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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分類監督的管理制度(通用10篇)
在生活中,制度使用的情況越來越多,制度一經制定頒布,就對某一崗位上的或從事某一項工作的人員有約束作用,是他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制度很是頭疼的,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垃圾分類監督的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垃圾分類監督的管理制度 篇1
垃圾并不是一無是處的廢物,“垃圾是放錯了地方的資源”、“垃圾是地球上唯一增長的資源”,它應該是可循環利用的自然資源。垃圾分類要抓好過程的管理,這樣垃圾分類和回收利用才能見到實效,才能持之以恒。為此,我校根據實際情況,制定了垃圾分類制度,加強管理,把資源的回收利用和環境保潔做細做好。
一、目標:
(一)引導師生關注環境保護問題,知道一些環保法規、環保知識、增強環保意識,養成保護環境的習慣,掌握基本的環境科學知識。
(二)培養師生對環境負責任的精神,樹立熱愛大自然和保護地球家園的高尚情操。
(三)使師生從自己做起,從小事做起,從關心校園環境做起,積極參與保護環境的行動,做一些力所能及的環境保護工作。
(四)將環境意識和行動貫穿于學校的管理、教育、教學和校園建設。培養可持續發展人。環境保護教育是讓少年兒童從小懂得保護好人類生存的環境,讓社會可持續發展。
(五)建立學校、家庭、社會一體化的教育機制,以學校為中心,帶動全社會環保意識發展,使環保教育成為全社會的共同責任。
(六)結合創建“節約型學!惫ぷ,綠化、美化、凈化校園,加強學校環保硬件建設。
二、校園垃圾的分類:
(一)垃圾分類和管理的原則:
人人有責,加強管理,重在實效,持之以恒
(二)垃圾分類的具體做法:
(三)可回收垃圾(指:紙類、塑料類、金屬類、玻璃類等能變賣的.垃圾)。
(四)食堂垃圾(指:剩飯剩菜,菜根菜葉、廢棄油指等)。
(五)有毒有害垃圾(指:廢舊電池、廢日光燈管、實驗室過期藥品、廢舊電器等電子垃圾)。
(六)不可回收垃圾(指:塑料類、瓜皮果殼、建筑垃圾和其它清掃垃圾等)。
(七)綠化帶的落葉、雜草、草皮等垃圾。
三、垃圾分類處理的辦法:
(一)學校在公共場所和主干道邊同一位置設置兩種垃圾箱,一種為可回收垃圾箱,另一種為不可回收的垃圾箱,全校師生員工必須按有關要求將垃圾放入相對應的垃圾箱內,各班各室設置不同種類的垃圾袋(紙盒),按要求分類投放處理。
(二)廢紙及廢紙品、塑料飲料瓶以及能變賣的其它塑料;易拉罐、玻璃瓶及能變賣的其它可利用的廢棄物均必須投入到可回收垃圾箱。
(三)各班各室清掃的不可回收的垃圾必須統一集中倒入學校指定的垃圾箱內。
(四)食堂垃圾:剩飯剩菜等廢物由食堂指定專人集中處理,廢棄油脂由相關證照齊全的專業人員集中回收。菜根、菜葉等食品廢棄物集中處理。
(五)有毒有害垃圾和廢舊電子垃圾集中統一處理,并做好相關記錄。
(六)落葉、雜草、草皮等清掃后集中處理。
四、垃圾分類處理措施:
(一)政教處、團委要充分利用升旗儀式、班會、板報、櫥窗等形式做好宣傳教育工作,讓全校師生員工充分認識垃圾分類處理的優點,為保護環境、節約資源做到人人參與,人人有責。
(二)加強對分類垃圾的及時處理,后勤人員要按相關要求把好關并做好記錄,發現問題及時反映,并提供垃圾分類 設施設備的物質保障。
(三)任何人未經許可不得私自處理,焚燒垃圾,輕者批評教育,重者并造成一定影響的給予相關處理,并追求有關責任。
(四)對本制度執行良好的集體或個人,學校每學期給予表彰和獎勵。
垃圾分類監督的管理制度 篇2
一、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校園生活垃圾精細化管理,強化源頭減量,提高師生環保意識和社會責任感,推進綠色生態校園的建設,根據《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上海市黨政機關生活垃圾分類減量導則》《關于建立完善本市生活垃圾全程分類體系的實施方案》等法律、法規和相關文件要求,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校以生活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為目標,建立健全校園生活垃圾按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置的全程分類體系,積極推進生活垃圾源頭減量和資源循環利用,創造綠色、生態的校園環境。
第三條本校區域內生活垃圾的源頭減量、投放、收集、運輸、處置、資源化利用及其監督管理等活動,適用于本方案。本方案所稱的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為日常生活提供服務的活動中產生的固體廢棄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視為生活垃圾的固體廢棄物。
第四條校內單位和個人應當積極參與綠色生活行動,減少生活垃圾產生,履行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義務,并承擔生活垃圾產生者責任。
二、分類標準
第五條校生活內垃圾分類標準按照《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中規定的四種類別進行分類。校園內施工產生的建筑垃圾、綠化垃圾及實驗室廢棄物等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置,嚴禁混入生活垃圾投放。
。ㄒ唬┛苫厥瘴,是指廢紙張、廢塑料、廢玻璃制品、廢金屬、廢織物等適宜回收、可循環利用的生活廢棄物;
。ǘ┯泻,是指廢電池、廢燈管、廢藥品、廢油漆及其容器等對人體健康或者自然環境造成直接或者潛在危害的生活廢棄物;
(三)濕垃圾,即易腐垃圾,是指食材廢料、剩菜剩飯、過期食品、瓜皮果核、花卉綠植、中藥藥渣等易腐的生物質生活廢棄物;
。ㄋ模└衫,即其它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濕垃圾以外的其它生活廢棄物。
三、職責分工
第六條學校成立校園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統籌領導學校垃圾分類工作。領導小組秘書單位為后勤保衛處,具體負責日常組織協調工作。相關部門單位的主要任務職責如下:
(一)后勤保衛處
1、負責校園生活垃圾分類管理相關制度文件、工作機制及實施方案的擬定;
2、對校內各單位垃圾分類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和管理,組織開展面向校內相關人員的業務培訓。組建垃圾分類工作督導隊伍;
3、統籌校園垃圾分類收容器配置,負責校園所有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分類運輸的管理;
4、負責與地方垃圾分類相關管理、業務部門的工作對接。
。ǘ┙處煿ぷ鞑、學生工作部,負責組織面向師生的垃圾分類教育、動員,結合志愿社團,協助該項工作的開展。對違反規定的'師生進行教育及處理。
(三)后勤保衛處,負責監督和督促所管施工單位做好工程現場及臨時設施周邊的垃圾分類工作。
。ㄋ模┖笄诒Pl處,負責對違反垃圾分類管理有關規定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身份查找、視頻資料留檔。
第七條學校實行生活垃圾分類投放責任人制度,責任人按照下列規定確定:
。ㄒ唬┦彝夤矃^域、學生宿舍、公共教學樓,物業公司、社會企業為直接責任人,食堂承包人為直接責任人,后勤保衛處相關監管辦公室為管理責任人。
。ǘ┙虒W、實驗、辦公樓宇,使用單位為直接責任人,物業公司為管理責任人。
。ㄈ┕こ态F場及臨時設施周邊,施工單位為直接責任人,歸口管理單位為管理責任人。
。ㄋ模┬壬啼伒冉洜I場所,物業為直接責任人,歸口管理單位為管理責任人。
。ㄎ澹┬扰e辦大型活動時,校內主辦方為直接責任人(如無校內主辦方,校內承辦方即為直接責任人),保衛處為管理責任人。
四、收容器配置
第八條學校按照《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的要求,結合校內各區域出現生活垃圾的類別,相應配置垃圾收容器。
。ㄒ唬┙虒W、辦公樓宇,一樓配置一組四分類垃圾收容器,定時開放,其余各樓層配置干垃圾/可回收物兩分類垃圾收容器。禁止帶入食物的樓宇(如公共教學樓、圖書館等)不配置濕垃圾桶。
。ǘ┧奚針怯,撤除樓宇下240L垃圾桶,及配置四分類垃圾收容器,由業務公司具體實施。
。ㄈ┦程茫途呋厥諈^配置干垃圾、濕垃圾、可回收物三分類垃圾收容器。
。ㄋ模┙洜I性商鋪,根據垃圾產生類別,配置相應垃圾收容器。
。ㄎ澹┬@道路、室外公共區域,利用現有垃圾桶,重新張貼干垃圾/可回收物兩分類標簽。
五、投放與收運
第九條落實生活垃圾分類“一嚴禁、兩分類、一鼓勵”(嚴禁將有害垃圾混入其他各類生活垃圾,做好日常干、濕垃圾兩分類,鼓勵將可回收物通過售賣方式納入再生資源回收利用體系,或投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校內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間、地點,用符合要求的垃圾袋或者容器分類投放生活垃圾,不得隨意傾倒、堆放生活垃圾。
。ㄒ唬⿲W生和教工宿舍區
宿舍內干濕分離,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單獨放置。師生定時帶到集中垃圾箱房分類投放。房間內產生的生活垃圾,不得隨意丟棄到走廊、衛生間等公共區域。
(二)教學、實驗及辦公樓宇
物業公司指導師生分類投放,各樓層垃圾桶由物業公司及時收集,并定時放置到樓宇外指定位置,干濕垃圾日產日清。
。ㄈ┎蛷d食堂
師生用餐完畢后,應將餐具和垃圾統一帶至餐具回收處分類投放。外帶食物殘余等濕垃圾也投至食堂濕垃圾桶統一處理。食堂濕垃圾對接上海疁域環衛公司日產日清,其余垃圾按規定投放。
。ㄋ模┬冉洜I性單位
校內經營性單位生活垃圾自產自清,分類收集后自行投放至垃圾房,不得將垃圾隨意傾倒、堆放。
。ㄎ澹┬@道路和室外公共區域
校園道路垃圾桶由物業公司負責清運,并進行必要的二次分揀,對于垃圾易滿溢時間及區域,增加清運頻次。
第十條收集、運輸單位應當按照下列規定,對生活垃圾進行分類收集、運輸:
(一)對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實行定期或者預約收集、運輸;
(二)對濕垃圾實行每日定時收集、運輸;
(三)對干垃圾實行定期收集、運輸;
。┣謇碜鳂I場地,保持生活垃圾收集設施和周邊環境干凈整潔。
具體清運地點和時間由主管部門確定并公布。
六、源頭減量
第十一條各單位和個人應當積極使用有利于保護環境的產品、設備和設施,提高再生紙的使用比例,減少使用一次性辦公用品。
第十二條鼓勵到食堂用餐,鼓勵外帶時自帶餐具,校內食堂和各餐飲服務提供者不得主動提供一次性餐具,不得無償提供一次性餐具。
第十三條餐飲服務場所應張貼節儉標識,提醒師生按需取餐,減少浪費。校內快遞單位應鼓勵包裝循環使用,促進快遞包裝減量化。
第十四條學校鼓勵各單位、個人積極探索垃圾源頭減量的新方式。
七、獎懲措施
第十五條學校對各單位垃圾分類工作進行日常監督檢查和定期考評,對于工作效果突出的單位和個人將給予表彰和獎勵。
八、其他事項
第十六條廢舊家具和設備等大件報廢物資應按照國有資產管理相關規定單獨堆放,由后勤保衛處報相關部門及時清運處理;大件設備外包裝應由設備采購單位及時處理。
第十七條除上述生活垃圾之外的建筑垃圾由施工單位外運,須設立集中臨時垃圾堆放點,并做好標牌告知施工項目、時間、建筑垃圾清運頻次等信息,由后勤保衛處監督、管理。
垃圾分類監督的管理制度 篇3
垃圾分類管理制度為切實推動生活垃圾分類,根據《機關事業單位生活垃圾強制分類工作實施方案》有關要求,特制訂本制度。各入駐辦公大樓的單位及部門,應予積極支持和配合。
一、垃圾分類投放要求:
(一)餐廚垃圾
1、日常辦公生活產生的茶葉渣、水果皮核、枯枝樹葉等投放至各樓層餐廚垃圾桶,由物業人員統一收集。
2、確因工作需要在辦公樓內用餐的',應將剩菜剩飯、一次性餐具等分類投放至垃圾房餐廚垃圾桶及其他垃圾桶內。
。ǘ┢渌
實行實時訂單投放,日常產生其他垃圾投放至辦公室其他垃圾桶內,每日下班至下班后30分鐘期間集中投放至各樓層樓梯口處其他垃圾桶內。會議室內產生垃圾投放至會議室內其他垃圾桶,由物業統一收集。
。ㄈ┛苫厥瘴
1、報紙、廢棄紙張(非涉密文件)及其他可回收物等請投放至各樓層樓梯口處回收垃圾桶內,由物業統一收集。
2、飲料瓶投放前請將喝剩的領料倒盡,再投放至可回收垃圾桶內。
。ㄋ模┯泻
投放至一樓有害垃圾桶內。
二、垃圾分類監督檢查
根據上級部門要求,為推進生活垃圾分類收集處置工作,負責日常管理檢查,落實長效管理措施,強化檢查考核。干部職工開展垃圾分類工作情況,納入本單位考核范圍。
垃圾分類監督的管理制度 篇4
為確保校園環境清潔衛生,培養全校師生的環境保護意識,積極主動參與垃圾分類處理活動,養成良好習慣,建設文明綠色校園,特制定垃圾分類管理制度。
一、學校垃圾的分類:
1、可回收垃圾(指:紙類、塑料類、金屬類、玻璃類等能變賣的垃圾)。
2、食堂垃圾(指:剩飯剩菜,菜根菜葉、廢棄油指等)。
3、有毒有害垃圾(指:廢舊電池、廢日光燈管、實驗室過期藥品、廢舊電器等電子垃圾)。
4、不可回收垃圾(指:塑料類、瓜皮果殼和其他清掃垃圾等)。
5、綠化帶的落葉、雜草、草皮等垃圾。
二、垃圾分類處理的.辦法:
1、學校在公共場所和主干道邊同一位置設置垃圾箱,全校師生員工必須將垃圾放入相對應的垃圾箱內,各班各室設置垃圾袋(紙盒),按要求分類投放處理。
2、廢紙及廢紙品、塑料飲料瓶以及能變賣的其它塑料;易拉罐、玻璃瓶及能變賣的其它可利用的廢棄物均必須投入到可回收垃圾箱。
3、各班各室清掃的不可回收的垃圾必須統一集中倒入學校指定的垃圾房內,統一由學校安排指定運送到制定的位置。
4、食堂垃圾:剩飯剩菜等廢物由總務處指定專人集中處理,廢棄油脂由相關人員集中回收。菜根、菜葉等食品廢棄物集中到花圃填埋處理變廢為寶
5、有毒有害垃圾和廢舊電子垃圾交總務處集中統一處理。
6、落葉、雜草、草皮等清掃后集中到學;ㄆ越y一填埋做堆肥處理。
7、建筑垃圾等由施工單位妥善處理。
三、垃圾分類處理措施:
1、學校充分利用升旗儀式、班會、板報、櫥窗等形式做好宣傳教育工作,讓全校師生員工充分認真垃圾分類處理的優點,為保護環境、節約資源做到人人參與,人人有責。
2、加強對分類垃圾的及時處理,后勤人員要按相關要求把好關并做好記錄,發現問題及時反映,并提供垃圾分類設施設備的物質保障。
3、對本制度執行良好的集體或個人,學校每學期給予表彰和獎勵。
垃圾分類監督的管理制度 篇5
為進一步深入推進我鎮城鄉環境綜合治理工作,提升環境治理水平,鞏固治理工作成效,實現農村生活垃圾“減量化、無害化、資源化”治理,從根本上解決農村垃圾“出口”問題,為全鎮經濟社會發展營造良好生態環境,結合我鎮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改善民生,保護環境。
農村生活垃圾分類治理要圍繞改善和提高城鄉人居環境、降低生活垃圾污染,有效保護生態環境展開,努力構建“城鄉統籌、結合實際、技術合理、環保達標”的生活垃圾治理機制。
(二)統一規劃、因地制宜。
農村生活垃圾分類治理設施的設計和規劃,要與我鎮各村經濟產業發展規劃、自然地理條件、人口密集度、生活垃圾成分、性質和日產量等實際情況緊密結合,按照方便群眾、宜于清運的原則進行規劃建設。
(三)減量化、無害化、資源化。
農村生活垃圾治理要堅持減量化、無害化、資源化的原則,鼓勵和推廣垃圾分類收集、生態治理,鼓勵垃圾資源回收再利用。
二、目標任務
力爭通過垃圾分類治理基礎設施建設,大力推進垃圾分類治理機制建立,初步形成垃圾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及分類治理的管理和運行體系,先期以村為試點,在隨后在全鎮范圍內逐步展開。
逐步建立起“組分類、村(組)收集、分類處置,鄉(村)轉運、集中治理”的長效機制,努力實現“減量化、無害化、資源化”的工作目標。
三、生活垃圾分類治理方式和設施布局
(一)治理方式
我鎮生活垃圾分類治理的原則是:分類治理和集中清運相結合,片區治理與就近簡易治理相結合。
(1)分類治理:
①組分類:每組農戶配置分類垃圾桶兩個,分別標注可回收垃圾和不可回收垃圾,在垃圾裝桶時進行初分。
、诜诸愂占
由群眾自行將初分后的垃圾投放至垃圾生態治理池中或定時沿線收集的垃圾車。
③村(組)分類處置。
垃圾生態治理池中三類垃圾(可降解垃圾、可回收垃圾、不可回收垃圾)由垃圾分類員分類處置:可降解垃圾在堆肥治理后在村組確定的生態治理區就地填埋;可回收垃圾交由再生資源公司收購或廢品收購站回收;不可回收垃圾轉運至鄉垃圾轉運站。
④轉運。
我鄉將垃圾中轉站中的不可回收垃圾集中轉運至垃圾治理廠。
、菁兄卫。
垃圾治理廠對不可回收垃圾進行集中科學治理。
鎮衛生院、村衛生室的醫療廢棄物處理必須遵守環保標準要求,并嚴格執行《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盡量減少有害有毒廢棄物和帶傳染性廢棄物的數重,有利廢棄物的回收利用和處理,生活垃圾按一般生活垃圾處理原則進行處理。
(2)就近簡易治理。
在地域偏遠、交通不便的行政村設置垃圾分類池,垃圾收集分類后就近進行“無害化”治理和填埋。
在河流和鄰近水源地附近絕對禁止搞集中填埋,防止污染水源。
(二)設施布局
(1)建立村垃圾分類治理池、收集轉運站,配備垃圾清運員、垃圾分類員和垃圾清運車。
在各村人口密集處,根據實際設置垃圾分類治理池和分類收集轉運房。 每村至少設置1個垃圾收集轉運站,人口密度較大或行政區域較大的村,可結合實際設置多個垃圾收集轉運房。
保潔員、分類員、清運員要分工協作、互為補充、相互聯動,各村要結合實際,大力推行保潔員、分類員和清運員“三位一體”的工作模式,實行“一崗多責”保潔員、分類員和清運員既要負責自身的環衛保潔工作,同時要承擔環境監督、分類治理知識宣傳和鄉村道路安全監管的職責,實現“人員減量化、職責多樣化”的目標。
(2)運輸工具配備。
結合實際,在交通方便,地域較小、人口相對較少的村原則上配置機動垃圾收集車,巡回收集、清運;在交通便捷、地域較廣、人口相對較多的村,原則上配置小型垃圾收集車,巡回收集、清運;每個垃圾中轉站配置大型垃圾清運收集車,鼓勵采取對外承包、租賃、社會融資等靈活多樣、切合實際的方式解決。
(3)可回收垃圾回收網點布局。
設置1座農村生活可回收垃圾固定回收站;結合實際,在村布設固定或流動回收站,流動回收站1月至少進行流動回收1次;建立起分類員—回收站—回收中心的回收治理模式。
四、資金籌集
農村生活垃圾分類治理工作是一項系統工程,面廣量大,涉及千家萬戶,所需資金巨大。
在基礎設施建設上,要按照“政府主導、多元投入”的原則,積極拓寬籌資渠道,探索市場化、社會化籌資的新路子,擴大資金來源,積極引導和鼓勵社會、個人捐資、出資,加快農村垃圾分類治理體系建設;在運行經費籌集上,要按照“受益群眾籌一點、垃圾回收換一點、鎮財政補貼一點、市財政補助一點”的“四個一點”的方式進行籌集。
鎮直機關、街道商戶等單位的保潔費用標準由鎮參照相關收費標準確定并收;財政投入按照“科學測算、以獎代補、包干使用”的.原則,將生活垃圾分類治理所需人、財、物進行科學測算后,納入財政預算,每年初鎮人民政府撥出專項資金,包干使用。
農村生活垃圾分類治理的所有費用、車輛、人員隊伍由各村統一確定、調配、安排、使用。
保潔員、分類員的聘用,要盡量向五保戶、低保戶和貧困局傾斜;在垃圾清運車輛對外承包或租賃時,要將垃圾清運員一并納入統籌考慮解決。
五、工作職責
按照“屬地管轄”原則,鎮人民政府全面負責轄區內農村生活垃圾分類治理機制的建設、運行工作;各村、社區負責垃圾保潔員、清運員、分類員的聘用、管理和考核工作鄉政府的指導下做好垃圾分類治理設施的選點、建設工作。
垃圾分類員、清運員:垃圾分類員負責對分類治理池的.生活垃圾進行分類治理;垃圾清運員負責定時沿清運線收集農戶初分垃圾至垃圾生態治理池和對垃圾生態池分類后的垃圾進行轉運。
垃圾分類員和清運員共同負責將可降解池中堆肥垃圾清運至村組確定的生態治理區填埋治理。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高度重視。
農村生活垃圾分類治理機制的建設,是從根本上解決農村垃圾面源污染,落實“三個延伸”和推動城鄉環境持續改善的根本性舉措,是城鄉環境綜合治理的治本之策,是今年城鄉環境綜合治理工作的中心工作。
各村、社區,鄉級各單位要將此項工作列入本單位當前的重要中心工作之一,及早謀劃,認真研究,扎實推進。
村、社區要充分發揮村(居)民委員會的自治作用,把環境治理編寫進村規民約和居民公約里,可通過簽訂門前三包責任書等形式,發動村(居)民自覺參與生活垃圾治理,引導村(居)民在參與中增強保護環境衛生意識,不斷提升鄉風文明程度和農村生活垃圾治理的綜合效果,確保工作得到有效落實,推動我鄉治理工作再上臺階。
(二)科學規劃,整合資源。
各村、社區,鎮直各單位要結合自身實際,按照“科學合理,節約高效”的原則,對轄區內生活垃圾分類治理機制基礎設施進行規劃和布局,嚴禁出現閑置、浪費;在建設時,要與前期建設的各種垃圾房、池結合考慮、統籌安排,進行升級、改造,節約建設成本,提高使用效率,充分發揮作用。
(三)履職盡責,協作配合。
垃圾分類治理機制建立工作涉及面廣,工作量大。
各村、社區,各單位要切實按照工作安排,各司其職,各盡其責,嚴禁不作為;要加強溝通銜接,積極對接,強化配合,主動服務,整合工作力量,形成工作合力,快速、全力推進工作開展,確保在既定的時間節點內全面、圓滿完成下達的工作任務。
(四)深入宣傳,廣泛動員。
鎮人民政府將加大垃圾分類治理工作的宣傳、引導;切實提高宣傳工作的針對性和實效性,普及垃圾分類治理的相關知識,切實提高群眾的知曉率;各村通過院壩會、戶主會,深入宣講相關知識,引導廣大群眾積極擁護、自覺參與到垃圾分類治理工作中,營造良好氛圍。
(五)強化督查,嚴肅考核。
鎮人民政府對各村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查、考核;對工作遲緩、進展不力的單位進行通報批評并在年終考核時扣除相應分值;對因機制建設工作不力給全鄉治理工作帶來被動和負面影響的,將實行一票否決,并對相關責任人啟動問責。
垃圾分類監督的管理制度 篇6
為確保校園環境清潔衛生,培養全校師生員工的環境保護意識,積極主動參與垃圾分類處理活動,養成良好習慣,建設文明綠色校園,特制定垃圾分類管理制度。
一、學校垃圾的分類:
1、可回收垃圾(指:紙類、塑料類、金屬類、玻璃類等能變賣的垃圾)。
2、有毒有害垃圾(指:廢舊電池、廢日光燈管、實驗室過期藥品、廢舊電器等電子垃圾)。
3、不可回收垃圾(指:塑料類、瓜皮果殼蛋殼、建筑垃圾和其他清掃垃圾等)。
4、綠化帶的落葉、雜草、草皮等垃圾。
二、垃圾分類處理的辦法:
1、學校在公共場所和主干道邊同一位置設置兩種垃圾箱,一種為可回收垃圾箱,另一種為不可回收的垃圾箱,全校師生必須按有關要求將垃圾放入相對應的垃圾箱內,各班各部室設置不同種類的垃圾箱(紙盒),按要求分類投放處理。
2、廢紙及廢紙品、塑料飲料瓶以及能變賣的其它塑料;易拉罐、玻璃瓶及能變賣的.其它可利用的廢棄物均必須投入到可回收垃圾箱。
3、各班各部室清掃的不可回收的垃圾必須統一集中倒入學校指定的垃圾池內,統一由學校安排指定運送到村垃圾填埋場。
4、有毒有害垃圾和廢舊電子垃圾交學校集中統一處理,并做好相關記錄。
5、落葉、雜草、草皮等清掃后集中到學校花圃統一填埋做堆肥處理。
6、建筑垃圾等由施工單位妥善處理。
三、垃圾分類處理措施:
1、德育處、少隊部要充分利用升旗儀式、班會、板報、櫥窗等形式做好宣傳教育工作,讓全校師生員工充分認真垃圾分類處理的優點,為保護環境、節約資源做到人人參與,人人有責。
2、加強對分類垃圾的及時處理,學校要按相關要求把好關并做好記錄,發現問題及時反映,并提供垃圾分類設施設備的物質保障。
3、任何人未經許可不得私自處理,焚燒垃圾,輕者批評教育,重者并造成一定影響的給予相關處理,并追求有關責任。
4、對本制度執行良好的班級或個人,學校每學期給予表彰和獎勵。
垃圾分類監督的管理制度 篇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提高生活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水平,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循環經濟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廣州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生活垃圾,是指單位和個人在日常生活中或者為日常生活提供服務的活動中產生的固體廢棄物以及法律、法規規定視為生活垃圾的固體廢棄物。
法律、法規和規章對市政污泥、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建筑廢棄物、醫療廢物、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危險廢物等廢棄物的管理已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糞便、動物尸骸、居民家庭裝飾裝修廢棄物、綠化垃圾、餐飲垃圾(含廢棄食用油脂)等廢棄物的管理規定另行制定。
第三條:本市行政區域內生活垃圾的源頭減量、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置以及相關的規劃、建設和管理活動,適用本規定。
第四條: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工作應當遵循政府主導、全民參與、城鄉統籌、市場運作的原則,按照先易后難、循序漸進、分步實施的步驟推進,進一步完善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全流程體系建設,逐步實現資源回收全利用、原生垃圾零填埋。
第五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把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工作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制定生活垃圾源頭減量、回收利用、處理設施建設和運營等政策措施,保障生活垃圾分類管理的人員配置和資金投入,落實生活垃圾分類管理目標。
第六條: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主管本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工作,負責本規定的組織實施。區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具體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工作。
市商務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建立本市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網絡,制定相關技術規范和再生資源回收目錄,提高資源回收利用率。
教育、來穗人員服務管理、環境保護、文化廣電新聞出版、衛生計生、質量技術監督、旅游等行政管理部門和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機關按照各自職責,協同做好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工作。
第七條: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在區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指導下,負責轄區內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工作,組織轄區內單位和個人參與生活垃圾減量、分類工作。
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做好生活垃圾分類宣傳、指導工作,配合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組織、督促物業服務企業和居民、村民開展生活垃圾分類。
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在所在小區開展生活垃圾分類宣傳工作,動員小區居民源頭減量和分類投放生活垃圾,監督小區清潔工人做好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工作。
第八條:本市環衛、再生資源、物業管理、飲食、酒店等相關行業協會應當將生活垃圾源頭減量、分類工作納入行業管理標準和自律規范,引導、督促會員單位遵守本規定。
鼓勵工會、共青團、婦聯、志愿者組織、環保組織等社會團體發揮各自優勢,宣傳生活垃圾源頭減量、資源回收利用和垃圾分類知識,開展社會實踐活動,推動全社會各階層參與生活垃圾分類工作。
第九條: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會同發展改革、商務、國土規劃、環境保護、住房城鄉建設、農業等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國家相關標準規范制定環境衛生專業規劃。專業規劃應當包含生活垃圾收運、再生資源回收分揀、終處理設施的建設安排,包括建設地點、規模、處理方式等內容。編制環境衛生專業規劃應當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由市環境保護行政管理部門組織審查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環境衛生專業規劃應當公開規劃草案,征求公眾意見,經市發展改革、國土規劃等行政管理部門審查后,由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報市人民政府審批,并由國土規劃行政管理部門納入城鄉規劃。
生活垃圾處理設施用地納入城市黃線保護范圍,禁止擅自占用或者改變用途。
第十條:本市按照“誰產生、誰付費”的原則,逐步建立低成本、高效率的生活垃圾處理費收費制度。
生活垃圾處理費專項用于生活垃圾減量、分類、收運和處置,嚴禁挪作他用。
第十一條:本市各級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和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旅游、來穗人員服務管理等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利用廣播、電視、報刊、戶外廣告、公交視頻、樓宇視頻、網站、圖冊等宣傳媒介增強市民的分類意識,培養市民的分類習慣。本市廣播電臺、電視臺、報紙、期刊等新聞媒體應當按照相關法規、規章的規定,安排城市生活垃圾分類方面的公益性宣傳內容。各新聞媒體應當根據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的要求,開設生活垃圾分類宣傳專欄,每周固定免費發布一定比例的公益性生活垃圾分類宣傳廣告。
本市各級教育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將生活垃圾源頭減量、分類知識納入中小學校、幼兒園的教學內容和社會實踐。
商場、集貿市場、地鐵、機場、車站、碼頭、體育場館、公園、旅游景點等公共設施、場所的經營管理者,應當采用各種形式進行生活垃圾分類的宣傳教育。
第十二條:鼓勵和引導社會投資進入生活垃圾回收利用、清掃、收集、運輸、處置領域。
本市鼓勵和支持生活垃圾處理的科技創新,促進生活垃圾處理先進技術、工藝的研究開發和轉化應用,提高生活垃圾處理的科技水平。
第二章:源頭減量
第十三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遵循資源節約、環境保護與生產生活安全性原則,建立涵蓋生產、流通、消費等領域的各類廢棄物源頭減量工作機制,鼓勵單位和個人在生產、生活中減少生活垃圾的產生。
第十四條:生產者和銷售者應當嚴格執行國家、省和本市對限制商品過度包裝的標準和要求,減少一次性包裝材料的使用。對列入強制回收目錄的產品和包裝物,生產者和銷售者應當予以標注并明確回收方式和回收地點。
第十五條:政府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應當實行綠色辦公,推廣無紙化辦公。
政府采購應當優先采購可循環利用、再生利用商品。有關工作指引由市財政行政管理部門另行制定。
第十六條:推行凈菜上市、潔凈農副產品進城,限制和減少塑料袋使用。
第十七條:市發展改革、商務、質量技術監督、工商、農業等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根據本辦法第十四條至第十六條的要求和各自職責,制定配套性文件,推動生產、銷售和流通各環節生活垃圾的減量化。
第三章:分類投放
第十八條:本規定所稱生活垃圾分類,是指按照生活垃圾的組成、利用價值以及環境影響程度等因素,并根據不同處理方式的要求,實施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和分類處置的行為。
本市生活垃圾分為以下四類:
(一)可回收物,是指適宜回收和資源利用的生活垃圾,包括紙類、塑料、金屬、玻璃、木料和織物等;
(二)有害垃圾,是指對人體健康或者自然環境造成直接或者潛在危害的生活垃圾,包括廢充電電池、廢扣式電池、廢燈管、棄置藥品、廢殺蟲劑(容器)、廢油漆(容器)、廢日用化學品、廢水銀產品等;
(三)餐廚垃圾(有機易腐垃圾),是指餐飲垃圾及廢棄食用油脂、廚余垃圾和集貿市場有機垃圾等易腐性垃圾,包括廢棄的食品、蔬菜、瓜果皮核以及家庭產生的花草、落葉等;
(四)其他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廚垃圾以外的混雜、難以分類的生活垃圾,包括廢棄衛生巾、一次性紙尿布、餐巾紙、煙蒂、清掃渣土等。
第十九條: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制定和公布本市生活垃圾的分類方法、分類指南。
各區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制定和公布本區生活垃圾的投放模式、實施細則等規定。
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所在區生活垃圾的投放模式,制定符合本轄區的生活垃圾分類實施方案。
第二十條:本市實行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制度。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按照以下規定確定:
(一)城市居住區,實行物業管理的,物業服務單位為責任人;單位自管的,自管的單位為責任人;
(二)農村居住區和轉制社區,村民委員會、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為責任人;
(三)機關、團體、部隊、學校、醫院、工廠等單位責任區,單位為責任人;
(四)集貿市場、商場、賓館、酒店、展覽展銷、商鋪等經營場所,經營管理單位為責任人;
(五)機場、碼頭、火車站、長途客運站、公交站場、軌道交通車站、文化、體育、公園、旅游景點等場所,經營管理單位為責任人;
(六)建設工程的施工現場,施工單位為責任人。
不能確定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的,由所在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落實責任人。
第二十一條: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負責以下工作:
(一)建立生活垃圾分類日常管理制度,并公告不同類別的生活垃圾的投放時間、投放地點、投放方式等;
(二)在責任范圍內開展生活垃圾分類宣傳,指導、監督單位、個人做好源頭減量和垃圾分類;
(三)依據相關規定,結合生活垃圾產生量、投放模式,合理設置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容器,并保持收集容器完好和整潔美觀,出現破舊、污損或者數量不足的,應當及時維修、更換、清洗或者補設;
(四)使用本市規定的不同顏色的垃圾收集袋分別收集其他垃圾和餐廚垃圾;
(五)將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到指定收集站(點),并交由經許可的單位收集運輸。
第二十二條: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公告的時間、地點、方式等要求投放生活垃圾,不得隨意傾倒、拋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
投放生活垃圾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可回收物應當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或者交售給再生資源回收站點(企業)、個體回收人員;
(二)有害垃圾應當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或者交給有害垃圾回收點;
(三)廚余垃圾應當瀝干水分后投放至餐廚垃圾收集容器;
(四)其他垃圾應當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第二十三條:家具、廢棄電器電子產品等垃圾應當按照以下規定進行投放:
(一)家具、廢棄電器電子產品等體積大、整體性強,或者需要拆分再處理的大件垃圾,應當按規定預約再生資源回收站點或者收運服務單位上門收集。
(二)廢棄盆栽應當投放至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指定的收集點,由收運單位按盆、泥、花(植物)分類收集運輸。
(三)居民裝飾裝修中產生的零星建筑廢棄物,應當裝袋并按照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或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規定的時間、地點和要求單獨堆放。
(四)農資包裝廢棄物應當單獨投放至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指定的收集點,其中的農藥包裝廢棄物應當投放至環境保護行政管理部門指定的收集點。
(五)禁止將老鼠、禽畜等動物尸體與生活垃圾混合投放,動物尸體應當按規定單獨投放處理。
禁止將工業固體廢物、建筑廢棄物、醫療廢物、危險廢物混入生活垃圾。
第二十四條:市商務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本市再生資源回收站點網絡的布局規劃,市供銷總社負責具體實施該規劃,按照便于交售的原則,每1500戶至2000戶居民設置1個再生資源回收站點。每個街道應當至少設置1個再生資源回收站,建筑面積不得少于50平方米。沒有條件單獨設置再生資源回收站的,可以與垃圾收集站合并設置。
鼓勵物業服務小區、商場、超市、便利店等經營者或者管理者就地設立便民回收點。
鼓勵采用押金、以舊換新、設置自動回收機、網購送貨回收包裝物等方式回收再生資源,實現回收途徑多元化。
第二十五條: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對不按規定分類投放生活垃圾的單位和個人可以提出整改意見,拒不改正的.,應當及時告知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對其進行勸導。
市民對不按規定分類投放生活垃圾的行為可以向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投訴。
第四章:分類收集
第二十六條: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市國土規劃、發展改革、住房城鄉建設等行政管理部門制定本市建設工程配套生活垃圾分類收集設施建設規范。市國土規劃行政管理部門在編制控制性詳細規劃時,應當納入建設工程配套生活垃圾分類收集設施建設規范中的有關內容。
城市新區開發、舊城改造以及新建、改建、擴建住宅小區,應當根據規劃設置標準,并按照國家標準和本市規范要求配套建設生活垃圾分類收集設施。新建住宅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在銷售場所公示配套生活垃圾分類收集設施的設置位置、功能等內容,并在房屋買賣合同中明示。
第二十七條: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應當按照《環境衛生設施設置標準》及本市的相關規范,按以下規定配置收集容器:
(一)居民住宅區收集點應當配置餐廚垃圾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每個住宅區或者社區至少設置1個可回收物和1個有害垃圾收集容器;
(二)商務、辦公、生產區域應當配置可回收物、餐廚垃圾、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并至少設置1個有害垃圾收集容器;
(三)人行道路、公園廣場等公共場所應當配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收集容器。收集容器的設置不得妨礙消防通道。
第二十八條:每個自然村應當建設1座以上的生活垃圾收集點。收集點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一)有擋雨功能,做到無暴露,日產日清,并不得焚燒,保持收集點及周邊環境整潔;
(二)收集點應當設置有害垃圾收集容器和可回收物臨時收集區;
(三)垃圾桶(廂)應當帶蓋密閉,選用不易被盜的材料制作,并配套專用運輸車輛;
(四)定期清潔,定期噴灑消毒和滅蚊蠅藥物。村民委員會應當對垃圾收集點及配套工具等進行編號標識,登記入冊。農村生活垃圾收運辦法由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另行制定。
第二十九條:分類投放的生活垃圾應當分類收集,禁止混合收集?苫厥瘴锖陀泻鴳敹ㄆ谑占,餐廚垃圾和其他垃圾應當每日定時收集。分類收集后的有害垃圾應當按照《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的要求,由各區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建設有害垃圾貯存點負責臨時貯存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無害化處置。不得在人行道、綠地、休閑區等公共區域堆放、分揀生活垃圾。
第三十條: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類監督管理制度,督促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落實生活垃圾分類工作。
第五章:分類運輸
第三十一條:市、區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職責,結合垃圾產生量及分布狀況,因地制宜、科學配套生活垃圾分類回收和壓縮轉運設施,逐步推進大型多功能生活垃圾壓縮轉運站的建設。市供銷總社負責建設與垃圾分類收運設施相配套的資源分揀中轉站及分揀中心。
第三十二條:區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生活垃圾轉運機制,統一規范和設置生活垃圾收集站(點)標識,規范生活垃圾轉運作業的站點、路線和時間。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應當建立生活垃圾分類收運網絡,監督、指導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將居民投放的生活垃圾分類收運到垃圾收集站(點)。
第三十三條:分類收集的生活垃圾應當分類運輸,禁止將已分類收集的生活垃圾混合運輸。運輸有害垃圾應當遵守國家有關危險廢物轉移和危險貨物運輸管理的相關規定。餐廚垃圾和其他垃圾由經許可的單位按照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與交通行政管理部門的要求運往生活垃圾處理場(廠)。
第三十四條: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市質量技術監督行政管理部門制定本市生活垃圾分類運輸車輛的技術規范。運輸車輛應當標示明顯的相應運輸類別的生活垃圾標志,并保持全密閉,具有防臭味擴散、防遺撒、防滲瀝液滴漏功能。
第三十五條: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生活垃圾運輸車輛和設備檢測檢查機制。運輸車輛和設備應當安裝生活垃圾運輸進場電子卡,并符合地方技術規范。
第三十六條:從事生活垃圾收運、轉運、壓縮作業的服務單位,應當執行各項技術規范和操作規程,并遵守下列規定:
(一)根據生活垃圾類別、運輸量、作業時間等,配備相應的運輸設備和作業人員;
(二)不得混裝混運,沿途丟棄、遺撒生活垃圾,滴漏污水;
(三)經過轉運站轉運的,應當密閉存放,存放時間不得超過24小時;
(四)及時清理作業過程中產生的廢水、廢氣、廢渣,保持生活垃圾轉運設施和周邊環境整潔;
(五)對分類運輸車輛和生活垃圾壓縮轉運站設備實行日常養護,并規范作業,確保專用功能有效。
第三十七條:生活垃圾運輸服務單位應當建立管理臺賬,記錄生活垃圾來源、種類、數量、去向等,并每月向區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第三十八條:生活垃圾運輸服務單位應當制定包括車輛應急調配、交通事故處理、運輸路線變更等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報所在區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三十九條:市、區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定期對生活垃圾運輸服務單位進行監督檢查。交通行政管理部門、公安機關和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機關應當建立健全執法協作機制,加強對生活垃圾運輸車輛的聯合執法檢查。
第六章:分類處置
第四十條:本市生活垃圾處置按照資源化、無害化的原則,采用國內外先進的、成熟的、環境友好的處置技術;對可回收物采用循環利用,對有害垃圾采用無害化處理,對餐廚垃圾采用生化處置等方式利用,對其他垃圾采用焚燒發電、填埋等方式能量利用,逐步實現原生垃圾零填埋。
第四十一條: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本行政區域內生活垃圾處置設施建設。生活垃圾處置設施采用園區化管理模式,按照循環經濟的發展要求,不斷提高生活垃圾處理能力。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再生利用、焚燒、生化、填埋等技術綜合應用的原則,編制循環經濟產業園規劃和園區管理規范。循環經濟產業園的管理辦法由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另行制定。
第四十二條: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制定生活垃圾處理項目管理規范。生活垃圾處置設施的建設應當符合國家、省和本市有關標準、技術規范。生活垃圾處置設施所采用的技術、設備、材料,應當符合國家標準。鼓勵生活垃圾處置服務單位采用高于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先進處理技術。
第四十三條:可回收物應當由再生資源回收利用企業或者資源綜合利用企業進行處置。在回收、再生利用和資源化過程中,應當防止產生二次污染。有害垃圾應當交付具有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企業進行處置。餐廚垃圾和其他垃圾應當由取得生活垃圾經營性處置許可證的服務單位進行處置。鼓勵大型農貿、果蔬市場以及農村地區產生的餐廚垃圾采用生化處理等技術就近就地處理。支持開展農貿市場果蔬廢棄物、廚余廢棄物資源化深加工成符合國家標準的有機肥應用。
第四十四條:鼓勵再生資源回收利用企業或者資源綜合利用企業對生活垃圾中的廢塑料、廢玻璃、廢竹木、廢織物等低附加值可回收物進行回收處理。低附加值可回收物管理辦法由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另行制定。
第四十五條:生活垃圾處置服務單位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按照主管部門規定的時間和要求接收并分類處置生活垃圾;
(二)處置設施應當嚴格按照國家相關規定運行和管理,年度檢修計劃應當報主管部門備案;
(三)建立管理臺賬,計量每日收運、進出場站和處置的生活垃圾,并將相關統計數據和報表報送主管部門;
(四)根據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的要求制定環境監測計劃,委托具有相應檢測資質的單位進行檢測;
(五)安裝污染物排放在線監測系統和超標報警裝置,在線監測系統應當與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環境保護行政管理部門監管系統聯網,并及時傳輸上報主要污染物排放數據;按照監管機構的要求安裝攝像頭、傳感器、LED(發光二極管)顯示屏等,便于實時在線遠程監管;
(六)做好場(廠)區道路、廠房和垃圾處置設施設備及其輔助設施設備的定期保養和維護,確保設施、設備狀況良好、外觀整潔;
(七)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要求,履行安全生產職責,并建立安全生產應急預案;
(八)污染物排放應當符合國家和地方相關規定以及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審批要求,按規定配備污染物治理設施,并正常運行;
(九)建立環境信息公開制度,依法向社會公開月度環境報告和年度環境報告書、生活垃圾處置設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數據、環境監測等信息。
第四十六條: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生活垃圾調度工作,對生活垃圾處置設施運營活動進行監管。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根據需要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進行監管,并根據其監管報告做出相應的處理決定。
第四十七條:生活垃圾處置服務單位應當建立污染物排放日常監測制度,按規定向所在地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和環境保護行政管理部門報告監測結果。
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生活垃圾的組成、性質、產量等進行常規性調查,并定期對生活垃圾分類情況進行評估。調查結果和評估報告按規定向社會公布。
環境保護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國家標準定期對循環經濟產業園的處理設施產生的水、氣、聲、渣等污染物進行監督性監測,并按規定向社會公布。
第七章:監督考核制度
第四十八條: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和完善生活垃圾減量、分類的綜合考核制度,并納入各職能部門、各區政府管理績效考評指標,定期公布考核結果。
第四十九條:實行生活垃圾分類統計制度。從事生活垃圾分類作業的單位應當填寫相應的生活垃圾分類收集、運輸、處置信息,定期上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
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對全市生活垃圾分類信息進行匯總、統計,并于每年第一季度公布上一年度的統計信息。
第五十條:市、區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生活垃圾分類全流程監管制度,搭建全流程監管信息系統。全流程監管信息系統應逐步與商務行政管理部門的資源回收信息系統和環境保護行政管理部門的監管系統實現互聯互通。
市、區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和處置服務單位的信用檔案,將服務單位的違規行為和處理結果等信息納入全流程監管信息系統和環境衛生服務企業誠信綜合評價體系。
第五十一條: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機關以及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和完善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監督檢查制度,對生活垃圾分類工作進行經常性的監督檢查。
第五十二條: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向社會公布舉報和投訴電話;設置舉報和投訴信箱。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違反本規定的行為,均有權向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機關舉報、投訴。舉報或者投訴的受理部門應當及時調查和依法處理,并將調查、處理結果告知舉報人或者投訴人。
舉報、投訴違反本規定的行為,經查證屬實的,對舉報、投訴人給予獎勵。具體辦法由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制定。
處理舉報、投訴的過程中,發現有違反有害垃圾、醫療廢物、危險廢物相關管理規定的行為,接受舉報、投訴的部門應當及時移交相關主管部門處理。
第五十三條:市、區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和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可以通過獎勵、積分等方式,發動居民和單位開展生活垃圾減量和分類。具體獎勵辦法由市、區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行政管理部門另行制定。
鼓勵企業、個人提供資金、商品、服務作為獎品通過積分等方式發動居民和單位開展生活垃圾減量和分類。
第八章:法律責任
第五十四條:本市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等新聞媒體不按本規定第十一條第一款規定進行生活垃圾分類公益性宣傳的,由市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總隊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五條:建設單位違反本規定第二十六條第二款規定,應當建設而未按照標準配套建設生活垃圾分類收集設施的,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機關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處罰。
第五十六條:單位和個人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機關進行處罰:
(一)違反本規定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不按公告的時間、地點、方式投放生活垃圾,隨意傾倒、拋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處罰;
(二)不按本規定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規定投放相應的廢棄物的,責令改正,并對個人處200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
(三)不按本規定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處置居民裝飾裝修產生的零星建筑廢棄物的,責令改正,并對個人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四)違反本規定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五)項規定,將老鼠、禽畜等動物尸體與生活垃圾混合投放的,依照《廣州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規定》第五十九條第(二)項規定進行處罰;
(五)違反本規定第二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將工業固體廢物、建筑廢棄物、醫療廢物、危險廢物混入生活垃圾的,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處罰。
第五十七條: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責任人違反本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機關責令改正,并予處罰:
(一)違反本規定第二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沒有建立日常管理制度并公告生活垃圾的投放時間、投放地點和投放方式的,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二)不按本規定第二十一條第(三)項和第二十七條第一款規定設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三)違反本規定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未保持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完好和正常使用的`,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
(四)不按本規定第二十一條第(四)項規定使用不同顏色的垃圾收集袋分別收集其他垃圾和餐廚垃圾的,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五)違反本規定第二十一條第(五)項規定,將生活垃圾交由未經許可的單位收集運輸的,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六)違反本規定第二十九條第一、二、三款規定,混合收集分類投放的生活垃圾的,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七)違反本規定第二十九條第四款規定,在公共區域堆放、分揀生活垃圾的,依照《廣州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規定》第五十九條第(一)項規定進行處罰。
第五十八條:生活垃圾運輸單位違反本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機關責令改正,并予處罰:
(一)違反本規定第三十三條規定,將分類收集的生活垃圾混合運輸的,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二)違反本規定第三十四條第二款規定,運輸車輛未標示相應標志的,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三)違反本規定第三十六條第(二)項規定,在運輸過程中,沿途丟棄、遺撒生活垃圾或者滴漏污水的,對每車次處以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四)違反本規定第三十六條第(三)項、第(四)項規定,生活垃圾在轉運站沒有密閉存放,或者存放時間超過24小時,或者沒有及時清理作業過程中產生的廢水、廢氣、廢渣,保持生活垃圾轉運設施和周邊環境整潔的,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五)違反本規定第三十七條規定,未建立管理臺賬,記錄相關信息并每月向區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報告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九條:違反本規定第四十三條第三款規定,未取得生活垃圾經營性處置許可證處置餐廚垃圾或者其他垃圾的,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機關依照《廣州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規定》第五十九條第(八)項規定進行處罰。
生活垃圾處置服務單位違反本規定第四十五條規定,不遵守作業規范的,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并可處以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十條:轉移、處置有害垃圾違反國家有關危險廢物管理的相關規定的,由環境保護行政管理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進行處罰。
運輸有害垃圾違反國家有關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的,由交通行政管理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進行處罰。
第六十一條: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機關、其他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和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員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有關職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由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按規定進行生活垃圾分類宣傳教育的;
(二)未按規定編制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規劃的;
(三)未按規定設置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容器以及建設運轉和處理設施的;
(四)未按規定建立監督檢查制度或者不依法履行監督檢查職責的;
(五)未按規定建立分類信息反饋和公開機制的,或者未及時反饋、公開生活垃圾分類信息的;
(六)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生活垃圾處置環境信息公開有關職責的;
(七)對舉報、投訴的生活垃圾分類違法行為未及時依法處理或者未及時將處理結果告知舉報、投訴者的;
(八)徇私舞弊,濫用職權,貪贓枉法,玩忽職守、不依法履行法定職責,損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
第九章:附則
第六十二條:本規定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
垃圾分類監督的管理制度 篇8
一、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加快建立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理的垃圾處理系統,形成以法治為基礎、政府推動、全民參與、城鄉統籌、因地制宜的垃圾分類制度,努力提高垃圾分類制度覆蓋范圍,將生活垃圾分類作為推進綠色發展的重要舉措,不斷完善城市管理和服務,創造優良的人居環境。
二、強化公共機構和企業示范帶頭作用,引導居民逐步養成主動分類的習慣,形成全社會共同參與垃圾分類的良好氛圍。
三、因地制宜,循序漸進。綜合考慮各地氣候特征、發展水平、生活習慣、垃圾成分等方面實際情況,合理確定實施路徑,有序推進生活垃圾分類。
四、完善機制,創新發展。完善相關法律法規標準,加強技術創新,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垃圾分類效率。
五、協同推進,有效銜接。加強垃圾分類收集、運輸、資源化利用和終端處置等環節的銜接,形成統一完整、能力適應、協同高效的全過程運行系統。
六、細化垃圾分類類別、品種、投放、收運、處置等方面要求;其中,必須將有害垃圾作為強制分類的類別之一,同時參照生活垃圾分類及其評價標準,再選擇確定易腐垃圾、可回收物等強制分類的'類別。
七、投放暫存。按照便利、快捷、安全原則,設立專門場所或容器,對不同品種的有害垃圾進行分類投放、收集、暫存,并在醒目位置設置有害垃圾標志。對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環境保護部令第39號)的品種,應按要求設置臨時貯存場所。
八、餐廚垃圾可由專人清理,避免混入廢餐具、塑料、飲料瓶罐、廢紙等不利于后續處理的雜質,并做到“日產日清”。按規定建立臺賬制度。
九、易腐垃圾應采用密閉專用車輛運送,運輸過程中應加強對泄露、遺撒和臭氣的控制。
十、根據可回收物的產生數量,設置容器或臨時存儲空間,實現單獨分類、定點投放,必要時可設專人分揀打包?苫厥瘴锂a生主體可自行運送,也可聯系再生資源回收利用企業上門收集,進行資源化處理。
十一、動員社會參與。樹立垃圾分類、人人有責的環保理念,積極開展多種形式的
垃圾分類監督的管理制度 篇9
根據政府的要求,為加快推進學院生活垃圾分類與源頭減量制度的實施,建立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理的垃圾處理系統,強化學院在落實生活垃圾強制分類制度的示范帶頭作用,培養全校師生員工的環境保護意識,建設文明綠色校園,特制定本制度。
一、學校垃圾的分類
1、可回收垃圾(包括:紙類、塑料類、金屬類、玻璃類等能變賣的'垃圾)。
2、食堂垃圾(包括:剩飯剩菜,菜根菜葉、廢棄油指等廚余垃圾)。
3、有毒有害垃圾(包括:廢舊電池、廢日光燈管、實驗室過期藥品、廢舊電器等電子垃圾)。
4、不可回收垃圾(包括:塑料類、瓜皮果殼、建筑垃圾和其他清掃垃圾等)。
5、綠化帶的落葉、雜草、草皮等垃圾。
二、垃圾分類處理的辦法
1、學校在宿舍區和主干道邊同一位置設置兩種垃圾箱,一種為可回收垃圾箱,另一種為不可回收的垃圾箱,全校師生員工必須按有關要求將垃圾放入相對應的垃圾箱內,各班各室設置不同種類的垃圾袋(紙盒),按要求分類投放處理。
2、廢紙及廢紙品、塑料飲料瓶以及能變賣的其它塑料;易拉罐、玻璃瓶及能變賣的'其它可利用的廢棄物均必須投入到可回收垃圾箱。
3、各班各室清掃的不可回收的垃圾必須統一集中倒入學校指定的垃圾房內,統一由后勤處安排越溪環衛所處理。
4、食堂垃圾:剩飯剩菜等廢物由食堂指定專人集中處理,廢棄油脂由相關證照齊全的專業人員集中回收。廚余垃圾學院委托專業公司專門處理。
5、有毒有害垃圾和廢舊電子垃圾放置在紅色垃圾桶,收集后交物業集中統一處理,并做好相關記錄。
6、落葉、雜草、草皮等清掃后集中到學;ㄆ越y一填埋做堆肥處理。
7、建筑垃圾等由施工單位妥善處理。
三、垃圾分類處理措施
1、學工處、團委要充分利用升旗儀式、班會、板報、櫥窗等形式做好宣傳教育工作,讓全校師生員工充分認真垃圾分類處理的優點,為保護環境、節約資源做到人人參與,人人有責。
2、加強對分類垃圾的及時處理,后勤人員要按相關要求把好關并做好記錄,發現問題及時反映,并提供垃圾分類設施設備的物質保障。
3、任何人未經許可不得私自處理,焚燒垃圾,輕者批評教育,重者并造成一定影響的給予相關處理,并追求有關責任。
4、對本制度執行良好的集體或個人,學校每學期給予表彰和獎勵。
垃圾分類監督的管理制度 篇10
為了規范各項目的垃圾管理,為廣大業主營造一個安全衛生的環境,同時為了確保垃圾的及時外運處理,特制訂本制度。
一、垃圾的分類:
依據小區目前的垃圾情況,分為裝修物垃圾、可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和不可回收利用生活垃圾三大類。
1、1裝修物垃圾:是指裝修房屋所遺棄的廢料且不容易清運對周邊環境產生危害的垃圾。這類的垃圾有保溫材料類(石棉、聚酯)、化學品廢棄物(廢漆,廢料,碎磚塊、包裝過濾袋等)。
1、2可回收利用生活垃圾:是指雖然暫時報廢或遺棄不用,但經過處理可以利用;或此處無用它處有用,以及可以被廢品回收部門回收的垃圾。這類的垃圾有可以利用的金屬類、木板類、書刊類、文件類、塑料類及包裝材料等。
1、3不可回收利用生活垃圾:是指無法經處理回收利用,需交由環衛部門外運處理的垃圾。這類的垃圾有塵渣類、排污廢渣、生活類、(蔬菜根、葉、果皮、核等)等。
二、垃圾定點設置及垃圾分類存放劃定
2、1垃圾定點設置:垃圾存放采用定點設置的方法,并實施分類存放管理,以利于外運處理和日常管理。垃圾定點區以各項目實際情況而定劃分的定點區域。
2、2區域放置垃圾類別定義:
2、2、1裝修物垃圾類區存放各項目業主裝修所遺棄的廢棄裝修物等。
2、2、2可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區存放可經過自己處理后循環利用的垃圾。
2、2、3不可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區存放不能處理回收利用的和須經市政廢品回收站處理的垃圾(菜葉、果皮)等垃圾。
三、垃圾的'分類管理制度:
各項目依據垃圾產生的種類特點,嚴格實施分類存放,并確保及時轉運至公司的垃圾中轉站,實施分區存放,部門對輸送的垃圾分類質量負責到底。
四、其它注意事項
4、1各項目為確保垃圾的分類丟棄,在每棟樓前必須至少有兩個垃圾桶,用來存放可燃及生活垃圾,并確保在垃圾接受時間段將垃圾運送到指定位置。
4、2各項目垃圾在被輸送過程中,因垃圾分類不好而發生處理不當情況,相應責任由垃圾產生部門及接受人員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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