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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體診所醫保統計信息的管理制度(通用16篇)
隨著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好的制度可使各項工作按計劃按要求達到預計目標。你所接觸過的制度都是什么樣子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個體診所醫保統計信息的管理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個體診所醫保統計信息的管理制度 1
為了做好廣大參保人員的醫療服務,保證我院醫療保險診療工作的有序開展,根據省、市、區醫保的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院實際情況,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1、對醫;颊咭炞C卡、證、人。
2、定期對在院患者進行查房,并有記錄。
3、應嚴格掌握出入院標準,實行宿床制,凡符合住院標準患者住院期間每日24小時必須住院。
4、住院期間醫療卡必須交醫院管理。醫療證患者隨身攜帶,不準交未住院的醫療卡、證放醫院管理。
5、建立會診制度,控制收治患者的轉院質量。
6、如有利用參;颊叩拿x為自己或他人開藥、檢查治療的,經查清核實后將進行處罰,并取消醫保處方權。
7、嚴禁串換藥品、串換診療項目、串換病種、亂收費、分解收費等行為。
8、嚴禁誤導消費、開大處方、重復檢查。
9、嚴格控制參保病人的`醫療費用,嚴格執行抗生素使用指導原則等有關規定,實行梯度用藥,合理藥物配伍,不得濫用藥物,不得開人情處方、開“搭車”藥。
10、參保病人出院帶藥應當執行處方規定,一般急性疾病出院帶藥不得超過3天用量,慢性疾病不得超過7天。
11、嚴格按照病歷管理的有關規定,準確、完整地記錄診療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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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認真貫徹執行醫療保險法律法規和政策,建立健全醫保工作的規章制度。嚴格執行寧波市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各項配套政策和管理辦法。
2、努力學習、宣傳醫保政策規定,提高業務素質。積極主動的支持、配合和協調醫保部門的各項工作,并結合實際運行情況提出意見和建議。不斷提高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管理服務水平,努力為廣大參保患者提供優質高效的服務。
3、在分管院長領導下,認真遵守《醫療定點機構服務協議書》的'各項規定,嚴格按照協議要求開展醫保管理工作。負責全院醫保管理工作。協調好醫保管理中心,參保職工、醫院等多方面的關系,為醫;颊郀I造一個通暢的綠色就醫通道。
4、每天做到登錄市醫保管理中心QQ群,及時準確掌握醫保信息,規范工作行為,熟練掌握操作規程,認真履行崗位職責。
5、設專人負責計算機醫保局域網的管理和維護,保證計算機硬件、軟件和系統的正常運行。堅持數據備份制度,保證網絡安全通暢。
6、準確做好醫保數據對帳匯總工作,對醫保月終結算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及時做好整改。
7、每日一次進入《寧波醫保中心——內網首頁》、《慈溪市醫療申報審核登陸界面》掌握醫保新政策、本院醫保管理信譽、醫保定額結算、醫保結算剔除通知等,針對出現的問題及時提出整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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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立醫院醫療保險管理組,在院長領導下開展工作。設立醫療保險辦公室并配備1名專(兼)職管理人員,具體負責本院醫療保險工作。
二、制定醫保管理措施和具體的考核獎懲辦法,醫保辦有明確的崗位職責,健全與醫療保險管理相適應的內部管理制度和相應措施。
三、建立醫保管理網絡,貫徹落實相關的醫保規章制度。負責定期對醫保業務和醫療行為進行規范、協調、考核、監督,對門診處方量、出院病歷、出入院標準掌握以及出院帶藥情況進行定期的自查、抽查、考核、監測和分析。
四、規范醫療行為,認真貫徹執行醫療保險各項政策規定,按時與市醫保中心簽訂醫療保險定點服務協議,按照協議規定履行相應權利和義務。
五、嚴格執行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各項醫療技術操作規范、病案管理和相關業務政策規定,合理檢查、合理用藥、合理治療。
六、采取措施杜絕如違法犯罪、酗酒、斗毆、自殺、自殘等行為發生的醫療費用,落實為參保病人醫療費用自費告知制度。
七、采取切實措施,落實醫療保險住院費用控制標準,合理控制醫療費用過快增長,杜絕冒名住院、分解住院、掛名住院和其它不正當的醫療行為,控制并降低住院藥品占比、自費率占比,確保醫療保險藥品備藥率達標,將醫療保險各項考核指標納入醫院整體考核管理體系之中。
八、做好醫療保險收費項目公示,公開醫療價格收費標準。規范藥品庫、費用庫的對照管理,規范一次性醫用材料的'使用管理。
九、嚴格執行醫保規定,確保數據的準確及時傳送和網絡的正常通暢運行。
十、及時做好協調工作,加強醫院醫保、信息、財務、物價部門與社保中心相關部門的對口聯系和溝通。
十一、定期組織醫務人員學習醫療保險相關政策和業務操作,正確理解、及時貫徹落實醫療保險有關規定,按照醫療保險政策規定和醫療規范指導檢查各部門醫
十二、加強醫療保險的宣傳、解釋,設置“醫療保險宣傳欄”,公布舉報獎勵辦法和監督電話,公示誠信服務承諾書。正確及時處理參保病人的投訴,努力化解矛盾,保證醫療保險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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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院長的領導下負責醫院醫療保險管理工作。
2、積極開展醫療保險所涉及的各項工作。
3、認真履行《基本醫療保險定點服務協議》及各項配套管理規定。
4、主動向院長反饋醫保運行情況,積極協調處理臨床、門診、藥劑、財務、計算機等相關部門有關醫保事宜。
5、及時組織醫保相關人員學習醫保工作的要求、程序和制度,使其能夠熟練的.進行工作。
6、定期檢查各科室執行醫保政策和藥品使用情況,定期檢查財務部門費用結算情況,并根據檢查情況進行月終考核,確保醫保工作落實到位。
7、積極組織醫保相關科室按時完成市保管理中心布置的各項工作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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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要按醫療保險管理規定按時,準確錄入并傳輸數據,保證數據的準確與完整,確保參保人員持醫療保險卡(ic卡)進行購藥及結算匠準確性:每天及時上傳下載數據,重點是每年初必須先下載全部數據后才能開始刷卡;
二、使用醫保計算機系統,為參保人員提供規范收據和購藥明細,并保存兩年以上,嚴禁在聯網接入設備安裝與醫咻結算無關的軟件,嚴禁聯網設備與國際互聯網聯通,嚴禁在聯網篡改結算數據及ip地址等參數,嚴禁通過專網對信息及網絡系統進行攻擊和破壞。
三、應在藥店顯要位置懸掛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進政部門統一制作的定點零售藥店標牌,以方便患者辯認購藥,不得拒絕參保不修改密碼,不得代替參保人員輸入密碼,同時對基本醫療保險藥品作明顯標識及明碼標價,區分甲、乙類藥品,營業員要佩帶服務標志,文明用語,為患者提供優質服務,并設參保人員意見投訴箱。
四、必須配備專(兼)職醫療保險管理人員和系統管理人員,從事藥品質量管理,處方調配等崗位的工作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符合州市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相關規定并持證上崗;營業員須對醫保政策,對所經銷的藥品的用途、用法、用量及注意事項熟悉并正確宣傳醫保政策,幫助參保人員解決購藥困難。
五、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規定,為參保人員提供基本醫療保險用藥處方外配服務,營業時間內至少有1名藥師在崗,無償提供政策咨詢、圈存、修改密碼、醫?ㄓ囝~查詢等服務。
六、要保證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內藥品的供應,經營品種不少于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目錄的80%,并提供基本醫療保險藥品備藥清單,包括藥品商品名,通用名和劑型等詳細資料向藥店備案,藥品合格率須符合國家有關標準,不得發生假藥案件。
七、從符合規定的渠道采購藥品,保證體系,嚴格藥品驗收,儲存、零售管理,確保藥品安全有效。
八、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藥品政策,實行明確標價,接受人辦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及醫保經辦機構,藥品監督部門、物價部門、衛生部門等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及參保保員的.監督。
九、參保人、證(居民身份證)卡(醫保ic卡,不同)相符,發現就診者與所持卡,證不符時,應拒絕配藥,因病情原因醫保人員本人不能親自前來開藥的,其委托人須持委托書,方能按規定開藥,經查驗證有關項目所持處方相符無誤后調劑的處方必須由藥師審核簽字以備核查。
十、醫保人員到藥店購藥時,應認真按照以下原則給藥,急性病限3天量,慢性病限7天藥量,相同治療效果的藥品原則上不能超過2種,輔助的藥不能超過2種。
十一、必須每天將售出藥品有關醫保數據上傳,并保證上傳數據真實、準確、完整(上傳內應包括參保人員醫療保險卡id卡)號,藥品通用名,規格、劑型、價格、數量、金額、購藥、時間必須在每月的最后一天的24小時之前上傳完當月數據,次月2號前(遇節假日順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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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慈溪市社保局醫療保險管理和醫療管理文件精神,結合我院實際,特制定醫院醫療保險、工作的有關規定。
一、認真核對病人身份。參保人員就診時,應核對證、卡、人。嚴格把關,遏制冒用或借用醫保身份開藥、診療等違規行為;實行首診負責制,接診醫生如實在規定病歷上,記錄病史和治療經過,嚴禁弄虛作假。
二、履行告知義務。對住院病人告知其在住院時,要提供醫?ǎ≡浩陂g醫?ń唤o收費室保管。
三、嚴格執行《寧波市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和醫療服務項目目錄》,不能超醫療保險限定支付范圍用藥、診療,對提供自費的藥品、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須事先征得參保人員同意,并在病歷中簽字確認,否則,由此造成病人的投訴等,由相關責任人負責自行處理。
四、嚴格按照《處方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執行。每張處方不得超過5種藥品(西藥和中成藥可分別開具處方),門診每次配藥量,急性病一般不超過3日量,一般疾病不超過七日量,慢性疾病不超過半月量。住院病人必須在口服藥物吃完后方可開第二瓶藥,否則醫保做超量處理。嚴格掌握用藥適應癥,住院患者出院時需鞏固治療帶藥,參照上述執行。
五、嚴格按規定審批。醫療保險限制藥品,在符合醫保限制規定的條件下,同時須經過醫院審批同意方可進醫保使用。否則,一律自費使用,并做好病人告知工作。
六、病歷書寫須規范、客觀、真實、準確、及時、完整記錄參保病人的門診及住院病歷,各種意外傷病人,在門、急診病歷和住院病程錄中必須如實的記錄意外傷害發生的'時間、地點和原因。
七、合理用藥、合理檢查,維護參保病人利益。住院病人需要重復檢查的必須有原因分析記錄?刂瓶咕幬锖妥再M藥使用
八、嚴格掌握醫療保險病人的入、出院標準。嚴禁分解門診處方開藥、人為分解住院人次;禁止掛床住院或把門診治療、檢查的病人作住院處理,住院病歷內容必須規范完整
九、嚴格按照規定收費、計費,杜絕亂收費、多收費等現象。住院部實行每日清單制,每日清單應交給患者簽名確認,要做到及時計費,杜絕重復收費,各種費用記帳必須與病歷醫囑相符合。由于亂收費、多收費、重復收費產生的醫保拒付款全額由相關責任醫生、護士負責。
十、全體醫生通過各種渠道充分了解醫療保險的相關政策,醫院定期對醫保工作進行檢查公示,對最新醫保政策、文件等及時組織進行院內組織學習。
十一、醫保管理中心所提供的終端軟件,要妥善維護;醫保新政策出臺,按要求及時下載和修改程序,及時上傳下載,確保醫保數據安全完整,為參保病人提供全天候持卡就醫服務。
對違反以上制度規定者,按職工獎懲條例處理,并全額承擔醫保拒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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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方后應對處方內容、姓名、年齡、藥品名稱、劑量、服法、禁忌等詳加審查,方能調配。
二、配方時應細心謹慎,遵守調配技術操作規程并執行處方制度的規定。
三、熟記各種藥品的價格,劃價準確,嚴格區分醫保、自費處方。執行先收費后發藥的制度。
四、發藥時應耐心向病人說明服用方法及注意事項,解答病人用藥的咨詢。
五、急診處方須隨到隨配,其余按先后次序配發。
六、上班時工作衣帽穿戴整潔,保持調劑品及儲藥瓶等清潔、整齊;室內要保持整潔衛生。
七、對違反規定濫用藥品、有配伍禁忌、涂改等不合格處方,藥劑人員有權拒絕調配,情節嚴重者報告院領導處理。
八、劇、毒藥品的處方按其管理條例細則進行調配。
九、嚴格執行國家發改委制定公布的藥品零售價格,按醫院藥品采供供應制度采購藥品。
十、公布本源所使用的.藥品價格及一次性醫用材料價格,接受監督。
十一、確保醫療保險藥品備用藥率達標,不得串換藥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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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嚴格遵守國家的各項財經政策、法律和法規,嚴格按財經制度辦事,嚴禁貪污、挪用公款。
二、認真貫徹執行中央、省、市、區醫保工作的財務政策,遵守各項規章制度。
三、按電腦自動生成的.上月實際補助費用報表,扣除違規補助費用后,逐月向縣合管辦申報撥付補助基金。
四、每月公示一次本單位住院補助兌付情況。全方位接受職能部門審計和群眾監督。
五、負責醫保中心交辦的各項任務。
六、加強院內財務監督檢查和業務指導,確保補償資金的運行安全。
七、負責院內發票、卡、證、表冊的管理與監督。
八、配合做好衛生、財政、審計等有關部門對醫;鹗罩Ш徒Y余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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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為加強定點零售藥店的管理,規范定點零售藥店的服務,保障參保人員用藥安全,根據國家、省、市政府及社會勞動保障部門頒布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零售藥店各項配套政策規定和管理辦法,特制定本制度。
2、嚴格遵守國家和省有關法律法規,并在主管部門的領導下,認真遵守各項規定,嚴格按照有關要求開展醫保管理工作,不斷提高基本醫療保險管理服務水平,努力為廣大參保人員提供優質高效的服務。
3、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規范工作行為,熟練掌握操作規程,認真履行崗位職責。
4、堅持數據備份工作,保證網絡安全通暢。
5、準確做好醫保數據對帳匯總工作,月終按照上傳總額結回費用。
7、認真做好目錄維護工作,及時上傳增、減項目,確保目錄維護工作準確無誤。
8、基本醫療保險藥品銷售管理規定:
。1)在為參保人員提供配藥服務時,應核驗其醫療保險證歷本和社會保障卡,做到證、卡、人一致。
(2)嚴格執行處方藥和非處方藥管理規定。在提供外配處方藥購買服務時,接收的.應是由定點醫療機構執業醫師或助理執業醫師開具并簽名的外配處方,處方經在崗藥師審核并在處方上簽字后,依據處方正確調配、銷售;
外配處方不準擅自更改,擅自更改的外配處方不準調配、銷售;有配伍禁忌或超劑量的外配處方應當拒絕調配、銷售,必要時,經處方醫師更正或重新簽字后,方可調配、銷售;外配處方應保存2年以上備查。
。3)非處方藥可以由參保人員直接在定點零售藥店根據病情進行選購調配。
①非處方藥調配應當遵守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管理有關規定,嚴格掌握配藥量;對有限制使用范圍的非處方藥,應按基本醫療保險限制使用范圍的有關規定調配、銷售;
、趨⒈H藛T選購非處方藥時,藥師應提供用藥指導或提出尋求醫師治療的建議。在調配非處方藥前,應在參保人員就醫證歷本上作詳細配藥記錄,記錄內容有購藥日期、藥品名稱、規格、數量及金額,并加蓋包括藥店名稱、藥師姓名的專用章,同時還應提醒參保人員使用非處方藥的注意事項,仔細閱讀藥品使用說明書后按說明書使用。
。4)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外配處方一般不能超過7日用量,急診處方一般不超過3日用量;
患有惡性腫瘤;系統性紅斑狼瘡;血友;再生障礙性貧血;精神分裂癥;慢性腎功能衰竭的透析治療;列入診療項目的器官移植后的抗排異治療和高血壓病伴有心、腦、腎、眼并發癥之一者;糖尿病伴感染、心、腎、眼及神經系統并發癥之一者;腦血管意外恢復期(出院后一年內);冠心。环谓Y核;慢性肝炎等需長期服藥的慢性病、老年病,處方量可放寬至一個月。但醫師必須注明理由。抗菌藥物處方用量應遵守衛生部和我省有關抗菌藥物臨床合理應用管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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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促使本市衛生統計信息工作的規范化和系統化,充分發揮衛生統計信息在衛生管理與決策中的信息、咨詢與監督作用,更好地為本市衛生事業的發展與改革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以下簡稱《統計法》)、《X經濟特區統計條例》及《全國衛生統計工作管理辦法》的基本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衛生統計信息工作的基本任務是根據《統計法》和國家有關政策法規,依法采集衛生資源投入、分配與選用、衛生服務質量和效益、居民健康水平等統計數據,提供統計資料和統計分析,實行統計咨詢和統計監督。
第三條市、區衛生局和各衛生事業單位應根據《統計法》的有關規定,重視和加強統計專業技術隊伍建設,充實統計信息人員,提高統計信息人員的素質。統計信息人員按《統計法》行使衛生統計調查、統計報告和統計監督的職權,不受任何侵犯。
第四條市、區衛生局在開展統計信息工作中應與國家衛生部、廣東省衛生廳統計信息中心和同級政府統計機構密切配合,并在業務上接受其指導。
第五條各區衛生局和各衛生事業單位應當嚴格按照本制度實施衛生統計信息管理工作,并根據本制度,結合本區、本單位的具體情況,制定相應的統計信息工作管理制度和統計信息人員崗位職責。
第二章組織管理
第六條市衛生局規劃財務處為全市衛生統計信息職能主管部門,市醫學信息中心為全市衛生統計信息業務指導部門,均應配備專職統計信息管理人員;區衛生局根據統計工作任務的需要確定主管部門并配備專職或兼職統計管理人員。
第七條醫療衛生機構的統計信息組織按下列原則設置:
(一)各級各類醫院設立統計信息機構,配備專職統計人員。
(二)其他衛生機構根據本單位統計工作任務的需要配備適當的專職或兼職統計人員。
(三)各級各類衛生機構均按屬地化管理,及時按規定與各區衛生局建立業務關系,接受業務指導。
第三章人員配置
第八條醫院的統計信息人員按以下標準配備:
1、300張床位以下2-3人;
2、300-500張床位3-4人;
3、500-800張床位4-5人;
4、800張床位以上5人以上;
上述人員配備僅指專職統計人員,不包括病案管理人員。
第九條市、區衛生局和各醫療衛生機構增加或補充專職衛生統計人員,原則上應從高等院校畢業生中考核錄用。所有專職或兼職統計人員,必須按《X經濟特區統計條例》的要求,持有《統計從業資格證書》才能上崗,并按時參加年審。對已經在崗的`統計人員尚未領取《統計從業資格證書》者,由單位督促其在限期內培訓合格方可繼續在崗工作。
第十條市、區衛生局和各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建立衛生統計信息人員的培訓和考核制度,加強繼續教育,提高統計信息人員的業務水平。統計信息人員繼續教育參照國家人事部、國家統計局聯合印發的《統計人員繼續教育暫行規定》、X市衛生局印發的《X市繼續醫學教育管理辦法》執行。
第四章衛生統計信息工作職責
第十一條市、區衛生局統計信息工作職責:
。ㄒ唬┴撠熤贫ū臼小^衛生統計信息工作制度和發展規劃,執行國家衛生統計調查任務,指導本市、區衛生統計信息工作,對本市、區衛生統計信息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ǘ﹫绦袊医y計報表制度,負責本市、區衛生統計報表的收集、審核、匯總,并按時上報上級衛生行政部門和同級統計管理部門。
。ㄈ┴撠煿急臼、區衛生事業發展情況統計公報,統一管理、提供衛生統計信息資料,統計咨詢。
。ㄋ模┳龊眯l生統計信息年鑒。
。ㄎ澹┻M行統計分析和統計科學研究,編寫衛生統計信息綜合分析年報。
(六)組織衛生統計信息培訓、交流活動,并負責開展本市、區衛生統計信息的對外交流。
。ㄆ撸┙⒑屯晟票臼小^衛生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并對此進行管理和技術指導。
。ò耍﹨f調與衛生統計信息有關的學會活動。
。ň牛┩瓿缮霞売嘘P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第十二條市醫學信息中心統計工作職責:
。ㄒ唬﹨f助市衛生局統計主管部門對本市、區衛生統計信息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檢查。
。ǘ﹫绦袊医y計報表制度,協助市衛生局統計主管部門收集、審核、匯總本市、區衛生統計報表,并按時上報上級衛生行政部門和同級統計管理部門。
(三)協助市衛生局統計主管部門開展本市、區衛生事業發展情況統計公報的公布工作,并在市衛生局統計主管部門的指導下提供衛生統計信息資料的查詢和統計咨詢服務。
。ㄋ模﹨f助市衛生局統計主管部門完成衛生統計信息年鑒的編輯和發行。
。ㄎ澹┻M行統計分析和統計科學研究,協助市衛生局統計主管部門編寫衛生統計信息綜合分析年報。
(六)協助市衛生局統計主管部門組織衛生統計信息培訓、交流活動,并在市衛生局統計主管部門的指導下開展本市、區衛生統計信息的對外交流。
(七)在市衛生局統計主管部門的指導下建立和完善本市、區衛生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并對此進行管理和技術指導。
。ò耍﹨f調與衛生統計信息有關的學會活動。
。ň牛┩瓿缮霞売嘘P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第十三條醫療衛生機構統計信息工作職責:
。ㄒ唬└鶕局贫鹊囊,結合本單位的具體情況,制定統計信息工作制度和發展規劃。
。ǘ﹪栏駡绦袊倚l生統計調查制度,按時完成各類衛生統計報表和統計調查任務,確保統計數據準確無誤。
(三)做好原始記錄、臺帳、報表等統計資料的保管工作,及時備份電腦數據。
。ㄋ模┳龊媚甓刃l生統計資料匯編。
(五)對本單位的計劃執行、業務開展和管理工作等情況進行綜合或專題統計分析,實行統計服務和統計監督。
(六)做好統計咨詢和信息反饋工作,準確、及時地為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
(七)有條件的單位可采取創辦統計櫥窗、統計簡報等方式豐富統計工作的.內容,增強統計工作的表現力和影響力。
。ò耍┓e極參與本單位信息化建設工作,推進統計信息的網絡化和規范化建設。
。ň牛┌匆笸瓿衫^續教育培訓任務,努力提高自身業務素質。
。ㄊ┩瓿缮霞売嘘P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第五章衛生統計調查和統計報表制度
第十四條市、區衛生局管轄范圍內的地方衛生統計報表,必須由當地衛生局綜合統計工作所在機構審核,經地方衛生局批準頒發,并報同級政府統計機構備案。統計調查范圍超出市、區衛生局管轄范圍的地方衛生統計報表,須由當地衛生局綜合統計工作所在機構審核,經當地衛生局批準報同級政府統計機構批準后頒發。
第十五條由市、區衛生局制定,經同級政府統計機構備案或批準的衛生統計報表,必須在表的右上角標明表號、制表機關名稱、備案或批準機關名稱、備案或批準文號。衛生統計信息機構或統計人員必須嚴格按照統計調查程序、上報日期和有關規定執行統計調查任務,不得拒報、遲報、虛報、瞞報、偽造或篡改。
第十六條衛生部制定的《全國衛生統計報表制度》是全國統一的衛生統計標準,市、區衛生局可在嚴格執行《全國衛生統計報表制度》的前提下,制定補充性的地方衛生統計報表制度。衛生統計報表制度未經制定機關同意,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修改。
第十七條市屬衛生事業單位和各區衛生局須上報的各類衛生統計報表及時限要求:
(一)每月15日前須報送上月如下報表:
1.醫院工作報表(門診部分);
2.醫院工作報表(醫技科室);
3.醫院工作報表(住院部分);
4.醫院各科(區)經濟收入報表;
5.醫院收支情況及經濟效益分析表;
6.廣東省部分病種住院醫療費報表;
7.廣東省醫院出院病人疾病分類報表;
8.廣東省醫院出院病人疾病分類及年齡構成(合計);
9.廣東省醫院出院病人疾病分類及年齡構成(男);
10.廣東省醫院出院病人疾病分類及年齡構成(女);
11.單病種報表;
12.醫院住院病人手術分類報表。
13.病案首頁原始數據。
(二)季報、半年報與末月報一起報送,年報于次年1月20日前報送,每年1月20前還須報送如下報表:
1.衛生機構基本情況調查表(衛統1表),同時報送紙質資料并加蓋單位公章;
2.醫療機構運營情況調查表(衛統4表),同時報送紙質資料并加蓋單位公章;
3.診所、衛生所、醫務室、社區衛生服務站調查表(衛統6表,由區衛生局報送);
4.XX縣基本情況(衛統6表附表,由區衛生局報送)
。ㄈ3月20日前須報送如下報表:
1.衛生機構人力資源基本信息調查表(衛統2表);
2.部分衛生機構設備調查表(衛統3表)。
個體診所醫保統計信息的管理制度 11
一、醫保信息系統由院網絡中心統一管理,各使用科室必須遵照網絡中心的統一要求使用信息系統。
二、網絡中心負責全院醫保信息系統的安裝、維護及管理。負責全院醫保信息系統管理人員、操作人員的操作培訓。
三、系統管理員、前臺操作人員上崗前必須參加醫保信息系統管理、操作的培訓。非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不得使用醫保設施,訪問醫保信息系統或本機數據庫。
四、網絡中心由專人負責對醫保信息系統進行定期維護。包括對操作系統殺毒,對數據進行日常備份。
五、醫保系統電腦為專機專用,與醫保無關的軟件一律不得在醫保信息系統電腦上安裝、使用。
六、醫保系統操作人員不得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訪問數據庫。不得對醫保系統數據庫信息(包括中心數據庫,本地數據庫)進行修改或刪除。不得將醫保信息系統的信息資料外傳。
七、醫保線路為專線專用,任何人員不得通過不正當手段非法進入醫保信息系統網絡。
八、系統出現故障時,先自行排除,若不能解決,及時通知醫保中心,請醫保中心協助解決。
個體診所醫保統計信息的管理制度 12
1、充分發揮醫院醫保管理委員會的監督指導作用,健全與醫療保險管理相適應的'內部管理制度和相應措施、規范醫療行為,認真貫徹執行醫療保險各項政策規定,按照醫保協議規定履行相應權利和義務。
2、負責定期對醫保范圍的醫療行為進行考核、監督,對門診處方、出院病歷、出入院標準掌握以及出院帶藥情況進行定期抽查,考核,監測和分析。
3、嚴格執行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各項醫療技術操作規范,病案管理和相關業務政策規定,合理檢查、合理用藥、合理治療、合理收費、合理住院。
4、采取切實措施,落實醫療保險住院費用控制標準,杜絕冒名住院,分解住院,掛床住院和其他不正當醫療行為。做好醫療保險收費項目公示,公開醫療價格收費標準。
5、加強醫療保險的宣傳,解釋,正確及時處理參保病人的投訴,努力化解矛盾,保證醫療保險各項工作正常開展。
個體診所醫保統計信息的管理制度 13
1、認真貫徹執行《上海市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管理辦法》和《海市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協議管理實施細則》,加強和完善基本醫療保險協議管理有關工作,不斷提高基本醫療保險管理服務水平,努力為廣大參;颊咛峁└咝У姆⻊铡
2、根據市、區醫保相關部門的政策法規要求,遵照《上海市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協議管理實施細則》的文件精神,嚴格執行協議中的各項條例、制度、要求、有序的開展醫療保險工作。
3、有計劃、有針對性的組織好各層次人員的醫保培訓工作。
4、結合醫院醫?傤~控制,指導臨床科室做好醫保病人醫療費用的.監督審核管理。定期檢查相關政策的落實和執行情況。做到“五合理”合理用藥、合理收費、合理治療、合理住院、合理檢查。
5、做好醫保政策的宣傳、為參保人員提供咨詢服務、認真聽取參保人員的投訴,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做好解釋工作,熱情服務,周到細致,禮貌待人。
6、熟悉本崗工作流程,對業務精益求精,提高為參保人員服務能力。
7、做好醫保病人費用結算、統計及上報工作。時實調整價格。對醫保病人的醫療收費,嚴格按照目錄的醫療收費標準執行。
8、積極配合區醫保辦的審核、監督檢查站工作,及時提供需要查閱醫療檔案和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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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真執行《上海市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管理辦法》和《上海市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協議管理實施細則》的文件精神要求,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認真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及上海市醫保政策規定,以參保人員的利益為重、全心全意為參保人員服務。
1、負責醫保政策、醫保規定的宣傳,定期組織全院參與醫保工作人員不能醫保相關知識和政策執行的準備率。
2、對數據庫的維護與運作實施監管和指導,對醫保執行醫師申報標識碼備案,按照執業限定權限、杜絕超專業執業范圍的診療行為。
3、負責監管門診、住院參保人員的用藥,及時督促科室醫生合理用藥、合理檢查、合理治療、合理收費。
4、審核、住院醫保病人的身份證、醫?、病歷相符,住院符合收治標準要求,并有抽查記錄和反饋。
5、嚴禁掛床住院,弄虛作假。門診首診醫生要核查卡、冊、人相符合,就診開藥,嚴格把關,遏制冒用或借用醫保身份開藥、診療等違規行為;其中自殺、斗毆、吸毒、酗酒、交通意外、工傷、生育及職業病等住院者,均不享受醫保刷卡結算。
6、嚴格執行《上海市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不能超醫療保險限定支付范圍用藥、診療,對提供自費的藥品、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須事先征得參保人員同意,并在自費項目同意書上簽字確認。
7、嚴格執行基本醫療藥品目錄,診療項目目錄和醫療項目目錄,監督各科室醫保病人的診查、用藥、處方、檢查、治療單等實行審核制。
8、病歷書寫須規范、真實、準確、及時。完整記錄參保病人的體征、檢查、用藥、及住院病歷。對各種意外傷病人,在門、急診病歷和住院病程錄中必須如實的.記錄意外傷害發生的時間、地點和原因。
9、熱心為參保人員提供咨詢服務,認真聽取參保人員的投訴,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并將處理結果記錄備案。使經辦機構、參保人員、醫院三方滿意。
10、定期對醫保工作進行檢查公示,對最新醫保政策、文件等及時進行院內宣傳、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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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個體診所醫保統計信息管理工作,保障醫保統計信息的準確性和完整性,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個體診所對醫保統計信息的收集、整理、存儲、使用和保護工作。
第二章 醫保統計信息的收集
第三條 個體診所應依法依規收集醫保統計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醫;颊叩幕拘畔、就診情況、藥品使用情況、診療費用等。
第四條 個體診所應建立健全醫保統計信息的收集機制,確保醫療服務過程中產生的醫保統計信息得到準確、完整和及時的記錄和收集。
第五條 個體診所應使用現代信息技術手段,建立電子病歷系統,并與醫保信息系統實現對接,將醫保統計信息直接導入系統,減少人為誤差和重復工作。
第三章 醫保統計信息的存儲
第六條 個體診所應建立安全保密的醫保統計信息存儲系統,確保信息的機密性。
第七條 個體診所應定期對醫保統計信息進行備份,確保信息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第八條 個體診所應根據法律法規規定,對醫保統計信息的存儲期限進行合理安排。
第四章 醫保統計信息的.保護
第九條 個體診所應建立健全醫保統計信息保護制度,加強信息安全管理,防止信息泄露和濫用。
第十條 個體診所應定期對醫保統計信息安全管理工作進行檢查和評估,及時發現和解決安全隱患。
第五章 責任制度
第十一條 個體診所應設立醫保統計信息管理責任人,負責醫保統計信息的收集、存儲、使用和保護工作。
第十二條 對于違反本制度規定,導致醫保統計信息泄露、濫用或損失的行為,個體診所應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三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由個體診所負責解釋和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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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引言
第一條 為了實現個體診所醫保統計信息的精細化管理,提高醫保統計工作的質量和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旨在明確個體診所醫保統計信息管理的各項職責和要求,確保醫保統計信息的準確性、完整性、及時性和安全性。
第二章 職責分工
第三條 個體診所應設立專門的醫保統計信息管理崗位,負責醫保統計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報送和監督管理工作。
第四條 醫保統計信息管理崗位人員應具備相關專業知識和技能,熟悉醫保政策和相關法規,能夠熟練運用現代信息技術手段進行醫保統計信息的管理。
第三章 信息收集與整理
第五條 個體診所應建立完善的醫保統計信息收集機制,確保所有與醫保相關的醫療服務信息能夠及時、準確地被收集和記錄。
第六條 醫保統計信息應包括醫保患者的基本信息、就診記錄、用藥情況、費用明細等內容,并應按照規定的'格式和標準進行整理和分類。
第七條 個體診所應定期對醫保統計信息進行核查和校驗,確保數據的真實性和可靠性。
第四章 信息存儲與保護
第八條 個體診所應建立安全的醫保統計信息存儲系統,采用加密技術和訪問控制等手段,確保醫保統計信息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第九條 個體診所應定期對醫保統計信息進行備份和歸檔,以防止數據丟失或損壞。
第十條 未經授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查閱、復制、傳播或利用醫保統計信息。
第五章 信息使用與報送
第十一條 個體診所應根據需要,對醫保統計信息進行深入分析和挖掘,為醫療服務的改進和決策提供有力支持。
第十二條 個體診所應按照規定的時間和格式,向相關部門報送醫保統計信息,并確保報送信息的準確性和完整性。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三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個體診所應定期組織人員對制度進行學習和培訓,確保各項規定得到有效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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