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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公司年休假管理規章制度

        時間:2023-06-16 14:24:20 春寧 制度 我要投稿

        公司年休假管理規章制度(通用9篇)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制度,制度是指在特定社會范圍內統一的、調節人與人之間社會關系的一系列習慣、道德、法律(包括憲法和各種具體法規)、戒律、規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條例)等的總和它由社會認可的非正式約束、國家規定的正式約束和實施機制三個部分構成。什么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公司年休假管理規章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公司年休假管理規章制度(通用9篇)

          公司年休假管理規章制度 篇1

          為了維護員工休息休假權利,調動員工工作積極性,根據勞動法及《員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管理制度。(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

          第一、年休假條件及待遇

          1、員工在本單位工作轉正后連續工作滿1年以上,均享受年休假。

          2、員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和福利(含獎金)

          第二、年休假天數的確定

          1、員工在公司轉正后滿一年的,方可休年休假;員工累計工作滿1至3年的,年休假記為3天;已滿4至6年的,年休假記為5天;已滿7至20xx年的,年休假記為7天;已滿20xx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年休假最多不能超過15天。

          2、自20xx年1月1日前入職并符合轉正后滿一年的員工,均可享受年休假。正式實行期間,年休假計算按照每年的1月1日開始計算。

          3、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及國家規定的婚喪假、產假等假期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三、員工有如下情形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20xx年的員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或請事假累計1個月以上。

          第四、員工于當年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年休假按以下辦法確定

          1、由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合同期滿因個人原因不愿續訂,且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20xx年的員工,當年工作時間不滿10個月的,不享受年休假:

          2、由本公司依據勞動法及勞動合同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合同期滿雙方不愿續訂的,年休假天數按“當年應休年休假天數除以12個月乘以當年工作月數”來確定。

          第五、休假原則

          1、各部門根據本部門的工作情況對員工年休假進行統籌安排,在不影響工作任務完成的前提下,盡量安排員工休年休假。

          2、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如因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員工年休假的,經過公司同意可以在次年度的前3個月內安排,行政部備檔。

          3、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員工休年休假的,經員工本人同意,經過部門經理、公司領導同意可以不安排員工休年休假。

          4、員工所請的事假、病假可以以享受的年休假天數抵消,年休假抵消完可再算余下的事、病假天數。

          5、安排員工休年休假原則上不增加人員編制,由各部門自行解決員工休假而產生的頂崗問題。

          6、離職再入職員工按照新入職員工標準享受年休假。

          第六、員工休年休假的'審批程序

          1、員工年休假必須有年休假條,員工年休假的必須提前所在部門主管提交申請,經行政部審核及所在部門領導簽字同意后到行政部備檔方可年休;

          2、超過2天以上須經所在部門簽字后報公司總經理簽字同意,到行政部備檔方可年休假。員工請年休假需按以下規定提交書面申請。(附表)

          3、在同一時間段每個部門請年休假不能超過1人(市場部以各店面為單位),若有特殊情況需申請,應提前向行政部報備,經審核通過方可按照年休假計算。

          第七、員工應休而未休年休假的工資報酬標準

          1、因工作原因不能安排員工年休假的,對員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可累計到次年前三個月內休完,此后再因工作原因未能安排休假的,可按照員工當年日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2、公司已安排年休假,員工因個人原因不休年休假的,作自動放棄年休假,工資報酬為0。

          第八、年休假考勤報告制度

          1、各部門要加強年休假管理,嚴格考核制度。

          2、各部門要在月度值班表上做好員工當月的年休假記錄,每季度向主管領導報告本部門年休假情況并報行政部備案。

          第九、其他規定

          1“累計時間”指的是員工在本公司的全部工齡,工齡按個人在本公司的工作檔案記錄為準。

          2、員工已享受當年的年休假,年內又出現本制度第三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的年休假,若員工在下一年離職的,將按照員工離職當年事假處理。

          第十、本制度不詳盡的地方由公司行政部作出解釋和補充;本制度應與相關的人事管理制度配套實施;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以往如有與此制度相抵觸者,以此為準。

          公司年休假管理規章制度 篇2

          一、年休假享受對象

          在本公司連續工作服務1年以上的員工可享受帶薪年休假。

          二、年休假時間

          員工根據在本單位不同的工作年限享受休假時間:

          1、連續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

          2、連續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

          3、連續工作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三、年休假待遇

          (一)年休假期間,員工崗位工資全額計發,績效獎勵按出勤天數考核計發。

          (二)員工在年休假期間的月度工作考核,無特殊情況視作考核合格,并作為年度考核依據。

          (三)年休假期間,員工其他福利發放享受在崗員工待遇。

          四、休假安排

          公司根據行業的生產、工作的特點和員工本人的具體情況,統籌安排員工的年休假。

          (一)年休假在一個自然年度內安排,可集中安排也可分段安排。

          (二)年休假一般安排在雨季、生產淡季或其他不能正常生產的時期。

          (三)公司根據實際情況安排員工年休假,若員工放棄休假的,工作期間的勞動報酬按正常工作標準計發。若員工本人申請休假的,需經部門負責人及分管領導批準,未經批準擅自離崗的,按曠工處理。

          五、其他規定

          1、工作年限按員工入職之日起算。

          2、年休假期間遇法定節假日,節假日不計算在年休假天數內。

          3、員工可用年休假時間抵消病假、事假天數,請假期間工資待遇可按照年休假待遇執行。

          4、員工申請休假的需提前辦理申請手續,在每次休完規定休假天數后,按時到人力資源部辦理銷假手續。

          六、附則

          本年休假制度只針對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員工;本制度由公司綜合辦公室負責解釋。

          公司年休假管理規章制度 篇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xxxxx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員工的年休假管理工作,確保員工能夠正常有序的享受帶薪休假待遇,根據國家《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的規定,并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訂本管理規定。

          第二章年休假適用范圍及時間

          第二條本管理規定適用于在本公司入職連續工作服務滿1年以上的員工,實習生從轉試用起滿一年以上,可享受帶薪年休假,(不含兼職人員),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帶薪年休假:

          一、員工無故曠工3天以上(含3天),或1年以內累計曠工10天以上(含10天)的;

          二、員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的;

          三、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員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四、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員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五、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員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六、員工已享受當年的年休假,年度內出現以上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第三條年休假時間:

          一、在本公司累計工作滿1年---9年的,年休假為5天;

          二、在本公司累計工作滿10年---19年的,年休假為10天;

          三、在本公司累計工作滿20年的,年休假為15天。

          第三章年休假規定

          第四條員工新入職本公司且連續工作滿1年,可享受年休假,年休假周期按員工入職時間的周期進行核算。

          例如:員工甲20xx年5月1日入職本公司,該員工至20xx年4月30日工作滿1年;

          第一次年休假期:20xx年5月1日—20xx年4月30日,休假天數為5天;第二次年休假期:20xx年5月1日—20xx年4月30日,休假天數為5天;

          第五條特殊情況如員工家庭或個人出現突發情況(奔喪、重大疾病、自然災害等)或遇春節假期,可提前休年休假外,其它情況不可提前休年假,休假天數將根據員工實際應休的.當年度年休假的季度差進行折算,離實際年休假越長,年休假天數越少,反之,離實際年休假越短,休假天數越多,標準如下:

          例如:員工乙20xx年10月1日入職本公司,20xx年1月19日因春節申請提前休年假,該員工乙可提前休年假的天數為2天。

          第六條員工依法享受的法定節假日、公休日、婚喪假、產假等國家規定的假期以及因工傷停工留薪期間不計入年休假假期;

          第七條年休假不可累計,須當年度休完,每次休假的最小單位為半天;

          第八條員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時間相同的工資待遇;員工因自身原因且書面提出不休年休假者,公司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由于個人申請年休假但因公司原因無法安排休假的,公司按照其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

          第四章附則

          第九條本管理規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條本管理規定最終解釋權歸人力資源管理公司。

          公司年休假管理規章制度 篇4

          為落實和完善公司員工的年休假制度,加強對年休假的管理,保障員工的身心健康,調動員工工作積極性,提高工作效率,根據國務院頒發的《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有關規定,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一條 享受年休假的范圍和對象

          享受年休假的對象為連續工作1年以上,且與公司簽訂一年期以上正式勞動合同的員工。其他人員年休假辦法視具體情況在勞動合同中另行約定。

          第二條 年休假的假期

          (一)參加工作時間滿1年不滿10年的,每年可享受休假5天;

          (二)參加工作時間滿10年不滿20年的,每年可享受休假10天;

          (三)參加工作時間滿20年以上的,每年可享受休假15天。

          上述人員在參加工作時間滿規定年限的周年后,從次年起享受相應的年休假假期。年休假假期當年用完,不跨年度使用。年休假假期不包括國家法定節假日。

          第三條 當年進入集團工作的員工假期標準

          (一)上半年進入的,當年可享受第二條所列假期標準;

          (二)下半年進入的,當年不享受第二條所列假期標準。

          第四條 年休假安排

          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應根據本部門(單位)的工作任務、人員的崗位性質和個人的基本情況,合理計劃并妥善安排休假,既要保證各項工作的正常有序運轉,又要保證年休假制度的順利實施。

          (一)制訂本部門(單位)當年的員工年休假計劃,于年初報人力資源部備案。計劃安排要充分考慮崗位與人員的配置情況,::科學安排、認真實施,應避免出現集中休假或休假不成等現象。

          (二)員工按計劃準備休假時,需提前兩周遞交書面申請。公司領導層及部門經理休假須經總裁簽字批準,普通員工休假須經部門經理和公司主管領導簽字批準。經批準后的休假申請應交人力資源部登記備案。

          (三)員工休假前,應妥善安排好有關工作,在休假期間留下有效聯系方式,并保證早九點至晚九點時間段內聯絡暢通,以確保休假期間緊急工作不被延誤。

          (四)各部門(單位)要為員工休假提供方便。對確因工作關系不能按計劃安排休假的,由個人提出申請,按管理權限批準后予以延期,但假期必須當年使用。

          (五)個人的年休假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段安排。遇法定節日和公休假日可以順延相應的假期期限。人力資源部及各部門(單位)要進行年休假登記管理,及時掌握動態、認真履行手續。

          (六)要處理好病事假與年休假的關系。病事假可用年休假抵用,在病事假發生當月,由個人提出申請,按管理權限獲批準后予以抵扣相應休假天數;不抵用休假的病事假應嚴格按《茂華集團考勤管理制度》的相關規定扣減工資福利及獎金待遇。

          (七)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當年度不享受年休假:

          1、經公司批準在各類學校脫產學習、培訓、進修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于年休假天數的;

          2、當年事假累計超過20天的';

          3、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4、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5、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如當年享受了年休假以后,其病、事假假期超過了本條第2、3、4款規定期限的,則下一年度的年休假不再享受。

          第五條 年休假待遇

          要切實加強年休假的管理,通過必要的行政和經濟措施,以實現年休假的目的。

          (一)員工在批準休假期間,工資福利等待遇不受影響。

          (二)公司實行休假期間旅游補助制度。

          1、對按規定享受年休假假期的員工,由公司發給旅游補助。旅游補助的計算方法為[3000元+(x-5)×300元],其中x為應享受的休假天數。

          2、已參加其它各類休閑療養活動,休養時間長于年休假的,不再享受年休假,其規定的年休假假期可給予旅游補助;短于年休假時間的,剩余的年休假可以繼續享受。

          3、凡應休年休假假期已經全部用于抵扣病事假的,仍享受旅游補助。

          4、對因工作本年度未能享受休假的員工,其規定的年休假假期可給予相應的旅游補助和300%日工資的報酬(以月崗位工資為標準除以21.75天計算)。

          五、集團各子公司的年休假可參照本管理辦法另行制訂規定執行。

          六、本管理辦法自二oo八年一月起執行。2007年度《員工年休假管理辦法》同時作廢。

          七、本管理辦法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公司年休假管理規章制度 篇5

          一、年休假

          (一)干部職工累積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以上的,年休假15天。

          (二)干部職工有下列情形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1.職工請事假累積20天以上且單位按規定不扣工資的;

          2.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請病假累積2個月以上的.;

          3.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請病假累積2個月以上的;

          4.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三)請假審批程序

          1.請假必須填寫《申請休假呈報審批表》,經批準后方能休假。

          2.科長請假由辦分管領導批準,其余人員請假由各科科長批準;

          3.《申請休假呈報審批表》交綜合科備案。

          二、考勤制度

          建立考勤登記管理制度。由綜合科指定專人負責本辦人員考勤登記,考勤情況與工作人員年終考核掛鉤。未經請假批準,月累計遲到和早退達3次的進行通報批評;年遲到和早退5次以上的(含5次)年終考核不能評為優秀;遲到和早退10次或無故不上班的,進行誡勉談話。對不能在限定期內改正者,年終考核為不稱職(不合格)。請事假累積達到兩天的要從年度公休假中扣除。

          公司年休假管理規章制度 篇6

          一、享受年休假人員范圍

          正式事業編在崗職工在醫院工作年限滿一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

          二、年休假天數確定

          1.職工在醫院工作累計滿1周年不滿10周年的,年休假5天;滿10周年不滿20周年的,年休假10天;滿20周年的,年休假15天。

          2.職工年休假天數,每年初由人事科公布。

          3.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4.當年調入本院的職工年休假,按實際上班天數折算。

          5.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1)累計工作滿1周年不滿10周年的職工,當年請病假累計2個月及以上的;

          (2)累計工作滿10周年不滿20周年的職工,當年請病假累計3個月及以上的;

          (3)累計工作滿20周年以上的職工。當年請病假累計4個月及以上的.;

          (4)當年事假累計超過20天的;

          (5)當年產假90天的;

          (6)上年度考核不稱職(不合格)的;

          如職工已享受當年的年休假,年內又出現上述情形之一的,則下一年度的年休假不再享受。職工請事假,應首先使用年休假。

          三、職工年休假安排

          1、年休假應在保證完成工作任務的前提下,由科室(病區)領導有計劃地一次或分次安排,做到忙時少安排,閑時多安排,時間過半,休假過半。職工非計劃要求休假的,原則上應在科室排班前報告本科室(病區)領導,并經同意后,方可休假。

          2、職工因病或因急事,要求臨時休假,科室(病區)領導應在安排好工作的前提下,給予考慮,凡用年休假沖銷病、事假者,要在報告中寫明或口頭明確告訴科室(病區)領導,以便及時考勤,但輪到夜班或法定節假日上班,原則上不得使用年休假。如果在此期間確實需請假,則應按病、事假處理。

          3、年休假時間以1天起算。在年休假期間遇到法定節假日,則法定節假日天數不在年休假內。年休假不能跨年度使用。

          4、新享受年休假者和需調整休假天數的職工,上半年到達規定的年限,當年享受;下半年達到規定的年限,則以次年度開始享受,由人事科每年初公布。

          5、醫院中層干部休假,3天以上須經分管院領導同意后,方可休假,并指定臨時科室(病區)負責人。

          6、職工年休假,原則上就地安排,如要外出的,須向所在科室留下地址或聯系人,以便有急事時及時聯系。

          7、休假前必須先履行休假手續并報人事科備案,否則一律當曠工處理。

          8、職工休假期間須保證通訊暢通,遇到緊急任務或特殊情況,應立即停止休假。

          公司年休假管理規章制度 篇7

          根據《勞動法》及北京市、上級有關文件的精神,結合公司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要求,公司鼓勵員工有計劃地休假,公司各部門應有計劃地安排員工休假,現將公司年休假管理暫行辦法修訂如下:

          一、適用范圍:

          1、與公司簽訂了一年以上(含一年)期限勞動合同,且在本公司工作年滿一年以上的員工,均可享受年休假。

          2、臨時勞務人員、內退人員、無崗人員、下崗人員、調出人員(包括正在辦理調動手續的人員)不享受年休假。

          3、凡一年內病、事、產、工傷假累計超過60天者,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二、休假時間

          1、在公司工作年滿一年后,每年可有5天的年休假,而后工作年限每增加1年則增加1天的年休假,最多增至14天。

          若上半年滿足工作年限的,本年可安排休假;下半年滿足工作年限的,次年開始安排休假。

          2、員工年休假的.假期,不包括法定節假日和公休日。

          三、批準程序:

          員工一次性休年休假應執行既定的休假計劃,需提前申請并得到核準。員工零星休假,一天以內的,需提前一天獲得直接上級批準;三天以內的,需提前三天獲得直接上級和本部門經理批準;七天以內的,需提前七天請準,經直接上級報本部門經理核準并報人事行政部備案;八天至十四天以內的,需提前一個月請準,經直接上級報本部門經理核準,經公司主管領導批準報人事行政部備案。

          四、具體規定:

          1、考慮到員工的職業健康安全,各部門應根據工作任務和各類人員的資歷、崗位等不同情況,在不增加編制和人員、確保工作(生產)任務完成的前提下,每季末制定下一季度本部門員工的休假計劃并報人事行政部備案。計劃期內確實不能休假的,可在本年度內調整休假計劃。

          2、各部門應嚴格年休假管理制度,嚴格考勤。公司將不定期抽查考勤情況,抽查結果將在全公司范圍內通報。如抽查發現有員工沒有履行規定的請休假手續擅自休假、或者雖然提前告知了相關主管但事后不能及時提供請休假證據的,視同曠工處理。

          3、年休假最少應以1小時為單位使用,不足1小時的以1小時計,超出1小時的按實際休假時間計。

          4、年休假期間,基本(協議)工資和貢獻工資照發。

          5、員工上年度沒有休完的年休假截止到下年度一季度末。過期作廢。

          6、本辦法自XX年1月1日起執行。

          7、本辦法解釋權屬于公司人事薪資委員會。

          公司年休假管理規章制度 篇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障石油銷售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員工休息休假權利,調動員工工作積極性,根據集團公司《請休假管理辦法》及《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工傷保險條例》、《工傷認定辦法》、《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hb公司各部室及所有員工。

          第二章假期類別

          第一節法定節假日

          第三條員工享受以下法定節假日:

         。ㄒ唬┤w公民放假的節日:

          1、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2、春節,放假3天(農歷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3、清明節,放假1天(農歷清明當日);

          4、勞動節,放假1天(5月1日);

          5、端午節,放假1天(農歷端午當日);

          6、中秋節,放假1天(農歷中秋當日);

          7、國慶節,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ǘ┎糠止穹偶俚墓澣占凹o念日:

          1、婦女節(3月8日),婦女放假半天;

          2、青年節(5月4日),青年放假半天。

         。ㄈ┥贁得褡辶晳T的節日,按照各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的地方人民政府規定執行。

          第四條全體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適逢星期六、星期日,應當在工作日補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適逢星期六、星期日,則不補假。

          第二節停工留薪期

          第五條員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享受停工留薪期。

          第六條公司綜合辦公室根據工傷醫療服務機構的診斷證明,確定工傷員工的停工留薪期,并書面通知工傷員工本人。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

          第三節帶薪年休假

          第七條員工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享受當年公歷年度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

          第八條年休假天數根據員工累計工作時間確定。在同一或不同用人單位工作期間,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規定視同工作期間,應當計為累計工作時間。具體標準如下:

         。ㄒ唬├塾嫻ぷ饕褲M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

         。ǘ├塾嫻ぷ饕褲M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

         。ㄈ├塾嫻ぷ饕褲M20年的,年休假15天。

          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假期。員工依法享受的探親假、婚喪假、產假等國家規定的假期以及因工傷停工留薪期間不計入年休假假期。

          第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ㄒ唬┮婪ㄏ硎芎罴,其休假天數多于年休假天數的;

         。ǘ┱埵录倮塾20天以上且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ㄈ├塾嫻ぷ鳚M1年不滿10年的員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ㄋ模├塾嫻ぷ鳚M10年不滿20年的員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ㄎ澹├塾嫻ぷ鳚M20年以上的員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摦a在校學習、培訓、進修1年以上,且依法享受寒暑假天數多于年休假天數的;

         。ㄆ撸┊斈昀塾嫲才挪豢酃べY療養天數多于年休假天數的;

         。ò耍┊斈瓯粓谭C關處以行政處罰、采取刑事強制措施、判處刑罰,未能連續工作的。

          第十條員工已享受當年的年休假,年度內又出現本辦法第九條第(二)、(三)、(四)、(五)、(六)項規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第十一條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因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員工年休假的,經批準后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員工年休假或者跨1個年度安排年休假的,應征得員工本人同意。

          第十二條員工休年休假期間應保持通訊暢通,遇有緊急任務,應服從工作安排;未休天數可補休或頂休。

          第四節探親假

          第十三條根據國務院《關于公布<國務院關于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通知》(國發〔1981〕36號)、國家勞動總局《關于制定<國務院關于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實施細則的若干問題的意見》(〔81〕勞總險字12號)的規定,凡在集團公司系統內工作滿一年的員工,與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指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個白天)的,可以享受本規定探望配偶的待遇。

          與父親、母親(包括自幼至十六周歲以前,撫養員工長大,現在由員工供養的親屬或撫養人,不包括岳父母、公婆,下同)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本規定探望父母的待遇。員工與父親或母親一方能夠在公休假日團聚的,不能享受本規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第十四條探親假期:

          (一)員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假期為30天。

          (二)未婚員工探望父母,原則上每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天。如果因為工作需要,本單位當年不能給予假期,或者員工自愿兩年探親一次的,可以兩年給假一次,假期為45天。

         。ㄈ┮鸦閱T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給假一次(四年中的任何一年),假期為20天。

          探親假期是指員工與配偶、父、母團聚的時間。另外,可根據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路程假單獨計算。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節日在內。

          第十五條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探親假:

          (一)已婚員工當年因各種原因與配偶團聚累計達到30天者;未婚員工與父母團聚累計達到20天者,當年不再享受探親待遇。

         。ǘ┡畣T工到配偶工作地點生育,在生育休假期間,超過規定的產假以后,與配偶團聚三十天以上的,不再給予當年探親假期,但可以發給規定探親假期的工資和報銷一次往返路費。休產假以后團聚超過半年以上的,則按病、事假處理,不再享受當年探親假期工資和報銷往返路費。

         。ㄈ┓咸接H條件的未婚員工,如果雙方已經辦理結婚登記手續,領取結婚證書后,從下一年起不再享受未婚員工探望父母的待遇。

         。ㄋ模﹩T工因病到配偶工作地點看病、休養超過3個月的,不再享受當年探親假。

          (五)符合探望配偶條件的員工,在探望配偶時經過父母居住的地方,或者繞道不超過一百公里的,也可以在探望配偶時同時探望父母,每年給增

          加探親假日5天,報銷繞道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不再享受四年探望一次父母的待遇。

          第十六條員工探望配偶和未婚員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包括車船費、市內交通費和住宿費),由所在單位負擔。已婚員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在本人月基本工資30%以內由本人自理,超過部分由所在單位負擔。

          第十七條出國或去港、澳、臺探親的,按照本辦法第十三條規定報銷國內段路費,國內段路費計算自單位所在地至出入境口岸(如從深圳出境的計算至深圳,從上海出境的計算至上海),國外段路費自理。

          第十八條符合享受探親待遇的員工,在探親期間的往返路費根據上述有關規定和財政部《關于職工探親路費的規定》(〔81〕財事字第113號)予以報銷:

          (一)員工探親往返車船費報銷標準如下:

          1、乘火車(包括直快、特快)的,不分職級,一律報硬席座位費。年滿50周歲以上并連續乘火車48小時以上的,可報硬席臥鋪費。

          2、乘輪船的,報四等艙位(或比統艙高一級艙位)費。

          3、乘長途公共汽車及其他民用交通工具的,憑據按實支報銷。其他民用交通工具的范圍和乘坐條件,由各單位自行制定相關規定。

          4、探親途中的市內交通費,可按起止站的直線公共電車、汽車、輪渡費憑據報銷。但乘坐市內出租機動車輛的開支,應由員工自理,不予報銷。

          5、員工探親不得報銷飛機票。因故乘坐飛機的,可按直線車、船票價報銷,多支部分由員工自理。乘坐高鐵、動車等交通工具的,參照乘坐飛機的規定報銷。

         。ǘ﹩T工探親往返途中,限于交通條件,必須中途轉車、轉船并在中轉地點住宿的,每中轉一次,可憑據報銷一天的普通房間床位的住宿費。如中轉住宿費超過規定天數的,其超過部分由員工自理。住宿標準按用人單位有關規定執行。

         。ㄈ﹩T工探親途中連續乘長途汽車,夜間停駛必須住宿的,其住宿費憑據報銷。

         。ㄋ模﹩T工探親途中,遇到意外交通事故(如塌方道路受阻,洪水沖毀橋梁)造成交通暫時停頓,其等待恢復期間的住宿費,可憑有關證明和住宿費單據報銷。

         。ㄎ澹﹩T工探親期間的伙食費,行李物品寄存費,托運費,以及趁便參觀、游覽等項開支,均由員工自理,不得報銷。

          第十九條員工配偶是軍隊干部的,按勞動部《關于配偶是軍官的工人、職員是否享受探親假待遇問題的通知》(〔64〕中勞薪字第296號)規定,'如果軍隊干部一方已經利用年休假期探親,職工—方因有特殊情況需要到部隊探親時,經所在單位領導批準,可給一次探親假,假期最多不超過三十天。假期內工資照發,往返路費由職工自理。在同—年內,如果職工已經享受探親待遇,而軍隊干部一方又利用年休假期進行探親時,職工原報銷的路費應予以退回'。

          第五節病假

          第二十條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休假的,應憑縣級以上指定醫院(含醫保定點醫院)開具的有效病歷和證明疾病診斷的相關資料原件(如:化驗單、光片、心電圖、b超等),并由員工所在單位審核批準,方可休假。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超過醫療期,仍需要繼續治療的,應根據縣級以上指定醫院開具的有效病歷和疾病診斷證明資料,由各單位審核后報所在地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做出鑒定。

          第二十一條根據勞動部《關于發布<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的通知》(勞部發〔1994〕479號),規定如下:

         。ㄒ唬┽t療期是指企業員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限。

         。ǘ﹩T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集團公司系統內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1、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集團公司系統內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

          2、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集團公司系統內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

         。ㄈ┽t療期三個月的按六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六個月的按十二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九個月的按十五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二個月的按十八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八個月的按二十四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二十四個月的按三十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員工醫療期、累計病休時間簡明表

          實際工作年限集團公司系統內工作年限醫療期累計病休時間

          十年以下五年以下3個月6個月

          五年以上6個月12個月

          十年以上五年以下6個月12個月

          五年以上十年以下9個月15個月

          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12個月18個月

          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18個月24個月

          二十年以上24個月30個月

         。ㄋ模﹩T工非因工致殘和經醫療機構認定患有難以治療的疾病,在醫療期內醫療終結,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應當由勞動鑒定委員會參照工傷與職業病殘疾程度鑒定標準進行勞動能力的鑒定。被鑒定為一至四級的,應當退出勞動崗位,終止勞動關系,辦理退休、退職手續,享受退休、退職待遇;被鑒定為五至十級的,醫療期內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五)員工非因工致殘和經醫療機構認定患有難以治療的疾病,醫療期滿,應當由勞動鑒定委員會參照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標準進行勞動能力的鑒定。被鑒定為一至四級的,應當退出勞動崗位,終止勞動關系,并辦理退休、退職手續,享受退休、退職待遇。

         。┽t療期滿尚未痊愈者,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問題按勞動部《關于印發<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的通知》(勞部發〔1994〕481號)執行。

          第二十二條根據勞動部《關于貫徹<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的通知》(勞部發〔1995〕236號),規定如下:

         。ㄒ唬╆P于醫療期的計算問題

          醫療期計算應從病休第一天開始,累計計算。如:應享受三個月醫療期的員工,如果從2022年3月5日起第一次病休,該員工的醫療期應在3月5日至9月5日之間確定,在此期間累計病休三個月即視為醫療期滿;其它依次類推。

          病休期間,公休、假日和法定節日包括在內。

         。ǘ╆P于特殊疾病的醫療期問題

          對某些患特殊疾。ㄈ绨┌Y、精神病、癱瘓及法定甲類傳染病)的員工,應由指定醫療機構出具診斷證明,并經當地勞動鑒定機構確認批準,可實行長期醫療期。

          第二十三條根據《勞動部辦公廳關于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管理等若干問題的請示的復函》(勞辦函〔1996〕40號) ,有下列情形的規定如下:

         。ㄒ唬﹩T工臨近勞動合同期滿才發病,累計醫療期未滿而勞動合同期已滿,且需停工休息治療的,勞動合同的期限應自動延續至醫療期期滿為止;在醫療期內醫療終結的,醫療終結之日即可終止勞動合同;對經勞動鑒定委員會鑒定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辦理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退休、退職手續。不需停工休息治療者,只要合同期滿,便可終止勞動合同。

          (二)員工的勞動合同期將滿,經醫療診斷,懷疑患有某種絕癥,但又不能馬上確認而需待查,且需停工休息治療者,可以比照第一種情況處理;不需停工休息治療者,不適用醫療期有關規定。醫療期已滿仍不能確認的,可以終止勞動合同。對于某些已經確認患有特殊疾病的員工,可以適當醫療期。

         。ㄈ┗疾T工在合同期滿終止勞動合同時,各單位應當一次性支付員工不低于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對于患重病或絕癥的員工,可以適當增加醫療補助費。

          第六節婚假

          第二十四條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符合晚婚年齡(女23周歲,男25周歲)的,初婚的可享受晚婚假23天(含3天法定婚假)。

          第二十五條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視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節假日。

          第二十六條再婚員工可享受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第七節喪假

          第二十七條員工的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公婆)死亡時,員工可請喪假料理喪事,假期為5天。

          第二十八條員工在外地的直系親屬死亡時需要員工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可以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第二十九條在批準的喪假和路程假期間的車船費、住宿費等由員工自理。

          第八節產假

          第三十條女員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女員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第三十一條24周歲以上的已婚婦女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為晚育,實行晚育的,增加產假15天,同時給予男方護理假10天;在產假期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另增加產假30天。

          第三十二條女員工產假期滿,因身體原因仍不能工作的,其超過產假期間的待遇,按照員工患病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三十三條女員工按計劃生育懷孕,經過醫師開據證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保胎休息的時間,按照病假待遇的規定辦理。

          第九節計劃生育假

          第三十四條員工積極響應計劃生育號召,實施各種節(絕)育手術的,享受計劃生育假,規定如下:

          (一)男性結扎休假10天。

          (二)女性放置節育環休假2天,一周內不得安排重體力勞動;取環休假1天。

         。ㄈ﹩渭冏雠越Y扎手術者休假30天。

         。ㄋ模⿷言3個月以下做人工流產手術者休假21天;人流手術加絕育手術者休假50天。

         。ㄎ澹⿷言6~7個月單純引產者休假40天;引產加絕育手術者休假60天。

         。┮蚴中g引起并發癥者,可依據診斷結果適當休息時間;超過規定的休假時間及人流、引產一年超過一次者,按病假和醫療保險待遇規定執行。

          第十節哺乳假和哺乳時間

          第三十五條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單位又無哺嬰設施的女員工,其工作又能離開的,可由本人自愿申請,經單位同意,按照陜勞人險發〔1983〕59號,在其產假滿后給予一年的嬰兒哺乳假。

          第三十六條產假期滿后上班的女員工,在嬰兒不滿一周歲以前,每天的勞動時間內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天增加1小時哺乳時間。

          哺乳嬰兒滿周歲后,一般不再哺乳期。若嬰兒身體特別虛弱,經縣級以上醫療機構證明,可適當哺乳期。

          第十一節事假

          第三十七條員工私事應盡量安排到假期中處理,也可用帶薪年休假沖抵事假天數。

          第三十八條確有特殊原因必須請事假的,每次請事假不得超過5個工作日,年累計不得超過60個工作日。

          第十二節請銷假管理

          第三十九條各公司綜合辦公室統一負責員工請銷假管理。員工所在部門負責人、綜合辦公室負責人、分管領導、主要領導為審批人。

          第四十條請銷假一般程序:

         。ㄒ唬┥暾垼簡T工本人應在休假前向所在單位(部門)負責人提出書面申請,說明請(休)假類型、事由、天數,并按照規定提供相關資料。

          病傷急診,可在診斷后24小時內,提供相關材料,提出病假申請。

          請年休假的應由員工本人于當年計劃休假前至少10個工作日內提出書面申請。

         。ǘ⿲徟

          1、請(休)假3天以內的,經員工所在單位(部門)負責人批準后,提交人力資源管理部門審批;

          2、請(休)假4天以上的,經員工所在單位(部門)的分管領導批準后,提交人力資源管理部門審批;

          3、企業負責人、各單位領導班子等請(休)假時,需向上級組織部門或派出部門報告。

          (三)休假:員工應在批準的假期內休假。

          (四)續假:參照請假程序辦理。

          (五)銷假:員工休假結束返崗工作后,應在兩日內到綜合辦公室辦理銷假手續;提前結束休假返崗工作的,自銷假之日起恢復相關待遇;銷假遇節假日的可順延。

          第四十一條以下情形之一的視為曠工:

         。ㄒ唬┪窗匆幎男姓埣偈掷m,擅自離崗超過半個工作日及以上時間的;

         。ǘ﹤卧臁⑼扛恼埣僮C明及相關材料騙取休假的;

          (三)無合理原因,未及時銷假或辦理續假手續的;

         。ㄋ模└鲉挝灰幷轮贫纫幎ɑ蛘J定為其他情形。

          第四十二條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曠工連續超過15天,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30天的,各單位應與其解除勞動關系。

          第四十三條年休假、探親假應尊重本人意愿,由各單位統籌安排,在保證完成生產(工作)任務的前提下,有計劃、分期分批地安排好員工休假,不得因安排員工休假而增加人員編制或影響正常工作。

          第四十四條公司應結合實際適時安排員工休假,不能正常安排員工休假的,應安排補休。

          第三章附件

          第四十五條本辦法由公司綜合辦公室負責解釋

          公司年休假管理規章制度 篇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障公司工作的有序進行,提高員工的工作效率,樹立良好的工作作風,根據國家勞動法及相關法規,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員工考勤包括對員工上下班、休假情況等進行考核,休假類型包括事假、病假、工傷假、年休假、公休假、法定節假日、婚假、產假、喪假、探親假。

          第三條本規定適用于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所有員工。

          第二章工作時間

          第四條本公司執行以下的工作時間:

         。ㄒ唬┱9ぷ鲿r間:公司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40小時,一周兩天公休日(星期六和星期日)。

         。ǘ┟咳丈习鄷r間為:08:30-17:00,午餐時間30分鐘。

         。ㄈ╀N售、工程及其他特殊工種人員在工作現場和在外執行公務時應服從工作的需要可不受上述規定的限制。

          第五條多班制

         。ㄒ唬┮蚬ぷ餍枰,經部門經理批準,可以實行多班制。員工將按照不同的班次輪流上崗、公休,但其每周的平均工作時數仍為40小時。

          (二)實行多班制的部門,應當執行下列規定:

          1、為保證員工的身體健康,在安排班次時,要使員工上一班下崗與下一班上崗的時間間隔至少為12小時。

          2、員工在夜間22:00至次日凌晨8:00的工作時間為夜班工作時間,享有夜班津貼。

          3、實行多班制工作計劃表,須交人力資源部門備查。

          第六條關于懷孕女員工

          (一)懷孕期在7個月或以上、在生產一線工作的女員工,依據國家相關法律及政策規定,享有不上夜班的權利。

         。ǘ┤绻麘言信畣T工的身體較弱,無法堅持工作,持縣級以上醫院的相關證明,經報批后,可在家休養;其每月工資暫定為600元,并保證在扣除保險及住房公積金之后,月薪不低于當年北京市的最低生活標準。

          第三章考勤管理

          第七條考勤工作是對員工的實際出勤情況進行記錄,以加強公司對作息時間的實施,并提供必要的統計資料。

          員工使用考勤卡(上下班刷卡)來記錄個人每天的出勤情況。公司嚴禁代打卡行為,對于代打卡員工,一經發現,一次扣發當事人(代打卡人和委托人)人民幣300元。

          第八條員工請假、休假,必須履行相關程序和手續。

          第九條凡屬下列情況之一的缺勤,均為曠工,并按《員工手冊》處罰規定處理:

         。ㄒ唬┪唇浾埣倩蛘埣傥礈识鼻趦尚r者;

          (二)工作時間內擅離工作崗位或做私活等活動者;

          (三)超過批準的假期又沒有及時早報續假,未提供有關證明的缺勤;

         。ㄋ模┮蕴摷倮碛烧埣俣菁僬撸

         。ㄎ澹﹩挝弧⒉块T或職位調整,不服從分配,逾期不到崗的'。

          第十條培訓學員的考勤

         。ㄒ唬﹨⒓庸緝炔颗嘤枴W習的員工,填寫培訓考勤表,由培訓主管給部門提供考勤反饋;

         。ǘ┰趪鴥然虺鰢鴮W習的學員,根據被批準的實際在外天數,由部門自行考勤。

          第十一條員工缺勤,按如下辦法考核并計扣工資:

         。ㄒ唬﹩T工必須嚴格遵守公司規定的工作時間,不得遲到、早退。

         。ǘ┕緦t到、早退按月進行累計,員工當月遲到、早退累計次數達到3次,按曠工半天計扣工資;超過3次,按曠工1天或1天以上處理。

          員工當月遲到、早退累計次數1-2次,其缺勤時間在30分鐘以內不扣工資,超過30分鐘按實際時間計扣工資。

         。ㄈ﹩T工每曠工1天,扣除2日崗位工資;當月連續曠工3天或當年累計曠工超過7天,公司可對其解聘,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當月有曠工記錄者,當月無績效工資。

          第十二條考勤管理

         。ㄒ唬┕靖髀毮懿块T、研究院、市場總部(含所屬各地代表處)的考勤由各部門人事專員或相關人員直接負責;每月月底將本部門考勤情況匯總后于次月10日前報送人力資源部薪資福利部門,缺勤人員的工資從其下月工資中扣除。

         。ǘ┮苿与娫捴圃觳、移動電話營銷中心及維修中心、數據網絡事業部、寬帶接入產品事業部的考勤自行管理,缺勤人員的工資由本部門薪資專員直接從其月崗位工資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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