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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人員聘用制度

        時間:2022-08-24 10:53:36 制度 我要投稿

        人員聘用制度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里,制度使用的情況越來越多,制度是指在特定社會范圍內統一的、調節人與人之間社會關系的一系列習慣、道德、法律(包括憲法和各種具體法規)、戒律、規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條例)等的總和它由社會認可的非正式約束、國家規定的正式約束和實施機制三個部分構成。那么相關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人員聘用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人員聘用制度

        人員聘用制度1

          為了深化人事管理制度改革,進一步推行非教師人員聘任制,根據學院工作的需要,按照“按需設崗,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全面考核,擇優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則,加強外聘非教師人員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辦法。

          一、聘用條件

         。ㄒ唬⿷溉藛T應滿足如下條件:

          1、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忠誠社會主義教育事業,愛崗敬業,遵紀守法,嚴格履行崗位職責;

          2、具有較強的實際工作能力;

          3、身體健康,能堅持滿負荷工作;

          4、應聘人員年齡原則上男性小于60歲,女性小于55歲;

          5、應聘技術、管理工作崗位人員必須具有大專及以上的學歷,或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在政府機關、大中型企事業單位擔任過正科級及以上職務,或具有某種特殊技術技能為學校急需者。

         。ǘ┮韵聧徫怀邆湟陨5個條件外,還須符合下列條件:

          1、系部聘用管理人員(干事)

         。1)大專及以上學歷,并具有管理實踐經驗;

          (2)有較高的文字和口頭表達能力;

         。3)具有較高的計算機操作和文稿處理能力;

         。4)外語系、國際學院等外事部門干事要求具有較高的外語能力;

         。5)檔案干事要求政治可靠,系中共黨員。

          2、學生輔導員

         。1)政治歷史清白;

         。2)道德品質好,能以身作則,為人師表;

         。3)具有一定的領導、協調和解決問題的能力,有較好的語言表達和溝通能力,敢于管理,能勝任工作;

          (4)應具有大專及以上文化程度,或大中型企事業單位、機關、院校正科級及以上干部并具有相應的管理工作經驗;

         。5)形象氣質適合教育工作,身體健康,能坐班,能住校。

          3、圖書館管理人員、技術人員

         。1)大專及以上學歷;

          (2)有較高的文字和口頭表達能力;

         。3)具有較強的計算機操作和文稿處理能力。

          4、實驗實習人員

         。1)大專及以上學歷,或特殊工種的能工巧匠,或中級技術職稱(含技師、高級工);

         。2)具備較強的相應專業的實際操作技能。

          二、聘用人員待遇

          (一)學校根據被聘用人員資歷、聘用崗位性質及任務等,確定相應的工資待遇。

          1、技術與管理人員

         。1)大專生(或助理職稱):400元~800元/月(其中:基本工資260元,其余為崗位津貼)。

          (2)工程師(技師、科級、特殊技能人員)、本科生:500元~900元/月(其中:基本工資260元,其余為崗位津貼)。

         。3)高級工程師(高級技師):600元~1000元/月(其中:基本工資260元,其余為崗位津貼)。

          2、勞務人員:350元~600元/月(其中:基本工資260元,其余為崗位津貼)。

          (二)值班補貼

          外聘人員原則上節假日不安排值班,確因工作需要值班的(須經主管部門或領導批準)給予一定的值班補貼。標準為:技術管理人員每天值班費20元,勞務人員每天值班費15元。

         。ㄈ┦芷溉藛T醫療保險采取學校與個人分擔的辦法,學校發給受聘人員醫療保險費20元/月。(受聘人員辦理社會養老保險事宜,等學院正式職工啟動此項工作時再定。)

         。ㄋ模┖罴傩菹⒋

          寒暑假休息期間外聘技術管理人員享受100的基本工資;勞務人員享受50的基本工資。

          (五)依據工作業績給聘用人員發放年終獎200~500元/年。

          (六)受聘人員不再享受其它福利待遇。

          三、聘用程序

         。ㄒ唬┯上怠⒉、處在編制內提出聘用書面申請(附聘用人員身份證、學歷、職稱等復印件),經主管領導批準,由人事處備案、審核、核定工資。

          (二)聘用前一次性交納押金200元。正常解聘,押金如數退還。

         。ㄈ┦芷溉藛T試用期為三個月(不包括寒暑假),試用期間工資按待遇的85計酬。

         。ㄋ模┦芷溉藛T因病或其他意外事故(因公除外),一律由本人負責,費用自理。

         。ㄎ澹┦芷溉藛T在聘期內,應遵守學院的一切規章制度,服從聘用部門的管理。

         。┦芷溉藛T在聘期內要求解除合同關系,應當提前15天以書面形式通知聘用部門和學院人事處。

         。ㄆ撸┦芷溉藛T因違紀違規或觸犯法律,學院可提前解除聘用合同。

          四、工資晉升

          為了鼓勵聘用人員盡職盡責完成本職工作,對30的聘用人員實行工資晉升制度,月工資晉升標準為20元。

          由用人部門根據當年聘用人員工作的情況提出推薦名單,學院綜合平衡后,按年度審批。

          五、本辦法由學院人事處負責解釋。

          六、本辦法自二0__年十二月一日施行。

        人員聘用制度2

          為進一步加強隊伍作風建設,深化內部改革,提升工商部門良好的社會形象,根據省、市局關于清理臨時聘用人員的會議精神,結合我局的實際情況,特制定臨時聘用人員管理制度如下:

          一、總體要求:全局上下要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增強臨時聘用人員管理工作的緊迫性和必要性。當前,各單位、各部門要把加強臨時聘用人員管理作為深化機關作風建設,推動全民創業活動的一項重要內容來抓,確保臨時聘用人員隊伍的作風與工商機關的作風建設相適應,在工作中始終保持工商部門應有的良好形象。

          二、壓縮人員,控制人數。在現有人員數量的基礎上,本著實事求是、分類對待的原則,逐步減少臨時聘用人員的數量,確保三年內達到省、市局規定的要求。

          三、加強教育,嚴格管理。一是要與在職在編工商干部一樣,加強職業道德教育,加強行為規范教育,加強國家局、省局“六條禁令”的學習教育,加強對工商部門內部管理制度的學習教育,提高他們遵紀守法的自覺性。二是強化約束,抓好督查。對照各項規章制度,凡是在聘用期內發現有違紀違規行為的,堅決予以辭退。三是嚴格控制臨時聘用人員人數,對確實需要使用臨時人員的,各分局要做到計劃在前,審批在先,不得擅自聘用,錄用過程中,要嚴格把好準入關,切實把一些綜合素質高、年齡輕、具備與本職工作相適應技能的人員充實到工商行政管理輔助崗位。四是規范聘用手續,今后,各用人單位對臨時用工人員一律實行一年一聘,嚴格按照縣局規定,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明確聘用人員的工作性質、工作范圍、工資渠道。

          四、加強領導,嚴肅紀律。對臨時聘用人員的管理實行一把手負責制,由各用人單位負責人具體負責,對新聘人員必需報局領導批準,到人教科備案,方可聘用。對一年一聘的協議也需報縣局人教科存檔備查。對臨時聘用人員在工作中違反有關規定,給工商部門廉政行風建設帶來影響的,將嚴格追究用人單位責任,相應扣除考核得分。對擅自聘用臨時人員,在以后辭退中造成不良后果,給單位造成損失的,將追究當時聘用責任人的責任,所有損失由聘用責任人自己承擔。

          以上管理制度,希各單位認真組織學習,深刻領會加強臨時聘用人員管理的重要意義,把臨時聘用人員認認真真的管好、用好。

        人員聘用制度3

          隨著學校辦學規模擴大,學校編制緊缺,特別是工勤崗位編制極少,為提升學校管理品牌,根據學校發展需要和整體部署,規范工勤崗位服務行為,依照國家用人相關政策,結合我校工勤崗位工作實際,特制定我校工勤崗位人員管理制度。本制度適用全校工勤崗位人員。

          一、指導思想:

          通過建立崗位管理制度和人員聘用制度,創新管理體制,轉換用人機制,整合人才資源,實現由身份管理向崗位管理的轉變,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轉變,調動工勤崗位人員的積極性,促進工勤崗位的規范管理。

          二、基本原則:

          堅持科學設崗、宏觀調控的原則;堅持優化結構、精干高效的原則;堅持按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則;堅持平穩實施、穩步推進的原則。

          三、崗位設置:

          根據我校工勤崗位需求實際,主要設置生活教師、保安等管理崗位、服務性崗位。

          四、招聘辦法:

          1、成立招聘機構,由校長牽頭,分管校長組織相關處室負責人實施招聘工作。

          2、編制發布競聘公告、競聘須知、競聘議程、工勤崗位人員聘用合同、服務經營合同。

          3、組織參聘人員報名登記、印制競聘相關表冊、審查競聘人員資格和組織落實工勤崗位人員公開招聘會,根據競聘辦法確定符合條件的中選人。

          4、落實中選工勤崗位人員租金收繳、合同簽訂、資產交接和合同期間的管理。

          五、聘用及解聘:

          1、聘用:學校與受聘工勤管理崗位的人員簽訂聘用合同,明確受聘崗位職責要求、工作條件、工資待遇、崗位紀律、聘用合同變更、解除和終止的條件以及聘用合同期限等方面的內容。

          2、管理:工勤崗位人員均實行合同管理,合同期滿后未續聘,合同自行終止。合同期限:工勤管理崗位人員的聘用期、服務崗位人員的經營期均以年為單位,簽訂合同。合同期滿,經本人申請,學校考核合格,在雙方同意的前提下,補齊手續后可續簽合同,否則解除合同。

          3、解聘:合同期內聘用人員有違反國家國家法律、法規并依法追究相關法律責任的合同自行終止。違反學校規定(生活教師從事經營活動,服務人員從事經營范圍以外的項目等違規行為)予以解聘。

          六、崗位職責及工作考核:

          生活教師崗位職責及工作考核由德育處負責制定實施;保安人員崗位職責及工作考核由安檢室負責制定實施;后勤服務人員職責及工作考核由總務處負責制定實施。

          七、工資待遇:

          1、生活教師、保安人員的待遇按照學校臨聘人員待遇標準執行。

          2、服務崗位人員以學校設置的崗位為平臺,按照學校規定通過給學生洗補衣物、手機充電、燒開水、吹頭發等服務方式獲取相應的報酬

        人員聘用制度4

          一、指導思想

          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需要,實現人力資源的合理配置,進一步完善企業分配制度和建立新型的適應市場經濟要求的勞動人事管理體制,提高企業經濟效益和市場競爭力,充分調動員工的積極性,建立企業管理人員能上能下、職工能進能出、收入能增能減的競爭與激勵機制,積極吸引、開發、保留各類高素質專業技術、經營管理人才,特制定本管理辦法。二、適用范圍

          本管理辦法適用于電力公司的分公司、全資子公司及控股公司聘用的各類經營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或社會通用工種人員。其中包括:

          1、按照用人單位的需要接收的國家普通高等院校培養的全日制應屆大專及以上學歷的適用專業畢業生;

          2、按照用人單位的需要接收的適用于社會服務性崗位、工種和特殊技能崗位、工種的中專、技校應屆畢業生;

          3、按照國家有關政策必須接收錄用的復轉軍人;

          4、按照電力公司有關規定并根據用人單位需要招聘的其他適用人員。

          三、管理權限

          1、電力公司對公司所管轄的企業按照本辦法聘用的各類人員實行計劃管理,聘用指導,控制監督的原則;

          2、遵循“誰用人,誰管理”的原則,各用人單位負責被聘用人員的選聘、使用、考核、培訓、勞動合同、薪酬支付等聘用管理;

          3、遵循對被聘用人員的所有權與使用權相分離,實行人事關系代理制的原則。聘用人員本人需委托自治區人才服務中心人事代理部電力公司分部,對其人事關系等實行人事代理。

          四、勞動用工及工資計劃管理

          1、各用人單位每年11月底前應根據本企業下年度對各類專業技術人員、經營管理人員、特殊人才的用工需求預測,在本單位內部無法滿足用人需求、確有空崗的情況下,向電力公司人力資源部報送下年度本企業《聘用人員需求計劃》。計劃中應列明聘用的崗位、工種、專業、人數、期限等,公司在下年度一季度末之前下達勞動用工計劃時,審批下達聘用人員計劃。

          2、對各用人單位因工作任務急需,聘用期限不滿一年的臨時用工,可根據工作任務的性質和緊迫程度,追加勞動用工計劃和聘用人員計劃。

          3、對已達到或超過勞動定員或暫定人數的電力公司各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在定員人數的基礎上下達工資計劃,實行增人不增資、減人不減資,即不另行增減聘用人員工資計劃。

          4、對未達到勞動定員或暫定人數的電力公司各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在原核定主業人數的基礎上下達工資計劃,實行增人增資,即根據實際聘用人數另行核增聘用人員工資計劃。但工資總額不得突破定員人數的工資計劃。

          5、對暫未核定定員的新能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及各專業公司的聘用人員,在電力公司每年核定暫定人數的基礎上,下達新增聘用人員計劃。按照增人增資,減人減資,分類核算,統一管理的原則,將聘用人員的工資納入各用人單位的工資總額范圍內管理。電力公司每年下達工資計劃時,將根據各用人單位實際聘用人員情況,適當核增聘用人員的工資計劃。下達增人計劃而實際未新聘用人員的,不予核增相應的工資計劃。

          6、電力公司每年對各用人單位聘用人員合同到期的情況進行核查。對合同期滿的聘用人員無論是否在崗,均直接核減勞動用工計劃。對新能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及各專業公司,還需相應核減工資計劃。

          7、各企業按公司下達的計劃進行聘用的復轉軍人,按規定相應增加工資計劃。

          五、聘用原則

          根據各用人單位的業務發展和工作需要,對有志于開創、發展、建設電力事業,符合聘用條件的各類人員,均可按本管理辦法進行聘用,并遵循三項用人原則:

          1、公平、公開、公正的競爭原則;

          2、德才兼備、任人唯賢的選才原則;

          3、量才使用,擇優聘用,人盡其才的適用原則。

          六、聘用條件

          被聘用人員必須具備所從事崗位的各項聘用條件,其中:

          1、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維護國家統一,反對民族分裂,政治上同黨中央保持一致;

          2、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3、遵紀守法,無黨紀、行政處分及刑事處罰的記錄;

          4、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5、具有履行所應聘崗位職責的能力;

          6、文化程度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者優先;

          7、對實行執業資格制度的專業技術崗位,應取得相應的執業資格證書;對實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的生產崗位或特殊工種崗位和社會通用工種崗位,應取得相應的.職業資格證書;

          8、被聘用人員年齡原則上應控制在:管理和專業技術崗位40歲以下,生產崗位35歲以下。高級經營管理人員和高級專業技術人員特殊情況可適當放寬年齡限制;

          9、已證明,擬聘人員與其他單位沒有勞動關系;

          10、經批準,已自謀職業領取經濟補償金的原電力公司系統職工不得聘用;

          11、聘用崗位要求的其他具體條件由用人單位自定。

          七、招聘程序

          1、用人單位根據公司下達的勞動用工計劃(含聘用人員計劃),在公司系統內無法滿足用人需求、確有空崗的情況下,即可制定外部招聘方案,經電力公司審核批準后方可實施。

          2、用人單位人事部門根據批準的招聘方案,通過媒體廣告、設攤招聘、他人引薦或網絡查詢等形式對外開展招聘活動。

          3、用人單位負責對應聘材料進行分類整理、資格審查篩選,確定應試人員名單。

          4、用人單位根據招聘崗位的任職條件和工作性質以及應聘人員個人經歷等,選擇恰當的考試、考核方式。一般應有筆試、面試、實際操作、考察等方式。

          5、由用人單位負責組成招聘考試工作小組,組織并參加對應聘人員的考試考察工作。

          6、經招聘考試合格初步確定的人選,視情況應作深入、有效的背景調查。

          7、應聘人員通過考試考察合格后,還必須到用人單位指定醫院進行體檢,出具醫院體檢證明,以確保應聘人員身體健康、勝任工作。

          8、完成上述招聘工作之后,用人單位必須將招聘工作全部情況以書面形式向電力公司報告,同時上報《應聘人員錄用意向報告書》。電力公司人力資源部將對各單位招聘工作的程序及其合規性、有效性進行核實,審查被錄用人員是否符合用人單位的上崗條件,確定錄用人選,分類報批并公布結果。

          9、用人單位人事部門根據電力公司審批意見,對被錄用人員發錄用通知單,并限期報到,簽訂初聘人員勞動合同及相關協議。

          10、初次聘用的應屆大中專、技校畢業生及復轉軍人均需到自治區人才服務中心人事代理部電力公司分部辦理人事代理手續后,方可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若不能實行委托人事代理的,用人單位不得聘用。初次聘用的其他人員可暫不辦理人事代理手續,待續聘時再予以辦理。

          11、各用人單位必須嚴把外系統進人錄用關,對不按招聘程序和上崗條件錄用人員的單位,一經發現,必須辭退被錄用人員,由違反規定的用人單位承擔勞動合同違約責任。同時將嚴肅處理該單位主管領導及有關經辦人員。

          八、初次聘用人員的管理

          1、初次聘用期間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為相互了解、選擇而約定的考察期。對初聘人員均應進行試用或培訓,堅持雙向選擇、優勝劣汰的原則。

          2、初聘期限分別為:

          (1)應屆大專及以上畢業生為6個月;

          (2)適用于特殊技能工種的應屆中專和技校畢業生為3個月;

          (3)適用于社會服務性通用工種的應屆中專和技校畢業生為30———45天;

          (4)復員軍人培訓期一般為一年;

          (5)轉業干部適應期最長為2年。

          (6)對于直接引進的特殊人才或高層管理人員,經電力公司批準后,確定初次聘用期限。

         。7)其他人員一般為1———6個月。

          3、初聘人員在聘用期間必須按規定與企業簽訂短期勞動合同。初聘期滿后,雙方重新確立勞動關系。

          4、初聘期間,聘用人員應由用人單位按照其專長及工作需要,分別規定見習程序及培訓方式,并指定專人負責指導。

          5、聘用人員初聘期滿由各用人單位對其道德品質、業務水平、操作技能、遵守規章制度、敬業精神等綜合素質進行考核鑒定(大專以上人員應附實習報告),確認其是否繼續聘用?己瞬缓细裾,發書面通知予以辭退;考核合格者,可按有關程序辦理續聘手續。無論續聘與否均及時向電力公司人力資源部報備。

          6、聘用人員在初聘期間違反國家及企業有關規定的立即予以辭退,由各用人單位即行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并報備電力公司人力資源部。

          九、續聘合同的管理

          1、對初聘期滿考核合格需續聘的人員,必須先到人事代理機構辦理或續辦人事代理委托手續后,方可與用人單位同時簽訂《勞動合同書》、《聘用協議書》。若不能實行委托人事代理的,用人單位不得聘用。

          2、為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所有聘用人員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書》、《聘用協議書》,必須按《勞動法》、《電力公司勞動合同管理辦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辦理。合同、協議各一式3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人事代理機構執一份。

          3、續聘人員的勞動合同管理期限:

          (1)續聘人員勞動合同的期限分為有固定期限和完成一定的工作或項目為期限兩種,一次最長不超過5年。所有聘用人員在同一企業內續簽勞動合同最多不超過2次。

          (2)聘用的應屆大學本科畢業生初次續簽勞動合同的期限可為2~5年。

          (3)急需聘用的具有大專及以上學歷并具有執業資格或工作能力強的業務骨干和高級管理人員,初次續簽勞動合同的期限可為2~3年。

         。4)聘用的應屆大專畢業生初次續簽勞動合同的期限可為1~3年。

          (5)聘用具有特殊技能的應屆中專、技校畢業生初次續簽的勞動合同的期限一般不超過2年。

         。6)聘用社會服務性通用工種人員,均簽訂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初次續簽訂的勞動合同的期限一般不超過1年;

         。7)聘用的復員軍人初次續簽勞動合同的期限可為1~2年,轉業干部初次續簽勞動合同的期限可為2~3年。

          4、續聘合同終止與再次續簽

         。1)所有聘用人員勞動合同期滿后即行終止勞動關系。

          (2)無論何種期限勞動合同,都應按有關規定約定勞動合同的終止條件,并在勞動合同中明確雙方的違約責任及賠償辦法。

         。3)勞動合同的變更、終止和解除,應依據《勞動法》、《電力公司勞動合同管理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執行。

         。4)各用人單位可根據當時生產經營的需要以及聘用員工在合同期內的考核結果,依照擇優的原則,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并經電力公司批準勞動用工計劃后,可再續簽2~5年期限的勞動合同,具體期限由各用人單位自行確定。

          5、《聘用協議書》的簽訂

          (1)各類聘用人員在與用人單位續簽勞動合同時,還必須在《勞動合同書》內明確規定簽訂《聘用協議書》。

         。2)《聘用協議書》主要條款應明確:聘用人員的崗位和聘用期限,聘用期間雙方應履行的主要職責和義務、享有的權益,聘用協議終止條件等,雙方應經協商一致,達成協議,簽字生效。

         。3)《聘用協議書》與《勞動合同書》應同時生效,期限一致,其主要條款應相互對應,協調一致,互為補充,要避免互相矛盾的條款和文字。

         。4)聘用人員在聘用期間因工作需要在企業內部調整工作崗位時,還需簽訂補充聘用協議,作為聘用協議的變更證明。

         。5)重新簽訂《勞動合同書》時,也應重新簽訂《聘用協議書》。不再重簽勞動合同時,即視為聘用協議到期,自動解聘。

          6、實行人事代理,用人單位與被代理人簽訂的《聘用協議書》,必須由人事代理機構鑒證。

          十、聘用人員的人事代理

          1、根據自治區人事廳人事代理制度的規定,各用人單位委托人才服務機構進行人事代理的主要內容有:

          (1)辦理用人單位聘用人員的合同鑒證手續;

          (2)辦理代理人員的人事行政關系、檔案管理業務,接受、保存、調轉其人事關系,負責人事檔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傳遞及材料續整;

         。3)為用人單位和有關部門出具代理人員的公證、結婚、離婚、獨生子女、檔案工資記載、求職升學、出國政審、因私出境護照及需要從檔案材料中出具的各類證明材料;

         。4)辦理聘用人員的工資收入記載、專業技術資格的認定和考評申報、考試報名等手續;

         。5)接轉代理人員的黨團組織關系;

         。6)代理機構具備條件的,可代委托單位和個人辦理代理人員社會保險業務;

         。7)辦理雙方協商的其他有關事項。

          2、人事代理必須由聘用人員自行委托。人事代理委托人均應與人事代理機構簽訂委托人事代理協議,明確代理對象、代理期限、代理內容,確定代理費用和交納的方式等。代理費用可由用人單位承擔。

          3、根據企業工作性質、聘用期限和被聘用人員自身條件,對聘用人員分別實行全過程人事代理制和階段性人事代理制。

         。1)對企業聘用社會性通用工種人員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或項目為聘用期限的人員,無論初次聘用還是續聘,在聘用期間均實行全過程的人事代理制。

         。2)對企業聘用的中層管理人員和技術骨干,在勞動合同期限為3年及以內的,在聘用期間實行全過程的人事代理制。在勞動合同期限為連續3年以上的,在聘期滿3年后可根據本人意愿,在雙方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可繼續委托人事代理機構進行人事代理;也可結束人事代理的委托,經電力公司批準,由聘用單位負責辦理被聘用人員的人事檔案轉入手續,將其納入電力公司全員勞動合同制員工管理范圍。

         。3)對由電力公司管理、企業聘用的高級管理人員,在初次續聘期間實行全過程的人事代理制。經電力公司批準,對再次續聘期限為2年以上的,應由電力公司負責及時辦理被聘用人員的人事檔案轉入手續,將其納入電力公司全員勞動合同制員工管理范圍。

         。4)對企業急需聘用的特殊專門人才,在初次續聘期間實行全過程的人事代理制。在再次續聘期限為2年之內的,可根據本人意愿,在雙方協商一致的基礎上,或繼續委托人事代理,或結束人事代理委托,經電力公司批準,按規定程序辦理其人事檔案轉入手續。對再次續聘期限為2年以上的,須經電力公司批準,由聘用單位負責辦理被聘用人員的人事檔案轉入手續,將其納入電力公司全員勞動合同制員工管理范圍。

          4、各用人單位對擬結束人事代理委托、轉為全員勞動合同制管理的聘用人員必須從嚴掌握,嚴格按照規定程序辦理相關手續。

          5、各用人單位每年應及時向人事代理機構統一轉移已形成且需歸檔的聘用人員的各類材料。

          十一、聘用期間的管理

          1、聘用人員由各用人單位負責管理和考核,從簽訂《聘用協議書》、《勞動合同書》之日起對聘用人員實行全過程考核制度,建立業績考核檔案,記錄獎懲情況,每年一小結;合同期滿,做出總體評價。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后,業績考核檔案及相關手續有用人單位及時轉入人事代理機構。

          2、各用人單位應根據本單位生產經營的實際需要和《聘用協議書》的有關條款,在對現有機構、崗位設置進行定編、定員、定崗、定責工作基礎上,制定聘任人員任期考核管理辦法。

          3、聘用人員必須遵守用人單位的各項管理制度,嚴格執行所從事工作的工作標準和崗位職責,忠于企業,保守企業秘密。

          4、用人單位對聘用人員在培訓、使用、獎勵、提拔和參與企業生產、經營管理方面應與本單位全員勞動合同制職工同等對待。

          5、聘用人員在合同期內出現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企業規章制度的情況時,按有關規定從嚴進行處理,并及時辦理相關手續。

          6、根據工作需要,被聘用人員可在用人單位內部調整工作崗位,但不得在公司系統內各用人單位之間直接調遣。在各用人單位之間的流動必須遵循本辦法中“聘用程序”所規定的辦法辦理,并及時到人事代理機構辦理相關手續。

          7、企業對違紀的聘用人員,經勸告、教育、警告而不改者,有辭退的權力。聘用人員如因工作不適、工作不滿意等原因,享有辭職的權力。

          8、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的聘用人員和原用人單位均應按規定程序和管理權限辦理離職工作移交手續,減少因員工離職造成的對企業工作上的損失。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的人員需將其保管和領用的文件、資料及公共財務向原聘用單位有關部門移交,避免因此造成的責任不清或無法追索責任的后果。凡未辦理手續擅自離職者,企業有權追究其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

          9、聘用人員出現下列情況,企業可予以除名或開除。

          (1)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國家法規和用人單位規章制度;

         。2)泄露企業機密,影響內部團結,損害企業形象,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并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3)因刑事犯罪被公安機關拘留逮捕者;

         。4)無故曠工連續7天以上或一年內累計曠工15天以上者。

          10、用人單位應對辭職和被解聘、辭退、除名、開除的聘用人員及時填寫《人員變動登記表》,并向電力公司人力資源部報備。同時,將上述人員介紹到人事代理機構進行登記。

          11、對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的聘用人員,原聘用單位必須及時出具《解除、終止勞動關系證明書》。

          十二、工資報酬及相關待遇

          1、在勞動合同履行期間,用人單位應遵照有關規定,按時以法定貨幣形式向聘用人員支付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勞動報酬以及為其建立社會保險,并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金。

          2、聘用人員工資報酬實行檔案工資與執行標準相分離的原則。聘用人員崗位發生變動時,其收入和待遇要按照新的崗位相應調整。

          3、初聘期間工資報酬與福利待遇

         。1)初聘人員的工資由聘用單位發放,其工資標準參照下列標準執行:

         、僦袑<耙韵聦W歷應屆畢業生月工資為450元;

         、诖髮W歷應屆畢業生月工資為650元;

         、郾究茖W歷應屆畢業生月工資為850元;

         、茈p學士本科應屆畢業生工資為1100元;

         、荽T士研究生學歷應屆畢業生月工資為1200元;

         、薏┦垦芯可鷮W歷應屆畢業生月工資為1500元;

         、邔哂刑厥饧寄芑驅I人才的,可參照上述同類人員的工資標準,以不高于30的幅度適當提高。

         。2)對初聘期限內被辭退者,僅支付實際工作或勞動期間的工資,不另支付其他費用。

          4、續聘期間工資報酬與福利待遇。

         。1)聘用的社會通用工種人員的工資,用人單位可參照本地區當年勞動力市場相關專業崗位(工種)工資指導價位標準,按照本企業生產經營效益狀況,結合被聘用人員的崗位和業績考核結果,分高、中、低三檔價位執行。

          (2)聘用的生產專業技術及各類管理人員的工資,用人單位可根據本企業生產經營效益狀況,結合被聘用人員的崗位和業績考核結果,按照以崗位工資為主的工資結構,自行決定工資水平及分配方式。

         。3)對聘用的其他領域專業技術人員可實行按崗位定酬、按任務(項目)定酬、按業績(科技成果)定酬的多種分配辦法。對貢獻突出的專業技術人才實行重獎,其獎勵可在企業技術開發費中據實列支。獎勵辦法有:

         、夙椖砍晒剟;

         、诩夹g創新和新產品商品化的新增凈利潤提成;

         、奂夹g轉讓以及與技術轉讓有關的技術開發、技術服務、技術咨詢所得凈收入提成;

          ④關鍵技術折價入股和股份獎勵、股份(股票)期權分配。

         。4)對聘用的營銷人員,其收入一是可依據完成的銷售收入量確定,二是可與銷售經營的實際回款額掛鉤。對推銷新產品和庫存1年以上積壓產品或回收逾期1年以上貨款效果顯著的人員應給予獎勵,其獎勵可在銷售費用中據實列支。

          5、聘用人員屬特殊專業人才或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的人才,聘用期間,可享受本單位住房政策;取得重大研究成果或為提高企業經濟效益做出重大貢獻的,可享受獎勵住房的政策(國家或自治區房改政策已明確執行商品住房規定的,按新規定執行)。

          6、其他聘用人員在履行短期勞動合同期間享受住房公積金待遇,但不享受本單位福利分房或福利購房待遇。

          7、各用人單位必須為聘用人員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并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8、聘用人員在用人單位可按自治區有關規定享受探親假;連續工作滿3年后,可享受帶薪年休假待遇。

          9、轉為全員勞動合同制的聘用人員,在享受各種待遇上與本單位原職工同等對待。

          10、用人單位與聘用人員解除勞動合同,其生活補助或經濟補償金按照《勞動法》及國家、自治區政府等有關規定執行。

          11、聘用人員不實行企業內部退養制度,不執行電力公司職工自謀職業的有關規定。

          12、聘用人員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時,其工資與相關福利待遇隨之取消。

          十三、其他

          1、本辦法對聘用人員未明確的事宜,均參照電力公司現行有關管理辦法執行。

          2、本管理辦法由電力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3、本管理辦法自xxx年x月xx日起試行。

        人員聘用制度5

          為進一步規范聘用人員管理,切實保障聘用人員合法權益,充分調動其積極性,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中心工作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聘用方式和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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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確定招聘計劃:根據各科室工作需要確定招聘計劃。

          2、確定任職資格:根據招聘計劃確定招聘對象崗位職責。

          3、采取外部招聘方式:出現職位空缺需對外招聘人才時,科室上報招聘計劃至中心委員會及中心支部委員會進行討論,討論通過后向上級部門進行申請,經上級部門審批通過從社會中選拔人員。

          4、招聘方式可采用公開招聘、個人推薦等方式進行。

          5、入職培訓:新員工入職后,由辦公室協助用人科室安排入職前培訓,使員工盡快適應工作環境。

          6、轉正:試用期滿xx個月考核合格者,經中心委員會討論通過后正式聘用并簽訂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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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聘用人員聘用期為三年一聘用,實行年度考核,三年考核合格可續聘。

          2、聘用人員的待遇按聘用年限、崗位性質和績效情況,堅持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向關鍵崗位和特殊崗位傾斜。

          3、所有聘用人員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簽訂勞動合同后,按照單位和個人按比例共同交納的方式交納“五險一金”即:養老保險、生育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住房公積金。

          4、所有聘用人員加入本單位工會成為會員,享受在編在崗人員同等福利待遇。

          5、所有聘用人員在本單位工作滿xx年以上(含xx年),遵守本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且考核合格者,經中心委員會討論通過后享受同崗同酬(等同于單位新進在編人員)待遇。

          二、范圍和對象

          本制度適用于本單位所有聘用人員的考核和薪資管理。

          三、薪酬結構

          聘用人員實行崗位績效薪酬制度。崗位績效薪酬由基本工資、工齡工資、學歷工資、職稱工資、獎金和其他津補貼(即降溫費和烤火費)六部分組成。

          1、基本工資:聘用人員均實行一定期限的試用期。試用期限原則上為xx個月。聘用人員試用期滿后,經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試用期工資每月xxx元(其中包含衛生費即婦女費、學歷工資、職稱工資以及防疫津貼),適用期滿合格,簽訂勞動合同后辦理的“五險一金”,該費用包括在工資中。

          2、工齡工資:工齡工資主要體現臨時聘用人員的工作年限積累,以進入單位工作當月起計算。具體標準為:試用期滿后,每年考核合格,在相同的工作崗位上付出了與別人同樣的勞動工作量,取得了相同的工作業績,按每年增加xx元的標準加薪直到滿xx年。對在單位特殊崗位的聘用人員,經中心委員會研究另行確定。

          3、學歷工資:中專學歷在基本工資基礎上加薪xxx元;第一學歷為中專學歷,后經考試獲得大專學歷且官方認可,并能提供官方認可的證明,將證書復印件及證明材料交至辦公室核查通過,在基礎工資上加薪xxx元;第一學歷為中;虼髮W歷,后經考試獲得本科學歷且官方認可,并能提供官方認可的證明,將證書復印件及證明材料交至辦公室核查通過,在基礎工資上加薪xxx元。

          4、職稱工資:取得初級(士級)職稱的在基本工資基礎上加薪xxx元;經考試獲得師級職稱并將證書復印件交至辦公室核查通過,在基礎工資上加薪xxx元;經考試獲得中級職稱并將證書復印件交至辦公室核查通過,在基礎工資上加薪400元。

          5、獎金:獎金主要體現臨時聘用人員崗位貢獻。獎金一般體現為年終獎金,由本單位中心委員會研究討論決定。

          6、其他津補貼:試用期滿,參照國家及婦聯相關規定發放烤火費、降溫費及婦女費。

          四、工作紀律

          請假程序:所有人員請假須寫請假條,假條報辦公室保存并登記備案,1天以內(含1天)由科主任批準,假條報辦公室登記備案;3天之內(含3天)由分管領導任批準,假條報辦公室登記備案;3天以上報書記、主任批準(科室安排好工作),假條報辦公室登記備案。事、病假期及其他特殊情況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上級有關規定執行。請假人員假期結束后,上班時必須到辦公室進行銷假登記。無特殊情況任何人不得以電話形式請假,如有突發情況來不及請假,請假人員可電話聯系科主任/分管領導/本單位主要領導口頭請假,當天由同事按請假程序代請假,并將請假單交至辦公室存檔備案。員工若無特殊情況,以電話方式請假視為無效請假,按曠工處理。

          產假:根據《江西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江西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相關規定,對符合規定生育的夫妻,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假期外,增加產假xx日,并給予男方護理假xx日,符合江西省相關規定生育的女性將至少可休xx日產假。

          年休假:職工累計工作已滿x年不滿x年的,年休假x天;已滿x年不滿2年的,年休假x天;已滿xx年的,年休假x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節假日因工作需要安排臨時加班或值班,按國家規定予以補休。特殊情況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及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五、聘用人員職責

          應用預防醫學等相關理論、技術,結合工作崗位的實際,履行職務,完成指定的具體業務工作,制定和執行計劃,進行工作總結。

          六、聘用人員考核

          1、根據“誰用人,誰管理,誰負責”的原則,各用人科室必須承擔本科室聘人員的教育、管理、使用、培訓等責任,加強聘用人員的日?记、考核等工作。

          2、聘用人員實行平時考核與年終考核相結合的方式,主管科室負責對聘用人員進行工作指導、培訓、考核及日常管理,并對該同志年度履行職責和遵守規章制度情況進行綜合評定。

          3、辦公室負責聘用人員總體日?己恕⒓o律監督。

          4。所有聘用人員實行年度考核制度,每年由分管科所室隊負責人依據履行職責和遵守規章制度情況做出綜合評價,交由辦公室匯總后統一交主要領導審核簽字,以此作為工資發放的主要依據。

          5、聘用人員每年病假期間的工資支付,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及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七、聘用人員解聘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江西省事業單位聘用合同相關內容及本單位工作實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解除勞動合同: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本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4、勞動者利用工作之便謀取私利、違反規定、損害單位形象或造成重大影響的。

          5、勞動者不服從單位領導或科所室隊負責人工作安排的。

          6、勞動者恣意制造內部矛盾,影響單位團結,不遵守單位各項規章制度及管理的。

          7、勞動者月累計遲到(早退)xx次或不履行請假手續、當月累計曠工7天者,無特殊情況一年內病事假累計超過xx天的。

          8、勞動者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的。

          9、勞動者因工作出現重大失誤受到處分的。

          凡出現上述情形之一者,單位可無條件予以解聘。

          本制度自20xx年起執行。

          說明:后期若有修訂以最新修訂版為準。

        人員聘用制度6

          一、成立聘用工作機構,加強聘用工作領導

          為了扎實有效地推進我單位事業單位的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克服改革中出現的各種矛盾和困難,實現改革有領導、有組織、有計劃地順利實施,決定成立**局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由單位主任為組長,班子成員、股室負責人、下屬管理處、電站主任為領導小組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人秘股),作為**聘用制度日常辦事部門,負責落實本單位人員聘用制方案的實施。

          二、按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實際,實施人員聘用制度

          全面推行聘用制度,在事業單位全面建立和推行聘用制度,把聘用制度作為事業單位一項基本的用人制度。通過推行聘用制度,實現用人的公開、公平、公正,促進單位自主用人,保障職工自主擇業,維護單位和職工的合法權益。事業單位及工作人員要按照《廣州市貫徹》和市有關文件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由市政府人事部門統一印制的聘用合同書,確定單位和個人的人事關系,明確單位與被聘人員的責、權、利,逐步實現事業單位內部管理合同化、規范化。實現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崗位管理轉變,由單純行政管理向法制管理轉變,由行政依附關系向平等人事主體轉變,由國家用人向單位用人轉變,打破事業單位長期形成的人員能進不能出,職務能上不能下,待遇能升不能降的用人機制。

          三、主要內容和實施步驟

          1、擬定實施方案

          人員聘用制度是人事制度改革的核心工作,涉及面廣,政策性強,關系到干部、職工的切身利益和**發展及穩定大局的問題。因此,在動員學習,宣傳發動的基礎上,單位制定了試行人員聘用制度的實施方案,并于XX年11月報送主管局審核后上報市人事局審批。

          2、設崗原則

          按照科學合理、精干效能的原則,按照因事設崗、競聘上崗的思路,打破干部身份終身制,建立崗位公開招聘、簽訂聘用合同、定期考核和解聘辭聘等制度的崗位管理機制,引入競爭激勵機制,逐步建立起新型的用人管理制度。

          3、定崗定員

          在前期開展崗位分類調研、初步掌握現有工作資源概況的基礎上,結合當前工作需要和賦予將來發展以一定的前瞻性,按需設崗,因事定崗,以崗定人。具體崗位,按照科學合理、精簡效能的原則設置,分為管理人員崗位、專業技術人員崗位、電廠運行值班崗位和工勤人員崗位。

          4、簽訂合同

          各崗位聘用的人員競爭上崗確定后,即與本單位簽訂聘用三年合同。由本單位法人與干部職工簽訂聘用合同。合同內容按人事局編制的版本,規定雙方的權利、責任、義務的應體現崗位特點,具體包括崗位職責、工作任務、目標、聘用期限,聘期內的工資福利待遇,違約責任等。

          目前,我單位已順利完成了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度改革各項工作。通過宣傳發動,加強領導,制定方案,科學設崗,使單位的干部職工的積極性進一步加強,但改革任務十分艱巨,聘后管理有待進一步完善各項配套措施,把改革不斷引向深入,使單位更具生機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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