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職工在校期間管理制度(精選6篇)
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我們都跟制度有著直接或間接的聯系,制度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到底應如何擬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教職工在校期間管理制度(精選6篇),歡迎大家分享。
教職工在校期間管理制度1
一、公假
1、婚假:教職工符合法定年齡,婚假為7天。
2、產假:女教師產前產后給假98天,凡符合晚婚晚育生育第一胎,并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增加30天,如系難產或多產者,產假增加十五天。男教師妻子在政策內生育,可給護理假10天。
3、喪假:凡教職工父母、公婆、岳父母病故者,給喪假7天,主要親屬的給喪假3天。
4、住院假:教師因病住院,憑醫保結賬單據,可按住院時間給予批假,屬于手術治療的,花費在一萬元以上,可增加15天修養假。
5、考試假:教職工參加教學業務方面的各類培訓、進修,考試期間一律為公假(提供相關證明)。
說明:
。1)以上五種情況在固定期限內屬于公假,超出標準的按病事假對待,記扣標準按固定標準執行。
(2)住院超過10個工作日,進修、培訓超過30個工作日的,不享受學期考勤獎。
二、其他假
1、病事假:教師在家休病或有特殊情況,不能正常上班,按以下標準給予扣除:1---5天內為公休假,學校將給滿勤教師每天獎勵40元;6天以上每天扣除60元,不超半個月者,可去休息日記扣;超過半個月者連同節假日連續記假。
2、哺乳假:教師產假滿后,由于身體原因可給一學期的哺乳假,哺乳假期間不享受30%的校管績效工資。
3、親情假:教師父母、子女在城內醫院住院期間,教師向教導處提出申請,學校只考勤教師的上課和會議情況,不考勤其在崗情況。如外出治療者,按事假對待;子女當年高考,教師每天可提前離校一節,但不能影響正常工作。
三、其他考勤
1、守職管理:
(1)學校在隨機查崗時,教師不在學校,且未向教導處請假,進行不同標準的經濟懲處。凡在晨讀或數輔時間返校的,每次扣除10元,在綜合評價中扣除一分;其他時間查崗不在單位的,每次扣除50元,扣除綜合評價分5分。
。2)凡一學期內,在學校臨時查崗中有四次不在學校的教師,停發一個月的校管績效工資;超過10次的,停發半年校管績效工資。
(3)教師曠工一天者扣除200元,超過三個工作日或累計5個工作日的停發一個月的績效工資,并按上級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4)教師經常性遲到早退,經教育仍不改正者,可進行一定程度的經濟或組織處分。
2、課堂管理:
教師隨意脫離課堂,按曠工半天對待,扣除100元,一學期超過三次停發一個月績效工資。
3、會議管理:
。1)教師因事不能參加學校的各類會議,請假一次扣除40元,曠會一次扣除100元,如當日請假者不累加扣除。
。2)會議尚未結束,提前請假離會的扣除30元,擅自離會的按曠會對待。
。3)教師因為頂課誤會的需向組織會議的領導提前請假,方不予扣除。
4、公開課管理:
(1)學校安排的公開課活動,本教研組的人員必須全員參與。因請假不到者,除不累加扣除外,每節扣除20元;擅自不到者,按曠課對待;因為頂課或領導成員外出工作,不能聽課的需向教研組長提前請假,方不予扣除。
(2)校長按每學期聽課40節標準考核,少一節課扣除20元;專職總務人員不考核聽課情況。
四、審批權限:
教職工請假5天內由教導處審批登記,并負責安排教學任務;6——30天由校長審批;一個月以上由本人寫申請,學校提出意見,報教育局審批。校委會成員請假在一個月內由校長審批,一個月以上由本人寫申請,校長提出意見,報教育局審批。
五、相關補充
1、學校每學期給滿勤教師獎勵200元,作為考勤的基礎性津貼。其他缺勤按考勤管理辦法在學期績效工資中扣除。
2、臨時代課教師請假的記扣標準為其他教師的一半,曠工曠職同其他教師一樣。
3、教職工一學期內請假在一個月以上者取消當年年度考核及職稱評優資格。
4、男55周歲,女50周歲以上的教師,如因病需請假,由本人提出申請,通過縣級四部門審批,方可請假或提前離崗,財政工資全發,學校待遇不給。
5、班主任請假在10天以上者,每天另扣除班主任津貼10元,滿一個月者,班主任本月津貼全部取消。
6、臨時替代班主任工作者,每天補助10元,連續兼任一個月,領取本月班主任所有津貼。
7、由學校安排教師臨時接替他人上課者,每節課補助20元(含作業批改;輔導課不另外計課時),如通過多人相互調課的,按照課時差距給予補貼。如不進行新課教學,照班者每節課補助5元。
8、學期中途因人事變動,學校進行的工作調整,教師新增加的課時不按上條對待,如工作量較重的可給予一定工作補貼。
9、學校集體安排的加班、開會等,教師出現缺勤、曠工情況,一律按上班時間缺勤、曠工對待。
教職工在校期間管理制度2
為強化職業意識,嚴肅工作紀律,保證正常的教學秩序,特制定如下考勤制度。
一、教職工必在崗時間規定
學校實行每周五天工作制,根據工作分工和崗位要求,對各崗位人員必在崗時間做如下規定:
1、任課教師嚴格按照作息時間表的要求到崗,其中上、下午第四節課有課上課,沒課的按照學校的要求可在規定時間離校。
2、職員上、下午按學校規定時間到校上班,上午1-4節、下午1—4節必須到崗。
3、節假日和周末值班教師和領導必須嚴格按照值班要求做好相關工作。
二、請銷假制度
教職工因事、因病請假要按程序事前請假,事后銷假。
1、教師請假:請假半天以內由所屬級部主任批準,請假半天以上由副校長批準。請假批準后,所在級部必須保留請假條存根,教師出校門時,將假條交給門衛。有關級部要負責安排好課。
2、職員請假:請假半天以內由處室主任批準,請假半天以上由副校長批準。請假批準后,所在處室必須保留請假條存根,職員出校門時,將假條交給門衛,有關處室要負責安排好工作。
3、處室兼職干事請假:請假半天以內由處室主任和級部主任一同批準,請假半天以上由副校長批準。請假批準后,所在處室或級部必須保留請假條存根,教師出校門時,將假條交給門衛,同時級部和處室要負責安排好相關工作。
4、領導干部請假:中層干部請假由校長批準,并將假條主動送辦公室記錄。離校前要妥善安排好有關工作,出校門時將假條交給門衛。
5、處室主任為處室職員考勤人員,級部主任為該級部考勤人員,各處室、級部每周五將本周考勤記錄交辦公室統計,其中辦公室對考勤實行不定時抽查。
三、積分辦法(20分,千分制)
1、遲到或早退每次扣1分(遲到、早退超過15分鐘為曠工)。
2、事假每天扣2分(按節請假的,每8節課折算為一天)。
3、病假(以醫院假條為憑)每天扣1分。確因大病住院治療的不扣分。
4、曠工每節扣5分;曠課每節扣10分;曠會每次扣2分。
5、國家規定的婚假、喪假、產假,考核不扣分。
6、出現曠工或曠課三次以上或事假超過15天者,不能參加本年度評先選優。
7、對于每月出滿勤的教職工,每月考勤獎2分,一學期全部滿勤者,期末總獎勵5分。
8、教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發本學期獎勵性績效工資10%。
。1)學期內無故曠工1天的;
。2)月內事假累計超過3天的;累計病假達到10天不足15天的;
。3)工作時間打撲克或從事網上聊天、玩游戲等與工作無關的事情的。
9、教職工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扣發本學期獎勵性績效工資20%。
。1)學期內無故曠工達到1天的,月內無故遲到、早退超過3次的;
。2)學期內事假累計超過5天不足11天的;
。3)學期內病假累計達到15天;
。4)無故不參加家長會、其他集會和理論學習等集體活動超過2次的;
10、教職工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扣發本學期獎勵性績效工資30%。
。1)學期內無故曠工達到2天的;
。2)學期內事假累計超過10天不足16天的;
。3)學期內病假累計達到16天不超過30天的。
11、教職工出現下列情行之一的,扣發本學期獎勵性績效工資50%。
(1)學期內無故曠工達到3天的;
。2)學期內事假累計超過15天不足21天的;
。3)學期內病假累計達到31天不超過60天的;
(4)因個人原因導致單位年終考核扣分的。
12、教職工出現下列情行之一的,扣發本學期獎勵性績效工資80%。
。1)學期內無故曠工達到4天的;
(2)學期內事假累計超過20天不足26天的;
(3)學期內病假累計達到61天不超過90天的;
。4)經查實,因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在社會產生惡劣影響的。
13、教職工出現下列情行之一的.,本學期不發獎勵性績效工資。
。1)學期內無故曠工達到或超過5天的;
(2)學期內事假累計超過25天的;
。3)學期內病假累計達到91天及以上的;
。4)受到行政處罰的。
四、考勤結果使用
將考勤結果累計后,按實際分值計入教職工學年考核中,考核結果作為對教職工物質獎勵和榮譽獎勵的依據。
教職工在校期間管理制度3
一、全體教職工必須自覺履行崗位職責,堅守工作崗位。
二、上班、下班時間規定
上班:上午和下午上班,必須在第一節預備鈴打響前到崗。
下班:按作息時間表第四節課、第八節課畢時間為下班時間,第四節、第八節無課的教師或教輔人員可提前15分鐘下班。
早晚輔導:凡有輔導任務的教師必須提前5分鐘到崗。
三、嚴格請假制度,堅持做到有事先請假,請假后再離崗。
四、嚴格加強出勤管理,加大查崗力度。學校辦公室全面負責教職工的出勤管理,教務處分管教師和教輔人員的出勤,政教處分管生活教師、清潔工、校醫、門衛的出勤、總務處分管食堂職工和后勤服務人員的出勤。門衛將對教職工上下班不按時進出校門的情況以及白天工作時間私自走出校門的情況進行詳細記載,以作為在崗考核的重要依據。教職工在白天工作時間內非因公出校門,一律以離崗論處。
五、堅持出勤與工資掛鉤:上班遲到、早退一次或上課、輔導遲到、早退一次扣工資20元,曠課一節扣工資50元;曠工1天扣工資100元,曠工2天扣除總工資的50%,曠工3天扣除當月全部工資,曠工4天作辭退處理。
教職工在校期間管理制度4
一、考勤細則
。1)工作時間
1、教職工每天工作八小時。(不含突發性活動如開例會等)
2、依幼兒園工作需要,各部門人員進行輪流值班。
(2)病事假審批:
教職工請假一日內(含),由副園長審批,請假三日內(含),由園長審批。超過規定時間報董事長辦公室批準。出勤統計由會計負責。
。3)考勤執行:
每日上、下班教職工由本人打卡進行考勤,考勤期間未打卡或在崗者,視為曠工。
。4)臨時性任務:
經園務會通過的臨時加班任務,按正常上班記錄考勤。
(5)公假:
1、公假不影響考勤。
2、以下情況為公假:
①因工作需要領導批準參加的學習及開會。
、谠诒緢@工作滿三年,符合晚婚育的婚假、產假。
、蹏曳ǘǖ墓僖試乙幎闇,本單位適用。
(6)、遲到、早退
1、教職工遲到、早退1-10分鐘每次扣月基本工資10%,遲到、早退11-20分鐘每次扣基本工資20%,遲到、早退21-30分鐘每次扣月基本工資30%;每月遲到、早退超過三次者,取消當月評優資格,取消當期調薪資格。
2、遲到早退31-60分鐘每次按曠工半天處理,扣除1天工資;教職工遲到、早退1小時以上,每次作曠工1天處理,扣除3天工資。曠工一次,取消當期評優資格,取消當期調薪資格。不能在當天遲到后補請假,否則酌情視為曠工。
(7)、病假
1、一天以上病假須出具鎮級以上醫院有效證明,經過園領導同意,按園辦發文執行。
2、病假時間從假條之日起,公休日、節假日在內。
3、除急診外,上班時間看病不予準假。
。8)、事假:
1、必須由本人親自處理之事可請事假,事假必須提早一日向園長遞交事假單,經批準后,方可離園,否則不予準假。
(9)、曠工:
1、凡無故不上班或未經批準自行離崗者均為曠工。
2、曠工三天以上者,視為自動脫崗,按自行離職處理。
3、曠工一天,扣三天工資,并發警告單。
4、連續曠工三天或三天以上者,作自動離職處理,行政辦將提議園長給予辭退或除名,解除與幼兒園簽訂的勞動合同,不再結算工資。
(10)、調班
教職工因病、因事倒班或調休須經園長批準。
(11)、考勤兌現
1、事假期間內不發工資、不享受當月全勤獎。
2、參照出勤情況,結算薪金。
二、打卡考勤制度
1、幼兒園園長以下教職工上下班必須打卡,由幼兒園規定專職人員負責監督。
2、規定穿園服的時候(每周一—周四及集體活動時)教職工一律穿園服打卡。
3、任何教職工不得代人或委托他人打卡,違者將紀律處分。
行政辦定期與不定期抽查、核實教職工打卡情況,抽查結果必須由在場部門負責人或教職工簽認。
三、考勤管理的處罰規定
1、教職工漏打上下班考勤卡(當日確有按規定出勤),一次扣月基本工資10%,二次則扣月基本工資20%,以此類推。
2、教職工漏打上下班考勤卡,由部門主管書面確認證明,須在月底前呈交報告解釋原因,否則不予受理。
3、如因外出公差等特殊原因未打卡者,可寫出書面報告由部門主管簽名認可;但特殊情況每月不得超過五次,超過五次者,報園長審批。
四、教職工考勤表
。ㄒ唬┙搪毠た记诒碜鳛槊吭陆Y算教職工工資的一項重要依據。
。ǘ┬姓k每月必須按規定時間填報教職工每月的出勤情況,包括每月補休、法定假期、無薪假、年假或其它,將上月之《教職工考勤表》報送行政辦財務處。
五、本教職工考勤管理制度如有與現行《教職工手冊》相沖突,以本教職工考勤管理制度為準。
教職工在校期間管理制度5
為規范學校教師集體宿舍的管理,營造一個整潔、舒適、安全、和諧有序的生活環境,特制定本制度。
1、所有教職工必須服從統一安排、統一管理、嚴格遵守本制度。宿舍入住由學校統一安排、協調。
2、教職工未經批準不得擅自調換宿舍,如因特殊原因需書面形式報告總務處并說明原因,征得同意后方可入住或調整。
3、教職工離職應于離職當天把房間鑰匙交回總務處,并在當天內搬離學校宿舍。
4、教職工在搬離時,其公有財產必須由總務處派人員點收接管、驗收合格,才能辦理其它手續。否則以移交未清論處。如發現有損壞公物的,必須按損壞情況賠償。
5、宿舍公有財產由總務處進行登記管理,任何人不得據為已有,不得隨意移動。
6、宿舍內的設備、設施正常使用損壞需維修時由學校承擔費用,非正常損壞由責任人承擔全部維修費。
7、節約使用水、電,使用完要及時關閉,離開及休息前應仔細檢查。不準在宿舍內亂接線路,以免發生火災,后果自負。
8、所有教職工不得使用電爐、電磁爐、電飯煲、液化氣、酒精爐等灶具在宿舍內做飯,如果發現將代管灶具,發生重大安全事故將依法追究責任。
9、保持宿舍內外整潔、衛生,不得在宿舍墻廊內外亂貼、亂劃,更不能將垃圾放在宿舍走廊內。
10、宿舍內不準進行劇烈活動、喧嘩或使用器具造成噪音等擾亂他人安寧行為,同事之間要相互尊重、包容、友好、和諧。
11、任何教職員工不得在宿舍內進行違法活動,一經發現立即辭退并搬離學校。
12、任何教職工均不得留宿外人,若有特殊情況需經校長同意,報總務處備案。
13、教職工親屬或朋友到校探訪必須在門衛處登記,晚上十點前離開學校。
14、本制度歸總務處負責解釋,自今日起執行。
教職工在校期間管理制度6
為了加強學校管理,增強教職工主人翁責任感,充分調動教職工的工作積極性和創造性,進一步提高教育教學質量,推動學校全面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教職工的工作時間
1、在規定的學期時間內,除法定節假日外均為教職工工作時間。
2、根據有關規定,在節假日、寒暑假進行的政治業務學習、進修培訓及正常的社會活動也作為教職工的工作時間。
二、批假規定
1、婚假、產假、喪假等按國家相關規定批假。
2、公差(指因公外出辦事、開會、學習培訓及參加其它公務活動):憑文件或有關單位負責人的通知批假。
3、住院病假須持縣級以上醫院證明等,按實際情況批假。
4、事假、門診病假按實際情況批假。
三、批假權限
1、校長請假由督導辦主任審批,并報副校長知曉。
2、副校長和中層干部請假由校長審批。
3、教職工請假由校長審批,校長不在校時由副校長審批。
4、請假三天以上(含三天)的須另報督導辦審批,一月以上的還須報教科局審批。
四、批假程序:
1、公差、短時請假(四小時以內)采用口頭方式,其他請假采用書面方式,書面假條由辦公室統一印制。所有請假經審批后報值周領導登記。
2、住院病假由分管領導安排人員代理工作,其他假項由請假人自行聯系人員代理工作并報分管領導備案,否則不予準假。
3、請假須提前進行。確因特殊原因無法及時書寫假條,假后歸校應及時補上;續假的按請假程序提前辦理。
4、請假手續辦理完畢后,請假人應口頭向沒有參與批假的領導說明請假情況,以便于工作安排。
五、相關說明:
1、上班考勤分為出勤、曠工、請假(公差、病假、事假)、遲到、早退等項目;會議活動及崗位工作分為出勤、曠課、遲到、早退等項目。
2、崗位工作考勤時,教學人員出勤以節為單位,由值周領導和教導處負責登記;行政后勤人員出勤以天為單位,由值周領導和副校長登記;各種會議、學習培訓、活動以次為單位,由辦公室和組織者負責登記。所有教職工出勤情況由辦公室統計匯總。
3、相關領導必須嚴格、準確考勤,以便于落實學期獎勵性績效工資(另行制定《教職工出勤考核辦法》)。
4、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學校分配的工作,按曠工論。經常曠工者,學校上報有關部門處理。
5、本制度從XX年2月25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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