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保護設施管理制度
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制度的使用頻率逐漸增多,制度是一種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我們該怎么擬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勞動保護設施管理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勞動保護設施管理制度1
一、公司塵、毒、噪聲等環境治理設施,防暑降溫設施屬于勞動保護設施。
二、公司對產生粉塵、有毒有害物質和氣體以及噪聲超過85分貝的場所和崗位進行治理,對高溫工作場所和崗位配置排風扇等防暑降溫設施。
三、勞動保護設施的使用部門(車間)是使用管理的責任單位,該單位主要領導是使用管理的主要責任人。
四、勞動保護設施的日常檢查維護,由使用單位、設備部負責,生產部督促。
五、勞動保護設施的使用單位應建立運行管理原始記錄。
六、使用單位、設備部、生產部均應作好勞動保護設施登記,加強管理。
七、勞動保護設施的性能無法達到要求時,經使用單位申請,設備部、生產部鑒定報廢,從新配置。
勞動保護設施管理制度2
1目的和適用范圍
為了加強施工現場各種安全裝置、設施及個體勞動保護用品的管理,確保作業人員的人身安全,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適用于本制度適用徐州市三環東路高架快速路建設工程二標項目在施工全過程中所需安全裝置、設施及個體勞動保護用品的管理。
2程序
2.1項目部購置程序
2.2施工隊發放程序
3職責
3.1安保部根據人員作業及工種需求編制采購計劃,
3.2物資部負責向項目提供符合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要求的防護用品信息和負責采購。
3.3物資部負責對安全設施進行質量檢驗,安保部負責發放、設施的檢測和監督使用。
3.4施工隊負責人提供作業人員數量和作業人員工種,及相關危險區域和需求防護設施的信息。
3.5安保部負責確認施工隊提供的信息,并建立安全設施、勞動防護用品的購置計劃。
3.6施工隊安排專用的安全設施和勞動防護用品的倉庫,重要設施安排專人負責看管。
3.7由財務部提供安全生產經費的費用,建立安全設施和勞動防護用品經費臺帳。
4規定和要求
4.1安全安全裝置、設施及個體勞動防護用品內容:工作服、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工作服、防護口罩、護目眼鏡、耳塞、絕緣鞋、手套、袖套、安全繩、手套;鋼管腳手扣件、擋腳板、避雷針、防靜電柱、滅火器、護目鏡及面罩、絕緣鞋、臨邊防護設施(高處作業臨邊、卸料平臺臨邊、基坑周邊)的材料;洞口、樁口安全防護設施的材料;為安全生產設置的安全通道、圍欄、警示繩、彩條旗、企業安全文化彩旗;臨近高壓線隔離防護的材料;配電柜(箱)及其防護隔離設施、漏電保護器、臨時供電電纜、電焊機二次側保安器、臨時供電用配電箱(柜)、低壓變壓器、斷路器、低壓配電線、低壓燈泡;中小型機械設備防砸、防雨設施的材料;機械設備、設施的安全裝置維護設施;消防設施、器材、消防水管、消防箱、滅火器、消防水帶、沙池、消防鏟;安全教育培訓和安全檢查所用的設施設備;施工現場安全標志、標語及安全操作規程牌等設施裝置。
4.2在生產過程中,因化學因素、物理因素、生物因素而產生的有害因素和勞動過程中及作業現場的安全衛生設施不良產生危害因素,均應對作業人員進行勞動防護用品配備。采用能增強防護能力的,物美價廉、新穎耐用的新產品。
4.3安保部在施工前根據工程的需要編制安全防護設施、用品計劃。安全總監和項目經理簽字確定后可購置。
4.4購買特種防護用品,要求到提供以下證件的單位購買:
1.廠家的營業執照;
2.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和合格證;
3.有效的檢測報告;
4.5勞動防護用品采購符合標準要求的產品,按規定入庫,發放給使用人員,填寫《勞動防護用品發放登記臺帳》,由安保部發放。
4.6勞保防護用品和安全設施(可移動)在各施工隊設立一個專門倉庫,安排一個責任人進行管理,避免其丟失、損壞、被盜。
4.7新職工必須經過“三級安全教育”后才允許建卡。由項目部統一購置和配發統一的`工作服。配發崗位證、安全帽、其他的勞保用品。其他的非統一配發的勞動用品根據從業人員的崗位安全需要配發。
4.8安保部根據領用人的工作性質、勞動條件及作業環境的標準進行發放。使用前要嚴格檢查,發現破損、失效、影響安全時,應及時修理或停止使用。
4.9員工進入施工作業現場,必須按照規定穿戴防護用品,否則,不允許進入現場。不聽勸阻者,按有關規定予以罰款。
4.10任何個人都必須愛護自己和他人的防護用品。屬于從業個人備用的勞動防護用品,均由個人負責保管。對各種防護裝置需愛護使用,不得隨意拆卸。
4.11主管領導和安全員負責組織作業人員對安全防護設備、設施和安全標識進行安裝,拆改、變動安全防護技術裝置、設施,需經項目安全員批準驗收。
4.12已到使用期限或損壞的勞保用品應及時報廢,安保部確認后重新購置配發。
4.13安保部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勞動防護用品使用佩戴情況,不能滿足隨時配置。個人保管使用的物品由保管者個人拆洗修補。
4.14現場的防護措施必須隨時維護、檢查,出現問題及時糾正,出現重大隱患下達隱患整改通知,督促整改。
4.15按季節特點對防護裝置、設施進行專門檢查,查出問題隨時糾正。
4.16各部應做到在相關設施和勞保用品在其壽命周期內能夠使用,對使用時間低于其2/3壽命周期的部門,安保部對施工隊的使用情況進行調查,由故意造成的,安保部有權進行經濟處罰。
4.17相關安全裝置、設施及個體勞動保護用品購買的費用,由安保部根據發放的相關臺帳,交由財務部,財務部從各施工隊工程款中扣除。
5表式
《勞動防護用品購置計劃表》
《勞動防護用品發放登記表》
《安全防護設施裝置購置計劃表》
《安全防護設施裝置登記表》
《安全設施及安全防護用具進場驗收記錄》
《安全物品(勞動防護用品、安全防護設施裝置)配置計劃表》
6附則
本制度修訂權、解釋權歸徐州市三環東路高架快速路建設工程二標項目安保部,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勞動保護設施管理制度3
1購買制度
1購買各種安全設施及防護用品,一律在正規的勞保商店購買。不準從小商販手購置。
2凡購買的各種防護設施,應符合質量要求。
必須有:
a產品生產許可證;
b出廠合格證;
c勞動部門監測證等,不得購買劣質品。
2管理制度
2.1建立安全防護設施購買、發放臺帳,應有專人保管和發放。
2.2安全帶、安全繩應存放在干燥通風的倉庫里,定期涼曬,以免受潮霉腐。
2.3運輸過程中,要防止日曬雨淋,搬運時不準使用帶鉤刺的工具。
2.4使用單位要定期對安全防護設施進行檢查、檢測,凡有破損、裂縫、腐朽的安全帽,斷絲、腐朽的安全網,破損、斷絲的安全帶等各種防護用品,已達不到規定承載要求,均作報廢處理。
3使用制度
3.1安全網
a、使用時,應該避免發生下列現象:
把網在粗糙的表面或銳邊拖拉;在網內或網下方堆積物品;人跳進網內或把物品投入網內;電焊焊渣或其它火星落入網里;網周圍有嚴重的酸堿煙霧等。
b、對使用中的網必須每星期至少檢查一次,當受到較大沖擊后最好更換網或及時進行檢查,凡有嚴重的變形和磨損、斷裂霉變,連接部位松脫,均必須停止使用,應進行修理或更換。
c、經常清理網上的落物,保持網工作面的清潔。
d、當受到化學品的污染,應進行沖洗,洗后自然干燥。
e、舊網在使用前,應由專人負責進行全面的檢查,并簽發允許使用的證明。
3.2安全帽
a、安全帽應無裂紋,墊襯完整,帽襯完好扎緊,帽帶不得腐蝕
b、帽襯與帽殼之間必須保持有足夠的緩沖間隙,即垂直間距需在:25-53mm之間,水平間距需在5-20mm之間。
c、戴安全帽要系好帽帶,防止脫落。
3.3安全帶、安全繩
a、安全帶、安全繩應由專人保管,使用前必須先做一次外觀檢查,使用中也應注意檢查,如發現有部件破損、斷絲、變質等情況應及時修理或更換。
b、安全帶應高掛低用,注意防止擺動碰撞,使用3m以上安全繩應加緩沖器。
c、不準將繩打結使用,也不準將鉤直接掛在安全繩上使用,應掛在連接環上使用。
d、安全帶上的各種部件不得隨意拆掉,更換繩時要注意加套繩。
e、安全帶使用兩年后,按批量購入情況抽檢一次。圍桿帶做靜負荷試驗,以2206n(225kg)拉力拉3分鐘,無破斷可繼續使用。懸掛安全帶沖擊試驗時,以30 kg重量做自由附落試驗,若不破斷,該批安全帶可繼續使用。
勞動保護設施管理制度4
1目的和適用范圍
為了加強施工現場各種安全裝置、設施及個體勞動保護用品的管理,確保作業人員的人身安全,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適用于本制度適用徐州市三環東路高架快速路建設工程二標項目在施工全過程中所需安全裝置、設施及個體勞動保護用品的管理。
2程序
2.1項目部購置程序
2.2施工隊發放程序
3職責
3.1安保部根據人員作業及工種需求編制采購計劃,
3.2物資部負責向項目提供符合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要求的防護用品信息和負責采購。
3.3物資部負責對安全設施進行質量檢驗,安保部負責發放、設施的檢測和監督使用。
3.4施工隊負責人提供作業人員數量和作業人員工種,及相關危險區域和需求防護設施的信息。
3.5安保部負責確認施工隊提供的信息,并建立安全設施、勞動防護用品的購置計劃。
3.6施工隊安排專用的安全設施和勞動防護用品的倉庫,重要設施安排專人負責看管。
3.7由財務部提供安全生產經費的費用,建立安全設施和勞動防護用品經費臺帳。
4規定和要求
4.1安全安全裝置、設施及個體勞動防護用品內容:工作服、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工作服、防護口罩、護目眼鏡、耳塞、絕緣鞋、手套、袖套、安全繩、手套;鋼管腳手扣件、擋腳板、避雷針、防靜電柱、滅火器、護目鏡及面罩、絕緣鞋、臨邊防護設施(高處作業臨邊、卸料平臺臨邊、基坑周邊)的材料;洞口、樁口安全防護設施的材料;為安全生產設置的安全通道、圍欄、警示繩、彩條旗、企業安全文化彩旗;臨近高壓線隔離防護的材料;配電柜(箱)及其防護隔離設施、漏電保護器、臨時供電電纜、電焊機二次側保安器、臨時供電用配電箱(柜)、低壓變壓器、斷路器、低壓配電線、低壓燈泡;中小型機械設備防砸、防雨設施的材料;機械設備、設施的安全裝置維護設施;消防設施、器材、消防水管、消防箱、滅火器、消防水帶、沙池、消防鏟;安全教育培訓和安全檢查所用的設施設備;施工現場安全標志、標語及安全操作規程牌等設施裝置。
4.2在生產過程中,因化學因素、物理因素、生物因素而產生的有害因素和勞動過程中及作業現場的安全衛生設施不良產生危害因素,均應對作業人員進行勞動防護用品配備。采用能增強防護能力的,物美價廉、新穎耐用的新產品。
4.3安保部在施工前根據工程的需要編制安全防護設施、用品計劃。安全總監和項目經理簽字確定后可購置。
4.4購買特種防護用品,要求到提供以下證件的單位購買:
1.廠家的營業執照;
2.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和合格證;
3.有效的檢測報告;
4.5勞動防護用品采購符合標準要求的產品,按規定入庫,發放給使用人員,填寫《勞動防護用品發放登記臺帳》,由安保部發放。
4.6勞保防護用品和安全設施(可移動)在各施工隊設立一個專門倉庫,安排一個責任人進行管理,避免其丟失、損壞、被盜。
4.7新職工必須經過“三級安全教育”后才允許建卡。由項目部統一購置和配發統一的工作服。配發崗位證、安全帽、其他的勞保用品。其他的非統一配發的勞動用品根據從業人員的崗位安全需要配發。
4.8安保部根據領用人的工作性質、勞動條件及作業環境的標準進行發放。使用前要嚴格檢查,發現破損、失效、影響安全時,應及時修理或停止使用。
4.9員工進入施工作業現場,必須按照規定穿戴防護用品,否則,不允許進入現場。不聽勸阻者,按有關規定予以罰款。
4.10任何個人都必須愛護自己和他人的防護用品。屬于從業個人備用的勞動防護用品,均由個人負責保管。對各種防護裝置需愛護使用,不得隨意拆卸。
4.11主管領導和安全員負責組織作業人員對安全防護設備、設施和安全標識進行安裝,拆改、變動安全防護技術裝置、設施,需經項目安全員批準驗收。
4.12已到使用期限或損壞的勞保用品應及時報廢,安保部確認后重新購置配發。
4.13安保部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勞動防護用品使用佩戴情況,不能滿足隨時配置。個人保管使用的物品由保管者個人拆洗修補。
4.14現場的防護措施必須隨時維護、檢查,出現問題及時糾正,出現重大隱患下達隱患整改通知,督促整改。
4.15按季節特點對防護裝置、設施進行專門檢查,查出問題隨時糾正。
4.16各部應做到在相關設施和勞保用品在其壽命周期內能夠使用,對使用時間低于其2/3壽命周期的部門,安保部對施工隊的使用情況進行調查,由故意造成的,安保部有權進行經濟處罰。
4.17相關安全裝置、設施及個體勞動保護用品購買的費用,由安保部根據發放的相關臺帳,交由財務部,財務部從各施工隊工程款中扣除。
5表式
《勞動防護用品購置計劃表》
《勞動防護用品發放登記表》
《安全防護設施裝置購置計劃表》
《安全防護設施裝置登記表》
《安全設施及安全防護用具進場驗收記錄》
《安全物品(勞動防護用品、安全防護設施裝置)配置計劃表》
6附則
本制度修訂權、解釋權歸徐州市三環東路高架快速路建設工程二標項目安保部,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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