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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印章管理制度

        時間:2023-06-24 14:09:44 芷欣 制度 我要投稿

        印章管理制度(精選21篇)

          在現實社會中,制度的使用頻率逐漸增多,制度對社會經濟、科學技術、文化教育事業的發展,對社會公共秩序的維護,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那么擬定制度真的很難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印章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印章管理制度(精選21篇)

          印章管理制度 篇1

          第一條、為了保證xxxx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印章刻制、保管以及使用的合法性、嚴肅性和安全性,依據公司規范運營、防范風險的管理規定,有效地維護公詞利益,特制定木管理辦法。

          第二條、本管理辦法所指印章包括公司印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合同專用章、則務專用章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

          第三條、本管理辦法適州十公司公文、信函、授權委托書、證件、證書、財務報表、統計報表及劉外簽署的合同、仙,議及其他須州印章的文本等。

          第四條、印章授權管理和使用部門:

          (一)公司印章,由公司董事長授權向相關部門核發或核銷;

          (二)公司印章由董事長授權以下部門分別管理和使用:

          1、公司行政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由公司辦公室負責管理和使用;

          2、財務專用章、發票專用章由財務部負責管理和使用;

          3、合同專用章由公司法務部負責管理和使用。

          4、公司其他部門因工作需要配置其他用途公章時亦應按木辦法執行。

          5、凡因工作需要扦符合木條規定配置印章或更換印章需向公司辦公室上報書面申請,經董事K批準同意后配置或更換印章。

          6、印章刻制由公司辦公室負責,經公安機關核準,到指定的單位刻制:印章的規格、樣式由公司辦公室按有關規定辦理。

          第五條、印章的管理

          (一)公詞的所有印章,均由公司辦公室負責登記、留桿扦確定印章保管及使刑責任人(以卜簡稱為印章專管員)。印章啟刑時由公司辦公室下發《關于公司啟用有關專用章的通知》(詳見本管理辦沾附件一),注明啟用,r期、發放個位利使用范圍和啟用印模。

          (二)辦公室向印章專管員移交印章時,應填寫《公洞印章留樣備案表》(詳見本管理辦法附件一)。

          (三)由于印章磨損而更抉印章,仍需在公司辦公室登記、留樣。

          (四)公洞部門撤銷或重組,原部門有關印章交回公麗辦公室,由公司辦公室負責銷毀。

          (五)嚴禁印章專管員將印章轉借他人。

          (六)印章工夫時,印章專管員應當及時向公司辦公室書面報告,公司辦公室應及時采取相關補救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追查印章下落、公告印章什廢、對責任人進行處罰等。

          (七)公司決定需要停用印章的,由董事長簽寧同意后由公司辦公室下發《關于公司停用有關專用章的通知》(詳見本管理辦法附件三)將停用原因、叫間通知公司各有關部門,并收回停用的印章切角刊存或銷毀。

          (八)各部門不得擅自刻制印章,違反木項規定致公詞造成的個部經濟損火由當事人向公司承擔個額賠償責任。

          第六條、印章專管員的職責

          公詞所有印章專管員應遵守木條以下規定:

          (一)印章專管員每天/班前應檢查印章是否齊全,并將印章鎖進保險柜內,妥善保管,不得將印章存放在辦公桌內:次日L班后,應首先檢查所保管印章保險柜有無異樣,若發現意外情況應立即報告。

          (二)印章專管員同事、病、休假等原同不在崗位時,印章授權人應指定他人代管印章,印章專管員要向代管人員交接上作,交代用印時的注意事項。

          專管人員正常上班后,代管人員應向專管人員交接丁什,登記用印的起止日期,實行管印人員登記備案制,以明確責任,落實到人。

          交接工作時,應嚴格辦理交接手續,填寫木辦法剛什四的《印章交接單》,登記交交接日期、管理印章類別。交接人員簽字,印章授權人簽字認可后備存。

          (三)印章專管員要堅持原則,遵守保密規定,嚴格照章川印。未按批準權限用印或用印審批手續)I;個的,印章專管員不予用。航涋k人拒絕印章專管員審核文刊:內容或審批手續的,印章專管員可拒絕州印井報告領導處理。

          (四)印章專管員用印蓋章位首要準確、恰當,印跡要端正清晰,印章的名稱與用印件的落款要一致,不漏蓋、不多蓋。介紹信、便函、授權委托書要有存根,要在落款利騎縫處一并加蓋印章。

          (五)印章專管員不得擅自用印,一經發現,嚴肅處理;若國擅自用印導致公司遭受經濟損失時,由其承擔全部賠償責任并按公司人力資源管理的規定進行處罰。

          (六)印章專管員離職叫,其管理的印章記錄和檔案須作為員丁離職移交工作的一部分。印章專管員離職時,須辦理分管印章的移交手續并填寫《印章專管人離職交接單》(詳見木辦法剛什五)后方可辦理離職手續。

          7、禁止任何人未經批準攜帶公章外山。如確需帶山使用時,須經董李長批準并填寫《公章外㈩使州審批單》(訐見本辦法附件六)力可帶㈩:非公章專管人員攜帶外㈩時,汁j印人還應填寫本辦法附件叫的《印章交接單》辦理交接手續后方叫帶出。

          第七條、各類公章的使用規定

          (一)公司印章的使州

          1、辦理使用公司印章的事項,須由業務經辦入認真填寫相應的審批文件并按取得相應權限領導的審批同意意見后,連同需用印的文件等一并交印章專管員,由其審核審批手續齊備后用印。

          2、凡有公詞對應權限管理領導笳署的文仆或發文批準書、業務報表、邀請函等,可直接加蓋相應的公詞印章,但印章專管員仍應按照木條第3項規定填寫《xx公詞用印審批記錄單》(詳見本管理辦法附件L)并留存復印件以完善相關檔案,依據本條規定填寫的單據無需審批人簽字。

          3、除木條第2項規定的情況外,凡加蓋公詞印章的存根類介紹信(開幾時必須按要求認真填寫存根)、便函、授權委托書、發文批準書、業務報表、邀請函等文件,均須填寫《xx公司州印審批汜錄單》并經相應管理領導審批簽字同意后,力可使川公司印章。

          4、公司印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則務專用章及公司其他印章(合同專用章除外)所用印的文件、資利、附件資料及《xx公司用印審批記錄單》作為用印憑據檔案由印章專管員留存。涉及法律等重要事項需使用印章的,須依有關規定經公司法務部門審核簽寧后方叫使用。

          5、禁枉手寫文件上加蓋公司印章。

          6、禁止在內容填寫不個的文仆或寧白的紙張、介紹信、便函、證仆、授權委托書、發文批準書、業務報表、邀請函上加蓋公司印章。

          (二)合同專用章的使用規定

          1、對外簽署的合同或仙,議,應按《公司章程》及公司合同管理規定辦理審批程序。

          2、公司合同專用章由公司法務部指派專人擔任印章專管員負責保管。

          3、需使州合同專州章時,經辦人應填寫《公司合同專汁j章州印審批單》(詳見本管理辦法附件八),經公司對應管理領導審批同意方叫用印。交公司管理領導審批的合同,應注有公司法務部、顧問律師及該合同對應的業務部門負責人的.審核意見。

          4、用印的合同上應當先由合同授權簽約代表人簽字升注明年月日后,方可用印。

          5、禁止在手寫合同或合同內容填寫不個的合同上加蓋公司合同

          6、劉外簽署的合同或協議等,須在合縫處加蓋合同專州章。

          (三)財務人員依日常的權限及常規工作內容自行使用財務印章的無須辦理木條第(一)項的審批程序。公洞對外報送的各類業務報表(財務報表、統計報表等)及其他需州公司財務印章的文本等,須按規定辦理州印手續。

          (叫)公司其他各部門印章、業務專用章的使用,由相關部門或部門做出相關規定,并報公司辦公室備案。

          (五)公司各類印章實行用印登記制度,印章專管員應每年度6月30前、12月31日前應將該期間填寫的《用印登記簿》(詳見本管理辦法附件九)及用印資料樸案全部移交公司檔案保管人存甲。

          第八條、法律責任

          (一)任何人員必須嚴格依照本制度規定程序使用印章,不符合本制度劃定時,不得擅自使用。

          (二)違反木制度的規定使用印章,造成丟火、盜用、仿制等,依情節輕重,對責任者分別進行批評教育、行政處分、經濟處罰直至追究刑事法律責任。

          第九條、剛則

          (一)本辦法附公司印章管理的札關文件范本。

          (二)本辦法自發布之時效實施。

          (三)木辦法由公司辦公室負責解釋X司辦發

          印章管理制度 篇2

          一、總則公司印章是企業合法存在的標志,是企業權力的象征。為了保證公司印章的合法性、可靠性和嚴肅性,有效地維護公司利益,杜絕違法違規行為的發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公司印章的刻制及備案

         。ㄒ唬┕居≌碌目讨凭殘蠊究偨浝韺徟

         。ǘ┓ㄈ藗人名章、財務章、合同章,由人事行政部開具公司介紹信統一到指定的公安機關辦理雕刻手續,印章的形體、規格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并經重慶市公安局備案。

         。ㄈ┪唇浌究偨浝砼鷾剩魏尾块T和個人不得擅自刻制本部門的印章。

         。ㄋ模┙浥鷾士讨频挠≌,由刻制人員到人事行政部辦理備案手續。

          三、公司印章的啟用

         。ㄒ唬┬掠≌乱龊么劣洠⒔y一在人事行政部留樣保存,以便備查。(見附件:表1《印章登記表》)

         。ǘ┬掠≌聠⒂们皯扇耸滦姓肯掳l啟用通知,并注明啟用日期、發放單位和使用范圍。

          四、公司印章的使用范圍

          公司的印章主要包括公司公章、專項業務章(合同章、財務章)、總經理(法人)專用個人名章。公司所有印章必須按規定范圍使用,不得超出范圍使用。

         。ㄒ唬┕竟碌氖褂梅秶饕獮椋

          1、公司對外簽發的文件。

          2、公司與相關單位聯合簽發的文件。

          3、由公司出具的證明及有關材料。

          4、公司對外提供的財務報告。

          5、公司章程、協議。

          6、員工調動。

          7、員工的任免聘用。

          8、協議(合同)資金擔保承諾書。

          (二)公司合同專用章的使用范圍主要為:

          1、對外投資、合資、合作協議。

          2、各類經濟合同等。

         。ㄈ┕究偨浝恚ǚㄈ耍﹤人名章,主要用于需加蓋私章的合同、財務及報表、人事任免等各類文件。

         。ㄋ模┴攧諏S谜,主要用于貨幣結算等相關業務。

         。ㄎ澹┕靖髀毮懿块T專用章僅限于公司內部工作聯系使用,不得對外。

          五、公司印章的管理職責

          (一)公司總經理負責公章、合同專用章、法人個人名章使用的最終審批工作。

          (二)人事行政部負責人負責公章、合同專用章使用的初級審批工作,總經理負責最終審批。

         。ㄈ┴攧詹控撠熑素撠熦攧諏S谜率褂玫膶徟ぷ。

         。ㄋ模┯≌鹿芾韱T

          1、負責印章的保管。

          2、負責印章使用的'審核工作。

          六、公司印章的管理、使用及保管

          (一)印章的管理

          1、公司公章、合同專用章由人事行政部專人負責管理。

          2、財務章由財務部專人負責管理。

          3、法人個人名章,由公司指定專人負責管理。

          4、印章管理員必須切實負責,不得將印章隨意放置或轉交他人。如因事離開崗位需移交他人的,可由部門負責人指定專人代替,但必須辦理移交手續,并填寫印章移交登記表。(見附件:表3《印章移交登記表》)

          5、為保證資金的絕對安全,財務專用章、法人個人名章等銀行預留印章由兩人以上分開保管、監督使用,做到一人無法簽發支票、匯票,一人無法提出現金。

         。ǘ┯≌碌氖褂

          1、印章的使用必須嚴格遵循印章使用審批程序,按照印章的使用范圍,經審批后方可用章。

          2、嚴禁員工私自將公司印章帶出公司使用。

          3、以公司名義簽定的合同、協議、訂購單等,由公司分管領導審核后方可蓋章。(對加蓋印章的材料,應注意落款單位必須與印章一致,用印位置恰當,要齊年蓋月,字跡端正,圖形清晰。)

          4、私人取物、取款、掛失、辦理證明,需用單位介紹信時,由行政管理中心嚴格審批,符合要求后辦理并執行登記制度。

          5、任何印章管理員不得在當事人或委托人所持空白格式化文件上加蓋印章。用章材料必須已經填寫完畢,字跡須清晰、正確。

          6、對已調出、解除、終止勞動關系人員要求出示相關證明的,必須持有效證件材料,經人事行政部經理審批后,方可蓋章。

          7、所有加蓋公章和合同章的文件、資料、協議等均應留存原件至少一份存檔。

         。ㄈ┯≌碌谋9

          1、印章保管須有記錄,注明印章名稱、頒發部門、枚數、收到日期、啟用日期、領取人、保管人、批準人、圖樣等信息。

          2、印章保管必須安全可靠,須加鎖保存,印章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3、印章管理員如因工作變動,應及時上繳印章,并與新印章管理員辦理接交印章手續,以免貽誤工作。

          4、非印章保管人使用印章蓋章與印章保管人承擔相應的責任。

          5、印章應及時維護、確保其清晰、端正。

          6、印章保管有異常現象或遺失,應保護現場,管理員應及時向人事行政部經理報告,并備案,配合查處。

          七、公司印章的停用

         。ㄒ唬┯邢铝星闆r,印章須停用:

          1、公司名稱變動。

          2、印章使用損壞。

          3、印章遺失或被竊,聲明作廢。

          (二)印章停用時須經總經理批準,及時將停用印章送總經辦封存或銷毀,建立印章上交、存檔、銷毀的登記檔案。(見附件:表5《印章停用申請表》)

          八、罰則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屬嚴重違反本制度,公司可立即解除勞動合同:

          1、未經許可擅自刻制印章;

          2、未經許可擅自使用印章;

          3、使用印章過程中弄虛作假的;

          4、未按本制度規定做好登記工作,或未留存所加蓋印章的各類資料原件導致無法查明印章使用內容的;

          5、超出本制度規定范圍使用印章的;

          6、責任人未妥善保管印章致使丟失的;

          7、其他嚴重情形導致公司利益受損的;

          九、其他

          1、本制度經人事行政部擬定并經總經理審核,于20xx年10月1日起實施。

          2、本制度已通報公司全體人員。

          3、本制度由人事行政部負責解釋。

          印章管理制度 篇3

          為了正確行使權力,避免工作失誤,根據民政部、公安部對印章使用和管理的有關規定,結合本村實際,現對村委會公章的使用管理規定如下:

          一、公章制度村委會公章一律由鎮人民政府負責制發。公章要妥善保管,如有遺失要及時向制發機關報告并申請補發,由制發機關登記后辦理補發。使用已作廢公章的`,按私刻公章行為處理。

          二、公章的使用

          1、凡需加蓋公章的,一般都應事先由村委會主任簽署意見后再蓋公章。對證明村民年齡、文化、民族、職業等基本情況的,保管公章人員本著高度負責、實事求是的精神給予辦理。

          2、凡涉貸款、承包、擔保、對外簽訂合同等重大問題使用村委會公章時,應由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參加的會議表決通過后方可蓋章。如有違規行為,保管公章人員可有權阻止或拒蓋公章。

          3、不準非保管公章人員擅自隨身帶公章外出,不準保管公章人員家屬隨便使用公章,嚴禁白紙蓋公章。

          三、公章的保管

          村民委員會公章由村助理會計(文書)專人保管,保管人應嚴格按規定使用公章,不得借機吃、拿、卡、要,不得亂蓋公章,違者按規定予以撤換和處理。

          印章管理制度 篇4

          國家印章管理規定

          國務院關于國家行政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印章管理的規定

          xx年國務院印發的《國務院關于國家行政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印章的規定》(國發〔xx〕21號),對于規范和加強國家行政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印章的管理工作,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文件背景

          xx年國務院印發的《國務院關于國家行政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印章的規定》(國發〔xx〕21號),對于規范和加強國家行政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印章的管理工作,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但是,隨著政府機構的變化,有些條款已不再適用。

          為進一步規范和加強國家行政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印章管理,現對國家行政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印章的制發、收繳和管理規定。

          文件全文

          一、國家行政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印章為圓形,中央刊國徽或五角星。

          二、國務院的印章,直徑6厘米,中央刊國徽,國徽外刊機關名稱,自左而右環行,由國務院自制。

          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和國務院辦公廳、國務院各部委的.印章,直徑5厘米,中央刊國徽,國徽外刊機關名稱,自左而右環行,由國務院制發。

          四、國務院直屬機構、辦事機構的印章,正部級單位的直徑5厘米,副部級單位的直徑4.5厘米,中央刊國徽,國徽外刊機關名稱,自左而右環行,由國務院制發。

          五、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的印章,正部級單位的直徑5厘米,副部級單位的直徑4.5厘米,經國家機構編制管理部門認定具有行政職能的單位的印章中央刊國徽,沒有行政職能的單位的印章中央刊五角星,國徽或五角星外刊單位名稱,自左而右環行,由國務院制發。

          六、國務院議事協調機構和臨時機構的印章,直徑5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機關名稱,自左而右環行,由國務院制發。

          七、國務院部委管理的國家局的印章,直徑4.5厘米,中央刊國徽,國徽外刊機關名稱,自左而右環行,由國務院制發。

          八、國務院部委的外事司(局)的印章,直徑4.2厘米,中央刊國徽,國徽外刊機關名稱,自左而右環行,由國務院制發。

          國務院部門的內設機構和所屬事業單位,法定名稱中冠“中華人民共和國”或“國家”的單位的印章,直徑4.2厘米,中央刊國徽,國徽外刊單位名稱,自左而右環行,由國務院制發。

          九、自治州、市、縣級(縣、自治縣、縣級市、旗、自治旗、特區、林區,下同)和市轄區人民政府的印章,直徑4.5厘米,中央刊國徽,國徽外刊機關名稱,自左而右環行,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發。

          十、地區(盟)行政公署的印章,直徑4.5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機關名稱,自左而右環行,由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制發。

          十一、鄉(鎮)人民政府的印章,直徑4.2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機關名稱,自左而右環行,由縣級人民政府制發。

          十二、駐外國的大使館、領事館的印章,直徑4.2厘米,中央刊國徽,國徽外刊機關名稱,自左而右環行,由外交部制發。

          十三、國家行政機關內設機構或直屬單位的印章,直徑不得大于4.5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單位名稱,自左而右環行或者名稱前段自左而右環行、后段自左而右橫排,分別由國務院各部門和地方各級國家行政機關制發。

          十四、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印章,直徑不得大于4.5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單位名稱,自左而右環行,制發辦法由公安部會同有關部門另行制定。

          十五、國家行政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印章所刊名稱,應為法定名稱。

          如名稱字數過多不易刻制,可以采用規范化簡稱。

          地區(盟)行政公署的印章,冠省(自治區)的名稱。

          自治州、市、縣級人民政府的印章,不冠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名稱。

          市轄區人民政府的印章冠市的名稱,鄉(鎮)人民政府的印章,冠縣級行政區域的名稱。

          十六、實行民族區域自治的地方人民政府的印章,可以并刊漢字和相應的民族文字。

          十七、印章所刊漢字,應當使用國務院公布的簡化字,字體為宋體。

          十八、印章的質料,由制發機關根據實際需要確定。

          十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和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印制文件時使用的套印印章、印模,其規格、式樣與正式印章等同,由國務院制發。

          二十、國務院有關部委外事用的火漆印,直徑4.2厘米,中央刊國徽,國徽外刊機關名稱,自左而右環行,由國務院制發。

          二十一、國務院的鋼印,直徑4.2厘米,中央刊國徽,國徽外刊機關名稱,自左而右環行,由國務院自制。

          地方外事機構、駐外使領館鋼印的規格、式樣,由外交部制定。

          其他確需使用鋼印的單位,其鋼印直徑不得大于4.2厘米,不得小于3.5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單位名稱,自左而右環行,報經其印章制發機關批準后刻制。

          二十二、國家行政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其他專用印章(包括經濟合同章、財務專用章等),在名稱、式樣上應與單位正式印章有所區別,經本單位領導批準后可以刻制。

          二十三、印章制發機關應規范和加強印章制發的管理,嚴格辦理程序和審批手續。

          國家行政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刻制印章,應到當地公安機關指定的刻章單位刻制。

          二十四、國家行政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印章,如因單位撤銷、名稱改變或換用新印章而停止使用時,應及時送交印章制發機關封存或銷毀,或者按公安部會同有關部門另行制定的規定處理。

          二十五、國家行政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必須建立健全印章管理制度,加強用印管理,嚴格審批手續。

          未經本單位領導批準,不得擅自使用單位印章。

          二十六、對偽造印章或使用偽造印章者,要依照國家有關法規查處。

          如發現偽造印章或使用偽造印章者,應及時向公安機關或印章所刊名稱單位舉報。

          具體的印章社會治安管理辦法,由公安部會同有關部門制定。

          二十七、過去有關印章管理的規定,如有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規定為準。

          附件:印章規格式樣(略)

          印章管理制度 篇5

          一、公司公章由公司辦公室負責管理,未經董事長批準不得隨意交由他人管理和使用。因故需臨時交接,須經董事長批準并嚴格辦理交接手續。

          二、因工作需要加蓋公章,均應填寫公章使用申請表,經董事長簽字批準后方可使用并在辦公室填寫公章使用登記表。如董事長不在公司,需電話請示批準,隨后補辦申請表。

          三、對加蓋公章的材料,應注意落款單位必須與印章一致,圖形清晰。

          四、原則上公章禁止帶出公司使用,如因特殊需要,須董事長批準,并由公章管理人員攜帶前往辦理相關業務,用后立即帶回。

          五、公章一律不得用于空白介紹信、空白紙張、空白單據等。如遇特殊情況時,必須經董事長同意。公章一般應在上班時間內使用,如無特殊情況,下班后停止使用。

          六、公章管理人員必須認真負責,嚴格遵章守紀,秉公辦事。沒有董事長及相關負責人的簽字,不得隨意蓋章,對每一次用章要認真登記包括:用章內容、批準人、公章使用人、用章時間、用章份數,公章使用人要在登記表上簽字。公章管理人員要留存用章申請表原件或用章文件復印件以備查。

          七、公章管理人員應妥善保管公章,不得隨意亂放。下班時間和節假日期間應采取防盜措施。

          八、蓋章后出現的.意外情況由批準人負責,如公章管理人員違規蓋章造成的后果由直接責任人負責。

          印章管理制度 篇6

          為維護公司印章使用的權威性、嚴肅性和安全性,規范公司印章的使用和保管,保障公司的正常利益和工作的順利開展,現對公司各類印章的使用管理作如下規定:

          一、印章的分類

          本公司印章分為公司公章、合同專用章

         。1)、合同專用章

         。2)、財務專用章、法定代表人印章、質檢專用章、公司部門章七類。

          二、印章的管理

          1、公司印章嚴格執行“專人管理、審批用章”的原則,本公司印章的保管人為:公司公章為行政部負責人、公司合同專用章為銷售部負責人或采購部門負責人、財務專用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為財務部負責人,質檢專用章為質監部門負責人,公司部門章為各部門負責人。

          2、印章保管人負責印章啟用、使用、保管、回收和監督。印章保管人要注意印章的保養,及時清洗,確保印跡清晰。

          3、公司公章和對外對賬時使用的財務專用章,必須預先填寫用印申請表,完成審批手續后方可用;不符合規定和不經主管領導簽發的文件、資料、合同等,公章保管人有權拒印。

          4、合同專用章

         。1)、合同專用章

         。2)、質檢專用章以及公司部門章和非對賬時使用的財務專用章在使用時必須做好相應的登記備案工作。

          5、印章保管人應將印章材料的復印件及用印申請表存檔備查。

          6、任何情況不得攜出各類印章。若確因工作需要,須將印章外帶,需提交《印章外帶申請表》(附件一),經總經理批準,并由兩名經辦人帶出使用。如需急用且總經理不在時,可通過電話向總經理請示,得到總經理同意后,領取印章,并簽訂《印章外帶承諾書》(附件二)。在印章外帶期間,該印章只能用于申請單上寫明的使用范圍,經辦負責人必須對印章的安全負責,妥善保管好印章。使用完畢后,印章應及時歸還給保管人,并做好印章的交接手續,簽訂《印章移交登記表》。(附件三)

          7、加蓋印章應端正、清晰,位置在年月日處,即“騎年蓋月”,若有需要應加蓋“騎縫章”。

          8、禁止在空白的便條或白紙上加蓋各類公司印章。

          9、各類印章的保管人嚴格執行公司印章管理制度,不得私自使用印章,不得外借,不因任何人指示、要求而違規用章。

          10、保管人員不在崗,則由總經理指定他人代管,并做好印章的交接手續。如保管公司印章的員工工作變更,須辦理印章交接手續后方可辦理變更手續。

          11、公司管理部負責對各類印章的使用進行監管,不定期對印章使用情況進行抽查,一旦發現違規之處,責令整改并向總經理提交監管報告。

          三、各類印章的使用范圍

          1、公司公章作為行政用章使用,范圍限于內部公文、較大合作項目、與業務相關行政部門以及銀行等業務上使用;

          2、合同專用章(1)為簽訂采購合同使用;

          3、合同專用章(2)為簽訂銷售合同使用;

          4、財務專用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只限于財務憑證上使用;

          5、質檢專用章限于公司產品質量保證書上使用;

          6、部門章只限于本公司內部使用,對外不得使用。

          四、各類印章使用

          1、公司公章的`使用:

         。1)使用公章須履行登記手續,由經辦人填寫《公章使用申請表》(附件四),寫明用印事由,并經行政部負責人審核同意,由總經理批準后,方可用印。如需急用且總經理不在時,可通過電話向總經理請示,得到總經理同意后,方可使用。

         。2)以公司名義上報、外送、下發的文件、資料等,經由總經理審閱批準,行政部負責人同意后方可加蓋印章。

          2、合同專用章的使用:

          (1)合同專用章(1)由經辦人填寫《合同專用章使用申請表》(附件五)及合同交由供應部負責人審核同意后,由合同評審人員評審蓋評審章,并由法務部加蓋法務部門章后,方可加蓋印章。

         。2)合同專用章(2)僅限于銷售合同使用,由經辦人在合同背面簽字后,交銷售部負責人審核同意,由合同評審人員評審蓋評審章后,方可加蓋印章。

         。3)采購合同金額超過xxxxxx萬元以上(含本數)、銷售合同金額超過xxxxxx萬元以上(含本數),在分別履行完本條第(1)、(2)款規定后,須再報總經理,經其同意后方能加蓋相應的合同專用章。

          (4)若銷售產品只有訂單而無合同作支撐,則訂單由經辦人簽字后,交銷售部負責人審核同意,由合同評審人員評審蓋評審章,并經總經理簽字后方可加蓋印章。

         。5)銷售合同中若需執行特殊價格的印章履行程序同本條第(4)款。

          (6)各單位每月向管理部報送一次合同專用章使用情況,并將已簽合同分類歸檔。

          3、公司財務專用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的使用:

         。1)公司財務專用章與法定代表人印章不得交與非財務人員保管和使用。

         。2)除正常財務,需使用財務專用章與法定代表人印章外,其他事項必須經財務部經理報請公司總經理批準后,方可使用。法定代表人印章用印須履行登記手續,由經辦人至財務部填寫《法定代表人印章使用申請表》(附件六)寫明用印事由,并經財務部負責人審核同意,總經理簽字后,方可用印。

         。3)任何人不得以任何事由在空白書面上加蓋財務專用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

          4、各部門印章的使用

          (1)各部門印章由各部門負責人審核同意后,方可蓋章,并建立用章登記檔案。

         。2)各部門印章只用于公司內部,不得用于對外業務。

          五、印章銷毀

          1、印章有破損、字跡不清、機構名稱變更,需及時向管理部申請更換印章,同時將作廢印章交管理部,并定期銷毀。

          2、印章銷毀必須填寫《印章銷毀申請表》(附件七),經公司分管領導批準,持有效申請表和待銷毀的印章交管理部登記備案。由管理部聲明作廢并定期銷毀。

          六、責任承擔

          1、印章管理人的責任承擔見《印章保管協議》(附件八)

          2、由于審批人的過錯或重大過失決定,或由印章保管人的過錯或重大過失行為而履行蓋章手續,導致公司遭受經濟損失的,相關責任人負責賠償,公司并追究其責任。若上述人員的過錯行為觸犯《刑法》,公司將依法提請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3、責任免除:經批準帶出用印被盜搶的,須憑事發地派出所證明,可不予追究。因不可抗力造成的丟失,可不予追究。

          七、印章刻制、啟用、銷毀須公司總經理批準,由管理部統一刻制、啟用、銷毀。

          八、本規定由公司管理部負責解釋、實施。

          九、本管理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印章管理制度 篇7

          為加強用印管理,嚴格審批程序,并結合工作的實際情況和特點,制定本制度。

          一、印章

          1、為保持工作的連續性和有效性,保留原辦公室印章壹套,包括:“x辦公室”公章壹枚,“x辦公室財務專用章”壹枚。

          2、對外聯絡和日常工作使用的新的印章壹套,包括:“領導小組”公章壹枚,“領導小組辦公室”公章壹枚。

          二、印章管理

          1、印章實行專人專柜保管,按保密要求,保管人員不得委托他人代蓋印章,不得私自隨意將印章帶出辦公室,不得交由他人使用或拿走使用。

          2、設立用印登記冊,主要登記用印時間、用印部門、用印事由。用印數量、用印批準人、經手人等。登記冊妥善保管,以便日后核查。

          三、使用辦法

          經以下三種程序后印章保管人可按規定在文件資料上加蓋印章。

          1、已經領導審簽的`文件資料,可直接加蓋印章。

          2、未經領導審簽的文件資料,用印經辦人先填寫“蓋章審批單”,經領導批準后加蓋印章。

          四、財務專用章按有關法律法規及辦公室《財務管理辦法》進行管理使用

          印章管理制度 篇8

          1、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印章及業主大會財務專用章由業委會指定委員分別負責保管。

          2、印章保管人員做好印章使用記錄并妥善保存。

          3、印章保管人員的委員資格終止的,應于資格終止日的次日將其保管的印章和印章使用記錄移交給業委會。

          4、業主大會作出的決定應使用業主大會印章。

          5、業委會作出的決定應使用業主委員會印章。

          6、公共收益、維修資金的.使用,物業管理圈。經業委會主任、副主任簽字同意后方可使用財務專用章。

          7、業委會因故無法保管的,暫由居民區黨組織代為保管。

          8、業委會不得違反議事規則、管理規約或未經業主大會、業委會決定,擅自使用印章。

          印章管理制度 篇9

          1總則

          1.1目的

          1.1.1為加強公司印章管理,規范印章的保管和使用,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1.2印章種類及使用范圍

          1.2.1公司公章:以公司名義行文時;應稅務、工商、海關等國家強制機關的要求以公司名義填報表格或辦理有關手續時。

          1.2.2部門章:按質量監督管理機構、銀行、稅務等有權機構要求在辦理相關手續需加蓋相關部門印章時;公司內部各部門之間聯系時。

          1.2.3合同章:以公司名義簽定合同、協議時。

          1.2.4其他印章(如法人章、職章、簽字章、各類專用章等):權力機關的表格文書等有相應要求時。

          2印章保管與職責

          2.1公司行政部負責辦理印章的刻制、改刻與銷毀,建立印章管理臺賬;

          2.2公司行政部負責公司所有公章、內部章保管、日常使用與管理;

          2.3法務專員負責對全部需使用公章、法人章、合同章的文件資料進行審核的職責,對任何有異議的情況必須即時向總經理匯報,并負責監督本制度的執行。

          2.4印章保管人必須妥善保管印章,非經總經理核準,非印章保管人員不得接觸印章,任何人員不得將印章帶出指定保管地點。如有遺失、誤用或毀損的,由保管人承擔全部責任,且必須立即向總經理報告。遺失后還必須依法及時公告作廢。

          2.5保管人職務及崗位變動時必須辦理印章的移交手續,并由總經理辦公室監督交接。

          2.6所有印章保管人必須嚴格遵守印章管理制度,禁止擴大范圍用印,對不符合公司制度、規定的申請用印事宜或存在風險的文件,有權拒絕用印并立即上報總經理;同時,印章保管人必須承擔文件審核控制各項風險;

          3刻制

          3.1印章的刻制由部門負責人提交申請書,寫明刻制原因、刻制樣式及刻制時間等,經法務專員審核后報公司總經理審批,獲準后由公司行政部負責辦理。

          3.2印章的規格、刻制程序必須符合國家相關規定。

          3.3印章刻制后要留存印模。

          3.4印章刻制后,公司行政部必須及時將印章轉交本制度規定的印章保管人并做好印章移交手續。

          3.5公司行政部須建立印章管理臺賬,登記印章刻制的時間、地點、部門、印模、印章交接記錄、印章銷毀記錄、印章保管人變更、印章改刻以及印章管理的其他相關事宜,與此有關的原始材料也要附在臺賬中。公司行政部負責保管臺帳,臺帳永久保存。

          4啟用與用印

          4.1印章在啟用前必須在公司行政部處進行登記,留印備案。

          4.2印章必須由保管人與公司行政部辦理交接手續后方可使用。

          4.3各部門及工作人員用印必須遵守先申請、再審核、后蓋章的授權用印原則。用印時必須填寫《用印申請單》,辦理審核批準手續。

          4.4公章、合同章用印,應當按照附件審批流程進行審批。4.5財務專用章,經財務部經理批準后方可用;部門章用經部門經理同意后方可用印。

          4.6用印時,用印人需將批準后的《用印申請單》,連同經審核的文件文稿等交保管人核實、用印。

          4.7嚴禁任何人私自用印,嚴禁在空白紙張、空白表格上用印,嚴禁出具蓋有印章的空白介紹信或合同等法律文件。

          4.8嚴禁對審批手續不全、《用印申請單》填寫不規范、用印文件資料未經法務專員審核通過或未按照法務專員要求修改的用印事宜及用印文件資料用印。

          4.9各類印章必須專章專用,禁止各類印章混淆使用、替代使用。如遇特殊情況需使用效力層級較高的印章替代本應適用的印章,印章保管人須向法務專員說明情況,法務專員評估存在法律風險的,應拒絕印章保管人用印。

          4.10印章保管人應確認用印文件內容完備、規范并已通過法務專員審核,在文不離手的情況下,方可加蓋印章。幾份相同文件資料,均應認真審核,確認完全雷同。多頁文件資料必須加蓋騎縫章。

          4.11保管人應制作《用印登記表》。用印時,必須在《用印登記表》上登記,登記內容應當包括:用印人的.部門、姓名、用印日期、用印數量、用印文件的名稱、內容摘要且用印人必須簽字予以確認。

          4.12保管人除于文件文稿上用印外,并應于《用印申請單》上加蓋使用的印章存檔。

          4.13如印章保管人離崗,離崗前應將印章轉交于公司行政部處代為管理,并辦理交接登記手續。

          5借用與歸還

          5.1各部門及工作人員外借印章使用必須辦理審核批準手續。

          5.2未經總經理批準,公司公章、法人章不得外借。如因總經理外出無法簽字確認,必須由印章保管人電話申請同意。財務專用章、部門章和其他用章外借必須逐級審批,由借印人填寫《用印外借申請單》交部門經理、管理行政中心經理審核并分別簽字。具體外借用章審批權限如下:

          備注:“√”表示用章必經審批階段;“x”表示如遇特殊情況所提報審批階段。

          5.3獲準將印章外借使用的,必須在印章保管人處辦理借用登記手續。用印必須嚴格遵守公司印章管理制度,嚴禁在空白紙、空白表格或其他空白文件中用印。

          5.4借印人用印后必須在用印完畢回公司一小時以內歸還,并辦理歸還登記手續。

          6改刻與銷毀

          6.1如需改刻印章,由保管人提交申請書,寫明改刻原因、改刻樣式及改刻時間等,經法務專員審核后報公司總經理審批,獲準后交公司行政部辦理具體改刻事宜。

          6.2在啟用新印章的同時,舊印章由法務專員及時進行公證銷毀,并由公司行政部登入印章管理臺賬。銷毀印章的公證文書按照規定歸檔并交公司檔案室永久保存。

          6.3如需廢止印章,由保管人提交申請書,寫明廢止原因、廢止時間等,提交總經理審批同意。廢止的印章由法務專員及時進行公證銷毀,并由公司行政部登入印章管理臺賬。銷毀印章的公證文書按照規定歸檔并交公司檔案室永久保存。

          6.4印章改刻或銷毀后,公司行政部按公司發文制度和流程發布舊印章停用通知。

          7簽字權限管理

          7.1所有涉及第三方的合同、審批單據、承諾書、說明書、報價單等公司文件必須由總經理授權或根據公司制度擁有簽字權限的人員根據授權及權限簽字,并按照本制度加蓋印章方可生效,嚴禁無授權的對外簽字行為,如違反本條規定,按本制度處罰規定予以處理。

          7.2法務專員負責監督,發現未按本制度或相關規定執行的簽字行為或風險的,法務專員直接反饋至總經理處,根據總經理批示及本制度和相關規定會同公司有關部門進行處理。

          8違規處罰

          8.1全體員工必須嚴格遵守本印章管理制度,防控公司風險。

          8.2如有違反本制度的行為,公司將依據情節輕重處以相關責任人人民幣50——500元的罰款。對于違反本制度情節嚴重的,除按以上規定處理外,視情況并處降薪、降職、記過、公開批評、開除。如違反本制度的行為致使公司遭受損

          失,公司有權向相關責任人索賠。涉嫌違法犯罪的,公司并將其移交司法機關追究責任。

          8.3本制度由管理行政中心負責解釋及監督執行。

          9附錄

          9.1用印申請單

          用印申請單

          申請部門:xx

          備注:用印申請人可根據用印文件實際情況按欄目內容選擇填寫;具體審批人按照用印審批權限表嚴格執行。

          9.2用印登記表

          用印登記表

          備注:用印申請人可根據用印文件實際情況按欄目內容選擇填寫。

          9.3用印外借申請單

          印章管理制度 篇10

          1目的

          本規定就公司內使用的印章的制發、改正與廢止、管理及證照的正常、合理使用做出規定。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各部門、各管理處印章及證照的管理。

          3定義

          本規定中所指印章是在公司發行或管理的文件或與公司權利義務有關的文件上,因需以公司名稱或有關業務部門(含管理處)等名義使用的印章。

          4職責

          4.1辦公室負責公司印章的刻制,并對公司印章的使用管理進行監督。

          4.2各部門、各管理處負責各自業務用印章的`保存與管理。

          4.3

          部門/崗位工作職責

          辦公室主任負責各類公司級公章和證照的保管和使用,并對最終結果負責。

          管理處負責人負責本管理處各類印章和證照的保管或授權其他人保管,并對最終結果負責。

          5方法及過程控制

          5.1制定、改刻、廢止:

          5.1.1公司印章的制作,改刻、與廢止的議案由印章使用部門/管理處提出,并經辦公室主任同意。

          5.1.2辦公室在議案中提出新舊公司印章的種類、名稱、形式、使用范圍及管理權限說明。

          5.1.3印章的印模以印鑒簿形式由辦公室保管。

          5.1.4公司印章的刻制由辦公室負責,印章刻制完成后,填寫《印章種類及管理》表,并由使用部門簽字后領用,同時,如有需要更換或廢止的印章應由各部門印章管理人迅速將舊印章交還辦公室。

          5.1.5公司印章在受到散失、損毀、被盜的情況時,各部門管理人員應迅速向辦公室遞交說明原因的報告書。同時辦公室應上報常務副總經理知悉,并按5.1.1至5.1.4條款要求重新申請制作。

          5.2公司印章使用方法:

          公司公章使用必須經辦公室主任批準并填寫《各類租售合同/協議蓋章申請單》、《(項目)各部門、物業系統蓋章申請單》。公章外借及經營類使用公章必須經主管總經理助理批準并填寫《印章外借申請單》。

          5.2.1管理處、部門業務印章的使用及外借,由管理處經理及部門負責人批準,并記錄。

          5.2.2公司印章的使用原則,由印章管理人掌握。印章管理人必須嚴格控制用印范圍和仔細檢查用印申請單上是否有主管總經理助理批復意見。

          5.2.3公司印章的用印原則:

          公司、部門名章分別用于以各自名義行文時。

          5.2.5用印方法:

          a公司印章應蓋在文件正面;

          b公司印章的蓋章處除有另行規定或文件形式無固定要求的之外,一般蓋于公司名稱、部門名稱的右側。

          c蓋印文件必要時應蓋騎縫印。

          5.3各類證照的管理

          5.3.1各類證照包括各類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包括國稅、地稅)、收費許可證、收費價目表、統計登記證、衛生許可證、機動車停車場許可證、企業代碼證、無線電臺執照及有關榮譽證明等(無證書的獎牌需有照片存檔)。

          5.3.2各管理處應指定專人對各類證照進行管理,并登記在《證照登記表》上。

          5.3.3如因工作需要使用各類證照,使用人需填寫《證照領(借)用申請表》,經主管總經理助理同意后,方可使用。

          5.3.4辦公室要確保公司各類證照的有效性,各管理處負責人須確保本部門各類證照的有效性,并指定專人辦理各類證照年審等相關手續或委托公司辦公室代為辦理。

          5.3.5各部門在取得各類證照時,須報送復印件一份至辦公室,由辦公室登記備案(無證書的獎牌需有照片存檔)。

          6.支持性文件

          無

          7.質量記錄表格

          tjzzwy6.3-z01-01-f1《印章種類及管理》

          tjzzwy6.3-z01-01-f2《各類租售合同/協議蓋章申請單》

          tjzzwy6.3-z01-01-f3《(項目)各部門、物業系統蓋章申請單》

          tjzzwy6.3-z01-01-f4《印章外借申請單》

          tjzzwy6.3-z01-01-f5《證照領(借)申請表》

          印章管理制度 篇11

          一、總則

          公司印章是企業身份和權力的證明。蓋有公司印章的文件,是受法律保護的有效文件,同時意味著公司對文件的內容承擔法律責任。為了保證公司印章的合法、有效、正確地使用,維護公司利益,杜絕違法違規以及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發生,特制定本印章管理制度。

          二、公司印章使用范圍

          公司的印章是指公司公章、發票章、財務章、法人個人名章。公司所有印章必須嚴格按本制度的規定使用,不得違反本制度使用。

         。ㄒ唬┕竟碌氖褂梅秶饕獮椋

          1、公司對內簽發的文件。

          2、公司對外與相關單位聯合簽發的文件。

          3、由公司出具的證明及有關材料。

          4、公司對外提供的財務報告。

          5、公司章程、工商登記資料及股東出資證明。

          6、員工崗位變更通知、解除勞動關系通知等。

          7、員工的勞動合同、任免聘用。

          8、對外經濟合同、合作協議、承諾書、擔保函等。

         。ǘ┕痉ㄈ藗人名章,主要用于需加蓋個人名章的合同、財務及報表、人事任免等各類文件。

         。ㄈ┴攧諏S谜拢饕糜谪攧召Y料、貨幣結算等相關業務。

          (四)發票專用章,主要用于公司出具的發票、收據等票據業務。

          三、公司印章的管理職責

         。ㄒ唬┕究偨浝恚贺撠煿竟潞头ㄈ藗人名章的使用審批工作。

         。ǘ┴攧詹控撠熑耍贺撠熦攧諏S、發票專用的印章使用審批工作。

         。ㄈ┯≌鹿芾韱T

          1、負責印章的保管。

          2、負責建立印章使用登記表。

          3、負責印章使用的審核工作。

          4、負責按照印章使用規則,監督所保管印章的使用。

          四、公司印章的管理、使用及保管

          (一)印章的管理

          1、公司公章由公司總經理負責管理。印章管理員必須切實負責,不得將印章隨意放置或轉交他人。如因事離開崗位需移交他人的,可指定專人代替,但必須辦理移交手續。

          2、為保證資金賬目的絕對安全。財務專用章、法人個人名章等銀行預留印章由兩人以上分開保管、監督使用,做到一人無法簽發支票、匯票,一人無法提出現金。人員應由財務部和行政部各出一人。

          (二)印章的使用

          1、公章的使用必須嚴格遵循印章使用申請審批程序,按照印章的`使用范圍,經總經理同意后方可用章。

          2、公章的使用由印章管理員設立使用登記表格,嚴格審批和登記制度。

          3、公司法人個人名章由總經理簽字后方可使用。

          4、財務專用章、發票專用章由財務部門負責人審批后方可使用。

          5、嚴禁員工私自將公司印章帶出公司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確需將印章帶出使用,需填寫攜帶印章外出申請表后,由分管領導及總經理簽批后,派專人陪同方可帶出。印章外借期間,借用人與陪同人只可將印章用于申請事由,共同對印章的使用后果承擔一切責任。

          6、以公司名義簽訂的合同、協議、訂單、介紹信、委托書、擔保函等,經專門合同文書審批流程,通過部門負責人、法律顧問審核,公司總經理批準后方可蓋章。(對加蓋印章的文書,應注意用印單位名稱必須與印章一致,用印位置恰當,蓋章印記圖形清晰。)

          7、公司員工私人辦理各種收入證明、工作證明等,由總經理審批,符合要求后在行政部辦理并執行申請審批制度。

          8、任何印章管理員不得在當事人或委托人所持空白格式化文件上加蓋印章。用章文書必須已經填寫完畢,字跡須清晰、正確。

          9、對已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人員要求出示相關證明的,必須持有效證明材料,按申請審批制度經總經理審批后,方可蓋章。

         。ㄈ┯≌碌谋9

          1、印章保管各種事項必須有記錄,記錄事項包括印章名稱、枚數、收到日期、啟用日期、領取人、保管人、批準人、圖樣等信息。

          2、印章保管必須安全無誤,應當專項上鎖存放,印章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3、印章管理員如因工作崗位變更,應及時向總經理上交印章,或者按總經理指定的新印章管理員辦理接交印章手續,以免貽誤工作。

          4、非印章保管人使用印章蓋章與印章保管人承擔相應的責任。

          5、印章應及時維護、確保印章完好,蓋出印記清晰。

          6、印章保管有遺失、盜用、偷換的,應保護現場,管理員應及時向行政部和總經理報告,并登記備案配合查處。涉及刑事犯罪的,因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處理。

          五、公司印章的停用

         。ㄒ唬┯邢铝星闆r,印章須停用:

          1、公司名稱變動。

          2、印章使用損壞。

          3、印章遺失,聲明作廢。

          (二)印章停用時須經總經理批準,及時將停用印章送行政部封存或銷毀,建立印章上交、存檔、銷毀的登記檔案。

          六、印章違規使用的處理辦法

          1、公司員工違反印章刻制、保管、使用規定,依照員工手冊及公司管理制度,視情節和后果追究責任人的民事、行政、刑事責任。

          2、印章管理員因使用公章不當而造成公司損失的,依照員工手冊及公司管理制度,視情節和后果追究其相應責任。非印章管理人員違反公司印章管理制度,不當使用印章,一經發現應與印章管理員承擔同等的責任。

          七、附則

          1、本制度作為公司管理規章制度,經過公司民主程序審議通過后由總經理簽署,向全體員工公示之后開始實施。

          2、本制度由公司行政部負責解釋。附《印章用印登記表》。

          印章管理制度 篇1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印章是zz石油(集團)工貿有限公司油品調運分公司(以下簡稱“油品調運分公司”或“公司”)經營管理活動中行使職權,明確公司各種權利義務關系的重要憑證和工具,為維護公司印章的嚴肅性、權威性,明確印章使用人與管理人員的責權,確保印章使用安全,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管理的印章主要包括: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印章、財務專用章、合同專用章、合同審查專用章、業務專用章(職能部門或業務部門)等。

          第三條各類印章的管理涉及范疇:刻印、使用、廢止、更換。

          第二章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四條印章管理的歸口部門為綜合辦公室。

          第三章刻印與啟用

          第五條刻制印章要嚴格履行審批手續。公司基本印章(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財務專用章、合同專用章)的刻制及更換,應向綜合辦公室提出申請,綜合辦公室報公司領導批準后由機要人員持單位介紹信、公司相關證照及印章式樣到公安機關備案、審核、辦理刻印證明,并到公安部門指定的刻字單位統一刻制。

          第六條因業務發展需要申請各職能部門及駐站、分公司專用章時,由需求部門提出申請,經經理核準后由綜合辦公室刻制。

          第七條公司印章刻制后,綜合辦公室下發文件予以正式啟用后,方可使用。

          第四章保管與使用

          第八條公司公章由綜合辦公室專人保管。各部門的合同、重要文件、一般性文件等需要蓋章,經辦人須在《印章使用登記薄》簽字,并由分管領導簽字批準后方可蓋章。綜合辦公室負責《印章使用登記薄》的保管、留存。

          第九條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印章,分別由財務資產部、綜合辦公室專人保管。財務資產部保管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印章主要用于銀行匯票、現金支票等業務,憑審批的支付申請或取匯款憑證方可蓋章;綜合辦公室保管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印章主要用于干部職工職稱聘任、勞動合同簽署、工資發放等業務,經得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同意后方可蓋章。

          第十條財務專用章由財務資產部負責人(或專人)保管。主要在銀行匯票、現金支票等需要加蓋銀行預留印鑒等業務或發票上使用,發票專用章主要用于發票蓋章。

          第十一條合同專用章由綜合辦公室負責人(或專人)保管。主要適用于公司與他人(企業或單位)簽訂的生產經營、商務等業務方面的經濟合同審批、簽署。合同專用章使用時,必須審核相關審批手續的完備性。

          第十二條各部門專用章的.使用。主要適用于各部門內部使用,需由部門負責人(或專人)進行保管并參照公司印章使用規定嚴格控制印章的使用。

          第五章廢止與更換

          第十三條廢止印章,根據相關文件直接辦理廢止手續。

          第十四條更換印章應由印章使用部門向綜合辦公室提出更換申請,并呈主管領導、經理核準后交由綜合辦公室統一封存或銷毀,并做好登記。

          第十五條遺失印章時應由印章保管人員填寫印章廢止申請,并呈公司經理簽批遺失處理及處罰辦法,經核準后,交由綜合辦公室按批示處理,同時必須登報申明。

          第六章保管人權利和責任

          第十六條印章保管人的責權范疇:對于公司主要印章管理,采取分散管理相互監督的辦法。具體劃分如下:

          (一)部門印章保管人對印章具有獨立使用權力,同時對印章的使用負全部責任。

          (二)公章、合同專用章、財務專用章的保管人無獨立使用權力,但具有監督權力。經辦審核中經理、分管領導、部門經理、經手人則負相應責任。對于未經經理簽批的公章使用,保管人、經手人負主要責任。

          (三)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印章的保管人,既是保管人又是使用人,但其無獨立使用權力,需依據財務資產部負責人審批的支付申請、取匯款憑證或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的授權方可使用,否則負全部責任。

          (四)各類印章因工作需要獨立帶離公司使用的,需經部門主管領導同意后方可帶離。

          (五)如遇個人需開具相關證明,需由部門負責人以上擔保簽批后方能使用,若涉及到個人經濟擔保與證明時,原則上一律不予證明。

          (六)蓋印要標準規范,端正、清晰、美觀、便于識別,印章文字不能蓋歪或顛倒。加蓋印章位置應上距正文l行之內,端正、居中下壓成文時間,印章用紅色。

          (七)所有印章的使用,必須嚴格執行公司的印章使用管理制度,做好申請和使用登記。公司印章只適用于公司相關業務,不得從事有損公司利益的活動。

          (八)印章管理部門要妥善保管印章,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印章、財務專用章、合同專用章等必須放入保險柜存放,防止被盜。

          (九)印章使用申請人及管理負責人要嚴格按照上述規定申請使用印章,如出現問題,后果自負。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公司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七章附則

          第十七條本規定由綜合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本規定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法規及工貿公司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印章管理制度 篇13

          1、學校印章由校長負責保管,一般情況不隨身攜帶,特殊情況需要帶出學校,要由校長批準。

          2、嚴格印章使用手續,凡使用印章者要登記,注明使用時間、用處及使用人。

          3、印章不許外借,更不許外單位人攜公章出校。

          4、超出學校職權范圍的.證明,學校不可加蓋公章。為私人謀取私利的證明,學校不加蓋公章;有偽證行為的證明,學校不加蓋公章。如違背上述規定,將追究蓋章者責任。

          5、公章要保管好,不能隨意擱放,要有保密性、保險性,若公章一旦被盜、外流,將追究保管者責任。

          6、更換公章必須校長同意,在公安部門備案。

          7、各職能部門的公章,由各部門負責人保管,并按以上保管條例保管及使用。如出現失誤,將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8、未經法人代表批準,私自盜用公章者,視其情況進行處罰,直至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印章管理制度 篇14

          為保證指揮部財務會計核算的正常進行,加強內部控制機制,維護指揮部資金財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揮部財務印章分三種:財務專用印章、法人代表人名印章和會計人員人名章;

          二、指揮部財務專用印章,用于代表指揮部辦理銀行款項支付、出具有關票據等業務;指揮部法人代表人名印章,用于辦理銀行款項支付時預留銀行印鑒;會計人員人名印章,用于辦理財務部門有關會計憑證等會計業務,對外提供會計報表。

          三、財務印章是指揮部在銀行設立賬戶、支取現金、辦理款項結算的重要依據和證明,必須加強管理,嚴格按規定使用,確保指揮部貨幣資金的安全;

          四、財務印章應指派專人分開管理。財務部門負責人保管財務專用印章,指揮部法人代表或其授權人保管法人代表人名印章,出納會計保管本人印章;

          五、財務印章不論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準外借;保管人不得擅自將自己保管的印章交他人使用、保管,也不得私自接受他人保管使用的印章,特殊情況必須經財務部門負責人同意;

          六、財務印章必須安全存放,作到“人走章走,隨用隨鎖”;財務專用印章或法人代表人名印章必須放入保險柜保管;

          七、財務印章應嚴格按照規定的業務范圍和批準程序使用,不得亂用、錯用。印章保管人應負起監印責任,在監印中應嚴格審查,注意內容,防止漏洞。

          八、財務印章具體使用必須符合以下要求:

          1、辦理各項收入業務

          1)檢查各項收入是否符合法律、法規和制度規定,單價和收費標準是否準確;

          2)檢查有沒有齊全的`計量發貨手續,數量、金額計算是否準確;

          3)與有關文件、撥款單、合同等相核對,看是否一致、有無差錯;

          4)待以上各項逐一核對無誤后,方可辦理收款業務,并在相關收款憑證上加蓋財務印章。

          2、辦理各項經濟業務支出業務時

          1)檢查原始憑證是否合法、齊全,是否符合要求;

          2)與計劃、合同、計量支付證書等相核對是否一致;

          3)有無經辦人、計量人、驗收人、經辦部門負責人、財務部門負責人簽字,有無指揮長(或指揮長委托的審批人)審批簽字;

          4)檢查付款憑證和銀行票據金額是否相符,填寫是否符合要求,有無差錯;

          5)與往來賬核對時,核實有無應扣款項。

          待上述各項逐一核對無誤后,方可在銀行付款票據上加蓋財務印章。

          九、財務印章因不慎丟失,保管人員應立即向銀行掛失并向財務部門負責人報告,然后及時更換印章;

          十、原財務印章作廢或因故變更時,原印章應報請指揮部負責人、財務部門負責人批準銷毀處理,銷毀時財務部門負責人應在場監銷。

          印章管理制度 篇15

         。ㄒ唬┛h人民政府印章(含套印章、鋼。⒖h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章xx縣長印章由秘書科專人管理和使用,確保管理安全、用印無誤。

         。ǘ┦褂糜≌乱嫌糜∫幏,不得隨意加蓋。除按辦文程序辦理的公文按規定加蓋外,使用縣人民政府的印章,必須經政府縣長批準;使用縣長的印章,必須經縣長本人同意;使用縣人民政府辦公室的.印章,必須經縣政府辦公室主任批準。用印必須及時登記,并留存領導簽字文稿原件。

         。ㄈ╅_具縣政府介紹信,必須有下級政府xx縣直部門開出的證明,報經縣政府領導批準后方可辦理。特殊情況經辦公室主任同意可以辦理,事后必須及時向縣政府領導報告。

         。ㄋ模└黝惪瞻孜臅ê瞻捉榻B信、空白獎狀、空白榮譽證書及空白紙張等),一律不得加蓋縣政府或縣政府辦公室印章。

         。ㄎ澹┯≌虏挥脮r必須存入專用保險柜。未經縣政府辦公室主任批準,印章不得擅自委托他人代管代用。

          印章管理制度 篇16

          因大公司的崗位內控管理較嚴格,現以小公司為例,來分析人員較少的情況下怎樣把不能相容的印章分開管理。設想一下,如若是小公司,那么按照以上規定,公章、財務章、法人章、合同章、發票章均在財務部,如果任意大股東要求財務部員工加蓋,會產生什么樣的效果,抑或是財務部員工內部勾結又會有什么后果。因此,小公司應該靈活處理,把不能相容的.印章分開管理,需要注意的如下:

          1、票據的開具

          開具票據需要財務章、法人章以及票據。因此,財務章應交于管理法人章外另一關鍵管理人員持有,票據第三人管理。

          2、合同效力

          合同力需要合同章與法人章。因此合同章交于管理法人章外另一關鍵管理人員持有。

          3、公章的效力

          是否應該與法人章持有人分開管理?在公章代替合同章時,應該分開管理,合同法規定,公章與合同章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一個公司即有合同章又有公章時,蓋具了公章的合同是否生效?為防范法人濫用權利,應該分開管理,并且在合同條款中嚴格規定合同的效力在加蓋了合同章或公章及法人章后生效,這樣即有法人及合同章或公章持有者雙重確認后加蓋。因此,公章除外部事務處理外也具有合同效力行為,因此,應視同合同專用章管理。

          4、失職責任

          公司重要的事務無非是人,財,物。在印章的使用時,應慎重考慮是否加蓋印章,是否導致公司的人財物流失。其中更重要的環節是企業管理的流程,例如合同的審批流程,票據的使用流程等,嚴格公司的管理流程,加蓋印鑒的流程,減少公司的權益損失。

          印章管理制度 篇17

          目的:為加強公司級印章管理,規范公司級印章刻制、發放、保管以及使用的合法性、嚴肅性和安全性,規范公司及各個子公司經營活動有序進行,依照風險預防為先、使用規范的印章管理原則,切實有效地維護公司利益,特制定本管理辦法。本制度適用于xxxx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及所管轄各分子公司。

          第一章印章的種類

          第一條印章種類及使用范圍

         。ㄒ唬┓ㄈ苏拢嚎逃蟹ㄈ舜硇彰挠≌,主要用于必須加蓋法人章的憑證和法律文件等。

         。ǘ┕菊拢嚎逃小皒xxx石油化工有限公司、xxxx物流有限公司、xx置業、xx置業”及“合同專用章、發票專用”字樣的印章,法律效力代表集團公司及所管轄各分子公司。

         。ㄈ┎块T章:刻有部門名稱,其法律效力僅限于代表集團公司及子公司各部門的印章。

         。ㄋ模I務專用章:如制度專用章、財務專用章、發票專用章、受控章等,此類印章法律效力僅限于本業務范圍。

         。ㄎ澹┧秸拢何唇浌九鷾,任何人員不得在工作中使用私章。

          第二條印章的出庫

         。ㄒ唬┘瘓F總裁辦、檔案室負責出庫印章。

         。ǘ┯≌鲁鰩烨埃_定印章符合原定要求,使用藍色印油獲取印章印模,并將印模交集團檔案室存檔。

          第三條印章的領取

         。ㄒ唬┕炯八茌牳鞣肿庸,經董事長授權持章保管人員,到集團總裁辦檔案室領取印章時,須在《印章保管登記表》(見附表)上登記。

         。ǘ┯≌骂I取后經分子公司領導,部門主管確認印章無誤后將存放于保險柜妥善保管并建立印章使用登記表。

          第二章印章的`管理

          第四條印章保管

          公司及所管轄各分子公司,對外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均須董事長指定專人進行妥善保管并定期保養,同時須與委托人簽定相關法律文件。印章保管人員離崗,須做好印章交接工作。

         。ㄒ唬┘瘓F母公司法人章由集團檔案室專人負責保管;公司及所轄各分子公司所有法人章由公司檔案室專人負責保管,特殊情況由董事長批準并指定該公司專人負責保管使用。

          (二)公司公章及合同章實行雙人雙鎖管理。

          (三)公司及所轄各分子公司財務專用章,由公司檔案室統一保管使用。部門章由各部門主管或其授權人負責保管。

          (四)各種業務專用章,經董事長授權人或公司辦公室主任負責人保管。

          第五條用印范圍

          (一)所有印章均應明確確定其用印范圍,以便印章保管人員正確用印。

         。ǘ┎块T章僅限于公司對內使用,具體用印范圍由部門負責人負責制定,并報董事長批準。

          (三)業務專用章用印范圍,由經董事長授權人或該項業務的負責人授權使用。

         。ㄋ模┕炯八茌牳鞣肿庸拘姓率褂梅秶

          1.以公司名義發出的對內與對外公文、公函,上報政府機關的材料、報表等各類文件;

          2.以公司名義簽章的證明、委托書、公證書等;

          3.以公司名義簽章的經營性協議、合同等;

          4.以公司名義辦理的信貸用擔保合同、抵押合同、借款、借據、借款申請書等;

          5.以公司名義辦理的延緩還貨周期、減緩(減免)各類稅費等申請性材料;

          6.其他經公司法人代表審批同意簽章的。

         。ㄎ澹┒麻L私章用印范圍由董事長或其授權人確定。

         。┕乱宦刹坏迷诳瞻捉榻B信、空白紙張、空白單據等上加蓋。不得在與公司業務無關的任何證明或擔保上蓋章。

          第六條印章使用

         。ㄒ唬┓菢I務專用章

          1.用印審批:由用印人填寫《用章審批表》,連同用印材料一并交印章管理人審批;需使用公司章或外部門業務專用章時,用印人還須將經部門負責人批準后的《用章審批表》,連同需要用章的文件一起送印章管負責人審批。

          2.用。河糜∪顺峙鷾屎蟮摹队谜聦徟怼芳坝糜∥募接≌卤9苋颂幰笥糜。9苋藛T在認真核定《用章審批表》與用印文件后,對照用印范圍進行用印。如有合同需要蓋章,印章保管人須確認合同的每一頁有集團法律顧問簽字后方可蓋章,并加蓋騎縫章。部分特殊合同及所有銀行方面的合同除外。

          3.使用印章要在規定的地點進行,特殊需要時,必須經印章保管負責人同意,并具有嚴格的監控措施情況下,方可帶出規定地點。

          4.在印章使用后,用印人應將《用章審批表》交印章保管人存檔,印章保管人負責對《用章審批表》按順序存檔備查。

          (二)業務專用章的使用由經董事長授權人及該項業務主管人員自行監督和控制。

          (三)所有用章均須填寫《用章審批表》,《用章審批表》用完后須及時交集團或各分子公司檔案室備查。

         。ㄋ模┏炓曈∧M,嚴禁在文件的空白處或空白紙上加蓋印章。

          第七條印章停用

         。ㄒ唬┯≌略谕S弥諔蛴嘘P部門發文通知,將停用印章送繳集團總裁辦銷毀或交檔案室封存,并在《印章保管登記表》中注明"停用日期"。

         。ǘ┯≌聛G失時,印章保管部門應立即向集團報失并在媒體上發布公告作廢。

          第三章考核辦法

          第八條違反本制度規定給公司帶來損失的,責任人除賠償公司經濟損失外,還應按國家相關法律規定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四章附則

          第九條本制度解釋權、監督執行權歸集團行政人事部。

          第十條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正式執行,前期相關規定自行廢止。附件:

          刻制印章申請表

          印章存檔管理單

          用印審批單

          印章使用登記表

          公司及所轄分子公司印章統計表

          印章管理制度 篇18

          印章管理制度

          目的:加強公司印章管理,保障業務工作安全而高效。

          范圍:公司各部門

          權責:財務部負責公司印章保管和監印,對印章遺失和誤用負不可推卸的責任。

          內容:

          一、印章的種類

          1.印鑒:向主管機關登記的公司印章或業務專用印章。

          2.部門章:刻有公司部門名稱的印章(在公司范圍內有效應)。

          3.簽字章:刻有公司領導簽名的印章。

          二、印章的使用規定

          1.與公司發展有重大關聯、涉及政策性問題或以單位名義對政府行政、稅務、金融等機構以公司名義的行文,蓋公司印鑒。

          2.以公司名義對機關、企事業單位核發的.證明文件,及各類規章典范的核決等蓋公司印鑒或領導簽字章。

          3.因公司業務需要而以部門名義在授權范圍內對廠商、客戶及內部規章典范的核決文件由領導簽署的,蓋公司印鑒或部門章。

          4.各部門在以辦業務的權責范圍內及對于公共事業、民間機構、個人的行文以及收發文件時,蓋部門章。

          三、印章的監印

          1.公司印章由財務部負責人監印。

          2.業務專用章得由公司領導指定監印人。

          3.領導簽字章由領導指定監印人。

          4.部門章得由部門負責人監印。

          5.印信帶出外用應完善借用手續和指定監印人,監印人對印章使用負責。

          四、印章蓋用

          1.文件需用印時,應先填寫“用印申請單”,以主管領導核準后,連同審核的文件文稿交監印人用印。

          2.監印人對未經領導審批的文件,不得擅自用印,違者受處。

          五、印章遺失時除立即向上級報告外,并應依法公告作廢。

          印章管理制度 篇19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一、公司公章由公司辦公室負責管理,未經董事長批準不得隨意交由他人管理和使用。因故需臨時交接,須經董事長批準并嚴格辦理交接手續。

          二、因工作需要加蓋公章,均應填寫公章使用申請表,經董事長簽字批準后方可使用并在辦公室填寫公章使用登記表。如董事長不在公司,需電話請示批準,隨后補辦申請表。

          三、對加蓋公章的'材料,應注意落款單位必須與印章一致,圖形清晰。

          四、原則上公章禁止帶出公司使用,如因特殊需要,須董事長批準,并由公章管理人員攜帶前往辦理相關業務,用后立即帶回。

          五、公章一律不得用于空白介紹信、空白紙張、空白單據等。如遇特殊情況時,必須經董事長同意。公章一般應在上班時間內使用,如無特殊情況,下班后停止使用。

          六、公章管理人員必須認真負責,嚴格遵章守紀,秉公辦事。沒有董事長及相關負責人的簽字,不得隨意蓋章,對每一次用章要認真登記包括:用章內容、批準人、公章使用人、用章時間、用章份數,公章使用人要在登記表上簽字。公章管理人員要留存用章申請表原件或用章文件復印件以備查。

          七、公章管理人員應妥善保管公章,不得隨意亂放。下班時間和節假日期間應采取防盜措施。

          八、蓋章后出現的意外情況由批準人負責,如公章管理人員違規蓋章造成的后果由直接責任人負責。

          印章管理制度 篇20

          一、印章管理范圍

          1、檢定專用章(鋼。簷z定證書,校準證書。

          2、計量認證,審查認可專用章:檢驗報告

          3、檢驗專用章:檢驗報告

          4、抽樣專用章:抽樣單

          5、作廢專用章:廢棄的檢驗報告,檢定證書等

          二、印章管理制度

          1、各科室檢測人員蓋章時,需提供財會證明,方可蓋章。

          2、特殊情況如財會人員外出時,無法提供財會證明,由分管所長簽字說明,并經批準人(業務室分管所長)同意后,方可蓋章。

          3、批準人(業務室分管所長)不在情況下,務必聯系批準人,說明情況。同意后通知業務室,才可辦理。并補辦簽字證明或財會證明。

          三、印章保管

          隨時保持印章的'清潔,及時補充印章印油,保障印章使用的規范性。并安全妥善保管印章,以免丟失。如發現印章丟失,應及時上報。

          四、印章使用規范

          1、檢驗專用章:封面信息處蓋章,首頁檢驗報告專用章處蓋章,齊縫章。

          2、計量認證,審查認可專用章:檢驗報告封面上方處依cma,cal順序蓋章。

          3、檢定專用章(鋼。簷z定專用章處蓋章。

          4、抽樣專用章:抽樣人員處蓋章。

          5、作廢專用章:封面信息處蓋章。

          印章管理制度 篇2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和意義

          印章是分公司經營管理活動中行使職權,明確分公司各種權利義務關系的重要憑證和工具,印章的管理,關系到分公司的經營管理活動的開展,甚至影響到分公司的生存和發展,為防止不必要的事件發生,提高分公司防范風險的能力,維護分公司的利益,特制定此制度。

          第二條印章的分類

          公司印章分類為:公司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公司黨委、紀委、工會、團委印章;公司業務專用章:公用私章,電子印章,合同專用章、財務專用章、發票專用章、收發章、密封章、與原件核對無誤章等;公司部室印章等。

          第二章印章的刻制、啟用、變更及繳銷第三條印章的刻制和啟用

          1.公章由公司所在地公安機關制發或上級單位制發,在經過登記機關及有關業務主管部門備案后上級單位或分公司發文啟用。

          2.涉及公司部門章及業務專用章由辦公室負責刻制并發文正式啟用。

          3.涉及公司黨委、紀委、工會、團委印章的刻制和啟

          1用由相應的上級主管機關刻制發文啟用。

          4.任何人、任何部門未經批準不得擅自刻制公章、業務專用章、項目經理部章、部門章等。

          第四條印章的變更和繳銷

          1.公司、部門、組織等名稱經法定程序變更后,印章亦按本辦法第三條辦法重新制作,原印章待新印章制發后上繳公司辦公室統一封存或經批準后定期銷毀。

          2.若印章被偷、被搶、遺失或損壞,相關人員應立即將事情經過上報公司法律事務部、辦公室,在第一時間告知涉及相關業務的'部門及相關單位并做好確認手續;重新制發的印章在公司發文啟用后應及時辦理好與外單位有業務往來的新印章確認手續。

          3.因各種原因而停止使用的印章或機構撤銷而停止用印的,原用印單位或部室等機構應及時將停止或暫停使用印章繳至辦公室同時辦理移交手續,由辦公室統一保管處理。

          第三章印章的使用和審批

          第五條公司公章的使用

          1.使用公章必須由部門主管人員簽字同意,報公司分管領導或總經理批準,領導批準后方能使用;訴訟文書(包括但不限于律師函、催告函、起訴書、上訴狀、和解協議、強制執行、協助執行、詢征函等)一律報法務部門審核備案,再由分管領導、分公司總經理審批同意后使用。

          22.報批程序必須書面填寫,由辦公室留底保管。3.印章的使用管理堅持用印審批、登記制度。每次用印必需有審批登記,未經審批不得在空白信簽或空白介紹信等用印。如特殊需要,則必須填寫上述報批申請單,經公司總經理和分管領導審批后方可特辦;加蓋公章的空白紙必須編號,且使用后必須取回,未使用的應當繳回辦公室銷毀由辦公室存檔或登記。

          第六條業務專用章、部門章的使用

          1.使用業務專用章、部門章,必須要由使用者填寫用印申請報部門領導同意,用印申請由部門保管,每年度統一上交辦公室歸檔。

          2.使用公用私章必須由私章本人同意后才能使用,私章的啟用必須在報批文件中增加私章本人的簽字及授權使用范圍,超越范圍使用必需經私章本人同意。

          第七條印章的用印及文件的處理

          印章統一由印章保管人員親手用印;印跡要清晰,位置要正確,對用印錯誤的文件或印章不清晰的文件必須由印章保管人員當場銷毀,不得私自帶走或丟棄。

          第四章印章的使用范圍

          第八條分公司公章的使用范圍:證明、介紹、對內發文、對內制度、請示報告、通知、函、法律文書、聘書、勞

          3動人事、合同、招投標、通告、重要材料、報表、與分公司經營權有重大關聯的、涉及政策性問題的文書等。

          第九條公章以外的印章使用范圍:部門在職能范圍內使用業務專用章或部門章,通常用印于系統內常規性往來文件、協議、票據、資金支付、人員調動、審核等。

          第十條除公章以外的任何印章在未經批準前不得用印于對外的擔保、長期合作、人事聘用、債務確認及承擔法律責任的文件。

          第五章印章的保管

          第十一條印章的保管實行專人保管

          1.印章應指定專人保管,印章的保管應當嚴格遵循安全保密要求,指定專人保管并應放置在保險箱或帶鎖的抽屜內。印章專管人員未經印章管理部門領導同意不得將印章委托他人代管,也不得將存放印章的保險柜和抽屜鑰匙交給他人。

          2.印章保管人員,每天下班前應檢查印章是否齊全,第二天上班時應檢查是否有異樣,若發現意外情況,應及時報告部門領導和保衛部門,部門領導應及時向上級報告。

          3.印章保管人員不在崗時,應由印章管理部門的領導指定人員代管。印章管理人員調離崗位時,應及時辦理書面的交接手續。

          4.印章保管人員要堅持原則,嚴格照章用印,遵守保4密規定,不得泄密。

          5.印章不得帶離辦公場所,如有特殊情況需要帶離辦公場所,應由辦公室領導、分公司領導及總經理審批同意,涉及部門印章應由部門分管領導的批準;印章需要帶離辦公場所,原則上由兩人帶出使用,其中一人為印章保管人員,如印章保管人員無法帶章離開辦公場所,則由辦公室領導或業務部門主管指定專人帶出使用,并且有兩人進行保管,在外帶過程中保管人員應將印章帶在身上,保證24小時印章不離身。

          6.對違反本辦法而要求用印者,印章保管人員有權拒絕用印,并報告相關領導。

          第六章附則

          第十二條責任與懲罰

          任何人、部門、單位違反本規定用印造成公司利益受損的,依據公司職工獎懲辦法等制度的規定承擔相應責任,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經公司班子研究討論決定依法移送司法部門處理。

          第十三條本制度最終解釋權歸公司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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