造成失誤或損失(超出損失部分由個人承擔)。
b.違反以下任意一項,簽“過失單”,每次罰款10元,若當月重復違反同一項,加倍處罰,若造成超額損失,由當事人承擔。
1、未經核對,將房卡交予他人,造成投訴或損失;
2、服務引起客人投訴(情節嚴重除外);
3、為客人結帳時未將押金單白聯收回或未按財務規定辦理押金單遺失手續。
c.違反以下任意一項,將處以20元及以上罰款,若造成超額損失,由當事人承擔。
1、掛房賬掛錯;
2、自己疏忽double check in;
3、自己電腦工作號管理不當,被盜用并造成事故或損失;
4、check out后客人的信用卡授權未使用,但未取消;
5、信用卡結帳double charge或多刷客人信用卡;
6、在經培訓后,多次做帳錯誤,需要財務調帳;
7、工作失誤造成沖帳;
8、未及時傳送客人信息至公安旅業系統,或因疏忽導致公安旅業系統客人信息發送有誤;
9、因操作不規范導致客人逃帳,無論消費收到與否;
10、受到客人嚴重投訴;
三、簽單及罰款權限:
1、領班級及以上管理人員:
a.有給員工填“過失單”或“表揚單”的權利;
b.有獎勵或罰款員工15元以內的權利;
2、主管級及以上管理人員:
a.有獎勵或罰款員工30元以內的權利,但均需部門經理簽字認可后才最終生效;
b.大堂副理有獎勵或罰款員工50元以內的權利,但均需部門經理簽字認可后才最終生效;c.超出50元以上的獎勵或罰款由部門經理確認并須部門主管上級簽字認可后生效。
酒店前廳部獎懲制度 篇3
1、不能主動向賓客提供問候服務的,每次扣 5 元;如能得到賓客書面表揚的,獎勵 10 元。
2、當班期間擅自脫離崗位,未做交接的,每次扣 20 元。
3、夜班期間打瞌睡,睡覺的,每次扣 10—20 元。
4、當班期間看報紙,聊天等從事非工作事情的,每次扣 10 元
5、當班期間休息時不在指定位置而回宿舍的.(有事情得到批準后除外) ,每次扣 5—10 元。
6、當班期間在酒店公共區域抽煙的,每次扣 5 元,并警告。
7、沒有按時控制空調,燈光,背景音樂等,三次以上扣 10 元。
8、沒有給進出車輛發放停車證的(特殊情況除外) ,每次扣 5 元。
9、停車證和停車場車輛有差異的,每次扣 5 元。
10、 寄存行李沒有客人簽名的,每次扣 10 元。
11、 沒有在當班期間按時按路線巡樓的,每次扣 5 元。
12、 索要客人小費的,每次扣小費額的兩倍,并警告處分。
13、 雨傘等需要交接物品數目核實缺少時,按原價賠償。
14、 前臺已提前通知叫車,但保安沒有按時叫的(特殊情況除外) ,每次扣 5 元,造成嚴 重后果的另行處理。
15、 對機房等重要場所沒有定時安全檢查,造成嚴重后果的另行處理。
16、 住宿的員工應遵守宿舍制度按時回宿舍就寢,維護宿舍衛生,對破壞宿舍衛生環境及 秩序的視情況進行警告或罰款。
17、 員工內部未經允許私自換班,頂班的,每次扣 10 元。
18、 每周培訓,例會未出席者(請假得批準者除外) ,每次扣 10 元。
19、 因服務質量問題而造成客人投訴的,將扣 20——50的績效獎,造成嚴重后果的,將 扣 50——100的績效獎。
20、 每次業務知識考試不合格的員工,每次扣 30 元,連續 3 次不合格的,將作辭退處理。
21、 每個月月底評選一名優秀員工,獎勵 100—200 元。注:扣除的錢作為保安部活動經費用于獎勵工作表現較好的員工或組織活動用。
酒店前廳部獎懲制度 篇4
一、處罰和獎勵原則
(一)處罰種類分為:
1、行政處罰:告誡、警告、辭退。
2、經濟處罰:各類行政處罰附帶相應的經濟處罰。
、俑嬲]:罰款 10元;
、诰妫毫P款 50元;
、坜o退:只發放按出勤日計算的基本工資;
(二)獎勵種類分為:
1、行政獎勵:通報表揚、嘉獎。
2、經濟獎勵:各類行政獎勵附帶相應的經濟獎勵。
①通報表揚:獎金 30元;
、诩为劊邯劷 100元;
、蹠x級:原有崗位工資晉升一級(并不代表職位變動);
二、實施細則
(一)處罰細則:
告誡過失
1) 由于工作失誤或不慎,引起客人不快的;
2) 工作推諉、懈怠,工作被動導致服務工作受影響;
3) 在服務中漫不經心;
4) 沒有正當理由,未能很好的完成本職工作的;
5) 工作時飲酒;
6) 個人的儀容儀表沒有達到酒店要求;
7) 不遵守酒店著裝規定;
8) 上下班不按時打卡或簽到;
9) 無故遲到或早退20分鐘以內的;
10) 工作時在工作地點以外地區游逛脫崗;
11) 違反酒店禮貌規定;
12) 擅自在公共場所高聲喧嘩或有其它干擾他人的行為;
13) 隨地吐痰,亂扔廢棄物及其它不衛生習慣;
14) 報告工作時不誠實;
15) 隨意使用酒店客人設施;
16) 工作時干私活;
17) 管理干部所管轄的直接下屬一個月內合計3次以上告誡過失的;
18) 管理干部發現員工過失不予糾正或隱瞞不報的;
19) 管理干部的直接下屬有重大違紀現象的;
警告過失
1) 由于違規操作或不慎造成財產輕度損失或客人投訴;
2) 未經許可隨意使用酒店電腦,國際/國內直撥電話或其它設備造成公司損失的;
3) 未經公司或客人許可進入賓客房間;
4) 未經許可,擅自在客房內過夜的(需同時繳納等額的房款);
5) 未經許可在酒店兜售物品;
6) 因粗心大意丟失酒店房卡鑰匙;
7) 未遵守酒店經營程序,導致酒店客人或員工損失;
8) 制造或傳播有損酒店、客人或員工的閑言碎語;
9) 未經許可更改工作班次;
10) 未通知有關人員而無故缺勤一天,未對工作造成較大影響的;
11) 違反/拒絕接受酒店/主管的決定,指示,政策或工作程序;
12) 不參加酒店或政府有關部門規定的定期體檢;
13) 違反酒店/國家防火規定、安全政策等,未造成嚴重后果的;
14) 為其他員工打卡;
15) 拿取/食用酒店或客人的食品或飲料,尚不構成盜竊的;
辭退過失
1) 同客人吵架或當客人的面爭吵;
2) 對客人粗魯或頂撞客人;
3) 向客人索要或暗示希望得到小費;
4) 為個人目的向客人多收或少收或更改帳單/收據;
5) 欺騙或騷擾客人;
6) 未經許可復制酒店鑰匙;
7) 在未批準通知的'情況下,無故缺勤連續兩天或本月累計兩日;
8) 故意不向酒店報告自己的傳染性疾病;
9) 拾遺不交,據為已有;
10) 同酒店客人進行個人交易,損害酒店利益;
11) 組織或參與不道德活動;
12) 在酒店質量監測活動中有弄虛作假等欺詐行為或知情不報、管理不善;
13) 偷竊行為;
14) 騷擾、欺辱,危害酒店客人或員工;
15) 斗毆或慫恿打架斗毆;
16) 從事任何違法活動,如賭博、吸毒等;
17) 違反國家法令;
18) 因失職造成酒店較大損失或賓客投訴的。
備注:
1、在告誡處分有效期內,重犯類似錯誤將給予警告處分;
2、在警告處分有效期內,再犯任何錯誤將同時給予留店察看處分,崗位工資下調一級;
3、留店察看期間,有違紀現象的公司將對其進行辭退處理;
4、處分的有效期:告誡1個月,警告2個月,留店察看3個月。
(二)獎勵細則:
通報表揚
1) 由于優質服務而得到賓客表揚的;
2) 一貫工作表現良好,得到領導認可的;
3) 拾金不昧;
4)服務技能優越,能夠其他帶領員工共同進步的;
嘉獎
1) 對酒店經營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議,并證明行之有效的;
2) 因能及時發現苗頭或采取相關措施,防止或避免了可能發生的事故或損害酒店的事件的;
3) 在外派工作、有關競賽或評比中為酒店爭得顯著榮譽的;
4) 3個月內連續兩次以上受到通報表揚的;
5) 其他表現優異或貢獻突出的;
三、具體管理辦法
(一)、日常管理處罰范圍及標準 主管人員在日常工作中對員工所做工作進行檢查,對存在的工作不足予以糾正,對工作過失予以處罰。
1、一般過失 處罰員工標準5元/處包括:
1)客房衛生打掃不徹底存在的頭發、污漬、灰塵及房間用品配備不足等情況。
2)前臺存在的不使用禮貌用語,著裝不整,物品擺放雜亂、報表不實、發票開具錯誤等情況。
2、嚴重過失處罰員工標準20元/處包括:
1)空凈客房馬桶未刷、布草未換
2)前臺未實名登記、挪用備用金或營業款、賬務差錯、私開客房
(二)、督查管理處罰范圍及標準
1、一般過失 處罰員工標準10元/處管理人員20元/處
2、嚴重過失處罰員工標準40元/處管理人員100元/處
四、損失處罰
因人為因素造成酒店損失,如行政罰款、賓客逃單等,該損失金額全部由直接責任人或直接責任人及主管人員承擔。
酒店前廳部獎懲制度 篇5
獎勵的目的在于既要使員工得到心理及物質上的滿足,又要達到激勵員工勤懇工作,奮發向上,爭取更好業績的目的。
懲罰的目的'在于既要促使員工達到并保持應有的工作水準,又要保障酒店和員工共同利益和長遠利益。
獎懲的原則
一、酒店對員工的基本要求包括酒店的各項規章制定,員工的崗位職責、工作流程、工作目標和臨時工作任務。
二、員工的表現只有較大地超過酒店對員工的要求,才能夠給于獎勵。
三、員工的表現達不到酒店對員工的基本要求,根據情節不同均要給于相應警告和懲罰。
四、員工獎(懲)單必須送當事人,經當事人簽字方可生效。
五、對酒店內部的任何處理和處分總經理有特赦權。
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給予獎勵。
1、金點子獎:為改進酒店經營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議被采納并有所成效者,獎個人20—200元。
2、拾金不昧獎:酒店范圍內拾到失物如實上交者,視情節獎個人10—100元。
3、見義勇為獎:為維護酒店員工和客人生命財產安全做出貢獻,勇于揭發違法亂紀。視情節獎30—300元。
4、優質服務獎:工作認真負責,服從安排,任勞任怨,能出色完成或超額完成本職工作,受到同事或客人表揚,事跡突出者,獎個人20—50元。
5、樂于助人獎:超出工作職責范圍,為客人同事主動提供幫助,事跡突出者,獎個人10—50元。
6、全員促銷獎:非營銷人員為酒店營銷工作做出貢獻者,按《全員促銷獎勵辦法》予以獎勵。
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視為違紀,并處于罰款;
1、上班遲到5—20分鐘,視為遲到,未經允許提前下班5—20分鐘,視為早退,每次遲到早退罰款5元;管理人員每次15元;遲到、早退超過20分鐘按曠工半日處理;無故曠工一天按當月三個工作日的工資總和進行扣罰;并以此類推計算。曠工三天視為自動離職,押金工資不予發放(所有未按正常辭職手續離職)。
2、上班時間長時間在洗手間逗留,接打私人電話者,一經發現,罰款10元。
3、儀容儀表未達標者,罰款5元。(包括不著工裝,不戴工牌)。
4、工作時間不得擅自脫崗、竄崗,發現一次,罰款5元。
5、上班時竄崗,聚眾聊天、打鬧及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扣10元。
6、上班時站位姿勢不合格、位置不正確,罰款5元。
7、偷吃東西一次罰款20元,帶走酒店客人未消費完的商品視為偷竊,罰款30元。
8、遭客人投訴者,輕者罰款30,給酒店帶來損失者,罰款50—100元。
9、同事之間吵架,每人罰款10元。同事之間打架,每人罰款20元。
10、上錯菜品,商品者,該菜品、商品產生費用由當事人承擔,并處以罰款為該菜品、商品價格的50%,相關經手人共同承擔該罰金。
11、檢查酒店各部門、8F員工宿舍衛生不合格者,每處罰款10元。
12、私自挪用備用金,營業款罰100元。屢教不改者予以開除。
13、客人跑單按跑單金額的100%賠償,部門負責人負連帶責任。(當事人60%、經理領班40%)
14、客人買單一律在收銀處結帳,嚴禁個人交易行為,一經查處按買單金額的200%罰款。三次不改者,予以開除。
15、收銀員要按時上交簽單和免單的單據,未按時交者罰款5元。(手續完善后的,特殊情況不得超過三天)
16、進出酒店不走員工通道者罰款5元。(特殊情況除外)
17、不愛護酒店的設備設施者,罰款20元。
酒店前廳部獎懲制度 篇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強化員工遵紀守法和提高自身約束意識,增強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同時保障公司各項規章制度的有效執行,特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為【員工手冊】的配套文件,對于公司業務開展中涉及的重大問題在較長時期內存在的行為予以規范。
第三條獎勵的目的在于既要使員工得到心里及物質上的滿足,又要達到激勵員工勤懇工作,奮發向上,爭取更好業績的目的。
第四條懲戒的目的在于既要促使員工達到并保持應有的工作態度和工作效率外,又要保障公司和員工共同利益和長遠利益。
第二章適用范圍
第五條本規定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包括試用期員工與臨時工、。
第六條本條例適用于公司注明以及未注明獎懲條款的各項規章制度
第三章獎懲原則
第七條公司的獎懲是以紀律維護為出發點,獎勵是對符合公司準則行為的一種激勵,處罰是對違反公司紀律。損害公司利益等不符和公司行為的一種遏制;
第八條獎懲以事實為依據,以制度為準繩:獎懲的依據是公司的各項管理規章制度,員工的崗位職責、工作流程等;
第九條為及時的鼓勵員工對公司的貢獻或及時糾正員工的錯誤行為,使獎懲機制及時發揮應有的作用,獎懲必須及時處理;
第十條為了使獎懲公正、公平,并達到應有的效果,獎懲必須公開執行;
第十一條對員工的獎懲實行以思想教育為主,經濟獎懲為輔的原則,獎懲目的重在教育,對于被處罰的員工,應坦誠的與其進行交談,了解事實原因、講明道理、指出錯誤,并允許當事人申辯,通過做思想工作,化消極因素為積極因素。
第四章獎懲種類
第十二條獎勵可分為:
a、嘉獎:每次嘉獎給予現金20元的獎勵;
b、小功:每次小功給予現金60元的獎勵;
c、大功:每次大功給予現金180元的獎勵
d、晉升:崗位級別晉升一級
第十三條懲處可分為:
a、申誡:每次申誡給予現金20元的罰款;
b、小過:每次小過給予現金60元的罰款;
c、大過;每次大過給予現金180元的罰款;
d、停職或開除:
第五章獎勵標準
第十四條有下列事跡之一者,得予以記嘉獎:
1、盡忠職守,工作勤奮,有具體事跡堪為同仁之楷模者;
2、參與救援工作精神可佳者;
3、主動或協助主管開發業務有實質貢獻者;
4、除盡心本職外,主動協助他人克服作業困難,順利完成任務者;
5、愛護公物,節省資材成效優良者;
6、全年考勤記錄無缺勤者;
7、其他對公司或公眾有利益的行為,具有事實證明者;
8、合理化建議在應用中取得一定效果者;
9、有其他功績,足為其他員工楷模者。
第十五條有下列事跡之一者,得予以記小功:
1、對于生產技術或管理制度,提出具體方案,經執行確具成效者;
2、遇有災變或意外事故,能夠奮不顧身,不避危難,極力搶救并減少公司損失者
3、檢舉揭發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或侵害公司利益的行為,為公司挽回形象和損失者
4、全年累計獲嘉獎三次者
5、對維護公司榮譽、塑造企業形象方面有較大貢獻者
6、節約物料,或對廢料利用具成效者;
7、合理化建議在應用中取得較好效果者;
8、具有其他較大功績,足以表揚者。
第十六條有下列事跡之一者,得予以記大功:
1、對主辦業務或技術,有重大革新而提出具方案,經公司采納,確有重大成效者;
2、全年累計獲小功三次者
3、熱忱服務,發揚公司信譽,為社會機關,團體公開表揚者;
4、適時消弭意外事件或重大變故對已發生事故予以有效控使公司避免嚴重損失者;
5、對于貪污舞弊或危害公司權益及安全之事能予先舉發,事后協助查證而使公司免于損失者;
6、維護公司重大利益,竭盡全力,避免重大損失者;
7、具有其他重大功績,足為其他員工之表率者。
第十七條有下列事跡之一者,得予以晉升:
1、績效評比如期達到公司預定目標表現優良者;
2、服務滿5年,考績優良者,未曾有曠工或處分者;
3、有事實證明對公司有特殊功勛表現者;
4、一年內累計記大功三次者;
5、其他具有特殊功績者;
第六章懲處標準
第十八條有下列事跡之一者,經查證屬實者,予以申誡:
1、在工作場所嬉戲,喧嘩、吵鬧、有隘工作之進行者;
2、工作時間內擅離工作崗位者或無故遲到、早退者;
3、因過失以致發生工作錯誤情節輕微者;
4、妨害現場工作秩序或違反安全衛生工作守則者;
5、不遵守工作規則或作業流程致發生錯誤,情節輕微者;
6、無故不參加公司安排的培訓課程;
7、初次不遵守主管人員指揮者;
8、浪費公物情節輕微者;
9、檢查或監督人員未認真履行職責者;
第十九條有下列事跡之一者,經查證屬實者,予以小過:
1、對上級指示或有期限之命令,未申報正當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處理不當者;
2、積壓公文或公事、影響自己或他人工作之進度者;
3、因工作疏忽導致物品材料嚴重受損者;
4、在工作場所喧嘩、嘻戲、吵鬧妨害他人工作者;
5、未經許可擅帶外人入廠參觀者;
6、攜帶危險物品入廠者;
7、在禁煙區吸煙者;
8、投機取巧,隱瞞蒙蔽,謀取非分利益者;
9、對同仁惡意攻擊或誣告、偽證而制造事端者;
第二十條有下列事跡之一者,經查證屬實者,予以大過:
1、拒絕服從上級主管及管理人員合理指揮,監督,經勸導仍不服從者;
2、擅離職守,導致事故,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3、在工作場所酗酒滋事或上工前酒醉不聽勸阻者;
4、遺失經管之重要文件、機件、物件或工具者;
5、擅自涂改或撕毀公司重要文件者;
6、不遵守規定或指示、或擅自改變工作方法、程序、發生作業錯誤使公司蒙受損失者;
7、以私人單據報銷公賬、或以浮報賃證報銷公賬,經查核實者;
8、拒絕聽從主管人員合理指揮監督者;
9、違反安全規定措施致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10、工作時間在工作場所制造私人物件者;
11、造謠生事,散播謠言致公司蒙受重大不利者。
第二十一條有下列事跡之一者,經查證屬實者,予以停職或開除:
1、擅離職守或違反勞工安全衛生規定,使公司蒙受損失,情節嚴重者;
2、偷竊同仁或公有財物者;
3、于受聘時虛報資料,使本公司誤信而遭受損害者;
4、偽造、變造或盜用公司印章或印文者;
5、對上級或同事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
6、違反勞動合同或工作規則情節嚴重者;
7、蓄意損壞公司或他人財物者,故意泄漏技術、秘密,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8、違法犯罪,觸犯刑律者;
9、無正當理由連續曠工三日,一個月累計曠工3天,一年內累計曠工六日者;
10、攜帶刀或其它違禁品、危險品進公司危害公司員工安全;
11、組織、煽動怠工,或采取不正當手段要挾領導,嚴懲擾亂公司秩序者;
12、在廠區范圍內賭博者;
13、利用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以致公司名譽蒙受重大損害者;
14、在廠內有傷風化行為者;
15、在禁煙區內吸煙或引火者;
16、在工作中酗酒滋事妨害生產秩序者;
17、經常違反公司規定屢教不改者;
18、依合同約定調派工作,無故拒絕接受者;
19、因行為不當,公司無法再對其信任者;
20、一年中記大過累計滿三次、末經功過抵消者
21、試用其間不符合任用資格者;
22、其他重大過失或不當行為,導致嚴重后果者;
第二十二條員工受獎懲情況均記入人事檔案中,作為其當年年度考評的依據;
第二十三條為使受到懲處的`員工將功補過,在同一年度中,功過可以相抵和轉換,方法如下:
1、1次嘉獎可與1次申誡相抵;
2、1次小功可與1次小過相抵;
3、1次大功可與1次大過相抵;
4、3次嘉獎相當于1次小功;3次小功相當于1次大功,3次大功得予以晉升一級;
5、3次申誡相當于1次小過,3次小過相當于1次大過,3次大過予以開除處理;
第二十四條員工年度曾受過處分而未能功過相抵,累計小過一次含、以上者,該年度不得晉升;
第二十五條員工獎懲由直接主管或相關部門酌情填寫獎懲申請單,呈報獎懲;
第二十六條獎懲之實施,依具體事實即可執行,功過、核準頒布;
第二十七條本作業辦法經公司最高主管總經理審核通過后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1、員工的獎勵
1、積極運用科學的激勵手段,堅持精神鼓勵為主,物質激勵為輔,兩者有機。
酒店員工獎懲管理規定
1、員工的獎勵
1、積極運用科學的激勵手段,堅持精神鼓勵為主,物質激勵為輔,兩者有機結合,激發員工的主動性、積極性和創造性。
2、人力資源部積極協同各部門建立明確而切實可行的崗位責任制,以此作為每位員工工作績效評估的依據。
3、人力資源部要積極指導部門做好員工的考核培訓工作,尤其是對業務骨干、管理人員、要采取多種形式,使其得到學習深造,以期實現員工的求知獎勵,為酒店造就后備人才。
4、人力資源部制定主管以下人員的晉升考核標準。在填補職位時,首先考慮提拔或調動現崗員工,由所在部門提出推薦意見,報人力資源部審核,經店級領導審批決定,從而使晉升成為人人可追求的目標而努力工作。
5、在酒店經營管理或提高服務質量中有重大貢獻或在精神文明建設中表現突出,產生良好社會效益的員工,在授予精神鼓勵的同時,要有相應的物質重獎鼓勵。在實施獎勵中,應有明確的獎勵標準,劃分相應等級。獎勵的等級分為部門級,酒店級。在社會上獲得的榮譽獎勵,可根據實際情況參照酒店級標準進行獎勵。
2、員工的處罰
對違紀員工的處罰,應堅持以思想教育為主、經濟和行政處罰為輔的原則。
酒店前廳部獎懲制度 篇7
第一條總則:
為嚴明紀律,獎懲分明,調動員工工作積極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經濟效率;本著公平競爭,公正管理的原則,進一步貫徹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強化工作流程、明確,公司根據各部門之間協作事項與工作流程,特制定本獎懲制度。
第二條公司獎懲制度本著“獎懲結合,有功必獎,有過必罰”的原則,與員工崗位職責掛鉤,與公司經濟效益相結合。
第三條適用范圍:本獎懲制度,貫穿于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中,公司所有員工須自覺遵守并相互進行監督。
第四條獎勵或處罰方式:
1、處罰方式:現金處罰(從當月工資中扣除并通報);
2、獎勵方式:公司實行紅包獎勵制度,根據各部門的階段工作考核情況,隨時或年底發放。
第五條處罰辦法,員工如果損害公司利益,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以下處罰:
1、通報批評;
2、經濟處罰;
3、降級;
4、辭退。
第六條有下列表現的員工應給予獎勵
1、完成本部指標,創造較大經濟效益;
2、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議被公司采納,并取得一定效益的;
3、節假日經常加班,并取得顯著效果者;
4、維護紀律,抵制歪風邪氣,突出者;
5、工作認真、責任心強、工作績效突出者
6、堵住公司的經濟漏洞,并為公司挽回經濟損失者;
7、其他對公司做出貢獻者,總經理認為應當給予獎勵的。
第七條員工有下列行為的應給與通報批評并作處罰
1、經常性遲到、早退的罰款;
2、輕微過失致發生工作錯誤造成損失的'罰款;
3、對同事惡意攻擊或誣告、中傷他人、制造事端者罰款;
4、遺失經營管理之重要文件、物品或工具罰款;
5、不配合各部門工作的罰款;
6、部門經理及主管責任人對本部門制度的宣貫、執行和監督負直接責任,對部門人員獎勵或處罰承擔200%責任,即同時按對員工獎勵、處罰數的200%的比例獎勵、處罰本部門經理及主管負責人;
7、若被處罰員工屢教不改,重復同樣錯誤,或不聽勸阻,不服從管理者,則上級主管人員或制度執行部門有權力對其進行加倍處罰直至停職處理,造成后果的,由被處罰當事人承擔后果與損失;
8、凡是部門經理或主管發現問題不及時糾正,或包庇下屬、隱瞞事實者,與責任當事人處以同等處罰;
9、工作流程中每一流程責任人要對前面各個流程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如發現上一流程有問題,有權拒絕繼續進行下一道流程,并有權向所屬部門主管或經理提出申訴或向公司進行投訴。若未對上一道流程進行檢查,或發現問題但未提出或解決,則所發生一切后果與損失,由本人及所在部門承擔,進行處罰;
10、各員工之間應互相監督、檢查,發現隱瞞、包庇問題或知情不報,并造成損失的罰款;
11、有制度的參照員工管理制度,沒有成文制度可參考的,由總經理召開行政人事管理會議決定。
酒店前廳部獎懲制度 篇8
第一條為嚴明紀律,獎懲分明,提高員工工作積極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經濟效率,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范圍:全體員工
第三條對員工的獎懲實行精神鼓勵和思想教育為主、經濟獎懲為輔的原則
第四條獎勵辦法
第五條本酒店設立如下獎勵方法,酌情使用:
1.通告表揚;
2.獎金獎勵;
3.晉升提級;
第六條有下列表現的員工應給予通告表揚:
1.品德端正,工作努力;
2.維護酒店利益,為酒店爭得榮譽,防止或挽救事故與經濟損失有功;
3.一貫忠于職守,積極負責,廉潔奉公;
4.有其他功績,足為其他員工楷模
第七條有以下表現的員工應給予獎金獎勵
1.思想進步,文明禮貌,團結互助,事跡突出;
2.完成計劃指標,經濟效益良好;
3.向酒店提出合理化建設,為酒店采納;
4.維護財經紀律,抵制歪風邪氣,事跡突出;
5.節約資金,節儉費用,事跡突出;
6.領導有方,帶領員工良好完成各項任務;
7.其他對酒店作出貢獻,董事局或總經理認為應當給予獎勵的
第八條有以上表現,酒店認為符合晉級條件的予以晉級獎勵
第九條獎勵程序如下:
1.員工推薦、本人自薦或單位提名;
2.監察委員會或監察部會同勞動人事部審核;
3.董事局或總經理批準。其中,屬董事局聘任的員工,其獲獎由監察委員會審核,董事局批準;屬總經理聘任的員工,其獲獎由監察部審核,總經理批準
第十條處罰辦法
第十一條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以以下處罰:
1.警告;
2.記過;
3.降級;
4.辭退;
第十二條員工有以下行為給以警告處分
1.在工作時間聊天、嬉戲或從事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2.工作時間內擅離工作崗位者或無故遲到、早退、曠工;
3.因過失以致發生工作錯誤情節輕微者;
4.妨害現場工作秩序或違反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5.無故不參加酒店安排的培訓課程;
6.初次不遵守主管人員指揮;
7.浪費公物情節輕微
8.檢查或監督人員未認真履行職責;
9.遺失員工證或員工守則者及未按要求穿戴整潔工作服和佩戴廠牌;
10.出入廠區不遵守規定或攜帶物品出入廠區而拒絕警衛或管理人員查詢;
11.破壞環境衛生
第十三條員工有以下行為者,給予記過處分:
1.對上級指示或有期限之命令,未申報正當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處理不;
2.因疏忽導致機器設備或物品材料遭受傷害或傷及他人;
3.在工作場所喧嘩、嬉戲、吵鬧妨害他人工作;
4.未經許可擅帶外人入廠參觀;
5.攜帶危險物品入廠;
6.在禁煙區吸煙者;
7.投機取巧,隱瞞蒙蔽,謀取非分利益;
8.對同仁惡意攻擊或誣告、偽證而制造事端;
9.在工作時間內擅離工作崗位,躺臥、睡覺者
10.涂改考勤卡,代替他人打卡或接受他人打卡
第十四條員工有以下行為者,給予降級處分:
1.違反國家法規、法律、政策和酒店規章制度,造成經濟損失或不良影響的;
2.違反勞動紀律、經常遲到、早退、曠工、消極怠工,沒完成生產任務或工作任務的;
3.擅離職守,導致事故,使酒店蒙受重大損失;
4.泄漏生產或業務上機密;
5.違反酒店規定帶進出物品;
6.遺失經管之重要文件、機件、物件或工具;
7.撕毀公文或公共文件;
8.擅自變更工作方法致使酒店蒙受重大損失;
9.拒絕聽從主管人員合理指揮監督;
10.違反安全規定措施致酒店蒙受重大不利;
11.工作時間在工作場所制造私人物件;
12.造謠生事,散播謠言致酒店蒙受重大不利;
第十五條員工有以下行為者,給以辭退處分:
1.偷竊同事或公有財物;
2.于受聘時虛報資料,使本酒店誤信而遭受損害;
3.對上級或同事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
4.違反勞動合同或工作規則情節嚴重;
5.蓄意損壞酒店或他人財物;
6.故意泄漏技術、營業之秘密,致使酒店蒙受損害;
7.不服從工作安排和調動、指揮,或無理取鬧,影響生產秩序、工作秩序的;
8.拒不執行董事局決議及總經理、經理或部門領導決定,干擾工作的;
9.工作不負責任,損壞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經濟損失的;
10.玩忽職守,違章操作或違章指揮,造成事故或經濟損失的;
11.濫用職權,違反財經紀律,揮霍浪費酒店資才,損公肥私,造成經濟損失的`;
12.財務人員不堅持財經制度,喪失原則,造成經濟損失的;
13.貪污、盜竊、受賄、敲詐勒索、賭博、流氓、斗毆,尚未達到刑事處罰的;
14.挑動是非,破壞團結,損害他人名譽或領導威信,影響惡劣的;
15.泄露酒店秘密,把酒店客戶介紹給他人或向客戶索取回扣介紹費的;
16.散布謠言,損害酒店聲譽或影響股價穩定的;
17.利用職權對員工打擊報復或包庇員工違法亂紀行為的;
18.無正當理由累計曠工三日,在外從事同類產品職業或在假期在外另謀職業;
19.組織、煽動怠工,或采取不正當手段要挾領導,嚴懲擾亂酒店秩序;
20.在酒店內賭博;
21.在酒店內有傷風化行為;
22.在禁煙區內吸煙或引火,在工作中滋事妨害經營秩序;
23.經常違反酒店規定屢教不改;
24.依合同約定調派工作,無故拒絕接受;
25.因行為不當,酒店無法再對其信任;
26.其他重大過失或不當行為,導致嚴重后果;
第十六條員工有上述行為,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門依法處理
第十七條員工有上述行為造成酒店經濟損失的,責任人除按上條規定承擔應負的責任外,按以下規定賠償酒店損失;
1.造成經濟損失5萬元以下(含5萬元),責任人賠償10%一50%;
2.造成經濟損失5萬元以上的,由監察部或監察委員會報總經理或董事局決定責任人應賠償的金額
第十八條企業領導發現本企業員工犯有本《制度》第三百九十三條規定的行為時,應及時向監察部或監察委員會報告;員工也可向上述部門檢舉、揭發任何人的違紀違章行為,要求處理
第十九條監察部監察委員會接到報告、檢舉、揭發,立即報經總經理或董事局批準后進行調查處理。調查完畢,監察部或監察委員會提出《處理意見書》呈報總經理或董事局批準,交有關部門執行并通知受處分人
第二十條給予員工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應當慎重決定。必須弄清事實,取得證據,經過一定會議討論,征求有關部門意見。
酒店前廳部獎懲制度 篇9
1、對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績的,予以通報表揚或物質獎勵。
2、對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責任人,將依據所造成后果的嚴重性予以不同的處理,除已達到依照國家《治安處罰法》或已夠追究刑事責任的事故責任人將依法移送國家有關部門處理外,根據本酒店的規定,對下列行為予以處罰: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損失情況與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書面、最后警告:
A、使用易燃危險品未嚴格按照操作程序進行或保管不當而造成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B、在禁煙場所吸煙或處置煙頭不當而引起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C、未及時清理區域內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災隱患的;
D、未經批準,違規使用加長電線、用電未使用安全保險裝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負荷電器的;
E、謊報火警;
F、未經批準,玩弄消防設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G、對保安部提出的消防隱患未予以及時整改而無法說明原因的`部門管理人員;
H、阻塞消防通道、遮擋安全指示標志等未造成嚴重后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情節輕重和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最后警告、開除,酒店保留追究刑事責任的權力。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設施、器材的位置或改為它用的;
C、違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規程、擅離職守從而導致火警、火災損失輕微的;
D、強迫其他員工違規操作的管理人員;
E、發現火警,未及時依照緊急情況處理程序處理的;
F、對保安部的檢查未予以配合、拒絕整改的管理人員。
。3)對任何事故隱瞞事實,不處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虛假信息的。
。4)對違反消防安全管理導致事故發生(損失輕微的),但能主動坦白并積極協助相關部門處理事故、挽回損失的肇事者或責任人可視情況予以減輕或免予處罰。
酒店前廳部獎懲制度 篇10
一、勞動紀律
(凡違反以下每條每次處以10元罰款,情節嚴重者處罰加倍或予以辭退)。
1、按時上、下班,不準遲到早退,每日上午9:00、下午16:30分上班,并由大廚召開班前會。
2、廚師因私事請假,必須提前作出書面申請,由主管和廚師長批準。
3、工作時間嚴禁串崗、溜崗,不做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
4、嚴禁在工作場地抽煙、喝酒、吃零食。
5、工作時必須穿戴好工作服、帽。
6、愛護使用各種財產、工作器具,人為損壞物品照價賠償。
7、嚴禁私自炒菜、偷拿、偷吃。
8、當餐廳賓客未走時不準下班。
9、嚴禁非廚房人員進入工作間。
二、嚴格每道菜操作程序,保證每道菜的色、香、味、型。
1、凡因烹調質量不好,導致客人退菜,由負責烹制的廚師照價賠償。
2、將腐爛、變質、不清潔、有味的食品、飯,烹制售出,造成質量事故,由有關人員承擔一切責任,并賠償一切經濟損失。
A、因保管、貯存不當造成食品變質由砧板崗有關人員負責,并照價賠償。
B、烹制已變質、有味的食品由打荷崗和制作該菜的廚師負責。
3、未經許可,嚴禁學徒炒菜,造成的損失,由該徒弟的師傅負責賠償。
4、凡跟單出菜順序錯誤,上菜速度慢,致使客人退菜由打荷崗負責賠償。
5、操作時對原材料、調料操作不當,造成浪費,由當事人照價賠償。
三、衛生紀律
1、廚師必須按照食品衛生法和衛生“五四”制要求,搞好個人衛生,做好上崗前體檢和衛生合格培訓。
2、工作時隨時注意整理場地衛生,不準亂丟垃圾、廢料。
3、工作時隨時注意砧板的清潔,所有物料擺放整齊有序,便于操作。
4、下班時全體廚工負責個人責任區的全面衛生。所有器具、砧板、工作臺、墻壁、地面、冰柜、貨架等擦洗千凈,所有食品分類、保存、貯藏。
5、每周五進行大掃除,每周六酒樓進行衛生檢查,發現衛生不合格,將按酒樓規定予以處罰。
四、廚房員工獎懲制度
1、上班遲到扣除1小分,當月遲到5次的員工追加扣除2大分。
2、上班時間擅離工作崗位或到其它部門閑蕩扣除3~5小分,情節嚴重追加扣除1~5大分。
3、損壞工作服或把工作服穿出酒店之外扣除1~3小分。
4、廚房員工培訓課或者有事先通知的臨時集合無辜缺席的,扣除3~5大分。
5、違反員工餐廳管理規定,浪費食物,扣除5小分,情節嚴重的扣除1~3大分。
6、廚房員工儀表不干凈,不穿著工衣就進入廚房工作崗位工作,頭發過長,上班時間手戴戒指。扣除1~3小分。
7、由于主管級員工忘記申購菜品原料從而導致的菜品估清,不按照廚房六常管理法規定胡亂堆放原料工具,扣除2~5小分。
8、未經允許吃、喝、拿公司物品,扣除3~5小分,情節嚴重的扣除當月全部考評分,并扭送公安部門。
9、工作時聽MP3音樂、玩手機,上班做私事,看書報和雜志,扣除1~3小分,屢次違反的追加扣除1~3大分。
10、廚房員工在公共場所大聲喧嘩或在客人可以看到和聽到的地方作不雅的習慣動作,扣除3~5小分。
11、廚房員工粗心大意損壞酒店財產照價賠償,扣除1~3小分。
12、廚房員工拒絕執行本部門主管的指示,工作拖拉,工作效率低下,導致本部門菜品銷售發生脫節,扣除2~6小分,情節嚴重的追加扣除3大分。
13、上班時打瞌睡,說辱罵性和無禮的話,未經同意改換班次、休息天或休息時間,扣除1~6小分。
14、在酒店內危害任何人員,毆打他人或互相打架,調戲或侮辱他人,偷竊酒店物品。在酒店內賭博或觀看賭博,故意損壞告示欄或他人物品,扣除3到15小分,情節嚴重的將扣除當月全部考勤分,并扭送公安部門處理。
15、部門上菜速度慢,菜品出現質量問題,將不干凈或者變質的原料上桌,因準備工作不充分導致的客人投訴,扣除2~6小分。
16、在廚房內吸煙,酗酒,扣除5小分。
17、不服從上級安排,頂撞上級,扣除3~5小分,情節嚴重并造成惡劣印象的追加扣除1~5大分。
18、每日、每周例行衛生檢查不合格,扣除1~2小分。
備注:
以上扣分制度針對廚房普通員工,部長級、主管級、主任級違反則加倍扣除考評分。每月因員工違紀扣除的金額明細,會在廚房會議上公布。所扣除的錢款,全部用于獎勵每季度的優秀員工和工作表現優異的員工。
五、廚房員工獎懲制度
1、工作表現優異,態度積極,受到經理,部門主管表彰,加1~5小分。
2、拾金不昧,幫助后進員工工作,對部門日常運作提出有建樹性提議并被采納,加3~10小分。
3、推出本部門新菜品,得到客人認可并點擊率頗高,加5~15小分。
4、當選本季度優秀員工的,本季度每月加20小分。
5、積極配合廚房部門工作,在本部門人員欠缺,員工自愿加班加點,加1~5小分。
6、在酒店范圍發生以外事故(如火警、工程事故、廚房起火等)挺身而出維護酒店利益的`廚房人員,加20~100小分。
備注:
以上有優異表現的員工,由廚房主任和廚師長合適情況后下達加分單。
優秀的員工、優待的福利:
1、優秀員工每季度評選一次,當選的員工每月增加獎金100元,本季度每月增加20小分,并得到一份由廚房部贈送精美禮物和公司頒發的優秀員工獎章。
2、廚房優秀員工本季度可以和家屬朋友免費在公司就餐一次,餐費200元。優秀員工考評名額權限:
1)一季度內違紀少于5次的員工,可以獲得候選權。
2)一季度內受到公開表彰的員工,可以獲得候選權。
3)評選會上得到30%選票以上的員工,可以獲得候選權。
4)廚房主任提議的員工,可以獲得候選權。
六、后廚獎罰制度
一)獎懲制度:
1、不帶工作帽進操作間,罰款1元/次;
2、在工作間內吸煙,喝酒者,罰款2元/次;
3、在操作間打罵,嬉戲,罰款20元/次;
4、浪費原材料者,視情節輕重,處以罰款,警告,以致開除;
5、不愛惜廚房工具者,視情節輕重,處以罰款,警告,以至開除;
6、因其本人原因,故意拖延時間,造成上菜慢,引起客人投訴,跑單者,罰款10元/次;
7、因個人原因。沒有在事發前寫入采購單,造成原料沒有,不能出菜者,罰款5元/次(市場缺貨的情況例外);
8、在宿舍吵嚷打鬧,造成鄰居投訴者,罰款10元/次,超過兩次開除宿舍,自行解決住宿;
9、劃菜員不向傳菜員報菜名,桌號,罰款5元/次;
10、劃菜員報錯桌號或傳菜員報錯桌號,造成本店損失的,按菜譜價格賠償;
11、不經經理允許,擅自改菜單者,按菜譜上此菜的價格賠償;
12、下班前不關燈,不關煤氣,或不關抽油煙機,究其責任人責任,罰款10元/次;
13、衛生檢查不合格者,罰款5元/次;
14、菜內發現發絲,鐵屑或其他廚房用品,追究負責人責任,如查不出,配菜員,炒菜者和傳菜員平攤此菜的賠償金;
15、熱菜出菜時不加任何修飾的,打盒者罰款5元/次;
16、丟失工具者,按工具價格賠償;
17、成菜上桌后客人顆粒未盡的菜,究其炒菜人員的責任,落實后于以懲罰,如因菜品質量問題,炒菜人員按菜譜價格賠償;視情節,酌情處理。
二)獎勵制度
1、提出對廚房改善的合理化建議,被采納并切實有效者,獎勵10元/次;
2、創作出新菜品,并給酒店帶來良好效益者,獎勵50元/次;
3、連續一個月,衛生檢查全優者,獎勵20元;
4、及時發現隱患(例如下班前發現煤氣閥門沒關),避免危險發生者,獎勵20元。
酒店前廳部獎懲制度 篇11
1、把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納入內部檢查、考核、評比的重要內容。
2、飯店每年年底對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先進集體和個人進行評比和獎勵,獎勵內容如下:
(1)安全制度和措施得到有效落實,安全設施保管完好,安全培訓工作突出;
(2)及時發現和消除安全隱患,避免發生事故;
(3)及時消除事故避免了重大損失,表現突出;
。4)在事故中,有其他立功表現;
3、違反安全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部門和個人,視情節輕重、造成的后果及應承擔的責任,給予相應的處罰:
(1)安全工作負責人不認真履行職責,未落實有關規章制度,教育管理不力,造成不良后果;
(2)值班人員失職或擅離職守,致使飯店發生安全事故;
。3)違反安全制度和有關操作規程,引發安全事故;
(4)擅自動用、損壞安全設施,安全器材的;
。5)無證上崗操作特種設備的;
。6)交通肇事、火災、游泳淹溺、食物中毒發生1人以上的;
。7)超過管道局下達的事故控制指標的;
。8)發生事故,雖然未造成人員傷亡,但是經濟損失達10萬元以上的;
。9)發生重大事故造成惡劣影響的`。
凡發生以上事故,由酒店紀檢和行政部門依照安全生產責任狀和有關規定逐層追究責任;發生責任事故的部門和個人,取消晉升、評先資格,扣除風險抵押金及全部獎金,直至開除;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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