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城市管理制度
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大家逐漸認識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國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體化,是人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那么擬定制度真的很難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河北城市管理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城市建設檔案(以下簡稱城建檔案)管理、保護和利用,充分發揮城建檔案在城市規劃、建設和管理中的作用,為城市現代化建設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國務院《建設質量管理條件》、建設部《城市建設檔案管理規定》和《遼寧省城市建設檔案管理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城建檔案是指在城市規劃、建設及其管理活動中直接形成的國家和社會及城市發展具有保存價值的文字、圖紙、圖表、聲像和其他載體的文件材料。
第三條本規定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城建檔案的收集、報送、接收、保管、利用和管理。
第四條市、縣(市)、清河區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建檔案的管理工作,業務上受同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的監督、指導。
第五條市、縣(市)、清河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設置城建檔案工作管理機構,負責城建檔案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條城建檔案管理應當按照國家有關城市建設檔案歸屬與流向的規定,堅持集中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原則,實行科學、規范管理,保證城建檔案的完整、準確、系統、安全和有效利用。
第二章城建檔案管理機構及其職責
第七條城建檔案行政管理部門的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城建檔案工作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業務標準與技術規范,建立城建檔案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
(二)制定本行政區域發展城建檔案工作的長遠目標和近期計劃;
(三)對基層城建檔案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協調、監督和檢查;
(四)組織城建檔案工作人員的培訓;
(五)履行城建檔案執法、監察;
(六)參加工程項目竣工的驗收。
第八條城建檔案館(室)的主要職責:
(一)接收、收集本城市需要長期和永久保管的城建檔案及有關資料;
(二)對所保存的城建檔案進行科學整理、鑒定、統計、安全保管和提供利用;
(三)根據本地區城市規劃、建設、管理需要,采取各種形式開發城建檔案信息資源,開展技術咨詢有償服務,為社會提供服務;
(四)開展學術研究與交流。第九條形成城建檔案的各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負責統一管理本單位的城建檔案,按規定向城建檔案館(室)移交城建檔案,定期向城建檔案管理部門報送城建檔案統計報表。
第十條城建檔案工作人員要忠于職守,遵守紀律,保守秘密;具備城建專業、檔案專業和相關專業知識,接受繼續教育和專業培訓;取得《崗位合格證書》后方可上崗。
第三章城建檔案的范圍
第十一條城建檔案范圍分為城市勘測規劃檔案、城市建設工程檔案、文物古跡保護檔案和城市建設基礎資料檔案。
第十二條城市勘測規劃檔案包括:
(一)編制城市規劃所需工程地質、水文地質普查及詳細成果副本;
(二)編制城市規劃所必要的控制測量、地形測量、攝影測量、工程測量成果副本;
(三)城市地形圖和地下綜合管線圖,城市地下管網普查、補測成果檔案;
(四)依法批準的'城市總體規劃、分區規劃、詳細規劃和各專業規劃文件材料;
(五)城市規劃行政管理部門形成的有關城市建設管理、管線管理等文件材料。第十三條城市建設工程檔案包括:
(一)工業與民用建筑工程檔案,含工廠、住宅、商業、機關、學校、社會公益事業及其他公共建筑工程檔案;
(二)市政基礎建設工程檔案,含城市道路、廣場、停車場、橋梁、涵洞、隧道、排水、照明、污水處理工程檔案及有關現狀圖;
(三)城市公用設施工程檔案,含城市水源地、給水管網、城市燃氣工程、公共交通場站設施、城市集中供熱工程建設檔案及有關現狀圖;
(四)電力、通訊、郵政設施工程檔案,含電廠建設、供電設施系統、通訊管線、郵政設施等工程檔案及有關現狀圖;
(五)城市交通基礎設施工程檔案,含鐵路運輸站臺建設、集裝箱運輸、長途客運場站設施、國道和高速公路城市段、索道、纜車工程檔案及有關現狀圖;
(六)城市園林建設、風景名勝工程檔案,含城市綠地、公園、動物園、植物園、游樂園、專類園、風景名勝區、古樹名木保護和城市標志性設施、雕塑工程檔案;
(七)市容環境衛生設施工程檔案,含垃圾填埋場、大型公廁及其他重要環境衛生設施工程檔案;
(八)村鎮建設工程檔案,含建制鎮的市政公用設施、公共建筑工程檔案;
(九)城市防洪、抗震和人防工程檔案。軍事建設工程檔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事設施保護法》的規定辦理。軍隊的非軍事項目建設工程檔案,按照前款有關規定辦理。城市建設工程檔案由建設工程的前期、施工和竣工文件及竣工圖組成;改建、擴建以及重要部位的維修工程檔案由設施分布圖、施工文件、竣工文件及竣工圖組成。
第十四條文物古跡保護檔案包括:歷代重要遺址、古建筑、紀念性建筑、宗教建筑、名人故居的歷史照片、圖紙、歷史記載材料和修繕記錄及其他有保存價值的檔案材料。
第十五條城市建設基礎資料檔案包括:
(一)城市歷史沿革、歷史文化遺跡、地名、各項建設和設施發展史等文件材料;
(二)城市規劃、市政、公用、土地、房產、環境保護、文物、園林、環境衛生、人防等專業管理部門以及各類開發區形成的具有長期保存價值的業務管理和業務技術文件材料;
(三)有關城市建設、管理的規范性文件、計劃、統計和設計、施工技術規程、規范及標準圖等城市建設資料。
第四章城建檔案的報送和接收
第十六條形成城建檔案的單位和個人,按照下列規定移交城建檔案:
(一)各類城市建設工程檔案,在市規劃區內形成的,向市城建檔案館移交;在各縣(市)、清河區形成的,向所在地城建檔案館(室)移交,列入市級以上的重點建設工程項目,應當同時向市城建檔案館移交;
(二)城建專業管理部門形成的城建檔案,由本單位在3年內,向所在地城建檔案館(室)移交;
(三)城市建設基礎資料檔案,形成單位應當在每年第三季度前將上一年形成的檔案材料匯總整理后移交。
第十七條移交城建檔案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城建檔案材料要完整、準確、系統、圖形清晰、字跡工整、符合接收標準;
(二)城建檔案材料應當移交原件,在特殊情況下可移交副本或復制件,但須注明原件的存放地點,并加蓋公章;
(三)建設工程竣工圖應當與工程實體相符,采用國家統一坐標系統和高程實測數據(比例尺為五百分之一),加蓋竣工圖章,簽字手續完備,利用施工圖改繪的竣工圖必須是圖面清晰的新藍圖;
(四)檔案材料的整理按照建設程序分別組卷,按照不同專業及工序排列,使用規格統一的檔案裝具,符合城建檔案有關規范與標準;
(五)在編制成片建設的居住小區、住宅組團和成片工業、公用建筑的地上、地下建設工程竣工檔案的基礎上,建設或開發單位還應當組織有關施工單位編制包括地上、地下管線在內的總平面竣工圖;
(六)工程照片和實況錄像等資料應是反映工程立項到竣工的全部過程。
第十八條凡是在城市規劃區內的所有新建、改建、擴建的建筑物、構筑物、市政設施、建筑裝飾裝修等工程,建設單位均應編制建設工程檔案,并在工程竣工驗收后3個月內向所在地城建檔案館(室)報送一套完整的工程竣工檔案。凡是工程竣工檔案不齊全、不完整的工程,城建檔案部門不予發放省建設廳統一印制的《遼寧省城市建設檔案合格證》,應當限期補充。
第十九條建設單位應當從工程立項起,向勘察、設計、施工和監理單位提出編制報送建設工程檔案的要求,做到建設工程檔案材料的收集、編制與工程進度同步,保證建設工程檔案材料的完整。
第二十條建設單位在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前,必須先到當地城建檔案館(室)簽訂由省建設廳統一印制的《報送工程竣工檔案責任書》。責任書應當明確建設單位報送建設工程檔案材料的要求、期限和其他事項!秷笏凸こ炭⒐n案責任書》要作為規劃管理審批部門和建筑管理部門辦理其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核驗材料之一。
第二十一條城建檔案館(室)在與建設單位簽訂《報送工程竣工檔案責任書》后,要對建設、施工單位進行工程檔案監理和技術服務,派專業技術人員督促、指導、協助檔案人員編制工程檔案,確保建設單位及時編制符合《科技檔案案卷構成的一般規定》和《城建檔案案卷質量標準》的工程竣工檔案。
第二十二條列入城建檔案館(室)接收范圍的工程在組織竣工驗收前,建設單位應當提請城建檔案館(室)對工程技術檔案進行預驗收,城市重點建設項目在竣工驗收前,同時還應通知市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參加,經預驗收合格后,由城建檔案館(室)發給遼寧省建設廳統一印制的《竣工技術檔案初驗合格證》。沒有取得《竣工技術檔案初驗合格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不予辦理竣工驗收備案。
第二十三條市、縣(市)、清河區政府應加強對城市管線檔案管理,城市管線檔案不完整、不準確的,應當組織有關部門進行城市管線普查和補測、補繪工作。城市地下管線普查和補測、補繪形成的檔案應當在普查、測繪結束后3個月內移交城建檔案館(室)。
第二十四條各類建設工程和管線工程的檔案,建設單位應當于竣工驗收后3個月內送城建檔案館(室)。所報送的檔案資料完整、齊全,經驗收合格者,由城建檔案館(室)發放《遼寧省城市建設檔案合格證》。
第二十五條停建、緩建工程的檔案材料暫由建設單位保管,在建項目發生機構合并、業務轉移和建筑物管理、使用權變更的,必須做好工程檔案資料的移交、保管工作,并由原建設單位會同實施竣工的建設單位負責報送工程檔案。
第二十六條建設單位對建設工程進行改建、擴建和重要部位的維修,應當組織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按照實際情況補充和完善原工程檔案;結構和平面布局改變的,必須重新編制工程檔案,并在工程竣工驗收后3個月內向城建檔案館(室)報送檔案材料。
第二十七條城建檔案館(室)應當依照本規定的范圍及內容,接收城建檔案,按照有關規定實行科學規范管理。第五章城建檔案的管理和利用
第二十八條城建檔案館(室)應當建立健全城建檔案的接收、收集、整理、保管、統計、鑒定、銷毀和提供利用的管理制度,及時搶救損壞和變質的城建檔案,確保城建檔案的完好。需要永久保存的城建檔案,應當采用光盤、磁帶及其他現代技術手段備份保存和保護。
第二十九條城建檔案管理應配置必要的符合國家標準的設施及專用庫房,做好檔案的防火、防盜、防蟲、防潮、防霉、防鼠、防光、防塵、防有害氣體工作,保證城建檔案的安全,庫房面積應當符合國家建設部制定的城建檔案業務規范的要求。
第三十條城建檔案管理工作人員,應當遵守國家有關保密的法律、法規和檔案管理制度,不得泄露城市建設檔案中涉及的國家機密。
第三十一條城建檔案館(室)對館藏的重要珍貴檔案應當用復制品代替原件提供利用。載有城建檔案館(室)及其法定代表人印章或者簽名的檔案復制品,具有與檔案原件同等的效力。
第三十二條城建檔案館(室)應當開發城市建設檔案信息資源,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社會提供服務。城建檔案的利用實行有償服務,具體收費范圍和標準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三條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利用檔案館(室)已開放的城建檔案,應當持有合法證件。國外組織和個人利用已開放的城建檔案,須經有關主管部門介紹及保存該檔案的檔案館(室)同意。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利用城建檔案,應當遵守有關規定,不得損壞、丟失、涂改、偽造和擅自提供、銷毀城建檔案。第六章獎勵與處罰
第三十四條在城建檔案的收集、整理、保護和提供利用等方面成績顯著的單位或個人,由政府城市建設行政管理部門與檔案行政管理部門或本單位給予獎勵。
第三十五條違反本規定,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后,建設單位在規定期限內未向城建檔案館(室)移交城建檔案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照國務院《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規定處理,責令改正,視情節,并處l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六條對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或者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無故延期或者不按照規定歸檔報送的;
(二)涂改、偽造檔案的;
(三)檔案工作人員玩忽職守,造成檔案損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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