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品用具管理制度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里,大家逐漸認識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國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體化,是人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想必許多人都在為如何制定制度而煩惱吧,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用品用具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用品用具管理制度1
(1)凡無廠家、許可證編號、生產日期及國家鑒定合格證的安全防護用品、用具,嚴禁采購和使用;
(2)安全防護用品、用具采購計劃應經安全監察部審核,領導批準后實施;
(3)安全防護用品、用具應設專人管理;
(4)安全防護用品、用具不得接觸高溫、明火、化學腐蝕物品,不得移作他用;
(5)安全防護用品、用具每次使用前必須進行外觀檢查,有下列情況者嚴禁使用:
1)安全帶(繩):斷股、霉變、損傷或鐵環有裂紋、掛鉤變形、縫線脫開等;
2)安全帽:帽殼破損、缺少帽襯(帽箍、頂襯、后箍),缺少下顎帶等;
3)登高板:登板有傷痕、繩索斷股或霉變、鉤子裂紋等;
4)腳扣、表面有裂紋、防滑襯層破裂、腳套帶不完整或有傷痕等;
5)驗電器:未經耐壓試驗、批示燈不亮或無音響等。
(6)施工隊班所配備的安全防護用品、用具應登記建檔,并做好檢查記錄工作。
用品用具管理制度2
一、目的
為了合理發放,使用員工個人防護用品,以保護員工安全和健康,有利于工作順利進行,根據國家勞動部及省“員工個人防護用品發放標準”并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圍
員工在生產過程中為免遭或減輕事故傷害和職業危害的個人隨身穿(佩)戴的防護用品包括:防護眼鏡、防毒、防塵口罩、特種手套、防護鞋、頭盔、工作服等,上述用具必須按需配備并妥善保管,加強管理及正確使用。
三、內容
1.員工防護用品是一種勞動保護輔助措施,必須按崗位發放,不能把勞動防護用品當作生活福利品發放。
2.享受勞動保護用品的員工,一律依據部門核定名單發放。
3.從事多種作業員工的防護品,應按其主要作業工種標準發放。
4.變動工種,應根據需要調整其防護用品。
5.員工上崗前應佩戴本崗位配發的勞動防護用品,對于員工不佩帶或不愛護勞動保護用品,安全管理人員有權作出處罰。
6.防護用品在使用過程中損壞的,必須馬上到主管處登記,并換領新的防護用品。
7.防護器具應定點存放在防護用品專柜里面,并由使用人負責保管,由企業安全委員會每兩月定期校驗一次。
9.企業設置了應急救援器材專柜,以備緊急情況下使用,非緊急情況員工不得動用。
四、相關記錄
《勞動防護用品發放臺帳》
《防護用具檢查維護卡》aq-bzh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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